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基础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中职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置这门课程, 对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具有重要意义。把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定位于德育课程, 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隐性课, 而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显性课,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系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但是,如何改革教学方法,使这门课程讲好讲活,达到预期目的,很值得从教者探索和尝试。笔者结合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感悟,谈谈几点颇有心得的教学方法。
一、提倡定义阅读、重点难点思考,案例讨论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教育部规划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编写上很有特点:在内容安排上与初中“法律常识”课紧密衔接;在编写形式上图文并茂,形式活跃,非常适合于初中毕业升人中职学生的阅读习惯。因此,在教学时,我会安排大约8-10分钟, 让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阅读和思考,在阅读的同时,指出阅读的重点、需要思考的难点、以及对文中“议一议”、“想一想”、“小资料”等内容的重点思考。阅读与思考的方法,让学生独立进行,并准备好在后边的教学过程中回答教师的提问。通过这一环节, 学生基本上对该节课程的脉络层次、重点和难点内容等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同时也为下一阶段教学过程中的进一步融会贯通打下铺垫。
二、结合实际,寓教于法
法律理论一般比较抽象枯燥,教师如果只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既难以理解课本知识,又易于厌烦疲劳,所以讲授理论时适当穿插一些典型、生动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便于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如,在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四权”,就用具体案例加以说明:我买了一本书,我就对这本书拥有了占有权;我将它拿来阅读,这就是使用权;再把它出租收取租金,这是收益权;最后,我将书赠送给别人或转卖给他人,这就是处分权。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使抽象概念具体化,书本知识形象化。
在授课过程中,我还针对学生平时没有机会看电视新闻,又较少阅读报纸,对社会热门事件不了解的情况,时常结合时事及最新法律报道进行讲解,以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除些之外,在教学中很注重引用教材有关的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条文来为教学服务。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中关于刑事违法性的时候,“醉驾入刑”讲到高晓松的醉驾事件,以及诸多明星的醉驾事件,通过学生关注的明星入手,提出相关法律事件,然后切入讨论,让学生就更好地把握了犯罪的特征,同时加深了记忆。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学中应努力创设情境,联系生活实际,这既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又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更好地巩固和理解教材中的内容。
三、突出运用案例式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法律基础知识课达到教学效果和目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是充分运用案例式教学。首先, 充分运用教材中例举的案例来以案说法。在教材中, 配合每一个章节内容,教材都列举了一定量的案例来配合教学,对于这些案例,先让学生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来回答自己的理解和感受,然后师生共同分析和探讨。还可进一步拓展, 让学生再类举出发生在身边、家乡的所感所知的典型事例,供大家思考和了解。其次,是教师要多准备一些新鲜的案例带到课堂上与学生共同分析和思考。规划教材虽然有诸多优点, 但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提供的案例滞后, 缺乏时效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备课时要广采博览、遍地拾遗地寻找和积累相关的典型事例和鲜活案例, 来充实和丰富课堂教学。直观而富于启发的材料, 生动的案例, 是学生消化知识、转变情感、提高兴趣的必不可少的情境。在教学中, 教师所引用的事例越贴近学生、贴近生活, 学生越感兴趣, 越容易理解。事例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学生接近, 就会产生近因效应, 学生思维就活跃, 理解就快, 记得就牢。这样一来, 一方面丰富和活跃了课堂, 增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另一方面让学生潜意识地感到法律距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并不遥远, 从而内化为无形的法律意识。
四、既教书,又育人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又要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只有两者兼顾,才能算是合格的教师。尤其是我校现有的学生都是中职学生,正处于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教师既有责任又有必要教育、引导每位学生往人生正轨上成长。课堂上笔者利用多媒体教具,穿插播放《法庭内外》等系列青少年法制教育片,影片中少年犯悔恨的眼泪,感人至深,对学生触动颇大,使他们更好地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五、处理好法制教育与养成教育的关系
从现实来看,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并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由于自制能力差,所以这就涉及一个养成教育的问题。青少年正处在血气方刚的年龄阶段,干什么事情都喜欢讲“义气”,所以有时明知是违法的事情,但为了所谓的“义气”,就不顾一切了。这里有一个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水平低的问题,但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养成教育没抓好。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学校 中职学生 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全面提升德育实效为教学目的,如何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紧密联系实际教学。注重策略授课
中职学生大多文化基础较差,学习动力不足,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自控能力较弱,缺乏耐心,法制观念淡薄。因而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不能照本宣科,需要时刻加强学习,紧密联系实际、时事教学。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学生就越欢迎,受到的启发就越多,因此,法律课应当讲究策略,追求实效。法律基础知识理论和逻辑性较强,对于好奇心强烈的中职学生来说内容枯燥无味,如果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授课将显得简单呆板,毫无生趣可言。面对学生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需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的学习兴趣。首先应在教学中因势利导,紧抓学生特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要关心时事、时刻留意,多方面精心搜集发生在生活中及身边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努力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提升教学课程质量。再者,法律课教学需要与现实社会紧密接轨,授课时要注重形式多样化,将教材内容予以扩展,如可给学生播放近期影响较大的《今日说法》案例,给课堂增添生动感,将报纸上贴近现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剪报的方式给学生传阅等等,这样可以拉近法律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不仅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而且能够给学生敲响警钟,让他们能够在心底划下一道法律底线。
二、发掘学生自主能动性。形成良好教学交流
