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2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防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我国消防 法律法规 公安消防机关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前言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之一,它的构建和进一步的健全完善,有利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有效依法履行其职责,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大灾难性事故的发生,也有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效维护,更有利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有效有力保护。然而,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比较,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起步是比较晚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和快速地发展,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在持续地提高,也就使得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代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了。在这种国情下,为了能够有效地促使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得到完善,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仔细深入地分析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从而推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向前发展,最终得以完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我国的宪法明确地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的职权时必须绝对严格地按照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执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范畴,在所有的各个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中都对消防行为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然而,到现在为止,在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法当中,并没有出台与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相关的组织法。如此这般,造成了消防法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有的国家机关会因在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相应的消防法内容,而拒绝执行的情况。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消防法在那些国家机关面前就成了一纸空文。
(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来看,显得比较滞后
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他们很多能在很大程度上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适时地修订相关法律,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就显得相对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法规的立法在我国的程序较复杂,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经历相对繁杂的手续,一般都要经历数年才能完成。此外,制订完成的法律法规在颁布后,在较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因此,致使我国有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制定、颁布、实施以及修订也是如此。比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层建筑已成为现代城市中的主要建筑了,然而,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内容比较不健全,造成了部分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在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执行能力低下
从总体上来分析,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执法的任务量也日益猛增,现有的执法力量不足以满足。以2012年郑州市的消防状况为实例,2012年市区人口为425万,各类各级的企业事业单位总共有近十万家,全年共发生火灾近1300余起,全年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了近万家单位,然而全市的消防监督人员不过近百人,显然消防执法人员不足。消防执法的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要有效完成如此巨大的执法量,需要大量的消防执法工作人员和执法机构的完善作为前提,当然,还必须要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和足够的物资条件以及大力的财力扶持。2.依然存在地方行政干预的问题。首先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它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的现役制的军队,但在具体执法时,它有时还存在人情网和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由于消防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处的不同位置和所担任的不同责任,就造成了他们在定位消防目标、消防思维方式以及具体的消防工作方法等等都有比较大的差别。另外还存在某些经营者、企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有着各种关系,造成了一些领导把消防执法与经济发展相对立,对一些有悖消防法律法规并且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不能及时做出关停、限期整改等等处罚。其次,还存在小部分执法者,由于本身的职务和地位,又深受封建特权观念等思想的毒害,将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做出一些篡改执法、歪曲法律等等事情,进而做不到公正执法,甚至纵容一些不法行为继续进行。3.因执法手段的单一,造成难以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一方面,在当前的法律中,对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消防法》中,规定了诸如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扣留物品等强制性措施的执法主是公安机关或者是申请法院执行。这就造成了公安消防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或单位拒绝执行时,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而不作为,而在很多时候法院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受理这类强制执行的案件,使得难以根治部分安全隐患,长此以往,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力度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在申请法院执行时,其程序繁琐,所耗的时间也较长,造成了行政效率较低。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来说,从判决到执行完成,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时间,而对于处罚对象来说,很多时候都是在发现有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仍在营业,相应的危险就在进行当中,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
(一)大力提升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力度
在我国,为了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执行力度,首先主管领导或部门必须加强其自身的政治思想自我教育,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位,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决不将自身凌驾于消防法规法律之上。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负责消防安全的必须是单位法人或者是主要责任人,以保证职责设定和法律责任设置能够一致,以确保在发生违背消防法律法规时能够有效地追究责任。
(二)大力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相应职权时的依据主要是基于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所以,为了确保中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国家机关的执行力度,避免消防法律法规与国家机关发生冲突,以保证中国的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大力提升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在消防组织法中,必须将公安消防机构与各级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加以明确,实现利用法律手段对国家机关有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以有效地约束和限制。
(三)着力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消防监督 执法 完善
消防监督执法是指公安消防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企业的消防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执法。它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消防机关法定的职责。 然而,受整个国家经济运行背景以及整体法制环境的影响、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问题,本文拟从现实存在的缺陷以及加强措施二个方面对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1.消防执法指导思想不明确。一是经济利益影响公正严格执法。当前,少数基层部门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容易受经济利益诱惑,在执法中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时有违规罚款、违规摊派的现象发生;二是服务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处理问题,服务意识较差,并且在执法时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耐心为群众仔细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
2.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消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社会的消防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消防法律法规内容陈旧,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且面对新的消防问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相关的配套机制函待完善。
