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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

时间:2023-05-30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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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贸易

第1篇

摘 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以来,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的经济贸易关系得到长足发展,贸易额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而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不平衡也逐渐显现。根据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开始,欧盟就超越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贸易规模持续扩大。

关键词 中欧贸易 贸易差额

一、中国对欧贸易存在巨大差额的数量证据

自我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以后,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的经济贸易关系得到长足发展,贸易额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而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不平衡也逐渐显现。根据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开始,欧盟就超越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至2007年,中国对欧盟27国的贸易顺差年增长率均超过20%,在2005年此增长率更是达到34.85%,为2000年以来最大值,而当年中国对欧盟27国贸易顺差首次突破1000亿欧元为1088.99亿欧元。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额及顺差增长率都大幅下降,顺差额只比2007年增加了5.52%,而2009年更是出现2000年以后中国对欧盟27国贸易顺差首次负增长,且顺差额比上年大幅下降达21.18%,但2009年顺差额仍超过1000亿欧元大关为1336.46亿欧元。

二、巨额贸易顺差对中欧双方的影响

我国大量低价商品的涌入对欧盟区域内的竞争厂商造成较大压力,欧盟不断发动反倾销调查、提高贸易壁垒希望缩小与中国的贸易差额,给国内生产者腾出市场空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欧盟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37起反倾销调查案件。2007年欧盟在全球发起9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有6起,为总数的 。而2007下半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是令各国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对欧盟有如此巨额的贸易顺差,更加成为欧盟首要提防对象。2009年1月8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新闻指出,2008年欧盟先后对我国冷轧不锈钢板、蜡烛、钢绞线、盘条、无缝钢管、铝箔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而相对于较容易统计的反倾销调查,欧盟复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更是有意无意地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达2500多种,出口欧盟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无一不受其制约。如WEEE和ROHS两项环保指令,将10大类102种产品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三分之二造成重大影响。又如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通过对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实施授权(Authorisation)规定,对出口欧盟的化学及其相关产品实施严格监控。随着SVHC物质名单由2008年10月28日首次公布的15种增至2010年1月的29种后,该法规对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五金、纺织品、玩具、建材等行业影响逐渐显现。由于我国多数生产企业规模及技术限制,完全按照REACH法规运行使这些行业很多企业面临升级甚至生存难题。

三、巨额中欧贸易顺差的汇率隐患

由于中国对欧盟持续的贸易顺差,欧盟也开始逐渐关心欧元与人民币汇率问题。而希腊信用危机虽然终于以欧元区国家和IMF合理提供资金援助方式得以暂时解决。但这一庞大债务危机仍然使欧元汇率下跌美元汇率上涨。由于人民币是盯紧美元汇率的,从2009年11月以来,欧元对人民币已经贬值超过10%,严重制约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即使如此欧盟轮任主席、卢森堡总理兼财长容克在2010年3月17日欧洲议会一次会议上仍然表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20%至25%。虽然目前欧盟对于人民币升值态度并未如美国般强硬,但如果中国对欧盟持续保持巨额贸易顺差,欧盟为保护自身利益很可能会加入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阵营。

四、东亚产业转移是导致中欧贸易差额持续上升的原因之一

在分析2009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的海关商品分类可知,我国对欧出口相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时,一般贸易所得顺差比重明显较小,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中我国虽然获得了账面上的贸易顺差,但我国对欧贸易顺差额占比最大的工业制成品类别中,同一时期我国对欧贸易同类产品下原料或初级产品却往往变为逆差。并且在我国对欧贸易顺差迅速增长的同时,亚洲其他几个主要经济体对欧洲贸易的顺差却在缩小。也就是说我国对欧贸易这部分顺差产生的部分原因是原来设在亚洲其他几个经济体的加工出口产业,尤其是其末端加工工序,己经大量转移到我国,这样也就把他们对欧的贸易顺差转移了过来。可见,我国对欧贸易顺差的居高不下,是因为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参考文献:

第2篇

中方对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总量做出承诺,在量价受限的条件下,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已经困扰了中国光伏产业数月之久的欧盟“双反”之剑终于挪开。

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7月27日宣布,经过数周激烈的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已达成解决方案。当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5家行业组织在其发表的《关于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的联合声明》中称: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的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中国光伏行业对此表示欢迎。

在这一被视为友好收官的“停战”协议中,中方对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总量做出承诺,在量价受限的条件下,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47.6%的反倾销税。这对于中国光伏企业而言意味着,前一秒47.6%的高额税收还悬于头顶,这一刻可以喘口气了——只要年出口规模不超过7GW,并且价格不低于0.56欧元/瓦,参与价格承诺的95家光伏企业出口欧洲就可以免征反倾销税。

中欧光伏商战友好解决,避免中欧双方在光伏贸易中的“双输”,也为中欧解决其他贸易争端提供了良好先例。虽然危机的化解让中欧双方都松了一口气,但通过此番事件暴露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欧美国家对光伏的补贴纷纷下调甚至取消,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跌,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中国光伏产业早已身处寒冬之中。“中国光伏产能过剩比例大概有50%,就算全世界都来买中国的光伏产品,中国的产品都卖不完。这势必导致价格战、低价倾销的恶性竞争。”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会长张平认为。中国光伏产业亟须反省自身技术创新不足、没做好产业规划,以及错估市场、盲目扩张等问题。与此同时,中欧光伏之战也暴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制造设备、原料和市场都在国外的窘境。中国光伏产业亟须升级调整,淘汰低端落后的产能,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事实上,这番中欧光伏之战达成的协议背后,依然留有几道伏笔: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自愿加入此方案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免去临时性反倾销关税的待遇。其二是价格限制,出口价格未达到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出口价格,仍需缴纳47.6%的临时性反倾销关税。其三是总量限制,中国出口商每年出口欧盟的产品数量将受到上限制约,超过上限的出口商将被征平均47.6%的关税。其四是产品限制,为保护欧盟的光伏企业,只有在光伏产业链上欧盟自身无法自给自足的产品,才由中国产品以“价格承诺”的方式出口、补足市场需求。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中欧光伏战的实质是争夺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以及行业未来的主导权,这是国家力量之间以未来为赌注的竞争比拼。不论是内因还是外力,刚刚缓口气的中国光伏企业,还需尽快审视行业发展现状,尽早踏出转型步伐。

第3篇

在这起案件中,欧盟以原料铝存在政府管制为由,而全盘否定我国铝车轮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从原料铝来看,根据中国铝业网的统计,占据销售收入50%左右份额的我国最大七家铝业企业分别是国有股份制、民营股份制和民营制企业,很多企业成功实现了海外上市,这些企业都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会直接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是实行指导性的规范建设,政府并没有对铝产品定价进行干预,关于地方政府的收储都是属于商业收储的范畴,即以政府出面担保并补贴的质押待款,而其收储的性质决定了此类收储对于市场的供需关系影响比较有限,政府对此并没有直接干预铝价,从而也不会干扰到铝车轮行业的正常价格水平。另外,国家也没有对铝业有任何补贴,而出口退税则是WTO所允许的税收政策,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盟也对其出口的很多商品给予出口退税。

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不会人为地扭曲铝价,国内铝价的下降的原因主要与2008年开始爆发的全球经济危机有关。从2008年7月1日――2009年5月27日,国内铝价一直下跌,以上海现货报价为准,铝价从期初的18585元/吨降至5月27日的12935元/吨。这一期间,我国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并于2009年2月1日恢复铜、镍、钴矿砂及其精矿等商品的进口免税政策,这导致中国的进口加剧,国内铝价料在竞争中处于弱势,这次对铝业关税的调整是我国担负起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责任所做出的选择;2008年底――2009年上半年国内房市的萎靡也使得房地产业对国内铝制品的需求下降,这些原因导致国内铝价下调,进而带动铝车轮的成本降低。原料铝价格的自由浮动,不能作为否定铝车轮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况且,在欧委会抽查的四家企业中,主要是股份制企业和外资独资企业。其中中信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品牌最知名、技术最先进的世界级轮毂制造基地。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是民营股份制的大型工业企业,为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立中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友发铝业(上海)有限公司系新加坡友发集团属下的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管理比较规范,产权清晰、有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按道理应该符合欧理事会对华企业制定的“市场经济5条标准”

