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38: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 管理理念 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其作用发挥产生重要作用。但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需要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足
(一)国有资产管理目标没有明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指引,发展方向不明确,也难以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性,制约其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也由于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引,使得创新管理缺乏正确的导向,对员工培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各环节缺乏正确引导,日常管理活动存在盲目性缺陷,所采取的管理对策实效性较差,制约管理水平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还没有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还不能进行科学定位和科学配置资源,管理理念还比较滞后,法制观念还不强,在竞争力培育上和事业单位的长效发展上还没有形成共识和一致。
(二)国有资产管理理念落后
调查显示,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落后,制约国有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不完善,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建立起现代管理体制,难以激发管理员工的工作潜能。未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工作岗位责任制,或者已经建立责任制,但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影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上存在混乱,人浮于事懒政庸政大有人在,在日常管理和作风建设上亟待加强,在细化管理机制加强管理责任上还不到位,在安全管理上采取的办法还不多,在提升国有资产生产效率,强化管理质量上,还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标准。
(三)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人力资源开发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不足,忽视人才队伍建设,难以有效激发员工潜能,也影响员工创新活力激发,不仅制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还制约管理水平提高。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与不足,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全面,未能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另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技术人才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难以有效挖掘单位的人才资源,制约他们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发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管理效率提高带来不利影响。在实现人员科学配置,发挥主观积极性上还不能采取先进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措施,还不能实现人员素质提高与管理效益的协调配合有机统一。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思路
(一)转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为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要建立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从而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在管理过程中,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避免流失或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技术、成本、质量、设备管理,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培训,促进他们的管理技能提升,为管理人员考核和劳动报酬分配提供依据。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相互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管理机制创新,让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更加能够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理念
为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样能更好应对存在的问题,为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为此,应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构建合理的管理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管理规章制度改进和完善,实现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的动态更新,应用精细化管理理念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
1、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
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结合事业单位管理需要,提高管理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设计和相关规定,有效规范各项工作,消除管理盲区,根据精准、细致、严格的要求,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岗位,科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
结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规定,对现有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程序重新整合,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促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变得更加规范、高效、有序,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要不断细化企业的日常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制度,请下假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制度监督体系和运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的长效化科学化。
3、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明晰化
首先,细分工作岗位,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岗位、管理内容、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分类,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每个工作岗位的目标和任务,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职责、考评标准,实现定岗定责,统一管理。其次,细分工作职责。根据“一人一岗、一岗一责”的要求,将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最后,细分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在每个工作流程的目标和任务,从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入手,建立规范化工作流程,构建统一、有序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提高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能更好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让他们熟练掌握管理技能,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管理技能。一方面,重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方式创新。人才资源是管理的动力和保障。要想实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和发展需求,选拔、培养、利用好各类人才是十分必要的。管理人员中有部分专业人才,应采取有效措施,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新能力,建立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人才识别机制。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人才识别机制,全面掌握人才资源信息,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将他们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对他们的学历、专业技能、心理状况进行全面识别,发现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识别具有潜能的管理人员。不同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类型的人才,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安排在合适的管理工作岗位,实现人才资源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岗位的最佳配合,也让他们在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才能。
三、结束语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对各项工作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认识存在的不足,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进而激发管理人员潜能,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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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郝楠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
关键词:行政单位 国有资产 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相关工作人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进行管理之后,已经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并通过各种管理方式,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其经济效益。近年来国内的事业单位都在转变传统工作模式,从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但是在进行管理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行政职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从整体上来说,问题集中在工作模式陈旧,管理方式不能满足当前时展需求。基础秩序构建效率低下等方面,虽然工作人员也在不断的完善工作内容以及方式,但是整体质量依然不够理想,下文将对各种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简要阐述。
