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5: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租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截至5月,2015年中国已生产新能源汽车5.36万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58万辆,超过1/2的电动车用作租赁。
一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政策热、资金热、市场冷”的尴尬局面,分时租赁拥有“按需付费、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优点,分时租赁已被视作撬开新能源车私人消费的切口。2017年,中国汽车租赁市场规模预计增至82亿美元,其中分时租赁板块的增速最快。
但是,新能源车租赁业务普遍面临资产重、充电难、使用率不高等难题,“很多新能源车的电池根据私人消费打造,并不适合反复频繁充电,如果用作分时租赁,电池不到2年就废了。”深圳金钱潮电动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邱宇轩说,当前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真玩家少之又少,即便车企自建的租赁公司,大多只关心挣取政府补贴,而非运营下去。来自台湾的邱宇轩进入IT行业已经30余年,涉足租赁业务前,长期服务于美国第二大移动运营商AT&T公司,在电子通讯和电子商务上有较长时间积累。
金钱潮最初被行业关注,是因为在深圳推出20元到机场的租赁服务,创下行业最低价。最近,该公司在深圳又启动首个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已有约100辆江淮和悦IEV4投入运营,深圳共设有24个网点,市区每3公里即有一充电站,平均每天租金只需同行的一半左右。
邱宇轩告诉《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记者,当前很多同行定价过高,不利培育消费市场,而与杭州“车纷享”、北京“一点租车”纯租赁模式不同,金钱潮采取“实业+金融+互联网”的复合型路线。
为缓解购车资金压力,金钱潮依靠会员制一次性收取6888元进行前期融资,同时与银行合作,支持其向用户提供低息贷款以支付会费,通过金融的方式有效分摊企业的资金成本,减少运营风险。当然,会员制形式也是高门槛,方便企业但可能会吓跑客户,例如上海嘉定电动车分时租赁业务就没有采取会员制,单价较高,但可以让用户初次体验成本降到最低。
为扩展盈利模式,金钱潮还与航空公司合作,向会员提供用里程换取电动车驾驶时长;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向会员提供免息分期付款服务。邱宇轩将金钱潮商业模式归结为:金融资本+技术平台+充电桩。分时租赁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接入金融模式难以产生利润,他认为,唯有金融资本、充电基础设施、汽车租赁公司和智能用车管理平台等几方的密切配合下,新能源车租赁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除解决资金、技术两大难题之外,停车用地、网点布局和电桩建设也非常重要,青岛、济南和临汾当地政府提供了优惠的用地政策,8月我们将会陆续进驻,计划3年内在国内完成500个布点。”邱宇轩相信,只要找对商业模式,分时租赁的载体可以启动新能源车的普及。
为了配合全国金融改革,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决定在××××年××月召开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希望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
目前金融租赁研究会共××家会员单位。正式会员××家,赞助会员×家。这次调查一共收回×家××例典型案例。其中正式会员×家××例,赞助会员×家×例。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
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
可如今看来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努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4-0069-03
2009年,在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国内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呈高速扩张态势,其中招银租赁资产增速最快为295.3%,建信租赁资产增速最慢也达到67.7%。银行系金融租赁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活跃金融市场、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然而。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行业集中度、资产流动性、租赁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理性分析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对策,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系金融租赁发展概况
现代融资租赁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得银行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的开端。此后,国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根据监管部门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外经贸委(现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国内商业银行从1986年开始介入这一领域,然而由于风险意识差、疏于管理,金融租赁很快走向歧途,1997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金融租赁遭遇第一次行业危机,银行按照政府要求退出金融租赁行业。2000年以后,国家相继完善了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银监会于2007年修订(淦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启了银行系金融租赁试点工作。工行、交行、民生、建行、招行相继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对原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并增资变更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总计1507.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9亿元,利润总额22.36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120%、80%、61%。2010年信贷新增规模缩小,这将给金融租赁公司带来更大机遇,但高速扩张下的风险隐患值得关注。
二、银行系金融租赁潜在的风险隐患
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中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经营理念错位、市场定位偏颇、行业集中度过高、资产流动性不足、融资租赁模式单一等方面。
(一)经营理念错位
从媒体报道看,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宣传自身优势时,多侧重于股东银行实力雄厚、所选行业潜力巨大、或是公司老总经验丰富,而没有侧重于自身租赁资产的流动性。这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理念上还没有摆脱转贷思维,没有把金融租赁公司真正定位成租赁公司,而是将金融租赁看作是银行贷款的补充或资金投放的备选项。经营理念错位的另一反映,就是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是售后回租,而售后回租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贷款,难以发挥租赁业务中物权保护债权的优势,在风险防控上也难免出现漏洞。相应地在服务定价上,往往把利率作为卖点,把应得的服务收益、管理收益都抛在一边,致使租赁业务整体盈利水平低下,不利于银行系金融租赁的持续发展。
(二)市场定位偏颇
融资租赁天生具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因,因为融资租赁在结构设计和资产管理中利用物权保护债权,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企业信用的过度要求。在国外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之一,而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一样,将市场定位于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没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作为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依靠雄厚资本实力和丰富客户资源,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生存和发展奠定一定基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长此以往就失去了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市场的优势,失去了租赁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础,对国家、对社会,对就业的贡献率不大,甚至租赁行业发展都要成问题。
(三)行业集中度过高
在行业选择上,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航空、船舶、电力、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这些行业租赁运作模式相对成熟,对金融租赁需求旺盛,未来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行业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大,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受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追捧。然而,这些行业设备单体价值偏大,资产处置时流动性差,且多数是典型的周期行业,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无论是设备自身的价格还是基于设备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难以预测。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引起的经济下行,对我国航空、船舶、电力、矿产行业的不利影响就是明显例证。行业集中的局面反映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对目标客户的细分研究不足,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挖掘不够。盲目追求优质客户,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公司恶性竞争,降低议价能力,缩小利润空间,增加系统性风险。
