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37: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运营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移动运营商;用户接入量;每用户平均收益值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latest global 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MVNO) footprint is introduced. By dividing MVNOs into region and classification, e.g., discount, telecom, retail, media/entertainment, business/migrant, roaming and M2M, the landscape of each segment is described. MVNOs and traditional operators do not have a strictly competi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prosperity of virtual operators is driving the growth of traditional operators.
Key words: MVNO; MNO; connection volume; average revenue peruser (ARPU) value
截至2014年底,全球移动运营商(MNO)共托管了992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及运营商旗下260家子品牌公司。根据GSMA Intelligence数据报道,这代表相比2012年全球移动运营商托管的总移动服务供应商数量从1 036个增长到了1 252个。研究表明,全球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成熟市场中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态势,且渗透率(基于连接数)已超过100%。全球2/3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来自于欧洲(585家),随后的是亚洲(129家)和美国(107家)。对比之下,非洲市场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还是属于婴儿期。该地区目前只有8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GSMA Intelligence协会将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划分成8个种类,它们分别是:折扣、电信、媒体/娱乐、零售、商务、迁移、漫游和机器对机器(M2M)服务。在2012年,“折扣”和“电信”类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是市场上最普遍存在的类型。其占比为46%,而另外19%来自相邻的行业(如零售商、银行、电视/媒体组织),余下的34%聚焦于商务、迁移、漫游和M2M。随着运营商持续与知名品牌跨越电信业、媒体/娱乐和零售的合作,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用户连接规模。维珍移动,一家从固定宽带和数字电视发展起来的英国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PosteMobile,一家意大利以邮递业务起家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截至2013年底,两者都有近300万的用户连接数。挪威和瑞士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数量分别为17家和16家,德国有122家虚拟网络运营商。从欧洲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每用户平均收益(ARPU)效果分析,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数量与该国家的ARPU值存在相关性。
1 虚拟运营商的分类
虚拟运营商可以按多个维度进行分类,本文主要介绍按区域和目录类型划分的虚拟运营商发展情况。
1.1 区域划分
2012年,当时全球57个国家有812个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两年来这个数量增长了16%,共涉及69个国家。其中发展最显著的市场在巴西和土耳其,因为在这两个国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推出的数量在2011年和2012年间下降了20%,直到2013年才恢复增长(注:分析只包括那些已经证实推出日期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占总量的2/3左右)。
虽然欧洲地区的MNVO数量占全球的份额在2013年和2014年间从65%下降至61%,但是大多数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仍然位于欧洲。截至2014年5月底,美国地区的虚拟运营商数量显著增长49%至128家,占全球虚拟运营商的14%。同时期,亚洲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数量也提高到79家(占全球虚拟运营商的8%),而大洋洲仍然保持在53家(占全球虚拟运营商的6%)。非洲的虚拟运营商数量则从4家发展到了8家。额外的区域,即那些没有地理边界且目标客户群体为移动漫游和无特定市场的虚拟运营商。这些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占全球10%份额,并自2012年以来数量没有变化。区域多元化虽然略有增加,但是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仍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截至2014年5月底,排名前10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是德国122家、美国96家、英国76家、荷兰56家、法国51家、澳大利亚43家、丹麦43家、西班牙32家、波兰28家和比利时24家。在欧洲,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仍然主要集中在北部和西部的一些区域。德国、英国、荷兰、法国的集合占一半以上。相比之下,全球有12个市场只有一个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它们分别是阿根廷、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关岛、斐济、冰岛、印度、拉脱维亚卢森堡。
有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国家仍然有限――只有不到世界三分之一的国家有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主要原因在于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的发放。有许可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主要适用于饱和的移动市场。在这些市场,运营商寻求创新的方式来吸引新顾客。在早期的69个国家中,相比全球平均水平的98%,托管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平均普及率为129%。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欧洲有较大的优势。因为该地区具有最高的地区普及率(141%)及较早支持并建立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缘故。然而,随着中国和巴西等一些国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增加,预计欧洲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所占的大份额比率将会在未来几年逐步减少。
1.2 目录划分
GSMA Intelligence已确定8个不同类别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即折扣、电信、媒体/娱乐、迁移、零售、商业、漫游和M2M。8个类别定义分别如下:
・折扣:以低成本服务为主旨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电信:提供一系列电信服务如固话及宽带互联网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媒体/娱乐:关联媒体和娱乐行业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迁移:主要提供国际语音服务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零售:与消费零售业相关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商务:主要为目标商务客户服务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漫游:通常针对国际旅行者,以多个国家MNO的漫游协议为基础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M2M:支持(嵌入式)机器对机器服务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此外还有一种跨所有上述8个类别的类别――仅数据(通过数据卡、加密狗或嵌入式设备提供数据服务,但不提供蜂窝语音服务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2012年,折扣是最突出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商业模式,占全球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1/4采用此模式。接着是占21%的电信类型。而邻近行业的分类,如零售,银行和媒体机构则占19%。剩下的34%为迁移、M2M和漫游。自2012年以来,8种类型中商业和媒体/娱乐增长基本持平,其他类型都出现了两位数增长。在这些类别中最高增长比例的是漫游(32%),其次是M2M(26%)、零售(24%)和折扣(22%)。同时,通过加密狗、便携本和嵌入式设备等方式仅提供数据服务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跨所有上述8类别)增加了34%到102家,占市场11%。
2 MVNO的用户接入数量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虽然媒体和零售类别分别只占全球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总数的8%和11%,但从用户连接数量上看两者的占比却非常大。媒体/娱乐业的维珍移动截至2013年底在英国本土的连接用户数为300万。在零售分类中,意大利的PosteMobile和COOPVoce拥有用户连接数分别为284万和48.5万。而法国的La Poste则有94.3万的连接数。因此,这些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均拥有前10的用户连接数。同时,电信和折扣类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占了前20位的一半。这些类别中也包括虚拟运营商集团,如德国的Freenet和Drillisch电信。这两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由多个移动运营商托管,报告的连接数分别为1 329万和194万。
如上所述,商务和漫游类是瞄准机会市场的分类,并不列入前20之中。M2M分类属于专业范畴,其中的一个大玩家,Numerex,具有排名第3的连接数。Numerex研发了一些包括安全、政府、卫生、能源、金融服务和运输领域的M2M产品和服务。因此需要相应访问移动网络的能力。前20中迁移类的代表为德国的Turkcell和意大利的每日电讯。Turkcell的目标在德国本土,连接数据为40万。而每日电讯服务超过50万的用户,其中一半为居住在意大利的中国人(总计24.9万),这些人使用每日电讯的语音电话打给中国和香港。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角色有助于运营商提升用户连接数量。发展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对移动运营商来说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战略。基于2个原因:(1)移动运营商可以利用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不同品牌获得更多的客户,以维持或增加成熟市场中移动运营商的市场份额。(2)通过出租自己的网络拓展业务细分,并产生额外的收入。例如,智利的Nextel公司最近在智利宣布打算推出一个预付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此举措使Nextel公司更具竞争力。该运营商的总裁,Estanislao解释说,“当前商业模式的重点在于聚焦高价值客户和当前的成本结构以确保高水平的服务质量、频谱容量和售后服务。这是一种盈利微薄的预付费市场。如果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监管获得批准,公司有意作为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提供预付费服务同时继续经营自己的网络服务合同”。GSMA Intelligence已确定4个指标性的市场以展示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推动运营商的用户连接数量增长方面的作用以及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模式受到的限制。
