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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至理名言

时间:2023-05-30 09:49: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培根的至理名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培根的至理名言

第1篇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千古名句在生活中验证了友谊,让大家心连心,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我就有这样的经历,不信你来瞧一瞧——

那是前几个月的事情了,我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在“战场”上胜出,荣获仙游县综合能力知识竞赛一等奖。

知道这个消息,我可高兴了半天,找谁来分享分享呢?对了,找我的同桌胜楠吧!“胜楠,有个好消息,你听还是不听?”我故弄玄虚。“快说吧!”胜楠迫不及待,“快说!”“嘻嘻,我得了一等奖了!”“哇,那恭喜你啦!”胜楠比我还激动。那时我真正明白为什么培根会说:“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我此时的心情就跟培根一样。

再说一件事。在上一次的单元检测中我的成绩不理想,心中十分沮丧,我像霜打的茄子——蔫了,心中的苦恼无处发泄,于是我就去找我的表妹哭诉,表妹听完后,笑着说:“你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呀! ”“只不过是一场小小的考试就把你打倒了,真没出息!”表妹的话让我恍然大悟,它诠释了“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诉,你将分掉一半忧愁”这至理名言

分享,与好友一起分享快乐,你将会得到更多的快乐;分担,与好友一起分担忧愁,你将会倍感轻松。来吧,同好友一起走向明早不落的太阳!

第2篇

我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读书了。

古人有语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中粟,书中自有颜如玉”,读书的好处多多由此可见一斑;今人又专门设立了“世界读书日”,可见读书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是一个永远不落伍的时尚的潮流;而许多国家和地区又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读书文化节……不一而足,既如此,我们何乐而不读书呢?

学海无涯,书海无边。读书首先涉及到选书这一关。在茫茫书海中选择可读、爱读之书也非易事。但有一点比较明确:选书一定要慎重。选错了书,虽不至于“一招不慎,全盘皆输”那么严重,但因此而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和感情还是难免的。相信每个人在读书之前都是抱了很大的希望:一定要读本好书。究竟什么样的才算好书,是一个笼统且很难回答的问题。可以请人推荐也可凭借自己的认识选择,当然,也有一个比较原始但实用的办法——读名著。毕竟大浪淘沙,留下的都是金子,错不了。

说来见笑,当初本人读书的源动力,不是受先人的启发熏陶,头脑发热奋起读书,而是常常苦于积压在心中的强烈情感无法表达,纵然胸有千言,却不知从何写起,让人干着急,便由此而萌生了读书的强烈愿望。尤其喜欢看一些大家的文章,真是如行云流水,酣畅淋漓,令人称快,好生羡慕。转念想,他们今天取得的成就何尝不是当初饱览群书的结果;他们涉猎广泛,古今中外、天文地理、市井小说、草根文学……无不是他们的猎取之物。当然,所谓的读书,也不是仅仅局限于读,往往要眼、脑并用。眼睛是辅助物,只管灵活摄取;脑袋是处理器,分拣、删除、保存等一系列庞杂的工作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培根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毫无疑问,这已是公认的至理名言。国家要兴旺,民族要进步,社会要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书的作用不可限量。犹太民族可谓是个酷爱读书、非常重视教育的民族。犹太民族不仅涌现出的科学家多,而且拥有亿万家财的富贾巨商也居于世界各民族之前。举一个数据,便可知其一二:诺贝尔奖颁发100多年来,犹太人虽然只占全球人口的0。23%,获奖人数比例却高达18。5%;香港人也不逊色,即便是在拥挤的地铁、车站,你也可以看到许多埋头读书的人们,老人,孩子或是年轻人莫不是如此,可惊可叹。大到国家,小到个人,书总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当你无助、迷惘时可以通过读书来排遣忧愁;当你快乐、兴奋时也可向书传达你的……书,整个一“智多星”,答案就在它的腹中,只不过有些比较明了,一看便知;有些则需要细细玩味,方可得其奥妙。

书真好,它像一位不离不弃的朋友陪伴你的左右。高兴时,读上几页,感觉书中的文字在跳舞,对着你不住的笑。不开心时,你可以将它狠狠丢到角落,十天半月不理它。不用担心,它不会一气之下甩手而去,依旧会耐心地默默地恭候你的再次光临。想想真是有意思,书不是我们的爱人,需要耳磨厮守;不是我们的孩子,需要精心照顾,但又同我们的生活联系的如此紧密。

书对我们这么好,不读书,自己觉得连书也对不起了。

正写着,突然想起已好久没真正静下心来读书了,却有闲心在此漫谈读书,真是不该。从明天起,不,从现在起,就要泛舟到书的海洋中,好好体验作为读书人的快乐,免得以后发出“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叹息了。

文/闫朋

第3篇

自古以来,有病吃药,无可非议,但随着化学药品的发展,品种的增多,多种药物互相作用的危害也日益严重,尤其是中老年人一般都患有五六种以上疾病,成天把多种药物一齐吞下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因多种药物相互作用而使病情加重,有的则因此而死亡,大有人在。据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全球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死于因用药不当,全球有七分之一的病死者的病因不是自然固有的疾病,而是不合理用药。我国医学专家调查统计也发现,我国不合理用药者占全部用药者的11%―26%,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多达25万,天津市河西区患者陈某,患了六种疾病,服了八年药,不仅原有六种病没治好,而又增加了四种病。上述资料表明,由于滥用药物而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的的确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公害。这真是药害猛于虎也。

