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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

时间:2023-05-30 09:2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财产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家庭财产险

第1篇

财险很管用

不少人可能会认为,对于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而言,和财产险的关联不大。主动购买各类财产保险的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主也比较少。其实,财产保险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关联度还是很高的。可以说,财产保险很管用、很实用。

作为与各种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通过财产损失保险、各类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能为投保者分担风险、补偿经济损失。

总体来看,与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比较相关的各类财产险的保障功能,大约可以分为管家财、管企业、管车、管钱、管人、管健康意外,以及一些特色功能等。

比如,最容易理解也是最常见的各类家庭、车辆和企业财产保险,可以在各类财产遭到火灾、爆炸、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和意外事故损害时做出赔偿。还可以通过各类附加的盗抢责任、水暖管爆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保险等,为我们的各类财产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当我们因为个人责任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需要我们进行经济赔偿的时候,如果之前已经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那么我们个人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财产保险公司。

比如,医生误诊误判,律师过失引起官司失败,整容师疏忽导致美容变“毁容”。在这些专业的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为工作时犯了专业上的错误或未履行某种职责,从而导致服务对象的损失,专业从业者都会担忧对方要找自己“负责任”,包括高额索赔等。如果有职业责任险的介入,这样的尴尬可能会缓解一些,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使第三方受害者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又比如,如果自己保管的物品“闯祸”,如自家的宠物咬伤别的人或动物,自家阳台上的花花草草、空调外挂机等砸伤了路人,那么相应的宠物险、高空坠物险等都可以派上用场。

再者,如果你向银行申请了房屋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如果你有一份保证还款的信用保证保险,那么万一你因为意外情况无力支付剩余贷款,保险公司将会助你一臂之力,帮助你偿还贷款。

财险公司也卖意外和健康险

此外,财险公司同样可以经营短期的人身意外险和短期的健康医疗保险。比如,一年期包括更短期的旅行意外险、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防癌险,还有全球医疗保险计划。有些时候,财险公司的产品可能更有吸引力——一来这些短期保险产品在不少寿险公司无法作为主险单独购买,财险公司却可以;二来财险公司的旅行险还能对个人财产、家庭财产、个人责任、航班延误或旅行取消等进行保障;三是财险公司的高端医疗险产品保障范围更广。

财险很实惠

财险不仅实用,而且很实惠,也就是说它的费率比较低。因为各类财产保险是完全遵照保险的本质,属于低费率、高保障的纯保障型产品(投资型的家财险除外)。

比如,有人说,一顿下馆子吃饭的钱就够买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同样,企业财产险、各类专业人士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召回保险、公众责任险、宠物险、保姆险、房贷险等等,相对于其保障功能和保障额度而言,保费支出不过九牛一毛。

掌握财险投保和理赔的原则

和人身保险有所不同,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过程中一些应当遵循的原则具有自身的特色,投保者必须清楚认知,以免走入误区,也有利于我们成功理赔。

财产险的赔偿一般遵循实际赔偿原则。实际赔偿原则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财险的赔偿而额外获利。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能了解到,投保各类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短期医疗险等,投保金额不要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不要超额投保,也不要重复投保,否则就可能浪费保费。

财险中的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国内财险发展任重而道远

虽然财产险很管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与个人、家庭、中小企业息息相关的财产险产发展步伐还比较缓慢。

一方面,因为我国对很多险种没有法定强制进行,比如生产企业的产品责任险,律师、医生、整容师等专业人士的职业责任险,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和一部分个人责任险,在不少国家都是强制购买的,保障程度就比较高。

第2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扩大,而原有的家庭财产险仅考虑财产损失的风险,缺乏对家庭责任的有效保障。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充分考虑到当前国情,为满足家庭各类风险 保障的新需求,独家推出全新概念的家庭财产险及责任险组合险种-安居综合保险。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不仅可承保财产损失风险和被盗抢 风险,而且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临时租借房屋的费用,还承保由于保险事 故导致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居综合保险是一种组合保险,是家财险+责任险的综合体,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b、c、d三种类型。

    :太平洋保险公司

第3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

(万户)保费收入

(万元)占保费

比重(%)赔付率(%)

19800.17300.323.33

198140.910015.00

198264.8159219.49

1983107.3262329.00

1984333.1962714.86

1985504.01623731.48

1986693.42267655.22

1990686.040614124.94

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

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

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

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

199912185318.00—34.028.303.00

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版权所有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第4篇

