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6: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征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五一”节过后,张先生到新公司就职上班。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之所以能够打败众多对手竞争上岗,是因为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交了自己的“信用报告”,正是这份报告赢得了诚实可信的印象分。这份宝贵的“信用报告”,来自于一年前正式投入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
不久前,央行又和信产部达成协议,同意将电信用户的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该项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周虹指出:个人征信系统开始采集非金融行业数据,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丰富的信用数据将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水平。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认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数据采集困难重重,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
数据含量仍需扩大
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系统,该系统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它是个人信用的档案,不仅记录了个人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全面、客观地记录着个人信用活动,包括在银行的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存在“信用污点”,商业银行将可能以“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提供个人贷款。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有利于约束个人信用行为、规范金融秩序。不过,征信系统效力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征信数据库信息量的大小。
日前,记者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报告所显示的信用数据种类还比较单一,仅限于金融行业数据。显然,这样简单的数据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譬如,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他们可能还没有跟银行产生过信用关系,也没有在银行贷款,因此个人征信系统就没有他们的信用记录,进而用人单位无法了解学生的信用水平,这样一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对这些人群失去了应有效力。因此,只有信用信息越全面,个人信用报告才越客观,于是在征信系统中增加非金融数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可喜的是,这一切正在改变。据悉,个人征信系统正在逐步扩大信息的采集范围,尝试采集有关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个人信息,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水电气话方面的缴费信息,并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另据记者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经跟社保部、信产部等达成了信息共享意向,将会逐步推进与这几个部委的信息共享试点。
跨部门采集成难题
然而,一些拥有信用信息数据的机构单位之间却难以协调,个人信用数据更是难以收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银行、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长期以来处于一种“大分散”的状态。在这种信息分散的情况下,要实现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非常困难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跨部门数据采集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建设仍不完善。也就是说,有些部门内部数据信息还分散在各地,没有充分整合与共享,因此征信系统采集这些信息难度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就通常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整理有关的信息,把它们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进行匹配。从流程上看,这需要各方进行长期的合作,势必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其次,虽然各政府职能部门都拥有不同的个人信息,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提供给征信系统,或是哪些不能提供。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就需要各部门反复论证、协商和协调。
最后,就征信系统而言,目前的各相关部门仍没有形成合力,尚未在政策层面、业务流程、技术上进行统一的部署,仍缺乏紧密的协作。
周虹指出,从本质上讲,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是属于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调用,各部门也应全力支持。但是,有一些现实问题却难以平衡:一方面,征信系统要提供收费的信息服务,就会带来盈利,这种盈利应该属于谁?另一方面,要求其他职能部门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就需要对现有数据进行格式上的改变和其他维护等工作,需要人力、物力的长期投入,这些成本应由谁承担?
据了解,目前征信系统在采集其他行业数据时,大多是采取免费协调的模式,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其他部门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一些专家认为,征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应当有一个合理的运作模式。
征信信息服务单一
征信系统效力大小,还取决于它能够给社会提供哪些服务,以及服务质量的好坏。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还发现,目前征信系统仅对个人提供信用数据的查询服务,而没有对个人的信用水平或等级进行评估,并且对征信数据的更新也往往不及时。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系统、合理的信用评估体系,进而提供更丰富的征信增值服务。建设征信系统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收集一些数据,更不仅仅是提供单一的数据查询服务,查询不过是信用领域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项目。征信系统最终提供给个人或金融机构的,应该是经过了分析、总结、分类等处理流程的信用评估或风险度预测报告。
对此,有关部门显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未来征信系统会依法提供更丰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以满足个人参与经济活动、晋升、求职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另外,征信系统还会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依法为社会中介评议机构、担保机构、信息调查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数据。
缺失合理商业模式
采集分散的、不同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种类多样的、高质量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是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核心环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征信机构应当实现市场化运作,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还能催生出更多的征信信息服务。
周虹认为,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完全由政府进行操作,其原因在于当前信用数据分散,在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我国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关键词:征信 权益 维护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8-02