欧盟欧盟对华铝车轮反倾销案件只是众多反倾销案件的一个缩影,其屡屡对华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近年来,我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不断扩大。2008年对欧盟贸易顺差额就突破了400亿美元的大关,这不免会引起欧盟的警惕。

二、欧盟低迷的经济状况。欧盟面临着严重的失业、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在“中国”大肆叫嚣的外部环境下,欧盟一方面企图以贸易保护手段遏制我国经贸发展,一方面试图缓解国内的就业压力和减少相关行业厂商的后顾之忧。

三、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还未被肯定这一问题,成为我国多数企业应对反倾销案败诉的主要原因,因为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产品“正当”价格水平的认定,如果我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那么我国产品的正当价格水平只能以参照国的价格水平,而不能依据我国企业的平均成本水平,由于参照国的价格水平的选择具有任意性,这样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就会陷入被动之中。

至今欧盟理事会也仅仅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转型过渡的国家。在中国的努力下,企业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必须符合欧理事会对华企业制定的“市场经济5条标准”,包括:(1)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包括原料、技术与劳动力成本、产量、销售和投资等),在这一方面的决策不受国家的重大干预,主要投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会计账簿,该账簿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在资产折旧、购销账目、易货贸易、偿债冲抵付款等方面;(4)企业应受破产法和财产权法的约束和保护,以保证其在经营中法律资格的确定性和稳定性;(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由市场决定。在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逐个调查抽查公司,来确定该企业是否可以得到市场经济地位,这样以来,即使中国出口产品出口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或成本,也可能被判定为存在倾销。

四、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技术存有缺陷。一是欧盟对产品成本核算的方法。欧盟在核定调查商品的成本时,将R&D成本分摊到欧委会调查期间,而不是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样固定成本必然偏大,导致总成本提高。成本上升的这种人为结果,显然有助于将我国出口商品的出口价格判定为低于成本价。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不公平的做法,主张将R&D成本分摊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二是替代国制度的选择。欧盟的反倾销法强调市场竞争性,在替代国的选择方面,做了一个规定,即:“恰当的,不是不合理的方法”来选择替代国,在实践中欧委会对替代国的选择就会有很大的自主性,因为欧委会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恰当,什么是不合理的。在具体的操作中,欧盟往往选择成本较高的国家作为替代国,来判定涉案商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而判定存在倾销。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我们要争取审判机构考虑我国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方面的比较优势,主张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与我国具有可比性。

但不得不承认,我国汽车零配件产业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低、技术创新不够、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比较弱。低质低价不但容易引发贸易争端,而且还会日益削弱利润。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汽车产品快速遍布世界,贸易纠纷可能会频频发生。目前我国已经受到不少针对汽配件行业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包括制动盘、制动鼓、汽车风窗玻璃、轮胎等,我们要采取措施防止对华反倾销事件的发生。

一、深入研究WTO组织、欧盟制定的相关贸易法规、法则。在应对欧盟反倾销案中,应重点挖掘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技术缺陷、其他切入点等,如:主张将R&D成本分摊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替代国的选择上进行反驳。争取根据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的规定,来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这样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就可以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而不是对我方不利的替代国的价格。争取对方的资格进行调查,在这起反倾销案件中,欧委会不公布方名单的行为,就影响我方应诉。在隐匿方名单的情况下,我方就无法对方的生产量、市场占有率、是否从中国进口相关产品等记录进行调查,也就无法判定方资格,如果方不具有行业代表性,就明显地没有资格,如果这一事实存在,将对我方胜诉有利,我们可以主张欧委会公布方名单。并熟练掌握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在欧盟对我国熨衣板企业反倾销案件中,永建公司在一审中卡在了会计制度上,因为其账目和审计报告不符合国际会计标准(IAS),但永健另辟奇径,最后抓住欧盟侵犯辩护权这一严重程序性失误的小辫子,而上诉欧盟法院,终于胜诉。多研究国内外成功申诉的案例,从中学习和借鉴,必要时可以参照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主张我方的权利。

二、在国内,企业之间加强联系,成立反倾销预警机制。重点建立一个包括国外经济贸易政策、各产业具体发展情况、出口商品价格监控体系等内容的数据库。依此适时调整外贸出口战略,防范反倾销事件的发生。在国外,积极与当地相关产品的上游企业、律师、会计师行、媒体深入沟通,争取外国同盟者的支持。特别地,欧盟内部有许多可以争取的伙伴,欧盟虽然是一个在贸易、货币方面统一的大市场,但各国在财政制度、经济结构、产业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内部利益也是多样性的,由此导致对进口的产品会持不同的态度,企业应充分了解欧盟复杂的国别经济结构性特征,制定出口战略,在贸易摩擦中,争取欧盟内部伙伴的同情和支持。在这起反倾销案件中,我方要加强与欧盟相关汽车制造商的沟通,说服他们站在双方互利的立场上,对欧委会施加压力,反对对华零部件进行贸易制裁,以抑制欧盟市场零部件价格上升导致的汽车成本提高的趋势。

三、企业继续完善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这样就可以在中争取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在短期内我国整体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还存有不小的障碍,但企业可以按照欧盟理事会对中国企业制定的5项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特别地保存好国内、国际贸易购销企业之间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原件等资料,以在反倾销调查时,提供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这一方面可以用相关数据反驳对方提出的存在低价倾销等问题,也可以明确方是否具有资格。

第4篇

[关键词]欧债危机 中欧贸易 影响 对策

欧盟自成立以来一直倡导欧盟区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其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与日俱增。然而,自2009希腊爆发债务危机以来,整个欧盟很快被拉入泥潭。

一、欧债危机产生的原因

欧洲债务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2009年希腊债务危机的发生。

首先,单一的产业结构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很难保持稳定,在面对债务危机时,显得异常脆弱,无法有效的振兴经济。

其次,欧盟国家的福利制度如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非常完善,这种完善的福利制度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据统计,欧盟一半的财政支出用于支付社会福利。可以说,欧盟的巨额债务跟高福利是有很大关系的。

最关键因素,欧盟区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各成员国丧失了独立制定本国货币政策的权力,各成员国很难根据本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国家宏观政策来应对危机,无法有效地按照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来调节经济战略,国家宏观调整能力下降。

二、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欧债危机爆发后,欧元区成员国购买力下降,对中欧贸易产生了消极影响。但同时也透露着一些积极的信号。

(1)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的消极影响

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消极影响突出体现在中国对欧出口贸易萎缩上。

欧盟民众购买力下降。欧债危机导致部分国家国家财政萎缩、公共支出能力下降、社会福利降低等问题产生,并进而导致民众购买力下降,直接影响到进口需求。

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升温。欧盟各国要采取措施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这必然要求保护本国行业和企业,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保护措施屡见不鲜。

(2)欧债危机对中欧贸易的积极影响

促进中国进口业发展。欧盟区成员国国内市场萎缩,欧盟企业将更加重视国外市场的开拓。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欧盟必然加强与中国沟通合作,扩大中国市场。此外,欧盟可以适当放宽高新技术的出口条件,换取资金,谋求出路。

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中国产品出口。中国农产品、机电产品等相对还是具有非常大的价格优势和很强的实用性的,在欧洲居民购买力下降的情况下,欧盟区居民可能会通过加大对中国低价产品的购买以缓解经济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

