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5:20: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离任述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主要有:(1)岗位工资支出率;(2)职工福利支出率;(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段。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二,评价要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第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第四,划清四个界限。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目前,领导干部的调整多数集中在年度或换届前后,调整时间相对集中,调整面较宽。因此审计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年度审计力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时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一、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所在公司董事会未解聘的,其原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任职资格仍然有效,待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时一并审查。
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主管证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证券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管理比照《办法》执行。
三、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办法》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监管。
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一季度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及变更等情况。
四、《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由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按照附件的内容、格式、尺寸自行印制。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须具备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
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
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
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第九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任人员的综合鉴定及推荐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1项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一款第2项、第3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的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前款所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内未办理任职手续,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须在取得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
1、拟因私离境一个月以上;
2、直系家庭成员拟移居境外或已在境外居住两年以上;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处理;
4、拟离开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当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履行职务时,需由董事会指派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或免职的,须在决定公布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评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年检包括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举报或反映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并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任职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拟离任时,所在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1至2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有第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5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2、有第七条第3项、第4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5年内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3、有第七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并责令其按本办法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未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虚假鉴定或推荐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认定该法定代表人为市场禁入者。
第二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应报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三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按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评价意见,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上报。
第三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审查、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其学历和经历条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经济、金融工作20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之前实施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摘 要:教师承担着培育学生健全人格的重任。健全人格的要素就是核心素养。笔者结合自身的班主任工作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小学生;健全人格;核心素养
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就是教育目标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总体答案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那么,何为健全人格?这一问题便涉及学生的核心素养,可以说,健全人格的要素就是核心素养。基于小学生的认知水平, 笔者在培养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工作上有如下尝试。
一、以身作则,健全自身人格
很多小学生往往把教师当作自己理想人格的化身,会不自觉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的人格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人格形成。因此,教师要具备健全的人格,平时要十分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力求做到以身示范,以自己良好的个性品质影响学生。
二、利用班会课,让学生对“健全人格”有所了解
正所谓“学应先有所知,才会有所行”。要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就应先向学生传授关于“人格”方面的知识,强调“健全人格”的重要性,才能使学生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由于学生认识领域较狭窄,认知能力较低,生活经验较贫乏,因此,教师在人格教学中必须采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深入浅出、易感易知的引导方式。如讨论会、课外阅读汇报、板报等,让学生对健全人格有自己的理解。
三、给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学生自我锻炼
1.抓人格教育中的“明理启智”
文化素质可以促进人格的健全。小学生的可塑性强,正处在养成教育的关键期,教师应该从学校开设的各种课程中对学生进行明理启智。例如,通过品德与社会课程,让学生从教材中认识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充分结合教材中的实例,让学生体会到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既是教书又是育人的要求。其次,学校所创设的文化氛围对学生也具有熏陶作用。学校可以利用宣传牌、黑板报等开放空间置办文化角、动手园地、个性空间、好习惯评比栏,贴名言警句和书画作品等,营造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空间。这样不仅可以给学生以美的享受,陶冶学生性情,还可以给学生以引导和启发。
2.培养学生的良好情绪
良好的情绪是健全人格的重要表现之一,良好情绪的培养同样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在教学中,笔者充分挖掘音乐教材中或优美的,或催人奋进的,或热情豪迈的,或让人怡情的音乐让学生欣赏,以陶冶学生的情操。例如,通过教学《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引导学生体验草原的美,培养学生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教师还可以用积极、优美的诗词作品来熏陶学生。如引导学生学习的《咏梅》《》等,把诗词中的乐观开朗、振奋豁达的感情升华,作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激励。
3.锻炼学生的意志与品格
良好的意志品格的形成,不能单靠教师的简单说教,也不能单靠机械化的强化训练,而要靠教育者在实践中的引导。教师要巧妙地利用学生“渴望成功―认可―再认可”的心理,变原有的强化训练为他们的自律行为,循环往复,从而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例如,在培养班干部方面,笔者满怀信任地让学生锻炼,要求每位班干部在上任前、离任时对全班学生进行“述职报告”,这样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得到了提高。
