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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

时间:2022-08-06 08:46: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治文化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治文化建设

第1篇

关键词: 高校 法治文化建设 创新工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因此,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高校法治文化作为其中重要内容更应大发展大繁荣。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历时20多年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要更好地发挥引领性、塑造性的作用,关键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

一、何谓高校法治文化

高校法治文化这个概念已经提出一些年了,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可以确定的是它应该是法制建设法治建设发展和高校文化进步相互融合孕育的派生物,属于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治文化这个概念的内容、主题应是法制,形式、载体应是高校文化。所以,高校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在高校别是以大学生作为主体的法律思想、观念、意识、取向等相对抽象的方面和高校相应的法律制度、理论、组织等具体的内容。它应具有宽泛性、教育性、传承性等特点:广泛性是因其对象主体是大学生,涉及的内容体系应该是比较宽泛的、浅显的;教育性是因其与高校文化密切相连、具有较强的教育性;传承性是因其宣传和教育必须结合高校文化氛围,与人文环境相和谐。

二、为何要创新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1.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对整个高校文化发展方向起保障性作用,能够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高校法治文化包括培养大学生法律品质与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只有健康优良的法治氛围、法治精神才能确保高校文化的积极健康发展。“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1]大学生正处于生理与心理成长关键阶段,其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还相对较弱,很容易受到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对处于困惑中的他们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适当科学的法治教育,能促使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评判是非曲直的能力。因此,做好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工作,才能使大学生养成理性思维的习惯,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所遇到的困难,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理治事,依法行事,促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迫在眉睫。

法治文化建设在高校文化发展中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大多停留在法治教育这一层面,而就连法治教育也定位不明。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放在了一起,同时被安排在最低的那一层,教育定位不明确、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教学模式单一等成了问题中的问题。在高校中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成为最主要前提,在继承优秀法治文化的基础上,创新理念、推陈出新。不创新,就是原地踏步、萧规曹随,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发展需要。所以,必须创新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三、怎样创新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1.高校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必须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和社会民主体制、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1)管理制度创新必须理念先创新。高等院校若要创新管理体制,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调整管理理念,以此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比如,树立市场经营、法治经营的理念:依据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实施法治化的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地、适时地调整发展规划;树立开放教育、人本教育的理念:积极与社会发展接轨,结合学校科研机构的自身优势,与社会事业、企业单位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利用社会有利因素打造学校办学优势。学校的管理活动要以人才为中心,尊重个体的创造性。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时,高校领导要充分考虑教师在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各项需求,从而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2)管理制度创新必须确实创新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创新表现为各种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等的规范化、法治化及系统化。比如:高校有关部门和党委机构要健全完善政治激励机制:实施激励要从纵向、横向着手,从正反两方面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成效和行为水平进行评价;建立合理的聘任、考核机制,从岗位竞争到人员管理,构建公平、法治的用人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2]

2.理论研究创新。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理论研究创新主要针对的主体是教师队伍。教师创新法治教育教学理论及法治理论学术才能使得法治文化建设在高校建设中取得新突破。首先法治教育与相应学科教育教学要相结合。在教育中遵循德育的基本规律的同时,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发展规律进行创新性探讨,而不是仅仅停留对德育的配合。比如:法治教育和校外实践活动互动,法治教育与专业培训结合,法治教育和自身理论研究互补;建立高校法治教育与基础法治教育的衔接机制,高校法治教育与社会法制宣传的衔接机制,高校自身法治教育与其他教育机制的配套,等等,让制度创新和建设创新相互促进。其次要实现法治文化建设的学术创新。“一个社会,法学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状况和法律文明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法制或法治的现状,以及能否或多大程度上实现法制和法治”。[3]

在法治的学术创新过程中,要吸收中国传统优秀的法治文化元素和世界各国先进文化成果,尽量使其接近学生的学习、生活的实际。还要把学术创新和教育教学创新相结合,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活力。法治理论研究创新与法治教育活动创新,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此外,要让教育教学创新和学术创新相互促进,从实践中总结、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办法,通过感性上升为理性,用以指导解决现实教育教学问题,推陈出新,为我所用。“要想使法治教育真正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在教材和教学等各个环节加以切实的落实,从而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现时代的特色、符合时代的要求”。[4]

