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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纳税评估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公共服务;服务质量要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35-06
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是当今国际社会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税务服务作为财经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家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税务行政的标志,加强纳税服务,使其与严格税收执法共同成为现代税制有效运行的两大支柱,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的新趋势。《全国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全面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考评,通过分析评估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完善,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监督保障。”遵循这一思路,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服务质量评价、绩效管理理论等一系列理论发展新成果,比较分析国际国内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实践,探索建立一个适应中国国情、全面、系统、科学反映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估体系,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纳税服务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
一、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国际国内比较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组织使命和设定目标,运用一定的指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纳税服务组织实施全过程及结果开展质量、效率、效益、公平性等综合评价,客观反映纳税服务绩效,保障纳税服务保持正确方向并持续改进创新的完整机制。是整个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纳税服务绩效不仅表现为税务机关在服务上的产出与投入之比,还包括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包括服务组织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
(一)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要做法
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效益)目标是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最基本趋势。与此相适应,发达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纷纷进行改革,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从顾客的角度开展机构重组和职能调整,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为纳税人服务定位于税收征管体系金字塔的基础,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
美国联邦税务局自1998年重组与改革以来,改变多年来一直将强制征收收入指标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的习惯做法,改以服务对象为核心设计衡量指标,即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核心衡量“为每一个纳税人服务”工作;以纳税人遵从度为核心衡量“为所有纳税人服务”工作;以雇员满意度为核心衡量“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该局定期委托第三方,如密歇根大学商业学院质量研究中心、罗普公司等公共调查机构为其调查纳税人对于国内收入服务局的总体满意度。美国纳税服务绩效指标分为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和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还结合年度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不同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包括电话咨询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3项,如税务执业者优先服务电话满意度、自动电话回答处理涉税事项情况。电子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网站访问量、纳税人采取网上自助服务方式处理纳税账户数量。面对面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29个。如现场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中心现场税法援助的准确度。书信服务方式绩效评估指标5个,如会计账务处理的顾客满意度、服务部门员工的职业素养。综合性绩效评估指标从税法遵从、纳税人和合作伙伴评价、政府评价三个方面设置,分为基本指标和支持指标(见下页表1)。
日本国税厅对纳税服务绩效考评突出在税收宣传与意见听取、做好税务咨询,提供税收信息和重点推进电子申报、减轻税负上,如信息公开分数、电话咨询次数等。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内部设有独立运行的评估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各项服务活动进行质量跟踪和问题研究。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意测验,指标主要涉及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满意程度,服务绩效的考核完全依据澳大利亚《纳税人》。澳大利亚审计局每年都会制定课题对各种税收服务活动进行调查,这些调查主要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审计税收服务的工作效率,对改进税收服务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采取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部分国家还从政府战略规划、服务绩效考评指标、考评结果或者预期目标等方面加以探索实践,具体(见表2)。
世界知名的埃森哲咨询公司的“税务机关价值模型”从工作成果和成本效率两个方面对税务部门的绩效工作进行评价。其中,与服务相关的占主要部分。
从发达国家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实践来看,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对纳税服务都有明确的战略定位,绩效评估目标凸显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二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更为制度化;三是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化;四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五是纳税服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
(二)国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
以公众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时期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有效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必要条件。政府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效益、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都要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
中国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尚处在摸索开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形成四种典型模式:甘肃模式。将评价工作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实施,开创了中国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先河。青岛模式。青岛市委、市政府从战略管理的高度,创造性地把督查工作与目标绩效管理相结合、考绩与评人相结合。思明模式。厦门市思明区以打造一个“事要办好、钱要花少、人民还要满意”的绩效型政府为目标,进行公共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的多方面创新,并建立了一个适应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珠海模式。珠海市启动“万人评政府”活动,向社会发放了万余份测评问卷,考核各被测评单位的工作情况。
毛少莹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一文中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式的一般思路,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一些通用指标。编制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结构图,探讨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原则、评估模式、指标设计及相关指标要素的拟订、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规则的制定。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盛明科在《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一文中提出: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就是根据服务型政府管理理念与模式的本质属性而在绩效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等方面的设计与构建。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看法。武汉工程大学黄艳从分析公共服务型政府本质内涵入手,介绍了中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产生和现状,探讨了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对中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一些构想。也有学者探讨了国家职能部门财务绩效评估的作用、方法、流程等。
(三)当前中国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现状与问题
国内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主要还是针对组织目标和个人绩效,对纳税服务关注不多,仅有部分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山东省潍坊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纳税服务内容,对纳税服务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概括和具体化,形成具体评价指标,通过评价指标量化、层层赋权,组建起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信息服务(权重为0.3)、经济便捷(权重为0.5)、法律救济(权重为0.2)。
淮安市国税系统委托淮安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独立开展第三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从企业基本情况、办理涉税事项所需办结次数、办理时长、等候时间、遵守廉政纪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办事效率、管理人员下户次数、约谈频率、沟通方式、退税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统计。
中国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表现出考评机制缺位、考评对象不清晰、考评指标不完整、考评流程不规范、考评方法单一化等问题十分突出。
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围绕税务系统发展导向和战略目标、履行职能的效率与效果、公众的认同度和满意度等影响要素,按照坚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套以“4E”(经济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为核心原则,以行为和业绩为导向,包含评估主体、指标、标准、方法及其制度的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从制度构建上发挥绩效评估对推动提升纳税税务的计划辅助、监控支持、激励促进、指引导向等作用。
(一)评估原则
根据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应当满足“4E”核心原则:
――经济(economic)。这是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基本要求。对纳税服务的投入经费是多少,数量是否合适,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综合反映了纳税服务获得的资源水准、投入成本。是否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做事”,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效率(efficiency)。效率是构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另一大要求。简单讲效率可以理解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可以分为“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就纳税服务而言,前者可看做纳税服务的平均成本,后者则主要指纳税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如投入服务经费的分配是否符合公众需求的优先顺序等。