3 MVNO ARPU值影响的
研究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对许多运营商富有吸引力。他们也越来越被国家监管机构看作是一种引入更大竞争市场而无需大规模结构调整的工具。早期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导致了我们今天在欧洲看到的高水平竞争。试图复制这种情况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巴西。
巴西主要是由四大控制了98%市场的运营商统治。尽管监管机构Anatel允许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在2010年开始运营,到目前为止也仅有3家活跃的虚拟运营商:Anaconda Travel SIM、Datora电信和Porto Seguro。最近,Anatel为增加竞争已经修改了规则。其中一项新的规定将要求移动运营商明确在他们的网站上公布其向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收取的批发价格。
高比例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集中于“折扣”的分类。它们的存在能够对市场的价格和ARPU值带来显著影响。图1显示了欧洲北部、西部和南部这些成熟市场目前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数量与地区ARPU值之间的相关性。
其他因素也影响收入,2013年底挪威的ARPU值为44.76美元,瑞士为43.50美元。两地区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数量分别为17和16家。前两者的ARPU值是德国的两倍(18.66美元),但德国地区有122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从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数量上看,德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其领先作用已经存在于市场相当长一段时间,其平均ARPU值还在继续下降。2014年4月份,E-PLUS公司与WhatsApp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旨在有效地在德国地区服务于WhatsApp应用。E-PLUS负责销售以WhatsApp冠名的预付费SIM卡。即使客户没有足够的数据流量,他们使用该卡也可以无限制地访问WhatsApp。SIM卡的基本包为10欧元(或14美元)。但是支付额外的10欧元可以获得600积分,每积分可以兑换1 MB的数据流量、1 min语音或一条短信。据报道该地区90%的智能手机都安装了WhatsApp。这给E-PLUS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从竞争对手――运营商那挖掘顾客,同时帮助WhatsApp自身建立电信部门。
4 MVNO的演变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的发展一直受到欧洲监管机构的鼓励。最近已经有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被直接用作监管工具的例子。欧洲委员会(EC)希望利用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作为工具来维持市场竞争,如在运营商并购批准之前运用相关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接入条件可作为判断依据。在爱尔兰O2(Telefonica)合并之前,运营商按承诺应该出售高达30%合并公司的网络容量给两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为了收购德国E-PLUS获得欧盟EC的批准,Telefonica也同意类似的条件:可能会在德国建立3个新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
随着市场的成熟,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对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也越来越受欢迎,如在中国,虚拟运营商牌照首次授予于2014年并且年底总数超过40家。然而,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对整体市场的影响仍然可以忽略不计。
在中国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大的进展是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名单,包括互联网的运营商如百度、阿里巴巴和手机厂商小米,以及联想和富士康。不过这些公司将如何利用其牌照仍有待观察。在每一种情况下,他们会看到一个虚拟运营商与他们的核心业务垂直整合的潜在利益以及整体移动客户生态系统发挥的更大作用。再比如,在欧洲已经看到第三方生态系统的运营商进入了虚拟运营商市场。WhatsApp在德国推出预付E-PLUS(合并O2之后)网络服务。被消费者视为运营商品牌可以给WhatsApp带来更大的杠杆:推出语音业务可进一步的创收。
报告显示,谷歌也了解到虚拟运营商整合的潜在利益并计划在美国推出基于Sprint和T-Mobile的网络服务。美国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拥挤,不产生高水平的ARPU值。因此任何这样的举措可能是一个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谷歌把在固定宽带和Wi-Fi基础设施的补充投资作为驱动其互联网应用使用量的最终目标。整合谷歌的全球业务和客户基础,该公司可能会对移动运营商的业务造成相当大的破坏。参考这种模式,其他大型生态系统运营商也会给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市场带来非对称业务模型的可能性。
5 结束语
但是在随后的一年时间之内,3G用户的增长情况并不理想。3G应用发展不成熟、套餐收费过高、消费者消费习惯尚未形成等因素都限制了3G用户的增长。而手机视频相对于其他业务种类,对无线宽带的要求更高,而且更加消耗流量,用户增长更加不容乐观。
随着智能手机价格大幅下调,智能手机的销量迅速上升,据易观国际的统计数字,2011年第一季度,智能手机销量的市场占有率已经逼近30%,也就是说在新增的手机用户中,有接近三分之一的用户选择智能手机。而且电信运营商为了普及3G,下调了3G套餐的最低额度,3G网络也更加成熟,这些都为手机视频业务的爆发积聚了条件。
根据工信部近期的报告,我国手机视频用户数量超过3500万,已经初具规模。不过电信运营商在手机视频业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并不理想,艾瑞咨询的《2010年中国手机视频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手机视频用户经常访问的手机视频网站类型中,选择“综合视频网站”的用户占比为76.2%,用户比重最大;选择“门户类视频网站”的用户比重为43.6%,排在第二位;“网络电视台”的占比为30.4%;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手机视频服务”的用户占比最小,仅为12.1%。
优酷、土豆、酷6、新浪视频、搜狐视频等视频网站在消费者中间已经形成了比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而电信运营商的视频产品却尚未形成多高的用户认知,而且电信运营商的手机视频服务更多地选择与视频网站合作,例如激动网、土豆网和优酷网等均是电信运营商内容合作伙伴。
不过这种局面正在发生改变。7月15日,中国电信天翼视讯网站开始试运营,不同于传统的合作模式的是,这家网站上所有的视频全是购买而来,拥有独立的版权授权。依靠原来在互联星空平台上积累的大量内容合作伙伴和视频业务运营经验,中国电信力争三年内将视讯业务规模进入行业前列。
更早时间,中国移动的互联网视频门户移动视频也已悄然上线。中国联通也在近日与优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出国内首个移动视频UGC平通视频分享平台。
电信运营商的相继发力搅动视频业“一池春水”,国内视频业发展呈现变局。
三网融合的必然
2010年通过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将音视频节目的播控权交给广电独家拥有,电信运营商则成为技术“传声筒”,负责视频数据的传输。不过电信运营商还争取到部分视频节目的制作权。
近期,工信部官方网站透露,在工信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工信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强调“尽快发放电信、广电双向进入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定下一步试点范围扩大到省会城市的工作方案。”这意味着三网融合的进程可能会加快。
三网融合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广电、电信的双向进入,广电可以发展宽带业务,电信运营商也可以经营IPTV、手机电视等视频类业务。电信运营商在视频业务上的集体发力,可能与政策的新动向相关。
三网融合迈不过视频这道坎。电视、电脑和手机三屏之上,视频都是最主要的应用之一、而电信运营商在视频业务上拥有多重优势。
目前视频业务最主要的费用来自于宽带和版权,而电信运营商在互联网接入和宽带服务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这可以帮助电信运营商降低视频业务的经营成本。
而且电信运营商有超过9亿的手机用户,即使其视频业务可以获得九分之一的用户,其规模也达到了1亿,这样的用户规模足够发展网络广告、收费视频、版权分销等多种业务模式。
电信运营商还有便捷的收费渠道。话费支付简单方便,可以覆盖高达数亿的用户人群,这比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要便捷得多,也更加安全。
更别说电信运营商本身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它们以前在互联网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积累,在整个产业链中拥有终端、应用、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所缺乏的只是内容资源。而这个缺陷可以通过购买版权或者自制内容加以填补。
正是意识到自身的优势,电信运营商一直试图在视频业务领域分一杯羹,例如之前极力推进的IPTV和手机电视等业务。只是受限于体制因素,三网融合的步伐一直非常迟缓,而电信运营商又无法获得政策支持,其视频业务才迟迟未能形成规模。一旦政策的藩篱得以取消,电信运营商有强大的实力成为视频领域的“黑马”。
多方角力
视频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整个行业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但是仍然没有脱离“跑马圈地”的阶段,包括优酷、土豆在内的众多视频网站尚未实现盈利,还在烧钱购买版权等内容资源,争夺用户。
越来越多的“角色”加入到阵营之中,有线运营商、电视台、电视厂商都成为视频领域强有力的竞争者。有线运营商在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济南市、杭州市、金华市、新疆等20多个省市通过免费赠送机顶盒、业务捆绑等多种方式发展本地高清双向业务,以“高清”为主要诉求点,掀起高清电视发展的小。
广电旗下的各大电视台也纷纷争抢视频蛋糕,2009年底CNTV实现开播,2011年8月25日,由深圳、苏州、柳州广播电视台等全国19家媒体组成的“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举行开播仪式,“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柳州台”作为首批成员台也同步正式开播。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创办网络电视台,鼓励传统媒体进入新媒体。
与此同时,广电还利用自身手中的视频节目播控权,对其他的视频厂商进行打压。国家广电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视频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自行关闭互联网电视平台,停止一切销售、宣传活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限制智能电视的发展。
