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7:45: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经济贸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存在的学科中心型和岗位应用型两种课程体系的局限性,提出了以三种需要为依据、优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方案,构建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体,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为两翼,职业道德、态度教育贯穿全程,基础、关联和专门三大课程结构优化,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复合创新型国际经贸应用人才的整合课程体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体系优化改革
1问题的提出
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寻求专业课程体系的最优组合或最优结构,是深化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关键。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倾向:
一种是沿袭传统的高等教育观,以学科为中心的专业课程体系。该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线,强调打牢基础理论知识,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理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朝国际经贸专业理论研究型的方向发展。按照这一课程体系培养的学生,实践能力低,难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岗位的实际需要。另一种是在国外职业培训教学模式的影响下,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的岗位应用型课程体系。该体系的基本特点是: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专门技能所需的实用知识为基础,强调实践操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的培养。可见,无论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学科中心型课程体系,还是重实践、轻理论、重专业知识、轻关联知识的岗位应用型课程体系,都存在局限。那么,究竟应当怎样去优化现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呢?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必须先弄清专业课程体系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2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与改革的依据
美国芝加哥大学泰勒教授曾经指出:课程选择决定于目标设定。这就是说,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我们认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练掌握国际经贸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政策与法规,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外贸业务实践能力、洞察国际市场趋势随机应变的能力、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的能力,适应外经贸行业岗位群工作的高级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③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专业课程体系呢?让我们转向该专业培养目标的决定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不仅会通过它所决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来影响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选择与结构,而且最终会直接影响该专业课程的选择与结构。
首先,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外贸行业岗位群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对准岗位设课程是部分高校在专业课程设计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一。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不能仅仅局限于某种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而要关注整个行业岗位群或职业群所需的各个方面知识技能。为此,我们考察了三百多家进出口企业的外贸岗位对知识技能的实际需求,最后将外贸岗位群实际工作所需的能力确定为国际商务英语、国际贸易理论、WTO规则、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进出口业务流程、外贸合同商订等共14种专业知识技能模块。但是,这些知识技能的有效运用将需要强有力的基础知识技能和关联知识技能作为支撑。同时,几乎所有的外贸企业都希望高校国际经贸专业的教育教学能与外贸岗位对接,培养出实践能力强,能独立胜任外贸岗位工作,实现零距离上岗的毕业生。约有83%的用人单位把就业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摆在了首要位置,还有二分之一的单位对该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说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外语知识能力培养极为重要。因此,国际经贸专业的课程体系,不仅应包括外贸岗位群直接需要的知识技能,而且应当寻求与此紧密联系的基础知识技能、关联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教育等课程的支撑。
其次,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学生就业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我们对对1400多名国际经贸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91.3%的学生认为他(她)们来高校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以便毕业后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因此,专业课程的设计与优化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教给学生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不仅职业岗位体系由于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而演化为一个动态系统,而且就业者受利益驱动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常使其就业经常变更。美国人口普查的数字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5年内有37%的社会成员改变职业,而不是简单地调换工作岗位。美国劳工部最近的研究预测表明,20岁的青年人在今后一生的工作时间内,职业的变换将会达到67次之多。就业的经常变动也必然会影响到学生对专业及其课程的选择,这就向专业课程结构与内容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课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到学生初次就业(职业入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而且要关注明日择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不仅应使学生在受教育后获得就业准备,而且应获得边工作、边继续学习,甚至向更高层次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学习奠定必要的基础与能力,以增强学生对岗位变化和职业转换的适应性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基于这些考虑,适当扩展该专业学生的语言、写作、数理、心理等基础学科知识技能和金融、投资、会计、管理等关联知识技能的教育将十分必要。
再次,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40年代以来,科技发展的速度愈来愈快,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愈来愈短,并且呈现技术走向综合化、精确化等特征。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必定会直接影响社会职业岗位的变迁。工作现场技术的持续更新会不断地促使传统低技术岗位的消亡,高新技术岗位的增加。而技术发展的综合化与精确化特征又必然促使职业知识技术含量普遍上升,要求技术型人才具有综合应用能力。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国际贸易的方式方法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引起外贸岗位技能的变化,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必然促使外贸单证无纸化,外贸经营网络化,外贸管理信息化,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结构与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得外贸岗位实践能力的形成日益需要相关理论知识的支撑,尤其是高技能岗位的实践能力是建立在高技能理论基础上的。因此,课程设置上必须强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已经跨入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第三产业持续迅速发展(第一产业逐步下降,第二产业的缓慢增长或停滞不前),并逐步取代工业的地位而成为现代社会的产业中心。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旅游、房地产和咨询等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会引起该产业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如2001年以来美国纽约的全部就业者中,90%从事第三产业,而且会引起该产业内各行业间以及行业内就业结构的迅速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对职业岗位结构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变化会使得社会的某些职业岗位大批地消失,又会有大批新的职业岗位增加。如美国近5年有7000多个职业岗位消失了,但又新增了8000多个职业岗位。
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社会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第三产业持续稳步上升。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迅速发展,2007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1,738亿美元(超过了日本和韩国的总和),居全球第三位。2007年的中国出口总额为12,180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8.98%),同比增加19.5%,首次超过美国的11,630亿美元,仅次于德国,上升为世界第二位。这标志我国对外贸易已迈上新的台阶。与此同时,我国外贸行业的岗位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岗位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化,外贸岗位群出现了综合化与细分化双重趋势。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因而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因而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这就要求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结构与内容设计符合各类企业的多重需要。
3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与改革的思路
根据上述三种需要,结合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特点及相关课程的内在联系,我们构建了一根主线、两个强调、三个突破、四个加强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方案。所谓一根主线、就是以国际经贸的应用知识技能课程为主体,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两个强调:一是强调基础知识技能、关联知识技能和专业知识技能三大课程模块的结构必须优化,打通三大课程模块的内在联系,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程应以语言、写作、数理、计算机和哲学等基础知识技能为重点,基础应用知识技能课程应适当加强,特别是应加强外语能力的培养;关联知识技能课程应以金融、投资、会计、管理等关联知识技能的教育为重点,并应当适度拓宽其口径,应选择关联性、针对性与应用性较强的,淘汰较弱的;专业知识技能课程的口径不宜过窄,应针对外贸业务岗位群而不应针对某种外贸岗位设置,经济学、贸易学和计量学等专业基础必须夯实,专业应用知识技能课程口径可适当放宽,并增设一些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择业机会;二是强调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把职业道德、态度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理论知识、应用知识、实践技能的课程设置之中,把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融合在理论知识、应用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学之中,使学生的德、智、能、体、美全面协调发展,成为合格的国际贸易高级应用型人才。三个突破:一是突破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课程观,树立厚基础、重实践的新型课程观。在国际经贸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是专业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二是突破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传统教育观,树立既重知识传授又重能力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教育观;三是突破理论知识课程与实践知识课程相互分割的教学观,树立两者相互融合的教学观,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同培养。
根据上述课程体系的优化方案,我们对原课程体系进行了科学的整合取舍。在公共基础课程中,我们适当提高了英语、数学、计算机应用和哲学的授课学时;在关联课程中,舍弃了《产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课程,增设了《投资理论与实务》,并把《会计学》、《管理学》、《企业管理学》和《金融学》等课程重构为《会计原理与实务》、《管理知识与实务》和《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在专业基础课程中,我们对《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与《国际贸易学》中的交叉重复的内容进行取舍整合,避免了教学中的简单重复,并把《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整合到《国际贸易学》中,将《WTO概论》重构为《WTO规则及其应用》,增设了《国际贸易前沿问题》(含前沿理论、前沿政策和前沿实践)和《反倾销知识》等课程,以支撑该专业学生把握国际贸易前沿动态和应对反倾销的实际需要;在专业应用知识技能课程中,我们增设了《商品学》、《商务心理学》、《社交礼仪学》、《国际经贸地理》、《经贸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增加了《通关实务》、《外贸单证操作》、《国际物流与保险》、《国际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等必修课程的授课学时;在选修课中,我们增设了《中外文化比较》、《美术欣赏》、《音乐欣赏》等人文知识课程和《创新方法论》、《创业理论与实践》等创新创业素质课程。在此基础上,精心构建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体,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为两翼,职业道德、态度教育贯穿全程,基础、关联和专业三大课程结构优化,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国际贸易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全新整合课程体系(参见图1)。同以往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比较,该整合课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整合课程体系设有基础、关联和专门三个必修课程模块,三个模块之间的课时(学分)结构由原来的4∶3∶3优化为3.6∶3.1∶3.3。每个模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它与其它模块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体现在各个模块之中;
(2)整合课程体系不是针对国际贸易业务的某个具体职业岗位,而是面向国际贸易这个专门的行业岗位群,课程的导向具有更宽泛的就业范围;
(3)整合课程体系设有理论知识课程、应用知识课程、实践技能课程三个不同层次的课程,各层次之间的课时(学分)结构由原来的5∶4∶1优化为4∶3∶3,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渐次提高各种能力;
(4)整合课程体系突出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兼顾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在每个课程模块中,都有实践技能的训练。在基础课程模块中,有英语交流、计算机应用、公关协调和计算机应用等技能的训练,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在关联课程模块中,有会计实务、管理实务、金融实务、投资实务等技能训练;在专门课程模块中,有进出口业务、国际电子商务和国际市营销等技能训练,而且每种类型的专业技能训练又设有若干技能实训项目,如进出口业务技能又分为国际商务流程模拟操作、通关实务操作和外贸单证操作等技能实训。整个课程系统的专业技能实训都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并与相关职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实践能力实现对接。
(5)整合课程系统是开放的,具有专业拓展的灵活性,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技能课程、关联知识技能课程基础上,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专业的不同类别知识技能课程,以适应外贸行业不同岗位就业的需要,或适应向相邻职业岗位升迁的需要。
参考文献
[1]Finch,C.R.Crunkiltion.J.R.(1999)CurriculumDevelopmentinVocationalandTechnicalEducation:Planning,ContentandImplementation.Boston.AllynandBacon.
