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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3-05-30 09:15: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1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而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具有同质性和互动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基础和内容。应该不断探索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途径,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

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内涵、关系

内涵。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劳动方式和组织形式,实际上是指就业与劳动组织管理;个人消费品分配,是指劳动者获得收入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这些内容,涉及人们利益和生存条件的最基本方面。

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保障社会的有序、良性运转。没有和谐的劳动保障制度和劳动关系,社会纠纷就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社会秩序就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也就自然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之,实现劳动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和谐社会的劳动关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通过对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做一些分析与考察,可以看出总的劳动关系是协调的、稳定的,但是,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有一系列应予关注的问题。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

在某些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增多。分配不公平造成贫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劳动力供大于求,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公有制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忽视保障职工权益。有些管理部门角色存在错位。

以机制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对策思考

建立有效的价值引导机制。劳动关系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涵盖了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在全社会确立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利益关系,对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强大的思想舆论对人的价值观、社会道德的整合有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

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维护机制。应加强宏观参与,站在整体的高度,建立和完善职工群众利益的表达维护机制,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建立和发展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企业家组织代表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调协商机制,政府、企业家组织和工会,通过相关机构和程序规则,就有关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与劳动关系调整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解决,相互沟通、平等交涉、共商对策、合作共事。

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通过有序的利益竞争与抗衡,实现利益的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

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有效的监督管理表现为确保能够运用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手段,对各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组织系统对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越轨行为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处理:确保能够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在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上进行调整、完善和创新。

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有能力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的社会。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提高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要建立和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法律法规,使化解社会利益冲突走向法制化轨道。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处方法,合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劳动关系和谐,能激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潜在的劳动能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力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因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能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

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就业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是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是家庭稳定和幸福的支柱,也是维持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最重要的保障。

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内容。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2篇

按照区政协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下旬,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重点围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领导、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汇总,结合平时对全区劳动关系掌握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全区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在健全劳动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劳动关系明显改善,总体和谐稳定。

就业服务方面:今年以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108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25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5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34人;举办就业培训10期,培训劳动者918人;为22名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余万元。

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13年3月底,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达到1128家,参保职工达到90328人。其中城镇个体参保44943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82682人,其中个体缴费人员达到44144人;今年一季度,征缴保费7361万元,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0836万元,对上级争取调剂资金13300万元,确保了全区4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和遗属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__776人,征缴保费3282万元,支出406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9388人,征缴保费37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105家,参保职工69934人,征缴保费26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89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972家,参保职工42188人,征缴保费160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71万元。

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方面:制定出台了《__区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每年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社会保险扩面维权及劳动保障督查等专项检查。20__年以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069家,办理各类案件48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续劳动合同2430份、参加社会保险1620人、补发拖欠工资880万元。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方面: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系统整合劳动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职能,于20__年10月组建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所,全区区域性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开创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局面。20__年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9起,时效结案率达100%,涉及标的额503.4万元。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3248份,其中新签1677人、续签1571人,办理解除、终止手续1503人次。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局出发,系统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伤认定、退休审批、接待等管理服务机制,尽全力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职工超时加班现象 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尤其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

2、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来实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一些普通劳动者考虑就业难的问题,不敢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导致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与企业效益不相符合。

3、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机制不完善,发挥的作用有限。从企业看,一些企业工会人员由于受雇于企业,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问题;一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涣散状态。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全区3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为10多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监察任务更加深入、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监察工作需求。

三、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企业文化,做好人文关怀,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高度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保护不落实、劳动标准不执行等侵害职工基本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改善劳动关系状况。

