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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时间:2023-05-30 09:27: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第1篇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议案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将条例草案印发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12个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上旬开始,财经委又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中小企业局的同志赴临安、安吉、永康、台州、瑞安、杭州等地进行调研,分别听取当地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中小企业等的意见,并走访了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后又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期间,由叶荣宝副主任带队赴外省学习考察了中小企业立法工作,并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专门与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中小企业局交换了看法。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在3月lO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扶持,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融资难、担保难、用地紧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我省体制机制优势,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不断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尽早制定一部切合浙江实际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总结了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可行。现就条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问题

条例草案第四条对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但该规定过于简单,为了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工作的开展,建议条例草案对该条文内容进行充实修改。一是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职责要与中小企业法和我省的三定方案相衔接,明确其为中小企业综合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主要职责。二是将第三条第二款内容移作该条文的第二款,使乡镇人民政府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责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相衔接。

二、关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问题

条例草案第二章创业扶持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发展都作了规定,总体上讲这些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都比较原则。调研中市县普遍反映,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建设用地,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对于“鼓励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规定,各地反映,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类型不同,生产厂房层高、层次要求都不相同,如仅建设标准厂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而且根据我省块状经济的特点,迫切需要根据产业特色建设多层厂房,才能适应中小企业个性化的厂房需求。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紧缺的问题,还要多方着手,统筹用地。条例草案除规定建设符合产业特点的多层厂房外,还需从充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进行土地置换、统筹使用闲置土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缓解中小企业用地的困难。因此建议对中小企业用地的条文作相应较具体的修改完善。另外,在创业准入方面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对上述类型的初创小企业,可以按照行业特点降低注册资金限额。”由于修改后的公司法已大幅度降低了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且此表述也不符合公司资产法定的原则。因此建议将该规定修改为“其注册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执行”,同时删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规定。

三、关于中小企业资金支持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了省级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但各地反映,一是希望比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保证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二是希望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专项资金能逐步有所增加。三是希望除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外,还可以广泛吸纳捐赠等社会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因此,建议条例草案根据以上反映作修改补充。同时对乡(镇)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财政充裕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因“财政充裕”很难从量上界定,所以建议删去“财政充裕”,由于上款已规定“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故该款可删去“并制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一句。

四、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仍存在融资难问题,除了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项目融资、债券发行等途径融资,缓解资金短缺外,建立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要求,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逐步推进落实以上意见的内容。同时由于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多,担保机构又处于建立发展期,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建立、风险补偿或奖励”的内容,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关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问题

中小企业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条件,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建立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促进生产向精、特、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中小企业要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层次和产品档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建议条例草案第六章市场开拓方面增加以上相关内容,并强调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原则,但按照“同等优先”的要求,中小企业较难获得优先,因此建议删去“同等”二字,修改为“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优先的原则,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六、关于职工培训问题

我省中小企业多数是民营企业,其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因此不但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培训,更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条例草案仅对职工培训作了规定,未对经营管理者培训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同时条例草案对培训经费的转引规定,一是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二是反映提取的教育经费,用于培训的不多,用于考察学习的比较多。因此建议增加依法提取和专款专用、按实列支的规定内容,以落实培训经费,保障中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培训的方式方法也要不断改进,通过网络技术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七、其他

第2篇

【论文摘要】台湾中小企业是台湾经济发展腾飞的基石。台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得益于官方构建的辅导与扶持机制。文章简要回顾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并分析了这一辅导机制构成,认为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已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值得学习借鉴。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台湾中小企业在台湾经济腾飞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台湾的中小企业被形象地誉为“蚂蚁雄兵”。根据台湾“经济部”2008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白皮书》,2007年台湾中小企业家数有123.7万家,占全体企业的97.63%; 2007年中小企业的销售值、内销值及出口值占全部企业的比率分别为28.34%, 32.49%及17.02%; 2007年中小企业就业人数达793.9万,比2006年大幅增加18.8万人,而且占全国就业人数比重也提高为77.12%0 0}’,台湾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并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基石,除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努力外,更与台湾官方所建立的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密不可分。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是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本文将在阐述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结构与内容。

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成长历程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本文提及的机制概念是指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了实现自身或其他相关主体的目标或预期,从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客观规律出发,所设定并执行的一系列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就是指台湾行政当局为促进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台湾岛内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遵循一定的理念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所设定并执行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台湾中小企业成长的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在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中小企业开展互助合作、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台湾当局中小企业的辅导机制不是一墩而就的,而是遵循岛内外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积累、改进的结果。

台湾的中小企业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光复后台湾当局为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把日本人遗留下来的各种小规模零星企业标售给私人。1949年前后,随着大陆部分私人资本特别是纺织资本大量流入台湾,台湾中小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到50年代末,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己经约占台湾生产总值的40%以上。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台湾当局开始自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964年初,台湾“行政院长”在其施政报告中指出:“不但要振兴大型工业,并且要扶持中小企业,达到资金大众化,避免过于集中”。为此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鼓励了岛内民众创业投资的热情,各种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在这一年里,台湾当局为协助中小企业向岛外选购自用机器设备而设立的小型贷款融资项目标志着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辅导政策的正式开始。此后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扶植与辅导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74年台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机会。自1976年开始,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纷纷设立,截至1990年12月底,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共有总行8家,分行274家,办事处68家,合计350家,其分支机构遍布各县市,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的不景气以及东南亚和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使以出口加工为主导的台湾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台湾当局做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与产业升级这一对台湾经济腾飞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重新修订《奖励投资条款》来鼓励中小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技术上的困境,降低中小企业的各项开发成本,鼓励与跨国企业合作,加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全面促进岛内产业转型与技术升级。1981年,台湾当局在台湾“经济部”设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省内中小企业扶植和管理。1982年开始,台湾“经济部”就开始将众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大企业的产销体系中,建设中心卫星工厂体系。1992年“经济部”又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动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全面而系统的辅导。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台湾当局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已机制化,构建了业己成熟的行为体、理念目标与法规制度,并形成“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发展、咨询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行销、互助合作、品质提升十大辅导体系”。7