[2]王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与改革[J].大学教育科学,2008(5).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网络经济在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而且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网络已经从最开始的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资源逐渐演变成为人们通过购物平台,人们使用网络在家即可完成物品购买,此种情况的出现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方面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其重要性也逐渐地突显出来,当前网络经济已经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鉴于此种情况,应该对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影响进行了解,对其积极的影响进行推广,不利的影响则给予改进。
一、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积极方面的影响。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有积极的一方面,也有消极的一方面,本文对两方面影响都进行了分析,首先是积极方面的影响,具体影响如下:第一,可以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对物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很多人会从国外购买物品,这就是国际经济贸易。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从国外购买商品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这样不仅延长了贸易时间,而且还增加了贸易成本,但是网络经济不同,人们可以直接从网络上下订单,当国外企业收到订单之后就可以发货,货物会直接送到买家手中,这样的交易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还节省了时间,所以说网络经济的出现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效率,而且还降低了成本[1]。第二,加快了全球市场形成的步伐。网络经济优势在于不受地域因素的限制,无论是你身在哪里,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从世界各地购买你想要的物品,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很受人们的欢迎,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等融入到了这个大市场中,全球性市场的形成步伐逐渐加快。另外,网络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催生了一些新贸易方式的出现,比如说,在国际贸易交易中,物品订单、提货单以及发货单等都需要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可以将纸质信息转换为电子数据信息,然后通过网络传输给相关部门,此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就是网络经济对全球经济贸易产生积极影响的体现之一。第三,提高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在我国贸易中,服务贸易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快,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则提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2]。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贸易交易的成本降低,其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而电子商务又和商业贸易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说,在此种情况下,我国的旅游业、工业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贸易的发展极大的提高了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使我国出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消极方面的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也有着消极的影响,本文对这些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使国际贸易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很多网络黑客会侵扰,而且网络交易所采用的网络资金支付方式也会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样的情况就使得国际贸易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另外,在网络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此种情况的出现也使得国际经济贸易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风险。第二,暴露了我国物流发展水平落后的弊病。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网络来开展的国际经济贸易离不开物流行业的支持,要知道,国外的货物若是想要运送到买家手中,就必须要通过物流来进行配送,而当前我国的物流发展水平和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表现出来的:首先,物流信息系统较为落后,对物流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其次,物流一体化发展还存在漏洞;再次,物流专业方面的人才比较匮乏,当前人才紧缺成为了制约物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最后,物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和电子商务等类型公司的战略性合作不够全面[3]。第三,导致人才紧缺局势更加紧张。电子商务是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但是因为其发展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家对此方面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也就是说,高校虽然已经建立了与之相关的课程,但是因为此课程是新开展的,所以教师的教学经验等多方面都还存在问题,这样就使得此方面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难度,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另外,高校培养出的电子商务人才就业率比较低,此种情况使得就业现状和人才需求不平衡,两者处于矛盾状态,这一情况的在加剧了人才紧缺局势的同时,也使得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更加突出。
二、推动网络经济更好地影响国际经济贸易的措施
(一)对网络知识进行宣传。若是想要促使网络经济进一步的影响国际经济贸易,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网络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有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此产业的重要性,针对此种情况,应加强网络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此重视程度,然后促使企业能够从电子商务中发现新的商机,并将电子商务带出国门,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开展的新渠道。
(二)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还是制造业大国,有很多产品都是中国制造,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国际市场中处于中下层,所能开展的工作都是较为简单的,并且没有技术含量,还会对环境等造成破坏的工作,而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则掌握在其它国家中,这样的产业结构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4]。针对此种情况,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尤其是一些生产高科技、无污染以及多功能产品的企业,只有这部分企业提高了竞争力,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才能提高自身地位。
(三)为网络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在网络为主的时代中,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是否可以处于优势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鉴于此种情况,国家应该为网络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解决网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说安全风险等,然后应该将国内的骨干网络集中起来,以此来拓宽我国网络在国际市场中所占比例,增加网络的覆盖率,以此来促使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能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网络应用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会参与网络购物,而且网络购物人数以及购买商品数量正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网络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同时还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针对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若是其影响是积极的,那么就应该进一步的发挥其作用,若是其影响是消极的,则应地消极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从而促使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加快国际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师如男,袁玮顺.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4,(11):33-35.
[2]贾春阳,孙硕,吴天鸣等.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商,2015,(20):107-107.
对于我国来讲,要想在如今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给予企业科学化的管理,而国际贸易的发展正是强化我国企业管理的重要契机。在每一个企业中,其核心主导必定是企业的人才建设以及与时俱进的科学技术。我国企业在采用传统的经营理念进行管理时,往往希望通过价格取得优势,这样有可能会造成资本的浪费,无法真正地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因此,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将着手点放在科技的投入以及人才的管理上,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创新局面,让我国的企业能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竞争,这样的改变皆是由发展国际贸易带来的。除此之外,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能够促使企业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品德意识,而且国际环境的变化也要求我国的企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不断适应新发展、新环境,强化自身发展的综合能力,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吸引外资存在困难发展国际贸易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周转,而招商引资恰恰就是吸纳资金的必要基础,但是国际市场的复杂性以及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使得我国在对外引资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难题。主要的原因在于:第一,金融危机的蔓延,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很多发达国家在对亚洲国家进行投资或贷款时变得异常谨慎,而且流入的资本也在大幅度缩水,种种因素都对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第二,很多新兴的地区都加入到招商引资的队伍当中,这样更加加剧了我国在引资方面的压力,使得我国原有的资金很难支撑起本国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整体经济的波动幅度较大现如今,各国的经济发展日益密切,在如此不安的环境下,国际性的波动自然就更容易出现,如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这些不安的经济波动很容易影响到在全球化发展中的国家。尤其是我国,我国的市场在发展中尚不是十分成熟,如果遇到外部的冲击非常容易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去冲击,最终使我国经济的整体出现分裂。
(三)在某些方面影响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被逐渐显露出来,在这样的条件下,产品本身的科技含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对我国整体的贸易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如今,信息密集型的服务化产业逐渐走向世界市场,并具有着占领市场的趋势,但是我国的服务产业的信息化发展较为落后,如果缺乏科学的改革,我国的对外贸易一定很难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四)国家在市场融合上存在着障碍区域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大地减少了国与国之间投资的障碍,也减少了贸易壁垒的产生。但是,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文化差异,而且形成的是一种竞争的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国与国的发展、融合,无法真正形成规模化发展。
三、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如何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经济
(一)立足于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技术产业贸易我国应当及时抓住跨国企业在全球化发展中实施的战略与技术,把握住资本本身溢出效应,从而实现本国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应当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不断开拓市场,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提供一定量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从而立足于技术领域,实现技术性产业饿的出口贸易发展。
(二)积极拓展贸易空间,实现多元化发展第一,我国应当积极落实并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完善出口信贷或者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从而保证出口退税的稳定性,有效地扩大信用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我国应当继续完善海关、质检等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地提高贸易的便捷化水平。同时要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海外的新市场,坚持以质取胜,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利用贸易法对自身形成保护在现阶段的贸易发展中,我国应当重视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冲击与损害,制定出相应的对策,积极地参与制定或修改贸易准则,从而更为有效地维护我国正当的贸易权利,以防一些贸易伙伴通过贸易规则的解释权或者制定权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我国应积极地参与到国际性的贸易组织中,对整体的运行进行参与和管理,从而防止一些贸易方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贸易出现问题或者是不确定的隐藏式风险。
四、结语
反垄断法这一范畴的法规规制,创设于美国。反垄断法预设的管控职能,是专职架构下的法规限制,它被划归成经济管控中的根本法律。反垄断法依循的规制目标,是确保经济互通中的民主特性,以及关联着的自由公平。很多国家预设了这种法规,大体涵盖了细分出来的三种层级:对限制特性的协议予以缩减;禁止随意特性的、支配地位特有的优势运用;集中及并购关涉的管控规制。反垄断法关联着优良竞争,能维持住竞争的接续性,保障惯常的秩序。立法实践说明,反垄断法架构之下的经济管控,被看成市场管控中的侧重方式。应当创设规范化的秩序,保护各个层级的国内市场。垄断附带着的不良竞争,威胁着正常的消费,带来市场管控特有的负面状态。经由反垄断规制,有序限缩了这种行为。跨国企业惯用的垄断行为,也能经由这样的规制,被管控和缩减。国外企业在既有的本地市场,会形成跨国态势下的垄断。反垄断关涉的法规,抑制了持续的垄断,形成长时间内的规制状态。其是依托预设的市场份额,来明晰本国市场架构之下的商品应拥有的位置。若企业利用预设的支配位置,随便限缩竞争,就会触犯拟定好的法规规则。乱用支配特性的地位,构成了范畴偏大的竞争限制。应当对如上的行为进行审慎的管控,保障核心范畴以内的消费权益。
2多层级的规制作用