(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尊严和体面的劳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第3篇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分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外的所有劳动者都要执行劳动法,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执行有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凡是用人单位都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来学习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共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从试点到推行,从颁布到完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沿海和内地出现,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快速发展,非国有制企业的出现,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观念上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用工制度的变化,为了解决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制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开展了改革固定工制度,在企业内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1994年通过《劳动法》,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用工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的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对改变企业的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出现,引发了在实行劳动合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自2006年3 月起,《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劳动合同法》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对劳动者和企业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重要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劳动合同签订面临的问题还应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解决,一是在有些企业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的现象,尤其是以餐饮业和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私营企业,由于私营企业人员流动快,作为企业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负担,又便于逃避社会保险,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本身对劳动政策不理解,把签订劳动合同看作是对自己的束缚,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签,导致劳动合同中断,一旦出现双方矛盾纠纷,造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增多。因此,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必须引起企业和劳动者本身的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日常监察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有市场很重要的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第一、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学习、培训,从法制和制度相结合入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保证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今年全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从根本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第二、必须增强劳动者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从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劳动者的思想水平、文化知识参差不齐,有的员工和重视用法律保护自己,非常重视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员工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也不清楚如何签订,一旦劳动双方出现纠纷,切身利益将受到损失。所以,应该对这些员工加强培训。第三、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我们必须抓住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契机,强化管理,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李渡,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的签订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第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劳动合同书履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

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形势下调整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做出贡献。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必经程序,不能忽视。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企业才能正常发展,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才能有理有据的为自己讨说法,只有尽快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我们必须树立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理念,仅仅围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完善调整劳动关系工作制度,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主题,探索和研究如何依法确立劳动关系。针对目前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看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力度。首先扩大了签订劳动合同的覆盖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都纳入了适用范围;第二,加大了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第三,增强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第四,放宽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第五,强化了出资人或发包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六,规范了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行为;第七,降低了经济性裁员的门槛。《劳动合同法》的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了保障力度,但在实践中仍会产生一些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从而增加了调整劳动关系工作的难度。因此,我们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必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细致工作,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为重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创造和谐社会打好基础,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第4篇

关键词:商会组织;和谐劳动关系;作用

和谐社会,其核心就是要保持社会上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等。其中劳动关系又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其中商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商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特殊地位

商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有效地弥补了市场失灵,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1 商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支柱

商会组织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桥梁。通过商会组织可以使市场各主体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妥协、寻求利益平衡,避免出现矛盾、冲突、利益纷争。通过这种“政府―商会组织―企业”的三层结构,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和“利益政府”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政府”和“中性政府”转变。

1.2 商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产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商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商会组织通过建立企业间和商会内部利益协调,可以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弥补市场“失灵”。

二是商会作为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中介,发挥宏观与微观的沟通作用。

1.3 商会组织在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生产厂家、商家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日益增加,与此同时,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凸显。而商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有效地受理这些矛盾和纠纷。

2 和谐劳动关系

2.1 和谐劳动关系的定义

所谓劳动关系,即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发生的关系,主要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主体与客体互助互利、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本质要求。

2.2 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为此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体系中,并且明确了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强调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当前的重要意义。

2.2.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劳动关系问题直接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保证劳动者具有较高的物质收入和社会地位,提升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不断调整劳动关系适应劳动力的发展,使劳动者的利益和相应地位得到保障,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2.2.2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企业的能动性。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方面,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使职工感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保证应有权利和地位的实现,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保证企业建立合理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2.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

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多种原因,导致社会上存在很多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例如,有的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短期化,随意解除合同等;有的企业损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身体健康权甚至生民权等等;有的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只有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商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3.1 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保障员工权益

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国家(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职工(以工会组织为代表)和企业(以企业组织为代表)三方,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制、法律制度以及运作程序。其中商会组织作为企业组织的一支重要力量,因为更加熟悉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协调过程中可以进行有效的斡旋,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三方协调机制,可以更好地引导职工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协议,指导帮助双方通过协调机制来达到双方的目标,从更深层次上协调劳动关系,最大程度保障员工权益。

3.2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商会组织作为同行业的自律组织,通过舆论引导,可以建立一种良好的氛围,不断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导民营企业家把“关爱员工”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光彩事业,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商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服务企业的助手,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引导、帮助和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社会。