二、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结构分析

作为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行为体

台湾当局设置的官方辅导机构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的行为主体,既是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功能与特征的承载者,也是辅导机制成长的推手。伴随辅导机制的成长进步,台湾当局官方辅导机构存在和发展状态也不断变化。1964年台湾“行政院”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开始正式办理中小企业之辅导工作,1966年台湾当局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1968年依照准则成立了“中小企业辅导处”。1964年至1969年间,“中小企业辅导工作小组”及“中小企业辅导处”,主要针对少数具有外销业绩或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采取重点辅导、集体诊断及综合辅导方式,推动台湾中小企业技术采用、经营管理、市场推广、财务规范等工作。

1969年以后,“经合会”改组,结束中小企业辅导工作,而由台湾“经济部工业局,,接办。从1970至1980年,“工业局第六组”与“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由“工业局第六组”及财经单位联合成立)以制造业及加工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工作重点以资金、技术及产销三方面辅导为主,并进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与担保。1981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全面修正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和中小企业中期发展计划。1987年“中小企业处”负责制订了《辅导中小企业方案》,并成立“中小企业辅导小组”,在台中、台南、高雄及宜兰等地成立服务中心,推动行业集体辅导,企业自动化及生产技术之创新,并联合财团法人与有关财经单位,加强辅导体系之功能和协调建立健全的中心卫星体系。

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台湾己经建立了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除了“经济部”“中小企业处”这一直管专门性机构,从1992年开始,台湾陆续在各县市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此外,台湾“行政院”还设立了“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主要承担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议定标准、融资、税制及其它有关事项的职责。

(二)理念与目标

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基本理念是:“了解、关心、服务、尊重”。具体实施原则是:(1)辅导讲求重点、切合需求、累积绩效;(2)服务力求普及、主动出击、迅速响应;(3)“中央”与地方及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紧密配合:(4)明订各项计划目标、定期检讨修正:(5)结合运用内外部资源、发挥综效。伙,遵循上述理念和原则,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有两个根本奋斗目标:一是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

为了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的目的,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四个方面工作:(1)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计划,统计分析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比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务讲习会,协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商机。(2)通过中小企业法规研究及权益维护计划,协助中小企业建立法务制度,提供中小企业法规信息及咨询计划,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3)通过中小企业辅导措施研究与策略规划,运用统计数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办理实时性中小企业关切议题研究,定期中小企业中英文白皮书,引导政府施政方向及供中小企业经营规划之参考。

为了实现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的目标,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三个方面工作:(1)通过建构创业创新支持体制,强化中小企业创新育成功能,加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参与国际事务及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仅在2003年,台湾当局投资超过49亿元新台币,辅导及补助60余所育成中心,推动1051家新创或转型升级之中小企业进驻接受研发培育,推动设置北、中、南区“中小企业研训中心”及“中小企业终身学习护照制度”,累计发行74000余本终身学习护照给中小企业从业人员。(2)通过强化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应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科技信息应用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化,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环境,扩大市场商机。(3)通过提升经营体质促进转型升级,健全财务会计协助资金融通,推动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 (三)规章制度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关于小企业辅导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合理的法规环境,台湾当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规环境,表现为:“定期了解行政部门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与修正之外,另委托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法规研究、评估工作,以及邀请学者专家办理法规调适协调会、公听会,并且形成法规分析报告,转送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制定或修正法规之参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壮大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和《中小资业发展条例》。

1.《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1967年台湾“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一般原则。1968年、197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先后修正五次。作为最初制度化尝试,《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内容较为简略,且为行政命令,因而无法发挥太大的功效。所受多次修改,变化主要体现在辅导对象的变化上。如1977年前的《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规定“凡规模过小,在经济发展上无辅导价值之企业不予以辅导”;所辅导对象为:(1)从事外销业务或有外销潜力之企业;(2)产品足以代替进口减少输入之企业;(3)公民营企业之卫星工厂;(4)可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之企业;(5)产品符合台湾地区标准,或产制新产品经确认其有发展前途之企业;(6)列入军需工业动员体系内之中小企业;(7)其他为台湾经济计划所鼓励之企业。1977年修订后的准则改为“以外销为主,应符合政府规定之设厂标准及安全为标准为限”。1982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后,再次修订《中小企业辅导准则》,重点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2.《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1987年台湾“经济部”制定了《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目标是:"(1)个案整体辅导;(2)一般性辅导;(3)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及有关企业同舟共济;侈)协助融资;(5)培训人才;(6)辅导对外投资”。在《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出台以前,“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由于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法完全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功能,以致存在事权不一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无法连贯运作,平行的财经等部门协作不够,工作方式也不明晰。为此,《辅导中小企发展业方案》设定辅导策略,整合并强化己有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推出借重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性的辅导的新思路。为了保障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组织,《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还特别规定了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较高层次且包括各有关单位在内的临时性组织—“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各项辅导工作之进行。《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进一步具体化了台湾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不仅强化了官方对辅导工作的领导与决策功能,而且推动了民间机构和个人参与辅导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了辅导工作的层面与深度。

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整个辅导机制的核心规则和操作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始于1968年,但进展缓慢。“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后,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通过与“行政院经建会”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再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多次协商及修改,1989年9月“行政院”院会终于正式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立法。1991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991年2月,台湾公布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是最基本的辅导中小企业的法源依据。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前,台湾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或有关措施均出自行政命令,多属适应短期目标的应急措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为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辅导自立成长,促进中小企业之健全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促成了官方主导下的十个辅导体系的逐步形成。

第3篇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法律延续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框架,并根据当前复杂的劳动关系作出了重大修改完善。

专家说,一是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不签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等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二是着力改变劳动合同严重短期化倾向,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达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制度平衡。专家评论说:“如果是守法的企业,法律不会增加劳动成本,如果是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则其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