2.1限制垄断的数目经济全球化态势之下,知识经济特有的时段中,信息被快速拓展,跨国企业日常的经营面对着激烈竞争。如果经由自身努力,占据了有利的市场位置,那么类似特性的其他企业,就会抢着去占据这一市场,获取潜藏着的利润。规模偏大的集团,更会采取多样途径,抢占期待的最佳位置,如常见的兼并现象。调研得来的数值表征着,跨国企业特有的合并状态,在总体范畴内的交易量中会占到三成以上的比值。跨国企业经由投资,进入本地的各类市场,将会毁损原有的竞争秩序。这时,应当接纳反垄断法,予以必备干涉。知识产权根基之上的垄断,被划归成反垄断管控中的例外。若利用独有的知识产权,也应当接纳法规规制。国际经贸关涉的活动,可以分成多层级。垄断行为原有的频次增加,为此,反垄断架构内的法规管控,也会促动经贸的总进程。
2.2调和整体秩序
国际经贸涉及的领域,包含偏多的私人竞争。经贸领域以内的私人主体,通常预设限制特性的各类事宜。例如:割裂原本很完备的售卖市场,利用累积的支配优势,干扰正常的竞争。国家为维持原本的利益,经反垄断关联着的法规机制,对私人范畴的多样主体,予以有序管控及调和。这就调和了整体架构的秩序,缩减了频次偏高的垄断现象,促进了良好的竞争。例如:微软利用特有的优势位置,捆绑销售制备出来的某一视窗,被划归为垄断这一范畴。欧盟委员会判别了这一行为,并实施接续的制裁。这种调和秩序关联的措施,维护了预设的竞争公平。应被注重的是,反垄断涉及的规制,不应被限制在企业内部,对外来范畴的企业,也要审慎预设这种规范。反垄断法应带有更大的规范特性,维护企业的本源利益。为不同特性的各类市场添加公平的管控。
2.3明辨规制的界限国际经贸中,有着细化特性的某行为,通常涉及多区段的利益。国家为维持住既有的整体收益,会采纳自身制定的反垄断法,以便创建有序管控的状态。然而,若对方国家制定的法规,也考量了应有的自身利益,则会经由判决,形成相反态势下的判别结果。对同种特性的垄断行为,依循某国拟定好的规制,可能被划归成垄断行为;但依循另一国拟定的这种规制,可能予以许可。例如:出口方制定的关联规则中,为抬高既有的利润及成效,通常抬升既有的产品单价。这一行为,会增加原有的售卖价格,使出口方依凭这种规制,取得更高的收益。为此,这个范畴的关联行为,会获得出口国预设的法规支撑。然而,抬价的行为却损害了进口方特有的消费权益,对进口这一产品的国家,形成特有的反竞争机制。上述模式中,不同主体考量着自身的不同利益,会制定出差异特性的垄断规制。与此同时,本土累积的经济习俗、文化范畴的标准,都会带有差别,这也增加了垄断规制中的差别。差异架构下的垄断规制,缺失稳固的法制根基。若发现特有的违规状态,很难判别明晰的规制界限。应当有序整合带有差异的这类法规,从而管控混乱状态,明晰应有的规制界限,限制违规事件发生,促进正面影响。
3知识产权特有的规制
既有的国内企业,知识产权范畴内的保护认知,还是偏弱的。跨国公司常利用自主特性的独特产权,开展预设的价格之战。近几年,知识产权关涉的轰炸现象,震动着数目偏多的各类企业。例如:美国公司向既有的国内公司索要家电产品的专利费用;规模偏大的电信企业,要求偿付高数额态势下的许可费用。2013年,国外企业又发了律师函,对电脑产品的关联企业,发出特有的控诉,指控中国企业侵犯了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关联权益。实际上,国际范畴的这些企业,是依托着产权保护特有的外衣,限制预设的领域竞争,伤害到了多层级的专利权。各国拟定出来的规制中,知识产权附带着的垄断状态,被设定成垄断规制中的排除事宜。然而,若滥用如上的垄断地位,则也应接受管控和制约。可以由反垄断规制对国外特有的产权垄断妥善予以排除。例如:英国拟定的关联规则中明晰,技术许可特性的合同,带有限价这样的作用,应禁止采纳。欧盟制定的竞争法规,也涵盖着禁止特性的系列规制,防止常见的滥用。我国既有的立法,明辨了知识产权关涉的管控机制;与此同时,权利人依凭这样的权利,若限制了正常的竞争,也应受到管控。例如既有的合同法中明晰:非法范畴内的垄断技术,若阻碍了技术更替及进步,则被判定为无效;技术转让预设的合同,可以预设技术秘密特有的范畴,但不能依托这一条款来阻碍区域以内的技术变更。技术引进关涉的管控条例,也预设了不合理限制这样的条文。然而,比对体系架构中的细化规制,我们制定出来的零散规范仍旧没能表现出最优的操作特性。有必要整合这样的零星规则,确认系统架构的、明晰的细化条款。
4未来时段的立法走向
我国经由经贸的拓展,融入了规模偏大的世界浪潮。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外范畴的依存度递增,进出口关涉的总体数额也体现出递增的倾向。国际经贸领域以内的竞争限制,会对某一架构中的国内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既有的法规中,还没能拟定出国际经贸依托的管控条款。中国加入WTO降低了原有的门槛,外国的产品会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一些领域进口份额递呈增的趋势,形成常见的垄断态势,冲击着行业的根基。单独态势下的跨国公司,会超出国内这一范畴的总体规模。这种大公司的进入,会扮演着特有的垄断角色。若缺失明晰的规制,他们就会排挤掉民族工业,把原有的国内市场更替成廉价态势的供应市场。反垄断法体现出来的影响,应受到足够的重视。未来的时间内,应当借鉴先进特性的立法经验,考量现有的真实情形,制定出完整框架下的反垄断法。新兴产业特有的兴起流程,不能脱离立法这一架构下的保护。技术的更替及进展,也带有脆弱的、不稳固的特性。反垄断特有的法律,能维持长时间内的有序竞争。
5结语
论文摘要:WTO对反倾销司法审查做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司法审查的规定尚不具体、不完善。就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的机构设置、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建议。
随着我国加人WTO,反倾销司法审查问题日益突出,既因为WTO(义反倾销协议》对司法审查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在中国加人协议定书等法律文件中,我国政府也明确承诺将提供上述类型的司法审查审i:},又因为在反倾销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加人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实施,进而树立我国法治国家的国际形象。尽管我国于2001年10月31日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53条的规定使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有了法律依据,但总体上说,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还处于初创阶段,《条例》的规定尚不具体、不完善,实践中也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WTO(反倾销协议》并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完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实属当务之急。
一、WTO又反倾销协议)关干司法审查的规定
WTO以反倾销协议》第13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即:“为了能够迅速对最终裁决和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复审决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每个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成员国,都应当设有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者程序。该机构或者程序应当独立于对有争议的裁决或者复审负责的主管机构。”
从上述的条文规定来看,WTO反倾销司法审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司法、仲裁和行政机构。目前,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WTO(反倾销协议》之所以如此规定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在某些WTO成员国的体制下,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拥有司法审查权。只要在这些国家内,享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只要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也是允许的。这种拥有司法审查权的机构或许是仲裁机构或许是行政机构;二是为了尊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的“行政救济用尽”的原则。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界人士对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体不作并列的理解,而是分层次的关系。涉及到反倾销的当事人可以先寻求行政法庭的救济,即“行政救济用尽”;在当事人表示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川。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应包括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决和对反倾销税作出的行政复审决定。第三,司法审查的目的是对反倾销行政机构的执法活动是否符合反倾销法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作出判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实施。
二、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2001年l0月31日我国专门颁布的(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这一规定为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从内容上看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至少应在以下方而作进一步完善:
(一)机构设置
按照WTO(反倾销守则》第13条的规定,WTO成员应设立独立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该机构须迅速从事对终裁和复审决定的审议工作。综观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凡是由法院进行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其机构设置有两种类型:一是专门法院,如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前者审查对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后者审查对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二是普通法院,如欧盟的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分别负责审查因不服欧盟反倾销措施而提起的诉讼和不服初审法院裁判的上诉。我国应当采取何种模式,<条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主张仿效美国设立专门法院,即国际贸易法院来处理反倾销案件的诉讼,该国际贸易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为其上诉法院;另一种则主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4条的规定,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等反倾销调查机构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反倾销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而二审终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对我国均不适宜。就第一种观点而言,其不合理性有两点:首先,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很少审理国际经贸案件,缺乏这方而的专门人才,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诉法院恐怕难以胜任;其次,由于反倾销措施是一种介于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行为,而且反倾销措施的制裁范围有一定的非特定性,若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二审,将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符。第二种观点的不合理性有三点:第一,由北京市的两级人民法院对反倾销案件作出初审和终审,其权威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司法审查的效果难以预料;第二,所有的反倾销司法审查案件都由这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将加重法院审案的负担,难免会影响司法效率;第三,与上述第一种观点相同,由地方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会与《行政诉讼法》发生冲突。
因此,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专门设立几个国际经济贸易法院,并在北京设立一个国际经济贸易上诉法院。由国际经济贸易法院管辖包括反倾销诉讼案在内的一审国际经济贸易案件,当事人对国际经济贸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国际经济贸易上诉法院上诉,由其作出终审判决。这样设置既不会与现有法院组织体系发生任何冲突,又能集中专业法官审理技术性强、影响力大且数量日益繁多的反倾销诉讼案件,更加体现我国司法审查的效率与公正。
(二)诉讼主体资格
我国(条例)第53条的规定比较粗泛,没有对反倾销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具体的限定。这样做的好处是,法院在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时可以灵活处理,综合考虑反倾销司法审查对各方而的影响,如考虑国内生产者竞争条件的改善、中央有关部委权威上的损害、法院审理案件的负担等。但是,这种规定极易导致法院在受理反倾销诉讼案件的申请时出现立案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甚至出现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建议从如下两个方而对反倾销诉讼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1.原告资格。对反倾销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只能由该案的利害关系方提出。各国法律关于“利害关系方”的规定并不相同。在美国,“利害关系方”包括:u)外国制造商、生产商、出口商、美国进口商和工商业同业公会,其中大部分会员是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2)生产或制造该产品所在国家的政府;(3)美国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4)合法成立的工会或工人团体,其在产销同类产品的美国产业中具有代表性;(5)工商业同业公会而且多数会员是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和批发商①。欧盟反倾销法规定只有出口商、申诉方以及与出口商有联系的进口商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讼,至于那些与出口商没有联系的独立的进口商无权向法院提出司法审查要求Lsl。就我国而言,不宜像欧盟那样严格限制进口商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原告资格,因为进口商往往是反倾销税的直接支付者,主管机构的裁决会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它应当有权提起司法审查。美国的做法较为可取,即与案件有关的进口商、出口商、同类产品的制造商以及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等均有权提起反倾销司法审查。这样宽松的规定有利于真正尊重和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
2.被告资格。一般情况下,反倾销司法审查的被告应为反倾销主管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我国的反倾销主竹机构有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因此,它们均可作为被告。但问题是,《条例)中规定一个机关“经商”、“会同”或者“建议”另一个机关作出决定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被告”还是“单一被告”?例如,外经贸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经商国家经贸委再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对于征收反倾销税进行复审的结果,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等等。。对此,笔者认为,理想的办法是:取消“经商”、“会同”或者“建议”之类的规定,明确各主管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合格的诉讼被告。在目前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则是一条可行途径。
(三)受案范围
按照我国(条例》第53条的规定,反倾销司法详查的范围包括: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作出的终裁挤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追溯征税、退税、对彩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复审决定。从这些规定来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劝的受案范围显然高于WTO(义反倾销守则)第13条砂规定的“终裁和复审决定”。对司法审查的范围作挂如此严格和广泛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履行WTO咸员国义务,提高反倾销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态度和决心,必将受到各国的欢迎和赞许。
然而,笔者认为,从提升我国法治水平的角度及欧美等国的实践来看,(条例》的上述规定是欠全而的,对反倾销案的司法审查还应当包括主管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否定性的初裁决定、调查中止或者终止决定等行为。因为不予立案的决定意味着拒绝发起反倾销调查,否定性的初裁决定将导致反倾销设查的结束,都使申请人无法获得反倾销措施的救济,申请人理应有权;对出口方作出价格承诺后中止调查的,申请人可能认为出口方承诺的价格不足以消除倾销的损害,也应有权提讼;对主管机关决定终止调查的情形③,申请人也有可能认为确实存在倾销、损害,终止调查是不妥当的。至于肯定性的初裁决定及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则由于其本身效力未定,二则有对最终裁定的司法审查,不必要被提起司法审查,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也都不允许对其提起司法审查。我国也应采取这种做法,以免增加讼累,影响司法审查的效率。:
(四)法律适用
首先,在实体法方面,各级国际经济贸易法院在对反倾销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以我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法》和《条例》为依据,而不能直接适用WTO(义反倾销守则)。这是因为:其一,维护国家和行动自由的需要。司法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倾销司法审查中强制性适用我国法律,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而且,是否给予WTO以反倾销守则)直接适用的效力,(反倾销守则》并没有要求,而是由成员国自主决定的问题,因此我国不应限制自己采取国内法上行动的自由。其二,保证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待遇的要求。在国际上,从美国、欧盟及其他多数WTO()成员国的司法实践来看,都不给予(反倾销守则)在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如果我国单方面承认《反倾销守则》的直接效力,则会损害我国的利益,而惠及其他成员国。显然,这样的差别待遇对我国是不公平的。其三,国内法院直接适用WTO(反倾销守则)存在困难。WTO(反倾销守则)的内容非常原则和抽象,而且有许多例外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通过国内立法进行细化。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适用WTO(反倾销守则)难度太大。其四,WTO《反倾销守则》规定了专门的争端解决规则,由争端解决机构(I}SB)适用《反倾销守则》来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反倾销争端。国内法院直接适用WTO《反倾销守则》进行司法审查属适用法律不当。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全球价值链;增加值贸易
一、 全球价值链及增加值贸易
1995年Krugman最早提出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简称GVC)概念,指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中,各个不同的国家通过某一特定阶段的生产活动而得到的增加值的收入。全球价值链的提出让我们认识到,在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生产过程时,除了要研究生产活动在各行业不同商品间的分配,也要研究各种生产活动在不同的地区之间的分配。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延伸和发展,越来越多的GVC分工产品被生产出来,因此很多国家都实现了增加就业,和创造收入,但同时也使得以传统的用“贸易流量”做为统计标准的的贸易统计数据,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贸易值“重复统计”的问题,这一结果显然使得各个贸易参与国家和地区夸大了贸易利得,而且加剧了贸易各国的贸易失衡现象,而使得贸易实际和贸易统计之间严重失真。因此,传统的贸易统计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不能真实的反映一个国家的贸易情况。因此,为解决上述的问题,一些学者以现有的“国际投入―产出表”为基础,并提出了“增加值”的概念,最终形成了“增加值贸易”新型贸易统计方法。利用增加值贸易的统计方法可以计算一个国家出口的货物商品和服务商品中,不同国家对增加值的具体贡献流量,剔除了传统统计方法对贸易的重复计算的项目,真实有效的反映了国际贸易的收入和利益来源,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采用这种统计方法,并且被广泛的运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践中。
二、 基于增加值统计方法的总出口分解
1. 传统贸易统计和增加值贸易统计的区别。以马来西亚、泰国和美国之间的汽车贸易为例,说明传统贸易统计和增加值统计方法之间的区别,表中的箭头表示出口,见表1。具体的贸易情况如下:马来西亚向泰国出口价值10单位的零部件,美国向泰国出口价值15单位的零部件,泰国利用进口的价值25单位的零部件,加上本国价值40单位的资本、劳动和本国价值35单位的中间品,生产出的汽车价值为100单位,然后向美国出口,以满足美国的最终消费的需求。按照传统贸易统计,总贸易额为100单位;按照增加值统计方法,总贸易额为75单位。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传统贸易统计以商品总值为统计口径,而增加值统计方法以商品增加值为统计口径。与增加值统计方法相比,传统贸易统计会夸大贸易总额和贸易顺差。因此,增加值统计方法有助于区分一国的总出口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只有国内增加值才是一国的实际出口额,真正衡量一国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2. 出口分解。按照增加值统计方法,一国的总出口可以分解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国内增加值部分按照进一步的分解又可以分解为中间产品出口部分和最终产品出口部分,其中最终产品被进口国完全消费,以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要,中间产品的出口又被分解成为三部分,即进口国加工后又再次出口到本国的中间产品、进口国加工后留在本国使用而不再出口的中间产品、进口国加工后再次出口到第三国家的中间产品(见图1)。
三、 中国服务业各部门竞争力分析
本文将服务业细分为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教育、健康及公共服务。
本文通过对WIOD数据库的数据,画出1995年~2011年间中国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折线图,通过折线图来直观地反映中国服务业出口和分类型服务业出口的发展趋势和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见图2。
根据图2,中国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在1995年~2002年上升、在2002年~2006年下降、在2006年~2011年上升,从总体发展态势来看,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服务业出口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在不同类型的服务业中,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DV占比逐年下降;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逐年上升,在2003年首次超过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形成的DV占比相对较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教育和公共服务业出口的国内增加值DV占比明显低于其他服务行业。表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及健康、教育和公共服务部门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竞争力仍有待提高。
四、 我国服务业开放存在的问题
1. 服务业开放呈开放不足与过度开放的不均衡现象。在服务业开放上,我国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的一些服务行业开放程度然仍很低,开放明显不足,在国际上与同类服务业竞争的能力较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第二,一些服务行业开放过度,政府部门监管不足,导致发展秩序混乱。具体来说,我国在在金融、医疗、信息等行业,对外资仍然存在较大限制,市场垄断现象比较严重。明显存在开放不足。而在商业服务业上体现的更多是过度的开放,其结果就是使得我国在商业服务业全球产业链中处于最低端环节。
2. 制度壁垒成为阻碍服务业开放进程的最大障碍。制度壁垒是我国服务业开放的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在项目建立之前各个部门都对其有着审批的程序,如在市场准入方面由商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商务部门管理和前期的审批,另外土地部门、消防部门、环境评价等职能部门也会在项目的具体实施阶段对其进行不同的审批。一旦这些审批中出现问题,便会影响服务业开放进程,此外,政府在审批管理中往往存在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审批的时间一般都远远超过预计的时间。而一旦审批通过后,往往又忽视了后期的监管,所以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3. 我服务行业对外开放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业开放存在着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双重失衡的问题。我国服务业开放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运输、零售等传统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基本都处在服务产业价值链的中下端,附加值较低,无法提高我国服务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而金融、医疗、通讯等高端服务行业发展较为缓慢,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总之,传统的服务行业占比较大而知识技术类型的高层次服务业占比较低,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发展总体水平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业中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大型企业相对缺乏,国际竞争力还比较弱,而产业链的互相延伸延、专业化的分工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五、 加快服务业开放、提升我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1. 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根据上述分析,说明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主要集中在资本密集型部门和劳动密集型部门,而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及健康、教育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竞争力较弱。因此我国应该努力构建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外溢平台。首先,通过降低生产中的固定成本来提高引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具体来说就是为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创造更高水平的产业集聚平台。随着进一步的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产业的发展与贸易发展速度更加匹配,相应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降低。其次,外资政策选择应该把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起来,外商直接投资往往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因此我们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时要提前分析引进后有可能对产业和贸易发展造成的影响。引进外商投资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性在短期内会造成产业发展速度快于贸易发展速度的情况。
2.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产业化的思想来推进部分服务业发展。我国在一些行业如通讯、金融等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经营现象,表现在市场不透明,准入限制多。为了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减少人为的障碍,形成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公开和统一高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使得资源充分的流动。另外我国在准入审批制度上也存在缺陷,应该尽量减少行政性审批制度,最大程度上减少市场准入的阻碍。另外,在服务业中,有些行业具有公益性质,如文化体育,教育。我国往往把这些行业当作公益福利性质的事业来经营,而忽视了对这些行业的商业运作。这一结果将导致过多的依赖政府投入,因此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因此我们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用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去经营营利性机构,即用产业化经营服务业。
3. 加强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开放,减少自然人流动限制。服务贸易有四提供模式,我国在这四种模式的承诺上存在差异,比如,在市场准入的方面,境外消费的承诺要明显高于跨境交付的承诺;而对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服务贸易模式都有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国民待遇中,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这两种模式的承诺情况明显要高于市场准入;尽管商业存在比市场准入的限制低;但是在自然人流动的模式上仍然存在不少限制。近几年我国成立了上海自贸区,它的成立打破了传统的商业存在模式,在其相应的配套政策中就有一条是加大力度放宽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这一举措推动了服务业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的服务业的发展经验也说明,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活力离不开自然人流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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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3CJY093)。
【论文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体系优化改革
1问题的提出
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寻求专业课程体系的最优组合或最优结构,是深化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关键。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倾向:
一种是沿袭传统的高等教育观,以学科为中心的专业课程体系。该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线,强调打牢基础理论知识,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理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朝国际经贸专业理论研究型的方向发展。按照这一课程体系培养的学生,实践能力低,难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岗位的实际需要。另一种是在国外职业培训教学模式的影响下,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逐渐流行起来的“岗位应用型”课程体系。该体系的基本特点是: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专门技能所需的实用知识为基础,强调实践操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的培养。可见,无论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学科中心型”课程体系,还是重实践、轻理论、重专业知识、轻关联知识的“岗位应用型”课程体系,都存在局限。那么,究竟应当怎样去优化现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呢?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必须先弄清专业课程体系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2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与改革的依据
美国芝加哥大学泰勒教授曾经指出:“课程选择决定于目标设定”。这就是说,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我们认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练掌握国际经贸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政策与法规,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外贸业务实践能力、洞察国际市场趋势随机应变的能力、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驾驭市场的能力,适应外经贸行业岗位群工作的高级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③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设计出切实可行的专业课程体系呢?让我们转向该专业培养目标的决定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不仅会通过它所决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来影响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选择与结构,而且最终会直接影响该专业课程的选择与结构。
