时间:2023-05-30 09:14: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贸易壁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新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被限制进口。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从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个仓库中陆续发现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发现一些树木已遭到天牛破坏。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所有包装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入境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虽然经过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国政府还是宣布从当年12月17日起将禁止中国木箱包装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英国、欧盟等也宣布对从中国离境产品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据当时的估算,仅欧盟的这一决定至少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其实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在德国实行此项规定后,欧盟另外一些成员国也纷纷效仿。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关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进口国采取不合理的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有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对蔬菜进口商发出要“自我限制进口”中国冷冻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国冷冻蔬菜的检查中发现杀虫剂“毒死蜱”含量超过日本规定标准,达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进口商必须将农药超标的进口冷冻蔬菜全部销毁。其实,所谓中国冷冻蔬菜农残限量超标,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对我冷冻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残留限量标准太高所至。日本每年进口4-5万吨蔬菜,99%来自中国。为限制中国蔬菜进口,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规定“毒死蜱”残留限量不超过0.01PPM,但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规定的限量标准却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实施苛刻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农产品很难进入日本市场。
4、由于进口国为限制进口而实行的双重标准,被限制进口。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2002年1月31日,欧盟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该决议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余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已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禁止进口的原因是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超过其规定的0.1-0.3PPB。当时,仅在荷兰鹿特丹港滞留的我动物源性产品就有265个货柜。而且,被欧盟检出问题货柜的数量不断增加。一旦销毁,我出口企业将遭受巨大的市场损失。按欧盟规定,凡含有2%-3%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从市场上召回销毁。2002年3月中下旬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团,赴卢森堡、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六国进行民间游说和交涉工作,发现荷兰和德国官方实验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对人体不造成危害的实验报告以及荷兰对出口到美国的小牛肉氯霉素检测标准为不超过10PPB的立法规定,但欧盟对公众隐瞒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试验结果。欧盟一方面以中国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新贸易壁垒对企业的间接影响表现在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一是企业技术、环保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国内缺乏先进的测试设备,进口大量设备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三是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具体表现形式有:
1、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市场上有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个有环境标志,另一个则没有,那么,即使前者的价格比后者要高,消费者也往往会选择前者。例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丝绸衣料很受该公司法国合作伙伴的欢迎,法国方面想进口,但由于这些丝绸衣料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厦门丝绸出口公司的法国伙伴无法从法国政府得到进口配额,因而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2、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我国企业要达标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指标,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纺织之乡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六成以上的环保型活性染料市场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两倍。但因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只好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这样,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了。
3、技术、环保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业竞争力。由于跨国采购商要求我国企业或产品获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环境标志、安全标志等相 关认证,必须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提出更高要求,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我国企业想成为跨国采购商的供应商,必须要达到其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例如,若企业想成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供应商,提出申请后,GE将派出技术人员考察企业日常管理过程是否符合GE的环保、健康和安全标准,该标准涉及面非常广,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温与冬天保温设施是否齐全,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工人的医疗处理设备、食堂建设等,具体指标依据每个供应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人员根据实地考察做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列出这家企业需改进的项目。如企业愿意配合使企业达到GE的标准,就有可能实现合作。考察与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订单。显然,企业有获得订单,必须投入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有时仅拿到少量的订单。
4、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由于进口国高昂的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验成本,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之占到货值的44%,并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日本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据统计,2002年我国制作或包藏的河鳗(考鳗)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8.6%,金额减少4.6%。再如,蔬菜保鲜期短,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造成蔬菜品质下降,同时由于抽样数量增加,检验费用从原来每批次5万日元提高到80万日元,高额的费用迫使日本进口商陆续取消我国的订单。
5、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比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1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1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跨国企业;技术标准;第三方认证
中图分类号:F7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63-02
虽然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在WTO条例中不被鼓励却未被明文禁止的事实却显示出各成员国对WTO协定理解的差异及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之大。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需要我国企业和政府在中长期内需予以克服的一大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合格评定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合格评定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特别从2005年底起,我国按照入世承诺,允许外商独资在华建立独资的技术测试分析和检验公司,这对于国内一些实力较弱,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缺乏高级管理经验的检验机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如ETL INTERTEK SEMKO(ITS)、 DEMKO UL、 BV、 SGS等。近几年,这些跨国第三方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庞大的全球兼并及合作业务。
(三)信息技术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四)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如2009年刚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欧盟希望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重新主导全球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不但面临资金上的压力,更要面对众多的技术门槛。在技术领域,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上已经布局长达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研发,积累了众多的专利技术。尤其是欧盟国家,如英国在煤清洁领域积累的技术,德国在环保技术和环境技能上的领先地位,丹麦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等。发展中国家要在低碳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面对技术壁垒的阻挠。如果发达国家继续沿用技术保护主义,用知识产权来为技术转让设置重重障碍,并在资金支持上有名无实,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将困难重重。
此外还有商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和卫生检疫规定。
由上可得,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对人类,人类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或)出于贸易保护主义需要而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惩罚措施,几乎所有的技术壁垒都能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包括测试设备精度的提高;新技术的诞生,如互联网和低碳技术)而发展成为更庞大严苛的壁垒。而跨国公司几乎是所有这些技术,专利,及认证测试的垄断者,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的近期分析
据2006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数据,2001年至2006年,我国接受WTO发出的TBT,SPS(Sanitary and Phyto Sanitary)通报8261项。分析显示,这些通报来自87个WTO 成员,通报成员占149个成员总数的58.4%。最活跃的成员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新西兰、巴西、阿根廷、智利、韩国、以色列、加拿大、泰国、墨西哥等,都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将法规制定的政策目标锁定在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成为各国通报的重点。一批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物质循环利用,食品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措施相继出台。以欧盟REACH、ROHS、WEEE、EUP指令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代表的技术法规系列对我国的制造业出口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愈加抬头,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资讯网《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非食品受阻分析报告》和《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食品受阻分析报告》,2008年TBT和SPS通报共4086项,几乎是2001到2006年所有成员通报总数的一半。这种增长率远远超过了我国出口总额的增长率。
根据世界贸易信息服务股份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中国共出口了9570亿美元的货品,超过德国的9170亿美元,已经跃居全球第一。随之而来的产品受阻情况则愈加恶劣,如以下数据反映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非食品类产品在欧盟受通报情况:
三、减低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利影响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可采取的对策
1.提高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特别是注重新技术的掌握,国际专利的快速申请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
2.“走出去”:在国外成立制造子公司。
3.全球兼并:以实现中国跨国企业的快速形成(如联想收购IBM,吉利收购VOLVO)。
4.形象的提高:中国的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自己企业的人文塑造,如以人为本、环境友爱、关怀员工、帮助社会发展。
(二)政府可采取的对策
1.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应有意识地引导知识分子投身到基础理论的研究中,成为高科技领域中的先锋。
2.深化金融改革:企业“走出去”,兼并需要资金,应该给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更流畅的融资渠道。如2009年创业板的开通给予了华测检测这样的本土第三方在资本运作上很大的支持。
3.跨国公司的培养和支持:特别是给出口额中占比重最大的,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和处于前沿科技领域内的行业以支持。
4.继续提高国家人文形象:如和谐社会、绿色社会、健康社会等。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说过,“在推动一个国家同国际经济的融合过程中,强有力的自我节制是必要的。”由于没有保障充分就业的国内政策,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过分依赖出口推动的发展方式,而这种方式带来的国际国内反应和遇到问题时受到的冲击都是如此巨大,因此,中国必须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扩大内需的政策,这才是减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根本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志宏.技术性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2001,(2).
