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5: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取消: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 高新技术 申报 指引
中图分类号:F124. 3 文献标识码:A
目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生存竞争能力,打造自身品牌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其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不仅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同时政府扶持力度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目标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具有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加计扣除
《企业所地税法规定》,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收税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进入当前收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摊销。二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缴纳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具体认定步骤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六、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作用
(一)财务价值。
1、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推广价值。
说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三)品牌价值。
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
说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资本价值。
有利于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
(作者:马红亮, 2010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会计学专业,现任职于安阳新龙煤业(集团)红岭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付苗苗,任职于安阳新龙煤业(集团)红玲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正*)92号)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究开发,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令二OO二年第26号)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正2002]527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做好*年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和申报重点
组织项目应围绕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创新为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支持、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宰施。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二)技改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方高新技术出9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和财政部负责。
各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材料请于*年7月2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原则上应参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附件3)编写,研发项目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五)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仅限技改项目);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九)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l、企业出: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研发项目还应出具由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二)、(三)、(四)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的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审核的情况和专家意见、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介绍等内容;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仅送商务部)。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将企业电子文档进行整理汇总,连同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四、其它事项
(一)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规范的事前计划、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者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和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应当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根据预算安排和上年度技改、研发项目立项情况,各地还要对项目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项目申报数不应超过本地区上年度核准支持项目数的120%。
[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双方遵循“合理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的原则,充分利用##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及在科技资金、科研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科技职能服务的优势和民航学院科技人才资源雄厚、科研开发能力强、科技成果集中及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__公司的创建宗旨是:优化、整合##区的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发挥集约优势,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搭建一个创业平台,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并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根据民航产业特点,重点孵化具有民航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成、培育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科技人才,通过场地孵化、政策孵化及企业发展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其快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一体化先进体系的尽快形成,为改善##区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产业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__公司将实行企业化运作、官产学研金有机结合并独立运行的经营模式,经过创建初期的区、校扶持和自身积极开展“有偿、务实、优质、高效”的各项服务,不断壮大服务实力,逐步形成“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争取在5至10年内发展成为我区和中国民航产业高水平科研项目的研发基地,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孵化基地,最终形成在天津市具有鲜明专业特色、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业中心,为我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作出重要的贡献。
一、目前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
1、区委区政府、国家民航总局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推动##区科技工作三个体系的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科技组织管理体系),20__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提出了“要建成##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在短期内为我区培育孵化成功具有高品质的科技企业,并在孵化器内建成##区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并对区科委和民航学院联合提出的“筹建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中的关键问题多次做出过重要指示。
经与民航学院多次研究、协商,并对合建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充实、完善,保证了合建__公司的科学性、可行性。
国家民航总局对于“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总局科技司的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就创业中心的建设进行指导并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最近,国家民航总局主管科技工作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参加了创业中心一期工程告竣的揭幕仪式。指示要抓紧创业中心建设方案的实施,为“中国民航科技园”落户天津奠定良好基础。
2、区域产业现状和发展态势
