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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

时间:2023-05-30 10:0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依法治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依法治校

第1篇

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再次被教育部提上日程,可见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教育改革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根本的保障。也许对依法治校的认知,许多教育工作者还很模糊,例如不知道应遵循哪些“法”,也不清楚怎样运用“法”的手段,来达到“治”的目的。在这里,我简单谈谈自己对依法治校的认识。

一、“依法治校”亟待打破传统管理方法

“依法治校”就好比“依法治国”根据国情来制定法律,同样依法治校首先要立足于校情,依据宪法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教育决策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它的实质,就是要求学校,应在合法的权限内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合法的行为。

依法治校就是打破过去学校传统的管理方法——仅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开展工作,这样的缺陷在于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国家出台《教育法》《教师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的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从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各方面,学校的各项工作基本置于同一规范下,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脱离法律的大框架,随意指定,否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就具有“违规操作”的嫌疑。

虽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学校任何一项章程或制度,都不得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有些学校制定公共财务损坏处罚制度时规定: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根据其破坏程度罚款多少多少,甚至有新闻报道,某某学校规定迟到早退的同学也需要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因而无权对学生或者教师罚款。所以学校中的任何罚款制度都可以说是违法的、无效的。

二、“依法治校”亟待转变观念

要将学校的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中,更重要的是转变传统观念。在传统的观念中,学校对学生来说拥有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在某种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在无任何法律支撑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校规、校纪限制、命令学生。比如教师发现有学生在上课时摆弄手机,德育处为了严肃校纪,对认为可疑的学生进行了搜身。在学生与家长看来这不过是学校严肃纪律的方式,好像无可厚非。不过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还有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施加的一些小惩罚,比如学生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被赶出了课堂,很多教师肯定都实施过这样的惩罚手段,但是孰不知也已经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学生赶出课堂,就意味着剥夺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谈“依法治校”时,不但要理清“依法治校”应遵循的法律内容,还应该具备法治的观念,从细节处拿捏“依法治校”的度。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具备法律素养,转变观念,在教学活动中才能在合法的权限内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合法的行为。

第2篇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要时刻谨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要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不断强化依法治校的应用,并与具体的教育实践相结合。

第一,加强自身法律素质的修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觉学习法律,在教育工作中带领学生每个月至少学习一次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使学生从小具备法律意识。

第二,严格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深化法制教育在具体教学中的应用,并有计划地开设法治课程,落实每个课时学习的具体内容,课后反思自己的教学模式,并及时了解学生在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情况,做到课前准备充分,课中讲解生动,课后反馈及时。

第三,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每个学校都有不良的学生,但是不良学生的形成是有一定原因的。家庭、社会、交友都有很大的影响因素在里面。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切实做好不良学生的教育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还要结合法律知识让其了解养成不良习惯的危害,帮助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让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风气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第四,加强法制与德治教育相结合。作为人民教师,把孩子培养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这是每一个人民教师的终极理想,为的是让每一个自己的学生都成才。在教学工作中,要深化德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促使学生成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及国家法律的合格公民。

第五,加强心理教育铸造健全人格。爱因斯坦说:“一个人智力上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性格上的伟大。”也就是说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健康的心理和聪明的才智同等重要。健康的心理素质是现代人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校在学生培养上要以“身心健、品行优、基础实、能力强”为目标,而为了达到“身心健”,就必须加强心理教育。心育是德育的基本要素,心育有利于潜能的开发,有利于铸造健全的人格。心智的完全成熟才会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切实做到遵纪守法。

总之,依法治校是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学生发展的需要,是教师发展的需要,更是学校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才能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和谐发展,使我们的教育水平更上一层楼。

第3篇

一、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中学生思想活跃、单纯,处于人生观形成阶段,容易受社会上不良现象影响而走向歧途。所以,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引导。具体工作归纳如下:

1.进行思想教育

首先,要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正确的是非观。通过主题活动、主题班会、家访、年级的集体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思想教育。2011年新生入学后,笔者在会计112班的班会中,先后组织了“作一名合格中学生”“遵纪守法”“如何实现人生价值”“如何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等主题班会;利用周记、家访、家长会(相伴成长爱心公益活动)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自我教育提高认识,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奋发拼搏、严于律己的精神,培养学生成为具备“七心”(忠心祖国、孝心父母、爱心社会、诚心朋友、信心自己、热心同学、贴心弟妹)的优秀青少年。在好人好事活动中,很多学生原来只是老师要求才去做,而且只在校内做一些好事。如今,学生会主动、自发地组织起来,集体到敬老院做好事,把敬老院的卫生搞得干干净净,帮助工作人员分饭、洗衣服、读报等。一些学生在校表现得不是非常好,但到了敬老院就变得非常有孝心,主动和老人聊天。很多学生都在周记里反映,这种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他们自己也受益匪浅。

2.进行集体主义教育

为了培养学生关心班集体、爱护班集体的精神,笔者利用运动会、文艺汇演、校刊、黑板报、做好人好事、劳动技能周等集体活动,发现先进的人和事,通过活动并进行总结,大力表扬先进事例,在学生群体中形成人人爱班级、个个争先进的好风气。例如,在运动会中,会计112班是一个全女生班级,由于积极报名、认真准备,比赛前还在班级内组织了“运动会上表决心”活动,所以在比赛中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好成绩(年级第四名,共15个班)。需要注意的是,会计112班没有一个体育尖子,只有一个学生获得第二名,两个学生获得第三名,其他学生全部获得是4至8名的成绩,但在28个项目中,只有110米栏项目没有拿名次,还是因为参赛的学生确实不懂跨栏,但为了这个项目不缺人,勇敢地报了名。这是靠运动员奋力拼搏和强有力的拉拉队创造的奇迹。通过这次运动会,班内学生的集体精神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又如,文艺汇演中,会计112班在初赛时是入围班级的最后一名(第25名),但初赛后的一个星期内,学生们出谋划策,演员们非常努力训练,结果节目在总决赛中获得了第18名,又一次体现了班集体的整体力量。

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制定班级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教育

