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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招标方案

时间:2023-05-30 09:58: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装修工程招标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装修工程招标方案

第1篇

关键词:装修市场招标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施工投标

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的实践表明,招标要坚持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施工投标的原则,因为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简单的设计招标,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施工招标。虽然采取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招标方法有可能出现施工方对设计方案理解不够,从而产生偏差,但该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来加以解决。而如果允许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则极有可能带来无法化解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首先设计中标单位对设计方案理解深刻,对招标单位对工程的使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预期功能也非常了解,如此设计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将要进行

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的地方必然了然于胸,在施工投标中就可以利用这一优势,有针对性地将要进行变更的部分采取超低报价策略,从而拉低总报价并在竞标中获得优势,最终中标。而一旦中标,设计方往往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设计、材料变更和项目增减追加,从而造成工程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为其自身谋取巨大利益。这源于设计方利用自身优势采取的不平衡报价的方式来获取中标资格,对其他投标单位而言显然不公平。而在实际施工中,设计方的最终结算价并不会低于其他投标单位,而是会利用设计变更,项目追加等方式弥补自身报价与其他投标单位的价差,甚至获得更高利润。

二、主材价是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因素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材品种数以千万, 而材料费在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 ~ 70%。例如: 就花岗岩这种最常见的装饰材料价来说最便宜的不到50 元/ m2, 高档的可达上千元以上。由此可见, 即使在注明选用主材品种的情况下, 其价络上下幅度仍可达20 多倍。在招投标过程中, 如果未规定主材的样板或产地、厂家、规格、型号, 将会导致整个招投标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有时甚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例如: 某办公大楼的装修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为外装修及楼地面, 其楼地面面积为980m2, 全部楼地面铺设花岗岩( 标书与图纸仅规定花岗岩的规格为600× 600) , 共有甲乙丙3 家装饰公司投标, 综合报价为130 万元、115 万元及108 万元, 其中外装修报价分别为73 万元、80 万元、98 万元, 楼地面铺设花岗岩综合单价分别为580 元/m2、3 60 元/ m2、100 元/ m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价经审核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除外。”也就是合理低价为中标价。从上述情况看, 丙装饰公司总报价最低( 108 万元) , 但是, 除去铺设花岗岩项目以外, 其报价却最高, 因为丙装饰公司所选择的花岗岩的主材价是最低的( 约55元/ m2) ,而甲装饰公司尽管除铺贴花岗岩项目以外的报价最低, 但是由于其选用了较高档的花岗岩( 主材料价约490 元/ m2 ) 来报价, 所以最终报价则变成最高报价了。尽管丙装饰公司报价的利润率最高, 但是, 在大部情况下, 像丙装饰公司这样的投标单位会成为中标单位, 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 1) 限于开工时间紧迫, 很多情况下招标单位要当场开标、当场定标, 这样只能依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企业资质等级等书面资料来定标, 而此时投标的报价无疑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 2) 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受缺乏专业人员的影响,使他们无法对投标单位所有报价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比较, 这样就只能根据投标单位的总价高低来决定中标单位。

三、正确认识工程实物量招投标的问题

工程实物量招投标法是指甲方提供工程实物量的招投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投标单位不必计算工程量,可直接按甲方(或招标机构)提供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报价就可以了,这种方法确实使投标报价具有相对的可比性,给评标工作带来方便。我们知道土建工程不管是多层结构,还是高层结构,也不论是住宅工程,写字楼、厂房还是仓库,其主要工程项目几乎多是由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制安、墙体砌筑等项目组成的,其工程量计算法非常适合于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然而,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而言,实物工作量招投标法适用就应另当别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用现有的各种工程量计算规则衡量其报价显得既不合理,又不完善。因此,实物工程量招投标法在此类工程中的运用显出了局限性。例如:对于艺术造型来说,习惯上把门及门套分成两项计算,还可以把门及门套分成几个甚至10 多个分项来计算。如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含门套”等内容,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的只是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势必会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可比性及公正性。总之,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来讲,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使我们的招投标工作很难把各种各样的情况全面地考虑进去,因而使得“实物量招投标”方式的准确度不够。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物清单存在较多漏项, 工程量计量误差大,计算条理混乱等问题。

四、评标问题多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分析,从中找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目前装饰装修招投标评标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较为突出。

1、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是确保评标公允的核心问题。目前业界关于评标专家的选择不尽合理,某一个地区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而且每次评标都由他们参与。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端,由于不能保证每位委员的操守,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同时不同委员在心理上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倾向性,从而使评标工作失去客观公正性,评标工作质量也将大打折扣。要解决该问题,应积极完善评标专家库的设置,扩充专家队伍,不同地区间应实行专家库联网; 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确定评标组人员。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专家的评价、考核和清出制度,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工作质量进行记录; 严肃查处、清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 工程的最终中标应由评标组依法对招标文件、企业资质及投标方案严格审核后集体加以确定。

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标书评定工作的意义在于评定出最为合理且最具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执行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的特点,在这一环节中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标书的评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但是在评定标书的实际过程中,这项工作仅在几个小时内就完成了,评标者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标书文件,根本无法了解投标企业的具体而详实的资质、实力、信誉、业绩等情况,评标工作质量很难保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评标的公正性,现在有些地区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技术,推行标书电子化,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了远程评标,制定了供投标单位使用的电子标书转换软件和计算机辅助开标子系统。目前,远程评标已在个别地区试行成功,并将全面推广。

3、评标透明度不高

目前装饰工程在招投标中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个别地区已经试行采用高科技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用以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变“人治”为“机治”。通过在招投标现场安装录音录像电子监控系统,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场内交易情况。

参考文献:

[1] 陈振强.浅谈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J]. 四川建材. 2007(06)

第2篇

【关键词】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艺术性、美感及其功能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据相关数据显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基本上每过三年就会重新装饰装修一次。近些年来由于材料和工艺的不断推陈出新,往往使得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控制无从下手,往往是钱花费了不少,却未能达到理想的装饰装修效果。

一、设置投资目标,加强市场调研,把好预算关

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美观,业主应在装饰装修工程预备阶段对市场进行综合考察,把握装饰装修动态和潮流,调查参考类似装饰装修工程的市场价格,在确保安全、舒适、环保、美观的基础上,拟定项目投资预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总体目标。并且,随着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始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实施前编制施工图,据此作为造价控制的第一依据。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费用约占总造价的三分之二,装饰装修材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能否完美体现设计意图的关键所在。业主应指派专人对市场进行详细考察,对施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价格、品牌、规格、颜色等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一定要事先摆样或进行样品间装饰,这样可避免大面积施工后,效果不理想而返工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倡导资金限额管理,把好设计关