3.法治教育创新。

思想政治管理工作是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将思想政治管理工作做好、落实,必须依循党的教育指导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尤其是在学校管理活动涉及大学生的权利义务时,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都合法,既要做到实体正义,又要达到程序正义。

(1)大学要依法行教。一方面,教师的行为表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法规方面的尊重和遵守,是以身作则的表率,是对法治教育的较好宣传;教师的意识理念表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其拥有的正确的知识,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更是学生无声的榜样。当然,对于教师的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行为,学校和相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惩戒。另一方面,学校和任课老师必须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不仅详细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及基础的法律知识,而且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思想道德、伦理传统等联系起来,有助于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2)法治教育阵地、途径和方法要突破陈规,锐意改革。课堂教育是高校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是通过简单的几十个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无法达到良好效果的。可用包含广阔的选修课、社团活动等教学和活动呈现,在教育阵地上发挥多元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博客等网络、刊物、讲座等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和传统教学相结合。而对途径和方法的突破则需要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活动,积极以志愿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比如:参加校内外普法活动,现场观看法庭审判,参加听证会,等等,以此实现法治教育效率的提升,真正实现有效的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总之,高校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工作,改变过去制度老化、机制陈旧等现象,重视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的突破,提高高校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实现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58.

[2]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2003-7-17.

第2篇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第3篇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以法制教育为内容,以文化形式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第4篇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努力推动法现代化进程,引入了自由人权、程序正义、非法证据排除等现代法治理念,但是这种现代化实质上是一种立法主导型法的现代化,立法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立法到观念的普及、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文化之间的鸿沟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得以弥合。我国要融入世界市场,在贸易与金融方面与国际接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引入西方先进法律及其理念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文化上有着鲜明的特殊性,古代法律传统在中关于法的认识在一般民众中有很大影响,如果我们一味地去抄袭、引进外国法律理念只能是邯郸学步,收不到预想中的效果,唯有更加关注内生性因素,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充分研究和分析古代传统法律思想并进行合理的 扬弃与科学的继承,才能真正推动有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建构与完善。

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表现

(一)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即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礼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和维护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德主刑辅,强调道德教化为先刑罚处罚为后,教化为先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他们认为,教化可以使犯罪消失,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单纯消灭犯罪并非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教化百姓使他们拥有荣辱之心才是治国之本。虽然教化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教化一旦形成,人心已正,只要心术不变,便可永不为恶。所以,教化是一种恒久的回报。教化可以使得社会长治久安,而不像法律只会有暂时的功效。

(二)在法律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具体表现为:其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刑罚指导思想,这一思想由西周初期统治者创立,对后世的法制思想影响深远,典型的如《书经》讲:“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为避免无辜的人冤枉受罚,宁可错放有罪)以及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其二,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前者由汉初儒学家董仲舒提出,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中的发展和反映,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它的最主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的“忠”、“孝”思想,如果符合,即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可以免责。后者是古代死刑执行制度,发端于汉代,指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一般不在万物生长的春夏季节执行死刑,而是在万物肃杀的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这一制度一直影响至明清。其三,矜老恤幼与“亲亲相隐”。前者是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即年80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后者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是汉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规定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犯罪行为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该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这一主张一直影响着后世封建立法。

(三)在秩序的价值追求方面,追求“无讼”,注重和谐。

最早提出“无讼”理念的时孔子,他在《论语・颜渊》中提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深受儒家影响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追求秩序和谐为其理想目标,即“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国家民族之间、社会家庭之间的和谐,社会交往讲究和解精神与协调一致。这要求国法必须考虑“天理人情”因素。在中国法律传统中,“法”只是较低层次的规范,“法”上有礼、德,最高有“道”,“道”出于人们共识的理则和共有的情感,人们可以很自然地了解并接受,因而可以适用于人们的一切行为,人们也心悦诚服,所以被称为“天道”或“大道”。公正的法律应符合“天理人情”。这对国家权力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实践路径的启示

