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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年的日记

时间:2023-05-30 09:59:09

关于过年的日记

第1篇

严修(字范孙,1860―1929年)是近代著名教育家、南开系列学校的“校父”,也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位重要人物。他自幼读书治学,1883年中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1886年散馆授编修。1894年任贵州学政,提倡经世致用之学,并于1897年奏请开经济特科,发科举改革、戊戌新政之先声。因此得罪座师、翰林院掌院徐桐,1898年任满回京,即请长假。返津后,延聘张伯苓为塾师,从此两人长期合作共办新学。1902年自费赴日考察教育。1904年受直督袁世凯之邀,总理直隶学务,上任前再赴日本考察。回国后,推广新式教育,创建一系列新学堂,并改家塾为敬业中学堂(后改名南开学校)。1905年学部成立,任侍郎,推动全国教育改革,制定了中国首个官方颁布的教育宗旨,积极推动教育的近代化。1909年请假回津。清末至民初,屡拒各方邀请,不再出任官职,专心从事文教、公益事业。1912至1914年先后赴日、欧考察。1915年,袁世凯欲复辟帝制,严修以故交入都力争,不得。1918年,赴美考察。1919年同张伯苓等创建南开大学。1927年,与同仁筹立崇化学会。1929年逝世。严修一生经历了晚清至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近70年政治社会的巨变。他终身记有日记,其中保存了大量中国近代政治、社会、教育、对外交流的珍贵史料。

严修生前身后曾得到很高评价,被誉为“教育界之道德家”。①出版于1918年的《当代名人小传》中,严修被列为教育家之首。严修去世后《大公报》发社评,称他“殆不愧为旧世纪一代完人”。②他的学生也曾说:“严先生是封建社会的好人。”③历史学家傅斯年曾欲作北洋时期历史曰《民国北府记》,计划单独做传者二十余人,其中以严修为“清正”列传之首。④至于自袁世凯以下北洋时期大小政要,更是将严修作为当代严子陵(两汉之际隐居的高士),仰之弥高。

对于严修这样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现在的研究仍嫌不足,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量资料尚未得到很好的整理和利用。严修一生留下大量文字资料,包括日记、书信、诗文、书稿、札记以及任官期间的档案。其中一部分曾在严修去世后出版过,但都已非常罕见。在这众多史料中,《严修日记》最为珍贵。从现存日记手稿看,严修从17岁开始记日记,一直记至70岁去世前一个月,前后跨越54年,虽有间断,但总体上相当完整。

清代士人多有记日记的习惯。严修就曾研读过钱大昕、曾国藩等先贤的日记,他的师友中也不乏记日记者。不过对他影响最直接的是其父严克宽。严克宽是一位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盐商,在世时热心地方慈善公益事业,在天津开办有育婴堂、施材社、惜字社、备济社、牛痘局、灯牌公所等。①严修终身从事公益、教育,正是遵父之道而行。在修身方面,严修对父亲十分佩服,曾撰写《先父仁波公事略》歌颂其德行,文中提到父亲记日记的情况:

吾父中年以后,日有日记,记身过、口过、心过。尝以事诃叱仆人,修窃异之。越日,见日记册中果有自讼之语。②

严修学习了父亲记日记自省的方法,他的第一本日记《丙子日记》中就有“身过、口过、心过”栏目,或许用的就是与父亲同样的日记本。严克宽去世后,严修曾将“先考日记四本又信稿一本,交秀文斋装潢”。③可以说严修写日记习惯的养成,正是得自其父真传。

严修一般于晚间记日记。据他制定的一个日程计划,写日记是每日亥初(晚9点)的任务,④大体上是当日记当日事。有些日记先作草稿,后复钞写。如《欧游日记》全用正楷,即为乙卯(1915年)九月誊写。但也有时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记事后补写。如丁亥五月十九日、庚寅四月初七日、甲午九月十七日等有“补日记”的记录。此外还有一些日期记错,于文后注明者,如:“王云翁来。系昨日。”可知非当日所写。但这些补写一般不会相隔太久。就笔者目前所见,相隔最远、篇幅最大的一次补写见于壬辰(1892年)七月一日日记:“自庚寅九月逮今,日记中辍,匆匆将已二年。”可知现存的庚寅、辛卯、壬辰日记中都有大量内容为此后所补。虽然如此,这次补写基本上有书信草稿、诗文、会课或随手所记资料为依据,可信度和准确度还是有一定保证的。

严修早年日记多用印好栏目的日记本。如丙子日记和丙戌正月十三日至三月三十日日记用一种版心印有“毋自欺堂”字样的日记本。甲申至丁亥上半年(除上述一册丙戌日记外)共五册题为“恒斋日记”一、二、四、五和“无恒斋日记”,使用的是另一种日记本。丁亥下半年至甲午日记(另有甲辰日记与甲午同期写于一册)又是一种日记本,版心印“香馆”三字。还有一种版心印“枣香书画室”字样的日记本,只一册,记录有戊戌、己亥、辛丑、壬寅、癸卯几年的日记。以上四种日记本虽略有不同,但均印有栏目,如将每日按“晨起”、“午前”、“午后”、“灯下”四个时段分为四栏;又有“记事”、“杂识”、“日知”等栏用于日常备忘和读书札记;此外第一种日记本还有“身过、口过、心过”、“敬、怠”等用于自省的栏目。此外,庚寅日记、使黔日记(甲午九月至戊戌五月)、戊戌日记(五月至十二月)和癸卯以后的日记本则多用白纸或条格纸装订而成,无栏目。日记中对日记本的印制也有记录,如甲申三月十五日记有“敏斋借去日记板”,可见严氏曾为日记本专门制板,还曾借友人印刷。又如丁亥七月初一日“穆某送新印日记册来,嘱其再印十册”,七月初五日“刻字铺送来日记十本”。这指的是上述版心为“香馆”者,这种本子严修自丁亥秋冬起使用了8年多,共有15册。

严修在有生之年,至少对日记做过一次大规模整理。据乙卯(1915年)九月二十九日日记云:“检笥中存昔年日记,装订之,自朝至暮。”⑤严修亲自整理了此前的日记,重新进行了装订,并在个别地方做了注释(如丙子日记十月十一日“与侯子贞同车回”句下写道:“是时无人力车,同车者骡车也。乙卯九月注”)⑥。现在看到的严修早年日记都有两重封面,应该就是此次装订的结果。另外,早期日记本尺寸较大,可能装订时为了做统一的函套,所以对本子做了剪裁。有些写于页眉、页边的文字被裁了去。

严修常和友人交换日记。如癸巳二月二十九日“看体仁日记”,甲午九月十七日“阅式金日记”。因为日记中记有功课进展情况,通过互读日记,起到相互激励的作用。严修也将这种方法运用到子弟教育中,通过查阅日记,督促学习。如癸巳二月二十九日严修接到自天津寄来的四弟、五弟日记仿本,看后于三月初十日寄回。⑦在贵州督学期间,严修也常写家信,要求几个儿子将日记寄来检查,并反馈读后感想。严修还通过阅读儿子的日记,补充自己日记缺漏的内容。如戊戌十月一日至十一月初六日日记即表明“以上据智崇日记”。①

不仅如此,严修还推广日记法,用于劝学。任贵州学政之初,严修便作《劝学示谕》,将“劝行日记法”列入五项劝学内容之一,作为指导黔省士子读书、省身、记功过的重要方式,并提出“本院于覆试之日当索观之”,即对日记进行检查。②

日记法是严修砥砺学行的重要心得,他将此坚持终生,并在临终前,仍不忘嘱咐子孙要坚持记日记。③

严修逝世后不久,家人便对其日记、信草、文稿等进行了初步整理,④其后又将手稿捐赠给天津图书馆,其中日记共计13函74册。据赵元礼《香馆使黔日记序》可知,严修的后人曾有将其日记陆续整理出版的计划。⑤可惜由于种种原因,很长时间只有《香馆使黔日记》(严修赴任贵州前后近五年日记)于1935年影印。2000年严修诞辰140年之际,南开大学出版社影印出版了日记全文,终于让读者一窥全豹。2012年天津图书馆影印出版馆藏严修手稿,再次收录日记全文。不过由于手稿多用行草书写,且有多年记于一册,或一年记于多册等情况,需要专门进行整理,才可更好地利用。此前,已有部分日记整理出版,如《香馆使黔日记选辑》(刘泳唐选辑,1986年)、《严修东游日记》(武安隆、刘玉敏点校注释,1995年)等,品质较高,但仅占日记很小篇幅。笔者近年致力于将严修日记全部整理点校,其中1876―1894的日记已于2015年3月出版。

《严修日记》记事内容广泛丰富,天气、读书、通信、购物、交游、自我反省,以及对时政、社风、他人的观察、看法无所不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其中包含了大量珍贵的教育史、政治史、社会史、地方史一手资料,特别是利用日记与其他史料相参照,可以发现许多值得研究的线索。兹举数例略作说明。

1.《严修日记》对近代教育的记录

作为近代重要的教育家,严修日记中有大量关于教育史的记录,这里仅举严修与近代教育宗旨的关系为例。清末新政一项重要举措是教育改革,1905年学部成立,严修任侍郎,制定了中国有史以来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教育宗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宗旨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初一日上奏,当日朝廷下谕旨布告天下。《严修日记》可见奏稿起草过程:

七钟起,芸生、小庄来商订文稿。(丙午二月初六日)

七钟起,芸生、小庄仍来商订文稿。午未到署,改文稿。(二月初七日)

七钟起,仍改文稿。(二月初八日)

仍改文稿,小庄、云生俱来。(二月初十日)⑥

现存严修手稿中也留有这一奏疏的草稿。⑦据此可以确认这一教育宗旨出自严修之手。学部成立最初两年,由于尚书荣庆对西学、新学并不熟悉,教育改革实际大多由严修主持和推动。日记中芸生、小庄指刘潜、陈宝泉,时任学部主事,均为严修在直隶学务处时的故吏,因此奏稿明显带有直隶办学的特色。⑧

从日记中,还可看到严修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教育宗旨,即“民国元年教育宗旨”的关系。鼎革易代,教育问题也需作出新的调整。1912年,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召开,教育总长蔡元培致信严修,邀他参加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严修虽婉言谢绝出山,但仍关心教育政策的制定。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讨论新的教育宗旨。会后,严修专门找到参会的张伯苓,谈了自己的看法。日记中记道:

访伯苓于南开中学,为教育宗旨事。初蔡总长拟教育宗旨五项:一道德主义教育、二军国民主义教育、三实利主义教育、四世界观教育、五美感教育。而教育会会议时竟将四、五两条取消,大奇大奇!余劝伯苓力争之。(壬子七月二十一日)①

蔡元培五育并举的新教育宗旨是对“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旧宗旨的扬弃。其中前三项内容是在“三尚”基础上提出的。②此外,新宗旨取消了忠君、尊孔两项,新增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作为旧宗旨的制定者,严修对新宗旨没有丝毫抵触,反而积极拥护蔡元培的全部主张。根据日记可知,新宗旨起初没有得到教育会议的通过,而严修劝张伯苓“力争”保留蔡元培的主张。后来正式颁布的教育宗旨,加上了美感教育,不知是否有严修之功。日记为我们理解这段教育史的重要事件提供了信息。

严修对教育宗旨的探索从未停止。1918年,严修、范源廉等赴美国考察教育,此时张伯苓正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教育学。他们会合后,常常一起研究、辩论。日记中记到:

伯苓每日往大学师范部听讲两次,至夕则来寓为余讲述……昨议定自今日始。(戊午七月八日)

夕听讲,晚与伯苓谈吾国教育,辩论许久。(七月十七日)③

讨论期间也涉及教育宗旨。一次,张伯苓问道:“先时吾国教育目的,为尊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而今又当如何增减?”并问究竟“何为教育宗旨?”④

之所以有此问,是因为1912年教育宗旨颁布以来,教育界对宗旨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受到复古思潮、实用主义教育、新文化运动等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几度废止,议论甚多,莫衷一是。通过在美的考察学习,严、张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认为教育宗旨“当本其国情而定之”。⑤这里的“国情”指的是国家、国人存在的问题,“本其国情而定”就是要对症下药。以往中国的教育者主要是希望引外国教育模式作药,来治中国的病。此时经过深入观察与思考,严修、张伯苓认识到教育宗旨不能仿造,既需要学习先进,也需要依据本国国情实行变革,适合国人需要,解决中国问题。这也就是南开大学后来提出“知中国服务中国”、教育“土货化”的思想基础。⑥

2.《严修日记》对时人活动的记录

作为中国近代著名人物,严修交游广泛,与张之洞、张佩纶、徐桐、康有为、梁启超、袁世凯、胡适、陈独秀、张伯苓、等重要人物多有来往。《严修日记》的内容可以充这些人物的部分信息。

如,严修日记中关于康有为、梁启超的活动有生动记录。严修在戊戌日记中记下了他第一次见到梁启超时的情形。此时严修由贵州学政任满回京,先至上海,再乘船赴天津。就在船上巧遇梁启超、康广仁:

余舱外有一人,堆行李于船阑之内,而徙倚以待。余开窗问姓名,曰南海康姓。问晋京何往。曰访人。又细问之,乃知即长素之侄(按:实为弟),因伴送梁君卓如而来也。卓如力疾行,康左右之。康名广仁……未正三刻开船,梁君卓如偕康君来访,谈一小时许。康君谓梁君曰,数日来未曾说如许多话,今日话已多矣。乃去。(戊戌三月初一日)⑦

转日严修回访梁启超,并遇到汪钟霖:

至大菜间第四号,访卓如。坐中遇汪甘卿钟霖,苏州癸巳孝廉,现主《蒙学报》,畅谈甚久,浑忘卓如之病也。既而〈王〉〔汪〕去,余又小坐,亦去。(三月初二日)⑧

严修的记录可为《梁启超年谱长编》作一补充。梁氏此行进京正是要与康有为发起保国会,广揽同道,开展变法活动。严修于前一年首倡开经济特科,是为“戊戌新政的原点”(此即梁启超语)。⑨可能正有感于严修为维新同道,梁启超虽在病中,仍主动过访。而严修亦久慕康梁学说,故而二人相谈投契。虽然日记中没有记下所谈内容,但从二人恋恋不舍之状,可以断言绝非简单寒暄。不久,严修在北京与康有为有过一次长谈:

拜会徐艺甫,兼晤子静前辈。时康君长素在坐,畅谈良久。(四月初四日)①

《严修日记》还记下了康、梁在京一次约会日本公使的情况:

接梁卓如来字,约明日到江米巷办馆陪日本公使。主人:卓如、长素、李孟符、徐艺甫。客:建露、夏虎臣。(四月初九日)②

康、梁邀请严修也来参加这次会晤,虽然第二天“公使因翻译患病,不得来”,③但也可见严修与维新人士关系是比较亲近的。严修似乎并未加入保国会,或直接参与变法活动。这主要是他“因经济特科之奏,见绝于徐荫轩师”。当时的翰林院掌院、严修的座师徐桐以保守著称,不容严修的维新思想,将他开除门籍、断绝来往。老师兼上司的不满,让严修在官场已无法立足,于是“请假回籍”。④不过,严修也因此躲过了后的党人之祸。直到去世前,他还为此自道“侥幸”。⑤

严修与康、梁的交往一直持续到晚年。但时移势易,三人对政治的理解已发生了变化。此时康有为仍岌岌于政治活动,几次赴严修家中,试图邀其参与:

会客:康南海及其婿潘。又徐善伯来访。南海谈约一小时,仍申复辟之说,但主虚君共和耳。(癸亥五月三十日)

康更生偕徐、潘二君来访,久谈。(六月六日)

会客:康更生及其婿潘君……答拜康、潘、徐三君。(六月十一日)⑥

康长素、徐善伯同来访。长素因本日得武汉失守之耗,忧惧特甚。伊云,前日晋京,系催促张宗昌出兵也。(丙寅九月八日)⑦

日记反映了康有为为复辟的奔走,以及对北伐军的恐惧。从日记记述的语气可读出,严修对康氏活动是不屑的。严修虽在晚清时深受康有为影响、赞同君主立宪,但此时他十分清楚民主共和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二元君主制还是虚君共和制都已不适合中国。也因此,他既反对袁世凯变国本,更避见同在天津的前清逊帝。

相比而言,严修与梁启超的主张更为接近,交往也更频繁。1921年梁启超应聘南开大学主讲中国文化史,1922年1月讲稿编成《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出版。严修于第一时间(1月27、28日,恰为乙未除夕、丙申春节)通读一遍。⑧2月6日,严修记道:

至南开学校听梁任公、陈哲叔(指严修表叔、教育家陈哲甫)演说,是日学校开学日也。演说毕,陪任公到大学闲谈。任公招大学学生蒋、黄、王、陈四人讨论学术研究方法。小庄、哲叔继至,同在学校晚饭。饭后又听任公述戊戌、丙辰两次出京脱险事。

他们一直谈到晚上九点,才尽欢而归。⑨这一年南开大学开始建设八里台校区。梁启超计划在南开大学新校址中开办东方文化研究院,得到了南开的支持。虽然这一计划最后并未成功,但晚年梁启超关心中国的教育事业,与教育家严修保持着密切联系,《严修日记》多处提到两人在不同场合的会面、长谈。

3.《严修日记》中晚清至北洋时期的天津士绅

士绅在中国近代历史转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群体。由于天津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的特殊地位,造就了具有地域特性的士绅。总体上看,这一群体中的人年辈相近、价值取向相似,不少人身具士、商双重身份。他们中的多数人在洋务运动中度过青少年,政治上倾向改良主义,思想上既坚持中学本位,又注意向西方学习。他们同情或支持康梁的维新运动,又积极参与清末新政改革、立宪运动,直到北洋时期都在天津地方事务上拥有主要话语权。深入研究天津士绅,对于理解中国近代士绅阶层和进一步探讨中国近代史都是有益的。

严修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天津度过,由于他曾任翰林编修、直隶学务督办、学部侍郎等清要显赫的官位,其家族在盐业和实业界具有重要地位,又与本地各望族有着盘根错节的婚姻、交往关系,可以说他是天津近代士绅核心人物之一。以严修弟子高凌雯编著的《天津县新志》“荐绅表”所列光绪、宣统朝的625人为例,①这些人多数能在《严修日记》中寻到踪迹,有些人则频繁出现。利用《严修日记》,再参以其他史料,可以勾勒出一个天津士绅关系网和活动的大事记,为天津士绅研究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

除了上述关于近代人物、近代教育、近代天津的史料外,《严修日记》中也有不少反映清末民初政治事件的记录。虽然严修并不热衷政治,但由于他与袁世凯、徐世昌等晚清、北洋时期军政要人的关系密切,所以日记中不少内容也可作政治秘闻看。《严修日记》中还有大量文字反映了时代风貌,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此外,严修一生游历颇多,除京津常住之地,国内曾至河北、河南、湖北、湖南、贵州、上海、浙江等地,国外曾遍游欧、美、日本,对途中名胜人文都有认真观察、生动描写。

第2篇

11月11日光棍节可以结婚吗结婚选择在光棍节是可以的,以此来告别单身嘛,很值得纪念啊。结婚之后夫妻两人都不用再过光棍节了,而且每年在别人过光棍节的时候,你们过的是结婚纪念日哦。

光棍节结婚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在光棍节结婚很个性啊,所以结婚选在光棍节是可以的,很好!

光棍节是一种流传于年轻人的娱乐性节日,以庆祝自己仍是单身一族为傲(“光棍”的意思便是“单身”)。光棍节产生于校园,并通过网络等媒介传播,逐渐形成了一种光棍节的文化。1月1日是小光棍节,1月11日和11月1日是中光棍节,而11月11日由于有4个1,所以被称为大光棍节,一般光棍节则指11月11日的大光棍节。在光棍节那天结婚来结束单身,很有意义,又容易记住结婚纪念日。

光棍节结婚登记程序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登记地点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3、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幸福温馨提示: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时间为上午8:00_12:00时;下午14:30_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

有些地方节假日的上午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如果想节假日登记结婚的最好根据当地的情况具体咨询噢。

第3篇

东史郎,1912年4月27日出生于日本京都府竹野郡丹后町,1937年8月应召入伍,曾经参加攻占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武汉、襄东等战役,1939年9月因病回国,1944年3月再次应召侵华,日本战败后,于1946年1月回国。日记是他在第一次侵华时记录的战地日记,共有五卷之多。

1987年,京都市民运动团体举办“为了和平的战争展”。东史郎应组委会要求展出了他的战地日记。接着,日本青木书店于同年出版了该日记的一部分,名为《我的南京步兵队》[i]。这是我们所能知道的东史郎日记的第一个版本。“考虑到五十年间一直害怕公开发表的我的这部私人战斗与加害记录,如果作为肩负着日本明天的年轻一代和年轻的母亲们的和平与不战的教材能够起到一点作用的话,我才决定在这里公开发表”[ii]这是经历过战争的老人的醒悟和心愿。和平与不战是符合中日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日记出版六年之后的1993年,日记有关南京大屠杀时期的部分所涉及的“邮袋事件”当事人桥本光治以损害名誉为由状告东史郎和青木书店以及《南京事件·京都师团相关资料集》[iii]编辑人下里正树。这一明显具有右翼背景的东史郎诉讼案[iv]一审、二审东史郎均告败诉。东史郎不服办决,进行了上诉。1998年12月22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东史郎再次败诉的判决。这个判决遭到了日本支持东史郎的正义人士的反对[v]。中国媒体也报道了这个判决结果。这在中国引起了巨大反响。这个不顾历史事实、伤害受害国国民感情的判决刺痛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作为战争加害国的日本否定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的意象开始在中国民间蔓延。代表中国政府的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朱邦造,于1998年12月23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次日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东史郎日记案败诉发表评论说:“中方注意到日本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的判决,对这一不顾历史事实的判决结果感到惊讶和遗憾!”[vi]中国把东史郎日记引起的诉讼案看成是日本一部分人企图否定战争的行径,东史郎败诉意味着这种图谋的得逞。日本右翼势力的行为改变了日本作为一个国家给人的整体意象。作为受害国的中国,对这一事件做出强烈反应应该说是自然的。

接着,1999年4月,中国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东史郎日记》。东史郎在《东史郎日记》的序言里说:“我要忏悔,坦白罪过,脱胎换骨。”“孔子曰:‘过,则勿惮改。’因为我们错了,所以必须反省,切不可成为忘恩负义的卑鄙小人。”[vii]关于出版意图,出版前言是这样记述的:“一、是向世人全面系统地展示南京大屠杀史料的需要”,“二、是向广大读者奉献一本完整的《东史郎日记》的需要”,“三、是进一步揭露侵华日军暴行,回击日本国内右翼势力否定侵略战争历史事实的需要”,“四、是对东史郎先生正义行动的有力声援”[viii]。日记内容记述的是1937年8月至1938年9月之间东史郎的所见所闻和它的思想活动。南京大屠杀正好是发生在这个时期。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东史郎日记》的发行量就达到15万册这一空前的发行量,可见日记的影响之广。1999年5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与世界知识出版社又以《东史郎战地日记》[ix]之名共同组织出版了1938年10月至1939年9月的日记。这一部分日记的主要内容记述了东史郎参加武汉会战、襄东会战等战役中侵华日军的暴行。东史郎日记在中国的相继出版,表明中国对东史郎的支持。这种支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利用东史郎反对日本,从实质上讲,应该是中国对日本右翼挑衅行为的反击。“他写日记,也不是为了发表,故意写进不真实的虚假情况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他的日记同样是一种书证,一种重要的书面证据;从政治上讲,他公布出版日记,是想把战争的真相告诉公众,教育后代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再不要发生那种悲惨的战争,同时促使人们反省:为什么丝毫不受良心谴责坦然干出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不人道行径?为什么在家乡时是善良的人会变得如此野蛮?是什么促使他们干出这样不人道的勾当的?对此必须作出深刻的反省和严格的检讨。作为他自己,公布日记是为了忏悔过去,抛弃过去成为一个新的东史郎,为中日友好世界和平奋斗的东史郎。他这样做,弥补了他过去的罪行,受到了人们的的欢迎。”[x]东史郎从一个加害者转变为谢罪者,日本右翼对他的打压使他得到中国的广泛支持。在日本,他是右翼的攻击对象,成了不公正审判的牺牲者。在中国,他作为与他的祖国为敌的英雄成了热爱和平、反省战争并向中国人民谢罪的日本人的代表。这里形成了一个简单的逻辑:对他的迫害就是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的侮辱,因为他揭露了战争罪行。尽管我们清楚地知道右翼势力不能代表整个日本,但右翼势力操纵的审判结果在这一刻改变了人们的想法。人们对东史郎命运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过了对《东史郎日记》这一文本内容的关注和研究。东史郎日记又一次引发了对过去那场中日两国人民都深受其害的战争态度的讨论。与中国的热烈反应不同,日本的媒体对东史郎日记和东史郎诉讼案没有多大的反应,只有几家媒体对东史郎诉讼案的结果作了简单的报道。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日本,媒体的冷淡姿态,使人们认为是对右翼势力反和平、美化战争、破坏中日友好关系行径的姑息养奸。

2000年1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终判东史郎败诉,宣告东史郎诉讼案最终结束。这一伤害中国民族感情又损害日本形象的判决遭到了日本正义人士的反对[xi]。继此之后,日本熊本出版文化会馆出版发行的日文版《东史郎日记》[xii] (全5卷)共510页,50多万字。该书收录了当年日本侵华陆军士兵东史郎从1937年9月开始,在大约两年的时间里所写下的“在中国从军”的全部日记、笔记及其所保存下来的有关日军侵华罪行的资料。因此,本书的内容比此前刊登的《东史郎日记》多出约一倍。熊本出版文化会馆广岛正专务董事在向记者介绍出版日文版《东史郎日记》(全5卷)的现实意义时说,“日本政府不顾亚洲各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审定右翼团体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编写的歪曲历史事实的教科书合格,并且拒绝韩国、中国对修改教科书中错误的要求。与此同时,小泉纯一郎首相一再声称要在8月15日参拜靖国神社。这些充分暴露了日本的一些所谓政治家正在利用一切机会,煽动危险的国家主义情绪。”“梦想淡化南京事件的那伙人妄图利用审判来篡改历史。但必须指出的是对申明历史真实的人们枉加制裁的这次审判是大错而特错的。这个问题并非仅仅靠审判就能完结,而是事关日本对历史的认识和对遭受战争迫害的亚洲人民的态度问题。审判虽然败诉了,但《东史郎日记》作为宝贵的历史资料是无可改变的,相信本书的读者们也会抱定这一信念。”[xiii]东史郎日记在日本的全文出版,表明东史郎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日本并不孤独,尊重历史事实、热爱和平的势力在日本坚持着与右翼的斗争。这是对日本右翼势力力图篡改历史事实的行径的有力回击。它代表了日本热爱和平势力的努力。

从上述东史郎日记四次出版经过的先后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东史郎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日记的每一次出版,都是作者和出版者出于对和平的渴望和对战争罪行的揭露。每一次出版都意味着对历史事实的又一次确认。东史郎说,“反省过去的侵略加害行为并谢罪是中日友好的基础。本着这一信念,我决定将自己的加害日记在日本和中国公开发表。”[xiv]但日记出版后却在中日两国遭遇到了不同的命运。1987年东史郎日记第一次在日本出版后,如前所述,东史郎遭到了“损毁名誉”的起诉。败诉的结果是东史郎得到了中国各个阶层的广泛同情与支持。于是,二审判决后不久的1999年,东史郎日记相继在中国出版。东史郎日记在中国出版,可以说在中国掀起了东史郎热。中国媒体积极介入,使东史郎一夜之间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日本人。东史郎因揭露战争罪行、证言对中国的加害事实而遭到日本右翼势力的打击,他自然博得了中国各方面的同情。作为日本人,他使日本觉得脸面无光。但是,中国的声援和支持没有能够改变东史郎最终在日本败诉的命运。2001年6月,熊本文化出版会馆全文出版了《东史郎日记》,这在客观上对东史郎来说是来自国内的宝贵支持和声援。这说明在日本进行的与篡改历史事实行径的斗争还在继续,东史郎在日本势单力薄但并不是孤立无援。

根据对“东史郎现象”的过程进行了简单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出中日之间对话的艰难性,同时,从中日关系的角度也可以看到“东史郎现象”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与中国媒体和民间对东史郎诉讼案做出积极反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媒体对东史郎诉讼案没有怎么进行报道。第二,中国各个阶层对东史郎表示出极大的支持与声援,在日本,坚决支持东史郎的正义力量远远不及右翼实力的影响大。由于日本媒体的倾向性,使得日本一般民众对东史郎诉讼案不大了解。第三,日本右翼势力在所谓合法的外衣下干着篡改历史事实的勾当,具有相当的欺骗性。第四,日本右翼势力利用个人诉讼案企图达到他们否定“南京大屠杀”的目的,这种企图遭到了中日两国爱好和平人士的强烈批判。第五,中国换句话说,东史郎现象中所反映的中日两国对于已经过去但在某种程度以另外一种方式还在继续的战争的看法、思考、认识成了推进中日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中国媒体对日本缺乏全面、综合性的报道(应该说同样的问题在日本也存在),使中国民间对日本的意象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对过去的记忆上。对“右翼”“歪曲战争性质”“否定战争性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意象的倾向越发浓厚。日本媒体的沉默和对东史郎诉讼案的疏远越发让中国民间感到揭露战争行为东史郎在日本孤立无援是无法接受的事实。这种同情越发加剧了中国民间把日本作为一个拒绝中日友好的整体的意象。日本所有爱好和平,为推进中日友好关系所作的不懈努力在这一时刻可以说因对东史郎日记的反应而被中国人忘却了。日记引起的诉讼案及其判决结果。在作为受害国的中国看来,某种程度反映了作为战争加害国对待战争的态度和日本对战争受害国的反应。在东史郎1998年二审败诉之后,中国的传媒不约而同地报道了东史郎与他作为被告在日本败诉的结果。中国传媒在某种程度上把东史郎视为证明南京大屠杀的证人,把邮袋事件的事实视为南京大屠杀存在的有力证词,不能接受东史郎的败诉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结果的观点,而把其视为一种日本的官方政治姿态。如上所述,中国的传媒对日本缺乏综合全面的宣传报道使得中国民间对日本意象的简单化,这种简单化又加强了传媒宣传报道的简化,这种不断的简化过程把相当数量中国人的反日情绪和单纯民族主义情绪推向高潮。“日本人一直顽强地坚持着一个感情逻辑:若承认那是一场侵略战争,当年为国捐躯者的遗族岂不可怜。没有人告诉日本年轻一代,他们的祖先在过去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残暴行径。”[xv]这种认识针对右翼势力而言可以说一语中的,但如果说整个日本或日本所有的国民都是如此,笔者认为这是有局限的。但遗憾的是,这种认识的确在中国试比较普遍的。这种认识也加剧了中日对话的艰巨性。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中日友好之路的艰难性,而这种艰难性恰恰通过东史郎想象反映了出来。认识的局限并没有阻碍中国想了解日本的努力。