据有关资料统计,设计费用只占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三以下,而正是这低于百分之三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甚至更高。由此可见,业主构想的呈现和最终投资额确定是在设计阶段。因此,业主应选择有装饰装修设计资质且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在满足装饰功能的基础上正确运用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的方法,处理好功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首先,业主应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装饰意图,使设计人员所画即业主所想。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应标出细部做法和节点详图,即使是一个点、一条线,也不能漏画。例如某企业进行大理石窗台板装饰装修工程,因为施工图纸少画一条线,业主认为应该设置挡水板,而施工单位认为图纸没有标出,并就此向业主提出追加投资7.62万元;另一企业因为木门装饰图纸同样少画一条线,业主认为应该采用拼板而施工单位认为图纸没有标明,因此造成返工,并被要求追加投资5.23万元。其次,业主应在设计阶段就聘请有经验的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造价控制,对已完成的图纸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让设计人员以经济目标为纲,不断优化设计,最终达到安全、舒适、美观、环保、经济五位一体。第三,实行资金限额管理,可以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设计水平,真正实现低投入高回报。将整个工程按设施部位或功能的不同,分为若干单元,设计人员根据规定的限额进行方案筛选与设计,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确保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其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的、先进的,并且造价合理。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是导致设计成果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的原因。例如我市某公司的组装大楼工程采取了设计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造价的限额,并明确了超出限额的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控制效果,设计人员打破了保守设计的思想,进行认真的计算,仅钢筋一项就比定额规定的钢筋少50吨,造价也控制在限额之内。

三、不留索赔空间,把好招标关

目前,有些地市的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只是照搬照套以往类似工程的格式化文件,而没有深入研究针对既定工程的特点。招标文件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1.施工单位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有丰富的履历或相关工程的获奖经历,尤其要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并规定该项目负责人驻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定时限,否则视为违约。

2.详细规定投标报价方式和编制依据、变更方式、决算方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保修方式等。

3.详细列出主要材料的数量、规格、品牌、型号,对用图纸或文字难以描述的材料可以把样品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并要求投标单位注明价格,对暂时无法确定的材料投标时可用暂定价代替,待确定后予以变更,并且招标文件中应说明,允许业主保留更换部分材料的权利。

4.对一些艺术性较强或施工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可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工期和质量都得到保证和满足的前提下按项报价,招标方的目的就是选择投标报价最低或者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因此,价格的竞争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无疑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一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做到内容严谨、完整、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发包合同的基础。该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工程招标乃至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二是要编制好标底,工程标底要保证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反复审查造价水平的合理性。三是中标后合同条款的签定应严谨、细致、工期合理。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应明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供应责任、拨款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内容。要对合同全部内容仔细阅读和审查,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和周密性,保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重视承包方有关义务的条款和支付、质量、工期、变更索赔等条款,尽量减少由于甲乙双方责任不清发生日后扯皮的现象。如我市某工程,由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当时为了降低造价,要求乙方按四类工程报价,而工程概况和实际该工程为二类工程,由于没有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到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最后不得不折中解决,使工程造价上升了5%左右,这种损失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四、妥善处理变更,把好资料关

装饰装修工程工艺复杂、子目繁多、市场发育不成熟等特性,决定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较多,加上目前大多数招标项目都倾向于合理低价中标,就必然导致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工程变更的管理就成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对于不管是业主、监理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变更都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与原方案作横向比较,进行价值分析,合理的方可同意变更;其次,施工中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签证单的同时,必须附相关预算,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办理,并需随时汇总变更对投资的影响,而不偏离投资目标;最后,施工相关各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询价记录等过程资料,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对这些资料进行检查,从而避免因工期较长、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影响工程造价的最终核定。

参 考 文 献

[1]李国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之探讨[J].科技传播.2010(22)

[2]谢丽珊.装饰工程造价预算与控制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第3篇

1.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为建筑装修工程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但是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我们必须了解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造价构成内容、性质及其特点,加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水平,进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构成主要包括施工措施性消耗、工程实体性消耗、企业管理费用、间接施工消耗、各种税金以及利润等几大部分。因此在进行装饰装饰工程造价过程中,不能采取同一个费率作为造价依据。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最能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工程造价。

2.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1)应认真分析、审核建筑施工设计图一般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都必须依附于某一个具体的建筑施工工程,在土建工程的结构主体上才能进行施工。因此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以及成本控制时,首先必须全面评估建筑施工图以及主体结构图。否则若在建筑结构主体已经完工后,再进行相应的对照检测和修整,肯定会使成本费用增加。(2)受到新材料、新工艺的影响较大目前,人们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高,导致装饰装修市场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活动十分活跃。尤其是一些比较高档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先进的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导致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的采购能力以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传统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并不适用于现代化的施工工程设计要求。(3)单方面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几乎超过了土建工程项目目前,我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较短、涉及的范围较广、内容较繁琐,而工程设计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缺乏一定的组织性、有序性和规范性,进而增加了造价成本。同时目前我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主要以手工作业为主,因此在人力上投入的成本较高,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最终可能会超过建筑工程的土建项目。

二、当前我国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以及特点分析,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工程造价管理而言,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的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经常会出现比中标价高的现象。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造价过程中相关预算人员并没有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的工程施工制定科学、合理的造价额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装饰装修工程投资缺乏有效的事中控制

很多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都是在事后审计阶段,才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造价控制,缺乏必要的事中控制以及造价控制过程的介入。在项目开始前,仅仅是大致的图纸信息。很多装修图纸信息都缺乏一定的完整性,甚至让工作人员自己随意施工,并没有施工图预算。在完工之后直接进行结算,导致在进行工程造价结算阶段很多审价内容得不到有效的核实工作。甚至会导致合同双方出现经济纠纷,造成装饰装修工程的索赔。

2.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控制缺乏严谨性

在实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房屋业主想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往往并没有设计出严格意义上的施工设计图纸。很多施工设计方案都非常的匆忙,导致施工图的实际效果和施工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很容易导致恶意围标的现象发生。同时在整个建筑工程的综合项目中,针对装饰装修的预算比重较少、适用于灵活应用的项目较少,只能从装饰的效果以及建筑物的审美角度进行分析,导致很多装饰装修工程盲目的追求审美效果,而更改主体设计的现象。其次,还表现在竞标的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争得施工项目,利用非法手段进行竞标,故意压低价格,出现不良竞争机制。

3.装饰装修工程选材较为复杂多变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管理过程中,很多业一味的追求装修效果,经常会出现临时要求改变装饰装修设计材料或内容,也有很多房屋业主在开始施工前没有设计好完整的施工设计图。当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后,结果并不符合自己的设计理念和要求,会反悔自己当初的设计,提出临时更改设计的要求,这种更改设计的行为无疑会改变施工工程的造价成本。其次,由于装饰装修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建筑装饰材料日新月异,不同的材料在质量上也存在很大差异,价格并未统一,而一般的材料管理员又很难辨别材料的质地。业主在选择装饰装修材料时也,有可能导致工程结算价格大大提高。

三、加强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对策

第4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及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日常工作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及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和《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市州具体监督管理范围和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各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发包。

各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以及其他部门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寒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21号)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

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服务。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担保;

(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进行邀请招标的,须附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六)招标人委托机构招标,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应当提供招标机构与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签订的收取中标服务费用的协议书;