欧债危机缓解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2009年中国经济率先回暖,来自于外界关于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也此起彼伏,中国政府饱受巨大压力。欧债危机爆发,欧元大幅贬值,人民币也因此相对升值,由此部分地缓解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三、应对欧债危机、促进中欧贸易的对策建议

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重创了欧元区的经济体系,中欧贸易同样也深受其影响。中欧各国政府及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欧贸易顺利正常进行。

1. 加强政府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贸易潜能

首先,中国政府要主动加强与欧盟成员国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创造贸易条件、降低贸易壁垒、减少关税等。

其次,中国国内企业要完善自身贸易体制制度,要加强交流,研究欧盟各项规章制度。此外,中国企业要针对欧盟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真正满足欧盟民众的需求。

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

欧债危机导致中国对欧贸易价格优势减弱,特别是低技术含量的优势几乎丧失,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必须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扩大内需

欧债危机下,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中国出口受阻,中国政府和企业就应该注重开拓本国市场,激发本国居民的贸易潜能,在依靠出口的同时,加大内销力度,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四、结语

欧元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内忧外患的集体爆发导致了债务危机的爆发的必然,欧债危机有直接与间接的影响了中欧贸易的进程。应对危机,中欧各国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合作,保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中欧贸易继续前进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晓云. 欧洲债务危机对中欧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研究[J]. 国际贸易,2010,(1):60—60;

[2]李力. 债务危机冲击中欧贸易[J]. 中国评论,2011,(6):64—65;

[3]罗巧云. 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出口影响及对策[J]. 国际商贸,2012;

第5篇

关键词:中欧贸易 欧债危机 应对措施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和欧盟之间一直有着频繁的经贸往来。目前,欧盟已经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自2003年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之于欧盟,欧盟之于中国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欧债危机的演变,经济增长放缓,内部压力增大,必将导致欧盟与中国的产业竞争更加激烈,双边贸易摩擦更加频繁。

随着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不断增长,欧盟与中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尤其是根据”非市场经济”反倾销条款对中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以“非市场经济”为由对我国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我国产品出口受此影响颇大。 在反补贴案问题上,欧盟也是对我国发起贸易调查的主力之一。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的调整,除了对我国传统出口产品如纺织、化工产品进行限制外,欧盟还开始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限制,贸易摩擦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蔓延,中欧贸易摩擦涉及的产品种类日益多样化。

一、中欧贸易摩擦动因分析

(一)从内因看

1、贸易顺差引起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规模每年以高于30%速度增长,同时我国贸易顺差也大幅度增长。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各国都以自身利益为先。这就必然存在贸易利益的争夺。当中欧双方存在着利益失衡,市场争夺等就极易发生贸易摩擦。随着欧债危机不断演变,欧盟经济整体较为低迷,在此情况下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却持续强劲,欧盟为了自身经济体的利益,必然会掀起以中国为目标的贸易保护主义。

2、中国内需不足导致出口需求偏大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有了极大的增长,同时我国的居民的收入也有了较大的提高,由于中国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国内消费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大改善。从统计数据看,中国居民消费占 GDP 比重的确从 1978 年的 48、8%下降到 2009 年的 35、6%,同时消费率也有所下降,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居民的储蓄率却呈上升趋势。高储蓄导致高放贷和高投资,由此带来的过剩产能在国内消费不能够完全消化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对外出口来释放,外贸顺差不断扩大,外部压力不断增强,可以说中国对外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重要根源是我国国内经济的不平衡。

3、作为WTO成员国,中国还不是很熟悉世贸组织规则

尽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十多年了,但是在利用世贸规则处理贸易摩擦方面与欧美国家相去甚远,常处于劣势。再者,中国未像大部分发达国家那样加入区域经济集团,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在面对贸易摩擦时会缺乏伙伴的帮助,自身的反击能力较弱。

(二)从外因看

1、政治和制度因素导致贸易摩擦

自2010年起,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并不希望中国真正强大起来,必然要运用各种手段来遏制中国的崛起。采用挑起贸易争端的方式来阻碍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就是他们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贸易争端必然会造成中欧之间贸易摩擦。另外,中国对欧盟国家出口的产品大多为生活必需品,并在欧盟市场占据了一定的份额,欧盟国家出于对欧盟内产业的保护,防止中国产品垄断其市场,以及基于稳定原本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伙伴关系的考虑,必然会对中国产品出口设限。

2、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①世贸组织的例外规则为贸易保护主义披上合理的外衣。世贸组织为了保护参与贸易的各国的利益,避免缔约国经济由于过度贸易自由化而造成太大冲击,制定了一系列的例外条款,比如:缔约国可以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产业的建立等理由修改、暂停甚至撤销WTO的各项义务。这些“例外”因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模糊性,所以贸易保护主义常常利用其来限制产品的进口,导致贸易摩擦的发生。

②世贸组织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中国产品因为低廉的价格常常遭受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而在确定倾销程度时,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则需要引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确定成本数据来计算正常价值,从而来确定倾销幅度,而不根据我国的原始数据。同时,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往往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替代国的消费和价格水平往往远远高于中国,这大大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致使中国企业蒙受严重损失。

③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缺陷,而这种缺陷对于经常作为调查目标国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耗时太长。目前,从提出诉讼开始,各个环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27个月。对抗风险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从物质和时间方面都是耗费不起的。然而,无论调查结果怎样,国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就会给调查目标国带来严重损失;第二,缺乏追溯惩罚措施。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对于在申诉、裁决和等待执行的“合理期限”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何种程度赔偿的条款规定。胜诉方既没有对败诉方进行追溯惩罚的权力,还要承担诉讼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第三,其他国家报复违约国必须经过WTO的授权,助长了某些发达国家挑起贸易摩擦的嚣张气焰。

第6篇

一、欧盟主要对华葡萄酒出口国及市场占有率

欧盟面向中国出口葡萄酒产品的国家主要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等四个国家,其中2012年法国对华葡萄酒出口额所占比重最大,达5.46亿欧元,其次是西班牙,出口额为8900万欧元,意大利的出口额为7700万欧元。

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德国等四个国家2012年对华葡萄酒出口量分别为14.01万千升、7.14万千升、3.12万千升和0.38万千升,这四国的累计出口量在当年欧盟对华葡萄酒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高达96%;2012年中国自欧盟国家的进口量在当年葡萄酒进口总量中所占比重则达67.6%。

根据中国海关公布的统计数字,在2009年至2012年,欧盟每年对华出口的葡萄酒分别为6.4万千升、15.08万千升、24.67万千升和25.71万千升,出口量平均每年增长59.83%。与2009年时的出口量数字相比,欧盟2012年对华葡萄酒出口量几乎增加了3倍。同期,欧盟出口产品在中国葡萄酒消费市场的份额也由2009年的6.11%,迅速扩大到2012年的15.56%,增加了9.45个百分点。

二、中国对欧盟出产的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发展状况

中国政府商务部于2013年6月5日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7月1日起启动对于欧盟企业生产葡萄酒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为此欧盟委员会否认其出口中国市场的葡萄酒存在倾销行为,也否认对这些葡萄酒给予补贴。事实上,欧盟地区国家是现今全世界最大的葡萄酒产区,葡萄酒年产量高达1600万吨,约占世界葡萄酒总产量的69%。多年以来,欧盟国家的葡萄酒生产一直处于严重过剩状态,欧盟为葡萄酒生产企业提供了大量财政补贴,而中国葡萄酒消费市场已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欧盟葡萄酒生产企业有能力向中国大量低价销售葡萄酒、继而占领中国消费市场的意图十分强烈。

