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36: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镇居民医保,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认识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我县于2007年开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保障企业非从业人员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今年,**市(包括固镇县)已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之内,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目标管理
为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5万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学校和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三、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境内各类中、小学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和学籍),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县购房居住人员。
(二)调整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缴费标准
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在校学生、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仍按《固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固政办〔2007〕38号)执行。
(三)简化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并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首次参保个人缴费中含10元初次办卡费,代收后缴入财政卡办专户)。
其他参保居民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可通过工商银行存折代扣,也可由社区工作人员直接代收,并出具财政印制的统一票据。
各代办部门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缴至地税银行专户。
(四)对生活困难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缴费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学生及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元;大病及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给予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底前持《低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申请补助,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于次月发放。所需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
(五)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参保转换机制
1.劳动年龄段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实现就业后,应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3年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的缴费年限。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年以上,参保期间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设医疗待遇等待期,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0万元。
2.建立缴费年限与基金支付比例挂钩的良性运行机制。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两年的,从第2年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规定正常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3%,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提高15%。中断缴费的,则重新累计。
3.对连续缴费2年以上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参保期间生育给予3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助。
4.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1-10级分别给予10000-1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助。
(七)建立大病医疗救助机制
对患特大疾病、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救助。救助办法为:2万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按5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八)建立风险统筹调节金制度
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按照基金收入的5%建立县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调节金,用于防范基金风险,增加基金共济能力。调节金总量达到当年基金收入的10%后,不再提取。
(九)理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在新农合二次筹资时,对已参加新农合的城镇户籍居民在2008年6月底之前终止与新农合的医保关系,从2008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主体――
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
即将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哪些人能够参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惠及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1998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超过1.6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群已超过7亿人,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此次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
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重点――
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哪些医疗费用能“报销”?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是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应当首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来化解这种风险。同时,国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
试点地区将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来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制定具体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于特别困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各地将探索适合其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缴费方式――
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年人均至少补助40元
居民医保针对的都是非从业居民,包括大量老人孩子,他们该如何缴费?据介绍,总的原则是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这些缴费和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考虑到不同人群在疾病风险、医疗支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试点城市制定筹资标准时将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开确定。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参保居民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试点城市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试点目标――
力争2010年全面推开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将全面启动
据悉,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
据介绍,今年将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在居民医保试点酝酿启动的同时,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大。今年1~3月,全国共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60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3月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963万人、16209万人、10407万人和663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持续增加。3月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2680万人和2410万人,比上年底分别增加143万人和43万人,一些产煤大省的大中型煤矿已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文/白天亮 摘自《人民日报》
北京医保就诊将实行实名制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手册》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条形码。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按规定提供处方及票据。如果参保人员不能按要求出示《手册》,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30日完成全市参保人员《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粘贴条形码工作。同时,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的对照等前期准备工作,并陆续上传门诊费用信息。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总体安排做好相应准备,逐步推进门诊费用信息上传工作。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参保人员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条形码粘贴工作。凡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在条形码发放范围之列。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按2%比例缴费且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的农民工不在条形码发放范围。