笔者今年74岁,在过去和疾病作斗争的32年中,对多种药物互相作用有深刻的感受。如74年在上海确诊为冠心病后,加上原有的高血压、高血脂、血液粘稠、关节炎、痔疮、慢性肾衰,大便秘结等七种病,全靠单纯服用多种药物治疗,服了九年药,病情不但没减轻,反而日益加重,动不动就胸闷心绞痛,甚至连人多氧气稀少的公共场所浴池、电影院都不敢进,进去就胸闷忍受不了,仅82年就一连三次住院治疗,几乎达到濒临死亡边缘。由于不能坚持工作就提前病退了。自82年后,通过订阅十三种保健刊物,通过学习懂得了自我保健自然疗法知识后,采取了对能用食疗代替的药物,尽量用食疗代替的办法。由于用自然疗法治病,避免了多种药物相互作用的危害,不仅治好了原有的七种病,而且又恢复了身体健康,享受着健康人生,过着晚年幸福生活,与过去相比简直判若两人。同时,从86年以来,继续用自然疗法巩固疗效,从来没住过医院,连感冒也很少见,不少人都说我多活20多年。一次,一位相隔十一年没见面的老同志猛然见了我,开始不敢相认,经仔细辨认后,惊奇地说:“你是老卞吗?过去你病得那么重,我认为你早已死了呢”,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未说出口的话。

要想用自我保健自然疗法治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把有病吃药的传统观念转变到用自我保健自然疗法上来,在这一前提下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一、首先要舍得进行健康投资,深人学习掌握丰富的自我疗法知识。从82年起,我陆续自费订阅了《科学养生》、《健康报》、《健康指南》等十三种保健报刊。花钱买保健报刊,比花钱买药吃好上千百倍,花钱买保健报刊,能学会用自然疗法积极主动的向疾病作斗争的本领,花钱买药吃,只会买到多种药物相互作用的危害。常言说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有决心学习自我保健医疗知识,就能学会进行自我保健自然疗法的本领。但要作到这一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学习中还坚持“学以致用”的坚强信念,克服一切困难把学习深入下去,开始对学习保健知识要分门别类的反复阅读,认真分析研究,把分散零星的感性认识进行剪贴和认真分析,在征得医生的同意下,付诸实施。如不下大功夫是办不到的。

二、坚持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健康,健康知识生良药的信念。世界卫生组织在《健康秘诀》一文中指出:“知识就是健康”。从我坚持22年自我保健中深刻认识到这是至理名言,健康知识确实胜良药。汉代学者刘光说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治愚。”这话一点不错,当你没学自我保健知识以前,在疾病面前毫无办法,在学习掌握了大量的自我保健自然疗法知识后,就有了向疾病作斗争的本领,信心决心都有了,直至战而胜之。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句名言:“如果人人关心自己的健康,那么就很难找到比自己懂得更多更有益于健康知识的人了。”哲学家培根也有一句名言:“人对卫生知识的了解,也是一种保健药品。”这是因为现代保健刊物介绍的知识,大多都是医学专家介绍分析病情症状及解决的方法,或者是某位患者本人介绍治好某种疾病的成功具体经验和各国科研成果,我们可以采取集各家之长用予自身。在别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人实际,研究一套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在征得医生的同意下,就可以配合医生积极主动的向疾病作斗争。因为保健刊物是一种保健药品,是调节七情的能手,对自己的疾病方方面面有底了,心理也就没有压力了,心理健康了,也就进一步促进了生理健康。

三、要充分认识坚持自我保健自然疗法可避免多种药物互相作用的危害。

为避免药害,要克服认为自古以来有病吃药的传统观念。要认识到药食同源的道理,自然疗法跟药物一样同样能治病,而且效果又好。我在坚持自我保健、自然疗法中采取了以保健食疗、心疗为主的方针,尽量少用药,凡能用食疗代替的就用食疗,可以避免多种药物相互作用的危害。美国乔治敦大学一位药学专家指出:“当一个病人服两种以上药物,并且是由两名以上医生开的处方,往往会发生问题。”并强调说:“许多病人是因为药物的互相作用使病情加重,有的则因此而死亡。”据统计,药物互相作用对老年威协最大。据美国一份药物资料报道:“3600名患者均同时服用六种以上药物,发生作用者达70%以上。”。针对这种药害猛于虎的严重问题,我在自我保健中,尽量减少药物的服用品种,凡能用食疗代替就用食疗,如用吃大蒜代替降脂药,用按摩胸腹代替活血化瘀药,用吃生姜黑木耳来代替防治动脉硬化药等,用空腹饮温开水代替稀释血液防血栓药,用吃生姜治疗关节炎,用按摩肚脐防治肾衰,用提肛洗肛治好痔疮。这样以来,我每天仅服九种维生素(只要不超量服没有副作用)和一种降血压药。

第4篇

【关键词】小学生 学习习惯 培养策略

什么是习惯?习惯就是我们反复做的动作或事情。一般情形下,我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习惯的存在。它们是自觉发挥作用,是一种行为的自动化,不需要特别的意志努力,不需要别人的监控,在什么情况下就按什么规则去行动。习惯一旦养成,就会成为支配人生行为的一种内在力量。叶圣陶先生在《习惯成自然》一文指出:“人要是各种好习惯都养成了,我们的教育目的就达到了。”英国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培根说:“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因此,人从幼年起就应该通过教育培养一种良好的习惯。”这些至理名言都在启示着我们,不是智商的高低,而是良好的习惯,决定了人的一生。