裴斯泰洛齐说过,实践和行动是人生的基本任务,学问和知识不过是手段、方法,通过这些才能做好主要工作。所以,人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应该按实践和行动的需要来决定。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作为中职学校教师,我们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也要争取注意充分尊重、理解、开发每一个学生。面对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他们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传统的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积极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给他们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如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做课堂的主人呢?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让学生理解和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转变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较好心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教师要先做到观点正确、讲解熟练、突出重点。其次,要精心设计课程,言语要讲究艺术性,风趣幽默,使上课充满吸引力。教师可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锻炼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让学生学会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合作,通过与师生交流思想,加强与师生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提高人际交往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三、注重实效。结合现实针对性进行教学
教师在针对不同专业的中职学生时,可有选择性的挑选适合学生专业的案例进行授课,为学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时有个良好的心理预期打下基础。另外要注重实效,可将重点放在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运用到的法律法规上,例如《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人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可能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学生能够活学活用,了解基本程序、诉讼或时效等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反之,教师也可以选一些反面的案例,一些青少年因为不懂法律或者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而造成抱憾终身的例子,如一青年因为抢劫数元被判刑十年的案例来给中职学生敲响警钟,避免他们以后因为无知懵懂盲目的犯下错误追悔莫及。
四、因地制宜。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法律基础知识里面涉及的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相对艰深,但换一个角度看又充满了新奇感。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努力改变学生感官中对法律基础知识枯燥死板的认识,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教师在教学中除了课堂上有效地利用多媒体,提供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外,还应该因地制宜,注重实例,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如播放法制教育警示片、排练模拟法庭情景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有奖征文比赛等等,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积极参与到互动环节中,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接收法律知识的熏陶。久之,一定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做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青年人。
总之,教师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授课过程中,要时刻注重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探究教学的实效性和方法,努力把法律基础知识教到重点,落到实处,切实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从而使学生成长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和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由于法律基础教学学习内容多,知识量大,伸缩性强、学时有限,加上近年来教师在教法上有的面面俱到,有的单纯的填鸭式说教与灌输,结果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昏昏欲睡或搞别的“副业”,教学效果其微。笔者认为,要想提高法律课堂质量,必须改革创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下面是多年来笔者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法的一些粗线体会: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首先必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于是我在教学中采用有针对性联系实际的趣味性案例教学。坚持用案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诠释,通过学生身边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引起学生反思考与探讨,真正做到以案析法,以案学法。课堂教学中通过以课本内容为线索,把《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中的经典案例搬到课堂。学习刑法的内容时,围绕一些重点罪名,罪与非罪(如掠夺与抢劫罪)。案例教学法让学生置身案例中,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寻找存在问题,为理论知识转化实际能力架起了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生命线。法律是“死”的,照本宣科枯燥无味,如果那课程内容和案例联系起来,那么就显得“活”了。同学们就感到津津有味了。教学中,联系实际有三大方面的内容,即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国内外最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和疑点。由于所选的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与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思维敏捷、勤于思考的特点相吻合,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参与、积极思考的学习热情,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契合点。
二、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题式教学
法律知识是以体系模式出现的,就像一家超市清点货物,将相同品种的货物规整在一个货架,这就是“专题式教学”所谓专题式教学法就是指围绕某个理论知识、社会热点、考试题型、考试心理等进行专题教学。这种方法,一方面摆脱了传统法律教学环节上的知识脱节,内容不连贯等弊端;另一方面教师通过以基础知识为圆心,辐射相关知识的充分备课,拓宽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授课环节中更具侧重点,学生接受教学内容更具有明确性、方向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职生的专业,进行对口法律专题。如笔者担任酒店管理与导游专业的法律课程,在完成教学大纲任务外,适当安排《旅游消费法律维权常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授,该法律案例贴近学生专业工作,如案例给导游“小费能够统一征收吗?”“游客猝死在酒店怎么办?”“乘客丢失财物谁负责?”等通过讲授——讨论——反馈——解惑——交流四个环节,让学生寓乐于学、寓学于乐。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三、尊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中职学校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要以学生为本,教师就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首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就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其次,教师要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作为课堂组织者的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第三,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使课堂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由于课时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造成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对法律课毫无兴趣。