摘自《北京日报》
金融网权威2016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例将上升,更多2016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例将上升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近日,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分析认为,由于医保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将上升。
记得前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公开场合直言,中国在2019年就会出现医疗保险缺口,而2030 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将会达到4.1万亿。将来,延迟退休和老年人就业将会成为普遍现象,六七十岁开出租车会成为常态。姚余栋警告说,如果财政、养老、医疗不分开,将来医疗拖垮养老,养老拖垮财政。尤其是财政不应该承担过度的养老功能。
笔者曾看过这样一组数据:世界银行退休金替代率的理想标准是70%,而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只有25%,即一般人只能拿到退休前收入的25%左右,收入直接少了3/4。而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的替代率在90%左右。所以对于体制外的人来说,社保只能提供基本保障,退休前积累足够的养老钱更为迫切和重要。
据笔者观察,过去五年,国内个人退休工资的增速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这对于已经退休的40、50后等 “夕阳红”群体来说固然是件好事。不过当大家再回顾一下上面的数据时便不难发现,眼下这代人享受的果实,其实已经有透支未来的“嫌疑”,而且需要80、90 甚至00后的年青一代在未来为其买单。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某种程度上,一个国家的经济史就是人口史。社会要想不断地创造出财富,有两个必需的要素,一个是一定数量的劳动人口,另一个就是人们在勤劳并有效率的劳动。在国内经济长远步入中速增长的背景下,这两点在未来都面临不小的压力。而针对超老龄社会时代的到来,眼下全面二孩政策是激发第四次婴儿潮的必要手段。但最终的效果如何,当中不确定多个因素确实不少。
另一方面,相比十年前还观念统一的养儿养女防老,现在的大中城市里看到更多的是倒贴子女的啃老,父母不求子女孝敬养老钱,但求不倒贴钱给子女。且在未来一对夫妇四个老人日益普遍,是否所有年轻夫妇能否完全负担起赡养四位老人的责任?答案显而易见。
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年青一代要先做一个对自己、家庭、社会有责任感的人,及早为养老未雨绸缪将是大势所趋。在增加工作性收入的前提下,通过长期理财、购买商业保险等手段找到合适自身的“现金奶牛”,是实现养老乃至财务自由的重要手段。当然,这个养“奶牛”的过程不会太轻松,同时需要耐性、自律与坚持,而这恰好也是如今不少年青一代所缺乏的品质。
关键词:医疗改革;医保整合
中图分类号:F842.684;R197.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引言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两项保险提出了相关意见。
佛山市政府本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医保整合,并提出实施方案,那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完成的任务,没什么可以分析的。但是这份《改革方案》偏偏与《意见》中要求整合的内容不一样,但是最终目的却是一样的。《意见》中提及的是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但是佛山市政府的《改革方案》中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次性进行整合,以后不再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这样的医保整合,无论是广东省还是全国各省市,都是处于改革的先列。
一、事件分析
《改革方案》中要求直接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那到底为什么佛山市可以如此迅速执行并实施改革方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政策方面
最大的契机其实就是2016年初国务院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中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同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因此,佛山市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就是完成了《意见》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目标。
同时,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并行的“三元制”不同,广东省早在2012年起已经开始着手全面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行的“二元制”。而佛山市政府这一次的整合,不过是沿着之前改革的步骤,提前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统一罢了。
2.经济方面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千差万别,这就是为啥难以推行全国范围的异地医保结算。《意见》中也提及到这次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可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由此可见缴费标准的制定,是极其困难的。而《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分别以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月均工资和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档职工身份的费率为4.5%、居民身份的费率为4%;二档的费率为5.5%。居民身份只参加一档。二档总费率为5.5%。其中职工个人为1.5%,用人单位为4%” [1] 。为何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确定筹资机制呢?这跟佛山市本地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联系。佛山本地经济发展势头迅速,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处于全国前列。正是有着深厚的经济实力,才能在缴费标准上一锤定音,不会受到过多经济水平方面的掣肘。
3.群众方面
据不正式统计,截止2016年底,佛山市常住人口已达800万,较多人会选择参与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而由于耕地减少,农民人数比例也在逐渐下降,参与新农合医保的人数比例不算太高,因此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才是佛山市医保整合的难题。《意见》的,也正好给予了佛山市政府解决医保整合难题的决心。
二、医保整合的未解决问题
1.基金监管
《改革方案》中详细罗列了整合的方案,缴费标准等等一系列详细的事项,但是唯独基金监管问题却是寥寥几句带过。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肯定会牵涉到大量的基金整合问题。如何保障在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的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改革方案》并没有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而这方面的问题,才是缴费人群最关心的问题。不是出了问题之后的官方道歉,而是对待可能出现问题的未雨绸缪的态度。在基金监管方面,政府部门不应该既做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应该合理引入第三方的监管,专业人士和社会人士的监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2.全面参保问题
m然佛山常住人口已超800万,但是流动人口数目多,实际上参保人数比例并不高。根据《2015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77.7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7.00万人”[2]。参保人数比例不足七成,这跟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改革方案》中只是简单提到“引导居民积极参保”,没有提到如何提高居民参保比例的具体措施。虽然参加医疗保险是个人自愿行为,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关乎国民的基本权利,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全民参保的重要性,甚至在某些时候可以加入“强制性”措施。
三、结语
佛山市政府的《改革方案》,能够快速落实并执行,得益于当地的有利条件。而这份《改革方案》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整合的背后,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更多时间考察和研究。因此《改革方案》的意义,只是医疗改革的一个转折点,还远远不是医疗改革的终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指标体系 发展水平评价 熵权TOPSIS法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7)03-0058-04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Chinese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residents: taking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A L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119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resident’s basic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by taking Jiangsu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ethods: Twelve indicators were selected from the aspects of security level and sustainability of the system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which were evaluated and analyzed by entropy TOPSIS and cluster analysis. Results: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residents in Jiangsu province was rather balanced, but differed in different regions or even unbalanced. Conclus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stantly develop economy and increase financial investment to develop a balanced urban resident’s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mprove the medical treatment of the insured residents and promote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resident’s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ndicator system; evaluation of development level; entropy TOPSIS