二、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式
(一)创新管理方式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最关键的工作环节,就是对已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且深度的清产核资,明确库存数量、资产质量以及资产的分布情况等,将所有指标进行总结归纳。还要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完善,在完善之前,先按照当前国内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国际上各个国家的实际工作经验,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制度进行优化,并将收现付制更改成通行应收应付制度。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不适合社会发展的会计科目进行优化改革,在其中增加一些可以满足当前时展条件的科目,更加全面的反映出当前我国资产价值科目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利用当前会计改革时机,将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合并到一起,使其满足国际发展需要。
(二)构建基础秩序
可以通过构建基础秩序的方式,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在工作开展之前,先拟定基础制度,如果基础制度不到位,不论采用何种工作方式,都不会取得理想的工作效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配套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保证办法的落实。规定中已经明确了当前财务部门的本质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所以各地区的财务部门要妥善的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财政部则主要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通过总结实际工作情况发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数量比较多,而且分别也比较广泛,所以很难保证日常管理质量。根据该情况,中央的不同驻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完全可以在财政部统一管理的领导下,通过不同驻地专员来办理监督管理事项,将各地区专员办对中央驻各地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为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两个办法中,已经明确授权了财政部门组织调剂不同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以及长期低效率运转的国有资产,但是通过总结实际工作情况发现,这部分资产是很难确认的,并且资产调剂之后财务处理方式以及受益分配方式,都是难以明确的,所以要完善财政部细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
(三)转变管理方式
通过资产管理以及预算管理方式,将不同的管理方式相互结合,构建低成本且高效率的资产管理工作理念,并通过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的方式,构建符合当前预算以及实物资产相互结合的工作体系。财政部门在向下下达预算时,可以全面考虑到不同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并将不同单位的国有资产相互结合,可以有效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资产时,也是可以反馈出当时资产价值以及资产使用情况的。工作人员可以让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财务核算以及国有资产财务报表汇总等形式,构建信息化系统。全面的反映出全国各地区资产总量以及资产的分布情况。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以及使用等诸多环节出发,提升动态管理工作质量。以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来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力度
通过强化财政监督的形式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过程监督质量,具体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下述几方面;要结合不同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改革,不断强化事前资产预算以及资产购置等,提升事项审核力度,从根本上控制盲目构建问题。还可以拟定详细化的工作规则以及工作方式,在交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批之前,相应的主观部门需要对审批责任进行规定。对常见的办公类国有资产来说,可以将申报单位现有资产的总记录作为基础,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以及规定来明确批准事宜。对业务类的国有资产来说,则可以通过聘请独立第三方的形式来明确是否存在购置价值,整个过程中,主观部门以及财政部门都可以做出决策。结合当前预算单位在决算审核以及产权登记方面的工作情况,全面提升资产使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对不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通过动态跟踪等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对日常监督以及日常预算决算等工作进行反复审核,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产使用效益,保证产权归属的科学性,控制国有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还要对财政监督资源进行全面整合,进而提升整体监管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可以将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来对待,并承担相关的监管工作责任。将审计、检查等诸多部门综合到监管网络的范围中,全面提升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并将审计检查等诸多工作模式纳入到监管网络日常工作范畴当中,进而实现全方位动态监管,提升资源共享效率与监督效率。
(五)提升行政和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质量
通过项目工程开发等方式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并构建相应的信息交换平台,进而实现财政专门-主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位一体工作模式,让三个层次分别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信息交换。财政部门也要在单位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基础之上,构建信息资源库等。在最短的时间内更加准确且技术的掌握各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增减方面的变动情况,了解使用情况以及分布情况,进而为资金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层提供更加完善的信息依据,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将信息一体化功能最大化发挥出来。
(六)加速闲置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多,并且单位中闲置的资源量也比较多,如果对其不管不问,不仅可能导致国有资源出现流失,还会降低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效率。如果将这部分资产交给使用单位进行管理,有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帐外循环,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该问题,工作人员必须要对闲置的资源进行整合,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来提升工作质量。
三、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传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以及资产管理方式,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时展的需求,所以需要对工作方式进行优化,提升工作效率。从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进行管理之后,已经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并通过各种管理方式,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其经济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够理想,存在许多影响其工作正常开展的因素。上文首先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现状,之后分别从加速闲置资源整合、提升行政和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质量、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力度、转变管理方式、构建基础秩序、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详细的阐述了如何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量。希望可以通过相关方式,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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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9-0118-02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统称高校所办企业。由高校直接出资设立的为一级企业,由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为二级企业,以此类推。这些企业中高校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为企业国有资产。
近年来,随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健全并不断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高校所办企业的发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
一、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行为审批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未按要求报批、报备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加强、完善、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如:高校一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高校所办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财政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高校所办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等情形时,未报教育部办理评估备案手续;高校以其持有的一级企业的股权对资产公司增资或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时,未按照权限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等。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给企业以后的上市、股权转让等带来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发展走入了死胡同。