而广电限制的对象――电视生产厂商,也是视频领域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在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潮流兴起之后,传统的电视厂商找到了提高电视产品附加值,扩大扩大收入来源的渠道,这对于利润日益摊薄的国内电视产业无疑是利好的消息。而广电从自身利益出发,携监管之名限制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的发展,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遭到很多非议。
当前,面对传统业务被OTT不断侵蚀、收入利润不断下滑的现实,运营商正通过推出新型互联网业务和数字化服务来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人们对互联网带宽和流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甚至超过了基础通信网络的建设速度,特别是“互联网+”提出以后势必会掀起传统行业的“触网潮”,这种供需矛盾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于是,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已势在必行,而运营商将成为光网络建设的主力军和第一批受益者。
双引擎驱动光网建设
当前,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光网络建设正在提速。
在政策方面,随着“宽带中国”战略持续深入和“互联网+”提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2015年网络建设投资超过4300亿元,2016―2017年累计投资不低于7000亿元;并且还要适度超前建设高速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持续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该指导意见的从政策层面上推动了光网络建设,成为第一大引擎。
在市场方面,无论是全球,还是国内,光网络市场需求和设备开支都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市场研究公司IHS,2015年第一季度,全球光网络设备支出增长了5%,达到27亿美元。而在国内,在2014年,仅光纤光缆市场规模就达到了1.41亿芯公里,同比增长7.6%,而到了2015年,该市场规模将增加到1.43亿芯公里,运营商是主要推动力量。市场需求成为光网建设的第二大驱动引擎。
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运营商既是国内光网络建设的主力军,更是国内光通信企业的重要客户和收入来源,在光网络产业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国内很多企业都深度参与运营商集采,其很大一部分业绩都是由后者贡献的,因此光网络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运营商的参与,光网络的能量也主要通过运营商来释放。
光网建设补给线
如果说运营商是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主力军,那么光通信企业就是重要的军需官,毕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建设光网络要靠先进的技术支撑。目前,光通信企业可以在光纤光缆、SDN、超100G等研发方面为运营商的光网建设提供保障。
在光纤光缆方面,国内大多数光通信企业纷纷将超低损耗光纤作为当前的研发重点项目。中国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认为,发展超低损光纤很有必要,在成本提升不高的情况下,能大幅度缩减系统总体部署成本。
事实上,在超低损耗光纤方面的研究,中国启动较晚,但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亨通光电总经理尹纪成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采访时表示,亨通光电开发了先进的超低损耗光纤、大有效面积光纤等核心技术产品,用以增加传输速率,提高无中继传输距离,积极推进FTTx,在主干网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将光纤扩展到用户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正是有了超低损、大有效面积光纤产品的问世,超100G、乃至400G光纤骨干网络的建设将有机会得以实现。
其实,从2013年起,三大运营商就开始部署100G网络。然而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网络需要处理的数据量持续增加,光纤骨干网络需要进一步提升速率,超100G网络将成为现实。据悉,不少系统设备厂商与国内外运营商合作进行相关测试,韦乐平曾表示,到2017年400G或将成骨干网更合理的选择。
在SDN方面,随着近几年该产业的快速演进,业界普遍认为SDN将是未来网络发展的方向,是运营商网络发展的趋势。中国电信近年来也确实在重点考虑去电信化的方向,韦乐平指出,目前SDN是实现去电信化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毕竟现在应用层面的变化不断加速,互联网的流量对于整个网络的冲击越来越明显,网络架构的变化已经迫在眉睫。
当然。这项网络前沿技术经过几年的发展演进,已经在全球获得超90%的网络厂商的认可。据了解,华为基于SDN思想加三大构架创新,刚刚下一代网络解决方案――“敏捷网络”;中国移动也很早就加入了ONF等行业标准组织,积极推动SDN/NFV的商用进程。
目前,SDN正加速发展。据市场研究公司Infonetics Research报告,2018年SDN全球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80亿美元。而对于SDN应用的驱动,韦乐平认为主要集中在4个层面。其一,降低网络成本,现有的网络架构已经制约了这一方向;其二,业务灵活和创新能力;其三,廉价的商用IT平台可用;其四,虚拟化技术可用。这四个层面是运营商部署SDN的主要驱动。
瓶颈不只是技术
尽管光网络可以通过多种技术和产品释放能量,帮助运营商实现转型,但是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光网络建设始终会遇到困难和瓶颈。
在超100G方面,目前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这不仅对光网络架构、系统设备提出了严峻挑战,对光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需要超低损耗、大有效面积光纤产品,毕竟随着高速宽带网络的部署,骨干网对突破传输距离限制的超低损、大有效面积光纤产品的诉求逐渐增多。但是韦乐平也同时指出,超低损光纤对于现有的光纤网络有较高的兼容性,而大有效面积光纤的兼容性则较差,与现有光纤的熔接损耗较大。
【关键词】 通信运营商 无线网络 规划
前言:无线网络具有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其使用行为、用户分布、无线环境、网络结构等,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业务模型、网络化无模型、网络覆盖规模复杂化、网络规模扩张等因素,也会对当前网络运行情况和性能产生影响。在通信运营商的运营当中,无线网络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社会人们对于无线网络的要求大大增加。我国当前主要的通信运营商有3家,分别是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商应当对无线网络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与设计,从而更好的满足人们对无线网络的使用需求。
一、无线网络的相关因素
在无线网络规划及应用当中,需要对无线网络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为无线网络规划奠定基础。现有的基站技术参数包括了扇区发射功率、扇区下倾角、天线类型、天线挂高、小区方向、经纬度等。通常难以准确统计规划地区整体的网络覆盖情况,因此利用规划软件对模拟近似值进行获取,为无线网络进一步规划发展提供依据[1]。在当前的网络运营报表当中,包含了拥塞率、掉话率、实际业务量、设计业务容量等。根据网络忙时和各小区忙时,分别统计网络运营报表,单独分析突发事件、节假日下的业务量变化情况。为了对网络实际效果进行了解,应当进行网络实测,包括重要交通干线路测和重要城市普测等,此外,在一些重要城市当中,还需要进行通话测试。
二、无线网络规划的思路
在无线网络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以对基础资料的充分分析和掌握为基础,对现有网络的潜力进行充分挖掘,合理的预测网络分布和业务增长,同时准确预测近中期无线用户业务密度情况。在基站容量方面,应当以网络容量需求为基础,在基站覆盖改善方面,应当以覆盖需求为基础,在网络服务质量改善中,应当以网络问题解决[2]。对现有的网络进行调整和改造,使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对用户业务密度分布进行准确了解与合理预测,从而做好再拼配置和基站分布的规划,对用户的使用需求加以满足。此外,要对近中期无线用户业务密度进行预测,从而对未来的小区规划和网络结构规划进行确定。
三、通信运营商无线网络规划策略
3.1频率规划
随着网上载频数量的增加和基站间距的减小,在频率规划中,所面临的同邻频干扰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以往的无线网络规划中,得到相应载频数量之后,即完成相应工作。但是,随着网上频率的不断增加,用户对无线网络需求的增加,以及无线网络环境的外界干扰等问题,当前的频率资源已经难以对用户的实际使用需求加以满足。因此,应当根据边际网、郊区、市区等不同方面进行频率规划,从而进一步完善无线网络的规划。
3.2容量规划
在通信运用上无线网络规划中,无线网络的容量规划至关重要,在无线网络整体规划中,也占到了较大的比重,无线网络容量规划的合理性,将会对整个无线网络的性能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信道资源、频率资源等,会对网络容量产生较大的限制,如果网络容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需求,就会发生网络阻塞的现象,用户将可能切换失败或介入失败[3]。而如果网络容量超出用户需求量太多,也将会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和闲置。所以,在容量规划中,要根据网络性能、用户行为、现网配置为基础进行合理规划。
3.3覆盖规划
在通信运营商无线网络规划当中,覆盖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内容,网络覆盖包括了覆盖的深度、广度等方面。其中,覆盖的广度主要是与当前市场发展需求相结合,对业务需求、交通干线等覆盖要求进行满足,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对单站效率进行充分发挥,合理规划新的站点,采用直放站等手段进行辅助,实现更为完善的无线网络覆盖。覆盖的深度主要是市区当中的室内覆盖,期对于无线网络效果有着直接影响。根据政府机关、写字楼、大会堂、火车站、展览会、机场、商业区、繁华市区、居民区等人口密度较大的位置,应着重增加覆盖深度。
3.4载频因子
对于无线网络规划来说,载频因子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数,能够对网络不同载频配置中,频率的利用率进行确定。在对无线网络利用率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应当对地区各种载频配置的小区数进行统计,根据市区和郊区不同的网损率,对各类载频对应的信道数理论业务量与实际忙时业务量进行统计,进而对实际信道利用率进行计算[4]。在这种方法下,需要根据郊区、市区等不同地点,对网络利用率进行分别计算。根据载频数对载频下网络利用率进行计算,同时对各类载频配置下的小区在所有小区中的占比进行确定,就能够得到全网利用率。
3.5位置因子
无线用户的特点和固定用户不同,不但具有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通过位置因子,对无线用户的流动性进行考虑,进而确定相应的参数,为通信运营商无线网络规划提供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连续1周的时间,在每天的上午及下午忙时,收集2个小时的业务量,在小区当中,对上午及下午忙时的最大值进行计算,进而得出最大的总业务量。然后利用:公式忙时总业务量/最大总业务量×100%,得出一个参数,从而对用户流动造成配置无网络容量时的冗余量进行考虑。
结论:在当前的社会当中,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已经基本离不开网络。在网络的应用当中,为了提高灵活性、便利性,无线网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无线网络的使用需求大大增加,因此,原有的无线网络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基于此,通信运营商应当对无线网络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划,提升无线网络的性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参 考 文 献
[1]陈明, 衣冠男. 无线通信网络安全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技术策略[J]. 中国新通信, 2016, 18(20):63-63.
