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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

时间:2023-05-30 09:36: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代购代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1.代销行为的会计核算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受托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代销货物市场定价权,可将代销行为分为两种情况:支付手续费方式(若从委托方的角度叫做支付手续费,若从受托方的角度,则叫做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将其应税货物委托给受托方代为销售的.由于该应税货物在实际对外销售之前.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只是关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销关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委托方在发出委托代销货物时并不确认销售收人和销项税额.而是按照发出的委托代销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等到受托方销售全部或部分代销货物之后.且委托方收到受托方转来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受托方全部或者部分货款时(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时).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不管是支付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都应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不得从上述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中抵减,而应单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委托代销货物时.按照不含税接受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若受托方为零售企业.还应按商品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后.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在会计处理上,既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又确认销项税额:若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则受托方既不确认销售收入.又不确认销售成本.但仍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将收取的代销手续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人账案例1:2013年1月,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协议价均为。200万元(不含税),A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按不含税售价的10%支付公司手续费。2013年3月。乙公司按2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但尚未结算款项。2013年5月双方结清款项。要求:(1)作出支付(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2)作出支付(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0)2o13年1月.发出委托代销的A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0贷:库存商品120@2013年3月.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134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贷:委托代销商品120@2013年3月.计提手续费时.借:销售费用(200x10%)2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0@2013年5月,收到乙公司结清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14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14(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2013年1月,收到受托代销的A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2013年3月,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34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134③2013年3月,甲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并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34贷:应付账款——甲公司34@2013年3月.注销“受托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00贷:受托代销商品200@2013年5月.结清代销款项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账款——甲公司234贷:银行存款214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2O⑥计提代销手续费收入,及相应的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1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5%)1案例2:2013年1月,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协议价均为200万元(不含税),A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A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2013年3月,乙公司按22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但尚未结算款项。2013年5月双方结清款项。要求:(1)作出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2)作出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02013年1月,发出委托代销的A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120贷:库存商品120@2013年3月.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34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贷:委托代销商品120~2012年5月.收到乙公司结清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34贷:应收账款234(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2013年1月.收到受托代销的A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2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2013年3月.销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57.4贷:主营业务收人2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7.4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受托代销商品2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00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00~2o13年3月.向甲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并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结清代销款项时.借:应付账款——甲公司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f进项税额)34贷:银行存款234

2.代购行为的会计核算

代购行为也分为两种睛况:收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对于委托方来说.在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按照支付的周转金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到代购材料成本及支付的手续费.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冲销“预付账款”科目,最后收回剩余的周转金。在视同买断的方式下.会计处理基本上同支付手续费方式一样,只不过进项税的计提依据不同对受托方来说.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不涉及增值税,只涉及营业税:而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只涉及增值税,不涉及营业税,此时,相当于两道销售环节。案例3:2012年7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购一批材料,协议规定.甲公司先预付周转金150万元.乙公司代购材料后按实际购进价款与甲公司结算.并把供应商开具给甲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万元另外乙公司按不含税价款的10%从甲公司收取手续费。要求:(1)作出收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2)作出收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支付给乙公司周转金时,借:预付账款150贷:银行存款150②收到代购材料及代购方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支付的手续费计人代购材料成本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100+10)l1O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预付账款127③收回剩余的周转金时.借:银行存款23贷:预付账款23(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周转金时.借:银行存款150贷:预收账款150②支付代购材料款时,借:预收账款117贷:银行存款l17③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代购材料,并计提手续费收入时,借:预收账款l0贷:主营业务收入10④退回剩余的周转金时,借:预收账款23贷:银行存款23⑤计提代购手续费收入相应的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5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x5%)0.5案例4:接案例3。如果代购材料时先由供应商按100万元(不含税)价款将专用发票开具给乙公司,乙公司再按l10万元(不含税)价款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1)作出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2)作出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支付给乙公司周转金时,借:预付账款150贷:银行存款150②收到代购材料及收到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的专用发票时,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l1O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贷:预付账款128.7③收回剩余的周转金时,借:银行存款21.3贷:预付账款21.3(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周转金时,借:银行存款150贷:预收账款150②代购材料时,借: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③向甲公司售出代购的材料,并向甲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时,借:预收账款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④结转材料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⑤退回剩余周转金时,借:预收账款21.3贷:银行存款21.