2006年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经过7年多的建设,截止2012年底,目前库中总人数达8.22亿多人,其中有信用记录的达2.86亿人。自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上线以来,山西省受理个人征信异议达500笔,办结率达到了100%。
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趋完善,信用记录对个人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办理信用卡、贷款买房买车,无一不需要一个良好的征信记录。正因为征信记录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伴随而来的个人征信权益方面的投诉及诉讼也日渐增多。那么个人在征信活动中都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益呢?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
案例:太原市民小张在办理信用卡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原来银行查询他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贷款明细信息栏目下有一笔3万多元的上海某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并且此笔贷款有多次逾期记录,不符合银行的办卡条件。小张感到非常冤枉,他从未去过上海,更别说办理助学贷款了。于是他来到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诉,工作人员为小张查询了信用报告后,在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中给小张进行了异议登记,上海某银行在看到转来的异议申请后通过核查发现,是由于上报数据出错导致贷款展示在小张名下,小张确实没有在该行办理过助学贷款。于是该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删除了错误的数据,小张信用报告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顺利办到了信用卡。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小张在征信活动中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知情权是对自己本人信用资料的知情权。即个人有权了解征信机构收集、保有的信用资料的内容、性质、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当自己的就业、信用申请等被拒绝时,个人也有权知悉被拒绝的理由以及作成信用报告的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另外,个人也有权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及其副本。小张在办理信用卡被拒绝后,通过查询信用报告了解了事情的来胧去脉,知晓了自己的哪些信息被哪家机构采集了,并得到了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了全部的知情权。二是同意权。征信机构收集个人的信用资料,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原则上必须是书面。个人的同意表明了个人与征信机构契约关系的形成,征信机构必须公正、合理地收集个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收集、提供该信用资料的目的也必须征得个人的同意,如果个人不予同意,征信机构则要明确告知不予同意的后果。同时商业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需要本人书面授权。比如在申办信用卡时,信用卡申领表上已明确告知会将信用卡相关信息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且发卡银行会对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客户签字就表明已经同意授权。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除第(4)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三是异议权。异议权是被征集的对象发现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与实际信息有误,可以向商业银行或人民银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维护个人正当的权益,促使征集机构征集信息的真实、有效。案例中可见小张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与实际不符以后,向人民银行提出了异议申请并最终得到了解决,这就是个人征信异议权的集中体现。四是投诉权。投诉权是被征集的对象对征集机构征集自己的信息发生泄密或因信息不实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时,向有关机关寻求保护和救济的一种行为。案例中如果小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小张可以到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提讼。只有正确使用了投诉权,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
二、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征信权益
1.加强征信宣传,切实保证个人知情权和同意权。个人如何知道自己的什么信息被哪家征信机构采集了、哪些人查询了自己的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目前,个人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来人民银行免费查询并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通过信用报告就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同时,加大征信宣传的力度,在个人办理信贷业务时,即告知客户此项信贷业务的有关情况将报送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2.提高征信服务质量,维护个人征信异议权和投诉权。自己的信用报告是否准确、信息搞错了怎么办?通过小张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登记,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会把异议申请转达给相关业务发生行进行核实处理。如果异议申请属实,业务发生行将按照实际情况对错误数据进行纠改。这里要注意的是,本着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数据纠改的权力在各大银行,人民银行只是负责数据的汇集、整理和展示,并没有权力修改信用报告。所以从效率优先的角度来讲,对信用报告中的某条信息有异议,直接去业务发生行或数据报送行处理更为直接有效,可以省去不少中间环节。当然,涉及到业务发生行在外地的情况,在居住地的人民银行进行处理,则会方便得多。如果业务发生行明知数据有错而不主动进行纠改,个人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发现有商业银行非法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都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个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或者认为个人信用信息被非法泄露的,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来进行解决。
3.明确征信内容和信息采集范围,真正保护公众隐私。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信用交易信息、非银行信息。一些信息比如:信息主体的民族、家庭出身、身体形态、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个人信息应有明确规定不得纳入采集范围;这样有利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多项隐私权,防范个别征信机构滥用征信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解决个人行使征信异议权中的难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征信疑难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这里重点讲两种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间客式交易导致逾期记录的处理方法和虚假贷款和信用卡及其逾期记录的处理方法。