(四)资产流动性不足
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两码事,距离国务院非公36条中“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还有一步之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并非由于其股东是银行,资金来源就可以源源不断。对于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资本雄厚,但再融资同样是个难题。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有如下融资渠道: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但实际上,定期存款只限定于控股银行以外的小股东,小股东获取定期存款收益,而租赁收益与存款收益之间的差额利润多被控股银行获取,对小股东缺乏有效激励;发行金融债券,可否发行、发行多少由人民银行决定,且需要累计三年的经营业绩指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只具有了一半可能;而同业拆借只能作为头寸调节的临时工具,难以解决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问题。再者,流动性不仅指快速融资的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租赁资产的流动性,亦
即回收租金的保障或证券化转让租赁资产的便利。当前保理、资产证券化、物权转让等渠道不畅,对于资产规模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明显不足。
(五)融资租赁模式单一
由于创新成本较高,现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租赁模式单一,主要以售后回租(sale-leasebaek)业务为主,仅有少量直接租赁业务(direct lease)。售后回租虽然可以盘活承租人的固定资产,优化其流动性指标,但在性质上类似银行贷款。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买入承租人的设备外,还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缴交保证金和手续费,利率通常会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审查标准和业务流程都采用银行既有的贷款评价体系。与银行贷款相比,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成本较高且同样要求抵押,只有受政策约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和企业(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才会考虑融资租赁。2010年信贷规模受限,银监会将严格控制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耗能、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或健康风险的企业。因此,2010年售后回租业务将会更具市场需求,金融租赁公司将面临客户质量下降的风险。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要高于银行,一味去做售后回租业务可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三、银行系金融租赁的风险管理
排除上述风险隐患,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从办银行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把握租赁资产出从口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还要创新租赁结构实现租赁模式多样化。
(一)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
融资租赁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物,通过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操作中担当的是出资、购买的角色。将融资租赁作为转贷业务的资金引导型经营理念,难以发挥物权对债权的保障作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行业一阵爆发后迅速回归原点。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金融租赁公司健康成长的前提。租赁公司靠租赁关系生存,银行靠信贷关系生存,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一样,经营理念就应当有所差异。金融租赁公司应确立物权引导型经营理念,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将租赁物的退出市场、租赁物的保值曲线、租赁物的融资租赁适应性、租赁物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厂商对租赁物的回购承诺作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标准,在“融物”的基础上做“融资”,按照租赁行业的特点对租期安排、租金定价及租后管理进行系统化控制,把握租赁业的“融物”核心,实现金融租赁公司的专业化经营。
(二)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融资租赁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通过融物方式实现融资,避免信贷资金挪用,操作方式灵活,综合控制力强。如果企业发生支付危机,租赁资产可被出租人安全收回,因此对中小企业信用要求较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立足控股银行的客户资源,牢牢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刺激投资、带动消费、促进就业,把市场定位向节能减排和中小企业倾斜。
(三)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在选择租赁行业时应采取差异化策略,避免租赁项目的投向、投量过多地集中于个别行业,保持行业类别适度多元化,以分散租赁资产的行业风险,谋求租赁资产风险最小化。近年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信息产业、电力、水利以及公共设施业等多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日益增加,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这些行业和企业都有可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具体项目、企业还贷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等指标,多元化筛选优势行业,按照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及特点,分行业、分项目、分企业研究制定并细化操作办法,提高对所选行业内项目和企业的租赁资产管理能力,拓宽融资租赁发挥作用的领域,进一步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
在现有法律环境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必须把握租赁资产出口/入口,提高资产流动性。除了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发放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外,更重要的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也就是租赁物转让。在设计租赁产品时就要考虑将其做成适合交易的金融产品,考虑租赁物的流动性,而不是仅仅考虑眼前的业务操作便利。要能适应政策环境变化,为租赁产品进入金融市场、扩大流动性预留接口,在适当时机探索不同方式将租赁资产证券化。对巨额采购飞机、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项目,发行以项目资产支持的商业租赁合约证券(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租赁资产可以汇集成资产池,打包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对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安排,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交易,实现资产转让和风险隔离,克服租赁业务资金回收期长的弱点,通过转让和处理租赁物,提高资产流动性。
关键词:金融租赁;资金短缺;流动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8日
一、金融租赁公司资金运作的特点
从金融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来看,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向银行借款,之后将所获得的资金投放到租赁业务上获取收益。在此期间,租赁公司的资金运作尤为重要,有了资金租赁公司才可以开展业务获得盈利。下面主要讨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运作特点:
(一)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因为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限制,金融租赁公司较多向银行借款,或者在合适的时机发行债券,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一般为商业银行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母公司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在金融租赁公司现金流入不足的情况下,母公司会为其提供帮助,避免金融租赁公司发生违约,所以说商业银行向金融租赁公司的放款业务具有较低的风险。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具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急切地希望将其投入优质资产,所以很多资产流入了金融租赁公司。如此一来,压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借款成本,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很容易地获得低成本资金。由于轻易可以获得低成本资金以及银监会的监管,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合适的时机发行部分债券,没有动力探索其他融资方式,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二)为控制融资成本,留出很少备付金。从流动性管理看,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没有存款业务以及相对较少的发行债券,所以金融租赁公司的现金流出比较明确,可以根据公司资金流出的情况选择融资的方式和金额,并不需要准备很多比例的备付金防备兑付利息等情况。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时候,为了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金融租赁公司对下设的金融市场部考核时下达的备付率指标一般会接近0.1%。为了应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检查,金融市场部会选择在使用资金的那一天向银行获取资金,不会存留较多的现金以备使用。可是这也有一个前提是市场流动性充足,银行有意愿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果市场流动性不足,由于不能及时获取当时所需资金,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母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支持。从成立背景看,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一般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为了支持本集团的发展,银行十分愿意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可是,监管机构对于限制关联交易的政策迫使租赁公司使用其他的方式获取资金。例如,两个银行分别成立了两家金融租赁公司,他们可以为对方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合同确定的期限、金额、利率大体相同,这样达到了规避监管的要求,而且可以获取低成本资金。另外,母公司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背书可以提升租赁公司的资质,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的授信额度,在发行债券时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评级,评级资质的提高对于降低发行人发行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四)短期借款支持长期项目。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非常简单地从市场上获得低成本资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项目的期限一般超过5年,如果考虑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应借入和项目匹配期限的资金,可是短期资金的成本相对于长期资金更低,在很容易获取流动性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会选择用多次短期借款来支持长期项目的方式降低成本。流动性充足时,少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银行间市场网上拆借品种,用超短期资金支持租赁项目。如果市场资金减少,短期借款支持长期项目的方式可能对租赁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流动性降低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影响
市场流动性短缺会对金融租赁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2013年初,各银行为了完成本身的业绩要求主动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低成本融资,金融租赁公司不需要进行任何宣传就可以获得银行信贷。可是,市场资金短缺时,金融租赁公司很难再从小的商业银行借入资金,向大银行借款的利率也提高了许多。对于从银行获取资金的公司来说,融资成本从原来的5%左右,普遍上升了100个BP,产生了很多风险。
(一)资金链断裂风险。金融租赁公司一般从银行借入短期资金,期限为半年到一年,在借款到期时,再依据当时的利率借入新款进行偿还。在资金面收紧的情况下,银行不会愿意以过去低成本的价格将资金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又不能承受相对较高的利率,如果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单一,就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之后就会不能偿还之前的借款。同时,即使商业银行承诺在所规定的期限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在资金极度紧张的时期,有可能因为商业银行自身缺乏资金而不能如期向租赁公司借出款项。如果金融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有违约发生,就会影响租赁公司的信誉,以后不容易从银行获取资金。
(二)融资成本上升,利润减少。由于从银行借入资金是金融租赁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流动性收紧会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研究表明,融资成本每提高100BP,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将减少20%~30%,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收益。由于融资成本较高,金融租赁公司为了确定最好的时间窗口来获取低成本资金,在市场利率极高的情况下,部分公司会选择暂时停止增加新的租赁项目,等待资金充裕时再进行项目投放,这种情况也会减少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防范建议
粗放的流动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应对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保证公司信誉并且提高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流动性管理。市场的利率水平不会一直保持低位,未来的利率变动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期限错配时可以增加一年以上负债的比例,锁定融资成本,更加稳妥地融入资金,尽可能避免到期不能向银行偿还本金的风险。同时,银行间市场的网上借款业务不应被租赁公司作为短借长用的工具,租赁公司应该拥有长期眼光,加强对于流动性的管理。如果租赁公司投放了一个期限较长的项目,可以和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给予银行一定的收益,将成本收回,继续开展其他的业务,这样不仅获取了资金也可以增加租赁公司的收益。
(二)提前向银行借款,获取资金。如果最近需要向银行还款,或者兑付债券本息,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提前向银行借入资金,这样可以防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确保资金的流动性。改变用投放项目所需资金来确定借入资金的情况,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流动性,主要包括:在有确定的资金需求时提前获取资金,避免由于到期不能及时筹措资金的风险;如果市场利率过高,可以选择以后再投放租赁项目,从多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尽可能扩大租赁公司的利润来源;提前和母公司确定资金支持。
金融租赁公司需要积极考虑增加借款周期,全方面地考虑借款成本和时间成本,适量地保持1年期的资金借入,保证还款需求。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根据本身获取资金的能力以及市场状况确定资金存量,灵活地调整资金需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市场利率的大幅提高导致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可是租赁公司所投放的租赁项目的收益率并没有提高,所以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缩小。租赁公司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只能从单一渠道获取资金的风险。
1、银行贷款取代同业拆借。一般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会选择同业拆借方式从银行取得资金,这样的资金使用成本较低,但是如果一年期同业借款利率超过6%,选择向商业银行贷款所获得的资金成本更低。对于资质好的贷款企业,商业银行一般会提供基准利率下浮5%~10%的贷款,而金融租赁公司的信誉由于有母公司背书,所以可以选择贷款方式取得资金。而且通过和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将应收租金盘活,也可以取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2、取得保险资金的投资。由于租赁项目的期限大多数是5年以上,同时保险公司依照行业的特点也会投资于5年以上的项目,所以金融租赁项目和保险资金的期限配置相符。我国的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资金,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取得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租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就可以在长时间内得到满足。所以,租赁行业要积极探索将保险资金引入租赁项目之中,设计合适的产品结构,促进租赁行业的发展。
3、探索多方面资金支持。市场有资金需求方也必然会有资金充足方,充足方迫切希望寻找优质资产进行投资。现在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从银行处获取资金,同时也会发行部分债券获取流动性,租赁公司可以积极寻求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合理合法地规避监管,从多方面获取资金。同时,租赁公司可以寻求发行境外债券,利用现有的政策优势从境外获取流动性支持,以扩大公司规模,获取更多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清马.银行系金融租赁:扩张、风险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2]郭智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5.22.
[3]邢丹.中国船舶融资租赁业蝶变史[J].中国船检,2014.6.
[4]田云.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J].债券,2015.7.
