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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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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遂昌县审计局: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原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主任巫法源任期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自收到《审计报告》后,征收指导中心主要领导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以积极的态度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于重复领取加班伙食补助3000元的问题,我们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退回重复领取的加班伙食补助,并组织学习《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遂财行〔2016〕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核,严格执行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
二、对于结余资金89.93万元未盘活的问题,已与县财政协商沟通,由我中心合理使用。
三、对会计基础资料不完整的问题(2016、2017年发放2016年1—6月食堂饭卡,工会发放春节慰问品大米、食用油,发放清单未签字)作了全面整改,找到相关当事人补全发放清单上的签字,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做好原始凭证审核。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理论业务知识。
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审核,确保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入账原始凭证要素齐全、票据合规。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单位各项管理更加规范化。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b3112”为你整理了这篇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9年7月28日下午16时04分左右,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顺河高架南延施工现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进行了公示。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30日,市中区政府批复同意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公安市中分局、区总工会、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以下简称“7.28”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2020年10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深刻检查。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区应急局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兴刚处2.61万元罚款。责成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结案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建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醒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7·28”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应对极端天气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X月X日,我单位收到XX区政府转发的《关于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应对极端天气的紧急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全体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每项工作尤其是汛期气象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细,坚决杜绝责任性事件发生。
会后我单位立即宣布进入“应对极端天气战时状态”。一是要求全体人员随时待命,保持手机开通,遇有重要情况需立即到岗到位。二是落实各项业务值班、汛期联合值班等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取消所有休假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三是业务值班人员遇有极端天气时,实行全天值守班制度,与市台加密天气会商,必要时开展天气联防,实时跟踪服务,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防汛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天气预警服务,及时上报灾情。四是做好加密观测、装备与网络应急维护等准备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时效内完成维修,并及时上报。
二、具体行动
X日,由局长亲自带队开展全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对值班室、机房、器材室、电梯、食堂、档案室等区域重点检查,向各区域分管人员从制度、日常管理、突况等方面进行询问,对办公室、宿舍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由专人对发现的问题汇总,并要求分管人员立即整改。
X日,按照市局、市减灾办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应对极端天气战时状态”,由XX副局长带队,重点对业务、网络安全及人影业务从制度流程、应急预案、维护保障等方面进行业务大检查。发现突出问题三条:一是xx作业点安全防控设施不完善问题;二是值班人员xx、设备异常情况处理尚达不到十分熟练的问题;三是业务大厅无应急照明,突然停电时发电问题。
目前xx作业点安全防控设施已完成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预计x月份完成整改;通过集体学习、应急演练等方式,持续提高业务值班人员面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采购一批应急照明设备,避免影响业务人员应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针对安全生产和气象服务业务的两次检查结果,下一步我单位将不断强化全体人员责任意识、底线思维,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汛期气象服务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不断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制定责任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日期,切实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采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业务值班人员面对突发恶劣天气和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汛期气象服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李强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抗洪救灾工作,并就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政府在推进“五水共治”中都把防洪排涝放到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强化考核,推进各项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形成合力。总的看,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防洪排涝规划编制与完善方面。科学治水,规划先行。去年以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了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浙江省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等防洪排涝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分步实施;全省11个设区的市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与防洪规划有效衔接。同时,按照“五水共治”总体部署,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五水共治”防洪水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统筹抓好防洪排涝、促进“五水共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一年来,省政府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加大督查和考核的力度,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各地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集中财力保障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一批防洪排涝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发挥了效益。宁波市去年在市区沿江新建3座强排设施,新增应急强排能力2.5万立方/小时。杭州市加快建设三堡排涝泵站,确保了今年汛期投入使用,梅汛期累计排水4400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城区内涝。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各地、各部门重视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着力构建防洪排涝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河道整治与建立保洁长效机制方面。2015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5〕36号),对“三河”整治作了全面部署。各地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督促抓好项目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各地标本兼治,加大治污截源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去年全省先后完成6000个村的治理工作,今年将开展1万个村的治理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到2014年底,全省已落实河道保洁任务近13万公里,除山区源头无人居住区河道外,已基本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
(四)统筹姚江流域防洪排涝方面。省政府对根治姚江水患工作高度重视,黄旭明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流域洪涝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与宁波市、余姚市编制完成了《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统一思想,明确了“东泄、南蓄、北排、西分、中疏、低围”的治理方针,并确定启动六大工程,其中宁波承担两项,余姚市负责四项。今年“灿鸿”台风来袭,城区出现历史上第二高水位,省政府科学调度,上下游顾全大局,团结治水,保证了余姚城区没有出现大面积进水现象。
(五)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方面。全省通过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和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以上重大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等措施,全力推进重要水库和重大防洪排涝工程前期建设。审议意见所列出的重大项目清单,除个别项目实施不够理想外,总体进展顺利。
二、问题和建议
经过一年来的整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落实,成效是明显的。但是,我们在跟踪督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今年 “灿鸿”、“苏迪罗”台风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暴露出我省防洪排涝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其主要的问题:一是我省一些主要河流如楠溪江、常山港、好溪等上游还缺少流域性控制性工程。二是主要平原排涝能力亟待提高,有的在建项目受种种因素制约,进度还不快。三是随着城市化加快,原有作为自然蓄水功能的洼地大量被硬化,加之农村堤防不断加高加固,不少城市“雨量不大水位高”成为常态,给城市防洪带来巨大压力。义乌、温岭、黄岩等都存在这个问题。四是我省有防洪任务的小流域约1800余条,大部分缺乏系统治理,遇到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五是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不少地方反映,当前普遍存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跟不上,影响工程建设和质量。此外,管理人员老化,力量薄弱也较为普遍。根据上述情况,对进一步做好防洪排涝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防洪排涝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疏堵结合和“给洪水以出路”的指导思想,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启动我省“十三五”流域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继续编制和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排涝规划等,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反复论证,科学决策,充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城镇与农村、工商业与农业等各方面关系,并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同时,要采取措施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防止“朝令夕改”,引领、推进防洪排涝工作。