3.消防执法环境差,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基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很多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的因为对消防业务缺乏认识,从而使一些不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逃脱了惩处,放纵了违法的发生;有的则是出于利益考虑或者出于人情的考虑, 同案不同样处理,亲疏不同,且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理或不处理。据笔者实地调查,某个基层消防大队一年内没有一起消防处罚记录,而在另一些消防支队一年之内没有一起行政处罚,执法力度不大,未能真正做到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罚与预防。
4.行政权力过多限制消防监督执法。当前,我国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历来是将经济发展为执政的第一要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安全”的思想普通存在。而投资方也往往因为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存有侥幸心态,对消防设施投入较少或者不投入,使得消防安全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现消防隐患后,地方政府会以行政权直接干预消防监督执法,不利于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设。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思考
1.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上减少地方行政权对消防监督执法的过度干预。以《消防法》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通过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其次是在国家行政宏观方面予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建议对现行的政府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将消防考评纳入政府业绩考评的范围,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行政支持。
2.加强消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指导思想。应当加强一线消防执法人员的消防业务学习,并且建立日常学习制度,将业务学习融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群众意识、人权意识,保证执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3.加强消防内部监督,严格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要加强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执法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的内部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事前监督,坚决从严查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要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执法情况,组织专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的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的主管部分以及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从严查处,以便更好地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应当在全社会加强消防执法宣传,各级政府以及消防部门要应当高度重视, 深入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学习,使广大老百姓树立消防法制意识,知晓自己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参加WTO,虽说是近年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但人们对WTO的认识及其游戏规则可能知之甚少。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则知之更少了。而从我国公安消防机构现有的组织体制、监督措施、人员素质、队伍建设、法制建设、行政审核审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装备、社会宣传、社会消防控制手段、抢险救援等方面来说,与世界消防的通行规则都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我国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对外招商引资,实现经济全球化等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消防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消防体制及队伍建设跟不上。国外通行的规则是消防队伍及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而我国还仍然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其直接从事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人员,还仍然实行部队体制的现役制,使人员流动过快,专业水平不高,给防、灭火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消防资源浪费严重。国际上大都通行灭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队伍的统一效能,而我国目前消防队伍还基本上处于单一灭火体制,使消防这支军事化组织的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三是消防法制建设滞后。目前国家虽有《消防法》以及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表面上消防法律体系基本健全,但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则还差距很大。而且其法律法规,在完整性、实用性、规范性、操作性、服务性等方面还不够明确具体;四是依法行政上还缺乏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由于目前消防监督队伍实行部队体制,加上我国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消防监督队伍整体上依法行政的思想还没有建立,这与国际上依法行政的通行规则还相差甚远;五是政府管理公共消防的协调能力弱化。国际上通行的消防工作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并实施,而我国的消防工作由于政府直接管理和参与领导经济工作,造成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各级政府为了想方设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而形成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以牺牲消防为安全代价,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突发;六是消防专业人员缺乏和缺少培训教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生产技术的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变得专业化、知识化。而我国目前的体制决定了消防监督队伍人员不专、业务不精、留不住人才,也不易引进专门人才。因此,那种“抬头看电线、低头查烟头”的简单化消防监督模式并无多大改观;七是审核审批行政手续过多。作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消防机构参与行政审核审批及行政许可的大小事项有18项之多,几乎无所不包。当然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火灾多发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但这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是背道而驰的;八是消防技术装备落后。政府对公共消防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发展的状况很不相适应,投入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的滞后,有一些贫困县至今无消防车等。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得到改观,无疑将会对入世后的消防工作及社会消防安全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参加世贸组织后消防工作的对策
1、首先要学习研究和掌握WTO规则。WTO虽说是个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都必须遵守其制订的各项游戏规则。但全球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我国参加WTO之后无疑对加速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激烈的市场、贸易之争,必然会对消防工作有所影响、有所促进和提高。我们只有通过学习研究WTO规则,才能很好地改进和完善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手段和社会防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个安全保障作用,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2、加强消防执罚的力度和强度,营造对外开放的环境。我国当前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处于成长期和转型期,一系列适应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因此,就消防法律来讲,一方面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在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的总框架基础上,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系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确立消防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一切依法行事,以营造一个对外开放的良好环境,使外商企业、外资机构、对外贸易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氛围。
3、加强涉外管理和社会消防的综合治理,创造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的消防法治环境。参加WTO后,涉外经济将进一步放大,这里不仅有外国资本的进入、市场的准入和放开,还有外资企业的进一步参股国内企业,外资机构和涉外人员的流动,而且还会形成商品进一步国际大流通等。这里都需要消防加入,如对涉外企业的成立,建筑消防工程的审核、验收,公众场所开业前的检查,涉危涉爆企业的审查、消防产品的准入等,都涉及到消防监督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审核、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国际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公正、公平、高效、透明、廉洁地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也应当在过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上不断完善、改进和加强,并以加强社会主义消防法治为目标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态势,加强对事故的防范,从而造就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通过深入改革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所谓深化改革,首先必须深化消防部队体制改革,体制不改革一切将成为空谈,提高消防监督的手段和水平更是无从谈起。在目前国家财力还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实行灭火队伍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前提下,实行干部尤其是从事消防监督工作干部的职业化是当务之急。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知识化,也留不住人才。其次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以灭火队伍为主体的灭火、医疗救护、交通事故抢险及社会救援抢险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这既有利于国家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又为抢险救灾赢得了时间,同时也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提供了良好保障。在此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水平,才可能适应国际消防的大趋势。