一、船舶融资租赁近期发展与现存困境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船舶工业也位列其中。船舶制造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无论是造船企业顺利完成订单,还是购买弃船,抑或航运企业淘汰旧船后购进新船,均需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融资问题也成为船舶工业振兴规划关注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妥善解决融资问题成为船舶工业振兴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船舶融资现状进行分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国船舶融资也逐渐向多样化发展,目前国内船舶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船舶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方式,如证券融资、船厂信用、民间集资与联营融资等。
(一)船舶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始于1981年,近三十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发展速度与普及度不容乐观。200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船舶融资租赁作了初步规定。但由于资金来源不畅,融资渠道不多,营运资金成本过高,船舶融资租赁行业的规模一直不大。在五家金融系租赁公司成立之后,无一例外地强调船舶融资租赁将成为重点发展业务。在中国的航运、造船业亟待融资的关键时期,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回归,将为航运、造船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二)制约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现实障碍
1、政策环境的障碍
目前我国对船舶融资租赁整体政策环境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尚未出台太多的税收优惠;外汇控制较严,融资租赁公司尚不能灵活自主地收付外币;缺少对融资租赁专门的扶持政策;法律服务、保险服务、中介服务等配套服务发展迟缓;宣传推广不够,致使社会对船舶融资租赁的重要性与独特优势认识不足等。
2、配套法律的障碍
目前船舶融资租赁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中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及《海商法》中对船舶光船租赁的规定,此外广义的法律法规渊源还包括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融资租赁法》虽然在业界呼声甚高,也经过了长期的立法调研与草案讨论,但迟迟不能出台。缺少专门法律的调整,使得融资租赁的整体法律环境较为落后。
3、人力资源的障碍
船舶融资租赁具有投入高、技术性强、回报期长的特点,因此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而且要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密切合作,以了解船舶在设计、建造、运营、交易各个阶段的状况,最大限度地防范船舶融资的技术、市场和财务风险。相对而言,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机构与航运专业机构合作较少,高水平专业人员匮乏,这也成为阻碍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桎梏之一。
二、对中国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的对策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美国、德国等国成功运作船舶融资租赁的经验,采取以下对策来发展船舶融资租赁:
(一)转换观念,重视船舶融资租赁
对船舶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的了解和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及运行的实效。对船舶融资租赁的重视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其二是造船业、航运业、金融业等业界的重视。这两方面的重视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相比较而言,还应由政府居于主导地位,率先出台优惠鼓励措施,并大力推广宣传,以提高社会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认知度,推动其发展。
(二)完善立法,提供优良法律环境
制定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的呼声由来已久。经过长期研讨,《融资租赁法》的主要结构已基本确定。但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任务较重,没有按正常程序进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为了发展包括船舶融资租赁在内的融资租赁业,一部完整的《融资租赁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我国应在下一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将该法列入其中。
就船舶融资租赁而言,在正式法律出台之前,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改善外部法律环境。例如针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问题,就可以通过修改现行《船舶登记条例》的方式,增加对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专门规定,既可维护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完善船舶登记制度。
(三)减免税收,实施优惠政策
税收在国际上被认为是完善融资租赁业外部环境的支柱之一,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的发展壮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涉及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加速折旧、呆账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等方面的规定,为了鼓励资本向融资租赁业流动,可以实行投资减税,免征回租出售环节中的资产增值税或营业税,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给予减免。
(四)因地制宜,地方率先试点
融资租赁作为贸易与金融的结合,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中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期内制定全国统一的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选择部分航运、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先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目前,上海政府正在争取融资租赁的一些大的政策配套,例如在融资租赁的印花税、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争取在浦东先试行。另外,上海浦东新区近期将出台一项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具体包括对浦东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金融机构扶持政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将享受金融人才扶持政策;浦东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等。上海政府的上述措施如能成功实施,不仅对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全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业而言也是一次有益尝试。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
第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五)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与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条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
第二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二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三)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五)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六)回避制度;
(七)内部审计监督;
(八)信息披露;
(九)处罚办法;
(十)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条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三十三条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四条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第三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 根据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 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个日历月,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_____个日历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2 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 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人分________________次交付。
3.4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5 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的帐户。甲方(人)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 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 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 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监督
6.1 甲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人。乙方同意甲方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 甲方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 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 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 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 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 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 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9.1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连续盈利;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即可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各个商业银行都跃跃欲试,准备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如中国银行已于2006年12月18日以9.65亿美元的现金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100%已发行股本,民生银行与国家电网公司和空客A320合作,试图开展进口飞机的金融租赁业务。
主体利益分析
商业银行与设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能够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对商业银行和设备制造企业都有利。
商业银行利益分析一是商业银行资金富裕,发展金融租赁业务能为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金融租赁业务标的主要是大型机器设备,购置资金需要量大,且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资本雄厚,与国内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比较而言,在资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与信贷业务相比,金融租赁业务由于在租赁期满前由出租方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其风险大大降低,能够保证资产的优良性。
