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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手续

时间:2023-05-30 0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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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手续

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予录取。学校录取新生,不论正式生还是择校生,均应按照录取条件一次录满,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开学15日后,录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学校报到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学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九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填写“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的规定为学生统一编排学号(高中毕业会考号),按照市会考办的规定制作“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学籍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科成绩及总分等。按照分数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原始分数,按照等级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等级。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30日内,各学校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报县(区)会考办。县(区)会考办汇总、审核后,加盖县(区)会考办公章,于9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市会考办。市会考办审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会考考籍。学生学籍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后,不得在别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严禁同一名学生在同一所高中学校两个年级同时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颁发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学生证。学生证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盖县(区)学籍管理专用钢印(市直学校加盖市学籍管理专用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县(区)会考办(市直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县(区)会考办和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取消学生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三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四条高中招生录取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学校应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补录手续。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转学

第十六条除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随父母就读的学生可以转学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需出具调动函复印件,住址迁移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高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同一县(区)内一般不允许转学。每年12月底后,不再办理高三年级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市内县(区)之间转学,学生到转出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和转出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从市往省内其他市(州)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九条从市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统一的、加盖“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不再到省会考办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从省内其它市(州)往市转学的,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兰州一中转入市的学生须经省会考办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省学生无特殊原因转市就读的,一般不予接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入市就读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市转入市的,由转出学校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再到市教委办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入市的,须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市内转学和向市外、省外转学的由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从省内其他市州转入市的学生成绩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提供。从西北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转入市学生的成绩证明由省会考办提供。从外省转入市的学生会考成绩按以下规定认定:市、省会考成绩证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龙江、浙江、福建、陕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广西、山东、新疆、宁夏、贵州、重庆、青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山西、广东、内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建设兵团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从转入的无需成绩证明,在我省已结束的会考成绩按C等计,未考科目需参加全省会考。

外市、外省转入市,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会考成绩的,可通过参加全省会考补考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它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寒、暑假期间尚未办结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5日之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理由和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在特殊情况下,学籍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当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办理借读手续,申请学籍管理机构保留其学籍。借读地学校应出具同意借读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借读。学生到市内别的县(区)就读,应办理转学,不办理借读。

第二十九条外市、外省户籍学生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校同意后,在15日内向市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和借读学生的信息,由市会考办为借读学生编排借读号(会考号)。取得借读号(会考号)后,即可在市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手续送借读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三十条籍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学生到原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和借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借读证明,在15日内到市会考办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十一条借读地教育部门不受理借读学生的毕业、结业事项。学生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学生借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转回原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市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的,应在毕业学期的3月底前,即毕业生资格审核之前将会考成绩转回。转来的会考成绩,先送市会考办认定,再送原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会考办汇总各学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学、除名学生名单,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一并报市会考办注销学籍。

第七章学籍信息变更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最迟应在高三年级12月底前办理。高考报名开始后不再受理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变更学籍信息,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县(区)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到市会考办办理。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还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每次会考结束,各县(区)会考办应在2日之内将本县(区)试卷送到市会考办指定的阅卷单位,阅卷单位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市会考办应及时上报、下发会考成绩。学生会考成绩不合格,应按时报名参加补考。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由学校汇总后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学校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出具查询函,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资格审核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审核时,学生毕业会考成绩以市会考办通知的会考成绩为依据,考查科目以学校的考查结果作为依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以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毕、结业资格以省会考办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等级为C等以上或补考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简称“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结业后,保留一年学籍,在此期间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经学校报县(区)、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可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籍注销,学生可以社会类考生报名参加高中会考补考,经补考全部成绩合格后,经县(区)会考办报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报考研究生、参军、招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终审确认的信息打印,经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证书打印应规范、统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打印为八月,毕业时间统一打印为六月。发证日期根据办理证书的批次打印,参与上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六月十日”,参与下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八月十日”。