1.间客式交易又称托盘式交易,是在2003年较流行的一种汽车消费贷款方式,即贷款银行不直接面对借款人,而是由汽车经销商按月代为收取贷款,再转交贷款银行。这种信贷方式的弊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线后逐渐暴露了出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接到了大量客户异议申请,均反映在信用报告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项目产生了多期逾期还款记录,甚至有的至今尚未结清,客户均表示早已按月将按揭款交给了汽车经销商,而经销商没有按时还给银行。其中涉及部分汽车经营商已停止经营,个别经销商被判刑,很难找到对客户的逾期记录负责的具体人员。此类型异议的难点在于银行称自身无责任,没有为客户修改逾期记录的依据。此类情况的解决办法是:如果客户能出具每月按时还款给经销商的收据,建议他通过经销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要求法院认定逾期责任在经销商。业务发生行在有了法院判决后也将有据可依,删除逾期记录就比较顺利。如果客户不能证明按时还款给经销商,一般建议其通过“个人声明”的方式来处理,即在信用报告中附加上自己的一段话来解释逾期的缘由。
2.虚假贷款、信用卡,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当事人的身份办理的信贷业务。它的存在,会对当事人的信用状况造成严重的威胁。当事人很可能会因为虚假贷款额度过大被银行以负债过高为由拒贷,也可能被虚假贷款和信用卡产生的逾期记录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中,多数虚假贷款、信用卡的认定只能依靠业务发生行自身的调查取证。出于一些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调查结果往往含糊其词,或干脆不予承认,这种情况下异议申请人想通过正常的异议处理渠道删除数据是非常困难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只能尽量督促业务发生行解决问题,但若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客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认定贷款和信用卡是否为虚假。如能被法院认定为虚假业务,信用报告中相关记录的删除则会顺理成章。
总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征信体系建设的成败。《征信业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一定会为征信活动中的个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大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的进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征信前沿问题研究编写组.征信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慕晓丰.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征信,2010(1)
3.翟相娟.论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J].法学杂志,2008(4)
今年年初,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如此简单的一则通知,没想到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民营征信公司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自有数据。从当前的情况看,这些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二是个人及家庭与金融机构所发生的信贷活动信息;三是个人及家庭与商业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因买卖关系而发生的资金往来数据;四是个人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职权过程中所留存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五是其他一些与个人信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信息。民营征信公司属于商业性机构,它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因此可以获得上面的第一类和第三类数据。从被通知的8家公司看,一半以上的公司都是具有商业性信用数据的优势。例如,依托于阿里巴巴和支付宝的芝麻信用拥有大量的淘宝商户、客户的经营和资金往来信息;腾讯征信拥有大量的与QQ、微信和财付通相关的个人社交和经济往来信息;背靠平安银行的前海征信则拥有大量银行信贷信息;拉卡拉最大的数据优势则是其所掌握的大量的小商户刷卡记录和老百姓的公共事业消费情况;华道征信则是最早涉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的公司之一。可见,民营征信公司最核心的数据还是其自有的数据。当然,除自有数据外,民营征信机构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下的购买、交换、自采以及免费获取等方式获得更多的信用信息。
个人征信市场向民资开闸的初衷,无外乎“引入竞争”和“填补空白”这两个目的。当前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存在“四个不足”: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与美国17部相关法律制度相比,目前我国只有《征信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宪法》中所涉及到的一点内容。二是征信机构不健全。当前在个人信用评级领域,征信机构只有央行征信管理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尚属空白。三是数据内容不丰富。目前的个人信用数据主要是来源于金融机构的金融信用信息,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司法信息、社会行为和公共资源使用等情况,绝大部分都没有被纳入其中。四是覆盖人群不全面。在央行征信管理系统收录在案的8.6亿自然人中只有3.2亿人有信贷记录,只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大多数的人没有信用记录,更何谈获得普惠性的金融服务?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的民营征信机构的出现,不仅能够丰富征信机构组织体系,更能将大量丰富的信息引入数据库,以此覆盖更多之前没有获得过金融服务的人群。民营征信公司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填补以上空白,其提供的信用报告也将覆盖更多的领域和人群。在银行信贷领域,民营征信公司可以使用大量非金融信息来刻画一个人的可能的信用状况,如再辅之官方金融信息或从官方途径获得公共信息,则可以帮助一个人增加其信用评级等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也可以帮助一个从未获得过金融服务的人证明其信用状况及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在其他领域,民间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应该更加丰富。
民营征信行业的出现更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操作技术以及防范机制的配合。而个人隐私的泄露与其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必然关系。对于征信机构而言,特别是存在竞争环境下,数据资源是其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是其企业发展的立命之本,更是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砝码。因此,征信机构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的采集、挖掘、处理和保护,视数据为珍宝。同时,民营征信公司的相继成立,在行业自律和监管的情况下,必然会逐步形成一个具有自我约束力的行业自律机制。那些不尊重客户、忽视数据安全、见利忘义出卖客户信息的公司无法在市场上立足。可见,民营企业的入市不仅不会引起一场信息泄露潮,事实上更容易形成一种“珍惜数据、爱护数据、保护隐私”的氛围。(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
1、征信不好中介方不能搞定。
2、这个是因为你在征信上有记录这个是无法手动帮你删掉的,甚至连银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就更别说中介了,这个只能等五年以后会自动消掉。
3、总体来讲,在当今社会上个人信用作用越来越强,要是征信不好人群,他们在申请贷款买房时候会被银行拒绝,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所以要注意养成良好信用行为。
以上就是对于个人征信不好中介能搞定吗的介绍,希望能帮助网友们。
(来源:文章屋网 )
2、同意服务协议进入下一步。
3、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4、验证方式有2种,建议选择问题验证,接下来进入下一步设置问题验证内容,最后提交就可以了。
5、设置密码的时候需要注意,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数字三种。
6、提交成功之后,一定要牢记查询密码。
7、24小时之内你的手机会收到激活短信,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了。
8、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9、登陆进入后,点击左侧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10、认证方式选择数字证书验证/问题验证,输入查询密码。