――效果(effectiveness)。效果更关心整体意义上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纳税服务环境的改善情况、纳税人满意度、纳税服务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
――公平(equity)。公平问题是衡量公共服务型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不同类别、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公平对待,是否出现服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评估主体
从“顾客本位”理念出发,构建一个税务部门主导的、纳税人广泛深度参与的、专家学者以及中介评估机构等组成的多元主体、多层次的评价模式,形成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双向推动。
第一方评价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的自我评价。第二方评价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作出的评价。这两种都属于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是指由独立于税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组织实施的评价,也称外部评价。包括独立第三方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作为服务对象的纳税人则在内部和外部评价中都予以引入,并且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三方结合、互为补充的评价模式可以解决过去机关绩效评估存在的公众评估参与不足、评估主体呈现集权倾向、封闭性评估、独立性不强导致结果公正性不足等问题。形成上级自上而下的监督、本级左右相顾的监督和公众感同身受的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服务绩效。
(三)评估技术
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服务绩效测算和服务质量回访、外部监督员评价、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分析,客观评估纳税服务绩效。
坚持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技术、预测技术等作为技术支持,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检验性和可重复性,以减少政府绩效评估结论的偏差。
运用指数测评技术,对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都建立指数考核模式。运用数据模型技术,对纳税服务投入产出率等指标通过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加以评估分析。运用调查分析技术,参考服务业通用的SERVQUAL服务质量衡量表,设计并发放纳税服务问卷调查表。综合运用交替排序法、关键事件法、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目标管理法等,把握重点指标的绩效评估。运用360度测评技术,综合分析纳税服务绩效。运用报告分析机制,对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方向方法。运用专业外包机制,将有关数据调查、分析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完成,如城调队、社会专业调查机构。运用特别测量技术,如神秘顾客、临时体验等方法。
(四)评估指标
确定评估指标是整个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最大难点和关键所在。指标确定直接关系到考评体系的质量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信度。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围绕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1.指标设计原则
(1)“SMART”原则。即指标是具体的、可度量的、可实现的、现实的、有时限的。量化指标应当是可测,非量化指标则应当用可操作的语言定义进行定性描述,以使所规定的内容可以运用现有的统计工具获得明确的结论。
(2)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纳税服务战略目标、使命和核心目标。要突出纳税人视角,即顾客导向。要多设置结果性指标,以引导税务机关关注最终绩效。
(3)全面兼顾和重点突出原则。指标体系内的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每一项服务目标须有相应的定量指标,而且整个指标体系能够显示出总体目标的完成程度。对重要指标不能遗漏,对各类指标要有所侧重。
(4)层次化结构原则。指标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纳税服务的核心价值和内涵,将总体指标按照可控制、可测量的原则逐层分解成最基本的、可以直接获得测评值的指标,并逐个确定权重,建立科学系统、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指标必须有相应一致的“尺度”,以便于比较。
2.指标体系构成
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基本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的结构。
(1)基本维度。基本维度就是依据一定标准划定的评估范围类型。通过维度区分,可以使评估层面更加条理、评估视角更加集中、评估标准更具有可比性。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基本维度确定为以下四个方面:
――服务投入。即为提供纳税服务所需投入的资源,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把纳税服务投入规模作为基本的绩效评估维度之一,可以比较客观地从一个容易量化测度的方面,评估纳税服务的绩效。其中,在纳税服务上的直接投入应当是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
――服务过程。即纳税服务不同类别的不同流程及其绩效评估。纳税服务包括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众多的类别,其服务流程差异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必须根据不同流程设计专门的评估内容。这一维度主要侧重评估税务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办事高效、政令贯彻、整体形象等。
――服务产出。即纳税服务部门或机构提供的产品,如提醒服务、呼叫服务等。表现为种类、数目、品种、规模等。要突出社会参与这一性质,体现服务运行机制情况。
――服务结果。主要指纳税服务部门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等方式。
(2)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是维度的具体分解及其提炼。基本指标具有描述、约束、评价和监测与预测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评估的价值取向。
基本指标包括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肯定性指标与否定性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二级指标细化或采取多因素综合构成的方法,考核多种情况和要素。
服务投入指标可以分为投入规模、培训人数、服务空间面积、服务成本、纳税人成本等。税务机关的服务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人力和资源成本、费用支出成本等;纳税人成本指标包括时间成本、来回交通费用、电话费用、网络服务费用、其他费用等。服务过程指标可以分为服务流程合理性、快捷程度、服务准确率、服务数量等。而其中的服务快捷程度指标包括各项日常业务完成时间、纳税人咨询答复时间、问题解决和反馈时间等;服务准确率指标包括为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准确率、返工次数、数据录入准确率。服务数量指标包括举办的培训讲座次数、上门服务次数、集中解读宣传次数、资料发放数量等。服务产出指标可以从实用性、简便性、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公正性方面入手,考评是否主动开展税法培训、宣传解读工作、是否主动了解纳税人的困难和需求、是否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超值服务等。服务结果指标可直接分为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服务绩效比率、服务质量指数。满意度指数不但考察服务的主动性、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考察纳税人的感受。
(3)修正指标。在考察基本指标中各要素时,考虑其对总体评价所起作用不同、行政环境不同、面对纳税人数量、质量不同以及税务机关自身条件影响,设定校正辅助指标,又可称为技术性指标。
一是通过权重调整加以修正。根据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影响程度的大小,给每个指标进行权值设定。对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定量指标,根据其影响大小或价值高低进行排序,并通过“回归分析”确定其权值,以进行适当的权重分配。具体可以通过“专家评判法”和“层次分析法”,或综合运用两种方法,以计算通用指标的权重。
二是通过区间分值加以修正。利用级度划分的办法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每个不同的级度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同时可以对定量指标直接设定分值界限,如0~25分;对定性的可以按照优秀、良好、达标、较差、很差或者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划分档次,分别对应赋值为5、4、3、2、1分。
三是通过系数浮动加以修正。为单项指标设定一定的系数以表示其对整体的影响程度。系数设置分为0~1区间模式和1~5以上模式。前者将原有指标数值向下修正,后者正好向上修正。
总之,维度、基本指标、修正指标、标准分值和计算方法共同构成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实际设定指标的一般做法是:每个维度设4~5个指标;每个指标设不同评价等级,标准分值为100分;分值权重则要根据公认、公允的价值标准和选择取向来精心设计、周密计算后具体确定。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组织机制。建立绩效评估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纳税服务部门开展纳税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责任机制,确保绩效评估的开展、落实。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对各项指标结合地方情况加以细化,组织开展各类考评。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比通报制度,由下而上、逐级分布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这是最根本、最有约束力、最有激励性的机制,将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和引导,切实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沟通机制。绩效沟通贯穿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全过程,既能使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社会机构等对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指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发挥引导作用;又可避免与实际相脱离,增强指标的可操作性。在绩效分析、结果反馈和优化改进中的绩效沟通,既可让所有主体分享经验,吸取教训,又可充分提升各界对纳税服务的关注,挖掘税务人员潜力,调动其为纳税服务作贡献的积极性。
三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诊断机制。通过绩效诊断,开展深层次的剖析,找出影响绩效指标完成的关键因素和根本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入SWOT战略矩阵分析方法和标杆管理,明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看清机会和威胁,指导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顾客服务战略,制订或修改下一年度的纳税服务工作计划和纳税服务工作绩效目标。
四要建立纳税服务绩效改进机制。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绩效。“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对制约纳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总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是个浩繁复杂的过程。需要有一整套规范制度,更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精细的测算,只有遵循顾客导向,多从纳税人视角看待分析服务工作,通过服务绩效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才能真正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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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经验借鉴
综观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即税务审计)的经验做法,具体程序上各有特色,但比较分析后,就发现一些共同点,其中有不少值得借鉴。
一、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二、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纳税评估已成为世界税制成熟国家税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中国纳税评估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建设经验,对于拉近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差距,建立符合国情的评估管理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一)确立先进理念指导,健全法律法规保障
国外典型国家均确立了先进的“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评估理念和原则,通过评估将税源管理环节前移。评估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问题时,第一时间告知纳税人自查自纠,涉税问题严重和案情重大的再交由稽查部门处理。这样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管理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另一种与稽查混淆的惩处方式。