有关专家表示,今后企业用工将面临诸多禁锢: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压证件等。

《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我国首部《就业促进法》及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元旦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从1月1日起,凡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都不得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反就业歧视是其一大亮点。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行查乙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用的人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还有义务提醒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正确无误的招聘内容及公开化的福利待遇,以确保求职者权利。

我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稳定粮价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

其中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据悉,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为13%。

财政部有关人士称,最近关系到民生的一些粮食价格上涨比较快,国务院决定取消一部分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这样可以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引导国内粮食供求的平衡,同时也可以达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我国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质检总局实施新规产销食品须有许可证

2008年消费者凭“QS”标志将能购买到更多放心食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1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销售食品,而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都必须要有“QS”标志。

为何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很多食品都还没有“QS”标志?原来,元旦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有“QS”标志,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监管部门给予这些无证合格食品一个退出市场的过渡期。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扶持中小企业

广东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内容包括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条例》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此外,《条例》还规定,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与市民关系紧密。《条例》不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而且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条例》对违法的处罚金额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以立法形式确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其中明确,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第4篇

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基本法律。中央立法的法规多为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或是部门制定的单个税种的法规条例。各地区和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时,需要根据综合情况及发展环境,制定相应的衔接制度。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收。例如以从事劳动力提供为主的中小企业,其营业税的税率为3%~5%;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总体来看,中小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税收成本。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纳税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本身规模有限,受经营理念、知识水平、专业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企业领导往往缺乏主动纳税的意识,不能正视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甚至想办法逃税。领导进行决策时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而不是将税收作为考虑的重点。由于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常认为税收是财务人员的职责,其经营目标集中在业务的发展,因而忽视经营过程中投资、融资、生产、销售、分配方面与税收之间的关联。

(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中小企业一般是个人投资或多人合伙投资成立,投资人在所处行业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其经营目标是赚取利润,财务管理工作则容易被忽视。有的中小企业会计账簿设立不全,涉及资金收支的会计原始凭证、成本资料等不够齐全,记账不规范。有的企业虽然设立账簿,但未能及时对发生的资金往来活动进行记录。由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企业无法依据原始信息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税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很多中小企业并未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具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中小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会计和出纳常为一人兼任,无法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所以企业虚列成本和费用,刻意少报利润,都会给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加剧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业所处的税务环境本身就比较复杂,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法律,但各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导致条例和法规的衔接不一致。有的地区为招商引资,将税收优惠政策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则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高层管理者是所有者的亲属,有的管理者缺乏学历背景和管理经验,对税务政策和法律不了解,只是一味地想要降低税务成本。加之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税法知识薄弱,责任心不强,缺乏与领导的沟通,从而使税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

三、中小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在营造纳税环境的同时,应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作为中小企业,也应积极树立纳税意识,改革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一)税务部门为推进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改进,税务部门首先应积极营造纳税环境,依据纳税基本法律,完善条例和法规建设,促进其与基本法的衔接,扫除税收管理的盲区。特别是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优惠单纯倾向大型企业。例如,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杠杆调节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方向进军。其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税务部门应集中对企业领导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而且税务部门要注意开辟税企沟通的平台,如通过电话专线、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主动为中小企业解答税务问题,定期对中小企业实施税务培训,举办税企座谈会等,引导中小企业转变观念,重视税务管理工作。

(二)中小企业

第5篇

关键词:苏南;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在刺激经济增长、促进行业竞争、推动产业创新、增加国家税收、创造就业机会和吸收剩余劳动力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10月,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江苏创新经济研究院委托,我们对当前苏南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 苏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特征

在近期对苏南中小企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了2011年以来融资比以前更难的迹象。与以往相比,目前苏南中小企业融资难呈现了如下一些新特征:

1. 近年来,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成本快速增加,企业盈利空间大幅缩小,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更难。苏南地区是中国的制造业中心,大多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加工和代工为主。根据当地工商联合会的统计,与前年同期相比,大部分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上涨30%~50%左右,普通工人工资上涨30%~40%,部分高级工(如电焊工等)上涨幅度甚至超过100%。部分企业主表示:他们相信国家能通过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抑制物价,降低原材料上涨幅度,但劳动力成本继续大幅上升的趋势却难以抑制。难以招到合适的工人,特别是肯吃苦的年轻工人和技术熟练工,已经成为困扰苏南许多企业的重要问题。大多中小企业由于处于产业链末端,无法向下游转移上述生产成本,只好通过牺牲自身利润来承担,从而导致融资更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一些中小企业通过设备自动化改造缩减了用工需求,通过技术创新节省了原材料,通过一些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对冲了原材料价格风险,今年的经营状况甚至创历史最好成绩,这些企业遇到的融资障碍很小。可喜的是,目前苏南中小企业主十分重视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几年前曾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些内部关键因素,如自身信用不佳、内部管理效率低下等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获得信贷的真实融资成本急剧上升,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但大多中小企业实际获得贷款的真实利率成本接近20%,有的甚至高达30%。一是,大多银行采取了对基准利率上浮的政策。根据目前的规定,作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主体的农商行,贷款利率上浮的最高幅度可以高达130%,达到基准利率的2.3倍;城商行只要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即可;即使是工、农、中、建等全国性大银行,也普遍采取了上浮措施,上浮幅度大多在30%~50%。二是,银行捆绑销售贷款导致中小企业可利用的实际资金大幅减少,提高了企业真实融资成本。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必须拿出贷款金额的10%~20%购买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必须同时拿出贷款金额的20%~30%作为存款。银行“截留”后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资金仅为50%左右,却要支付100%的贷款利息,真实贷款成本仅这个环节就增加1倍。三是,票据贴现和承兑汇票等短期融资的真实成本大幅提高。一些银行向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并不直接提供资金,而是让中小企业拿到承兑汇票后再向银行申请贴现去获得融资支持。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既要支付贷款利息,又要承担贴现利息负担,导致企业真实融资成本成倍增加。四是,贷款承诺费、为获得贷款的公关等其它费用将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真实融资成本上升。在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中,不少企业反映,2011年他们获得银行贷款的真实单位融资成本比去年上涨了40%~60%。银行和中小企业地位不对等是导致真实融资成本高企的根本原因,银根缩紧的货币政策为银行这种“高价放贷”现象创造了条件。事实上,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这种“高溢价”空间,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一些银行已经更愿意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2010年和2011年的季度统计数据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的贷款量不论从绝对数额还是增速上都超过了大企业”特征,但这却掩盖不了真实融资成本大幅增加将中小企业带向融资绝境的残酷事实。这种融资难的特征主要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企业改革步伐导致的,特别是银行业的垄断市场结构造成了企业融资地位的不平等。