二是利用协同效应,促进信贷业务与金融租赁业务共同发展。一方面,信贷业务平台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客户来源;而且,银行通过信贷系统收集了大量的客户资料,掌握了客户信用状况的详细信息,便于为金融租赁业务开发出优质的客户,降低金融租赁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商业银行能更深入了解客户,特别是能接触到更多有实力的客户,从而为信贷业务开发出更优质的客户。所以,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利用各分支业务的协同效应,可以促进各类业务共同发展。
三是利用技术人才优势,实现资源整合。现代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于一体的人才,无疑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租后风险监控,业务涉及的利率、汇率、税率、折旧计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很强的后备支持。
设备供应商利益分析首先有利于促进销售,扩大利润。在金融租赁模式下,承租企业不需要一次支付大笔现金,只需定期支付租金,有利于其现金支出的调度安排,这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无疑会促进需求,增加销量,使供应商销售规模得以扩大,利润增加;同时还能产生品牌辐射效应。这一点从国外大型金融租赁机构发展经验可以得到验证。在国外,跨国企业集团本身具有雄厚的资本,在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拥有不亚于银行机构的资信度,能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筹资,而在我国设备制造企业在财务实力还不够的条件下,采取和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商业银行合作的方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在目前来说,应该是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
其次在安全销售模式下保证了现金流入,降低坏账风险。由于大型设备价格高昂,在销售时一般都会采取分批付款方式,在金融租赁模式下,在租赁期满前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如果出现租金无法偿付的情况,供应商可以收回租赁标的,转租或在二手市场出卖获得补偿,避免坏账风险。
存在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与设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还必须注意风险防范,避免走过去金融租赁公司的老路。我们按照风险来源把其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和来自承租人的风险。
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 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分为流动性风险和融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出租人为了开展一项金融租赁业务,必须筹集到配套的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出租人可能面临能否筹集到某项租赁所必需资金的风险,就是流动性风险。
融资风险。融资风险包括:一是融资成本与租金利率(出租人确定租金时所依据的利率)变动方式不同带来的风险。二是融资期限与租期不匹配的风险。
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信用风险)。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主要是指出租人面临的来自承租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而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债权风险。它表现为承租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可能导致的出租人不能按期收回租金,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出租人因承租人破产不能收回全部的投资。
物权风险。物权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承租人非法处治本应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这在租赁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但在实践中,由于作为租赁资产的机器设备登记制度不严密,常会发生承租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租赁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等的情况;另一方面,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不能行使租赁物收回权利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租赁资产的收回权是对出租人投资回收的最大保障。
除了以上主要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还面临来自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变动的系统性风险,和关联交易导致的道德风险等。
风险防范与控制
规避风险策略一是加强客户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做好租赁融资前的调查和信用分析工作,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提供融资,把客户锁定在优质范围内。这是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途径;二是注意融资期限结构与租赁期限匹配,将存贷款比例控制在一个适当的程度,提高资产流动性;三是加强设备流动体系建设,在违约发生时把损失锁定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在租赁项目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贷分离原则。
分散风险策略分散风险策略是在经营过程中,将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业务、特点的业务品种上,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某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均不受影响,把风险控制在能承担的范围内。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风险是通过持有不同种类、币别的资产来分散每种资产价值损失的可能性,使资产价值得到保值或减少损失。融资租赁风险分散的具体做法有:充分运用租赁的多种形式,在资产种类上适当分散;对租赁投资授信金额适当分散,即实行授信制度,使租赁投资对某一客户的授信控制在一定额度(授信额度)之内,为使授信制度得以贯彻,一般采用规定不同层次职位主管的授信权限,并规定对授信制度的事后审核和完善,加强授信制度的约束力和实施效果;在币别上进行分散。
补偿风险策略补偿风险策略是指出租方在对风险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风险损失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风险补偿传统上用于金融放款的坏账、呆账的抵补。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抵押、金融产品定价、提取准备金。
抑制风险策略抑制风险策略是指租赁双方在承担风险后,加强对风险因素变化的关注,当出现风险爆发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一是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如当承租企业某期租金偿还出现困难,租赁公司经财务审查中发现承租人个人财务状况有可能恶化时,可要求承租人增加提供资信优良的担保;二是追加资产抵押,如当承租企业财务状况吃紧,需要追加资金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大量的企业资产抵押为条件,并为原有融资增加资产抵押,从而提高原债权和新债权的清偿能力。
转移风险策略转移风险策略是指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和业务手段,将风险尽可能转移出去。风险转移的具体做法有:
担保。有担保的租赁融资把本应由租赁公司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人。
一、金融租赁的定义
金融租赁又可称为融资租赁,它是把融资和融物、贸易和技术集合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它是根据双方事先商量好的内容签订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给拥有待出租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出租人,用来换取该资产租赁期间的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活动。金融租赁是以资金为纽带,把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把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全部转移给承租方。金融租赁能够帮助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从世界中小企业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多都是通过在创业阶段进行融资而产生的。因为在小企业的创业阶段,经营规模比较小,产品也没有成熟,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想得到外部融资就比较困难,并且融资成本也比较高,这就导致小企业不得不选择金融租赁成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方法。而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小企业都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资金困难这个问题,金融租赁是一个相对合适的选择。
二、金融租赁在我国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选择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对我国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进促进作用,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小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境,对小企业的融资具有独特的不可被替代的优势。
1.融资程序简单
小企业规模较小,进行融资时一般需求的资金量比较少、期限短、频率比较高、相对急切,在我国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但是在银行贷款需要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然后层层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对小企业来说适合度低,不能很好地满足自身融资需求。而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去获取生产设备时既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抵押品,也不需要去办理担保手续,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限制条款也比较少,同时,在进行金融租赁时,对企业的信用审查手续也相对要简单一些,因此,金融租赁方式对于小企业来说,具有强大的优势和吸引力。
2.对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低
进行金融租赁的交易时间段,出租人在整个租期内都将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可以确保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并有效避免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出租人在对承租人进行审查时,更多的是关注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不是重点审查承租人的整体资信能力。这样,整体资信能力比较差的小企业也能够比较容易获取融资。
3.租金支付灵活
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贷出,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资金薄弱的小企业还款困难,有时甚至会有不能够偿付的风险。而选择金融租赁这一方式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销售情况等现实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例如:采取延期支付、分期支付、递减或者是递增支付等多种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承租人(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情况来选择付款方式、付款额,从而减轻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尽量减少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4.能够有效节税