(二)经济价值确认方面,未按照国家规定方式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经济行为时,应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然而,很多高校所办企业并未按照规定执行,并未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备案,或者仅评估未备案,没有报教育部核实确定国有股权价值,而是以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自行确定相关价值,有的企业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有的企业溢价收购或投资非国有企业、有的企业以低价引入非国有股东,这些行为均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失了国家的利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
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目的通过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可以监测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国资委出台的相关办法主要是针对中央企业,并不完全适合高校所办企业,目前这套指标考核体系并未在高校所办企业施行。高校所办企业大部分仍是采用增长率或增长额等简单指标设置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实现对企业的监管,致使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笔者在产权登记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高校校长办公会代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或尚未成立,造成很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不能及时决策、处理;同时由于办事人员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很多需要报批、报备、评估备案的事项尚未办理,事后补办费时费力,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校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要尽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二要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除管理事业资产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展,有的高校专门招聘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但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擅长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只能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实现对企业的国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政策、规定的学习,将财务管理、会计、经济管理知识与国有资产管理相融合,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管理新要求,担当管理新重任,才能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严格遵守国资管理相关制度,根据不同经济行为、企业性质、级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并非高校所办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行为都需要到教育部进行报批或报备,甚至同样的经济行为,由于企业的性质、级次不同,从而出现审批管理部门不同的情况。如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破产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上述经济行为如果发生在二级企业,只需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出资企业决定即可;如果发生在一级企业,则需要区分企业性质,如果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也是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则需要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决定。对于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等重大事项,无论企业性质、级次,均由企业自行决定。而对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则无论企业级次、经济性质,均应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办理相关价值确认手续。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对需要审批、备案的经济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教育部、财政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认国有股权价值
高校所办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投资、增资等的经济行为,应严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定资产价值。有些企业不以评估备案值为依据确认国有股权价值,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化公为私,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情况必须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整改,重新确认国有资产价值。如不整改,企业将无法继续发展。
涉及内部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为全资、绝对控股企业,转让价值根据转让方和受让方国有股权比例情况采取两种确认方式: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可以评估备案值或审计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直接或间接全资的企业,转让价格必须以评估备案值为基础确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截止2011年底,国有资产总量达到8.96亿元。这些资产是全县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是国家机构运转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保障。继续深入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产收益征缴,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国有企业抵御危机、迎接挑战,有助于发挥其在“转方式、调结构、扩总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基本原则
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2.监管范围
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3.主要内容
(1)建立国资外派监督制度。逐步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财务总监或国有股权代表,负责监督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对企业有关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担保、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代表出资人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建立外派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外派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监督监察结果的运用,建立督查整改制度,提高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控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的责权界限,对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由所出资企业向国资局报告,加大对企业重大投融资决策、法律纠纷、经营亏损、对外担保以及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力度。建立出资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3)建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经营报告制度。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定期向国资局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包括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中期、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或汇总会计报表),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国资局定期向县政府和县财政局汇报全县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的情况及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4)建立企业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审计局每年年终要对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审计,采取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审计检查国有资产运营和收益情况,从而达到促进企业加强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所有、国资监管、单位占用”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管理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公检法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
3.主要内容
(1)严格资产配置。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严格资产配置审批,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相结合,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调配和处置的有效机制。
(2)规范资产使用。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做到底数清楚,帐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处置程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变卖、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应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对重大的资产处置项目,由国资部门呈报县政府审批。