4.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别人和看待自己
离开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不可能形成健全的人格。作为塑造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必须教会学生怎样协调好与父母、同学、教师之间的关系。第一,让学生懂得爱父母。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观看一些反映深厚亲情的感人电影,在观影后组织班会,让每个学生讲述自己的长辈是怎样关心、爱护、体贴自己的,同时也让每个学生讲述自己为长辈做的事情。第二,培养学生的同情心。同情心是人格的重要内容。为此,笔者经常创造“机会”让学生去帮助他人。例如,到街道或敬老院打扫卫生,给孤寡老人送温暖等。第三,多给学生创造与别人合作共事的机会,让学生懂得如何与别人合作。例如,建立学生互助小组,让学生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学生的价值取向在不断变化,正确看待自己显得至关重要。在工作中,笔者非常关注这一点,在班上专门设置了“学校德育量化考核、自评栏目”,让学生自觉、及时、正确地检查自己的在校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教育应该是心灵的触动、人格的培育、精神的成长,而健全的人格是教育所追求的最核心的素养。教师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上,这样健全人格的幼苗就会在春风吹拂、雨水滋润下,不经意间枝繁叶茂。
一、转变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养
财务人员面对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必须在财务管理中树立以下几个方面的理念:
1.市场经济理念
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适应转企改制集团化、集约化核算的模式,一切以市场经营为主体,一切围绕着市场经济体系进行核算,时刻根据市场经营方式的不断改变,灵活地跟上核算、管理的要求,时刻预警测算分析,以适应新的准则,新的核算要求的需要,做到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2.发展和节约相平衡理念
要始终贯穿发展和节约相平衡的工作思路,树立市场竞争意识,脚踏实地为集团出版产业的新发展、新机遇当好铺路石。要围绕市场,深入研究资产项目的资金运作,抓住微观,把握宏观,开源、节流并举,牢固树立经济效益观念,把握好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两者的统一,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现金流量理念
现金是企业的血液,实现现金快速的流动与循环,企业才有活力,它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现金流量指标要比利润指标更加重要,一个企业即使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现金流量出现不足,也会造成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4.机会成本理念
机会成本就是可能付出的代价。财务人员要树立这样的财务管理理念,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经营决策中往往选择某一方案必然意味着其他方案可能获利的机会被放弃或丧失。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财务风险,考虑如何防范各种不确定因素以及一些突发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增强出版集团管控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
建立财务的集中管理是加强财务监管、控制财务风险、促进集团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从现阶段我国出版集团发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来分析,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采用相对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即所谓的财务集中管理。
1.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管理。重大财务决策权应集中于母公司,包括资金调配权、投资权、重大资产处置权、重大筹资权和利润分配权。而下属子公司只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成本控制核算以及执行母公司的政策和制度。上述决策权的集中,能够保证下属子公司财务目标与整个集团战略规划、财务目标保持一致。
2.资金集中管理。集团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其目标是实现集团资金的有效均衡流动,以保证集团整体财务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集团公司控制资金,首先是通过资金总的流入、流出,对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实行动态控制,对下属子公司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其次通过对下属子公司资金的统一调配,将集团内各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沉淀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减少银行贷款,减少集团资金沉淀,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资源合理调配,优化资金结构调整,加速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集团的对外信用。集团以其整体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以及政府的支持,可以比较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融资,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和提高竞争力提供资本。
3.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关键环节。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由集团母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定下属子公司年度预算,监控下属子公司的季度预算,使预算成为母子公司之间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式,因此,应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两个层面制定预算管理制度,使预算成为对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是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控制的基本手段,是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目标。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反馈考核,使资金的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严格限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实施大额资金跟踪监控,保障企业资金有序流动。
4.会计控制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集团母子公司主要会计核算政策、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各项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担保制度等等,以统一规范各项经营管理行为。
统计和核算制度。制定完备的核算和统计体系,明确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程度,记录各层直至最低层预算的执行结果,可为管理者提供会计系统以外的各种所需管理信息,是公司反映物流、人流、资金流合理流动的信息流机制。
5.财务人员委派制度管理。为使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在下属公司得到较完全的体现和贯彻,规范下属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下属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集团公司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身份对其下属公司派出财务人员。
委派财务人员负责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加强派驻下属公司进行成本控制,资金合理运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参与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发现公司重大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财务主管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否则认为失职。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述职报告。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
一、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必要性
1、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是目标管理的客观要求。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中一种基本的管理技能,它通过划分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方法,将许多关键的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其主要作法是:由上级和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共同的目标;同每一个人的应有成果相联系,规定其主要职责范围;以这些规定为指导,评价一个部门或每一个成员的贡献情况。由于这种作法特别适合于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故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目标管理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中。建立税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把任期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三者有机结合,对税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和每年要做什么工作,完成什么目标,不仅提出明确的定性定量的要求,而且公诸于众。这样在考核时,就能够以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里完成目标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并采取组织、领导、群众共同参与的做法,较好地体现公开性、规范性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实行任期制必然要求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而只有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使考核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对领导干部任期满时的德、能、勤、绩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提供依据。