[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J].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
一、概述
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动的措施。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工业化的加速,资源和环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影响人类生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减排,遏制全球变暖成为了关键,这也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提供了重要条件。
二、表现形式
我国是农业大国,并且劳动力多且廉价。一国该生产和出口充裕要素密集的产品,因此,我国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产品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上,发达国家由于贸易逆差严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制度安排,从而达到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1.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通过制定以保护人身健康、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为目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一些贸易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以至于在形式上对部分国际贸易活动产生了障碍,形成了贸易壁垒。
2.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度
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一般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这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或服务想要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则必须满足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要求,这就不得不考虑环境因素和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3.实行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是一项自愿性的环境政策措施,且需要第三方认证,认证费用很高,所以它往往令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望而却步。这形成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另一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三、案例分析
1.案例具体内容
以我国输日冷冻菠菜为例,以前一箱冷冻菠菜到日本7天左右便可通关,但从2004年7月后延后到了35天。这是由于日方新增了原来没有要求的材料审核,并要求输日菠菜必须同时附有大批书面材料,用以准备日方的随机抽查。检验检疫部门认为,大量的附加劳动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成本,使得大批次出口量无法实现。
2.对进出口国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口国的影响:如图1所示,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发达国家进口大大减少,相同产品的价格由P1增加到P2,国内供给量由Q1增加到Q3,但需求量由Q2下降到Q4。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CP1P2,消费者剩余减少了BEP1P2,净福利减少了ABCE。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如图2所示,我国出口的产品数量大大减少,价格由P1下降到P2,国内供给量由Q2下降到Q4,需求量由Q1增加到Q3,因此生产者剩余减少了DBP1P2,消费者剩余增加了ACP1P2,净福利减少了ABCD。因此这种披着合理外衣的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通过上图分析,不管是进口国家还是出口国家,最后净福利都是减少的,因此,这种贸易壁垒对国内民众是不公平的。并且这种恶性的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自由贸易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可以看做是一种闭关锁国的行为。
3.原因分析
第一,经过一系列的检测和较高的绿色标准,通过层层手段限制进口或者增加进口成本,削弱了我国产品原有的竞争力。即使流入到他国市场,销售价格提高,竞争力减小,利润降低。第二,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扩大和强化,出口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很多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损失惨重,严重打击了农产品出口的积极性,致使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降低。第三,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导致多边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发达国家通过高标准的优势来排挤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又通过补贴帮助企业出口的产品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但发达国家认为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此引起国际贸易争端。
四、结语
现如今,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绿色贸易壁垒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世界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又成为发达国家用来制约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障碍。我国要想重新振兴农产品出口贸易,赢得国外市场,必须从自身改变,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政府应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标准、检疫标准,并且给企业提供资金,鼓励他们技术创新;企业应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绿色食品,符合出口标准,有效的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陈桂芳.浅议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23:82-83
[2]席岩.恶意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4,31:123-124
关键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壁垒 比较
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与贸易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而日渐频繁,在这一大环境的影响下,各国为了发展本国的经济而逐渐青睐于开展国际贸易。充分了解贸易壁垒并实施相应的应对策略是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此,文章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比较做出了分析,详细情况如下文所述。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概要
1.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及贸易壁垒的定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主要是指签署GATS的各个成员国所提供的所有关于金融层面的服务,涵盖了保险、银行及其相关金融服务。伴随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还有贸易壁垒,其早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开展的初期就已经存在并逐渐形成不同的模式,然而金融领域却一直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定义。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署,才对其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是指受到非自然因素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抵御国际贸易在本土发展而制定或采取的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金融贸易政策和措施。
2.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由于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于其他服务贸易而言具有无形的特点,其贸易壁垒的特点也具有较明显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于金融服务贸易的各方面都有涉及,且类型多样、涵盖范围广;
(2)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多为无形壁垒,且设置形式以非关税为主;
(3)金融服务贸易壁垒设置的目的不仅针对金融服务本身,也是为了满足国家某种经济政策的目的需求;
(4)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设置对象是金融服务的提供者。
二、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
由上文所述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可知,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是以非关税形式作为主要体现形式的,依照金融服务贸易的对象、开展模式等的不同,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资本移动型:主要包括外汇钞票和汇率的监管控制、浮动汇率的限定以及投资收益汇出的局限控制等形式。
2.人员移动型:人员移动壁垒是依照各成员国的移民限制法律条文来设定的,根据各国或地区移民法律法规或工作许可、专业许可等的规定标准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3.服务产品移动型:这种类型的贸易壁垒主要是对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管理,换而言之就是指东道国或地区对进入国家或地区内部经济市场的外来金融贸易服务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
4.信息移动型:为了防止由于国家、经营权限以及交易双方死人信息泄露而设置的壁垒,包括对国家技术标准、入网许可、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的调控措施。
5.开业权限制型:对国际金融服务进入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条文等设置壁垒,包括禁止垄断、限制金融服务的提供、限制或禁止非本国际人员提供服务业务等。
6.经营权限制型:即通过对外国服务实体在本国的活动权限进行规定,以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甚至干预其具体的经营决策。
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比较差异