各县(区)会考办须在证书发放一个月之内统一到市会考办验印。

如发生证书打印、验印错误或证书破损,应在发证当年11月底前将需要换发的证书送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于12月底前向省会考办申请换发,逾期不再换发。

第2篇

1、小学可以中途转学的,只要转入的学校同意接收,转出的学校同意转出,就可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2、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转学的情形,并规定学生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以身份证号为基础

学籍号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

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小学生和初中生

5种情况可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

高中遇4种情形

可以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要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缺修课程。

新闻链接:

福建省中小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有新办法

福州日报6月17日讯(记者许含宇)中小学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学?普高国际班的学生能转到普通班学习吗?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中小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如何办理从即日起将遵照新办法执行。

今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适用于该《办法》。办法明确了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只允许在同级别学校间互转,而且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的学生不允许互转。

转学

毕业年级下学期

一般不办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职校学习。

中小学学生的转学,新《办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比如,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也就是说,二类校只能申请转入二类校,不能转入一类校。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也不得互转。同时,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休学

期满不能复学

可申请延长一年

今后,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休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退学

患严重疾病

应持相关证明申请

第4篇

一、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学籍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传统的学籍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建立科学、健全、标准统一的学籍信息电子化管理是基础教育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改进学生管理模式,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效率是教育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因此,自己深刻认识到。必须高度重视自己所担负的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执行力,精益求精,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采取简洁化、细致化、便民化、感情化的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将中学籍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我们教育界通行的学籍信息化管理,就是一种依靠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先进的电子化、网络化软、硬设备为平台,以教育人本思想为理念,以提高学籍管理效率为目的的学籍管理新机制、新模式。它的出现、应用与不断成熟完善,极大地促进教育改革的深入,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使我国教育事业可持续地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就我们学校应用而言,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意义与作用也是显著的,其具体表现在教学过程、学校内部管理、教育监督三个方面。所以,自己要不辱使命,尽职尽责,把本职工作做好。

二、强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学籍管理工作的需求

本人从事专职学籍管理工作已有六年,来我们学校将近三年时间。在我接手之前,学籍管理员不够稳定,先是由代课老师兼任,再就是在我之前的一位老教师管理,因她不会电脑操作不久也辞职了。自己接手此项工作的时候,学籍档案是很不完善的,自己花了大量的时间去整理和填充,使学籍档案管理逐步走向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由于学籍管理已经实现信息化管理,和传统的装牛皮纸档案,填花名册等方式,已经产生大的改变,可以说学籍信息化管理是一项任务繁重且手段现代化的系统工作,它需要各级有一定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意识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因此,为了现代化学籍管理工作需求,增强自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自己开始利用各种时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理论。积极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专门操作技术培训,对学籍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管理行为规范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培训中深入学习了学籍管理信息化的意义与作用,使自己应用管理信息化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形成与学籍信息化管理相辅的意识品质。

三、强化制度,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

在学校领导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了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中规定:一是新生均按市教育局当年的招生规定入学;二是新学年开学后教务处在两周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建立学籍卡片,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编排全市统一的学籍号。三是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即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四是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学习者,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区、县教育局(教委)认定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五是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区、县教育局(教委)认定医院的证明继续办理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六是学生不得中途退学,凡中途自动退学者,学校不予出示任何证明和材料。七时初中学段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八是按规定严格执行升留级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学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张贴到墙,宣传到位,执行到家,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倒背如流。

四、强化管理,向学校、家长和学生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学籍管理信息化,更促进了学籍管理的透明化。如学生的学籍变更信息,素质评价信息,开班级名额信息,以及学生转学、借读、休复信息通过数据库与网络,可供上级行政部门随时检查、监控,也可供学生、家长及时查阅、了解、监督。从而发挥上级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实效性,促使学生自觉履行与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从而有效发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作用。1、学籍变更,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学籍变更程序及时办理学生变动的各种相关手续。异地借读和异地迁出的,无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及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新生建籍在学生入学的一个月内完成,人数准确清晰,做到人籍相符。2、严肃纪律,规范招生。3、档案规范,数据清晰。学籍档案(文本档案、电子档案)按学年度、分年级分类整理,表册书写工整,数字衔接合牙,装订资料完整,专人专柜保管。