首先,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外贸行业岗位群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对准岗位设课程”是部分高校在专业课程设计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之一。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不能仅仅局限于某种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而要关注整个行业岗位群或职业群所需的各个方面知识技能。为此,我们考察了三百多家进出口企业的外贸岗位对知识技能的实际需求,最后将外贸岗位群实际工作所需的能力确定为国际商务英语、国际贸易理论、WTO规则、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法规、进出口业务流程、外贸合同商订等共14种专业知识技能模块。但是,这些知识技能的有效运用将需要强有力的基础知识技能和关联知识技能作为支撑。同时,几乎所有的外贸企业都希望高校国际经贸专业的教育教学能与外贸岗位对接,培养出实践能力强,能独立胜任外贸岗位工作,实现零距离上岗的毕业生。约有83%的用人单位把就业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摆在了首要位置,还有二分之一的单位对该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说明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外语知识能力培养极为重要。因此,国际经贸专业的课程体系,不仅应包括外贸岗位群直接需要的知识技能,而且应当寻求与此紧密联系的基础知识技能、关联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教育等课程的支撑。
其次,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学生就业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我们对对1400多名国际经贸专业学生的问卷调查,91.3%的学生认为他(她)们来高校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以便毕业后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因此,专业课程的设计与优化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要教给学生就业所需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不仅职业岗位体系由于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而演化为一个动态系统,而且就业者受利益驱动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常使其就业经常变更。美国人口普查的数字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5年内有37%的社会成员改变职业,而不是简单地调换工作岗位。美国劳工部最近的研究预测表明,20岁的青年人在今后一生的工作时间内,职业的变换将会达到6—7次之多。就业的经常变动也必然会影响到学生对专业及其课程的选择,这就向专业课程结构与内容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课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到学生初次就业(职业入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而且要关注明日择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不仅应使学生在受教育后获得就业准备,而且应获得边工作、边继续学习,甚至向更高层次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学习奠定必要的基础与能力,以增强学生对岗位变化和职业转换的适应性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基于这些考虑,适当扩展该专业学生的语言、写作、数理、心理等基础学科知识技能和金融、投资、会计、管理等关联知识技能的教育将十分必要。
再次,国际经贸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40年代以来,科技发展的速度愈来愈快,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愈来愈短,并且呈现技术走向综合化、精确化等特征。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必定会直接影响社会职业岗位的变迁。工作现场技术的持续更新会不断地促使传统低技术岗位的消亡,高新技术岗位的增加。而技术发展的综合化与精确化特征又必然促使职业知识技术含量普遍上升,要求技术型人才具有综合应用能力。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国际贸易的方式方法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引起外贸岗位技能的变化,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必然促使外贸单证无纸化,外贸经营网络化,外贸管理信息化,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结构与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使得外贸岗位实践能力的形成日益需要相关理论知识的支撑,尤其是高技能岗位的实践能力是建立在高技能理论基础上的。因此,课程设置上必须强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已经跨入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第三产业持续迅速发展(第一产业逐步下降,第二产业的缓慢增长或停滞不前),并逐步取代工业的地位而成为现代社会的产业中心。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旅游、房地产和咨询等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会引起该产业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如2001年以来美国纽约的全部就业者中,90%从事第三产业,而且会引起该产业内各行业间以及行业内就业结构的迅速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对职业岗位结构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变化会使得社会的某些职业岗位大批地消失,又会有大批新的职业岗位增加。如美国近5年有7000多个职业岗位消失了,但又新增了8000多个职业岗位。
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社会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第三产业持续稳步上升。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迅速发展,2007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1,738亿美元(超过了日本和韩国的总和),居全球第三位。2007年的中国出口总额为12,180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8.98%),同比增加19.5%,首次超过美国的11,630亿美元,仅次于德国,上升为世界第二位。这标志我国对外贸易已迈上新的台阶。与此同时,我国外贸行业的岗位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岗位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外向型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化,外贸岗位群出现了综合化与细分化双重趋势。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因而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因而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这就要求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结构与内容设计符合各类企业的多重需要。
3国际经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与改革的思路
根据上述三种需要,结合国际经贸专业课程的特点及相关课程的内在联系,我们构建了“一根主线、”“两个强调、”“三个突破”、“四个加强”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方案。所谓“一根主线、”就是以国际经贸的应用知识技能课程为主体,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两个强调”:一是强调基础知识技能、关联知识技能和专业知识技能三大课程模块的结构必须优化,打通三大课程模块的内在联系,突出综合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课程应以语言、写作、数理、计算机和哲学等基础知识技能为重点,基础应用知识技能课程应适当加强,特别是应加强外语能力的培养;关联知识技能课程应以金融、投资、会计、管理等关联知识技能的教育为重点,并应当适度拓宽其口径,应选择关联性、针对性与应用性较强的,淘汰较弱的;专业知识技能课程的口径不宜过窄,应针对外贸业务岗位群而不应针对某种外贸岗位设置,经济学、贸易学和计量学等专业基础必须夯实,专业应用知识技能课程口径可适当放宽,并增设一些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择业机会;二是强调素质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必须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把职业道德、态度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理论知识、应用知识、实践技能的课程设置之中,把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融合在理论知识、应用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学之中,使学生的德、智、能、体、美全面协调发展,成为合格的国际贸易高级应用型人才。“三个突破”:一是突破“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课程观,树立厚基础、重实践的新型课程观。在国际经贸专业人才的培养中,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始终是专业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二是突破“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传统教育观,树立既重知识传授又重能力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教育观;三是突破理论知识课程与实践知识课程相互分割的教学观,树立两者相互融合的教学观,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同培养。
根据上述课程体系的优化方案,我们对原课程体系进行了科学的整合取舍。在公共基础课程中,我们适当提高了英语、数学、计算机应用和哲学的授课学时;在关联课程中,舍弃了《产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课程,增设了《投资理论与实务》,并把《会计学》、《管理学》、《企业管理学》和《金融学》等课程重构为《会计原理与实务》、《管理知识与实务》和《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在专业基础课程中,我们对《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与《国际贸易学》中的交叉重复的内容进行取舍整合,避免了教学中的简单重复,并把《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整合到《国际贸易学》中,将《WTO概论》重构为《WTO规则及其应用》,增设了《国际贸易前沿问题》(含前沿理论、前沿政策和前沿实践)和《反倾销知识》等课程,以支撑该专业学生把握国际贸易前沿动态和应对反倾销的实际需要;在专业应用知识技能课程中,我们增设了《商品学》、《商务心理学》、《社交礼仪学》、《国际经贸地理》、《经贸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增加了《通关实务》、《外贸单证操作》、《国际物流与保险》、《国际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等必修课程的授课学时;在选修课中,我们增设了《中外文化比较》、《美术欣赏》、《音乐欣赏》等人文知识课程和《创新方法论》、《创业理论与实践》等创新创业素质课程。在此基础上,精心构建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体,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为两翼,职业道德、态度教育贯穿全程,基础、关联和专业三大课程结构优化,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国际贸易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全新整合课程体系(参见图1)。同以往的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比较,该整合课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整合课程体系设有基础、关联和专门三个必修课程模块,三个模块之间的课时(学分)结构由原来的4∶3∶3优化为3.6∶3.1∶3.3。每个模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它与其它模块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体现在各个模块之中;
(2)整合课程体系不是针对国际贸易业务的某个具体职业岗位,而是面向国际贸易这个专门的行业岗位群,课程的导向具有更宽泛的就业范围;
(3)整合课程体系设有理论知识课程、应用知识课程、实践技能课程三个不同层次的课程,各层次之间的课时(学分)结构由原来的5∶4∶1优化为4∶3∶3,旨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渐次提高各种能力;
(4)整合课程体系突出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兼顾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在每个课程模块中,都有实践技能的训练。在基础课程模块中,有英语交流、计算机应用、公关协调和计算机应用等技能的训练,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在关联课程模块中,有会计实务、管理实务、金融实务、投资实务等技能训练;在专门课程模块中,有进出口业务、国际电子商务和国际市营销等技能训练,而且每种类型的专业技能训练又设有若干技能实训项目,如进出口业务技能又分为国际商务流程模拟操作、通关实务操作和外贸单证操作等技能实训。整个课程系统的专业技能实训都与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并与相关职业岗位实际需要的实践能力实现对接。
(5)整合课程系统是开放的,具有专业拓展的灵活性,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技能课程、关联知识技能课程基础上,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专业的不同类别知识技能课程,以适应外贸行业不同岗位就业的需要,或适应向相邻职业岗位升迁的需要。
参考文献
独立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现状研究分析
据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高校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点就有561个,专业过多过泛日趋严重,也带来了一些衍生的问题。例如在课程体系建设这一块,独立院校未能把握新世纪的国贸人才需要,在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方面存在着:拔尖人才稀缺,一般人才过多,人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现代经济学理论有所加强,新兴经济理论课程更新不快;理论教学空泛,定性分析灌输较多,结合本土经济案例不够;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不够,师生教学互动研讨亟待加强等问题。
一、独立院校国贸专业课程体系的成果
纵观国内各大高校以及独立院校国贸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置,现已基本形成一类是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代表的综合性外经贸人才培养目标,其偏重国际贸易实务。另一类是以南开大学为代表的偏重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由这两类目标的设定我们可总结出,高校及独立院校已看到国际人才的特色需要,即理论与实践缺一不可。
就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而言,在其经管学部之下的国贸专业,理论课程包括西方经济学(微观)、西方经济学(宏观)、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贸易、对外贸易概论、国际经济学等;实践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海关实务、国际结算、外贸函电等。相比以前只有理论课而言,现在的课程设置已增加了很多实践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上教师也会适当结合国际贸易实例,来增强学生的实务感。
再例如国内知名院校浙江大学,其国贸专业在经过摸索和实践之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第一,其探索和实践“厚基础、强理论、研究型、国际化”为特征的重点高校经济学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第二,其明确国贸专业的基础骨干课程,依据国际前沿和本土重大现实问题,优化调整课程内容和本土案例教学,实现了课程大纲、教材、内容和考评“四统一” ;第三,建立了经济学科基础骨干课程绩点、竞赛获奖和科学相结合的人才甄别选拔机制和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流优先推荐的激励引导机制。第四,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强化课外阅读、seminar和前沿讲座。以上举措切实保证了该校国贸专业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独立院校国贸专业课程体系的问题
1.“学科中心型”局限性日趋凸显