为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出发,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等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研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还做到注重案例教育、开发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把社会实践“搬到课堂”等形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的互动中;生、生的互动中;主动实践中;健康和发展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改革创新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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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而对于来自于其他文化圈,与汉语文化有着很大差异的留学生来说,非语言文化的教学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 向他们说明中国人谦虚谨慎的美德、对红色的偏爱、 热情好客等等内容,完全可以起到促进其语言交际、帮助他们“入乡随俗”的作用。 当然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这些可以排在文化教育的后期, 因为只有他们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理解。
总之,对外汉语教学和对母语为汉语的学习者的教学,二者之间即存在着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巨大差异。对于我们正在从事汉语教学和即将从事汉语教学的人来说,掌握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同之处很有必要。我们不可以对两种教学的方法进行照搬照抄,但可以就其相通之处相互进行借鉴。希望,本文对于两种教学的初步对比分析,可以对汉语教学者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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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凌娟--《关于对外汉语文化教学的几点思考》-- 西南大学文献研究所
[11]张英 --《论对外汉语文化教学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对于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高职院校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为国家输出大量的技术型人才,但是在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弈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高,这就直接体现在学生身上,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不了解,不够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思想,所以就需要相关工作者正确的引导,加强思想和行动方面的重视,希望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能够有所进步。
1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进程缓慢,现今社会,我国采用思想教育和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普及和学习,一般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展相关课程。采用压缩精华的学习方法,这是一种利弊兼有的方式,主要看每一个学校的教育流程,好的方面是把繁杂的知识用明确的思想传递给学生,不好的方面是一些学校采取缩短学生的学习时间的方式,这就导致教学思想不深刻,学生只重视课本理论,对于实践毫不在意。这种方式就要看学生的悟性和自身的品质,往往不能高效的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
2重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原因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法律知识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进入社会是必然选择,及早的了解规则势在必行。一些学生会在上学期间找兼职,如果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就会减少被欺骗的可能性。而且如果自身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减小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减小犯罪率。正式步入社会后,还可以提前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3现今社会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哪些问题存在
第一,对于法律基础教育不够重视。学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采取放养政策,在课堂上只是采取简单的讲授,并没有深入人心,只是为了完成相应的教育指标,对于学生的考核制度也不够完善,作为公共学科,不但课程时间较少,教授也比较刻板无趣,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自身对于法律知识学习也不够重视,只是死记硬背应付了事,过于重视专业课,没有正确的对待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愿花费过多时间去理解,甚至严重的学生还会出现逃课等现象。第二,只是对于法律知识表象进行讲解,对于其内在的含义传授甚少。老师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采取照本宣科,学生则采用死记硬背,你说你的,我理解我的,最后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的知识还停留在课本上,也许还会有理解误差,实践力不够。等到真正遇到法律问题束手无策。
4解决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增加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资源投入
首先要提高教授知识的老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不仅仅是书本上的那一点点知识,法律是一个盘根错节内容丰富的学科,需要老师在业余的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把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用一种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可以结合生活,将一些故事,用情感和实际例子讲解,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其次,增加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的时间,让学生慢慢理解和学习,达到一个巩固的目的。最后,用实践说话,可以组织学生到生活中去学习观察,把课程变成活的。
4.2培养学生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认知度
让学生正确的认识到法律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学校设置一些海报进行宣传,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学习,请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演讲,老师也可以组织一些辩论学习,在讨论和实践中让学生学习到法律知识。推荐学生阅读一些有用的书籍,加强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印象。
5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路任重道远,但是可见光芒,高职院校要在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能够有所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能够让学生遵纪守法,进而转变成内心的一种信仰。充分的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高职院校要在不断教学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的教学方法,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学习,激发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及时在接触到社会后,依然能够凭借自身的正义感,抵抗来自一些恶势力的诱惑。相信在相关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中,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会更有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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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大凤.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现状[J].大舞台,2011,282(11):256-257.