(一)消极方面的启示。

首先,法治文化应坚决摒弃“人治”观念。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大都宣扬“君权神授”,鼓吹“朕即法律”,忽视法律在治国安民中的作用,主张“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强调人在治国安邦中的主导作用,并且将儒家的“礼”当作调节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国家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认为“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使道德礼仪成为人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则是道德的附庸。司法实践中,以道德判断代替法律判断乃至以上级意志决定判决结果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轻视法律的现象是对应于法治文化的建设有着极其深刻的反面教训。这就使权力制约与监督成为奢望,法治文化首先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宣扬对权力的监督。

其次,法治文化应明确反对“等级特权”。古代法律文化注重长幼有序、等级有别的等级制度,封建统治阶级往往享有区别与百姓的优待轻罚特权,例如“上请”、“官当”、“八议”制度等,现代“平等”、“公平”、“权利本位”根本无从谈起。现代法治不仅要求人们普遍守法,而且要求人们服从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法应该体现人民原则,能够保障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与自由,做到权利与义务平等,体现权利本位。法治文化建设也应宣传“权利平等”理念,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等级特权”。

(二)积极方面的启示。

首先,法治文化建设可以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亲亲得相首匿”的刑事司法观念。“亲亲得相首匿”源自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它体现了儒家从人性与家庭伦理的视角对司法人性化的解读,外国司法实践中也有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司法实践中更不乏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相互指证犯罪的情形,这在保证刑事案件目的达成的同时,更多地是造成了家庭、伦理乃至整个社会正常伦理观念的沦丧与重利主义的猖獗,当前我国社会道德水平不升反降,人与人之间相互猜忌、防范,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也应注意对传统的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的修复与保护,在法律中以条文形式保证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被指控犯罪时享有作证的自由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可喜的是,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入法律,我们有理由期待,不久的将来,“亲亲得相首匿”的刑事司法观念也能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第5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时代的呼唤。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现代化,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现代化。一方面,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促进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全民族文明素质,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的基本表现。另一方面,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无不需要法治的保障服务和引导规范,都迫切要求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迫切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培养司法良知,提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迫切要求全体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对待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

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法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更在于已经制定的良好法律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能否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法治文化问题之重心就在于解决我国公民的法治文化认同问题,培养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彻底消除“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存在的裂缝。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加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心理的延伸升华。“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在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由表层到深层的规律,以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更高层次的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发挥法治文化观念引导、规范养成、激励约束的独特作用,建立规则约束,塑造社会信任,培养社会理性,凝聚社会共识,更是提升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全面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要求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正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所在。当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宣传、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合作,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条线工作力量,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全省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化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着力凸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益性特征,运用项目规划、示范引导、督查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化、多元化建设各种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有效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化、系列化、形象化,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集中研发、推广、展示法治文化成果。建立法治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品种内容,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运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公益性投入,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有效提升法治文化资源的针对性、趣味性、生动性。运用责任分解、指标量化、监测评估等手段,激发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畅通拓展法治文化渠道。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主动融入省“文化建设工程”,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开放式、互动型的法治文化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手段,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优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提升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法治文化标识”,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人民意愿,兼具先进性、引领性和标志性,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

第6篇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县“十二五”规划,及时批转下发“六五”普法规划,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机关单位、学校、企业、镇(街)、村居5个不同类型的“六五”普法考评标准,为全县“六五”普法验收提供依据,形成了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等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考评制度,促进“六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发展。

3、健全普法队伍。成立了“六五”普法讲师团,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型领导、律师等为讲师,定期开展法律“六进”巡回讲座;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以基层干部和农民工为主体,设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1个。

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县本级经费从“六五”普法开始按人均0.1元的标准核拨,为普法工作提供扎实物质保证。

