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6: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商年报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商登记;改革;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对策
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如下:(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2)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3)放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4)建设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宽进”后的“严管”,使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5)实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但对放宽企业准入门槛,降低企业设立成本产生积极影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笔者在与事务所有关人员交流中得知,有的事务所年业务收入减少三分之二以上,有的注册会计师已准备转行,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进入冬季。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
(一)注册资本验资业务基本已失去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取消验资,这样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也降低了企业设立成本。但对会计事务所来说,注册资本验资业务基本已失去,减少了一定比例业务收入。当然,除法定验资外,其他验资业务也还有一些,如企业合作,合作方也可能要求验资。
(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基本没有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取消年报审计。这样简化了工商管理部门管理手续,也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但这部分业务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主要业务,失去了这一块了,将使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失去很大比重的业务收入,使其陷入生存困境。
(三)代办营业执照业务减少
由于工商登记手续简化,以往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代办的营业执照,现在投资者或经营者自己也能办理,这样进一步减少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减少业务收入,可谓雪上加霜。
总之,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严重挑战,使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生存与发展的严冬。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一)开拓非法定业务市场,创新服务模式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除了提供审计、验资等法定业务服务之外,还应努力开拓其他非法定业务市场,具体有下面一些业务可以开拓:
1.记账。这是一块大蛋糕,现在小微企业发展很快,一个地方往往存在成千上万小微企业,而它们不具备设立专门会计机构的条件,需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之提供记账服务,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专门机构为之服务,收费可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2.纳税申报。同样是为小微企业服务,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具有较高技术性,非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专业机构才能胜任,其他如增值税申报也有一定技术性,也可做。
3.财务咨询。可为企业设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测,培训会计人员等。
4.管理咨询。可有针对性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诊断,提供经营对策等。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努力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6.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可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资格,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供服务。
7.工程项目审计、工程造价服务。要吸收具有会计知识和工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争取工程项目审计和工程造价服务资格,为工程项目提供各项服务。
8.在线会计服务。这是对传统会计服务的伟大变革,利用网络为成千上万客户提供会计服务,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只是需要增加设备和技术人员。
此外,还有资产评估,提供秘书服务等等,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创新还可开拓更宽的业务渠道。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走联合兼并的道路,增强技术和业务能力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局限性在于规模小,人才缺乏,资金不足,不能承接期货证券业务和金融企业审计等大型业务,承担风险能力差等。如果一定数量的中小会计师事务师联合起来或兼并,这样人才济济,实力雄厚,就能承接期货证券业务和金融企业审计等大型业务,承担风险能力也相应增强,业务会越来越宽广。
(三)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在会计市场划分、价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消除恶性竞争
现在的会计市场呈现出僧多粥少的形势,竞争激烈,为了取得业务,各会计师事务所招揽业务手段五花八门,如向业务承揽人员支付佣金,甚至采取低价招揽业务,造成恶性竞争,审计风险加大,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声誉,破坏了行业公信力。应加强行业监管,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要联合起来与不正当行为斗争,签订服务公约,在会计市场划分、价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消除恶性竞争。
(四)细分市场,采取适当的市场定位,突出特色服务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验资业务没有了(除个别行业外)。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今年开始,企业的年度报告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10月1日起,宁波市全市范围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中,余姚、宁海、镇海三地将于8月中下旬起先行试点。按照此规定,我市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法定业务没有了。
工商制度的改革导致了本行业的重大变故,但是对本行业未必不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与其面临淘汰、倒闭,不如借此契机,整合资源,搞好行业整顿,改善执业环境。对于那些只追求收入,违反独立审计规则和程序,忽视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假伪证的,坚决予以严惩。努力改变CPA行业整体形象,提高事务所整体素质,使CPA能真正代表独立、客观、公正,成为一种可靠、可信赖的标志。适者生存,去掉不良之风,重换美好。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型,总体来讲就是要向做精做专做细方面发展,根据本所的业务专长及从业人员的特点去分析、研究适合本所的发展领域,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学习,不断积累相关信息和执业经验,并通过各种渠道对从业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形成特定领域的领先水平。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体辅导(即从项目的立项、账户调整的辅导、审计报告的出具、整体材料的整理准备,均由事务所提供统服务)、政府项目的审计(绩效评价审计、财政补助专项审计、土地成本审计等)、管理咨询类业务等。
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项目等审计通常要受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审计资质的限制,而管理咨询类业务是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努力的方向。如何在管理咨询类业务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渡过“寒冬”成功转型的关键。如何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关键在于:
1.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发掘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我们可以从客户资源中挖掘出他们存在哪些潜在的需求。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及时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或者变化,然后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这些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哪些方面的变革,要积极主动地去想客户所想。意识到既有客户有可能的需求或者服务时,适时得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可能需要的客户,借机发现并挖掘新的商机。