3. 缺乏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战略,挤占了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渠道。苏南的中小企业大多以制造业为主,属于第二产业,虽然利润空间可能低于第三产业,但其对社会的就业贡献巨大。近年来,我国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步骤明显加快,金融支持政策也随之倾向第三产业。在有限的金融资源下,许多中小企业都十分理解和支持这一政策,但他们认为,制造业的转型需要有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一些正处于上升轨道,具备做大做强实力的中小企业也同样需要金融支持,不能机械性地为提高“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而挤占制造业融资渠道、缩小制造业融资规模。

4. 苏南地区未发现其它地区出现的大规模“高利贷”现象,但民间融资成本较高。在信贷紧缩的宏观背景下,处于生产链末端的中小企业,一方面要面对上游企业的现金支付比例不断提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面对回款周期压力。一些中小企业只好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求助,从而推高民间借贷成本,目前平均月息在2分~3分。由于苏南中小企业获得的民间融资大多时间短、规模小,因而目前暂未发生大规模“高利贷”现象和企业“倒闭潮”。但必须警惕几种已经出现的现象,一是,民间融资成本正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二是,少数企业为迷恋民间放贷的高额利润,正逐步放弃主营的实体业务,致使企业风险急剧上升;三是,一些买方企业刻意拖欠卖方企业货款,转而转给小额贷款公司或直接放贷一段时间后再结算,卖方中小企业回款风险加大;四是,一些大企业利用融资条件“寻租”银行贷款,再加息转贷给中小企业,成了第二银行,直接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形成这些特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尤其是利率上升时,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大多低于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诱使民间资本另寻高收益,流向高利贷市场。

5. 中小企业难以切实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江苏省先前出台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苏南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然而,苏南不少属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现实中却几乎没有享受过担保、贴息、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等各种金融支持政策。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一些创新性金融工具更是无人指导操作。总体上,这些政策缺少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更多地停留在舆论宣传上而难以落实,从而使不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丧失了各种可利用的融资机会。

二、 改善外部融资环境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主要立足点

中小企业借贷困难的问题不是最近才有的。上面的分析表明:目前融资更难的原因既有中小企业本身的愿意,更有金融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原因。也就是说,社会普遍认为的“银根紧缩导致可贷资金减少”并非主要原因。事实上,本次调研发现,我国社会流通闲散资金规模巨大。而且,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也出台了大量的具体措施,但中小企业至今仍未走出融资困境。

我们认为,各项措施“治标不治本”的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政策制定的立足点发生了偏离。根据金融生态理论,一个健康、完善的融资环境会孕育出高效的、充满竞争活力的金融主体,推动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之将阻碍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企业发展。因此,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是疏通融资渠道、突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

所谓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是指能够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选择与运行过程的各种内外部因素的总和。按照融资环境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融资环境和外部融资环境。内部融资环境指对在中小企业筹资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内部因素总和,如企业规模、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科技水平、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对融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企业信用等。外部融资环境指对在中小企业筹资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外部因素总和,如法律政策环境、金融环境、经济环境等。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反复选择的过程。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需从改善融资环境着手并立足与长期。

内部环境特征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自身因素决定。客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自有资金不足,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物,内部治理水平不高等方面。主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内部财务体系不规范、信用观念不强等方面。对于内部环境而言,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是融资关键,因而,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把产品做精、做细、做专、做深,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总体上,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苏南中小企业主观性特征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突出性的问题主要是自有资金不足和缺乏有效担保物或抵押物。因此,改善外部环境将成为苏南各级政府未来制定各项相关政策的主要立足点。

三、 完善外部融资环境的具体措施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政策制定的重点视角应是通过优化融资环境来理顺融资渠道,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具体而言,可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筑规范、高效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把民间借贷引入到有监管、透明化的正规渠道,做到政策有效“落地”。目前江苏急需要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能,制定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细化各项政策,制定《中小企业银行管理条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个人放贷管理条例》等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积极推进社会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工作,净化社会信用环境。政府应引导并支持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模式的改革,改变传统银行业贷款业务依靠人海战术和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企业信用的模式,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形成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商业银行等信用信息共享局面。

3. 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打破金融业过分垄断的市场结构,健全适用于不同特征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单纯依赖一种金融产品,或一种融资渠道,很难解决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细分市场,使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应配置于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群体。已经推出的融资担保制度、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和创业板市场等措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简化。多元化金融体系构建的总原则是,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正规金融健全和非正规金融规范协同发展,直接融资体系推进和间接融资体系完善相结合。在政策性金融方面,重点支持的对象是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中小企业,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可考虑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专业性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政府支持的部分政策性资金注入进去,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针对我国目前大银行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竞争过度的状况,建议选择一至两家甚至更多银行,进行分拆,使之经营规模适用于为中型企业服务。当前应将非正规金融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承认既有的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鼓励和引导发自民间的各种金融组织创新,形成一个处于公开监管之下非正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网络。同时,应制定出统一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在股权市场,应在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发展风险投资,为有效降低风险,可选择重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4. 配备并完善类似于交易所的统一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在目前的基础上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配备统一的中小企业金融交易中心。在这个中心当中包含了中小企业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业务系统以及政府的资金投入系统,利用中小企业金融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这是降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成本和风险的关键,也是政府降低政策成本、提高政策针对性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柴青宇,柴雪歌,时延鑫.金融危机下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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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我国管理通胀预期与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研究”(项目号:10CJY06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转型期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区域异质性研究”(项目号:09YJC790152)部分成果。