笔者接任会计112班的班主任后,首先配合学校组织遵纪守法教育,然后组织学生进一步讨论学习《中学生守则》《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对学生进行有关遵纪守法教育的考试,使学生明白守纪、违规的界限和后果。另外,建立纪律委员会,以纪律委员为首,加强督促和管理。管理重点放在早读课、自习课、活动课、中午午休期间和上下午的放学、上学时间。对严重破坏课堂秩序、无故旷课、校外生事的学生,要记录入档;特别是要对早恋的学生进行调查,并进行性意识教育,告诉学生中学生是不适宜谈恋爱的,更不能有,若因为有而导致怀孕,会对自己以后一生的幸福产生极坏的影响。如果未婚早孕生出小孩,更对会下一代的一生幸福产生极坏的影响。在社会大环境下,两代人在道德层次都会受到巨大压力,甚至会感到抬不起头做人;另外,这也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会受到很大的经济制裁,势必给父母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当然,作为班主任,还应该注意有奖有罚,对那些表现好的学生,应给予大力的表扬和充分的肯定,不仅起到鼓励作用,对其他学生而言,也是一种榜样力量。

2.班级管理实行量化管理

新生入学后,笔者以班委会为支柱,以《会计112班级管理制度》为标准,组织学生建立班级公约和教室日志。对迟到、早退、旷课、校外生事等违纪情况扣分,对好人好事给予奖励分,一周公布一次,一月小结,一学期总结,把学生品德评定成绩进入档案,作为三好生评定的依据,更是每学年学校奖学金的依据之一。笔者班级班的奖学金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占70%,德育分占30%,前三名为品学兼优奖,四至六名为进步奖。这样,大大地减少了学生违纪的行为,鼓励学生多为班级、学校做贡献。

总之,以上是笔者多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虽然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但得到了学校领导、同事的认可,以及学生们的尊敬,为此感到十分欣慰。笔者认为,只要以人为本,以金子般的爱心来对待学生,多一分尊重,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善待每位学生,学生未来的辉煌就在学校和老师的无限热爱中!如果班主任都能做到这样,每一个学生都会遵纪守法,做到爱校、爱家、爱自己。

附:

会计112班班级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我班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现制定一些措施,希望同学们认真执行。具体如下:

奖励方面:

一、好人好事与稿件

1.要求每个人在一个月至少做一件好人好事,凡参加一次好人好事者,(凭证明)校内的每次加5分;校外的每次加10分,没参加者扣5分。

2.按班级安排准时写广播稿者,每交一次加5分,不交一次扣5分;被学校采纳另加5分。

3.按班级安排准时写校刊稿者,每交一次加5分,不交一次扣5分。被学校采纳另加5分。

二、班级管理

1.班干部

包括班长、纪律班长、团支书、各委员,正确行使权利,做好本职工作的每周加3分,工作中有较大问题,不能尽职责者不加分。

2.班级某项事务负责人

广播稿:负责人每周2分

黑板报:板报组每人2分/次,如入选前三名则分别加5、4、3分/次,后10名不加分

公务保管:2分/周(不出现问题)

午休管理:2分/周(不出现问题)

单车管理:2分/周(不出现问题)

各小组长:小组长及卫生组长,尽职尽责者加2分/周

各科代表:按老师要求做好工作,令老师满意的加2

分/周

三、参加活动

参与学校义工活动(5分/次);代表班级参加活动(10分/次,如体艺节等);代表学校参加活动(10分/次);代表街道以上参加活动(20分/次);在各项活动中获奖者加分翻倍。集体活动获得名次,按名次进行加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负责人视其工作表现另加3―10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者

1.基础课与专业课总分前三名依次奖励:期中8分、5分、3分;期末10分、7分、5分。

2.单科成绩前三名依次奖励:期中5分、3分、2分;期末7分、5分、4分。

3.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两次,以期中及期末成绩为准,进步名次奖励五名,分别是8分、6分、5分、4分、3分)。

五、全勤奖

每月全勤者加5分/人。

六、优秀干部奖

优秀班干部加5分(每学期,全班评选)

优秀团干部加5分(每学期,全班评选)

优秀团支部(每学期由学校评选,如入选则嘉奖每名团支部成员3分/人。)

七、班集体奖

在学校每月的班风分评比中,在全校前三名的每位同学加5分,但是当月有违纪的同学除外。

八、重大贡献奖(10分/每次,奖励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

九、惩罚方面

1.校门值周方面

(1)被值周班抓住违纪(校门口、午休及其他违纪),抓住一次扣操行分10分。

(2)课室禁止打牌、赌博等行为,被抓者,扣操行分10分,没收牌或赌具,在班上作公开检讨并通知家长。

(3)若有严重违纪,经学校、级通报批评者,扣操行分20分,受处分者扣30分,并结合实际向全班检讨。

2.仪容仪表方面

(1)学校每个月的仪容仪表大检查中,若被抓到不合格者,扣操行分10分。

(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染发,不烫发,不剪怪发型,不戴首饰,不留长发。凡不符合者一定要马上整改,否则报送学校进行处分。

(3)在本班每周的仪表检查中,不符合学校要求者,扣5分。

3.上课考勤和课堂纪律

(1)上课睡觉、吃东西、讲话者,扣操行分5分(以班任、科任、班干签名为准)。当堂被老师点名批评的同学,扣操行分10分。

(2)与老师顶撞、不听老师教诲者,扣操行分15分,要在当日向老师认错,并将检讨(要求800字以上)交班任;并且要请家长到校。

(3)(以打第一遍铃为准)迟到者,记迟到一次,扣操行分5分,早退扣操行分5分;旷课一节,扣操行分10分,通知家长;旷课累计超过10节者,报学校处分,并通知家长。

(4)请假需经班任同意。请事假要有请假条及家长证明;三节课以上向级长请假,请事假者每节扣2 分,请病假要有请假条及镇级以上医生证明方可请假,否则视作无效,按旷课记,扣操行分10分/节。

4.清洁方面

(1)大清洁:无故不参加者,操行扣10分;迟到或不认真搞清洁者而导致扣分的,扣该名同学5分。

(2)每日三小扫:早上7:30―7:50分前,中午2:00-2:25分前完成,下午放学后做。凡是迟到者,操行扣5分;无故不参加者,操行扣10分。倒垃圾的同学必须在上课前倒掉垃圾,因倒垃圾而导致迟到者,操行扣5分。在课室乱扔纸屑、垃圾者,扣5分并罚清理干净,严重的扣10分并罚扫或拖整个课室。每人负责保持自己座位及两侧位置干净,各组则由组长负责。