目前,##区全区47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已经有380多平方公里纳入了各种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计划,在我市“工业东移”和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泰达开发区西进的大好局势下,我区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区积极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创造一切有利于外资和内资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电子、汽车(配件)、服装、机械和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为支撑的新型经济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天津保税区正在##区开发建设42平方公里的现代物流加工区,天津开发区也即将在##区启动开发建设39平方公里的新开发区,##开发区、##湖旅游开发区、天津软件园—##园和##区各乡镇的产业园区也正在积极开发建设,一大批现代化大中型企业正在进驻这些开发区中,成为##区区域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成长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人才、资源、地理位置优势
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区内各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必然带动区域人才和资源结构的积极变化,##区正在日益成为商业、工业和服务业各种人才的聚集地。
中国民航学院是坐落在##区唯一的高等院校,又是中国民航系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是中国民航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中国民航总局提出了在2020年基本实现民航设备维修和服务业国产化的宏伟目标,中国民航学院积极响应中国民航设备维修和服务业“国产化”趋势,正在积极谋划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具有民航专业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国民航设备维修和服务业“国产化”趋势和中国民航学院谋求当地政府合作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为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国民航设备维修和服务业进程在其相对垄断的产业背景下将为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良好的项目源和市场前景,而且非常可能获得相关专业的雄厚资金支撑和巨大盈利空间。
##区蕴藏着充裕的民间资本亟待科技项目的利用,自发、主动与区科委联系、咨询、渴望得到高科技项目的民间资本达数千万之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孵化器内含的技术交易市场将为高科技项目和民间资本的结合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对整合优化和开发利用我
区的科技资源可望产生深远的影响。##区区域内陆空交通网络交叉纵横,京津塘高速公路、津滨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津塘公路、津汉公路、京山线铁路构成了区域内高密度的公路网,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坐落在本区中心地段,天津海港也在邻近地区,可以快速到达。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便利高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的交通流动,便利于产品的市场流通,因而也成为对筹建和发展##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非常有利的外部条件。
4、天津市重点科技工作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科技部和天津市科委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工作,并将其作为最紧要的重点工作积极组织研讨和实施,市科委正在将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从单独的科技项目转向公共平台的建设,目前、各区县都把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科委曾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专题征求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特别就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征求过红桥区、##区、塘沽区等区科委的意见。天津市科委全部正副主任和职能处室负责人还于日前专门集中起来研讨和布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对此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天津市科委强调要重点加大力度支持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良好成长前景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委向市科委提交的依靠中国民航学院科技研发优势、借中国民航设备维修和服务业国产化大势与中国民航学院合作共建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设想得到了市科委的肯定和高度重视,市科委有关部门也表示了对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重点支持的意向。
充分利用并有效依托中国民航学院的学科优势,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雄厚的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将十分有利于快速培育区域内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具有高成长品质的科技企业,十分有利于培育和催化具有显著产业特点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带动##区乃至天津市经济建设的新发展。
二、“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主体
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主体是##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具体筹建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民航学院技术开发总公司实施,建成后的“__公司”是为促进##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中国民航产业设备维修和服务“国产化”的非赢利性科技服务机构。
__公司坐落在民航学院(民航小学原址)占地30亩,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基本符合《天津市科技产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中对科技孵化基地的要求。
三、“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能
1、协调工商、税务、审计、技术监督、司法、开发区、区人才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为在孵企业办理相关事宜;
2、提供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3、协助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基金、农业转化资金、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登记等;
4、积极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协调,协助在孵企业得到资金支持;
5、定期邀请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管理、财务审计、政策法规咨询、技术信息、财产评估、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6、定期邀请本市及外省市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到__公司开展下列活动:
(1)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市场经营活动;
(2)定期举办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信息和洽谈活动;
(3)围绕特定技术、工艺、产品开展专项技术培训;
(4)提供科技、经济、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7、为在孵企业提供低价甚至零价的场地、通讯设备。零价租赁场地和通讯设备,主要面对的是科技含量高、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企业,程序上需经过可行性论证,并需要产品订单或明确的产品销售意向证明,零价租赁场地和通讯设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区政府对__公司实行的优惠政策
1、##区对__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上缴的税金(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留部分前五年100,五至十年50,十年以外20奖励给__公司,由__公司每年将80奖励给入驻企业;
2、进驻__公司的企业,凡符合市、区对科技产业各类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
3、对获得区级科技奖励的企业,其科技因素新增税收部分二年内返还其所缴增值税区留成部分的40;三年内返还其所缴纳营业税的40;企业所得税的50。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其科技因素新增税收部分二年内返还其所缴纳增值税区留成部分的50;三年内返还其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各60。(##区人民政府〈1996〉津丽政发8号)。
五、天津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构设置
__公司由区、校双方共同出资1000万元(区政府出资400万元、民航学院出资600万元)注册成立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7人组成,双方各3名董事,通过社会招聘产生另外1名专职董事,由民航学院3名董事中产生董事长,##区3名董事中产生副董事长)公司机构设置如下:
董事会
__科技发展公司
综合办公室
企业发展部
物业管理部
六、企业进驻程序
1、企业发展部向拟进驻企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政策,洽谈进驻意向;
2、进驻企业向企业发展部提交进驻申报材料;
3、企业发展部对进驻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准入的意见;
4、企业发展部组织有3至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查并提出是否准入意见后由企业发展部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5、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最后决定是否准入;