第6篇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与做法

(一)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除了通行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交易法》等外,各国还制定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法律、法规。

(二)设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制定融资政策。

美国的小企业局、各商业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各州金融公司都成立专门或部分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出台了专门的小企业金融扶植措施,对中小企业使用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90%的担保,为刚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国际贸易贷款担保和出口营运贷款担保,各州金融公司还向中小企业提供以企业股票和债券为抵押的贷款。

(三)政府设立各种专项发展基金。

基金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建立专项基金。美国1959年就通过类似的投资基金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美国有两类基金:一类是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等;另一类是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风险的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第二种是设立风险基金。美国对风险投资收益的60%免税;英国对风险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赋豁免;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最初5至10年完全免税,并允许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投资于经批准的风险企业造成的损失,而且对于连续3年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亏损额50%的政府补助。

(四)专门成立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

日本在1948年就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并在通产省的8个派出机构中设有“中小企业课”,专门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英国于1971年在工业部设立了“小企业服务局”,并特别任命了一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工业大臣,在全国建立了70个地方合作发展机构。美国政府设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SBA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其一项重要任务,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韩国等也都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或服务机构,设有由政府规范职能的中小企业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组织在中小企业自助、自律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制度是各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普遍采用的制度。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起,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为了支持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机构。截止到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80―1998年间,作为美国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28万笔、总额达410亿美元的担保贷款。日本的贷款担保措施更加完善,制定了许多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扶植措施,除对商业银行贷款给予担保外,还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实行连环保险。

二、借鉴国外经验,做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体系,实施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融资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03年1月1日实施,这必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支持。还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规,并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扶持、规范和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一是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国家和省、市、县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主要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二是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投资基金,并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活动给予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三是健全完善一套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制度,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三)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据统计,我国每100家中小企业中只有大约1.4家能获得银行支持,而在美国这个数字是80家。要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除了对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外,还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样性的银行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信贷担保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和保证人难觅问题。信用担保制度中有关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放大倍数的规定和协作银行制度的建立,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设备更新、产品出口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实行比例担保,建立起与银行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

(五)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资格的确定依据是1993年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企业发债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民营企业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但执行过程中已将民营企业排斥在外。要尽快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取消额度审批,主要根据发行人的素质和自己的需求来进行债券发行审核。

三、中小企业要创新融资手段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即使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信用担保、建立投资基金、设立证券市场、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能够取得资金支持的企业也是少数的。况且这些融资方式的实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在近期内是难以做到的。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还要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结合我国财政、金融、信用等的实际,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利用一切可能的积极因素,推出方便实用的融资手段,特别是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特点的新融资手段,是中小企业急需的,也是我们当前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一)票据市场融资。票据市场为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打开宽阔的通道,从而成为中小企业便利的筹资渠道。票据的签发过程也就是中小企业一种信用工具的产生过程,票据通过流通转让,实现了票据的汇兑和信用功能,完成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票据通过贴现、再贴现,实现了票据的融资功能,完成了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中小企业签发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贴现、再贴现的过程,也就是中小企业实现直接、间接融资目的的过程。

(二)典当融资。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不但拓宽了典当行的生存空间,而且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新典当公司正是看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此作为自己的切入点;而在现代资本运作下的典当行,更是期望通过为企业提供从融资、咨询、评估到拍卖的一条龙服务来牢牢吸引客户。典当贷款的中间环节少,放款速度快,贷款用途不受限制,成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帮手。典当行可以进行股票抵押或质押业务,典当者只需将该所需的有关资料证明提供给典当行,由典当行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典当的额度。

(三)保险公司融资。中小企业融资,银行选择担保方时,一般优先选择有实力的大企业做担保单位,但随着大企业对风险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担保市场的逐步成型,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做贷款担保的情况会越来越少。由于担保企业赔偿金额有限,且自身也存在着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资金安全,而保险公司的这一业务可以转移银行的部分风险,提高赔偿比例,增强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信心。保险公司的参与使银行多了一个控制风险的途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这一新险种的正式推出,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对策;经济效益

运用科学的对策加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处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间接地提高企业的财务工作质量,为各种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对当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关的对策提高这些问题的处理效率,确保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水平能够达到相关经营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1中小企业的概念与相关特征

1.1中小企业的概念

所谓的中小企业是指处于创业初期、整体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相关条例,应明确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从销售业绩、员工人数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划分。明确中小企业的概念,可以为这类企业相关特征分析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因此,在了解中小企业概念的基础上,应对这些企业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

1.2中小企业的相关特征

结合当前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概况,可知其相关特征包括:(1)以自身的发展为中心。(2)企业整体的结构层次简单。(3)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不明确。(4)员工流动问题较为突出。

2现阶段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分析

2.1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缺乏有效的会计机构

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中会计专业性人才数量少,难以满足各类企业实际的发展需求。中小企业为了保持自身良好的经济效益,降低人力成本,往往在招聘的过程中聘用了一些实践经验并不丰富、专业能力有限的人作为企业会计,某些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甚至缺乏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些因素的存在,降低了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影响了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

2.2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机制

在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致使一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虽然部分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了这种问题的存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员工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不高,使得企业难以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间接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缺乏,致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难以真正地提升。

2.3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不规范许多中小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对会计档案与资料重要性认识缺乏,往往忽略了各种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保管、保护的要求,而将会计报表和凭证等重要的材料随便乱扔导致遗失。

3解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对策

3.1加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满足会计核算工作的实际需求。具体表现在:(1)开展会计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强化中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能够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真正地发挥自身的实际作用,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可靠性,保持良好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2)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落实责任制,对会计核算中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概况及业务要求,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为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高提供保障。