(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我局紧扣“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安排,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丰富载体,探索新形势下的普法方式。一是加强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栏目、节目、专版。制作了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电视宣传片,重点介绍司法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帮扶助困新亮点;开通了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群发短信开展法制宣传,编辑制作法制宣传小册子,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贴近实际的宣传报道,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县法宣办在每年上半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与县直有关单位联办两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活动,成为我县普法工作一大品牌。县国税局结合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推出了“税邮直通车”等特色税收宣传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充分利用“三送”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同时专门印制了4万只环保宣传袋、2万册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2、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依托党校授课和干部在线学习城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建“五老”干部宣讲报告团、开展“小手牵大手、父母子女同学法”等形式,法律进校园工作已成为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我们以市人大来我县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县工商局坚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选诚信个体户”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鼓励争创先进氛围。县环保局开展了“进企业大走访”活动,定期带法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学法、用法。同时,还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团,与县15家重点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每月至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邀请专家为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举行劳动就业、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工作。近几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的总体目标,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依法治地、治水、治路、治污、治违等专项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主动介入拆迁拆违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党委政府办成大事、办好实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2年8月,县法宣办与县电视合摄制了关田“2011.11.2”部分群众堵塞公路事件警示教育片《悔恨的泪水》,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一个星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

(三)推进基层普法,夯实基层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是关键。我们通过加强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的法治化水平。

1、扎实推进法律进村(居)活动。一是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镇街、村(居)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二是壮大了农村普法骨干力量。会同县、乡两级组织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等知识培训1000多人次;三是完善村(居)普法宣传资料,县法宣办向基层赠送《农民基本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务工人员法援指南》、《司法行政职能宣传手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农村“六五”普法读物数10余种、5万余册。依托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129个终端站点,提供以案释法案例,丰富了乡村学法资料;四是积极推进社区“五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设,全县律师所、司法所与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县各村(居)委会基本实行了村务决策听证制度,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普遍落实,村(居)民普遍开展自治活动,涌现了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问题

1、有的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软性任务,很多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么容易出政绩。

2、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在管理和实际开展工作上缺少有效的规范。

3、各部门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的具体工作往往由县司法局或县法宣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第7篇

一、法治文化

第一,法治价值文化: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层,也是最高层,是全体成员对社会的共同看法或观念,也反映了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其中,公正、责任和诚信是其价值追求。

第二,法律制度规范:是法治文化的中间层,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正式规则和以习俗、习惯、传统等非正式规则交错形成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及其实现机制,是社会成员为了存续和利益分配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复杂的方式共同选择、共同安排且必须共同遵守的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

第三,法治行为方式:属于法治文化的基础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的习惯定势、行为方式等所构成的文化层,行为具有鲜明的组织、地域或民族特色,常常以具体的集体或个人行为、民风民俗、日常活动等形式出现,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识别与交往体现。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作为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指法治溶注在高职人(包括高职院校的学生、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和行为方式中的意识、原则、精神、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所高职院校通过规章制度、法律课堂、教学设施等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更是一种体现治校理念和规范高职人言行的精神文化体系。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结构由于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因此它应具有自己的结构特点。通过对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研究,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应包含三个层面,且这三个层面呈金字塔型分布:第一层:法治环境。这一层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最基础的层面。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场所,它的制度环境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氛围、学习效果,因此这也是法治文化体系的基础。第二层:法律素质。高职院校中广大教职工与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只有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才能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因此教职工与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中间层,又是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素质通常涵盖很多因素,其中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等要素都是影响高职人法律素质的重要方面。第三层: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最高层。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体系的核心,因为法治理念能够稳定、持续地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是一种长久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信念和观念。所以,法治理念是精神上的最高境界,没有良好的法治理念,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更不可能进行良好的法治文化实践。因此,法治理念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先进文化代表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发展方向,因此,应当使先进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保证文化形态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能够创新学院办学理念,提高师生整体法律素养,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对我国先进文化理论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和谐校园文化的关系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也是一种和谐校园文化。和谐校园文化本身是以校园为载体,使校园中的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管理者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和睦融洽,良性互动的良好环境氛围。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作为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重要前提,也是依法治校的灵魂与动力。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内涵的界定,能够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同时也为依法治校,实现高职院校的安定有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为进一步分析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明晰的理论范围框架。