第5篇

开除学生通告范文一

吴强、周尧、晏坤、周永刚、刘闯闯等5人分别系我校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和体育学院学生。以上5人均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2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18条规定,学校拟决定给予以上5人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两周(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3日),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吴强等5人如本人有异议,可按照《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26条规定,向我部(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辩,申辩期满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珣

联系电话:027-88663448

学生工作部(处)

年5月30日

开除学生通告范文二

05级19班学生周浩于2008年5月7日休学期满,一直未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多次与家长、学生本人联系未果,根据《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05级15班学生许沫于2008年4月4日休学期满,一直未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多次与家长、学生本人联系未果,根据《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05级15班学生江志军于2008年9月19日离校,至今未归校,多次与其家长、学生本人联系未果,根据《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05级14班学生蔡新京于2008年9月16日离校,至今未归校,多次与其家长、学生本人联系未果,根据《大学生管理手册》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请以上同学和学生家长于2008年10月20日10:00前与系李老师(13898399850)0416-7980138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10月16日

开除学生通告范文三

______,男,______班学生。该生自20___年___月___日下午至20___年___月___日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出走长达四天,无故旷课累计达32课时,且在此过程中,未与家长、老师和同学有过任何联系。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张严彪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学员学生守则》第五章第十五条的第九项条款及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严彪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端正学风,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一名合格的学生。

校学生处

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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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小学教导处:

我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已调往xx市工作,我身边现在无任何亲人,为了方便我的学习和生活,让父母更加安心地工作,特提出申请转入就近学校上学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转学至xx市xx学校。

望领导批准我的转学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初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叫xx,籍贯xx,是xx校的学生。随着我学习的深入,我感到此校的教育方法虽好,但是并不适合我,我无法适应学习生活,加上最近搬家,到学校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经多方打听,得知贵校,愿以最豪迈的步子,踏入贵校的校门,以自己的微弱力量,为学校增添一份光彩。

相信这次转校,能够更顺利的逆转我偏离的航向,以最优的姿态,迎接机遇和挑战。并且我保证:我要以最好的成绩,最努力的学习,最精彩的拼搏,赢得大家最真诚的祝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高中生转学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于201x年9月入读本校,高一学年成绩中等。在如今即将步入高二学年的时候,我向您提出我的转学申请。

我原籍在辽宁沈阳,属于北方气候干燥。如今在南方学习,由于气候变化,导致身体不适应,主要是我皮肤经常发痒,严重失眠,精神状态不佳。

多年来,我在南方也难以适应这里的饮食结构,经常导致腹泻等情况。对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已严重影响我的学业。不得已,前段时间向您提出我的休学申请。当回到我在辽宁省调养期间,身体已经逐渐恢复。

新学年来临之际,我考虑继续留在南方对我的健康极为不利,也严重阻碍完成学业。因此,向您提出我的转学申请,希望学校根据我的实际困难,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更多关于转学的知识分享:

一、转学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确须变更就读学校的,准予办理转学。

1、家长因工作异地调动、居住地变化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的;

2、流出学生回原籍就读的;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二、申办流程

持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区内一式三份,向学校领取并填写完整)及相应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办理:

1、转入地学校申请同意;2、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3、转出地学校申请同意4、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5、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本区内转学双方学校同意后送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持原件、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1、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及回原籍的提供转入地户口簿;

第7篇

有位重点大学的教授,当年从农村考大学进入城市,一直读到博士。老公是她大学同学,也从农村考上大学,能力非凡,是一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他们有一个儿子,叫晓航,已上大学。这本该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现在却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

原来,从儿子晓航一出生,他们就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孩子制订了严格的作息时间和行为规范。如果孩子不听话,他们就会提出批评,甚至动手打孩子。