给予农业生产部门巨额补贴一直是欧盟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而对葡萄酒行业的补贴可以从欧洲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缩写为CAP)的规定中得以证实。目前针对欧洲共同农业政策的支出,在欧盟每年财政预算支出额中占40%,而在欧盟推行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之前占80%。2009年涉及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补贴支出在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支出总额中占2.3%,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等三个葡萄酒生产大国因此得到13.1亿欧元的补贴,其中西班牙得到4.68亿元(占总额的37%),意大利得到3.93亿元(占31%),法国则得到2.46亿欧元(占19.5%)。此外,欧盟还对符合生态种植标准的葡萄种植企业提供补贴。尽管欧盟针对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补贴力度似乎不高,但增长幅度很快,2009年的补贴额就比2008年增加了20%。不过这些补贴主要针对葡萄种植环节,而并不涉及酿酒业务。

三、法国政府和法国葡萄酒生产企业对中欧贸易冲突的态度

最近几年,对华出口葡萄酒的绝对数量是意大利最多,对华出口葡萄酒的总金额则是法国第一,中国是法国葡萄酒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在欧盟7.63亿欧元的对华葡萄酒出口总额中,法国的出口额即占5.46亿欧元。葡萄酒生产是法国最主要的经济产业之一,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出口业务对法国整体出口贸易具有极重要的意义,有2万个工作岗位直接或间接涉及服务于针对中国的葡萄酒出口业务。

作为葡萄酒生产和出口大国,法国政府和相关业者对中国政府本次推出双反调查的关注度远高于其他欧盟成员国。法国农业部长斯特凡纳・勒福尔先生(Stéphane Le Foll)于2013年6月16日在波尔多呼吁葡萄酒业界在面对中国所提出的倾销质疑时保持透明态度,以避免中国在双反调查中发现存在直接补贴或倾销的现象。

第7篇

为了中欧经贸关系的良好发展,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顺利前进。中国在欧盟方面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就成为当下中欧贸易关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 “非市场经济地位”之概述

1.1 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概念。市场经济地位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状况。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概念,国际法尚不存在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那些实施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美国关税法第771条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是指商务部所认定的任何不按照市场成本和价格体系运作、从而使产品的销售不能反映产品公平价值的国家。

根据市场经济地位的不同,一般可将国家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在WTO框架下,“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法中的一个概念。GATT(关贸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第6条指出,倾销(dumping)的前提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中。因此,正常价值就成为确定一国产品倾销与否的重要依据。而区分市场经济地位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由于其资源和生产数据均为国家所有,原材料、能源价格和工资均由国家决定,故而产品价值被严重扭曲,无法真实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国内销售价格不足以用来确定产品的真实价值。在此认知前提下,GATT第6条第1款(b)规定:“如果没有国内价格,则以: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中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来结算。对具体案件的销售条件、税负以及其他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需予以适当考虑。”在反倾销案发起时,如果发起国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将采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正常价值以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由此而获得的正常价值比较,有可能会造成倾销幅度被人为扩大的后果,从而对出口国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GATT及其后来并没有对如何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国从保护本国经济和贸易的角度出发,规定各自不同的计算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分成为部分国家用以设置不公平贸易壁垒的合法工具。

1.2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标准。目前,国际上并没有区分“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统一标准。GATT只在原则性方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行了模糊界定,即将“非市场经济国家”定义为全体或大部分由国家垄断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但这一定义如被应用于具体实践中进行认定是十分困难的,不具备直接执行力。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GATT的原则性规定作为法律依据,通过本国立法进一步明确“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标准。在遇到具体案件时,依本国法加以认定。这就赋予了享有决定权的国家极大的自由性。当今国际社会,明确以法律形式列明市场经济国家认定标准的极具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美国和欧盟。

美国关税法第771条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商务部所认定的任何不按照市场成本和价格体系运作,从而使产品的销售不能反映产品公平价值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在认定一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所采用的衡量标准包括5个方面的自由度,分别是:货币自由兑换自由度、劳资双方就工资谈判的自由度、设立外资企业及合资企业、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度以及争睹对资源配置、企业生产和商品价格的控制度。除上述5点之外,商务部所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也会被纳入考虑范畴。

2 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规定

2.1 认定标准。欧盟对一国经济形态的认定有其特殊性。不同于美国通过立法直接规定一国可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而是通过尽数列举的方式,将不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其法律中一一列举出来。1974年12月,当时的欧共体(EC European Community)第一次正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12国列为“国有经济国家”。被列举出来的国家即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未被列举出来的即为市场经济国家。但这一区分在1998年有了新的发展。欧共体理事会于1998年通过反倾销修正案,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排除,转而定性为介于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经济转型期国家。由此,欧盟对一国经济形态的划分标准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转型期国家和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三种。第一种是指实施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第二种是指在非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的改革和发展,但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地位的国家。第三种是指欧盟所认定的完全实现市场经济的国家。

2.2 正常价值的计算。在确定一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基于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价格或其结构价格或者基于这样一个第三国向其他国家包括欧共体出口的价格来决定,都不可能的情况下,则在其他任何合理的基础上来决定,包括在欧共体内对同类产品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必要时对之进行适当调整以包含一个合理的利润幅度。”故而,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认定是通过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数据进行的。该第三国被称为“替代国”(Analogue Country)。

欧盟反倾销法在第三国的选择方面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应通过合理方式选择适当的市场经济第三国,选择时应适当考虑所获得之可靠信息以及时间限制。适当情况下,应使用被列入同样调查程序的市场经济第三国。欧盟真正确定替代国的选择标准体现在欧洲法院对1989年的Noelle申诉案的判例中。欧共体于1989年3月做出对中国漆刷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德国进口商Noelle不服该项裁决,通过本国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申诉,并指出在反倾销调查中选择斯里兰卡作为替代国的做法有违“合适且没有不合理”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有关机构选择替代国不当,并指出:一、斯里兰卡的漆刷产量仅相当于中国向欧共体出口量的1.2%,故不具有代表性;二、斯里兰卡漆刷的生产方法与中国不具可比性;三、斯里兰卡与中国在鬃刷生产材料取得方面不具有可比性;四、斯里兰卡同类商品在本国的生产商的数量与中国不具有可比性;五、原告曾在原调查程序中建议将台湾作为替代,但在当局没有提供详细证据证明不可适用的理由的前提下被拒绝。在此判例之后,欧共体在选择替代国时往往考虑5个方面的因素,即替代国产品与出口国产品的相同或相似性;替代国国内竞争水平;替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流程、技术水准等产业特征是否与出口国相近;替代国国内市场销售量与出口国出口产品销量具有可比性;以及行政便利程度。

简而言之,欧盟在选择替代国时更注重于是否属于同类产品这一情况,基本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可比性。欧盟的这一取向往往使得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的国家成为替代国。以中国为例,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所选择的替代国其经济发展水平要远高于中国,如美国,挪威等。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获得一个与出口国真正的正常价值相违背的极度偏高的正常价值作为倾销计算依据,从而使得出口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极为不利的非公正待遇。

在确定替代国之后,继而是对正常价值的计算。在确定正常价值的过程中,首先所采用的方式是替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在前价格被证实不可靠时,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存在两种选择,一是采用替代国结构价格,二是采用替代国出口第三国价格。第二种方式在实践中较少采用。在确定替代国正常价值之后,因其价值和出口国之间存在差异,因而需要对正常价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一个可被用于倾销计算依据的正常价值。

2.3 倾销幅度的确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影响到正常价值的计算,而且在确定倾销幅度以及反倾销税率方面也存在差别性待遇。主要体现在一国一税制度和个别待遇的规定方面。

2.3.1 一国一税制度。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除在确定产品真正价值的计算时受模拟国制度规制之外,在确定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时,又要受到“一国一税”政策的规制。一国一税是指“不依据非市场经济国家各个生产商或出口商自身的出口价格来分别计算各自的倾销幅度,而是通过计算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对所有改过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这一政策会导致那些倾销幅度不高或没有倾销的企业利益受损,承担额外税负,而使得倾销幅度高的企业承担较少税负而从中获益。