作者:徐慧敏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第8篇

《论语·先进》篇有一段孔子与他的学生一起畅谈理想的记载,四个学生所谈,一为千乘之国,可使有勇;二为方六七十,可使足民;三为宗庙之事,愿为小相;四为莫春者,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的四个学生所谈理想,说出了人们建设美好社会的四个层次:一为国家安全,和平稳定,人民有信心,这是一个基本前提;二为经济发展,物质充裕,人民衣食无忧,这是一个基础条件;三为制度健全,管理有序,人人遵守法则,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和标志;四为社会和谐,人格完善,万物各得其所,这是人们所孜孜追求的社会理想。这四个层次,存有递进的关系,每一个层次都建立在前面所建立的条件之上,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必须具备前面三个条件。

当前,我们身处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经济社会保持稳定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健全法制,建立法治社会。

2012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法治文化基地建设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了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公园等,成为区域性集法制教育、艺术熏陶、思想引领、作品展出交流等于一身的法治文化基地,推动了“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突出不同类型的法治文化资源和浓郁的地方特色,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8个市、县(区)为自治区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吴忠市通过展室、数字化播放厅等积极打造法制教育史馆;贺兰县利用全国“文化先进县”的良好基础,在各大广场建立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演出舞台等,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影等法治文化活动,培育清凉广场法治文化基地;惠农区在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增设青少年法制图书室、法制书画展厅、法治网吧、法治文艺排练室、大舞台等,建成综合法治文化展示中心;青铜峡市利用社区、乡村法治文艺宣传队全覆盖的优势,建成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盐池县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将法治灯箱、法治文化广告牌、公交站台法制宣传画、法治文化广场等串成一线,展现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回族聚居区西吉县借助回族群众喜爱的民族艺术形式《花儿》,打造花儿唱法治文化基地;彭阳县城阳乡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临近中、小学,为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便利,丰富了法律进乡村的形式;中宁县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大院,农民群众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以身边人演身边事,教育人、感化人,普法效果明显,促进了群众性法治文艺的繁荣。

各地法治文化建设都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中心,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的特点,依托法治文化基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大武口区宪法主题公园内随处可见展现公民权利义务的石刻、灯箱、宣传栏;彭阳县城阳乡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对当地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让他们在基地学习法律知识、观看法制影片,接受法制教育;惠农区法治文化展示中心对群众免费开放,让人民群众在观看、欣赏法治文化作品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提升法治观念,增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自治区地税局的宁夏税务文化中心已免费接待全区中小学生27批3500余人次参观,接待企业、个体工商户600余人次,较好地宣传了税务法治文化。西夏区、贺兰县、惠农区、青铜峡市、西吉县、彭阳县等市、县(区)借助各种专业、民间文艺团体积极创作法治文艺节目,在各社区、乡村开展巡回演出,创作出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法治文艺节目,为人民群众送上了一份丰盛的法治文化大餐。

法治文化基地的建设,对优化地区法治环境、提高地区形象具有重要的潜在效应,为推动宁夏依法治区进程谱写出新的篇章。

第9篇

对于文化的概念,在学术界至今仍然无法确定与统一。文化的定义更是有种类繁多的表述。总起来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产物,广义的文化“是社会和人在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水平,它表现为人们进行生活的种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们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1]狭义的文化仅指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那什么是司法行政文化?对此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阐述:“司法行政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统在多年的工作实践过程中长期形成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综合。它反映着司法行政队伍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追求、工作理念、思维方向和行为准则。”[2]相对于文化的定义,司法行政文化也有四个方面的构成,具体来说有: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

1.物态文化所谓物态文化就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保障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与活动而必须具备的建筑场所、活动设施、服饰装备等具体的物化形态。物态文化通过物化的方式来表达司法行政理念和司法行政精神。

2.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统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各种组织调节形式的制度体系。其具有凝聚性、结构的稳定性和时间的延续性等特点。

3.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指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活动方式,它体现着司法行政机关的精神面貌、思想理念、工作活力和价值情操。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反映出该机关总体的价值选择和精神趋向。