2、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领导干部能力、绩效的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衡量领导干部的标准难定、考核难准的因素也直接影响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建立。《公务员条例》虽对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考核的标准、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考核的实施措施还不够规范,以致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考核评价凭印象、不看实绩靠人缘等不正常现象,考核结果有时不能准确反映被考核人的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科学合理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只是解决了什么样的干部可以升降的问题,而最终落实到谁升谁降,就必须建立起一套严格合理的考评体系,真正做到让升者称心,降者服气,群众满意。任期目标是干部在任期内要达到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成果,是干部努力争取的期望值。一个科学合理的任期目标,可以激励领导干部不懈地努力,创造卓越的业绩,有利于税收事业的发展,反之,干部就失去了行为的航标,必然缺乏应有的斗志。“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根据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特点,认真对照任期目标,看谁干得了,看谁干得好,应当成为衡量干部能力、绩效的主要标准。
3、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完善任期制的重要途径。推行任期制,解决了干部“下”的瓶颈问题,但同时由于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就知道在职位上的时间长短,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一些干部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搞一些脱离实际、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也容易使一些干部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出现不思工作、只想后路的提前退休现象,甚至导致腐败;一些税务领导干部可能会因为年龄关系,认为自己无望得到提拔,而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建立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监督和考核,将有效杜绝这些短期行为和腐败现象,使任期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深化改革的有效手段。把群众公认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必须全面深化税务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考核工作力度。从任期制的实践来看,一是由于任期目标不明确,导致任期考核没依据,降免标准难量化;二是考核内容不全面,缺乏必要的资料积累,导致考察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随意性较大,考察中容易出现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三是考核方法、手段落后,造成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问题,看不出干部的特点和个性,对领导干部的真实面貌了解不清,常常被表面现象所掩盖。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目标确定、实绩考核和干部的升降奖惩三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制定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三位一体”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使管人和管事相结合,通过管事实现管人,通过管人促进管事,将从制度上有效地促进能上不能下等长期困扰干部工作问题的解决。
二、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需要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1、任期目标的确定原则。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就没目的,考核就无依据。实行对税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目标的制定是前提和基础。在制定各项目标时,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从促进工作落实入手,实事求是地进行。制定任期目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把握目标制定的科学性。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制定,必须依据领导干部职务进行设计,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干部,其任期目标必然存在差别;必须紧跟时展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点;必须体现上级要求与群众需求相统一,有助于税务工作开展和税收事业全面发展;必须结合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干部自身的素质状况,力争使指标的设置与对干部的客观要求相符合,与其岗位职责的内容相一致,做到责权统一,客观公正。
二是把握目标制定的实践性。干部任期目标不应该局限于理论上的表述,而应是可操作、可考核,甚至是可量化的,使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将目标化解为一定的经验、方法和技术手段。干部任期目标也应该是可塑造的,无论哪个任期目标,都可以通过干部的工作,转化为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因此设置的任期目标要具体,便于测定,任期目标越具体,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要清晰简明,项目不宜太多太繁,要有期有量。除用必要的简短文字说明外,还要用数据表述,要有明确的目标值,便于执行、检查。
三是把握目标制定的差别性。这种差别,一是质的差别,不同性质特点的工作岗位,其任期目标有质的差异性。二是量的差别,即使是同一职务,工作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条件不同,其任期目标的制定也应全面考量,分别对待。三是人的差别,要正视干部之间的工作基础和能力差异,确定相应的任期目标。
四是把握目标制定的动态适用性。定时目标要适当,定性目标要准确。在目标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和新形势的要求,对有关目标加以调整和修正。必要时,可适当设置一些变量指标。
2、任期目标的主要内容。根据现有的体制,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制订和分解,主要的依据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上级部门、本级部门与领导班子的奋斗目标;二是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和有关三个文明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从实际出发提出和制订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税务领导干部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应当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收环境及税收任务等;二是职能业务目标。主要是依据单位的职能特点、干部的职责分工、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三是目标下达后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和收入任务。任期目标是干部对自身一段时间(一个任期)工作的预期目标。为了使干部的总体职责与预期目标相统一,需要把领导干部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担任的职位类别和职位层级,通过研究分析,结合本人参与,转化为年度或若干时期的具体目标任务。因此,制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以领导班子的总体目标、任务为基础。凡是能用数量、质量、时间、范围等表示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岗位特点,量化分解到每一位领导成员。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都应从数量、质量、时间、范围上提出要求;对一些不宜从数量、质量、时间、范围上提出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也要采取对比的方法提出要求,以便于检查考核。
(2)将任期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任期目标是年度目标的依据,年度目标是任期目标的细化,年度目标必须紧扣和体现任期目标。通过对任期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将任期目标逐项落实到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中去,形成以税务领导干部任期制为“龙头”,包括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在内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并通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使制订任期目标、分解年度目标的过程,成为干部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的过程。
