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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履职报告

时间:2023-05-30 09:59: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外派董事履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外派董事履职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董事会;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2002

董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与关键,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董事会建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探索和逐步积累的过程。通过董事会建设试点大家越来越认识到董事会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制度基础。“十一五”以来,上海市国资系统董事会建设在组织形式、制度建设、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董事会建设出现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在国资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加强组织建设,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

国资委或股东(大)会应根据国资布局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公司发展的任务和目标,配置和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规模。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应当合理,既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方利益,又要高效精干,便于组织协调,既要有多元文化背景,又要有一定的专业化背景,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

(1)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最主要的内容是外部董事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作用的关键。国资委选聘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并且占多数,可有效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交叉,实现企业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的分离。

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外部董事制度本意在于避免董事成员与经理人员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进行公司决策和价值判断,更好地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如果董事会全部由内部董事构成,它可能就是无效的。外部董事进入企业后,不在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参与执行层的管理事务,不在执行层兼职,薪酬也不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挂钩,因而能够为企业董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对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科学性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外部董事的进入也完善了企业决策层的知识结构,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如国资委选派的外部董事都是资深专家或国资企业的退任领导,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公司治理经验和阅历,而且在企业管理、法律、财务、金融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对公司重大事务有较好的判断力和较强的决策能力。

(2)试行外部董事资格鉴定制度。

上海国资系统率先试行外部董事资格鉴定制度,成立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11-13位专家组成,这些专家都是各个领域的代表性人物。上海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工作始于2008年11月,上海市委组织部联合上海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开征聘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选。本次选聘共有117名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选通过了专业资格认定,进入上海市市管国企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人才库。2009年5月5日至12日,首批聘任的外部董事名单公示,随后18名外部董事即被派往上海电气集团、百联集团、上汽集团以及锦江国际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3)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外部董事到位后,试点企业的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加强了董事会的组织建设,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得到进一步落实。根据企业情况,董事会设立了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投资、审计与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且专门委员会还设立工作支撑部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要做到专业化、独立性、有效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撑保障。每个委员会一般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居多,并且确定了对口支持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部门。

加强组织建设,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实践不仅仅体现在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在试点企业配备专职董事会秘书,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等。

2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程序化、科学化程度

董事会建设的试点企业普遍重视董事会的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国资委有关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保证董事会能规范、有效、科学地运行。董事会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董事会的决策制度、会议制度、授权制度、报告制度、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以及评价制度。

(1)决策制度。

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首当其冲就是要健全董事会的决策制度,确保董事会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与决定权。所有重大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形成会议决议。要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依照明确的程序来制定各种决策,坚决杜绝凭经验拍脑袋随意决策。要明确规定决策系统和其他系统的权力与责任,切实保障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要明确规定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以及决策失误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2)会议制度。

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董事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议制度,对会议次数、会议通知、会议主持人、会议法定人数、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3)授权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特别要注意的是授权制度。董事会应切实加强制定与管理授权制度,明确对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数量、具体范围以及时间界限,规定被授权人的职权、义务、责任以及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被授权人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使授权的结果。

(4)报告制度。

为督促外部董事勤勉履职,上海国资系统建立了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外部董事每年须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书面报告本人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主要包括外部董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主持或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以及加强任职公司改革发展与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方面。

(5)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设立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对于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辅助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对董事会重大控制内容进行专业化划分,并通过有效利用公司外部专家资源及内部部门管理人员的经验参与沟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董事会应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权时应尽可能使其成员意见一致,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为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亦可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评价制度。

现代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竞争主体,必然面临对董事、董事会科学有效的评价,此乃公司治理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董事、董事会评价与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样,一直是公司治理评价的核心内容。随着国企董事会改革的逐渐普及,对董事会及其成员进行评价与考核日益重要。董事会评价是以董事会整体的运行状况为评价对象,其目的是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形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声誉制约,规范董事会和职业董事市场建设,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机制的完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治理绩效。

国有企业在开展董事会评价工作时应坚持以发展的观点,结合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董事会评价体系。上海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通过每年进行系统评价,分析和查找董事会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为建设规范有效的董事会指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3 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能力

为有效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要切实加强董事会的能力建设:提高董事会战略研究和战略预判的能力;提高董事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提供公司经营情况,使董事具有履职所需要的各种信息,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

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是董事会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董事有效履行岗位职能、拓展自身职业生涯的前提。董事应加强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董事专业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知识、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各企业董事会要把董事会自身学习和继续教育纳入董事会工作计划,要把董事的学习培训纳入董事会考核的内容。

此外,试行“专职董事”制度,也可从另一方面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国资委可多思路、多渠道、多方式地选配董事,可通过市场招聘,也可从现有国企领导成员中挑选,还可选择部分长期担任国企高管岗位具有丰富经验,但因年龄原因已不在企业任职的人员担任“专职董事”。“专职董事”的组织关系、薪酬关系转入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由董监事中心负责对专职董事的管理并发放薪酬,并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专职董事”选拔、培养、评价、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秦永法.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及其发展[J].国有资产管理,2007,(3).