(七)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八)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人在符合本条一至七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出兵招标人的委托书和招标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

第八条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商资质等级要求和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应当按废标处理。

第九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在国家、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者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工程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三)招标工程的实施地点、工期要求及质量标准;

(四)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六)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的费用数额。

第十条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条件如下:

(一)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组织;

(二)拥有从事过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人员;

(三)拥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所有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以优胜劣汰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家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或者在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7家以上作为正式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不得以不收取招标费用为条件承接招标业务,捂标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招标机构不得擅自向中标人收取招标费用。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机构依法对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的资格、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等进行备案。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或者标底,招标人有能力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人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者标底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资格印章,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参考。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上有关规定。

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做到公正、合理。标底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漏项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如实调整,其风险和利益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当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依据企业定额或者参照我省有关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定额,其价格或者费用在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承担相应风险。但合同有效期以外的除外。

第十九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或者工料单价法报价的,一类工程取费不得低于二类甲取费标准,二类工程取费不得低于三类甲取费标准。

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按建筑业企业持有的《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不列入标底或者投标报价,中标后按照核定类别对应费率计入工程造价。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非竞争性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缴纳标准列入投标报价,并计入合同总价。

第二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商定的协议(合同)条款内容违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或者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一条招标工程需要专项分包的,经招标人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择优选定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项承包人,并签订专项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负责,专项分包人应当对中标人负责。

专项分包工程价款由中标人向专项分包人结算。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当及时向专项分包人拨付该分包工程相应的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

中标人将专项工程招标分包后,应当对专项分包人在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可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款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告知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五条凡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合格资质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和材料供应、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复印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图预算书或者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组成情况;

(六)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当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等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备核查。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后,报名参加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延长公告时间后,报名参加的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实后,在报名的投标人资质合格的条件下,可直接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搬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省上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一条开标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投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末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三十三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二)末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者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公布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启封投标文件,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设有标底的应当当众启封并公布标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一)招标人来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

(二)串通投标、围标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中标的;

(三)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与招标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六条中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担的中标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后,方可参加下一个招标工程的投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管理机构应当对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质证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二)、(三)项规定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纪律

第三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人从有形建筑市场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工程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实后,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串通评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

(四)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更换。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活动的任何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管理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合同备案

第四十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及专业分包等合同,推行使用国家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者中标人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或者分包合同副本;

(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的证明材料;

(四)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改正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改正后的合同重新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一)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

(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三)合同内容违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

(四)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借用或者挂靠他人资质的;

(三)工程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

第5篇

关键词:开发;招投标;存在形式;程序;问题;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recruit, bidding existence is more outstanding, not only can let the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fair competition, but also can be a very good constrai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terprise consciousness, thus mak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bidding by the looks is important.

Key words: development; The bidding; Form; Program; The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许多问题,关于成本的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履约的风险,资金的压力,在建资金的支付风险,承包商的信誉风险,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隐患,施工图纸不齐全的缺陷,违章开工的风险,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制约关系的管理等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形式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模式基本上都采用招标的形式,合理低价中标。基本上包括以下几种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进行招标;

2.询价招标,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采购(包括金额比较小的零星采购.比较紧急的售楼工程.政府垄断/技术垄断环境下的采购等),对2家或以投标单位进行询价,经过简单比选后确定供应商;

3.直接委托招标,对一些比较特殊的采购(包括金额比较小的零星采购.比较紧急的售楼工程.垄断环境下的采购或沿用前期供应商等),直接与某一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确认为认价单位的采购模式;

4.战略招标,是指为发挥房产集团规模化优势,将若干普遍适用于多数开发类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进行集团同意战略招标的模式。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采用招投标模式的内容一般包括:

1.前期工程:包括前期设计.咨询.勘察测绘.监理等工程,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基础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及装修工程.强电.弱电.消防.燃气.夜景照明工程等;

3.基础设施工程:配电、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信工程.数字电视工程;

配套设施工程:配套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等工程;

物业前期服务类工程:物业服务单位招标等;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三、招标程序包括:

1.招标计划阶段: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准备阶段:

(1)进行考察,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的要求,应根据工程建筑面积或目标成本金额的要求来定。一般在已有的合作过的供应商里选择,或者通过考察来增加新的供应商。对于供应商信息库现有的合格及优秀供应商,可不进行考察,直接入围;其他的供应商应进行考察。考察可通过书面文件审核.实地考察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负责写成考察报告。

(2)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

为了控制招标定价的风险,在合同形式的选择上要求:

a.施工图纸完备且深度足够的情况下,必须做到总价包干;

b.当施工图纸不完备或深度不够时,可以采用模拟清单或费率方式招标,并应尽量对措施费项目进行包干;

c.当采用费率招标时,应尽量明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总包服务费等的计价方式;

d.当采用模拟清单或费率招标时,在工程施工图确定后120日历天内,应根据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完成组价工作;

招标文件通常包含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必须准备齐全,前后呼应,以减少漏洞。

(3)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

在完成入围单位的选择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后,在房产公司项目内部,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3.招标实施阶段;

包括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

4.合同签订阶段

包括发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两个阶段,一般还会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房产开发过程中比较复杂.难度较大和风险可控要求较大的一环,中间过程繁琐而且复杂,选好单位的风险把控很重要。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招标的时间紧

要想顺利完成招标,找到合适的中标单位,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和实施时间,时间越充足,可把控的可避免的风险会越少,而实际操作中,房产开发的程序是一环紧扣一环,往往设计图还没出齐全,工程就得开工,留给工程招标的时间是很紧张的,

2.成本制约要求很高

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原则目的就是降成本,招标的结果最能体现成绩的也就是招标金额,经常定标的原则就是最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给负责招标的管理部门压力较大,实施难度较大,成本降低了,质量也得跟上去,优质低价永远是最高的要求,但是实施起来却往往是低价低质。

3.往往不具备整套完善的施工图

招标时间紧,设计图纸不够完善,就需要提前确定总包单位,为了抢工期,抢预售的节点时间,往往会用不完善的施工图甚至是扩初设计图.甚至是方案设计体就开始计算工程量,进行模拟工程量招标工作,这里面隐含的成本控制的风险极大,既要覆盖全面,不要出现大部分的漏项以回避报价的风险,又要回避施工图纸不齐给后期实施带来的签证变更的风险。

开发.设计.招标穿行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施工前期申请手续的三边工程,给招标工作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严重的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为以后的实施带来很多隐患。

4.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分析

(1)给招标工作尽量充足的时间,招标过程是比较复杂和繁琐的,只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实施起来才会有的放矢,保重点,尽量避免风险;

(2)对于招标入围单位进行充分的考察与调研,尤其是项目经理.施工队伍要严格考察,不能流于形式;

(3)施工设计图纸尽量完备,招标前招标采购部门要和设计充分的沟通;

(4)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模式,只有公开招标,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5)对于施工图纸完善的工程,尽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

(6)前期工作衔接好,配套的审批手续抓紧落实,一环扣一环,尽量减少内耗;

