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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协议

时间:2023-05-30 09:38: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委托收款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委托收款协议

第1篇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的款项,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提供水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劳务费用的收取,采用劳务供应委托收款结算。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款项:

一、甲方按照规定以委托收款的方式,委托乙方开户银行每月11-20日内办理劳务费用结算,逾期不交者,按5%收取滞纳金。

二、乙方必须备足资金,保证支付。如因乙方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作退票处理,款项乙方在五日内送至甲方,否则将按拖欠水费处理。

三、甲方必须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劳务供应委托收款专用凭证,否则不予受理,甲方在向银行委托收款时,必须及时将所附发票寄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出帐。

四、乙方拖欠壹个月水费,甲方对乙方将实行暂停供水,直至将欠款交清,方可恢复供水。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暂定五年,甲、乙双方及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银行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协议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报装申请书

按字第 号

处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的供水事项

1.凡接用自来水的用户均须遵守供水管理规则,对违反规则造成后果者,得追究经济责任。

2.水表以外(包括水表)一切供水设备,不论是国家投资或私人出资,竣工后其产权均属水公司所有,用户不得自行拆迁。表外闸门不准私自开关。水公司可以在用户户外进水管上增设新用户或调换管道,调换下来的管道、配件等均归水公司,用户无权干涉。

3.凡属水公司管理闸门用户不得擅自启闭,凡用一切不正当的方法取巧用水,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教育、罚款,直至停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转供自来水。

4.为确保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用户的卫生设备、蒸暖气、锅炉、自备水源等,不得与本公司管道直接接通,更不得在管道上装泵抽水。高楼建筑、锅炉应自备水箱,装有逆止闸门。

5.用户对水表应负责妥善保护,并不得在水表箱上堆压重物和其他东西,水表箱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妨碍抄表换表等工作。冬季做好防冻。如因保管不妥,致使损坏,照价赔偿。

6.用户应按规定日期缴纳水费,不得拖欠,不得拒付。不按期缴纳者,加收滞纳金,每天按5‰征收。如再次催交不付,水公司立即停水。

第2篇

关键词:现代金融国内结算基本方式

一、汇兑结算方式

1.凭证的签发和受理

汇兑凭证对于汇兑而言,是汇款人委托银行最先应该签发和受理的凭证。在这个前提下,还应该把各种的明细进行详细的记载,这其中就包括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姓名,具体到电汇还是信汇,应涉及的金额总数,是否需要进行委托来办理,汇入与汇出的详细地点、日期,及银行的名称,最后还要盖章。欠缺上述任何一项,银行不予受理。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签发支取现金的汇兑凭证。

2.取款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通过各自详细的审核,银行经过确认没有任何差错,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3.撤销

汇款人对撤销业务的办理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汇出的款项需要撤销申请,首要的条件是汇出银行的款项还没有汇出才可以办理。并需要出具汇款时的回单,汇款人身份证明及正式的函件。汇出银行对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明进行核实后,对回单、原信进行收回处理,这样才能够办理撤销业务。

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分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单位选用。

1.凭证的签发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首先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委托收款”正确,金额无误,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但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上述记载任一事项,银行不予受理。

2.付款

银行在办理付款业务前,需要对委托收款的凭证进行细致的审查与核实,并对债务证明进行仔细的检验。在进行付款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根据付款人的不同,所办理的业务也有所差别。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需要将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并尽到通知的义务。并需要付款人进行签收。若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银行需要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当天,应将所需办理的款项交给付款人。

3.拒绝付款

对收款人所提出的对所收取的款项需要进行拒绝支付的时候,需对付款人债务证明进行严格的核实后,才可以对其手续进行办理。作为付款人的不同,需要的办理手续流程也不相同。如付款人是银行,那么在收到其债务方面的证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续的第二天开始,在三个工作日需对债务方面的证明手续与拒绝证明交给委托办理拒绝手续的银行,再通过银行转交给收款人;以单位作为付款人的,需要在收到其债务方面的证明,及其委托收款手续的第二天开始,在三个工作日需对债务方面的证明手续与拒绝证明交给委托办理拒绝手续的银行,再通过银行转交给收款人。