[2]徐薇, 陇小渝. 电信运营商主导下无线城市的规划及实施研究[J]. 中国新通信, 2015(5):51-53.
1. 网络营销有广泛的受众基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研究,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两年相比,增长速度开始放缓。
2. 网络营销有丰富的渠道基础
随着网民的增长,网络的功能更加完善和全面,为网络营销提供了广泛的渠道。互联网研究机构CIC对中国信息化媒体格局进行了梳理,当前网络媒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核心网络:功能相对独立并且成熟度较高。微博、社交网站(SNS)、即时通讯、论坛、音乐视频分享、电子商务(包括团购)、点评网站、分类信息网站,这8类平台分别对应大众网民的三大核心或者说基本需求——沟通、娱乐、消费。
(2)增值衍生网络:依托于核心网络及其他平台。签到位置服务、社会化电商、社交游戏、社会化内容聚合四个类别,它们共同的的特点是依托于核心网络以及其他平台,或基于社交图谱加载游戏机制,或基于兴趣图谱聚合或过滤图片、内容等。
(3)基础功能网络:为平台或网民生活提供支持。在格局图中,文档分享、博客、百科和问答四类平台被划分在“基础功能网络”类别,这四类平台目前为其他平台或网民生活提供基础性的功能支持,且模式极为成熟。
(4)新兴/细分网络:功能相对独立、客户细分如婚恋交友类网站、商务社交类网站、轻博客、弹性社交网站、在线游戏类网站等,这类网站针对特定的目标人全,功能相对独立,是未来网络发展的趋势,新生网站可以划为该类。
中美嘉伦点评:核心网络和增值衍生网络是当前网络营销的主要渠道,其受众覆盖面广、传播性高;而后两类属于专业或者小众化的网络,专业性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在此类网站展开网络营销。
3. 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营销案例
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国内外许多电信运营商都涉足了网络营销,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美嘉伦选取了AT&T、Bouygues、Telia和中国联通的网络营销案例。
案例1:美国AT&T三星屏幕测试视频营销。AT&T在北美地区即将发售三星手机,这款手机的特点之一就是逼真高分辨率的显示屏。通过猫咪、青蛙、蛇、老鼠、猫头鹰等几只动物测试,并拍摄下视频,消费者可以选择任何一只动物来观看测试效果。
案例2:法国Bouygues社交网站营销。Bouygues上线Facebook主页,欲扩大宣传吸引粉丝。于是他们在Facebook上面创建了一个App,把用户Facebook主页的信息制作成册子。把用户的图片、签到等等生活片段从虚拟世界带到现实生活。
案例3:瑞典Telia互动网站营销。Telia是瑞典最大的移动运营商,在北欧甚至都是统治级的电信运营商;正是由于其垄断行业的形象,一直给人不思进取的形象。此次的广告目的是打破人们对Telia的观念,打造了及时问答网站《Telia hands live》。
案例4:中国联通社交网站营销。中国联通青少年业务板块“沃派”衍生出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活动——“沃派召集令”,因活动设计新颖、定位明确,契合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习惯,受到90后网友的热捧。
4. 中国移动网络营销多点开花
中美嘉伦研究发现,中国移动相继推出的创新产品,目标客户主要是年轻人群,适合开展网络营销。无线音乐目标人群:全球通、动感地带和神州行客户中喜爱音乐、通过音乐妆点生活的客户,年龄集中在15-30岁。移动MM目标人群:包括使用者、开发者、终端商三类客户。使用者主要是通过WWW和手机客户端下载应用的客户。手机阅读目标人群:G3阅读器主要针对商务人士;手机客户端主要针对18-30岁的学生、年轻白领等个人客户市场。电子商务目标人群:面向移动用户中希望通过手机进行小额快捷支付的客户。同时手机支付面向有意向采用此方式收费的商户。手机游戏目标人群:面向个人客户市场,主要客户是喜欢游戏且希望通过手机玩游戏的年轻客户市场。手机视频目标人群: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市场,客户喜欢接受新事物,关注时尚与流行,乐于获得视频新体验。移动位置目标人群:个人客户主要是面对有手机导航、手机地图等需求的客户;集团业务主要面向相关集团需求市场。手机动漫目标人群:主要面向个人客户市场,针对喜欢动漫并且在手机上观看动漫的年轻客户市场。
中国移动针对这些创新产品已展开了多渠道、多方式的网络营销,走在了国内电信运营商的前列。如中国移动手机支付和京东商城战略合作、中国移动创新产品在飞信平台上整合、中国移动移动视频官网上的营销、中国移动咪咕社区和人人网上的网络营销、中国移动新浪微博营销、中国移动手机支付视频营销等。
二、网络协同营销,推动公司之间、品牌之间的互动
协同营销包括多种类型: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协同营销,同一企业不同子品牌间的协同营销,行业内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同营销,行业内竞争者间的协同营销。协同营销的优势在于:(1)成本费用由各合作方分摊,降低了各方的营销投入,同时却可能收到更好的效果。(2)获得单独营销无法达到的效果。(3)借合作方产品的知名度为自己增加新的消费者群。(4)与强势品牌协同营销的弱势品牌可借对方的知名度带动品牌的销售。以海尔和万达的协同营销为例,海尔集团下属的海尔家居集成有限公司与房产商大连万达集团结成战略联盟关系,共同推介“万达—海尔”联合品牌,在大连万达开发的住宅房地产项目上,由海尔家居提供菜单式装饰、装修集成和室内电器等配套设施,并统一冠名“万达—海尔”房,提高了住宅的品味和知名度,这种住宅比普通的全装修房更容易被白领人士接受。
中美嘉伦认为:在网络营销中,进行有效的协同营销,有利于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针对中国移动创新产品,主要有三类网络协同营销的渠道:
(1)自身平台品牌协同营销。飞信和微博作为中国移动相比其他两家运营商特有的平台,是中国移动网络营销的首要阵地,在自身平台上营销针对性强,且可以承载多种创新产品的营销。以飞信平台为例,在飞信平台上,中国移动整合了手机支付、手机阅读、移动MM、游戏、音乐、视频、139邮箱等产品,这本身就是对这些产品的一种营销。再以移动微博为例,移动微博发展虽然刚刚起步,但是也可以作为未来网络营销的重要阵地,目前中国移动已经在移动微博上展开了多种形式的网络营销,如《微博制造》送福利活动、毕业季等。
(2)与关联企业协同营销。中国移动创新产品的关联企业包括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终端提供商、产品使用商等,利用这些关联企业网站可以进行营销活动。如中国移动手机阅读与中文在线的协同营销,在中文在线的网站首页,可以赫然醒目的看到中国移动手机阅读的图片广告。再如视讯中国网站首页,有中国移动手机视频的图片广告等。
(3)与非关联企业协同营销。在非关联企业如新浪微博、人人网、百度、搜狐等影响力大的网站,中国移动可以开展产品营销活动,影响面较大,但是针对性不够强。中国移动已经新浪微博进行了有力的挽留过营销,定期不定期的有营销活动。在百度上,中国移动MM也进行了相关广告宣传。
三、网络互动营销,推动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
网络互动营销主要特点是互动性、舆论性、眼球性、热点性、营销性。其方式主要包括:(1)体验营销。浏览体验、感官体验、信任体验。通过体验给消费者充分的想象空间,提升用户参与和分享的兴趣,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2)社区营销。在关系型社区中,由于人与人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同学、邻里和爱好等关系,能够使品牌顺利在同质人群中广泛传播。(3)博客营销。通过与博友交流互动,表达明确的效益诉求,以达到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的目的。(4)病毒营销。通过制作一个有趣的图解,引起人们饶有兴趣地去研究,使得图解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让很多人看后当即就有亲身实验的冲动。(5)数据库营销。通过专业网络数据挖掘技术,精选出一个数目,使回应率提升。
中国移动产品在网络互动营销上也进行了运作,如畅响2008、咪咕汇、飞信、新浪微博、手机支付视频传播等。中美嘉伦对畅响2008和咪咕汇进行了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他国的电信产业将与我国电信产业直面竞争,我国电信产业积极寻求自强,市场化成了惟一而又可靠的路径。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的出现及新老电信运营能否充分竞争,核心问题在于电信网络能否有效互联互通,本文探讨了我国电信网络竞争中运营商互联互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通过问题的对策建议。
电信网络竞争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网络间互联互通的实现程度,决定着网络竞争的实现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逐步放开电信市场促进网间竞争政策的国家而言,互联互通能否成功解决,是决定电信放开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就世界范围而言,所有电信市场放开国家的政府电信监管机构,都试图参与和介入具有竞争关系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依法采取必要干预措施,以防止主导电信运营商滥用其网络用户资源优势,适当保障新兴运营商的权益,促进公平而合理的竞争。
一、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界定及其意义
何谓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或最具权威的定义,各种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或电信研究机构有多种不同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电信网互联互通的定义为:指公众电信传输网络或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联接,目的是为了允许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能够通过另一个提供商所提供的接入服务与另一个提供商的用户进行通信联系。国际电信联盟( ITU)关于电信网互联互通的定义则为:指网络服务提供商为联接设备、网络与服务所作的商务与技术安排,目的是为了使得客户能够访问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客户、服务及网络。通过对以上互联互通定义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互联互通的三个基本属性:其一,是强调电信网络之间直接的物理联接;其二,互联互通的最终效果,是实现用户跨网络的沟通或用户跨网络的享受服务;其三,互联互通通常是指公众网络运营商之间实施的一种具体类型的接入,在多数国家不包括专用通信网与公众通信网之间的互联。而公众网络运营商则主要是固定本地电话网运营商、长途电话网运营商及移动通信网运营商等。