近年来,了解日本,已经成为出版界新的热点,介绍和研究日本的书籍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显得集中。《警惕日本》(王俊彦编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6年)、《阅读日本》(陈平原著,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日本:神话与现实》(〖新加坡〗李炯才著,海南出版社,1999年)、《暧昧的日本人》(李兆忠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求错集》(孙歌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发现日本虫》(毛丹青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日知漫录》(李长声著,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慰安妇研究》(苏智良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冷战后日本政治研究》(彭曦、汪平等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待出)集中表象中国渴求了解日本的努力。这些努力在克服东史郎现象所反映出的中日之间的隔阂方面应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东史郎现象”是战后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个插曲。从中日关系的角度观察“东史郎现象”,我们会发现,其本质是两国在许多问题上的认识差异。人类普遍的道德原则、认识水准在遇到具体问题时遇到了挑战。因历史和各自国情的不同,中日两国政府、民间及各个阶层对战争本身以及战争行为和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对加害者、受害者、国家和民族的认识在不同层面上都表现出了差异。这种认识上差异所导致的行动就成了妨碍推进中日友好的不稳定因素。历史上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美好的愿望并非都有美好的结果。这种多层次多方面复杂因素的循环使得中日友好关系处于脆弱而易受波折的境地。目前的两国文化交流水平和学术研究还不足以消除有碍于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认识上的背离和行动上的龃龉。反过来说,要想推进中日友好,我们必须克服东史郎现象所反映出来的中日两国在各个层面上的有碍中日友好的各种因素。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日友好决不是一句空话。对东史郎现象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推进真正意义上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的中日友好。

注释:

[i] 《我的南京步兵队》日本青木书店,1987年11月。

[ii] 《我的南京步兵队》前言。日本青木书店,1987年11月。

[iii] 东史郎的记述后又被同一书店所出版的《南京事件·京都师团相关资料集》(1989年,下里正树编辑。)所收。

[iv] 1998年12月22日东史郎二审败诉之后,中国政府立刻作出了反应。12月28日朱邦造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说:"东史郎诉讼案并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其实质是极少数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借司法程序达到否认南京大屠杀的目的。“

[v] 参见《作为政治裁判的东史郎·南京战争裁判》,载《人权与教育》30号,特集《历史不容歪曲》。

[vi] 参见《东史郎战地日记》出版前言,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5月。

[vii] 参见《东史郎日记》序言。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

[viii] 《东史郎日记》出版前言。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4月。

[ix] 《东史郎战地日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5月。

[x] 南京大学历史系高兴祖教授在《东史郎日记》出版既赠书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xi] 参见《作为政治裁判的东史郎·南京战争裁判》,载《人权与教育》30号,特集《历史不容歪曲》。

[xii] 《东史郎日记》日文版,日本熊本出版文化会馆,2001年6月。

[xiii] jczs.sina.com.cn 2001年6月29日 新华网。文章标题“日文版《东史郎日记》在日本出版发行”

第4篇

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

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

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

海关总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报关单位年审制度进行改革,取消了一年一次的年审制度,改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年延续制度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3年换证制度。并就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程序、内容上都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根据企业性质和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时间不同,共分为6种处理情况:

《规定》生效后新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

如果是2005年6月1日《规定》生效后到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在2006年办理海关的许可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规定》称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下同):

如果是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请留意当地海关的有关公告,是否开展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工作,及时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以免影响到本单位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未按期参加2005年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自理报关单位:

如果是《规定》生效前注册登记但未按期参加2005年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自理报关单位,由于报关证书已经到期自动失效,海关将不再接受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如果需要继续从事进出口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或原国际货运企业(《规定》不再作区分,统称为“报关企业”,下同):

如果为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如果为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原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请留意当地海关的有关公告,是否开展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工作,及时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以免影响到本单位报关业务的开展。

未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报关企业: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如果需要继续从事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原专业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

如果是原专业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如果总公司已通过2005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有效期限2年,《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若总公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其分支机构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予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请留意当地海关的有关公告,是否开展换发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工作,及时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以免影响到报关业务的开展。

以上是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的不同情况。虽然海关不再实施集中式的检查,但并不意味海关放弃对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监管责任。代之以对报关企业实行二年许可延续审查、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实行三年换证,同样可以完成对企业变更信息的采集。其目的性和针对性更强,而且将年审这种定期的管理,变成日常的更有效的管理形式,可更合理调配有限的人力资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如果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变更决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换证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在这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到海关提出申请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第5篇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在全国实施已有二十一年,其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变历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勿容置疑,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全球经济已迈向一体化,法治日益彰显重要,社会公众日益关注政府行政管理资源合理使用的今天,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与滞后问题已经浮现,不容忽视,值得人们关注和探讨。

笔者试图从企业的成立与终止、年检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法律规范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目标相关性的角度,探究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与滞后之处,为企业年检制度的改革抛砖引玉、投石问路。

一、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架构。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制度从1982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管理规定》,下文在全国实行企业年检制度开始,到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后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发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并构成我国企业年检的法律制度。

我国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渊源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年检是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份。

二、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管理模式与基本内容。

我国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可以说是较为庞大繁复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交织,新法与旧法、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许多事关重要的事权存在冲突,企业登记管理模式既有依组织形式分类管理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又有依所有制形式分类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企业年检的重要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把上述企业登记管理的二种不同模式以较低位阶的规章形式揉合为年检的混合管理模式。

年检规章的混合管理模式与行政法规二种分类管理模式的不同,必然导致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冲突,及实务中的不和谐,年检法律制度先天存在令人惋惜的缺陷。

目前企业主流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构成,笔者试图根据企业年检的管理目标,将年检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作出扼要简单的分类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年检制度的管理目标定位于行政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不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处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年检,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规定,表明登记机关年检的目的,仅限于维持企业登记注册的行政管理秩序。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年检制度的管理目标定位于确认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继续经营的法律资格。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检,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公同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同登记事项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同登记机关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亦有类似的规定。

登记机关通过年检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意味着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的经营权利能力是按年度拥有的,而不是始于核准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终于解散与注销,公司、合伙和独资企业没有或没通过年检,其经营权利能力将丧失,其经营的法律主体资格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其经营活动将面临违法,其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将没有法律约束力等等。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将年检制度定位于行政秩序及企业继续经营法律资格的双元管理目标。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一条宣示,该办法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第三条规定,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过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办法的双元管理目标显而易见;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将年检对登记事项的审查内涵“转换”为对企业的检查的同时,还在若干的条款和内容中将年检的审查登记事项的权力扩充至非登记注册事务,并将被年检企业归类划分为a级和b级企业,对划分为b级的企业限制其增设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民事权利,明文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置若干开放式的监督权利条款,等等,以图达通过年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年检法律制度的错位表现

从上述对有关年检法律制度的阐述中,可以清晰地知道,现行年检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对企业继续经营法律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实务工作中,由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适用频率高和综合性强,在探究年检制度错位之处时,笔者以其为主要研究对象。

1、将年检法律制度定位于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主体资格,有悖于公司、企业的实体法律规定和基本的法理原则;有违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之日,公司、企业成立,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同、企业终止。

上述有关公司、企业成立和终止的法律规定表明,公司、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亦即企业的经营权利能力,始于核准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之日,终于核准注销登记之时。公司、企业在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后,登记注销前,其经营资格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年检方式,对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确认,有悖程序法确保实体法施行、下位法遵守上位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有违《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错位之处不言而喻。

此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均希望交易主体的稳定和透明,以确保交易的稳定、安全、有序、效率,以实现成本与效益原则。现行年检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律定位,将全社会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的权利能力处于公共权力经常干预的境地,对全社会企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造成损害和破坏,有违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将年检对企业的有关登记事项的审查,扩大定位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浪费行政管理资源,损害了企业营商的法律环境,增大了企业、公民创业和就业的经济成本,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弊大于利。

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机关在年检时,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等年检材料,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企业的登记事项,依据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的不同形式,行政法规对此有不同的要求,主要涉及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投资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

但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明确规定年检是对企业的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年检内容之一,要求公司(三资企业除外)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划分a级与b级企业,限制b级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年检制度的行政权利扩张,意味着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的提高,由于依法无据,亦意味着行政管理的资源浪费,同时亦将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营商成本。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我市每年约有1万家未年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待吊销),而吊销企业的数量与新开办企业的数量在致维持在一定的相关度,按人们开办一家企业的成本(含人工)约需2000元至5000元左右的粗略估算,每年吊销1万家企业就有大约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社会经济损失,累年计算,则其社会经济损失可观。

现行的企业年检法律制度,其模糊不清及缺乏科学定位的行政管理目标和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学习先进国家的行政管理经验,结合国情实际情况,改革滞后的企业年检法律制度应该提到决策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于社会的客观要求下,年检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6篇

一、培养学生的数感

数学日记非常适合在小学阶段的数学教学中使用,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很好的帮学生们记录日常生活中对于数字的应用,还能够很好的提升学生的数感。小学阶段的数学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启蒙时期,这个时期的教学中没有非常复杂的数学知识或者数学定律需要学生们识记掌握,教学中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对于数字以及数学这门学科形成良好的感知能力,对于生活中和数字有关的种种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同时,能够简单的应用数学知识。这些都是对于学生数感展开的培养,想要深化学生的这方面能力,教师可以有意识的借助数学日记来提升学生的数学感知力。教师可以让学生们记录生活中自己印象深刻的和数学或者数字有关的日常片段,在记录的同时首先需要学生们自己观察,并且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数学日记更为通顺连贯。以下是一位同学的数学日记:“今天,我们全校去南山秋游。从山上往下望,西山脚下有一个小区,共8幢楼,最高楼有12层,小区里还有一条南北相通的大约200米长的小路。我买了非常多的零食,我这次带去的零食被我和几个同学吃了很多。2包喜之郎水果果冻我吃了4分之3,雪碧被我喝完了,一条益达口香糖被我吃了5分之1,一桶品客薯片番茄味被我们吃了2分之1,一包上好佳冰柠檬硬糖被我们吃了4颗。今天可真开心啊!”上述日记看似是流水账,但是从记录的内容中不难反应这位学生有着很好的数感,对于数字有很敏锐的观察力与感知力,并且善于统计、归纳与总结。这些都是数学学习中非常重要的能力,让学生们从记录他们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和数字有关的片段着手不仅能够很好的为学生们打下数学基础,还能够帮助学生们整理思路。这些都会在学生今后的数学学习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数学日记的书写还能够很好的起到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的作用,能够在学生们记录日记时展开对于学过的知识综合应用。这是一个很好的巩固与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方式,也能够检验学生们对于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教师可以结合相关教学内容给学生们布置相应的数学日记为作业形式,让学生们将所学内容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并且对于这些应用有良好的记录。这样的作业布置形式不仅更为灵活多样,过程中也能够充分锻炼学生的思维以及对于相关知识点的掌握能力。学完《认识人民币》这节内容后,不少学生对于人民币的几种常见币值基本能够较为熟练的区分,同时,对于不同币值的转化也基本有了认识。大部分学生在初次接触这部分知识时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消化过程,尤其是熟练的完成不同币值间的转化,这需要学生们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练习。为了巩固大家对于相关内容的掌握,我会让大家结合课堂上学到的内容写一段数学日记,记录生活中和人民币有关的日常片段。一个学生这样写道“:我爸爸很喜欢吸烟,一星期10包!每包20元,10×20=200元,如果爸爸不吸烟的话,一星期就能省下200元,一个月4个星期,200×4=800元,一个月不吸烟就能省下800元,一年12个月,800×12=9600元,一年就可以省下9600元,而且吸烟有害健康,污染环境。因此,我劝爸爸不吸烟或少吸烟。”从学生的日记中不难看出,学生在记录这件事情上思路是十分清晰的,不仅如此,他还很好的展开了数学知识的应用,非常准确的计算出了爸爸吸烟每天、每周、每个月以及每年的花费。记日记的过程中不仅是对于日常生活的良好记录,学生也非常灵活的展开了对于数学知识的有效应用,这对于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将会很有帮助。

三、培养学生的信息收集能力

记数学日记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则在于可以培养学生的信息收集能力,能够让大家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数字有更为敏锐的观察、比较与记录,这些都是深化学生对于数学知识的掌握、提升学生数学素养的非常有效的途径。一位学生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快过年了,许多商场都实施优惠政策。下面的3家商场的羽绒服,也实施了优惠的政策“:丫丫专卖店(单价200元)6折;波司登(单价220元)满200元以上送50元;雪中飞(单价190元)买三送一。我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思考:我们一家人要去买羽绒服,每人一件,到哪里去买最好呢?丫丫:200×3×60%=360元;波司登:220×3-50×3=510元;雪中飞:190×2=380(元)这样看来去丫丫买是最便宜。通过这次信息的收集,我知道买衣服也要精打细算,原来在购物中还能学到很多数学知识呢!”从这段日记不难看出,学生具备非常好的信息收集与记录的能力,不仅如此,学生还能够借助学过的数学知识对于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这些都是学生数学能力的综合体现。

四、结语

数学日记能够非常有效的为小学阶段的数学教学起到推动作用。记数学日记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数感,还能够很好的让学生们展开对于数学知识的有效应用。不仅如此,记数学日记还可以极大的提升学生的信息收集与分析的能力。这些都是学生的综合数学素养的直观体现。

作者:程伟伟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第一小学

第7篇

《联邦登记》的由来和发展

1935年前,美国各行政机关及总统办公室都是通过各自的出版物分别公布它们的法规条例。但随着30年代政府文件的膨胀,尤其是机构法规的骤增,公众越来越难以判断可以在哪里找到某个行政法规,更无从了解它的颁布时间、修订或废除情况。为改变这种状况,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联邦登记法》,要求国家档案馆负责编辑和出版《联邦登记》日报,统一公布各联邦机构颁布的法规条例,所有的总统公告和行政令,以及总统认为具有普适性和法律效力的或国会要求公开的文件。此外,它还刊登会议通知、机构活动、政策陈述等信息。1946年《行政程序法》颁布实施后,《联邦登记》还必须提供所有正在制定中的法规条例的有关信息,公布法规草案及其说明。《行政程序法》还规定,未在《联邦登记》上的行政法规不得生效以及法规公布30天后才能生效。此后的20年,美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觉醒,要求参政、议政和分享更多政府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信息自由法》于1966年应运而生,确立了联邦政府的文件和档案除某些法定豁免共享的信息外必须向所有人开放的原则。1974年,国会对《信息自由法》进行了重要的修订补充,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本机构的职能、办事程序、组织条例、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建制情况及其受理信息咨询与查找的具体程序、方法和项目,并且要提供方便公众查阅的信息分类索引。

在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美国于1996年又颁布了关于电子信息自由的修正法案,对电子信息的检索、公开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以解决政府信息电子化和政府对信息请求反应迟缓给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问题。根据这个修正案,包括国家档案馆在内的各联邦机构有义务提供联机获取信息的系统,使公众能够利用电子邮件请求信息公开、公布和从因特网上检索信息。联邦登记办公室③随之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网站及其服务功能,《联邦登记》也开始以印刷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出版。