三、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凭证的签发

收款人向其开户行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其内容必需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首先就是要标明“托收承付”这样明确的字样,其次是各种明细的细则,付款以及收款人各自的账号及名称,双方的开户行的具体名称,托收的单据的具体页数,合同生效的日期,以及合同的详细号码,最后还要盖章确认。这些细节和条款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影响到托收承付的办理,银行将不予受理。

2.托收

收款人应将托收承付凭证连同交易单证和已经被发送的商品的证件将会统一被交送到银行,银行将会对所受到的这些凭证进行详细的审核与查对,对每一个范围都要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条件及要求的,银行将会按违反合同进行处理,在这种严格的审核制度下,对出现问题的将不予受理。

3.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及附件后,按照事先与付款人签订协议所规定的方法,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付款人可在承付期内书面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应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书面通知银行。

4.拒绝付款

在遇到个别状况的时候,付款人在提出拒付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对拒付的理由进行书面说明并需要签章,要有对拒绝付款的相关证明。开户银行要对付款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细致的检验与核查。对不合乎规定的拒付情况不予办理。付款人拒付的依据不充分、所提供的拒付手续不符合拒付的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不予办理拒付。另外,对于已经超过承付期拒付的情况,银行也不会对其拒付进行受理。对应当属于拒付行为提出全部拒付的情况的,银行也不会受理其请求,需要进行无条件强制扣款处理。

5.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并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付的,可以重办托收。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销售 结算方式 统筹规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业务交往中的风险不断增加,稍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选用合适的结算方式,必须从企业的全局利益出发,选择最优的结算方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量,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还是防范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

一、企业选择销售结算方式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确保销售货款的收回和采购货物的按时入库,是选择结算方式的基本前提。在销售时,应尽可能做到先收款,后发货;在采购时,应尽可能做到先提货,后付款。

2.针对性原则

一是针对不同的客户对象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如销售业务中,信用好的客户可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方式;信用差的客户,采用先收款后提货的方式。二是针对不同的批量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大批量的购销业务,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小批量的购销业务,可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批发业务,以采用银行结算为主;零售业务,以采用现金结算为主。三是针对自身的资金情况选用结算方式。资金紧张时,应尽量采用及时收回货款的结算方式;资金宽松时,可采用有利于增加企业收益的结算方式,如提前付款可享受折扣优惠,则选用提前付款的结算方式。四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结算方式。畅销产品、商品采用提前收付款的结算方式;滞销产品、商品采用延迟收付款的结算方式。

3.时效性原则

一是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尽可能地选用有利于销售业务提前收款,采购业务推迟付款的结算方式。二是尽可能地选二是尽可能地选用有利于增加企业收益的原则,如采购时采用折扣结算时所收到的折扣额大于多付出的资金占月利息额,就可选用折扣方式进行结算。

4.互惠互利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是指通过选择对购销双方都有利的结算方式,促进双方购销活动的顺利进行,支持双方的生产经营。比如企业为了巩固市场,扩大销售业务,可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给对方客户一些优惠一方面给对方客户带来一定利益;另一方面,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占领了市场,从扩大销量上获得利益。

二、销售结算方式及其利弊

1.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都是油田企业进行销售结算的重要方式。优势是采取这两种方式,企业只是负担了前期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将收款环节交给银行,减小了账款回收的难度,缩短了商品的流通周期,避免企业在收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人力、货币和时间的虚耗。但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也有其劣势,它们并不是企业最理想的结算方式。因为税法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一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即被确认为收入实现,就应该缴纳增值税,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真正收回货款,结果却掉进了提前垫付税款的陷阱。

2.赊销和分期收款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也是常用的销售手段。这两种销售策略的采用,一方面可以满足购货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及时获得产品,另一方面供货方也能够增加销售量和扩大市场份额。根据税法规定,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表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上,企业有充分的自。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款是否收回,都得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之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承担纳税义务,企业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