第5篇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企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微观基础和基本构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由于劳动关系不协调等原因引起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摩擦,职工辞职跳槽甚至罢工,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受损的事件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中都时有发生。这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促使我们重新认识现代企业各方利益群体关系的新变化与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这些变化,也使工会工作的历史方位和工作重点发生了重要改变。通俗地讲,旧体制下,大家都是喝粥,也都能喝上粥,这个时候工会工作的主要职能,可能是让大家喝的感觉好一些,比如说搞点活动,出点节目,给粥加热一下,使大家在喝粥的时候,能够感到温暖和快乐。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是人人喝粥。工会工作的职能就是要努力使尽可能多的人喝上粥,特别是保证该喝上粥的人必须喝上粥;该吃上馒头的人,必须吃上馒头。这就是维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就是要维护职工干活和吃饭的权利。维护就是要维护职工干活和吃饭的权利。进一步讲,就是维护职工干什么样的活,吃什么样饭的权利。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是新时期对做好工会协调工作的迫切要求。

二、当前油田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结合自身行业情况,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油田企业劳动关系现状。油田是国有大型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在目标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加之所有制形式单一,各级组织一直关注和关心职工的利益,因此,近年来从总体上看劳动关系是稳定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运输生产力的不断提升,主辅分离,人员分流,企业撤并等多种现象的产生,企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趋向多元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趋向复杂化,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产生,影响稳定的因素也有增加的趋势。

第一,劳动关系的确立和执行不规范。尽管多数用人单位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运行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紧张了劳动关系,引发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冲突。

第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由于收入分配体系的建立还不尽完善,正处于过渡调整、逐步规范完善过程之中,加之行业不同、岗位不同而产生的个体差异,出现了企业与企业,行业与行业,企业内部收入不平衡现象的加剧,其利益分化,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向明显。

第三,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近年来不少职工因病制困的情况屡屡发生,加之当今社会物价大幅上涨,导致不少职工生活困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企业对困难职工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不够,使部份职工的承受力十分脆弱,生活困难。

三、努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会协调工作机制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调解劳动关系的主体,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当前有必要重点建立三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教育引导凝聚机制。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要把蕴藏在广大职工中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生产经营中心,广泛引导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等,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等关系,提高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一流”的职工文娱体育活动,以凝聚职工力量,展示职工风采。

第二,民主诉求表达机制。工会组织要重视源头参与,通过政策出台前的前期参与,力争使工会和职工意见、要求在政策中体现出来。大力推进厂务公开,从而增强劳动关系的和谐。建立职代会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职工群众监督之中,才能有一个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三,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本质要求。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逐步推行工资协商办法,形成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平等协商、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形成工会法律监督网络和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和人民调解员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第6篇

    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近期备受关注的“华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终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然而,全国各地仍有许多企业在突击辞工。随着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益临近,该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发生的突击辞工事件,《市场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论证专家、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郭捷教授。

    郭捷教授告诉记者,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既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又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这部法律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维护劳动生产安全健康的运行具有基础性作用。

    她说,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先后试行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得以全面确立。这对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行政关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及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等,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劳动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发展对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挑战。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进行的体系化规范化建设。

    在记者问及当前出现的劳动用工中的一些问题,会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产生什么改变时,郭捷表示,这部法律在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该如何理解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郭捷指出,《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均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这些规定对于防范用人单位作为强势主体利用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劳动者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劳动合同法》体现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同时,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等制度规定中也明确了劳动者的义务与责任,这也使得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据。