6、由企业发展部通知获批准进驻企业办理进驻手续;
7、进驻企业到物业管理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公共契约;
8、进驻企业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房租、押金等款项;
9、物业管理部向进驻企业交钥匙;
10、进驻企业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11、进驻企业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交企业发展部归档,并与企业发展部签订孵化协议
七、入驻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载明申请到__公司的愿望及理由,要求的孵化面积和孵化条件等;
2、入驻企业或拟办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成立时间及拟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
3、孵化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包括公司介绍、市场分析、竞争性分析、产品与服务、市场与销售、财务分析等;
4、创业团队成员名单、主要经历以及在创业过程中将发挥的作用;
5、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6、环保措施;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入驻标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为享受我区扶持政策,进驻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应在##区;
2、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成立公司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3、主要从事与民航产业有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6、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7、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8、进驻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申请进入__公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新创办或技工贸总收入200万元以下、运营时间不到一年的企业。
九、入孵企业毕业条件
1、企业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1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5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
2、连续两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3、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支出5以上;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了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7、孵化时间在1年以上;
8、经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符合毕业条件。
在孵期超过三年未达到上述标准且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前景的企业应该停止孵化并从__公司迁出。
在孵期超过三年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达到上述标准前景的企业应该在入孵停止期满三年时提出延长孵化期的申请。
十、进驻企业毕业程序
1、企业孵化期满或企业发展需更大办公场所,应提前一个月向企业发展部提出迁出要求;
2、企业向企业发展部提交申报材料;
3、企业发展部审查企业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提出毕业审查意见;
4、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企业发展部通知企业;
5、企业发展部终止孵化协议,并准备毕业证书,资料归档;
6、企业与物业管理部终止房屋租赁协议,核算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7、企业到综合办公室缴清各项费用,领取押金;
8、物业管理部开出放行单,企业向物业管理部交钥匙。
十一、企业毕业(迁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由企业向企业发展部提出毕业或延长孵化申请书,需载明毕业或延长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上一个月的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在孵企业申报表;
4、在孵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__公司的发展目标
1、充分利用原民航子弟小学的所有占地与用房,在20__年6月之前,建成以孵化功能为主的“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孵化若干与民航产业相关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高新科技项目和企业;通过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并于20__年底之前使入驻企业达8家;20__年之前,争取孵化出20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实现利税60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天津市__科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整合全区科技资源和民航产业资源,为第二步申请建成的以民航学院为主导地位的“天津##中国民航科技园”打下坚实的入驻企业和项目基础。
2、以“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以民航设备维修、民航服务为主要专业特色,在20__年前为##区孵化成功20家以上具有高成长品质的规模以上科技企业。争取在20__年使在孵企业达到8家,并在年内实现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千万元人民币。到20__年实现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总数达35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达3亿元人民币。到20__年实现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总数达60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达6亿元人民币。
3、以中国民航学院为技术依托,将民航产业发展为##区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拓展##区的税收来源做出重要贡献。
十三、时间进度安排
1、20__年4月上旬区科委民航学院共同完成有关“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文件的编撰和初步论证,征得主管区长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2、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科委运作,争取在20__年5月底以前和中国民航
学院达成合作意向。
3、经区政府批准,在20__年6月中旬以前完成“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建制和投入运营。
5、“天津市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__年7月1日开始挂牌运营。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十一条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节报关企业
第十二条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业务情况表》。
第十三条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四)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六条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十七条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第十九条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第二十条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
(一)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二)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三)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第二十一条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第二十二条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注册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应当降低类别情形之一的,海关发现后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重新决定其适用的管理类别:
(一)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二)B类企业有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三)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
自海关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走私罪的时间认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
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警告以及罚款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其他企业”,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从事与进出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中西部”,指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缴纳的税款。
“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
“进出口总值”,包括海关贸易统计与单项统计数据,以海关的统计为准,有关数据仅用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报关差错率”,指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