[2]郑谦.论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完善[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7).

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新举措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崛起,我国股市也实现了飞速的扩张,截至2013年4月末,股票市值排名全球第四,位列美国、日本、英国之后,达3.71万亿美元。股市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通过股市,可以筹集资金,让资金在盈余和稀缺部门间流动;可以配置资本,通过价格变化引导资金的流动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可以通过证券价格的变化、股票买卖等,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发展前景等进行间接的监督和评价。

然而,近年来,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优势地位,通过种种手段,侵犯中小股东的权益。主要表现为: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剥削小股东;将不良资产注入公司,用来配股或上市融资;用上市公司财产为大股东债务作担保;大股东将商标专用权卖给上市公司,抵冲其对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大股东控制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并长年不分配红利。大股东的这些行为,实际上剥夺了小股东的基本股东权力,造成小股东无法及时体现和获得投资回报等。并且,海外的学术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投票权大大高于分红权之时,上市公司被其掏空的风险增加,从而也影响了上市公司本身的稳定性。

二、分析

要改变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必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优化改革,实现股东会中基于股权结构的股东利益保护与权力的平等行使,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等内部办事机构之间配置权力、责任,实现权力的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后被逐步引入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并认真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保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具有特别的职权,包括:(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大股东的独断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了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了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然而,在现实运行中,独立董事制度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最初设立的本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数量不够。虽然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基本都可以做到相对数量达标。然而,从绝对数量看,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达到了三分之一的标准,但独立董事人数较少,独立董事的总体规模较小。(2)独立性不够。现在的独立董事,大多是由上市公司管理层自己来选派的,从目前来讲,无论是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还是由公司的管理层提名,都会有一些问题,实际最后还是内部人提名。这也造成了在很多时候管理层操作失范,而独立董事失声的现象,引起了中小股东的不满。(3)能力不够。现有的一些独立董事任职时间很短,缺乏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无法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并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股东对其的期望和实际的履职效果有很大的落差。 (4)投入不够 。一些独立董事身兼数职,社会事务多,一年只有十几天的时间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们对上市公司很难有时间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上的不够,势必影响其对独立董事这一工作的履职质量。(5)动力不够。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缺乏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内在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没有主动提高工作效能的内心愿望。(6)压力不够。现有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之外的具体的职责、角色都是比较模糊的。一些独立董事乐于当好好先生或者参与管理层的不当行为。

三、方法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采取常规的一些解决办法,包括: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设立独立董事的人数最低要求,如必须达到3人或5人以上;采用累积投票制, 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它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投票数的累计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二是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设立独立董事常设办公室。影响独立董事做出正确判断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独立董事,特别是兼职的独立董事,或者在数家公司兼职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实际运营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大多数是通过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各项报表及资料进行审阅和判断,难免出现信息不全,从而无意中被误导的情况。设立独立董事的常设办公室,聘请专业的辅助工作人员,专职长期在公司工作,从各个角度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直接向独立董事报告。工作人员的报酬由独立董事负责,预算在其薪酬体系中,不受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二)采用信息技术,建立提名系统。为了打破大股东的董事会人员垄断,提名中小股东真正的代言人,独立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法,从理论上来说,非常实用。但是要求的前提是中小股东必须联合一致方能有效。而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各个小股东都不了解其他小股东的推荐人选,可能出现分散投票的现象,无法做到一致统一。因此,可以建立一套远程信息系统,各个小股东预先进行模拟投票,根据得票的多少,推选出建议集中提名的独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发送全体中小股东,以确保正式选举时中小股东的行动联合一致。

(三)建立独立董事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独立董事信息库。独立董事同其他岗位一样,需要具备对应的职业资格,具备该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考虑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独立董事岗位需要的职业经验等,对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具有担任意向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在达到本岗位能力条件以后,发放资格证书,方可被上市公司聘为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向社会,并公布其履历等信息,供上市公司选择,以及公众的监督。

(四)建立一定的奖惩措施。对于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能力表现突出,并被股东认可的独立董事,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无论是固定薪酬或者股权均可;而敷衍塞责,走过场,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独立董事,除了可以依法给予辞退以外,应该登陆独立董事信息库,设置为差评警示名单,提醒公众不予选举,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取消其独立董事从业资格。

四、结论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能真正实现独立董事的初设理念,做到法规制度日益健全,形成上市公司治理的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董事会的构成,有效地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的经营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公司的关联交易等方面,从而不断推动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提升股市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X

参考文献:

1.孔曙东,王勇,梅气.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2,(05).

2.官秀华.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面临的障碍和解决的方法[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07).

3.魏晓琴,滕园.独立董事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1,(06).