5.开会、大型活动

讲话、捣乱、起哄、吃东西、乱扔垃圾纸屑,扣操行分5分。

6.作业与考试

(1)不按时交作业,扣3分/次;不交作业,扣5分/次。

(2)测验或考试作弊者,成绩按0分计,扣30分,并通知家长。

7.两操

不认真做或讲话、拖拉、不排好队等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被学校点名批评扣15分(批评个人扣个人,批评集体扣全班每个同学)。

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师德;教育

一、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科教兴国策略的确立,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教政策成为了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也已经成为了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新时期进行学校管理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而教师直接承担着促进学生教育和发展的重任,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校教育在现代化教育中的作用。因此,每一位教师有必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将教学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新时期,高校尤其重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这两个方针都是在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引导下具体落实在教育领域的体现,高校在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各种方针政策的同时,应该狠抓教学的质量,将学校的管理体制制度化。而如何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并且有效地促进师德建设,是教育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二、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的关系

(一)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之间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都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因此,法律与道德紧密相连。教师的师德建设与教育法规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它们担负着规范学校中各种人际关系的重任。一是教师的师德建设与教育法规与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体现了这一思想。二是教师的师德建设与教育法规都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思想水平与道德素质。不论是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还是教育法规,都是为了让教师提高自己的修养与品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贡献,做一切有利于教育的活动,而不能做有损教育事业的行为。比如,可以通过肯定和鼓励的方式告诉教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将内化教师思想道德的自我修养。总而言之,依法治校的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之间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

(二)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之间是相互促进和相得益彰的

第一,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必须加强自我法律修养,落实学校的依法治校策略,切实提高和加强师德建设。我国自古以来讲究礼仪,在历史上形成了很多优良的师德传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敦敦教诲、尊师重教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社会背景下,由于物质生活的巨大改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多有利的条件,这对教师的师德建设产生了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因为经济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的师德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得一些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下降,尤其是一些青年教师,在道德和品质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对教育工作缺乏全面和深入的认识,缺乏吃苦耐劳和担负责任的精神,对教育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二是对教学效果、教学科研等不重视,教学缺乏创新和特色;三是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将德育工作贯彻与教学之中,对学生的态度冷漠、缺乏耐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四是有些青年教师上课穿着打扮不符合教师的职业形象,不重视自己的公众形象;五是有些青年教师对教师职业的收入不满,因此对教书育人感到力不从心,在教学过程中充满到厌烦和得过且过的情绪。第二,依法治校可以有效推动和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任何时候,教育行业的发展都要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的业务水平,都不能随意降低和放松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依法治校其实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广大教师与教育工作者进行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保证学习各项事务和各种活动能够有秩序、依法有序进行,它是通过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和约束教师的行为:一是依法治校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责任心。依法治校是从法律的角度赋予了教师工作的责任与使命,这种责任感可以促进教师的事业心,并且从法律的角度坚持正确的职业道德方向。二是依法治校有利于建设良好的校风,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依法治校可以让教师正确处理与同事、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树立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形象。三是依法治校有利于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现实中有很多教师不尊重学生,用讽刺和挖苦的语言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加强依法治校可以将法律的方式用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言行。第三,师德建设是保证依法治校的根本。加强学校的师德建设可以促进教师协调各种人际关系,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加强师德建设还可以促进教师提高自己的修养,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教师以身作则的辐射效应,可以带动校园良好氛围的形成,不仅如此,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还可以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稳定发展起到示范与影响作用;加强师德建设,能够激发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被教师理解和掌握,就可以内化为教师的行为与信念,成为教师的精神力量,使教师在职业行为中自觉地履行法律的责任与义务。

三、依法治校与弘扬师德的主要策略

(一)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校的思想意识

作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中重要的一方面,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相应地,学校的治理也应该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将办学和学校管理纳入到法治的范畴中去,从而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化推行,为有效地实现教育的最终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在依法治校的实践中,学校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应该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将科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引入到学校管理以及教学活动中去,并严格按照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重视对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的尊重,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创建符合法治精神的学校环境。

(二)完善制度,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

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要以《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代表的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参照,在将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基础之上,还要对学校自身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现实情况形成学校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将学校的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学生事务部门以及后勤保障部门等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固化下来,提高学校内部的运行效率,解决在以往学校管理中的不顺畅,通过建立和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校的各部门的职权得以明晰、学校的日常运转变得更加高效和畅通。

(三)优化教师考核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的实施

在以往的教师考核机制中,学生对教师的评分往往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会导致教师在开展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时候,经常会有后顾之忧,因而导致教师对依法治校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实行并不是很严格,甚至对某些明显违反依法治校相关制度规范的活动也熟视无睹,久而久之,导致依法治校成为了一纸空谈。因此,必须优化教师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制度实行状况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通过公开课、教学质量专家组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同时,对教师的治学效果进行准确的评估,建立严格的教学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环节进行研究、整改,有效地提高依法治校的质量保障措施。此外,教师还应该在学生日常的学校生活中,加强对学生法律法纪、校风学风的教育工作,将规范学生的行为纳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让学生在耳濡目染的过程中,获得法制方面的精神熏陶。

(四)加强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教育工作者作为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施主体,其自身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学校法治建设质量的优劣。因此,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有效地提高骨干教师以及专业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效性。学校可以经常性地举办面向全校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水平和技能竞赛,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促进教育工作者参与到依法治校中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为教育工作者之间沟通和交流先进经验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教育工作者到实践部门进行轮值锻炼,便于其将依法治校的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五)教师需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社会中起到了榜样的作用,不仅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还要表里如一、诚实守信,用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行为感染学生。法律作为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与德治不同,因此,学校一方面要对管理从无序到有序、权威到民主进行转变,同时也要求教师要正确看待教育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教书育人、依法施教。

(六)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保障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

依法治校是办好一所学校的基本制度,但是仅仅依靠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制度是死的,而很多情况需要对制度灵活处理,这就需要将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道德和法律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师德建设是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保障,教师作为教育的主力军,教师的道德和素质直接影响着办学的水平与质量,因此,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就是要在依法治校的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治校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用现代化的法律来约束和加强管理,还要教师队伍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同时,教师以德为本、身正为范就是依法治校的前提。教师质量的高低与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影响力,教师为人师表,必先行为规范。教师作为特殊的职业,其一言一行都具有师范性,教师的品行修养、言行举止和道德情操乃至工作态度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教育无法替代的。以德治校要求教师要将德育工作放在教学的重要位置,时时抓,改变以往只教书不育人的教学理念,这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教师的主要使命在于用智慧点燃智慧。所以,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必须两手抓,坚持严格治校、严格治教,规范教育管理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发挥课教学的作用,加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只有依法治校和师德建设配合发展,才能相得益彰。依法治校是师德建设的基础,而师德建设必须遵守依法治校的准则,师德建设是依法治校的保障,只有弘扬师德建设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与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保障,当代教师应该认识到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伟钊.并举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促进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2(5).