2.3.2 个别待遇(individual treatment)。个别待遇是指,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企业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独立运营的,那么欧盟可能采用该出口商自己的出口价格为其确定不同于未获得个别待遇出口商的单独税率。这一规定是一国一税制度的例外。2002年,欧共体在其1972/2002号理事会条例中正式列明个别待遇的5条标准,即在外商独资或合资公司中,出口商可以将外商资本和利润自由流转;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出口价格、数量、条件和方式;私人拥有多数股权;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出口商所享受的个别待遇不会被政府用来规避反倾销措施。这一规定原则上对出口企业有利,它为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享有平等待遇提供了可能性。因为在被确定给予个别待遇以后,出口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出口价格作为确定税率的依据。

2.4 欧盟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的特殊规定

2.4.1 欧盟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制度的法律依据。从国际法层面而言,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7款规定:“本条规定不得有损1994年关贸总协议附件一第6条第1款(b)项的补充规定。”这一规定为WTO各成员国在国内法中确立市场经济原则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依据。

从中国法律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d)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想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介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标准。无论如何,(a)项(ii)之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这就成了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WTO成员国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对待的法律依据。并且依此规定,在依据进口国国内法不能认定中国为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时间可以持续15年。这一规定使得WTO各成员国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4.2 “市场经济五标准”。欧盟于1998年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列为经济转型期国家。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制定了“市场经济五标准”。中国出口企业在符合该5项标准的前提下,可被赋予市场经济地位,并在反倾销调查中被采取个案审查的方法。

第8篇

关键词:贸易壁垒;贸易顺差;反倾销;配额;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中欧经贸往来历史悠久。1978年中国和欧共体签署了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成立了中欧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进入2004年,中国与欧盟双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得到了确立,中国与欧盟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欧盟于2004年5月扩大至25国后,欧盟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也自2003年开始,成为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特点。近年来,在中欧双边经贸往来中,其经贸关系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与双方的地位不相称。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亚欧会议机制充分显示出欧盟各国政府观点的转变。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的地位。

2、欧洲对华投资数量有所下降,但项目平均引资金额提高。截至目前,欧洲累计对华投资项目接近3万个,合同外资超过1,000亿美元,实际投入超过500亿美元。

3、自欧洲引进技术数量、金额均占较大比重。2006年1~11月,与欧洲新签技术引进合同2,606个,合同金额85.8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技术引进项目数和总金额的27.3%和42.2%。项目平均金额330万美元(全国平均为213万美元)。其中,欧盟是我国最大技术供应方。截至目前,我自欧盟累计引进技术23,000多项,合同金额近千亿美元。

(二)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发展趋势。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中欧经贸关系有着广泛的互补性,潜力巨大。我国与欧盟贸易将在一个稳定的体制框架内获得积极的发展。我国已经明确把欧盟作为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国内的相关政策及运行体制也纳入了这一基本判断的轨道。欧盟推出了亚洲新战略,对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双边的贸易磋商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了十多年的运行,证明是有效的。

二、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中欧经贸关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国对欧盟存在大量顺差,贸易平衡问题出现。近年来,中欧之间贸易存在较大规模的中方顺差。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方对欧盟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占双边贸易总额的32.26%,顺差同比增长89%。按照欧盟的统计,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达到1,200亿美元(1,000亿欧元)。

中欧贸易不平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中国轻纺等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欧盟在华投资主要为加工贸易、欧盟因对华军售禁令限制对华两用产品与技术出口等。此外,双边统计上产生的巨大差额,源于各自对原产地规则的不同理解和统计方法的不同,欧方通常将经第三方转口的产品也视为来自中国的进口。

第二,技术贸易壁垒问题。欧盟是世界上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和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形成了包括约300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和10万多个技术标准的双重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内容涉及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及认证制度,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欧盟形形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隐蔽性。

第三,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随着中欧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双方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日益增多。2004年7月1日《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EGl383/2003号)正式生效。该法令的目的是加大打击侵权产品的力度,简化海关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的程序,严禁来自欧盟外第三国的侵权产品进出欧盟。

第四,纺织品出口面临考验。欧盟扩大前,中国与加入欧盟的中东欧10国有较大的纺织品贸易额。欧盟东扩后,虽然欧盟已经考虑到10个新成员国与中国原有的纺织品贸易关系,不希望欧盟的扩大成为欧盟与中国贸易的障碍。

第五,吸引外资对手竞争力增强。欧盟东扩必然带动投资东移。新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成本与中国接近,又具备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内部优势,贸易和生产成本较低,拥有一大批高技能、价格低廉的劳动力等自身优势,将在全球(包括欧盟15国)范围内与中国引进外资形成竞争。据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最新的研究报告,2004年5月欧盟东扩后,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等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将成为中国吸引德国企业直接投资的主要竞争伙伴。

(二)影响中国对欧盟经贸关系的因素

第一,中欧经贸关系始终深受官方政策影响。欧盟官方政策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好坏影响很大,而欧盟的政策常在经济要求和政治企图之间摆动。欧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冷战思维”定式,把西方的价值观念作为全球战略的指导,在一些具体问题,如“人权问题”、“”、“问题”等方面制造障碍,是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欧盟东扩的负面影响。欧盟东扩无疑对欧盟经济及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经贸和资本市场这一角度来看,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消极负面影响是明显不能低估的。中东欧和东南欧地区是有1亿多人口的广大而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总体上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大致相同,在同欧盟发展地区开展进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等方面,我国与中东欧和东南欧国家无疑存在竞争关系,这些国家无疑在发展经贸关系上占据天时、地利和人和方面的优势。

第三,中国在中欧市场依赖程度重要性中处于劣势地位。据统计,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依存度相差很大,表现为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存度高,而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则要小很多。同时,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日本及欧盟成员国原先殖民地国家间的贸易仍然在欧盟贸易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中国的重要性则要次之,投资方面也是如此。

第四,欧盟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内部双层结构对中欧经贸交往增加了新的复杂性。欧盟一直致力于其内部的一体化进程,2002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流通标志其一体化进程到了一个新阶段,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这一事实为中欧经贸交往既带来了便利又增加了新的复杂性。随着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共同进口制度等的实施,特别是欧元启动后,其国际地位、可信度和稳定性将有很大提高。

三、中国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战略措施选择

展望未来,应以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指导,政经结合,开展对欧经济外交,巩固、扩大和深化与欧盟各个层面的经贸关系,进一步提升欧盟在我国市场多元化战略中的地位,落实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全面提升中欧双边(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两个层面)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质量与水平,使双方向更为成熟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稳步迈进,进而巩固世界政治多极化和世界经济多元化的全球格局。

第一,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并重视对欧盟的贸易。应当制定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的中欧关系发展战略,加大与欧盟政治对话的力度,以政治关系推动经贸关系,以经贸关系带动和促进中欧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充分重视欧洲在全球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日益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欧盟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是开拓欧盟市场战略的关键。国家间关系的基础是战略与经济利益,外交行动往往是由市场和经济驱动的。一体化是时展的潮流,欧洲一体化进程既包括融合深化也包括联盟扩大,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支持欧盟扩大和一体化进程”是与时俱进的理念,为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了广阔空间,双方资源配置选择的空间也进一步增大。

第二,加快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标准的提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牢牢树立“以质取胜”,创立名牌意识,严格执行欧盟卫生安全标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充分利用欧盟给予新成员和我国的优惠政策。加强中欧制度性经济合作,规避欧盟扩大带来投资贸易转移效应的负面影响。

第三,在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积极与欧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开展互动合作,多层次地开展人员和文化方面的广泛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只要双方本着互信互尊、平等互利的原则,排除非贸易因素的干扰,不断增进彼此的了解和沟通,集思广益,挖掘潜力,努力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中欧经济关系就能不断扩大。

第四,整合国内外的人力和信息资源,加强对欧洲政治、军事、安全、经济、金融、市场、文化、环保、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应把这些研究与我国改革开放相结合,与我国行业、部门、企业发展相结合,建立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或中介机构,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和提供信息。要特别关注欧洲行业整合和结构调整趋势以及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变化。对于欧方不按WTO规则“出牌”,要据理力争,维护我国经济和出口利益。

第五,中国与欧盟关系呈“双轨制”形态。要双管齐下,积极发展与欧盟总部和成员国的经贸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两种关系的互动性,用平常的心态看待中欧之间的分歧和摩擦。和平解决双方在经贸往来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冲突。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纲.新世纪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前景[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

[2]薛荣久.欧盟与中国大经贸发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

[3]周弘.共性与差异――中欧伙伴关系评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4]张业遂.继往开来,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J].《求是》,2005,(9).