所谓学科中心型,即以学科知识传授为主线,强调打牢基础理论知识,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理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朝国贸专业理论研究型的方向发展。按照这一课程体系培养的学生,实践能力低,难以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岗位的实际需要。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已经逐步认识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并在近年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上有所突破,但是仍有改善的空间。该校的课程设置可归于此类学科中心型,即实践环节还可继续增强。例如,可增加银行实务课程或者实践环节。国贸专业毕业生有相当一部分将去往各大银行工作,虽然学生在校期间接触过相关知识,但是遇到实际问题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例如学生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学习了各种贸易术语,但工作中一旦碰到,却不能很好地掌握各种术语的区别,印象仍停留在学校考试之前的死记硬背上,这样很容易混淆知识,从而造成工作失误。若能在假期组织有意愿的同学去实地考察,最好是在银行实习一段时间,那么教学效果将大大提高。当然,这需要学校提供诸如此类的社会资源。
2.“岗位应用型“体系问题并存
在国外职业培训教学模式的影响下, 现在很多国内独立院校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渐流行起“岗位应用型”课程体系。该体系的基本特点是:以特定岗位实际需要的专门技能为中心,以该专门技能所需的实用知识为基础,强调实践操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的培养。
这种课程体系的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在此种培养目标之下成长起来的学生,理论水平及其有限,专业知识不扎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就业的需要,但是会导致我国学术型、研究型人才的缺乏;第二,此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对相关独立院校有较高的要求,并不是每所学校都有足够的资金构建这些课程所需要的平台,例如修建规模大且完善的实验模拟室;都有足够的经历和时间去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等等;第三,就业若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学生对此种模式的信任感会逐步缺失。
三、独立院校国贸专业课程体系的发展趋势
第一,课程体系的设置将更加适应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既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度,更要提高开放型经济的水平。为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一系列关于对外经贸战略的重大调整和部署,如“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进出口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引进来与走出去”等,都应在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置中得到体现,以适应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第二,课程体系的设置必须走国际化、复合型的人才培养之路。经济学要从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高度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而国际经贸专业的人才培养具有强烈的国际化背景,“三个面向”的要求更具典型性。当今世界纷繁复杂,经济运行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增多,这就要求国际经贸专业培养出的人才不仅具有国际视野和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专门技能,还必须善于战略思维和具有理论功底扎实的复合知识。国际化和复合型互为依托,二者兼容互动,是国际经贸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11-0128-02
[作者简介]李艳(1979-),黑龙江省密山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2012年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务类课程“三合一、四融合”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黑龙江大学“卓越对俄经贸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与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改工程项目:“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G2013010067);黑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GXM_YJS_2013004);2013年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12年货物贸易总额达38667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仅落后美国150亿美元。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急需一大批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的研究型人才;熟悉国际贸易实务,了解WTO规则,精通外语的应用型人才;熟悉海关、银行、物流、检验检疫流程,能够熟练地进行国际贸易操作的技能型人才。因此,培养“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型合一的国际贸易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三型合一”的人才培养目标
目前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具备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国际经济学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研究工具、方法,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外语水平,具备一定的科研素质,为进一步培养打好基础。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政府或金融机构的涉外部门中担任经济分析和项目规划等工作,可以从事各类外企和跨国公司的决策参谋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承担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博士)等工作,还可以出国留学或在国内继续深造以冲击更高的目标。
2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熟悉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实务操作和相关法律,了解主要国家的经济和贸易政策,掌握应用WTO规则维护企业利益的能力,有较高的营销、人际沟通能力和外语水平。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具备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了解进出口的具体事务,能够熟练、准确地填制进出口所需的单据。适应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和行业企业贸易发展的需要,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针对国内中小外贸企业的需求培养国际贸易专业技能型人才。此类“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报关员”、“单证员”等技能的培养。
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研究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学生学习了大量的难度较高的经济理论,例如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理论基础扎实但不适于实践操作。“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学生熟悉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精通外语,了解国际贸易惯例。但又疏于对高深国际经贸理论的研究,继续读研读博深造,搞科学研究时,又受到高级经济理论的限制。“技能型”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目标下的学生只擅长于具体的贸易操作,熟悉报关单据的填写,运输手续的办理,却缺乏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的综合能力。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就业范围较广,可从事政府经济咨询、决策工作、科研院所科学研究、海关、检验检疫、银行国际结算、外贸、物流等工作。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学生掌握的知识不同,有的侧重理论,有的侧重应用,有的侧重技能。所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人才培养方向的设定上应该将“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三种类型的人才培养目标融合在一起,既教会学生基本经济理论,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教会学生基本技能,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兴趣和能力,在培养方案中应选择以理论研究、经贸实务或操作为主的课程序列。
二、“四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1教学与科研相融合
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教学与科研同样重要,尤其是专业课的教学与科研、实践结合的非常紧密。应该将科研渗透到教学当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在介绍国际贸易前沿、热点问题时,可以引导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撰写论文或成立科研项目,授课教师在教学的同时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这样就会使学生们被动的学习变成主动的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理论与实践相融合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要培养学生适应外贸一线岗位工作的实践能力,因此在理论教学的同时,还要侧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发挥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重要作用,采取校内实训和校外在岗实习两种培养途径。在校内建立国际贸易实验室,配以相关的软件,包括国际贸易实务模拟系统、国际结算仿真软件、单证和报关软件等。同时充分寻找校外资源,主动与外贸企业、物流公司、银行、保险机构等建立联系,为学生开辟广阔的实习基地。指导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培养适应国际贸易一线工作的需要,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能人才。
3基础课与专业课相融合
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至关重要,因为专业课直接教会学生掌握从事国际贸易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政策与法规,但是任何专业的培养目标首先要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这就要借助基础课的培养。从事任何工作,首先都要具备工作所需的职业道德,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过分强调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学生个人素质的提升,导致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公共基础课的传授,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和道德素质,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加大核心专业课的教学力度,如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学、国际贸易理论等。
什么是“法学方法论”呢?要分析“法学方法论”的内涵,笔者认为,必须先弄清“方法论”的概念。许多权威词典,对方法论的概念,作出类似的定义:在朗内斯特1983年所编的《哲学词典》中“方法论”指的是“对那些总是指导着科学探索的推理和实验原理及过程的一种系统分析和组织……也称之为科学的方法,因而,方法论是作为每一门科学的特殊方法的一种总称”;1977年出版的《韦伯斯特大学词典》则将方法论定义为“一门学科所使用的主要方法、规则和基本原理;……对特定领域中关于探索的原则与程序的一种分析”。梁慧星教授在论及“法学方法论”时,也提及了关于“方法论”的定义,他认为:方法论的任务是说明这样一种方法,凭借这种方法,从我们想象和认识的某一给定对象出发,应用天然供我们使用的思维活动,就能够完全地即通过完全确定的概念和得到完善论证的判断,来达到人类思维为自己树立的目的;方法论与人的活动有关,它给人以某种行动的批示,说明人应该怎样树立自己的认识目的,应该使用哪些辅助手段,以便能够有效地获得科学认识。从而,笔者认为可以将“方法论”理解为一种指导研究,统领分析,认识世界的工具。正如德国卡尔•拉伦茨在其名著的《法学方法论》中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法学也具有其固有的方法论。对于“法学方法论”的定义更是莫衷一是,引用比较权威的说法,卡尔•拉伦茨教授是这样定义其的:“法学方法论是以诠释学的眼光对法学作自我反省。自我反省指的不是对法律决定过程的心理分析,虽然这种分析亦自有益,但是于此所指的是发掘出法学中的方法及思考形式,并对之作诠释学上的判断”。简而言之,法学方法论就是为法学问题提供思路与观念和对于法学问题提供解决方法的理论和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方法论”的界定
根据笔者的思路,在已知“法学方法论”概念的基础上定义“国际经济法方法论”就要先理清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根据王传丽教授在其主编的新版《国际经济法》教材中的诠释,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法项下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其方法论的概念理应与国际法方法论的概念息息相关。按照《国际公法百科全书》中的经典诠释,国际法的方法论这个概念,既指其广义的概念,即用于获得国际法律体系的科学知识的方法;也指其狭义的、更专门的概念,即用来确定国际法规范或规则的存在的方法。尽管与与其同宗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独有的特点:首先,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间、自然人及/或法人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不涉及国家间的政治关系,而国际公法调整的一般是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军事等非经济法律关系,国际私法主要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的规范;其次,国际经济法具有其特殊的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除了国际条约外,还包括了作为商人习惯法的国际商务惯例以及相关国内法,而国际公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为国际条约及产生于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的国际惯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基本上是各国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以及极少的旨在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因此,根据上述概念与特征,笔者认为可以引用何志勇教授的观点,将国际经济法方法论的定义抽象为:为国际经济法问题提供宏观的观念和对于国际经济法问题提供解析工具的理论和手段。
三、国际经济法的常用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的方法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方法,以描述的手段讨论实然问题,采取规范分析、实例分析的方式,对某一领域的问题进行研讨。实证分析大都是同事实相关的分析,关注的问题一般都是“是什么”。这种方法在国际经济法中颇为常用,尤其体现在WTO法中。例如,研究“发展中成员差别与优惠待遇原则”是否是WTO各项协定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原则,就要客观审视WTO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与案例,用以分析该原则是否为WTO比较重要的原则之一。回顾WTO内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原则的发展历史,发展中成员差别和优惠待遇作为一项被认可的概念,始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及《WTO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中体现最多。例如,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12条第4、5款中规定了“各成员认识到,虽然可能存在国际标准、建议和指南,但在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发展中成员采用的某些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旨在保护与其发展相适应的本国技术、工艺和生产方法。因此,各成员认识到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使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其技术法规或标准、包括实验方法的依据。”按照此条文的规定,发达成员在采用较高标准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出口到其境内的商品不能单单按照发达成员所采用的较高标准,而是应当按照发展中成员国内适用的,符合发展中成员发展水平的标准来提供市场准入。同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第10条规定了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例如,为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能够遵守本协定的规定,应请求,委员会有权,给予这些国家对于本协定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特定的和有时限的例外,同时考虑其财政、贸易和发展的需要。各成员应鼓励和便利发展中国家成员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上述对于WTO规则的实证分析,都可以说明“发展中成员差别与优惠待遇原则”是WTO各项协定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原则。