(4)强化产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国资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县国资部门核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享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5)加强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经费拨付相结合。对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审批并依法签订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合同,作为取得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法律依据。
四、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县国资部门要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好职责,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向国资部门汇报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加强国资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 改革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重点
(一)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向
要推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需要对改革的方向进行明确,这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而言,应该按照分类改革思想的指引来推行改革的工作。对于分类改革的标准,应该予以细化,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将分类的依据以及分类的结果予以明确,对于不同的分类还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此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还应该在其他方向予以明确。例如,我国的社会制度、法制化建设等方面,将每个方向的改革措施制定地更为完备。
(二)赢得相关主体对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支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密切相关,如何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更好的安置是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问题,只有将这一问题进行充分解决才能够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清除障碍。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人员众多,社会关系较为复杂,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对机构进行精简的避风港,行政单位精简下来的人员很多流入事业单位。人才种类的多元化和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使得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事业单位改革还面临着如利益分配和权力调整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充分理解与配合,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配合,将会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使得改革工作举步维艰。
(三)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落实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在具有明确目标并获取相关主体理解与支持的情况下,还应该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予以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得到明确,相关部门如财政部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应该在顶层设计上充分沟通协调,在改革目标细化层面,事业单位所对应的主管部门应该按照改革总体思路的指引,对其所监管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目标进行细化,在改革工作的实施层面,各级事业单位应该充分对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加大相关改革工作的执行力度,敢于啃硬骨头。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具备良好的制度作为依托,才能够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管理是从价值形态对资产进行管理,通过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货币进行计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资产管理主要是对资产的实物进行管理,对其使用、保管等进行分类管理,为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提供保障。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相结合能够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在实施层面,应该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工作,将账账、账实核对清楚,实现资产状态的动态管理。
(二)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事业单位所管理的资产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其资产规模的大小与国家拨付的资产多少紧密相关。国家所安排的预算多少对于事业单位资产问题和配置合理具有重大影响。预算管理是否合理能够充分影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增量和使用效率,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能够使得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得以制约,并能够充分盘活存量资产,此外还能够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以广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例,按照试点推广的原则对资产预算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将机动车、大型设备和房屋建筑物这三项资产的预算审核作为与资产管理工作结合的切入点,将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与部门预算相结合。
(三)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动态监管
对于资产管理情况的了解我国主要依靠清产核资等有关工作的推进,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原先以手工统计为基础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模式得以改进,转而建立了信息系统的管理方式,但是这一系统更多的满足特定主体内部的需求,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无法共享该系统的数据。提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需要在信息系统的建设层面加大力度,只有将数据进行及时共享才使资产的动态监管有了可能。以江苏省为便,2005年江苏省启动了事业单位改革,截至目前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各项深入改革仍然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有关工作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予以解决,对于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并建立了财政主干网络系统、全方面覆盖、功能多样的具有动态性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推进路线
(一)及时出台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在我国种类较多,数量较为庞大,但是对其进行监管的规章制度在法律层级方面较低。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多的暂行规章制度,正式的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在制度建设层面较为欠缺。当前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但是更多的是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并没有正式的规定。及时出台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能够使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法律作为依托,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效力,保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推进。
(二)清产核资,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及时统计
随着我国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推进,首先应该进行清产核资,将资产状况进行明确,资产的结构分布和行业分布,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建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在明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后,2006年12月财政部在全国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过努力摸清了资产,并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按照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资产批复和确认,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批复进行调账实现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财政部着手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建设,为日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提供依据,奠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改革基础。