开始孩子还表现得不错,每天都能按照家长的规定去做计划中的每件事,成绩也不错,总是班里前几名。但孩子的自觉性好像一直没有培养起来,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在催促和监督之下才能完成,没有一件事不磨蹭,从早上起床、吃饭到晚上写作业、洗澡直至睡觉。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越来越逆反,只要是父母的主张,他都要抗拒。

晓航最初沉迷于电脑游戏。为了分散孩子对网游的痴迷,父亲抽时间陪他一起去打篮球。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晓航又对篮球太迷恋了,陷入玩起来就不管不顾的状态中。父母又开始焦虑,觉得他花在球场上的时间太多了。于是给他规定,每周只许打一次,每次只许打一个半小时。孩子每次都答应按时回家,却总不兑现承诺,妈妈经常生气地跑到球场,强行把儿子叫回来。这让孩子非常不高兴,说妈妈弄得他没面子,以后没法和别人玩了。之后又陷入对电游的痴迷,学习成绩每况愈下。

报考大学专业时,晓航想学计算机,父母觉得他是为了满足玩电游的欲望,将来不好找工作。于是硬说服儿子报考了父母上大学时所学的专业,将来好为他安排工作。然而上大学后,晓航很多科目不及格,且经常不去上课,整天打网游,几乎不和同学交往。以至于学校下了最后通牒,再这样下去,就要开除。

翻越最艰难的心路雪山

这对父母犯的错误,概括起来就是,家长太强势,不给孩子自由,也不给他自信。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一直没有机会成长,而是慢慢萎缩。一旦远离父母的操纵,又面对不喜欢的专业,他肯定无力管理自己,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意外。应该把自由还给孩子,让他慢慢学会为自己做主。

这位母亲一直以为自己是个认真负责的好家长,没想到不过是个拿锄头雕刻美玉的农夫,这20年,硬把一块璞玉一点点砸成了小石头。

明白这些后,她跟孩子谈了一次话,真诚地表达了作为父母的痛悔之意,理解他不想去上课和考试的心情。她给孩子的建议是休学一年,到各地旅游,同时读些自己想看的书。

孩子同意休学一年,休学后并没有像家长期望的那样去阅读或旅游,而是把自己关在卧室,整天昼夜颠倒地上网玩游戏,不洗头不洗澡,甚至不和父母说话。教授在这半年中经历了无数的心理煎熬,孩子的表现经常令她崩溃。这个过程,与其说在等待孩子变化,不如说她自己翻越了最艰难的心路雪山。她还要去说服丈夫,让丈夫理解当下任孩子“堕落”的意义,阻止丈夫破坏性的行为。

她不但放弃对孩子的控制,同时给孩子赋权。小到让儿子决定晚上吃什么、周末去爬山还是睡懒觉,大到她的课题选题哪个更好等,尽可能让孩子感觉到他自己有想法、有能力、有话语权,让他感觉到父母多么需要他。

不要以自己的有限,去指导有无限可能的孩子

在孩子刚休学的第一个月,她其实心里还是有些不能真正接受儿子不上学的现实。促使她彻底改变的一件事是,有一次她无意中看到儿子写在电脑中的私密日记,惊出一身冷汗,儿子居然有自杀的打算,开始写死亡倒计时日记。她万万没有想到儿子活得这样痛苦,而自己以前却只是简单地在上进心问题上和孩子纠缠不休。她开始了真正的反思,所以当孩子休学一年后,提出想退学时,她尊重了儿子的选择。

办了退学手续后,儿子又在家里“堕落”了半年,有一天突然对她说,感觉在校园里开个果蔬饮品店应该不错,并讲了他的计划。她没想到儿子把事情讲得头头是道,而且想法已比较成熟。她全力支持,并和儿子一起研发了几种产品,又租了一个几平方米的小店。因为货真价实,饮品店生意一直很好,还在另一所大学开了分店,雇了小伙计。至于他将来是生意越做越大当老板,还是一辈子就开小店过小日子,或是再回校园上学,都顺其自然。她相信孩子只要有正常的心态,总会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