城居民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民众的健康保障和国家的经济发展[1]。为有效监测和评价我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发展水平,构建合理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十分必要。指标体系的构建,角度不同,指标的选择也不同。辛立秋等[2]按照社会保障项目类型,将评价指标划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郑美雁[3]则按照指标信息可取性,从参保人数和基金管理两个方面选取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覆盖率等10个指标作为评价社会养老保险的统计指标。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目前学术界运用较多的是因子分析法[4-5]、层次分析法[6-7]及TOPSIS法[8]。本文选取较为成熟的熵权TOPSIS法和聚类分析方法对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1 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构建
用于衡量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的指标有很多,但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合理选取评价指标。除了要考虑构建指标体系的一般性原则: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目的性等原则,还应考虑指标信息的可取性,即可操作性。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不仅用于理论探讨,更要付诸实施。因此,构建指标体系尤其是在指标层要注意选取的指标是否能利用现有的数据或相关指标的数据简单换算得到。
基于此,本文将居民医保制度最核心的两方面――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细分为医保筹资主体缴费负担、医保基金保障度、医保缴费可持续性和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四类二级指标,选取能够反映上述二级指标并且可操作的12个指标作为评价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指标。具体指标及计算公式如下表1所示。
2 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应用――以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为例
由于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阶梯性,这与我国东、中、西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因此本文选取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作为评价对象,对其发展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探究江苏省各地区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同时也为未来评价全国居民医保发展水平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持。
2.1 评价方法
本文依据主观因素客观量化的原则,运用熵权TOPSIS法对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进行定量研究。首先,构建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评价矩阵,并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次,采用熵权法计算每个指标对应的权重。最后,通过TOPSIS法对江苏省13个地级市进行排序,得到评价对象的排名。
2.2 数据来源
结合现实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及统计指标的科学性原则,利用上述评价指标和方法,本文选取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样本数据,对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进行测算研究。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医保中心、江苏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资料,以及 2014 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3 评价结果及分析
对四大类12个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运用标准化指标值计算各指标熵值和熵权(表2)。
最后,运用 TOPSIS 评价法,对13个地级市的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序(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江苏省13个地级市居民医保发展综合指数不高,部分地级市居民医保发展较为落后。在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综合指数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聚类分析方法中的均值聚类,可以将江苏省13个市划分成四个区域等级(表4)。
第一类地区是苏州,其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为0.648 9,位居全省第一。苏州市是江苏省经济最发达的省辖市,其2014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 443.8亿元,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同时,苏州市政府不断加大居民医保投入力度,2014年居民医保财政拨款占公共财政收入的1.084%,位居全省第一。但数据显示,苏州市居民医保发展水平各项指标得分也并非项项领先,但均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均衡发展也是发展居民医保制度的关键。
第二类地区是无锡,根据2014年江苏省各地区人均GDP情况,无锡在江苏省经济排名为第二,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其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第三类地区是南通、扬州、南京、泰州、淮安和连云港。由此可见,苏中、苏北地区居民医保制度发展良好。这是由于部分苏北、苏中地区虽然个人筹资标准不高,但其医疗待遇水平与苏南地区基本一致。另外,高额的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补贴也是苏北地区居民医保发展快速的重要原因。
第四类地区是常州市、徐州市、盐城市、镇江市、宿迁时七个市。其中常州和镇江属于苏南地区,其居民t保制度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实力存在不匹配。而徐州、盐城和宿迁属于苏北地区,虽然政府对居民医保投入很大,但受经济因素影响,居民医保制度发展依旧较为落后。
本文再按照江苏省地域来分类,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分析各区域间的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表5)。
从整体角度来看,苏南的经济发展水平优于苏中,苏中的经济发展水平优于苏北。从表5可以看出,苏南地区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也是最高,平均为0.476 2,它的得分比江苏省平均水平高,但个别地级市如镇江等居民医保制度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方面较落后与其他地级市。其次为苏中地区,平均为0.426 9,且各地级市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较为均衡,差距不大。苏北地区是社会保障最低的区域,除基金可持续性指标较为出色,其他方面都需加强改革、投入和完善。因此,从整体角度来看,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
3 结语
本文主要从保障水平和可持续两方面构建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并以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为例,运用熵权TOPSIS法,评价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结果表明,从地级市划分角度,各地区居民医保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且发展不均衡;从地域角度看,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发展良好。
综合分析江苏省居民医保制度评价结果,我们认为一个地区的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对居民医保的投入,而政府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又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要提高一个地区的居民医保发展水平,最根本的手段还是加快当地的经济建设。同时,居民医保的均衡发展也是提高居民医保制度发展水平的关键,医保部门应当:第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保证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第二,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第三,优化居民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居民医疗待遇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国恩. 全民医保:赋权于百姓[J].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08(3): 11-13.
[2] 辛立秋, 谢禹, 朱晓. 基于主成分分析和TOPSIS法的社会保障绩效评价[J]. 财政研究, 2012(7): 50-52.
[3] 郑美雁.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社会养老保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08(4): 255-256.
[4] 刘萍萍.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综合评价[J]. 社会保障研究, 2011(2): 84-92.
[5] 陈永芳.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评价与实证研究[J]. 创新, 2011, 5(6): 121-125, 128.