第3篇

当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各级政府财政造成巨大突发压力。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保险“新国十条”)终于出炉。这是继2006年颁布“国十条”之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全面部署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国十条”亮点颇多,而最令人振奋的无疑是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款。巨灾保险的政策破题对于灾害频发的云南尤显重要,“新国十条”的时间点正值鲁甸“8·03”地震发生不久。因此,加快巨灾保险的落地实施,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建立成熟管用、操作易行的巨灾保险体系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人民的殷切期望。

“新国十条”勾勒出巨灾保险发展空间

时隔8年,保险业“新国十条”终于揭开了面纱,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正式出台。政策一经落地,立刻在业内掀起了热议。其中,巨灾问题备受关注。此次 “新国十条”中首次将巨灾险提上了日程,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出了明确部署。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对保险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提高保险业对于灾害的救助力度,标志着国家将保险纳入了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体系内的制度安排。

巨灾保险提上日程

一度“难产”的巨灾保险,终于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突破。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制定巨灾保险法规。而近期频发的地震、台风等巨灾,使得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再一次凸显。

新“国十条”指出,未来“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新“国十条”中还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业内人士表示,“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将显著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一直存在的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两大问题;未来或将明确改变过去政府一手包揽的旧路,建立起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分担机制,包括建立起“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灾新机制。

就巨灾保险落地问题,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新国十条”将巨灾险提上了日程,有利于提高保险对于灾害救助的参与度。商业保险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补充,亦可分散风险和灾害的成本,使灾区的群众得到有效的补偿,降低对国家救助的依赖程度。

王祖继进一步表示,新“国十条”作出明确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监会要会同各个部门继续地推动,首先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以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作为突破口,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第二,会同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专项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灾条款、费率的拟定,包括巨灾共保体的筹建等方面的专题性研究。第四,继续推动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准备。

我国巨灾保险推进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近10年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如何应对这些损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仅仅依靠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今年7月初,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作出了明确部署,这被视为是巨灾保险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的重大突破。然而,巨灾保险的发展进程依旧缓慢,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巨灾保险就呼之欲出,但时隔6年,仅有一个试点落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程,需要结合本国国情以及地方差异来酌情考虑。

作为巨灾保险的试点之一,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个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深圳的率先尝试,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但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不会将深圳模式进行全国性推广,因为巨灾保险存在着区域性差异,不能整齐划一,而应当鼓励各地积极推出适合区域发展并能发挥地方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推进的难度。

在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且保险赔款一般都能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我国却达不到1%。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损失惨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经济损失的补偿大部分依赖于国家财政,使原已紧张的国家财政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保险在巨灾损失赔付方面却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目前巨灾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对灾情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传统险种。新华保险、平安保险相关人士均表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客户在灾难中身故或伤残都将获得相应的理赔,但这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方式上还应继续探索创新。

对于巨灾造成的损失,国内还是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为主,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逐渐实现巨灾商业化赔偿机制,不仅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有效帮助灾后灾区的重建,确保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使商业保险公司受益,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可见,随着巨灾损失的逐年递增,政府的财政负担的加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我国幅员辽阔,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近10年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如何应对这些损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仅仅依靠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今年7月初,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作出了明确部署,这被视为是巨灾保险在顶层设计层面取得的重大突破。然而,巨灾保险的发展进程依旧缓慢,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巨灾保险就呼之欲出,但时隔6年,仅有一个试点落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表示,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程,需要结合本国国情以及地方差异来酌情考虑。

作为巨灾保险的试点之一,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个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深圳的率先尝试,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但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不会将深圳模式进行全国性推广,因为巨灾保险存在着区域性差异,不能整齐划一,而应当鼓励各地积极推出适合区域发展并能发挥地方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推进的难度。

在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且保险赔款一般都能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我国却达不到1%。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损失惨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经济损失的补偿大部分依赖于国家财政,使原已紧张的国家财政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保险在巨灾损失赔付方面却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目前巨灾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对灾情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传统险种。新华保险、平安保险相关人士均表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客户在灾难中身故或伤残都将获得相应的理赔,但这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方式上还应继续探索创新。

对于巨灾造成的损失,国内还是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为主,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逐渐实现巨灾商业化赔偿机制,不仅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有效帮助灾后灾区的重建,确保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还能使商业保险公司受益,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可见,随着巨灾损失的逐年递增,政府的财政负担的加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云南实施巨灾保险势在必行

云南获批巨灾保险试点

尚未开始实施

2014年8月3日在云南鲁甸发生的地震,让无数灾民都在一夜之间失去家园,面对灾害只有痛彻心扉,无能为力,由于对保险了解非常有限,所以几乎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每一次重大自然灾害,都是对当地保险深度及保险密度的考验,可惜的是,保险未能发挥太大作用。中国并非只有一个地方会地震,许多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贫困地区,其保险深度及广度、当地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均十分贫乏。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如何发挥巨灾保险的作用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云南是一个地震灾害高发的地区,每年因地震平均损失38.1亿元,去年8月,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深圳开展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并已于今年6月正式落地;云南试点则是针对农村居民房屋的地震保险。可惜的是,由于目前云南地震保险尚未正式推出,原计划在楚雄的试点工作也没有落地,更不用说推广到鲁甸了,所以没能在此次昭通鲁甸地震中发挥出作用。