国外典型国家的纳税评估制度,均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实施的基本保障。纳税评估的依据、范围、内容、操作方法等均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范。可见,纳税评估法律法规是纳税评估权力的来源。只有先立法,评估工作才能改变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才能正确界定其职能权限,这也是提高纳税服务效率的保证。国外典型国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也非常健全,诸如涉税信息共享法律、社会信用惩处法律等至关重要。
比如新加坡,其纳税评估部门能方便、快速地从其他参与经济主体获得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得益于法律赋予它这种权力且规定相关部门配合的义务。具体而言,新加坡的税务局有权从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有权依法对纳税人调查,纳税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社会各界有义务配合税务局对纳税的评估调查。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力度
国外典型国家的纳税评估均以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为凭借,以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作为保障。作为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纳税评估管理工作要实现科学、客观、全面、准确、高效,必然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而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处理,没有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人工处理很难保证效率。所以,信息化技术在纳税评估中的大力运用是前提,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创建评估模型及指标是关键,通过评估模型实现涉税风险的自动分析,可大大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比如美国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其计算机征管网络覆盖全国,如税收预测、税源监控、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资料的采集保存检索等方面的工作,均大力借助计算机和网络。
加快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化的建设是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而信息化建设依赖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及时、准确、顺利获取,但这不能仅依靠纳税人的诚信度,还需要寻求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加以保障。即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并纳入法律规范,以保障涉税信息采集的力度。
(三)专设独立的边界清晰、职责分明的纳税评估机构
国外典型国家,都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分工,尤其是在机构的设置方面,专设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分清三者权限职责,加强三者间的协调与合作,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基础。不仅如此,世界各国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税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也做出明确规定,科学界定评估工作步骤,优化评估流程。如新加坡、日本税务审计的有效实施,其专设组织机构和人员起了很大作用。
借鉴新加坡经验,其纳税评估机构由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税务调查部组成,各机构间相互独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在新加坡,公司服务部和纳税人服务部负责评估纳税人当年的申报情况,纳税人审计部负责复评纳税人以往年度的评估或有异议的评估。纳税评估发现违法行为,一般先给予主动坦白及纠错的机会,纳税人不配合的,税务机关才将违法行为定性为主动事故并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简明、合理、独立的评估机构设置是评估效率效果的保证,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操作流程是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为此,从涉税信息的采集、评估对象的选取,到评估分析、处理和复核,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岗位之间的衔接关系、权责界限必须明确,以避免中国税务干部长期存在的要方案、等指示,而不主动服务的积弊。
(四)建立科学、客观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市场经济下,企业涉税信息是海量的。税务机关对大量涉税信息的综合评估分析,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作为依据,否则纳税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将无法保证。如美国纳税评估计分标准模型及参数常动态调整,很难从几个指标甄别出哪些纳税人容易成为评估对象,这样保证了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当然,科学、客观、完善的纳税评估模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需拓宽税源控管信息获取渠道。搜集纳税评估信息时,不仅收集纳税申报信息,还应分行业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指标,围绕“票证流”、“货物流”、“资金流”等核心信息,建立有关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仓库出入、资产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的信息指标体系,涵盖企业从生产到销售、从申报到纳税、从财务管理到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以新加坡为例,其建立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值得借鉴的是,纳税评估数据的采集对建立纳税评估模型、指标体系至关重要。世界各国纳税评估数据采集均应用了以下数据:①财务报表相关数据;②生产经营涉及的投资额、进出口额、关联交易量等;③税收登记率、申报率、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入库情况等;④外部信息,诸如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行业准入情况、境外收入等;⑤同行业信息,如生产经营(工时量、利润率、库存量、负债率等)、国内国际市场价格等。
(五)培养选拨专门评估人才
美国的纳税评估人员约占税务人员的50%以上,其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均在纳税评估上。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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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邵凌云:“纳税评估的国内外比较”,涉外税务,2011(2)。
[3]张法德:“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改革与开放,2010(1)上。
关键词:纳税评估 指导思想 体系 资料 档案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5(a)-0000-00
随着行政职能转变和法制型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行,基于相信大多数纳税人能够诚信纳税的理念,纳税评估工作应运而生。2005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标志着纳税评估的概念正式确立和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实际工作中,地税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手段,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管理,防止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错漏,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各级基层地税部门在积极探索评估管理新模式过程中,总结出许多有效办法,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笔者结合江西彭泽地税工作实际,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指导思想
纳税评估是地税机关加强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要坚持“评估前有告知,评估中有辅导,评估后有提醒”的评估理念,推行服务型纳税评估。一是税收宣传到位。纳税评估前,通过纳税人课堂、纳税辅导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告知风险点所在,避免纳税人因不懂、不知引发的税务问题,规避纳税风险;二是纳税辅导到位。保障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对约谈环节未排除疑点需要进入实地核查环节的,将税收政策落实辅导到位;三是跟踪回访到位。纳税评估后,采取回访办法进行跟踪服务,帮助纳税人做好评估补税及账务处理,提高办税人员业务水平,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2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
一是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选调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从事评估事项,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有特色的纳税评估办法。彭泽县地税部门结合本县石灰石资源丰富的特点,依托矿管部门GPS数据和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量,积极探索以电定产、以产定税的征管模式,制作了富有彭泽特色的纳税评估模型,先后入选省、市局案例库。三是采用针对性强的评估方法。对使用现金多、不开或少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两套账)的情况,在评估过程中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生产环节,采用顺查、比对等多种办法,从中发现问题、找出根源。四是抓住选评对象的源头,将评估效果最大化。在选择评估对象过程中,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核对各项财务指标,采用纵横比对方法,从管理系统中调取相关数字,在挖掘税源的同时,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3要有效整合采集的资料
一是完善重点行业资料,做好数据比对。对重点行业,从税务登记开始,到各种财务信息的录入,从人工到计算机进行详细的数据比对,及时进行垃圾数据清理,完善重点行业的各种资料信息,为实行行业评估奠定基础。二是分析财务指标的变化,发现管理漏洞。在财务指标的分析中,将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作为重点信息,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三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比对能力和质量。加强与国税、工商、土管、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掌握纳税人各种信息资料,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做到评估结果有理有据。
4要重视约谈、举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纳税评估的重要目的是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管理服务。在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评估程序。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评估工作管理程序,杜绝服务中轻视程序、执法中忽视服务的现象,做到服务和执法并举。二是规范制作评估文书。严格执行税务文书管理办法,不跨环节、不缺项使用文书;在文书的填写上,保证当事人和评估人员亲自签字,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填写文书,使文书成为评估过程中有效的法律依据。三是规范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要在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把握约谈的主动权。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于每户的评估资料和评估过程,形成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口存档。为适应信息共享要求,制定好电子档案,建立电子与纸制双重档案,为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5结论
纳税评估作为一个新事物,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需要总结和探讨的地方。若应用得当,纳税评估必将成为地税机关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纳税评估》,马海涛、白彦峰,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关键词:投入产出纳税评估应用存在的问题
abstract:recently,tax assessment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assessment to the industry enterprises.but it’s not very perfect because of the persons are not very good at it.some of them haven’t known the thoery and principle of iao method of the tax assessment.this topic discussed the theory of iao,analyzed the present status and the problems in using this method,proposed some advices on how to improve the effects.