3.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方式是企业扩大销售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它通过将产品分发给购货商在各地销售,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为纳税筹划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售清单并交给委托方。此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并且产品以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销售,则可以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时间。

三、如何选择销售结算方式

1.收款业务结算方式的选择

1.1异地结算方式的选择

异地结算方式属于一次易。由于对客户信用不了解。宜采用先收款后发货或一手钱一手货的方式。如使用现金、信汇、电汇、自带汇票等方式,先将款存入银行帐户.再办发货手续.如已对客户进行了调查,也可采用其他方式。

它属于经常性往来。客户信用好的,可先发货后收款,采用汇款、异地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客户信用虽好,但当时资金不足的,可采用约期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由于商品销售不畅而采用赊销时,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信用好的可采用先提货后汇款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等方式,也可提前约好,按期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或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对信用不好或不了解对方信用情况的,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以保证到期能收回货款。

1.2同城结算方式的选择

同城结算一般采用转帐支票进行结算,主要是注意加强支票管理,预防假冒或空头支票,对于有些单位,如邮电、供电、社会保险等每月都向固定单位收费的业务,根据资信情况,由双方签定协议,经银行同意,也可采爪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同城购货者在采用先提货后付款或赊销方式时,如客户信用好,也可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如客户信用不好或不了解其信用情况,则必须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以保证货款如期收回。

2.付款业务结算方式的选择

2.1企业所购货物在市场上为滞销商品时,应争取采用先提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如采用异地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或商业汇票等方式。

2.2企业所购货物在市场上为紧俏商品,为保证货源约及时到位,对信用好的单位可采用预付货款方式,使用信汇、电汇方式提前汇款或使用银行汇票、支票方式。如果对方对自己信任,当然采用先货后款或一手钱一手货方式更好。对信用差或不了解对方信用的供货单位,商品再紧俏也不要先汇款,以避免上当受骗。可采用自带汇票或支票,随提货随结算的方法,批量小的可使用现金结算。

四、结论

选用结算方式是一件严肃的工作.要权衡利弊,谨慎决策,既要保证购销活动的正常进行,又要讲求效益。企业选择结算方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我们还要分析油田企业的内外部客观环境。因此,研究如何更好的为油田企业选择销售结算方式,力争使交易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对于油田企业的经济管理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聂焱,刘玉梅. 不同结算方式下的纳税筹划方案分析[J]. 绿色财会. 2009(04).

[2]刘丽影. 企业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与增值税纳税筹划[J].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6(02).

第4篇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

(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贴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 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

(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查询时,应要求出票行在查复书上注明有无冻结、挂失、止付,真正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以此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对符合贴现条件的企业应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汇票到期承兑行不予付款,可依法进行追索。

(三)填制统一格式的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并在第一联申请书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印鉴。

第5篇

[关键词]商品销售方式;收入确认;会计判断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1)05-0057-03

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企业总是会采取各种销售活动以在竞争中取胜,这些销售活动最终都会反映在会计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中。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将强调入账的时点,收入确认时点的不同直接影响着一个期间的企业损益。

一、企业主要的商品销售方式

现实的企业销售活动并不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直接交易,而是基于各种动机采用许多复杂的交易方式,比如企业销售商品的发货和款项的结算不同步时,何时确认收入?或者即使同步也可能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什么时候才算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企业销售商品的发货方式和款项的结算方式等,都对会计的记账时点有影响。现实中不管什么样的商品销售方式,都涉及款项结算的时间、商品交付的时间和售后服务开展三个方面。这样我们可以把企业的销售方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是按照款项结算和商品交付的时间,可以把商品销售方式分为直接收款销售、预收款后发货销售、先发货后收款销售及委托代销等形式。

二是从是否附带售后条件,将销售方式分为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和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附带售后条件主要是指产品销售时合同或协议约定带有产品售后安装检验、售后质量保证、售后退回、售后回购或租回等条款的销售。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特别强调了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涉及收入确认的规定主要有: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凸显了对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关注。这样,会计人员在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实践中就不能简单地根据商品的交付或款项的收付时间加以确认,而必须按照准则要求的五个条件,全面分析后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确认收入。