[6] 张晓, 李少冬, 梅姝娥, 等.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估探索[J]. 中国卫生经济, 2005, 24(1): 37-40.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探索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尽管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切实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未成年人以及没有工作的人员为对象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并列的一项医疗保险措施。从2007年开始试点,在2010年在全国铺开推广,逐步覆盖了城镇非就业居民。从以上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城镇户籍,二是非就业居民。因为这一部分人群是城镇居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能否给予这一部分人群有效地医疗保障是我国全民医保实现的关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有效承接,是实施全民医保的重要手段。不过其在推广实施中发现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统筹层次低,资金来源不稳定。当前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一般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贴向低保、残疾人员倾斜,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他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稳定性差;其次,缺少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的承接和转换机制。当前社会流动人员较大,社会变化较快,比如有些农村人口在农村时享有新农合,后来成为城镇职工,而有些城镇居民参加工作后由于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等等这些角色职位的变换非常频繁,可是这三种保险却从属于三个不同的部门,难以实现一个账户在各种保险之间的转换,因此,对于那些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巨大浪费;第三,城镇居民的异地转移困难。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医保水平也不同,若参保人发生异地医疗的问题,就会非常麻烦,尽管当前一些地区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但在实施起来仍有相当多的制约因素;第四,参保期限不够灵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缴纳保费仅在一年内有效,这一年期过后,又要重新缴纳,若不能在有效期内缴费,则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若在这期间,发生医疗事项,那么其以前交的费用作废。
二、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面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当前的诚征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完善:
(一)建立完善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为了保证各种险种之间可以实现自由的相互转换和续接。各省可以考虑将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管理。由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是互助合作医疗模式,因此,一些地区已经试着将二者合并,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与二者在筹资方式、水平、和经费比例上存在着差异,因此,较难与二者合并,不过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相互折算的模式进行了探索。在当前尚未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办理各种险种的唯一识别码。对于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村人员到城镇中就业可以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参加新农合还是当地城镇职工保险体系。当劳动关系中断或其他原因导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终止的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凭借就业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农合。
(二)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保障资金来源安全稳定
资金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要保证它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稳定,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统筹的层次,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实现统筹层次的提升。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坚持“广覆盖、低缴费”的模式,在民众的缴费能力和支付比例之中寻找平衡点。要不断寻找新的融资办法,建立一套完善的稳定的融资管理制度,同时政府要做好制度保障。
(三)设定不同的缴费层次
由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不一,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程度也不同,若都参保了,参保缴费约为城镇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一,对一些相对困难的群体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城镇居民的不同需要来设立不同的缴费层次,采用少缴费少保障,多缴费多保障的形式和原则,来增加城镇居民的选择性。
(四)设立医疗救助制度
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使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帮助那些无力参加医保的人群,做到全民参保。同时应制定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到那些最需要的人身上。并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让社会监督,审查救助对象的合理性。
(五)加强监督,促进信息系统的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基础—医保基金,必须得到有效地监管,防止医保基金的违规使用,从而导致医疗费用虚增,基金支出增大等问题的发生。这样他就会危及到医保的执行效果,危及到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支付能力。因此,必须为医保基金建立相应的医保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结语
完善我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补充,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已经铺开,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实现我国的全民医保是一个有力的保障,相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其自身也会不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代宝珍,毛宗福.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02):23-25.
[2]于建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设想[J].卫生经济研究,2010(07):13-15.
一、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是大势所趋
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至今,由于偏重门诊看病吃药“即看即报”且“半价吃药”(药房托管让利40%,区政府补贴10%),深受群众欢迎;也因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做到全区统筹,一直在各街道“自筹自保”。但随着医改步步深入,“医药分开”、“药品零差价”等制度出台,医院在门诊开药让利群众的优惠将不复存在,我区农村合作医疗“重门诊”、“轻住院”的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形成巨大反差,一些参保人数偏少的街道由于盘子小、统筹能力弱,往往一两个参保对象患了大病就使得医保经费入不敷出,街道财政有如“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近郊街道先行过渡到居民医保是被逼的选择。此外,从全市角度看,除、外,全都实施了居民医保。据悉,目前区也正在大力推进。年10月,《关于推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政办发〔〕148号)中强调:凡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现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最迟于年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期,市长来区调研时也指出,要按照城镇居民保障的水平来发展社会事业。把农村合作医疗适时过渡到居民医保势在必行。