keywords:input and outputtax assessmentpracticesproblems
纳税评估作为国际通行的税收征管方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纳税评估的一般原理,纳税评估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其中投入产出法在工业企业评估中得到广泛运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仅仅是机械套用投入产出法模型,并没有真正领会投入产出法的内涵和原理,因此也就制约了纳税评估成效的发挥。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系统地、全面地、多角度地、透彻地阐述投入产出法的内涵、基本原理,深入分析当前投入产出法在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对策。
1.投入产出核算理论
投入产出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瓦 ·里昂惕夫创立的。目前,投入产出分析主要应用于宏观经济计划和预测。它的基本思路是:将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个性质不同,但互为联系的部门或产品群,然后借助于线性方程组,模拟现实经济结构和社会生产过程,最后,通过测定技术系数,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或预测经济未来。
投入产出分析主要借助于投入产出方程进行,而生产技术系数矩阵a则是分析的基础,系数矩阵。
a=(aij)nxn,其中,aij=xij /qj,(i,j=1,2…n)
式中aij称为直接消耗系数,是反映生产一个单位产品对各种生产要素,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的消耗数量,qj表示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第j种产品的数量;xij表示生产一定数量的第j种产品对生产要素的消耗数量。
国民经济中的直接消耗系数是一个宏观变量,反映某一部门或行业内所有的企业生产同样一种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一种社会平均消耗量,所以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行业单位产品消耗系数。行业消耗系数与企业单位产品消耗系数有如下关系:一是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一致,他们本质都是单位产品对生产要素的消耗;二是二者在数值上不完全一致,因为,一些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较高的管理水平,则企业消耗系数低于行业消耗系数;反之,则高于行业消耗系数。但是,不管什么企业,其单位产品消耗系数与行业消耗系数的偏离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偏离的稳定性是我们构建评估指标的理论基础。
2005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文件中指出: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以此文件作为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始了在企业纳税评估中应用投入产出法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了分行业、分类的专项增值税纳税评估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2.投入产出法在纳税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投入产出法广泛运用于工业企业纳税评估,但是在应用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2.1信息匮乏。现代经济学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从而形成了现代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是现代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使得评估效果大打折扣。数据的收集是纳税评估方法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纳税评估必须掌握行业消耗参数,但这些信息在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中都没有反映,而目前在信息采集中面临以下困难:
2.1.1税收管理员负担重,难以保证下户调查核实的时间。税收管理员负担承受过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户籍管理、税收宣传、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业务,大量的工作都需要税收管理员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在ctais系统中进行录入、维护;为了做到过程可控制,结果可考核,许多工作还有定式表格要填写,如此大量的案头工作占用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时间,使下户工作时间得不到保障。二是片面理解税收服务,以“淡化管理”来取悦于地方政府和纳税人,以所谓的善意提醒和延伸服务代替税收执法,把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转变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把应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事项变成税收管理员的必要工作内容,加大了税收管理员工作量。三是部分考核指标不甚合理,片面追求各类考核指标的达标,加之税务系统内部各类检查、考核和地方评比的活动比较多,税收管理员有疲于应付的现象。
2.1.2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纳税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并不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纳税评估目前并不是行政执法行为,而是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如果相对人拒绝配合,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强制。因此,在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纳税评估时,如果纳税人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纳税评估环节不能采取罚款、停供发票等强制手段,所以也就无法保证信息的获取。
2.1.3缺乏第三方信息。外部信息的获得要花费很大的成本。目前想要获得一个企业的国地税信息,银行资金的使用与信用,工商登记注册及处罚情况,海关记录,财政和公安信息及国外收入等相关信息并不是不可能,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工商、海关、金融等机构之间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体系,所以要是获得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还是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尤其是对于跨国经营企业的国外经营收入等相关信息的获得并不十分容易。
2.2投入产出法应用中有适用前提。如果条件不具备,就无法运用该种方法。
2.2.1投入产出法比较适合对产品单一的工业企业的纳税评估。对于生产多种产品而会计核算健全的生产企业,由于每种产品对每种生产要素的消耗都可依据成本报表直接计算,因而也可以计算消耗系数与偏离系数;对于生产多种产品而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生产企业,纳税评估人员则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如机器生产工时等),对不同产品消耗的同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成本分摊,然后计算企业的产品消耗系数和实施纳税评估。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应能区分不同生产环节或车间,否则,该种方法不能适用。
2.2.2投入产出法是在耗用数真实的情况下运用投入产出比来推测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但企业账面的耗用数真实与否难以监控。如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购销存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很低,由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供应和管理方式的局限,纳税人自开自抵,随意性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象严重。企业账外经营手法多样,隐蔽性较强,很难运用投入产出法发现线索。
2.2.3行业均值可比性不强。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这一假设的合理性尚值得研究和探讨。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纳税人大量存在账外销售现象,申报信息没有完整真实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同行业信息的获得要依赖国内国际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善的信息资源,才能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目前我国国内的很多同类行业内部发展参差不齐,行业价格,成本等重要的信息也无法做到能够科学全面反映整个行业的情况。所以,在纳税评估上采用此类指标有时候难免有所偏颇。
2.2.4测算分析结果不能直接作为补税依据。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分析的结果,还只能作为疑点,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而且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如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模型测算时应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而且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2.3纳税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纳税评估需要高素质的评估人员。运用投入产出法评估,不但要求评估人员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纳税评估尚停在表层的分析,为评估而评估,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
3.投入产出法在纳税评估中应用的对策研究
3.1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税务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其本身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其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法制体系完善问题,都将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1.1完善《税收征管法》。纳税评估属于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纳税评估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虽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纳税评估的相关内容,但是还不能称其为法律,因为该办法仅仅是国税发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它同法律、法规相比,在地位上就稍逊一筹。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纳税评估体系状况而言,将纳税评估体系的相关内容,写入《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明确其法律地位成为必需。