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分类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贸易壁垒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可以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壁垒设置透明程度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壁垒设置的透明程度不尽相同,有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条文的明确设定,从而达到贸易壁垒高透明度的标准,而某些国家和地区对于贸易壁垒的设定则较为隐蔽,国外投资者的察觉度较低。
2.壁垒设置态度的差异:各国家与地区对于贸易壁垒的设置态度可以分为鼓励型、限制型以及互利互惠型等,这些国家对于金融贸易壁垒设置的态度大多取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类型。
3.国家发达程度之间的差异: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及综合国力处于较优水平的原因,对于国际贸易的开展通常限制程度较低,这些国家大多主张不设立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有限、本土经济体制及市场发展欠成熟,因此在数量和类型上,设置了更多的贸易壁垒。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充分了解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概念、特点和不同的类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最好地处理与其他国家进行金融贸易时的贸易壁垒问题,从而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王勤淮.论金融服务贸易壁垒[J].世界经济研究.2011,04(25):134-135
国际贸易壁垒历来被看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从而在重商主义驱动下确保本国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尽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直倡导经济全球化战略,然而其在面对后危机时期的窘境时也逐渐举起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不可否认,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下不可逆转的潮流,但在适应这一潮流的同时,国际贸易壁垒也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形态而出现。
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组织,预示着全面参与国际分工的愿望得以实现。而在时间步入2008年之后,我国外贸环境便逐步恶化。随之而来的,就是不断涌现的贸易诉讼和反诉讼。由此可见,目前贸易壁垒形态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单一而易击破。那么究竟新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我国政府应该如何应对呢?笔者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阐述。
一、当前贸易壁垒的新特征分析
在国际贸易壁垒的形态中,有关针对产品价格要素的反倾销措施较为常见,但其也容易导致贸易伙伴采取同样的报复性措施。因此,当前的贸易壁垒侧重于在技术壁垒上进行建构。具体包括:绿色壁垒、专利权限制。
(一)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通过立法来规定本国进口他国产品时,该产品所须满足的环境因素指标。其中的C排放指标则是主要指标之一。最近,关于欧盟航空业单方面向全球其它航空公司收取C排放费,实则就属于绿色壁垒范畴。实施这一措施在于,抬高它国航空业进入欧盟的门槛(如成本增大),从而保护本区域航空业的利益。当然,这一措施也不排除是对环境因素的真正关切。
(二)专利权限制
专利权限制已成为最近国际贸易诉讼的新亮点。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认识专利权制度,其实则在借助产权封闭性所带来的利益内部化,来驱动专利发明人的开发激情。这一良好的制度安排,却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形态。前不久我国某玩具生产企业的专利权诉讼案证明:无论出口或进口,都可能因该壁垒而使商流受阻,并使被告企业承担高额的罚金。
二、新特征对我国外向型企业的影响
不难看出,国际贸易壁垒所呈现出的新特征,将通过价值链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利益。而在我国外贸依存度仍处高位的当下,这种影响不可避免地将在分工链条上被放大。具体来看,对我国外向型企业的影响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一)对产品本身的影响
绿色壁垒的构建尽管带有机会主义特质,但对于改善全球环境质量仍有很强的积极意义。因此,我国外向型企业在产品材料选取、产品功能效果等方面,就须强化自身的环境意识和社会意识。前不久315晚会暴光了玩具生产企业的材料选取问题,即直接将医疗废弃物加工而得。这一极端现象,必然将严重影响中国玩具企业的外贸出口形象。
(二)对产品生产的影响
如同绿色壁垒一样,专利权限制也属于技术性壁垒范畴。在我国加工制造业仍处于大量模仿的当下,受到专利权因素的影响必然带来两个结果:①不能使用该技术。②通过购买使用权的形式有条件使用。不难看出,前者将直接受制于贸易壁垒的约束;而后者将使众多加工出口型企业所创造的利润被大量分割。
以上两个方面的影响,便为以下的应对措施建立了切入点。
三、针对影响的应对措施
具体而言,应对措施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熟悉贸易国技术性壁垒的要件组成
一般而言,贸易国所建构的贸易壁垒都受具体的法律支持,或者说,法律制度的设计本身也是迎合贸易壁垒建立的。因此,我国外向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应充分了解、熟悉贸易国的特定法律规定。从而,在做到心中有数后才能有效规避低级违规现象的发生,即使成为诉讼或反诉讼当事人也能够从容面对。在具体熟悉中,应仔细疏理相关条文的组成要件。
(二)积极促进外向型企业的技术性改造
推进我国外向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不仅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选择,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需要。为此,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上下功夫。根据企业管理研究的结论显示,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间将形成耦合驱动效应。在涉及到技术改造资金的获取方面,应在国家现有法规允许下,积极借助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基金项目”。
(三)有效应对的同时,挖掘国内市场需求
伴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外向型企业大量倒闭。这一现状表明,目前诸多的贸易壁垒实则指向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方面。因此,处于后危机时期的当下,我国相关企业还应积极挖掘国内市场需求,在保证生产连续的同时,规避投机性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关于这一点,也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经济发展要求之一。
四、结语
步入2008年之后,我国外贸环境便逐步恶化。随之而来的,就是不断涌现的贸易诉讼和反诉讼。当前的贸易壁垒侧重于在技术壁垒上进行建构,即绿色壁垒、专利权限制。其对我国外向型企业的影响包括:对产品本身、对产品生产两方面。在应对措施构建上应围绕:熟悉贸易国技术性壁垒的要件组成;积极促进外向型企业的技术性改造;在有效应对的同时,挖掘国内市场需求。
参考文献:
[1]易露露,黄蓉.问题与出路――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形式及我国的对策[J].中国商贸,2010,(23).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概念;表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名义,凭借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严格、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繁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中的贸易措施,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
二、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源于绿色贸易。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故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WTO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想限制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如今,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已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跨越的贸易障碍之一,已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市场准入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初级表现形式,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也称绿色关税)以限制其进口,甚至干脆禁止其进口。例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对在美国九大城市销售的汽油制定了新的环境标准,规定汽油中硫、笨等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相关标准,但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规定生效时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生产能力水平和技术优势地位,以保护环境为名,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些标准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可以很容易达到,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定时期内是很难达到的。如欧盟近几年全面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必须获得该项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的环境管理委员会(TC207)以欧盟的生态管理与审核法规(EMAS)及美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为基础,广泛吸收各国管理环境的经验而陆续起草、制定的。该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由于TC207是由工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执行高标准环境政策的国家组建的机构,其立足点与考虑范围都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发展中国家企业要取得ISO14000体系认证将有很大困难。