第8篇

2007 年中国最杰出十大新锐站长

他创办了曾备受IT 业关注的亿网传媒他推出了中国内地首家免费试用品发

有一类人似乎是天生为互联网而生的,他们直觉灵敏,与数字革命及开放、平等、无边际的互联网碰撞时,总是能够脱颖而出,独立思考的精神让他们走在互联网世界的最前沿。

徐乐,便是典型的代表。

初次创业却遇荆棘

徐乐16 岁就考入清华大学。在读大学之前从没接触过电脑,因此电脑和网络世界的神奇对徐乐来说充满了难以抵挡的诱惑。那时候他整日待在机房里,钻研所接触到的一切电脑及网络技术。没多久,徐乐便模仿国外网站的经营模式,折腾出一个自己的网站,而这个以网上虚拟概念产品为主的网站,每个月还能赚到一两千块钱。

徐乐做网站有了顺利的起步之后,便开始面向全国寻找合作伙伴和加盟人。2002 年,他认识了一位名叫小世的上海小伙子,两人商量合开一家公司,名为世乐。徐乐从家里要了十几万元作为投资,由小世在上海具体运作。后来徐乐准备休学好好办公司,但再也找不到小世了。

再次激情上路

当徐乐意识到受骗时,休学手续已经办好,房子也租到了,他已经没有了退路。

多年以后,说到此事徐乐仍一脸阳光:“也许正是那件事造就了我。”经历了一场挫折,徐乐变得很成熟,现在的公司名字仍然保留“世乐”两个字,他说要时刻提醒自己,这场教训太惨痛了。也许上天眷顾勤奋的人,无意中,徐乐发现做IDC(服务器租用托管)能够给公司带来效益,只要有够专业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自然就有客户。

徐乐是一个善于抓住机会的人,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自己公司形象的树立,在全国4 个主要城市都开设了当地的服务电话,进入公司网站(省略)给人大气、专业的印象。2004 年3 月,世乐公司签约北京联通并成为其2004 年度IDC 业务首家合作伙伴。

重返校园读书经营两不误

2004 年9 月,徐乐两年休学期限已到,他重返清华以完成学业。后来,在一边读书一边经商的情况下徐乐又做了几个其他的网站,包括曾备受业界关注的视频媒体网站亿网传媒,但IDC 业务一直是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

徐乐平时最喜欢看台湾娱乐节目“我猜我猜我猜猜猜”。2005 年12 月,徐乐从“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的一期节目中受到启发。这期节目介绍了台湾的一个网站,该网站专门为商家搞促销,让他们提供一些希望进行推广的产品,然后发放在网站上,供已注册的用户免费试用,并要求他们在试用后交出一份“用后感”,一来可以让厂商知道用户对其产品有什么看法以便改进,二来无形中也做了广告。

这则信息虽然混合在“八卦”的娱乐新闻里,却引起了徐乐的高度关注。他第一时间查阅了类似网站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情况,搜索结果让徐乐完全放心了:这个领域还没人涉足。空白即意味着商机。第二天,徐乐立即注册了

“试用网”的网络域名和其他手续。

“试用行销理念”助推成功平台

当人们的体验可以用来买卖,当人们需要自己的意见被人重视时,试用网提供了一个平台。而免费试用品领取网站能在短期就吸引大量网民注册,超大的人流量还能吸引来高素质的广告客户。

2006 年1 月23 日,徐乐创办的中国大陆首家试用品发放网站――试用网(省略)横空出世。

徐乐将试用网的主要目标群体定在年轻的上网一族。这些人追逐时尚潮流,体验更能使其产生对品牌的认同感。试用网开通几个月,便成功地为DHC 派发出数万份试用装,使得“免费试用”这股风潮越吹越劲。现在徐乐把他的事业定在了试用网上,这是国内第一家以“试用行销理念”服务于中国的商家和消费者的新型互联网营销媒体。徐乐介绍说,“作为一个体验式的行销平台,我想通过网络来为消费者和商家牵线搭桥。”