1、央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一般可以去两个地方,第一个就是央行的当地的总行,直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你要查询征信的业务了。还有一个就是有的地方是央行专门设置一个征信管理部门也是可以的。
2、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你要是在网上有逾期记录或者在多个平台有借贷记录,那么你的各种记录都会被大数据风控,这时你申请信贷就会频频被拒,甚至连你的花呗借呗也会被关闭。如果你的大数据存在网黑异常,可以在微信搜索小程序:信小金,进入查看即可获取自身的大数据与信用情况,还可以获取各类指标数据如:黑名单情况,网贷申请记录,申请平台类型,是否逾期,多头借贷,是否有仲裁案件,等等重要数据信息等。
(来源:文章屋网 )
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难点
以往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数据项较单纯,数据量相对较少。例如,会计支付系统、银行卡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等就是如此。这些项目大都是以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为主,数据项少,而且一般软件不含客户的资料信息。
即使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含有一定的企业资料信息,但企业贷款客户量(全国只有400万户)也远远少于个人贷款客户量(仅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一项就有600万户)。而个人征信系统内容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数据项繁多。它涉及商业银行所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房屋信贷、助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②数据量庞大。它涵盖了商业银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资料信息及交易信息。③数据覆盖面广。数据库的建设不但有商业银行的数据,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还会采集公安、司法、社保等社会信息。④数据标准不一致、数据存放分散。由于各家银行业务系统建设的时间背景不一样、使用数据库类型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数据结构与标准便不一样。有些商业银行的业务数据库分散在各省、市,有些商业银行业务数据则集中管理。因此,在项目建设中应对上述困难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国内某些征信公司也曾开发过类似软件,大多是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忽视了业主的需求,造成开发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业主与用户的要求,难以投入实际应用。②业主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管与验收的职责,使项目成果质量大打折扣。③因业务需求编写人员不参与项目开发,需求书编写完之后一走了之,造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问题,软件人员不知向谁咨询,使开发结果偏离业务需求。④在开发过程中没有注意培养日后的项目应用与管理人员,造成开发与应用衔接不上,出现系统维护不到位、故障排除不力、项目文档无人管理、制度管理衔接不上,使项目不能顺利移交给业主。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最初一个很好的设想,结果是开发出来的产品无法推广使用,得不到业主与用户的认可。
另外,在征信产品的推广使用方面,银行从业人员一时间还脱离不了传统的工作方法。在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考查方面,一直沿用传统的资信审查办法,很难马上采用“信用局分”的理念去辨别一个客户的信用。在新的贷款品种推出时如何正确利用征信产品嵌入在贷款审核流程中去替代和简化传统的做法方面,还显得不成熟。这些都需要征信局的从业者对商业银行进行培训,才能使个人征信系统在商业银行应用的更广泛、更深入。
二、项目开发中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参与并完成了个人征信系统业务需求书的编写工作。经过多家银行历时一年的研究与讨论,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需求书的初稿已达成一致意见。这是项目成功的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项目开发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建立技术开发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渠道
为了避免在开发工作中软件人员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上出现差异,建议在开发过程中要求编写人员以“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的方式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工作。在开发工作中主要起以下作用:①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准确的需求解释与可靠的数据分析。由于软件开发人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不熟悉,加上软件开发人员的流动性较强,新加入的软件开发人员需要对业务需求进行重新学习。②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数据采集过程中业务数据项的变更,软件开发人员很难取舍判断,需要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协作。③因商业银行数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账户不完整(客户只有存款无贷款)、时间不完整(有些数据只有时点数)、产品不完整(贷款品种存放数据库不一致),整合起来很非常困难,如果没有业务人员全程跟踪到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最终项目便可能与业务需求偏离太大。
2.项目建设需要业主的监管
为了保证个人征信系统项目的开发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开发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应组织专人负责项目的开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与各家商业银行是个人征信系统项目开发的业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摆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用户向开发商提出业务需求,开发商依据业主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开发。为达到以上目的,业主应就项目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与开发商签署合同。新晨
开发过程中业主除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管与跟踪外,还要对合同中各项指标进行阶段性的测试与验收。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成功,都离不开业主与开发商的紧密配合。
3.开发项目验收及产品推广
一个开发项目完成之后,业主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除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外,还需对系统维护的方法、各种文档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才能移交业主。
如何使项目推广开来?这还需要组织一批人业务人员去商业银行进行培训,完成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而“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便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2015年1月5日,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这被业内视为是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的“开闸”。此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由央行主导建立,可以开展个人征信服务的“正规军”只有央行征信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央行此前《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2013年中国征信市场整体规模约在20亿元。较之成熟的个人征信市场,我国个人征信市场还有进一步拓展市场的空间。
央行的一小步,能否成为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的一大步?