依据财产价值选择保额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体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充分的保障,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数额如数赔偿。与寿险保障金额与保费的正比关系不同,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保单失效。

李先生有40万元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先生家中失火,造成全部家产损失。李先生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付给李先生4077元。 造成超额投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是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不予赔偿,保费也不退还。李先生错误地以为保额越高,出险时获得的赔偿越多,属于善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的实际价值,不但没有获得期望的赔付,还多花了许多保费。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家财险合同一般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杨先生是一个私企老板,家产约100万元,他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由于意外事故,杨先生家中遭受损失,被核定为80万元。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偿给杨先生60万元。

杨先生由于保障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财产价值,而只能自己承担赔偿之外的损失。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家财险时一定要认真核算好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不足额投保时,最好与保险公司约定出险时的赔偿方式,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投保时―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火灾、爆炸、雷电、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扩展承保的保险责任:雪灾、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明确可保财产和保险责任

投保者往往以为购买了家财险,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保,实际并非如此。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老周生平喜欢收藏,家里古币、字画收藏了不少,听朋友说家财险保障范围很广,也没细问,便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家财险,保障期限为1年,保单中家庭财产价值18万元。两个月后某天,老周外出办事忘记锁门,家中毛贼光顾,将家中物品洗劫一空。共计损失现金1000元,电视机一台价值1500元,字画全部被盗,总价值约14万元。老周心疼不已之时想到自己购买了一份家财险,当他拿着保单索赔时,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老周家失窃的主要原因是他门未锁,字画也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所有损失由老周自行承担。

一般来说,家财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包括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家具、衣物等。此外,家财险还可以承保一些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比如珠宝、玉器、钻石等,就可以通过特约方式投保。但家财险并非承保所有财产。对于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等,均为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字画是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来投保的。

投保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基本责任: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扩展承保的保险责任:雪灾、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例中,老周自身疏忽没有锁好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赔;老周所丢失的现金和字画都不在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财产范围内,即使他锁好门被撬而导致财物遭窃,现金和字画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不会赔,因为这不属于赔付合同范围内的财产。

避免重复投保

由于家财险种类多、保费低,许多投资者在不同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无意之中的重复投保,就成为另类的超额投保。在发生事故时,并不能给投保者带来额外的收益。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第5篇

2009年8月,又一个台风肆虐的盛夏。“天鹅”刚过,“莫拉克”又侵袭我国台湾、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莫拉非”所到之处,顷刻间狂风骤雨,天地茫然,江河猛涨,水漫遍野,并引发了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省市经济损失不可计量,同时也造成了人员死伤。

而面对台风、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我们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主,都应该尽量提前安排好相应的保险,将不确定的风险程度及损失尽量降低到最少。

旅行意外险可保航班延误等

8月2日,上海的黄小姐和同伴正准备去澳门、香港“血拼”一番,但原定下午2点50起飞的航班一再推迟,机场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天气情况比较差,从澳门过来的飞机无法降落,只能等待调度。结果,直到晚上8点,黄小姐等人才被允许登机,直到8点35分,飞机才从浦东机场起飞。到澳门已经是深夜11点40分。

四天后,黄小姐等人回到了上海。一天之后,她接到了旅行社打来的电话。原来,因为航班延误超过了4个小时,黄小姐等人出发前投保的旅行意外险起到了保障作用,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理赔金。

虽然数目不多,也就200元钱。但黄小姐还是很高兴,觉得保险真正帮上了忙。

其实,经常出门的人对于国内或国外的航班延误可能感触良多。而因为遭遇天灾人祸导致旅程没有办法继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也许你还不太清楚,这样两种情况也开始有保险公司来进行保障了。

记者了解到,中德安联、美亚保险、人保财险、华泰保险等几家保险公司的旅行意外险,特别是境外旅行险,都可以投保“旅程(航班)延误”项目。美亚的一款“万国游踪”境外旅行险更是含有“旅程缩短赔偿”保障项目。

比如,中德安联的“无忧国际旅行保险”,各个等级的投保计划中都包含了“旅行延误”项目,如果航班因为天气恶劣原因延误时间超过了4小时,那么每4小时延误给付250元,最高可理赔2000元。