关键词:法律基础;参与式实践教学;模式
随着《法律基础》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程度愈发上升,关于中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模式革新也成为法律专业的一种探究方向。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逐渐提升,也使得法律相关课程愈发热门。探究中职《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教学模式能够有效实现教学效率提升,构建师生之间民主和平等的关系,确保最终《法律基础》课程能够得到实践,为中职生后期发展保驾护航。
一、《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
(一)现场教学模式
通常来说,现场教学模式主要分为司法实践法以及模拟法庭两种。就司法实践法来说,其又分为旁听庭审法和司法实务法。旁听庭审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让法律专业学生能够直观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就要求在这一模式的实际实践过程中,教师一定要让中职生融入一个庄严肃穆的法律氛围中。例如,《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安排中职生参与到一些罪犯审理过程当中,让中职生在现场庭审感受法律教育氛围。若受到教学条件以及教学时间束缚,教师还可以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庭审理视频资料给学生,让学生较为系统和直观地旁听法庭审理过程。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有一种实践感、代入感,教学才能实现有效参与。其次,在司法实务法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带领学生参与到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等场所进行实践,经常性和长期性接受一些司法实务训练。例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深入学生中间、学校所处社区,参与到一些临时性的法律纠纷实务过程,学习、答辩以及审理等。有机会也可以联系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一些盗窃或者斗殴案件。这样,学生在充分融入生活的过程中也增强了对法律基础课程的参与感,即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逐渐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在模拟法庭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开设。以辩论的方式引入法律基础教学。这样,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就可以演化为一个以法律辩题为中心,以法庭辩论为课堂的实践教学。教师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将一些法律基础原理知识进行讲解。尤为重要的是在整个法庭模拟法的运用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分参与其中,遇见的大部分法律知识都能随时进行查阅和准备。例如,某法律专业组织法庭模拟法的课堂教学,学生亲自参与到过程中,有的学生扮演法官;有的学生扮演律师;有的学生则依次扮演检察官、被告以及原稿等身份。学生在参与过程中不由自主会对法律产生一种敬仰之情,而自身也受到了一种较为职业化的法律法治基础知识教育。其中,在开展模拟法庭法的过程中需要教师进行较为严密的设计,展开教学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有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多次进行模拟法庭演练,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习惯。
(二)案例教学模式
传统的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是将庞杂多样的知识引出,然后针对不一样的知识进行讲述。案例教学模式的引入,使得原有传统教学方法得到摒弃,中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变为专题形式出现。具体来说,案例教学模式由教师针对当下社会中的常见热点法律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问题或者法律案例。学生随着教师的引导进入案例教学当中。首先,案例教学模式的专题授课需要教师寻找较为综合性和贴近生活的典型法律案例,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作为基础,将实务性的热点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剖析其中的法律基础知识,再以此为延伸讲述。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能够真切深入法律集体活动当中,充满实务性的法律问题也构建了一种较为平等、和谐和健康的师生关系。例如,在抢夺罪的法律常识讲授过程中。教师可以运用社会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如“2015年,某高校大一新生伙同社会不良人群,因为没有钱前去网吧上网,在一茶馆抢夺了茶馆喝茶顾客的现金1万元。受害人被抢夺以后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接警后迅速锁定目标,抓捕犯罪嫌疑人。而这个大一新生的前途也就毁于一旦,并非只是在学校里面抢夺同学钱财之后写了检讨书就完事那么简单。”在这一案例中,抢劫1万元以上已经构成抢夺罪,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教师通过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讲述,旁征博引,让学生明晰了抢夺罪的相关法律常识。
二、《法律基础》参与式实践教学的弊端和改进
(一)《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实践教学的弊端
中职《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实践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教学模式的革新,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和实务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但是现阶段大部分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学生之间的差异较大,法律知识和法治水平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情况,这就使得法律基础参与式实践教学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收效甚微。比如,有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与正儿八经的法律专业知识没有多大联系,认为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就是一种课外实践活动,参与积极性偏低,未能引发学习兴趣。所以,现阶段参与式实践教学模式还有待改善。
(二)参与式实践教学的改进
在实际进行参与式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当重视起来。教师方面,不能将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当作单纯一种课外实践活动课程进行,一定要加强与学生生活的实际练习,让学生感知法律就在身边。开展之前多多进行演练和准备。学生方面,应当在教师的引导之下,认清参与式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只有师生共同参与,加强重视,《法律基础》课程参与式实践教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同时,学校还应加强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深化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研讨,努力构建符合法律基础参与式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和体系。
三、结语
随着普法工作开展的深化,中职《法律基础》课程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广大学生乃至社会群体的法律水平和意识。开展参与式实践教学模式有效实现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情景化教学,加强了学生的参与力度,提升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
作者:谢新军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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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1.教育定位不清晰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有着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在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专属的课程平台,这造成在教育实践中一线教师对法制教育的定位认知不一。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应注重实用性法律知识的传授,应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的内容纷繁复杂,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虽然这三种观点立论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条讲授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将高校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应着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课程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的养成,而非法条的讲授。
2.教育内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宪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会法等各大部门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了门类多、介绍简单的情况,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规范的罗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减少、教材内容的局限,再加上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使很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将法律教育边缘化,有些强化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缺乏理论、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师以个别案例讲授代替所有内容;甚至有些教师以视频教学代替课内讲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其实效性当然无法保证。