第9篇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柳州会考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报名方法及步骤

2018年12月广西柳州会考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各单位可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gxeea.cn)“系统导航—工作系统”登录管理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分为信息录入、科目报考、考场编排、试卷统计上报、打印考务材料等五个步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信息录入。

2018年12月广西柳州会考信息录入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录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导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变动、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籍数据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1.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规定,各市、县、学校在录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时,请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若考生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身份,其证件信息在录入后,必须逐级由县(市、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请各市提醒还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3.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4.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5.考生关键信息录入后,如需修改,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考生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如要修改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类型,须提供考生所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

6.考籍异动。若考生有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休学、退学、开除、辍学、去向不明、留级、跳级、肄业、结业、重读、参军、死亡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考籍异动申请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区内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出学校应及时把转出学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上挂起,转学学生使用原考籍号,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办理考籍异动即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操作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区外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建立考籍档案、生成考籍号。外省转入还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以社会考生的名义报名,待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再将考生类型修改为“在校考生”。

9.考籍号编排。考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的原则,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考籍号生成后不能修改。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0.休学、留级、复读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1.已毕业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就读经历。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已经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复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考生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录入。各报名点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分为上传照片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上传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将照相设备接入管理系统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则上要求为白色。

14.信息核对。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学校必须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二)科目报考。

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前,各市应在管理系统的“考务管理-信息设置”界面内设置考点,填写考点信息,其中考点信息包括考点类型、考点名称、考场数、容纳人数、报考人数等。

编排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编排过程中,如出现各种原因而取消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数安排,占一个座位号,考试时作缺考处理。除末尾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为30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的规定,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规范考试场所”、“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此,我区学考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请各地市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管理系统编排考场操作时严格执行规定。

(四)试卷统计上报。

各市要认真审核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报名信息,根据考务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试卷申报、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参考人数及需要试卷数量(附件4)盖章邮寄至我院学考办。

第10篇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贵港会考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报名方法及步骤

2018年12月广西贵港会考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各单位可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gxeea.cn)“系统导航—工作系统”登录管理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分为信息录入、科目报考、考场编排、试卷统计上报、打印考务材料等五个步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信息录入。

2018年12月广西贵港会考信息录入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录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导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变动、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籍数据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1.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规定,各市、县、学校在录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时,请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若考生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身份,其证件信息在录入后,必须逐级由县(市、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请各市提醒还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3.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4.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5.考生关键信息录入后,如需修改,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考生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如要修改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类型,须提供考生所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

6.考籍异动。若考生有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休学、退学、开除、辍学、去向不明、留级、跳级、肄业、结业、重读、参军、死亡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考籍异动申请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区内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出学校应及时把转出学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上挂起,转学学生使用原考籍号,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办理考籍异动即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操作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区外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建立考籍档案、生成考籍号。外省转入还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以社会考生的名义报名,待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再将考生类型修改为“在校考生”。

9.考籍号编排。考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的原则,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考籍号生成后不能修改。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0.休学、留级、复读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1.已毕业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就读经历。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已经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复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考生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录入。各报名点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分为上传照片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上传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将照相设备接入管理系统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则上要求为白色。

14.信息核对。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学校必须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二)科目报考。

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前,各市应在管理系统的“考务管理-信息设置”界面内设置考点,填写考点信息,其中考点信息包括考点类型、考点名称、考场数、容纳人数、报考人数等。

编排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编排过程中,如出现各种原因而取消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数安排,占一个座位号,考试时作缺考处理。除末尾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为30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的规定,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规范考试场所”、“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此,我区学考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请各地市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管理系统编排考场操作时严格执行规定。

(四)试卷统计上报。

各市要认真审核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报名信息,根据考务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试卷申报、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参考人数及需要试卷数量(附件4)盖章邮寄至我院学考办。

第1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上述学校和河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统一使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专部、“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省辖市教育局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电子化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负责对所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电子学籍进行查询统计,对学校信息进行管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四条“系统”所采集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础数据,其它任何有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数据均应以此为准,本“系统”所采集的数据在一定条件下与拥有权限的用户共享。