5、优质高效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和消防法律保障。首先必须改革现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消防机构大包大揽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变各种审核审批、审查、许可等为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办事的基础上。使社会成员间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企业、建筑工程、生产消防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并规范企业消防法律行为,消防机构的职能将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为主体,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和强度。同时,加强消防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依法办事的氛围。“”版权所有
6、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参加WTO,消防监督队伍本身必须加强学习和教育。不但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熟悉WTO的基本规则,还必须懂法、依法、守法、公正执法,并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必须加强培训,以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一些基本的现代科学技术,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以改变消防队伍专业结构。而从消防队伍当前的现状来看,急需引进的人才主要是法律,尤其是涉外法律、行政法律人才,以及消防技术装备、行政管理、工艺、化工、建筑、国际贸易等人才,并按照优警优才的待遇原则,想方设法留住人才,这样就能保证消防队伍的人尽其才和消防监督水平的提升。
摘要本文对贯彻修订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过程中,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调研的实际,对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阐析。
关键词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对策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一)关于备案。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06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06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二)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三)关于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106号令规定的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相关的图纸,不利于验收和备案抽查。
(四)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06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五)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六)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地下室与首层及二、三层的楼层商铺为连体的建筑,上面住宅分为若干栋,总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此类建筑是否属于单体建筑,是否需要申报?执法实践中这类建筑设计类型经常出现。
(七)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八)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从我省各地调研的情况看,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理解和学习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解释等客观原因。具体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条文理解应用不准确
《消防法》修订执行后,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新法学习了解不够,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导致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有些问题也反映出了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不够。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审核把关的问题,虽然现有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现有的业务系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也导致了在建设工程消防 行政许可和备案业务受理、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对法律法规规定理解贯彻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规章作为上位法,在条文上比较概括,有些术语和工作操作程序还有待细化;在审核验收和备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还缺少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对有些场所和建设工程还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三、解决新消防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这些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拟提出如下的解决建议:
(一)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执法大轮训、研发推广执法培训操作演示系统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新消防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更具体明确的执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执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消防监督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实现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三)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执法标准。结合在省内调研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笔者拟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上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建议。
1.关于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问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因此对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对于不同时期的建设工程,建议做如下处理:对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对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2.关于重复申报备案的问题。为防止故意重复申报备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虚假备案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干扰,建议明确:同一建设工程使用同一名称或者不同名称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的,当其中一次被备案系统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对该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其它重复申报的按虚假备案处理。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备案项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备案记录,其余按虚假备案处理。
3.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涉及施工许可的问题。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依法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关于备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的处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建议: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抽查结果。
5.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的问题。建议明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前,对选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检验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合格的见证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抽封样工作。
建议推广《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供的“广东消防防火材料检验信息服务平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可登陆,并便捷验证建设单位申报的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6.关于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议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等。
7.关于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为强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建议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批准。
8.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中涉及自动消防设施的问题。为防止审验的片面性,建议明确:自动消防设施不应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应纳入土建工程或内部装修工程一起申报。
9.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建议明确:地上建筑物任一楼层相连为一整体,其他楼层建筑形式分为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视为一个完整的“单体建筑”。适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单体建筑”的规定。
Abstract: How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fire safety enforcement is discussed from the aspects of legal system,the implementation,publicity way,law enforcement.
