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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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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相对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在上级部门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审计部门予以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不同于列入年初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计项目,大多数属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并没有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上提供参考依据,也就没有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的不应是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本身,而应是被审计者对问题应承担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上,从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期限的跨度通常较大,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很大,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情况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后任会计可能对任职之前的工作不愿意介入,尤其当任职前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时。了解情况难,取证难也会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经济活动情况。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复杂的,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也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可能是由于领导干部个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领导班子集体原因;可能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现实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对被审计者所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的难度比较大。

二、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审计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等多方面的完善加以解决。

(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是发生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而比较清楚领导干部任期情况的是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主动与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即将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领导干部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计划。预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界定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二)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突出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外,更重要的是检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在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中履行了经济责任。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作为审计重点,更重要的是重点审计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所做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实施效果,如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实施是否有效等。还应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如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单位购买活动中审批、经办是否分离等。另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也应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内容,如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第2篇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内容

1.审计对象。本文所指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内部管理的,包括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的,都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评价内容。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职责及其所在部门类型、职能等情况,确定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五个维度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5)支出的真实、合法、预算执行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收入的依法组织、预算完成情况;(8)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9)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0)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评价指标的选取。《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制度,制定依据相同,评价内容相近,而且,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权限与职责可视为党政领导干部权限与职责的下延和细分,因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立了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根据部门职责特点设定三级指标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运用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做适时的调整,使指标体系能够起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2.指标计分设置。加分项一级指标为“部门总体发展情况”,最高可以加满20分。下设二级指标2个。扣分项一级指标包括四大方面,基准分共80分。下设15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一项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计分,分别按照该项分数的1、0.8、0.6、0的系数计分。

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

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

(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

(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

(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

(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

(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

(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

(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

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二)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见表2)

(三)综合评价

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财务处长最后达到的等级。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分值为91.08,对照上述评价等级可知,该财务处长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依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了:财务责任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管理责任审计三大部分。对于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其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内容:医院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医院资产、权益增减的核实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医院对外投资、长期投资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及投资收益回报情况;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医院环境效益情况;医疗风险管理情况。相对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医院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员众多,多数三级甲等医院的人员数量已是几千号人;人员身份复杂,既有正式人员又有聘用人员等。第二,资产庞大,大多数三甲医院的资产已有几个亿甚至几十亿;资金量大,每月的资金往来都是在几千万元以上。资金来源复杂,除本医院正常的医疗收入外,还有上级单位及财政拨款收入,如医院存在教学科研任务的则还有教学科研收入。第三,公益性强,医院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的,所以都有减免医疗费及医疗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支出等。第四,行业风险高,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医务管理稍有不到位就可能存在着医疗安全隐患,或引起法律诉讼。第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多,包括了药品比例、每床日费用、每门诊、住院人次费用、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出院病人平均床日、平均住院日、立项的市级以上的课题数、安全隐患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率等医疗行业特有的经济及管理考核指标。第六,政策广,涉及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卫生政策;《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采购法》、《招标法》、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执行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相关的价格政策。第七,系统数据庞大且各系统不兼容,医院的医疗数据涉及了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数据量极大,且医院的HIS系统未能与财务软件相兼容,造成了各方面数据的匹配具有一定的难度。因以上的情况造成了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长,程序繁复,审计内容是量多面广难度高。

二、在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力量的不足及专业性不强在审计实践中,因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处在领导班子换届时期临时集中交办,易造成审计人员准备不充分仓促进点,影响了审计的广度及深度;由于医院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政事业单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备查帐能力,还需要具有对医院行业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但现阶段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严重不足。这些都是制约和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管理审计不能画上等号,因为后者属于对事不对人的审计方式,而医院院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有这些一般财务审计的特点,还要与业绩挂钩、明确责任。只有既审人又审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体化造成问题的责任。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全面、及不配合审计等都会造成评价不当,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

三、引入内部审计的方式及其优越性

一个组织结构合理,管理基础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经营运作状况良好的医院,其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工作的有效性也相应地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基于此在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内部审计具有以下几点优越性:一、可提供本医院的基本情况,为审计人员制订更合理更全面的审计计划。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与被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接触,被审医院的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提供本单位的医疗经营、组织架构、运作程序等相关信息。这将有助于审计人员制订恰当的、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程序。二、可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取证。因相关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存疑虑,有时不积极配合,不利因素的干预及限制导致难以取证,如由内部审计参与取证工作,则相对较为容易沟通解释,便于取得相关的审计证据。三、可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及测试程序时已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减少本次审计一些相关的次要测试及检测数量。如对资产的抽查盘点,内部审计人员已按相关制度的要求按期进行了资产及库存的清查和盘点,则此次审计人员可只关注其中一部分资产及存货,只需对其进行抽查盘点,加快了审计速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引入内部审计方式是做好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路径之一。此方式在进一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温轶群郭敬茂郭逸星单位: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皖南医学院