[2]阮蓁蓁、孟祥臣.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传统及现代思考.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15).

[3]吴运来.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权的正当性及类型化研究.现代教育科学.2012(3).

第5篇

依法治校学习体会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3.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可以借助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避免更大损失。比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这是常会发生并且容易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理很难。因此有的学校为回避体育活动事故,就干脆取消体育活动,甚至体育课也不上。停止学生的正常的体育活动,这是因噎废食。如果停止体育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教育法》地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的义务中包括“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体育学科是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停止体育活动也是剥夺学生作为公民具有的法律所赋有的生命健康权,学生有活动锻炼的自由;停止体育活动,有损学生身体健康,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是更大的损害。所以,尽管体育活动会造成伤害,但是活动还是要开展。其实,学校也不必害怕,根据此条例,学校应该主动重点做好的工作是维护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严格要求教师按要求组织好服装穿着、准备活动、活动秩序,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保险等,以此来有效防范,做到工作在前。如果一旦发生学校责任之外的意外事故,那学校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借助法律来推卸不应有的包袱,维护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4.在实行依法治校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恰当合理的办法来完善章程,处理问题事务。依法治校要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明确其职责,督促其积极履行好义务,这是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

第6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师德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069-02收稿日期:2015-11-27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中小学教师师德研究中心课题“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研究”(CJSD15-022)的资助。

作者简介:黄明友(1968―),男,四川中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依法治教”理所当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教师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执行者,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其在教育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略。每一位教师必须将依法治校方针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时刻以教育法律法规调整或约束自身行为,把教育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实效。

一、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求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3年1月16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以及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对教师与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行使监督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权利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强调要积极落实师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当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与教师的法律素养,强化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项的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坚持学校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治化,依法保障教育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它调整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用何种思想、感情、态度与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干好工作,为社会履职尽责从道义上作了规定。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处理好教师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关系,化解各种人事争议,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能够推动教师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控制教师行为,不仅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外部约束,更需要通过师德规范进行内部约束。当师德变成教师的习惯性思维与实践,融入教师思想中时,良好的师德对广大学生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强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

三、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教师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必要条件,提升师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就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以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1师德规范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 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师德规范制度,如师德建设工作条例、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 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师德规范制度化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学校教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 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 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同时,建立一套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并将其标准量化,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不同权重打分, 给予综合评价, 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晋级、培养、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使师德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

2师德培养制度化

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和培训, 是提高师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新进教师与青年教师由于欠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生管理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加强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学习与教育, 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与培训,他们可明确哪些行为教师可为, 哪些行为教师不可为, 主动运用师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从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的本领,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实效。

3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督促教师努力提升师德素质、切实履行教师职责的根本方法是实行师德考核制度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与学生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有必要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师德规范要求与师德评价标准,制订详细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督导参与评价、学生参与评价、组织最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师德实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教师无故漏课、迟到早退、教学效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考核, 同时也要把广大学生的意见作为重要指标来考虑,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4师德奖惩制度化

把师德水平的高低与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利益紧密挂钩, 把落实师德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以至奖金、津贴的分配,年终考核的等次等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因而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非常必要。对于师德高尚、育人事迹与教学贡献突出、被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学校应当大力表彰,甚至给予重奖,树立榜样。同时,学校应当大力宣扬这些优秀教师及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教师投入师德建设中去,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让“学师德、树师德、重师德”的理念深入人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目的,形成个个有师德、人人重师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建设制度化,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提升教书育人的实效,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骆德军浅析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之关系教学与管理,2004,(3).

王维浅谈法律不是万能的科技与法制,2011,(19).

第7篇

关键词:高校;规章;法治化;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5)02-0054-04

依法治校是高等学校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题中之意,同时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自2012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来,我国高校治理在依法治校的理念指引下步步推进。作为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基本依据的校园规章则必然会在今后的教学管理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我国高校内部规章长期以来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也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顺应时代变革、尽快提高高校规章法治化水平自然便成了我国高校目前亟须面对与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了落实依法治校的关键一步。

一、我国高校内部规章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事实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件并没有明确授权高等学校各部门制定内部规章的权力,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高校内部规章实际上是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的。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控制,目前的高校内部规章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都相对混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的高校规章制定主体相对混乱。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动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哪些规章应当由学校制定,哪些又应该由具体职能部门制定往往缺乏一个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实践中制定主体的混乱。例如,2006年中央民族大学四名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其学校开除学籍,而学校所依据的《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只是该校教务部门所制定的一份规章文件。在开除学生学籍如此严肃的问题上,该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自然会受到很大的质疑。

其次,我国目前的高校规章在制定与实施的程序上存在着缺失。就制定程序来看,绝大多数高校规章的起草都缺乏一个整体的统筹规划,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从而难免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同时,我国高校目前在规章制定的过程中普遍缺乏强制性的听证、表决、审查、备案等程序,使得不少规章制度完全沦为了校方甚至于个别校领导拍脑袋决策的产物,从而导致了其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且完全背离了学生的诉求与权益。

最后,我国目前的高校规章在内容上难以保证合法性与合理性。正是由于制定主体的混乱与程序的缺失,从而难以保证其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少高校的规章制度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甚至与人伦常理相冲突,例如有学校规定学生情侣禁止在校园内过分亲昵,否则将受到处罚;晚上在宿舍玩游戏看电影将被罚款;白天没事“宅”在寝室还得面临处分……当校规沦为所谓的“笑规”时,其实所伤害的不仅仅是学生,当我们高校看似威风八面地制定出一个又一个内容上并不具备合法性或者合理性的规章制度时,其实也就埋下了越来越多矛盾的隐患。