二、实施居民医保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是居民医保宣传力度不够。据初步调查,区符合参加居民医保的约14万人,目前已参加4.4万人,有近10万人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大多数群众对居民医保认识度不够,对大病存在侥幸心理,满足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低的眼前利益。另一方面,部分街道干部对推行居民医保工作不积极,开展工作时难免出现讲不清、推不动的情况。
二是“一病两报”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我区有近1.5万人既参加了居民医保,又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看病用农村医保报销,住院治疗就用居民医保报销,“一病两报”现象时有发生。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都是有财政补贴的公益事业,“一病两报”则过多地占用了财政资金,也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三是缺乏一定的政策扶持。受经济条件影响,远郊部分群众参加居民医保还有许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困难家庭的老人和特困群体,参加居民医保更需要政府扶持,应尽早出台这方面的政策。
三、对推进“两保过渡”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农村合作医疗向居民医保过渡是一项面广量大、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作,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鉴于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保分属卫生和劳保两个部门管理,而且涉及到全区各街道,建议成立区一级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现行的农村医保工作机构和居民医保工作机构可以合署办公,一方面有利于控制两边参保现象,另一方面有利于过渡期各项工作的衔接。
2、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据悉,街道由于提前做了大量宣传发动工作,今年年初就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农村合作医疗向居民医保的整体过渡。普遍反映,这项改革既方便了管理,减轻了负担,也给群众带去更多实惠。鉴此,我们建议通过社区文娱活动、发送宣传单以及“一报两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居民医保,为“两保过渡”打好舆论基础。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现存问题 完善方法
一、当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
(一)保险对象范围不统一
国家与地方政府在保险对象的范围界定上具有一定差异,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覆盖的人群范围较为模糊,具有较大弹性,而在地方政府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性不涵盖农村户籍的城镇就业者以及城镇农民工与其家属,而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农民工群体,国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在各地方政府中却有不同的规范定义。由于城镇居民的范围界定不能有效确定清晰,进而导致相关工作存在一定障碍。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不同制度面前难以选择
在我国城镇范围内有着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称为非正规就业者,主要是从事较小规模生产或者相关单位的就业者。而相关人员常常是被国家主流劳务关系和相关社保框架所忽视的群体。而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由于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同时工薪报酬低。而灵活就业有效的降低我国就业压力,达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了我国重要的就业形式之一。因此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希望得到城镇居民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障,就需要缴纳较高的参保费用,没有相关单位的有力支持,其参保的成本较高。如果将该群人员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中分离出,又会影响当下城镇职工医保长远发展,同时各单位为自身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进行了不同标准制度的限定,从而导致企业间产生不公平性竞争。
(三)农民工在不同制度面前难以选择
农民工主要指代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工作,其与农民定义不同,他们居住在城市,其生活、生存方式与思想受到城市的较大影响,同时成为了我国城镇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一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积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但是在医保工作上,仍旧存在较大的不足。在城镇医保制度中较少的涵盖农民工群体。之所以没有较好的覆盖农民工,首先是农民工自身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同时与农民工低工资情况相比,城镇医保缴费费用过高,而过高的缴费会导致相关农民工企业承担较大的成本压力,影响了雇主对农民工缴费参保的积极性。在农村由于不断推行新农合医保制度,因此农民工可以划归到新农合范围,因此农民工并不是完全的医保真空范围。然而在实际的参保情况中,由于农民工的特点不同,会造成不同的医保参保情况。农民工主要分为三种状态:第一种表现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状态,但是没有固定工作和定居,同时没有城市户口,具有与城市人群一样的典型特点;第二种表现为乡镇企业农民工群体,属于农村户籍,但离开农村,已经成为相关产业工人群体;第三种表现为流动性强,无固定工作,农闲外出打工,从事城市人群不愿意进行的脏活与累活,收入低。三种农民工群体如果加入到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不仅会造成农民工频繁流动与接续的麻烦,同时医保制度缴费高,其个人和用人单位难以承受,操作上难以进行。然而让其参与新农合,由于长期打工在外,如果生病回老家的相关定点医院诊治,则操作性较弱,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农民工属于工人还是农民群体的界定的依旧难以划定,从而导致在制度的选择面前具有较大困难。
(四)城镇弱势群体缺乏参保能力
在城镇居民中,残疾人和老年群体比例较大,由于个人自身多种因素会导致其没有较强的社会参与能力,同时患病率较高,更加需要医疗服务的帮助,但是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从而无力参与到医保体系中,甚至无法享受基本的医保服务。老年群体中,由于国家下岗或者无固定工作单位问题的影响,相关单位未缴纳医保费用,由此导致没有参与到医保制度中,自身经济困难,无力缴费参与到医保体系中。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发展
首先需要对各级政府做相关责任的明确,需要各级政府依据自身人群特点做对应的制度完善,确保不同人群都具有对应的保障,充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制定。加大对相关制度的宣传与监督,加大对弱势群体和非主流群体的保障。对于不同级别政府的责任做对应的标准化制定,明确各级政府出资标准,合理的设计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参数,依据实际情况做缴费与报销比例的划归。积极辅助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弱势群体参与到城镇医保制度中,提供更多的便捷性和补助,让其有能力参与到正常的城镇医保体系中。农民工群体依据其不同的生存特点做对应的医保制度选择,缩小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医保服务的差异性,提供更多的参保便捷性。
三、结语
对于已经存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因此,要做好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的医保制度调整。在总体情况上,医改的进行具有一定滞后性,这是制度建设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医保制度的执行会随着社会不同情况的变化需要不断的改进。
参考文献:
[1],汪早立,张西凡等.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问题的讨论[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03).