三、各种销售方式下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新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必须首先对销售是否附带售后条件进行判断,然后再结合商品的交付和收款情况进行判断。对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进行收入确认判断要相对简单一些。对于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首先要分析附带的售后条件的内涵,然后再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收入的确定

如果销售不附带售后条件,在收入的金额和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取决于款项结算和商品交付的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收款发货方式销售商品。直接收款发货方式销售商品,只要收取了款项或收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就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不论商品是否发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2.预收款后发货销售方式。预收款后发货销售方式下,不管是订货销售还是其他的预收款销售,因为款项均已实际收付,只有商品发出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应在发出商品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3.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又分为委托收款、赊销、分期收款等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发出商品后委托收款,应该在发出商品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赊销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商品交给购货方就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只是强调了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应该在商品交付当日确认销售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分期收款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确认收人金额要按照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确认[2]2‘。。

4.委托代销方式。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又分为视同买断和支付手续费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对外销售价,商品售出后,受托方再和委托方按约定价格进行款项结算。这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点要看代销合同的约定。如果代销合同约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商品是否能够卖出和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后,即可以看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如果代销合同约定,将来受托方卖不出去的商品可以退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因为代销商品而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在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不能视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而要在收到受托方开来代销清单时,才能根据清单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要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对外销售,并根据售出商品净额或数量支付给受托方一定的手续费,商品售出后,受托方再和委托方进行款项结算。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要在收到受托方开来代销清单时,才能根据清单确认收入。

(二)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收入的确定

对于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首先要分析附带的售后条件的内涵,然后再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销售附带的售后条件主要有:附带售后安装检验、售后质量保证、售后回购或回租等情况。

l.附带售后安装检验条件的销售。如果安装检验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否则要在商品安装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比较典型的

业务是电梯销售,一般要在电梯安装和运行检验完毕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2.附带售后质量保证条件的销售。售后质量保证条件包括售后退回、更换和售后免费维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可以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要首先估计购货方退货的可能性。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于当期期末将估计可能退回的部分,冲减营业收入和成本,而且将差额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附带因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商品更换和免费维修条件的销售,对收入的确认通常没有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可能发生的更换或保修费用可以于销售当期通过“预计负债”计提为销售费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3.附带售后回购或回租条件的销售。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销售方再将同样的商品购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商品就可以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确认销售收入,日后购回按购入商品处理。否则视为一项融资易,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售出价格的差额,作为回购期间的融资费用处理,计提为财务费用。售后回租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销售方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这要根据协议或合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果发生转移则可以确认为销售收入,否则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通常情况下,如果售后租回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经营性租赁,可以在交易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收入。否则,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6篇

一、筹集对象

凡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各类混合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为本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镇保和综保)的雇佣员工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二、筹集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为*区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部门,区政研室、财政部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农业银行*支行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三、筹集办法

企业、*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农业银行*支行签订*区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自动划帐协议书,按照协议自动划帐解缴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落实有关部门在每年的*月底之前,对应列入征集范围的企业列具清单,送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由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统计确认上一年度末企业未参加城保、镇保和综保的雇佣员工人数,并于每年*月*日之前由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将各企业核定人数和应缴纳金额通知各企业,3月15日之前完成应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人数和金额的复核工作。

四、筹集标准

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人均年缴纳费用以*市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计算(如20*年缴费标准为750元/月×12月×4%=360元/年/人,90元/季/人,缴费标准随*市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每季收取1次,按年应缴费用的四分之一缴纳。

五、缴纳期限

每季度末之前企业必须在农行专用帐户中存有足够缴纳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资金。

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根据复核后的人数和金额,每季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委托收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委托农行分别于每季末次月10天内从企业指定的农行专用帐户中收取。

六、资金拨付

筹集的资金由农行直接交付*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再转拨给各镇、*工业区、合作医疗管理站。

七、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是企业扶持资金的责任主体部门,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的收取工作,实际收取的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与应缴纳企业扶持资金的缺额部分由各镇、*工业区承担。

区政研室要将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筹集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工业区的考核内容。