2.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咨询建议。当我们发现了客户有需求时,要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争取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我们要从他们的需求入手,进行仔细的调查分析,然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解决方案,帮助指导他们实施方案,以实现他们的咨询目标。
3.与客户做有效的沟通。有效的沟通有时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管理咨询服务是个买方市场,我们要响应客户的需求,所以我们必须要以正确的态度与客户进行交流,要谦虚、自信,也要可以接受客户的质疑。我们要擅于倾听,也要擅于专业的表达,向客户展示我们的专业水准,要有气场。通过双方不断的有效的沟通,我们可以确切的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及我们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项目内容,同时也可以增进客户对我们管理咨询服务的了解、认可、信任。
4.与我们的客户共同成长。对待我们的客户要一视同仁,不可以因为对方现在目前状态下的规模甚小而不屑,要与他们共同成长。若我们的客户处在设立阶段,那么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办理一些工商税务方面的事务,并为他们提供记账、财务制度设计等服务;若我们的客户已正常生产经营了,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无意继续经营了,我们还可以为他们提供清算、清产核资、工商税务注销等服务业务。若我们的客户规模不断壮大,想要兼并其他企业了,那我们可以为他们提供尽职调等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向来是以人为本的,如果没有优秀的、专业的从业人员何来开展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形成强大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发挥全体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令他们能够有效的利用已掌握的客户信息、具有挖掘商机的意识与动力,利用执业的时机积极拓展或者延伸业务项目。
1.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新拓展或延伸的项目增加的收费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2.加强培训、学习。派出优秀的CPA系统的学习管理咨询的理论和实务。
3.事务所股东制度改革。使优秀的CPA人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提高积极性。
关键词:函证;案例;问题;措施
一、由案例所引发的思考
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中称,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审计的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函证控制程序:在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时,由南京中北财务人员代为填写询证函的内容并代替注册会计师向银行进行确认,并且审计底稿显示,一些银行的贷款是被分拆成单笔进行填列、函证的,同一银行的贷款不在同一张函证体现。在此情况下,永华所仍对该集团公司的两年度年报均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审计报告有虚假内容。
无独有偶,2008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九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对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依法处罚:正源所对九发股份2005年、2006年年报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针对九发股份2005年通过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不入账而虚增银行存款的情况,正源所在对九发股份2005年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审计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函证,没有发现上述虚增银行存款的事实;与此同时九发股份2005年年报财务报表少计银行借款314,000,000元,正源所在对九发股份2005年短期借款进行审计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函证——在没有收到询证对象询证回函时没有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没有发现九发股份2005年年报财务报表少计银行借款的事实;在2005与2006年审计中,正源所取得了九发股份与正大物贸没有经营往来,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且累计发生额巨大的审计证据,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的规定应当给予关注并发询证函进行核查,但正源所没有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最终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函证注重从第三方直接收取,审计证据来源于外界,且经常采用书面原件的形式,所以其可靠性较强。通过函证,审计人员不仅可以了解被审单位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存在性及被审单位会计记录的可靠性、真实性,还可以发现被审单位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但是,在审计实务中函证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如何确定函证对象、时间以及数量的多少,方式的选择,如何正确、有效地使用替代程序等,上述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函证程序控制权的错误转移
回函作为一项重要的书面证据,审计人员直接发出、收回可以防止被审单位截留,同时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是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的标准之一。然而,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节省审计成本和时间,经常将询证函的收发交由被审计单位办理,例如在案例一中,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性,将发函、收函工作交由被审计单位完成,最终导致被审计单位从中舞弊,造成审计失败。
由于被审计单位可能出于不愿暴露舞弊的情形,千方百计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内容,增大审计风险,不利于审计人员发现被审单位的相关业务的差错和舞弊行为。根据审计准则第18条规定,询证函应为执行该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亲自发出,并且由执行该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或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收回。同时为了防止被审计单位掩盖舞弊,注册会计师计划询证的被函证者的名称与地址、账户余额和其他信息以及选取的样本和特定项目等都不能为被审计单位预见或事先了解。
2.函证对象偏颇
在第二个案例中这个问题表现得极其明显,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关联方没有经营往来、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且累计发生额巨大的审计证据,但是却没有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的规定应当给予关注并发询证函进行核查。
由于对金融机构往来、债权债务的审计中使用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频率较高,使注册会计师在选择要函证的对象上错误地理解为函证仅使用在这些账户余额的审计,未充分考虑其余账户的重要性、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因素,随意选择一些函证对象,象征性实施函证程序。许多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和判断往来账项的重大项目时往往有这样的误解——即认为余额大才是重要的、余额小或为零的就不是重大项目,而事实上往往一些账户的年末余额虽然很小甚至为零,但平时的发生额可能非常大,这些账户同样也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往来账户,肯定就是重要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中要注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确选择和判断往来账户。
3.缺乏必要的替代程序
案例二中,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收到询证对象询证回函时没有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所以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2005年年报财务报表少计银行借款的事实,所以替代程序在函证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函证的替代程序主要包括追查相关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例如在当前实务中应收账款的函证替代程序有检查期后收款记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记录等会计资料以及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单等;应付账款的函证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是否已支付,同时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等。
三、对于正确运用函证的深入思考
1.转变函证思路,重视审计风险
当前主流的审计方法为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并且新准则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做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快由传统的制度导向审计向其转变的步伐,着重考虑审计风险而非仅仅是重要性原则在函证程序中的影响,及时识别、评估以及应对审计风险,努力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2.在充分认识函证的局限性的基础上规范操作过程