《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任务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树立自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合作精神……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使学生树立自信心?笔者认为培养小学生良好的英语学习习惯是前提。本文就如何培养小学生英语学习习惯进行探讨。

一、提要求,严执行

每当笔者刚接触新生,都会向他们提出学习要求,坚持课内课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课内应养成的良好习惯。

1.乐于倾听。由于学生年龄特征的限制,学生普遍存在着喜欢别人听自己说,而不喜欢听别人说的问题。课堂上,一人发言,众人插嘴的现象严重。所以我认为要先培养学生认真倾听的习惯可以采用以下做法:①榜样示范,潜移默化;②利用比赛,强化习惯;③换位体验,自我约束;④复述内容,检验成效。

2.敢于模仿。学习语言就要“胆大脸皮厚”。在小学阶段,尤其是低年级,正是孩子的语言模仿能力的最佳年龄。有研究指出,不同年龄学生在掌握外语口语方面明显地表现出不同的效果。一般说来,儿童较易于掌握口语,成年人相对比较困难。这首先由于儿童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在记忆、模仿、灵敏等方面较成年人有明显的优势。他们不仅善于模仿,而且敢于模仿。在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模仿习惯,教师要指导学生注意观察老师发音时的口型变化,领会发音要领,仔细辨析形似音近的单词读音。随着知识的增长,还要注意各种句式的升降调、连读、重音、停顿等,并及时给予学生鼓励,让他们敢读、敢说、敢做。在教学的初学阶段允许学生的“合理错误”,不是有错必纠,而是学生通过模仿老师和同学,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二)课外应养成的良好习惯。

课外是课堂的延伸,课外的大量练习将对英语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课后,本人侧重于学生的技能和素质培养,着重于听、说两方面的训练。

1.晨读和晚思。提倡学生每天早晨都能大声朗读课文等语言材料,晚上临睡前要闭目思考,温故而知新。

2.听录音。鼓励学生多听磁带,还让学生有选择性地观看英语节目。如中央少儿频道的“洪恩英语教学软件”“蓝猫学英语”等,这些节目都很适合小学生的口味,倍受学生的喜爱。

3.交流沟通

(1)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如礼貌待人、礼貌借物、礼貌购物等,让学生时刻沐浴在学习英语的良好氛围之中,体会英语文化的博大与精深。

(2)开展英语小故事、小笑话、朗读、书法等活动。

(3)设计知识角,美化校园墙壁,办英语手抄报、画报等活动。

(4)开展学校外语广播,创设英语氛围。

二、教方法,自主学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学生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英语学习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激发学生的自主能力,让学生不仅学会知识,而且会学知识,那么师生双方的收益将会更大。

首先,从自学单词入手,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从开始阶段的鼓励学生听录音、跟读、模仿,到六年级学习时利用音标、求助字典自学单词。这样的单词教学方法不但能唤起学生学习英语的意识,而且还培养了他们主动学习英语的能力。

其次,加强口语训练,树立学生自主学习的信心。 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地创造语言实践机会。如:竞赛、组织语言游戏、师生问候、同学间的问候等,要求学生把所学英语用到生活中去,真正把书本知识化为已用,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开口说英语。让他们真正地认识到:自己才是课堂的主人。

第5篇

【关键词】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父母之道

一、兴趣是孩子学习最好的老师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促进孩子学习的力量源泉中,兴趣是最最重要的。古今中外许多的科学家取得巨大的成就,无不和他们从小的好奇心以及浓厚的兴趣相关,如爱迪生、爱因斯坦、李四光、陈景润等等。兴趣可以让学习之苦变得甜蜜,可以让学习者增添无限斗志。保护孩子的学习兴趣,就应该像保护孩子的眼睛一般的小心,呵护孩子心灵一般的需要智慧。如何发现孩子的兴趣呢?因为“人的内心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总想感到自己是发现者、研究者、探寻者”,所以学习知识对入学的孩子来说那是本能;那么什么最损伤孩子的兴趣呢?无原则地比较和学习功利化,而这些正是我们不少家长最“拿手的”

二、好习惯是孩子一生最大的财富

好习惯就像你在银行里存了一大笔的款子,你有着取不完的利息;坏习惯就像你欠了别人一大堆的债务,你将接受一生的沉重。“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因此,人从幼年起就应该通过教育培养一种良好的习惯。”(培根)养成好习惯,是每一位家长和老师都在努力做的。但是很难。有人说,一个好习惯需要二十一天的坚持,我没有实验过。你们可以试试。那么学习中需要养成哪些好习惯呢?记录作业的习惯、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检查作业的习惯、少用或不用橡皮的习惯、保持作业整洁的习惯、及时修改错误的习惯、整理书包的习惯、写字读书的姿势正确的习惯……老曹认为,凡是有利于学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做法,都应该成为习惯加以保持,并不断强化。

三、恰当的学习方法是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最好的钥匙

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在很多情况,我们的老师和家长能容易把学习者的责任进行转移。有这样的一个故事:

一群孩子在一位老人家门前嬉闹,叫声连天。几天过去,老人难以忍受。

于是,他出来给了每个孩子25美分,对他们说:“你们让这儿变得很热闹,我觉得自己年轻了不少,这点钱表示谢意。”

孩子们很高兴,第二天仍然来了,一如既往地嬉闹。老人再出来,给了每个孩子15美分。他解释说,自己没有收入,只能少给一些。15美分也还可以吧,孩子仍然兴高采烈地走了。

第三天,老人只给了每个孩子5美分。 孩子们勃然大怒,“一天才5美分,知不知道我们多辛苦!”他们向老人发誓,他们再也不会为他玩了!