    对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会加重企业负担,阻碍发展”的担心,郭捷说,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企业法、公司法,对企业、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自主权利体系均有规定,这些法律与劳动法共同实施,可以形成必要的互补与制衡,能够促使用人单位在规范用工的基础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现在各地都在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作准备,但也出现了突击辞工等现象,有些企业甚至认为突击辞工是保护资方利益的一种对策。对于这些现象,郭捷教授认为,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这种现象更加体现了《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用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而不是投机,裁员并不能够裁减岗位,在劳动标准普遍实行的现代劳动法律制度环境下,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权利平等和义务对等的法律环境下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团队精神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目的而突击辞工,这对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极大的损伤,对于企业的社会形象构成极大危害,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因此,用人单位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既不能达到规避的目的,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缺乏深入的了解。

    作为参与这部法律草案论证的专家,郭捷教授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要依法订立合同,同时还要全面积极的履行合同。她说,随着《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正在审议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起草中的《社会保险法》等在《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下的全面的构建和完善,今后的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和谐稳定。

第7篇

一、当前企业劳动关系主要特点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其形成和发展与所有制性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集团自1995年成立以来历经50多年艰苦奋斗,拥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共9个,员工近6000余人。其主要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关系呈多变性。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利益取向日益清晰和独立。所有者追求收益最大化、经营者追求利润最高化、劳动者追求待遇最优化。这三者之间即有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同一性,也有利益冲突的矛盾性。用人单位对不需要的员工可以辞退;劳动者对不满意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辞职,致使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将呈长期发展趋势。

第二,劳动关系呈多样性。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公有经济劳动关系已不复存在,现已呈现出公有、非公有劳动关系共同发展和各具特点的局面。从公有领域来看,多数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较好,用工分配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同时仍有少数企业采取歧视性用工管理办法,将职工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员工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集团整体来看仍有部分单位用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并没有实现契约化。

第三,劳动关系呈多元性。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统一而简单。现在,由于劳动者就业自增大,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多重劳动关系已比较普遍。据我们了解集团目前除合同工外,还出现了劳务派遣工、特殊劳动关系(返聘人员)、实习生等。

第四,劳动关系呈多层性。当前市场就业已成为用人单位实现用工自与劳动者实现择业自的主要方式。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不同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的人才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呈劳动者挑用人单位的局面;具有一般技能、技术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处于相对稳定地位;简单、一般性的工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时多处于劣势地位。

二、针对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集团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针对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集团应积极推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结合企业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经济发展所需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劳动保障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首先,对国家、省、市及公司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方便日常工作所需。其次,为履行企业告之义务,重新修订了《员工手册》,督促员工认真阅读。此外,认真做好新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外聘讲师、外送短期培训、购买书籍等多渠道组织集团HR从业人员、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分会主席)等人员分批培训,从而增强集团HR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为确保制度全面、具体,集团人力资源部首先对集团目前用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存在的问题。其次,对新旧劳动合同法进行对比,亮点部分进行重点分析,补充修改完善了《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实施管理细则》、《集团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制度》、《调整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等。为及时对员工从入职、上岗、转正、调动直至离职整个成长过程进行督促指导,集团制定《员工沟通管理办法》,希望通过有效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误差、融洽员工关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3.以政策为依据,妥善处理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十七大报告中鲜明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这种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是全方位的发展,最后要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得到保障、尊严要得到维护,劳动关系就必须和谐稳定。为此,广东省、广州市针对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集团均贯彻落实。

4.加强监督,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近年,集团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制度的监督管理。如员工休假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试用期转正考核等进行跟踪。其次,规范劳动关系各项流程,对关键结点进行有效控制。如:规范劳动关系各管理流程,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工作表单,对员工成长进行全过程跟踪与指导。

三、企业文化――员工关系管理的最高境界。

1.员工关系管理的起点是让员工认同企业的愿景。

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是通过企业共同愿景的实现来达成的。因此,员工关系管理的起点是让员工认同企业的愿景。没有共同的愿景,缺乏共同的信念,就没有利益相关的前提。但凡优秀的企业,都是通过确立共同的愿景,整合各类资源,当然包括人力资源,牵引整个组织不断发展和壮大,牵引成员通过组织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体的目标。