3.2加强会计体制创新,完善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机制

为了保持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高效性,应加强企业会计体制创新,不断完善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机制。具体表现在:(1)结合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及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对既有的会计体制实际作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将创新理念融入到会计体制建设中,最终形成符合现代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会计体制;(2)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工作开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保持自身良好的管理水平,为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3)为了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应从多个角度出发,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促使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高效处理。3.3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规范性为了提升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降低会计核算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发生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规范性。这些措施包括:(1)根据会计核算工作及相关条例要求,对各种会计档案与资料进行有效的保管,避免会计资料与数据的丢失,保持会计档案与资料的管理有效性;(2)健全会计档案与资料管理机制,为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3)注重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的合理运用,建立会计档案与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实际的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对会计信息的高效利用,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在运用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构建会计档案与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时,应充分地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确保该系统使用中能够达到会计核算工作要求。

4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开展及生产计划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给企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受到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中小企业能否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保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未来中小企业发展中应注重信息技术与各种会计理论知识的合理运用,确保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同时优化会计核算方式,增加中小企业未来发展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良好性,减少各种工作失误。

参考文献:

第8篇

时至今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已形成互动格局,在2007年2月13日,汇丰控股为在美次级房贷业务增加坏帐拨备,全球金融风暴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倒下之始,中国经济就无法在一场全球性经济衰退的风暴中置身事外。

非常时期,中国如何应对?我国宏观经济决策部门已陆续出台保增长、刺激经济的政策,择其概要列举。

中小企业的政策“小灶”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并引导地方财政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和实施节能减排。中央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生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取得国际相关资格论证,还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鼓励中小企业购买行业先进、适用技术。

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支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财政部明确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按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按相关担保业务额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央行调增了全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8月中旬,央行又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9月中旬,央行决定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008年9月,银监会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在年初规模的基础上增加10%,新增贷款必须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三农和灾后重建等领域;11月起,全面放开贷款规划限制,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008年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为解决纺织、服装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2008年8月财政部对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11月1日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部分玩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提高到14%。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即将出台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这是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采取的行动。

针对形势的变化,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应考虑扩大贷款规模、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尽快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等融资渠道。《意见》提出,要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同时,采取更加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和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扩大内需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先期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包括:(1)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3)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4)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5)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6)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7)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8)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9)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

企业负担1200亿元。(10)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2008年11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据测算,4类补贴产品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从三省一市的情况看,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家电下乡为企业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中标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和整合了农村家电流通网络。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意见提出采取七大措施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意见》包括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积极促进汽车消费。三是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四是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五是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大力发展信用销售。六是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七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等措施可以给企业带来订单,2008年底的投资拉动效应,会在今年显示出来。

税收与金融支持

2008年11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此前的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人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明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人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从行业看,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

第9篇

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此规定,如果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政策的利好,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由此看来,能否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成了落实税收利好政策、助解企业发展难题的前提和关键。

据对我市56129户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符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7289户,其余38840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即将有4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3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据对这8000多户即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这些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大多是个体手工作坊,生产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员只有1-2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大多是品牌销售商店,或是小型批发商店,从业人员在3-5人,管理人员也只有1-2人。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些企业根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由1名管理人员,甚至是老板本人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

二是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这些企业所谓的“会计人员”,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会计培训,对会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记个简单的“流水账”,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企业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凭证审核传递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这些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

面对上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把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作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全会计核算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要定期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解会计原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业务技能。

第10篇

为了认真贯彻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规范办事程序,有效制约违规行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XX 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 、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11篇

北京市发改委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协议,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计划在未来3年内向北京市中小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80亿元,年度贷款额不低于30亿元,北京市中小企业可凭知识产权抵押获得贷款。

辽宁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去年辽宁省曾将韩国产业银行成功引入“五点一线”地区并投资1500万美元。今年将探索成立地方中小企业银行,并引进国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拓宽道路。

海南

针对海南省内中小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近期新推出“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产品,今后海南省信誉优良、产品出口看好的中小外贸企业,均有望获得深圳发展银行的融资,而无需任何额外抵押担保。这种产品是针对那些相对固定地为国外多个买家出口货物,交易频繁、过往交易记录良好的出口企业。

江西

由江西省政府投资建设,以培训、孵化、劳动力市场三位一体的全省一流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共青城工业新区落户。

据了解,江西省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主要是面对社会上有创业愿望的潜在创业者,政府为他们迈出创业的第一步创造优越条件。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在基地创业可以享受就业培训、社保、医保等方面“一站式”服务。该基地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首期投资1200万元。

山东

山东省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资金、建设用地、人才引进和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条例(草案)》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以及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在税收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资金扶持。

新疆

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新疆目前已建立各类担保机构51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困扰和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新疆中小企业担保协会的成立,对促进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新疆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庆

重庆市梁平县五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一是组建了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办公室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二是制定了信促会章程、贷款管理和贷款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以促进信贷管理。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达成了贷款合作协议。四是采取“政府、企业、中介组织、银行”四位一体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五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运作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唐山

唐山市建成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基地主要面对创业者及科技型小企业,引入软件、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和配套的创新型产品。创业基地将吸引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入驻,形成一个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的集群,以发挥中心基地的服务辐射功能。创业基地还将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同时提供信用担保。

广州

广州黄花岗科技园与广东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工商银行白云路支行以及华鼎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将为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推荐的民营企业提供5亿元的融资额度。

越秀区还将出台措施鼓励在广州地区注册的担保机构,为越秀的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期满后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未来5年,企业自主创新不仅能享受财政投入、贷款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优秀人才来广东创业还能获更多优待。与此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九江

九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培育和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适应九江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需求,并为其提供创业和发展支持,而组建的全市第一家中小企业综合机构,本着“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设有10个服务平台和窗口,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柳州

柳州市建立了包括公司法律风险救济等九项内容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今后,该市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九项内容,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避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磐石