个人征信业市场前景广阔:
券商预测规模达千亿
对许多有过贷款经历的人来说,个人征信并不陌生。当个人在银行办理过信用卡、贷款、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业务,其信贷交易历史信息就会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形成个人的信用报告。在个人申请信用卡或是贷款消费时,商业银行便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央行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该系统分别为1963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及8.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分别达到8398万次和3.27亿次。
然而,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采集的是授信机构信贷信息,缺乏未与银行有借贷关系的个人或企业信息, 许多未被系统覆盖的群体如学生、个体工商户等难以获得信用服务。此外,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众多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P2P平台等却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于2014年7月6日的《征信系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影响研究》评价指出,我国公共征信体系发展迅速,但专业的私营征信公司发展迟缓。
据了解,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征信机构向信息提供者付费获取信息,制作如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信用评分等个人征信产品,使用者需付费获得这些产品。方正证券此前预测,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的庞大,未来发展成熟之后个人征信市场空间很可能达1000亿元规模。
“总体来看,中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与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难度大,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如是评价。
入“市”者业务思路各不相同
然而,根据央行的《通知》,8家机构只是获得央行的“钦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至于能否顺利获得牌照,仍有待6个月之后的考核。
作为被央行“钦点”的机构之一,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征信”)执行董事孔令强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中诚信征信自2002年开始涉足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在企业征信报告、个人信用信息认证、个人信用评分和数据挖掘等方面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业务模式。
孔令强透露,近年来,中诚信征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2014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其中个人征信业务所占比例近20%。
“如果真正获得业务牌照,我们的商业化产品运作还有很多空间。” 孔令强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原来我们与商业银行等客户是一对一的项目合约,未来可以搬到线上去,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此外,过去我们做了许多数据挖掘和分析,但服务对象单一,我们甚至不可以宣传自己可以提供这样(个人征信)的服务,未来这种能力可以提供给更多的客户。”
相比之下,风头正劲的互联网企业对征信业务的思路则迥然不同。
“芝麻信用的背后是阿里集团既往积累的数据基础和技术基础。” 蚂蚁金服公关经理张道生表示,蚂蚁金服日数据处理量在30PB(约合3000万GB)以上,相当于5000个国家图书馆的数据总量。
“蚂蚁金服有很广泛的信用数据来源,是很大的一块资产,数据是未来的石油、黄金。” 蚂蚁金服首席信用数据科学家俞吴杰表示,其数据来源包括用户注册信息、职业、家庭、状况以及使用淘宝、支付宝钱包,支付、缴费、还信用卡等动作的信息。
“我们针对用户的互联网大数据进行信用化应用有过业务实践,前期的实践是很成功的。”张道生对《中国经济周刊》回应称,蚂蚁金服已经基于用户信用情况,推出了蚂蚁小贷及花呗两项产品,分别针对中小企业发放企业贷款、针对个人发放消费信贷。
张道生表示,目前,芝麻信用已经在租车、租房领域做过一些研究性验证,为相关企业提供征信服务。芝麻信用在业务规划已经有所准备,未来将会是一个平台性的公司,产品可能包括信用评分、信用认证等,但目前不方便透露具体规划。
征信与隐私边界仍待监管明确
尽管个人征信市场潜力巨大,也有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机构在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方面仍有许多难题待解。
根据2013年央行下发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需符合两个“第三方”的要求,即信息来源于第三方,加工信息服务于第三方。
“互联网企业背景的征信公司将面临很大的挑战。”一位资深征信业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指出,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其征信来源于平台上的海量客户资源及其商业交易信息和数据。按照两个“第三方”要求,这些公司需要将花费了高额成本而分析出的结论提供给第三方,能否获得市场认可是第一个挑战;第二个挑战是,开放客户信用信息是否会使自身陷入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此外,在网络交易、社交信息、聊天记录等数据已经成为许多互联网金融信用分析数据来源的今天,是否会涉及到隐私的问题采集,仍有待进一步监管细则的出台。
个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专门的以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从“生产服务”转向“消费服务”,消费者已成为各国际性大银行的“座上宾”,在银行的利润来源表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我国个人银行业务正面临着“信用缺失瓶颈”,建立和完善有特色的个人征信制度、推动我国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界的现实课题。
一、国内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比较与差距
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成熟市场国家的消费需求主要以信用消费需求为主,它对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以信用消费为核心的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却十分落后。
(_)国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程度较高。在英美等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业在GDP增加值中的份额已超过6%。这些国家面向居民个人的消费信贷、银行卡等个人银行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领域和效益源泉。如美国的花旗银行,个人信贷占贷款总额的60%,英国的马克莱银行、汇丰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占其全部收益的60%-90%;银行资产50%以上为住房按揭贷款。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发达国家银行卡业务的股本收益率超过30%,资产收益率达3%,是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3倍多。在美国,每年6000多万家庭用银行卡付款消费。