财政部门会同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制定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有关政策和征收措施,协调有关事宜,协助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拟定工作,并负责企业符合条件人数的摸底工作,协助收取合作医疗企业扶持资金。

第7篇

一、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

1.犯罪的概念及其在新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金融犯罪是指以伪造、诈骗及其他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证券管理、外汇管理、保险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1997年新刑法颁布之前,金融犯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新刑法颁布,“金融犯罪”也有了明确的涵义和界定。在新刑法中,金融犯罪以2节32个罪名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是新刑法分则中占条文数最多的一类犯罪。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列入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这不仅说明打击金融犯罪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体现了金融犯罪在新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票据犯罪的概念及罪名。票据犯罪是指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新刑法中涉及票据的金融犯罪即票据犯罪有四个罪名,分别是:第177 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票据业务渎职罪”、第194条“金融票证诈骗罪”。

票据犯罪在金融犯罪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票据犯罪中又以票据诈骗犯罪发案率最高。

3.票据诈骗犯罪的概念。票据诈骗犯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根据新刑法第194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票据诈骗罪处罚。

二、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票据诈骗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自1998年至2001年8月间,全国银行系统发生的票据诈骗案件占同期诈骗案件的98%.仅2000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票据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52亿元,其中票据诈骗案件占总数的95%以上。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票据诈骗犯罪的金额无论单笔还是合计数,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金额巨大。票据诈骗犯罪给银行、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使银行票据结算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许多票据诈骗犯罪活动都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周密的策划,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明确,相互掩护,精心设计,设置圈套,骗取银行、客户资金,呈现出职业化和团伙化特点,形成票据印制、实施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一条龙“作业”。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使用“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诈骗手段已从传统的办法向借助高手段转化,如采用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熟悉银行业务。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票据诈骗犯罪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目标,近年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进账单回单、收款通知、汇兑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由于少数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以及忽视对员工的思想和监督,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预留签章、提供虚假证明等。

三、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

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使用作废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六种。

1.使用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包括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除签章之外,凡是增加或减少记载事项的行为,都是变造。

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的改变。具体说变造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银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法和改写法。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然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2.使用伪造票据。伪造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环节。所谓他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单位。可以是活着的人,也可以是死亡的人,还可以是不存在的虚拟人。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伪为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伪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多。

伪造出票人签章,以支票为多,原因有:一是容易得到真实的支票用纸。只要在银行开户就可购买到,或者通过偷盗、捡拾所得;二是容易得到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只要出票人签发支票,其签章就必然会泄露。甚至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的预留银行签章。

伪造背书人签章,以汇票为多。如行为人捡到收款人为某单位的银行汇票后,伪造收款人签章,背书后转让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又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已办理再贴现但未进行转让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伪造贴现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后进行质押背书,再次进行流通使用。

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的变造。特别需要注意,以上伪造、变造的用以进行诈骗的票据,不仅包括票据法上所指的汇票、本票、支票,也包括汇兑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以及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进账单回单和各种收款通知、付款通知。如伪造银行汇票申请书和银行进账单回单、变造收款通知金额、虚构收款人办理虚假特约委托收款等骗取他人财物。

3.使用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

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通常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伪为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

实践中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克隆票据”就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及其他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识别“克隆票据”,须加强对票据本身包括票据版别、票据防伪暗记以及票据填写的笔迹、银行汇票专 用章等的审核。

4.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有错误的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签发违法票据只限于出票环节,不涉及背书、保证、承兑等其他环节。

判断是否是空头支票,需要注意两点:一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二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指出票银行未按规定借记申请人账户,收妥款项而出票。

票据的虚假记载仅限于汇票、本票,不涉及支票。签发远期支票不属于票据的虚假记载,因为一,远期支票并不必然是空头支票,危害性不大;二,远期支票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客观性;三,票据法未明确禁止。

需要注意,如果签发违法票据不是主观故意、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不属于票据诈骗,而是出票人的背信行为。

5.使用作废票据。所谓作废票据是指按照票据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已经实现付款请求权的票据、票据法规定的无效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以及银行宣布停止使用的票据等。