[2]孙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科学化的思考[J].江淮论坛,2011,(02).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医保应坚持以下原则: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协调,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衔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居民医保实行统一政策,县(市)区统筹,属地管理。银州区、*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城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实行市统筹。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及协助组织参保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参保范围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下列人员,均可依据本办法参加居民医保:
(一)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第八条在异地享有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本办法参保范围。
第九条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社区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办理参保。新认定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自认定的当月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身份变更手续。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由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医疗保险卡》,参保人持《医疗保险卡》到统筹地区指定银行所属储蓄所核定缴费。
第十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居民在参加医保同时,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缴费20元;其他人员缴费40元。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其缴费和补助标准为: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80元,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4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80元。
(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80元,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预收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
第十五条居民参保后符合规定转为职工医保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居民参保后,出国定居、户籍迁移、死亡等,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水平及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儿童用药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所发生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下降20%。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第二十条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
重度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其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通过社会医疗救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居民患下列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内多次治疗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标准。
(--)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尿毒症透析治疗;
(三)器官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居民因病确需转外住院治疗者,须经当地最高等级医院批准,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省会城市为800元;转往京、津、沪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条居民参保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连续缴费满6年以上(含6年)的,统筹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条居民发生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第二十五条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可视为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次住院过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疗时间确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医保待遇起始时间:在校学生自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在2008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1日之后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一年后参保缴费的,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第二十七条居民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缴费的将按重新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并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6个月。
第二十八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探亲度假、旅游非突发性疾病;
(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四)自伤、自残、自杀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违治安管理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
(七)因美容、矫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八)国家和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十九条居民住院医疗费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以现金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财政专户拨付。
第三十条居民转外住院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治疗后凭转外手续,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医学资料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居民在住院治疗时,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疗终结之日起,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先拨付统筹基金范围的90%,其余lO%留作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结算。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否则不享受医保待遇。
第三十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作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应认真查验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发现有仿造、冒用或者涂改的,应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居民医保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的来源:
(一)家庭(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投入的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三)医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居民医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税费。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F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245-01
引言
大学生群体是我国特殊群体之一。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却没有单独建立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在不同历史时期分别被纳入不同的保障体系来解决。这些正式或非正式的保障政策,对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大学生的就医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我国现行大学生医保的几种模式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国务院颁布和印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后,目前全国已有二十余个省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地区将大学生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从而使不论是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这在充分保障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
2.商业保险模式。这是未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地区的大多数高校采用的医疗保险模式,特别是停止公费医疗制度的地方,学校为了缓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给学校自身带来的压力,纷纷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引进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将学生医疗保险推向社会,在保障学生生病能够获得医保理赔的同时也减轻了学校自身的负担。
3.服务外包模式。南方一些高校特别是广东一些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将学生的医疗服务包给就近的一家医院,学校不再直接参与学生的医疗保障服务,从而减轻了学校管理工作的压力,也为学生医疗改革的社会化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不过,该模式下学生自身要缴纳的投保费用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
4.医保基金模式。目前,一些社会团体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以基金的形式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难题。
二、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医保的意义
1.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拓宽了医保的覆盖面,且城镇医保没有像商业保险那样的投保资格的审核,这对已经患病或有病史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同时,城镇医保比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支付额度要高,这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来说如同是救命的甘泉。
2.减少了探索新制度的时间。一个新制度的产生、发展、成熟、完善,需要花费极其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嫁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减少了国家和社会重新进行制度设计的负担,节约了大量的人财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在新机制探索阶段生命质量受到的影响。
3.是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有效途径。城镇居民医保在保障形式上除了重点保障学生的住院和大病外,也兼顾了学生门诊治疗的报销。并且,与之前的公费医疗相比,学生参加城镇医保可以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更高的保障,加之每年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投入不断加大,学生报销的比例和最高支付也会随之相应提高,能有效减轻学生家庭因学生患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存在的问题
1.各省份政策差异较大,统筹程度不高。国务院办公厅虽然在2008年就已公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各省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大学生参保意见,但在具体细则上各省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上,各省从几万到20万元不等,数额差异较大;一些省份学生在校期间联系参保的,毕业后可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在校期间的参保年限,但有些省份没有此项政策;大学生参保的社保基金基本上都是省级统筹,学生跨省流动后医保转移接续困难。