关键词:消防执法工作;改进;措施
Key words: fire law enforcement;improvement;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136-01
1应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
细化和出台一系列《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的配套法规、条例和细则。 我们大张旗鼓地宣贯《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强化超前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并要用发展的眼光,适时对原有条款进行修订,尽快完成与《消防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与《消防法》诸条款相配套且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法律解释,澄清模糊认识,阐明各条款的实质,从源头、制度、权限上解决各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的现象,以法律为准绳指导消防执法实践。尤其要以《消防法》为框架,对《消防法》中未予明确的予以补充,不够具体的予以细化,制定颁布符合各地实际的配套规章,增强消防执法的可操作性
2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手段,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要减少行政手段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干预,就必须扭转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错误认识,帮助各级各部门真正意识到各自在消防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职责。一是改“人治”为“法治”,以《消防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系统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度,订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的责任从行政责任往法律责任转化,以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二是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对当前的政府工作制度加以改革,真正将消防工作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确实把消防工作考评当成政府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3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项系统工作,离不开良好的执法氛围和消防工作社会环境。要把国家《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大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的热潮。一要主动向政府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赢得政府部门对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二要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单位和人民群众知晓消防法律法规,知道在消防安全上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做到自觉知法守法,积极检举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行政执法氛围。
4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
执法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质量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必须将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的新型消防监督执法人才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首先要加强业务干部的在岗培训和进修、深造,要用新的思维谋划和指导执法理论教学,用新的标准检验和评判执法监督水平,用新的观念创建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执法工作的“多面手”,力争多出人才,适应当前执法工作对人才的新要求。其次是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执法经验交流会,为消防监督人员提供互相传授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技巧,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解析工作中存在不足的机会,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呈现出叠加式、递进式发展。再次是有必要大胆改革不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改进完善现行消防工作机制,一是可以对部分防火监督干部岗位实行职业化管理或聘用制,以便于保留骨干,稳定队伍,培育专业人才,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最后,要努力构筑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多方位监督,一是思想上监督,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教育活动,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理性、科学性讲清楚,确保执法人员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守得住清贫,把得住操守;二是制度上监督,要在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内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责任履行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三是舆论上监督,对于消防监督执法的监督,要从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度出发,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推行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行政措施,给予通报和警告,对个别执法枉法,拿原则做交易,以消防执法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树立消防监督执法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威信。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第三条市、县(区)安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酒吧安全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县(区)的安监、*、文化、卫生、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机构)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酒吧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酒吧的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的产业结构规划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经卫生、*消防部门依法审核验收,取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和审核意见,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工商部门应将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备案。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酒吧,开业前还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酒吧的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定。凡具有歌舞娱乐、游艺、表演等功能的酒吧,必须按公共娱乐场所的标准审核审批。
第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改建、扩建、迁移服务场所,或对服务场所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依照开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第八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经营者与每个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营业期间应当每2小时组织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登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消防“六禁止”:
禁止在营业期间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禁止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禁止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在服务场所内使用火炬、火把、焰火等明火活动;
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禁止超员经营(面积不超过50㎡,经常停留人数不能超过15人,50㎡以上的按0.5人/㎡计算)。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酒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经营。
(一)文化部门对酒吧定期检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和演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消防部门负责对酒吧的消防安全监管,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
(三)环保部门负责对酒吧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组织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实施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部门负责酒吧治安监督工作,与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酒吧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管,组织安全评估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依法查处;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对酒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从严把好发照关;经常组织开展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酒吧;对被相关职能部门吊销许可证件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酒吧,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上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调离没有及时补充的;
(三)应持证上岗而没有持证上岗的;
(四)没有制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有应急预案但没有进行演练的;