磐石市利用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开办公职人员创业小额贷款业务,为域内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同时加大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力度,为下岗者创业和就业提供资金保证。目前该市已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450万元,全年将发放800万元。

黑河

据悉,今年黑河市预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万元,可帮助近35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凡经市劳动就业局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均可申领到小额担保贷款。

柳州

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促进中心成立。

该中心将紧密联系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广大企业,集成各方科技资源优势,为该市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攻关、科技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并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研究开发、机电仪一体化技术、生物资源产品研究开发、电子信息控制工程、先进建筑技术开发五个研发和服务方向。其中以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并将在两年时间内建成此平台。

抚顺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由抚顺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抚顺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其目的是要反映中小企业诚信意愿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深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领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三是专利申请资助市、区联动,区级专项资金拟对申请第一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资助;四是政府的研发资金,进一步向技术创新型项目、企业倾斜,以产生更多的专利源;五是发展壮大专利机构,提高服务意识,为中小型企业上门服

务;六是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指导。

张家口

张家口市张北县坚持“放开搞活、做大做强”的原则,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深化创业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去年以来,该县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13.1%。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张北县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等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济宁

济宁市出台《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意见》要求,济宁市将增加对成长性企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每年新增贷款中用于支持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市农行和工行每年分别新增贷款7亿元和6亿元,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并给予下浮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

徐州

徐州15家商业金融机构今年将拿出200亿元新增贷款,用于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今年年初,徐州市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若干政策》,帮助金融企业清收不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同时组织成立全省首家“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会”,鼓励民营企业自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形象。

成都

成华区政府与成都市商业银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额度为2亿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向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园区直接向区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再经区融资专家评议小组评议,合格的企业将由区政府向担保公司和银行推荐,由他们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获得贷款。据悉,单个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在3800万元。

大连

大连仲裁委民营企业仲裁中心成立。该中心是为方便民营企业维权而专门设立的,开辟了除投诉之外民营企业维权的新途径。

武汉

武汉市洪山区举行银企融资洽谈会,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等四家银行为近百家中小企业送来数亿资金。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企业,只要信誉良好,提供资料属实,两天内即可获得该行2000万元贷款。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随时可以支取这些贷款。洪山区经贸委负责人介绍,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资金短缺,从而影响生产流通。全方位融资渠道、申请贷款比较困难,而且手续繁杂,现在这种方式简化了很多手续,有利于解决他们融资难的问题。

第1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品牌建设 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现状

截至2007年,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多万户,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品牌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纵观全国中小企业,其品牌发展现状如下。

1、中小企业拥有全国知名品牌比例远低于市场覆盖率

我国的中小企业活跃在国内外市场上。据调查,产品市场覆盖多个国家与地区的中小企业占26.72%,覆盖全国的占39.65%,覆盖本省的占17.97%,市场限于本地的占15.66%。而其中只有22.32%的中小企业认为其品牌是全国知名品牌,仍有28.84%认为没有品牌。可见,中小企业拥有全国知名品牌的比例还很低,多数中小企业的品牌仍待建设。

2、中小企业普遍对品牌建设重视不够,多采用贴牌和无牌生产模式

虽然多数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较高,却陷入价格战的怪圈,核心品牌的缺失使之无稳定的盈利模式。《中国企业品牌管理能力白皮书》表明,年销售额低于五亿的中小企业中69%没有基本的品牌定位,86%的企业没有完整的品牌规划。以浙江为例,浙江现有的注册商标数虽然位居全国第二,但约80%企业采用贴牌和无牌生产模式,产品以外销为主。企业普遍将自有品牌建设置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辅助因素地位。据统计,平均1家企业只有0.7件商标,每5344家企业法人就有一件驰名商标。进入全省质量档案的12437家企业中,无牌企业6083家,占比高达48%。

3、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品牌弱势,出口商品价格低廉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识逐步增强,但由于受自身及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品牌竞争力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且普遍表现为缺乏品牌竞争优势。中小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提升程度与国家综合实力增强程度不成正比。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贸易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位,彩电、冰箱、服装等百余类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位,相比我国在国家综合能力方面的提升,中小企业的品牌却未取得应有的竞争优势,其创造的经济总量、总价值与其在世界市场中的占有率不对称。

二、我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1、外部环境制约

(1)品牌认证混乱。目前,我国的品牌认证和评定出现条块分割,秩序混乱,重评价轻培育的现象。一是多数地方将过多的资源投放到了名牌评价中,导致中小企业为拓展市场或获得地方政府对名牌的高额奖励而参与名牌评选的竞争。企业将过多的资金、人力转移到公关上,势必产生重公关而轻生产的现象。品牌的评选实质上已成为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政府一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另一方面设租使企业陷入品牌建设困境。二是目前的认证评选机构多、杂且缺乏统一规范。工商局、质检局等许多政府部门及各类行业协会均有评定资格,但分割认证和评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市场上名牌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与消费者实际感受反差强烈。供过于求使名牌实际价值下降,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2)品牌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有效保护。尽管我国一直致力于品牌权益的保护,但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对中小企业的品牌建设造成了较大阻碍,其原因可以归结为我国法律的不完善性。商标法、专利法等缺乏细化条例,司法操作实践也存在不合理性。例如其适用的“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害实际赔偿实质上是一种非惩罚性规定,未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法律的不健全使各类侵权行为因法律空隙而大量存在,导致了中小企业维护品牌成本高昂,也使消费者对中小企业品牌的消费信心弱化。

(3)地方保护阻碍了中小企业品牌的扩张。制度原因造成的地方保护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品牌的区域扩展造成了进入壁垒。现行的财税体制具有强化“行政区经济”,激励市场分割的性质;干部体制对各级干部有政绩压力,势必使其为维护本地企业利益而干预外来企业竞争;司法制度的属地原则为政府干预司法,保护分割市场创造了条件等等。