第4篇

一、CPA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具体而言,针对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监控体系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欲使CPA更好的服务村级财务审计,须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传统的财务审计仅仅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绩效审计进一步对此提供了解答:第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村级财务绩效审计的评价提供导向和依据;第二,绘制绩效评价体系。对其绘制要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可片面用经济指标对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进行评价,而应关注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三,建立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该利用宏观优势,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构建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第四,建立绩效责任追究机制。因为责任追究机制是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机制保障,则在建立时应注意:对各责任主体及其权责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学的绩效责任评价机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绩效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作者:郝鑫瀛 周欢欢 陈勇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政府指令和有关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第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下级审计部门对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审计部门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三)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部门和单位严重负债、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针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应适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第十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五条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必要时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内部进行的所属单位和站、所、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一时期,委托者对被委托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整体状况进行掌握了解,其后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因此得出结论,经济责任的审计是一项独立的专业化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依据,从而能够根据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相应审查和分析的作用。

二、其审计的风险分析

(一)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所具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其主要是在整体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多不合理的问题。首先其审计团队不够专业、且人员单一,其次是专业知识的基础较为薄弱。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不仅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计算机等其它方面的知识。所以因其知识的结构不够合理性,进而经济责任的审计产生了风险系数。

其次就是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较弱,也会导致审计的风险系数增加,因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不够且专业素养有限,将直接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其风险系数随之增加。同时也会造成审计文书的表达方式未能达到规范的标准,从而引起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不能够合理有效的运用,为经济责任的审计增加了风险。

(二)客观因素

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状况而言,还存在着较多的审计风险未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能够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因素主要划分为两点,即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且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就是我国审计的相关法规还未能够优化完善,因此促使审计风险的产生。特别是关于经济责任体系的审计制度目前相对较少。而且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因其理解出现误差,因而产生了审计风险。

其次,因其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和社会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可以导致审计的风险得到较大的提升。/!/然后虚假的信息即会导致此次的审计失去真实性,又会导致其审计的风险增加。而且经济责任的层面如果缺失完整的评价体系就会导致其界定困难,从而在审计时由于时间紧促造成违反相关程序,增加了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被审计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经济状况比较复杂,导致对其责任的界定没有规范性,从而隐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单位的控制措施

首先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上积极获得社会各界群体的支持和理解,让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有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并且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时必须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从而能够在获取被审计方全力配合的同时,又能够得到上层领导的支持,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发现问题的同时并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发展。

再者,须在最快时间内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制度,打造一个较为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对有法难依的困境做到有效处理以及克服。然后在法规制定的内容当中,对其责任的划分要详细明确化,才能够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对其审计的独立性加以强化,因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要所在,因此既要对其独立性进行强化又要将其独立性充分表现出来,如此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体系才能够理清理顺畅,从而对审计的风险做到有效控制。

最后,对其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加以优化完善,进行准确性以及客观性的评价进,合理性的确定审计重点,然后对其审计的方式进行改进及完善。并且也需要建立部门之间相对完善的联系制度,从而划分责任,对审计的工作人员其风险意识加以强化提高。以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审计风险管理体制,避免出现其审计内容过于随意,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审计。

(二)管理者的控制措施

首先,对我国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对其干部的选拨以及任免等进行公开化的方式来进行,与此同时,管理者竞聘制度的范围也需要进行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确保是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下进行的,从而在源头杜绝了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当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推行大力改革的方式。在报请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部门必须要选择性的通过委托方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开展。同时还要建立分级或者分层的决策审批制度。

最后,在对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责任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其要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其主要为领导在职时期其财政的收支情况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因此,对其管理内容需要明确条例化,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和责任不能明确化。所以在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改革的同时,还需对各级干部实行问责的管理体制,从而加强对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控制管理。

第7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成果 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

[4]关晶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年第6期第18页

第8篇

一、当前困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

一是临时性与计划性矛盾。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造成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了审计部门的计划性,审计力量的协调也是一个问题。由于审计任务的临时性、没有计划性,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流于形式,起不了监督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给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一般是挂靠同级审计部门,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平时审计部门既要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等上级业务部门带全局性、战略性任务,还要对同级财政、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如领导换届,一次性的离任审计委托少则十来个、多则几十个,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还多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老一套上,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人疲马乏、效率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于保证, 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评价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是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升降,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四是结果运用不透明。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A关出具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公开披露。至于干部管理和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在中央两办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在组织部门任用时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不利于审计人员在群众监督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