《联邦登记》的内容和效用

《联邦登记》日报主要公布四大类联邦政府信息:(1)总统文件。包括行政令和总统公告,具有普适性和法律效力的公告以及国会要求公开的文件;(2)联邦机构的法规条例。包括政策陈述和条规解释、实施和程序说明;(3)联邦条例草案。包括立法申请和其他预案,就草案发表意见的渠道;(4)通知。提供政府机构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信息,如听证会的日期和议程、补助金发放或拨款申请事项等。

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信息具有这样的效力:提供一份文件的官方说明,它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它的颁发和生效日期;明确某行政机关由国会赋予的法定权力;给予文件证据地位,它们可被法院接受,确立《联邦登记》文本为原始签署文件的真实复制件;说明将何时和怎样修订《联邦法规汇编》。

《联邦登记》日报,可以使公众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了解政府的动向与作为,监督和评议政府的活动。如:联邦政府的日常工作情况,受某个联邦机构条例制约的业务,如何参加公共听证会,如何申请补助,政府在环境、医疗保健、财政服务、出口、教育或其他重要的公共政策与举措等。

需要说明的是,《联邦登记》上刊登的任何文件均不涉及版权。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联邦政府机构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拥有版权。原因是:对公共文件主张政府版权与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张是相违背的;公民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可以监督官员行为,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纳税人不应该为同一个信息付两次费用,一次为生产信息,一次为获取信息;防止政府以垄断方式使用版权。因此,公众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复制和使用《联邦登记》。

为了帮助联邦机构编制准备在《联邦登记》上公布的文件,联邦登记办公室出版了一本《文件起草手册》,具体明确了联邦条例、条例草案、通知等几类联邦登记文件的书写格式,以及它们的标题、摘要、相关资料、补充信息等的编写方法和格式。《联邦登记法》也详细规定了政务信息备案、汇总、编辑、公布、意见反馈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按照《联邦登记法》的规定,应予公布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从各制发机关汇总到联邦登记办公室备案,再通过电子版和印刷版的《联邦登记》统一公诸于众。为保障及时准确地传递文件、加强监督机制,《联邦登记法》还规定各机构每次向联邦登记办公室递送文件时,必须标明递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除非文件存在某些问题,联邦登记办公室应在收到文件后的第3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此外,公众也可在制发机关的公共网站上查到还未在《联邦登记》上公布的新条例。不过,一个条例的生效日期要依据它在《联邦登记》上的日期,即后的30天。

按《联邦登记法》的规定,各联邦机构必须在《联邦登记》上草拟和制定法规和条例方面的消息,说明公民发表意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便公众可据此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直接以书面或口头(参加听证会)形式就某项草案发表意见。不过,公众就《联邦登记》上公布的文件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应直接向该文件的机构提出咨询或质疑。当政府机构在《联邦登记》上最终的法规条例时,必须说明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和就此做出的任何修改。任何人通过浏览《联邦登记》便可一目了然地掌握规章的制定过程、修改情况以及修改的原因乃至公众的建议、意见和争论的焦点等。

总之,《联邦登记》作为汇集和联邦政府和总统颁布的所有规章条例的日报,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机关的核心“文件”,是沟通政府与公民、实施民主政治、服务公众所必不可少的通道,它促进和保障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有效利用。

注释:

①也有文章译为《联邦记录》、《联邦政府公报》。

②1936年到1972年期间,《联邦登记》周二至周六出版,周日、周一、联邦假日及假日后的那一天不出版。自1973年以来,周一至周五出版,假日停刊。

③联邦登记办公室为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成立初期称为联邦登记处,1959年2月6日改称现名。它的法定职责是:向公众提供总统文件和联邦法规条例的正式文本,有关联邦机构本身及其项目和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使公众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协调美国选举团的工作,监管宪法的修订过程;与政府印刷办公室合作,向公众提供一系列出版物,如:联邦登记日报、联邦法规汇编、美国公法、美国普法、美国政府手册等,并负责编制联邦文件索引。

参考文献:

1.Federal Register (http://www.archives.gov/feder-al_register)

2.Federal Register Act

第8篇

在日本,文身被称为“黥”、“人墨”、“刺青”、“物”、“文身”等,其中最早使用的名称是“文身”,源自于中国史籍《三国志・魏志・倭人传》;阿伊努人称文身为“希奴叶”(给我刻划、为我染画),南岛人(冲绳人)则称文身为“针突”。日本学界对文身习俗的研究始于明治时代(1868―1911年)中期,主要集中在对绳纹时代的土偶、弥生时代(公元前3世纪―公元3世纪)和古坟时代(公元4世纪―6世纪)的陶器人面画、阿伊努人和冲绳人的文身习俗以及《三国志・魏志・倭人传》、《古事记》、《日本书纪》等历史文献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

据笔者管见,国内学界对日本文身习俗关注不多,因此对其历史演变、社会价值等似乎不甚了解。本文根据日本考古学研究的成果和中、日两国历史文献的记载,对日本人文身习俗的发生、发展和消失进行考证,以期能从历史的角度对日本人文身习俗有个概括性的认识。

一、日本考古学资料所记载的文身习俗

(一)绳纹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

明治时代中期以来,在日本考古发掘过程中,于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千叶县、东京、茨城县、琦玉县等地陆续出土了一些面部有绳纹的人形土偶。日本考古学家发现,在绳纹时代的土偶身上有类似文身的刻纹。日本考古学家据此推断,日本人在新石器时代就有文身习俗。

在日本,第一个提出日本新石器时代有文身习俗的学者是坪井正五郎。但他并没有正式发表过专门研究文身的文章,只是推断土偶脸上的纹样就是文身。

坪井正五郎的弟子八木奘三郎在其于明治31年(1898年)发表的著作《日本考古学》中认为,土偶面部的纹样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施于两面颊,一是施于两眉至眉间及口部周围。他从有和无的土偶都有文身判断,当时的男女都文身,并认为这近似于因纽特人(旧称爱斯基摩人)的文身习俗。

同为坪井正五郎弟子的大野延太郎是第一个发表文章详细论述绳纹时代文身的日本学者,他于明治37年(1904年)和43年(1910年)两度发表题目均为《关于黥面土偶》的学术论文。在这两篇论文中,大野延太郎列举了在信浓、常陆、陆奥、陆中、羽后、武藏、下综、下野、岩代等地出土的土偶45例,并把这些土偶上的文身分为4种样式:(1)施于面颊;(2)施于口边;(3)施于面颊和口边;(4)施于眼下左右两侧。此外,大野延太郎从土偶的和腹部的隆起度断定,这些文身土偶为女性;从纹样上看,酷似阿伊努人的文身。

靠谇逯则把出土绳纹土偶面部的纹样分成了5种类型:A类,主要分布在下综、常陆、武藏。以脸部正中线为基准,左右面颊划出数条平行线,包括“>・<”形、平行线间有刺点的。A・D类,在左右面颊用平行线的方式刻画出半椭圆形纹样。D类,从眼睛下面至面颊,纵向左右对称刻画平行曲线或者在嘴边左右对称刻画平行曲线。B类,分布在关东、东北地区南部。以口部为中心刻画出菱形纹样。其他类,复杂的纹样。

三森定南在昭和16年(1941年)出版的《日本的原始文化》一书中,对土偶黥面有如下论述:“从土偶面部类似文身的纹样及古典文献的记载来看,可以推知当时居住于我国的人中有一部分确实有相关习俗。特别是石器时代(绳纹时代),因存在拔牙、头部变形及各种身体装饰的文化现象,所以很难得出不存在来自于同一文化基层的文身习俗的结论。”

清野谦次在《日本民族生成论》中说:“体现古老体质特征、承继日本石器时代人的血统,并保留有许多古老习俗的阿伊努人和冲绳人中间存在的人墨现象,也是源自石器时代的习俗的间接证据。”清野谦次认为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源自绳纹时代。

八幡一郎在昭和23年(1948年)5月3日举行的以“日本民族的起源”为题的座谈会上,就绳纹时代的文身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无论发现多少人骨,由于没有最重要的肉体保存下来,所以谈论是否存在文身的问题是很困难的。绳纹文化的土偶有的面部刻画有线条。从其线条自面颊至颚下成对称分布来看,似乎有一定的样式……面部是有文身的。这是否与人社仪式有关,还须与同样存在面部人墨现象的北方古亚洲人进行比较研究才行。《魏志・倭人传》中有关倭人文身人海捕鱼的记载非常有价值。或许弥生文化时期的人也有文身习俗。……如果把这些事项都联结起来,而弥生人有文身的话,比照南方诸族的事例,是否就可以勉强地认为存在人社仪式呢?”

江坂辉弥在土偶研究方面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虽然没有绳纹时代人们文身的确凿证据,但一方面有3世纪关于倭人文身的记录《倭人传》(即《三国志・魏志・倭人传》――引者),另一方面有日本的阿伊努人和周边诸民族如中国的海南岛人和台湾人以及越南人、菲律宾人文身习俗的存在,所以不能一口否认绳纹时代没有文身。江坂辉弥还指出了一些重要问题:首先,土偶之中,有两侧面颊带八字形刻线和点列线的,此纹样与中国海南岛的少数民族文身有相同之处。其次,在日本东北地区发现的绳纹时代晚期后半叶的土偶中,有的口唇两端刻的是三角形的纹样。明治25年(1892年)小金井良精所报告的在石狩地区发现的仅有一例的文身纹样,与此极为近似,该例文身的口唇两端所文为菱形纹样,被认为是个特例。先前坪井正五郎认为这种三角形的纹样是口唇装饰品,但在日本东北地区并没有口唇装饰品出土,所以可认为是文身。而且在该例口部、面颊、下颚等处所见刺突文或许也是文身。

高山纯深受江坂辉弥的影响,他通过比较日本土偶的纹样与日本周边诸民族的文身纹样,来推定绳纹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他指出:“很明显,看起来极具写实性的纹样,在各地都找到了相同内容的东西。当然不必担心人们会误认为是胡须,更不是单纯为了装饰目的的新奇手法。”显然,高山纯认定土偶面部的纹样就是文身。

(二)弥生、古坟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

1904年以来,在武藏(东京、神奈川县、斡裣)、下总(千叶县、茨城县)、下野(枥木县)、磐城(福岛县)、陆奥(青森县)等地陆续出土了一些绳纹时代末期到弥生时代初期人们制作的面部有刻画线条的“有髯土偶”。荒卷实、设乐博己、斋藤卓志等民俗学者认为这些土偶面部的线条并非“髯”,而是文身的表征。设乐博已在对日本各地出土的弥生时代土偶进行研究后指出:“可以认为额部和面颊上刻画的八字形多条深线是绳纹土偶双八字的复杂化,到了弥生时代,有的在口部两侧描绘弧状线条,有的则环眼部构图。”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爱知县、琦玉县等地出土了一些连接绳纹时代和弥生到古坟时代 的文身资料――人面画。这种人面画描绘在土器、土制品等器物上,广泛分布于日本中部、关东以西地区。据此,许多日本学者认为人面画反映的是绳纹时代晚期到弥生、古坟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

设乐博己对从16个遗迹中出土的32例人面画进行分析后指出,从弥生时代到古坟时代转型期的这些人面画中,有些描绘是具有写实性的,可以推定生活在这个时期的人们有着共同的习俗。

另外,在群马、福冈、和歌山等地出土了许多人物黥面埴轮(陶俑),其面部的装饰纹样被认为反映了古坟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

伊藤纯把从日本关东北部到九州地区出土的33例黥面埴轮的纹样分成6种类型:A型,鼻上翼型;B型,面部环状型;AB型,A与B混合型;C型,面部覆盖型;D型,自眼下至面颊型;E型,眼周突出型。

设乐博己对伊藤的分类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将其简化为4种类型:A类,鼻上翼型;B类,面部环状型;C类,AB混合型;D类,面颊八字形线条型。

还有一些日本学者如辰巳和弘、森浩一、市毛斓榷级悦稚时代、古坟时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因篇幅所限不一一列举。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日本人文身习俗的考古学资料在进入奈良时代(公元710―784年)以后就消失了。从奈良时代直到江户时代(公元1603―1867年)将近1000年时间里,考古研究上未发现任何有关文身习俗的物证,成为文身研究的空白期。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近千年空白期的问题,日本学界至今没能找到答案。

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从绳纹经弥生至古坟时代的文身习俗的考古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研究对象主要是出土的人形土偶的刻文、陶器的人面画等的纹样。争论的焦点是绳纹时代是否有文身习俗的问题。对此,大多数学者都持肯定观点。(2)绳纹土偶纹样反映的是什么民族的文身习俗问题。有人(如八木奘三郎)认为与因纽特人相关,有人(如大野延太郎、清野谦次)认为酷似阿伊努人的文身,有人(如江坂辉弥)提出其纹样与中国海南岛的少数民族文身有相同之处等,不一而足。

二、中、日历史文献资料中关于文身习俗的记载

考古学研究的成果告诉我们,日本史前时代是有文身习俗的,但由于其研究仅限于土偶、人面画,所以略显单薄。不过,中、日历史文献中确切地记载了古代日本人的文身习俗。

(一)中国历史文献资料中记载的古代日本人文身习俗

中国古人很早就注意到了日本这个飘浮在大海上的邻居,在记述自己历史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了这个邻居。更为奇妙的是,中国古人把这个邻居的文身习俗也记录下来了。

日本的有关研究者都认为,在中国的古代文献中,最早提到日本人文身习俗的是《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该书比日本最早的历史文献、成书于公元712年的《古事记》要早400年。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中记载:“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之中,依山岛为国邑。……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水人好沉没捕鱼蛤,文身亦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一般认为,此处的“倭人”就是指生活在日本诸岛上的人。

不仅是《三国志・魏志・倭人传》,中国的其他不少典籍也提到了日本人的文身习俗。这里举几个典型的例子为据。

《后汉书・孝安帝纪》记载:“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倭国去乐浪万二千里,男子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

《后汉书・东夷传・倭传》记载:倭国“男子皆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女人被发屈蚧,衣如单被,贯头而着之。并以丹朱玢身。《说文》曰:‘扮,尘也。’音蒲顿反。如中国之用粉也。”

《晋书・四夷传・东夷传附倭人传》记载:“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国,地多山林,无良田,食海物。旧有百余小国相接,至魏时,有三十国通好。户有七万。男子无大小,悉黥面文身。……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人好沈没取鱼,亦文身以厌水禽。”

《梁书・东夷传・倭传》云:“倭者,自云太伯之后。俗皆文身。”

《隋书・东夷传・倭国传》云:倭国“男女多黥臂点面文身,没水捕鱼”。

《北史・倭传》云:“倭国在百济、新罗东南,水陆三千里,于大海中依山岛而居。……俗皆文身,自云太伯之后。”又载:“邪马台国,即倭王所都。……男女皆黥臂,点面,文身。没水捕鱼。无文字,唯刻木结绳。”据日本学者的研究,“邪马台国”就在今天日本的九州岛一带。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自《隋书》以后,在中国的史书中几乎找不到有关日本人文身的记录了,而这个现象恰好与日本人文身习俗在考古研究中出现的空白期相吻合。

分析以上中国古代史料的记载,获得的最直接印象就是:至少在公元二、三世纪,日本诸岛上的所谓“倭人”就有文身习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正是前述考古研究中所提到的弥生到古坟时代。

但中国历史文献记载中也有引入思考的问题。首先,《三国志・魏志》、《后汉书》等都提到倭人男子“皆黥面文身”,这是否表明文身为当地男子的“专利”呢?其次,《梁书》、《隋书》、《北史》等又说“男女皆文身”,是否说明这些史料的信息来源与《三国志。魏志》等不同呢?或者所记载的人群与《三国志,魏志》等记载的人群不同?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二)日本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古代日本人文身习俗