为了鼓励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1号文件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这一规定能够让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提折旧,获得较多的折旧费用进行税前抵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
三、如何发展金融租赁改善我国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市场不够发达,还处于初始阶段,信用状况也比较差,政府的扶持力度弱,同时租赁公司自身的管理也比较紊乱,这导致小企业不能合理利用金融租赁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为了加速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发展金融租赁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金融租赁行业,注入资金扶持力度,政策方面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设备折旧等各项优惠措施,能够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2.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筹资渠道
金融租赁一般是针对价值比较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它的投入资金比较大,借款时间长,而回收却比较漫长,风险比较大,而通过金融融资的租赁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选择的合作对象多偏向在航空、电力、矿产、船舶等大型设备的行业,这样既抑制了金融租赁市场的需求,又减少了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稳健发展。因此,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投资渠道能够改善金融租赁的融资环境,促进金融租赁市场稳定的发展。
3.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管理和监管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行业主要是由(中外合资)租赁业委员会和金融租赁研究会两个行业组织来辅助维护的,二者均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他们的作用主要是为金融租赁行业提供服务,不具备管理职能。因此,建立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制定一套适用于金融租赁市场的规章管理制度,用来协调和管理金融租赁行业,有效解决在金融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范金融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企业发展生产的第一生产力,金融租赁作为一门涉及到金融、贸易、投资、管理、财务、科技和法律等多方面综合知识的综合性行业,它对从业员工的专业技术、职业素养要求比较高。因此,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提升金融租赁行业的规范性、合理性、适用性,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运营及发展。
5.清查处理承租企业的历史拖欠资金,改善金融租赁环境
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金融租赁存在着大量的拖欠金融租赁资金的情况,并恶性循环,直接影响到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针对金融租赁租金拖欠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查清楚拖欠租金的企业、金额以及拖欠原因,并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尽可能的解决租金拖欠情况,如因政策性原因拖欠租金,可以投入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清理租金拖欠情况;针对恶性非法拖欠租金的行为,可采取法律措施对拖欠的企业进行收回租用设备、财产抵押拍卖、产品抵扣支付租金等各种经济手段来进行处罚,从而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改善金融租赁的市场环境,使得金融租赁业能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小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金融方式能够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自身资金短缺的问题,及时更新生产设备,为企业的产业升级,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房地产金融租赁的理论
房屋租赁市场的核心理论是供求理论,市场上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时的均衡价格就是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在某一目标区域市场,需求者加入或退出这一区域市场而形成供需均衡。同时,对房屋租赁有需求的人必然追求租金最小化,而且房屋承租人之所以承租房屋是了通过再生产来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不仅仅是为了消费。依靠需求者数量的增减来调节区域租赁市场的短期均衡,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立模型的第一个理论假设前提是,追求成本最小化是需求者的目标。即使在萧条时期,租赁者在投资房地产业时,都是倾向于出租房屋的,其原因是一是等待房地产升值;二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的原则。
2房地产金融租赁的类型
房地产金融租赁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四种类型。其中,直接租赁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租赁的公司目前大多采用融资租赁的传统做法,即由房地产金融租赁公司出面购买居民或者企业所需要的房地产,然后将购买的房产出租给需要的居民或者企业,并通过协商定期向租用房屋的居民或者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
3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与管理
当前,房屋租赁市场日趋活跃,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支撑点和税源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进一步依法加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不仅在丰富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整个房地产业整体推进,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将进一步推动房屋租赁业的快速成长,增加对国家财税的贡献份额,促进税源经济稳步发展。
3.1加强宣传,营造法制环境
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是依法进行租赁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载体,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以舆论开道,加强政策宣传攻势,为更好地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坚持协作,进行综合治理
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作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也是管理能否到位的关键因素。因此,依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房屋租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确立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长效管理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税源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本文来自于《管理科学》杂志。《管理科学》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赵景峰
2007年是中国金融租赁业的转折点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对实施多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此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进驻金融租赁业,将其作为探索综合化经营战略、增强跨市场服务能力,满足收入多元化、业务多领域发展的重要举措,使2007年成为中国金融租赁业的转折之年。
200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为解决租赁行业多年面临的问题,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随着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资本、资金实力雄厚,网络客户资源广泛,品牌与管理能力强大的金融机构进驻金融租赁业,有力地促进了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多元化,提升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与管理能力的提升,增强了金融租赁业的资本实力。2006年,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净资本总额仅为30亿元,而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进入金融租赁所带来的净资本增加就超过200亿元。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进驻,不仅将给金融租赁业带来规模的扩张,而且还可以借助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平台以及专业人才、客户资源、营销网络、无形资产等优势,促进不同业务的创新协同,打造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对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无疑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的机遇
行业市场成长空间比较大。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全行业的年交易额约为350亿元,租赁渗透率仅2%,与发达国家(20%~30%)的差距非常大,因此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具有巨大的成长空间。预计2008年中国金融租赁市场营业额可能高达1000亿元,约为是2007的5倍,与金融租赁密切相关的航空、航运等行业的企业可望借助这些金融工具实现产融结合与跳跃式发展,中国金融租赁业可望由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与竞争阶段。再从市场结构来看,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租赁市场除了在个别产品,如印刷、医疗器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其他产品领域基本无竞争,而且租赁公司基本都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会城市,没有设置跨省的分支机构,机构过少且缺乏网络化的分支机构,导致整个租赁行业在全国无法形成辐射效应,影响了其市场广度,但另一方面,也给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网络和网点资源的商业银行预留了拓展空间。
金融租赁业务的回报率较高。在成熟的市场中,工业设备年租金回报率能达到12%,股东回报率较高,但缺点是业务量较大,管理成本较高,社会影响力小;飞机、油轮等大型单一设备或单一企业大批量设备的租赁项目,社会影响力较大,对产业的支持也符合政策要求,管理成本也较低,但缺点是股东回报率较低;医疗、学校、中型运输设备租赁项目介于二者之间。总体上,金融租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大部分超过目前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有助于提升银行的整体收益水平。
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面临的挑战