使用作废票据的人主要是非票据当事人,也有票据当事人。非票据当事人获得作废票据的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盗窃或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得;二是直接购买或索要;三是因捡拾或误得而获得。

使用作废票据进行诈骗一般都伴有变造行为,如对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出票日期的变造、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无效票据的金额大小写的变造;少数伴有伪造行为,如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将持票人未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但已办理提示付款并获得付款的银行汇票,伪造持票人背书后再次进行转让。

6.冒用他人票据。冒用他人票据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骗取其票据财产的行为。该票据权利既包括付款请求权,也包括追索权。

冒用他人票据行为所使用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票据,且必须是以票据权利人名义包括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出票人等行使票据权利。

冒用票据仅指持票使用,而不包括在他人票据上所进行的任何记载行为。如果在他人票据上进行非法记载,则可能同时构成伪造、变造票据行为。冒用他人票据多伴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

非票据权利人获得他人票据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盗窃或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得;二是因捡拾或错付等意外获得。

实践中,冒用他人票据以假冒收款人或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为多。为应付银行付款时的审查,行为人往往需要事先伪造或者盗窃被冒用人的身份证件、印章及其他证明资料。如行为人盗窃到一张收款人为某个人的银行汇票,伪造收款人身份证件后到银行提示付款。

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每一个具体的诈骗行为常常同时伴有数种诈骗手段,某一种诈骗手段常常包含着另一种诈骗手段。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上六种,其中使用伪造、变造、仿制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最为多见、常用,性质最为恶劣。

四、票据诈骗犯罪的防范

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单位、个人及司法部门必须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1.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全力量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要与重视人民币反假工作一样重视防范、打击票据诈骗犯罪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票据、结算知识,报道、剖析典型案例,也可以走上街头,采用接受咨询、散发资料的形式,直接向广大公众宣传票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意识和水平;银行要经常对客户宣传票据、结算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通报会、培训班,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介绍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技巧等。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银行要强化内部控制,严密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和手续,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加强对柜面人员的风险防范和票据防伪工艺、防伪知识的培训;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建立票据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票据诈骗犯罪的易发环节;、掌握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

3.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含量,加强技术防范。要进一步加强票据防伪技术的研究,增强票据防伪性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提高票据使用的安全系数;开发、研制、配备先进的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积极推广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利用各商业银行的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开发、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等联网。

4.完善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防范。要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手续;修订账户管理办法,明确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责任;规定存款人办理款项支付必须凭预留照片或密码办理;兼顾效率与安全,适当限制银行汇票的流通,规定银行汇票必须填写付款行,只能在同城范围内转让;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承兑人;规定银行间的跨行相互查询、查复义务;规定支票的注销与赎回制度;允许支票账户存款人与银行签订透支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8篇

经过在建行的1个半月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对公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储蓄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

(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第9篇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由于金融电子化应用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十分重视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支付清算理论方法进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并将其作为行使央行金融服务、监管职能,提高支付系统清算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环境之一,美国、欧洲主要国家、日本等纷纷建立起了自己的现代化支付系统。

作为中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支付服务的管理者和社会资金的最终清算者,人民银行为建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世纪90年代,人民银行自主设计、自主开发了以卫星通讯技术为主要传输手段的电子联行系统,实现了支付结算由手工和邮路传递向电子化传输的质的变化,为加速社会资金周转,解决银行间的跨行通汇及资金清算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联行系统已难以满足社会需要,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着手设计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2000年10月,人民银行党委决定调整定位、借鉴吸收、完善需求、以我为主,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逐步取代电子联行系统,人民银行果断决定,采取“借鉴吸收,自主开发,先大后小,边建边用”的方针,加快了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

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前瞻性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形成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等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支付工具体系;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支付工具创新和支付风险防范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