3.1.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纳税评估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不仅涉及税务系统内的多项工作内容,还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其他行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其它方面的法律的完善,对于完善我国的纳税评估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完善《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完善《合同法》,使经济合同成为比较科学准确的涉税信息,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三是完善和发展纳税人、政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关于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税收法律体系,确保纳税评估能有效地从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同时明确政府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有配合纳税评估调查的义务。
3.2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完善的社会法制体系的支撑下,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渠道应该包括来自纳税人的直接信息和来自政府机关及其他部门的间接信息。在功能强大的计算机软件支持下,上下级之间、同级各部门、各岗位间将形成无障碍监控和制约,信息资源的可信度在开发应用中得到逐步提高,纳税评估将有一个坚实、稳固的前提和环境。
同时要从横向、纵向同时入手拓宽评估信息渠道。一是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通过相互之间的互联网络的建设,实现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把这些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商品进、销、存,产品产、供、销等资料进行比对,从中寻找差异,确保分析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二是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鉴于评估工作与财务管理结合紧密的特点,可以运用会计核算原理,根据会计科目、税收政策勾稽关系,推广纳税评估软件,将纳税评估的整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评析指标测算和主要文书处理的微机化和网络化,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3.3提升数据处理和挖掘能力。我国税务系统在实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防伪税控、综合征管、出口退税、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和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中,相继实现了市级以上的数据集中模式,初步形成了多个应用系统共享一个网络的格局。这些系统运行产生了大量有用数据,但由于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彼此独立,导致目前的数据还比较零散,信息共享程度低,大量数据沉积在操作层,不能将其转换为决策管理层的信息,浪费了现存数据背后隐藏的信息和规律。
巨大数量的涉税数据形成了极为庞杂的“数据海洋”,对于这些多级、多年、多变的数据如何规划、组织和管理,将成为大型数据工程的重点课题。如何将这些数据挖掘出来,适应目前税收管理决策工作需要,已经成为当前税务信息化的重要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推倒重来,建设一个新的庞大系统,不符合实际。因此,以现有的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开辟各系统间的数据通道,通过模糊神经网络数据挖掘技术对现在的、历史的、分散的业务数据进行钻取和整合,简便易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迅速激活现有的大量电子数据,来进行纳税评估,促进税务管理决策水平迈上新台阶。从纳税评估入手,建设税务决策支持系统的目标是:利用市级一省级一总局数据处理中心的资源,运用数据仓库技术,建立一个跨区域、跨平台、跨应用的信息集中、共享平台,将征管数据、行政数据、外部数据按主题建成规范统一、高度共享的数据仓库,并采取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统计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种方式的分析和挖掘。
3.4提高人员素质。纳税评估工作的最终实施是依靠评估人员来完成。评估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将会直接影响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因此,加强纳税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及素质建设,将成为今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是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的普遍建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纳税评估发展的经验,通过建立基层纳税评估的专业机构,解决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需求与纳税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矛盾。造就一批精于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其次是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的隐性化发展。通过基层纳税评估专业机构工作的开展,推动基层纳税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及素质的普遍提高,真正地将纳税评估工作融入到税收管理的一部分,让税收管理员能真正地胜任纳税评估的工作任务,基层专业评估机构同时也将逐渐淡化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整个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成为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主力军。
3.5构建纳税评估模型。纳税评估模型,就是运用相关性原理、经济数学模型的原理和方法,在研究纳税人经济活动变化时,寻求应纳税额等因素变量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具体来说,评估模型就是在准确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经营规模、生产产品、市场销售、成本核算等情况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的制度规定,各项资金、费用、成本和收入变化的内在联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能即时反映应交税金的变化情况,推算出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是否正确申报的有效方法。
通过选取生产经营有规律的行业企业,选准计算产品产量或销售额的关键指标,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对行业企业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税源监控人员在实施纳税评估时,只要按图索骥,将在企业实地采集的电费、原材料耗用量等相关信息输入相关模型,当时就能准确计算出企业产品产量或销售额,避免了重复劳动、无效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纳税评估模型的运用还激发了税务人员加强学习的积极性。随着企业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评估模型的有关参数可能会发生改变,这就要求税源监控人员不但要会应用模型分析,还要加强对数学、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的学习,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随时修订模型参数,以保证纳税评估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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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纳税评估一般指税务机关根据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是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种总结,本文主要探讨了纳税评估定位,通过分析纳税评估的特点,分析了纳税评估目前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完善纳税评估的对策。。
关键词:纳税评估;定位;特点;对策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
(一)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
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评估、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机”结合,评估主要是根据事先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和人工逻辑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主要是引证或搞清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它强调事前涉税信息的充分、评估方法的科学和评估技能的过硬。
(二)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属于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账、询问、现场勘查、异地调查等方式,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问题;税务稽查可以涉及纳税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稽查期一般视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
二、纳税评估的要点
(1)纳税评估主体和客体:纳税评估在实践中的执行主体是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税收管理人员。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上级税务机关负责;而客体是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和其应该依法缴纳的所有税种。
(2)纳税评估的方法:税务机关利用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设计的方法,对所从纳税人采集到得信息数据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对对纳税人是否按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纳税金额是否在合理的区间作出计量分析。
三、纳税评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定位模糊
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