外部发展环境存在不少障碍。虽然潜力巨大,但是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还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整个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还不是很高,很多企业不了解租赁的特点以及对企业的好处。尽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很突出,而金融租赁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又具有天然优势,但仍然是鲜有企业问津,金融租赁公司宣传营销力度也不充分。其次,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措施,来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整个金融租赁业缺乏统一的专门法规,行业的租赁合同范本、税收、会计等问题没有从立法角度根本解决,立法上的滞后使得租赁公司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在财税制度上,除浙江省外,目前在我国租赁企业基本上得不到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新增设备得不到实质性的好处,使企业没有运用金融租赁的积极性。
内部治理与管理仍然存在难度。银行虽然在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经验,但对租赁公司的管理毕竟不同于银行信贷。日本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教训表明,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办成表面上物品庞杂的“百货公司”,本质上仍然是提供中长期信贷的商业银行,否则容易产生复杂的欠租纠纷、坏账积累等风险问题而导致金融租赁公司边缘化。美国金融租赁公司基于价值链分析的运营方法更值得借鉴,银行参股的租赁公司必须在行业动态、客户跟踪等方面具备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客户甄别、服务、风险管理方面体现出自身不可替代的价值,突出个性化、特色化,才能够打造出核心竞争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需要将租赁业务与现有银行业务已经形成的信息优势、客户优势协同考虑。同时,对于拟通过收购现有公司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的银行而言,能否在公司治理层面发挥作用,引导规范化经营,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务的基本思路
综上,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制度支持,但是也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困难。为此,银行应首先结合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创建基于金融控股集团背景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定位,确立市场定位以后,有针对性地挖掘客户、培育业务、进而提供有特色的融资服务,依据项目条件、项目背景以及项目所涉各方的要求和目标,量体裁衣,设计满足不同条件和需要的、灵活的项目方案。这种金融租赁与传统靠租赁息差获取利润的模式有所不同,它凭借集团内成员公司的业务合作,可以广泛地涉及设备投资、公司债发行、银行借贷、信托等业务,不仅拓宽盈利渠道,更能开展金融创新,为金融租赁服务提供保障与支持。此外,对于金额较大的融资项目,出于分散业务风险,可以考虑由控股集团内保险公司为项目融资提供匹配的保险服务,最终实现在一个共用的金融平台上,结合银行、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方优势向客户提供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案例:邮政储蓄银行参与金融租赁的可行性
参与金融租赁对于邮政储蓄银行的意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2007年改制成立的一家资产规模近两万亿、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其在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等条件上已经满足了监管机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的要求,并且通过与邮政集团旗下保险、基金、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互补、交叉销售,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金融综合经营的经验。在当前银行纷纷涉足金融租赁业的大潮下,结合自身的公司战略和业务战略,参与金融租赁行业,实现收益提升、服务改善,也是邮政储蓄银行可以考虑的选择之一。
有助于实现在资金运用业务上的协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以后,其已经成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合规经营的主要依据。根据该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能够从事的融资范围包括吸收股东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邮政储蓄银行是中国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大型资金批发商,但其目前的资金运用渠道还不充分,基本上还局限于银团贷款、同业协议存款、债券投资等几个低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向,资金运用的回报率也相应偏低,其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和市场交易对手参与该业务,有助于拓展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渠道,同时可以借助邮政储蓄现有的资金实力和成本优势,克服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瓶颈,稳定和扩大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规模,提升双方的收益水平。
有助于实现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上的协同。作为一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3.5万个联网网点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拥有其他银行难以比拟的物理渠道优势,因此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特有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服务社区,已经成为邮政储蓄银行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也因此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但由于历史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期以来只从事单一的负债业务,对于资产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是不足的,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掌握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弱势,在实现服务社区的同时也维护了邮储银行的稳健经营。
有助于实现在大型项目融资业务上的协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家大规模金融机构,大力开拓风险小、前景好、融资规模大、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批发性金融业务,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技术创新领域也是其谋求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已经通过银团贷款、企业债投资、专项融资等业务形式为能源、铁路、民航、港口、电信、电力、石油石化等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开拓工业设备、运输设备租赁等新型业务,将为邮政储蓄银行进一步拓展批发性金融业务开辟新的渠道,有助于实现其支持大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战略定位。
但是,目前金融租赁的市场总规模仅有350亿元,还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消化邮政储蓄的资金,并且金融租赁行业中还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地方政府干预严重等问题,也给邮政储蓄进入该领域提出了挑战。那么,邮政储蓄是否应该进入,用何种方式进入以及进入哪些行业的租赁领域,还需要作出更进一步的分析。
邮政储蓄参与金融租赁SWOT分析
金融租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的租赁产品设计、项目跟踪服务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二是以其对特定设备的处理能力和经验,整合、提高社会各种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可以在庞大的客户群体中调剂余缺,满足客户临时增添设备或买卖二手设备等需求,提供多种灵活的解决方案。
围绕金融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表3对邮储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做了一个简单的SWOT分析。可以看到,资金优势、网络优势是邮储银行的主要优势,可能主要面临的制约是专业人才缺乏和客户资源的缺乏。
对邮政储蓄参与金融租赁的建议
综上,邮政储蓄银行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具有较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基于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的背景,确立旗下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定位,发挥优势,控制风险,适时审慎地进入该行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循序渐进地开展该业务。
在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方式上,可以有两种方式。首先,采用邮政集团出资收购或新设金融租赁公司,与邮储银行等邮政旗下其它金融机构并存,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则有利于首先在邮政集团内首先实现产融结合,发挥公司所掌握的对邮政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优势、专业优势,为邮政的物流、速递、信息化建设等业务以金融租赁的方式提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邮政集团必须取得金融租赁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从而有效地避免外部股东关联交易和政府干预等问题。同时,在目标租赁公司的选择上,应该选择经营状况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公司,克服目前邮政自身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的劣势,同时能够早日产生收益,提升邮政集团的资产收益水平。
其次,邮政储蓄也可以借助目前银监会对金融租赁改革的时机,像其他银行一样通过并购、控股、合资、新设等方式以出资人的身份进入金融金融租赁行业,则邮政储蓄银行需要首先确立旗下金融租赁公司的战略定位,可以考虑与邮政行业企业的协同,并考虑与自身定位中发展小企业融资、大型项目融资、拓展资金运用渠道等战略目标的协同。
选择邮政、交通、水务、通讯、飞机、铁路等领域作为邮政储蓄进入金融租赁的主要行业。这些领域的未来现金流良好,且行业中的企业普遍规模较大,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可以较好地降低邮政储蓄从事金融租赁的信用风险。另外,这些行业的项目往往需要大规模资金作为支持,正好能够充分发挥邮政储蓄的资金优势,提升邮政储蓄在金融租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56家(不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开业,注册资本累计达1662.97亿元。其中2016年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略少于上一年的15家。截至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59家(未包括正在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成立,另有4家获批筹建,经不完全统计,现注册资金达到1754亿元。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已有44家,注册资金已达到了1250亿元。此前银监会透露过一个数据:截至2016年9月末,行业(未包括3家专业子公司)资产规模为1.94万亿,增长率达27%。