二、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物理上分为三层架构: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城市处理中心(简称CCPC)和商业银行前置系统(简称MBFE)。NPC作为支付系统的最上层节点,负责接收、转发各城市处理中心的支付指令,并对集中开设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处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NPC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北京主站,分别与各CCPC相连。CCPC作为支付系统的中间节点,分布在各省省会(首府)人民银行,向上连接NPC,向下挂接MBFE、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国库业务系统(以下简称TBS)和其它外系统,主要负责支付指令的转发和接收。MBFE分布在各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连接,和其它外系统作为支付系统参与者发起或接收支付指令。NPC和CCPC提供了标准的接口规范和接口软件,支持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入。CCPC提供MBFE与商业银行相关系统实现连接处理支付业务。目前已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相关系统有: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系统、中央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中央银行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和上海CCPC特有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等。

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组成,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是各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资金清算的枢纽系统,也是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持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总体结构图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之间和行内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及紧急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支付指令实时处理,全额清算资金。建设大额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同时,该系统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种类主要包括:

异地、同城跨行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紧急的小额贷记业务,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划回)、委托收款(划回)等业务。

需要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商业银行行内贷记支付业务。

国库资金的上解与下拨。

由公开市场操作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和资金清算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签发银行汇票的资金移存,兑付银行汇票的资金汇划业务。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各种支付业务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要。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业务种类主要包括:

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等贷记支付业务和定期贷记支付业务。

包括银行汇票(包括人民银行兑付的银行汇票)、旅行支票、国库借记业务及按照规定可凭发起人提交的支付信息直接贷记发起人账户的借记业务。

根据发起人与接收人的协议授权,在约定的时间贷记发起人账户的借记业务

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是支付系统的辅助支持系统,集中存储清算账户,处理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并对清算账户进行管理。

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是支付系统的辅助支持系统,集中管理支付系统的基础数据,负责行名行号、应用软件的下载,提供支付业务的查询查复和计费,以及统计监测等服务。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技术构架

(一)CNAPS应用系统组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

(二)CNAPS结构: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城市处理中心CCPC两级节点。

支付系统建设现状图

(三)分布式应用架构的设计

考虑央行会计核算系统ABS的建设现状,全国大部分地方ABS系统还是部署在县级人民银行,随着支付系统的建设,才开始集中到地市级。根据支付系统的业务需求,商业银行在ABS开设的存款账户需要集中到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的SAPS子系统,由SAPS进行集中清算。

由于ABS与支付系统的联系十分紧密,在设计支付系统的应用体系架构时,选择了国家处理中心NPC/城市处理中心CCPC两级节点的分布式模式。

CCPC节点应用系统负责连接当地的ABS以及在当地ABS开户的商业银行,对业务进行合法性检查和受理确认,同步提供业务受理确认,并将待清算业务发给给NPC进行清算和转发。

NPC节点的应用负责对CCPC提交的清算报文进行清算,如清算成功,则转发给接收方CCPC,如头寸不足,则排队等待解救。

(四)技术实现

1.指导原则:

采用主流开放平台,开放网络协议

三层客户/服务器结构,

成熟技术,同时符合发展趋势。

2.NPC技术方案

兼顾现有设备利用和考虑技术发展趋势,选择了IBM主机平台和开放平台相结合的混合结构。

主机作为数据库服务器,主要存放清算账户的关键数据,并放置部分核心应用。开放平台作为应用服务器,主要负责与CCPC连接并实现逻辑处理,同时考虑支付系统未来的扩展能力和平台移植能力,开放平台也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放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开放平台和主机平台间采用SNA协议通信,支持APPC(高级应用程序间通信)和DRDA(分布式关系数据库结构)两种应用模式。

采用混合结构的优点:充分利用了开放系统的设计灵活性,又很好地采用了主机系统的可靠性,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设备;具备较好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3.CCPC技术方案

采用主流开放系统实现,分为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互为备份,技术可行,结构合理。CCPC采用典型的三层客户/服务器结构,使用中间件管理系统的有关资源。CCPC和NPC之间采用通信中间件实现业务报文的可靠传输。

(五)系统安全性

传输加密

各级节点之间的传输数据采用密文传输。

完整性控制

各级节点之间传输的支付信息加编密押。

身份识别

进入系统必须经过口令检查,口令将有严格的组成规则和期限,还可视情况采用其他身份鉴别技术。

权限控制

用户只能进行已授权的操作;下级节点必须向上级节点注册成功后,方可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的处理。