(三)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都是在现有的体制和制度下建立和运行的,职责和权利不清、公益性缺乏、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较为严重,需要进行大力改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诸多经济现象都未纳入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范围,及时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因此,应该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都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建立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后相互协调和有效配合的新的资产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为天津市康宁监狱)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8.056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是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等开展的基本保障,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校依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党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精神,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理清本校固定资产家底。
1 清查程序
1.1 学校组织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完成,表1为组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2 二级单位自查
二级单位开展全员自查工作,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对截止日前资产的存量、使用状况、存放地、保管人以及其它有关信息进行统计确认,对有问题的固定资产据实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1.3 主管部门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接收整理各二级单位上次材料,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核对报告情况进行了复核汇总整理,对有盘盈盘亏资产及时进行复查核实。
1.4 形成清查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特点,对盘盈、盘亏资产进一步核实,汇总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交领导审核。再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核对过程的复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统计、整理和分析。
2 存在问题
近年来学校发展较为迅速,资产总量迅速扩大,部门、人员调整较大,因资产管理初始登记、交接、维护(标签)未到位,造成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保管人、存放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次清查中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
2.1 资产购置使用缺乏效益性
学校的资产管理没有充分体现学校项目预算、采购预算、项目执行情况。二级单位普遍从利己出发,片面追求仪器设备高、精、尖,脱离教学与科研实际,追求小而全的固定资产配置模式,抢资源争项目,有重复购置、高能低用,高价低效现象,购置缺乏计划性及有效的制约。
2.2 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本校固定资产实行的是账实分管的分类管理模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实物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实则由各职能部门分管。固定资产实物流动与财务核算、职能部门管理与各使用部门占有使用相互脱节,有时会造成“每个部门都管,每个部门都管不了”的状态,最终造成固定资产账物不符。
2.3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
本校原有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到位,不能完全适应现有新情况。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依、有章不循。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等资产管理流程设置没有及时修订,出现实际工作中资产已先交付财产未入账,或者资产已报废账面未注销等情况。
2.4 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专业素养亟待加强
学校资产管理专业性强,资产管理员缺乏系统培训,没有充分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知识。资产管理员均为各部门的业务精英,工作任务重,岗位调整比较频繁,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面对形式多样的资产,很难把握到位,容易出错。
2.5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不完善、信息化手段不充分
学校早年已使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初期建账系统数据导入基础未做好,影响后期工作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未及时对接学校办公平台,资产变动信息不能实时反映。部分资产管理人员对系统不熟悉,造成资产在院系间调拨时,实际资产已调走系统还未处理,影响数据真实性。
3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3.1 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代表学校对全校资产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全校资产新增、减少、报废、部门间调拨与移交工作,定期对资产的现状进行检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的资产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资产新增、减少、移交或变更的上报与登记工作,各单位通过与使用人定期签定保管协议,强化使用人对所属资产进行管理并承担有过错赔偿责任。
3.2 加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是明确学校、部门和资产使用人之间责权利的根本保证。作为清查的后续工作,资产管理处将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除了制订较为宏观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要对资产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各环节修订相关细则,完善资产登记、验收、保管、赔偿、核查、转交、报废、报告制度,使资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3.3 通过培训提升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
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才能更好的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有助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外出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高校的成熟经验做法,同时积极组织对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
3.4 加强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积累下来的大量待报废物资设备应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处理。加强待报废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要求、影响二级学校正常发展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批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3.5 加快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进程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将资产管理系统与学校信息化平台整合,对调拨等资产管理事项在平台上或者手机进行“待办事项”的提示等工作目前亟待落实。实现学校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才能达到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提升学校资产管理效益。
4 结束语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同提高教学质量同样重要,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集中于管理,资产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如何提升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准确性效益性,成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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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观宏.浅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财会学,2016,(08).
[3]王玲,黄漠.基于资产清查视角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J].知识经济,2016,(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 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中央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关键词】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主要是为了给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提供真实的预算依据和进行编制预算细化,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进行定员标准的制定,更为了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和深化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基础。
1.理顺资产管理体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这部分庞大的国有资产普遍存在配置不公平、不合理,部门、单位间苦乐不均,超编超标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展全面资产清查,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缺少相应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使得资产管理工作无法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然后近几年来国家实行了政府采购改革、细化收支平衡、政府采购体制管理等各项财政制度改革措施,但也没有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彻底改变。其主要表现在这三个方面。第一表现在事业单位财政预算与资产管理方面二者的相互脱节。二是单位资产维护费用、消耗费用安排与单位实物量相脱节;三是公用经费预算不够科学,无法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因此,迫切需要开展资产清查,为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供支持。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的不足
1.国有资产利用低效率