[5]宋新宁.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与欧洲[J].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6]戴冰然.中国欧盟关系的历史、现状与前景[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4月.

第9篇

[关键词]中国;欧盟;产业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017-02

一、产业内贸易的界定和测量方法

从统计学的角度讲,产业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在出口的同时又进口某种同产业内的产品,即按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至少前三位数相同的产品既出现在一国的进口项目中,又出现在该国的出口项目中。大部分的产业内贸易表现为异质性产品的贸易,它们是一类相似但是不可以完全替代的产品,相互需求弹性相对较小。商品的差异主要分为两类:水平型和垂直型。从这方面讲,产业内贸易可分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

目前国际上惯用格鲁贝尔(Grubel)和劳埃德(LIoyd)提出的GL指数,以此来判断产业内贸易的水平。

Gi=ni=1(Xi+Mi)-ni=1|(Xi-Mi)|ni=1(Xi+Mi)

Xi和Mi分别表示第i种产品一定时间内的进出口额,Gi指数是在0~1之间的,如果Gi指数为0,则表示在这一时期i产品的贸易全部是产业间贸易;若数值为1,则表示在这一时期所有的贸易为产业内贸易。因此,数值越接近0,则其产业内贸易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

二、中国和欧盟贸易总量分析

自2005年欧盟东扩之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超越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2010年中欧贸易贸易总额突破500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29737.64亿美元的17.6%,其中中国出口额达到3735亿美元,同比增长24.8%。而且2010年欧盟从中国进口373.5亿美元,远远超过从美国进口的224.4亿美元,中国成为欧盟最大的进口来源国。

1.中欧产业内贸易总量

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欧盟进出口商品分类分析,并计算GL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分析目前中欧产业内贸易状况。

数据采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标准(SITC Rev.3),SITC系统将所有的贸易商品分为十大类,63章,233组,786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在国际贸易统计中通常把第0类到第4类统计为初级产品,第5类到第9类为工业制成品,这10类产品分别为: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饮料以及烟类;2类:非食用原料;3类: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 ; 4类:动植物油脂以及蜡;5类:化学品及有关产品;6类:轻纺织品、橡胶制品、矿冶制品及有关产品;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8类:杂项制品;9类:未分类的其他制品。

从图1可知,中国自1990年以来产业内贸易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2003年达到峰值0.565,2000—2008年产业内贸易指数有所下降,但基本维持在0.5左右,由此可见2000年以后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格局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2000年以后产业内贸易指数维持在0.5左右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随着中国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在发展同欧盟产业内贸易的同时,也加强了自身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的发展,欧盟则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占据优势,由于产品具有极大的互补性,中欧产业内贸易获得了较快发展。

2.中欧产业内贸易的产品结构

(1)中欧初级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

中国和欧盟初级产品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初级产品贸易额在近十年中增长了173亿美元。从产业内贸易指数看,2000—2010年中欧初级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均大于0.6,2007和2008年产业内贸易指数甚至达到了0.95,说明这两年中欧初级产品贸易几乎都是产业内贸易。图2为不同类别商品的GL指数。

从总体来看,我国初级产品中各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均呈下降趋势,其中第0类商品和第3类商品在此期间的变化不大,但是第1、第2和第4类产品的GL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第1类商品的GL指数仅为0.31,2类、3类和4类产品的GL指数维持在0.5以上。

(2)中欧工业制成品产业内贸易水平

技术进步可大大提高工业制成品的质量,从而缩短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增加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从绝对数量来看,2000—2010年中国和欧盟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额分别为8039.45亿美元和22250.2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为30289.65亿美元。2000年中欧工业制成品的贸易额为854亿美元,2008年达到4127亿美元,在短短的8年时间内增长了近5倍,2010年中欧工业制成品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占中欧贸易总额的95%,由此可见中欧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之快。

如图3所示,工业制成品中第5类产品,即化学产品及相关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很高,几乎都在0.9以上,说明中欧之间此类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第6类产品纺织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维持在0.5左右,由于2005年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征收反倾销税使得欧盟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在之后的三年内呈明显下降趋势,2008年下降到0.39,2009年又逐步回升;第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其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第8类杂项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很低,说明中国与欧盟在杂项产品多为产业间贸易。

三、结论

1.资源密集型产品:从上文可知,对于资源密集型产品中的第2类和第4类产品,其产业内贸易指数几乎都维持在0.8以上,因此中欧间非食用原料和动植物油脂以及蜡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第0类产品的GL指数维持在0.5左右,说明食品及活动物的产业内贸易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则要加强产品多样化,争取获得更大的国外市场份额;第1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呈逐年下降趋势,逐渐从产业内贸易过度到产业间贸易,主要是因为欧盟对烟类产品施行非关税壁垒,使中国对欧盟烟类产品出口额逐年减少。

2.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包括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和其他未分类的产品,其中塑料及橡胶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保持在0.8左右,说明中国和欧盟的塑料及橡胶制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贱金属及其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也很高,2010年达到了0.825,可知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双边贸易也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而纺织原料、纺织制品、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帽伞等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低于0.6.尤其是鞋帽伞等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低于0.1,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也在0.25徘徊。革、毛皮及其制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虽然相对较高,但也在0.5左右徘徊,说明中国与欧盟间塑料及橡胶、纺织原料及制成品和毛、革制品的双边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3.技术密集型产品:化工制品、机电、音像设备、车辆及运输设备、武器和光学等精密仪器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普遍高于资源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化工产品的双边贸易一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2000年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951。光学等精密仪器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也呈上升趋势,2010年达到0.9051。车辆及运输设备和武器等器件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也逐年上升。机电设备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均大于0.5,说明2000—2010年中国和欧盟的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通过产业内贸易,中国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都有所提高,过去主要是从欧盟进口核心部件然后在中国简单组装后复出口到欧盟,目前中国出口商品中自主研发产品数量逐年提高。

综上所述,中国和欧盟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中国与欧盟正在从互补性的产业间贸易模式向产业内贸易模式转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欧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中国应从不同的产品结构出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赢得更广泛的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l]李荣林,张岩贵.我国对外贸易与及经济增长转型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第10篇

中欧贸易逆势而上

2011年,欧洲尽管遭受债务危机的持续冲击,中欧贸易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全年贸易额达到5672亿美元,增长18%。进出口额均超过2010年的水平,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3560亿美元,增长14%;进口2112亿美元,增长25%,增幅远远高于出口。尽管中国加大了从欧盟进口的力度,但贸易顺差依然略微超过2010年1427亿美元的水平,达到1448亿美元。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荷兰、英国、法国、意大利仍然是中国最大的5个贸易伙伴,5国贸易额占到中欧贸易的70%,仅德国就占了30%。虽然欧盟对华贸易依然呈现逆差,但是德国对华贸易却持续呈现顺差,并比2010年的63亿美元增加了1.5倍,达到163亿美元。