考古学研究虽然能证明日本在新石器时代当地居民就有文身习俗,但由于日本文字出现得较晚,所以日本历史文献出现的时间也较晚(日本最早的历史文献《古事记》成书于公元712年),缺乏对更早年代所发生的事情的记录。

日本历史文献《古事记》中提到了日本诸岛上居民的文身现象。在“神武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天皇要召见伊须气余理比卖,大久米命受天皇之命前往传达。当伊须气余理比卖看到大久米命两眼的周围刺有图案时,感到不可思议,便问他为什么要在眼睛的周围文刺?大久米命回答说,因为想马上就见到你,所以文刺。另外,在“安康记”中记载:市边忍齿王的两个王子闻乱逃到山城缀喜郡桦井,刚要吃饭的时候,来了个眼睛周围文身的老人并夺了他们的饭。两个王子问:“饭不足惜,可你是什么人?”那老人听后回答:“我乃山城的养猪人”。

以上两则记述提到两个有文身的人,前一个是宫廷人,后一个是平民百姓。从这两个人的身份来看,或许当时文身是很普遍的现象;从文刺的部位都是眼睛周围这一点来看,似乎与《三国志。魏志》中的“黥面”记述相吻合,也就是说当时日本人确实有文身习俗。

官撰史书《日本书纪》(成书于公元720年)中也有关于文身的记载。在“履中纪”的履中天皇元年(公元400年)四月条载:天皇即位时,召阿云连浜子,说道:“你与仲皇子同谋叛逆,妄图颠覆国家,论罪当诛。今垂恩大赦,免你一死,科以墨刑。”并于即日实施了墨刑。因此,时人称眼睛周围文刺的人为“阿云眼”。在“履中纪”的履中天皇五年(公元404年)九月条 载:天皇到淡路岛狩猎,河内饲部等从驾前往。此前,饲部等皆黥面。当时,岛上的伊奘诺神托祝言道:“难以忍受血腥味儿。”于是问卜,卜兆曰:“厌恶饲部等的黥血腥味儿。”从此之后天皇便不准饲部等黥面了。在“雄略纪”的雄略十一年(公元467年)十月条载:鸟官之禽,为宇陀郡人的狗咬伤致死。天皇震怒,命宇陀郡人黥面,并将其划为养鸟部。

从以上三段记载来看,都是从刑罚的角度来记述的,证明在公元五、六世纪的日本是有墨刑的。就是说,文身被当成了惩罚的手段,这与《三国志・魏志・倭人传》中记载的“倭人”文身习俗的性质截然不同。

虽然日本古代文献中有关文身的记载不多,但也能证明古代日本人是有文身习俗的。奇怪的是,曾经盛极一时的文身,到了奈良时代以后却不见有任何记载,而且这个关于文身记载的空白期竟然延续了将近1000年。这一现象与考古研究的文身空白期相吻合。这或许也是前文提到的中国古文献中自《隋书》以后没有了关于日本人文身记载的原因。

经历了近千年的沉寂,16―17世纪,文身又在日本岛上复活了。到江户时代,有关文身的记载重现于日本的历史文献。

成书于延宝年间(1673―1681年)的《色道大鉴》(藤本箕山著)中出现了有关文身的记录。该书记载,大阪新町的作弥取她的两个熟客――七郎右卫门和七兵卫――的名字的开首字,在自己的肩头文刺了“七借苊”四个字,使两个人非常高兴。另外,京城的岛原从肩到肘文刺上了自己熟客的真名、别名和怨恨的言语;游女小藤认为在左右臂文身太老套,于是在手指的外侧文刺上了男人的名字。

从上面的记载看,们以自己客人的名字文身,似乎是为了讨客人欢心的一种手段。

后来,这种做法又为男人们所接受。据说宽永年间(公元1624―1644年)江户有位名叫一心太助的鱼店老板,他在自己的脖子上文刺了“一心白道”四个字。《男色大鉴》记载,金泽内记和户川团介两个人都迷恋美少年岛村藤内,于是二人按岛村藤内的姓和名在各自的左臂上分别文刺上“岛村”和“藤内”。

据《嬉游笑览》的记载,在武士和侠客中间,还流行文刺佛语、教文。诸如,延宝至天和年间(公元1673―1684年),有个叫钟弥左卫门的侠客,从肩到背文刺了“南无阿弥陀佛”的大字。这些常常处于危险之中的人之所以文刺这些词语,是为寻求菩萨的保佑。1682年出版的文学作品《好色一代男》(井原西鹤著)记载:“文身的爱情信物在许多阶层中都很普遍,其中包括高级、、主持和侍僧。……主持和侍僧有时会用宗教誓言文身,如佛教咒语‘Namu Amida Butsu’”。

从元禄时期(公元1688―1704年)起,为显示勇敢和阳刚之气,相扑力士中间流行在手臂上文身。元禄十六年(1703年)出版的《倾城百人一首》中就有“臂上文刺的相扑力士的技艺”的诗句。

到了享保时期(公元1716―1736年),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坏人开始文身了,其目的主要是为在做坏事时起到威吓的作用。玉林晴朗在其《文身百态》中对当时的文身现象表述了这样的观点:早先文身者多为侠义之士,因时常舍命行事,故文身以使敌人畏惧其勇气。后为恶徒所模仿,于是文身者中品质恶劣之辈逐渐增多,而且在其做坏事时只需展示文身往往就能使他人惧怕。结果,人们见到文身的人就会认为其是坏人,并避而远之。

江户年代初期的文身以文刺文字为多,但宝历时期(1751―1764年)以后,文刺图画的人逐渐增多。不过所文之物只是一些小的花纹或人头像等,也没有统一的样式。

宝历七年(1757年),冈岛冠山翻译的中国长篇小说《水浒传》以《通俗忠义水浒传》之名在日本出版。文化二年(1805年),淹泽马琴的《新编水浒传》出版,这个通俗易懂的本子受到日本人的普遍欢迎。《水浒传》中的豪杰如武松、鲁智深、史进、燕青等的英雄气概在日本人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水浒传》中的许多英雄人物的身上文刺了各种图案。当时的画家葛饰北斋为《新编水浒传》配了插图,他根据日本人的审美观为书中英雄人物描绘的文身图案,引起了日本人的极大兴趣,许多人纷纷模仿。文政十二年(1827年),画家歌川国芳出版了名为《通俗水浒传豪杰一百零八人》的画册,歌川对“水浒”英雄人物文身的全身型夸张性描绘,进一步推动了文身在日本的流行。

有趣的是,墨刑作为刑罚,在日本大概始于公元五、六世纪,但大化改新(公元645年)以后,作为刑罚的墨刑就消失了。享保五年(1718年),日本朝廷又恢复了墨刑。这里需要指出,当时的日本人为了把墨刑与普通意义的文身相区别,在书写时将墨刑写作“人墨”。

化正时代(1804―1830年),日本人文身达到了全盛期,追求精巧、华丽之风盛行。由于文身的流行过于狂热,文化八年(1811年)八月,德川幕府突然下令禁止文身。但是该禁令并没有遏制住这股风潮,文身依然盛行。天宝年间(公元1830―1844年)德川幕府又曾禁止文身,但收效甚微,直到明治时代以后文身之热才逐渐降温。明治三年(1870年)九月二十五日,政府废除了墨刑。明治十三年(1880年)七月十七日,日本颁布刑法,其中第428条规定禁止文身。从此以后,文身作为习俗便在日本逐渐消失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驻日本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将军放开了日本法律,文身重又合法化了。但此后的文身与古代的文身习俗基本上没有关系了。文身在日本重又合法化后,其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几乎成了那些有组织的地痞、无赖的象征,而那些华丽的古典文身图案也只会给人带来恐怖之感。日本人的文身彻底变味儿了。

以上日本历史文献中关于文身习俗的记述,基本上勾勒出了日本人文身习俗在世俗社会的发展历程。史前时代的“男女皆文身”习俗进入世俗社会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作为刑罚手段来使用。而在经历了从奈良时代到江户时代近千年的空白期后,又出现了江户时代的大流行,不但、地痞等社会下层人物文身,武士、相扑力士等社会上层人士也文身,几乎达到狂热的程度。日本文身习俗的这种戏剧性的演变过程,反映了日本社会各个时期的社会特征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等。

(三)文献中有关阿伊努人和冲绳人的文身习俗的记载

生活在日本北海道的阿伊努人很早就有文身的习俗。日本文献中关于阿伊努人文身习俗的最早的记载见于《日本书纪》。该书景行天皇二十七年(公元97年)二月条记载:武内宿祢从东国回来上奏曰:“东夷之中有日高见国。其国之人男女椎结文身,为人强悍。皆曰虾夷。土地亦广阔肥沃。应攻取之。”文中的“日高见国”就是现今的日本东北地区,而“虾夷”就是指阿伊努人。

1681年出版的《虾夷岛记》中对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有如下记载:“把用云木皮等烧成的灰涂在嘴唇周围,使唇周围变黑”。

1688年,快风丸等人对石狩阿伊努人进行了调查,并留有以下记录:“虾夷女,未嫁者唇红,嫁者唇青。唇所以青,是刺唇出血后以某种草的汁液涂于其上所致”。

另外,还有新井白石的《虾夷志》(1720年)、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1785年)、古川古松轩的《东游杂记》(1788年)、松前广长的《毛人井蛙谈》(1788年)等,这些书籍对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有不同程度的记述。明治以后,关注阿伊努人文身习俗的人更多了,其中较为有名的是前面提到的小金井良精和坪井正五郎,他们都对生活在北海道南部的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做了调查。鸟居龙葳在1899年对生活在北千岛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进行了调查。这些文献的记载,一方面证明了阿伊努人有文身习俗,另一方面也说明阿伊努人的文身习俗具有极强的传承性。

生活在日本南部的冲绳人,其来源较为复杂,但从其风俗习惯上看,其中一部分人应该是来自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和台湾等地区。冲绳人历史上存在文身习俗,而且这种习俗一直保存到了20世纪初叶。但是有关冲绳人文身习俗的记载非常少,只散见于一些典籍之中。

《隋书,流求国》曰:“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流求”之名古有争议,有人说指台湾,也有人说指冲绳。如果是指冲绳的话,那么《隋书》的记载是最早的。另外,中国明代天顺五年(1461年)编纂的《大明一统志。琉球国》中有“妇人,以墨黥手,为龙虎文”的记述;明代陈侃的《使琉球录》(1534年)中记载“其妇人,直以墨黥手,为花草鸟兽之形”;日本的僧人袋中的《琉球神道记》(1605年)中也有“女人针冲”(指女人在手背上用针刺后注入墨――引者)的记述等。

明治十三年(1880年),日本政府法令禁止文身,文身作为习俗在冲绳就渐渐地消失了。但是,“据名嘉真宣胜等人的调查,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昭和三年(1928年),冲绳本岛有772名妇女接受了针突”。这充分说明:习俗的力量是巨大的,人们常常为了捍卫自己的习俗而情愿付出代价。

三、结 语

通过对日本考古学资料和中、日两国历史文献资料的回顾和分析,日本人文身习俗的特征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其一,日本人文身习俗的历史很长。其文身习俗从发生、发展到消亡,历经绳纹、弥生、古坟、江户、明治、昭和、平成等七个时期,可查的历史有近2000年。但奈良至江户近千年的空白期也确实令人费解。不过笔者认为,目前虽然找不到有关那个时期日本人文身习俗的文献资料和考古证据,但不能就此认定那个时期日本就不存在文身现象。因为一种文化现象特别是习俗的出现或消失一般都不会是突发性的,总是要有原因的,而且还会经历一个较长的变化过程。因此,即使那个时期真的不存在文身现象,也一定是某种原因所导致的。这是今后的一个大课题。

其二,从在日本东部、西部、东北部都出土了人形黥面土偶来看,其分布十分广泛,这说明文身习俗在当时的日本十分普遍。

其三,从绳纹时代的部分黥面土偶的纹样与19世纪以来的人类学者记录的阿伊努人的文身纹样很相近来看,阿伊努人可能是日本最早的居民群体之一。

其四,从文身的部位、纹样上看,绳纹时代的文身习俗当为日本岛上的不同人群所拥有。日本考古学者对不同地区出土的土偶纹样的不同分类,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其五,在日本人文身习俗的发展过程中,吸收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日本周边民族的文身元素,诸如黥刑、《水浒传》中英雄人物的文身等对日本人文身习俗的影响十分突出。

其六,日本人文身的动机、目的在各个历史时期显现了不同的特征。如《三国志・魏志・倭人传》所记载的公元二、三世纪的“倭人”,其文身的目的就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祈求平安(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二是为了美(后稍以为饰),三是为了区分不同的族群(诸国文身各异),四是为了区分身份、地位高低(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等。公元5―4世纪及18―19世纪的墨刑是日本人文身习俗的一个变异性的发展。人们把文身当成了惩戒的手段,使文身变成了耻辱的标志。16―17世纪复活后的文身,在民间的发展过程中又成了性吸引和显示勇敢、阳刚之气的符号等。日本人文身的这些变化说明,文身是一种极具包容性的文化载体,它能满足不同时代的不同人群的要求。这种文化现象,在文化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其七,从日本古代文献的记载来看,阿伊努人、冲绳人的文身习俗虽然很有特色,但似乎并没有引起居住于本州岛、九州岛的所谓“大和族”人的重视。这也不难理解,对于历来居住在日本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和族”人来说,居住在偏远之地的阿伊努人、冲绳人的文化一方面是外族文化,另一方面恐怕是有蔑视心理而不屑一顾。更何况在冲绳地区很早就有个琉球国,因此这一异域的文化很少见诸于日本历史记载中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第9篇

关键词:蜻蛉日记 一人称叙述 经验自我 叙述自我

中图分类号:I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16)05-0072-09

DOI:1014156/jcnkirbwtyj201605010

《蜻蛉日记》作为日本女性日记文学的嚆矢,成为物语文学向散文文学发展的转折点,对后世女性文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迄今为止日本学者围绕《蜻蛉日记》的成立论、主题论、文体论、构造论、作者论、读者论等取得了诸多优秀成果。实际上对古代日记文学作品的解读非常困难,在现存资料缺乏的情况下,要考察作者论、作品论、叙事特征主要通过文本的分析,提到文本的解读通常需要运用注重叙事文本细读的叙事学理论。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结构主义文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方叙事学,通过对叙事方式、叙事结构、叙事接受等的考察,从文本内部来发掘自身的魅力,成为一种独立的理论体系,被称为“经典叙事学”。西方叙事学自80年代以后,又陆续出现了认知叙事学、修辞叙事学、女性主义叙事学等跨学科流派,克服传统叙事学只关注文本分析、忽视文本外部因素的理论缺陷,将文本与性别、意识形态、文化语境等联系起来,被称为“后经典叙事学”。