(二)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是在住房按揭、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及信用卡领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银行转向发展以银行卡为重点的个人金融业务。到2003年末,全国银行卡发行量6.5亿张,但使用率较低。2003年全国使用银行卡消费金额是3380亿元,仅占全商品零售总额的7.2%。
(三)中外个人银行业务差距明显。在银行卡种类方面,我国银行发行的大多是不可透支的借记卡,而贷记卡不足1%,而国外可透支的贷记卡一般占银行卡的60%以上;在银行卡使用方面,发达国家商品零售的结算手段主要是信用卡,其比重可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0%-90%,而我国通过银行卡进行的消费仅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在银行卡利润方面,国外银行卡来自于利息差额、手续费、透支利息的收入分别是10%、70%、20%,而国内这三项的相应收入分别占70%、20%、10%,主要收入来自利差的事实明显反映出我国银行卡业务盈利能力不足;在消费信贷方面,西方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比重大多在20%-40%间,有的甚至高达60%,而我国2001年底的6990亿元消费信贷余额仅占信贷总额 6%,而且其中80%以上是有抵押的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比重甚低。
二、个人征信业的欠发达:目前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瓶颈制约
(﹁)个人信贷征信业的缺失导致“银行一居民”的信息不对称。当前,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几乎一片空白,同时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基本账户制度等配套制度尚未出台,造成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与居民之间必然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信用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对银行决策很重要,但银行却不易全面获知;或通过专人调查能够获知,但是信息搜寻成本高昂,得不偿失。
(二)“信息不对称”制约着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那些寻找消费信贷最积极、最可能得到贷款的消费者,往往资信状况不佳,导致银行对信贷客户做出错误的选择,此为“逆向选择”;借款人得到消费贷款后,从银行角度看,可能从事风险非常大而不宜介入的活动而改变银行与借款者商定的借款用途,此为“道德风险”。为了规避坏账风险,银行在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时制定了较严格的条款。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费信贷等个人银行业务的供给。
(三)个人信用缺失严重阻碍了个人银行业务的开展。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基础十分薄弱,恶意申请购房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恶意欠费等失信现象层出不穷。个人信用缺失导致个人信贷市场上形成“格雷欣法则”:信用不良者驱逐信用优良者。
(四)传统消费观念了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由于受文化和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大多数人仍对个人信用贷款持谨慎态度,这在一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符合中国国情的征信体系有待完善。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更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二)征信市场运作机制远未形成,个人征信缺乏“生存力”。一方面,专业化的个人征信市场主体少。我国目前专业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仅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且它们都是在政府机构的强势推动下建立并垄断经营的,因而,根本谈不上征信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个人征信市场需求严重不足。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
(三)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由于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无档案可查,只好抬高放贷门槛,造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难有大的起色。
(四)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有待建立,个人征信缺乏“质检员”。
一方面,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评价办法自成体系,核心指标和指标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另一方面,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注重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财产等现实资料,对个人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少考虑或根本未考虑。另外,信用评价中过分看重抵押、担保,忽视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未将个人储蓄账户、信用卡账户和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综合使用,无法动态地、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
(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个人征信缺乏“联络员”。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制度、推动个人银行业务的现实举措
(一)完善个人征信的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合法使用
1.进行新的信用立法。(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对散布于银行、税务、工商等政府机构的数据的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确保征信机构合法、快速获得相关数据。(2)尽快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的个人情报保护法或隐私权法,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利。(3)尽早制订一部类似美国的信用基本法——《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我国征信公司提供一个基本的运作框架,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保障。(4)制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征信原则、主体、范围、方式和途径,违法采集的法律责任等。此外,我国还应制定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信用法规,如制定《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房屋抵押公开法》等法律。
2.完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1)修改《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有隐私权、信用权,对信用滥用和恶意失信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以强化消费者的信用观念。(2)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存款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明确商业银行有关客户的个人数据开放范围、提供方式、使用及传播限制等。(3)修改现行行政法规或规章。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修订、补充现行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与个人征信相冲突的部分条款。