尽管2011年的中欧贸易再次创下历史新高,但受到欧债危机的冲击,中国对欧洲的出口增速在放缓。2011年9月,中国对欧出口同比增长17.4%,10月份降为16.3%。如果2012年欧洲债务危机继续蔓延,可能会影响中国对欧出口的增速。在中国对欧出口增速放缓的同时,进口增速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继续增加从欧盟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中国对欧洲解决债务危机的支持。2011年9月和10月,中国对欧盟的进口额都保持27.5%的增幅,高于月均增长速度。2011年,欧盟超过日本首次成为中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与此同时,欧盟对美国的出口增速大幅放缓。因此,2011年下半年,中国一度曾超过美国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互为稳定的最大贸易伙伴为期不远。

欧盟对华投资增速回落

从对华投资层面来看,欧债危机对欧盟企业对华投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011年全年欧盟27国对华投资新设企业1743家,同比增长3.2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3.48亿美元,同比下降3.65%。

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在2011年经历了高开低走。虽然2011年欧盟27国对华投资继续增加,但5月份之后增幅出现明显下滑。累计新设企业数量在经历了5月的同比增长17.5%的峰值之后,6月份下降到10%,8月份下降到8%,10月同比增幅仅为4.4%,11月为4.2%。实际投资金额更显出动力不足,增长乏力。在经历了4月份之前的同比增幅20%以上之后,5月份下滑至9%,6月以后基本上在1~3%之间徘徊,10月份增幅落至1%,11月跌至0.3%。尽管如此,欧盟27国依然是位于港澳台之后的第四大投资来源地。2011年4月曾一度占到7.8%,此后基本上徘徊在6%左右。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的下降是欧洲债务危机的直接产物。欧洲银行风险产生的流动性危机导致大量欧洲投资主体资金短缺,造成了短期投资的回撤。欧盟投资下降不仅在中国,在其他新兴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中欧投资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从金融投资角度来看,中欧日益重视建设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便利双方金融投资。2011年9月,中英第四次财经对话提出双方将继续加强金融合作,启动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谈判,促进两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年11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访问中国时表示,将与中国相关各方讨论,推动中英银行合作,在伦敦设立一个人民币离岸结算中心。中欧一系列旨在共同改进和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设的举措体现出中欧金融投资合作日益向纵深发展。

从实体投资角度来看,首先,中国对欧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对欧洲投资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次,中欧稳步打造便利两国企业投资的优质投资环境。中国和德国决定建立中德投资咨询联络处,为两国间投资提供便利。中国宣布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总额20亿欧元的专项贷款,为中德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第三,中欧大力拓展和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等重要的战略性行业的投资合作。目前,已经有多家中国高铁制造商表态愿意竞标英国高铁。中国和德国设立了“中德船舶发展资金”,进一步深化双方在船舶制造、远洋运输、港口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中国和希腊签署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和制造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积极扩大与希腊的海运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希腊基础设施建设和私有化项目。在能源领域,中欧投资合作得以巩固并不断加强。法国越来越看重中国能源市场和技术发展潜力,法国电力集团(EDF)于2011年6月在北京设立了研发中心。

中欧需深挖合作潜力

自欧债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一直支持欧洲应对债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加大对欧投资。总理访问希腊时宣布,中国将组建一个规模50亿美元的基金,帮助希腊船运公司购买中国船舶,并且将继续中国中远公司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投资项目。2011年12月,中国三峡集团购买葡萄牙电力公司21.35%的股权,每股收购价格高出其市场价格53%,有力地支持了葡萄牙为应对欧债危机而实施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方案。

虽然中国明确支持欧洲解决债务危机,但是欧洲内部复杂的政治环境和博弈机制制约了中国和欧洲应对危机的合作。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欲收购冰岛东北部格里姆斯塔迪尔地区300平方公里土地75%的所有权项目失败就是一例。

从中国和欧洲的长远合作共赢出发,中国和欧洲都应就应对欧债危机做出理性的战略判断和选择。

第11篇

【关键词】货币互换 人民币国际化 国际流动性 新版图

201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正式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之前,中国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这也是继美元、日元、澳元、新西兰元及英镑后,第六个与人民币实现直接交易的世界主要货币。至此,在美欧日英四大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尚未与中国签署此类协议。这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拓展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新版图。

一、为中欧经贸合作创造基础条件

(一)中欧贸易规模巨大

中欧作为世界重量级的经济体,中欧货币互换协议是在中国和欧盟之间双边贸易与投资迅速增长的大背景下签署的,这是双方向世界传递出致力于深化彼此合作关系的强烈信号。在经贸中,双边通过货币直接互换,可以规避美元汇率风险,稳定人民币和欧元兑换的汇率,能提高贸易结算中人民币和欧元的比例,增加便利性。

2013年双边贸易总额高达5662亿美元,欧盟连续十年保持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市场,而中国则是仅次于美国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一大进口市场。而在40年前,双方的贸易额只有现在的1/235;到2020年,双边贸易额将实现1万亿美元的目标。

(二)中欧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内部多是发达国家,双方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和市场潜力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互补性,中欧经济合作能够发挥彼此的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欧盟不仅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获取资金和现金技术的重要来源地。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欧盟陷入欧债危机的大环境中,双方的投资方向开始发生反转,过去由欧盟一边倒向中国投资的局面开始改变,中欧相互投资成为常态并呈加速态势。2013年,欧盟28国对华直接投资65.2亿美元,对华累计投资超过900亿美元,是中国第四大实际投资来源地;中国企业在2013年对欧盟直接投资36.2亿美元,累计直接投资额已经超过350亿美元,设立企业近2000家,雇佣当地员工近5万人。美国荣鼎咨询公司的报告预计,2020年前欧洲将从中国累计获得2500亿至5000亿美元的新增对外投资。

(三)惠及民间商务活动

此次中欧达成的货币互换协议,将对中国与欧盟28国民众在彼此国家的旅游、居住及求学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使双方民间的商务活动更加便捷;更重要的是,还能节省成本。

二、有助于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一)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在美国次债危机和欧债危机之后为减轻“美元陷阱”伤害、实现国家伟大复兴的战略性选择。

美国政府为实现其自身的经济复苏,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了美元的不断贬值,购买能力严重缩水。为了减少美元贬值给中国持有的3万亿美元资产带来的损失,我国开始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初步在双贸易中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并与越来越多的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议。

(二)中欧庞大的贸易规模用本币交易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惊人的增长,成绩斐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成为数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国,然而,在双边的贸易中,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比重很低,只占到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左右,长期徘徊且难以获得突破性进展。

中欧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互换规模虽然低于预期的8000亿元,但已经迈出了人民币与世界第二大货币欧元合作的序幕,随着中欧贸易规模的继续扩大已经中国国力的持续走强,在双边贸易中用人民币结算的比重会逐步增加,人民币国际化未来前景可期。

(三)中欧用本币投资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中美、中日关系持续紧张,欧俄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中国会更加倚重与欧盟尤其德国、意大利等大国在大项目投资、关键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另外,欧盟在经济疲软、复苏乏力的当下,也非常期望获取来自中国充沛的资金。

中欧货币互换协议将给双方企业节省诸多成本,起到中资企业对欧盟投资催化剂的角色,并有助于扫除进入欧盟后的各种隐形障碍,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三、相关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中欧货币互换协议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

一般而言,货币互换作为一种后备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应对大量资本流出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但是,从中欧双边的情况来看,双方都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国际流动性问题。而且,即使双方的外汇市场有问题,也主要是欧元与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的供求问题,而不是欧元与人民币的供求问题。所以,在外汇市场干预,这个双边互换协议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更多具有象征意义,但这也反映出欧盟国家尤其是德国与中国贸易和投资的日益增长的现状。

签署互换协议的背景是,欧元区和中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与投资迅速增长,双方都有希望确保欧元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减少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长期对人民币国际化有利。