尽管函证是审计过程中最为常用的审计方法之一,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首先,函证与其他搜集审计证据的方法一样,需要彼此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才能得到最终正确的审计结论;函证结论的可靠性还取决于受函者的负责态度,而且对于应收账款此类应收账户,函证结果不代表其账户的可收回的可能性。
为了保证函证结果的可靠性,必须规范其操作过程。无论从函证范围、对象、时间的选择,到询证函内容、格式的设计,还是从函证的发出到收回及对函证结果的分析、处理和评价等,都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详细准确的记录,强制规范函证的实施。
3.在适当扩展函证范围的同时提高函证效率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并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将函证适当地运用到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资金往来项目的审计中。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谨慎进行函证,在函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并且运用相应的替代程序,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回函者的回函义务,为了改变注册会计师在收函过程中的被动局面并提高函证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阶段发出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后,应对拟通过函证来确认的有关认定获取其他来源的审计证据或者不同性质的证据,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询证函送达被询证者所需时间、被询证者核对并回函的法定时间、被询证者将询证函发出后到达注册会计师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回函期限,及时解决不回函问题。(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罗海燕,荣素兰.对审计过程中函证程序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0,(02).
[2]帅晓建,刘志耕.函证及其替代审计程序误区分析[J].财会学习,2010,(07).
[3]王彦德.实施函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审计与理财,2008,(08).
[4]赵海滨.关于银行询证函的案例与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03).
[5]周研莉.论函证在审计应收账款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2).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
2013年全市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地依法流转,引导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强力培育示范社,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全市农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挺进全国“百强”县市、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再创佳绩。
二、工作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得到稳定,市、乡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力争全年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和仲裁;重点培育农庄业主30个、种养大户30户、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4家、市示范社10家,创新试点专业联合社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1个,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社,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参与协调组织农超、农商对接及农博会活动6次,多途径培训合作社带头人、经管人员100人以上;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营体制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村2个;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审批及时规范,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2-4次;高质量完成农经统计工作,确保农民人平纯收入增长2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深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2、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健全完善乡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运作体制机制,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制定流转价格指导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入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登记制度及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开展仲裁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二)着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
1、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依法指导合作社建章立制,统一设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实行合作社辅导员联社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每个经管站重点联系辅导合作社3家以上。推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建立示范社名录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
2、推动政策完善落实。积极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配合相关行业,推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指导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配合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经管人员人才库,支持和指导建立示范社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依托基地逐步健全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大力引导和推介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3、强化服务指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推进“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开展行业联合社创新试点,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强化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级“三资”工作站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即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资产产权转移变更评估制度、年检备案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土地、农民负担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指导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作,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增加社区居民收入。
3、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及时编制和汇总报送机制。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1、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建立涉农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
2、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文件、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加大涉农利益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农民负担重点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4、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切实纠正筹资筹劳办法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深入督办违规违纪问题。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强化经管工作职能,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机制,逐步理顺农经工作体制与职责体系。大力开展政策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经管干部的综合素质。
[摘要]合理收费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统计数据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善审计收费制度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2.在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更为灵活
由于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远不如“四大”。那么国内所可以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在保证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四大”涉及较少的领域,如税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以在这些业务上的发展强大来弥补审计服务的“弱势”。