2.进一步加大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针对各地反映部分防洪排涝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省政府要及时掌握情况、剖析原因、分类施策。对列入国家的重点项目,省里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要素保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和加快建设;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和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加快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团结协作,争取一批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在抓建设进度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使这些民生工程更持久地发挥作用,保一方安宁。
(一)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出台的农民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
1.组织保障情况。建立领导机构情况;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情况。
2.政策落实情况。年,各地对农民创业和自谋职业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和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对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资金投入情况。年,各地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情况。
(二)“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对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情况,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地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登记造册和信息网络动态维护情况。
2.农村劳动者求职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情况、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网内用工需求信息匹配情况;向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与城镇求职人员同等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情况。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农村困难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情况。
4.农村劳动者创业服务制度。各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建立创业服务登记档案、建立相关台帐情况。提供创业培训信息,积极收集和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开业指导服务情况。重点是检查农民创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提供孵化服务情况。
(三)“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
全面了解“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情况,听取他们对做好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四大群体”分别带动农民创办企业个数、规模、效益,所办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情况,企业职工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11日下发通知,4月15日前,各地对三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底,各地、各部门对三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6月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材料。
(三)整改阶段。6月底之前,各地、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7月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材料。
(四)检查通报阶段。7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三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于掌握真实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发现存在问题。因此,检查工作要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深入到乡镇、村组和农民中去,掌握第一手情况,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强征强拆强建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依法征地征收(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提高依法、文明、和谐征地征收(拆迁)意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征地征收(拆迁)矛盾频发态势,为推进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建设幸福港城、美丽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征地征收(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1、《条例》和《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及配套性文件制定情况;
2、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
3、征地征收(拆迁)人员的培训情况;
4、征地征收(拆迁)中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执行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7、征地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
8、补偿安置费用监管、专户存储、足额支付到位情况;
9、征地征收(拆迁)涉及农民、居民住房的,先补偿后搬迁规定落实情况;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二)征地征收(拆迁)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征地征收(拆迁)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1、违法强制征地、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
2、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3、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8日前)
各乡、镇(场)、办事处对照检查内容,逐个项目、逐个方面、逐个环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28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住建局、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局。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二)复查阶段(5月28日至5月29日)
区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委、城管、、法院等相关单位,对区乡、镇(场)、办事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各单位提出的项目操作意见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查。
(三)整改阶段(6月8日前)
各乡、镇(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确保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摆上位置,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并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迅速行动部署。从即日起所有征地征收(拆迁)项目一律暂缓实施。要抓紧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精干力量,立即深入开展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的渔业生产行为,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1、渔船的安全情况。检查渔船牌证核发和检验记录,以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规范;检查整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渔业生产;检查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等行为;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同时,继续抓好渔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渔船安全预警以及监管工作,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和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接到报案要及时登记、处理,要备有完整的事故处理档案;要及时、按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报表。
4、渔业互保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宣传渔业互助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努力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检查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出现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具体工作情况。
5、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镇(区)自查和渔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陆上执法检查和湖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实船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安全生产制度、责任、措施、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市农林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督查全市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迅速落实到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群防群治,全面排查。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充分调动镇(区)、村(养殖场、合作社)等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和渔业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加强执法。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渔船,一律扣留,并取消其享受的国家惠渔政策;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船东,一律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渔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南组发61号文件《关于召开今年度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为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保证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我局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安排意见。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今年8月16日(周一)上午8:30分举行。