企业的价值观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或者说是习以为常的东西,是一种不需要思考就能够表现出来的东西,是一旦违背了它就感到不舒服的东西。因此,可以说是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的伦理基准,是企业成员对事物共同的判定标准和共同的行为准则,是组织规范的基础。有了共同价值观,对某种行为或结果,组织成员都能够站在组织的立场做出一致的评价。这种一致的价值观既是组织特色,也是组织成员相互区分的思想和行为标识。

所以,认同共同的企业愿景和价值观,是建设和完善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2.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员工关系管理的根本。

企业有多种利益相关者,但其创立和存在的核心目标在于追求经济价值,而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员工个体利益需求。因此,企业组织的目标和其所处的竞争状况,并建立企业与员工同生存、共发展的命运共同体,是处理员工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如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包括晋升机制等,合理利用利益关系就成了员工关系管理的根本。

3.心理契约是员工关系管理的核心部分。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施恩提出了心理契约的概念。虽然心理契约不是有形的,但却发挥着有形契约的作用。企业清楚地了解每个员工的需求和发展愿望,并尽量予以满足;而员工也为企业的发展全力奉献,因为他们相信企业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与愿望。

心理契约是由员工需求、企业激励方式、员工自我定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行为四个方面的循环来构建而成的,并且这四个方面有着理性的决定关系。心理契约给我们员工关系管理带来的思考是:

企业在构建心理契约时,要以自身的人力资源和个人需求结构为基础,用一定的激励方法和管理手段来满足、对应和引导员工的心理需求,促动员工以相应的工作行为作为回报,并根据员工的反应在激励上做出适当的调整;员工则依据个人期望和企业的愿景目标,调整自己的心理需求,确定自己对企业的关系定位,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特点设定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因此决定自己的工作绩效和达成与企业的共识:个人成长必须依附企业平台,离开企业这个平台谈员工个人目标的实现只能是一句空话,这好比大海与溪水的关系,企业是海,个人是水,离开大海,溪水是会干枯的。这就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心理契约循环过程,也是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的核心部分。

4.职能部室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首要责任人。

第8篇

【关键词】工资 劳动关系 和谐社会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涵义

由于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提法最初表现在有关法律之中,而且学术界对其涵义研究的很少,同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孙祖芳教授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在我国法律保护和约束下,通过企业(雇主)与工会(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的一种工资决定方式。钱娟萍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执行办法》中将工资集体协商定义为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就工资分配形式、制度、标准及支付方式方法等事宜平等协商后,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二、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的特点

(一)我国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的相关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而在劳动法中,其侧重点是在个体劳动者的权利的保障,其所涉及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例少之又少,此部法律所规定的条例也相对过于原则化,且在对集体合同的规制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制,这就大大减弱了此部法律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强制性,正是由于法律依据的先天不足致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时时受到阻碍。

(二)我国工会职能弱化

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者和代表者,其存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会组织通过与雇主进行平等的交涉,在谈判过程中和雇主处于同一平台,双方拥有同等地位。也正因如此,工会组织才能和劳资双方进行各种协商,从而签订符合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利益的合同。但如今一些企业在改革中将工会组织取消掉,也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工会组织,但是工会的职能完全没有跟随经济、市场的发展而变革、完善。

(三)我国企业、雇主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企业、雇主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一些企业经营者只要一谈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他们就回避或者根本就毫不关心。雇主多数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劳动环境等均是由我一人决定,根本就不存在协商一事。因此,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制定采取躲避甚至是借口不谈。多数企业、雇主不知道应该怎么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只有很小部分劳动者在企业中积极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内在动力不足

由于在劳动者和企业两者之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的地位。企业有着工资的制定权利,大多数的雇主将工资的制定,作为一种管理人事的手段和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等,各个劳动者本身都没有意识要与企业协商工资,企业方面内部的动力也不足。因此职工本身意识的提高,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动力。