参考文献:
[1]廖洪、白华.2001.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8:028
[2]姜虹.2003.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指定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学报2003;7:017
[3]周红.2004.从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费看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改革当代财经2004;5:026
[4]《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课题组.2005.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05;3:001
[5]余峥.2005.做大做强国内所系列报道(二)站在存亡的十字路口中国财经报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
一、新业务需求市场分析
(一)企业需求分析
1.国际化需求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趋势将更加明显。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其提供海外市场分析、并购重组及海外投融资方案设计、国际化营销及管理战略等高附加值服务。
2.信息需求
信息具有价值和成本两个特征。生产、营销、财务曾经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三大支柱,然而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也逐渐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甚至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信息是有价值的,企业界已达成共识。经济环境变化迅速,信息也是瞬息万变。能否跟上信息变化的步伐,对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非常关键。决策者信息的获取是存在信息成本的,而注册会计师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获取相关信息相对容易。因此,企业对注册会计师信息需求业务大幅增加。
3.融资服务需求
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并引起了一定社会问题,如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依靠自身努力打通融资渠道,如构建诚信机制、融资方案设计等。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借助会计师事务所搭起信用体系桥梁,打好融资基石。企业也可以借助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为其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实现融资综合成本最小化。
4.税务服务需求
税收也是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税收政策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如我国于2012年在部分地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国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配套实施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特殊区域,诸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云南“桥头堡”建设等税收优惠区域。有志于投资特殊区域的投资者对税务咨询、纳税筹划、税务外包等业务需求极大。
5.会计与财务外包需求
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一个主流观点,也被大多数企业采纳。许多企业选择了自己擅长的产品业务,而将会计、财务等业务进行外包,进而实现共赢。中注协为支持该业务发展,专门成立了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探索在新形势下,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加强合作,从而实现共赢。我国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不断扩容、升级,会计、财务外包需求将进一步增强。
6.内部审计外部化需求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监督企业管理、财务等制度的执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效果及财务信息质量。而现实存在的情况是:企业内部审计或多或少会受到内部干扰,影响其独立性,甚至出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作舞弊,共同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将企业内部审计外包,也是企业自身为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明智选择。
(二)政府需求分析
1.政府审计外部化
当前,政府职能正在由“管理”向“服务”创新转变。这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向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延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等的,要求医疗机构、高校、基金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表,完善相关报表审计制度,这些都是政府审计外部化的探索。随着探索效果的凸显,政府审计外部化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2.产权改革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我国经济的一大主题。2012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国资委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公众化、市场化,即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是国有产权改革事业成功的关键。中注协于2011年4月与云南省注协、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成立了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探索注册会计师为国有企业提供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效果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境外投资管理、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业务。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将对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产生极大需求。
3.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与服务
我国区域经济规划可谓遍地开花,目前是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浦东等新区、云南桥头堡等沿边开放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并存,各地方还有自己规划的经济区。经济区域划定之后,如何规划,如何组织,如何建设,建设过程的配套服务如何开展等都是各大经济区面临的挑战。区域经济的发展、经济区的建设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更加宽广的业务拓展空间。
4.监管机制的完善
监管制度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但是并非监管制度越多,市场运行得就越好,监管制度应兼顾效率。我国存在多头监管制度,不同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就存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其运行监管,国资委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国税局与地税局对其税收分头监管等。而事实上这些监管之间存在许多共通之处,比如都需要依据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特征与其专业性强的优势可以接受不同监管部门的共同委托,兼顾各自需求开展业务,实现其各自目标,从而实现监管制度的联动效应。
二、新业务供给市场分析
(一)供给动因分析
1.获取竞争优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8026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审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审计边际贡献不断降低,尤其是随着21世纪审计诉讼的不断出现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审计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局面难以维持。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必要借鉴国际事务所的经验,积极拓展新业务,获取新的竞争优势。
2.风险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诸多风险,能否开发出新客户存在风险,客户自身风险也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执业过程中存在风险,执业后还面临诉讼风险等。因此风险管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永恒主题。投资学理论告诉我们: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的不同业务对其自身而言也是一种投资,也可以采用业务多元化进行风险组合来降低其风险。尤其是当前审计业务边际利润降低的情况下,如何拓展新业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管理的关键。
3.优化人才结构