竞争已经成为时下电信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关键因素,而互联互通是确保竞争有效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昔日电信垄断经营时期,因为只存在一家电信运营商,尽管其不同业务可能由不同子公司经营,或者相同业务由不同子公司按区域或其他形式划分经营,这些业务之间亦存在着互联互通的问题,但这仅是垄断运营商集团内部业务的互联问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只有按照资本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区分的不同电信企业网间的互联互通,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在推进电信产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各国通过私有化、拆分、重组等形式组建了一批新兴的电信运营企业,而这批新兴的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在业务上与传统垄断电信企业互相联通,否则其建设的电信网就不能投入正式的商业运营,新兴电信运营企业就不能生存,因为新兴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根本就无法与传统电信企业的用户之间进行通信。
二、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导运营商阻碍互联互通的反竞争行为。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实施“策略性”反竞争行为。比如,主导运营商就互联互通制定一个高额的收费标准,若执行该标准,新兴电信运营商几乎无利可图;若不执行,则双方陷入持久的定价纠纷。举例而言, 1997年4月,中国联通移运通信系统在温州建成,根据邮电部和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又据联通浙江分公司与浙江省电信局达成的协议,温州市电信局应尽快将其网络与联通的130无线通信实现汇接,从而实现两个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然而,温州电信却提出让中国联通难以承受的互联互通的结算方式,时至1998年5月,虽有地方政府的艰苦协调,双方的争执与谈判仍在进行中,而温州的联通无线通信网已经投资1. 5亿元,只有等到互联互通后才能对外开通其2万部手机,仅这一年的设备闲置就造成了高达数千万元的损失。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监管机构的干预,主导运营商拖延互联互通合同的签署的可能性与有效性已经下降,而“互联但不互通”、“通而不顺”、“通而不畅”、“通而不快”以及“时通而时不通”等形式影响互联互通质量就成为主要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当用户使用新兴运营商的IP电话业务时,接入号码尚未拨完、呼叫尚未送至互联中继,用户就听到了忙音。利用技术手段降低互联互通质量成为了主导运营商反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
2.规范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以及于2000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中国《电信法》迟迟未能出台,使得对互联互通进行管制的法律规范,只能由《电信条例》承担。《电信条例》有关互联互通的规定比较原则,在主导运营商的认定标准、互联互通责任及处罚方面的规定过于简便,缺乏可操作性。如:《电信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26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发至各自下属机构,并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规定所提出的要求比较低。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日本等)的电信法律规定,通常要求某些类型的互联互通协议必须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通过公权力的介入确保互联互通协议的执行。
此外,我国电信条例对网间互联协议备案的制度要求,使得监管机构即使发现互联互通合同存在“歧视性”约定或其他不当规定,监管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也无权认定合同无效,因合同法规定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裁定合同无效。
3.政府电信监管机构关于互联互通的监管制度与规则不细致。政府电信主管机构实施的有关规章、规定、规则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电信企业在互联互通时须遵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文件,如信息产业部实施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等。然而,尽管我国监管机构在《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试图对互联互通协议谈判中争议的处理程序予以细化。但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协议谈判争议的具体程序与规则,尚存在以下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其一,主导运营商在接到其他电信运营商要求进行互联互通谈判的通知,至开始谈判的时间期限的最低要求(国外一般为10—15日);其二,互联互通谈判往往迫使主导运营商向要求与之进行互联的电信运营商批露某些商业秘密,此时,主导电信运营商通常会首先要求与该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保密协议,为避免因主导电信运营企业提出需要签署的保密协议的条款与条件过于苛刻,从而影响互联互通的谈判进程,应当明确规定互联谈判双方需要相互批露哪些信息、须承担哪些保密义务;其三,关于监管机构能否在调解与裁决程序完成之前,主动要求或根据互联一方的申请要求互联双方实施临时性互联互通安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闲置时造成的巨大损失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四,自调解失败日(自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届满之日)至协调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期限(包括专家最终意见的提出期限),在《电信条例》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均未明确。
三、解决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问题的对策建议
1.强化电信监管机构的管制职责。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与完善,从境外互联互通实践看,没有任何技术方面解决不了的互联障碍,对此,境外电信监管机构、企业界与专家学者早已经达成了一致。互联互通,特别是与主导运营商有关的互联互通总是需要依靠国家的行政干预。监管机构对互联互通管制能力的“高”与“低”,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互联互通问题解决的“好”与“不好”。
要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是十分重要的,而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现有的电信监管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关系还十分紧密。从人员构成来看,省级通信管理局成立之初,其组成人员多来自原中国电信;从机构的设置上看,省级通信管理局“脱胎于集政府电信管理职权和电信经营于一体的原各省邮电管理局,在诸多方面,同原中国电信省级电信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剪不断”的情结和联系,足以影响到监管机构执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种关系的产生、存续与演进,无疑将弱化电信监管机构监管的力度与效率。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对于中国电信业健康而持续的发展显得非常必要。
2.完备互联互通管制制度。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已经形成数家全国性通信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每家骨干运营商往往拥有若干个物理网络,为了实现公平竞争,这些不同物理网络之间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低成本的互联互通。针对我国现阶段互联互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以为,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中国的互联互通管制制度。
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互联互通范畴内主导运营商定义予以重新界定。我国现有规范互联互通的行政规章中对主导运营商的界定与《电信条例》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电信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根据上述规定,从理论上讲,具有相当规模的经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运营商,与经营移动电话业务的运营商都可能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而被认定为主导电信运营商。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5月10日施行)第5条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0%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这样,就只有固定本地电话运营商才可能被认定为主导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即使其用户数量接近或超过了固定本地电话运营商的固定电话用户数量,即使其控制了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也不属于主导电信运营商。