2.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途径不多、形式单一,很多学生包括一些老师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的入保程序、缴费标准、政策规定等不甚了解,不少大学生甚至不知道大学生医保是什么,感到“参保很遥远”。
3.学生参保积极性不高。大多数学生正处于身体健康最佳时期,很少有人患病,即使得病也是一些感冒之类的小毛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大学生这类比较普通的门诊医疗的小病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或报销很少,与其去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学生宁可花几十块钱在一般诊所治疗。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参保的积极性。
四、完善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真正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我国大学生普遍对社会医保知识了解不多,所以,政府在完善医保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宣传,对保险金的缴纳、赔付范围、赔付流程及特殊照顾范围等问题向学校和学生传达清楚,提高学校工作积极性和学生参保主动性。
2.加大政府承担责任比例。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生作为无经济收入者,新的医保制度的资金投入主要还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的经济消费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标准,这样既可以减轻学校负担,同时也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水平。
9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下属*县、*市、*市、*县等周边县市已相继出台并实施了这项制度。近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讨论并出台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嵊政〔2007〕81号)。今天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下面,我就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是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次跨越,是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应是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其应有的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既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也是社会进步和谐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绩喜人。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还存在不足,全市还有8.02万城镇居民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包括: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9813人,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40439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9988人。随着城镇居民生存、发展成本的提高,这些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成为了一个共性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社会反映也进一步强烈,因此,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群众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这几年,我们在访贫问苦和关心弱势群体的工作中发现,80%以上的贫困家庭与疾病有关;在群众来信来访中,许多群众反映的也是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个突出问题不加以重视,不采取积极措施,将不仅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将会严重影响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当群众有了医疗保障,解决了看病问题,有了对未来预期的“安全感”,才能把更多的钱用来消费,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是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需求,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可以促使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遍布全市各大乡镇、街道,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购药。现在,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设计,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联合与协作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格局,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将全面实施,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正确把握我市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几个原则,充分体会其指导意义,按照相关要求妥善推进。
(一)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我市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同时,根据省政府4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做出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着力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居民医疗保障的重点是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尽可能广的将城镇居民纳入医保体系。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
二是坚持多层次、多形式。根据城镇居民的人群特点和现实基础,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满足程度、缴费承受力和动员参保等方面有差别,还有一部分城镇居民经济条件不理想,个人缴费能力有限。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低水平起步,适度保障。保障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步阶段着重解决城镇居民的大病住院风险。
三是坚持多渠道、能承受。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因为这部分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居民有其特殊性,这一群体包含了大量的自由择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被征地农民以及在校学生,老年人等。这部分人经济收入低,或者就基本缺乏经济来源。一旦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定过高的缴费标准,就一定影响实际的参保率,影响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所以,必须综合考虑居民的医疗需求、家庭和财政承受能力,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科学合理。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对应。这样可以依托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体系开展工作,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同时,还有利于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人员在身份转换后,可迅速转移进入另一保障体系。
(二)把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省里和*市的政策框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合理确定了保障方式和保障待遇。
1.参保对象。
为本市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没有职业的其他城镇人员。
按年龄段划分,分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未成年人。一是本市非农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二是本市全日制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农户籍学生,包括学校中超过18周岁的在册学生。
成年人。一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所有城镇居民;二是虽符合城镇职工医保条件,但由于经济等原因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按年龄段划分,成年人又可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参保人员。
其中,户口已转为非农的被征地农民,允许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居民医保(*各市县中*县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市区等其他5个市县允许个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筹资标准。
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医疗保障资金是关键。我市根据保障范围、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确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400元。
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确各自的资金分担责任。市财政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具体是:老年居民(60周岁及以上)个人缴纳200元/年,财政补助20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年,财政补助10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0元/年,财政补助60元。其中,对持有《*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障费全部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未成年人父母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单独建账,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不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限额(医疗保障资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段)为52875元,报销比例为30%和40%,最高支付2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大病救助金,无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80%左右。而我市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共同支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年,报销比例50%左右,最高可支付3523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共付段最高限额为7万元,报销比例70%左右,最高可支付49640元。支付比例高于学生、幼儿住院商业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低于商业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
其它管理办法:为避免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均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4.征收办法。
一是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二是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除在校生外,参保人员在邮政储蓄所开设活期帐户,由银行代扣代缴。
5.资金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确保资金安全,准备好必要的风险资金。市社保局负责经办居民医保的具体业务。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我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缴费、发证等要在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因此,需要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广泛发动,宣传到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新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这项制度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整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作为政策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开设专版、制作专题、实行专访、政策问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目的、原则和意义,宣传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内容,使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居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他们参加居民医疗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社区组织贴近参保对象的优势,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走街串户,发放宣传小册子和《告城镇居民书》,引导社区内的参保对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利用宣传阵地张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告知》、开设专栏、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知识,特别是要向家长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爱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不同于商业保险,更不是“乱收费”,要使广大家长真正感受到这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为民谋利的工程。