事业单位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时,没有很好的利用和管理,造成国有资产低效率使用,没有制定对应的保值机制。一方面,事业单位在对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缺少比较完整的保值机制考核体系,对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资产审计更是缺少相应的增值保值制度条文,使得相应的审计考核只是表面工作,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责任没有充分落实,经常会出现单位物品购置重复现象,如此以往将会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的浪费,使国家财产浪费严重,使政府的公共形象受损,从而影响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2.非经常性转经营资产收缴工作难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非经常性转为出租、出借、承包、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性资产,都要报财政及国家部门批准,并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由于此项规定缺少相关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度很大。更由于资产非经常性传出对事业单位自身利益很大,因此更没有将此项资产纳入到内部财务管理中来,实行不报账不批准行为,私自成为了单位获利的小金库,这将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无偿占用,对国家经济造成严重损失。而更有甚者,利用国家的资产对外投资,不经批准,也不纳入财政管理,由于决策的失误导致财产无法拿回,从而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流失。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措施
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有关管理部门应进行整顿清理,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资产管理的执法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颁布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和改革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在资产管理、验收、购置、使用、转让等各个环节中加强落实资产管理政策。更要促使资产管理工作行为规范应用到各个环节中去,并且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从而使得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模式更好的应用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去。
2.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为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施,地方会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并保存建立相关人员档案资料。同时,要加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道德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方面的培训,促使相关人员思想道德水平和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从而更好的胜任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份额也在逐渐增大,人们慢慢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各级有关政府要认真了解和认识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实质内容,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资产管理措施来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模式和理念创新,实时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更好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更快更高效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一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03).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工作 问题 措施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用货币来计量的所有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的经济资源,具体包括有各种债权、财产以及其他的权利等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从数量、价值量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都有了非常巨大的变化和改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就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大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讨论,并就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从而不断促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有效的落实执行
目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颁布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即财政部等36号令),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各个方面都制定了的全面、详细的规范和标准,给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行为和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然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却没有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力度,从而导致管理工作浮于表面。例如,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报废的资产没有按规定进行及时的申报和核销,而是进行自行销账;在资产的调动和移交上,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进行,而是按照某个领导或个人的意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导致单位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造成单位资产的损失。
(二)资产失真问题突出
我国有些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会计基础的不规范,导致其资产失真问题严重。所谓资产的失真,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账面价值同实际资产价值不对等。例如,有些购入资产的费用支出不进入账面,而是直接列出的;上级配发、下拨或其他捐赠资产不进行财务记录;有些改建、新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在竣工时不办理相关决算,从而使其不作为固定资产记入到单位的账目中等等。这些行为都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现失真,从而造成大量的资产外流现象。
(三)资产处置缺乏规范性和制度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的处置上随意性大,缺乏必要的制度性和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在出售、转让时不公开、不评估、不审批,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资产在调拨时的手续不规范,导致资产责任不明、权属不清;三是资产在报损、报废时缺乏科学、统一、专业的鉴定。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资产管理的执法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颁布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政策,建立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使这些政策制度真正落实到资产购置、保管、验收、调拨、使用、处置、转让、报废等等环节中去。要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设,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能够真正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到干部考核中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到日常的工作目标当中去。同时,还要积极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责任机制。要积极的制定有关责任制度,组建专门管理部门,并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步的进行资产管理和监督。要明确资产管理的相关责任人,明确他们的相关义务和权利,完善合理的资产管理相关考核评定指标,并通过定期的检查评审,积极的调动起相关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工作上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从而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切实的落到实处。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级管理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相关人员的全面摸底调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定期的对资产管理及会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素质以及思想教育方面的培训,以使得相关人员能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从而熟练、独立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单位的外部监督工作
经济监督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的担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充分、有效的发挥各自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能,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已经查出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进行严格、详细的问责,并依法对其严肃处理。此外,还要加强单位的内部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从而是行政事业单位形的内部成有效的权力制约。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份额也在逐渐的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各级有关政府要认真了解和认识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实质内容,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强化资产的管理和控制,创新管理观念和模式,改革管理体制,从而不断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和成效,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得以更好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一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03)
