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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30 0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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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1]白向东.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外企业家.2009(22).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同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有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3、缺乏索赔意识

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有时会两败俱伤。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这种争执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很难界定索赔的数额,如果事先达成协议也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规范合同签订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合法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全,对所有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准确与否,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工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以及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尽量参考工程施工合同的是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

3、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4、加强工程进度中的合同管理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就要提前将一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做到依法办事,从而对乙方施加工作压力,做好进度控制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款支付的细节条款。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要依据工程每次达到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经济社会的公司是要讲究经济利益的,大家知道在工程施工中,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对甲方、乙方来说都是个不小的压力。所以,谁拥有工程款、谁拥有资金将缓解自己很大的压力,甚至是一种成就感。甲方能否将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对乙方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甲方如期支付给了乙方将是甲方对乙方工作效果的一种肯定、认可,所以在合同中写明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就显得非常重要。

结束语

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四,加强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阶段每月一次的常规工地例会,并签发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在得到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意见报业主核准。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补充、更换机械设备,承包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停止支付工程款。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第五,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合同风险概述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 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这种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来源社会经济政治方面的影响,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考察不足,签定施工合同后,就会由于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而出现以各种形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签定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很多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只是表面文章,没有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大多数的管理都只是形式工作,基础工作薄弱,没有落实到位。目前,为适应市场竞争,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协调和管理市场是建筑市场的主要手段,也是未来的的发展趋势。因此,建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施工建设的,合同的签订就标志着施工的开始,也是进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对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视,否则就难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个项目进行建设的依据,只有科学的管理才能把握整个工程的状态,完成建设目标。另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造价分析能力,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任务的顺利进行,保障高质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建设工程主体的需要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划分建设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要依据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业主的诚信度不高,经常发生理赔事件,诚信危机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对合同科学的进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强合同管理能够协调争执纠纷,将双方的职责明朗化,对整顿市场混乱有着促进作用。

三、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识别

1、工程招投标阶段

之所以招标投标交易方式逐渐成为被建筑市场认可,是因为其以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它有利于“看不见的手”调节市场价格,反映各承包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实际素质,并为发包商节约成本,扩大受益。

在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招标方的“透露标底”、“有意扩大准入条件”“私自改变招标方式”“非法的招标主体或项目”等违法招标带来的风险。建筑项目涉及当地文化遗产、环保绿化等社会热点领域时,容易引发的社会舆论风险。

2、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主体不规范;合同当事人资质不够,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约定不规范;常见的有文字不严谨,表达不清晰,模棱两可,导致合同无法落实或引起争议,条款缺漏、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没有涵盖责权、利导致事后纠纷。只有从合同缺乏主合同;主合同是不受约于其他合同而约定、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是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单独无法存在的合同;缺乏了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而签订的,表明形式合法,其实质合同还是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弄虚造假行为。国外的合同文本差异;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到境外文本,因为各国法律不一样、语言表意相差很远,很容易产生表意不同。对这些不同要及时校对请教,在合同上加以详细说明,,以维护正当权益。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表见权限确认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的调整和合同利益方的更改,不少负责商讨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员缺乏签订变更合同的维权意识,及时去管理部门登记合同变更,最后导致损失自身利益。应当发出的书面资料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说明,是合同履约的一种体现,同时是建筑企业必备的自我保护手法,可是往往许多企业不注意这一点,最终损害的是自己利益。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也是引发风险的高危行为,因为建筑企业的工地管理职工没有牢牢树立维权意识,没有要求承包方负责人、发包方负责人和监理人同时在场才签证,更不要说提前保存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因为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拖欠工程款现象在所难免,有些拖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却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导致无法挽回损失。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等权利,但为数不少的建筑公司没有有效利用这一法律武器。应当重视收集有效证据(资料)却被忽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有负责人盖章或(和)签名、内容明确、未超过期限的。

4、建筑工程合同终止后

考虑到诉讼时效,一些建筑企业认为合同的义务履行完了,结算款项了,就算合同终止了,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也就结束了。其实,在施工合同终止后,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时效内,如果施工企业违反施工合同的保密、协助以及通知等善后责任,其还是会被告上法庭,承担违约责任。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对策