3、任期目标考核的实施。考核是任期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并得到落实的有效手段。通过考核,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税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实现目标的情况,准确地评估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表现,现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据调查目前实行任期制的税务部门,大多规定选任制干部的任期与届期相同,以届期为准;委任制干部的任期为5年、4年或3年;一般同时还规定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制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干部的任期目标考核宜采取届中与届末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方式进行,其中,届中考核主要看任期目标的进展情况,届末考核主要看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4、任期目标考核的程序和步骤。一般来说,考核可以分以下几步:(1)准备。被考核领导干部准备个人述职内容;考核者整理被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记录情况,并向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党政综合部门、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情况。(2)述职。被考核领导干部向考核者及有关领导和群众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提供书面述职报告。(3)民主评议。考核者以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被考核领导干部的情况。民主评议的项目应当完整、明确、具体,并与干部任期目标进行对照。(4)核准指标数据。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提供准确客观的工作指标和数据。(5)综合分析评估。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时要注意处理好现实成绩与原有基础的关系、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力求定性准、定量实,防止片面性。(6)考核结果认定。在综合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照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评价等级。并向主持考核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考核情况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建立税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关系,把年度考核与届中、届末考核有机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税务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评定机制。目标考核是任期制的内在要求。在届中、届末开展任期目标考核是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政绩大小的重要手段。年度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式,年度考核的周期性、动态性,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监督和管理,便于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做好任期目标考核,应当坚持年度考核与届中、届末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按照一般年度考核适当从简,届中、届末考核增加考察内容的思路,形成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届中目标考核为重点,届末目标考核为结果的大目标考核体系。开展好以年度考核为主要形式的平时考核,有助于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及对新任职务的适应程度。做好平时考核:一应严格。考核不严,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而且还会产生消极后果。二应公平。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要排除干扰,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地考察和评价干部,要摒弃个人的好恶思想,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以及用主观想象代替客观事实。三应持久。要建立跟踪考察档案,将平时考核结论及有关材料装入考核档案,并跟随干部和干部档案同步转送,彻底改变过去不到提拔不考核,考核一次定一生的现象。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人事用工相关制度的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管理技术岗位员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乙方如发现甲方不执行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也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定解除合同协议书。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必备劳动条件,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合同适用于临时聘用员工。
本合同工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合同范文三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丙方(鉴证方):
根据××大学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学校教授,同意校内各学院或其他直属单 位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甲方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必须有单位按照上岗要求填写,并在所在单位集中公布)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用在位工作。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 医疗、实验室等技术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任务及目标。
4. 管理或其他工作及考核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们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工资和岗位津贴
1.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仍按以前的工资标准从学校领取工资。
2. 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本合同约定从甲方领取岗位津贴。
3. 乙方应聘岗位为类岗位。年岗们基础津贴额为,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实际完成业绩点计算发放。(原有的各灯内津贴不再执行)。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同济大学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同意并履行《××大学实施岗位聘任及校内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有关要求和内容。
3. 同意履行兼职情况申报表中承诺的各项内容。
4. 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克尽职守。
5. 发扬团结互助,奋发有为的精神,自觉营造和维护教学,科研和管理良好的氛围。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 甲方设立考评机构或组织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 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 考核标准
(1) 乙方提交的《岗位聘任申请表》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
(2) 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之约定。
4.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低聘岗位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岗们津贴的发放
1. 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岗位基础津贴与岗位业绩津贴两部分。
2. 乙方受聘上岗可享受岗位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基础津贴按月发放,每月金额为 ,其中每年2月及8月停发;业绩津贴根据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八条 岗位津贴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减发或停发乙方岗位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 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中发当月一半基础津贴。
2. 出现旷工行为,当月岗位津贴不发。一个月中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基础津贴;
3. 受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停发3个月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的岗位基础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4. 严重违纪受到弄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行解除,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5. 公派出国出境超过1个月(含1个月,不含每年2月和8月)以上者,在出国期间停发校内基础津贴;
6. 其他如迟到早退等,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经聘任委员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讨论,停发岗位津贴;
第九条 解聘与续聘
1. 乙方经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甲方可视情形让乙方进校内人力交流中心或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若乙方属于无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用的人员,适用前款约定。
3. 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事实上的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校内设立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申诉办公室进行调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的有关文件只要寄往合同的通讯地址,一经寄出3日内即视为送达,如有地址改变,改变方需在一周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