在现代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能力的要求也早已超出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知识领域,已经涉足到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注册会计师拓展工程审计、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网域鉴证等业务一方面是会计师事务所增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适应当前业务的需要,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优化人才结构的需要。
4.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行业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大力实施做强做大战略、国际准则趋同、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新业务拓展等五大战略。这五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做强做大是核心,准则趋同是前提,人才培养是基础,信息化建设是配套,新业务拓展是具体实现方式。而新业务拓展又严重依赖于整个行业的做强做大,依赖于人才、信息化、准则趋同等,五者关联度十分高。
(二)供给能力分析——基于SWOT分析
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存在大量需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拓展新业务又有强大的内在动力。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适应市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其自身能力是关键。
1.优势(Strengths)
(1)良好信誉和质量保证。注册会计师享有独立、客观、公正和良好执业行为等社会声誉。注册会计师取得执业资格具有严格的条件,尤其是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后,实行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由于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实施,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经形成了以职业道德守则为核心,以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为主体,以后续教育为补充的完整体系,从而保证了服务的高质量。
(2)相对稳定的市场。由于客户转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约束和中注协将年报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其重点监管对象两方面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客源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市场的稳定性又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经营方式、业务流程、发展战略等的了解,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也使得其拓展新业务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得以提高。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风险领域,更好地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同时可以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一步开拓新业务市场。
(3)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实力增强。前百强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连续增长,且高端收入事务所比重呈上升趋势。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9.39亿元,增幅为4.8%;2010年在此基础上增长了24.93亿元,增幅为12.1%。其中2010年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事务所数量为38家,比2009年增加了4家;业务收入超过5千万元的事务数量也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0家,达到67家。特别地,中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即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达到10.4亿元。
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人数增多,人均业务收入也持续增加。2010年前百家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总人数在2009年23124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844人,发展为24968人,增幅为8%;而人均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53%。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实力增强,为新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劣势(Weaknesses)
(1)缺乏新业务准则、指南。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受到社会的认可,与我国权威的审计准则是分不开的。新审计准则不仅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且使得实务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如针对现在企业扩张的现实背景,专门制定了企业集团审计准则用以指导对控制关系比较复杂的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的业务审计,从而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而目前新业务方面的准则却很少,使得注册会计师拓展新业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规范的新业务工作底稿、业务操作指南、报告标准,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开展新业务。
(2)内部治理存在缺陷。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是其他几种组织形式的综合创新,在强调注册会计师无限责任的同时,又主张区分注册会计师本身是否存在过错、过失的责任,区别对待有过错与无过错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人合、事合”的统一。然而,我国事务所采用此种组织形式的比重较小,大多选择有限责任制,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
3.机会(Opportunities)
(1)政策支持力度大。我国自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实施以来,作为配套措施的新业务拓展战略也得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医疗机构、高等学校、基金会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推行。尤其是2010年中注协将新业务拓展战略上升为行业战略之后,出台了许多与之配套的政策,如新业务拓展网站建设、会计服务基地建设、新业务指导目录等。
(2)强大的智力支撑。我国从1991年开始为选拔优秀人才而实行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制度,至2011年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20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并且报考人数与合格人数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为配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注协早在2005年就启动了人才培养战略。目前正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养会计、审计领军人才;通过中外合作项目联合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通过高校会计学CPA专业方向项目培养CPA行业后备人才。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3)社会宣传力度大。中注协为更好地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加大了宣传和经验交流力度。中注协以“新业务拓展网页”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为主阵地,加大对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工作成果宣传推介力度;以举行新业务拓展论坛为平台,加强交流。如中注协2011年组织完成新业务拓展有奖征文评选和刊发工作,编辑出版《新业务拓展战略:政策、理论与实践》特刊,成功举办2012年首届“京交会”会计服务系列活动展,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推介力度。
(4)行业信息化战略启动。2010年中注协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战略上升为行业战略。2011年2月,行业信息化战略正式启动。2011年12月,中注协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信息化战略的启动和实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4.威胁(Threats)
(1)独立性威胁。我国于2010年7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做了相关规定,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三章规定:“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这些规定对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新形势下,非审计业务类型多,具体业务对独立性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过于粗糙的独立性规定在新业务拓展过程中运用有一定的难度。
(2)行业竞争激烈。由于我国加入WTO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两方面原因,越来越多国际会计公司看好中国市场。国际会计公司在资金实力、高端人才、执业能力、公关能力、品牌效应等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无法与四大匹敌,临着巨大冲击和竞争压力。