1、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筑项目很多的管理对象多数是以人为主要对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保证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过了考核标准和素质评估才能招聘录用。杜绝依靠人员关系人职的情况。另外,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择优提拔,加强专业素质,提升综合能力。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公司的重要任务,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责权利明确细分,并在合同上明文规定,消除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的现象。相关监督部门要求必须要做好监察和审核工作,维持公平。总结工作经验,推广给其他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的施工单位,保持整体水平。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合理的协调、组织和控制,明确责任意识,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3、对合同及时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是个系统的过程,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对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滞工,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及时的对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以便作为以后复审的合理依据。

4、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实现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列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限。为确保工作的及时开展,应当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电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台账,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种不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关系,提升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6、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

结论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所以其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在施工前就对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而且,在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对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在管理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则严格规范的进行管理,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康学伟,牛素杰,任英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年7期-

[2]阴梅红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 -2013年26期-

[3]郭振华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35期-

[4]郭丰 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 -2013年19期-

[5]闫爱勤 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探析 中国商界(上半月) 2009-08-15 期刊

[6]洪金广 中铁十三局沈阳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 吉林大学2013-04-01 硕士

[7]田海燕 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 门窗 2013-05-20期刊

[8]戴克 济南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研究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08-01 硕士

第6篇

1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工期迥异等特点使得必须有一份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相互约束和监督,合同细节应细致入微,避免因为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很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的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完善、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同时,一些建筑项目在签订合同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规避责任,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模糊工程风险,为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只通过口头协议和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形式确定各方责任义务,在工程结束后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极大程度会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出现事故找不到责任方。

1.2违背合同原则

合同各方只有自觉的遵守合同各个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圆满的达到合同管理效果。合同各方的关系无主次主从之分,各方都是平等公平的。等价有偿原则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通常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对工程各方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不对等造成引发违约行为;施工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合同既定的责任。违约行为最终造成合同纠纷,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机制。合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履行,没有进行审查和评估工作。合同管理的各项行动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合同进行监督与检查的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与其执行情况也缺乏管理。上述众多因素造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与检查没有形成制度程序化且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同时,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机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而且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只重视预算管理和施工管理,忽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建设项目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地点的地址资料对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不过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及勘探深度与设计深度的不同,实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合同提供的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的变化要进行妥善处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实际施工方案发生变化,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与发包方及时协商,明确施工方案改变的内容,对合同中变动的条款进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规范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利于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故当工程施工项目出现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到如下处理:①及时和正确界定区分变更和索赔的性质。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相应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都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拖延、造价增加等问题。一旦发生变更,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的规定界定施工方案改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判断工程造价是否需要增加;②索赔程序应规范。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完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流程,为工程各方在处理变更索赔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施工各方要互相监督,确保变更与索赔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变更与索赔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雇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与联系,只有明确三方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及利益关系,才能保证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工程造价的控制。

首先规范三方的权力义务与职责。三方权力义务与职责的前提是三方没有主次主从关之分,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再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方职责,各方应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明确三方的利益关系。三方的利益关系划分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再在合同中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应根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只有协调与保证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最终保障工程造价。

第7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问题 对策

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现代社会中,合同和合同管理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败,是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的管理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该由阶段性、单一性、常规性的管理模式向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转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很到位。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对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理解不够深刻。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就将施工合同束之高阁,全然不顾合同履行过程也就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

(二)传统意识较浓。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意识。工程发包人认为,只要工程合乎要求,成本控制到位,签字程序上,则能签的就签,不能签的就以后再说,造成合同履行程序和时限上不严谨;承包人认为,应该报送签字的择机报送,暂时签不了的以后再做工作,时限不重要,只要求最后结算不亏就可以了。

(三)风险意识不强。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成千上万的交易中,建筑施工合同应属于较为复杂的市场交易形态,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大大小小的问题时常出现。一些风险意识淡薄的承包人,认为自己在承包工程方面经验丰富,也具备化解矛盾的能力,因此,对一些蕴含法律纠纷风险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不按合同规定报送资料、提出索赔和签证事项以及签收施工记录等,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言而喻。

(四)法律意识不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不按合同法律订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文本书写和施工合同签署等较随意,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这给企业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合同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和各类原始记录表格等,合同管理没能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此外,从客观角度来讲,承包人与发包人地位失衡,社会诚信欠缺,以及个人工作态度、能力、责任心等方面也是导致建筑施工合同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现代人才管理观念,推动合同管理人才工作创新,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将企业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管理优势。一是要做好合同管理人才使用工作。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挖掘、使用工作。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市场。二是要大力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合同管理人才的激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合同管理人才予以重奖,激发合同管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建立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的激励功能,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通过引导合同管理人才有序流动,实行一人多责、一人多岗制,让合同管理人才得到锻炼、培训和提高,使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不断趋于合理。四是要制定优秀合同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办法,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途径,加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包括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思想觉悟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水平等。