车险事故理赔可能不同

台风来了,私家车及其车主也是最容易“受伤”的主体之一。在台风中受损的车辆通常主要有两类事故,一是被坠落物砸坏,二是被水浸淹。但即便是类似的事故,最后的理赔结果却可能有所不同,车主朋友们要特别留意。

8月10日那天,浙江温岭市的郑先生被困在家中无法上班,突然他听到“砰”一声作响,便下意识地向窗下张望,却发现自己汽车的车顶被一只落下的空调外机砸扁了一部分,汽车挡风玻璃也不幸破裂了。郑先生一来心痛,二来有些担心――“自己今年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不知道能否以车损险对受损的挡风玻璃进行理赔呢”?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郑先生松了一口气。原来,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责任在于汽车玻璃的单独破碎,而汽车的其他部件没有受到损失。由于这次他的车顶与挡风玻璃在这次意外事故中均受到损坏,所以破裂的挡风玻璃的赔付就不以玻璃单独破碎险为标准,而是以车损险为标准来进行核赔。

保险公司专业人士特别强调,如果郑先生的爱车被台风吹落的空调外机撞击后,恰巧只是撞破了挡风玻璃,而汽车的其他部件没有受到损坏,保险公司只能按照玻璃单独破损险的理赔标准进行理赔的,那么他将得不到理赔。

杭州的彭先生在这次“莫拉克”台风中也受到了不小的损失,他那辆雷克萨斯在去公司的路上因为道路积水而熄火。尚没有经验的他,重新发动了一下车子,没想到发动机就此进水受损。事后找保险公司报案希望得到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直接原因系人为”为由拒绝理赔,这几天彭先生还在和保险公司“纠缠”。

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都提醒广大车主,台风或暴风雨过后,往往有些道路、车库会产生局部积水,甚至有可能浸没汽车的底盘,如果这时贸然启动,很容易导致汽车发动机受损,且属于车主操作不当的人为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

因此,广大车主在台风或暴风雨来临时,要注意规避这类事故风险。宁愿多留个心眼,检查积水是否漫过排气管或底盘电路气路等情况,也不要随意自行启动。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的建议,采取相关合理措施“解救”汽车后,再启动汽车。或者打完报案电话后,自己不再碰触车辆,一直在旁等待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直接来解救,明确个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就不容易事后发生理赔上的纠纷。

家财险转嫁天气风险

台风期间,福建、浙江等地很多地方城镇、乡村整体被淹,上海一些老旧的小区和石库门房子“水漫金山”的居民家庭不在少数。而台风过后,家中地板受潮受淹,电器受损等现象更是频频发生。

在上海,2009年8月11日,正当别的家庭还在为处理房屋内积水,为地板和墙面修复成本“耿耿于怀”的时候,家住上海杨浦区控江街道的陆阿姨已经拨通了平安财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很快上门来实地核查了情况。

陆阿姨家住六层公房的一楼,靠近院子的一个房间地板有一大部分被水泡得发胀,木质地板已经基本上不能用了。保险公司根据木板的安装时间、当时的装修价格发票,浸泡面积等综合考量下来,给予陆阿姨的地板损失实际赔偿约250元。

此外,陆阿姨家中一台电视机电路板烧坏,另一台电视机的接收器烧毁,保险公司最终将以电器的实际修理费用为准,来对他们进行理赔。目前估计修理费用可能在600-800元。

原来,今年年初,儿媳妇给陆阿姨的住房购买了一份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等,当时花费不过仅仅100元,但却给陆阿姨带来了近千元的理赔权益。

而且,由于是一年期保险,虽然这次已经发生过理赔了,但陆阿姨的这份“爱心保单”有效期仍将继续到2010年1月10日。陆阿姨表示,今后每年都会记得投保这样的家财险了。

实际上,家财险不仅仅能在狂风暴雨中为家庭房屋和其他家庭财产发挥保障作用,万一在台风大雨天气时,家中阳台上的花花草草不小心砸到了“第三者”,一些家财险含有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为此事进行经济赔偿。平常更是可以为水管爆裂、火灾、雷电等事故进行保障。