(7)房产公司内部的管理要严格,对于评标过程要有制度可遵循,内部控制要严格,做到公正的评标。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现行法规规定的重要评标方法之一,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被普遍采用,但从笔者所参与的评标工作来看,合理正确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据此结合一则工作案例,谈一谈该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案例背景

某单位建一幢约9000平方米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造价计算采用定额计价法。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作了规定,招标文件对评标办法仅简单说明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但未规定具体评审措施方法。招标单位编制了标底,标底金额为980万元。招标单位从本系统专家库中抽取了5名评标专家,其中技术专家4名,经济专家1名。该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共有3家单位参与了投标。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开标,经评标专家评审,3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有效标书。开标后,三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分别为A单位1020万元,B单位1050万元,C单位1100万元。评标专家对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经过详细评审,认为三家单位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再深入分析,对比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原来投标单位都不同成度多计算了部分分项工程,这些分项工程施工图纸中已设计,但招标单位为了下一步装修,未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而投标单位因对招标文件精神领会有异,均不同程度多算了部分卫生间、护栏、刷白等下一步装修工程项目,从而导致投标报价高出标底。评标时,评标经济专家认为,应对投标单位多计算的工程造价从投标报价中调整出来,调整后的报价做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按调整后报价做为评标依据。针对此提议,多数评委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为由,拒绝调整投标单位报价,最终选择了投标价最低的A单位作为投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报告,最终选A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以投标价为中标价签定合同,此结果导致招标单位至少多支付40万元的工程款。

二、问题分析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现行招标评标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次招标评标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办法不具体和评标专家对该方法在评标中的正确应用理解有误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本次招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编制该工程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有误,简单地描述为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未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法,使得评标专家在具体评标时没有评标依据,投标单位没有办法根据评标办法具体规定编制合理的商务标。主要原因是招标单位认为,在评标时只要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低价标者中标。

2.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

从本案例来看,本次招标评标专家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没有真正理解导致了出现了不正常的结果。评标委员会专家错误理解“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为“最低报价法”,报价低者即为推荐中标单位,没有理解“经评审”三字的重要含义。错误理解低报价单位中标后,投标单位应对其报价负责的涵义。

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一条款理解有误。这一条不是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专家不属于招标人,是独立于招标人之外为招标人评选合格建筑商的第三方。评标专家按评标办法对商务标进行修正,修正结果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做为评标依据,这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而是评标专家对商务标的具体评审,两者之间有本质不同。

三、应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评标注意事项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许多单位的招标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误解误用,结合本案例,笔者认为恰当应用该方法应注意如下事项。

对招标单位来说,合理编制与工程实际相符的评标办法是该方法恰当应用的前提。

一是确定“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顺序。一般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

二是编制具体评标操作方法。一般初步评审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审查、投标报价修正、排序。详细评审内容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评审方法。商务标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对算术错误修正、缺项漏项修正、组成综合单价的确定评审等。当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综合单价和合价。

对评标专家来说,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质量、工期、施工方案、重点部位技术安全措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二是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人起约束作用,并以此为依据评审商务标。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投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第7篇

[关键词]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 造价控制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装饰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性也越来越强。由于建筑装修材料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高频率发生,越来越多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变得复杂和困难。如何把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之内,达到科学、合理、经济的目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该努力去解决的问题。

一、 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变化引起造价增加

装饰工程引起主材变化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业主单位的原因。在方案设计阶段,展现在业主面前的是一幅幅效果图,是一件件艺术作品,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质感上和视觉上的差异,业主为了追求作品的完美性,往往会提高装饰主材的品质和档次,引起造价大幅度增加。二是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低价中标,在不降低预期利润的前提下,经常会降低主材的报价,在中标后按照报价的档次提供主材样品,或以其他理由诱导业主变更主材,业主提出变更后,理所当然要调整主材采购价格,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例如:某公司办公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时设计方案是型钢骨架干挂大理石,施工单位的中标价格是2300万元,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提出原设计大理石厚度2.5cm太薄无法满足施工工艺和面层强度要求,建议将大理石厚度由原来的2.5cm改为4.0cm。该建议被业主采纳后由于大理石厚度变化增加造价226万元,较中标价增加了约10%的投资。

1.2 施工工艺变化引起造价增加

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招标时确定的施工工艺有时无法实现,改变施工工艺的情况经常发生。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会提出合理的简化施工工艺的建议,在不影响质量又能缩短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建议容易被业主采纳,并且不调整合同价格。但有时施工单位对于自己报价低的单项,为了减少损失,就会设法提出改变施工工艺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就会申请重新组价,提高自己的合同价款。例如:某公司办公楼内部装修工程,原设计所有柱子采用水泥砂浆贴超薄玻化砖,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水泥砂浆贴瓷砖定额报价,单价340元/平方米(超薄砖材料单价290元/平方米)。实际施工时需要将原有柱子进行找平,施工工艺要求非常严格,这时施工单位以原有柱面尺寸差异大,无法按原设计施工为由,提出用轻钢龙骨外贴水泥板做基层找平,然后用专用胶粘贴超薄玻化砖。业主单位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重新组价,重新组成的单价为520元/平方米,仅此一项增加投资约10万元。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引起造价增加

目前,工程施工招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从近期一些工程招标来看,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多数项目没有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包含的工作内容界定不清。重复列项必然导致重复报价。比如:清单项目020205003001柱面镶贴块料柱面,项目特征描述如下:1.柱体材料:混凝土;2.柱截面类型、尺寸:矩形、600*600;3.挂贴方式:粘贴;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5mm超薄砖。清单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1.基层清理 2.砂浆制作、运输 3.底层抹灰 4.结合层铺贴 5.面层铺贴 6.嵌缝 。由于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就可以不报柱面基层处理、底层抹灰的费用,增加低价中标的几率,中标后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

1.4 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引起造价增加

合同中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同样会增加业主单位的风险,引起造价的增加。就目前的施工招标来看,多数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方式招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如果在合同商务条款中没有约定中标后中标总价与综合单价不对应时怎样调整,那么将很有可能会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引起合同纠纷。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低价中标,在不降低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情况下,故意将各项报价汇总减少,达到直接降低投标总报价的目的,而且这种情况在评标的过程中很难被发现,表面上是以低价中标,可实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是固定综合单价,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的结算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固定综合单价确定。这样结算额必然会超出工程招标价,导致工程造价无法控制,或引起合同纠纷。

二、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通过对装饰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追溯其根源,我们发现引起造价增加的主要因素都是施工招标阶段留下的潜在风险。如果在施工招标阶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会对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2.1 合理确定甲控主材

所谓的甲控主材是指由业主单位控制该主要材料的材质、规格、品牌及价格。业主单位通过询价、竞价等方式确定主要材料后,由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材料及价格进行采购。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只需确定甲控主材的种类和暂定价格,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业主单位给定的价格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最终确定的材料和价格进行采购,结算时按最终采购价格与招标暂定价格进行找差。

