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09:48: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对策
国有资产处置在经济的建设中是十分关键的,尤其是在企业的发展中,一定要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发挥到极致,保证国有资产最大化的得到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越来越重视,一定要将国有资产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好,保证国有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例如国有资产的审计,在核算的时候会出现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就意味着国有资产处置科学、合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审计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是十分关键的,但是现在的审计工作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有着很大的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处理,尤其是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表现在四个方面,以下是对这四个方面进行基本的分析:
(一)在对国有资产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在资金的管理上,一定要将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因为企业的经营现状与资金管理在国有资产处置上是十分关键的,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对资产处置的法律还不健全,会经常出现违规的情况,尤其是在核算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核算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是选择的材料自身就存在着真实性的问题,这样及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现问题,对国家的管理是不利的,需要我们重视,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法。
(二)有很多的单位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时候,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有些单位在利益的趋势下,对资产的评估作假,有些单位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越权处理,这样对企业的资产处置的影响是巨大的,让相关的单位在企业结构上出现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岗位变动的时候,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交接,使得交接工作变得十分换乱。
(三)还有很多的企业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时候,重视形式,容易在形式上做功夫,没有将企业现存的状态考虑好,尤其是在新设备、新资产的购买上,将一些性能较好的资产提前淘汰,这样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行政成本增加,对企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尤其是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对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这样的做法导致了资源无法合理的利用,对企业利润也会产生影响。
有很多的单位仅仅考虑了个人的利益,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资产的报废处理,冒用资产处置之名对资产进行处理,有些人员就将国有资产进行了无偿赠与,有些是将这些资产划归私人所有,这样的情况是十分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处置的,导致了国有资产在处置上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二、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对策分析
(一)从体制建设上来看
国有资产在体制建设上需要重视,一定要建立健全财政主导型的管理体制,作为政府财政部门,要全面的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这样的体制可以减少国有资产的处置成本,也能减少诸多的中间环节,将中间环节工作做好,这样就最大程度的保证国有资产处置的合理化、科学化。还能将一些其他的财产归纳在财政部门中,例如房屋、土地和车辆,这些都可以划归为是国家的资产,由财政部统一进行资产的处置。
要细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应用,但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资产的管理,需要将目前的情况与实际相结合,在责任监督、违规处罚、审批权限上进行细化,还要将这些规章制度综合起来,避免出现矛盾的现象,有时还存在着漏洞,出现无章可寻的现象。
(二)从执行力监督上来看
1、要规范流程
将流程规范好,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效率低的提高,作为企业应该实现阳光操作,将技术、行政、经济等进行多角度的结合,通过合理的、科学的审核,形成一种良好的拍卖机制,这种拍卖机制要将财政、中介和大众结合在一起,这样公开化、公平化,有利于对资产的处置,这样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在大众的监督下,就会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让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2、要创新机制
国有资产处置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将资产处置好,机制体制也是一方面的原因,因此,要充分的利用资产交易平台,将资产交易平台合理化的建设,资产交易平台中要有企业资产地动态更新,这样企业资产在出现变动的时候,可以及时的知道,尤其是在低效资产、闲置资产等情况发生的时候,便于人们对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基本的监督,让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做好,保证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国家对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可以使资产循环的使用,提高企业的效益。
还要探索资产的处置模式,将资产的处置工作做好,利用先进的技术,尤其是互联网,进行信息的实时更新,如果出现需要处置的资产就可以及时的发现并进行拍卖,这样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十分有力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调剂机制,合理的调剂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这样也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对资产的使用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得到人们的重视。资产的调剂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租赁、联营和拍卖的形式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处理,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资产的合理流动,不会出现过度浪费的现象,这样的国有资产处置才符合国家发展的要求。
3、要强化监督
要将监督工作做好,这也是国有资产处置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监督工作在国有资产的处置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首先要完善国有资产处置体系,严格的按照国有资产的处置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保证信息的公开化,为有效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条件,还要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提下,将监督工作做好。其次是要实现资产处置管理的常态化,及时要利用财政部门进行质量上的检查,将资产处置工作作为财政监管的重点,还要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可以将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合理的堵塞,还可以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合理的应用在资产处置中,进行动态的监督,这样对监督工作是十分有力的,可以加快监督的步伐,让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三)从管理人员方面来看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在资产的处置上也是十分重要的,从素质上分析,就是要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提升,针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就到积极的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将他们的视野以及知识层面拓展得更为开阔。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当积极优化相关处置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方式,最大程度上满足现代国有资产处置与管理的多元需求。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奖惩制度进行有效落实,全面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增强自身知识储备,强化国有资产处置与管理意识,宣传高效化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从而推进国有资产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对国家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实际利用率,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未来一段发展时间内,应当积极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提高其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一、兼并的背景
1、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与兼并方茉织华公司的简要情况
浦东新区印刷厂建于一九五二年六月,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前身为上海市川沙印刷厂,属地方国有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一般发票、各类凭证及帐表簿册的印刷。由于其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业务量不断萎缩。1997年销售额仅262万元,利润6000元,负债达到87.66万元。银行短期借款50万元,流动资产为101.05万元,但存货一项就占56.64万元,而货币资金仅为30.48万元,应收款为11.81万元,企业财务状况相当困难。
茉织华公司是以平湖市新仓服装一厂为母体厂,近年来通过实行多元化经营,组建的拥有一系列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它是一个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向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公司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1995年,该公司被中国纺织总会列为中国服装企业首强,并连续三年获中国服装业利税第一名。1997年,集团公司产值达22亿元,利税1.5亿元,出口创汇2.2亿美元。公司内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其中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是一个以印刷服装包装材料为主的子公司,近年来公司凭借自已一流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承接了印刷技术难度大、防伪要求高的国家增值税发票、银行清分机转帐支票等特种商务票证的印刷业务。97年度产值为9000万元,利润2000万元,税金404万元。
2、兼并双方实施兼并的内在动因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经营上陷入了困境,主要表现在:(1)企业管理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内部缺乏正常运行的保证机制,人员无流动、分配无差距、上岗无竞争。(2)职工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偏大,职工对企业依赖性大,退休工人较多,负担重,职工平均年龄41岁,女职工占49%,40岁以上的职工占48%,职工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4%。(3)设备陈旧,无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印刷设备均属
四、五十年代,国家无投入,企业亦无力购置先进设备,企业不具备参与竞争的物质条件,难以为继。(4)缺乏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薄弱,人才流动的放开,引起大量人才流失。业务人才的流失,导致企业销售下跌,技术人才的流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