巨灾险实施 需多方合作

据了解,云南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设计的保险范围是农村居民居住房屋,具体操作上,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非营利性的地震保险制度。保费将按照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原则筹集。目前,人保财险、诚泰保险,以及中国再保险3家公司组成共保体,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开展具体工作。

相关数据显示,在鲁甸地震中,云南的18家保险公司已经接到报案494件,其中已赔付276件,共给付保险金2741901.57元。地震发生当日,中国人寿就在震中鲁甸县龙头山镇设立了保险报案服务点;人保财险也在龙头山镇设立起地震报案点,实施一站式的保险理赔服务,现场接受报案,现场兑付赔款。在落实云南巨灾险的实施上,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经过研究,已部署了政策出台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并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进行了批复;云南保监局将大力促进、推动这项工作;参与试点的公司也在共同推动巨灾试点落地。

巨灾险实施 迫在眉睫

经过鲁甸地震,一方面促使云南地震保险试点加速出台和施行,另一方面也检测出贫困地区保险机制的不完善,从而促进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加速落实巨灾保险的工作。现在需要做的是上下联动,在面对巨灾的时候政府要做出部署,保险公司要做出相应的行动。

面对无法预料的灾害时,保险给意外伤害带来补偿十分有限,加之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群众保险意识淡薄,因此在国家出台政策的同时,民众自身也要提高对保险的认识,政府和保险从业机构要加大对保险保障功能的宣传。

学者解析巨灾保险制度四大关键问题

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将巨灾保险提上了日程。围绕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四大关键问题,知名专家和学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建设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是否必要

“巨灾保险制度有必要尽快在全国铺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我国自然灾害多发,且灾害影响范围较广,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目前,我国灾害管理与救助体系采取以国家管理与救助为主体的形式,一方面致使国家救助资金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给中央与地方财政带来一定负担。此外,我国目前的巨灾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1%;缺乏完善的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灾害救助的效率较低,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

“对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来说,不做巨灾保险是巨大浪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很多国家因为地域狭小,风险单位(即一次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达不到大数法则要求,对巨灾保险制度只能望洋兴叹。中国地域广袤,无论是地震还是水灾,风险单位都能够满足大数法则要求,具备开展巨灾保险的条件。

王国军补充说,建立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更符合保险原理中“风险单位数量要达到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的可保风险的条件,反而没有风险。以巨灾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地震风险为例,目前恐怕还没有一个保险公司,也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类似于唐山和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风险损失,但如果是全国性巨灾风险制度,全国160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还是比较轻松的。“实际上在唐山和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也是举全国之力承担了灾区的风险损失的。不过我们用的手段是政府救灾,而不是商业保险。从国际经验看,利用商业性的巨灾保险制度救灾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王国军表示。

推广巨灾保险制度的难点是什么

事实上,虽然学界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已久,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却一度进展缓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戴稳胜认为,有三大因素阻碍了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第一,过去我国巨灾数据的收集、存储及分析不足,从而全国范围内不同类型巨灾的发生概率、损失程度的数据准备不足,而且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时期,同样的巨灾对同一地区造成的损害,不同年度的损失额度差别很大。这些原因都造成对巨灾保险定价的困难。第二,巨灾造成的损害异常严重,如果单纯由保险公司以市场准则进行运作,保险费用纯由居民部门承担,那么对保险公司而言,它既要分摊巨灾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应对巨灾巨额损害,保险公司还会提取安全准备,加上合理的利润,其保费将是一个不菲的水平;对民众而言,自担巨灾风险的保费将是很大的财务压力。这两方面结合,将使得巨灾风险的市场不好推广,容量有限,从而又会影响大数法则作用的发挥,更加剧了巨灾风险经营的不确定性与风险。第三,巨灾损失异常严重,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性受严重威胁,即使有再保险的帮助,一旦发生巨灾,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和偿付能力将受严重影响。

戴稳胜认为,要在今后几年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从5个方面努力:一是以大数据理念与工具分析挖掘历年灾害统计数据,建立全国性的分种类、概率较清晰的“风险地图”。风险地图的建立,不仅可为保险业合理定价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提供科学基础。

二是巨灾保险制度应得到财政的支持。目前在深圳试点的巨灾保险,其成功之处在于财政承担了一部分保险费用。而财政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可以从三方面进行:一方面财政资金着力灾害防范设施建设,尽可能降低灾害损失幅度,降低巨额赔偿概率;第二可基于广覆盖低水平思路,对巨灾风险一定程度内损失对应的保费实现财政覆盖;第三依靠财政构建超高水平风险保障基金,商业保险负担最低水平至超高水平之间部分的运作。两种边界的具体水平值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设立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包括灾前风险防范设施建设的全民参与、巨灾保费的多层次分担、灾后损失分担的全员参与机制等。

四是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经验,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