3.教育环境不协调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公共课程,因此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与其教育毫无关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也有将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来、因为讲法而讲法的现象,致使法制教育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虽然有国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忽视;虽然有课堂讲授,但是环境与理论不一致。法制观没有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也没有和专业精神结合起来,这样的教育纯属说教,当然无法深入学生的心灵,出现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例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理论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一面旗帜,法制教育也需要树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学专家学者提出的“主体教育理论”正是从学生、社会的角度,主张“弘扬学生主体性是当代教育的主题,是正确做出教育价值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与人的素质的关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从社会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对社会现实认识模糊,导致学生无法应对现实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在“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导下,笔者认为,应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种种误区,选择以培养法制观念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变对法制教育的狭隘认知,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
大学是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备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其中法律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法律价值观对其行为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一个具有正确法律价值观的人,会自然地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应从学生的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培养其法制观念,走出重法规条文、轻法制精神,重形式、轻效果的误区。大学法制教育应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从法的精神、法的内容等角度去认识法,改变学生“法有权力,己无权利”的认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能自觉地守法、护法,并能够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始终以法作为人生的标尺。
2.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的认知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与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划分为两个板块,修订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将两个部分融合起来,略显牵强。笔者认为,教材应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样的思路能使学生对法的认知不会过于疏远。同时,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的编写反映出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笔者认为,应从法理学、宪法等基础知识入手,强化学生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认知;对民法应优于刑法进行介绍,体现生活实用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如法哲学、人权保护、劳动合同、婚姻继承等,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创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学生对法的情感
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法律做出“枯燥无味”的评价,理想的教学效果自然无法达到。高校应充分挖掘各种法制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对法的情感。一是课内教学方法应更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启发其法律思维。二是应增加课外实践。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法律变得真实,触及其灵魂,有利于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4.营造校园环境,烘托法制氛围
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不一致是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学校应制定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且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学校应体现程序性。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考虑细致,做到学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高校,应形成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的氛围,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5.优化师资队伍,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
(一)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
(四)理论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调控法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课时方面设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个学时之间。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以讲授式为主,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偏重说理。其优点是可是帮助学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框架。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视了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现实脱节,很难法律本身的价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具体的司法纠纷时很难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严重脱节。很多人都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对教学进行创新,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应用,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创新教学计划,使经济法与基础课衔接。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可以为日后经济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前后的继承性。因此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放在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时间不能间隔太久。经济法与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课,后续开设经济类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感到吃力或者是无所适从。
(二)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法规,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绍清楚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的进行教学。例如:工商管理类的专业教学中要重点介绍市场主体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财会专业应将重点放在介绍财会、税收等法律上;农林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教师只有充分把握好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精心设计每一章节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节课。
(三)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
以往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标准。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注意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针对目前社会中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撰写专题论文,章节内容学习之后布置思考问题或者是作业题,通过对论文和作业的完成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通过过程性的评价不仅可以实时的让学生反馈学习结果,还有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另外,最后的考试教师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闭卷的方式以加强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论文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口试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四)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关键词 交通法律文化培养 法律基础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1 紧扣交通特色内容