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SWOT分析(见表3)发现,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自身优势和良好机会。在政府与行业协会支持下,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战略的实施将会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拓展方向建议
(一)深化、延伸传统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的关键是如何拓展、深化该项业务。我国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个有机部分构成。随着我国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审计业务倾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来执行。目前已在医疗、教育事业单位试点,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领域延伸到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企业破产及重组过程中的评估、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战略咨询等。同时,为提高企业的管理,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也成为大型企业的选择。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借此机遇,大力拓展原属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
(二)创新税务服务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力拓展涉税服务。通过成功的涉税服务,反过来可以促进审计等业务的拓展。随着我国企业跨境投资的推进,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熟悉投资国的法律、政策,而这些都具有动态特征。能否跟上法律、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投融资、税收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对于企业海外投资的成败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事务所提供国际投资、税收咨询、筹划等服务成为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有效途径。
(三)充实管理咨询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企业面对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其高层次的管理咨询需求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可以持续跟进企业,针对企业不同生命周期提供不同的服务。在企业开业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承办开业事宜,如工商、税务登记、涉及企业内部控制等;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承办提供综合秘书服务、内部控制评价、投融资方案设计、会计财务外包服务、业绩评价等管理咨询业务;在企业重组改制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并购对象,设计并购重组方案等管理咨询业务;在企业破产、清算和结业阶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提供破产管理人业务。
(四)参与区域经济规划服务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十八章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紧密结合国家对区域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拓展战略咨询、产业规划、专业鉴证支持服务,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区域协调发展及其重点产业布局,提供专业服务支持。
(五)完善其他专业服务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对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及开发区征地拆迁等的开展,使注册会计师拓展城市、开发区拆迁补助审计,维护城中村村民、开发区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可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建设,以及国家对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不断完善,居民投资规模将会增大,借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拓展个人理财规划业务。
四、完善新业务拓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新业务需求与供给桥梁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行业协会优势,充分搜集并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信息;另一方面,要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增强拓展新业务的供给能力,如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包括业务技能、信息化手段、国际经验等,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保证新业务质量。
(二)完善新业务执业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大多数属于探索阶段,缺乏相应的标准指导,因此中注协应当组织新业务拓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及时总结探索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新业务遇到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服务基地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以便尽快出台相关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业务执行规范、业务工作底稿、报告等标准以更好地指导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
(三)完善监管制度
摘要:对无形资产中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都不尽相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既不同于国际准则,又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本文分别通过对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扬长避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现行R&D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综述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研究与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抑或是采用其他做法,已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目前,国际上对R&D支出的处理大致有三种方式:
1.全部费用化。即将R&D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有美国、德国、荷兰等国。
2.全部资本化。即将R&D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并在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内摊销。采用这种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
3.有选择的资本化。这种方法是事先确定一个用以资本化的标准,当R&D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达不到资本化条件的则予以费用化。目前英国的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遵循的这一原则。
1997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该准则将R&D支出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种类型划分,前两种类型作为期间费用的处理,后一种类型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5个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同时修订后的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允许企业将以前已费用化的R&D支出,在原来导致其费用化的不确定因素消失后重述。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开发成功并且市场前景看好,那么以前已费用化处理的R&D支出便可以“扣”出来增加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19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简称IAS第38号)。该准则规定:为了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的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准则第45条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开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其成本为自R&D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该准则第59条又规定:“报告企业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或中期财务报告中初始确认为费用的无形资产项目支出,不应在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即已经确认为费用的部分不得在确认无形资产时予以转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国的做法和国际准则的规定在形式上颇为接近,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实务中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与国际准则的规定大抵相同。