玩是给谁玩的?聪明的老人就转嫁了孩子的动机,把给自己的玩,变成了给别人玩。结果孩子们不玩了。孩子的学习也是这样。

学生学习出现问题,有智力的原因,根据人的多元智能理论,有的人逻辑数理智能超强,有的人语言交际智能优异,还有的身体运动智能突出,当然也有的人音乐艺术智能卓越,作为家长我们要从小观察孩子的智力的倾向性,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突出的一方面,这样便于造就在某个专业方面突出的人才;学生学了智力原因,大多数情况是学习方法出现了问题。什么学习方法是恰当的,没有固定的答案。应该说,适合孩子的方法就是恰当的,孩子不同,方法自然不同。有的孩子早晨背诵速度快,有的孩子晚上背诵质量好。所以作为教师和家长也要不断地发现和总结孩子的学习方法。有了方法,就能让孩子的学习步入快车道,事半功倍地完成学习任务,逐步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

四、和谐的家庭关系是最温馨的育人氛围

现代社会是一个浮躁的社会,夫妻关系在灯红酒绿喧嚣复杂的社会里很容易出问题。夫妻之间闹矛盾,经常比喻为“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可是,当我们守着孩子的时候,如何用夫妻之间的亲密和谐来给孩子的心灵带来的慰藉,以保护孩子内心的安全感?我相信每一个做父亲做妈妈的,没有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只是,很多年轻的朋友,自己似乎还没有从孩子的感觉中走出来,已经成了孩子的父母,如何让爱情在家庭建设中保持新鲜,这是一个问题。记得以前看过一部电影《为什么生我?》,记述了一个离异家庭对一个孩子的深刻影响,看后让人唏嘘不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人老师,作为两位“教师”之间,不要互相拆台,而是要相互补台,有时候要唱红脸,一方要唱黑脸;在孩子面前,夫妻之间还要相互欣赏。和谐的家庭关系影响到孩子的生理和心理诸多方面,很值得我们思考,并希望我们在座的家长们做一对亲密的和谐夫妻。

五、陪伴是最好的家庭教育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有很多理由,如工作忙碌、应酬忙碌,离开家人,远离孩子。即使是和孩子在一起,也很少有耐心和孩子玩在一起,乐在一起。我们见到的很多情况是,为了摆脱孩子的缠绕,用手机游戏来打发孩子。孩子安静了,我们玩的就更加轻松了。孩子的玩乐需要陪伴,让孩子体验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可亲;学习更需要陪伴,未必你事必躬亲,每每为孩子学习着急上火,而是默默的注视着就足够了。当孩子做作业的时候,你也拿一本书,自己专业的,孩子喜欢读的,都可以;当孩子需要你帮助的时候,你也要和老师一样,不要急躁,不要用你的学业水平来衡量孩子的学识;当你同样也拿不准问题的解决方法时,可以鼓励孩子积极想办法去解决,或查阅资料,或请教孩子的老师,而不是沮丧或失落。你一定要在孩子面前树立一个高大的形象,用心、耐心、虚心、恒心,陪着孩子慢慢长大,多好啊,这就是父母的存在之义。

六、表扬是最好的教育方法

现在的孩子是在蜜罐里长大的。这个蜜罐里,更多的是宠爱,来自最多六位长辈的无限关爱。捧在手里怕冻着,含在嘴里怕化了。于是孩子任性,胆小,没有耐心,怕困难,没有毅力等等。在孩子学习的过程中,有一句至理名言:你希望你的孩子是什么样子的,你就那么样的表扬他。孩子是我们家庭的未来,也许承载了家庭无限的期望,他的肩头上也是沉甸甸的。所以,作为父母的嘴里最少不了的就是对孩子的表扬。表扬也要注意方法。第一,表扬要具体,不能简单地说:真好,很好,而应该说,这件事你哪里做得好;第二表扬还要注意策略,不要一味地好好好,还要给孩子指出方向――这件事你做得很好,如果这样做,就会更好了!这里也有一个故事:

有一个首相和囚犯分别向人们提起他们小时候的事。是关于分苹果的。 囚犯说,小时候有一次,妈妈买了很多苹果,在这些苹果中,有一个个儿特别大,颜色特别红的苹果,他跟他的兄弟都争着要这个大苹果。他的妈妈很生气,说:“你们怎么能这么自私呢?都想要大的,应该把这个大的留给别人才对呀!这样才是好孩子!”男孩听完,马上改口道:“妈妈,我要这个最小的,这个大的给弟弟们吧!”这个女人听了很感动,把男孩搂在怀里,并把这个最大的苹果奖给了他,因为他才是好孩子。囚犯回忆说,我撒了谎,却得到了想要的东西,从此以后我学会了用各种欺骗的手段去取得想要的东西。 首相的故事开始也是一样的,也是分苹果,不同的是,当孩子们都争着要那个最大的苹果时,他妈妈将这个苹果举在手里,说:“这个苹果最大也最好吃,你们都想要,这个很好,但苹果只有一个,只能给一个人!这样吧,花园里长了很多杂草,我把草地分成几份,你们每个人一块,谁先把杂草拔完,谁就可以得到这个苹果!”结果,首相最先拔完,他理所当然地得到了这个苹果。从那个时候,他就明白,想要得到想要的东西就必须付出劳动。因此他一直努力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没有丝毫懈怠,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就。希望我们的家长同志们能揣摩好表扬的方法和策略,用你温馨激励的话语为孩子的成长增添力量!

七、维护老师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是促进学生热爱学习的前提

作为成年人,人生观和价值观差不多已经固化;在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往往带着自己的主观态度去看。包括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老师的一些做法未必如您所愿,甚至与您的观点大相径庭。比如说,布置作业的问题,批改作业,处理同学矛盾,安排座位等等。注意如何引导孩子,如何维护老师在孩子心目中的高大形象,是一个关系到孩子喜欢不喜欢这个老师,喜欢不喜欢这个学科的重大问题。一定要谨慎,俗话说,亲其师信其道。你讨厌这个老师,不喜欢学,对这个老师或许没有多少影响,可是影响自己的学习啊!我们相信每一位老师都是爱自己的学生的,都在竭尽全力地帮助孩子成就自己,何况是我们实验学校的老师呢?有人说,老师的爱是博爱,是无私的,她把自己的青春和智慧献给了孩子们;父母的爱是小爱,是自私的,在他的眼里,全班五十多个孩子中只有自己的孩子。这样说,可能有些不恰当,但仔细想想是一些道理的。

八、家长是一种职业,更是一项事业

第6篇

1900年到1960年期间,也是英国证据法学及其理论研究的低谷期。最为著名的著作是克劳斯的专著《克劳斯论证据》第一版。该著作在出版之后很快就被实务人士和学术人士所认可,认为它是英国在证据法领域的前沿性著作。它的成功部分是因为实践的需要:它有助于填补空白。它的局限性也同样显示出该学科在特定时期所处的状态。克劳斯在形式和实质方面都是务实的,他力求使该书适合不同的两个市场的需要,即同时适应于学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他努力使该书不局限于对该学科理论作出最新的介绍。但是他的理论观念也只是对特定的证据原则,作出有意识的阐释而已。他对法律实务工作者所认为的重要问题有非常清楚的了解。克劳斯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解释者,他对普通法有着清晰的、精确的和极其圆熟的掌握。可是克劳斯为自己所设定的目标并不是很高,他几乎全部集中于证据规则的研究,而对该学科更广泛的领域似乎缺乏兴趣,对证据法学的逻辑方面、心理学方面以及实验方面都缺乏研究的兴致。克劳斯在该书的第一版中完全没有援引边沁或威格摩尔证据科学方面的资料。他曾经说过“他是为该学科快要被抛荒的时代而写作的”。

(十七)、最新动向

自1960年起,证据法学的研究兴趣开始逐渐但却稳步的复苏。在英国出现了法律改革委员会一系列的报告,1968年和1972年颁布的《民事证据法》是这些报告的总结成果。该证据法极大地减缩了民事案件中证据法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意义。在刑事案件方面,1972年的刑事法律修正委员会的第十一次报告以及1981年的刑事诉讼程序王室委员会的报告,以一种含混的方法运用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并由此促使人们又延续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讨论,但是没有产生任何重要的立法上的变动。在这段时期,共同体的学者和法律改革者出版了一些著名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没有形成和主流传统的剧烈断层。

在威格摩尔顶盛期至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期这段时间内,尽管证据法学的发展不甚理想,但是判例法和基于判例法所写就的二手著作,还是相当成熟的,尤其是在期刊里发表的一些作品更是如此。证据法学的研究吸引了一些法律界的优秀学者,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美国,学者们的研究是颇有深度的。但是,他们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非常具体而微的,而且后来表明其生命力是相对短暂的。1977年,也就是在《联邦证据规则》制定后不久,两位前沿性的评论者指出:证据法学科领域应当来一点兴奋剂;自从上一代证据法改革者遭遇失败以来,它就一直处在凝滞状态。如果这样说前二十五年该领域未能出现任何一部有分量的著作,则可能只是稍稍夸张了一点。

从1984年的角度看,这种说法确乎有点夸张了。造成这种相对停滞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英国、美国和其他一些普通法国家,对证据的教学、写作和思考全都集中在证据“法”上。学者们倾向于遵循证据规则。许多年来,证据规则的范围缩小了,其重要性也降低了,它们也变得愈发简单了。但是,近期的许多发展都有望把证据法学科从沉闷而无生气的状态拯救出来。尤为重要的是,这些发展都同证据和证明的各个方面相关,而基本上与技术性证据规则无关。

首先,佩瑞曼(Chaim Perelman)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发展出来的新修辞学,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产生了影响。这有助于我们回想起古典的和中世纪的修辞学研究,这种修辞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在法庭辩论领域发展起来的。该学科表明,事实问题对于律师推理而言,能够提出和法律问题一样有趣和一样重要的问题。