作者:陈志芳 单位:潍坊职业学院

第2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

中图分类号:FS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4-0213-02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是我国的三大流转税,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我国的流转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两种税,尤其在征税范围上有着重要的联系,是属于并行税种。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很难分清的。纳税人可以同时从事多项应税活动。如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货物,另一方面有对外承揽安装、装饰业务。商场对外销售商品又负责运输等。正确处理不同经营活动的税收问题是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需要,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客观要求。

1 基本规定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 混合销售行为征税范围的界定

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其特点包括;①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②二者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商场销售木地板,每平方米售价100元。如客户需要安装时,每平方米加收20元的安装费。如果该商场向消费者销售木地板并负责安装,则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又涉及到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屑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例如某装修公司在给客户粉刷墙壁是“包工包料”。其中既涉及到营业税(装饰服务),又涉及到增值税(涂料销售)。但由于装饰公司的主蕾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例如某运输公司2005年2月取得客运收入100万元,此外,该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对于100万元的客运收人,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于运输单位发生的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收入20万元,应当征收增值税。

3 兼营行为征税范围的界定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从事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指加工及修理修配)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其特点包括;①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②二者的价款也不一定从同一购买方取得。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销售额,对增值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例如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烟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销售烟酒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要求酒店分别核算烟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4 某些特殊行为征税范围的界定

4.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程、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它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和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2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征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它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的范围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2)报刊发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动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4.3 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按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没有营业税征收问题了。但受托方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因此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就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范围。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而对代购货物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例如某机械厂委托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50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按实际购进价格向工厂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共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万元。另外扣5%的手续费2.3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收取的2.3万元手续费即为营业税征税范围。如果该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转交工厂,先购进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留,并按购进发票的原价另外用本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给机械厂,同是再按原协议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金属材料公司的所谓代购钢材行为,变成了自营钢材行为,所收取的手续费属于销售货物时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另外对于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

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方的,对方应按规定增收增值税。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环节而育,它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征税。掌握代销的关键,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的活动,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4.4 销售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5 商业企业的平销反利及进场上架费的征税问题

(1)平销返利。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差价损失的行为。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2)进场费、上架费等。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4.6 融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位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7 对初装费的征收规定

水、电、燃气等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即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第4篇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已成为______________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下称'工业原料交易市畅)的交易商;

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2.乙方已仔细研读甲方与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签订的《入市交易协议》、《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下称《交易管理办法》)及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意严格按照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结算和交货;承诺自行承担工业原料交易市场根据《交易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实行风险控制时通过甲方转嫁的全部的乙方应该承担的可能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入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网络交易平台'中国工业原料网'的接口,乙方自行保存及管理交易密码,自主交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交易及交货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4.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商代购代销业务规范(试行)》,不挪用乙方存放于甲方的用于工业原料代购代销业务的货款和或担保金。

5.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6.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7.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本协议第6、7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9.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工业原料交易市场备案一份。

第5篇

销售收入类的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和餐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

被查

西安买盐拿回户县饭馆被罚200元

盐务部门检查人员从小餐馆查到的盐是小宋一次到西安办事买回来的,“我的餐馆用盐量不大,随便捎了几袋回来。”没想到遇到盐务局工作人员说他跨区域用盐,违反食盐专卖规定,罚了200元,并没收了食盐。“被没收的盐是老百姓经常吃的绿盐,就是那种老包装碘盐。盐务局的人说,他们从盐袋包装上的区域代码确定我们是区域外违规买的。”小宋说。

那天跟小宋一样被查出购有西安老包装盐的还有学校的大食堂、教工食堂和另外几家小餐馆,而两个食堂也都被罚了款。

户县是西安市的区县,怎么在西安买盐也算跨区域?