(二)历史研究法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历史分析本身就是各门学科所最常用的学科分析工具。对国际经济法学史的研究能够揭示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多元的史学研究方法能够为国际经济法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贸易及金融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论基础。在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研究时,就要从其历史渊源开始研究,并且研究其演进过程,并且比较每一版本与上一版本的不同与进步。因此,笔者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论文和授课都是以此开头:“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事惯例的一种,伴随着十八、十九世纪全球范围内商品货物贸易的大规模开展而出现的,用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具有实体法性质,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为了避免各国在贸易术语的使用上出现分歧和纠纷,国际商会最早于1936年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国际贸易合同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供给一套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使从事商业的人们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其后为了适应不断发展进步的国际贸易,国际商会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Incoterms•2010作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历史上的第七次修订,由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27日颁布,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上述都是对于国际贸易术语历史渊源以及演进的研究。在学习研究国际金融法时,历史研究法同样必不可少。笔者硕士时曾经研究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相关中美法律制度,其中都涉及到研究我国自1999年7月《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4、5、6标准”的规定到现在可以用以规制反向并购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之间法律的演变与更迭以及美国自1933年《证券法》到2005年的“关于空壳公司使用S-8表,8-K表和20-F表的规定”以至最近立法的一系列金融法规改革内容与其相关背景。在海商法的研究中也是如此,不管是在教学还是学术论文的写作中,每次提到规制“提单运输”的国际规则时,都会从《海牙规则》谈起,再讲到《维斯比规则》对其的演进,之后谈及《汉堡规则》的新变化,以及后来并没有生效的《鹿特丹规则》等有关于多式联运的相关规则。不仅如此,还要追溯其演变的原因与经济,社会历史背景。笔者认为,这都是对于历史研究法的实践。
(三)比较研究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也是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在论述经济法学方法论时,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不同国家或地区商品经济关系及其法律秩序的异同,对此进行充分的比较分析,既要涉及相同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共性,又要涉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差异性,并给出科学阐释。笔者认为这种论述同样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学习,研究国际经济法,一定要熟悉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其之间的异同。比如笔者在学习,研究,讲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都重视将其与UPICC,PECL以及我国合同法进行比较研究,类比分析其之间异同,并找出其中的背景原因。再例如笔者的博士课题是关于“国际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的,其中就大篇幅的用到了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几大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和发展中经济体台湾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及其金融法背景,并以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Supervision;BCBS)及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DepositInsurer;IADI)于2008年7月决议合作发展国际间所共同接受之核心原则“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以及之前由IADI单独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为指引,从而力争提炼出两个主要结论:一是我国是否具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条件;而是我国的建立该制度之时得以借鉴的国际与国外经验。在此研究中,不论是问题的提出,论证过程还是结论的得出,该比较研究的方法都是不可或缺的。在现阶段的研究中,笔者主要研究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及其改革发展,对其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比照我国现实情况,考虑相关制度的法律移植问题,通过对两国及世界金融环境,金融立法的研究,提出适用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这其中也用到了比较研究方法,比照我国现实情况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与屡次改革时的现实情况,金融法制背景。
四、结语
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异常活跃与频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刻都在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问题也时常发生。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问题及相关救济措施非常值得我们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
(一)根本性新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以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即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违约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可抗力是指出现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无法预知该种情形的发生。因而根本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约定与损害的产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丧失,即损害结果严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国A公司出售给日本B公司3000吨锰矿,合同将最迟的装船时间约定为1999年8月26日,约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将3000吨锰矿运抵约定港口,等待B公司装船,B公司也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因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两公司决定延期装船发货。然后锰矿市场疲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货物锰矿的价格。到了1999年11月,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此时锰矿价格已经下降了30%,乙方未对信用证交货期做出修改。中国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中国A公司是否主张预期违约。
运用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装运时表明其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状况不佳,表能其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货物降价才能修改信用证,表面其现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三)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
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包括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及交货造成的违约,交货不合格造成的违约,卖方根本违约或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导致的违约。买方违约包括因买方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货、延迟收取货物造成的违约,以及因买方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者声明其将不履行导致的违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履约中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但是要求买方没有采取阻止卖方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公约》将要求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措施的首要措施,表达了保证交易稳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是指卖方交付了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但是交付的货物内容或者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时,供买方选择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即要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货物。
3、要求卖方修理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修理的救济措施针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货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对货物的瑕疵部分进行修理、修补或调整,使其符合合同约定。但是请求修补的通知应当在《公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4、要求卖方减价
根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价值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减价的数额以交货时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与合格货物的差额为准。
5、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依《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买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救济选择
(1)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宣告合同无效。
三、结论展望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应当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本土经济交易习惯及文化,借鉴地吸收国际的相关法律制度、纠纷救济措施和机构设置,推动我国违约制度在立足本土特点的基础上飞跃发展,进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设,巩固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大国地位。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民族院校 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08-03
一 双语教学在西南地区民族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运用与发展的意义
1.双语教学的概念与目的
双语教学在《朗文语言及应用语言学词典》中被解释为:学校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2001年以来,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尤其要在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贸易、法律等专业中开展”。又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中对双语教学工作中师资、教材、教学方法、外语使用等方面提出明确标准与要求。如今,双语教学已成为我国教育国际化及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定位于经济学应用类学科,旨在培养能熟练从事国际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因而要求学生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将其应用于实践活动。现国内本科国际经贸专业的双语教学的主流是使用汉语和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讲授国际贸易专业知识。这种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发展语言和交际能力,以适用于涉外经贸活动,也能培养学生对中外相关文献的自学能力,对进一步研习国贸专业知识作铺垫。总之,双语教学适应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及教育全球化的要求,值得在高校中推广。
2.在西南地区民族院校国际经贸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意义
西南边疆云南、广西等地与东南亚多国毗邻,在现今投资开放的大环境下,正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但是国际经济贸易应用型人才在西南地区严重稀缺。因此,培养该类型人才就成为当地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云南作为中国与东盟诸国接壤的省份,桥头堡战略位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进一步对云南的国贸专业人才在质量上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如必须熟悉东盟的运作方式,能够使用外语与相关人员进行书面交流,并对各成员国经贸政策和法规等有一定的了解等。而这些,都适合于在双语课程中向学生传授。再者,云南是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本省的民族院校肩负着培养教育少数民族学生的使命,必须保证他们获得与汉族学生同质同量的教学资源;同时,少数民族跨国人才的培养,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
展,也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 双语教学在云南民族大学国贸本科专业中的尝试
1.双语教学在云南民族大学国贸专业实践的概况
云南民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专业建设以来已经开展数门双语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学》、《国际投资学》、《国际金融学》等,目前我校国贸系双语专业课程包括一门省级双语示范课程及两门校级双语示范课程。我校国贸专业双语课程的主要开设对象为大二至大四的国贸专业本科学生,包括在我校攻读经济学类专业的东南亚留学生。
目前,我校国贸专业开展的双语课程的教师大多是拥有海外学习和研究经历或是有英语专业背景的教师,教学中使用教材包括国内出版社引进出版的英文教材及教师自编的教材。课堂教学中英文的使用比重因教师而异,大多采用混合式教学,即英文教材、中英文结合讲解。课程考察方面,主要以笔试为主,平时讨论与演讲等也作为考核手段之一。
2.教学效果与学生评价
近期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中,就现已开设的双语课程受到认可的程度做了一份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具体而言:调查对象是随机抽取的二至四年级本科生154人;回收的问卷中146份有效;结果是约95%的学生认为双语教学在专业课教学中有必要,并有约半数学生认为双语专业课程的最主要目的是提升外语知识和能力及开拓国际视野和意识。大致情况见表1:
然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却不如之前理想:当被问及“对双语课程是否感兴趣”时,68%的学生表示认可或欢迎,其余32%则抱“无所谓”或“反对”的态度。当问及目前已开设的双语课堂教学效果时,11%表示大部分内容无法在课堂上消化,45%的学生只能听懂一半,仅44%的学生表示几乎能完全听懂。最后,76%的学生认为通过双语教学提高了自己的专业外语水平,但仅仅只有33%的学生认为双语教学对掌握专业知识有帮助,而60%以上的学生认为修习双语教学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效率不如纯中文教学。这些数据都说明在双语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三 双语教学在国贸专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分条目探讨教学问题之前,我们先将问卷调查中教学各环节学生的反馈情况制表2,后文的进一步分析以此为基。
1.民族院校学生的英语水平较低,教学受限
学生英语水平较差无疑是制约双语课程教学的首要因素。西南民族省份教育水平相对沿海发达省份较落后,高校录取分数线低、学生外语基础薄弱。同时,边疆地区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不少家庭贫困,外语学习环境简陋,计算机和网络等常常是进入高校后才有机会接触。另外,地方方言以及少数民族语言也对英语学习产生了负面影响。总之,边疆地区高校学生英语平均水平较沿海发达地区有相当的差距,而民族院校学生差距尤甚。
英语能力较差的学生学习双语课程,接收和消化知识理解效率低下,课堂上与教师难以互动,还容易在学习中产生挫折情绪。这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双语教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前述问卷调查中,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比没有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更容易接受双语教学,对双语课程更有兴趣。大部分的学生认为较能适应教师在课堂中使用英文讲解的比例为30%~50%。一半以上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双语课程学习中最大的困难是课堂中听讲,而阅读教材并不存在很大问题。总之,学生英语能力的弱项集中在听和说。
2.双语教学师资贫乏
开设双语课程就意味着教师需进行语言教学和专业知识教学。但这两种教学能力在培养和提高时,恰恰没有太多可相互借鉴促进的地方,这无疑对双语教师业务素质的修养提出了严苛的要求。目前高校教师中不乏学历高、专业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者,但是具备双语授课能力、拥有双语教学经验的教师仍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在西部民族院校培训现有双语师资,并引进人才,特别是有海外学习经历者,成为办学者应当思考的问题。
3.教材选择问题
双语教学中,原版教材能够让学生接触到原汁原味的专业外语和教学内容。但是如果引进价格高昂的原版教材,一旦与低价的本土教材比较,学生极易对前者产生抵触情绪。更重要的是:原版教材内容编排不一定符合我国教育部既定的课程结构和教学目标,难度也不一定适合我国的本科学生。因此,在原版教材之外,另辟途径选择适合学生使用的教材成了双语教学实施的困难之一。
4.教学的方式方法不尽合理
云南民族大学的双语教学尚在探索阶段,同时限于课时、设施等条件,方式上仍沿袭传统的课堂讲授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传授知识时是高效的,但与双语课堂上重视应用和交流能力的初衷相悖。笔者理想中的双语课应当在授课教书之外,亦能由教师主持开设专题讨论和开放性的实践环节。
5.考核方式及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有待创新
教学测量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现双语课程的考核方式沿袭传统的笔试考核,期末成绩占据总成绩决定性的比重。这种考试对于所有应用性课程均存在巨大的弊端,即容易使学生将过多的精力用在准备考试上,而忽略训练应用能力这一教学初衷。
四 双语教学在民族院校中改革改进的方法探讨
笔者基于自身授课经验,对民族院校学生的双语教学改革作了一些思考,并归结如下。
1.明确目标,处理好外语能力培养和专业知识传授之间的关系
双语教学的目标应兼顾学生外语能力的提升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但是,在外语能力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也需要各有侧重:语言方面应首先培养学生对外文书面文本的解读能力;而知识方面则要求学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后,尽量拓展专业视野,增加知识的广度。非外语专业的双语教学本就不应奢求将学生训练得像外语专业学生那样听说读写样样精通;同时作为应用性课程,理论的深入也应结合实际,适度把握。总之,双语课程应教学生在遇到难题时,能正确认识问题,明确应补充哪些知识,能有效获取并消化知识,进而解决难题。
具体的教学实施方面,教师可将较多课堂教学时间用于在语言层面讲解教材的知识,训练学生的外语文本解读能力。只要教材内容选择得当,并且教师能通过作业、小测验或其他方式诱导(有一定的强制性亦可)学生课后自习,扩展知识面,那么整个双语教学的效果有望提高。
2.教师的补强和优化配置
我国高校授课的传统模式为一位教师为一个班级的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然而这种模式未必适应双语教学。笔者认为:如一门双语课程中,由1~2位资深教师,将相关学科教师集结成课程小组,按教学环节或分专题配置不同教师授课。那么,各教师可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更能使中外语教学和专业识教学得到平衡兼顾。
3.关于双语教学的教材
从效果来看,在教育英文基础普遍不太牢靠的学生时,选用原版外文教材或全中文(包括有中英全文对照翻译的教材)都不太合适:前者可能使学生在语言上投入过多精力而忽略知识;而后者可能使学生滋生对外文的泄惰兴趣。作者认为最适宜的教材应由外文编写,并在难点处附有详细中文注释,章节开头或结尾有知识梳理的篇幅。这样的教材或许难寻,但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从多本外文原版教材中选取章节,适当改写,特别对语言应做简化标注,并整编成讲义。这样的讲义在教学实践中应不断修改增删,最终可结集出版。
4.教学方法的改进设想
第一,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安排教学。双语课程的教学效果严重依赖于学生的外语水平,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必须了解学生的情况,特别是英语学习能力、学习需求等,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课堂教授内容。如:若学生英语水平较差,教师可将教材内容全部讲解,之后要求学生撰写读书笔记;若学生英语水平较高,教师可考虑减少对教材内容的直接讲解,而将学生编排为学习小组,向各小组布置自学任务,并要求各组在完成任务后向其他组学生讲解任务所涉教材内容。特别鉴于西南民族高校的学生英语听力和专业词汇薄弱,教师应在上课前将教案或PPT等授课材料提供给学生,并鼓励、督促学生课前预习。
第二,采用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兴趣。参与式教学是当今国外一种热门的教学方式,笔者对其有浓厚的兴趣,曾尝试将其带入双语课堂。参与式教学的核心理念鼓励学习者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积极参与;其主要形式即由学习者分组讨论并完成部分的课程讲授;其优势在于能激发学习热情,刺激学生研读文本、教案,甚至作扩展性阅读。当然,参与式教学会带来如课时的紧缺等一系列困难,这就需要教师依据教学及学生的状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学习督促、扩展阅读。据笔者个人教学经验,双语课程的课时资源常常难以保证教师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全部预定教学内容的讲授。在此情况下,教师应通过布置读书笔记、小论文等方法督促学生自学这些内容。甚至,教师还可从本专业外文书刊、网络资源中,挑选精致易读的篇章推荐给学生自习并要求撰写读书笔记。
5.考核方式分环节、多样化进行
如上所述,双语教学应改变一场考试决定一门课程成绩的传统笔试考核模式。笔者倡导一门双语课程由不同教师分环节讲授,对学生的考核也无需集中在期末,而是改为在授课环节结束后即安排考核,考核的形式根据内容分别设置,学生总成绩由各环节成绩加权求和得出。具体地说:如在核心理论讲授环节结束后,应安排笔试;一般知识的教学环节结束后,教师可用学生读书笔记或小论文的得分,作为该环节成绩;遇到实践环节,可考虑安排学生在实验室模拟操作并测评;至于语言能力,在一门课程结束后单独安排专业英语考试也未尝不可。
6.严格评教
建立完善的评教机制,并进行合理的教学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双语教学现处于探索阶段,其教学评估可以借鉴传统课程,但对学生的意见也应予以足够的重视。方式方法上,在专家评估与师生双向评价之外,还可考虑设计问卷进行调查。评估的频率也比传统课程更高,以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刘金平.国际贸易双语教学中“五位一体”模式的思考[J].巢湖学院学报,2010(4):148~152
[2]张滢.关于国际贸易本科专业双语教学系统设计的探讨[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52~155
关键词:中小企业;现状;挑战;改革措施
一、 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大都是在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发展较短,大多数中小企业基础差、底子薄,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方面处于相对滞后的阶段,具体表现如下:
1、管理者水平有限、素质较差
随着企业发展规模壮大,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管理者所处的特殊地位,在管理创新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者很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2、缺乏专业的外贸人才和强有力的技术竞争能力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行国际贸易最缺乏的就是专业的外贸人才,我们要做好外贸往往需要大量相关人员的配备,比如说报关员、涉外法律、财会等,这些人员在外贸活动中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由于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自身的管理缺陷以及考虑经营成本问题上都缺乏对于人才招揽的重视,致使专业外贸人才的匮乏,从而造成了技术开发的乏力。更别说资金的投入以及新产品研发的跟进,从而最终造成其竞争力衰退以至最终淘汰出局。
3、出口产品结构单一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出口的产品多为低档次、品种单一的产品,在加上出口市场狭窄大多数企业为了增加竞争力竟相压价,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有时还会低价倾销,往往会招致外国对我们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从而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国际市场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4、缺乏对国际贸易环境的了解
只有充分分析市场营销环境,了解其中利和弊,并能够把握市场机会,才能在国际市场中游刃有余,才能更好的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而我们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和重视。特别对于我国先任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对某行业国际贸易的态度关注不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思考
1.转变经营理念、强化企业管理
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周期普遍比较短,中小企业要想生存、发展,须转变其现有经营理念,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强科学管理意识,向国内外的先进企业学习其先进管理理念,这样才能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使企业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中小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小企业要想不被淘汰,能够抓住机遇快速发展壮大,就应开展一系列管理创新,使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全球化所带来的开拓市场机遇,在全球范围内组织资源,实现专业分工,发挥特定价值环节上的价值创造能力。另外中小企业还应加大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参股、兼并、股份合作等走联合经营之路,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加快中小企业转换经营理念,强化企业管理,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现代化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不仅仅管理者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参与企业管理,企业管理要人人参与,全员参与。在企业管理中,通过知识交流、共享和集体参与,以在职学习、联机培训、远程教育和企业知识网络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企业管理要与“学习组织”结合,营造一个不断学习的氛围,将员工学习的行为制度化。
2、不断加强企业的自身建设,逐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中小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重中之重是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力度进行加强。这就需要企业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的管理者要对创新、研发的重要性要进行充分的认识,摆正创新、研发在企业发展中的正确位置。现阶段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还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性,通常把利润最大化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没有积极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所忽略。因此如何平衡利润和技术创新、研发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的。其次,中小企业在自身创新和研发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通过引进,合作和并购等方式来获得外部的创新技术。再次,中小企业创新、研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通过创新、研发使其产品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主导的地位,长期来看企业有更多的利润获得,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是研发和创新的最终目的。因此,所有的创新和研发都要依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进行。
对于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来说,相关的外贸人才也很重要。要想做好外贸就需要大量的外贸人才,这就需要企业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还需要相关人才机制。一方面,通过专业培训和学习培养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场人员学习外贸知识,选拔其中的佼佼者专门从事对外经贸业务;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引进熟悉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以此来适应变化多端的外贸出口需要。
3、要加强研发力量,不断开发新产品
中小企业要在国际贸易中谋求发展,必须加强研发力量,不断推新创新,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让企业获得新鲜血液,在市场竞争中拥有活力,企业发展要有前瞻性,新产品的开发问世将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增强发展后劲。
4、提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职能
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出口中,如果缺乏对国际贸易环境的了解,就不能在贸易中游刃有余,甚至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此时单靠企业自己来了解与之发生贸易的国际贸易环境,可能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能有些交易得不偿失,所以仅靠企业自己是不行的。这时,企业可以通过进出口商会和相关协会来获得有偿的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当企业遇到国际贸易纠纷时,进出口商会何相关行业协会也可以积极发挥其组织职能。目前国家正在积极地引导企业利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小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就需要在贸易中积极了解国际贸易环境,进出口商会及行业协会在其中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单位: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注:此论文是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中小企业有效参与国际贸易路径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