二、全面推进责任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部门联动。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党委、政府批准,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严格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为“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其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选调和配备一批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充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尤其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性。分清什么可以评价,什么不可以评价,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标准和中央两办的《规定》要求进行评价。具体做到:一、不属于规定审计范围之内的事项不予以评价。二、没有经过审计的事项不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指有的具体事项,虽属审计范围,但由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涉及,如根据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作、报告、述职报告等之类的资料等。三、没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四、评价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从而来表达事实,进行评价,不可脱离数字这种表现形式去盲目评价。五、在评价中要注意分清工作和经济上的失误。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违法违纪行为,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力求准确无误。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除了定期的业务培训以外,还要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审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等办法,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9篇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渐次推开,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县于1998年首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成立**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2003年制发了《**县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四项制度,对经审项目计划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管理、审计成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2005年制发了《**县2006年至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县一段时期经责审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审计重点等内容。

2007年至2009年,全县共审计26名科级领导干部,查出各类违规金额205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946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2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72条。经责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县审计局始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和做“优”经责审计的工作思路。一是形成整体合力。在县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责联席成员单位协作联动作用,积极整合审计执法资源,确保审计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二是立足整顿提高。结合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职务廉洁性要求、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延伸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全力推动执政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审计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职中查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把审计监督、干部管理和党纪政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宏观决策服务。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经责审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位;经责审计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理论研究水平偏低;现代审计技术的推广运用进度迟缓;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够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努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转型

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审计理念、规范审计评价、推进绩效审计、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构建全县审计工作大格局。

㈠探索科学评价办法。全省已确定楚雄州审计局、大理州永平县审计局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作为经责审计评价办法试点单位。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在探索评价办法上大胆尝试,逐步完善。力求做到“三突破三到位”。一是要突破既有的定性评价为主,辅之以简单统计指标量化分析的评价方法,确保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的评价模式逐步到位。大力推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辅助审计,将项目的数字化水平纳入工作考评。二是要突破评价内容难统一,评价指标难选择,评价方法难确定的瓶颈问题,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逐步到位。三是要突破实践的盲区,积极借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确保能够满足对干部考核、监管的需要逐步到位。

㈡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近三年离任审计占到经审项目总数的65%,形成了“秋后算总账”的现象,审计监督作用不明显。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要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让审计结果成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是要强化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将所有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人。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审计问责体系,抓紧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审计结果运用的最直接形式。三是要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在每年底前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报送。联席会议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审、帮、促”三个环节上形成完整的体系,使经责审计有始、有终、有用。

第10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清单;领导干部

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清单”二字自此深入人心,除决定中明确提及的“权力清单”外,“责任清单”、“廉政清单”等清单制度也随之建立、规范并得以实施。但不难发现,无论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还是“廉政清单”等清单制度,其主要目的均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而在这些客观而紧迫的制约和监督要求下,“经济问题”往往是权力腐败与失控的突破口,是领导失责与违纪的导火线。

因此,明确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经济责任清单”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形成直接且具体的问责与约束机制,便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抓手。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清单

《辞海》将“责任”诠释为份内应做之事,若没有做好,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失。落实到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意味着岗位职责所赋予的任务,是其必须且应该主动履行的,与义务有着本质区别。

“经济责任”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便特指由其担任的岗位所决定的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有所为的事项,在公共委托关系的主导下,领导干部往往受托管理着国家的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的合法取得、合规使用以及有效利用,作为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做好的份内之事,便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作为众多责任事项中的一部分,一经评价,没有做好的同样要求承担相应的过失,即领导干部必须接受问责并处理。

而“清单”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工业生产企业的物资储备清单和工程造价领域的工程量清单之中,表示对内容的一种罗列方式。随着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日益深入和复杂,清单式的管理被作为一项管理制度予以明确,并作为当下的流行词,被广泛运用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形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廉政清单”等清单制度。“清单”一词在作为管理制度被运用时,不再仅仅表示对内容的列示,而是体现对特定事项的处理并使之井然有序的过程,更多地发挥着梳理、界定、公开并可评价的作用,具有明晰性、可操作性、可评价性和动态性等主要特征。

将清单式的管理模式引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用清单来界定责任内容,并评价责任落实的效果,便是“经济责任清单”的建立基础,故“经济责任清单”被定义为:运用清单管理模式,在公共资源实际分配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领导岗位细分经济责任内容,使得各项经济责任明晰化、公开化、衡量化,并配套评价和问责机制。