质疑

新包装量少价高强推就是变相涨价

户县的盐大多是新包装的海藻盐,老包装的普通碘盐很少。普通的绿盐400克装,一元一袋,而新包装盐仅350克,价格却贵了一倍,“盐务局的人说,以后户县主要推广新包装,老包装慢慢就没有了。”老包装的碘盐已食用多年,价格便宜,质量也不差,为什么非要推广海藻盐,“这不是变相涨价吗?”小宋说。

西安科技商贸学院后勤处负责学校食堂、小吃街管理的毛老师证实,“盐务局确实来人了,也罚款了,学校大食堂被罚1000元。”盐务局工作人员主要查处的跨区域用盐,而在食堂包括小吃街也确实查到了在西安买回来的老包装盐。新包装的盐确实贵一些,被查后,学校大食堂立刻从户县盐业公司买回3吨盐,其中两吨新包装盐,而这两吨新包装盐要比普通绿盐贵6000多元。“可能大家也是考虑成本才去西安买的盐。”

回应

户县餐馆西安买盐确属跨区域用盐

第7篇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确定

(一)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通常,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的界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支出证明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三)业务招待费与非法支出的界定企业应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四)业务招待费日常核算的归集企业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应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销售(营业)收入范围的确定

(一)销售(营业)收入包括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6]56号)填报说明规定,扣除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二)销售(营业)收入包括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七项全部或部分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计提基数。

第一,销售货物收入。《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了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商品”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材料销售收入”。

第二,提供劳务收入。《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一项目涵盖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各项劳务收入,但兼营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栏。另外,《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些分期取得的收入,填入“建造合同”栏。

第三,转让财产收入。《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会计准则里,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销售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收入应计入“销售商品”栏。

第四,利息收入。《实施条例》第18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金融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存款利息、贴现利息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税法中按投资收益对待,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五,租金收入。《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该项目涉及到其他业务收入的“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其他”栏目。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填报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栏。

第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应填入《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让渡资产使用权”栏。

第七,其他收入。《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其中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计入“包装物出租收入”。

《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项目视具体情况填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各栏。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数量的确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全年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Y,则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最大边界线为Y=0.005X,同时根据发生额的60%的扣除标准,可以得出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60%的最大边界线为Y=0.005X÷0.6=1/120 x,列函数表达式如下:

{Y=0.005X.X≥0

{Y=1/120X,X≥0

根据以上公式,作出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新标准数量边界图。横轴表示销售(营业)收入(x),纵轴表示业务招待费(Y),直线Y=0.005X和直线Y=1/120X把象限划分为Ⅰ、Ⅱ和Ⅲ三个区间,

根据上图,比较各区间业务招待费可税前列支的数量边界。

假设有三家企业,20×8年销售(营业)收入分别为600万元、1500万元和3000万元。其实际支出的招待费都面临着8种选择,分别为3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三家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数量如表1所示(计算过程略):

分析上例,可以发现以下规律:

(1)在Ⅰ、Ⅱ区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上例中的(600,3)、(600,5)、(1500,3)、(1500,5)、(1500,7,5)、(1500,10)、(1500,15)、(3000,3)、(3000,5)、(3000,7,5)、(3000,10)、(3000,15)、(3000,20)、(3000,25)等点,均分布在Ⅰ、Ⅱ区间,其税前允许列支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

第8篇

(一)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目的 由于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包含于高校资产核算的范畴,因此,分析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目的要求理清高校资产核算目的。高校资产核算的目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让教育主管部门及校领导等相关方面了解高校在某一时点上的存量资产的真实价值;二是随着资产的消耗及使用,正确地核算某一期间或更长期间范围内教育成本及生均教育成本,以更好地优化高校筹资结构及比例,如财政、个人负担及社会捐赠等方面。征求意见稿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满足资产管理的信息需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 按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核算,固定资产占高校总资产比重较高,因此,固定资产核算就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购进或完工时,一次性列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在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过程中不进行折旧处理,这样使得高校资产虚增不实,与高校资产核算目的相悖。因此,《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引进固定资产折旧切实可行,符合高校资产核算科学化的要求。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由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导致固定资产的界定不严格的问题。

(二)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明细科目的设置标准选择 资产备抵类科目“累计折旧”和费用类科目“资产折耗”来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资产折耗”应当设置“教学资产折耗”、“科研资产折耗”、“其他业务资产折耗”、“后勤资产折耗”、“行政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研项目经费执行中固定资产核算 科研项目购置固定资产资本化而非费用化后与科研结余存在一定矛盾,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产生。