所有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存在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与进步,特别是学生权利意识的逐渐觉醒,其危害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一是对于高等学校的学生而言,某些规章制度根本无法保证其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动辄得咎在有的大学校园之中也绝非危言耸听。高校规章其本来目的在于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证学生可以有一个相对自由、和谐的环境进行学习,但是就现状而言,有的高校规章已经与之初衷相背甚远,甚至直接侵犯到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于高等学校本身而言,规章的不规范一方面有损其本身的权威,使得校园日常管理活动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给其带来越来越多的矛盾与纠纷。自1999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开始,高等学校逐渐成了行政诉讼的常客,这其中还不乏北京大学等著名学府。应当来说,从高校越来越多地被推上被告席这一现象中可以看到社会法治的进步,但同时更应该注意到我国高等学校与这种进步之间的脱节。盲目地以管理者心态自居,不受任何约束地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无视学生诉求,漠视学生权益,必然会给高校带来更多诉讼的纠缠。

三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高等学校规章如果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必将严重影响法治化发展。高等学校作为一国培养最高层次人才的平台,不仅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更应当肩负起先进理念、公民意识、民主法治精神传播的使命。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高校在制定规章时本身就忽视法治化的要求,那么在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其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高校内部规章合法性问题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我国高校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目前面对如此之多的合法性问题,其背后必然存在着深层次的原因,其主要可分析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高校自逐渐为法律与社会认可。但是在行政化、官僚化依然严重的背景下,空谈自,不仅不能够给高校带来自由的学术氛围、独立的学术品格,相反成了无视法治精神、漠视学生权益的遮羞布。事实证明,许多高校的管理者并不具备与时俱进的法治理念,依然固步自封地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匮乏,法治观念、人文关怀与教育常识匮乏。这反映在校园规章的制定与实施上就是随意性,任一部门只要认为出于管理需要就可以出台规章,不需要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民主表决……学生在其面前完全是渺小、被动接受管理的对象。

第二,大学是研究、传播智慧和学问的场所,应让学术专家单独解决知识领域中的问题。因此,其应是一个自治性团体,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及如何讲授知识、分配学校的教育资源,决定学位获取的条件……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自主制定管理规章的权力。而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特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事项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非有法律授权不得为之”。根据该原则,所有的高校规章制度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出处,特别是对学生的处分绝对不能任意设定。

“法律保留”是法治社会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是,高等学校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教育场所,其所肩负的不仅仅是传播知识的责任,更应当重视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与健全人格的培养,正所谓“教书育人”。而法律是不会设置道德的标杆更不会惩戒道德的,因此高校的规章制度没必要也不应该与上位法保持严格的一致,被国家的法律规范完全束缚住手脚。那么“高校自治”与“法律保留”的界限在哪里,看似相互矛盾的二者该如何平衡和把握呢?这正是我国高校所面临的难题,而在摸索过程中所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难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三,我国法律未对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给予明确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41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法》第28条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高等教育法》也规定了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权、颁发证书权、管理设施和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和其他权利,表明了高校在法律上享有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而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我国2005年9月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根据该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上述权力的行使、实施,行政机关授权高校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加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律赋予了高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

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高校的规章制度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高校规章的性质、效力、适用范围以及制定实施主体、对象、程序等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模糊状态,有待细化与明确。而这种模糊也就为高校某些部门规章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留足了空间。

三、高校规章法治化可能的路径与方法

从以上分析的原因出发,要真正解决好当下高校规章所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有必要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首先,转变观念,以法治的视角重新审视高等学校与师生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管理者的理念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及时的转变。如今,高校师生已经很难再被看作为教育管理的消极客体,将其单纯地定位为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被高校管理者们所完全控制支配的一方的时代已然过去。因此,亟须以法治的视角重新审视高校与师生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并尊重师生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将其视作维护高校管理秩序、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力量,在高校规章的制定、实施、修改、废止过程中有效地保证师生的参与,避免将规章异化为高校单方面的意志体现。

第8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律执行力;行动中的法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132-02

自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依法治X”已成流行的话语,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模式,“依法治省、市、村”乃至“依法治山”、“依法治水”等口号充斥社会,各高校也纷纷加入“依法治校”行列中。该说法提出的初衷是好的,若能真正领悟所依之法的理念,无疑会对高校的良性健康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起推动作用。但问题在于,高校有无吃透其中内涵,能否理顺一系列法律概念间关系,是否从制度设计到规定的执行都贯彻法治精神?更重要的问题是,“依法治校”在实际中依何种“法律”?在法律的执行力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饱受质疑的境遇下,仅靠自上而下运动式的推动,能否实现高校的法治化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一)“法治”概念基本内涵

“依法治校”的理论预设是“法治”概念。作为从西方引入的复杂概念,法治概念至今仍在完善与发展中。简单来说,西方的法治概念经历了古代“法治”概念的“良法法治观”阶段、近代的规则法治或“形式法治观”阶段和现代的软法治或“实质法治观”三个阶段。法社会学产生后,西方法学家提出“活的法”(livinglaw)、“行动中的法”(lawinaction)等概念。与之相适应,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已不限于国家制订的正式法律规则而包括法律原则、“活的法”等,“法治”也不仅追求形式正义,而是又回归到了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1]。“法治”概念发展至今,在当今中国至少应理解为:“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和合法性的完美结合”[2],是依据内涵丰富的“良法”,追求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保障个人权利,限制公共权力,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公平、民主、秩序等合理内涵的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

(二)“依法治校”概念的内涵

1.通说

“依法治校”概念,在高等教育管理和教育民主法制领域中使用较多。它既是教育行政法概念,也是教育管理学术语。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贯彻落实法治国家原则,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目标,以法律方式规范高校管理的过程。具体包括国家对高校实施管理的法治化和高校自我管理的法治化两个层面的内容:在外部关系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自主办学、独立责任、服务社会’的关系;在内部关系上,主要表现为学校作为管理、服务者与学校中接受管理与服务的教师、学生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学校章程规范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