(二)中国资本项目存在管制、资本市场缺乏深度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节奏

人民币要想实现国际化,成为国际储备货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货币必须可自由可兑换;第二,国内资本市场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深度;第三,本国的经常项目应当存在逆差。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依然存在资本项目管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缺乏增值保持的渠道;本国资本市场深度和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抵御大规模资金的流进流出,利率尚未市场化等等,这就决定了人民币国际化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当下我们的目标不是畅想人民币如何取代美元霸权和欧元地位,而是在货币国际化的大框架下如何进行国内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当我们拥有了灵活的汇率制度、市场化的利率、发达的人民币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时,人民币国际化便是水到渠成之事了。

(三)国际货币体系的惯性和美国的霸权将使得人民币国际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人民币国际化将以国家意志的模式坚定的继续向前推进,除了自身条件的局限之外,还面临着外部不确定性和巨大的风险。

首先,国际货币体系本身具有的惯性,使得货币替代是一个渐进式调整过程,欧元区的经济规模、债券市场和金融化程度已不逊色甚至超过美国,仍无法撼动美元先导货币的绝对优势;

其次,美国的次债危机和美元的贬值,尚未构成美元霸权地位发生巨变的根本性条件,美国自身的综合性优势也尚未发生伤筋动骨的削弱或改变。在人民币正在走向全球储备货币的道路上,将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和国际地位,但在美国千方百计的阻挠中,其国际化进程也不会一帆风顺。

(四)中国应苦练内功,发展有深度和广度资本市场,建设强大国防实力

我们应该继续推动货币互换,加快人民币全球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在培育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基础上,逐渐放开资本项目,使人民币顺利地走出去、安全地流回来。同时,推动军事关键技术突破,建设强大军力,为人民币国际化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乔希・诺布尔.中欧签署3500亿元货币互换协议[J].金融时报,2013,(10).

[2]李稻葵,刘霖林.双轨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J].中国金融,2008(10).

[3]巴曙松.金融危机后的人民币国际化之路:从周边化起步[N].国研网,2010.

[4]邬红珍互换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J].科技与产业,2012,(1).

[5]徐奇渊.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签署意味着什么[J].国际纵横,2014,(1).

[6]潘丽英,吴君.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人民币国际化推进路径[J].国际经济评论2012,(3).

[7]周俊生.人民币英镑直接交易:加力人民币国际化[J].热点,2013,(4).

[8]陈雨露.作为国家竞争战略的货币国际化:美元的经验证明[J]经济研究,2005(2).

第12篇

[关键词] 国际关系 中欧 全球化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与外界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2004年之后中欧结束了长达10年的“蜜月期”,逐渐的进入了一直复杂的环境之中。

一、中欧关系的现状

1.合作的关系。中欧的战略伙伴关系没有能够取得比较有a突破性的进展。曾处在“蜜月”期的中欧双方都希望让合作的加深来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加强彼此的合作关系。例如,中方觉得欧盟应取消对华的军售禁令,应该承认中国市场的经济地位。虽然欧方也作了积极的回应,然而在这两个问题上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双方没有能够在任何一个重大的问题上真正的展现出中欧合作的强烈期望。

2.竞争的关系。中欧在曾经相互合作的领域里也出现了竞争的关系。在经济关系上,中欧关系一直是以合作互补性的典范著称。过去的近些年中欧之间的贸易基本保持平衡,其中,欧盟在中国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欧洲的企业也获得了预期的市场,强化了自身的竞争水平。然而,在2004年欧盟成为了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之后,彼此的竞争的关系在经济关系中也变的明显了。欧方不停的抱怨中方对欧不断扩大的贸易顺差,频繁的运用针对中国的进口产品的保护主义的措施。欧盟也在不断的给中方施加压力,一再要求中国要开放本国的市场以及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在2006年欧盟曾发表的对华政策的文件中更是把中国看作是“对欧盟贸易政策的最大挑战”,甚至还提出了让中国做出让步的要求。不仅如此,中国曾参与的欧盟伽利略卫星定位系统的研究,这被看做是中欧合作的具有标志性的一个事件。然而现在,因为欧方不断的在这个计划中去排挤中国,中国已开始加速自主研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且在频率的占用上面与欧盟形成了正面的竞争关系。

3.外交新问题。在一些曾不相关联的事情上,中欧之间出现了新的问题。中国和非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在2005年之前并没有引起欧盟各国的关注,这也和中欧的双边关系没有什么关系。但是2005年之后,中欧就中国对非的政策一直表现出不满。在一些政治的问题上,欧方也经常地指责中国与津巴布韦和苏丹这些在欧方看来属于专制的国家所保持的友好关系。欧方对中国在非洲的能源以及矿产的资源领域中的投资活动很是不满,总是把中国比做是抢夺非洲资源侵略者。对于一些援助的问题,欧方还经常地指责中方不加任何的政治条件的一些援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所坚持的具有政治条件性的对非援助的政策,增加了非洲国家抗拒欧方的政治压力的动力。总的说来,对非问题已经变成了中欧之间的一个新的问题。就中方而言,对欧盟在亚安全事务中一些试图去扩展影响的努力也是关注密切。

4.政治的问题。中欧在一些曾控制住的矛盾领域中又重新发生了争执。在政治制度上的差异是中欧关系中持久的制约因素。在冷战之后的初期,一些西方国家觉得他们的制度已经赢得了最终的胜利,从而在政治上也试图压制中国,企图改变中国的制度。然而,之后由于认识到了外部的压力而未起到明显的作用,并且欧方也想要借着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寻找发展的机会,欧盟也运用了一些建设性接触的前瞻性的政策,大力的发展与中国在各方面的合作,也想用对话的方式来表达欧方在政治上的关注。由于美国方面动不动就会运用施压的方式,欧方的策略也受到了中方的欢迎,这也是中欧之间能够得到顺利发展重要的原因。但是在最近的三年,对于中欧的制度以及价值观上面的的矛盾又再次的变得明显了,也变成了损坏中欧之间互信的比较关键的原因。欧洲媒体以及欧洲议会经常地批评中国的人权问题,就算是在蜜月期也是这样。

二、中国如何应对中欧关系现状

1.认清现实。认清现实就是要认清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认清中欧之间关系的复杂化的现实。必须认清短期内造成中欧之间关系复杂的一些因素不会出现根本性变化。因为美国方面的相对性衰落和美国外交的重归多边主义的协调,考虑到力量的均衡以及威胁的均衡,对于中欧关系强化的动机无论是在欧方还是在中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弱化。不仅如此,中欧在全球范围内影响的提升所产生的更多的利益碰撞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处理中欧之间关系的每个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归类。对于那些涉及到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例如问题,领土问题,这些是中欧之间政治的基础。中方完全没有妥协的余地和必要。中国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用实际的行动来赢得欧方对中方在这类问题上的原则立场,让欧方不用任何的方式来挑战中国的核心利益,这样就为中欧之间建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也提高了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

2. 加强合作。中欧之间必须对双方之间合作建立起正确而客观的认识,并且应该采取一些有效地措施来化解冲突,从而达到合作的目的,不断地挖掘合作的潜力和领域。

3. 强化内部的支持。不用怀疑,对于中欧之间的复杂关系,有个非常重要原因就是对华的积极政策在一些欧盟国家的内部根本没有支持。所以,中国首先必须有针对性的对欧盟的机构、成员国以及民间的社会用多更大的努力,去争取提升欧盟在内部中欧关系发展的动力。对于欧盟的机构方面,中必须重视其发展以及加强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中欧之间的关系还将处在曲折中向前发展的状态。需要我们努力做到的是尽量的减少这种曲折程度,尽可能的减少双方存在的问题。中国必须坚持从战略的高度去发展对欧的关系。坚决的推动中欧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1]《中欧关系的大趋势和小曲折》,冯仲平,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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