三、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具体建议

(一)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界定 根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在此定义下,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图书馆购置的图书和科研项目中购置的图书是否均作为固定资产。可以从以下角度来分析:(1)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图书馆购置的图书属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而科研项目中购置的图书达不到“大批同类物资”的要求,一般科研项目预算中会列明资料费的开支比例,数量上是区别于图书馆购置的图书。(2)从使用功能角度来看,二者存在显著差异。高校图书馆的图书主要面向对象是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其使用范围多局限在项目组成员之间,有一定的排他性,由于图书的便携性、流动性大等特征,将其作为“资料费”列支为可行方法。

二是图书馆购置的图书是否全部界定为固定资产及图书折扣的处理。虽然很多高校都将图书馆购置的图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在具体处理方式上,会计作账存在随意性。笔者建议,作为图书馆的资源,应该使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图书折扣是每一个高校都存在的现象,按照规定:“各校对基建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必须要求其明示并如实入账。学校为学生代购代销的物品,也必须实行明折明扣…。为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学校现有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根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实际核算图书的价值时,应将折扣扣除。

(二)累计折旧与资产折耗明细科目设置标准的选择 由于折旧率的不同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收入费用表”填制的要求,建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二级明细科目以固定资产的类别来划分,而资产折耗科目以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这样,既可以满足资产管理类别的要求,又可以满足折旧费用的用途分析。

(三)科研项目经费执行中固定资产核算 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需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需配合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这样不仅能提高资产的共享率,同时还可以有效防止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分项目核算的方式,项目核算可以对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集中管理。它充分利用了电算化数据库的设计理念,将属性不同的各个科目数据相加或相抵直接得出结余。按照新会计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在对科研项目的收支进行分析时,此时的支出是以固定资产全额认定还是以当年所计提的折旧来认定需探讨。

四、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一)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高校现行会计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购入固定资产列支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金额,由于高校普遍存在扩张现象,一方面,成本列支在不停的增加,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停变大,较少分析资产的结构、年限和使用价值等。

(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高校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一方面,提高了对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有利于高校教学成本及生均教学成本的核算,另一方面,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资产管理程序。

此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前者基于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后者基于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收付实现制,并要求预算会计科目在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时,应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所以对其核算时要注意平行记录预算科目,这也给高校财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需要细致的工作态度,还要有开放的视野、开拓的精神去做好财务工作。

第9篇

龙井村属二类贫困村,像李家伦一样的贫困户有380多人,占全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不到600名劳动力中,外出务工者就占了58.7%。

面对贫困程度深、没有致富路、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困局,2016年初,在贵州“千企帮千村”脱贫浪潮中,龙井村主动与贵州省重庆商会对接,希望借力商会脱贫致富。

经过充分调研后,贵州省重庆商会以“公司+农户+集体”模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龙井村和邻近的白果村建起200亩大蒜种植示范基地,由商会提供种子,村集体负责管理、贫困户以土地投资入股,签订种植分红协议,按照1:2:7的比例进行分红,即村集体按10%的比例分红,将资金用于村集体管理费用或扩大再生产;公司按20%的比例分红;70%为贫困户分红所得。

“大蒜种植不但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还有效利用秋收后闲置的土地,现在村民的种植积极性提高了。”织金县板桥镇党委副书记陈蒙斌告诉记者,合作社带动了两个村200余名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龙井村和白果村只是贵州省重庆商会精准帮扶的一个缩影。成立于2007年的贵州省重庆商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规模以上企业600余户,涉及20余个行业,分布在全省各地。

随着贵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在全省铺开,贵州省重庆商会积极响应,提出“渝企帮百村,精准扶贫”的行动倡议,并确定在贵州省内帮扶100个以上贫困村的目标任务。

按照“会长企业帮扶3个以上的贫困村、会长为目标责任人;一个副会长企业和5-8个理事单位共同帮扶1个贫困村、副会长为目标责任人”的承诺,发动分布在全省近50个县市的商会副会长以上企业家积极参与。