第二章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第五条“系统”是基于B/S架构开发的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不同的权限来实现不同的管理功能,权限分配依次为:领导查询、一般人员查询、学籍管理员、毕业证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等不同工作角色。其中领导查询是独立于其它查询系统之外的查询系统,领导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权限查询不同范围内的数据。其他工作人员角色职责权限依次为:

(一)省级

1.省级系统管理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和更新升级;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定时离线备份;对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学籍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五年制和“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以及省属职业院校的非普通中专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全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3+2”分段制计划类别的学生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种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二)市级

1.省辖市(扩权县、市)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数据信息负责。

2.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和学籍变动审核;拥有本级毕业证管理员的权限。

3.毕业证管理员:对本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的学生毕业申请进行审核。

4.一般人员:拥有一定权限的查询功能。

(三)县(市)级

学籍管理员: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进行查询统计。

第六条学校的用户名由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编制,并下发给学校。学校登录后应对学校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第七条专业大类及专业管理应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种植类等19个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3〕99号)的分类要求,另增设体育大类。个别没有归属的专业用“其它大类”表示。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名称应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标准规范填写。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专业信息进行编制设置。

第八条班级管理按照学校现行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在进入系统录入信息前应对学校的班级编制设置,要求班级名称不得重复。

第三章录入与审核

第九条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历以及以上的有意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且满足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学校应在开学后两个月内为已报到的学生注册正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

补录和错误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的学籍正式注册结束至下个录取批次的前一个月,在此期间,学校录入学生和修改学生信息需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操作。所有补录和修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条“系统”是一个基于B/S架构下的网络在线的软件系统,它支持多用户、多地点同时在线录入。为了便于学校对本校的学生信息的使用,系统还支持学生学籍信息导出。

第十一条“系统”的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入学方式;招生录取批次;计划类别;生源类别;专业;班级;准考证号;中(高)考成绩;学生身份证号;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学籍号;学生图像信息以及其它相关需要扩展的信息。

第十二条“系统”产生的学生学籍号是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共十三位数,依次为:两位数入学年份+两位数省代码+两位数省辖市(扩权县、市)代码+三位数学校排序+四位数学生自然序号。

第十三条在学校新生录取和注册完成后,学校学籍审核员应针对学生信息逐一核对,确保无误后将学生信息审核提交备案。

第四章学籍变更

第十四条“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学籍减少、学籍增加和校内变动三种类型。其中学籍减少包括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和其他减少;学籍增加包括复学、转入和其他增加;校内变动包括转班、转专业、留级。任何学籍变动都应在上一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者(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学实习时间);

(三)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需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学生休学每次为一年,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病休学需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者需修满全部课程的60%。

学生休学期间学生的管理有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须持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后方可复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令其退学:

(一)同一学年内(或在学期补考后)考核成绩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者;

(二)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两周不报到者;

(三)在校学习时间(包括留级、休学)超过最长学习期限者;

(四)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

(六)经医院确诊,患有各类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宜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七)无故旷课超过两个月者。

(八)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退学的权利。按本规定所作的退学处理,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退学申请,经由上级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退学手续。学校应及时给批准退学的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核发退学证明。学生未修满一年课程的可出具学习证明,修满一年学习课程者可出具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原则上只发给退学证明,不办理肄业证书。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应及时上报,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对其学籍进行注销:

(一)学生意外死亡;

(二)学生因违法接受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班,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可后报请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同意,经网络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类别为普通中专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市属、县属学校其它计划类别的学生转学、转专业,须填写纸质转学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各自学校所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生所在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系统内增加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生转学成功后,其电子档案自动由原学校转入到新学校,学生新的学籍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其它相关信息由学校根据需要及时修改。“系统”记录学生转学的流程,并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中显示。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和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转学。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安排相同或下一年级就读,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学籍号。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入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休学、退学、转出、死亡等类型的学生减少,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减少”一栏中登记,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八条不属于复学、转入类型的学生增加,由学校在电子学籍“其他增加”一栏中登记。如果学生以前在数据库留有档案,则可以恢复以前的档案,如果没有档案,学校则应详细登记该生基本信息,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第二十九条学生留级由学校在“系统”中登记留级申请,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完成登记。[Page]