高校依法治校的主体既包括学校和学生,也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而所依据的法律,狭义上的“法”指与高校有关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广义上的“法”则包括从《宪法》到其他与高等院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甚至还包括被多数学者所忽略的,却恰恰是实现法治化目标关键所在的,我们随后要谈到的通行于学校内部的所谓“行动中的法”。

2.存在问题

首先,推行“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主客体颠倒问题。在实现高校自我管理法制化中,很多高校把作为依法治校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当成治理客体,把“治”理解成了“管治”,甚至将其与处罚画等号。实际上,“治”的对象是高校的管理权力和公共事务,而绝非高校的主体——教师和学生。将师生作为治理、管治的对象显然是人治思维流毒未清的表现,深层原因恰是法治精神的缺失。

其次,倡导“依法治校”存在简约化倾向,集中表现为“有法可依”唯是论,将“依法治校”简化为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即制定校内的规章制度,甚至为制度而制度。一方面,制定者们不顾法律效力层级顺序,违背基本立法常识制定与上位法相冲突或彼此矛盾的“非法”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制定出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却不能在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而沦为“摆设”。规章制度成了装点门面的东西,作用仅在于挂在墙上供上级领导检查时参观。实际上,“依法治校”不能被简化为守法的代名词,也不等同于完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要防止这样的悖论:本来是大学主体的师生员工却沦为依法治校的客体;或把立法作为法治的终极目标,忽略立法后的问题,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的方法论问题。毕竟,“对于建立法治国家而言,重要的不是提出制度的框架和方案,而是制度设计的方法论基础”[4]。

那么,如何克服上述矛盾,使“依法治校”不再沦为简单的口号?关键问题在于破除盲目立法崇拜,厘清依法治校真正内涵。这需要引入新的概念和方法论为依法治校问题提供另外的思路。这也是本文使用“行动中的法”概念的初衷。

二、行动中的法与“依法治校”

(一)概念的引入

“行动中的法”是早期的法社会学奠基人庞德首次提出的,他在对比并区别“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时说:“如果我们细看,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之间的区别,支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那些实际上支配的规则之间的差别,将会是很明显的,并且我们还可以发现,法律理论和司法行政之间的差别经常是非常真实而深刻地存在着。”[5]

因此,他倡导法社会学研究要注重法律实施中的实际状态和效果,把法的概念的中心从规则转向行为,转向立法、审判、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活动。在法律多元主义看来,法不仅以国家法的样式存在,也在不同层次的社团内存在。①不管是埃利希的“活法”概念,还是马考利“私人政府”的概念,以及马克斯·韦伯所提到的包含“特殊工作人员”和“外部强制”两方面即可称为法的概念,都在表明这样一种观点:以国家立法为中心的思维模式过于僵硬和呆板,极易在实际生活中遭到忽略或规避。只有突破立法中心论并突出普通民众建构内在社会生活秩序的能力,才能使法律充满生机与活力。行动中的法研究着力促进法律过程研究的范式转变,用真实的、实践中的、动态的法律概念代替规范性、稳定性、本本中的法律规则概念。这为我们重新认识法律执行过程、法律制定与实施关系提供了崭新视角,为推动法律制定与实施实现新统合提供了理论基础[6]。

(二)借鉴意义

对于目前在依法治校过程中面临的法治困境而言,庞德的理论也只是提供一些思路。②笔者关注的问题在于,国家强力推动的法治有时会与社会缺乏内在的亲和力,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完全主宰人们的社会生活,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往往被忽视而成为治理的对象,造成法律太多而秩序较少的现实。

首先,在高校内部法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两个分立的过程。强制推行的法律,其目的往往会因与个体需求的直接冲突而面临尴尬的境地。最终的结果是要么因为政府立场和法律规则受到公然挑战而致政府和法律权威性资源流失;要么因为政府动用各种执法途径和资源执行法律而使执法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变得难以承受。[7]

其次,现行的体制往往忽略了普通民众在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结果束缚了高校的活力与主动性。高等院校是一个单位组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在通行的国家制定法之外,还有许多自发形成的制度维持着高校的良好运转。③以“行动中的法”为理论框架,“法”指的是普通人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内在法秩序,不同的参与者在法执行过程中对法律发挥着塑造功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是破除“立法中心论”的前提,也对提高高校内部法律的执行力至关重要。

最后,如何有效发挥行动中的法在高校中的作用?从法律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关系看,多数学者要么认为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习惯,要么认为法律只有沿着社会变迁的方向才能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即便立法的最初目的十分正当,也会因个体的切身需求而流于失败。毕竟,人不仅仅是斤斤计较的理性人,也是随遇而安的感性人,还是不计得失、富于正义感的道德人[8]。英国学者阿蒂亚提供了另外一种解决思路。除了通常的立法模式,阿蒂亚又提出了诉讼模式,以克服立法模式的刚性和强硬。诉讼模式以进化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强调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依据合理的法律,通过授权而非苛以义务的方式,通过成员的互动和民事诉讼促使人的行为方式发生改变。这种模式更少强迫色彩,在目标和结果上更为开放[9]。

三、结语

综上,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中,法的秩序是真实存在的,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团体,通行于其内部的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通过简单的立法方式就可以实现规则的统治。唯有在其内部发掘发现符合普通民众需求的规则,在人们的实际行动中发现规则秩序,才能形成一种和谐、持续的法治秩序,真正实现所谓的“依法治校”,从而提升规范高校办学,提升高校活力。

参考文献:

[1]何勤华,严存生.西方法理学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454.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89.

[3]徐显明.确立依法治校理念,提升依法治校水平[J].中国高等教育,2006,(5).

[4]舒国滢,等.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1.

[5]Roscoe Pound.Law in Books and Law in Action[J].American Law Review,1910,(44).

[6]彭艳崇.行动中的法:中国单位组织内在秩序的个案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7]王锡锌.中国行政执法困境的个案解读[J].法学研究,2005,(3).