4.精神文化精神文化能够深入司法行政文化的内核,体现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精神信仰和理想追求。在长期的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形成共同的思想形态、意志态度和精神状况。精神文化渗透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直接推动着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1.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目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以“十”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思想上高瞻远瞩,行动上扎实有效,结合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吸收地方文化精髓,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认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融合起来,并渗透其中,进一步弘扬司法行政文化风貌和道德风尚。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品质,逐步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精,“德才兼备”的司法行政人才,努力构建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激励型的司法行政文化。2.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立足司法行政特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善于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活动中寻求工作思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去设计目标和制定措施,努力把司法行政文化渗透于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2)要循序渐进。根据文化的特性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该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分层次、分部门,低位起步,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建设任务。(3)坚持前瞻性与创新性原则。学习中西优秀文化传统,借鉴其他丰富多彩又充满活力的行业文化经验,吸取法治文化的精髓,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文化创新理论,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力争建设一种顺应司法行政发展要求,体现时代精神文化,具有前瞻性和自我更新能力的先进文化形态。(4)秉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司法行政文化要求把服务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基本的目标,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作为承担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他们的文化创新和建设的潜在能量,赋予司法行政文化以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三、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司法行政文化内涵缺乏深刻理解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对文化的理解不够完整和全面,因此在具体的建设活动中就出现了很多偏差。首先,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事关整个司法行政机关,但活动只落实到了下设的宣传教育部门,其余部门并无协调和联系,更谈不上互赢共建,领导对此也漠不关心,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成了一个职能部门的事情。其次,文化活动简单,内容单一:把文化建设省略为几次简单的文艺节目和几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阵地普遍存在规模小、影响力弱等问题,缺少叫得响,群众认知度高的优秀文艺作品。这样的文化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整合功能,建设效果可想而知。

2.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薄弱在法制社会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了更加繁重的任务,据调研得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行政机关队伍与过去相比较虽然有所增加,但明显跟不上目前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机关编制紧张、年龄老化、学历层次较低,文化知识亟待更新。因此可以说,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任务与挑战,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因循守旧多、创新思变少,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升。在司法行政人才队伍中,缺乏精通文化和法治的复合型人才,文化作品创作质量不高,受群众欢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匮乏,机关部门、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度也不够,使各类司法行政文化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不够、渗透力不强,司法行政文化中独特的人文魅力,因受人才的制约而没有真正全面地呈现出来。

3.建设经费不足受财政预算的制约,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所面临的经费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领导只重视外在的形象工程,对文化建设这样的软实力投入重视不够,这样,司法文化建设中的场所、软硬件、环境设施、服饰装备、文化活动等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者,经费的不足,也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由于很多原因,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不高、自觉性不够。在工作中凝心聚力干事业、团结拼搏创品牌的意识不强,讲大局讲奉献、全局一盘棋统筹开展工作的干劲和精神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和状况。

4.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形象和影响力有待提升由于历史和体制设计的原因,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地位不高、基础薄弱、影响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首先,从社会角度看,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其他相近的机关如公安机关相比较,我们就会显出明显的弱势,仅仅是工作性质的不同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自我定位时过分地依赖社会公众意识的认知,从而表现出自卑和失落的心态,这种心理状况对工作积极性也有着不小的影响。其次,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上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支持,其形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不到真实的彰显。

5.司法行政文化发展缺少理论生存根基成熟的理论体系能够坚定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从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等各个方面,为在建设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提供智力支持。目前,理论研究水平的低下、理论体系的阙如直接制约了司法行政文化工作的全面发展,由于理论生存根基的薄弱,司法行政文化在建设动力、创新制度、模式方法、未来走向等诸多方面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现实困境。

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路径及措施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应该长远规划,统筹兼顾,重在落实。要做好理论研究和实际调研,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目标,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1.精心谋划,明确司法行政文化定位为探索司法行政文化这一全新的课题,首先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员积极赴外和先进单位学习考察,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专题研讨活动,廓清司法行政文化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力求在学习中创新,在发展中超越。其次,上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指派专门分管领导,提供财政保障,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来明确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具体规划,包括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路径与保障措施。