其次,一个相关的发展是对在法庭辩论背景下所产生的盖然性推理的性质,发生了一系列的争论。在对证据问题的论述中,人们普遍认为事实审理者所关心的是盖然性,而不是确定性。然而,尽管在若干相邻学科盖然性的理论引发了极大的趣味,但是,在许多年来法律家们对所涉及的盖然性问题的性质几乎从来未曾留意过。之后,部分是因为加州于1968年发生的“人民诉考林斯”一案中出现了若干基础性的数字错误所刺激,在美国遂兴起了一个关于在诉讼中对数学的使用以及滥用的激烈争论。在开始的时候,一些主要的参加辩论者认为对于盖然性的所有推理,都毫无疑问主要是关涉数学的。但是,他们在关于将盖然性的计算公式运用到特定的情景中的正确方法,以及对在法庭上明确诉诸数学式的辩论在司法政策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等问题上,存有歧见。在1970年代后期,所有出现的证据法书籍都致力于将数字上的和数学上的盖然性运用于法律当中。到1977年,英国一个叫科恩(Jonathan Cohen)的哲学家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并非所有关于盖然性的推理原则上都是数学性的,有一些对于证据盖然性的判定,可以根据客观性的而不是数学性的标准予以合理的论证和评断。在哲学上,倾向于运用数学方法进行盖然性判断的,称之为帕斯卡主义;倾向于运用客观标准进行盖然性判断的,称之为培根主义。科恩进一步认为,虽然不是全部,但大多数法庭上的盖然性辩论都适合运用培根的归纳式理论,这种理论较之数理盖然性的标准观来得更佳。他并且认为,包括边沁,也许还包括威格摩尔在内的重要证据法学家,可能都属于培根主义的范畴。科恩的这些观点,在包括法律在内的许多学科中,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到现在为止都还未能纳入正规。

第三,还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便是对包括但不局限于证人心理学在内的法律和心理学的关系研究的兴趣开始复苏。在1890年和1920年期间,学者们对这个领域是非常感兴趣的,尤其是在德国和美国。之后,可能是出于非常含糊的原因,这种兴趣完全消失了达接近五十年之久。直到1960年代,这种研究兴趣才开始恢复。这主要应归结于哈瓦德、马歇尔以及泰兰科尔及其他学者的努力。在开始的时候,这种研究在范围上是非常狭窄的,它主要是进行试验研究,而且也集中在某个具体的方面。但是过了些时间,一种批判性和分析性的研究方法应运而生了,证据心理学又一次受到了人们的尊重。

三、对英美证据法学主流思想的捕捉和概括:理性主义传统

对英国和美国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历史的某些重要片断的简要考察,至少应当足以说明,这种描述决不是对证据法这个专门性分支学科发展历史的直接案例研究。从很早的时候起,对于是否存在或是否应当存在任何形式证据规则,这种证据规则的确切地位如何,尤其是对证据问题作出司法裁断的地位如何、以及证据法作为一个学科的范围如何等等,就一直存有争论。在作者的关注点和市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周期性的紧张,以致在证据法的实质内容和文字形式之间经常存有难以弥合的距离。大多数的证据法学者几乎不可能不意识到将证据法的研究同程序法、实体法、心理学、尤其是逻辑学、认识论以及心理学等等割裂开来进行研究的虚构性或非自然性。可是,对证据法进行系统化和简易化并在某些情况下予以法典化的愿望,对证据法原则划定精确的和狭窄的界限也会产生同样的压力。根据某一个原则对证据法予以体系化的阐释和揭示,是吉尔伯特及其后继者的主要关心所在。对边沁、坎布利尼这些证据法学家而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某种自由证明的观念。吉尔伯特、皮克以及十九世纪几位重要的证据法学者则试图将证据规则归纳在存有不同理解的“最佳证据规则”的之上。斯蒂芬则旨在发现一个单一的“关联性”原则。所有这些努力都归于失败了,从撒耶以后,现代倾向是将证据法主要看作是对自由证明和证据自由衡量所施加的各种不同限制的一种汇合。

证据法学研究是一个争议不断的领域。其中有一些争议确实属于证据法研究的某个特定方面,例如概念上的分歧、关于推定、传闻以及最佳证据规则的争议等等。其它的一些争议则体现了标准法律或法理学争议的具体应用,如对陪审团、对抗制或者法官造法、法典化等方面表示赞成还是反对的争议。有一些分歧,如功利主义者和义务论主义者之间的分歧、民权自由主义者和法律与秩序的主张者之间的分歧、帕斯卡主义者和培根主义者之间的分歧,则反映了更宽泛的差异。有一些争议在历史上有相当程度的连续性。例如,现在于英国就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改革所发生的争议,在1820年代和1830年代期间就曾经在爱丁堡法律评论中进行过了。

虽说存在这些理论上的紧张和歧见,但是从吉尔伯特到边沁、撒耶、威格摩尔、克劳斯以及麦考密克,在几乎所有的证据法学家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共同点。在审判的性质和目标方面、在对过去事实的认识和确信方面以及在对争议事实问题的推理中所涉及的因素方面,英美证据法学者几乎无例外地,或者以明示的方式,或者以默示的方式,表现出了相似的看法。但是,他们在证据规则的范围和必要性、证据法的作用和理论基础、特定证据规则的细节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见解。但是这些歧见是在基本命题和概念相同的构架内发生的。