尽管西方叙事学走入从“经典叙事学”向“后经典叙事学”过渡的新阶段,但是“日记文学作者们的创造行为和实际人生的关联问题十分复杂。比如说蜻蛉日记,日记世界中道纲母与兼家的关系,如何与日记创作的作者道纲母以及现实体验者道纲母进行区别,非常困难……现实体验与日记创造者的行为无法完全分开……略”[1]183184。从文本本身很难分析出真实存在的作者自我确认的执笔意识,所以在结构主义叙事学中,真实作者被排除在叙述过程之外,叙述者被视作作品的叙述主体。文章也将极力避免作者主体的意识与内面心理如何虚构化为叙述者道纲母,以及文化语境,也就是作品的形成论问题,而是借鉴结构主义的经典叙事学理论,限定在作品内部构造中表现主体的“作者”与体验主体的“作者”关系,将《蜻蛉日记》的研究置于叙事的表现构造上,解析作者、叙述者、人物的位相,捕捉作品的内部构造。而且目前叙事学所研究的对象通常是虚构意义上的叙事作品,对于诸如日记文学、自传这种兼具事实纪实性与一定艺术虚构性的文学样式的叙事特征理论研究,尚且缺乏。《蜻蛉日记》作为“典型的女流日记文学”[2],对其叙事学的研究,可以从文本内部,更好地了解日记文学这一日本古代独特的文学体裁的叙事特征,拓宽叙事学研究视野。

一、作者与叙述者的同一

“日记文学”作为文学史用语,自上世纪20年代在日本固定下来,一直沿用至今,是日本近代研究者对适合于此称呼的一类作品的命名,主要指平安时期的《土佐日记》、《蜻蛉日记》、《紫式部日记》、《更级日记》等。《蜻蛉日记》作者原名不详,与藤原兼家成婚后,生子名为道纲,遂称藤原道纲母。作品由上中下三卷构成,上卷记录了天历八年(954年)至安和元年(968年)的15年间,中卷记录安和二年至天禄二年(971年)的3年时间,下卷记录了天禄三年至天延二年(974年)的3年间,“我”与丈夫21年间的婚姻生活。关于作品的成立时间,因为目前尚无确切史料证实,只能从文本内部分析。整理可见主要有几大类:池田龟a、柿本奖、一男等的上・中・下三卷皆为天延二年(974年)以后追忆执笔说;藤作太郎、藤本俊枝等的上卷追忆执笔(具体时期有争议)、中卷与下卷于事情发生间隔不久执笔的三卷分别成立说;以及喜多x勇、上村悦子等的上卷与中卷同时期追忆执笔,下卷则是事情发生不久执笔说。尽管具体成立日期存在争议,但文本不是事件发生当日或隔日的日次记,而是事后回忆叙事一点并无异议。

《蜻蛉日记》是以现实存在的藤原道纲母与丈夫藤原兼家的婚姻生活为素材,作品中的人与事都是真实世界中实际发生的,这也是日记文学不同于虚构文学的最大不同。但是日本已有学者指出要注意区分历史存在的真实作者藤原道纲母、安排组织作品结构的叙述者道纲母、以及叙事文本中勾画出的人物“藤原道纲母”。比如秋山虔在《王朝女流文学的世界》“日记文学论――作家与作品”部分指出,应该注意“是作为‘人’的也就是传记研究对象的道纲母,还是‘作为创造者’的‘作家’道纲母。很明显,由“创造者”道纲母构建的世界,离不开之前‘人’的道纲母的实际生活经验”[1]171。实际作者藤原道纲母有“本朝三大美人”之称,又在和歌领域有很高造诣,但是“序”中的叙述者却自称相貌平平,才思疏浅,既可以看作是作者谦虚的表述方式,但也显示了作者与叙述者的不同。叙事文本中的主体分化是叙述行为所不可避免的,但是程度不同。《蜻蛉日记》这样的日记文学,真实作者将叙述者作为自己的分身与代言人,主体分化几乎消失,叙述者与作者价值观一致,可视作重合。不同于小说等虚构文学中叙述者是真实作者创造出的虚构世界的产物,是虚构的生命体,与作者的相异明显。“作品的叙述者被视为言语行为的表达者,而非一个人格化的个人,无论他或她与真实作者在经历、思想、信念、规范等方面有多大程度的近似性,都必须将之与作者区分开来,除非该文本被明确地标明为非虚构作品,属于作者个人的‘自传’”[3]。《蜻蛉日记》在“序”中便点明示要对抗虚构不实的传统物语,“将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身世作为日记如实写下来”,其非虚构性早已是共识,所以可认为作者与叙述者具有同一性。不止这种注重个人经验的同故事写实作品,无论中外,“传统小说中尽管也有少许例外,但其基调是文字主体与叙述主体的合一,即作者与叙述者的合一”[4]。《蜻蛉日记》之所以让读者感受到被叙述世界的真实性以及人生告白的真切性,除了素材的真实,更在于形成作品世界的表现方法与叙述方式。

二、隐性第一人称叙述

《蜻蛉日记》开篇包含了作者的执笔意图、人物身份、回顾叙述等信息,通常被认为是上卷乃至整卷的“序”:

时光荏苒,人世虚渺,有个人便这样百无聊赖度过了半生。容貌不及常人,才思疏浅,也只能这样徒劳地打发时日。无聊之日,随手翻阅世间流行的古物语,却见尽是脱离实际的无稽之谈。心想若要将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身世作为日记如实写下来,可能会为世人称奇。若有人要问嫁给显贵的女人的生活是何样的,希望这本书可作参考。但因为已逝岁月有些久远,只能凭模糊的记忆叙述,可能有不够准确之处[5]125。

在翻译过程中尽量保留了原文的风格,没有进行人称的加译与减译,可见全文除了“有个人”“嫁给显贵的女人”来指称人物外,并没有出现自称的人称指示词。“时光荏苒,人世虚渺,有个人便这样百无聊赖度过了半生。”通常认为这种第三人称叙述是作者借鉴物语开头的形式,这一点石原昭平进行了透彻分析 参石原昭平.日文学における「Zりの}D物Z的k想による成り立ちD[J].日本文学.1981(5).石原昭平「女流文学と日D蜻蛉日の成立D//『日本文学v座7 日・随P・h[C].东京:大修^店,1989.,恕不赘述。故事的人物是一位嫁给显贵的女性,叙述者企图与人物分开,保持一种“客观性”,但是这种基调并没有一直维持,很快区别变得不明了。结尾处“要将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身世作为日记如实写下来”,以供世人借鉴,应该是执笔者的创作意图。但很明显又是人物“某个人”的心思,而且由于“她”的记忆模糊所以叙述有不够准确之处。从叙述情境来说,可以用第三人称叙述,也可以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因为第三人称叙述中,叙述者既可以作为无所不知的全知视角,深入到人物的内部,还可以第三人称有限视角,只从“某个人”的立场去思考、去观察。第一人称叙事则可以叙述者与人物合一,从“我”的立场叙述。“序”中叙述者与人物的关系并不明了,难以简单断定说是第三人称还是第一人称叙述,也就是热拉尔・热奈特对辞格分离要求的第三种释读:“当各个主体没有(全部)指名道姓,因为没有情节化时,读者理所当然会在两种解释间,即两个可能的分离点间迟疑不决” [6]255256。

故事的开始从上卷兼家求婚写起,虽然有些长,鉴于论述需要,还是要引用整个求婚段落:

经过短暂的恋歌赠答后,出身权门的兵卫佐就这样求婚了。一般来说,总要请求某位中间人牵线,或由自家地位较高的女侍出面协商,但是他却直接同女人的父亲半开玩笑似地透漏了迎娶之意。尽管对父亲表达了拒绝之意,却毫不在意地派使者骑马前来敲门。不等询问是何方来客,便听到门外一片喧嚣。不知所措地接过书信,又是一阵喧嚷。以前听说求婚的书信笔迹要用心工整,信纸要细致讲究,但是接过信一看,完全不像求婚信,信纸粗糙、笔迹潦草,拙劣到甚至怀疑不是他的亲笔,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打开一看只写了:杜鹃啼鸣处,闻有佳人住。切盼睹芳容,告别相思苦。同周围的人商量着“怎么办,是不是必须要回信”,传统保守的母亲谨慎劝说“还是回信吧”,因此便回了:杜鹃空啼鸣,此处无佳人[5]126。

此段文本,表面上用第三人称叙事,人称代词有“出身权门的兵卫佐”(柏木の木高き)、“他”(例の人)、“女人的父亲”(Hとおぼしき人)、“保守的母亲”(古代なる人),大量的心理描叙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主语,第一人称的相关表述仍未出现。纵观全文亦然,主语时常缺场,从语言学角度来看,现代日语语法上第一人称主语也通常省略,10世纪的时候更加显著。叙述者似乎想要第三人称表述,有意进行置身于故事之外的异故事叙述。但是,又并非无所不知的全知叙述,“女人”并不知道对方的想法,只是从自己的角度,“不知所措”“怀疑”“不可思议”等心理描述以有限视角叙说她的经历、她的困惑。热奈特用“聚焦”(focalization)这一术语表述叙事文本中所涉及的是谁在作为视觉、心理或精神感受的核心。求婚部分的叙述信息透过“女人”的眼光与心灵传达出来,“女人”成为故事的人物聚焦者,思考自己、观察周围人们的诸般行动,属于固定式内聚焦。

直至文章叙述到人物与父亲的分离,第一次出现第一人称“我”(わが)的相关表述,“期间,我赖以依靠的父亲,要离开京城,去陆奥国地方赴任了”[5]132。之后“われ”“あ”“わが”“わたくし”等一人称叙述一直贯穿全文,主人公与叙述者重合,异故事转化为自身故事的叙事作品。小西甚一认为《蜻蛉日记》与其后的《更级日记》都是“开篇以第三人称为基调,却是第一人称占优势的混合人称”[7]。实际上《蜻蛉日记》中自“序”至父亲赴任之前,语法形式上采用第三人称,实际上可以视为隐含在第三人称之下的第一人称叙事,也就是隐性的第一人称叙事。因为我们所说的人称通常是语法人称,而从实际所指来看,“即使不使用第一人称,也完全可能存在叙述者和主人公的同一”[8]。正如热奈特所指出,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可能都用第三人称谈过自己,“任何叙述都有可能用第一人称进行……真正的问题在于叙述者是否有机会使用第一人称来指他的一个人物”[6]172。尽管整个开头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或者省略主语的形式,而实际上叙述者将自己内化成物语中作品人物,叙述者与女主人公视角是重合的,“第三人称叙述只不过是叙述者尽量避免称呼自己的叙述而已”。比如中国传统小说的叙述者自称“说书的”,“说话的”,也只是第一人称变体。按照罗兰・巴特的观点,“可能有些叙事作品或者至少有些片断是用第三人称写的,而作品或片断的真正的主体却是第一人称。如何来确定呢?只要将用他写的叙事作品(或者段落)用我来‘重写’就行。只要这一做法除了引起语法代词的本身变化之外,不引起任何其他的话语变化,那么,可以肯定我们仍然还在一个人称系统中”[10]。将文中补上第一人称“我”,“经过短暂的恋歌赠答后,出身权门的兵卫佐就这样向我求婚了”,进而“我的父亲”、“我的母亲”,对现代人来说会更加自然、清楚,尤其是在翻译成主语明确的中英文时。英译文(美)Edward George?Seidensticker.The Gossamer Years: The Diary of a Noblewoman of Heian Japan.Tokyo:Tuttle Publishing.1964.将开头部分作为序言独立出来小字印刷,正文用第一人称贯穿全文不得不说是聪明妥善的处置方式。但是目前国内的中译文藤原道纲母.蜻蛉日记//王朝女性日记[M].林岚,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3-203.遵照日文原文,以“女的”进行翻译,当日记进行到其父离京到地方任职时,主人公称呼突然从“女人”变成“我”,之后贯穿全文,译者也未作注释说明,不免觉得有些唐突。

第三人称有限叙事在内的第三人称叙事中,叙事者与聚焦者分离,以“第三人称”来讲述自身经验,叙述者需要不断改变语态,并不合时宜地闯入故事,容易使叙述者与人物界限不清。《蜻蛉日记》叙述者最终不得不改变人称,从“父亲离京赴任”起调整为自身故事,叙述转换为第一人称直接叙事,可以更有优势地自然、自由地表达“我”的所思、所闻、所感。叙述者和主人公相重合的第一人称叙事也成为日记文学中最常见的叙事形式。“《蜻蛉日记》恐怕是用第一人称叙述个人经验与心情的假名文起源。之前,也有《土佐日记》这样开篇便点明第一人称表现主体的假名文,但是《土佐日记》的表现主体,埋没在归京之舟旅的一行之间的集团心情,没有深入到作为个体的“我”的表现”[11]。“日记文学第一人称叙事中的“我”,不仅是叙事者与主人公的重合,也与作者本身存在着趋同性,这使日记文学在贵族女性中传播时,形成对作者本身的投射,相同的身份,熟识的关系,使日记文学作品更具可读性”[12]。之后的《紫式部日记》《更级日记》大部分都采用这种叙事方式,讲述作者自己的人生经历,自我审视,所以日记文学被称为“自照文学”。

作者、叙述者、人物的重合也成为日记文学被作为自传文学体裁的原因之一。如川口久雄在《日本古典文学大系》的《蜻蛉日记》解说中指出“蜻蛉日记是我国最早的散文自叙传,第一人称的日记体小说”[13]。也有中国学者对此表示认可,“该文学作品取日记叙事的型, 其实质是女性撰写记实性的恋爱小说”[14]。但是第一人称叙事小说中的“我”,即便与主人公重合,存在相似性,也往往是作者为创作而虚构的人物。而日记文学第一人称叙事中的“我”,不仅叙述者和主人公重合,也与作者本身存在趋同性,因此认为将《蜻蛉日记》归为日记体小说体裁觉得并不妥当,如果一定用现在的文体分类,可以视为日记体散文。森田兼吉对日记文学的定义详细援引了勒热纳《自传契约》中对自传的定义,并对照单部作品,认为“《蜻蛉日记》完全符合勒热纳所阐释的自传诸条件……道纲母虽然对创作新的文学形态有自负,但是当时当然不可能有创作自叙传体、自传体什么的意识。但是从现代欧美文学形体论来看,《蜻蛉日记》与日记相比更近似于自传”[15]。石坂秒子认为“作者(严格来说写作的人)、叙述者与主人公同一,回顾性视点的个人生涯、人格的历史,这些定义都可以认为是日记文艺。日记文学正是自传文学”[16]。两者在以自我为素材写作的行为中直进的时间认识、不同于他者的自我意识存在相通之处,但是完全将《蜻蛉日记》归为自传也不合适,因为日记文学不必像自传一样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交代清楚,叙述者同时也是叙述接受者,即使有隐含读者,起码表面具有私语性。正如今关敏子所言,“虽然都是以作者自我为素材,回想过去进行执笔,但是日记文学与自传的自我存在方式、表现方式上存在差异,赋予了各自的体裁特征”[17]。

三、第一人称叙述的双重聚焦

叙述者与叙述对象的同一性,是一人称叙事的必须条件,但在回顾性叙事中,叙述对象却是不同时期的“我”,所以第一人称叙事文本中,作为叙述言语主体的叙述者与经验主体的聚焦者会重合为一,但是叙述与聚焦也会分离。就聚焦而言,第一人称叙述中许多事情以回忆的方式进行,这时“我”既可以作为故事讲述的叙述者,即叙述自我,将事后所认识与理解的讲述出来,也可以通过故事中人物的自我,即经验自我,在经历中的更为有限的眼光叙述出来,两种自我所代表的的不同视角都可以在叙事中起作用。

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无论“我”是主人公还是旁观者),通常有两种眼光在交替作用:一为叙述者“我”追忆往事的眼光,另一为被追忆的“我”正经历事件时的眼光。这两种眼光可体现在“我”在不同时期对事件的不同看法或对事件的不同认识程度,它们之间的对比常常是成熟与幼稚、了解事情的真相与被蒙在鼓里之间的对比。这两种眼光之间的差别有时需要读者从字里行间推断出来[18]。