(五)违反环保规定,噪音超标的;
(六)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的;
(七)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工商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和《*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酒吧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酒吧经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变更经营场地、对经营场所建筑内部进行装修的;
(二)发生事故、发现吸毒、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能立即整改的;
(四)被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五)组织表演活动的。
第十七条酒吧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开业经营的酒吧,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关键词]消防监督;制约因素;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7-0335-01
消防工作作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中的重要部门,受到我国传统体制和国情的影响,我国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消防工作部门能针对地区特殊情况制定并实施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是,这种体制使得部门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只有加强监督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实施并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最终才能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合理化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体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于体制的变革和创新,对全国地区消防部门也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地区部门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应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应归对策。
一、影响消防监督的原因分析
(一)消防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根据我国实施的《消防法》中的规定,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规定我国各地消防队伍的主要工作和任务,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任务量非常繁重,给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消防监督检查,在消防重点区域内和非重点区域内,都需要进行消防检查。而很多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又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量的需求,正是由于这种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实践工作中,消防监督体制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完善,缺乏人员支撑,使得单位发展受到限制,没有新鲜的生命力注入。
(二)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不同地区的特殊性,实施并制定一些地区性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在统一管理和监督体制方面还不够健全,很对时候缺乏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对地区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力度也不够。此外,在员工职责和法律追求方面也不够严格,工作人员职责履行和实施方面的监督不够全面。这些都是消防工作中经常会遇见的一些问题和相关影响原因,制约着我国消防工作整体水平和效率的提高,需要尽快寻找解决方法。
二、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中阐述的影响消防监督的原因,只有尽快寻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才能全面提高我国消防工作整体的质量和效率。下面针对上述影响机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理的制定消防监督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健全我国各个地区消防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首先应该在遵循目前已经实施的《消防法》的基础之上,不断提出创新建议和方案,进而能检查并发现需要完善的地方。进一步明确我国消防部门的社会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责任制度,在实践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合理的设立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这是解决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首要工作。法律法规不仅能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人们的行为,同时,还能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的素质水平和质量
首先,应该不断扩充队伍力量,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消防工作中,解决目前人员和紧张的问题。在人员招聘中,应该与其他部门多联系,尽量从其他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部门中挑选体力和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员,参与到消防队伍中。其次,加强队伍的培训和锻炼,在消防部门工作,对工作人员提出很高的要求,注重提高消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部门在工作责任制计划制定过程中,要从队伍实际情况出发,尽量合理安排任务量,避免工作人员压力过大,而无法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也无法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再者,应该完善相关人员福利待遇方面的体制,提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投入力度,进而能在工作中主动投入到学习和自身发展活动中,实现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战略目标。
此外,还应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消防工作比较特殊,工作人员一定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能坚持正确的立场和出发点,坚持一种服务理念。在日常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应该帮助消防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意识,让消防队员能自觉完成自身的任务,完成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使命。最后,应该建立一种竞争机制,促进消防员相互学习和发展,以提高我国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影响消防监督的原因有很多,如消防工作强度、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影响。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并归纳出一些相关政策和策略,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消防监督体制,首先应该逐渐建立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其次,应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水平,同时,还应该要扩充现有的消防队伍。希望通过笔者分析能更好地帮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减轻工作任务量,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连德桂.影响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因素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3,28:102-103.
[2] 陶玲.我国消防执法现状及对策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2.
[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一是举办万人大疏散活动暨__市“119消防日”活动启动仪式。11月5日下午14点30分,支队在__北仑申洲集团举行__市“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内容为:灭火逃生演习、大型图片展览、消防装备展示表演、消防知识咨询宣传、。灭火逃生演习:由北仑大队与申洲集团联合开展,主要是针对生产车间发生火警后,申洲集团组织开展自救疏散,北仑大队接警后迅速开展救人灭火。图片展览分为:省内外重特大亡人火灾案例、消防器>,!人大签名:组织现场外来务工人员在印有“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横幅上开展签名活动,以此增强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大队也要在外来务工者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演习、演出、咨询宣传活动,通过各类活动与消防工作的有机结合,把外来务工者身边的消防安全事例、消防安全知识展现出来。让民工从中领会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人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知识,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二是开展一次“百万民工消防安全大行动”活动。充分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在全省组织开展“百万民工消防安全大行动”之际,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一次消防活动,赠送一批消防宣传资料,视情策划组建一支“民工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横幅上开展签名活动,引导广大民工积极参与消防公益事业;督促用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维护民工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鼓励民工参与所在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一次消防咨询活动。在广场、车站、码头、商场、市场、人材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民工聚居地设立消防咨询台,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有关部门人员和消防官兵负责接受群众咨询,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和交流,为民工解答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标准规范、防火常识和逃生知识等有关问题,并接受火灾隐患举报。