(三)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表明环境品质或特性的图形(用语或符号)。它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由政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检测、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标志和证书,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要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国家的产品,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过批准获得环境标志才能进入该国市场。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1988年加拿大、日本、美国也开始对产品进行环境认证,并颁发类似的环境标志。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行了绿色环境标志制度,标志涉及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发达国家相互协调,承认彼此实施的环境标志制度,这犹如无形的层层屏障,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步履维艰,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绿色检验、检疫制度。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检疫措施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成员国政府有权选择他认为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据此,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加之各国卫生检验、检疫制度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检验指标的设计存在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五)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节约资源、减少废气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采取各种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绿色包装的使用。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丹麦颁布法令,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因为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绿色包装制度的严苛性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贸易障碍。
(六)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对此,发达国家以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理由,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2001年初,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金南,夏友富,罗宏,葛察忠.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国际贸易壁垒;非合作博弈;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 非关税壁垒两类。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 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中的直接限制属于传统贸易壁垒的范畴,它们由来已久,而技术性贸易 壁垒是最近几十年出现的新形式,而且越来越多的为发达国家所采用,成为如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角。本文拟就对传统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进行博弈分 析,探讨国际贸易壁垒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关看法。
一、传统贸易壁垒分析
传统贸易壁垒主要是在商品价格数量上设置障碍,导致出口国商品价格上涨或出口数量变小,其中关税壁垒为其主要代表,本文试以关税壁垒为例进行博弈分析。
假设存在两个国家,A国和B国。当A国对B国某项产品实施关税时,B国也将实施报复,在这场博弈中,两国的信息是对称的。假设两国在采取措施 之前收益各自为M、N;一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会使另一方损失β比例的收益,则A国受保护后的收益为M-βM,B国受保护的收益为N-βN。如果一方采取 保护措施而另一方未做任何回应,这时双方的利益分配呈现如下情况:如果A国采取保护措施,B国未做回应,则B国收益为N-βN;A国收益方面,由于A国限 制B国产品的进口,国内产业收益增加,设为收益的γ比例,而国内消费者由于消费了价格更高,质量相对下降的产品而蒙受损失,设为收益的δ比例。同理,B国 收益中也存在生产商利益的增加和消费者利益的减少两方面影响。其中:M-βM<M+γM-δN,N-βN<N+γN-δN。此时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 示:
在上述博弈矩阵中,理论上稳定的均衡解是(M,N),此时双方利益均为最优;但是现实中的均衡解是(M-βM,N-βN),此时双方的利益损 失均为最大。在非合作博弈下,两国制定关税来保护本国产业,但是最终导致两国的利益损失最大,当关税制定成功时,得到最大好处的是两国的生产商,但是消费 者却受到了损失,因为发达国家的消费能力更强,对于国外廉价消费品的依赖性更强烈,所以在制定关税方面,不发达国家有更大的积极性,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 逐渐采用另外一种贸易壁垒方法,那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博弈分析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分析
1、解决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普遍存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国际贸易中也是如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进口产品质量,政府 制定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卫生指标以及有关生产过程与方法作明确规定,使用合格评定程序与卫生检疫措施对 产品进行测试、检疫检验与认证,限制那些不符合有关技术法规与标准要求的外国商品,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2、减少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负外部效应
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产生外部负效应。例如,进口产品中携带的病虫害可能会在进口国生存、繁殖与传播,进而会对进口国的生产和消费产生负面影响,政府制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是纠正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负外部效应,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减少负外部效应从而提高效率。
3、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推动政府干预
由于政府的贸易政策对国内资源配置和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产生影响,这导致各个利益集团作为贸易政策的需求者通过种种利益诱惑、压力或游说去影 响政策形成。政府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可能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或是服从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对国内某些产业进行保护,从而偏离公共利益目标, 导致净国民福利的损失。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形成及其调整是进口国内部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反映了各种利益集团体之间与政府自身偏好的相互作 用。
(二)建立博弈模型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
为了分析国家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下面构建相互出口商品二个国家间的博弈模型,其中,将设置和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作为这二个国家的两种策略。
如表2所示,建立博弈模型,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两国根据双方的比较优势确定二者之间的贸易模式,并分别从贸易中获得收益,因此,假设这个模型 中π1、π2分别为国家1和国家2均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从国际贸易中实现的收益。如果国家1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国家2设置,则国家2将从设置壁 垒中获益,而国家1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收益将减少,由此我们假定该支付函数分别为(π1-a,π2+b);同理,如果国家2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国家 1设置,则该支付函数分别为(π1+c,π2-d)。在双方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国家1设置时本国获取的收益为C,但同时面临对方设置时贸易壁垒导致 的损失e,因此,国家1的支付函数为(π1+c-e)。同样的,国家2在双方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支付函数为(π2+b-f)。
其中,a>0,b>0,c>0,d>0,e>0,f>0。为了与国际贸易争端的实际状况相类似,由于e和f是本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致的对方报复性设置产生的损害,因此,其损害较本国不设置而对方设置时产生的损害大,即e>a,f>d。
进一步,我们可以对该模型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假设国家2以概率θ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那么国家1选择不设置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R1=(1-θ)π1+θ(π1-a)=π1-θα
国家1选择设置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R2=(1-θ)(π1+c)+θ(π1+c-e)=π1-θe+c
若θ>θ*时,国家1不设置,反之设置。
然后,设国家1以概率r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国家2选择不设置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R1=(1-θ)π2+θ(π2-d)=π2-θd
国家2选择设置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R2=(1-θ)(π2+b)+θ(π2+b-f)=π2-θf+b
若rr*,则国家2选择不设置,反之设置。
从以上分析可知,该博弈的混和战略纳什均衡为(θ*,r*)=(),即国家1以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国家2以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从前文可知,a>0,b>0,c>0,d>0,e>0,f>0,e>a,f>d,因此,最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对国家1而言,当本国设置而对方不设置时的收益,即c较大时,的值较大,则该国将采取较大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家2而言,也是同样在d值较大时,将以较大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对国家1而言,当本国不设置而对方设置时的损失越大时,即a值越大时,的值越大,此时国家1将会以更大的概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家2而言,也可以得出类似结论。