(二)建立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是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成立类似于合同管理办公室的机构,统一管理企业日常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需要配置专职专员,将合同管理覆盖到合同所涉及到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

二是要建立完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并针对合同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空白地带,不断加以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合同管理也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适时改进,顺势而为。

三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执行制度与制定制度相比同样重要,难度更高,而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则更为困难。制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但合同管理制度一经形成,执行就必须严格,切实维护制度在规范管理中的权威性。

四是要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进行分解。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点,先进的企业合同管理是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去遵照履行自身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概括为:“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此种管理模式可以使企业合同管理真正管到位,责任履行真正得到落实。

五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监控。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做到服务与监控并重,监控与指导并重,通过实地监督检查与采集信息分析监控相结合,不断完善丰富监控措施。通过严格监控、有效监管树立制度权威。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顺利开展,从问题出发来研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要点,是我们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和作用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爵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探析

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事业的发展,因而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观念模糊,执法单位执法不严,使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成了对立关系。招投标工作扰,法定建设程序遭到破坏,甚至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钱权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较为隐蔽但是经常发生,使建筑各方利益体系错综复杂。由于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实施法律的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造成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行为失当。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阻力与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招投标工作没有具体的细则,从法规上来说,监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进行监督。因此,《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降低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位置进行了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确未能实现其预定功能与价值,所以只是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和民主化。

2、监督体制体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关系复杂,行政干扰较多

地方部门排斥外来企业,对非本体系的企业设置各种障碍专心刁难,限制其参加投标,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对于本体系企业则大开绿灯,提供有利条件,一些特权部门凭借职权便利甚至公开索要好处,直接规定招投标工作,此等现象严重的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通常一些行政监督部门会进行“客串”,变身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干扰和介入招投标工作;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行业项目单位和投标单位通过随意调整评标活动及方法,进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进行违法犯纪的事实。

(二)招投标过程难以得到科学有效的监督

缺少一个统一且具有权威强有力制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管理,还对招投标活动细则实施监督,甚至还对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

3、评标定标的科学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学准确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体现出招投标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实际中确难以显示出公正性,因其过程中随意性与自主性较强,而又缺少规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评标过程中定性因素较多,定量因素较少;甚至开标后议标现象严重,公开招标演变还能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1、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针对建设单位的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压价的违规行为,需要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如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在评标时,一定要做好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并严格监管,以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另外,应对中标入围者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鼓励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中要将政府和交易中心分开来,明确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效治理市场混乱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外地企业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碍,并且交易过程能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完成,加强了行业间的竞争,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

3、加强评标的管理,坚持“廉政第一”

建立专家评标资格进退机制,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专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评价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出勤情况等,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外来不正之风的侵蚀。可以通过AB岗工作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发现违规违纪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导致签订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完善、内容存在歧义、权责不清等现象产生。部分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取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规范、不公平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完工后待工作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难以实现本身的约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项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上的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相关手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七、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工程经常会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尽量避免在招投标和合同方面出现问题,尽量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吴谨旭.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06):33-34.

第9篇

关键词:现代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复杂多样,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合同管理等,其中每个分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位置都极其重要,一般而言,现代建筑工程过程中,合同管理贯穿了全部的工序,所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是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就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所以要施工企业要特别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一方面建筑工程所有的实施和管理过程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范围中,另一方面,对现有建筑工程中有正式合同的项目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合同内容基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都做了非常规范的规定,同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措施,在现代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由始至终贯穿了整个工程项目,为业主和施工方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在竞争日益紧张的建筑市场争得一席之地,提高社会信誉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要做的就是对于自身的施工合同管理不断的稳妥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为建筑项目中各个方面的利益问题进行协调,使企业得到良好的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业主和施工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严谨性、合法性,是双方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比如其中有关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分包工程等的条款必须详细考虑和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纠纷是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争议,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发生,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时效、范围、依据等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扯皮、推委事件的发生。另外,对于分包工程的划分,在实施过程中配合管理,总分包的责、权、利等方面,也要事先约定,以免因各方协调工作影响工程进度。