五是完善巨灾风险管理相关法律、会计、税收制度,研究强制巨灾保险的可行性及实施路径等。

中国巨灾保险理论研究亟需突破

郭金龙介绍,国内外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理论已有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一些理论已在实践中运用,如巨灾保险的开展模式、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完全市场化运作”、“政府主导”与“公私合作”是实行巨灾保险的三种主要模式,如英国洪水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模式、美国洪水保险实行以政府为主导模式、台湾地震保险实行以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的模式等。自1992年12月11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巨灾保险期货以来,国际资本市场上已经出现多种形式的风险证券化产品,如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巨灾债券等。

郭金龙强调,我国巨灾保险的理论在中国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亦有深入研究,总结了大量的国际经验,能够为中国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但是现有的研究偏重于发现问题或者是总结国际经验,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运作方面的研究不足,更关注巨灾保险本身,缺乏配套机制的专门研究,以及国家层面的整体思考。这些方面的议题亟需学者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

王国军认为,中国巨灾保险理论研究今后需要在四个重要议题上取得突破。其一,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的制度框架设计问题。是以政府提供巨灾再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的形式经营,还是政府建立巨灾保险公司经营?其二,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界定与划分?政府如何撬动巨灾保险制度,如何补贴,是补贴保险公司,还是补贴投保人,如何补,补多少?保险公司要不要从巨灾保险中赚钱,赚多少?其三,资金来源与使用。资金来源是以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投入巨灾保险,还是利用巨灾债券、巨灾彩票或者巨灾风险证券化?资金使用是主要用来救灾,还是侧重于巨灾风险管理?其四,巨灾保险的费率分区问题。例如,在地震带上的四川和津冀和不在地震带上的省份不能收取同样的保险费率,各省的费率应该是多少才是科学的、公平的?如果费率分区做不好,就会有逆向选择。“人们会想,不在地震带上凭什么要和在地震带上的人花同样的钱买同样的地震保险,大家会用脚投票,不理地震保险。”王国军说。

我国建设巨灾保险制度的最优路径是什么

王国军表示,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地震、飓风、洪水等巨灾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也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但是,中国有独特的国情,比如我国和美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分工就有极大的不同,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有巨大的差异,同时我国和其他国家巨灾风险的分布状态和损失的集中度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但切不可盲目照搬,这里面一定要有中国特色。他认为,保险制度的成功一定要借助自然界的大数法则,只有集中了足够的风险单位,保险制度才能够确保成功,这是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也是其他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举国做保险是我国的优势,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成功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优选择。

郭金龙建议,我国可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国家层面构建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与政策、加强政府职能协调、提高民众风险管理意识等方式在初期阶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各方积极配合的模式;并分地方、分险种的逐步试行与推进;随着巨灾保险的顺利实施,逐步转变政府主导作用为引导与支持,在提升保险公司的主导地位同时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规化的工作机制予以支持。

郭金龙认为,在试行阶段中最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经济状况、风险状况的巨灾资金筹集机制,如可分为四个层次:首先是保费收入与保险基金;其次是再保险和资本市场融资;第三是政府财政补助以及最后的社会捐助。

云南金融系统全力支援鲁甸抗震救灾工作

昭通市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云南省金融系统心系灾区、迅速行动,全力做好金融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银行机构在第一时间积极行动,专项应急贷款申请及发放有序推进。同时,各金融机构踊跃捐资,为灾区贡献力量。

云南人行系统全力以赴抗震救灾

鲁甸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十分关心昭通灾情,昆明中支行长杨小平第一时间打电话询问灾情,并对全辖职工表示亲切慰问。

昆明中支党委于8月4日上午9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杨小平要求:一是要迅速对震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排查,若发现人员伤亡一定要全力救助并及时上报,灾区人行系统抗震救灾中涉及的资金支出、物品采购等工作,由昭通中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当地无法解决的,由昆明中支支援解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系统和硬件设施的运行维护,全力确保网络系统畅通和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对发行库、办公楼、机房等重点部分和关键环节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鲁甸县支行没有发行库的实际,昆明中支发行处、昭通中支要制定现金调运预案,全力确保灾区现金供应。四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防范和政务值班工作,随时关注地震的最新情况,切实做好余震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并要认真做好灾后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加强对职工和家属的抗震救灾指导宣传培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五是要充分发挥金融管理职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内金融机构灾后运转情况,及时开通抗震救灾绿色通道,指导、联系金融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辖区金融业的安全稳定。

会议结束后,昆明中支副行长段会全率领货币发行处、科技处、会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4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刻赶赴灾区支援救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全面加强对灾区人行系统的业务指导。