对某办公楼内部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四个标段的投标报价进行统计分析,见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四个标段中主要材料的造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在65.43%-84.00%之间,如下图所示: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如果业主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选择其中品种单一、用量较大、总价占比重大的材料为甲控材料,所选材料的造价能占全部主要材料造价的70%,那么业主就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总造价的45.8%-58.8%。

但是我们并不主张业主单位控制所有的主要材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装饰工程主要材料品种多,规格繁杂,价格差异也很大,如果业主要控制所有的主要材料,那么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多数业主单位管理装饰工程的机会并不多,对装饰工程和装饰材料熟悉的人员欠缺,材料的采购渠道比较单一,反而会导致造价增加。二是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的利润较大份额来自主材采购。这种利润一方面通过采购不同材质的材料获取价差,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都有长期合作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商会给他们适当的让利。如果所有的主要材料都由业主单位控制,那么施工单位的利润就会大幅降低,微薄的利润很难吸引真正有实力的施工队伍前来参与投标。实力弱的施工单位如果中标,那么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都无法保障工程的正常开展,这是业主单位最不想见到的结果。业主单位既要控制主要材料,又要给施工单位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所以说合理确定甲控主材就非常重要了。

2.2 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不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无论是对投标报价,还是对工程结算都会留下很多隐患,提升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有的招标单位只是对原有的工程概算或预算进行简单的整理,就作为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作内容界定不明,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很难做出准确报价,为了中标经常按工作内容最简单的情况进行低报价,中标后再利用现场签证等方式调增结算费用。

规范的工程量清单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业主单位为了降低风险,还可以在项目特征描述中或工作内容界定方面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比如同样的清单项目020205003001柱面镶贴块料柱面,项目特征描述如下:1.柱体材料:混凝土,2.柱截面类型、尺寸:矩形、600×600,3.底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1:3、厚度4cm ,4.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水泥砂浆1:2、厚度2cm,5.挂贴方式:粘贴,6.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厚度5mm超薄砖、规格600×600,7.原有大白柱面铲除,局部进行基层处理。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增加了第7条,这样的项目特征描述,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就要充分考虑原有柱面情况,所报的综合单价就会包括从原有基层处理到超薄砖粘贴完毕所有工序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就不会产生异议,从而规避了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2.3 招标文件详细约定投标报价的原则

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约定,不仅有利于投标人规范编制投标报价,使各投标人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有的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综合单价调整的条件,投标人应该承担的风险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变更、签证,甚至产生合同纠纷,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增加。如果招标文件约定了综合单价包括的范围、投标人应该考虑并承担的风险,那么投标人在做综合单价报价时就会适当考虑风险因素。比如清单报价说明中约定,综合单价应该包括:清单工程量变化±5.0%以内时结算仍按招标清单工程量结算,合同实施时物价变化因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一定额度以内结算时不计取等,这样投标人报价时即要考虑上述因素,又要考虑中标几率,最终报价就会相对合理,业主也可以有效地控制造价。

招标中对于那些经常发生、控制困难、容易造成费用超支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费用承包的方式,作为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比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措施费用、原有装修拆除费用,招标时就可以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满足业主要求的措施方案,并依据自身经验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实施时不作调整。这样在招标过程中就会尽量减少可调整项目,有利于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2.4 合理确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采取先确定标底再进行评比投标报价的情况比较普遍。确定标底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这种方式要求标底编制单位不仅要熟悉招标文件,还要对工程实施条件进行调研,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标底。这种确定标底的方式,标底编制单位的工作量较大,对招标人的工作进度会有一定影响。由于施工组织方案及成本测算水平不同而导致标底差异较大,容易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偏离标底太远,很难对投标报价作出科学的评价。二是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平均,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下浮作为复合标底。这种方式招标人不用编制标底,减轻了一定压力,投标人的报价趋于标底的较多,评标相对简单。但参与投标的人数少时容易形成围标或操纵标底。三是采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与投标人报价按照一定的权重组成复合标底。这种方式形成的复合标底比较科学,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应是最有竞争力的报价。但由于在开标前需要招标人编制标底,招标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式在实际实施时很少被招标人采纳。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规范,很多人都在研究合理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方法。目前出现了确定标底的新方式,即招标人采取了公布拦标控制价,评标时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下浮确定复合标底的方式。主要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上公布招标最高控制价,高于该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复合标底计算,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后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复合标底,等于标底的报价为最合理报价,低的要扣分,高的双倍扣分。

拦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和市场行情及项目的批准概算综合考虑确定。这种方式主要优点:1、招标人减少了编制标底的工作量;2、拦标控制价只是投标人报价的最高上限,无需特别准确;3、可以有效控制投标人进行围标,恶意抬高标底;4、采取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进行适当下浮作为复合标底,与复合标底比较高低都扣分的评标方式,可以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采用这种方式招标应注意以下两点:1、招标人确定拦标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拦标价太低会造成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困难,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2、招标文件中应约定严重低于工程成本合理估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复合标底的计算,以防止恶性竞争,造成复合标底偏离合理区间。经过多次招标过程中的实际检验,多数评标专家对这种方法比较认可,认为这是简单、适用、便于操作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投标报价。

2.5 完善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就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会造成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失控,甚至引起合同纠纷。比如合同中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约定不明,这样施工单位就会以缺少工程款为由多次向业主申请拨付进度款;若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约定不明,就会给造价控制带来无穷的隐患。

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某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加强了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约定,完善、细化了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比如: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支付时间,进度款的核算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招标文件中约定当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按照总报价偏差率调整每项综合单价,或按业主认为更合理的方式调整;措施费的计取方法等。通过完善这些条款,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规避了合同风险。

三、施工招标阶段控制造价成效

在某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过程中,业主单位造价管理人员通过采取适当的控制方式,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3.1 通过合理选择甲控主材,在甲控主材采购过程中采取询价、竞价采购方式,在保证主材质量的前提下,主材采购成本较批准概算节约21.5%。

3.2 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规定,规范地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中没有发生因工程量清单约定不清楚,引起施工单位要求调整综合单价或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工程结算时双方产生争议的几率明显减少。

3.3 由于在投标报价原则中约定,原有设施拆除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措施费为固定总价费用,工程实施时不做调整。这两项约定一是减轻施工管理压力,二是有利于控制造价。拆除费和措施费是以往工程超概的主要因素,而本工程这两项费用均较概算有较大的节余。

3.4 招标中合理确定拦标控制价及复合标底,使业主单位即招到了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又保证了所用材料的质量,最终中标合同价较批准概算下浮24%。

3.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发现装修二标段投标报价存在综合单价与投标总价不对应问题。投标单位人为地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下浮总报价15.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商务条款中有关综合单价与总价不符时如何调整的约定,将所有综合单价整体下浮15.2%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施工单位因有合同约定也无法争辩,从而避免了合同纠纷,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第8篇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重要性

现代招投标制度起源于欧美国家,并以其透明性的竞争机制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快速盛行起来。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招投标制度为提升建筑行业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还有效地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督促相关企业提高了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改革开放以后,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招投标制度被大量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进行招投标制度的推广、优化,使招投标制度在保护建筑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我国建筑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合法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要特征