同时,家财险费率也很低廉,根据保障额度多少和保障范围大小,少则二三十元一年,多则两三百元一年,就能为家庭财产撑起一把不小的“晴雨伞”。

第6篇

中国保监会日前宣布:从5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保险产品可以先上市场销售,然后再到保监会备案。新制度的实施,给了财险公司新的发展机遇,他们加快全国布局。随着越来越多财险公司的进入,江苏保险市场的“短腿”缺陷也有望修正。

此次监管部门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规定,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等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各种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新产品可以先上市销售,在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批准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向监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

专家指出,实行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意味着财险公司不必事事先请示汇报,产品创新有了较大空间,在这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里,有利于一些区域性、个性化新产品的面世。

据了解,我国财产保险发展水平不仅与国民经济不相适应,也远远落后于寿险。以江苏为例,寿险份额稳居全国第一,财险规模却排在广东、浙江之后。带着保监会的特殊政策,更多的财险主体来到南京,力图改变江苏保险市场短腿的现状。

中华联合、大地、永安等财险公司在南京“露脸”不久,总部位于深圳的华安财险本月下旬也挥师过来。与前几家“新兵”不同,华安将改变财险公司只看重国企的历史,会为省内的民营企业开发量身定做的新品。借助政策放宽的利好,新险种将会很快投向江苏市场。(记者 王玥)

                                                                                南京日报

第7篇

记者日前从深圳保监局获悉,从5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的改革。对此,深圳产险公司表示这将对产险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新产品可卖7天再报批据了解,今后除法定保险产品,机动车辆保险产品,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保险期一年以上的保证保险产品、信用保险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需审批或事前备案的保险产品外,各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其他保险产品,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各种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开发、引用或修订的保险产品,总公司可在批准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事后备案,而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开发、引用或修订在本经营区域内使用的保险产品,并在销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进行事后备案。深圳保险业人士指出,当前保险产品供给与保险产品需求之间矛盾相当突出,产品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环节。该次改革的实施,就是为了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开发更多的新产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风险管控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保监局报告,而保监局将加强对所辖地各财产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监管,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事后备案管理档案,确保当地财产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新制度凸显三大特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实施的备案制度与以往相比,主要凸显出三大新亮点,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新特点将对财产公司的发展及保险产品的开发起到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首先是充分体现了鼓励产品创新的精神。据了解,除法定保险等产品外,产险公司的其他产品都将实施事后备案制度,保险专家指出,这为产品创新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方便快捷的备案程序为产品创新提供了较多的时间,而通过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开发产品,也扩大了产品开发创新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激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为更多贴近市场、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区域性、个性化保险产品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是提高了产品管理效率。据了解,国际上大多国家的财险公司条款费率均实行事后备案制。一站式的备案受理,能够有效地缩短产品开发与管理周期,强有力地提升保险产品的管理效率。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大部分财险产品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使产品管理工作更为符合国际惯例,更适应时代要求,而简单的备案要求,简化的备案程序,一站式的备案受理,都有效地缩短了产品开发与管理周期,强有力提升了保险产品的管理效率。第三是强化了财险产品的风险管理。由于新制度简化了财险产品管理流程,但对产品的风险管理不但没削弱,还得以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通过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产品风险管控机制,监管机构建立产品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产品风险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对产品精算的新要求,使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及新产品风险管理更为科学,也更为严格,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产品风险管理工作。市民选择保险更充分随着新制度的出台与即将实施,深圳保险业界普遍认为,将会对消费者、产险行业、保险公司等方面都带来“多赢”的局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调查显示,目前深圳有9.9%的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保险业人士表示,在新制度的促进下,将有更多的新产品能充分满足市民需求,扩大保险的社会渗透力,使市民能买到更为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也有更多产品可供选择。

深圳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财产保险行业而言,产品创新必将带动市场全面创新,并将促进财险行业甚至其它相关金融行业的协调发展。而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则会丰富了公司产品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空间及盈利能力,提高了公司竞争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社会功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将得以提高。据悉,外资分公司也将按新规定,今后,新产品将不必向保监会进行产品报备,只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产品备案即可在当地保监局进行产品事后备案,这将有利于树立起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在保险监管方面,深圳保监局人士认为,新制度转变了监管理念,将使监管方式更为科学,使监管手段更为高效,特别是突出了保监局在区域性产品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对本地保险产品实施实地即时的监管,在有针对性地鼓励当地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同时,一旦发现问题,将即时集中处理,从而有效形成了多层次的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