道路交通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是我们的一个教学重点,例如,今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全方位对公路安全保护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为了便于交通学院的广大学生对这部条例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我们举办了多次的课外专题讲座,特邀请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企业等方面专家,就条例的情况作一个全面介绍;我们还将进一步收集整理交通部即将出台的细化该条例的相关制度,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时,组织学生学习。同时,动员组织学生积极参与道路交通行政法规的宣传社会宣贯实践。主要是在车站、服务区、治超站点等车流量比较大的区域,通过标语、宣传画、学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2 选取热点教学案例
选取具有针对性的热点案例进行案例教学,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接受。如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时,选择了2009年5月7日晚发生在杭州市的胡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以及西安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并杀害伤者案等等。通过案例分析说明相关交通法律制度的内涵,引导学生理解相关法律制度精神,树立法律意识。课堂辅助以多媒体现代教学手段,制作出集声音、图像、文字为一体的电子教学课件,直观、生动地开展教学活动,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3 运用专题教学方法
在不脱离教育部指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适时修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整合,把学生所关心的交通行业某些热点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据此,把课堂教学内容提炼为“交通人使命篇”,“交通法律篇”等14个专题,让学生切实感觉到该门课程的力量和作用。因为我们的专题讲座结合大学生思想动态及他们所关心的行业的热点问题,所以激发了学生学习交通法律知识的热情,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课堂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使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更加贴近学生,具体结合到不同的班级学生专业方向来组织交通法律基础专题教学内容。
4 优化教师专业队伍
在以往的教学方法中,一门课程一位老师从头讲到尾,教师缺乏对教材中法律基础教学的针对性,无法(下转第109页)(上接第82页)发挥自己专业特长,课堂内容在讲解过程中就会显得粗糙,难以做到精致。为了配合专题式教学,我们根据教学内容配备了法律专业教师以接力的方式进行这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当然这种方法还处在改革之中,还存在不成熟和不完善的地方,我们正在努力探索改进。例如:结合教学专题进一步优化整合校内教师资源,可以探索聘请我校交通法律专业的专职教师兼职授课的路子等,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5 培养团队学习精神
把教学班级划分为若干个法律兴趣学习小组,为达到共同学习目标,教师给学习小组布置特定的任务,使学生针对特定任务,学生以小组形式参与,分工收集法律资料,进行信息加工和交通法律问题解决,并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实现最大化学习成果而进行的合作互学习。在一定激励机制下,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教师。而这种兴趣小组成员之间的团队学习精神的培养,有赖于完善的激励机制作保障,否则就会出现“三个和尚挑水没水喝”或者“搭便车”的现象。所以,我们将继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
6 强化课外实践教学
交通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教学过程,要花大力气进行实践性教学,即利用课堂以外的时空组织的教学活动,在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上主要采取参观、实地调研、现场参与、共同研讨等形式。内容形式上更加丰富、具体、感性,不再是强硬死板的交通法律概念、判断、法律推理等逻辑形式,而是活生生的交通法律事实、图像、景观,有利于巩固课堂上所学得交通法律基础知识、理论、原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再是处于被动的角色,而是主动积极地参与教学活动,更有利于激活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初步达到了交通法律知识的知行统一。
7 拓宽师生互动平台
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所以需要大力加强网络教学平台课程的建设,在网络课堂中,解答学生的疑问,给学生推荐书籍、文章,不断和学生就专题内容进行讨论,将交通法律知识的教学从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提高教学效果。我们正在组织专业教师进一步细化教学平台上的交通法律板块,并做到交通法律法规制度的及时更新梳理。同时,专职任课教师邀请交通法律兴趣小组的学生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学习状态、答疑解惑。为方便及时解答学生在交通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法律实践过程中的疑难和困惑,很多任课教师把电子邮箱、电话等多种联系方式留给学生,通过电话或运用网络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生交流与沟通。
目前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普遍将国际商法列为专业课程之一。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买卖、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国际商法课程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笔者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主导了从单纯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体会到双语教学方式的复杂性和难度,并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出了若干尝试。
1 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国际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国际商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性是其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①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为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往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其通常发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②主体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但主要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③法律渊源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渊源,它不仅包括国际商事公约、惯例、示范法、国际组织决议和判例,还包括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等。双语教学有助于学生外语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的提高。双语教学更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学习外国的研究成果,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组织、合同、、买卖、海商、保险等众多国际商事活动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这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偏重法理规范的特点不同。相应地,国际商法较少对原理性问题进行研究,而是更侧重对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术性的研究和对国际商务实践中所需人才的培养。如果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热练地运用外语与外国当事人进行谈判沟通,不能看懂外文法律文书,就无法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正因如此,国家教育部提出应当加强双学教学,开设双语课程,法学更要在双语教学方面先行一步。
2 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
当前的国际经贸活动广泛建立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因此,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以及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然而,国际商法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其中包含很多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比如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等等,而这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是民法、经济法等课程中应该先学习的基本内容。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目前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一般仅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但该门课程主要讲思想道德这一块,学生从该门课程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很少,也无法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这直接增加了学生掌握国际商法专业知识的难度。
2.2 学生英语基础较差