2.加强研究和创作,不断丰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实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关键还是要加强对法治文化的学术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注重在司法行政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司法行政文化理论。因此,要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多研究、多摸索、多创新,力争多出研究成果,指导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实践。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文艺创作团体和专门人才创作司法行政文化作品的优势,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各类文艺骨干和积极分子参与文化作品的创作,努力实现形式多样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的规模化,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文化宣传教育资源的丰富性和导向性。利用群众喜爱的各类艺术形式(比如故事、书画、戏曲、广告语等)传播司法行政文化。要加强司法行政文化成果的推广,通过召开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扩大其建设成效。对已有的司法行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要进一步研究放大其功效。要坚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中,不断巩固司法行政工作建设的成效,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加强基础设施及阵地建设,夯实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要注重品味和质量,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要立足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司法行政标志统一、窗口人员工作着装统一、业务台账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统一、办公室环境统一、文化设施建设统一等几个标准的统一。统一的服饰、标志,彰显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齐划一的格调气质,对外便于识别和记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对内能规范形象,增加工作人员的自豪感和职业认同感。印发统一的《业务台账规范要求》,包括人民调解、社会矫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帮扶安置等几个方面实现规范操作,业务台账格式统一、程序一致。办公环境和文化设施统一会给工作场所增添气氛。比如办公用品的配备和摆放,工作环境的美化、绿化、净化和亮化,不仅使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图书馆、运动室和文化展览场所环境优美洁净,使人心情舒畅、激发工作积极性,也能营造出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化品位。阵地建设是司法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持续抓好的实事工程。在一段时期内,须完成各级各类文化中心平台建设,如文化广场、电台、宣传栏、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几级司法行政文化阵地网络,市级文化阵地建设要由市、县司法局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单位延伸,在辖区内形成一批传播司法行政文化的主阵地;中心分设司法行政文化外景展区和室内几大功能展区,运用声、光、电、多媒体等多种手段,结合实物陈设、专题展板等方式,集中展示司法行政文化。要整合各类资源,借助社会的各种宣传媒介和力量,利用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市内交通等公益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司法行政文化服务体系。

4.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机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是是司法行政文化的核心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丰富的文化生活不仅能够锻炼身体、弥补干群裂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集体自信心和凝聚力,更能够在充实精神世界、愉悦心灵、提高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赋予诗意化人生的美好体验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当地特色和自身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体育活动,成立文学、书画、摄影、歌唱、戏剧等文艺俱乐部,定期开展演讲辩论、法律研讨、知识竞赛、文艺创作等各种沙龙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培养其业余爱好,为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供温馨愉悦、展示自我才艺和理想的平台,提升他们的文化艺术底蕴和健康的审美品质。设立读书日、文化艺术节,成立业余艺术团,定期组织大型文艺汇演、创作成果竞赛活动,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5.加大创新力度,开拓传播渠道为提高司法行政文化的社会效应和整体形象,在巩固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新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司法行政文化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形式,结合微博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文化,宣传本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借助各类公共场所比如大型电子显示屏、地铁围挡、路牌灯箱公益法治广告;协调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发送法律公益类短信、彩信。各部门、各单位运用板报、挂图、横幅、灯箱等各类载体,在电视台举办“法制宣传”“释案说法”,在广播电台开通法制热线等。总之,为了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充分挖掘各种载体,构建司法行政文化传播体系。

第10篇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结果较为理想,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围绕“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瞄准争当全省、全国排头兵的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教育,法制文化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一)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培育普法亮点

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广领导干部、公务员述法、考法新举措。推进学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继续组织“送法早班车”到乡村、集市为农民普法,推广如东、通州等地农村普法经验和启东聘用大学生村官担当农村普法辅导员的做法,切实解决农村普法难题。利用暑期时间,组织青少年参加学法用法守法演讲、法制教育主题队会、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化服务企业“五送五帮”主体活动,针对企业需求,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巡回法制讲座,宣传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市级机关与社区结对普法共创活动,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情况督查,促进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开展第五批“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村(居)落实普法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普法渗透力

要组织各县(市)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风格迥异的法治文化街区、广场、展馆、主题公园、教育基地等固定的宣传阵地,同时开发设计法制教育宣传短片、法治动漫,利用火车、汽车等流动阵地进行法制宣传。月份组织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工作,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刊《南通法制宣传报》(暂定名)替代《南通普法》,展示南通各条战线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做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各地要发挥当地文艺骨干作用,围绕“五五”普法主题,创作编排1至2项法治文艺节目,以丰富多样的文艺表现手法展示南通法治文化底蕴,为争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增添亮点。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工作生机