其次,应当细化主导运营商的互联互通责任。尽管互联互通能够给互联双方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主导运营商缺乏及时和有效地实施并维持互联互通的动力,这是任何国家打破电信垄断经营之后都会出现的一种事实。因此,细化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的责任,是监管机构强化与规范互联互通管制的核心问题。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互通方面责任可以细化的内容很多,但以下几点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引入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年度报告制度。要求主导运营商每年提交互联互通年度报告,并将该报告予以公布,由新兴电信运营商、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进行评议,最后由监管机构汇总各种意见,并形成监管机构年度最终审核文件。二是引入主导运营商标准互联互通合同文本制度,按照国际通行作法,确定新兴电信运营商与主导运营商签署互联互通合同的方式,并将运营商互联互通合同文本公开。
3,完善有关互联互通的电信立法。我国有关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之中,随着我国电信业的迅猛发展及联互通问题的凸显,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电信法》势在必行,针对互联互通,则主要完善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我国《电信条例》中没有对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电信运营商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明显缺位。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及违规行为只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对遭受损害的非主导运营商却无法给予经济补偿。例如文中提到的主导运营商中国电信拖延与中国联通的互联互通,给中国联通造成几千万元的损失,根本没得到任何补偿。这种忽视对受害电信运营商进行民事损害赔偿的做法是很不合理的,在新制定的《电信法》中应当加入有关民事赔偿的规定,以切实保护新兴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二,对主导运营商阻碍甚至蓄意破坏互联互通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是导致目前互联互通在局部失控现状的主要原因,仅仅依靠事后发出的“警告性通知”等传统行政管理手段,使主导运营商的违法违规成本极小,根本就不足以遏制其违规的惯性。因此,有必要在制订《电信法》时,加大对主导运营商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处罚力度,处罚方式可以包括责令改正、公开谴责、警告、罚款和无限期暂停电信业务新许可证等,这些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针对主导运营商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有时较为隐蔽,作为受害者的非主导运营商往往很难取得直接的证据,因此,监管机构在制定有关规则时,应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法”、“推定法”及“间接证据链证明法”等其他国家广为采用的方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保障。电信业的互联互通始终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我国电信法律是实现互联互通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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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网络重构 顺应时代要求
对于即将到来的软件定义网络阶段,他的主要技术特征就是网络架构的变革。原先的网络架构是垂直封闭的,不够灵活开放,且资源冗余,这就使运营商在管理上浪费很多资源。顺应时展,网络架构就需要向水平开放架构转化。新的架构体现在网络控制与转发分离、网元软硬件的解耦和虚拟化、网络的云化和IT化等多个方面。要构建新一代网络系统,实现“网络云化”,就必须要引入关键性技术,那就是SDN、NFV 和云计算。
SDN在网络设备的资源管理和终端虚拟化方面都有优势,在网络设备的资源管理上,可以使控制面和转发面分离,未来将接入网的控制面上移到控制器上,路由策略、QOS、VLAN资源的规划、连接资源的规划等均放到云上来做,可以让运营商更方便快速的规划和配置网络。
终端的虚拟化方面,把终端的业务控制功能上移,虚拟化不会使终端的硬件本身变得更简单,但在未来业务开发上将会更智能、业务定制速度更快。这个也将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在今年7月11日中国电信的CTNet2025网络架构白皮书和去年9月22日中国联通的CUBE-Net 2.0白皮书中都提到要积极引入SDN、NFV、云等新兴技术,去构建简洁、集约、开放的新一代网络系统。
CTNet2025网络架构白皮书中提到要配合“网络随选、弹性部署、快速配置”等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智能牵引网络转型,深化开源技术应用。而CUBE-Net 2.0白皮书表示要将网络架构的重构变成现实,要以为增强网络服务能力,降低网络运营成本为目的;服务与“用户”和“数据”两个为中心,从解媾、集约方面推进新的网络架构的变革。
对于构建新型网络架构,中国移动也提出了灵活简化网络架构的重要性。在4月13日举行的“2016中国SDN/NFV大会”上,中国移动研究院网络所所长段晓东做出演讲,他表示要想大规模的发展新网络,就需要灵活开放的能力。面向未来灵活简化的新架构,中国移动要围绕“VOLTE、物联网、固定接入”三大领域,开展NFV技术的推进。
下一步规划
对于如何实现网络虚拟化,三大运营商都做出了相关规划,并表示对网络技术创新要高度重视。
中国联通表示要在近年积极开展新一代网络架构和SDN/NFV相关研发和商业部署工作,在集团层面成立了SDN/NFV工作领导小组,注重顶层架构设计,实施一体化部署策略,积极参加开源组织活动,广泛开展产业合作。同时资金的投入对于加快改革的进程也是重要部分。对此中国联通表示将加大对网络创新的投入,加强产业合作,共同打造新网络,提供新服务,构建新生态。
要实现“网络云化”不能走一条单行线。对此中国电信表示要做到“新老协同、能力开放”两条腿并行的方式。在白皮书中表示要分近期和中远期两阶段推进网络云化的实施。在近期,即2016-2019,白皮书中提到要选择部分代表性网元和系统(如CPE、BRAS、EPC、IMS等),引入NFV。重点强化网络分析系统,实现网络可视化,实施统一的全网自动化配置。做好虚拟化网元统一部署的要求,要以数据中心架构(DC)为中心进行敏捷网络的改造。同时在IP网和光网络中引入SDN控制器、网络协同和业务编排器。在中远期,即2020-2025年,白皮书表示在网络层面,要多专业多领域协同推进NFV转型,减少专用网元和系统;新增顶层网络协同和业务编排器,部署新一代OSS体系;以DC为核心,简化网络架构;规模支撑高清视频,提升网络能力;基于通用硬件全面部署统一的云资源,实现网元的通用化承载。
中国联通研究院首席专家唐雄燕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经过CUBE-Net 2.0白皮书一年之后,中国联通在推进SDN、NFV技术上有了很大进展,同时也有新的产品会在今年10月份的北京通信展中向大家展示。
对于加快网络云化,推进SDN、NFV等新型技术引进,中国移动也做出了下一步规划。SDN/NFV技术不仅影响固定网络演进,也是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向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发展中的关键支撑技术。对此段晓东提出要将SDN、NFV结合5G的发展,并表示加快和5G网络架构的深度合作,将SDN/NFV和5G结合,共建未来网络将成为重要议题。同时也在积极联合产业各方资源。联合业界建立NovoNet全国的实验网络,再依托实验室共同推进新技术验证和相关认证测试工作。还表示要加快开源及产品化的工作,为下一代网络奠定软件基础。
困难与挑战
“网络云化”能将云控制与网络控制连接起来,且集成了网络控制和系统构架、云管理和服务提供。它还可以确保从目前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地、顺畅地迁移至虚拟化广域网,并在迁移期间处理传统网络组件和虚拟化网络并存的问题。
实现“网络云化”是三大运营商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从CTNet2025和CUBE-Net 2.0来看,这条路要走至少5-10年,这就意味着要实现网络重构,必然要面对很多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无线;输电线路;视频监控
中图分类号:TN9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目前,惠州供电局共有110kV及以上变电站约140座,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纵横交错,分布于各种复杂多变的地形。输电管理所为实现随时对重要输电线路进行实时监控、雷击查巡、防盗、特殊巡视等,拟着手建设输电线路视频监控系统,同时,针对数据传输的通道,特地向通信通道管理部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请求解决方案。在权衡各种利弊后,调控中心结合运营商目前技术已非常成熟的无线网络,建议采用运营商带宽至少为10M的VPN专线通道作为系统接入,同时电力线路上安装的视频采集单元须配置有3G或4G无线通信模块,在通道建设调试完成后,只需要在监控模块安装通信卡即可实现视频的上传。一方面系统扩展方便,在后续建设中只需租用通信采集卡即可;另一方面可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同时大大降低运维压力。
二、快速无线网络下的VPN技术
三大运营商目前已向公众提供了3G甚至4G等快速无线网络的应用,速率完全可用于视频流的快速、无逢传送。运用这一成果,同时结合IP网络的承载功能,以及相应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可以建立安全的、快速的虚拟专用网络(即VPN通道)。远程应用程序可以经过速率较高的无线网络,通过虚拟的加密通道与客户内部的网络连接。公共网络上的普通客户则无法穿过虚拟通道访问客户的内部网络。
快速无线网络行业应用VPN接入业务有以下特点:
1 上网速率快。以3G网络为例,速率参考见表1。
4G网络的速率甚至达到100Mbps。建设无线专用网络,无需在每个终端进行布线,提供了光纤专线、ADSL宽带上网无法比拟的便利性,并正逐步的成为目前宽带接入不可缺少的补充的方式。在一些特殊的应用环境,例如山地、湖泊、林区等有线宽带无法到达的地方,但是又需要高带宽接入的环境下发挥独特的作用。
2 运营成本降低
有线通信方式的建立必须在每个监控点安装线缆与通信设备,这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而使用运营商无线接入技术进行远程访问时,只需根据监控终端的数量租用相应数量的无线上网卡即可完成数据的传输,节约数据电路建设费用、网络维护费,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3 建网快捷,易扩展