5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财产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保险产品将可以先上市场销售,然后再到保监会备案。对消费者而言,此举意味着将出现更多险种可供选择。(记者 吴凡)

深圳特区报

第8篇

[关键字]保险 发展状况 专业化建设 竞争

一、保险专业的发展特点与问题

(一)保险专业的发展特点

保险专业自本世纪初实行市场化准入制度后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成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数量最为庞大的集群。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主体急剧增加;二是保费规模增长迅速;三是司均保费逐年稳步提高,由2003年的922.7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1728万元。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机构1903家,实现保费收入328.8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95%。保险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2亿元,其中,财产险手续费收入31.17亿元,占全部手续费收入的69.54%;人身险手续费收入13.65亿元,占全部手续费收入的30.46%。

从最近几年年业务市场发展来看,我国保险专业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领域,2005至2008年的4年,财产险保费占其保费总额超过70%。2009年业务结构获得调整,人身险保费占比5年来首次超过30%。其营业收入也主要来自财险,2003年财险佣金占比近90%,2009年,人身险佣金占比7年来首度超过30%。与机构数量不相称的是,专业保险机构所获市场份额仅为2.95%。其业绩状况也差强人意,行业总体处于亏损边缘。与专业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对应的是,每年都有大量机构由于经营困难而退出市场,而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

(二)保险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初级发展阶段的粗放状态。我国保险专业短短十年的历史,其机构与市场发展迅速,但机构实力的“马太效应”明显,从服务供给能力与自身效益能力来看,能发挥效用的估计不足20%,80%处于严重低效状态,这也是造成目前我国保险专业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保险公司与公司竞争的困局。保险公司因其自身管理的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的存在,而实际形成与公司的竞争关系。保险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纽带仅限于佣金提成制。单纯以业务量大小为衡量标准的模式,忽略了承保质量,冲淡了售后服务,同时助长保险市场以降费为主要方式的恶性竞争。单一僵化的手续费率标准不适应专业公司的发展。在合法手续费难以维持机构持续经营而又缺乏必要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各机构不断发生种种违规行为,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三是专业保险机构缺乏专业性。集中表现为:1、管理平台不专业。2、业务平台不专业。3、业务队伍不专业。

二、保险专业公司的发展对策

(一)在市场化的经济大环境下,大而全的企业往往意味着效率与服务低下,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不能脱离这个规律。在垄断型经营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保险公司,如果拒绝变革,坚持将旧的经营模式带到开发后的市场,陷入劣势是必然的,因为公司以及各类中介机构的出现,正是开放后的保险市场专业化分工机制开始催生的产物和重要标志,拒绝这一进程,是非常不明智的。

(二)监管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对公司进行扶持,争取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批经营规范,规模适度,机制灵活的公司。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司多为个人或中小企业出资设立,经营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市场适应能力差,生存本来就不易,经营中由于管理不当出现差错和违规现象也属必然。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公司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应该对其由于经营机制和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宽容,允许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和整改。

(三)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除本身招揽的以外,大多来自于兼业机构,殊不知许多保险产品正是先发现需要再研发商品,再进行风险转嫁的,因此,其专业性也是存在的。所以,财产保险公司的营销制度有做改革性调整的必要。建议修改某些法规内容,针对目前兼职机构数量大,专业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兼业机构进行转型,成立专业公司,具体方式可以有多种,如通过促进其转变为专业公司或者在其内部建立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将兼业公司从主业经营者中购买出来等方法,同时促进保源集中的行业组织在行业内部建立专业公司,促进相关行业保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而催生更多的专业公司,壮大专业行业规模,促使这个行业不断成熟与发展。

(四)找准市场定位,拓宽业务渠道。专业公司在与各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本可以同时向客户提供财产险、人身险等相关可险种或产品,起到保险超市的作用,供投保人选择。但是很多专业公司的主要营销方向还是在财产险市场,只有少数公司与寿险公司签订了协议,即使在财产保险领域,多数公司也只是选择了车险等少数几个品种,与财产保险公司的直销部门、有关兼业机构形成短兵相接的竞争。对于其他需求潜力巨大的市场,如中小企业财产险市场、家庭财产险市场、人身保险市场等,多数公司则无人问津。鉴此,专业公司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和专业力量,选择自己的目标客户群,集中优势资源主打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保险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令2009年第5号《保险专业机构监管规定》.