这其中国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表现尤为突出,其业绩增长也让业内尤为认可,在此,本刊特采访到光大金融租赁董事长潘明忠先生,受益良多,现将其精髓分享给读者。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融租赁公司”)是2010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90%股权)、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首家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也是国务院第二批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首家试点单位。2014年,光大金融租赁公司完成了第一轮增资,增资额2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达到37亿元人民币。公司开业以来,各项经营指标良好,租赁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16年9月末,租赁资产规模达到590亿元(见图1和图2)。公司在迅速做大资产规模的同时,加大创新领域业务开拓,重点在航空设备、车辆设备、医疗健康设备等领域创新产品、创新模式,重点突破,做专做精,实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形成品牌特色。
光大经营租赁的经营历程
截至到2016年末,光大金融租赁总资产规模为645.47亿元,净利润为5.38亿元。自光大金融租赁组建以来,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而美
2 0 1 1 ~ 2 0 1 4 年,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 7 . 8 2 % 、2 3 . 9 9 % 、2 4 . 5 9 % 、1 6 . 9 4 %,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8%、2.45%、2.12%、1.85%,两项盈利指标连续4年在行业保持领先,主要得益于公司初期,以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为主,专业化经营,杠杆使用充足,租赁项目优中选优。(见图3和图4)
第二阶段:大而稳
2014年10月增资到位,资本金从8亿增加近5倍,达到37亿元。资本不容浪费,公司面临二次创业。为顺应国内经济发展大势,公司主动降低风险偏好及盈利预期,调整行业投向,提高拨备,以风险管理为首要任务,以规模增长为主要目标,规模指标追赶行业第一梯队,盈利指标对标行业平均。
2014年第4季度,公司着手布局政府背景项目,选取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企业,迅速做大资产规模。2015年全年投放262.1亿元,年末余额达到402.8亿元,较年初净增长179.8亿元,增长81%。
2016年1~8月投放225.6亿元,8月末余额达到553.6亿元,较年初净增长150.8亿元,增长37%,增速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016年8月末,公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占比近60%,多集中在京津冀和|部沿海地区,租赁资产整体行业、区域、客户结构趋好,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同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10%以上(2015年,10.14%;2016年上半年,10.94%)。(见图3和图4)
金融租赁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在与潘明忠董事长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中国的金融租赁市场只占到全球份额微小一部分,未来前景巨大。其观点大概如下。
行业渗透率远低国际平均水平,发展空间很大
根据全球租赁报告,欧美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2013年底,英国、美国和德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分别为31%、22%和16.6%。亚洲国家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0%左右。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分别为9.8%、8.1%和9.2%。我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3.1%。(见图5)
2014年我国租赁行业的渗透率为5.14%,该指标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粗略测算一下,如果行业保持30%的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0%,则5年后行业的渗透率可以达到10%,基本可以达到亚洲国家的租赁市场发展水平。
受益于金融“脱虚向实”及社会融资结构转型,市场空间大
融资租赁业的上游为资金供给方,下游是实体企业,是和实体经济结合最密切的金融子领域之一,在金融业“脱虚向实”的政策导向下,迎来发展机遇。“十三五”规划建议稿首次提出,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周小川行长也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未来五年,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是服务实体经济,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显得尤为重要,融资租赁服务于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正是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的典型领域。
社会融资结构转型,非银行融资途径市场空间将扩大。根据央行统计,2015上半年我国近80%的社会新增融资来自银行体系,具体表现为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等,融资租赁是社会融资结构中的新生力量,能够有效补充银行为主的融资体系,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因此,在社会融资及结构转型期,金融租赁业有望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市场空间也比较大。
地方推动政策陆续出台+供给侧改革,行业面临难得机遇
一方面,政府先后多次出台政策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将融资租赁列为现阶段工作重点的第三位。2015年,国务院先后两次发文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全国多个省份相继出台实施细则,真金白银地落实这一政策。
另一方面,供给侧改革也为行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具体来讲,供给侧改革有两个重点任务:传统产业产能出清和新兴产业投资扩张。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在这一过程中会遭遇流动性问题,很多资质较好的企业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亟需补充的融资渠道。就新兴产业来讲,环保、新能源、医疗、物流等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有效对接资金,把握经济转型机遇。
金融租赁与经济增长呈现逆周期趋势
由美国数据可以清晰看到租赁业的逆周期特性。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在高速增长期,周期性尚未体现,因此选择美国市场数据,剔除2008年金融危机的系统性风险影响,可以看到,租赁业同比增长速度与GDP呈逆向关系。(图6和图7)
经济换挡过程中,新的增长点仍在培育当中,短期缺乏新的增长引擎,发展中各种矛盾必然会不断爆发并引起各种困难。从收入端来看,融资租赁业具有显著的逆周期特征。根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60%以上以售后回租的模式进行。售后回租类似银行抵押贷款,所针对的客户为重资产企业,而这类企业在经济下行期往往对资金、流动性有着强烈的需求,但难以及时获得银行贷款,金融租赁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融资渠道,从而获得发展机遇。对于直接租赁来讲,当前处于经济增速下行期,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而一次性置固定资产会极大地影响流动性,租赁便成为比较好的资产投资模式。
金融租赁支持实体经济的机制
当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对民营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正在削弱。金融租赁,在中国作为一种新兴的类金融工具,以融物代替融资、债权与资产所有权相结合的特征,决定了其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金融租赁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导向作用,部分替代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职能是下一阶段能否实现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潘董事长看来,金融租赁本源以“物”作为起点和终结点,形成一个真正实体经济的机制,才是金融租赁的本质,才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
金融租赁以有形的“租赁物”为媒介,将资金导向于实体经济。金融租赁的独有属性是融物代替融资、以物权为基础的类金融形式,其交易的对象(媒介)必须是实实在在的“租赁物”。《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金融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必须是固定资产;《外商投资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物归结为各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设备、交通工具、附着的房产及其他软件、技术等无形类的资产。实体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以物质资料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内容的,这就决定了金融租赁服务的真实对象就是实体经济,并确定了金融租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天然联系。
金融租赁改变实体企业的债务结构,产生类似于“去杠杆”的效果。金融租赁是一种兼具资产产权属性和债权属性、介于资产产权和债权之间的“临界性”金融工具:一方面从企业获得了融资的角度,可以看作是一种“债”;另一方面金融租赁替代本应由企业持有的物权或说资产的产权、并事后承担着处置、调剂、整合资产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金融租赁具有类似于资产投资的特征。这种双重的“临界特征”,使之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一借贷的债务结构模式,单一债务结构增加了实体企业的杠杆,当实体企业经营出现波动或下滑时,银行类金融机构多是采取被动管理方式,往往会提前收回贷款或“银行抽贷”,“釜底抽薪”,使得实体企业的风险加速传递。
金融租赁这种介入资产投资和债权的临界性特征,在企业出现风险时可以通过对物权与资产的处置、调整与资源整合等积极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主动化解风险,发挥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源配置与调节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租赁帮助企业从债权过渡到资产的所有权,类似于“去杠杆”。另外,承租人采用金融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相比银行贷款或商业信用而言,可以在不降低承租人融资能力的前提下相对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在账面上实现了“去杠杆”。因此,在当今,金融租赁可以成为帮助实体经济去杠杆、化解债务风险的一种重要渠道或手段。
金融租赁为企业实现“资产轻质化”,帮助企业降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实体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这导致债务比例高、成本摊销大、经营缺乏灵活性,一旦企业经营困难,这些固定资产就面临着闲置、折价的状况,加大投资风险。
金融租赁使实体企业的重资产结构转化为“资产轻质化”,使企业“轻装上阵”。在金融租赁的两种交易模式中:直接购买设备租赁给实体企业的直租模式,类似于以租代售,降低了实体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比重,让企业资产端“做虚”、产出端做“实”,大大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售后回租模式,将实体企业中处于“重资产”状态的固定资产置换出来,企业收回更多现金投入到“非实”的经营环节中,改变企业投资结构的不平衡。在实体经济普遍不景气的今天,这种功能有助于企业调整财务结构、改善资金环境、适度调整税务成本,从而实现银行等金融工具无法实现的功能。
金融租赁促进实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一方面,金融租赁代替企业拥有了资产的产权,同时必然承担对资产进行处置、调剂或资源整合的责任并承担持有资产的风险,所以金融租赁机构必须极为重视选择作为媒介的“租赁物”,租赁物的技术水平如何、未来价值及受欢迎程度如何等,成为考量金融租赁自身业务风险的重要指标。金融租赁这种对作为媒介的“租赁物”的选择过程,将促使实体企业采取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价值含量以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和设备,从而促进实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