二、建立经济责任清单的可行性

(一)经济责任制是建立经济责任清单的制度基础

经济责任制在我国最初被作为一项制度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工业企业之中,表现为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关系,随着公司治理的理念逐渐渗透到国家公共领域,如何对公共资源进行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就使得经济责任制慢慢存在于我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主体之间。此时,经济责任制的本质既表现为一种利益关系,即经营管理者受托管理和使用国家的公共资源,又体现为一种法律责任,即将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同自身利害相关联,严格考核和监督问责,基于此,经济责任制提出了必须依法明确每一个岗位和个人的经济权力和经济责任,尤其是强化经营管理主体领导责任的客观要求,以达到经济效益并维持经济秩序。以上,经济责任制所体现出的权责一致、责任明确、落实到岗、领导负责等内涵要素,正可作为经济责任清单的理论支撑。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广经济责任清单的技术手段

清单的建立不光需要制度的支撑,同时也需要有推广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从最初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到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再到现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被逐步确定为对领导干部本人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换句话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就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就是评价经济责任履行的效果,审计的目标就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经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这些恰恰就是经济责任清单制度所要实现的内容、手段和目的。此外,在处理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时,经济责任审计必不可少的“定责”环节,即依法依规认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可以为清单的问责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及时对发现的经济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杜绝腐败问题的蔓延和再次发生。

三、建立经济责任清单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责任清单是深化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

已多次在重要场合发表讲话,强调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等严厉举措,其目的就是要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规范自身权力运行的重要性,尤其要慎用经济权力。为什么都说管好权、看好钱才是防治腐败的关键?深究其原因便是领导干部在行使手中的“经济权力”时,虽知晓了哪些属于“不可为”事项,但是却缺乏必要的责任引导,无法把握“可为”事项的尺度和边界。由此,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明确的经济责任清单,能够让领导干部自觉避免经济权力尺度的人为扩张和边界的刻意模糊,真正体现“经济责任”的落实到位。

此外,经济责任清单在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可以充分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进行审计监督,并全数公开清单内容,保障群众百姓应有的知情权,努力搭建社会监督的有效平_,形成监督合力并增强监督实效。

(二)经济责任清单是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这既是中央对权力和责任法治化的落实,更是对领导干部全面履职的客观要求。建立经济责任清单,其目的就是要确保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能够落实到位。对照清单,领导干部才可以对财经法纪规定的经济责任主动认领,对隐蔽的责任事项主动公开,向社会公众亮出“经济责任家底”,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的政治要求。

但是,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和政府简政放权的客观要求,实践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了“不插手就不犯错”的消极思想,在放手经济权力的同时,也刻意回避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即所谓的为官不为。对此,经济责任清单不能一成不变,而是要依据国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财经法纪的立改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照现行权力清单调增或调减责任清单的内容,给领导干部“加担子”的同时也能适当“减减负”,确保经济责任清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经济责任清单是加强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现干部清正,是反腐工作的基A,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中之首,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应该明确自己可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特别是在充斥着金钱诱惑的经济活动之中。经济责任清单的提出对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首先,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内容利用清单样式进行罗列,就如同党内颁布的各类准则和条例那样,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梳理和教育引导。其次,经济责任清单关于领导干部是否能对其分内的经济责任“尽责”的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干部考核和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即在注重廉政建设的同时也能紧抓勤政作风。此外,针对每一个领导岗位设置的经济责任清单,能够在追责和处理各类经济问题时,有效地杜绝领导干部“吃大锅饭”现象,用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切实保证每一位领导干部能够在其位谋其职。

如果说他律是手段,那么自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是一份保护和尊重,领导干部自身也迫切需要一份关于所在岗位的经济责任清单来更好地指导本职工作,明确落实“经济责任”,帮助远离“经济问题”,主动做到积极履职和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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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县于*年首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年成立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年制发了《县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四项制度,对经审项目计划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管理、审计成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年制发了《县*年至今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县一段时期经责审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审计重点等内容。

*年至年,全县共审计26名科级领导干部,查出各类违规金额*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2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72条。经责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县审计局始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和做“优”经责审计的工作思路。一是形成整体合力。在县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责联席成员单位协作联动作用,积极整合审计执法资源,确保审计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二是立足整顿提高。结合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职务廉洁性要求、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延伸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全力推动执政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审计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职中查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把审计监督、干部管理和党纪政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宏观决策服务。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经责审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位;经责审计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理论研究水平偏低;现代审计技术的推广运用进度迟缓;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够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努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转型

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审计理念、规范审计评价、推进绩效审计、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构建全县审计工作大格局。