茉织华公司因业务的急剧扩张,迫切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其兼并的主要原因为:(1)兼并重组有利于改变公司产品单一模式。保留原普通印刷业务,同时引进先进设备,加入技术含量高、防伪要求高的特种票证及彩色不干胶商标、高档彩色包装纸等印刷业务,使其成为多品种、高科技的现代化印刷企业。(2)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经济中心的优势。公司属下有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经济实体;公司在浦东新区已有开发基础;公司可在资产资本经营、国际金融、贸易、印刷、国内服装市场的开发上作进一步拓展。(3)有利于公司取得时间效益。与内部投资相比,兼并节省了投产、以及培训新员工等所需的时间,使企业能迅速投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迅速扩张。(4)实施兼并同时也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如《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划转小企业的若干扶持政策》中规定的在税收、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兼并双方的互具优势为实施兼并提供了可能
浦东新区印刷厂虽陷入困境,但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1)作为一家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浦东新区印刷厂拥有一批对印刷技术比较熟悉的职工,能承接一些印刷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印刷业务,是工厂的一笔宝贵财富。(2)厂区占地6.72亩,并拥有厂房、设备等一批固定资产,为厂区改造,设备更新提供了空间,为扩大生产奠定了基础,使兼并方能迅速投入生产。(3)具有印刷行业的五种资质,包括税务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密件、商标以及书刊省级印刷许可证,这些资质也是印刷厂的一种特殊资源。(4)地处浦东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运输成本低,能在保证产品供应上海市场的同时,较好地辐射整个华东地区。茉织华公司具有的优势:(1)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并实施管理,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办实业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及国际一流水准的装备和技术;设有9个服装子公司、2个印刷子公司及一系列为服装业服务的子公司和事务所;是以生产出口服装为主、专业化分工明显的外贸与内销并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2)公司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出口日本的产业服装已占日本服装总需求量的20%以上,并不断有世界各地的著名服装商前?辞⑻福辉诠诮俑鲋械纫陨铣鞘锌?00家连锁店,兼并后更可利用浦东开发的大好环境开发上海市场;公司拥有计算机国际互联网信息系统。(3)具有资金和财务优势。公司其它投资项目有的已进入回报期,再加上茉织华公司股票的上市等融资渠道和措施,有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4、兼并双方障碍的消除为实现兼并奠定了基础。
在兼并谈判过程中,兼并双方在许多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同时遇到了一些障碍:
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障碍消除。在兼并谈判时,印刷厂受到了特别是来自职工的诸多阻力。有的职工认为兼并是将企业卖给“外地人”,在感情上不能接收;有的职工担心兼并后由“外地人”管,自己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丧失,沦为“二等公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还有的职工则对兼并后企业将来的前景表示忧虑。对此,印刷厂领导从转变职工思想着手,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耐心说服和劝说工作,向职工阐明兼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还带领职工代表前往浙江茉织华公司实地察看,鼓舞士气,树立信心,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茉织华公司的障碍消除。茉织华公司认为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这样厂房设备陈旧、职工包袱重的国有老企业,兼并成本大,若按印刷厂帐面上的93.3万净资产进行兼并,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并由此萌生了另往他就的想法。对此,新区国资管理部门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果断决策,同意茉织华集团以所属平湖新仓服装一厂的名义对浦东新区印刷厂实施零资产兼并。
1998年4月19日,浦东新区管委会下发54号文件,同意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平湖新仓服装一厂在取得浦东新区印刷厂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并根据协议规定落实全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一切待遇。
二、兼并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后,茉织华公司制定了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的总体规划。提出要通过建造新厂房,添置新设备,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量等途径,使浦东新区印刷厂规模逐步扩大,效益逐年提高,五年后成为国内最大的印刷企业之一。
针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目前困境的根源主要是经营机制不灵,而突出的问题是产品销售不畅。为此,茉织华公司结合本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要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重组以机制重组、产品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为主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机制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被兼并后,成为茉织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将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开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浦东新区印刷厂虽然已面向市场,但由于机制缺陷,严重缺乏抗击市场风浪的能力,无法适应现代企业运行的要求。为此,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机制进行了重组。
首先,加强市场意识,强化市场机制。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以扭转目前产品销售不畅的局面。将浦东新区印刷厂市场机制的强化与公司总体经营结合起来,由实力强大的莱织华印刷有限公司帮助和扶持浦东新区印刷厂产品开拓市场,并有公司内部自用的印刷品的耗用量作保证。
其次,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为职工的成才提供条件。根据职工的贡献大小,拉开分配档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引进竞争机制。实行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提高各岗位的效率,形成了企业内部的有序竞争机制,。
第四,建立职工保障机制。浦东新区印刷厂在重组中及重组后,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职工保障机制,使职工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产品重组
根据市场需求和浦东新区印刷厂发展规划,茉织华公司对印刷厂的产品进行了重组:
第
一、增加印刷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兼并后在保持原有产品的印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税务专用发票、邮电、商务办公用纸、彩色不干胶商标标签、服装吊牌、高档彩色包装品等品种,实行产品档次的多元化。
第
二、利用无形资产,提高知名度。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新区唯一的一家国有印刷老厂,而该厂获得的印刷业诸多许可证都是无形资产。茉织华公司利用自身的业务渠道、市场网络,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印刷厂的知名度。
3、资产重组
公司根据负债情况及产品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对浦东新区印刷厂的资产进行重组。
第
一、改造老厂。对老厂投入100万元资金,其中30万元添置电脑制板系统,以解决原铅字排版落后工艺、制版靠外协的问题,提高印刷产品档次,70万元对原老厂进行厂区、厂容进行改造,后又投资100万元,添置小型胶印机3-4台。改造后,设备得到更新,厂貌大为改观。
第
二、开办新厂。在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先期租用了3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投资l5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商务印刷流水线二条,再投资1000万元,从日本引进先进的彩色包装印刷流水线二条。第二年,对新厂再投资2900万元,使其实现正常生产。
4、债务重组
浦东新区印刷厂近几年来虽未亏损,但是潜亏已存在,按照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发展规划,对原老厂的87万元债务,采取投入一点,产出一点,以原厂救原厂,二年内将所有债务还清。茉织华公司注入的大量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扩建新厂区。
兼并后,对印刷厂的易地扩建、老厂改造,以及完善工艺、添置设备等需要投入的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靠茉织华公司的整体效益及茉织华公司在上海发行股票中的资金作保证,故只需求部分资金的贷款,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
5、人员重组
根据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将原浦东新区印刷厂职工将全部安置的基础上,为满足现代化管理要求,印刷厂又向社会招聘了经营管理、工艺技术和市场营销等高素质人才,严格定岗定员,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和设置各部门及岗位,并实行按岗位定员。原浦东新区印刷厂108人,其中有14人通过培训去新厂,其余的职工重新定岗,进行了妥善安置。新厂还在新区招聘了50多位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兼并实现了多赢的局面
1、通过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重新焕发了活力,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兼并后,1998年当年实现扭亏为赢,1999年,销售额达到4000多万元,与兼并前1997年的销售额262万元相比,增长16倍;实现利润1400万元,为历史上最高利润19万元的74倍,印刷厂老厂人均创利1万多元,新厂人均创利超过10万元。
2、通过兼并,茉织华公司迅速壮大了实力,扩大了市场份额。印刷业是茉织华公司多元化经营中的主要方向之一,通过此次兼并,茉织华公司在印刷业上的实力得到了迅速壮大。公司充分借助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地理优势,拓展了上海地区的业务,并较好地辐射了整个华东地区。
3、通过兼并,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99年印刷厂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040元,月平均收入1400元,为兼并前1997年的1.8倍。职工不仅摆脱了下岗的威胁,而且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等各项福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4、通过兼并,有力促进了新区的经济发展。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预计上交税收400多万元,一跃成为浦东新区的税收大户之一。同时,印刷厂的迅速发展又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新区社会的稳定。
四、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有效方式。
印刷业由于进入壁垒低、技术含量少、产生效益快,处于过度竞争状态。新区最多时曾有800多家印刷厂,现今也基本维持在600家左右。创建于五十年代的浦东新区印刷厂由于受传统体制长期束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职工文化素质低,人才流失严重等原因,无法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状况日趋恶化,已面临亏损的边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浙江茉织华集团以所属的国有企业新仓服装一厂对浦东新区印刷厂进行兼并收购,是国有资产在市场化运作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促进了国有资产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局部利益来说,新区国资减少了;从国资总量来讲,国有资产整体经济效益提高了。通过异地兼并,区属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向外省市优势企业集聚,资产流动盘活了滞存资产,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形成了更为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因此,政府对于不同情况的企业,通过制订不同的政策导向,尤其对于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尽早通过“零置换”、“零兼并”、破产关闭,甚至“倒贴钱”等形式坚决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思考之二:算整体帐,算长远帐,看综合效益是实施兼并的着眼点。