[2]陈功.保险专业的“凤凰涅磐”.中国保险报.2010.7.

第9篇

尽管在这20年间,我国财产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国民经济和我国人口数量的增长,我国的财产保险业仍处在一个比较低的发展水平上。

一、我国财产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产保险险种结构不合理

有关资料显示,外国大型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基本分为三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其中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约占保费收入的1/3--2/3,这样的险种结构能有效的分散各险种风险,有利于推陈出新。而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的份额来看,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从1998年到2002年二者的保费占比重均超过75%。货物运输保险居于第三位,其后为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他们的保费所占比重均小于10%。此外,2004年,车辆保险虽然占据财产保险保险市场的75%,但车险的综合费用率超过100%,车险业务全新亏损。

此外,从下面两组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财险结构的不合理的状况:

(1)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发达的国家普及率已达80%以上,而在我国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保险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也不足10%。

(2)在美国,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险收入的50%左右,在欧洲发达国家占35%左右,而在我国,2001年的数据表明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的比例还只有4%左右。即使在发展相对迅速的上海,2004年的比例也只有7%。

2、财产保险产品更新较慢,结构不平衡

从国内务家产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来看,1999年到2001年间增加的险种主要是财产险类产品,约占新增产险品种的70%以上,而车险和货运险产品增长相对较少,其他综合保障型产险产品则更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1年成立了产品开发中心,主导着国内产险产品的主流开发,其他产险公司开发产品较少,力量单薄:从产品种类增加的情况来看,目前户险产品种类更新仍然落后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对产险市场的需求,还未能形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供给。

在产险产品险种同构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个性化产品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区域性产险产品方面,适销对路的有特色的优良产品占产品总数的比例不到20%,重复与雷同产品较多。

二、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加入WTO,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为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提出,财产险要放宽眼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

本文将我国财产保险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分析如下:

1、行业增长速度:从短期的平缓到长期的迅速

在短期内,受世界宏观经济放缓、美国“9.11”事件冲击世界产险业、以及我国监管方式转变的影响,我国财产保险业在保证最低增长速度的同时,应逐渐加强自身风险监测与管理,采取谨慎承保的态度,主动放慢扩张速度。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有可能在这些以前中国市场上或者空白、或者不发达的领域开展业务,由此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这也会使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相对下降。因此,总体估计,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在未来几年内不会过高。

但就长期而言,保险行业仍会保持高速的增长。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产险业基数较小,待开发的市场很大;二是产权控制日益明晰;三是个人资产的迅速增长以及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为财产保险提供了强大的购买力支撑。

2、行业增长方式:从外延式增长到内涵式增长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财产保险业面对的是来自世界发达国家财产保险业的直接竞争,以及逐渐国际化的监管方式,这对财产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财产保险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仍旧一味的追求总.量指标则会损害效率。回顾我国产险业的发展历史,无论是产品设计、分销模式还是管理目标,基本上都是以保费收入的增长为核心。这种发展方向所造成的后果已经在各家保险公司不足的偿付能力与低下的盈利水平中体现出来。因此,在与国际惯例的碰撞中,以及与国际产险公司的竞争中,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逐步树立起质量和品牌意识,实现由外延式增长到内涵式增长的根本转变。

3、市场结构:从短期的行业集中到长期的竞争

与寿险日益强调的储蓄性相比,财产保险遵循的是经济补偿的原则。只要财产保险经营者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风险事件的概率,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那么承保范围的大小就有可能不对经营效益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它对资金汇集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没有如此大的要求。这一点,给我国中小型的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发展空间,也即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公司,只要具备较成熟的承保技术,同样可以在较为窄狭的地域范围内或险种范围内生存。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的格局体现了较强的垄断性。在短期内,处于对国际竞争的考虑,国内保险市场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动,甚至会出现有意识的集中,目的是为了形成与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相抗衡的实力。但新的所有制形式与外资的参与不能避免,中长期内财产保险本身的性质也会显现出来,市场会逐渐分散、重组、再分散。最终,产险领域的消费者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获益。