三是组织一次手拉手消防宣传教育。支队将与市教育局联合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向每个学生发放一份“关于多合一、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的资料”,通过学生这个桥梁宣传到每个家庭。宣传资料让学生当作家庭作业带回家,由家长阅读签名后给老师过目,确保宣传资料的发挥作用。支队将于11月9日联合江东大队在江东爱心学校开展此项活动,江东爱心学校现有学生1300余人,同时活动当日还将组织500名学生家长一起来校参加宣传活动。各大队要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统计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和学生数量,并及时上报支队,到支队领取宣传资料后及时到各子弟学校开展此项活动。
四是开展“千人走出去、万人走进来”活动。支队制作20__0张“多合一”、出租房安全知识的挂图和大量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手册,免费下发各地推广。重点张贴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农村集镇等人员聚集场所。针对民工生产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现状,各地要结合总队统一编印的《平安创业——民工消防安全常识》读本和支队组织编写并发放消防知识读物等宣传资料,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方法及灭火逃生常识。一是各大队在“119”期间必须到每个乡镇、街道开展一次以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
社区、村消防安全员为主的消防知识培训,通过一线消防安全员重点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资料、宣传消防知识。并查一次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火灾隐患,确保他们能够了解到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活动现场模拟一个家庭火灾隐患,让民工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查找。二是“119消防日”期间所有消防中队全天候开放,主动请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居民、企业员工来消防队参观学习,掀起学习消防知识的热潮。
五是突出宣传主体,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要求各地组织各重点单位召开一次内部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或利用新闻媒体刊播一条消防稿件,在本单位大门口拉一条宣传标语等活动。
六是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消防知识竞赛。支队将于11月9日在__日报整版刊登消防知识竞赛题,内容为《消防法》、国务院15号文件、公安部61号令、消防自救常识。各地也要开展多种形式消防知识竞赛,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关注消防公益事业的热情,自觉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竞赛内容要以消防法律法规常识、火灾防范扑救知识特别是火场逃生技能为主,通过竞赛活动,真正让广大民工掌握防火知识和自救技能、逃生技巧。
七是制作一批消防安全用气标签。支队制作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标签,通过煤气公司的充装点,在每个钢瓶上张贴安全知识标签(乡镇、农村居民都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大队要主动与当地煤气公司联系,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
八是举办一次由市级消防重点单位(20家)参加的消防运动会。11月7日下午,支队将在培训中心举办一次由市级消防重点单位(20家)参加的消防运动会。开展直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运动会主要是希望通过娱教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各企业业主和职工消防安全意识,使每个职工懂得自身岗位的危险性、防火方法和发生火灾后的处理办法,加强消防隐患意识,注重防患于未燃。
九是开展“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支队、大队都设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专项基金,公布举报细则,让全市人民参与到除隐患工作中来。
作者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托,结合多年消防工作经验,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提出了几点看法。
?荩健全机构 明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一法一条例是消防机关搞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动准则和依据。为了使各项消防保卫工作走在前面,本着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在每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筹备工作阶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举办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和特点,派出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筹备委员会,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参与活动的安全保卫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筹备和组织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活动举办中的执勤保卫任务。
?荩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检查到位。首先是对活动所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和场所,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规划选址时,要了解工程属性、规模和地点,及早对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研究指导,提出并督促解决存在的消防隐患。同时,为了做好举办场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就要结合本次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保卫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活动场馆、配套使用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规格要求,从消防组织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火档案的建立,以及情况信息反馈等方面逐条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其次是高度重视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会场所,掌握存在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采取定点、定人、定目标的方式,督促各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不能在限期内消除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场所使用。再次是做好活动期间的执勤备战,落实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必要时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场所,实行全天候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荩完善制度强化落实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活动举办期间,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危险部位要抽派专人进行昼夜监控。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活动组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隐患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在此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参与活动场所的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逐个排查摸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举办。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对降低要求,随意批准举办活动而发生火灾事故,或不认真检查,敷衍了事,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荩制定预案协同配合
消防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宣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了解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达成对消防监督工作的一致共识,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易出现突发事件,从消防检查到安全落实,从现场执勤到灭火作战,从通信联络到后勤保障,需要动用大量警力和车辆,要做到组织指挥准确无误,灵活有效,并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战训和防火部门要及早动手,从全局的角度,紧紧围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的比赛、表演、开闭幕式,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类型、特点和重点保卫目标、对象及任务,反复制定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消防保卫工作总体方案, 要及时着手制定各活动场馆、人员住地及人员疏散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补充修改,绘制出详细的警力部署图,做到方案周全,组织严密,统筹安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参战的部队要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演练,切实做到火灾发生,能够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人员并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荩广泛宣传 强化培训
要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编制活动消防安全手册等指导性宣传资料、设置各种中英文对照的消防安全标牌、开通多语种消防服务热线电话、要根据活动筹备进展情况,注重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消防机构要促使活动的各系统、各单位迅速组织防火宣传员,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对各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服务人员、重点工种人员等要提前摸底,及时进行培训。要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不间断地宣传与活动有关的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及火灾案例,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等,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作者单位:秦皇岛港公安局)