浦东新区印刷厂经过评估还有93.3万元的净资产,而采取的兼并方式是零兼并,因此从资产角度来说,这一成交价远远低于帐面资产价值。从眼前看,可以说是“资产流失”。但是,如果“想一想开”,一个企业已经潜亏,还有一大批工人等待安置,其市场价值可能还是“负的”。若还要按帐面资产的价值转让,当然不会有人接盘。这种“嫁者”有情,“娶者”有意,但却因“娘家人”要价太高,而令“婚事”告吹的实例,绝不在少数。因此,在企业还有优势,还有人接收的情况下政府果断把企业转让出去,不啻为明智之举。从长远看,浦东新区印刷厂于1998年4月实施兼并后,老厂当年即扭亏为盈,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金桥新厂更是成为新区税收大户。1999年浦东新区印刷厂上缴税收400多万元。从这个意义上,93.3万国有资产不仅没有流失,而且得到了升值。从整体看,企业被兼并,政府卸下了包袱,企业从吃财政补贴,转变为向国家交纳税金,从纯消耗,变为积极创造财富,职工由下岗变为上岗,并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稳定,繁荣了地方经济,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政府,这帐都是划得来的。。思考之三:知彼知己,优势互补是兼并成功的前提。
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产生1+1>2的效果,是企业兼并的目标。因此,兼并双方必须清楚知道自己有什么,需要什么,能从对方得到什么,在反复衡量比较下,最终确定自己的合作对象。被兼并方浦东新区印刷厂是浦东唯一一家国有印刷老厂,在印刷业许可证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长期以来缺乏资金投入搞自身改造。兼并方茉织华公司在平湖有印刷厂,承接了工商银行储蓄存折印刷业务,在业务渠道、市场网络和人才资源等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受场地限制,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急需在上海建立生产基地。茉织华公司兼并浦东新区印刷厂,可以利用对方现成的行业资质和技术人员,及早投入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快速占领新的市场。同时,浦东新区印刷厂也可摆脱倒闭厄运,全厂100多名职工脱离下岗危险。可谓互惠互利,优势互补。
思考之四:赤诚相待、真诚合作是兼并成功的基础。企业兼并并非只是资产的简单"重组",而且也是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人员重组和机制重组。重组企业得以成功运转,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认识、战略、操作必须建立在赤诚相待、真诚合作的基础上。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了解自己的家底,明白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主动出击,寻找合作伙伴,为印刷厂的生存发展寻找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印刷厂与茉织华公司坦诚相待,真诚合作,双方将谈判中的分歧看成共同对付的敌人,而不是相互间的隔阂,双方互相体谅,互相让步,促成了兼并的成功。兼并后,老厂经过100万元资金投入改造不仅厂貌焕然一新,而且在茉织华公司的尽力扶持下,老厂印刷业务也蒸蒸日上。然而,兼并当年,老厂工人未加一分工资,他们提出“不成为茉织华集团唯一一家亏损企业”的口号,老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经过奋力追赶,98年年底印刷厂终于实现扭亏增盈。坦率真诚的态度不仅使兼并过程进展顺利,还保证了新生企业今后的正常发展。
思考之五:关注职工利益,赢得职工支持是兼并成功的保证。
进行国有企业资本重组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分流安置,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情。浦东新区印刷厂领导班子清楚知道企业兼并必须取得全厂职工的支持,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貌合神离、人心涣散的现象。厂领导班子以凝聚力工程为核心,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关注职工利益和愿望,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此次兼并是解决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之路,是与员工自身利益紧密相连的。兼并谈判中,印刷厂将职工安置问题摆在首位,实现全厂无一人下岗。兼并当月,全厂职工前往浙江平湖茉织华印刷公司熟悉管理体制,进行业务短期培训。企业职工在厂领导班子带领下迅速适应了环境,工作更有干劲。兼并后,工厂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的不在少数。但职工常说,厂有今天不容易,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浦东新区印刷厂的兼并不仅盘活了企业,更激发了企业职工的潜力,使企业重新焕发勃勃生机。
思考之六:多方支持,形成合力是兼并成功的重要条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各类国有控股、参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调拨给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和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行政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
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合法经营,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财政部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七)监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限额以下)、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第七条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县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调剂,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企业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公司制改建等涉及资产变动的,应按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建立出资人制度,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十条国有企业以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按照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审议决定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可行性研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企业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二条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国有资本收益包括:
(一)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下同)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利、红利、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
(二)县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经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的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三)国有企业破产财产依法分配后的剩余部分;
(四)国有企业置换职工身份后剩余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
(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章产权登记与资产评估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给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拍卖、转让、置换资产;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诉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五章产权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国有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资产清查和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在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性国有资产清查,调整账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资产清查的内容和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七章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重大国有资产,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二)调拨、变卖、报废、报损资产处置。房屋、车辆(含摩托车)及单台(件)仪器、设备,行政事业单位批量处置的设备,必须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乡镇级所属单位5千元以上(含5千元),占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占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无偿划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交易,要按照程序审批后,由县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处置重大国有资产,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每次处置国有资产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3万元以下的,须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以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资本,设立国有企业或与他人资本组建国有企业,或收购、兼并其他国有企业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连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投出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只能用于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国有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国有企业化管理并执行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执行本办法。
关键词:单位 单位犯罪 国有资产 集体私分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疑问
通行的观点是以《刑法》396条关于罪状的描述把“私分国有资产罪”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① 亦有略具差异的定义: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② 除以新罪名解释该罪不应包括罚没财物之外,两定义并没有什麽实质差别,因此成为通说。
依据通说定义,可以推导出私分国有资产罪具有以下特征(本文只就有分歧的论点加以陈述):
(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本罪实际上是一种纯正的单位犯罪”。③ 但依据刑法规定处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而对单位不罚,这就出现了有罪不罚的情况,那麽单罚制该怎样理解?类似本罪的单罚制是否是单位犯罪。再者,以单位名义之“单位”以何标准来判断。比如公安局之刑侦大队或其侦察小组是否以“单位”论?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上首先要违反国家规定,其次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有人认为“集体私分给个人”指“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给单位所有职工”,④ 也有人认为“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将国有资产擅自分给单位中的每一个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⑤ 因此,通说反对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私分给少部分人或极个别人,也即类似把“集体私分给个人”理解为分是集体,得也是集体,其论能不能涵盖所有的私分行为?