(二)成立班子,培训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按照规定,9月份至11月份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由社保局、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承担。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网络,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在人员的配置方面,要根据本辖区参保人员多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难易程度,抽调足够多的懂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乡镇街道在充分运用已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基础上,再充实专门业务人员,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职能作用。
市里将分期分批,按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机构三个层面,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后五天内,将业务经办人员名单、单位基本信息表报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里,再强调一点,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到位。尤其是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要做到政策熟、业务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参保登记,应保尽保。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取决于参保人员的多少。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互助共济能力就越强,就能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因此,必须切实抓好参保这一重要环节,广泛发动,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登记根据人员的不同类别分别进行。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内参保人员(在校生除外)的医疗保障登记、发证等工作。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符合参保条件学生的医疗保障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
乡镇(街道)、学校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负责审查申请人参保资格,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保登记。依据其填写的个人参保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收取照片。因为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与日后医疗保障的待遇享受紧密相关,因此,经办人员在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材料准确、齐全。尽量避免因申报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而重新填报等重复劳动的产生。
乡镇(街道)、学校按照规定的格式把申请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等制成电子文档后,在11月10日前,随带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登记。市社保局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乡镇(街道)、学校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后,生成首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个人编号。
(四)收缴费用,足额及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只办理参保登记但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规定缴费期外要求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的,其费用必须按全年标准缴纳,且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享受至本医保年度末。因此,各乡镇(街道)、学校必须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的缴费工作。
成年人和未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在12月10日前,到委托银行开设活期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并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
学校负责收缴本学校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以学校为单位向市财政局领取专用定额发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缴费统一票据)。学校汇总参保人数、收缴金额后,在12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做好当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的申报工作。市社保局审核后,学校凭《缴款单》将所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财政专户。
对符合条件的免缴和特殊人员,各乡镇街道或学校要将证件复印件随表格送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审核确定免缴和特殊人员名单。市社保局将核准后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并按对应标准核定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为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作,市财政局要在税务大厅开设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窗口,落实专门人员,收取医保费。同时,为方便学校和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取医保费用,要尽快印制200元、100元、50元三种面额的定额收据票据。
(五)搞好服务,规范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覆盖面广、参保面大、人员复杂,直接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保障有力、科学管理、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我市的居民医保制度真正使城镇居民得到实惠。
1、加快开发软件。
因劳动保障原有计算机系统需改造,新软件尚在开发中,为不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市劳动保障局要抓紧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计算机工作,并进行细致的校正、确认。同时按照劳动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软件的开发工作,确保在12月之前完成应用软件开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积极配合进行软件升级,做好原有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做到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接口配套。保证20*年元旦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2.搞好医保服务。
市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以近期出台的*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考核办法为抓手,加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有关医保病人的平时核查、聘请监督员明察暗访等途径,对冒名顶替、串换药品或医疗项目、病史资料弄虚作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特殊群体门诊带药量超过政策规定等违规操作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考核结果与经济考核、与定点资格年审、评比先进挂钩,考评得分75分以下的,扣除提取的全部考核款。连续2个年度考核评分75分以下的或当年考核评分为60分以下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坚持动态管理、纵向服务,努力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合理的开支。同时,市劳动保障局还要搞好窗口服务工作,加强窗口服务力量,增加窗口办事人员,为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参保、医药费报销等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良、及时的医疗保险服务,更多地体现人文服务和友情服务。
3.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在“收、支、管”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减少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风险基金等各项配套制度,防范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医疗基金的稳定运行。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今年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具体要做到两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盛秋平市长为组长、我和夏春燕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体、民政等15个部门为成员,负责做好启动实施工作的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缴费和医疗保障卡的发放工作,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健康运行。
二是责任明确到位。
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务必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在12月底前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搞好工作统筹,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突出抓好经办人员的培训、经办机构建设、相关软件开发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成立机构、落实专人,将参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和村,通过社区、村负责办理好除在校生外的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要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市政府已把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缴费情况列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在年底前市府办将通过督查通报形式每月通报参保进度。
财政部门要作好资金保障。一要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二要尽快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要明确建立风险资金。因城镇居民医保是自愿参保,有可能出现选择性参保,即无病时不参保,有病时才参保,因此,资金不足支付时应由财政给予补助。三要尽快解决启动工作经费。当前,居民医保工作的先期宣传、落实经办人员、制作医疗IC卡、添置设备等多项启动工作需要资金保障。
市教体局要将在校学生参保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召开专门动员会议,落实校长负责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学校开展学生医疗保障的宣传发动、登记、缴费、发证等工作,确保完成参保任务,把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落实到工作中。各学校、幼儿园在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幼儿)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要做到三个讲清楚: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二,学校受政府部门委托代收少儿医保费,不是学校增加了收费项目,更不是“乱收费”。由学校代收医保费,有助于提前学生参保覆盖率,为孩子健康成长系上保险带;三,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与商业学生平安保险相比,参保范围更广,医疗待遇标准更高,缴费更低,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
卫生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加强和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派更多的全科医生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