3.尽快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即进一步完善存款实名制,实现全国银行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推行个人支票等新型结算工具,完善个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建立个人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以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此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住房制度等也都是建设个人信用制度所需要的相关配套制度。
(二)加强对个人征信业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保证信用信息质量
1.建立并发挥征信管理机构的作用。我国已经新设立了央行征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数据开放,推动区域性征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民间行业协会建设;审查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资格,充当信用立法提案人的角色,协助立法机关建立失信约束和制裁机制,促进和监督征信行业的规范发展。
2.建立个人征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我国可按不同的业务范围或专业领域组建个人信用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责是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
(三)建立失信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美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措施,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司法配合。美国法律规定,个人、的偷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我国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要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对不同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二要建立快速反应的失信举报机制;三要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记录于相关数据库中;四要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五要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
(四)探索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信用信息价格
1.按照市场原则,逐步组建商业化个人征信机构。美国的1000多家地方性征信公司大都从属于三家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或与之有协议关系,进行商业化运作。因此,我国第一步,在政府指导下,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第二步,按照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推动个人征信机构之间的联合、兼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征信网络。
2.在个人征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如果全国只设一家征信公司,不但其效率难以保证,其信用记录的公平性也难以衡量。比如在美国,住房信贷部门发放贷款时就需要申请者提交至少两家独立的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有鉴于此,个人征信不能垄断经营,而应降低“门槛”,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个人征信领域,鼓励中小资信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形成综合性、地方性和行业性征信公司并存的多层次的竞争格局。
(五)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一步,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以各商业银行为单位,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技术平台,采用接口程序,统一个人信息征集内容和技术标准,在各行台账中自动产生数据文件,并向个人征信机构传送。这样可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第二步,由当地央行征信管理局牵头,联合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用事业单位、“三金”管理处、财税、审计、司法、街道等所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实现本区域个人联合征信。第三步,待条件成熟后,由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局牵头,对各区域间的个人信息库进行联网,实现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2019对于我来说是个特殊的一年,9月,我来到了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在此之前我从事的是IT性质的工作,而现在转变为金融类的工作,金融学对于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学科,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开始我还是比较担心自己是否能适应这样的工作与环境,但在领导和同事的带领下,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很快的适应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2019年主要工作:
一、人民银行授权扫描和录入
人民银行授权扫描和录入是我进入征信公司接触的第一项工作,看似简单的工作,但由于其精准性,因此需要工作时非常细心,另外由于其单调性,也需要很大的耐心。2016年征信公司采集授权数量已突破10万大关,其中人民银行新开户的授权已达6万余户,本人今年共扫描拆分授权19342份授权,录入6539份授权。
二、授权审核
授权审核是综合服务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库包接收-授权审核-授权归档。2016年9月以后每日日均接收库包30份左右,本人共审核采集授权初审799笔,采集授权复审795笔;查询授权初审59笔、查询复审434笔。共归档授权至档案室1万余份。
三、实习生培训
我到征信公司还不到半年,领导可以给我这个机会去培训实习生,内心还是十分兴奋和感激的,这是领导对我这半年工作的肯定与认可。实习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如何使用苏州市地方征信的系统、授权流程的简单介绍及人民银行授权拆分扫描和录入工作。
四、客户服务
征信公司服务对象分为五大类:政府部门、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客户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每日电话的接听、微信平台人民银行有贷户银行的疑问解答。
2020年学习计划
一、业务流程的深度学习
目前,对征信业务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但一些细节的业务仍然需要学习和了解。例如,1、对审核流程相对比较了解,但是对于金融机构前期的授权征集和录入工作细节,还需要加强了解;2、金融办授权,目前也只是知道这是征信公司授权征集的一个途径,但对于具体如何征集的,仍然需要向同事虚心请教;3、水电气采集授权这一块的业务也不是十分的了解,目前只有名词的概念,具体的流程和操作有待学习;这里我也只是列举了三个例子,需要学习的业务知识还有很多。