二、会议地点
*区司法局机关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范围
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政治处有关干部。
四、主题及内容
将“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检查,对应该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按照规定加以纠正。
五、方法步骤
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7月14日前)
紧密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住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深入思考。要通过学习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7月27日前)
(1)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民主生活会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局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向干部群众通报2009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征求干部群众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满意度。(3)认真开展会前谈心,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也要进行谈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8月10日前)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和谈心交流,实事求是地查找和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不少于2500字。发言包括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言要包括对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会前单位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15日前)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相互评议。(1)自我批评要准确查摆突出问题和主要差距,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2)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畅所欲言,坦诚相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真正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民主生活会后,在参加和列席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内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
5、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8月20日前)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7〕16号)要求,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民航、机场、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和单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安全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二)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三)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五)航空公司
1.运行控制能力情况。运行控制决策机制及完善运控流程情况;运行监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况;运行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情况;飞行数据综合处理能力情况。
2.防飞行冲突情况。贯彻民航防相撞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见》的情况;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机组防相撞意识和技能情况;机载防相撞设备维护检查情况。
3.机组资源管理情况。飞行机组决断意识、机组配合、操作手册教育培训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机组理论知识培训、情景意识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行机组对雷雨判别能力、绕飞雷雨规定、处置程序以及对所飞航线和飞机性能的掌握情况;机组网上飞行准备质量情况;异地执勤机组飞行准备质量的保证情况;机组人员执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时间满足规章标准的情况。
5.飞机故障处理情况。对飞机发动机主要部件、操纵系统以及飞机性能检查监控情况;对飞机较大故障处理程序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六)机场和油料企业
1.整顿机坪秩序情况。机坪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重点为旅客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2006年机场符合性专项整治中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机场货运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情况。
3.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机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救援能力情况;应急工作预案、程序和应急演练情况。
4.空防安全情况。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5.确保航油质量情况。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关机场供油单位开展"航油质量"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民航总局5月11日《关于开展机场航油供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运行操作情况。
(七)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八)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九)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国庆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3年9月27日至9月28日。
二、检查形式及范围
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要结合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和单位实际,认真、细致、全面地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各村、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条线管理”的原则检查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
三、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落实情况,日常值班和单位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安全监控部位的安全状况,消防通道标识、畅通情况,消防、安全生产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5、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私存、私产、私销、私运和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
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锅炉、铲车等)的定期检测、操作工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情况;
7、检查民房、单位在建工程和水泥板预制企业等各类建筑安全情况;
8、检查通村主干道、主要桥涵等为重点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9、检查餐饮、超市、菜场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10、学校以接送车辆、食堂卫生、消防、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把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对已经上报的隐患,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整改期限,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并逐项登记建档,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监控和安全巡视,注重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管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切实保障安全信息的畅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一、时间安排
7月28日至8月18日。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整改,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际行动;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院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
三、方法内容
1、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局和市直各院校领导班子,教育局机关各处室、高等院校分校、二级学院、系、部,各院校处室,都要紧密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这个主题,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和案例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此项工作于8月10日前报上一级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系统学教办将编发简报报道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2、制定和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措施。教育局和市直各院校要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围绕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科学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支撑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院校评价科学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的体制机制。
3、整改落实阶段小结。全系统各参学单位要认真做好阶段小结,于8月1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上一级学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学教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要求的,同意其结束学教活动;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四、督导检查
市直教育系统学教活动督导组要继续深入各单位开展巡回督导,重点督导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查看会议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评估整改措施的真实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和可延续性。在整改落实阶段后期,市直教育系统学教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所各院校、局机关各处室的学教活动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验收学习提高阶段中集中学习的时间是否达到了40小时,对照检查阶段中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征求了群众意见、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案例剖析阶段中是否按照要求撰写了案例剖析专题报告,整改落实阶段中是否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是否制定和完善了体制机制,是否办了一批实事、破解一批难题、取得实际效果,对未能达到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完成。检查验收的重点对象是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层干部;检查验收的方式以文字汇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调查为主。
五、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