第三,如果e和f越大,则和越小,即表示如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引致对方的报复措施越严重,本国主动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能性越小。
总之,当一国预知采取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策略可能给本国带来的收益越大,以及担心外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本国损失越大时,将会有较强的动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由于不能预知它国可能采取的报复措施,又会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这样形成一种均衡。
发达国家由于拥有技术和贸易两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对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也不太担心对方进行相应报 复造成的损害。这可以解释贸易和技术强国往往主动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往往只是被动跟从。可见,从博弈的角度分析,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国 家更倾向主动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在非合作博弈下,贸易壁垒的设置不利于两国贸易的正常发展,然而都设置壁垒是非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尤其对于技术性贸 易壁垒来说,发达国家有更大的积极性实施,这明显不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经济的优势互补。对于以上问题的主要解决方法是在已成型的贸易协议下进行协 商,如在WTO的框架下进行协商博弈,以找出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中间点,变非合作博弈为合作博弈,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张敏.政府在后配额时代纺织品贸易博弈中的应对策略[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外贸 东莞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又简称为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深刻的原因。首先,乌拉圭回合后,关税大幅度下降,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贸易保护寻求新的保护方法和措施。有些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经济技术条件,实行了严格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本国的企业和市场。其次由于世界经济的增长受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长期影响,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人类不得不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于是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已称为当今世界的必要趋势。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府政策和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再次,国际条约和协议有相关规定的模糊性和规则的漏洞,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合理”的理由。
2.绿色贸易壁垒对东莞外贸企业的影响
2.1对东莞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年的优惠,“三来一补”的经济模式,以及东莞人的勤劳,东莞已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农业小县,一跃成为南粤重镇,2007年,以一个常住人口只有650万人的地市级规模,其GDP却高达3702.53亿元,几乎可称得上“富可敌省”。但是我们从上文所提出的相关数据知道,东莞对外贸易的依存度极高,而且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欧盟、日本以及韩国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占东莞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5%。这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由于东莞的大多数企业是粗放型加工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不能符合以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东莞产品的出口,大大缩小东莞出口贸易的市场范围。
2.2对东莞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东莞商品的出口,总体上讲是基于东莞具有廉价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的商品在极大程度上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如电子电气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以及食品饮料制造业等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同时,东莞本土的高科技产业以及品牌企业极少,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以玩具业为例,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2007年我国玩具出口额达84.84亿美元,其中欧美市场占到90%左右,而欧盟市场80%的玩具都是从中国进口。目前全球玩具行业已形成“世界玩具生产中国占七成、中国玩具广东占七成、广东玩具东莞占近六成”的格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由于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不断通过环保、安全以及技术制定新一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出口贸易的“门槛”,动摇了东莞许多出口产品的地位,减少了出口贸易量,严重影响了东莞出口的增长速度,GDP也相应减少,以使相关企业面临破产或倒闭,引发一部分人失业,严重阻碍了东莞经济的发展。
2.3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绿色壁垒还涉及产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乃至回收处理各个环节,要求整个环节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都是无公害、无污染。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东莞出口的产品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和包装的费用。这将会致使东莞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幅度增加,削弱东莞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用环保和安全问题产生的技术壁垒作为中国玩具出口的瓶颈,是欧盟国家出于保护和带动本土相关产业发展的利益需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满足欧盟所制定的严苛新规,而要达到这些新规的要求,就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但这些往往又是国内市场无法满足的要素,这就逼着国内企业被迫向欧盟等进口国进口,势必拉动进口国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但这对国内出口企业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光是要通过这些新规的检测费,就是一笔价格不菲的开支。如在ROSH法规实施时,一台空调的检测费就高达几十万元。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高达三万至六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
绿色壁垒提高了贸易的“门槛”致使产品的出口成本的上涨,企业的利润下降,进而企业的短期效益也会跟着下降。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谋取长远的效益。
3.东莞应对绿色贸易堡垒的对策选择
3.1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契机,调整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的经济一直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快速平稳增长,以外向型经济为龙头,以加工制造业为支撑,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东莞发展中的“双优势效应”明显减弱,并陷入了“双边缘化困境”:一方面,引进的产业大部分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处于边缘位置;另一方面,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处于落后地位,在国内生产体系中也处于边缘位置。提出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方针政策,就是要从过去的资源主导型经济转向创新主导型经济,要加快推进初级城市化社会转向高级城市化社会。东莞市政府高瞻远瞩,把松山湖作为经济社会转型的实践中心。松山湖工业区以专业化、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发展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领域,集中引进优质技术服务资源,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拓展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坚持走集约利用土地的发展道路,围绕产业发展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全面推进研发、投资、商务、生活环境建设,全方位改造提升园区发展环境,保护园区生态环境,服务珠三角以及全国的工业设计中心、最为国际化、生态化的科技花园。利用这个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大好时势,东莞可以进一步的调整贸易以及产业的结构,增强东莞的经济社会的竞争力,有利于东莞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強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首先“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利用课堂教育,渗透环保意识学校作为传授环保知识的主渠道,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东莞的中小学“环境教育”起步比较晚,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课程。因而我们要组织编写专门教材,对孩子们进行针对性教育。其次,环保教育也需要全民参与,通过环保、新闻媒介、居民社区及执法等各单位有关环保的组织、宣传和执法活动,才能全面提高社会全员的环保意识,并有实际行动。如环保部门、居民社区及新闻媒介等选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全国植树周”等特殊活动日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活动及对违法行为的暴光和严格执法,或不限于形式和时间社区组织的“告别不文明、不卫生文艺演出”等。
3.3完善及规范针对绿色壁垒的法制建设和推行环境标准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针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技术标准和各种地方性法规,如加快《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出台,尽快对欧盟绿色双指令作出回应。