(二)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立项于1993年初,并成立了项目组。1994年12月,项目组完成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来看,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并作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将R&D支出全部费用化,因为费用化的做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没有发现存在较大的问题;还有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采用费用化的做法,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R&D支出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允许采用部分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1996年12月,项目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草案)》。1997年英国颁布了无形资产准则。1998年,IASC公布了国际无形资产准则。我国在借鉴国际无形资产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原草案作了一些调整,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我国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对上述各种R&D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一)全部费用化
这种作法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正式颁布无形资产准则,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却早于1978年10月就颁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研究开发成本的处理方法》。准则规定,除采掘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R&D支出均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其于APB公告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上表述的把成本确认为费用的三个原则是其理论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①结合原因和结果。一些成本依据与特定收入假定的直接联系而被确认为费用...把他们确认为费用就完成了对收入的确认。
②系统合理的分配。如果一项资产的收益期是几个期间,在缺乏比原因结果更直接的基础时,以系统合理的方式把成本分摊到各期。
③即期确认。一些与当前会计期间有关的成本被确认为费用是因为:⑴发生在该期间的成本没有提供可辨别的未来收益。⑵在以前年度被记录为资产的成本不能再提供可辨别的收益。⑶不论是以与收入的联系作为分配基础,还是在几个会计期间分配成本都有被认为是没有有用的目的。
由于R&D支出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与未来收益间缺乏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不适用“结合原因和结果”的原则和“系统合理的分配”原则,只能立即确认为费用。
费用化的处理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端:
1.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地在于取得技术成果,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典型的投资动机。如果将R&D支出费用化,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就会形成可能对企业经营起重要作用的大量账外资产的存在。
2.由于费用化的处理,企业未来极具超额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不能在表内报告,反而使本期经营成果大幅下降。由于信息误导,容易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悲观情绪。尤其是在两权分离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费用化的处理无疑助长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管理层通过对R&D项目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来保证净资产收益率等考核指标的实现,而使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后续发展无力。
在现行的实务中我们也注意到,费用化处理的方法在美国也没有贯彻始终。比如:对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开发费用的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68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为所开发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
(二)全部资本化
赞同此方法的人认为:企业开始研究开发活动是希望获得未来收益的。如果没有这种希望,企业也不会从事这些活动。R&D支出的效益应从公司的整体来看,而不能从个别研究计划来看。若其中的一项成功了,而其余的失败了,则失败的计划是那项成功计划所应付出的代价,因此全部R&D均应资本化。
该方法至少忽略了两个重要因素:
1.开发项目的未来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对研究开发项目成功的概率由BoozAllen&Hamilton合著的《新产品的管理》(芝家哥,1968年)作过了详细的研究。我们要讨论的是,企业即使能够证明失败项目和成功项目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开发成功之前,由于没有成本负担载体,归集于无形资产项目的支出,只能累积,不能调整。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2.支出和收益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确认成本与收益相联系,甚至连间接的相关联也难以成立。MauricesS.Newman在《R&D支出的等量收益》、OraceJohnson在《R&D会计的继续探讨》、AlexJ.Milburn在《研究开发支出与随后收益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分别通过计量期后销售、收益或行业销售份额,没有找到R&D支出和增长的未来收益之间的显著相关性。
FASB同时也认为:现代会计理论不是从总体来决定资产的价值,而是就个别的交易来判断。而且,一个企业的全部研究开发计划可能有一些不同完工阶段的项目和最终成功的确定性不同的项目组成。如果R&D支出在全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化,那么富有意义的摊销方法就不能形成。因为受益期无法确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4期上报道的调查也表明,90%的公司原则上倾向于R&D支出由当期的收益弥补而不是从新产品的收益中得到弥补。
(三)有选择的资本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无论是全额资本化或是全额费用化的做法,都有着较大的不合理性,其共同的缺陷是把本来较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那么有选择的资本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费用化或是资本化作法的不足,理论上显得比较完美。但在实务的操作上却出现了很多困难:
1.难以制定出用于不同企业、行业的可比标准。FASB在无形资产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考虑了诸多用于判定开发成功的标准,包括:“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销售性”、“有用性”、“未来收益可能性”等,但上述因素中,没有一个有利于建立应用于所有企业的客观的可比条件。
2.对于满足条件的费用资本化,那么R&D支出中仅有部分资本化并摊销。这样资本化的数额就不能表示未来收益的全部发生成本,资本化的定期摊销数也不符合收益与成本的配比。
3.有选择的资本化也许会溯及以前发生的成本的资本化。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违背了对其他事项的现行会计实务,即对其他事项的最初的会计处理是不能因事后结果而发生改变。
在前述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英国会计实务中并没有理会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是否违背现行会计实务的问题。其次,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没有涉及对R&D支出的处理,只对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标准,即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仅可在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时予以资本化。这实际上是给企业了一种选择权。如果企业选择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资本化(符合以上提到的“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重估价准备(“revaluationreserve”),以后,还应持续的进行重估价。
(四)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1.我国做法同国际准则相比较的差异1)
对R&D支出过程不加区分。即并没有将研究开发过程按研究阶段、开发阶段或是其分划分方式予以划分。
2)确认资本化的条件不同。国际准则中以开发达到实质可行性为划分界限,同时附加了促使该开发最终完成的其他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我国是以依法申请功为条件。从该条件来看,如果开发成功而没有申请也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如自行开发的专有技术。
3)包含的资本化成本范围不同。国际上是自R&D支出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如某企业2001年全年累计发生R&D支出1000万,其中该年12月1日至31发生200万,该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自该年12月1经鉴定达到实质可能性标准,则本年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只能为200万。若该企业2002年又为该项目发生了500万的支出,则2002年末该无形资产在不发生减值情况上的价值就是700万。而我国是将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只是将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当作其成本予以反映。