招投标制度为交易市场提供了一个较为透明、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投标者通过向招标者展示自身的实力和资质,并以自主报价的方式争取商业合作机会,而招标者则通过投标者提供的有效信息对投标者进行比较,选择最符合自身要求的投标者,与之确定商业合作关系。在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工作包含的内容较多,且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招标者在充分了解了投标者的具体情况以后,进行综合考量,选出专业素质、价格成本、产品质量都符合自身需求的投标者成为该招投标项目的合作伙伴,并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投标者在中标后还可以对工程中的一些专业项目进行二次招标,从而不断地完善队伍的专业素质,通过优势互补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在建筑工程行业中招投标工作表现出了以下几个特征:1、招投标具有公平性、透明性。招投标制度落实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建立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因此,招标者首先需要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招标意向,投标者则在统一的时间内向招标者提供展示自身实力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在招标者制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基础上体现自身的实力水平。公平透明的招投标平台有投标者更好地展示自身的真实实力,帮助招标者发掘出符合工程建设需求的优秀企业,充分体现出交易的平等性和竞争的公正性。2、招投标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使招投标体更好的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功能,相关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近年来,为了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引导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向法治化的方向发展,使招投标制度更好地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服务。招投标工作法治化的特征有效控制了行业内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并为招投标人员的切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和社会建设的合谐性。3、招投标具有竞争的特性。招投标制度的应用符合市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基本原则,为在招投标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建筑工程行业内的各个企业会大力提升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通过提高自身的实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并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另外,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降低因不合格工程带来的安全风险有着重要作用。4、招投标具有一定的监督力。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涉及到了多个权威监督机构的介入监督,这些监督机构一般都是由行业内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担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在相关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这些权威监督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有利于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更为健康、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在招投标工作的利用在为招投标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还使得由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为保护招投标的商业机密、预防串标围标行为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1、对工程建设企业,合理控制投资成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一种择优竞争方式,招投标制度被国内外所有的建筑工程企业公认为是寻找工程承包商的最佳方式,在确定建筑施工的工程投资成本、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企业都会组织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在内的建筑经济管理资源进行充分的调动,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将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招标文件。一方面,在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过程中,制标人员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重点、难点的检查部署,防止投标单位出现钻漏洞的行业,另一方面还要对工程设备和材料供应商进行招投标,从审查供货企业的资质开始,对供货企业进行多方调研,并选择工程材料供应商时做出客观的评判和决策,以保证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并降低工程成本,保投资效益实现最大化。2、对工程施工企业,提高投标工作技术性和艺术性,增加中标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技术和工艺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工程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具有高素质和技术水平的人才的竞争方面。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对工程的投标活动策划有深刻的认识,并具有足够的决策水平,可以直接影响企业选定投标项目的决定,而经验丰富的的技术人员和商务金融人员则要为投标企业编制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使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脱颖而出。另外,提高工程施工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可以提高其在投标工作的技术性和艺术性,使其展现出更优秀的实力和水平,为工程施工企业在招投标中取得胜利、增加中标率提供更多的砝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是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交流论证,从中找出最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和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施工组织方案。这就需要编标人员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对项目现场进行深入勘查,从而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理解,分析研究工程项目中的特点与难点,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切实考虑到投资人的利益,这其制定出一整套具有可行性的施工方案和对策,这样才能保证在众多竞争者中取得最终的胜利。最后,在投标书的商务部分,可以根据招标书中确定的几种施工工艺方案进行综合比对,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的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单价,而对固定部分的单价都不变。对于包括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在内的工程后期施工项目的报价可以适当降低,这样有助于提高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协调管理作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多方案报价法为企业争取到二次报价的机会,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引发的直接经济效益

1、工程招标制带来合理报价。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最瞩目的作用是由其引发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建筑行业中,招标企业进行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找到施工方案优秀有效、工程报价科学合理、工程施工经济丰富的施工单位。在同等工作业绩和经验水平的投标施工单位中,工程报价更低的单位必然会更吸引建设单位,原因是可以降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需将工程报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2、工程招标制强化企业组织管理。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必需在招标文件中为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编制投标书的提供明确的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参数等内容,投标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编制出具有可行性的施工方案设计。为赢得招投标的胜利,取得工程项目的承办权,参与投票的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调动自身的力量,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工艺,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施工单位的成长,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推进建筑行业的建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3、工程招标制降低了企业间的经营花费。在招投标制度被引进建筑行业之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领域中出现远高于预算的工程经营花费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主要是由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不充分造成的。而在实施了招投标制度之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各个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对经营花费的控制,从而不断降低工程造价,使作为招标方的建设单位从中节省出一大笔资金,在保证了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杜绝了工程施工铺张浪费现象。另外,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还为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供了可能,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实现了工程施工的科学性,并通过合同的约束使得施工单位保证了工程在预期时间内完成,确保了工程的建设工期,对招投标双方都起到了极积的作用。4、工程招投标制促使企业提高科学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展示自身实力的平台,投标单位为争取到工程项目的承办权,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展现自身的优势,而在这些优势中,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重要的资源之一。这些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局限于与建筑工程施工直接相关的技术手段,还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团队素质的相关技术,原因是在建筑行业中,体现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仅仅是力量和体能,更重要的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管理水平。因此,加强对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寻找提高施工单位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技术突破口,是提升建筑经济管理水平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5、工程招投标制促进了项目的横向合并。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的广泛实施,冲破了地域限制的传统思想,使招标项目的横向合并成为可能。通过对相似度较高的招标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扩大建设企业的招标规模,为提高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同时招投标制度在促进工程采购项目的纵向合并上也大有可为,可以依照产品和建筑工程的性质、类别和功能实现工程采购方面的成本控和质量提升。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招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行业中主要的交易形式,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开性起到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不仅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同时也推动了建筑企业提升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于提升我国建筑经济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渐渐步入成熟阶段,各项法律体制、系统平台的设立工作已成完成,在具体的工作中也保证了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的严谨有序,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逐渐走向的正规化、法治化,为建筑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一些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而由于政企不分导致的在招投标工作中行政干预过多,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也制约了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手段,不断发挥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的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马静越.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23)

[2]徐蓓.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J].中国建材科技,2016(03)

第9篇

一、 清单计价的背景和作用

定额计价是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定额+费用+文件规定,并作为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标底价和投标报价,一旦定额价与市场价脱节就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

清单计价的出现,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综合单价是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制的,换句话来说竞争的仅仅是价格。价格高低完全由施工企业自己确定,不仅使施工企业的实力得以充分体现,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施工企业内部的能动性。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特点,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使自己在投标中处于优势的位置。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高,可以降低管理费,自有的机械设备齐全,可减少报价中的机械租赁费用,对未来要素价格发展趋势预测准确,就可以减少承包风险,增强竞争力,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其结果促进了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无资金、无技术,无管理的小企业、包工头退出建筑市场,真正实现了优胜劣汰,从而也形成了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二、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主要区别