合同实施过程中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对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履行过程,是施工企业为取得企业利润而获得建筑产品的过程。施工企业严格规范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2、合同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合同履行中对各类事件的监督和和管理;3、对于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价格等事项应严格控制;4、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重大事件的记录和保存,为可能出现的工程索赔提供依据;5、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合同履行加以监控。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设计变更现象,通常会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建筑工程索赔问题越来越多见,已经成为了业主和承包商的一些必须要具备的常识。建筑项目方面引起索赔原因很多,主要来讲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业主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业主虽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但在项目施工中却存在着一些隐性的要求,比如合同约定的违反,或是项目施工中方案的变更等,这些更加的使得合同承包商形成了很大的利益损失。索赔的最终目的是为自身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寻找法律上的弥补措施,以避免损失,因此,是一种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提出索赔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索赔要符合合法性要求。建筑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项目施工中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因此,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双方责任的判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额等。

其次,索赔要基于客观存在的违约事件以及客观存在的损失。对承包商而言,必须有确实证据证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素存在,并且有证据表明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了损失。这在很多的案例中都出现,就是虽有违约,但是其实事件是在想着好的方向发展,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害,反而有时候还有了更好地利益所得,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进行合同索赔。

最后,索赔要合理。提出索赔在满足合法、客观的基础上,还要符合合理性要求,要真实的反应造成自身损失的外界干扰因素,并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要合理,不能接索赔追逐额外利益。要想成功索赔,关键在于掌握充足且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要求的一些列证据,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工程进展作出详细的文字记录。

索赔费用的构成大致与工程款的计价类似,主要包括人工费、器械费、材料费、施工管理以及企业管理的相关费用、利润收益以及其他应当给及补偿的费用等。索赔费用时要注意遵循以下三大原则:首先,处理索赔事宜时,要严格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平的对双方利益加以协调,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内容的合意,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难免会出现内容相互矛盾或者规定不规范的条款;其次,要做好可能成为索赔证据的资料的保管工作 ,并且做好重要决议、会议以及讨论的记录工作,并详细、客观、全面的记录工程日志;最后就是要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长时间不能处理好承包方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对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合同签订的初期还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流程,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第10篇

摘 要:文章简要探讨了几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55-0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建设工程合同伴随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周期,其涉及面广,周期长,因而往往会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各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简要探讨相关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1、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淡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法律意识欠缺,订立合同流于形式,未经仔细推敲和审定,造成条款不全,最终可能引起工程合同纠纷。(2)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当前许多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履行效率。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到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最后导致合同管理漏洞百出。2、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对策。(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可成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效地管理合同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由相关人员对材料部门、施工部门以及技术部门等进行交底,让这些部门的人员了解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有关的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宜,以免给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应在合同交底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让他们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3)加强专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施工企业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通常都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并且每个具体工程变更风险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对策。(1)完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更加具体的定义,以免导致人们对工程变更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中应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任务,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如在合同中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发包方有义务支付因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对于比较紧急的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指令施工方立即实施,不紧急的变更则由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商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监理及设计方审查通过后,变更令并实施。(2)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周期比较长,合同涉及面广,工程变更比较频繁,既要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但又不能仅靠某一负责人来管理和实施,而应该由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共同管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收集、记录、整理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不仅包括业主变更指令和一些图纸、技术说明,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变更和要求,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索赔保留证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未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部分审判人员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中变成简单、机械的办案机器,缺乏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不懂得用价值取向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或者所持的价值取向不正确、不全面,仍以旧的价值取向评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2)未能清楚地认识和分析某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只参照《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对一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如未考虑是否存在转包行为等等。还有的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没有区别对待,未作具体分析,一概而论。2、正确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1)科学合理地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价值去考虑:其一是安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楼宇或道路桥梁等都事关国计民生,并且投资较大,所以应将安全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其二是效益,除了考虑安全、平等、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合理认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正确认识资质、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分包及转包、垫资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对不同的因素因区分对待,体现效益的价值取向。

结束语:总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有关工程合同的各种问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冲突,控制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作者单位:广东荣基鸿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1]田宪刚,李相华.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第1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现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材料的不合格现象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反映着现代化的纠纷方向。根据以往的资料进行分析,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具体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由于合同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体现,施工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和进场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为基础资料,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来进行施工任务。通过对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业当前状态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的总收益情况和盈亏情况。这个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良好表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