8月16日,人行昆明中支行长杨小平、副行长于华一行赶赴鲁甸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杨小平一行在鲁甸灾区震中龙头山,实地察看灾情,听取鲁甸县政府和武警云南省总队的情况介绍,看望慰问了战斗在灾区一线的人行、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干部职工,具体了解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对于农信社现场反映的关于罹难人员遗留银行卡,亲属不知晓密码的查询取款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给予明确答复。此行,杨小平还主持召开了鲁甸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座谈会。昭通市级金融机构、鲁甸县级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会上,各金融机构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地震发生后,人行昭通中心支行也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后两次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紧急会议,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昭通中支行长黄志强带队深入鲁甸地震灾区,就确保灾区救灾资金划拨渠道通畅、保障现金供给、恢复受损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功能、加强金融机构抗震防震等工作进行指导。人行昭通中支在抗震救灾中,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级行要求做好职工及家属的防震减灾工作,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目前,全辖干部职工人心稳定,始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另一方面,确保发行库、办公大楼、家属区安全,切实做好各项抗震防震和应急保障工作。二是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各业务部门制定具体、全面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电路、办公设备、机房、业务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运行。三是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的受灾情况及业务运转情况,提高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后续灾情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四是制定地震期间值班表,严格实行行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24小时值班待命,保证通讯畅通。五是密切关注地震灾区金融稳定,与金融机构形成金融稳定报告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全力确保抗震救灾金融服务需求。六是建立地震信息沟通报送机制,做好地震信息上报工作及受灾情况统计评估工作,为中支本级、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及时了解金融系统灾情和事态发展、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

为确保及时提供金融服务,满足灾区金融服务需求,人行昆明中支、昭通中支和受灾县支行,一是保证支付系统畅通。充分发挥好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运行优势,全天候清算资金,必要时,做好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提高资金清算金额上限的准备。对因非工作时间,大额支付系统停运时做好向国家处理中心申请随时启用的准备,优先清算救灾资金;二是开辟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应急措施,认真对救灾资金汇划畅通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准备多套应急方案,并对上下级国库系统进行资金汇划畅通验证。8月3日19时40分,昭通市财政局紧急下拨第一批救灾资金,昭通中心支库在第一时间通过“绿色通道”把救灾资金拨付到灾区。截至8月4日16时昭通中心支库完成资金调度3笔,金额8050万元,其中昭阳区50万元、鲁甸县5000万元、巧家县3000万元;三是启动现金供应应急预案,增大灾区人民银行机构发行基金库存量,合理搭配券别结构,不分节假日及时为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确保灾区现金供应。

中国银行有序开展鲁甸抗震救灾授信支持工作

“8.03”鲁甸地震发生后,中国银行总行在震后第三天即捐出500万元善款、推出“六大措施”力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同时,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有序组织全辖开展灾后授信支持工作,全力保证抗震救灾各项金融服务。据悉,该行要求各机构一是对辖内授信客户在灾区是否有投资资产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全面评估受灾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影响,及时了解客户当前在信贷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在合规情况下给予积极支持;二是认真梳理因受灾存在贷款偿还困难的单位和个人清单,对其即将到期的贷款、票据、表外业务、信用卡业务等,认真执行监管机构要求,通过到期转贷、贷款展期、延迟归还本金或利息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三是要准确把握国家和总行对灾后重建实施优惠信贷政策的机遇,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的支持,在坚持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合理增加对灾区信贷投放,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四是要加强监管及总行对灾区信贷政策的学习掌握,对了解到的灾区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解决好灾区金融服务中的特殊需求并建立快速信息沟通机制,切实做好授信支持灾区重建的工作。

针对地震中受灾的部分企业,8月9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组织专家奔赴昭通震区,对受灾企业深入走访,现场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方案,倾力扶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

专家组一行首先赶到云南中行在昭通的重要客户——云南滇能会泽牛栏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研。该公司经营的天花板水电站距离震中仅11公里,地震引发的山体垮塌在电站上游形成堰塞湖,并阻断电站进出道路,导致发电机组全部停机,造成电站直接损失和发电损失逾千万元。针对这一受灾情况和公司当前面临的资金困难和需求,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表示与企业共同面对,对公司因受灾出现的临时资金偿还困难,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意愿对贷款进行合理展期,并对公司灾后恢复生产的资金需求,在信贷审批、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优先倾斜,全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紧接着,专家组来到另一家重要合作客户、鲁甸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受地震影响,该公司位于鲁甸震区的矿山道路中断,原料无法运出,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面临授信即将到期、资金紧张和需要解决抵押担保条件置换等双重问题。专家组对此进行了全面摸底和会诊,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并当场表示,对该客户“不压贷、不抽贷,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授信支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一直受灾情和融资困扰的企业终于卸下负担,对中国银行的高效、务实服务表示感谢和赞赏。

目前,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已成立了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小组,组织分支机构全面摸底在本次地震中受损的信贷客户,主动联系、走访客户,了解客户财务安排。其后,该行根据客户受损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制定解决方案,依据国家和监管政策,在到期转贷、贷款展期、延迟归还本金或利息、利息优惠或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协助客户生产自救,确保信贷业务稳定运营。

工商银行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

8月3日,鲁甸地震发生后,中国工商银行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为支持灾区重建,工商银行总行向云南灾区捐款500万元。工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许海要求受灾地区机构和网点认真做好地震和各种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