二、拓宽知识面,加强金融征信知识的学习
除了本身征信公司的业务知识以外,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学习金融学也是非常有必要。了解金融大环境,学习征信知识,给现在自己充电,给未来的自己做好知识储备。
在日常生活,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风险也是会导致银行卡账户被冻结的。除此之外,个人的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也是会造成银行卡冻结。那么银行卡账户被冻结会影响到个人征信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银行卡被冻结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1】若是因为账户支付安全出现风险问题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的,这是属于银行保障用户资金账户安全的一种措施。
【2】若是因为逾期还款、欠款不还的“老赖”行为导致的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情况下个人征信报告上会有逾期还款的记录的。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对个人征信的影响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征信;数据质量;告知义务;信贷市场
一、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
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开始正式运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覆盖全国,并为1447万多户企业和6.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个人征信系统被公认为不仅有力推动了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并且提高了该项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许多银行,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很重视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目前,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已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在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诚信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息数据缺乏准确性。一是信息核实不尽力,如有的银行未审核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就制作信用报告,有的银行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前未尽核实义务将已经偿还贷款的信息作为未偿还信息报送或将未发生的贷款信息上报。二是信息收集不完整,信息片面、不完整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导致不能全面反映信用情况,可能使人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对个人信用权的侵犯。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采集到征信系统中,不良信用数据经过法定期不及时删除,不能实现实时跟踪,难以反映最新信用状况。。
第二,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部分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逾期还款还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比如,有的银行系统升级,自动扣款账号发生变化,未妥善衔接,也没有及时通知客户,而形成逾期;有的银行加息后也未及时通知借款人,自动还款账户金额不足也没有得到银行的及时提醒,导致客户出现逾期记录。上述情况发生,客户往往会认为是由于银行没有尽到提醒告知或催缴义务而造成自己出现违约记录,而要求对记录进行修改。
第三,信贷业务不规范。信贷市场的某些不规范也是造成近年来征信涉诉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及时识破骗贷企图的案例已有数起。例如,某银行就通过经常核对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客户社保信息,发现了多起伪造身份证、虚假单位证明的恶意欺诈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信贷市场不规范,银行贷款发放审核不严,使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有了可乘之机。突出表现在,银行过分信赖其他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和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应当由银行相关人员亲自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相关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数据库的生命线,是征信体系建设成败的关键。数据质量的好坏体现在商业银行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方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系统不够科学等问题。鉴于当前征信系统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征信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统一规范及标准,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内容,以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数据采集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确立央行征信管理的地位和职责,赋予其检查监督征信业的权利。对不及时报送征信信息、报送征信信息核实不力、信息报送出现重大误差、不及时更新征信信息等违反征信信息采集管理等行为由人民银行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建立信息变更及时告知机制,充分保障个人知情权。知情权是城市信用原则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观念的一种反映,它是市场经济形成的规范。信用信息直接影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各金融机构要提高人性化服务意识,尽到提醒和告知服务,把方案制定得更完善,让个人方便获得告知而且实际收到告知,同时也方便反馈信息,建立起良好的联系沟通渠道,形成信息及时告知机制,充分保障个人知情权。因此,及时告知机制可以督促那些主观上没有违约恶意的客户按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和弥补,从制度的社会效益来看,这样更具有积极价值。
第三,规范信贷市场,推进征信宣传教育。只有有效的执法机制,法律规章的效力才能充分发挥。央行应继续加强信贷征信市场的监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市场,促使各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严格审贷,尽到应尽的亲自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等义务,营造公平竞争、有序服务的征信环境。同时,推进征信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征信的认知度并积极参与,培养企业和个人遵纪守法、信守承诺、尊重合同、欠债还钱的意识,并提醒大家珍惜自己的信用,比如身份证不要轻易借给别人办事情,及时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等,为征信系统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