第五章毕业、结业

第三十条“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的唯一依据。“系统”内不包含的学生信息,该学生不得取得毕业证。

第三十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为一年至三年。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三年以下学制不能提前毕业),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于提前修满本专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允许其继续选修其他课程,经考核合格可取得毕业证书,也可允许其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操行评定合格,修完所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经所在学校考核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如下审核通过后,可颁发毕业证:

(一)核对学生毕业申请是否与系统内的信息相符;

(二)核对学生操行评定是否合格;

(三)核对学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四)核对学生有无其它不符合毕业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证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由学校根据“系统”功能集中打印。

(一)河南省教育厅负责普通中专、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3+2”分段制中专段学生的毕业证验印;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学生毕业证验印;

(三)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毕业证验印时,只需根据“系统”产生的当年毕业生库中的信息按毕业证号(即学籍号)顺序核对即可;

(四)毕业证采用的照片和“系统”所采集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第六章学籍信息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所显示的学籍信息为颁发毕业证书的唯一依据,同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三十七条在“系统”开始运行的初始化阶段,学校应组织人员录入当前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专业信息、班级信息,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录入完毕后,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

第三十八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经过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两级审核后方可正式备案。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任何改动都要及时备案并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备案,学生各种信息的变更都应在当月完成,以保证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根据查询权限向特定人群开放,同时也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的后台支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部门要作好服务器的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系统安全工作,各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口令。为避免多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技术支持部门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异地异机数据备份。对于学生的某些个人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好查询权限。

第七章软、硬件和技术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协助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等使用者作好技术支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做好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以及辖区内学校的技术支持和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第12篇

宝鸡市中考改革最新实施办法解读,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作为全省中考改革三个试点市之一,我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根据《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市教发〔2018〕165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市教发〔2018〕510号)精神,现就群众关心的相关具体政策解答如下:

Q:作为全省中考改革试点市之一,具体如何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A: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应当参加2019年中考地理、生物笔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信息技术考核。升入九年级时参加2020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的笔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

2017年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继续按照改革前的中考政策,参加原有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Q:实行中考改革政策后,各科目的分值和总分有没有变化?

A:中考改革前,卷面成绩由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120分)、历史与思想品德(100分)组成,体育测试成绩(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共计30分),中考总分合计660分。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后,我市中考实行“4+4”计分模式,也就是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60分)四个基础计分科目,加上物理(8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四个录取计分科目,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共计20分),中考总分合计720分。

Q:八年级学生要在2019年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具体如何报名?

A:2019年我市仍然实行中考网上报名,八年级学生和九年级学生在同一时间段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报名条,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 (snbjeduyun.com),点击“中考中招系统”,按照提示完成中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Q:参加中考报名时,学生需要使用二代身份证吗?

A:是的。中考报名时原则上要求学生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错误。如确因未及时办理二代身份证或其他原因,也可申请采用手工方式录入报名信息。

Q:八年级学生在中考报名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吗?

A:是的,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以班级为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就读回宝鸡参加中考的学生须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宝鸡市户籍的社会青年须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Q: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不能在宝鸡市参加中考?

A: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

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随迁子女本人具备宝鸡市初中学校学籍。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

Q:如果八年级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生物、地理考试,或者参加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为D等,能不能补考?

A:八年级学生因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可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地理。

参加生物、地理科目考试成绩为D等的考生,允许在下一年申请报名补考。

外地回宝鸡参加中考的学生须凭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科目成绩证明免考,如无法提供,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

社会青年凭初中毕业证免考生物、地理。

Q:中考改革后,笔试科目成绩以什么方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