双语教学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英语基础。一般来说, 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外语基础较好,很多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六级,能够看懂基本的英文文献和简单的法律专业英语。但高职院校的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弱,很多学生连简单的英语单词和文法都不甚了解,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双语教学时容易出现一边法律知识基础薄弱、专业知识掌握消化不良,一边法律专业英语词汇掌握不好的境地。由于学生的英语基础差,导致教学日常进度较慢,难度较大。
2.3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就目前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出自“本土”国贸专业或法律专业,外语水平相形见绌。
而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规划,现有的双语教师缺乏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 2.4 缺乏适合的双语教材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的使用是当前实施双语教学的难点。目前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材并不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着,典型的如姜作利、张学森等编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另一类主要是西方原版的国际商法教材。两类教材均有一定的优缺点。国内学者编写的教材为数不多,其优点是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语言难度有所降低,一般的学生可以接受,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缺点是其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而国外教材的优点是能够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但这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西方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相关涉外案例的介绍,因此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完善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学生的法律基础和素养
国际商法涉及经济法、民法等领域,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然而这些前导性课程对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些课程对完善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律素养非常重要。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教师在讲解国际商法内容时应尽可能多传授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术语的意思,让学生对这些法学基础知识有更好的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教师可给学生推荐一些较通俗易懂的法律基础知识书籍和普法视频等,让学生在课外多花时间补上法律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注重学生法律专业英语训练
由于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普遍较差,如果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开设双语教学这种形式对学生来说难度无疑太大。而学生在经过大一和大二近两年的英语学习和强化之后其英语水平总体来说有了较大进步,且已有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四级,相对来说会比较容易接受双语教学这种形式。目前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学生反响良好。在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强对学生法律专业英语术语和词汇的训练与讲解。国际商法本身具有专业术语多的特点,一些英文词汇在日常应用时的含义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含义相去甚远。因此,教师在讲授每一章节前,最好能把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和词汇单独拎出并进行讲解,使学生在阅读章节内容时不至于被英语词汇的日常含义所混淆。
3.3 加强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师资。教师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授课艺术等对于这门课程的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具备了专业的师资水平,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高。高职院校应兼顾近期急需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合适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然而要培养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首先,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拔外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好教学效果的任课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外交流学习,提供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同时,还可让双语教学的教师定期接受相关的英语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其次,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不断提高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理能力。最后,为消除一些教师关于双语教学影响教学评价的担忧,可考虑对双语课程实行教学评价豁免,并且在年终考核、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的考虑。
3.4 积极推进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建设
教材的选择在双语教学中至关重要。国外的原版教材其教学体系与我国国内的课程教学内容并不匹配,而且其英语语言难度明显偏大,和我国学生的英语水平相距甚远,对高职学生来讲就更不合适了。而国内学者编写的双语教材都是面向本科院校的,其编写的内容结构与难度并不完全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与知识结构。因此,笔者认为,编写一本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使用的国际商法双语教材是当务之急。而且以下几个因素应在选择教材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是内容体系应当与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相适应,考虑到与其它相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并合理融入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即将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基础知识加以整理放在教材之前,或将该部分知识有机融入教材的每一章内容;二是是语言表述能够尽量适应学生的阅读习惯,符合中国学生学习思维,但必须使用地道的法律英语。而且在每一章节的后面还应附有专业法律名词的中英对照,使学生对专业法律术语和名词有更好的掌握。此外,面对法律发展日新月异的局面,仅仅拘泥于有限的教材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先进技术知识的渴求,因而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在参照教材的同时,授课教师可以借助网络等资源充分收集国外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并呈现给学生,并尽可能多地采用视频、多媒体等视听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Abstract: In the gradual process towards a society ruled by law in China, legal literacy has become one of the must-have qualities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so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is important to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combined with the cours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way to improve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for improving the actual effect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关键词: 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意识;教学
Key words: legal literacy;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legal awareness;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9-0267-02
0 引言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中国社会正逐渐迈向法治社会,任何人尤其是大学生们都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法律素养已成为大学生们必备的素养之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已成为高校必须承担的任务,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正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最好切入点。
1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所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1]其实就是指人们能够把所学的知识内化和融合,并对自己的思想、行为等产生影响。法律素养就是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提高的综合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指大学生认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或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知识是理论基础,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是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三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主要表现在:
1.1 法律知识缺乏
当前,绝大多数学生都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想去学习法律知识,事实却是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
第一,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基本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律常识,包括一般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2]调查发现学生对这部分法律知识缺乏整体上的了解,尤其对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掌握情况更不乐观。
第二,基本法律常识缺乏。很多学生无法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不清楚哪些是“可为”,哪些是“不可为”,不知道违反法律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些基本常识的缺乏使当前大学生的基本行为选择出现了问题,导致犯罪率上升。
1.2 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促使公民积极守法。[3]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道德与法律。常常将法律问题道德化,习惯于从道德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问题,不能准确地辨别道德与法律及二者的关系。
第二,对待一些社会现象和涉及情感因素的问题的评价和处理缺乏公平公正的标准,习惯将感情因素加入其中。
第三,对于一些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事件,很多学生不愿意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 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就是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内化与外化能力。当前,学生在这两方面的表现不理想。首先,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强。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通过《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公共课任务,修满学分,自然也不会在课后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其次,大学生将自身法律知识外化的能力弱。很多学生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意味着一种权利、一种保护,从而不善于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如何维权,更缺少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
2 《基础》课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上存在的问题
05方案改革后,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面对新的变化,作为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的《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教学遇到了诸多困境,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2.1 教学课时无法容纳全部教学内容 合并后的《基础》课,教材几经修改,但法律部分的内容并无突出变化,法律知识完整的章节只有第7、8两章,另外第5、6两章中也有少部分法律内容,从篇幅上看,法律部分只占教材的1/3稍多一点。基于此,高校都大大缩减了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而且大部分高校是按照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来划分教学,一般留给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在10到20学时之间,仔细分析教材,其涵盖的内容与原先的《法律基础》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内容更为精简而已,罗列出较多的法律条文,缺乏帮助理解的辅助型教学内容,知识晦涩难懂。这使原本就存在的课时少与内容多的矛盾更为突出,致使很多学生甚至是任课教师都觉得无所适从,影响了教学效果。
2.2 教师的教学能力难以达到教学要求 新的《基础》课内容体系和讲解上要求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能在德育中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又能在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把握《基础》课的真正目的,然而很多教师难以把握这一点,在教学中依旧遵循以前的教学模式,把二者割裂开进行教学,这对大学生在德育的过程中同时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是不利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知识结构,进而在教学中无法得心应手的讲解法律部分,更不能从深层次上将德育和法制教育融汇贯通,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3 实践教学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实践教学是一种以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理论教学,成功的实践教学可以引起学生学习理论的兴趣,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促进理论教学的发展,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提升法律素养。然而很多教育者由于理论课教学学时的缩短,教学任务重等原因,就大大压缩实践教学或简单安排实践教学,没有具体的规划、制度约束等,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无法从教学实践活动中获得感性认识,提升学习兴趣,反过来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实践教学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影响了教学效果。
3 《基础》课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3.1 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基础》课的课堂仍然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渠道,这是所有教师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面对当前法律课时少、内容多的情况,教师应建立起清晰的法律知识框架,教学中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教学目标、学生可接受性、社会需求来安排教学内容;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式、亮点追踪法、讨论式。尽量利用社会中的热点以及和学生有关联的案例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启发思考,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这些都有利于我们尽可能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增强课堂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3.2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 作为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基础》课教学应尽可能多地、合理地安排法律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和学生一起观看法律题材电影,并一同分析影片中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帮助学生组建法律社团;课程组可以与校外建立法律社会实践基地等。这不但可以减少课堂教学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亲身体验的机会,帮助学生实现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外化,激发学生学习、参与法律的热情,提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3 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 合并后的《基础》课要求教师既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又要有较高的法学素养。
第一,教师要充分利用较少的课时将法律知识讲完、讲好、讲透,必然要求教师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总结法律知识特殊的教学方法,方能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教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其融入教学内容,使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教学的目的。
第三,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新的法律条文等不断出现,学生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师应通过各种交流、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增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能力,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3.4 合理开发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网络教育的辅助作用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应积极打造网络教育平台,充分延伸课堂教学,将课程内容延伸到网络。建立教学网站,将教学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料传到网上,实现与课堂教学的同步;建立法律交流论坛和QQ群等,对学生的法律困惑给予及时的解答;设置一些网络虚拟法庭、案例追踪、法律游戏软件等,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巩固法律知识;开设法律视频教学等丰富网络课堂。网络平台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但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也能增强法律部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本门课的教学吸引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面向2l世纪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