政府应该进一步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鼓励食品饮料制造业,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注册证书。另外,由于目前加工贸易在外贸所占比重十分大,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进口生产原料时,也应要求国外原料供应商提供ISO14000系列认证,以保证东莞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3.4实施“三绿”战略
“三绿”战略即实施绿色高科技、扶植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经济战略。调整东莞现有的与发展趋势不相符合的贸易与环境保护政策,鼓励发展绿色经济。首先,增加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绿色技术,开发和生产优质的绿色产品;其次,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最先进的环保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之力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研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以促进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再次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给予支持,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入国际竞争行列,从而冲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空间。
3.5加强东莞高等教育建设,培养高科技人才
东莞的高等教育水平还是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现在我们对东莞的高校统计,2所二本A线院校,1所二本B线院校,2所专科院校(其中1所是民办的)。当中建校时间最长的是东莞理工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2年获准升为本科院校,2008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的估,这也是东莞政府自己筹办的第一所本科院校。但是它竟年轻,教学水平与省内著名大学的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现在东莞的产业面临升级的问题,因而加强高等教育及培养高科技人才对东莞发展及其重要。依托东莞的经济优势,以东莞理工学院为平台与国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为东莞的高等教育添加新的活力。同时在引进高科技企业时,要注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屈大磊.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探析[J].当代经济,2009.01
[2]冷宇.浅谈绿色贸易壁垒的两重性[J],怀化学院学报,2008.11
[3]魏淮.东莞企业品牌的困惑与品牌“九阴真经”[J],证券日报,2005.05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原因构成体系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有了很大发展,保持了较高的持续增长速度。但我国的外贸出口正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和来自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当前最普遍、复杂、隐蔽的“贸易杀手”,我国出口产品近年来频频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外贸出口也因此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因此,我们要正确分析我国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和深入了解绿色贸易壁垒的构成体系。
一、我国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绿色贸易起步晚,绿色生产观念缺乏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规模和数量有限。相当一部分企业不科学、合理地开采利用能源、资源,造成大量浪费,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没有经过科学的处理和规划,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对绿色生产的意义认识不足,只考虑自身的短期和局部利益, 将主要精力放在控制成本上,忽视了出口商品的技术标准,这就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埋下了隐患。
2.我国产品环保技术标准滞后
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检测技术设备和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不足和基础研究工作的不充分,使我国的检验体系一直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绿色贸易缺少统一的认证体系,产品环保技术标准落后。2004年以来,我国出口英国的蜂蜜因为抗生素超标被从当地货架上撤了下来;欧盟借口氯霉素超标,禁止进口中国的禽肉产品。
3.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企业对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及主要贸易对象国的绿色贸易措施缺乏应有的了解,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局面,出现问题又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而无从应对,进而陷入被动局面,遭遇贸易壁垒。欧盟在1996年就规定其成员国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加拿大也相继实施。但是我国企业却对此无动于衷,不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出口产品屡遭贸易壁垒。
二、国际绿色贸易壁垒体系的构成
1.绿色关税制度
这是绿色贸易壁垒最主要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 规定十分严格的环境标准,并把环境标准准入条件作为贸易谈判的焦点,从而人为地抬高国际市场准入的门槛。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如美国曾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技术规范和标准是政府、各标准组织、行会以及其它相关机构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满足用户需要程度而做出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制定本国的环保标准,但是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事实上导致出口国产品被排斥在进口国家市场之外。如欧盟近年全面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到其规定的环境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下的环境管理委员会(TC207)以欧盟的生态管理与审核法规(EMAS)及英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为基础,广泛吸收各国管理环境的经验而陆续起草、制定的。但由于TC207是一个工业发达国家,同时也是环境高标准国家组建的机构,其立足点与考虑范围都与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差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要取得ISO14000体系认证十分困难。
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是根据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确认,并通过颁发标志和证书,以表示其产品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生产、消费和处置等过程中均符合特定的生态要求,对环境的危害极小。随着全球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及其对绿色产品需求的迅速增长,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4.绿色包装制度
包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而引起。发达国家为此制定了较高且比较完善的包装材料标准,包括废弃物的回收、复用和再生等制度,。它要求包装材料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抑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等有毒金属的包装材料或稻草、竹片等可能含有某些植物性疾病因素的包装材料等),如德国的《德国包装废气物处理的法令》规定:进入德国的产品包装物必须是易于回收再生的,易于分解,不污染的包装物。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检疫指标,对产品实行全面的严格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目前,发达国家要求实行卫生检疫的商品越来越多,卫生检疫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以此来达到限制商品的进口,欧共体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限量,即从严控制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其中,在对进口茶叶实行的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对其中的部分农药(如三氯杀螨醇等)的限制指标提高了100倍,这使得我国茶叶出口受到严重冲击。
参考文献:
[1]王丽娜: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思考[J].北方经贸,2005,(2)
论文内容摘要:近年来,非产品相关的PPM标准、动物福利法案和企业责任成为发达国家构筑贸易壁垒的新方式,这种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必须调整战略布局,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发展
(一)非产品相关的PPM
PPM的全称是processesandproductionmethods,指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应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OECD根据产品对于环境的影响把PPM分为两类:如果一种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会影响到产品的最终属性,并且使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则被称为产品相关的PPM;如果一种生产方法本身对环境造成了损害,但是并未影响产品的最终性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仍然是环保的,则被称为非产品相关的PPM。
在1993年的美墨“金枪鱼”一案中,WTO对于非产品相关的PPM持明确的排斥态度。但是仅仅5年之后,在与其相似的“虾与海龟”一案中,美国对来自泰国等国的虾及虾制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其理由是:用细密的拖网来捕捞虾的过程可能会误伤美国所保护的海龟。从而影响到了海龟这一国际濒危物种的生存。而上诉机构对该理由并未提出异议,反而认为美国的贸易限制措施符合GATT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二)动物福利法案