以包含着一系列主张或观点的模式形式或者理想范式,将那些为英美证据法学者所共同认可的认识论和逻辑学上的重要命题提出来,是适宜的。这些命题是学者们都予以接受的。

(一)、关于认识论上的命题

1、 事件和事态发生并存在于人们的观察之外;真实的陈述是同事实相符的陈述,也就是同外在世界中的真实事件或事态相符的陈述。

2、 对过去事件的当下认识原则上是有可能的;在此背景下,“认识”意味着有保障的确信,它满足了与真实世界的事实陈述真实性相联系的特定的证明标准。

3、 对过去事实的当下认识,典型地看只能基于不完全的证据。由此所派生,对所主张的过去事实真实性的证明,典型地看只能是一个盖然性或可能性的事情,而缺乏完全的确定性。

4、 对过去事实主张的真实性的盖然性判断,一般地说,必须基于对外在世界中事件通常过程的“库存知识”来进行。在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库存知识”依次包括盖然性、为科学界所确立和接受的一般定理、专家意见以及基于社会成员经验而形成的“普通意识”定论。

(二)、关于审判中事实认定的命题

1、特定的过去事实主张真实性,也即案件中系争事实的真实性,必须根据提交给决定者的相关证据获得证明,

这是实施实体法的必要条件。

2、基于证据,通过对事实主张真实性的决定实施实体法,乃是实现补救的正义也即法律正义的必要条件。

3、既然对于事实主张的决定一般只能发生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那么,法律正义便只能满足于缺乏绝对确定性的证明标准。

5、 决定的正确性,也即,将有效的实体法正确地适用于被证明为真实的事实,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价值。当然,对于决定的正确性应当被赋予何种优先性,还存在着争议的余地。因为,这个价值同诸如国家的安全价值、家庭关系的保护价值、程序公平价值以及其他价值,存在着潜在的冲突。特定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则、证据程序、证据技术以及证据手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事实认定上的精确性,是对它们作出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它不是唯一标准,此外,诸如速度、便宜、程序公平、人道主义、公共信任以及避免对程序参与者的骚扰等等,也是可适用的评价标准。这些关联的优先性应当如何设定于这些各不相同的标准,也是一个有争议的事情。

(三)、关于审判中推理的命题

1、 在并且只有在对于争议事实主张真实性的盖然性判断,是基于提交给决定制作者的相关证据获得的推论而作出之时,审判中的事实认定方法才是“理性的”。

2、 由证据所作的推论是否有效是由逻辑法则来规范的,适应于对事实主张盖然性判断的形成和确证的典型的推理模式是归纳法,而演绎法起着第二位的作用。至于是否所有的盖然性推理原则上都是数学式的,或者,是否有某些法庭上的盖然性判断原则上是非数学式的,也即是培根主义的,还是一件尚存争议之事。

3、 将归纳法运用于现有的证据,对过去事实主张赋予盖然性的真实价值,乃是有可能的。

(四)、关于审判模式的命题

如果上述的观点体现了证据理性主义理论的标准要素,那么,要在证据理论和审判理论之间划分明确界限,显然就只能是一个虚构。一般来说,证据理论以审判理论为前提,或者构成审判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对于这种关系的论断也有必要持慎重态度。这部分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证据学者都对审判理论发表了明确和成熟的观点,部分是因为在英美审判制度的目标和成就的相关表述上,学者们所达成的共识,较之在证明的逻辑学和认识论上所达成的共识,要来得少。然而,我们可以把理性主义的审判模式作为理想模式,这个模式既适合证据的理性主义理论,也为人们所广为接受的成熟观念所认同。边沁提出的审判模式稍作修正,便构成了理性主义的审判模式。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重要证据法学者都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但是,证据的理性主义理论必然以边沁提出的那种以“决定的正确性”为主要目标的审判理论为前提条件。虽然关于该审判理论还有许多细节方面的争议,但这种争论都不是针对该理论的“合理内核”。由边沁提出但稍经修正的理性主义审判理论,表现为两个模式:第一模式是对立法内容的设定,反映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程序工具主义是该模式的理论基础;第二模式是对司法理想的期待,为第一模式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心理基础和实践基础。在这两个模式中,第一模式是决定性的,第二模式是反应性的。

第一模式的内容是这样设定的:

1、 形式法的

2、 直接目标

3、 是根据对提交于(以一种旨在导致真实和发现非真实的方式)

4、 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5、 和公正的

6、 具有反腐

7、 防错的充分保障的

8、 并且具有充分复核和上诉规定的

9、 决定制作者的

10、 既有关联性

11、 又有可靠性的

12、 证据

13、 的仔细的

14、 和理性的

15、 衡量

16、 通过对由法律预先规定的精确的特定事实主张,也即争议事实

17、 具有重要性的

18、 真正的过去事实的

19、 精确决定

20、 并通过对被认为与功利主义(或其他的善)相符合的

21、 有效的实体法

22、 的正确运用

23、 作出正确的决定。

第二模式是这样阐述的:

24、 一般来说,这个目标是以一种具有一致性

25、 公平性

26、 和可预见性的方式

27、 予以实现的。

基于现在的目的,如果这样说,从吉尔伯特到威格摩尔甚至直到现在的所有重要的英美证据法学者和理论研究者,大致上都或明或暗地接受了以上这些审判模式观念,则是有合理和充分的理由的。当然这不是指在对这个特定的公式的态度上也是如此。该模式的核心理念有两个:一是,英美诉讼制度采取了一种同过去非理性证明模式形成对比的决定争议事实的“理性”模式。一如撒耶曾经指出的那样:从前采取物理或者机械的方法所审判的事项,现在代之以推理的方法来审判了。二是,采纳了“合理性”的特定观念,或者将它视为当然了。在培根、洛克和密尔等英国经验主义的哲学著作中,可以发现对合理性的经典型表述。但是这个语汇自身并不是太雅致,因而将这种“智性主流”称作为证据法学的古典理性主义传统是适当的,这样可以强调“理性证明”这样一个核心理念,并将特定的合理性观念作为理性证明的基本命题之一。

在证据法学理性主义传统范围之内讨论证据问题,其典型的命题可以简洁地表述如下:认识论是一种可知主义,而不是怀疑主义;相应的真理理论一般是指协调的真理理论;制作决定的模式被看作是“理性的”,它与诸如决斗、宣誓或者神明裁判等“非理性”模式形成对照;推理的典型模式是归纳式;对真实的追寻作为实现法律正义的一种方式,应当被赋予较为优先的社会价值,但并不必然是压倒一切的价值。

说现代审判制度是“理性的”,只是理性被认为是该制度中的具有可行性的“理想目标”,这并必然不意味着该理想目标一般总是会在实践中化为现实。在理性主义的证据法学传统内,经常可以见到对现存的诉讼手续、诉讼程序、诉讼规则以及诉讼制度的批评,说它们未能实现理想模式的标准。该模式中的第一部分是“指令”。它陈述了一种理想和标准,据此可以对实际的规则、制度、程序和手续进行判定。对此标准的接受,并不必然意味着某个特定的制度或者该特定制度的某个方面,在特定的时间内,都能在建构上或实际运作上满足这些标准。该模式的第二部分旨在说明该制度在整体上应当能够运作良好。理性主义传统中的重要理论研究者没有一个是完美主义者,他们都没有寄望于该理想能够百分百地化为现实。诚然,边沁的《司法证明的理论基础》一书是该理想模式的主要理论渊源,正是该书中提出的审判理论,成为对边沁那个时代英国(在一定的意义上还包括苏格兰和欧洲大陆)诉讼程序、诉讼手续以及证据规则进行深刻而广泛地批评的基础。探讨任何一位学者对他们自己的诉讼制度,在整体上或者某个特定的方面,究竟能够满意到什么程度,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是,这种判断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它还涉及一个更多的步骤,这就是将所规定的一般标准适用于特殊的事例中去。

于是,将审判方面所存在的理想的理性主义和满足现状的理性主义清楚地区别开来是极重要的。从中区分出第三种类型的理性主义也是有益的,这可以称作为乐观的理性主义。为了适用指令性的标准,人们需要对特定背景下能否在实际中实现或近似地实现这些标准的前景作出评估。对于许多接受这种理性主义模式第一部分命题的学者来说,他们的观点可以合理地认为是,该模式所体现的各项标准,代表了一种具有可行性的理想,而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或乌托邦式的理念。甚至刻薄如边沁、弗兰克之辈的批评主义学者也相信,他们所提出的建议将在实际中有助于极大地提升审判合理性的层次。他们属于乐观的理性主义者。在此意义上,前面所提及的几乎所有英美证据法学者都可以说是乐观的理性主义者。简而言之,在英美证据法学发展的主流中,几乎所有的重要证据法学者都是理想的理性主义者,其中绝大多数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又都是乐观的理性主义者,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但是绝非全部学者,对他们那个时代以及他们那个司法辖区的对抗制的中的运作状况,是相当满意的。

在强调理性主义传统的持续性的同时,我们必须仔细避免犯时代错位的错误。边沁、威格摩尔所处的时代与现代证据法学者所处的时代,在许多重要的方面都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但是尽管如此,证据法学中的核心理念确实具有显著的持续性。有几个因素有助于解释这个现象:首先,证据法学者对与基本命题都不加以审视而相互接受。在十九世纪证据法的教学和创作是相互分离的,而处在一个互相鼓励的状态。对证据原则的探寻和对证据规则予以法典化的愿望,为在证据规则和实体规则及程序规则之间划分明确的界限,提供了强烈的动因。这种被斯蒂芬和撒耶推向极点并奠定基础的学术倾向,使证据法的研究同其他领域知识的发展相当严重地隔离开来了。证据的研究与证据规则的研究以及对这些规则适用范围的狭隘解释划上了等号。这种学术研究上的倾向也自然使英美证据法学植根于单一的哲学传统之上了,这便是由洛克、边沁、密尔、斯蒂威克和诸如埃耶这样的现代分析哲学家所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传统。边沁与威格摩尔因采取了更为广泛的研究视野,而与他们同时代的大多数证据法学家区别开来了。这正是他们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原因所在。除若干需加说明的问题外,他们都属于深深植根于十八世纪思想体系中的相对单一的协调一致的传统之主流。这就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学发展的大致脉络和主要的理论倾向。了解这一点,对我们了解证据规则在英美国家整个证据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有帮助的。

四、证据法和程序法的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