一是开设抗震救灾绿色通道。在震区,工行每个营业网点已经设置一个专门窗口,专人办理抗震救灾资金存、汇业务,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款项的汇划和结算业务,确保资金汇划系统的高效运行。其他地区的工行网点均开辟绿色通道,迅速办理抗震救灾金融业务。工行昭通分行及下设机构及时了解地震灾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客户的受灾情况,了解受灾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做好抗震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公益捐款服务。通过工行昭通地区营业网点门头LED显示屏、信息传播系统滚动播出工行开通捐赠绿色通道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捐赠渠道。工行系统全面启动了公众向灾区捐赠汇款免收手续费机制,不论收款账户是工行还是他行,一律免收手续费。

三是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灾区的现金需求。加强和参与救灾的军队、武警部队及其他部门的联系,了解现金需求,准备充足的现金,对于抗震抢险救灾的紧急资金需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震区各单位、个人的日常现金需求没有受到地震灾害的影响。根据客户和抗震救灾需要,工行昭通分行已经做好外派终端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地震发生后,工行昭通分行15个营业网点、5个离行自助银行全部正常营业,截至8月5日24时,工行昭通分行辖内自助机具的业务量大幅增加,共办理存取款业务19580笔,存取款金额2572.58万元;办理转账业务573笔,转账金额达369.25万元;办理查询等其他业务笔数8229笔,确保了灾区群众的金融业务需求。工行曲靖会泽支行所属4个营业网点和1个离行式自助银行全部正常营业,34台自助设备运行正常,共办理存取款业务4704笔,存取款金额520.8万元。

四是认真做好灾区网点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营业场所房屋和安全设备检查,确保安全。科技部门加强网络运行情况检查和与网络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做到网络畅通,确保正常营业。切实保护好金库、保险箱等重点场所、设施,确保现金安全。加强了远程监控中心对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是组织干部员工向地震灾区捐款、献血,对受灾的员工家属进行慰问。在确保金融服务不中断的同时,工行对员工和家属的相关工作也全面展开。8月4日下午,工行慰问组到昭通市人民医院看望慰问了在地震中受伤的工行昭阳支行员工邓益田的母亲,送去了各级工行党委和全行干部员工的问候;对昭阳城区10名困难员工进行了慰问,发放救助资金45000元。

农业银行多措并举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鲁甸地震发生后,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超良专门打电话给云南分行行长字如钧,要求全力组织救助,修复网络,为灾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8月4日,农行云南省分行按照总行党委要求,紧急部署,全力以赴,抗震救灾。

一是云南省农行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字如钧委托,党委委员、副行长任雷波代表深入灾区看望灾区职工,靠前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二是农行率先设立流动银行满足鲁甸地震灾区群众金融服务需求。截至8月15日,该流动银行累计办理存款业务86笔174.89万元;取款业务239笔84.02万元;转账业务19笔8.30万元;信用卡还款业务12笔3.74万元;查询业务130笔;接受客户咨询220人次;新开23张银行卡,办理短消息业务14户,惠农支付点办理业务21笔。

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农总行及时向灾区捐款500万元,省农行干部员工也向灾区捐款逾290万元。

四是加大现金调运力度保证灾区现金供应。8月4日,在当地人行的大力支持下,农行昭通市分行紧急从本行中心金库调运800万元现金到鲁甸县支行,确保灾区现金供应。截至8月7日上午8时,鲁甸县支行现金余额为1560万元,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提取现金的需求。

五是加强惠农支付点抢修维护,及时恢复运行。云南省农行委派4名技术人员前往惠农支付点维护线路,保障通讯正常。农行网点延时服务至晚上9点,第一时间在网点开通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六是积极与当地财政、民政等部门联系,及时开通了鲁甸县民政局社会捐赠专户和鲁甸县民政局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并于8月4日下午对外公布。

七是减免灾区办理业务的相关费用。对客户通过云南省农行柜台、自助银行等各种渠道汇往灾区的汇款、转账业务等,免收手续费;继续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规定的慈善组织,以及云南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授权的捐款接收机构在该行接收或汇出的注有“捐款”字样的汇款、转账业务,免收手续费。

八是做好受灾客户的调查核实工作,加强信贷项目跟踪管理。据悉,云南省农行将安排落实一亿元的信贷规模,用于支持受灾客户的灾后信贷需求。

交通银行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

鲁甸地震发生后,交通银行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交通银行总行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对交行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紧急捐款500万元。交行在滇的分支机构,积极主动了解灾民需求,持续关注灾情动态情况,全力以赴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的各项金融服务。

从地震发生翌日上午开始,作为云南省慈善总会的开户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就派出专门工作组到云南省慈善总会,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接收工作,保证该会的现金需求,及时向该会通报捐款接收账户的资金情况,确保抗震救灾款项的汇划和结算及时到账;针对捐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情况,交行工作组积极主动配合云南省慈善总会,协助做好捐款捐物的各项工作。