根据沐安委《关于印发**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本月我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对全乡企业,矿山,规模养殖合作社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深入企业检查过程中,重点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消防意识和技能检查,排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消防设备投入不足,仍然有职工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按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加强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巡查台帐。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我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督查检查、专题培训等形式会议等形式企业职工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促使各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我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将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整改到位。二是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范围,发动各联系村干部、村支书主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火险应急,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消防知识普及。三是严密做好火患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同时发动各村信息员,切实履行监控和信息报送职责,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执法;难点;对策
1.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对消防意识的不断增加,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消防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消防单位没有完善的法规体系、执法依据不够,无法满足消防工作不断进步的需求。做好消防执法工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以解决目前消防工执法中面临的问题。
2.新时期我国消防执法的难点
我国处于日新月异发展的新时期,随着市场上各类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及燃气灶具等的不断增加,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执法的难度,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下面这几个方面:
2.1消防监督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针对目前我国消防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是不能将所有消防工作纳入其监督执法的管理之中,消防法律法规间没有消防工作需要的关联性,无法形成互补。这样使得执法部门操作难,执法效率低[1]。
2.2消防执法的环境较差
消防执法是我国政府机关赋予相关公安消防部门的合法职责和圣神使命,其作为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受到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在此前提下,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协调地方执法部门来实现消防执法的管理。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管理漏洞,尤其是部分较大且工期紧的项目,各方利益的团体会动用多种关系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大大削弱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3消防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消防执法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达不到执法所需的标准,其具备的责任心、业务水平等与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简化告知、听证等执法的程序,过度依赖经验主义,发现违法行为未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惩处[2]。另外,部分执法人员受到利益,亲情等的误导,不能对违法行为作出公正的惩处,使众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扰乱了社会执执法必严的大环境,使执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2.4消防监督的执法机构缺乏严格的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承当着消防执法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执法工作的成败。但目前大部分消防机构仍存在内部管理混论的现象,存在不具备警员资格身份的职员在监督岗位上执法的状况,这样无法保障监督执法的力度,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形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强化消防执法的有效对策
3.1应对消防法律的体制进行完善
消防部门的法律法规是消防执法工作有力的凭证和依据,为避免执法盲区或者错误的执法现象,相关法制部门应对消防执法进行考察及研究,深入分析当下施行的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针对性的制定出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还应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一定的指导以及监督,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律的审核及消防案件的审查、办理,切实做到提高消防的执法水平及质量。另外,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只依靠消防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参与。在防火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带领下,应把消防知识以及相关的技能在最大范围内进行教育以及宣传,尤其防火中较为重要的逃生技能以及防火技巧,应进行一定的普及。
3.2对各个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进行把关
各个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是消防监督执法的重难点,因此,消防执法人员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相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如防火巡查、消防设备维修、火灾隐患的整改、疏散预案的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以及用火用电的情况等,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以及检查。对于其中消防违法的行为以及火灾隐患,应责令其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其整改的情况,要求其做到行业相关的规范,对不整改的对象应加重处罚的力度。
3.3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
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了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执行的力度,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应从提升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着手,进一步提升其公正执法以及执法为民思想的觉悟水平。同时应不断加强其他学科、技能、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杜绝徇私枉法和各类违法现象的发生。另外,应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的考核、处罚、奖励机制,并定期进行考评,以晋职或晋衔作为奖励,对表现较差的执法人员惩处一定的罚金,以带动其执法的积极性以及自觉性[3]。
3.4在消防执法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消防执法的发展要以与时代、科技的步伐一致,应不断提高和充实执法水平,进一步实现消防执法信息化,对过去火灾统计以及灾后补救较为落后的执法模式进行革新。与此同时,应大力引进计算机技术开发完善的管理软件、自动报警的系统灭火系统以及相关的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防的监督、验收、审查、时控效果以及火灾预防等的技术含量,以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快速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稳定以及我国长治久安,消防部门对消防的立法以及执法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同时还应加大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以及消防宣传的力度,大幅度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以营造社会稳定和谐的消防环境,树立消防执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新观念,以促进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珩.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8(01):138-135.
[2]刘星.我国消防监督的执法现状及对策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3,9(10):233.
[3]李佳.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及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56(10):41-43.
Along with the social progress and prosperity, people on the quality of life the pursuit of higher, the building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layout requirements are more and more high-end, luxury, comfort. This paper aims to combine our country current fire regulations and construction site inspection of the practical problems encountered, internal decoration role in the fire and the fire should be countermeasure to talk ab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a bit shallow.