2.信息不对称
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详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
3.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
四、纳税评估的完善对策
由于我国纳税评估起步较晚,各项基础理论建设都还很不完善,在纳税评估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评估制度,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本文拟对如何解决税务机关纳税评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构建纳税评估组织体系
一个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必须要求成立一个独立并且专业的评估管理机构。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性质与特点的要求,为了顺利的开展并推行纳税评估工作的进行,必须要建立一个以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为特点的独立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
2.加快纳税评估的信息化建设。
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 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有些地区已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其准确性。
3.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补充,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还应将评估资料归档,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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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单一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税务行政效率研究基本上嫁接管理学效率研究的概念、模式,这种以征管效率为核心的税务行政效率评价体系基本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这种评价方法将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投入视为税务管理活动的成本,将税务部门筹集的税收收入作为税务管理的收益,两者指标的比较值为税务行政效率。
(一)评价方法及内容
税收行政效率一般包括征管制度效率和征管机构效率两个方面。征管制度效率则指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即税收征管制度及实施对于提高纳税人遵从税法的影响力及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法的执行程度。征管机构效率是指税务部门以较少的征管费用和执行费用筹集较多的税收收入。[2]
(二)指标设计及含义这类评价方法主要用税收征收成本率、人均征税额、税收成本收入变动系数等指标来加以评价。
1.税收征收成本率税收
征收成本率是指一定时间的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随着征收费用支出的增加,税收收入也逐渐增加,但税收来源于经济,在经济总量与税收制度一定的条件下,税收收入总量会达到一个最高值,到了该值之后,无论支出增加到多大,税收收入都不会增加。图1反映了税收收入与税收征管成本的非线性关系。
2.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人均征税额是指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量与税务人员之间的比例,人均征税额越低,征收效率就越低;人均征税额越高,征收效率就越高。在图2中,在征收经费一定的情况下,当税务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即到B点时,人均征税额也最多,即达到最高点,此时人均征税效率最高,税收征管成本相对也低;当人员数超过一定规模即B点时,人均征税额随人数增加而减少。税务人员的数量对税收征管成本与税收征管效率有很大影响,人员过少满足不了正常工作需求,过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机构效率。
3.税收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收入成本变动系数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与征收成本增长幅度的比值。通常情况下,收入成本变动系数小于1,表明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成本增加的幅度,征管效率提高;反之,增加成本时,引起收入增加的幅度低于成本增加的幅度,税收效率下降。这一指标能为税务部门控制税收征收成本提供判断依据。
二、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多元目标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随着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国家盛行,许多政府和学者开始用“绩效”概念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税务管理作为一项政府管理活动,税收征收绩效评价体系也不再是以征收效率为核心的单一指标体系,而发展成为一个以征管绩效为核心的,包括3E、质量、公众满意度等在内的多元目标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是一个比效率更宽广、更复杂的概念。
(一)“3E”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
绩效用在公共部门中来衡量政府活动的效果,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在内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英国财政部提出的经济、效率、效益标准最为著名,即“3E”结构,使用这一方法体系可以对税收行政效率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估。
1.评价体系及内容“3E”结构中经济指标是指在税收管理效果评估中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总量;效率指标是指税收管理投入与税收收入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指标是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实现程度,或者是对税收流失的控制程度。
2.指标设计及含义根据以“3E”要素为内容效果评价体系,这类指标设计除征收效率可用上文中的征收成本率衡量外,还需要增加经济指标和组织收入能力两类指标体系(见图3)。(1)经济指标———单位征收成本征收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单位各种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办公设备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如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费、涉税案件协作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费用等)。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及社会有关部门为配合税务机关征税而花费的税收奉行费用。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人均税收收入(全年税收收入与当年平均工作人数之比)、每百元税收收入征税成本、每百元纳税人奉行成本等指标。(2)效益指标———组织收入能力在税源一定和税制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多少税收收入主要取决于税务机关组织收入能力。因此,评价税务机关效益指标可以归纳为组织收入能力,这类指标可以细分为申报率(已申报纳税户数与应申报纳税户数之比、入库率(已入国库税款与应入国库税款之比)、检查率(已检查纳税户与应检查户数之比)、查补率(查补税款与正常申报税款之比)、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税收预测准确率等指标。
(二)以“3E”+质量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质量(quality)”指标也逐渐成为评价政府绩效的又一个重要标准。英国学者奥克兰指出:“不管政府还是私营部门,全面质量管理都是整个组织改进竞争、高效、韧性的一种好的途径。”服务质量”作为考虑绩效问题的基础得到广泛的认同,并有可能在今后成为改进绩效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将质量要素纳入税务行政效率评估体系可以适应当代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评估体系。
1.评价方法及内容按照公共管理“质量”标准,税务部门应当加强税收管理质量过程控制,这里所说“管理质量过程控制”有三个重要含义:一是“质量”,即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忠诚地执行各类税收制度和提供纳税服务;二是“过程”,即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三是“控制”即按税收征收流程进行管理就应达到对应的质量要求,否则将进入责任追究程序。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它必须依托在一个事先规定好的科学、严密、规范、便捷的税收征收业务流程的基础上。[3]
2.指标设计及含义在这评价方法下,税收征收效率的评价指标除征收成本、征收效率、组织收入能力三个方面外,还应包括征收过程的质量类指标。这类过程类质量指标主要包括[4]:(1)纳税人基本信息管理质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信息管理质量主要反映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2)核定户管理质量。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主要指采取定期定率和定期定额两种征收方式。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实现核定工作的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具体由定额调整率、双定户平均税负、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3)纳税申报管理质量。纳税申报的质量,是促使和保证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的基础。具体包括由及时申报率、申报准确率、低税负申报率、零税申报率等指标来评价。(4)欠税管理质量。欠税管理是组织收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欠税管理能减少欠税,增加税收收入,具体由包括新增欠税率、清理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来评价。(5)稽查案件管理质量。税务稽查是组织税收收入的保障,对稽查案件的有效管理,能依法、科学、及时的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具体由包括案件移送率、保全或强制执行率、结案率、复查覆盖率、复查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三)以“3E”+质量+满意度等要素为内容的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设计