二、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法规定上的理解
(一)以单位名义的含义
“以单位名义”指由单位决策层或由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私分国有资产,体现了单位的意思和意志。并非所有单位成员的行为都可以冠以“单位名义”,关键在于“单位名义”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只有体现了单位意志,才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单位决策层集体决定;(2)单位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3)经人提议,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在这三种形式中,前两种人在法律上能代表单位,所以其职务行为也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除了第二种形式自己提议自己决定,其他两种都要有一个提议者,而且在我国目前体制下,决定或表决要真正冠以“单位名义”还需要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首肯。所以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也是这些自然人的主观上希望或放纵的结果,只是显得隐晦而已。
(二)关于单位的标准
《刑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不是本罪单位的外延?理解分歧较大,比如说公安机关的刑侦大队、刑侦大队的办案小组、企业的生产车间、大学的法学院、院系的教研室等,如果私分行为发生在上述组织,能否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这就需要给单位有一个界定的标准,否则会造成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
法律上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每一个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直接责任人员不一定都有,但主管人员都必定都有,依据刑法规定主管人员是上述单位的主管人员,而类似办案小组、教研室等主管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并非能行使主管职能。发生在教研室等的私分行为,是不能以上述单位名义实施的。所以,论者倾向于将单位理解为法人,即以法人标准来认定“以单位名义”之单位。凡是发生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中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才可能依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真正内涵
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违反国家对上缴罚没财物或其他国有资产的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国有资产的行为。⑥ 在此我们应当注意到“集体私分”是一个有歧义的词组,它可以理解成私分给多数人,也可以理解成被多数人私分,而且现实中典型且危害较大的大部分是国有资产被多数人私分的情况。学者们认为只有私分给单位每个成员或绝大部分成员才能说是私分行为。(参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1998年版;谢望远主编:《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认定中的疑点、难点问题研究》,2000年版;赵秉志主编:《贪污贿赂罪》,1999年版。)
论者认为此“个人”可以指单位中大多数,也可以指少数人甚至1个人。这种解释是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从语义上讲,“集体私分给个人”并不能排除“个人”包括个别人。集体私分的歧义或许会造成被多数人私分的假象,但“集体私分给个人”就不再具有歧义。后者中,“集体”是分配者(亦即单位), “个人”是分得财物者。“个人”强调了个体的独立性,换句话说指一个一个的人。所以从中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导出“个人”必然是大多数人。
其次,从立法的意图上看“个人”应当包括个别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中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为甚,如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1月一次就集体私分24万元,1994年3月一次集体私分106万元。⑦针对这一危害性甚大的行为,79年刑法基本上无所作为。所以为了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保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97刑法确立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既然该罪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国家队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那么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别人与私分给大多数人在侵害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方面又有什么区别呢?有人认为私分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它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别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包括分给个别人。
最后,从实践中看,单位将私分国有资产罪分给个别人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某大学为了引进博士,给每个博士提供数十万元的个人住房,违反国家规定高额发给生活及岗位津贴,既然博士如此珍贵,肯定为数不多。再如某事业单位在新办公楼建成后,将旧办公楼改建成公寓,并将其作为福利奖给工作年满30年或荣获国家级荣誉的职工,此例中,工作年满30年及荣获国家级荣誉的职工在该单位87人中,仅有11人,算是少数人。在这两例中,无论是博士还是职工都是被动的接受单位的“恩惠”。这种私分毫无疑问侵害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其危害性并不亚于分给多数人。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理由不包括这种情形。
(四)私分行为的特征
论者认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之“私分”是相对于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言,但对于私分单位而言却具有公开性、公利性和形式合理性的特征。所谓公开性指私分行为对单位所有成员不是什么秘密,一般情况下在大范围内能为人所知。无论是分给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应坚持公开性原则。所谓公利性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为单位成员大多数的利益,即每个人都受益,其次为了单位利益,多指抽象性利益,如为了促进单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单位信誉等。在私分给少数人的情况下,公利性表现为为了单位利益,正是这种公利性是该种行为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能为单位成员所理解并接受。所谓形式的合理性指受益人分得财产的理由或结果,从表面上看来是合理的、公平的。如高学历、高工资、好业绩或者大家都有份等等。这种情况下哪些人分得及分得多少,人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形式合理性只是就单位成员而言,对财产所有者——国家来说确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否则,行为就徒具“单位名义”的形式,而无“单位意志”的实质,应当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论处。
(五)私分行为的客观表现
私分行为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的核心内容,即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结果上要求数额的较大。就私分行为本身而言,大致分为两大类:(1)集体私分给绝大多数人(含全体);(2)集体私分给部分人或个别人。论者这样划分虽然不能就“绝大多数人”、“少数人”给一个明确的界限标准,但这不是问题关键,关键这是理论聚讼的焦点。论者这样分类只是便于将问题说清楚些。
转贴于
如前所述“以单位名义”分三种情况,即决策层集体决定、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决定,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在私分行为中,“集体私分给绝大多数人”的情况下,无论由谁决定都体现了集体的意志都是为了单位绝大多数个体成员的利益,这是典型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理论上没有歧义。但对集体私分给少部分人或少数人,理论上基本持否定态度。从宏观上来说绝大多数是一个不易确定的概数,很难准确的说达到多少比例才算“绝大多数”,因此该提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那些仅赞成集体私分给大多数的行为是私分行为,实则是把私分行为置于无法确定的境地,是不科学的。
“集体私分给小部分人或少部分人”因决定者不同,受益人少,是否决策人自己等,呈现出不同的复杂性。
(1)单位成员集体表决通过私分给少数人。这种情况下应当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为决定体现了集体意志,不存在个别人私分谋利的情况。这里的受益人不应当把领导成员排除在外,但因为主管人员有最终决定权,所以不宜包括在内。
(2)决策层集体决定或单位主管人员决定私分给少数人
对于受益人是主管人员的情况下,因主管人员享有最终决定权,所以不宜以私分行为论处。受益人是主管人员之外的其他成员包括领导成员,如果私分是在公开情况下进行的,为了单位某些利益并且具有形式合理性,即可认为是本罪的客观行为。例如某主管领导看到班子成员功勋卓著,即违反国家规定给每位班子成员发放高额奖金,此例中具备公开性、公利性和形式合理性特征,是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理论思考
(一)本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刑法》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单位犯罪,这为学者们所认同。然而从“单罚制”角度及单位犯罪的目的来说,该罪之单位犯罪论有悖于刑罚与单位犯罪的基本理念,以下仅就此分析之:
1.从单位追求的犯罪目的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是单位犯罪。《刑法》总则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我国之单位犯罪是否是法人犯罪呢?多数人认为单位之内涵广于法人,也有人主张单位犯罪即法人犯罪。⑧论者赞同后者,理由参见后文“单位的标准”。那么,法人犯罪的原因和目的又是什麽?我们可以从纷呈的法人犯罪定义窥知一斑:(1)法人犯罪是为了增加法人财富的直接目的而从事的非法的、贪婪的行为(2)法人犯罪应该是指法人的代表或人、直接责任人在其职务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为了法人的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3)法人犯罪就是法人为了获利而危害社会的行为。⑨(4)法人故意犯罪指法人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法人成员,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义和为了法人利益,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⑩比较诸多定义,法人犯罪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是法人这一主体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和独立性,因此不能等同于法人内部成员的利益相加。
法人犯罪的出发点和终结点理解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符合法人存在和运行的宗旨,非经济利益的追求超越了法人意志范围,而应是自然人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本质是个人分国有资产,所以收益的是个人,而非单位,并且,甚至有些单位因此陷入困境乃至破产。这种后果完全违背法人意志而不为其追求,如果硬牵强把私分行为理解成法人行为,这无疑是让法人自杀或自伤行为,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所以私分国有资产是个人行为而非单位行为,体现的是个人意志而非单位意志。
2.从刑罚处罚对象上来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任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反之,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犯罪人——单位却不处罚,此即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这种单罚制显然否定了犯罪的应受惩罚性。大陆法系多采用此种方式,谓之”代罚制“。我们且不说犯罪主体与处罚对象是否脱节,只就”代罚制“而言,它貌似坚持个人责任制原则,实则是违背了个人责任制(罪责没有自负)。
从理论上看,一个人犯了罪,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刑事责任就产生了,其结果往往是刑罚处罚,所以理论上以“罪——责——刑来简略地概括三者关系,尽管刑罚并非其必然结果,但刑罚的备用性对于每个犯罪来说却是肯定的,所以刑法分则中每个犯罪都规定了刑罚,因此刑罚潜在针对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单位犯罪人也不例外。犯罪成立即产生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承受责任。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他所谓单罚制单位犯罪亦同)却将刑事责任转嫁给了自然人。如果说在采用双罚制场合,处罚自然人是在单位责任基础上,基于个人的失误勉强合理的话,那么单纯处罚自然人就失去了这个合理的依据。因为犯罪人——单位竟然一点责任也没有。
结论:我国单罚制应当理解为只对单位的处罚,而不是只对自然人的处罚,这样才能符合罪——责——刑理论和我国刑法之规定。至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际上是自然人犯罪,其本质是自然人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异于渎职罪之同类概念),除私分国有资产罪,其他如强迫职工劳动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等,此类罪宜采用《刑法》第167、168、169条立法例。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可以修订为: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处……;数额巨大,处……。
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主管人员定罪处罚。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上是个人故意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希望,即积极追求国有资产被分的结果,客观上体现为积极倡导、主动决策、积极协助实施等行为。所谓放任,即对国有资产被分持听之任之的态度,不阻止不反对也不积极追求,客观上主要指那些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对私分行为被动同意或不阻止私分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罪过有不同于一般故意的特殊之处: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主观故意要以单位的名义,通过集体意志形式体现出来。这就需要辨析一下这种“单位名义”,是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从而是单位在主观上亦有罪过?我们说单位的整体意志,意指单位的意志并非单位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衡量是否单位的整体意志的标准是单位存在、活动、运行的宗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很显然,私分行为并不是单位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与此很相似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169条)。本罪也需要以“单位名义出售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也表现为单位的行为,但《刑法》将其规定为自然人的犯罪,道理就在于这种所谓的”单位行为“实质上是自然人意志的体现。
注释:
① 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第98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② 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第856页,1997年4月版。
③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第91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第857页,1997年4月版。
⑤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第99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⑥高西江主编:《刑法的修订与适用》,第856-857页,1997年版。