规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执行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但很多工程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却并没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业务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较大的成本,而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细节进行规范,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开形式的招投标现象和非公平竞争现象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域,难以保证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会力量都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与管理中,这就使得原本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机者的影响下出现运作的问题。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执行。部分小企业不具备合同管理的能力,整体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个人说了算,未聘请有经验的合同专家进行评审,从而造成合同质量差。另外,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忽视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出现纠纷或损失才重新关注合同,造成履约困难或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①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②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③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运行体制之下实现合理处置。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生产资格的要求,对合同的设计主体进行能力评估,以便合同可以在执行的初始阶段得到合理的引导,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监管范围设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从招投标阶段至工程实施阶段可以实现有效的全范围监管,并且使用审查登记的方式,对每一个环节的合同设计和认定进行检查,在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尽早进行调整,避免合同无法对工程建设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要求,还要保证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建设工程团队具备足够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受到执行人员的重视和认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技术水平。建筑企业要对此提高重视程度,不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造价重视和对资料的分类归档的重视,并应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在引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这些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更为专业,而且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分类存档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熟悉,并详细分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钟尚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12.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需要工程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围绕着合同这个核心来开展。因此需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新方法和新技巧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确保合同各方都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以此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循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都是比较长期的过程,在这段工程建设期间可能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一旦在工程前期对于这些问题的约束条件不明确,就会造成一些列的不必要纠纷,影响施工工程的正常进展,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合同不仅是一纸证明,更是对于施工双方的责任进行规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就必要承担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对于合同的签订,工程建设的双方必须经过仔细的商谈、探讨、考虑来确定是否确定拟定该合同,确定其责任直到工程建设的结束。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的责任,还能够对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以及施工的进程与质量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其对工程建设是否达到标准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不断的规范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才能使建筑工程的双方在不断竞争的市场中,更好的迎接市场带来的挑战,不断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完善。

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

2.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

在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所在就是合同双方对于法律意识的薄弱,目前我国的建筑合同法律效力的保护还不够完善,在很多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会出现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由于合同的话术不严谨,对于条款的描述不够准确明了和完善,在对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描述都非常的模糊,这就造成了在后面的纠纷或者问题中成为了非常大的问题。还有的一些合同原本的基础就显着不太公平公正,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不平等合同,只有效的保障了一方的经济利益或者权利,对于处罚和违约都没有做到明确的规定,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方违约,另一方很难进行合理的沟通索赔。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不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进行完全的执行,现在在于我国的目前状态对于合同管理的制度还不完善,不能有效的进行整体的管理,出现一些个人行为代表公司来签订的合同,由于在合同签订时候有合理的依据,一旦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造成利益的不合理分配,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在对于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对于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很容易被忽视或者完好的执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也缺乏力度,造成合同实施的困难现象,这些都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很容易给企业带来坏的影响。

2.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内容包含了很多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尝试,对于合同管理的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对于合同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由于合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部分企业会把合同管理区分到行政业务部门,由于行政部门人员专业性质不符,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又达不到现代化技术的要求,只能将合同做出分类归档,不能根据合同的性质来进行良好的判断,造成对于合同管理的松散和不完善,使合同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而且管理环节十分烦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合同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还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讲,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建筑企业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而且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针对合同时间的责任进行分解,将分解后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小组头上,对其工作范围和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合同任务在层层分解过程中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大家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各职能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报送,使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掌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3.2规范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对于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国家要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从根本上为合同的标准形式提供相应的标准。对于合同规范标准的制定,要结合施工时期、施工状况等内容,对其合同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仔细的研究与考量,制定出符合标准的合同形式,对经济责任双方的责任进行充分的规定与制定。在制度规范制定时,要通过对于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借鉴,结合本国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完善合同的规范形式,制定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的合同文本,并提高其扩展力度。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内外部对于合同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其能够充分的得到履行与应用。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录取时,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进行综合的考虑。不仅对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知识进行考核,还要考虑其是否对法律、经济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岗前培训,以及入岗后期的培训,促使其不断的学习到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其对于合同管理的专业能力提高。同时,企业也可以促进管理人员进入学校进行进修,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与专业知识,提高其对于合同的管理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并实行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其岗位职责的确定,使其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不断的提升其自律性与专业性。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其合同的内容进行不断的改善与规范,避免合同中出现漏洞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减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麻烦。同时,对于合同的记录、审核以及履行情况等都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合同的内容一定要适应工程的实际发展阶段,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不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保证。

4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的数量与质量都在不断的提升,使得建筑工程面临更多的挑战。为了更好的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工程建设双方的经济利润,需要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情况。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包含了建筑工程中不同环节以及不同人员的责任,对于施工的整体进程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建筑工程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寻找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不断的改善,促进其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逸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问题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6(06):35.

[2]贺小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四川水泥,2016,04∶128.

[3]张素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03):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