第9篇

学校要发展、要改革、要创新,只有走“抓学习、促管理、出成效”的道路,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真正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与“教书育人、文明育人、法律育人”的有机统一。我校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为突破口,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及增强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以争取一流教学质量,育有用人才为目标;以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加强法制学习,完善依法治校网络

我们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学习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全校师生对照规定从严自律,注重实践,评估、反馈、奖优惩劣,使我校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序列化的道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校领导对依法治教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学校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放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纳入了学校的总体工作规划,从组织、制度、评估、激励四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构建了学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机构,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形成了校内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二、建立职能机构,明确依法治校职责

为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和高效监督水平,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建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法制教育工作、师生校内申诉、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等。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党政协同,会同学校工会共同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执行。学校《章程》合法、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教师权益保障即保证提供教育教学必要条件;保障教学、科研、进修的权利;工资足额及时,参与民主管理,保证校内申诉的权利;具有监督权、重大政策决策权;及时了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人生权、财产保护权;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无乱收费。

法制教育工作小组的职责是:结合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教育活动,做到“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落实;负责社区、家庭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学法、用法工作的交流与总结。

师生校内申诉小组的职责是: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并处理师生校内申诉;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意见。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报告。

三、重视过程管理,规范依法治校工作

(一)规范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教育专门法律以及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 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规定性文件。这些法律、规定、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为新世纪的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课程,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以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利用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队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上具体做到了三点:一是明确了学习内容,根据教育部、司法部门关于《加强中学法制教育意见》和《中学生法制教育基本要求》的精神,重点进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对学生进行形象的法制教育。二是采取了法制教育渗透在学习过程中,分散在各科教学之中,学校以政治课、社会课、语文课等教学为主要阵地、主渠道,保证这些课法制教育的落实。三是校内外、班内外延伸。根据学生特点,开展一些适合儿童的活动。

(二)落实保障机制

强化监督,发挥职能作用。学校实行党支部作保证,校长行政负责,为第一责任人。工会民主监督,实行教代会制度,一方面传达学校旨意,让教师的思想与学校保持一致,增加学校的凝聚力、战斗力。重大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实行校务、政务、财务三公开,促进了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

第10篇

一、依法治校的概念与意义

首先,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一方面,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不同主体在现实关系中的权责,需要法制来规范明确。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传统的学校管理是以命令、服从为基本内容的纵向型框架,而当前的法制管理则是以协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横向型结构。因此,学校的政策应该由教代会经过科学、民主论证后制订,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学校民主性。

其次,依法治校是提高校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能力的迫切要求。随着学校办学自的扩大,学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这都要校长依靠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来加强管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校长的法制意识比较欠缺,许多校长仍然采用传统的“人治”思维和行政命令式的方式来管理学校,这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校长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个人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积极探索“人人参与,人人治理”的法制管理方式。

最后,依法治校是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基础。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与社会、学校内部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增多,依法治校可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校园的安全和谐。具体来说,一是对内明确法律关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二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严惩不法之徒,保障师生安全。

二、部分校长的角色定位偏差及原因

目前有些校长把自己塑造成“一言堂”的权力中心,校长权力结构失衡,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中在一人身上。校长缺少服务意识,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导致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许多问题。造成校长角色定位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校长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清晰,学校教代会虽然有监督的权力,但没有具体的关于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内容不全面。这些都使得校长的权力处于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三、依法治校中校长的角色塑造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校长办学理念的实现以及管理活动中主导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校长的地位、权力和能力,而且还取决于校长自身所具有的品质、学识、才能等这些非权力因素。因此,校长应明晰管理责任与管理目标,强化三种意识,突出三种能力。

1.要强化三种意识

一要增强法制意识。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校长要养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加强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的学习,增强法制理念,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同时,校长要认真学习、吃透教育法规,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内化为个人的教育理念,将其贯彻到学校管理中去。

二要增强开放意识。学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学校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校长要有强烈的生存与发展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学校教育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因此,校长要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来培养人才,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地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要增强民主服务意识。现代管理思想强调民主服务意识。学校管理应“以人为本”,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制定决策应公开、透明、民主化。比如,要向教职工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同时,校长要不断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处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突出培养三种能力

一是组织变革的推动力。在学校组织变革中,校长需要扮演好变革的发起者、促进者和阻力克服者的角色。校长需要在内心明了变革的价值取向,从组织机构的再造人手,重构学校的管理机制,创建现代化法治型学校。

校长要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在遵循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学校自身的特色,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教师、家长、学生、社区)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地设定学校的发展目标。

同时,校长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培养目标,变革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是法治管理的执行力。校长要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方针政策的大框架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有法可依。

同时,校长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民主管理,严格落实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对校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另外,现代校长还要提倡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努力改进学校管理手段,善于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到管理领域中来,增强学校管理的科学性、法制性、高效性,并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实现学校内部结构及育人过程的优化。

三是法制文化的培育力。校长应重视并积极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培育法制文化。

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中,研究、编写法制教材,实现法制教育课堂化。同时还要将法制教育有机渗透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班会课主题演讲、邀请校外法律人士作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制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第11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师范院校;法律素质;培养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3-0006-01

师范院校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大量优秀的人民教师,人民教师的综合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将直接对下一代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特别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师范院校。在师范院校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及法律水平,有助于这些未来的教师将依法治国以及法制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内涵传递给学生,为我国的法治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师范院校在教育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的方法以及策略。

1.师范院校学生进行教育法律素质培养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当前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在各大高校也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高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较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师范院校教育工作者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国家教育部门在针对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知识水平的调查中发现,高校教师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调查结果显示,曾经通读过我国现行宪法的教师不到教师队伍的20%。很多教师对现行法律的了解处于初级阶段,这就说明我国高校老师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足,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播,使得老师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不足,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不够充分。这样一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会在无意中给学生进行错误的引导,促使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得到正确认识,使得师范院校学生的法治问题更加严重,不利于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1.2 范院校师生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我国要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在全民中间形成一种广泛而又深刻的法制观念,并对现行法律保持高度信念。可以这么说,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效果与进程。当前我国师范院校的众多师生却不具有强烈的法治观念,他们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认为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在现实中没有太大的用处。高校老师对也把主要精力放在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上,没有注重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学。法制观念淡薄使得高校进行法律素质培养面临较大的困难。

1.3 师范院校师生的法律能力相对弱小。法律能力指的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知晓各种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的能力。法律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个人素质,对于社会的进步以及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广大师范院校的学生由于生活范围相对狭窄,难以遇到各种侵犯自己权利的事件,因此很多学生不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生的法律能力相对弱小,进而影响到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使得学生无法形成对法律的真正认知,无法熊内心深处真正认同法律。