⑦见赵秉志主编:《贪污贿赂罪》,第29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参加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 第29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管理权限不清,没有进行规范、有效的账务处置。一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共同负责。由于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因为资产的购置权、实际占有权、处置权等,都集中在各个占用单位,这种管理体制,必然产生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分工不明、资产分散、监管不力等现象,当资产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却又无人承担责任,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同时,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置也不够规范。首先是有些单位只重视资产的购进,不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更无卡片账,有的是有物无账、有的是有账无物,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意外流失风险。其次是对已报废或损坏的国有资产未能及时申报核销,造成有账无实,长期挂账,给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带来不便。
2.管理手段落后,无法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首先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国有资产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购入的,因此,一些单位认为反正是白来的,只要上面能给,我们就要。造成这些单位或部门不管自己业务是否需要,盲目追求资产的数量和档次,追求“高精尖”、“功能全”,重复购置较为普遍,大量资产与设备闲置或浪费。其次,单位与部门有着强烈的所属权,只要是自己单位的物品,宁可闲置甚至淘汰,也一律不得外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资产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有些单位仍沿用传统的靠账簿和报表管理的办法,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监管。
3.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水平较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由此使用单位往往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计成本、不管盈亏,加上宣传、重视不够,对资产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求不高,造成有些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较低,加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与措施
1.提高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领导和职工都能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单位的领导更要重视和支持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全体管理人员都要树立遵纪守法的管理意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管好自己负责的国有资产,切实履行自己所肩负的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应尽快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切实扭转职责不清、无人管理的现象。要规范各级部门的管理程序,第一,财务部门要敢于负责,积极行使其监管权。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人,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调控,监管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第二,业务部门要大胆负责,在管理范围内对现有的资产实施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账目,制定日常管理细则等。第三,使用单位要认真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流失。还有审计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审核鉴定,等等。总之,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各自责任,又相互有效结合,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应从资产购置环节上严格把关。着重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要制定科学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到将要添置的资产的实用性,避免盲目购置。同时,要保持部门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对于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采购的资产,要调查摸底,进行调剂,从而提高使用效率。应鼓励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整体观念,将各部门使用率不高或者根本就不使用的资产、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单位或部门。既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又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同时,还须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账务处理。一是要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国有资产全面、整体的管理总账,并完善明细账与卡片,进行账务核对。二是要对新购进的资产、设备逐一登记,切实杜绝账外资产,避免资产流失。三是核销报废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3.提升管理水平,开展龚太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流载体。为此要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应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信息动态管理,这有助于更加完善地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国有资产的交流与协作,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这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传统的账簿和报表管理模式,被科学的、合理的信息化系统管理所代替,大大提升资产管理的手段。
4.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众所周知,国有资产管理效果的好坏,除了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体制外,还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因为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现代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既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与专业知识,又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运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只有不断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提高素质、扎实工作,才能开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宋影单位:安徽省阜南县国库支付中心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新认识
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拥有国有企业173504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9453家)、经营性国有资产73149.3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而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对这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正确定位和安排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搁置的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是决定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能否成功建立和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在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一、国有企业定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作者注)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最近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国退民进”。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国有企业问题的具体化,是国有企业问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化。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经历了从“国家统一管理”到“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再到十六大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三个阶段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管理手段越来越科学。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前提条件没有解决造成的。这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是: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绝不允许挑战的。十六大重申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原则。但是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将“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必须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将这种优势具体化为企业规模、雇员人数、产值、税收上缴额等经济指标的占比,因此才会有所谓的“抓大放小”政策的提出,才会有将公有制重新解释为“包括全民所有、国家控股、国家控制大头”或类似的解释的政府首脑行为。这种理解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理解就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相矛盾:市场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公共财政理论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市场失效理论认为,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手段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比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应的存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失业、物价波动等,需要政府加以弥补;同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缺陷,需要引进市场手段加以克服。因此,在电力、自来水、石油、天然气、航天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和掌握;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国防之类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必须按照社会的真实需要量进行投资;而在机械生产、食品加工、服装制造之类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无需插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就应该重新解释为:在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该成为主要的(无论是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甚至在某些领域应该成为唯一的投资主体。而在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或仅需要政府少量投资的领域,政府应该主动退出,让位于民。至于从经济总量上看政府投资是否占据大头,则不是我们应该用“公有制为主体”标准进行衡量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市场经济需要这个角度出发,正确看待国有资产在各个领域的重新配置问题。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终极目标的正确定位。一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定位在“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如果从防止国有资产人为流失的角度来看,这种提法尚不足为患,但如果从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的本源来讲,这种提法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国有资产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投资形成的,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服务于政府财政的目标。一般而言,财政的目标定位在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上,因而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对于微观层面的经济效益往往不是它所要追求,甚至相反地,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的投资即国有资产投资在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益往往还应该是微利甚至是亏损的。另外,政府身兼社会管理者与经济管理者双重身份,如果政府的投资是以微观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则如何才能保障一视同仁的社会制度的供给?!因此,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衡量标准是整体经济发展的改进量。当然,这并不表明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不允许盈利,但至少盈利的目标应该放在次要地位。