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时间成为拉开不同时期“我”的重要依据。对读者来说,叙述者叙述的时间成为“叙述现在”的时间,经历事件时的人物时间则是“过去”。在有时态体现的语言中,叙述评论一般用现在时,而经历的叙述采用过去时态。虽然《蜻蛉日记》作者实际写作的具体时间,如前文所述目前尚不明确,但是文本形成的时间,即叙述时间必然在故事时间之后,已发生的故事是过去的,而评论却是立足于叙述的“现在”。从《蜻蛉日记》序文“因为已逝岁月有些久远,只能凭模糊的记忆叙述,可能不够准确之处。”表明叙述者已经预知了后续的故事,试图以女性回顾的视角来把握时间,以“日记”形式叙述“不同于别人的身世”。但实际上全篇却放弃追忆性眼光,散文部分回想表现较少,按经验自我的心理历程分为上・中・下三卷。同时又在不经意间偶尔穿插叙述自我对事件以及“经验自我”的解释或者评论,经验自我与叙述自我双重聚焦,使第一人称叙述者――人物“我”的形象逐渐丰满。

(一)经验自我的聚焦

叙述者讲述自我的同故事叙事,因为侧重于回顾,通常以叙事自我的视角为常规视角,而《蜻蛉日记》却偏重采用正在过去经历事件时“我”的有限视角来“即时”叙事,通过对过去相关事件的叙述,融入大量内心独白与细腻的心理描写,表现出生动的临场感,增加真实感。对作者来说,通过将“过去”再生到现在,才能更深切地感到自我的存在。

《蜻蛉日记》主要通过变动时态的手法使叙事视角与经验视角重合,多用现在终止形或者被称为“历史现在”的助动词“つ”“ぬ”结句。尤其文中的纪行文部分,如安和元年的参拜初濑、天禄元年的唐崎祓以及参拜石山、天禄二年的避居鸣泷、以及再次参拜初濑等部分,记录内容详细,还出现“午时”“酉时左右”等具体时刻表现,时态上采用现在形终止或者“つ”“ぬ”结句,据此推测行纪作为素材在作者执笔之前早已存在。再比如,主要集中在中卷的梦的叙述,叙述者极力进行体验时现在的梦的忠实再现,贯穿禁欲般“对话”姿势,虚心倾听经历时“我”的声音。下卷决心收养兼忠女与兼家所生女的决心时,以表达过去的助动词“き”为主轴,但是兼忠女御与法师的交涉、父女再会的场面都以动词、助动词现在形结尾,生动再现了父女相聚的主体感动,所以此部分经常被评论为有物语风格。另外,文中人物会话多用直接转述式来直接记录人物语言,这种转述语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独立于叙述者之外,人物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感,保留人物会话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即使是人物语言直录也是被叙述的对象,服从于叙述者的总体安排与叙述控制。下面以中卷开头部分为例,体会过去正在经历事情时“我”、与叙述现在时“我”的间的位相差异。

[15]森田兼吉.日文学の成立と展_[M].东京:笠g院,1996:92-93.

[16]石坂秒子.平安朝日文芸の研究[M].东京:新典社,1997:9.

[17]今关敏子.假名日记文学论[M].东京:笠间书院,2013:38.

[18]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19]伊牟田U久.『蜻蛉日の[A]//上村悦子.王朝日の新研究.东京:笠g院,1995:155.

[20]藤原道纲母.蜻蛉日记[M]//林岚,译.王朝女性日记.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41.

第10篇

【摘 要】 τ谛в镂睦此担作文无疑是较有难度的一个学习内容。总的来说,作文对于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要求较高,对学生情感表达、语言组织以及表达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因此教师需要重视平时的写作训练,例如日记。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他们生活经历不多,在情感表达与语言表达上本身就有一定难度,还需要在写作中表达感情就更加难。日记就是一种相对基础的训练方式,留给学生的发挥空间也是非常大,对写作有基础的训练作用。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围绕小学语文作文教学展开讨论,希望对相关教育者起到部分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作文;小学语文;日记;教学

随着教学不断发展,写日记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学习任务,但是在日记教学上,教师往往会因为它的基础性而忽略了它的重要性,或者说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对于日记教学的重视。虽说日记教学是非常基础的,但是在实际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也是非常多,假若能够将日记教学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想必在实际教学当中发挥出的效果能够更加明显。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日记在作文教学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目前小学低年级日记教学的现状以及困境

新课标指出,在小学语文写作教学中需要重视对学生观察力、思维能力以及语言组织以及表达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学生的教学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写作教学,优化与完善日记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正常的写作具有一定的限制,这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会造成一定思维上的束缚,因此在写作教学的初期,我们需要进行日记教学。写日记也可以看作是写作文的一种练笔,但是日记具有更大的写作空间,对于各方面的限制也是比较少。总的来说,进行日记教学能够有效刺激学生对于写作的激情。基于日记教学的重要性,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优化与改革,推动日记教学有效性的提高。

小学生在生活经历方面是比较欠缺的,在很多方面的能力还比较低,在日记教学中教师也需要不断进行引导。比如说开阔学生写作的思路、指引学生进行情感的表述等。在实际中,学生的日记会有局限的情况,因为他们还没能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比如说对于春夏秋冬,春就写花开,冬就写下雪,人都会有惯性思维,教师就需要帮学生从惯性中解放出来。

二、优化小学低年级日记教学的几点建议

1.注意循序渐进,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

写作习惯的养成不是一天两天,写作更是需要学生长时间的积累,因此,在日记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小学阶段与其他学习阶段相比,在时间上跨度更长,在这过程中,学生的成长速度也是非常快,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教学方案。一般来说,日记教学是从三年级左右开始的,这还仅仅是一个相对基础的阶段。到了四年级,教师就需要按照教学进度适当的提高难度,到了发展速度更加快的五六年级,教师更是需要对教学目标作出适当的安排。在任务类型、评估工作等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比如说,三年级的学生写日记,出现流水账的情况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假若班级的写作基础更加好,教师就需要制定更加高的教学目标。比如说在一开始的时候有的学生能够以相同的素材写好几遍,例如观察金鱼一、观察金鱼二、观察金鱼三等等,对于这一种流水账现象在进行日记教学初期是无可避免的,教师需要体谅。经过一段时间的日记写作之后,学生们都会普遍会面临一些素材的匮乏期,在出现流水账的现象之后,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引导,开阔一下学生的思路,但是需要有所掌握,给出一个宽一点的范围,不要局限学生的思维。

除此之外,日记教学还需要有一个缓慢的过渡过程。比如说在进行日记教学初期,目标是养成学生写作的习惯,让他们逐渐摸索身边的生活素材,体会情感,表达感情,需要留给他们一定的写作空间。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教师就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无限制的日记当中,这时就需要做出一定的写作限制。日记教学还能够与阅读教学进行有机结合,比如说令学生谈谈对于书籍的感想,不仅仅提高了他们阅读的广度,还为写作积累素材。

2.进行日记的简单评点,举办交流会

日记是写作的小练笔,在日记教学中,教师需要对一些常见的错误进行指出,比如说语病,表达等等。当然,还可以将优秀的作品进行解读,对优秀的同学予以鼓励,作出表扬。在日常教学当中,教师需要适度地融入一些互动的小环节,比如说读作文、交流讨论等等,给予学生一个表现的机会,提高他们对于课堂的参与度。比如说朗诵完一个学生关于周末旅游的周记之后,请学生讲讲自己的感受,教师也能够进行提问,为学生挖掘一些写作素材。例如某学生去游西湖,那么就能够在日记中写些以前的旅游经历,或者说是希望跟父母去哪里游玩等等。

对于个别基础不太好,缺乏对于写作的信心的同学,教师更是需要进行特别关心,树立起他们的自信心,激发写作的激情。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学生在经过表扬,或者说是突出表现之后,他们会给予学习更大的自信与热情,获得更高的学习效果。

对于相当一部分小学生来说,写日记这一项学习任务具有一定难度,写日记也可以看作是对于写作的一种变形与训练,是学生初步接触写作的一种途径。在教学中融入日记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于写作的兴趣,写日记与写作文相比具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进一步推动了学生思维能力与创造力的发展。对于小学教学来说,教师除了需要完成一般的教学任务之外,还需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良好习惯,还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工作。写日记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于身边事物的敏感度,提高观察能力、创造能力等等。

【参考文献】

第11篇

爱德华・汉特(又译作亨达、洪德、亨透,以下简称汉特),1902年7月2日出生于纽约,在那里读的公立中学,毕业之后从事新闻工作。他自己回忆说,是在新泽西的《明星纪事报》(The Newark Ledger,新泽西当地最大的报纸)开始他的新闻生涯的。他先后给《纽约美国人》(New York American)、《纽约晨递报》(New York Morning Telegraph)、《费城晚报》(Philadelphia Evening Bulletin)、以及《纽约先驱论坛报》(New York Herald)当过编辑。

汉特还在古巴的哈瓦那工作了一年,后来去南美旅行,但乘坐的轮船发生了海难,靠救生艇在海面上漂浮了一天后,到了尼加拉瓜海岸。在南美的旅行结束后,他回到美国,在《新奥尔良时代花絮报》(New Orleans Times-Picayune)当了一名报道员,以后又去了一家旧金山的报社当记者。

1926年,汉特来到东方,在日本东京为一家英国人开办的英文报纸《日本广知报》(Japan Advertiser)工作,成为其新闻编辑。

1928年4月,汉特到了中国,第一站是上海,然后到汉口,为一家英文报纸《自由西报》(Hankow Herald)工作。这是美国人施瓦茨(Bruno Schwartz)于1923年创办的一家英文报纸,由中国人周培德帮同准备,林芳柏任编辑,1926年后编辑数易其人。汉特回忆说,当他到达汉口时,“赤色势力刚刚离开”,他是从“赤色势力”手中接管这家报纸的。汉特口中的“赤色势力”,指的是与共产党的左派。汉特说,他还当过这家报社几个月的经理。

1930年,汉特到了北平,加入到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特集团旗下的一家联合通讯社,担任驻北京记者(他自己回忆说,一度还当过这家通讯社的负责人),以及英文《北京导报》(Peking Leader)的编辑。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10月,他作为国际新闻社(International News Service)的特派记者,迅速从北平赶到当时已经被日本占领的沈阳。他是10月12日乘火车连夜从北平赶往沈阳的,头等车厢里空空荡荡,汉特几乎就是这车厢里唯一的乘客。他在发出的报道中写到:“持续不断的匪患和遍布满洲的真实的战争危险,使我个人短暂地得到了通常只有铁路总监或国王才能得到的待遇。”火车以每小时一英里的速度奔驰,窗外不断掠过的是因战争而被毁掉的农田和村庄,这是一次没有固定列车时刻表的行程,火车停止或启动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形。

美国报纸介绍说,“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时,汉特是第一个到达沈阳并报道那些历史性事件的中立国新闻记者,汉特敢于冒着危险亲临前线,给世界各地发回充满细节的战地消息”。汉特自己在回忆这段经历时,曾不无骄傲地说:“我亲眼目睹了洲国的建立。我陪同国联特派团在满洲调查和看到了皇帝溥仪的加冕仪式。”从目前搜集到的资料看,汉特从1931年10月到1932年12月,在中国东北连续采访了15个月,是九一八事变后数十位来东北的西方记者中停留时间最长的一位。

报道东北战事期间,汉特曾多次面临险情。1931年10月中旬,汉特刚到东北不久,在沈阳和一位美国大学教授一起调查真相期间,日军因汉特携带相机,在皇姑屯附近将汉特二人扣留,经美领事馆交涉,才于21日被释放。为了避免日军纠缠,汉特只好宣称自己即将返回北平。1932年2月,汉特在长春以北被中国的抗日武装抓获,《东京日日新闻》和英文报纸报道了这一消息,汉特的身份被中国军民查明后,被迅速释放。

1932年3月2日,在溥仪宣誓就职洲国皇帝的第二天一早,汉特就采访了他。两年后汉特表示,溥仪是“一个胆小的小男人”。

1932年4月21日,国联调查团成员齐集沈阳,随后在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等城市进行了为期45天的调查,6月4日离开东北。当时随行的一位中国记者顾执中写下的长篇通讯《东北吁天录》,记录了国联调查团的东北之行,文章在中国五家大报《新闻报》《申报》《大公报》《益世报》《京报》同时连载发表,其中有两段描写,提到了汉特(顾译作亨透)直面日本人时的正直表现,这也是汉特第一次出现在中国记者笔下:

自调查团抵沈以来,日当局断然以非常凶恶之手段,绝对不使中国代表处之中国人与沈阳当地之中国人相会晤。……(四月)廿四日正午,又闻华人二十左右,因欲行近大和旅馆被捕。是日下午一时半许左右,予友郑传箕服务于邮局,阅报知予来沈,驱车至大和,欲与予一见,予知郑君已履险地,仅在电气扶梯之旁,略谈一二寒暄语,不料已为日探所瞥见,立即上前阻止郑君下楼,用威吓手段,询问郑君姓氏住址甚详。郑君此时,亦知事不妙,请予及一美籍新闻记者亨透氏同乘电梯,陪同送出大门。孰知门首已有日探二人,先时等候,见郑君行,遂大踏步上前,强挟郑君至附近之司令部,直至廿七日下午,犹未闻释放消息。夫寻常访友,所犯何罪,日方如此行为,外人之闻此消息者,群为不平。……此事经李顿爵士竭力向日方交涉,于予离沈前之二日,郑君业已恢复自由。

……

(四月)二十八日午前十时半,美记者亨透至予寓,询问日方监视中代表随员之情形,予等晤谈未及二分钟,忽有二日探不叩门而突入,立于予等旁不去。亨透责问何为,并令其外出,日探等初似不解,继乃操话语曰:“奉长官命令,不准见客,外国人未得日方准许之前,尤不得随意乱跑。”言毕,并询问亨透作何买卖,亨透怒甚,厉声答之曰:“这不事!”日探闻言,仍装作不解状,立于予等侧,亨透别去,始离予室出。

这篇报道中的“亨透”,就是汉特。此时汉特刚刚30岁,头脑灵敏,机警干练,充满了正义感,面对日本人的威胁利诱,并无动摇惧怕之心,他的中国同行们对他印象深刻,评价颇高。

4月底5月初,汉特到了哈尔滨。根据中国记者记载,当时的哈尔滨欧美报界记者不少,但其中受日方豢养,从日本特务机关或关东军军部支领津贴受人指挥者,不乏其人。他们每月从日本特务机关支领金票三百元,完全为日方做宣传。而汉特在哈工作近3个月,采访消息务求真实,报道除供给芝加哥报馆外,兼供给纽约通讯社。所发新闻,数量亦最多。日方虽竭力联络,许以津贴,汉特始终不为所动。

日本人不得已,遂派熟悉英文的人在电报局内专门检查汉特的电稿。汉特知日本人检查,每天亲自送稿至电报局,亲见收发登记方才离去,并每每于第二天到电报局索取发报底稿查阅,视其电报是否被扣。日本人有时虽然不满,但还要保持伪善面目,勉强发稿。

国联调查团到哈尔滨时,汉特前往马迭尔旅馆见了李顿。出门时,日方指挥伪警察逮捕汉特,汉特挥拳击退数人,但终因寡不敌众,被数十名伪警合力所擒,押禁了一夜,第二天由美驻哈领事交涉后方获释。