“商会有100多个会长,能启动对100多个村的帮扶,助力贵州早日摘贫帽、拔穷根。”贵州省重庆商会会长余治清说。

为确保帮扶工作的精准有效,贵州省重庆商会还成立精准扶贫管理办公室,在各市、县分别设立商会扶贫工作站。

余治清认为,扶贫不可一蹴而就,应是精确“滴灌”。在帮扶过程中,要把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帮扶愿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等灵活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因地因户制宜确定帮扶措施,采取兴办发展产业、实施公益项目、培训招工就业、代销代购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第10篇

作为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扶贫连片开发重点县的明水,抢抓时机,大力发展“互联网+精准扶贫”,引导电商企业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昔日闭塞的小屯子焕发了新气象,贫困户过上了“好日子”。

去年5月,明水在全省第一个引进农村淘宝项目落户,全国第三十六家“农村淘宝”正式落户,不通铁路,没有高速公路的明水开始触网。经过两年来的强力推动,明水电商改变了小规模、低层次的原始自我发展状态,走出了一条“基地承载、龙头支撑、品牌引领、电商突破”的农区电商发展道路。“互联网+精准扶贫”成为明水扶贫模式的创新。

今年以来,这个县大力扶持贫困户电商供应企业对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融入电商产业链。目前福建日月同辉中远农业商品交易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营,北国食无忧网已入驻会员100余家。

走进壹丰科技公司,一块地图引人注目,上面清晰地标注着企业种植基地在各乡镇的分布。今年公司5万亩基地分布在9个乡镇45个村,61家合作社2800农户与之合作,其中贫困户1030户,贫困户与企业签订了红小豆、黑豆、红谷子等3万亩的杂粮基地种植合同,与过去种植传统作物亩纯效益300元左右相比,专业生产基地亩纯效益达到600元左右,仅这一户企业就拉动贫困户平均增收6500元。贫困户的种子化肥,由企业春天提供秋天结,保价回收异价找补,解决农民春天没钱种地、秋天卖粮难、变现难的问题。贫困户的土地自愿流转企业每亩地获租金400―600元,在基地种植或在企业务工,月工资2000元,一人挣双份钱。

通过电商企业开展贫困村村淘服务站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村提高网店运营效益,目前全县66个服务站,已开办23个淘宝网店。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服务站,由其他开办网店的村淘合伙人进行代销农特产品。秉承联大靠强、借船出海的原则,积极协调各大电商平台提供的线上资源,今年实现农产品销售对接业务两项,“一县一品”与“香甜农场”。

开展电商消费扶贫,帮助贫困户、新型经营组织和龙头企业网销农产品。开办了明水电商扶贫爱心粮店,今年春节前一周时间,贫困户、爱心企业农副产品交易额达20万元,为贫困户捐赠爱心资金2万元。开展了“良心换爱心”系列活动,分别在端午节期间,开展了“良心蛋”促销活动。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依托三个县级馆作为主要渠道,销售明水地标产品红谷小米、黑豆,灵活开展线促销全县网上销售农特色产品实现230万元,农村淘宝代购额突破130万元,农产品上行,城里商品下行喜获双丰收.

启动明水县“明”牌农产品1688产业带建设。今年以来,壹丰科技、通肯河米业、天河合作社、明实谷物合作社已入驻阿里1688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年内还将有3户企业入驻其中。

依托农村淘宝服务站,建立实施“E概帮”新农村生态中心,通过为农村生产生活、涉农政务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在内的“三大在线化”,实现在线办理网上对公办事、公用交费、小额贷款、农情查询等十项便民惠民服务,使贫困人口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与城市人口一样的公共资源,减少办事费用支出。

依托贫困村合署经营的农村淘宝服务点,开展网上购物,降低贫困户生活成本。目前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已设立完成66个,村淘合伙人淘帮手37个,贫困村开办村淘服务站39个,年内实现农村淘宝全覆盖。农村淘宝落地至今共代购额2400万元,21万单,为农民节约生产生活成本近300万元,节约物流费用约100万元。

第11篇

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深化改革之年,金融业更是责无旁贷,将进一步助力实体经济,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2015年,银行业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风险抵御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银监会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全年新增资本约l.8万亿元,其中,超过九成为核心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约为13.3%。