(三)对国有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正确认识。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将国有资产的名义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价值的依据甚至将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同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笔者认为这有失公允。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一个会计指标具有三个明显的缺陷:一是账面价值只反映了资产的历史状况,不能反映其即时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影响账面价值的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当会计报告出台时,账面价值早已物是人非;二是账面价值不一定与其经济价值相符;净资产值是资产原值进行一系列规定减除后的余额,与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关系不密切。一台净资产值接近零的资产可能仍有巨大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一台净资产值惊人的资产可能已惨遭新产品、新技术的淘汰;三是账面价值与会计制度、会计方法相关,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会导致同一资产有不同的净值。关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折旧、税收等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净资产值的计量。另一方面,账面价值是一个平均值,它抹杀了不同时期、不同股东对净资产的不同贡献率。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为例,其在1999年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华菱集团将截止1997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160,232.30万元,按65.53%的折股比例折为10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发起人股东以现金按65.53%的折股比例认股230万股,发起人股东的每股实际投入为1.53元,而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即新股发行价为5.30元(2亿股);2002年3月增发时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为5.58元/股(也是2亿股)(2001年底每股净资产值为2.27元/股,2002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值为2.77元/股)。很显然,在华菱管线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92元中,发起人股东、初募社会公众股东和增发社会公众股东对每股净资产值的贡献率是有较大差异的。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要远远低于社会公众股每股净资产值。同时,国有股的投入往往不是真金白银,大部分是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按评估后的净值折股,甚至以商誉等无形资产折股。在评估基本被官方把持的过去和今天,这种评估价值很难科学、公允,往往根据需要进行估价,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情况下,评估价值往往高出实际价值。因此以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价值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是代表国有资产缩水或者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价值的回归。
在理清了以上三个方面有关国有资产的认识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就变得相对简单:一是在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方面,按照其所在的领域不同进行调整。在“国退民进”领域,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资产转让或出售(包括在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流通和转让),收回国有投资;在其他国有经济必须存续的领域,政府继续以货币形态或实物形态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二是在国有资产增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要求进行投资和管理。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产权范围以后,通过制度改进,解决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失效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终极职能。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管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五)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
(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的;
(四)恶意降低收费的。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财政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二)在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报复的;
(四)违法行为发生后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的;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和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10年12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 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关键词】 国有资产 采取的措施 高校国有资产技术管理
1.对国有资产技术管理进行分析的必要性
在国有资产中,技术管理占据有重要的地位,技术管理是国有资产必然要经过的一个发展阶段,它对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起着重大的作用。只有当国有资产的管理具有物质管理并且也具有技术管理了,我们才可以说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比较全面的。影响国有资产的效率的因素主要有管理的方法和管理的手段,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的管理进行创新,我们需要对高校国有资产技术管理进行有效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这对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是具有重大的意义的,下面是笔者具体的分析。
2.高校国有资产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良莠不齐,特别是在技术管理方面,很多高校都没有给予相当的重视,并且现在的管理中还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即不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也不对实际的经济效益进行考评。在我国高校的管理中,管理者比较重视对物质管理以及对价值的管理,而忽视对技术的管理;管理者比较重视对物质形态的管理,而忽视对设备状态的管理;管理者比较重视对实际效益的评价,而忽视对性价比的分析。可以说近几年来,国有资产的投资效益普遍较低的主要因素是技术管理的缺失。
2.1采购前对需求分析的不足
在采购之前对需求进行技术的分析是对采购国有资产设备的必要性以及风险性进行分析,拿出最恰当的采购方案。这个采购方案应该包括采买的数量、型号、用途、价格等等。但是在实际的采买中,这一个环节经常是处于缺失的状态,也就是说,高校对预算的管理是非常的松散的,这也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
2.2采购的过程中缺少技术管理
因为各高校在采买国有资产的时候更多等的是关注设备的价格而不是设备的实际作用,也就是说,在实际的采买中,缺少专业人员对所卖设备进行技术上面的分析,这样采购的设备在某些功能上面就不能很好的满足需求,设备的使用价值也就大大的打了一个折扣。
2.3安装的过程中缺少对方案的论证以及监督
高校所购买设备的安装大多是与厂家协商进行的,也就是说在设备的安装之前,并没有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更不用说是对安装方案的论证了,高校的定向思维就是厂家的安装应该是最合理的。实际上设备的安装以及对安装方案的设计都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问题,高校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才可以。这样才可以在电力设计以及水容量设计方面做到最好,避免留下一些不应该的安全隐患。
2.4安装后缺少验收的环节
验收是对设备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呢,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中,验收这一个环节是经常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或者直接就没有验收的环节,这也就对仪器的使用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要采取常规的验收以及和专家的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验收,最大程度的消除设备使用的安全隐患。
2.5缺少对仪器的使用培训
因为时间或者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各个高校对仪器的技术培训大多是在走过场,也就是说,使用人员仅仅了解设备的简单,而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包维修就一知半解了,导致国有资产的使用使用寿命降低。
2.6缺少对技术的管理
现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大多是运用计算机技术。但是呢,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也大多是停留在表面上,并没有真正的做到管理的计算机化。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必须要对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进行加强,真正的把计算机技术运用到实际的管理之中。不要出现“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
2.7循环使用环节的缺失
各高校对报废的仪器大多是做遗弃的处理,而不是对报废的国有资产进行残值的分析,这样也就不能对报废的仪器进行改造再利用了。实际上,在现在的技术水平之下,即使的废品,也能够找到途径发挥其的剩余价值的。
3.应采取的措施
高校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自成一个系统,它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管理人员的控制。所以,管理人员要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观念,使自己的管理理念能够跟上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真正的是自己的管理工作走上系统化,也才能使设备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3.1强化对技术的管理
技术的管理分为很多的类型,比如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机器的性能效益进行管理、对设备使用的周期进行管理等等。只有加强对技术的管理,把国有资产技术管理的意识强化到领导层、设备管理层等等都可以对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保证能够及时、全面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3.2健全对国有资产进行技术管理的体制
在高校内全面建设对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可以从制度建设以及队伍建设这两个方面入手,使对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耍耍嘴皮子功夫。具体如下:加强引导工作,增强高校内员工的技术管理意识;制定技术管理者的奖罚制度,是设备的管理与管理者本身联系起来,真正的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所制定的奖罚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有着着技术管理的作用在其中;配备合适数量的技术管理队伍,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养,使技术管理工作得到人力方面的保障。
3.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的技术管理
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对需求的分析、对采买数量型号等的论证、对设备安装方案的制定、对安装人员的培训、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对设备的维修工作等等方面。而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就需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错过,然后把对国有资产的技术管理和价值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我国国有资产技术管理的水平,使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
3.4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因为上面所说的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不是每一所高校都存在的,所以各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措施,这个措施可以使多样的。比如引进多学科的技术管理专家,建立一支多层次、高水平的技术管理队伍,确保国有资产的投入利益最大化,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结语
本文以高校的国有资产的现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另外,要根据自己学校或者单位的不同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何维民.关于加强与推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发展的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
[2]王晓华.关于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 审计关键点 审计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其中房产的管理无论从单位的稳定和发展,还是从所占固定资产的比重都是重中之重,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条件, 其购建、核算、处置情况如何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开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在房产的购建、核算及处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问题的几种表现形式,并通过列举一些审计案例,总结了一些现实的审计方法,旨在强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帮助被审计单位摸清家底,完善购建处置程序,规范房产收益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程度不同的存在房产管理意识淡薄,产权关系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松弛,房屋利用率低,购建程序不规范,处置随意性大,浪费、流失严重等问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房屋权属不清,国有资产完整难以保障。如有的单位房屋未取得产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属行政主管部门却由下属企事业单位登记入账或产权属下属单位却由主管部门登记入账。二是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和净资产保有量。如单位产权房屋未登记入账;登记入账金额与房产取得应计价入账金额不符;登记入账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出现较大差异,未及时调整入账金额;房屋已拆迁或转让仍未下固定资产账。三是房产修建、购置未履行立项、资金等审批手续。如新建或购置房产未按审批管理权限向发改委申报立项,未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来源及用途等。四是房屋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未按规定入账核算,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房屋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列其他收入、工会收入,纳入账外核算或直接列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上缴财政,造成资产收益管理失控。五是处置程序不合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房产处置未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处置过程暗箱操作,未按规定进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未经评估直接处置给关系人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的内容及方法
审查房产存在的真实性,是否账实相符。确认房产存在的真实性,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物质基础。
第一步首先取得该单位所有房产的清单和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固定资产账登记的房屋明细账。检查房产清单中的所有房屋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单位所有房产是否都有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所有者是否系被审计单位。
第二步检查房产是否账实相符。把房屋清单与固定资产账相核对,检查是否所有的房产都已经登记入账。通过与被审单位人员交谈了解、实地到被审单位查看,或者留意在日常的审计中出现的蛛丝马迹,能否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提供的房产。分析未提供的原因,是因为疏忽了,还是有意不提供。如果是有意,会不会是想隐瞒房产运作、处置所产生的收益,还是其他原因呢?