审计追踪

对终端用户的每一个操作均有日志记录;对每笔业务指令的整个处理过程均有记录交易日志。

数据存储安全性数据不论是以数据库还是文件方式存放,都要防止非法用户绕过应用系统,通过其它途径获取和篡改数据。

网络安全性

为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传输,各连接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的网络连接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与其他非支付信息传输(如办公自动化、互联网等)共用一个网络。

为防范可能来自于商业银行的安全威胁(如信息盗窃、非法访问、恶意破坏等),在城市处理中心与各商业银行互联的路由器上可以进行防火墙设置,限制或拒绝非法商业银行用户访问城市处理中心资源。

防病毒检查

为防止系统感染病毒,各级节点都要安装防病毒软件。若各级节点收到磁介质业务数据,将其读入计算机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通过病毒检查的再进行文件核押,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否则作退回处理。

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社会影响

2007年度,现代化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2.4亿笔,金额604万亿元,处理业务的总金额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业务1.7亿笔,金额530万亿元;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业务0.7亿笔,金额74万亿元;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处理业务180.83万笔,金额764.6亿元。

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完成使中央银行履行了支付清算的职责,客观上为各家银行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加速了资金的周转,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改进了金融服务,为城乡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初步完成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灵活、快捷的资金汇划和清算服务,从而促进了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引入,将对我国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初步完成,可以满足中小金融机构通汇,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第10篇

会计业务

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熟知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业务

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信贷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

第11篇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信贷业务

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在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

小结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虽然这次实习的业务多集中于比较简单的前台会计业务,但是,这帮助我更深层次地理解银行会计的流程,核算程序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使我在银行的基础业务方面,不在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尤其是会计分工,对于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起到了会计之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也有利于减少错误的发生,避免错帐。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最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务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远远大于大学本科生,就是因为他们的动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强。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习的真正目的。

第12篇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这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通过电脑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会计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会计复核员,会计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转帐支票的审核内容同现金支票相同,在处理上是由会计记帐员审核记帐,会计复核员复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入帐时间的问题。现金支票以及付款行为本行的转帐支票(如与储蓄所的内部往来,收付双方都是本行开户单位的)都是要直接入帐的。而对于收款人、出票人不在同一家行开户的情况下,如一些委托收款等的转帐支票,经过票据交换后才能入帐,由于县级支行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在会计账上就反映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而与央行直接接触的省级分行才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而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中比较了解的是后者。还有一些科目如“内部往来”,指会计部与储蓄部的资金划拨,如代企业发工资;“存放系统内款项”,指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行存放于上级行的清算备付金、调拨资金、存款准备金等。而我们熟知的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则是与中央银行直接往来的省级分行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一些数额比较大的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要登记大额款项登记表,并且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一天之际在于晨”,会计部门也是如此。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日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方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加盖“收妥抵用”章,交予复核员录入计算机交换系统。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轧差”,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行进行稽核。这样一天的会计工作也就告一段落了。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即开户,存取现金,办理储蓄卡等,凭证不在想对公业务部门那样在会计之间传递,而是每个柜员单独进行帐务处理,记帐。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计卡。信用卡又按持卡人是否向发卡银行交纳准备金分为贷计卡与准贷计卡。贷计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以复利计。而准贷计卡则是交纳一定的准备金,然后银行再授予其一定的消费额度的一种信用卡。借计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如建行的储蓄龙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信贷业务

由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融资难,尽管央行一再出台有关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但是,在各个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控制。建行也是如此。所以,银行目前也投入了个人贷款领域。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将款贷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订一定的协议,其实是将款贷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给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银行在与商家签订协议时,审查商家的证件是否齐全。而个人要向银行提供有关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一般都是以购买的标的物作为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动产抵押(如汽车贷款)和不动产抵押(如住房贷款)。信贷部门实行的是审贷分离制,就是进行贷款客户开发与具体发放贷款,审核贷款可能性的工作人员是各司其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