运营商网络信息已覆盖至城市,农村、高山等各个角落,即使处于高山、偏僻等无人区的线路铁塔亦能收到移动传输信号,这为无线视频的传输提供了先决条件。在实际建设中,只需租用运营商的VPN接入业务,将各个网络节点接入无线网络,就可以迅速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专用网络;并且网络节点的规模随时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进行扩张或缩小。
4 安全可靠
VPN接入业务利用隧道技术,建立逻辑隧道、网络层的加密以及采用口令保护、身份验证、权限设置、防火墙等措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避免被非法窃取。
三、通道接入方式
1 组网方式
应用VPN组网技术,结合其特点,构建惠州供电局输电线路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的VPN无线通信专网。惠州供电局需通过专用电路方式接入运营商行业应用VPN业务平台,专用电路带宽可根据终端点数量的多少从2M到1G带宽进行任意扩容。视频监控终端需通过无线网络接入到惠州供电局的视频监控系统中。这种组网方式既可满足数据高速传送又能降低通信费用,具有极高的性价比。组网示意图如图1所示。
网络运营商给供电局提供专用的VPN(接入点),用于该项目的所有数据采集模块。采用专线的方式连接供电局的企业路由器和企业防火墙。
无线网络须给视频监控终端以安全的接入认证过程:
(1)终端用户发送登陆请求;
(2)网络对用户权限进行认证(如没有相应权限,网络拒绝客户登陆);
(3)认证通过分配相应IP地址,建立PPP连接。
2 连接实现方式
(1)惠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监控中心是网络的主端,对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实时性以及双向带宽要求很高。因此,通过光纤接入惠州供电局监控中心,利用专线电路(SDH、MSTP)将局端路由器(支持GRE/L2TP)接入运营商网络。
(2)根据需要,由运营商给VPN专线通道分配专用域名,要求字符长度不超过15个字符且具有唯一性,例如“HZABCD3G.GD”,以便监控点快速、准确定位所属网络;
(3)局端网关IP地址将由运营商分配内部私网IP地址(如:地址192.x.x.x),与互联网完全隔离。
(4)各监控终端通过所支持的无线网卡(3G或4G)接入网络,使用特定APN域名和分配的账号拨号,在通过认证后建立安全隧道,获取内网IP地址,与指定服务器间进行数据通信。
3 移动终端数据访问方式
移动终端(即SIM卡)需开通无线上网流量功能,支持惠州本地漫游,制作APN接入点数据,采用动态IP地址分配。终端与终端之间无互相通信的需求,同时需将移动终端的语音、Internet访问等与业务无关的功能关闭。视频监控终端通过无线网卡与网络连接,在网关上建立VPN遂道。在接入认证服务器,RADUIS服务器上通过用户名或拨入号码识别出该用户为VPN用户后,就和用户的目的VPN服务器(路由器)建立一条连接,从用户的VPN服务器(路由器)上自动分配IP地址。从而实现便携终端与惠州供电局内部网的IP层网络连接。
4 IP地址规划设计
网络容量须考虑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网络容量变化,以及输电线路监控系统的使用推广情况而定。根据目前输电线路监控系统移动终端的数量进行IP网络地址规划,初步设计为24位子网掩码的网络(即254个可用地址)。
5 安全性保障
第一层保护:合法用户的保护。只有合法的移动终端(无线铁塔视频移动终端)才能通过无线网络登陆企业内部网。这层保护由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实现。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企业指定的合法移动终端定义虚拟专用网(AccessPointName接入点名称),只有那些定义了该企业虚拟专用网的移动终端才是合法的,才能附着在无线网络上。
第二层保护:数据包的保护。无线网络采用GRE隧道的二层封装技术,保证在合法移动终端和企业内部服务器间传送的数据包不被黑客从公网非法截取。
第三层保护:企业内部服务器的保护。通过新增企业防火墙,并配置安全策略,可以防止非法终端或黑客通过公网对企业内部服务器的攻击。这个企业端防火墙的安全策略由企业自己定义。
结语
随着电力行业对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线视频监控在电力行业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寻找合适电力行业的通道接入方式无论在投资方面还是在人力、物力方面都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成本。虽然目前惠州供电局已实现110kV及以上变电站通信光缆、传输网、综合数据网、调度数据网全覆盖等全覆盖,波分复用??????????????技术也已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但想在输电线路上实现视频监控的自建通道接入仍受各方限制,而采用公网运营商的无线VPN技术则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力输电线路这一特殊应用场合的数据传输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有线电视 网络 定价 外部性
从2010年1月起,我国有线电视产业迈入了三网融合的新纪元。2011年3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三网融合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提出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有线电视企业将从纯粹的电视服务提供商转变为提供视频、数据甚至包括语音业务的综合运营商,电视产业的区域完全垄断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电视与电信之间的寡头竞争。在新的竞争背景下,有线网络运营商如何对视频、语音和数据业务进行定价值得深入研究。
一、视频业务竞争定价
视频业务是有线网络运营商的根本业务,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Armstrong讨论了垄断平台、双边用户均单归属时的两对称平台和某一边用户多归属时的两平台竞争定价问题,其分析的核心为交叉网络外部性,这正是有线网络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开展视频业务竞争的关键要素。而Doganoglu & Wright在用户接入归属特性上拓展出部分多归属的概念,这与实际情形中的有线网络运营商的双边用户的接入归属特性更为贴近。
(一)两网络平台竞争定价模型
现考虑两家网络平台处于长度为1的线段两端,均能够向电视用户B和电视频道S提供接入传输服务,并按接入费形式收费。电视频道和电视用户的总数均为标准值1,且在区间[0,1]上服从均匀分布。平台i向电视频道和电视用户收取的接入费分别为piS和piB;电视频道和电视用户选择接入平台i的数量分别为niS和niB;i=1,2。电视用户基于电视频道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为α,电视频道基于电视用户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系数为β。两平台提供电视频道接入服务的单位差异化系数为t1,表示电视频道间的同质竞争程度;提供电视用户接入服务的单位差异化系数为t2,表示电视用户对同质化节目的反感程度。由于两种差异化系数产生的根源一致,故t1=t2=t。
图1平台双边用户的部分多归属时的三种效用情形
由于电视频道和电视用户均为部分多归属,在[0,1]区间上的用户效用可能存在三类情形(见图1)。假设电视频道与电视用户接入平台的基本效用分别为u和v,单归属于平台1的频道效用为u1s=u+βn1B-p1S-tz1;单归属于平台2的频道效用为u2s=u+βn2B-p2S-t(1-z2);多归属频道的效用为ualls=u+β-p1S-p2S-t。同理,可得用户的三种情形下的效用函数。
假设两个平台同时开始经营,双边用户同步选择归属。位于zi处的某频道选择单归属于平台i的条件是uis≥ualls(i=1,2),因频道总数为1,且zi在[0,1]上服从均匀分布,故。同理可得。联立求解可得公式(1)。在不考虑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的情况下,平台企业i的收益为,其中为获取最大利润,平台双边用户的均衡定价为公式(2)。
(二)竞争定价分析
接入需求价格弹性为负和平台取得最大化收益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是且。这是因为。此时,平台双边均衡定价为正。
双边价格函数分别对t求偏导均大于0,这说明平台双边的定价与电视频道节目的同质化程度正相关。当接入平台的频道节目越趋同,频道之间竞争越激烈,平台应收取更高的接入费用。
双边价格函数分别对α,β求偏导,得且,而与的正负不确定,这说明平台一侧的定价与另一侧基于该侧接入用户数的网络外部性程度负相关,而与该侧基于另一侧接入用户数的网络外部性程度没有确定关联。
二、语音业务竞争定价
三网融合双向准入政策的推进意味着有线网络运营商有权利用宽带网络开展语音业务。对于语音用户而言,获取网络外部性是其接入语音业务运营商的主要目的。当语音用户进入某一通信网络后其转出成本十分巨大,有线网络运营商唯有与在位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才可能拓展该市场。
有线网络运营商与在位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有两种模式——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局间链路或者自建局间链路。前者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较低,能够迅速开展语音业务运营,但是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网络租赁费用,不是长久之计,因而后者才是有线网络运营商发展语音业务的长久之路。
(一) 语音业务互联竞争定价模型
考虑市场中仅存在两家语音业务运营商。运营商1为满足其用户与处于异地的运营商2的用户通话的需求,向运营商2租用目标地本地环路。运营商2先制定租金价格,运营商1再据此制定服务定价。
将运营商1的始发成本(指本地回路传输成本)和中继成本(指局间链路传输成本)总和记为c0,将运营商2的始发成本记为c。假设运营商2对运营商1制定的接入费为a,运营商1向用户收取的通话费用为p。运营商1的服务需求量为q,则运营商2的接入服务量也为q。
假设运营商1的服务需求量仅与价格有关,需求价格弹性为η,则根据需求价格弹性的定义可得:。两家运营商均以利润最大化为决策依据,利润函数分别为和。
对于运营商2设定的接入费a,运营商1将制定通话费用p(a)使得其利润最大化。此时满足,求解得。将其代入运营商2的利润函数,求解max π2,得,同时得。
(二)竞争定价分析
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后能否实现三网融合?如何使业务更简单。运营成本更低?有线电视运营商能否给电线运营商造成致命的威胁?实际上,现在谈这些问题还为时尚早。对于目前仍有很多困惑的有线电视运营商,以及希望从中谋求最大利益的厂商来说,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正在经历着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