㈠探索科学评价办法。全省已确定楚雄州审计局、大理州永平县审计局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作为经责审计评价办法试点单位。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在探索评价办法上大胆尝试,逐步完善。力求做到“三突破三到位”。一是要突破既有的定性评价为主,辅之以简单统计指标量化分析的评价方法,确保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的评价模式逐步到位。大力推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辅助审计,将项目的数字化水平纳入工作考评。二是要突破评价内容难统一,评价指标难选择,评价方法难确定的瓶颈问题,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逐步到位。三是要突破实践的盲区,积极借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确保能够满足对干部考核、监管的需要逐步到位。

㈡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近三年离任审计占到经审项目总数的65%,形成了“秋后算总账”的现象,审计监督作用不明显。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要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让审计结果成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是要强化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将所有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落实到人。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审计问责体系,抓紧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审计结果运用的最直接形式。三是要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列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整改。在每年底前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经责审计联席会议报送。联席会议对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审、帮、促”三个环节上形成完整的体系,使经责审计有始、有终、有用。

第12篇

银行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银行所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对被审计人应负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审计任务一般由银行内审部门承担。目前,各行开展的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偏重于对分支行行长的审计,对这方面的和探讨也最深入。实际上,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十分广泛,凡是能够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总、分行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甚至是重要业务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均可作为审计对象。

与其他银行审计业务相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着自身显著的特点:首先,这类审计既是对“事”的监督,又是对“人”的监督;其次,这类审计涉及期限长,审计范围广,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国家财经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多且变化大;第三,这类审计群众性较强;第四,审计结论将为干部的使用和任免提供直接依据。

目前,我国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形式单一,基本等同于离任审计;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固定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鉴定技巧有待提高。笔者认为,为实现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解决当前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对审计形式、审计方法进行创新。

(一)探索新的审计形式

目前,我国银行业所采用的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一般采用“下审一级”形式,即由上一级单位组织实施;(2)采用委托审计形式,即由行领导或有关部门通过某种正式程序,委派内审部门来进行;(3)以现场检查为主;(4)大多采用“一次性专项审计”,即离任审计形式。

实践证明,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履行上级交付经济责任情况的审查、评价,必须从被审计人所组织开展的经营活动中界定他的“功过是非”,落实其经济责任,肯定经营业绩,找出存在问题。采用“下审一级、委托审计、现场检查”等形式,有利于保证审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但单纯依靠离任审计形式,无法满足银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无法完全实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因此,在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两点:

1.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采用定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重结果又重银行的发展,应在被审计人任期内不间断地进行(时间频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离任审计是任期审计的最后一个环节,重点是对被审计人离任时所在单位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对被审计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为作好离任审计,必须开展定期审计。

2.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常规审计(如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经营情况年度全面审计等)结合起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吸收常规性审计的成果,还可尝试与常规性审计一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状况的同时,可尝试对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所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进行常规处理,还应对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鉴定和评价,为上级部门考评、任免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

与其他审计业务相比,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性评价,从中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业绩、落实其经济责任。因此,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信息进行确认,以分支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可从被审计行财务报表人手,运用比较、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手段,寻找突破口,对重点科目进行审查。通过财务报表审核,有关财务信息的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应结合调查分析、内控测试等手段,审查被审计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内控管理状况、经济效益以及重大决策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对银行分支机构而言,评价内容可归结为以下七个方面:(1)授权授信执行情况;(2)信贷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实际运行效果(信贷资产质量);(3)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效益性;(4)财会管理系统的严密性、独立性,资产、负债损益核算的合规性、效益性;(5)业务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情况;(6)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被审计行的效益和管理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些评价指标,对被审计行近年来的状况进行量化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可采用的指标分为两类:(1)反映被审计单位风险程度和经营成果的指标,包括:流动性指标,如资产流动性比率、日均头寸增减幅度比例、拆出拆人资金比率等;安全性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单个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逾期(呆滞、呆账)贷款率、不良资产率(五级分类)等;效益性指标,如资产利润率、本息回收率、营业费用率等。(2)反映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综合指标,包括:资产增长率、计划完成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等。

(三)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界定被审计人责任界限

如何鉴定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银行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和难点。审计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以下界限:

1.划清被审计单位责任与被审计人责任的界限。在对分支行行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违规,有的属于被审计行的责任,违法主体是分支行;有的属于该行负责人个人违纪问题,或是出于个人利益擅自作出的违法行为,违法主体是被审计人本人。审计时应加以区别。

2.划清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审计过程中,应把握好被审计人经营业绩与本系统管理体制及国家宏观政策的关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哪些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哪些是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造成的,并在评价中给予充分考虑。对于非经营因素导致的利润增加和减少,如行业补贴、灾害等,应作为其他调整项,在考核被审计人经营业绩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