2、中小企业自身问题

(1)品牌培育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普遍采用OEM生产模式的东部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中,家具、玩具、消费类电子等行业的OEM企业已占到近90%。大多企业由于OEM模式风险小、资源投入少且有一定利润,主观上培育自主品牌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企业尽管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但因资产专用性等原因,多采取以OEM生产外销为主,培育自主品牌内销为辅的发展战略。然而,在2008年中大量OEM企业的倒闭证明,尽管OEM能够带来短期利润,但相对自主品牌缺乏高附加值来源,国际渠道单一,抗经济风险能力弱,不利于企业长久竞争优势的确立。可见,无品牌企业如何尽快树立品牌培育观念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品牌定位存在问题。品牌定位是实施品牌战略最基本的问题。适当的定位能够突出产品个性,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许多中小企业往往忽略品牌定位的重要性,呈现出定位同质、定位模糊、定位游移的问题。

(3)品牌传播意识薄弱且手法单一。调查显示,只有27.01%的中小企业经常通过媒体和广告宣传企业,54.07%的企业只是偶尔通过媒体和广告宣传,还有18.93%则从来没有通过任何手段宣传。另外,中小企业采用的传播手法集中在展销会和单一的媒体广告,效果甚微。而相对有效的传播手段如体育营销、公关营销等传播品牌的手法还很少为中小企业所采用。

(4)企业界缺乏打造品牌的管理部门及专门人才。《品牌管理师》项目国家课题组2006年调查报告称,至少有63%的中小企业没有制订品牌战略,而未设立品牌经理职位的更是高达91%,该报告还指出,有91%的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品牌管理部门。可见,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没有专门的品牌管理机构与人才而缺乏打造品牌的理论和经验,导致品牌建设受阻。

(5)企业文化建设滞后导致品牌缺少文化内涵。文化是企业和产品品牌内涵的核心。塑造品牌及品牌文化要有先进的企业文化支撑。但目前中小企业文化的塑造过于形式化,大多企业仅以企业内刊、员工活动、空洞的企业理念等形式建立表层文化,并未形成深层的文化体系,因而不能起到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的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宏观层面

(1)健全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品牌建设环境。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品牌权益。品牌建设的关键在于创建、维护和扩展。品牌的维护一方面来自企业自身可控性因素,另一方面则来自外部法律的保护。因此,应进一步细化《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法条,减少法律空隙,改善其在司法操作实践及惩罚性规定方面的不合理性。第二,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规制竞争行为方面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尽管2002年颁布了《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等五个主要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配套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法律条例本身仍需细化,例如第五章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应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相关法规细则,约束和规范政府采购的数量和范围,对中小企业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

(2)建立品牌评定管理机构,统一评定标准。针对目前名牌数量超过需求市场认可量的状况,应尽快建立国家名牌认证协调管理机构及其监督机构,下设地方机构,对分割认证的状况给予协调管理。主要责任包括:对各类评定机构或部门及其评定类别进行规制;在遵循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名牌评定数量给予协调;对各类认证的权威性、客观度等给予市场公开评价等。监督机构负责对协调管理机构及各类评定机构或部门工作等予以监督。

(3)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体系,为品牌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直接融资方面,如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加快发展二板市场及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为无法达到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解决途径。间接融资方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途径。包括推进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打破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建立扁平化的结构体系替代行政层级结构,使其更贴近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业务及产品;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等。另外,政府在外源性融资中应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例如加强政府和银行的信息交换;加强与证交所的合作,开展上市推荐,拓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2、微观层面

(1)制定品牌战略。有效的品牌战略是企业品牌建设的核心保障。首先,企业应评定客观环境及自身占有的资源,明确品牌战略定位,确定战略愿景。其次,明确品牌战略构成,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确立独特的品牌战略。从品牌战略要素角度看,它应包含产品战略、技术战略、人才战略、文化战略、市场战略及营销战略等六种子战略。战略品牌可分为两层次,一是面向企业自身层次的战略,包括前四种,主要涉及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产品研发及创新等,它是品牌战略的根基。技术战略是指技术的创新、引进以及改良体系的构建,是品牌建设的推动力。技术战略是中小企业的薄弱环节,企业一方面应加快技术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积极抓住宏观的优惠政策,加大技术投资以培植技术进步能力。人才战略是指企业综合运用人才任用机制、激励机制等促进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它为确保其他子战略有效执行积累人力资本。文化战略是通过加强企业文化体系的建设进而塑造出独特的品牌文化,将先进的企业文化作为品牌文化的支撑。文化战略是打造精神性品牌的关键。二是面向市场层次,包括市场战略和营销战略。市场战略主要包括目标市场选择、市场细分、渠道和品牌定位因素。营销战略是企业广告、人际推广、促销及公共关系的整合战略,是实现品牌预期定位和传播效果的关键渠道。因此,企业应有效整合各子战略以形成一个相互依赖和促进的企业品牌战略系统。

(2)准确定位品牌核心价值。核心价值是企业品牌的灵魂,它让消费者清晰地识别并记住品牌利益点。准确定位核心价值是品牌战略成功的关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核心价值定位在理性价值方面大多不存在比较优势。考虑到感性消费的因素,企业可以从感性和象征性角度,以满足消费者感性需求为出发点,即侧重于消费者的使用感受及价值主张。如女性服饰品牌“顺美”的核心价值是优雅过生活,定位在能够给女性客户带来优雅的气质。西装品牌“温馨鸟”定位在尊贵,侧重于顾客的使用感受等。

(3)培育企业独特的品牌文化。随着产品同质化程度加深,市场竞争已转到了心理层面的竞争,文化则构成了竞争的重要内容。中小企业应培育企业特色文化,通过挖掘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以品牌文化为纽带与消费者沟通,使目标顾客形成文化认同和情感共鸣。例如山东的“孔府家”酒,充分利用孔子故乡的优势及人们对孔子的敬仰,使企业品牌渗透着浓郁的儒家文化。中国人因深受千年的儒家文化影响,极易形成情感认同。

(注:作者系国家大学生创新试验计划项目组成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