数据的背后,是银行业在主动谋求改革、严控风险以及监管机构审慎监管,在提高监管有效性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为有效遏制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银监会方面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跨市场、跨行业风险防范,并在风险暴露后,按“一行(司)一策”原则建立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合规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和后续融资,开展批量化、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有所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钢贸、煤贸、铜贸和担保圈、担保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得到缓释,较好地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信托、理财、影子银行和过剩产能风险得到控制,矿产资源集散地、房地产风险集中区、违法金融集结带等区域性风险得到遏制。

另外,监管层还通过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等专项检查,对1295家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以罚款6.01亿元,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据记者了解,银行贷款挪用、尽职调查不严、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操作,为主要处罚管理对象,该举措无疑进一步遏制了操作风险。

改革开放增添市场活力

当下,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银行业自当挑起重担,在确保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为改革和发展持续注入生机和活力。

2015年,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进展顺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批5家民营银行完成批筹并全部获批开业。作为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重头戏”,民间资本以这种开拓性的方式进入银行业,极具探索意义。民营银行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弥补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同时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目前5家民营银行均搭建了内部控制系统,根据特色定位完善产品与服务设计。其中,前海微众银行确立了包括财富管理、平台金融和消费金融在内的三大前台业务线,并推出“微粒贷”、“微路贷”和“微车贷”。浙江网商银行则借助蚂蚁金服已有的强大金融基础,针对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和农村用户提供网络特色、适合网络操作、结构相对简单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除了引入民间资本,2015年,银监会还积极推动政策性银行和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落地实施,邮储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4家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港成功上市。积极推动对外开放,修订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等条件;明确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政策。

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银行业要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持续推动银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业机构体系,着力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这无疑需要银行业在2016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关注风险隐患,将防风险和稳增长相结合。一方面,提高银行业管控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关注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下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并建立隔离带,有效抑制风险跨行业蔓延。

民营银行作为2015年银行业改革开放的破题之举,也将步入常态化发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推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银行业体制改革创新上下工夫,着力提高行业竞争性,增加市场活力,引导各类银行业机构合理定位,实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浙江兰溪农合行四轮驱动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巨头纷纷抢滩,农村市场,“农村淘宝”也成为了社会上流行的关键词和热门词。兰溪农合行准确把握时机,强化组织联动,为上线电商、村级服务站及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兰溪农合行充分利用网点多、机具多、支农联络员多的优势,支持“农村淘宝”蓬勃发展。

一、搭平台,进行银政互动。我行获得市政府将电子商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的信息后,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电商综合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兰溪农村合作银行电商综合惠民工程三年实施规划》,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对电子商务的前瞻性得到领导的肯定,并取得了承办村级电商服务点的资格,承担100家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目标任务。同时,我行专门派了一名业务骨干借用到电子商务办公室工作,掌握政府对电子商务扶持政策、重点培育企业、示范店等信息,及时反馈回行内。

二、建渠道,完善电商基础建设。一是构建村级电商服务点。为选择合理的服务点和工作人员,我行组织各支行开展摸底调研,通过1个月的实地调查,结合服务点业务量、地理环境、人流量等因素,拟定100个农信服务点建设,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服务(丰收购、天猫、京东、火车票、飞机票等)、代销农产品(农产品、土特产等)、快递收发服务以及助农取款、查询受理、人工代办等业务,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促进农村消费的发展。二是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今年我行成立了金华首家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并以“金融主导、涵盖电商”的全新服务模式来推进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的转型升级。至11月底,我行已完成5个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累计办理网上代购业务933笔,金额4.62万元;办理网上代销1638笔,金额16.54万元;代购飞机票、火车票55笔,金额3500元。三是不断完善丰收购平台。兰溪馆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其它网络平台了招商广告,各支行开展辖内优秀电商商户的走访,动员其进驻丰收购兰溪馆。至年底,丰收购兰溪馆共有商户56家,上架商品654款,发生交易2683笔29.5万元。同时,兰溪馆在中秋组织了1元秒杀和9.9元抢购活动,在余店社区银行开业之际开展了本地农产品5折特卖活动,在省联社首页进了广告推广,取得较好的营销效果。

第12篇

出租柜台方:____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___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承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