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措施,以限制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近年来,动物福利得到了西方政府的普遍认可,欧美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将动物福利引入国际贸易领域,以此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3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中,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为一些西方国家进一步提出某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物福利规则创造条件。
(三)企业责任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SA8000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认证要求企业不使用童工、不强迫劳动、不干涉员工信仰和风俗习惯、至多每周工作48小时等。
2004年,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贸易挂钩,在5月强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推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
新形式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相对于传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言,上述三种新形式的贸易壁垒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发达国家现在并不仅仅是以产品在本国的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理由予以实施贸易限制,也开始努力地试图对于出口国如何组织和实施生产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一)对于WTO可能产生的影响
WTO的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条款具体地体现出来。最惠国待遇意味着各成员在贸易上拥有平等的地位,规定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意成员方相似产品的待遇。国民待遇则要求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相似产品给予相同待遇。
非歧视原则是以“相同产品”作为适用对象的。两种产品只要是被认定为“相同产品”,那么就可以使用以上这些原则,一国就无权对其中任意一种产品施以数量限制、禁止进口等歧视性的待遇。如果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问题、社会责任问题逐渐被应用到贸易限制中来,WTO的“相同产品”概念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贸易限制措施的泛滥将不可避免。
(二)对于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如今,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已经扩展到以技术为基础的成本优势、区位优势、政府政策导向优势等领域。诸如污染的消纳能力,天气气候的不同等环境差异、劳动力成本以及动物福利等都与比较优势密切相关。
一国应该有权利决定如何安排生产,只要这种生产方法上的差异没有明显的负外部性。在非产品相关的PPM、动物福利、社会责任这三个问题中,最易产生负外部性的无疑是第一个。环境污染往往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并非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如此。
例如,农业生产方法在水资源充足的国家和干旱的国家可能大不相同,工业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级别则取决于该国工业聚集地的人口密集程度,资源获取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该国的自然资源禀赋情况,产品循环利用的水平取决于主要资源和可回收的次要资源的供给数量。因此,一国采取何种PPM,环境管制的严厉程度应取决于一国的环境资源禀赋,进口国无权要求出口国的产品遵守进口方境内的所有PPM标准。
同样,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对动物的保护,能够为员工提供多少福利,应该由各个国家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经济水平较为低下,对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证的前提下,要求发展中国家将过多的资源放在关注动物福利上是不现实,也是无效率的。
(三)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从基于“产品”的贸易限制到基于“过程”的限制,对于中国的对外贸易无疑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我国与外国在生产工艺等各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生产过程”中,差异更大、所涉及的环节更多,更加防不胜防。我国的中药单就产品的品质而言,其优势和竞争力是无与伦比的,但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企业责任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是个新名词,如果不及时调整,这足以让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珠江三角洲的很多企业已经因为SA8000认证不合格而导致其出口产品遭到外商拒绝。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必须以WTO为依托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出口国权衡眼前的经济利益同未来的长期利益后根据具体国情作出选择。动物福利等问题是值得关注的,但是贫穷就是合意的吗?在这些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灵活的时间表。
同时,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并没有也不可能去过多地关注这些问题,虐待童工、污染环境等做法在这些国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可谓屡见不鲜。在这些国家通过这些手段获得了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大大增强之后,他们逐渐开始产生了对于环境等社会问题的新的诉求。在此时,以更为严格的要求去约束经济上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发达国家理应为此担负更大的责任。
(二)必须调整战略布局
出现这些问题,说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本来就是存在的,只不过原来这些差距不会在贸易过程中得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细节,我国必须努力地向国际标准看齐。
从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而言,仍然是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依托,技术含量过低。低价竞争依然是我们的核心思路,这意味着当出现各种限制,无法从低廉的劳动力,低廉的生产成本上发掘更多的比较优势时,我们开始觉得有些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因此,积极的战略调整,产品的高附加值才是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从当前来看,要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近期出现的这些风险,还需政府部门发挥更大的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指导,以便企业能够顺利地完成生产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应对新的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胡江艳.动物福利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生态经济,2006(2)
论文摘要:欧盟(EU)是极具吸引力的发达经济市场,是我国最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地。EU近年来出于产业市场保护等多方面的考虑,了“绿色”系列指令,构筑起“合法”的“绿色屏障”,即绿色贸易壁垒(GBT,GreenBarrierstoTrade)以限制进口。我国出口因之损失巨大,对EU的出口在成本、技术方面,遭遇到严峻的挑战与考验。要保持我国对EU的出口优势,需要多方联合行动、多方面入手,积极应对。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趋势,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变得极其有限,传统的非关税政策也仅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于是,因技术体制、经济技术水平差异等产生的技术性措施以其“合法性”、隐蔽和灵活性演变成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BarrierstoTrade)将成为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而“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维持可持续发展”这一全球共同目标使得以环保标准支撑的GBT成为了TBT的核心。
近年来,欧盟了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绿色指令”,包括:PPW指令,《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Directiveon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on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on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ELV指令,《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nd-ofLifeVehicle);REACH法规,《化学品登记,评估及授权法规》(RegulationCover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ndAuthorizationofChemicals);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DirectiveonEnergy-usingProductDesign),这些指令构成了EU整合性产品政策的基础,对外形成了GBT。
一、欧盟系列绿色指令的动机
1、利用WTO协议绿色规则缺口构筑贸易壁垒
WTO有关环境问题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的相关协定中,虽然这些协定规定“不得妨碍正常国际贸易”,但另一方面却肯定各国的“环保例外权”,而在行使此种权力时,WTO有关环境贸易规范一般都比较概括和抽象,含混其词、模棱两可,缺乏有效和明确的约束性,导致了GBT在世界范围内盛行。
EU正是利用这点,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繁多、苛刻的绿色环保标准,构筑起“绿色贸易壁垒”,名正言顺地达到既有利于EU商品出口,又有利于限制别国商品进口的目的。
2、出于产业保护,培养竞争力的考虑
EU现有25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5亿,是极具吸引力而有价值的市场。EU担心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力量出口迅速增长,连年对其巨额贸易顺差,2006年高达916.6亿美元,会挤占了其市场并对当地经济产生冲击。而EU东扩后,新进成员竞争力还很弱,加之近年EU经济增长乏力,为保护对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就业综合影响大的相关产业,培养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TBT。如REACH法规的立论之一就是为了提高EU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化学工业是eU的三大产业之一,直接雇工超170万人,年产值约5000亿欧元(高全德,2003),显然EU要极力保护这个重点产业和市场,保持自己在该行业的优势地位。