关键词:装修 消防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现今经济体系的高速发展带动之下,社会的进步繁荣、人们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追求,已经成为了一股势不可挡的大潮席卷了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然而,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中火势迅速扩大的特点,与建筑内部装修中大量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可燃、易燃材料有着直接关系。从最近几年的建筑火灾的有关统计资料来看,由于建筑内部装修的盲目性、随意性以及不同程度存在的违法性,有些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遗留了很大的火灾隐患,有些已经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诱因。
一、建筑内部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不断增多,塑料等化工建材大量使用,建筑内部装修采用的易燃、可燃材料越来越多,相应地增大了建筑物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由此可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问题显得尤为重要:1、装修材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我们所使用的建筑物多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一般不低于1h,隔墙不低于1.5h,走道不低于1h。而装修材料除A级为不燃烧材料外,B1级为难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一般为0.25h,而B2、 B3级分别为可燃、易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为零,因此大大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性能;2、增加了建筑内部的火灾负荷。由于装修使建筑内部增加了大量可、易燃物(包括装饰织物等),一旦发生火灾可供燃烧的物质大大增加,火灾的猛烈程度、损失以及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都会更加严重;3、增加了电气火灾的危险性。任何装修工程都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灯光效果,在原有用电设备、回路的基础上,增加电气设备、线路、高热灯具等。由于电气负荷计算不准确、电气线路敷设、保护不符合防火要求、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存在很大的电气火灾危险性。许多火灾证明,装修工程电气达不到消防要求,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4、装修施工的随意性破坏了建筑内部的消防安全环境。装修施工中随意拆除、遮挡及改变建筑内部原有的各类消防设施位置,随意改变建筑防火布局,造成疏散通道、防火和防烟分区被破坏等问题,破坏了建筑原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5、装修队伍的不稳定性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性使装修工程遗留火灾隐患。装修施工队伍有很大的弹性,很少进行消防培训,不懂消防常识和消防设计及施工规范,非专业人员(如电气)进行专业工种施工,不懂所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会做防火阻燃处理等问题,在许多装修队伍中都存在;6、因装修造成火灾时人员逃生困难。由于有些装修使用了大量在燃烧后会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导致火灾时人员窒息或中毒死亡;7、装修工程不报消防审核的违法性。出于某些目的,有些建设或施工单位,其装修设计不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这样的装修一般都存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问题,而且在施工中又得不到消防机构的指导,所以一般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遗留火灾隐患。
二、预防对策
1、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内部装修施工工期较短,多数工程只有几个月,甚至更短,如不及时发现,就会出现疏漏,因此对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要快、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申报装修审核的消防工程,消防部门应提前介入,跟踪监督服务,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材料的可燃程度、隐蔽工程状况、防火阻燃处理等重要环节。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加大审核力度,增加施工时检查次数、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意,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开业以及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违章行为。
2、强化建筑内部装修的安全管理。许多装修企业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职工防火意识薄弱,在设计、施工及材料的选用上有章不循,致使施工质量低劣,给内部装修工程遗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增加了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总结火灾规律,汲取室内装饰工程火灾事例的教训,设计单位,装饰企业、消防监督机构要把防火安全措施纳入装修设计、施工管理的全过程。装饰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配备经消防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证书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加强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第一,应加大对室内装修防火规范的宣传力度,增加装修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对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和耐火阻燃等级的了解,使他们做到严格按规范选材,尽量选择难燃、不燃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公安消防机构要把各类防火阻燃装饰装修材料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经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耐火产品。对新型装饰装修材料要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测。第三,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技监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管理,严防假冒防火阻燃材料或伪劣防火材料用于室内装修工程。第四,加大新型防火阻燃装修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出价格低、防火性能和装饰效果更好、社会成员乐于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4、提高装修单位、个人的自我消防安全意识。室内装修火灾隐患,主要原因是装修业主和装修人员不懂得室内装修防火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意识差,在装修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造成的。所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特别注意利用与室内装修有关的火灾案例,向装修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讲室内装修防火知识,使装修人员和装修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认真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懂得室内装修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第一,美观第二,自觉购买、使用防火阻燃装修材料和安全性能较高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芽萌状态。
5、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理解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对装修设计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侧重于相关内部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对施工技术人员要侧重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操作规程的培训,结合典型火灾、违规违章案例,教育启发他们。消防部门要帮助装修和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使内部装修工程相关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自觉遵守意识不断提高。
总之,要控制民用建筑装修工程隐患的滋生,不仅我们消防部门要把好审核、检查、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等关口,还要掌握装修火灾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管理对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防火规范》(GB5022-9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
4、《青海省消防条例》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6、樊鲁佳,《浅谈建筑内装修工程质量与火灾隐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