自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纷纷树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使得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仅包括投入、产出、结果和效率等定量指标,还应包括公平、民主、服务质量以及公众满意度等一些定性的指标。在政府改革中的“顾客至上”原则要求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应首先与顾客、公众沟通,明确公众的需求与愿望,在此基础上共同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各项指标,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5]
1.评价方法及内容在政府“顾客导向”原则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日渐成为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务部门需要开展多种形式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在征纳关系中,纳税人的定位不仅是“顾客”,还是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忽视纳税人的正常需求,同时也不应过分强调纳税人的满意度,否则不利于税收征收目标的实现。从征税人角度出发,美国国内收入局战略规划(2009—2013年)中提出要鼓励每一位税务部门雇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和提高员工的高满意度和参与率,使国内收局成为最好的政府部门,以吸引和留住优秀、多样化的人才。[6]
2.指标设计及内容这类评价方法的指标设计除上述指标外,还应包括反映纳税人对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程序公开度、有效投诉率、纳税服务质量(可以细分为纳税人服务满意度、税法认知程度以及纳税服务效率等指标)、税法宣传效果、纳税人综合满意率、员工满意度和员工对工作环境的认同感等评价指标。
三、对两类税务行政效率评价方法的评析
对税务行政效率的评价方法,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以成本—收益法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绩效法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前者应用于早期的税务管理实践中,后者随着公共管理理念的深入而还在不断发展完善,并成为税务行政效率评论的主流发展趋势。两类方法虽然在时间上存在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但如果考虑税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和实际运用情况,两者并不存在简单的替代关系,因为效率与公平目标两者往往不能统一,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不同环境和条件而灵活使用。
【关键词】房产税;住房供给;住房需求;影响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62-01
一、上海房产税特点
此次上海房产税试点与以往的房产税相比有三大差别:计税方法改变、界定多套住房为经营行为、非国家统一。
(一)计税方法改变,差别化税率
此次计税方法统一为按评估价为依据,税率有0.4%和0.6%两档。上海房产税试点规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并且上海在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还打了7折的“折扣”。
(二)主要针对拥有多套住宅的投机行为和炒房客
之前的房产税对住宅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征收,而此次对多套住房界定为投资行为,实施征收房产税。上海房产税无疑都指向了炒房者,尤其是外来炒房人员。上海是以户口来区分外地与本地居民,并且上海的政策对外地炒房者的打击力度更大,即无论是否为第一套住房都要征收个人房产税。
(三)纳税基础为房产的市值
虽然目前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用的是房产的交易价格,但是在两地所公布的政策中还提出等待时机成熟的时候按房产的市值来计算。这是因为一方面两地政策中征收的个人房产税大部分都是新购住宅,这也相当于是缴纳税款时的市值了;另一方面评估房产市值的体系还有待完善,所以目前是以交易价格来计算应交个人房产税的。
二、上海房产税试点对城市住房供求的影响
(一)上海房产税试点对住房需求的影响分析
住房需求分为投资性需求和自住性需求,从自住型需求来看,此次房产税的征收对住房的刚性需求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有买房需求的消费者大多在上海没有房子,并且他们购房的人均面积很少会超出60平方米,所以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几乎不会影响他们的购房需求。并且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征收房产税的前提下,有居住性购房计划的受访者中表示仍会购房的占70.8%。
从投资型住房需求来看,这些消费者会是房产税的纳税主体,房产税增加持有阶段的成本会降低住房持有者的预期收益。使其减少这样的投机行为,也就是说投资性需求会有所下降。所以总的住房需求会随着投资需求的降低而降低。
(二)上海房产税试点对住房供给的影响分析
开征房产税对商品住房的供给影响要从三方面来考虑。
1.开征房产税会对开发商产生间接的影响
房产税的开征没有增加商品住房的开发成本,但是它会降低开发商对未来的预期。因为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则房产商会随之更改政策,减少商品住房的供给,但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商很难马上转变政策,所有新增商品住房的供给减少量并不多。
2.房产税的开征会增加房产投机者的持有成本。房产税是在房屋持有环节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以对于炒房者来说会增加成本,从而迫使其将手中囤积起来的房产卖出或出租来转嫁成本,这就促进了商品住宅的空置房数量减少,进而增加当地二手房市场的供给。
3.房产税的征收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房产税的收入归了地方政府,政府会将其中一部分投入到本地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去,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所以上海房产税试点,会增加住房的供给量。
三、关于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想法
要在全国推广房产税还需更加深入的研究,针对之前思考所分析,在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在计算房产税的时候,应剔除掉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那部分
立刻取消土地出让金不太现实,毕竟长期以来这部分都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一部分,而在土地出让金存在并且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剔除掉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那部分,这样就可以避免那部分的重复征税。以后再买卖房产的时候,卖方应该标明哪部分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哪部分是房屋的价格,让消费者的看的明白也可以为日后征收房产税时只征收房屋的部分做好铺垫。
(二)建立完备的房地产评估体系和全国房产信息联网系统,便利房产税的征收
这样的评估体系中的评估者一定是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客观存在的,没有利益牵涉到房屋的买卖之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居民服务。而且政府应该为评估机构或者个人树立行业准则和标杆,吸收业内优秀的社会评估中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机构或者个人的评估行为,以达到健康有序的房地产评估模式
(三)合理的确定税率,各个地区应该按照本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一方面出于继续加强房产税的作用,包括增加房产投机者的成本和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考虑税基的减少,而相应的增加一些税率,同时还不能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压力。因为税率对于投机者来说影响不大,但是对于普通自住型的新上海人,他们对于这个税率压力就比较大。上海的以人均面积来计算免税范畴的比较合理,能比较公平有效的缓解中低收入者的购房压力。
参考文献:
[1]邓宏乾,徐松明.改革房地产税制,重构地方主体税种[J].学术论坛,2010(1)
[2]刘芳.房产税的终极改革目标为物业税[J].赤峰学院学报,2011, 27(5)
[3]叶檀.房产税不会产生较大冲击[J].商周刊,2010(2)
[4]傅道忠,张怀欣.现行房产税改革的现实影响[J].税收经济研究, 2011(4)
优化税收服务是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条件。xxx工作中努力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服务热情周到,尽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平时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解释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主动帮助纳税人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成本核算;经常利用自己掌握的经济信息,为纳税人经营出谋划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次,在评估中发现一家企业的账目混乱,有许多会计科目不会使用,便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帮助该企业建账,从怎样编制会计凭证到怎样设立会计科目等,不知不觉天已经黑了,企业负责人要留下吃顿便饭,被xxx婉言谢绝后,十分感激地说:“对你们这种服务态度,我们从心里感激,以后一定依法纳税,为国家多做贡献。”由于该同志经常用熟练的业务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的服务,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在纳税评估过程中,xxx努力使税收执法更加人性化,注重通过对案头资料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涉税疑点问题,然后通过函告、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有效解决纳税人由于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造成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先后使纳税人避免税收处罚560多万元。纳税人觉得有关问题是在平等的“对话”中解决的,又避免了处罚损失,对这一做法也非常认可。从而缓解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征纳关系,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
依法治税是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要求。工作中,xxx任何时候都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该收的税一分不少地收上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到位。虽然多次因为坚持原则得罪了一些人,但公平了税负,赢得了大多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一次,在对一户企业评估时发现,由于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将销售旧机器设备的收入计提了增值税,造成多缴增值税2.3万元,王兴端向纳税人详细解释了这一规定,并帮助其办理了多缴税款退库手续。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以前认为税务局的人来了要多缴税,没想到你们来了却给我们退税。国税局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诚信纳税!”