三、完善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各协商主体的内在动力

(1)经营者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企业开始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二者都拥有了充分的自,曾经是同一阵营里的两个主体开始走向对立面。对利益的追逐是每个市场主体最本质的特征,劳动者追求工资报酬的最大化,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度取决于企业给出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的提高需要劳动者积极的贡献。劳资双方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具体利益的分歧和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是劳资双方进行协商的基础。企业经营者必须从廉价劳动力优势的自我陶醉中清醒,要看到很多发展较快的地区和企业,他们的成功并不是依靠过低劳动力成本。企业经营者应该转变观念,提高人力资本的附加,充分发挥劳动力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带来良好收益。在企业积极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够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收入提高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劳动者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并以此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真正实现企业和劳动者的“共赢”。

(2)工会方面。对于工会来说,应该转变工会职能性质,工会应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坚决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作为企业后勤的一个职能部门,工会应该注重维权职能而不是管理职能。对工会干部来讲,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要增强协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增加协商的专业知识和提高协商能力。工会工作人员要掌握谈判技巧,破除畏难情绪,改被动为主动,迎接挑战,服务于劳动者。

(3)劳动者方面。工资集体协商要在企业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劳动者的民主参与,劳动者作为企业利益的相关者、企业管理的参与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等,职工的民主参与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提供了保障。对广大劳动者而言,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其最根本的推动力在于劳动者自己。劳动者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程度决定着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与否。

(二)改革工会法律制度

(1)工会的职能应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主。我国台湾地区“工会法”将“发展生产事业”列为工会的宗旨,这一规定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黄越钦在《劳动法新论》一书中指出,是否为工会之宗旨,大成问题,不但对劳工而言不知所云,对工会而言,更有混淆之虞。我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混淆社会团体、社会、国家三者的职能,使工会组织能以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职能。工会的宗旨应具有纯粹性,不应包罗万象,工会应该只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者的集合体。

(2)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我国法律赋予了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资格,工会组织的组建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程度。我国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尤其是一些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的城镇、农村的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大、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较弱,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最为严重,在这些企业中迫切需要推动建立工会组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借鉴温岭模式中工会组建的成功经验,在一些规模较大又有影响力的企业树立典型工会,在企业规模较小且产业相对聚集的区域推动以街道、镇、村为依托的行业工会的组建。

(3)增强工会的协商能力。工资集体协商是对工资进行的分析讨论、谈判让步的过程,谈判的结果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最重要的是对法律、经济、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是双方的谈判技巧的高低和谈判策略的灵活应用。这对工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工会应积极引进人才,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谈判队伍。

(三)强化政府职能

(1)促进谈判。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和行动,为劳资双方开展集体协商创造宏观环境。推动劳资关系自主协调机制的建设,增强劳资双方的代表性,充分发挥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在集体协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对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进行税收政策支持,对推行不利的企业进行引导甚至是惩罚。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

(2)强化监管。工资集体协商要发挥实效离不开政府的监督管理,政府应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应积极地履行监管职能,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工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协商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在处理争议时应坚持居中调节,强调依法协商。政府应当与工会、企业组织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构,形成更广泛、有效的监督检查网络,重点监督集体协议的履约状况。定期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落实情况,建立备忘录。

第9篇

关键词:工会组织 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社会能够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作为企业,在构建和谐矿区建设中,必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位。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工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工会作用的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强化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政治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首先,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狠抓制度落实,坚持开好职代会,就企业发展大计,年度目标、工作思路、财务预算、重大工程,业务招待费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发扬民主、群策群力,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企业良性发展;再者,坚持开展好民主评议管理人员工作,体现职代会的权威性,使能者上、庸者下,促进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和企业发展,营造企业和谐的民主气氛和职工与企业管理者的和谐关系;最后,坚持做好矿、队务两级公开,满足企业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 完善集体合同和协商机制,规范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是单位内部和谐关系的晴雨表,工会组织是劳动关系双方中劳动者一方的代表,完善集体合同和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和谐单位建设的切入点和重点内容,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坚持平等协商,维护双方利益,共建和谐,共创美好家园。