[2]王洪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2(32)
[3]李绪明.浅议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现代商业,2013(02)
关键词:公路行业 国有资产 问题 对策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和《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财发[2010]123号)的有关规定,公路部门国有资产是指各级各类公路部门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各级公路部门的资产,公路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山东省各级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含银行代收点)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实行“费改税”后,在现行公路管理体制下,公路部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保证公路的完好和畅通,其养护生产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公路好路率。因此,公路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创造的大多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就容易忽视、淡化对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而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高,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浪费。本人就所在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一、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的特点
(一)资产无偿占有、无偿使用
由于公路部门国有资产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使用的目的上具有广泛的服务性,因此这部分国有资产主要配置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无偿占有、无偿使用,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功能,公益性特点突出。在资产使用过程中重点是保证其实物形态的完好无损,以满足顺利、有效的开展单位工作的需要。这一点不同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要求,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保持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还要求资产增值。
(二)资金来源的多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政府公共财政制度的逐步建立,公路部门也发生了飞跃式发展,在国有资产数量猛增的同时,资产质量也得到了不断改善,不仅涌现出一大批新建办公楼、公路站等房地产,各式的先进、高效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也被引入使用,而且公路施工、公路养护队伍大量地配备各种现代化专业施工机械等。但是所配备资产的资金来源较为复杂,既有专用基金、财政拨款购置,又有省级部门专项费购置或直接调拨,也有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增的资产。资金来源的复杂性给资产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二、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理顺,存在管理漏洞
管理体制解决的是“谁来管”的问题,科学、合理的体制是管好国有资产的基础。但是由于历史延续的原因,尤其是2008年费税改革以后,体制不顺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山东省各地市公路管理局的资金来源主要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两级财政构成。由于这种原因,在各级财政部门与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上,就出现了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问题。由于上述原因,公路部门资产就面临着谁来制定制度、谁来开展监督的问题,进而出现了资产管理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状。可以说,管理体制不理顺是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不强的一个根本问题。就现阶段来讲,由于目前公路部门正处于汽车养路费实行费税改革后的特殊时期,各级管理机构、职责权限还都在不断调整变化和磨合过程中,管理体制尚未最终定型。
(二)闲置资产大量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闲置资产基数巨大,资产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尤其是实行养路费税改革后,伴随着公路施工、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的转型,资产闲置现象尤为突出,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以笔者所在单位资产使用情况为例,局属各公路分局的道路施工机械大部分闲置,公路养护所使用的养护机械也在推行社会化养护改革后基本闲置,分局原工程处、公路分站等房产大量闲置。除了施工机械等专业资产外,随着办公条件的不断改善,办公设备的更新升级,有些单位的办公设备配置严重超标,远远高于人均一台的使用需要,“用新不用旧”观念导致部分尚可使用的设备,提前“退休”,淘汰了许多不该淘汰的机器,其中最典型的是电脑的闲置浪费。
(三)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管理意识不强
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制度形同虚设。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部分国有资产未进行使用登记和及时交接,因而存在少数国有资产被个人无偿占用的现象。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大多是使用专用基金、上级拨款购置或由在建工程完工后无偿调入的,各级部门大多重视购置资金的争取,而忽略了购置后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国有资产长期处在无人监管状态下低效运行。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受“重购置、轻管理”的影响,有些单位的资产购置之日成了资产管理的终结之日,资产的后续管理跟不上,造成单位资产管理混乱。资产管理队伍人员职业道德不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心存管与不管一个样的想法,加上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缺乏具体工作措施,资产基本属于弃管状态,倘若内部职工串通舞弊,甚至会出现资产账实不符现象。
(四)内控管理不严,缺乏监督机制
目前,多数公路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都是由财会机构兼管,财务人员既管帐又管物,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本质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不能由一人或一个部门办理该业务的全过程,使得单个人或单个部门的工作必须在他人或其他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相互制约、监督。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如果由一个人担任,加大了发生错误记录和发生舞弊行为的概率,同时如果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不被发现。因此,财务人员既管帐又管物,不符合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再者,有的单位单位领导、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不象货币资金那样重视、严格,如果是现金、存款,出现长短款就要及时、彻底清查,而如果是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则无人过问,表面上有人管理,实际上无人问津,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资产处于“弃管”状态。
三、加强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理顺管理体制,堵塞资产管理漏洞
公路部门应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分析本单位管理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资产来源对资产进行分类,对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及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重新进行划分,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既要避免职责不清,又要避免职责交叉、重复低效,从根源上、制度层面上理顺管理体制,堵塞资产管理漏洞。
(二)建立资产调拨使用制度,盘活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
资产调拨使用实际上是一种资产划转行为,就是打破国有资产“某个单位所有”、“某个部门所有”的传统观念,建立起规范的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全程监控资产的调转流程,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让资产出现在最需要的地方。公路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如施工机械、专用养护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结合工作现状,采取必要行政手段,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以及本系统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剂,以推动资产的合理流转、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研究、探索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心),具体负责公路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偿使用收入或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纳入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预算,统一安排使用。另外,也可积极探索、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和竞争机制,通过中介机制,参照经营性企业考核指标,结合公路行业经营性资产的自身特点,逐步建立、完善公路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责任义务、细化考核指标,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探索新型资产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部门资产的使用效益和获利能力。
(三)夯实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树立资产管理新理念