xxx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努力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上级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局里让他和其他两位同志负责这项工作。由于纳税评估是一项新生事物,许多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此都不甚了解,为此,他们一方面对外搞好宣传,一方面对内搞好培训;连续三个星期加班加点制订了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同分局人员一起准备好各种基础性资料,终于使纳税评估工作在该局得以顺利开展,并逐渐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完整高效的纳税评估体系。三年多来,已评估企业689户次,评估税款194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存在的零、负、低税负申报问题。**年,针对全区收入任务紧,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下降的实际情况,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评估,取得了明显成效。坊子的重点税源企业专项评估经验,
在**年9月份举行的全市纳税评估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在全市予以推广。在纳税评估工作中,xxx还总结应用了“单位产品指标联动推算法”和“抽样核查法”。该方法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后,被省、市局采纳,在全省、市推广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新的征管模式自2005年成功上线以来,随着系统数据大集中、管理大集中,给税收管理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和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如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一直是各级管理部门苦苦思索的问题。本文,笔者将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征管质量,为我市更好地实现“三超”工作谈一些肤浅的看法,作一个抛砖引玉的功效,以作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税收网络化的发展,使原来简单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总局总结多年来税收工作经验提出的重要管理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科学化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是在科学化指导下,体现集约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就是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
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的发展是税收增收的主要源泉,税收的规模是财政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经济实体既是纳税人,也是市场的主体。纳税人税源的变化,对区域经济和税收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从微观经济(纳税人)的运行来认识、了解宏观经济(财政)的发展趋势,为开展税收分析,抓住税收增长点,把握税收收入提供客观依据。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源状况,进而决定税收规模,但税源并不等同于税收,税源在很大程度上能转化为税收,取决于税源管理水平的高低。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有效地把潜在的税源转化成税收,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依法治税的要求。
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能够促使纳税人之间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把精力投入到和谐创业的伟业中去。在提升税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加强对涉税违法分子的打击和惩治力度,让文明与法治两个车轮平行前进。只有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使广大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自豪感和迫切感,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源管理层次尚待提升。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传统的税源管理不适合于信息化条件下的运作。传统税源管理是从纳税人申报开始,没有进行动态的变化,尚停留在数据采集、汇总、建档等浅层次上,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部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内部分工管理不够统一和规范,造成了系统数据录入后无人管的状况,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运用纳税人财务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的综合数据控制税源、掌握税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二是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能够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并且,还要会熟练地运用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专业管理知识进行分析。具有这些方面综合性能力的,能够胜任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人员却较为缺乏,无法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更为严重。
(二)税收监控方式与分析落后。监控分析有局限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收网络化建设带来了光明的前景。在新的税收改革任务中明确以建立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问题是无论是现在的管理体制还是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首先依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难以保证及时、全面、真实。其次在税务网络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不高和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造成一些数据资料的参差不全,并且难以形成信息的共享。因而不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乏力,信息失真。这些缺陷的存在使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上,肤浅被动,说明不了深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先天不足,给纳税人在偷漏税款方面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策和建议
(一)以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基础,继续落实完善税收管理人员制度。税收管理人员是税收征管中最活跃的因素,税源管理是他的中心工作。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类数据的采集,避免垃圾数据的产生。税收部门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提高税源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要落实好税源的巡管、巡查制度。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给税源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税收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建立管理人员自评、纳税人参评、局职能股室考评的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使税源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将执法理念从收入任务型转变为税源管理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实行有奖发票制度,以高额的中奖率(面)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以票管税。一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误区,充分认识发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打击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将发票使用、开具、接收情况纳入纳税人信用体系。三是完善监控软件,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凡是具有一定规模、存在固定场所的行业中推行税控装置,并积极推行交易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完善税控收款机与银行POS机的数据共享。
(三)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按纳税人的纳税规模、经营收入或者投资规模进行分类,把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税源。将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管理范围,建立翔实的信息管理分析档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分析,税源信息应本着方便纳税人和高效的原则,通过下户调查、采集第三方数据来补充税源信息,确保税源信息的完整,以弥补征管系统的不足。通过及时查明增减变化原因,督促管理单位关注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实现了对重点税源户的宏观有效管理。笔者手中的一笔数据就能说明问题。乐平地税局2007年列入三级地税部门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共有86户,共入库地方各税8 667.5万元。2008年列入三级地税部门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共有96户,1~6月共入库7 539万元,占地税收入的68.4%,比上年增长64.4%,增收2 967万元。
【关键词】 基层税务部门;“信息管税”
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纳税人数量日渐增加,管户规模逐年扩大;二是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不断翻新;三是当前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也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标准没有统一。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采集的数据杂乱、参差不齐。
3.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各类管理软件,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行维护机制,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此外,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很难正常及时下户巡查、采集数据。
4.县(区)局缺少自主开发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处理工作机制,信息数据的利用率低,分析水平不高。一是由于目前县(区)局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在税收分析上距离信息管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多;三是税收业务和技术没有完全融合。
5.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值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6.部分税务人员信息管税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加上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管理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低,不适应信息管税形势的要求。
二、信息管税的理论概述
1.信息管税的内涵。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信息管税的作用。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3.信息管税的意义。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1.提高对“信息管税”思路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2.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税运行机制,促进“信息管税”思路的落实。(1)健全领导机制,为信息管税提供后台支持。信息管税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既要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速,也要综合征管实力的提升;既要相当财力支撑,也要全局的共同努力。发展的过程体现的是一个整体,这个过程的实施,需要建立领导机制来保障,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来抓落实。(2)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实施专业化、立体化的信息管税提供保障。一是健全税收风险预防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建立信息采集、处理、运用机制,为信息管税服好务;三是健全和完善“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四是健全征管科技队伍建设机制。
一、纳税服务需求层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其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4、税收政策筹划需求。主要是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这就如同自然人“成就需求”一样,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价值的服务需求。
纳税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虽然时有交叉,但是,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结合多年基层税务实践和对纳税人的调查分析,纳税人上述四类服务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并且以程序为基础,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程序需求规避税收风险需求文明办税需求税收政策筹划需求。
二、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分析
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切实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提升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针对程序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政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一、认真组织后三个月收入,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国税收入任务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收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1-9月份累计完成国税收入39.5 亿元,比上年增长15.65%。但是组织收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国税收入任务,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切实按照经济税源和税法规定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及时准确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决不允许预收税款或进项税额推迟抵扣,该兑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不得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作为调节收入的“蓄水池”。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四季度要逐月加强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情况分析,把脉当前经济形势,客观分析征收质量,切实搞好税源调查,找准影响全年国税收入的突出因素,科学估算税收能力, 准确预测全年税源,算好全年收入大帐。要认真抓好经济税源分析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收入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广应用省局税源分析监控管理软件,加大重点税源行业、重点企业的税负分析工作,找准税收异常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征管的措施,确保国税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抓好欠税核算。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欠税核查工作,认真负责,反复核对,分类分析,如实上报,确保质量。核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地税机关的配合,做好向社会各界尤其是欠税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要以欠税核查为契机,全面加强欠税管理,实行欠税公告,坚持依法控管,以票控欠,以欠抵退,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新欠,逐步清理陈欠。要进一步健全欠税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严密监控欠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使欠税监控工作严密、规范、有数、有效。
二、咬紧全年目标,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1抓好责任区精细化管理。全面深化责任区管理软件的应用,不断提高工作任务单处理的质量,运用人机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责任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四季度要全面开展责任区星级评定工作,在各单位星级评定的基础上市局评定“十佳责任区”。
2、抓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十月份国地税将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的议题之一将联合布署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明确a、b、c、d四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具体要求,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协作,确保评定的质量,11月底以前完成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