清单计价是一种先进而且全新的计价模式,它符合价格法中“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定,能反映出企业个别成本,与定额计价模式在造价构成的形式、单价的构成、子目的划分及计价依据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的形式不同

定额计价是由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综合管理费、施工措施费、其他费用、税金五部分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为基数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信息费率,计算出综合管理费、其他费用及税金,再将各项费用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见表2.1.1)

表2.1.1市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顺序表

清单计价是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前三项费用分别计算汇总后在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见表2.1.2)

表2.1.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从上述两张表不难看出,清单计价取消了原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消耗量完全由施工企业根据人员技能、采购能力、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水平、内部管理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再根据已确定的消耗量计算出每个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对于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将原定额中属非实体性消耗的项目费用,如原属直接费的项目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等;原定额中摊销的模板、支撑、二次搬运费等;以及现场管理费中的临时设施费等项目,统一计入措施费项目中,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彻底分开,在报价时施工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结合自身的技术特长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措施费用,充分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也有利于推进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

2.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构成不同

定额计价的项目单价即定额基价,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是投标时期的指导价,反映定额编制时期的社会平均成本价。

清单计价是施工企业自定的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因素。是施工企业报价时的市场价,反映的是企业个别成本。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采用综合单价不仅利于施工企业中标后,对工程中途的成本控制,也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避免了承发包双方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

3.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不同

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是按施工的一项工序进行划分。每个专业定额都有几千个项目编码组成,不同工序、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都划分的十分详细,计算时也十分烦琐,。

清单计价首先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各专业的项目名称进行汇总,并结合各专业施工特点将项目以一项或多项工序重新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也减少了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使施工企业在报价时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其次,对重新划分的项目进行了统一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啦伯数字表示,在使用时更为简便。再次,统一了各项目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使工程量的计算内容清晰明了,减少了承发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计量单位或工程量计算的方法的不同而引起的纠纷。

4. 计价的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最根本的区别。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编制的方法具有地方性、行业性的特点,各省有各省的定额,各行业有各行业定额,消耗量也是指导性的。而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清单计价所要促成的目标。实行清单计价的本质就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如何适应及运用好清单计价

1.清单计价今后的发展

采用清单计价招投标,即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工程量重复计算,而且,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投标人因偶然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失败。也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加大工程量,高套定额的行为。它不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更是签订工程合同、调整工程量和办理竣工决算的基础。综合单价的固定性,也大大减少和有效控制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减少结算争议,与国际上通用的fidic条款做法相类似的。显而易见,这一新模式的计价方式,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对投标所报的成本、单价等所带来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既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满足招标投标法的低价中标要求,也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2.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面临的难点问题:施工企业要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完全可以针对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编制企业自己的定额。例如工程造价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构成,这些费用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首先在确定人、才、机的消耗量上,企业可以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企业的资料库,并根据多年积累的资料编制消耗量,这样使用起来也能得心应手,且更接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其次价格上的确定,虽然企业可从多渠道获取材料信息,但是同一种材料,在同一供货时期,如果是不同的进货渠道、不同的供应方式、不同的付款方式其价格也不会相同。因此要准确的掌握这些复杂的信息,企业就要建立自己的材料供应网,将平时积累的大量价格信息资料储存起来,这样才能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多变的材料市场。另外关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确定,由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这两项也都包括在清单的报价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根据竞争的要求、以期达到的目的等标准来确定这两项的比率,或高或底,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3.发展中的清单计价有许多地方需进一步完善

第10篇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中标 医院工程 投资方 控制 难点

Abstract: Unreasonable low bid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ntrary to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law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unreasonably low price contracting projects often bring a series of troubl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ulting investor harm and proposes the concept must be updated in order to curb the production of unreasonably low bid project from the source.

Key words: Irrational low bid Hospital project Investors Control Difficult

一、何为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第二款这一评标原则,“招投标法”为合理最低价中标提供了法律依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旨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是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既然有合理低价就存在与之相对的不合理低价。在此即指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价。对于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来讲这属于一种恶性的不良竞争,它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

二、投资方控制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几个难点

笔者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已逾15年,遇到过一些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给投资方带来的困扰,尤其是笔者经历过的几个医院新建及装修工程,由于施工中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往往根据自身的使用功能要求提出不同于原施工图纸的大量变化,施工企业乘机加价,造成投资的大量增加。笔者由此就投资方控制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难点谈一些看法。

在招标的过程中,一些投资方为了控制工程投资往往忽略了“招标投标法”中以上所述的“合理”二字。面对低于其他几家报价的诱惑,投资方往往为了降低造价而忽略隐患,常常会对评标过程中投标价以外的事项避重就轻。投资方在评标过程中省掉了陈述、答疑等过程,只是看看标书装订是否精美,施工方案是否可行,而没有更进一步的去判别其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给那些一开始以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策略的施工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

一旦以不合理低价投标的企业中标后,施工企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空为他人做嫁衣,会想尽各种办法和理由来扭转亏损的局面。要扭亏为赢,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工程投资;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不完成工程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还会使用一个办法,就是拖工期,更甚者找各种理由索赔,有的甚至无法承受巨额的亏损而单方面终止合同。

优质合格的工程质量必然需要能工巧匠使用优质耐用的材料配之以先进的施工工艺的细作。但是在合同价格连成本价格也达不到更谈不上利润可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就会偷工减料,选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雇用的工人也是一些技术水平不高者,为节约成本更无暇费时费力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施工工艺,甚至为了节约成本就连必要的安全设施也会节省,而最终由安全隐患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投资方发现了上述问题,必然会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对方就会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指出当初的报价太低只能采购低档次的材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工人水平参差不齐,只能按投标的价钱雇用工人。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企业抓到了投资方的“软肋”,看透了投资方不愿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心思,趁机缠着投资方软磨硬泡追加工程价款,那时投资方就会左右为难。

进度方面,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施工企业由于亏损太多往往无力维持下去,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越多就会亏损的越多,在找投资方追加工程款未果之前,他们往往采取拖拖拉拉的策略从而导致工期无法保证。看着进展缓慢的工程,投资方会要求施工企业多上工人,及时备料,加快进度。这时施工企业就会以没有资金运转为由,要求投资方追加拨付工程款。投资方为保工期只能临危让步。

施工企业当初低于成本价投标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一个“利”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润,施工企业在亏损面前就会另辟蹊径,找理由要求索赔。之所以很多工程不发生索赔,一方面是施工企业通过公平的招投标获得了合理的期望利润,另一方面是双方不想伤了和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

施工企业会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扭转工程亏损的局面,从内部来讲他们会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以挽回经济损失。而此时他们还会把开不出支的原因归咎到投资方,于是就会出现情绪激动的工人围堵投资方办公场所的场景。这无疑会给投资方的信誉和社会的和谐带来不良影响,给投资方增加工程投资施加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投资方在万般无耐之下,往往为求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能顺利按期完工,就会妥协,增加工程投资,导致最后高价结算。这样最终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并没有选择当初几家投标单位中信誉最好的,但是工程的结算价款却是一分钱也没有少花,远远超出合同的预期价款。而工程还是在双方纠纷不断的情况下磕磕绊绊完成的。