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带有行业特色的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一是完善国有资产采购验收和资产登记制度。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资产,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单位取得每项资产后均需要进行详细登记,制定资产目录,对每项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做到验收手续齐备、监管责任明确。二是完善国有资产运行维护和保管机制,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具体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规定流程操作使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资产保管环节,单位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采取必要行之有效措施,建立资产保管长效机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结合不定期资产清查和账实核对,做到使用和保管并重,账、卡、物相符一致。三是加强资产处置环节的重点控制。应当着重加强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填制资产报废单,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资产进行报废清理;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等。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防范资产流失。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
结合公路行业资产管理的行业特点,构建公路行业资产从购置、使用、维护到处置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强内部控制。在本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严格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的职责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严格支出审批,建立资产处置、采购、付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做到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协调和相互牵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单位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确定有责任心、管理水平高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工作,层层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通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做好新时期公路行业资产管理工作,注重资产管理的时代特点,既要体现继承性,又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寻求管理上的突破。只有深入贯彻、领会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财政制度的指导精神,深化公路部门资产管理内部改革,正确处理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规范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不断探索带有行业特色的公路行业资产管理新机制,才能不断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当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国有资产的日常运转主要依靠预算来实现,预算管理安排是否合适,决定着国有资产配置的公平性和利用效率,只有准确掌握单位资产存量,并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合理的预算方案。其次,预算管理部门通过分析资产存量并提出资产配置审核意见,预算审核通过后将意见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为实施资产预算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然后,在预算实施阶段,执行人员将实施采购、资金划拨等方法,将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传递给资产管理部门。最后,资产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在资产分析阶段全面总结资产的动态管理情况,并形成资产报告,与实际资产情况相互印证。虽然国有资产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开始逐渐进行改革,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何通过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优化,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工作人员对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资产轻管理的现象,再加上缺乏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造成预算管理随意性很高。很多单位仅从自身角度来看待问题,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管现有资产的配置与使用效率,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资产管理分工不明,管理工作混乱,资产利用率不高。
2.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国有资产在配置、采购等环节没有真正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虽然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正在逐渐推广,但是尚未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能实现资产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增量资产配置和存量资产管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资产信息不通畅,预算管理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国有资产重复配置和采购超标等问题。
3.预算管理与资产存量缺乏内在联系
从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单位多以控制财政支出为主,比如预算管理大多考虑的是控制新增资产的比例,以避免超支为管理原则,对于资产存量情况关注较少,这就造成了预算管理与资产存量脱节,难以对国有资产实现全面的管理。特别是通过预算后添置的国有资产,或与预算管理无直接联系的国有资产,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的绩效评审工作主要分布于各个部门之间,这就造成了评审指标不统一,缺乏权威的财政支出绩效评审机构。对于单位内部而言,绩效评审工作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和正规的工作流程,影响了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对资产管理人员而言,岗位分工不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与预算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导致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非常有限。
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主要措施
1.认识是行动的先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能继续走老路子,要逐渐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克服以前“重购轻管”的思想,全面加强国有资产存量、审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资产管理人员要加强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通过创新管理方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由于国有资产种类丰富,涉及行业众多,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要求范围内,严格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来加以区别对待,使得资产配置情况能够满足单位履行职能和日常运作要求。而且要注重相关行业的标准,以及社会的发展趋势,做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尤其是要与当下高效、创新、节能、环保等社会主题相适应。在具体的标准制定上,要避免原有无序分配、无章可循的情况,通过构架的整体把握,注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定位目的和方向,再逐渐落实到每个细节,通过不断的修正优化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确保具体标准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政策性原则。
3.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
资产管理混乱、使用率不高是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共性问题,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在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上下工夫,加快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步伐,实现资产管理流程的完善,通过资产动态化的管理,使资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单位资产存量状态和增量需求,为预算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另外,资产管理人员和预算管理人员要互相沟通,在预算审核环节建立工作机制,打破传统资产、预算互不干预的情况,使两个部门的工作都能够得到发展和创新。
4.加强监督,严肃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是建设节约型财政的重要手段。在购置资产过程中,认知落实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责,把预算划拨、预算调整、结算报告等环节纳入管理中,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资产配置情况,强化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制度。
三、结束语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所以这是资产管理改革发展的方向。特别是自2006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这给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单位要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来推行财务精细化管理,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杰,赵俊超.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J].新视野,2003,(2):28-30.
[2]李云.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政策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8,(4):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