2.培养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方法和策略

2.1 加强师范院校法律教育的制度建设,提高法律教育的效率。在师范院校进行法律素质培养,首先需要把法律教育进行科学化和制度化,在常规教学课程以外,要根据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教学时间,并将法律学习纳入到具体的教学成绩评定过程中。通过将法律教育规范化提高法律教育的效率和质量。还要根据学生的法律水平安排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针对学生存在误区或者相对薄弱的环节进行强化教学,帮助学生树立健全的法律知识。此外还要对学校的各种管理实践方法进行调整,促使各项规章制度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老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准确把握学生的特点和薄弱之处,为学生提供对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学生得到专业教育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素质。

2.2 全面优化提高师范院校师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师范院校进行法律知识教学,需要根据学生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找准法律知识与相关专业知识之间的结合点,促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同时思考相关的法律问题。当前的大小法律知识教学一般采用法学概论,但是在学习法学概论的基础上老师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拓展,可以根据学生专业知识中的某一点展开,针对师范院校学生必须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进行重点教学,并为学生提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掌握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并促使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把自己在具体情况下应该采取何种应对方式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不断激发学生对相关问题中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思考和掌握。在学习师范学生必须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外,还要为学生介绍基础的民法、刑法知识,帮助学生学习掌握相关的民法、刑法知识,进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2.3 在教学活动中融入法律素质教学。师范学校的学生不但要自己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律能力,还要在日后的教学活动中有效传递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针对师范学校的法律教学,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融入具体的法律知识教学。师范学校为学生准备了基础的教学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师职业技能》等,这些教学方法的课程中包含多种具体案例,老师在为学生解读具体案例的同时,还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习掌握其中的法律知识,促使学生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有效运用对应的法律知识,并未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介绍与传播,不断提升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和掌握,提高全民的法律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基础。比如老师可以把当前不少学校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对事件中的学生、家属、学校三者之间的责任、关系等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可以在班级范围内举办辩论赛,将学生分为两组对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辩论,要求学生引用具体的法律内容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辩论,可以帮助学生对某一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认识,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有助于深化落实我国的依法治国以及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建设民主和谐社会。师范学校的法律知识教学要根据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找准法律教学与专业学习之间的结合点,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不断提升师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能力,进而有效实现法制教育,为促进我国深化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郝占辉,贺宏斌,王文波,刘晶.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困境、原因及实现路径[J]. 职教论坛,2015,05:48-52.

[2] 龙进宝. 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J]. 中国市场,2015,27:277-278.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 依法治校 违纪处分制度

高校是相对独立于社会的一方净土,是神圣的学术殿堂,然而,正如百花园中会有杂草的侵扰,高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违纪现象:作弊、打架、网络诈骗、男女混宿……对于这些违纪学生的处分历来是高校进行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同时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高校工作者必须在依法治校不断深化的今天,积极思考如何健全和完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利,使高校处分学生的行为合法、合理、合情。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就此做一分析。

一、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现状

在法治日渐昌明的时代,伴随着学生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违纪处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自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以来,大学生因对处分不服而把母校推向被告席的案件纷至沓来,给高校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综合分析众多案例,暴露出一个普遍问题,即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还存在着诸多弊病:

首先,是校规与法规“打架”。许多高校在处分学生时,总是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而高校的违纪处分制度往往法律依据不足,或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细地制定处分标准,从而与法律法规相背离甚至相抵触,如某些高校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等,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当属无效。

其次,是制度中涉及处分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虽然教育部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处分学生的必要程序,但因传统的权利管理观念的惯性作用,高校仅仅重视实体规范的建立而忽视了对自身工作程序的制度化约束,使得处分过程中学生意见表达不充分、处分决定没有或没有及时向学生书面送达并签收等,给事后发生纠纷留下了隐患。

再次,是申诉救济制度不完善。当前,各高校都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出台了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但由于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初始阶段,仍然不完善,实际运用的少,申诉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某些高校在学生违纪之前,并没有将违纪处分制度宣传到位,防患于未然;在学生违纪受处分之后,也普遍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和跟踪指导,致使学生因为受处分一蹶不振或自甘堕落,重复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健全和完善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若干思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高校工作者必须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真正把违纪处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依法建章是最基本的原则

高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高校在制定或修订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时要格外审慎,不得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二要保证处分依据法定。高校必须基于法定的依据实施处分行为,或者说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学校才能实施相应行为,没有法定依据的处分无效。

三要保证处分执行主体要法定。由于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具有明显的制裁性、强制性,尤其是开除学籍还关涉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法律对处分学生的授权是慎重的,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处分学生的主体只能是学校,并由学校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正当程序是处分公正、合理的有效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公正、合理的处分程序是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的切实保障。如今许多高校的违纪处分制度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因此,高校应该在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中增加科学、严格、稳定的处分程序条款,并做到程序伴随处分活动全过程,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或省略,使高校处分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避免处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确保学生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和诉讼权的享有,特别是涉及到学生根本性权益时,即行使开除学籍处分时,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另外,处分决定做出后要及时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避免管理漏洞和盲区。

3.完善和重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迫切要求

当高校处分失实或不当的情况下,学生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要真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必须打破学校的处理决定不能改,改则有失权威的陈旧观念,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学生救济制度,打通学生救济通道。高校学生救济制度有一个完整的内容体系,其中申诉制度最为重要,包括学生申诉处理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等内容,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校内申诉制度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4.发扬民主精神,重视制度宣传和教育

在制定方式上,改变以往由学校单方面制定的传统,从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违纪处分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5.切实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人文关怀

高校制定违纪处分制度的目的不在于处分学生,而在于通过制度制定后的实施过程来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高校应该提高“依法治校”和“以情感人”的协调度,切实加强对违纪学生受处分后的人文关怀和跟踪指导。就当前而言,首先要努力帮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吸取教训;其次要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调适心理,振奋精神,争取进步,减少处分带来的影响,扶持其就业等,依靠学生的内在精神动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避免重复违纪。

总之,在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不仅要以法治精神为指导,管教并重,加强合法性、合理性,而且要高扬人文精神,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氛围,真正落实以生为本的原则,达到和谐校园、和谐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乔松.谈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6,(27):47-48.

[2]张永华.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J].中国高等教育,2004,(8):14-16.

[3]张春霖.对大学生诉母校现象的思考[J].宜宾学院学报,2006,(1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