审查房产购建的合法性,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工程招投标程序。确认房产购建合法性,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法律基础。
第一步请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时间范围内所有新建、购置房产的立项审批手续,审查是否按照管理级次向房产所在地发改委申报立项,房产实际面积是否超出立项文件中规定的建设面积。
第二步通过审核该单位的预算情况和基建账户收支情况,确认购建房产的资金来源,是使用预算资金、结余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还是其他资金来源,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房产建设投资规模是否超出立项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概算。
第三步审查新建、扩建、迁建、装修房产在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如果没有进行招投标,应重点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确定施工单位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施工单位是否系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人,被审计单位人员有无收受回扣等,注意发现违纪犯罪线索。
审查房产的入账金额及收益的核算是否恰当。确认房产入账金额及收益核算的准确性,是保证审计准确定性定量的必要因素。
第一步检查房产增减变动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其入账金额是否准确。针对来源不同的新增房产:购入的房产其入账价值应包括买价和有关税费;自建房产在办理产权手续之前的一系列支出均应计入房产的入账价值,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以会计上规定为准;上级部门投入的房产应以双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第二步检查房产收益情况。结合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房产所有及使用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出租、处置、拆迁补偿合同以及收入所开票据、收入财务账三者记载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房产出租、处置、拆迁补偿收益是否纳入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通过房产收益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应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
审查房产处置程序的合规性。是否经过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处置程序。确认房产处置程序合规性,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
一是检查减少房产的授权批准文件,房产处置是否经过财政及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检查因不同原因减少房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数额计算的准确性;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房产减少业务。
三、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审计的关键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大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等,出现了大量房屋拆迁、改造、处置。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的年度内有房屋的拆迁、改造、处置等,特别应重点关注的是对房产拆迁、改造、处置过程的审计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拆迁、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是当前房产管理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一是房屋拆迁、处置中未经评估,低价处置给关系人。如某县局正新修办公楼,因拖欠施工单位部分工程款,未经评估将原旧办公楼门面转让给施工单位,直接抵减工程款。二是单位改制、房屋拆迁、处置中评估作价太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2004年位于我市中心的某研究院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某房产面积10,122平方米,改制时土地评估值仅211.17万元,构筑物评估值仅24.9万元,合计236.07万元。但不久该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拆迁,在拆迁评估中该房屋评估值已达1,217.21万元,造成个人股份侵占国有股份近千万元。三是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人为压低资产评估价值。如重庆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为某局房产转让评估中,评估作业操作不规范,所选取的11处可比交易实例经到重庆市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均无房屋登记信息或无交易信息,且评估单价明显低于同地段成交实例。四是拆迁还建中实际得房面积比协议少,或由于种种关系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如我市某市级机关与由该单位后勤中心成立的某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该机关及下属单位分得业务用房面积5100平方米。据查联合建房共拆迁该机关下属4家单位原有业务用房面积13833平方米,比拆迁前的业务用房面积少8733平方米。五是还建房屋改变原使用用途或不能使用。如我市某剧场拆迁9218M2还剧场6330M2由于舞台空高进深不够、承重货载不够等不能作为剧场使用,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流失。六是拆迁还建中偷逃国家规费。如某机关在下属单位改造中用已经被抵押给银行的两套住房,抵应缴配套费,造成国家规费的流失。
重点审查对房产拆迁、改造、处置过程,一是应检查拆迁改造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被审单位房屋拆迁改造的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应检查所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是否超出规定的时限,评估价值可以与同时期同地段的房屋进行比较,有无明显低价评估。三是房产处置中应进交所挂牌拍卖的,是否按规定挂牌拍卖交易。四是应检查拆迁改造处置中所有的协议有无显失公平,其中有没有隐藏什么个人行为,注意发现犯罪的线索。五是应检查拆迁还建中是否足额缴纳国家规费。六是已经还建的房屋是否入账,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有无资产闲置。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2006年5月30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而现阶段我国的高校除了少数部分是私立性质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或直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所以高校的资产理所当然是国有资产,毫无疑问地应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也应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然而,目前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尚在探索和转轨时期,所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有必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高校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付给学校的资产,高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主要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由于我国高校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其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现如今,高校的国有资产大多由资产管理部门、图书馆、各院系、房产部门、后勤部门等多头管理,产权不明晰,运行机制不顺畅,管理权分散等问题比比皆是,财务部门只负责资金的核算,而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弱化。这就造成了管理上一些无法避免的缺陷,如:某些方面管理上会出现交叉,同时某些方面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相互脱节,管理不到位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高校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政拨款的公有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使人们形成了一种不讲效益、不计成本的观念,国有资产购置缺乏计划性,盲目或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各别部门缺乏对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意识,难以保证高校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我国高校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大量扩招,通过兼并、土地置换、改扩建等方法,均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学校规模,增加了资产。高校在改扩建同时,也力求上档次,办公楼、教学楼装修要豪华、体育馆设施要先进,同时,各单位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的上项目,上设备,盲目攀比,要求不断增加投入购置设备,还要求设备必须是最先进的,并且在几年之内不能淘汰的,功能要多多益善。但这些设备实际上无论是从经济功能还是实体功能使用效率都极为低下。许多高校各院、系、部占有使用的资产,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加之高校每年的寒暑假,在此期间设备闲置、无人维护,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3、“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松散,基础工作薄弱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金额日益扩大,国家拨付的或高校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归高校占有资产以及赞助、捐赠的资产,有的院校的院、系、部对此类资产没有及时的、全部的进账,一部分放在部门内部使用,形成了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在处置资产时也不经过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单位不按规定期限进行资产清查,因长期闲置造成功能退化、毁损、报废而得不到及时清理、保养,资产公购私用或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造成了资产的严重账实不符。要管理好这些资产,就必须对这些部门的资产按种类、用途、形态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但是目前高校所面临的局面是:管理部门多头化,管理标准多重化,管理权限复杂化,一些已经报废淘汰的资产未按规定的文件执行报废,已经竣工使用的基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验收。资产确认不及时,计量不准确,记录不完整等管理上的问题,这显然与当初国有资产投入的预期目的有较大差距。
4、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校资产购置大多都是国家拨款,在使用中不用计提折旧,也不用计算盈亏,只把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放在首要的位置上。高校的一些领导及教职员工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多都存在意识不到位的偏差。一些院校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要钱购置资产,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一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以对资产的购置、入账、领用、归还等手续不全,国有资产被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使用,这些问题都造成了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纰漏。
5、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困难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一个通病,就是预算是一回事,而实际支出是另一回事。这不仅影响着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公共预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算安排缺乏详实的基础信息。多年来,由于资产管理信息体系的不健全,使资产的增量配置与存量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高校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信息,难以有效的控制资产的重复购置和超标准购置。
(2)公用经费预算不够科学。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部门预算编制无法体现国有资产收益。
(4)对与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不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配置资产。
二、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对思路
1、 立足自身,转变观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首先必须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广大教职工必须大力支持。不仅要重视国有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还要重视资产形成后的保值、增值与效益的提高,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到关系学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关系学校生存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只有全体教职员工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了,才能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
2、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过程
针对高校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现状,要建立一套“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一级管理机构是党委领导下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从产权和价值两方面管理全校的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机构为资产的使用部门,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及校办产业的财务机构受校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高校既要有完善的宏观管理体制,又要有适合各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的、严谨的内部规章制度,只有这校样才能确保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良性运转,使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之中。还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从购置、验收到保管、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转贴于 3、 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核资产是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可以全面摸清学校各个部门资产入账情况,资产取得方式,新旧程度,以及利用效率等情况,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学校财政资产使用效益及资产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加强和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了基础。
4、 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实施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发展方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技术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产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借助校园网、局域网等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以便高校各部门及时登记,掌握财产变动状况,避免重复购置,合理组织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