看到以上情况有读者不禁心生疑虑,既然施工企业不讲信誉,有质量不合格和延期完工的嫌疑,为什么不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并清退出场呢?事实上,投资方这种维权是很艰难的,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和财力。工程未完工,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法院也很难界定,并且相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在法官眼里投资方是处于强势的,这更增加了胜诉的难度。清退施工企业也不是上策,据笔者的了解,在双方关系破裂,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多数施工企业都是破斧沉舟,拉一个长长的清单要求投资方进行种种赔偿,那时投资方的心思只是宁可花冤枉钱把没有信誉的施工企业“请”出去,也不想再和其继续合作。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Abstract: The acting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needs to in all-rounds control the cost of each phase project operation by adoptting the dynamic control method.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ling goal is to maximally save project investment, using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methods to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cost and the favorable control cos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按照既定的目标,对造价形成过程的一切费用(受控系统)进行严格的计算、调节和监督(施控系统),提示偏差,及时纠正,保证造价目标的实现。它是建设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它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即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开始,到工程实际造价的确定和经济后评价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一、立项决策阶段

在这一阶段,业主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系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一)投资估算必须真实反映设计内容

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设计方案要优化,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并作为资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二、设计阶段

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据统计,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在市场经济下,要做到设计经济合理,除了业主方的积极配合,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设计院从内部着手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经济观念外,作为业主方,我认为非常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求改变现普遍存在的设计不精的局面。

(一)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

目前,设计单位凭关系、靠情面承揽设计任务的情况还不少,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设计深度不够,不能适应工程施工招投标的需要;另一方面设计变更频繁,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

同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这就会有不同的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造价,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而应把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做到质优价廉。

(三)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总概算控制工程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设计任务及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各自的设计,没有特别的理由不得突破其限额。限额设计改变了设计过程不算帐,由“画了算”变为“算着画”,能真正实现时刻想着“笔下一条线,投资万万千”。

三、招投标阶段

在建筑业已普遍实行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仅是业主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的过程,同时也是寻求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工程“合理价格”的寻价过程。作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这是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后,建筑业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必然要求。针对以上情况,业主必须在招标过程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防止工程造价的失控。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2.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3.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

4.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安装。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分项不错不漏、不留缺口。但工程量清单无法做到绝对完美,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不因清单的错漏形成造价失控:

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一些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在评标中往往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质材料,出现各家报价相差悬殊的现象。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的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使评标有失公平合理。因此,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

2.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标函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3.是否允许投标人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因措施项目清单与施工方案密切相关,业主如允许投标人调整,且自主报价,则需规定此部分报价包干,不因实体分项清单的变化而调整。

(三)科学的评标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被业内人士视为将在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无标底招标”的一个重要信号。国际工程招标中普遍采用的评标方式是“最低价中标法”,才是“无标底招标”的合理内核。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它在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筑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最低价中标法需要相关的游戏规则的确立,如资格预审,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防止施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混入投标单位之列。

标底在评标中参与程度为零,并不表示标底完全可以消失,标底被认为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一个“预期价格”,如业主可提前约定低于标底价a%,或高于标底价b%为不能接受的报价,当所有投标人报价均在此范围之外时,将视为业主前期工程造价控制失败,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四、施工阶段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已经完成,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和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据统计,这一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即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工程投资却主要发生在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因此,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

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业主方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在积极协助、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

(二)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如何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或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其次,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三)加强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控制住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60-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此,我们在满足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应努力争取最低价。

(四)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还应该做到:

1.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业主方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以策划阶段、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也就是说,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更要能动的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同时,造价控制属于工程项目造价确定的全过程,造价的确定过程也就是造价控制的过程。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T程造价的最有效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实力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做到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

参考文献:

第12篇

第一条我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房产、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对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管理和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需遵守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建筑活动,指从事各类建筑(含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的建造,下同)和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中介服务、建筑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等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与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行政区划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施工许可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卦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㈠已经料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㈢已经对建筑节能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事项进行落实;

㈣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文明施工的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㈤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并已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平安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平安施工组织设计,并依照规定操持了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手续;

㈧依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㈨按规定落实建设资金:建设工期缺乏一年的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逾越一年的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照前款第㈨项规定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逾越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逾越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演讲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依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章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十条下列单位必需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㈡建筑施工单位;

㈢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不得超本单位资质等级衔接工程业务,不得将工程业务转包、转让或出借、出卖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平等竞争,不得以降低取费标准、转嫁服务费等方式搞不正当竞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并从中收取好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国家规定的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建筑活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建筑活动。

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出售、归还证书、图章、图签。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管辖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企业的标后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施工企业转让、归还资质证书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推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发包与承包

第十五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项目,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范的必需进行招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地质基础、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㈡重要设备、资料等货物的推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推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款第㈠、㈡、㈢项规定的规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项目,招标人在告知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十七条必需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干进行施工招标:

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已经核准的

㈡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㈢土地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证明;

㈣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

㈤建设资金的落实证明;

㈥有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工程应当公开招标。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工程经批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同等条件下鼓励将上年度已创建省级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优先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参与投标。

第十九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料理招标事宜,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招标。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提高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违法收费。

第二十一条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案计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

建筑工程发包实行合理标价中标的原则。发包单位不得压级压价,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包、垫款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主体工程。对工程中的非主体部分,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等施工管理人员与企业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相符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造价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须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方案等有关规定为计价依据,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应当按规定准确齐全地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设计说明书等文件。竣工结算应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操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新工艺、新资料属于定额缺项项目,应及时通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有义务协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发包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承包方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八条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等主要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投标时承诺的条件相一致。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中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资料设备供应单位和预制建筑构件、商品砼生产厂家,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必需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资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需依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需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和工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修工程,必需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化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报送建设部门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工程竣工档案移送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销售,不得料理房屋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措施所需资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资金到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料理意外伤害安全,支付平安费。

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行停止施工,并及时演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演讲平安监督机构。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平安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平安施工方案,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实行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㈠建设单位应当完成三通一平

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

㈢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处必需具备车辆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备;

㈣在进出大门口悬挂工程概算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捍卫(防火)责任牌、平安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是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平安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工程,不能评为省、市优质工程。

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害的以及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加以维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十三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演讲。

第八章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㈠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不相符的或者发现这一情况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演讲的

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人证不符、无证上岗和一人多岗的

㈢中介机构恶意竞争、扰乱建筑市场,情节严重,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执业的

㈣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资金的

㈤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不予监管或监管不力的

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平安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或者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㈦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而未使用的

㈧中标人不依照规定和时效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注册执业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并造成较大影响或质量事故的可以责令其在本市停止执业一年;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前两款所指行政处罚的决定,除依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之外,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员索拿卡要、索贿受贿的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