一是认真落实《合同法》、《劳动法》,作为代表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职工、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集体合同》,以文件方式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和说明,形成法律效应。定期对《集体合同》规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使集体合同真正成为约束双方劳资行为的法律文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二是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工会组织要以《劳动法》、《集体合同》为依据,加强协调对话,对职工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对集体合同条款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议事方式(如开展党政领导接待日、党政工联席会)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谋发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3 强化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强化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工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工会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协助企业把职工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金落到实处,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要监督参与企业奖金分配。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监督、单位工资奖金的二次分配,确保分配透明、合理,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

4 开展劳动竞赛、科技创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开展劳动竞赛、科技创新,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因素,工会组织要履行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健全劳动竞赛细则,明确竞赛内容、组织管理、奖励、评比等内容,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形式,激发职工劳动热情,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企业发展,职工才能得到实惠,生产生活条件、才得以改善,各项福利待遇才能真正得以落实,才能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5 建立送温暖长效机制,开展送温暖活动,夯实劳动关系

工会是职工的“家”。关心职工生活,维护困难职工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工会组织,一是工会各级组织和工作者要树立创建和谐社会、稳定大局的责任意识,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实现好、维护好他们的利益;二是拓宽帮扶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为帮扶工作奠定物资基础;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帮扶机制,为帮扶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建立制度保障,办好事、办实事,让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众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果实,稳队伍、凝人心、谋发展。

6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充满活力的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鼓励等活动,多组织些积极向上的文艺、体育、知识竞赛活动项目,对职工进行党史、国史教育,不断开拓职工视野,培训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使思想水平、自身素质得到升华,团队凝聚力得到加强,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稳定思想,使广大职工认识到社会主义企业是自己的企业,把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引领凝聚到、统一到企业发展上来,带有乐观的心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构建诚信、友爱,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邢西梅.搞好企业工会工作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J].经营管理者,2011(08).

第10篇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带来的问题

随着劳动关系逐步向“企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并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机制从行政化到法制化,劳动关系主体从固定化到流动化,其突显出的问题主要是:

1、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的不规范。尽管多数用人单位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条款上随意变更随意终止以及在实际运行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紧张了劳动关系,引发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冲突。

2、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平衡。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和经济总量的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劳动力竞争就业形成了市场中用人单位的买方市场,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处于被随意支配和处置的地位。

3、收入差距非常之大。由于社会正处于转轨变型期,收入分配体系正趋于过渡调整,逐步规范完善过程之中,出现了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的收入不平衡现象明显加剧,其利益分化,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向明显。

4、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物价上涨幅度的增大,以及全社会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不够,都使部份职工的承受力十分脆弱。

2 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团结动员职工支持、参与改革,推进建立企业民主改革,促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职工共同发展。企业工会直接面对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在动员职工、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企业改革,需要企业工会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识大局,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促进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献计出力,维护稳定,需要企业社会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尊敬平等合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

3 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工会工作机制

要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当前有必要重新建立四个方面的机制:

1、教育引导凝聚机制。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要把蕴藏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一是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生产经营中心,广泛引导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等,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要教育职工树立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正确认识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开展职业道德、创建学习组织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三是在建设企业文化中,要以文化兴会作为工会的指导方针之一,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一流”的职工文娱体育活动,以凝聚职工力量,展示职工风采。

2、民主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工会组织要重视源头参与,通过政策出台前的前期参与,力争使工会和职工意见、要求在政策中体现出来,同时通过职代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权和审议决定权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行为在法律与制度中活动。二是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只有实行厂务公开,把企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原原本本、明明白白地告诉职工,上下群策群力、同心同德,从而增强劳动关系的和谐。三是建设一个真正依靠职工勤政廉洁领导班子是企业健康、长久、高效、持续发展的关键,需建立职代会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使领导干部置身于职工群众监督之中,才能够有一个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11篇