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模上不去、成本下不来、成功模式难以复制、支撑系统如何改造……这些几乎是目前所有有线电视运营商和厂商面临的问题,都在短时期内集中爆发出来。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广电将很难在与电信运营商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缺乏整体规划及统一技术标准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宽带联网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伍侃为认为,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商在网络改造和市场化运作方面都已经具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不同的是,广电行业在网络双向改造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目前尚未拿出一套整体的、系统的网络改造规划。
实际上,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基于HFC网络的改造方案层出不穷,尽管这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但是同时也给其决策带来了困难。不少地方运营商由于所处地域、经营规模等原因,感到非常困惑,而且无从下手。此外,由于广电部门现在没有提出统一的网络改造技术标准,从核心网络设备到机顶盒在内的很多产品都采用了私有协议,导致不同厂商的产品不能够兼容。
在今年早些时候举行的CCBN2007主题报告会上,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曾透露,很快将颁发《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指导意见》,其中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基础传输网络改造,其中基本实现光纤到楼,逐步实现光纤到户;二是用户接入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同轴电缆,采用多种双向接入技术。
规模与成本的博弈
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的前期投入让很多运营商望而却步,不敢轻举妄动。尤其是那些正在展开整转的运营商,将大量资金投到了数字机顶盒上,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网络改造。而从政策和价格的角度来看,其似乎已经错过了最佳转换时机。例如,各地从去年至今的多场物价听证会都很难一次通过广电部门提出的基本收费标准,“讨价还价”式的博弈使最终收费水平降低,以基本收视费涨价为保障的投资回报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有线电视运营商希望的是设备厂商能够将成本降下来,而在规模上不去的情况下,对于设备厂商来说,降低成本也是不现实的。这就无疑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对此,已经有一些有线电视运营商提出,希望厂商承诺在用户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能够返还部分利润。
成功模式难以复制
在本届ICTC上,一位主流设备厂商的代表对记者表示,与电信运营商自上而下进行的全国性的网络改造不同,有线电视网络呈现出区域性的格局,已经进行的网络改造目前都是小范围的,即便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但是将这些地方的模式复制到全国仍有很大的难度。
H3C广电行销部总监刘志凌对此深有感触,“我跑的国内有线电视运营商没有上千家也有几百家,虽然H3C在不少地方已经帮助有线电视运营商进行了双向改造,但要将一个地区的模式复制到另一个地区实在太难了。”
实际上,如何将成功的模式复制到其他地区,降低网络改造的整体成本,无疑是厂商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支撑系统如何改造
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不仅仅涉及核心网络、接入网络、家庭侧,同时也要对控制平台和计费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甚至目前广电系统内部采用的ERP系统都面临这同样的问题。
互联网用户数、设备与连接数、移动终端数的大幅增长正在成为带宽增长的重要驱动力。运营商网络基础设施的能力不断突破的同时,业务量的提升却并没有带来营收的增长,运营商传统业务的竞争力不断下降,传统网络技术的演进路线被打破。
云级网络应对商业挑战
对于运营商来说,视频、宽带等主营业务正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视频业务,相比OTT厂商并不具备竞争力。企业行业市场也是运营商以往重要的业务来源,然而日益增长的按需定制、即时开通等随需服务的能力,也带来巨大挑战。与此同时,运营商也在积极探索新兴业务模式,云计算、IoT等新技术的发展使得运营商有机会扩展市场,加速增长。运营商网络要具备更多的灵活性、开放性,以满足不同业务的差异化承载需求,SDN/NFV成为网络重构的解决之道。
在2017中国SDN/NFV大会上,思科首席工程师苏远超表示:“运营商面对多方面的商业挑战,不妨从OTT身上来探讨新的思路。OTT厂商不断为网络架构做减法,以应用驱动网络建设,不断提高运维自动化程度等,这些做法都是值得运营商参考的。”与之相比,运营商网络重构围绕效率、灵活性等关键需求,重点更加突出、“运营商可以通过SDN/NFV+自动化来不断提升网络效率,利用云和IoT业务来扩展新市场,打破现有网络成本与设计模型,与产业链共同研发,实现规模化的云级网络,以满足更加丰富的用户与业务需求。”
“未来网络将以数据中心为核心,包括云化端局与边缘DC在全球范围内都成为运营商网络重构的核心。”苏远超表示。以云级网络来不断提升传统网络,帮助运营商将端局改造为新一代数据中心是思科在运营商网络重构的大潮中提出的核心理念。
通过不断将OTT的网络建设与数据中心云化的启示应用到网络重构中,思科提出网络云化的三个重要思路,即为网络做减法,整合多个控制平面与数据平台的协议来不断简化网络;提升自动化能力,将网络运维从被动转为主动;提高虚拟化水平,利用NFV不断加速虚拟化创新。
拓展网络云化优势
基于这样的思路,思科在2016年推出可扩展的云级网络解决方案,充分利用数据中心DevOps的原则和技术等提供更高水平的灵活性、有效性和简涡裕将这些优势从传统网络的范畴扩展到了端局这一运营商的关键资源。据了解,思科云级网络解决方案能够跨端局、城域、核心和数据中心环境创建统一的网络即交换矩阵,通过实现大规模自动化,能够支持在数分钟内完成网络配置和变更,并基于软件的可扩展性,支持以模块化的方式快速部署服务,通过数据流遥测实现实时可见与控制。苏远超介绍,通过这样多方面网络功能与管理的提升,自动化部署实现维护成本降低54%,数据中心和广域网融合能够降低49%的承载成本,低功耗100G端口等能够实现能耗降低23%,运营商网络总体TCO将降低一半左右。
网络重构已经成为全球运营商当前的重要任务,作为运营商的重要合作伙伴,思科正在践行打造开放、可编程和自动化网络的承诺。
MPLS(多协议标签技术)是目前网络领域内最热门的话题,这种技术有效的解决了异构网的连接问题,有效保障用户的原有投资。
以太网是目前部署范围最广的网络技术,因而企业的网络管理员对其都非常熟悉。由于企业、政府和家庭客户所使用的大部分服务都非常类似,目前业界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如欧洲的公共事业公司已开始与市政当局和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发以太网到企业和以太网到家庭服务模式。
企业对以太网潜力的兴趣日趋浓厚,因为它可以提供灵活的、对称的带宽,而这些带宽可以通过软件方便地增加或者减少,不需要每次都向现场派遣服务车辆和技术人员,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部署各种高级服务,例如基于IP的语音、视频和存储等。
这促使很多电信运营商都打算用他们的网络为企业客户提供高带宽的以太网服务――无论是利用光纤提供快速以太网或者千兆位以太网,还是利用像思科远程以太网这样的技术在现有的铜缆上提供服务。
服务运营商青睐MPLS
思科认为,光为客户提供MPLS的基础架构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针对运营商的网络,运营能力尤其重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思科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MPLS解决方案套件,包括MPLS流量工程、MPLS VPN和MPLS优化带宽业务,以及在POS、SDH和ATM基础设施上实现的AToM (MPLS上的任意传输)业务。思科的IOS MPLS技术使电信运营商在降低网络成本的同时,还能最有效地利用并扩展其IP VPN业务和功能。使用了IP VPN业务的网络能够为运营商带来更多的客户群,同时能够大幅度提升运营商的收益。
城域以太网不仅是一种新的宽带接入方式,而且还为流量的本地处理和交换提供了新模式。这种本地处理能力增强了对于点对点流量的支持,意味着分组分类、安全和服务质量(QoS)功能可在客户端得以实现,这样功能单一的传统接入设备就变成了可以给电信运营商带来利润的设施。
MPLS有助无缝移植
在过去的2003年ITU(世界电信联盟)大会上,思科系统公司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它可以让让电信运营商在不丢弃ATM和帧中继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完成以太网服务的移植。其中,简化移植的关键之一是多协议标签交换技术,即MPLS。
思科表示:MPLS可以将路由信息与交换能力结合到一起。路由器需要根据一个网络的信息来判断向哪里发送数据。相比之下,交换机更为简单和快速,因为它们只需要将数据发送到下一个地点。
在MPLS的帮助下,数据从网络中的A点发送到B点的路径将会被提前确定。MPLS将用一个可以被网络交换机辨识的标签,对路径信息进行编码。因为路由规划是在网络边缘进行的,所以加上MPLS标签的数据只需使用较少的路由器资源,就可以抵达它的目的地。该标签还可以让网络设备获得流量中所包含数据类型的信息,从而让网络设备可以根据QoS设置流量的优先级。
例如,网络可以优先处理语音或视频流量――这些流量往往需要较高的网络带宽,而且更容易受到等待事件或者网络延时的负面影响。优先处理意味着以比那些常规的、低带宽的电子邮件或数据流量更高的效率发送这些高优先级流量。
并且,建立一个MPLS骨干网可以让电信运营商在一个统一的基础设施上整合第二层(数据链路层)和第三层(网络层)服务。更进一步,MPLS还可以部署在现有的第二层或者第三层网络上。MPLS和ATM可以同时运行,甚至使用同一个物理端口,因而不需要再单独建立一个网络。
由于MPLS使用数据帧或者信元,因而它可以运行在基于ATM的IP网络或者基于MPLS的IP网络中。MPLS 可以支持多种协议。因此,电信运营商可以使用基于ATM的IP网络,并在此基础上部署MPLS。
思科,积极推动MPLS
许多电信运营商迫切希望部署MPLS,并将其添加到他们为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中。MPLS适用于电信运营商,因为它使他们可以利用一个统一的网络处理多种服务,而不是为每种服务建立一个单独的网络。而且它使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网络基础设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应用和服务,从而减少客户地点需要的硬件设备,并提供更加丰富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