6月12日,美国记者斯蒂尔和瑞士籍德报记者林德秘密采访马占山归来。林德估计到日本人不会善罢甘休,遂把与马占山的谈话记录速记稿交给汉特,委托汉特躲到美领事馆整理速记稿。当日本人将林德拘捕,令其交出与马占山谈话记录时,林德推脱说已经交给汉特,由汉特带到美国领事馆了。就这样,汉特一直和日本人进行面对面的周旋。

6月18日,由洲国外交部介绍,汉特还采访了伪总理大臣郑孝胥。

1932年9月16日,抚顺平顶山惨案发生。

9月中旬,根据日本外交档案记载,汉特到了辽南,采访牛庄发生的英国人被绑架事件。因为被日本军方认为一直在报道中对日本采取友好态度,故汉特没有被关东军列入“危险分子”名单,对他也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在得知抚顺发生平顶山惨案的消息后,汉特化装成神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1932年12月初,汉特将揭露平顶山惨案真相的报道陆续发出,引起国际社会广泛重视。此前,中国报纸虽然已对平顶山惨案有所揭露,但由于日本当局和日本军方矢口否认,混淆视听,西方媒体对惨案基本不予报道。汉特作为中立国第三方所进行的报道,由于亲临现场,内容生动翔实,具有强烈的说服力,英美报刊纷纷刊载。国际社会一致谴责日本侵略者的屠杀暴行,给日本政府和关东军带来极大压力。抚顺日本守备队川上精一大尉曾企图用现金收买汉特,而日本关东军也一度考虑对汉特采取逮捕或拘留手段,但因种种考虑而未实行。

为了躲开日本当局的新闻检查,汉特在抚顺写出新闻稿后,登上了南满铁路前往山海关的列车,到山海关完稿后再由天津发往伦敦和转发给纽约。发稿后,汉特直接到了哈尔滨,和新婚刚刚6个月的俄裔夫人一起(汉特夫妇是九一八事变后,第一对在洲国结婚的白人夫妇),申请进入苏联,但因苏联领事馆拒签而未能成行,最后汉特还是从日本横滨出境回到美国。

12月6日,在日内瓦国联大会上,就国际新闻社驻满洲记者爱德华・汉特发来的证实日本军队在抚顺附近大规模屠杀中国农民的报道,中日双方发生了激烈辩论。作为要求国联大会核查日本违反联盟盟约、凯洛格――白里安公约和九国条约的一部分内容,中国代表颜惠庆博士慷慨激昂地宣读了会前准备的汉特报道摘要,并“请求与会各国本着人性发表声明,强烈抗议日本军队屠杀我们平民。”平顶山惨案就此成为国际社会所瞩目的日本侵略暴行。

12月12日,汉特偕夫人回国途中停经东京。由于他的报道已经在日内瓦国联大会上引起国际关注,日本军方慑于国际舆论,没有对汉特采取行动。但日本军方出面与汉特见面,希望他改口,否认自己的报道。汉特坚决地拒绝了日本人的要求。

汉特是当时在中国东北的外国记者中,唯一一个报道平顶山惨案的外国记者,非常难能可贵。当时的日本驻奉天领事馆领事森岛守人,在其1950年所著的回忆录《阴谋・暗杀・军刀――一个外交官的回忆》中写道:

“由于禁止新闻报道而未能公之于世的,还有昭和7年(1932年)10月在抚顺发生的一起惨绝人寰的对满洲妇女儿童的大事件。……

当时只有国际新闻社驻奉天特派记者汉特发表了有关这一事件的电讯稿。不过由于汉特记者平时与其他外国特派记者关系不十分融洽,所以大家都把他看作是哈斯特的(哈斯特是美国新闻大王,这句话意指记者尽干蠢事,采用毫无价值的电讯稿),而没有把这个电稿当成一回事。我曾估计到待这些矿工回到河北、山东时,一定会惹出事来。果然,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一抚顺大屠杀事件,在中国报纸上大张旗鼓的宣传起来了。驻南京的日本总领事馆,虽早已从我的电报中获悉了真相,但仍然以中国报纸报道了大屠杀消息,而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

1933年1月9日,汉特和妻子回到美国。1月13日,印第安纳州《马里恩纪事报》总编辑W・W・杜宾提名国际新闻社记者爱德华・汉特为1932年度普利策新闻奖候选人。提名者认为,爱德华・汉特冒死进行的平顶山惨案报道,是1932年美国新闻界的光荣和典范。

1933年1月,赫斯特的国际新闻社把汉特送到欧洲,长期驻扎在法国巴黎。

汉特在欧洲,先后亲历了德国国会大厦纵火案(1933年2月27日)、意大利法西斯征服埃塞俄比亚(1935年10月3日――1936年5月9日),以及西班牙内战(1936年7月18日――1939年4月1日)等一系列重大国际事件,目睹了法西斯势力在欧洲从逐渐兴起到日益嚣张的全过程。从美国的报道看,汉特在西班牙进行战地采访期间,还因为被怀疑给共产党人“报警式报道”,而被弗朗哥军队逮捕扣押过,在美国大使克劳德・鲍尔斯抗议下才得以被释放。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汉特从欧洲返回亚洲,开始为美国军方服务,曾经在美国战略运营办公室的士气业务科工作两年,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负责对日广播宣传。

20世纪50年代初,朝鲜战争爆发,汉特根据对美国战俘的调查,写了一部冷战作品《红色中国的洗脑――对人们精神的蓄意践踏》(1951),以后又写了《刘玛丽的故事》(1956)、《关于红色中国的黑皮书――持续的反抗》(1958)等书,其中《红色中国的洗脑――对人们精神的蓄意践踏》一书再版多次,汉特也因而成为美国名噪一时的心理战专家,英文“洗脑(Brainwashing)”一词,就是因汉特的反复使用而成为一个著名的英文词汇。与此同时,汉特也为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美国信使》(American Mercury)月刊撰写专栏文章,进行宣传。当时香港是汉特的一个重要工作地点,汉特对东南亚地区的报道经常从那里发出。

此外,为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政治传播和大众教育,汉特收集了大量从1947年至1954年出版的中国漫画书、小册子、明信片、杂志等,这批资料辗转保存多年,现被耶鲁大学收藏。

第12篇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4)09-0041-03

2013年海南高考历史卷第26题考查了中国古代历法和天象观测的知识,试题以古代历法和天象观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第(1)问要求“指出中国古代重视天文历法的表现”,谁重视?主要是政府重视,其实是考查政治对历法和天象观测的正面影响;第(2)问则要求说明“影响中国古代天文学科学性的因素”,虽然也有古代科学“注重实用性”的因素,但材料揭示的主要是政治因素,反映了政治对历法的负面影响。现行的高中课程内容体系将政治、经济、文化分开叙述,此题比较巧妙地将割裂的模块知识联系起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此题在材料的选择、剪裁和运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讨论方便,兹将此题材料全引如下:

在中国古代,天文和历法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天文学家和君主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是官方政府机构不可或缺的人员。至公元1851年,历代政权颁行了100余部历法,《夏小正》是中国最古老的历书,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左右,包含了许多关于气候、星象及物候方面的叙述,按一年十二个月的顺序排列。古代的历法,现在名为“农历”或“阴历”,仍决定人们欢度“春节”以及“中秋”“端午”等节日的具体日期。

天象观测有助于制定更为准确的历法。古代史书中有着连续的有关日食、月食与星象变化的记录,并从政治角度解释这些现象。史书明确记录了公元前186年吕后当政时发生了一次日食,但现代天文学研究表明,所记日食绝不可能发生。日食记录居然因政治上的原因而有所增减:统治者残暴,记载的日食现象就多;统治者开明,日食便很少发生。

――摘编自李约瑟《中华科学文明史》

此段引用材料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古代的历法是阴历吗?答案是否定的。

历法的“历”,古作“■”,从字形上就折射出历法的产生是依据天象(日)、又是服务于生产(禾)的现实。在古代,天象(以“日”为代表)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吉凶祸福,兆于其中,不仅生产活动受其影响,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也取决于它(所谓“受命于天”);作物(以“禾”为代表)则是人们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容,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人类在很早就重视历法。在人类文明史上,由于回归年、朔望月、太阳日三者之间并无公约数,各个时代的年、月的长度各取不同的近似值,就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历法。总体上,迄今为止世界上的历法可分为三类:阴历(或称“太阴历”)、阳历(或称“太阳历”)和阴阳合历。阴历是以月球受光面的圆缺晦明变动为基础,利用月球运行周期(朔望月)为标准制定的历法,其优点是日期与月相相吻合,即月初必朔(月晦),月中必望(月圆),但它有一个致使的缺点:由于12个朔望月总共只有354天,与地球绕太阳的公转周期(即回归年长度)365.2422日相差11天多,长期积累就会使月份与春夏秋冬四季的对应关系紊乱,出现六月飞霜、腊月挥汗的冬夏倒置现象。由于农业在古代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特别重要,几月栽苗,几月收割,需要一个大致固定的节候,正如《诗经・七月》中所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四月秀■,五月鸣蜩。”纯粹的阴历使物候与月份的对应关系变化无常,这就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多不便。

阳历是以太阳的回归年周期为基本数据制定的历法。由于阳历仅重太阳的运行(实际是地球运行所产生的视动),完全与月球的运行无关,使日期与月相没有对应关系。月亮与地球的关系特殊,对人类来说,月相的变化既直观又亲切。在古代,月相的周期变化还适应了宗教、宗族仪式的需要,同时,与生产活动也有一定关系,特别是月相与潮汐周期的关系密切,是渔民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所以,纯粹的阳历也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于是就有了第三种历法:阴阳合历。①就是将阳历与阴历结合起来制历,用设置闰月或用其他计算法以调和四季,使季节能近于天时,便利农事。阴阳合历既照顾月相周期,又符合四季变化。简单地说,阴阳合历就是以太阳的回归年周期定“年”,以月相的朔望变化定“月”,两者的误差通过设置闰月来解决。

那么,以夏历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历法是哪一类呢?首先,夏历是根据月球绕地运行的周期为依据来置月的,所以月初必朔,月中必望,从这个意义上说,夏历是阴历。但是,为了防止月份与四季的对应关系紊乱,夏历又通过设置闰月的办法加以纠正,具体地说是19年设置7个闰月,这样,就使“年”的平均值大约等于回归年的数值,避免了寒暑失调。所以,从朔望月的角度看,夏历是阴历,从历年的平均值约等于回归年(地球绕日运行的周期)的角度看,夏历又有阳历的成分。因此,夏历是一种阴阳合历。虽然如此,传统中国的农历(阴阳合历)中月份与气温变化、植物生长之间的对应关系还有一定的误差(所以有的年份春节在立春前,有的年份春节在立春后),但是,古代中国很早就将二十四节气纳入历法之中,由于二十四节气是根据回归年周期设置的,属于阳历的系统,即地球公转到近日点为冬至日,公转到远日点为夏至日,所以二十四节气与阳历的对应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传统历法(农历)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它的设置更加突显了中国古代历法阴阳合历的特点。

中国使用阴阳合历始于何时呢?《尚书・尧典》载:“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这就是阴阳历并用的历法,可见,阴阳合历起源甚早。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古代的夏历、周历、颛顼历、殷历等,都属于阴阳合历,其中,夏历在我国历史上应用的时间最长。②丁■孙先生认为:“我国至迟在殷代,就使用了阴阳合历。从那时起直至清末,先后制定过一百种阴阳历。这些宝贵的历法资料,为研究我国古代天文史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我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历法一直被用来指示农时,它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因此通常把它叫做‘农历’”。③从上引《诗经》的诗句中也可以看到农业活动与月份的比较固定的对应关系,这在纯粹的阴历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可见,中国传统的历法确实可以称为“农历”,但它属于阴阳合历,而不是阴历,因此试题引用材料中“古代的历法,现在名为‘农历’或‘阴历’”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材料摘引自李约瑟《中华科学文明史》,是不是李约瑟搞错了呢?笔者查了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翻译的李约瑟原著、柯林・罗南改编的《中华科学文明史》。试题的材料引自书中多个地方,关于夏历的部分,书中是这样写的:

其中的一部《夏小正》,与夏朝无关。它实质上是一部农历。不过其中有许多关于气候、星象以及物候方面的叙述,按一年十二个太阴月的顺序排列。它的成书年代不确定,但是公元前5世纪也许是一个合理的估计。④

笔者又查阅我国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之科学与文明》第五册《天文学》,总体内容出入较大(可能是因为上海人民版是柯林・罗南改编本的缘故),其中这一部分是这样说的:

(《夏小正》)这实际上是一种农历,面(“面”前可能漏了“里”字,引者注)包含了十二个月的(阴历)气象、星体、禽兽生活的各种情形。①

上海人民版中译本中只说《夏小正》是农历,而不用“阴历”的提法,“按一年十二个太阴月的顺序排列”只肯定了“太阴月”,而中国古代历法中,月是阴历周期,年是阳历周期,正是在积月成年时照顾回归年的周期而成为阴阳合历。台湾版的译本虽然注了“阴历”两字,但主要也是指向“月”的,并不指向整个历法本身。笔者无法查证李约瑟英文原书,从上述两种译本来看,试题对原书的“摘编”存在着明显的“走样”,也不符合中国古代历法阴阳合历的实际情况。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一提。本题答案将“不断完善的历法”作为古代重视天文历法的表现,这一结论不能说是错的,也有材料的依托(“至公元1851年,历代政权颁行了100余部历法”)。但也应该指出:古代不断调整、修订历法更多是出于无奈。在阴阳合历之中,回归年、朔望月和计时的基本单位――日,始终不是整倍数的关系,年与月无法公约,年代一久,差错就会越来越大,所以要不断修订历法以调整年、月、日的计量关系,以提高阴阳合历的精度,这也是我国千百年来频繁改历的主要原因之一。②所以很多时候,修订历法并不完全是重视历法的缘故。

除了阴历的问题外,2013年海南高考历史卷第26题材料中关于古代日食记录的引文也值得商榷。该题所引的材料给人的印象是:古代的日食记录是很不可靠的。如果按照这一材料的叙述结论,古代日食记录中多记、少记、误记是正常现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从现代天文学方法验证的结论看,中国古代确实有“食而不录”和“录而待考”的现象,但大多数记录是可靠的。李约瑟在《中华科学文明史》是这样说的:

一些没有被记录的日食可能与天气不好有关。不能证实的日食记录可能是按照某种周期计算,然后加入到记录中的。然而,日食和月食也有可能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而有所增减,为了批评朝廷就增加一些,统治开明就减少一些。所以当不受欢迎和残暴的吕后当政时,尽管当时不曾发生日食,却出现了一次日食通报(公元前l86年)。通过非常仔细的考察后可以得出结论,日食记录的伪造很罕见。事实上,刚刚提到的吕后时的情形可能是独一无二的。③

从前后文看,李约瑟虽然也指出了政治因素影响日食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但总体上他的结论是“日食记录的伪造很罕见”。可见,命题者为了材料的简约而改编的过程中,使材料与作者的原意有了较大出入,也会引起考生和使用高考题的中学历史教师的误解。中国古代由于信仰“天人感应”,天象记录特别丰富,是现代天文学研究的可贵史料,也是中国古代天文学对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总体上看,由于古人的“天人感应”观念带有一些“信仰”的色彩,绝大多数的记录是慎重的、可信的。当然,诚如李约瑟指出的那样,政治因素会影响记载的完整性,观测水平会影响记载的准确性,这是在引用古代天文观测记录时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