4、业务内容:从单纯的物质保障到全面综合性风险管理

21世纪世界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日趋严峻。一方面,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使自然灾害及其巨灾损失成为困扰保险业的大敌;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兼并收购风潮加剧并继续发展,使极少数最大的跨国保险集团控制着超巨额的保险资产,全球的可保风险日益集中在极少数最大的保险和再保险集团身上;第三方面,与人性因素相关的风险事故增多,且损失强度大。从这几方面而言,仅仅重视事后的物质补偿的产险业已不能满足保险需求者的需要,企业和社会公众将对保险业日益提出更高的风险管理服务要求。与这一要求相适应,全面的综合性风险管理将构成贯穿保险业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的中轴。

5、业务创新:从传统业务到更多的金融创新

在产险业发展初期,由于全行业一直采取“数量扩张型发展战略”,不仅导致中国保险市场上产品同构现象严重,而且导致企业普遍缺乏业务创新能力。从国外财产保险的发展历史来看,财产保险领域最容易产生金融融合性质的金融创新。无论是灾难指数期权,还是巨灾证券,这些新型金融交易工具的运作原理都是利用自然灾害因素与经济景气程度的弱相关性进行风险规避,因此,财产保险这一独特的风险束总是给新的金融交易方式的创造提供很大可能。而持有具中国国情的风险束也会使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成为保险领域领先的创新者。

6、组织结构: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业存在两种组织形式,即国有股份制和中外合资制。单一的结构和组织结构与改革初期的市场环境是相对应的,但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这种组织形式限制了行业规模的扩张及对外谈判的能力,已显得有些滞后。

第10篇

非也。在财产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中,由于其理赔遵照的是“补偿原则”,因此,即便多份投保、超额投保,也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财产险不要重复投保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王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王先生这笔家财发生全损,也就是10万元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算下来,则是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这样下来,王先生实际上为他的重复保险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这些成本都是无用功。

在为同一标的多份投保时,切莫耍小聪明希望靠隐瞒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否则一旦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是恶意重复投保,虽然不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到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就麻烦了。

超额保险也“没用”

超额保险,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投保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与重复保险最大的不同是,超额保险的合同只是同一份而非多份。

产生超额保险有两种原因,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非恶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

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

医疗费保险也不会重复赔

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与价格关系不大,因为人们的生命、健康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所谓“生命无价”。也有例外。那就是医疗费用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若果真如此,势必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而由于这种道德风险的逆选择效应,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为此,在我国,医疗费用保险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也正是在这样的原理下,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称为报销型、补偿型)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这样一来,投保方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了该类保险,也只能按照次序去不同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得赔偿金总额肯定不会超过自己的实际花费(以发票为准)。

第11篇

方案1:

按需选择家财险

卫女士与丈夫周末去郊外野炊露营。但在傍晚,卫女士却接到物业电话,说她家厨房的水管不知为何爆裂了,而她此刻却没法立刻赶回去,只好求物业撬开门查看。果真,花几万元买的新橱柜被泡得一塌糊涂,水已淹到其他房间,所幸没泡损到邻居家。不过,仍要再花钱重新装修厨房了。

【高手支招】

全家出门,空荡荡的一栋屋子,无论是水管爆裂、煤气泄漏、被小偷光顾、电线老化造成火灾……哪种情形都够让人揪心的。要想在外游玩时不用为此劳心牵挂,买份家庭财产险就可统统搞定。

目前,市场上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包括:房屋及室内装修;盗窃;管道破裂;家电用电安全;门窗锁恶意破坏;玻璃破碎等,大部分产品都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可选(也就是说如果你家的水管爆裂造成邻居财产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期限则以半年期、一年期为主,花费不过数百元。以平安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买房自住型)为例,一年期,50万元保额,在网上投保,保费仅需要300余元。除常规附加险外,还有地震险、保姆人身意外、高空坠物责任、宠物责任等附加险种可选,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完全能够满足需要。

方案2:

寄存典当保值强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留在他读书的城市结婚生子。可是,3天前远在老家的母亲打电话告诉他,父亲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他赶紧携妻前往探病。

结果李先生回来时发现停在小区里的车不知道被谁划花了,只能送到4S店去补漆。还好事先买了保险,但就这样,也要自己付好几百元钱。最郁闷的是,小区保安拒不负责赔偿,只有自认倒霉了。