2.对我国做法的进一步分析
我国准则对R&D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的出发点是希望同国际规定保持一致。只是签于目前我国的资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对无形资产是否达到实质性确认标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定,于是便采用了一个简便折衷的办法,以申请成功与否作为确认的条件。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R&D支出通常很大,而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相对则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既不代表其原始成本,也不代表其未来的收益能力,是一种象征性的安慰。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实质仍然是费用化的处理。
由于本质上的费用化,所以自然回避不了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国企业核心技术开发能力的缺失正与此息息相关。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2001年全省专利申请量12829件,居全国第二位。但对这些申请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两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是发明性的专利少,只占总数的8%。二是分布不均匀,绝大多数专利集中在仅占全省企业总数5%的企业中,而其他95%的企业是一片空白。杭州市是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2002年杭州市的知识产权局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65000家企业中,98.7%的企业从来未拥有过自己的专利技术。即使在全市的4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授权专利的企业也仅有91家,仅占22.8%(文汇报2002年9月3日)。
三、对R&D支出的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R&D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实务操作来看,将R&D支出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资本化已是大势之所趋。合理资本化的做法尽管相对比较复杂,而且现行的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中也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是毕竟是在纯粹费用化或纯粹资本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着眼点就在于力求规避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弊端。而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身就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至于到底以哪种方式资本化、资本化多少更合理,恰是目前人们正在热烈探讨的问题。
我国理论界一致认为: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做法在我国尚不可行,原因是国际准则的做法依赖于科学而完备的评估、鉴定体系。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运行,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不宜操作。而且,允许将R&D支出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实际上给某些企业利用开发费用资本化政策调节损益留下了空间,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
鉴于此,有人提出在R&D支出时先予以资本化,确定为无形资产;若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按追溯调整法一次性注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按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予以摊销①。这种做法尽管引入了追溯调整的概念,但没有解决全部资本化本身存在的问题。又有人提出通过对企业历史资料或行业状况的分析,确定一个资本化比率,将R&D支出按该比率资本化②。该种方法在理论上缺乏足够的依据,因为确定资本化比率的本身就意味着开发成功的概论是可以预测的。还有其他一些提法由于其观点存在有明显的缺陷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本文认为,应当将R&D支出首先在一个单独设立的账户中予以归集,同时设立一个失败准备备抵账户;在研究开发活动延续各期,按项目进度及预期结果的确定程度计提或转回失败准备金;当项目结束后,根据最终成功与否或转入无形资产或转销为费用。为了有别于前述处理方法的命名,突出这种做法在独立账户中[1]资本化且准予调整的特点,我们顾且称其为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二)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实务操作的构想
1.设置“研究与开发”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研究与开发”是一个资产盘存账户,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是其备抵账户。
2.发生R&D支出时,借记“研究与开发”,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期末计提失败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失败准备”
3.当导致计提失败准备的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对已计提的失败准备可以在其计提的范围内予以转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按追溯调整法予以调整。这时借记“研发失败准备”,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其他相关科目,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法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执行。CPA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可对其进行详细认定。
4.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或专有技术时,经对其评估和认定,可结转部分开发成本。此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与开发”。当能够确定某项目已经失败时,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与开发”。
5.产负债表中增设“研究与开发”及“研发失败准备”两个栏目。两个栏目数值的差额即为R&D支出的净额。
6.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
a)R&D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已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累计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
b) 本期研发失败准备计提比例或依据,若有转回的应当详细披露转回的原因及依据。
c)本期计提或转回研发失败准备的数额,累积计提或转回的研发失败准备数额。
(三)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优缺分析
1.这种方法首先将R&D支出单独列示,充分披露了R&D支出的现状及前景,满足了企业内外的信息需求。
现代研究开发不论是从开发到应用的间隔时间、开发的性质、开发的规模和目的都有别于往日。我国专门从事无形资产方面研究的专家蔡吉祥在《无形资产学—会计改革趋势探讨》中有较为详细的分析,本文在此就不再赘述。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出于管理的目的,还是出于会计核算的目的,客观上都要求对R&D支出单独核算,以对其进行事先预算规划,事中成本控制,事后分析考核、奖惩兑现或在联合开发各方进行利益享有分配。
其次,从市场的调查来看,不管是美国、韩国、香港、还是中国大陆等地的股票市场,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而且股价也很高。这说明了“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也已获得社会广泛投资者的认可。在人们普遍接受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目标时,对R&D支出单独核算既可行有又必要。
2.该方法在资本化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研发失败准备”备抵账户,使R&D支出的账面价值趋向于其可能的未来收益水平,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不会改变报表本身的性质;待项目结束时决定是转入无形资产还是转销为费用,这将有条件资本化中难以确认标准的问题予以迟延,避免了决策的困难;同时,由于备抵账户的缓冲,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利润的大幅波动。
3.这种做法的构思及流程同投资类账户和固定资产类账户趋于一致,减少了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难度,提高了报表的参考价值。
总之:对R&D支出单独核算是借签了中外对R&D支出的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尽可能地兼顾到企业内外部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显得更为科学合理。但这种方法要求对“研发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否则也有可能出现企业利用这一政策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1999.6第2版
2.王道振,陆德民《西方财务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2第1版
3.盛明泉《试论研发支出的合理资本化》.安徽财会.2003第3期
4.邓小洋等《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视角》.河北财会.2003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