3、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环境问题已是当今人们关注的热点,EU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消费者尤其关注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
二、欧盟最新系列绿色指令解析及影响
1.EU最新绿色系列指令内容概要
EU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TBT问题,早在1985年就批准实施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到技术领域,强化了对其他国家产品进入EU市场的限制,进入EU市场的产品必须:(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EU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EU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EU还明确要求进入EU市场的产品凡涉及EU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EU市场流通。EU对产品的环境标准尤其严格,近年了一系列环保指令,并将今后的立法重点放在强化监管上,特别是加强安全、环保、质量、绿色生态等方面的监管。要应对这些绿色壁垒,就必须对这些“绿色指令”有所了解,下表对系列指令的内容进行了概括:
以这些指令形成的环保壁垒正在或将对我国机电、石化、纺织、制药等众多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我国对欧盟贸易所受的影响
TBT对贸易影响的作用机制,主要是对进口产品形成数量和价格控制。
(1)数量控制作用
进口国通过对进口商品是否达到其规定的“绿色”技术法规、指令、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产品允许进口,不符合的禁止进口,从而对进口产品产生数量上的控制。
据商务部2006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指出:2005年我国出口因TBT而导致的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和贸易机会损失达1470亿美元,分别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和19.29%。
自2004年以来,EU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地,对EU出口稳定在占总贸易额的15%左右,EU东扩后我对EU贸易急增,2004年贸易顺差达370.4亿美元,同比增长48.5%,2005年分别为701.1亿美元和42.7%,2006年虽然顺差总量有增加为916.6亿美元,但是环比从47.2%下降到23.5%,显示出EU新壁垒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
(2)对我国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当进口商品达不到技术要求而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时,为维持出口机会、获得利润,出口方必然努力设法跨越EBT/GBT以进入进口国市场。而跨越EBT/GBT,就要按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这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导致成本与价格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于是通过价格限制起到了限制进口的壁垒作用。
据欧洲家电协会测算,EU的WEEE系统的整个WEEE管理费中,WEEE的运输和处理费占75%,注册费占5%,行政管理费20%,废弃成本每公斤0.41欧元。而RollS指令虽然是自愿性的,只需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但企业也需支出一些费用:如部件组份材料定性、定量分析的经费;替代品的开发及技术引进的经费、试用和检测费;生产设备改进的经费;合格评定与认证的经费;环保培训、环保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调查分析及广告宣传的经费等。REACH则将EU市场上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轻纺、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涉及的成本费用甚为昂贵。完成注册所需的评估测试,一项既有化学品的基础配套测试就需8.5万欧元。EU市场现有的3万多种化学品仅完成注册的直接费用就达约26亿欧元。
EuP指令则比WEEE和RollS的要求更多。要求企业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都要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使得产品在前期获取信息阶段、设计阶段、制作阶段、后期认证阶段都要承担不少的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产品输往EU的成本。
本来我国打开EU市场靠的就是价格优势,而这些指令使我国出口到EU的产品成本普遍上涨6%~20%,加之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将使我国出口EU的产品竞争力大大降低,如不采取相应对策,我国许多相关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甚至退出EU市场。三、积极应对欧盟GBT
应对EU的GBT需要充分熟悉EU市场的规则、加大绿色系列指令的宣传,同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与研究机构联合行动,从标准国际化、信息交换、市场通行等多方面入手。
1.制定中国的标准化战略,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
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战略的共同特点:强化各自标准化的作用,争取对国际标准化产生更大的影响,财力上大力支持IS活动,更多地参与承担ISO、IEC等的技术秘书处工作,从而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例如,按承担ISO技术秘书处工作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各国在ISO中的贡献率:德国为(DIN)19%,英国(SB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AFNOR)为12%,EU总计50%以上(占正军,2005:P225)。而我国仅承担一个技术秘书处和五个分技术委员工作,截至2005年1月,仅国际标准5项,且都是非关键标准,显然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国际参与交流。
中国要有自己的标准化战略,并积极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这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国家要为改革现有标准创造体制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首先,人才是关键。要培养熟练掌握外语、又熟知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和国际标准化的专家。
其次,企业要和研究机构形成合力,积极以生态设计理念研发技术、开发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并实现产业化,注意与现有国际标准的兼容,在创造标准的过程中塑造品牌。例如,高通公司,作为一家出售知识产权的公司,他们将自己1400多项技术全部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一套解决方案申请为国际标准,通过标准许可费用、产品专利费用、芯片等多种形式获得巨额利润。
再次,开展GLP实验室认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检测检验体系,形成权威性的检验机构。
目前,我国建立的10个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尚未取得GLP标准认证,所出具的检测结果EU不予承认,往往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EU登记注册的费用。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
2.互动信息交换机制
很多企业感到应对EU系列指令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信息滞后不灵通。应该建立产品生产使用物料中心数据库,形成企业(厂)集团产业协会专门的国家信息中心一条龙符合性物料的数据中心,让上下游产品公司分享使用,并及时环保符合物料,为企业节省重复检测认证成本;及时相关环保法规的动态进展、企业通报出口中所遇到的壁垒困境,通过互动沟通与创新突破GBT。
3.主动获得市场通行证——“绿色护照”
绿色消费已经成为现代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出口EU的企业应自始至终本着生态、环保的观念,在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前提下,主动获得相应的“绿色认证”,即获得通行EU市场的绿色护照,以表明产品符合EU规定的环保标准,是EU认可和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获得EU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获得ISO14001或EMAS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质量认证或EU生态管理及审计体系认证,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目的,并可通过取得和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例如,上海ABB跃进电机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使其各类电机噪声指标降低到34分贝,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获得ISO14001认证后,顺利进入欧美市场,外销产品的比重由35%,猛增到60%。
(2)获得ELAS(Eco-labelAwardScheme)欧盟生态标签体系认证
EU通过EEC880/92、1980/2000条例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对除食品、药品外的所有消费品进行该体系认证,并于2005年9月进一步完善。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可贴上一朵绿色小花,常被称为“贴花产品”,EU的消费者能够识别官方认可的“绿花产品”,如今“贴花产品”在EU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
(3)获得IECQQC080000—HSPM,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 农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 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Www.]
参考文献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顾肖荣.WTO 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绍坚.中国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及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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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炯.世界组织解决贸易与环境争议的新实践.国际贸易问题.1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