2012年9月7日,由《职业》杂志社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联合主办的“‘律·动中国’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在上海落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余明勤副司长出席并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评析”为题作主题演讲,《职业》杂志社社长黄卫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谔代表主办单位在闭幕式上致辞。共有400余家中外企业的高级人力资源总监和经理出席了此次闭幕活动,并就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领导及专家进行了现场互动和交流。

三大亮点:权威、创新、高效

此次“‘律·动中国’2012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 以北京站为起点,从5月至9月,在全国18个城市成功举办了19场盛大的活动,与3000多家中外企业的5000名客户进行了互动。无论从权威性、学术性、规模还是影响力而言,在我国人力资源界都实属盛况空前。

亮点一,参加演讲的专家阵容强大,巡讲活动邀请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领导、业内著名专家以及资深律师团队。

亮点二,演讲主题新颖,受关注度高。巡讲主题经过多次市场调研和专题策划,围绕“劳动用工管理重点环节法律风险控制”“法律政策解读”“劳动政策趋势”和 “劳动管理热点”等主题展开。

亮点三,巡讲方式成效高。活动覆盖了18个城市,有数千家中外企业客户报名参会,巡讲采取了专家讲解、现场案例分析、疑问解答和提供法律咨询邮箱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正确掌握和科学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同时还积极收集了参会企业的反馈信息,并针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现状及问题等开展了专题调研。很多家企业的高管、HR也都主动留下了自己的宝贵意见。

公益普法工作永无止境

本次全国法律巡讲活动的成功举办意义重大。首先,帮助了数千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正确理解和掌握了相关法律政策,并在企业中科学有效地落实。其次,促进了企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使得企业普法服务与相关单位共同权益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为全国企业客户在法律需求方面提供增值服务。第三,活动平台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解决实际管理问题、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学会懂法、守法、维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中国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企业和员工对相关法律的关注也日益增强。举办本次全国法律巡讲活动,不仅是为全国企业客户在法律需求方面提供增值服务,更是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解决实际管理问题、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律·动中国”活动的主办方,FESCO和《职业》杂志始终致力于推动我国企业普法工作有效开展,传播法律知识,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正确掌握和科学实施相关法律政策,服务于广大读者,搭建由读者、企业及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平台,帮助更多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与政府、专家和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推进我国企业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闭幕式后,《职业》杂志社社长黄卫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董事长王一谔在接受诸多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未来的时间里两家主办方将以开展“律·动中国”活动作为一项有益尝试,加快完善和推进全国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网络平台建设和发展,带动更多业内企业参与到传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法律知识、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行列中来,助力中外企业客户腾飞和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第12篇

工会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心得体会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多发频发,不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当前,依托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多管齐下,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一项紧迫的社会工程。

筑牢社会各方思想认识基础。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有关各方充分认识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战略机遇期、改革关键期、矛盾多发期并存,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企业转制力度加大,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矛盾的显现化将难以避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气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保持社会和谐。

健全党政主导维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之中。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强化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劳动关系宏观调整与监管服务机制。推进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进程,发挥法律对于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及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三方机制的实体化、专业化。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及处理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劳动关系能否和谐,企业经营者一方责任重大。当前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是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的最主要原因。必须切实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理念,实现人性化管理,改善用工环境。自觉依法经营、规范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关注企业生产,也要关心职工生活和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发挥职工的重要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做好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激励职工勤奋学习新知识,努力掌握新本领,创造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发挥工会代表维护作用。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量。针对一些地方工会组建率不高,一些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难以及时预防和有效遏制劳动关系矛盾的现象,必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工作的主线,提升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参与率、认可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