交行云南省分行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滇各营业网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的金融服务工作。交行在滇各网点及时转贴了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云南省慈善总会关于昭通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及捐赠事宜的公告,各网点在受理社会各界的救灾捐款时,优先办理,加急办理,并免除汇款相应的汇划费、工本费、手续费;各网点服务人员对捐赠汇划款项,仔细审核专用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在受理个人、单位通过银行汇款进行捐款业务时,及时提醒捐款人注明捐款单位(个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以便接收部门寄回收据。对于转往云南省慈善总会的捐款,营业网点办理完毕捐赠业务后,留存捐赠人回单复印件,加盖网点会计业务章,及时通过交换内线包传递到云南慈善总会的开户行交行昆明正义支行。

交行云南省分行加强了网络、系统的管理,确保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捐款资金的及时汇划和结算。交行加强了对自助银行、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的管理和巡检,确保向地震灾区捐款的渠道畅通、款项实时到账,为社会各界捐款提供不间断的金融服务。

为了切实做好灾区金融服务保障工作,该行全力维护支付系统、国库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财政、民政等部门拨付(划)的救灾款项,随到随办,保证在第一时间拨至有关单位;对汇往灾区的抗震救灾捐赠款项、重建款项、生产经营资金,予以优先、加急办理,确保与抗震救灾相关的结算和汇款业务快速准确办理。

在做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的同时,交行云南省分行在滇机构,包括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等所辖分行的干部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助之手,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献爱心,支援鲁甸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云南省农信社心系震区

地震发生后,云南省联社蒋兆岗书记等领导在获悉消息后第一时间致电灾区农信社负责同志,作出科学救援、预防余震,确保安全的重要指示。昭通办事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员就位,救灾领导组迅速奔赴鲁甸联社召开现场会,组织抗震救援。

8月4日上午8时,蒋兆岗书记主持召开昭通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信社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救援工作。省联社迅速启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蒋兆岗书记任组长,万仁礼理事长、罗敏主任任副组长的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立省联社抗震救灾工作组,由罗敏主任、王汉松副主任率队赶赴灾区农信社指导抗震救灾、恢复营业工作。省联社代表全省农信社向地震灾区捐赠500万元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科技中心捐赠50万元向慰问灾区农信社。

8月4日,省联社王汉松副主任率领农信社骨干赶到灾区。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慰问职工,查看灾情,组织开展抗震救援工作。针对余震不断、灾情严重等实际,一是疏散员工及家属远离地震受损房屋,集中转移至安全地带,时刻预防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安全;二是随时掌握灾区道路交通管制情况,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协调,争取第一时间将粮食、帐篷等急需物资送进重灾区;三是把发电机,网络设备及现金,尽快送入灾区,尽快搭建“帐篷银行”,以最快速度恢复灾区金融服务。

8月5日上午,罗敏主任率领省联社一行4人抵达灾区,指导抗震救援工作。针对灾情,一是及时要求搭建临时服务网点恢复营业,解决好龙头山、乐红信用社的现金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的资金需求。二是建立绿色通道,保证灾区群众办理业务方便;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三是特事特办,要事快办,全力支持好抗震救灾及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对救灾贷款,要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放宽条件、提高效率,做到政策倾斜,规模倾斜,政策保障。四是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献爱心帮扶活动,帮助受灾职工和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五是强沟通联系,协调好各方关系,抓好抗震救灾专户开立工作,全力保障金融服务水平。

8月5日中午,通往重灾区龙头山的道路仍不能通行。龙头山信用社房屋宅基下陷,严重受损,不能营业。王汉松副主任一行协商决定,冒着余震不断,飞石滚落,道路坍塌等危险,采取人背肩扛的方式,徒步将沉重的发电机、帐篷、机具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运送到地震中心龙头山镇。下午17时30分,各种设备、材料、物件终于全部到达目的地。

招商银行捐款500万元 援助5000户地震受灾民众

鲁甸县发生地震后,招商银行立即启动赈灾机制,8月7日决定向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资金将针对鲁甸县受灾较重的5000户民众,每户发放1000元慰问金,共援助5000户,以绵薄之力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同时,招商银行作为理事单位的国内著名慈善基金——“壹基金”也迅速做出响应,紧急调运救灾物资,驰援灾区。已签约“壹基金”月捐计划的招行客户提供的善款将部分用于云南地震灾区的救援,构成壹基金救灾物资的一部分,帮助灾区度过难关。

8月12日下午,招商银行举行了向鲁甸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暨昆明分行员工捐款仪式。昆明分行潘新民行长代表招商银行总行向灾区捐款500万元,云南省民政厅副厅级巡视员、云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褚正武接受捐赠,并向招行颁发了捐赠证书。昆明分行全体员工现场向灾区踊跃捐款,捐款金额达403750元,昆明分行员工此项个人捐款意向用于地震灾区小学的重建。

据悉,招商银行还开展了一系列救灾、赈灾行动。一是为受灾地区客户开通绿色金融特别服务通道,对受灾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特别服务方案;二是倡议员工和持卡人开展捐款捐物行动,为赈灾捐款推出网银通道,免收一切手续费。

总把关:苏丽霞

栏目主持:黎 风

执行编辑:薛盘栋

编辑:陈彦彤 杜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