5、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所以高校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资产,必须先编资产购置计划,并将资产购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和政府采购办法来购置资产,并建立预算监督机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安排资产购置资金必须根据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6、 强化资产配置优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
《办法》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所以对于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剂,高校提出的所有资产配置申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首先考虑调剂解决,只有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才允许购置。强化调剂优先,旨在充分提高在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7、规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资产购置。
高校进行资产配置时,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中央和省政府已制定了资产配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中央和省政府没有制定的,由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应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标准,将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每年作适当的更新调整。通过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强化增量资产按标准配置,逐步解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均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国有资产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基础,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高校今后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高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更新国有资产的管理观念,树立新形式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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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姿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招[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9(4)44.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115-02
1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1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高校没有树立使用国有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这就导致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重投入、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国有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账物不符等问题屡屡出现。原因分析:一直以来,高校国有资产的形成主要是靠国家财政拨款无偿取得的,这种机制没有进行严格的科学成本核算,也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产评估,使用中既不提折旧,也不计算盈利。造成高校普遍认为国有资产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只是消费性资产。
1.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许多高校仍旧采用不同部门对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进行“分头管理,各管一块”的多头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别由几个部门共管,很容易出现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缺乏统一性。部分高校虽然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但其他部门,如后勤管理处、财务处都设有资产管理科,相关资产的管理仍由这些部门承担,导致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的管理缺乏足够的号召力、协调力。
1.3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财政部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8号)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6类。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又将固定资产分为15类。高校资产财务管理和资产实物管理采用两套不同分类体系,造成固定资产日常核算管理、统计对账工作困难。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出台至今,许多高校仍然缺乏一套统一、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由于没有完整、统一的管理制度制约,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1.4资产配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
高校资产配置不科学,资产投入明显向重点院系或专业倾斜,高校“独自占有”的思想根深蒂固,资源一旦配置,从始至终就被长期占用,最初的使用部门宁愿让资产在自己部门闲置,也不愿意让其他部门使用,无法实现资源共享。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和日常保养维护不足,造成资产过早折旧和损耗,提前处于待报废状态。又因“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观念影响深远,导致资产闲置积压、使用效率低、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存在。
1.5高校产权意识淡薄,经营性国有资产未实现增值
随着高校体制的转变,高校逐步通过盘活现有资产,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增加资金收入。但在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高校没有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更没有明确校方和经营方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产权不清,投资不明,资产管理和资产使用相脱离,致使经营方经营国有资产,而学校却得不到投资收益。经营性资产不能实现增值,这背离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使用以“创收”来弥补高校经费不足的初衷。高校产权意识淡薄,最终导致资产归属不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1.6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
许多高校的无形资产都没有纳入资产管理体系。没有进行价值核算,也没有通过相关评估就被他人廉价或无偿使用,使得经营者直接获取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分析原因:高校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仅仅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上级部门也不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报送报表不需要全面、明晰地反映这部分资产。
1.7管理人员结构不完备,专业能力偏弱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专职人员的岗位编制普遍缺失,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几乎都是兼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偏低。原因分析:高校对教学科研人才的引进非常重视,而忽视对国有资产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探究
2.1管理意识创新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首先从意识上加以更新,其一运用创新的思维和观念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其二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自觉地维护国有资产,只有在意识上实现创新和转变,才能促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朝着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2.2管理体制创新
从管理学的理论来讲,管理必须有一个主体,多头管理必定带来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谁说了都算,结果必定是谁说了都不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彻底打破高校资产分口管理的局面,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集中三层级管理模式”。将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科研、产业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并入统一管理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级)、各部门(二级)、资产最终使用人(三级)三个层级逐级负责管理,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从而彻底克服了实际管理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和持续发展管理。
2.3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进行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高校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涵盖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如资产审批、评估、配置、清查和处理制度;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论证、政府或自主采购、验收、移交、使用、调拨、维护、维修、报废等程序进行规范;健全房屋、土地、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主要是制定科学的确认、计量、记录、统计和报告的工作程序与方法,同时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的申报和对外转让审核制度以及收益分配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保障每项制度都具有可操控性,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职责和权利相统一。
2.4加强管理队伍
高校要注重引进精通国有资产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对各类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高校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管理人员高效、规范的管理国有资产。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罚,对确实无法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淘汰。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的实施途径
3.1资产购置程序化
高校应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高校应统筹安排经费预算,核定出各部门资产的购置预算,本着能利用的不再购置、有闲置的充分调配、必须购置的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制止和克服超预算办事、超标准购置等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重复购置。在编制高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时,还应充分考虑相关资产的专用性和指向性可能带来的损失,高校应规范国有资产购置程序,严格按照“部门提出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学校领导审批―财务落实预算―审计核定上控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采购”的流程执行。高校还应确立资产购置整体框架模式,即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实行招投标依据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评标议标定标公开,中标结果、货物验收公开,使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逐步走向良性循环,严把国有资产入口关。
3.2资产管理动态化
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保障。动态管理的目的主要在于对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运作,动态管理的方式可为将国有资产采用向社会租赁、组织实验生产、强化产学研结合机制等方式,使其产生增值效应。如:(1)在寒暑假期间,将部分教室、报告厅、体育馆向社会机构租赁,承接培训、会议、运动比赛等,但租赁过程中,应配备专人进行监管。(2)建立实验中心,将仪器设备统一管理,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在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将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3)高校可用无形资产服务地方经济,同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自身科研项目和教学方案的完善。最好在相关专业学生实训周期内完成对外承接任务,实现完成教学、实训任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双赢效果。对经营性资产实行“分项管理,分类收费”的有偿使用管理原则,严把国有资产使用关。
3.3资产配置标准化
资产配置的内容包括资产调剂、资产调拨和配置资产安排。高校通过全面清产核查,充分掌握全校资产现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资产总额、各部门资产存量情况,再结合各部门工作量的实际需要及学校财力状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定额分配、超交缺补、有偿使用”的原则配置资产。具体措施是先核算出各部门资产配置标准定额,对配置定额内的资产,由部门无偿使用;对超出配置定额的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调拨调配,若不同意调出的部门应无条件向学校缴纳资源占用费。实行资产定额配置,使部门的无偿占有转变为有偿使用,促使资产使用者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新增资产的配置主要倾向于资产配置定额不足的部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优化配置。高校固定资产也可以采取租赁或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灵活配置,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资产处置规范化
高校加强报废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规避安全风险;定期盘点,健全完善管理台账;拟定年度处置计划,及时清理回收;对处置不及时的报废资产,统一存放,由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照“先调剂后拍卖”的处置原则,严格规范废旧资产报废审批、校内调剂、残值评估、拍卖处置等程序。充分挖掘闲置报废仪器设备的潜在作用,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及功能,对可再利用的零部件,通过专家论证,进行二次调配或招标竞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让其再次发挥作用。这样既考虑到设备的自然寿命,又考虑到其技术寿命和经济价值。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
3.5管理系统信息化
高校应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本校的资产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涵盖资产管理的全部内容。建立及时、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每项资产的实时状态,实现资产的动态监控管理。通过信息化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可以促使资产和信息共享,及时盘活闲置资产,促进资产合理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结语
高校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更新国有资产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创新与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高校的经营性资产实施产权管理;明确产权关系;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以促进国有资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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