【高手支招】

把汽车开到典当行去,花点小钱买放心。以一辆10万元的家用轿车为例,你可以选择只抵押1万元,这样,你就只要按1万元支付利息费用。按目前典当行业3%月利率的标准来算,一个月的费用仅为300元,比小区的停车费还便宜(当然,如果只外出几天,那比停车费还是要贵点儿)。

汽车放在典当行里,所受到的待遇可比在停车场好多了,扎胎、划花的风险统统没有,不少典当行还提供车辆的专业保养和维护服务。而抵押出的1万元,也别让它闲着,你可以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来实现它的效益最大化。同时,提醒客户在进行汽车典当时,在车辆入库时前记下公里数,并检验车的外观和油量。

方案3:

短期理财存息高

小虫平常就有定投基金的理财习惯。前些日子,儿子学校安排了国外亲子游课程。老婆出差在外,小虫陪儿子前行,打理基金股票的事也没托给别人操作。

出发那会他除了两只长线股外,剩下的都索性清仓。等他从国外归来,朋友告诉他,原先小虫认为有风险清仓抛掉的那只银行股,连着两个涨停呢。因为不知行情加上提早清仓,小虫手头上的闲置资金又没获取到丰厚收益。

【高手支招】

第12篇

目前,市面上的寿险产品基本都能赔付人身伤害,但财产险多数把地震、海啸等灾害列为免除责任,仅部分企业财产险、建筑工程险等可附加地震险。

面对雅安地震的震后救援,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在近期一个论坛上,明确提出应尽快建立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赔付率过低

虽然灾区有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但是来自保险的保障却很单薄。

国内地震险属于稀有品种。华安保险公司曾经推出一款地震险,但这类产品只在广州、天津、成都有售,销售面特别窄。地震、海啸高发的河北、宁夏、甘肃、山西、新疆、、云南等地都不在销售之列,可以说是将70%易发生地震地区都排除在外。

记者了解到,地震险一直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但保险公司不主动向客户推销,而且地震险的收费很高,是主险的10%。由于收费高,投保者都不会选择。由于地震不可预期、破坏大,无法防范,家庭财产保险、车险、房贷险等都将地震列入免责范围。

正是这样的原因,造成国内地震赔付率过低的现状。

据中国保监会通报,截至4月23日,四川省共有48家保险公司接到报案1396件,预付赔付金额为1.4亿元;而安邦集团估算芦山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为422亿元。保险赔付的比例仅占到0.3%,远远低于国际上36%的平均赔付率。

这样鲜明的对比在汶川地震时也曾发生过。据保监会统计,保险行业合计赔付16.6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

巨灾险需要政府主导

业界纷纷呼吁学习国际经验,尽早出台巨灾保险制度,在国内和国际通过保险和再保险方式将风险转移。

近几年,国内保险业一直在推动巨灾保险制度。2009年~2010年,国务院就要求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进行研究。2012年,汇金公司也给中再集团布置了一个关于巨灾保险的研究课题,现在已经有了结果。

最新的进展出现在今年全国“两会”,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在推进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下一步研究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巨灾保险问题”。

巨灾险一步步在推进。“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已经有了较为系统、可行的解决方案,关键是我们下决心做。”王和表示。

但过去5年,为什么巨灾险迟迟不能推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他参加巨灾险推出的研讨会不下20多次,也非常认可巨灾险的重要性,但是每次议题都悬而未决。

由于地震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在缺少国家层面制度安排和再保险的情况下,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来减轻地震损失显然是不可能的,甚至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打击。

有资料显示,1992年,安德鲁飓风造成15家美国财险公司关门,因此国内保险公司在推动巨灾险时都十分谨慎。

一位接触巨灾险课题的保险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主导和参与,单靠保险业的力量难以为继。

上述人士称,巨灾险种推出还面临很多难题。譬如近几年的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灾害发生的地方多集中在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有多少人愿意花高价买巨灾险?

建立多层次巨灾险体系

今年3月,瑞士再保险公司公告称,2012年世界各国因为人为灾难和自然灾害损失1860亿美元,其中有770亿美元由保险公司支付;2012年美国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190亿美元,650亿美元由保险公司赔偿;2011年2月,新西兰地震造成150亿美元损失,其中120亿美元由保险赔付,占整体的80%。

巨灾险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有数据统计,全球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平均为36%,一些发达国家则高达60%以上。

记者了解到,发达国家及灾害较多的国家纷纷建立起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国际上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极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