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作用,召开普法联络员会议,加强与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召开宣传工作例会,调动各部门主动性,参与“五五”普法创建工作。特别要积极利用市委宣传部协调媒体的优势,在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开辟公益性法制宣传栏目,借助组织部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平台开通南通普法网,大力推进普法阵地和载体创新。以向全社会“征集法制宣传金点子”活动为抓手,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力量为我市法制宣传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全员参与普法的良好态势。以激发和调动积极性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各类创建考核机制,变定期临检为不定期摸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要求。

第11篇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巩固提升法治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谐稳定、促进民富民安为目标,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为载体,以深化平安、法治建设为重点,以项目化推进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切实为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局的工作,围绕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市场科、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职能工作。及时分解落实法治建设目标任务,与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状。切实督促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工作。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文化经营单位要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发挥《之窗》、政府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举办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在我心中”卡拉OK大赛、区法治文化艺术节。开展“建设法治”现场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难。要注重典型的培育和宣传,扩大典型的示范效应,以带动全局的普法工作。健全普法联络员制度,加强互动式的联系和协调,探索、总结和推进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3、依法执政,依法经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企务公开,不断畅通公民获知公开信息的渠道。推进公开、归法、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开放型”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开展执法专项检查,落实执法职责,全面推行基层执法评议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办案网上流程管理制度、量刑规范化措施和案例指导等制度,提高办案效能。严格查处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

4、立足本职,加强创新,开展项目创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着重开展“实施星级管理,打造平安绿色网吧”和“区法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通过对网吧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对加强全区网络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建设人人受益的平安健康信息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突出文化和法律的融合,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文艺活动,为市民感受法治生活搭建平台,为市民参与法治文化提供便利,推进我区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滞后性;举措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7-0086-03

引言

当代中国虽然已经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仍然是一个有着7亿多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大问题。因此,在中国解决任何宏观性问题都应当把农村和农民问题纳入考察的范围,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也不例外。

与人们对文化内涵的理解一样,不同学者对法律文化内涵的解释也各不相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能够被学界普遍认同的概念。如果从法律现象的发生、发展及运行过程来理解,法律文化是指,在人类的法律生活和历史积累中,在与自然、社会、经济、其它文化形式的广泛联系中,所形成的以法律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法律规范与制度、法律设施等为内容的文化现象和文化过程。法律文化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大结构:显性法律文化是指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隐性法律文化是指理念性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等。

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本应是一个整体,学者在研究法律文化时往往也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结构在现实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即城乡二元结构。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不仅表现在经济上,而且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法律文化就是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方面。正视差异、探索规律、缩小差别、消除隔阂、弥合缝隙、促进发展乃是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是特指在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在城市和农村法律文化存在巨大反差的现实中,不断完善农村和农业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价值观念和法律思想,进而促使农村社会的法律行为更加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过程。我们研究农村法律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根本目的就在于全面提升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我国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的地位和意义

1.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观念形态上反映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同时又对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都搞好,使它们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才能实现。

法律文化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农村法律文化建设是我国法律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社会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就没有文化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在我国,现代化的法律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的内涵是一致的。因此,实现农村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即建设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农村市场经济真正得到完善,农村经济生活秩序正常化,就离不开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这是因为:首先,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即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只有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才能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现有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属于显型法律文化(制度性法律文化)的范畴,只有这种显型法律文化内化为隐型法律文化,内化成一种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才能真正得到自觉遵守,才能减少各种冲突,减少经济成本和司法成本。第三,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农村社会新的经济秩序。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有利于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弱势群体和个体的经济权益,从而保障良好的农村社会经济秩序。

3.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有利于加速农村向现代社会转型。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实现现化化的关键在于农业比重的下降和农业从业人数的减少,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但是,城镇化并不仅限于各种硬件设施的改造。农村城镇化的实现就其本质而言应该在于使农民具备适应城镇生活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农村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变革广大农民传统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造就具有现代法律文化理念的现代公民,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向现代社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