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6: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异端的权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 要〕传统文化中专制的文化政策,严重窒息和禁锢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孕育和产生:“无欲”、“无为”的思想极端地淡化了人们的权利意识;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重整体精神使个体意识普遍缺乏;文化体制的僵化,严重阻碍了技术的形成、和文化的传播。 〔关键词〕知识产权;落后;文化原因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是一种私权、一种财产权。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知识,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可以说谁拥有了知识产权,谁就拥有市场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均有三百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相当发达。而在中国,系统、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则开始于1979年以后,至今只不过二十多年的历史,相比之下,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比较落后。究其原因,当然很复杂,下面本文将从文化方面着手来谈谈中国知识产权法落后的原因。
一、专制的文化政策禁锢、窒息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孕育和产生
众所周知,专制统治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几千年来,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长期实行高压的文化政策,树立所谓的“正统文化”,残酷地排斥“异端邪说”、“妖书妖言”,使得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哪里还会有什么创新?哪里还敢有自己的权利主张?即使有,也只能埋藏在心中,而不能“公开”,更不能大张旗鼓地“声张”。
尽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有过“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景象,可它是专制文化政策的开端,随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不就是最好的例证吗?即使在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这种文化的高压政策也丝毫未能改变,如《唐律疏议·职制》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讥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三年”。清乾隆盛世时,还曾大兴“文字狱”,不知牵连了多少思想活跃的文人墨容、能工巧匠,连《红楼梦》都未曾逃过劫难就可想而知。
可见,在这种专制的文化政策的高压下,人们心中偶尔闪烁的那点思想火花不得不早早被浇灭了,怎能会有大的发明创造?当然更不要奢望朝庭会为发明创造制定法律来保护它了!
二、传统的“无欲”、“无为”思想极端地淡化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观念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后代知识分子最大的是发源于春秋时期老庄的“无为”思想。“无为”思想是先秦流传的思潮之一。除道家外,法家、儒家、阴阳家、杂家等,都从不同的体系出发,接受了“无为”思想。特别是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无为”思想多半被包溶于儒家之中,继续发挥作用。而这种传统思想,滞碍着人们去提出权利要求,淡化着人们的权利意识。《老子》曾云:“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老子·十九章》),可以说这是“无为”思想在文化领域中最根本体现,而所谓的“罪莫大于多欲”(《老子·四十六章》),则更将人们的为欲求利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使之陷入不能为、不敢为的境地。正是在这种“无为”思想的束缚下,在这一时期,古代知识分子只能尽力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统治者保持一致,哪里还敢有什么“创造”的欲望呢,哪里还敢有“权利”的奢求呢?
而对于统治阶级而言,这正是他们所希望的,老百姓“无欲”、“无为”,就会乖乖地听话,乖乖地臣服于自己的统治,这样,他们的统治也才能长治久安,流传万代。老百姓“无欲”、“无为”,那就只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了。“圣贤书”是什么书呢?是得到统治阶级承认或认可的、符合他们统治需要的宣扬“忠”、“孝”、“节”、“义”的所谓“正统文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只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重义务而轻权利,二是重国家利益而轻个人利益。
自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有的新闻工作者干脆将这个新生事物称为罪犯“在社会上服刑”。我认为,这种提法不够科学。这里仅就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的特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社区矫正共包括五种人,一是宣告缓刑的,二是裁定假释的,三判处管制刑的,四是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五是暂予监外执行的。这五种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宣告缓刑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较轻刑罚的罪犯,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较小,再犯可能性很小而适用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罚制度与行刑是否为同一概念呢?我认为二者是不同的。从刑罚的实践看,缓刑应是短期自由刑取消化的产物,缓刑实际上是缓行刑,即定罪判刑却暂不执行。还有一种是缓判刑,即指对可能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定罪但暂不判刑。也就是说,缓刑就是不行刑。缓刑和减刑、假释一样都只是刑罚执行的制度而已,绝不是行刑措施。因而将缓刑对象视为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不恰当的。我们只能说,缓刑对象是罪犯,但他(她)不服刑。并且,这种缓期执行,并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的可能性。这无疑从逻辑上证明了缓刑并不是行刑的一种方式。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该法条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罪犯缓刑期间,公安机关只有考察权,而不是行刑权;二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即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不会将曾判缓刑的罪犯的再犯罪认定为一般累犯。
二、裁定假释的。从字面上去理解,假释就是“假的释放”。假释是指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从功能上看,假释具有减刑的一切功能。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罪犯被假释后,公安机关只具有监督权,不具有行刑权。另外,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个法条很明确地指出了执行主刑与不执行主刑的界限-假释之日。既然主刑不执行了,那么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就不应该属于刑罚执行的对象了。不过,假释和缓刑一样,法律也保留了在特定情况下对其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假释同样是相对于实际执行来说的。
三、判处管刑的、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毫无疑问,管制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二)尽管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应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问题,已有人提出疑义。但是,无论是单处还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都存在执行的问题,因为它与缓刑和假释不同,是一个法定的刑种。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加之刑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剥夺政治权利不论是单处还是附加都应执行。(三)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监狱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都有类似的规定。
通过以上的分析,除了后三种对象可以称作“在社会上服刑”外,缓刑和假释却无论如何也难同服刑挂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是传统的刑罚观念在作崇。人们习惯了“有罪必有刑、有刑必有罚”的现实,否则便是“异端”。事实上,对某些特定对象只定其罪不判其刑或者定罪量刑而不执行或缓执行或者有条件地减少实际执行的期限,都并不影响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的发挥。同时,因为这样的做法,个别鉴别功能反而得到强化。即有些人的罪错行为,只要指出他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就能促使其积极改正,不致再犯。我们无法否认,对于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不知法的罪犯,只要指出他是有罪的,不进行实际的惩罚也并不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这就是贝卡利亚所倡导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数人的最大的幸福。
尽管服刑和矫正有相互关联的一面,但究其实质,却是两个价值取向不同的概念。我认为,既然将五种对象的教育、管理、帮助、关爱活动定义为社区矫正,就不能用“在社会上服刑”这样简单化的定性语言来表述。实行社区矫正的初衷,正是看到服刑对于个体和社会之劣势才提出起来的。如果仍将二者混同,势必会造成人们观念上的混乱,对相关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时难免会将监狱的一套搬来。这种新的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立足于社区,对罪犯的实施矫正。仅仅如此而矣。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宋立军
关键词:舆论控制;传播策略;受众;传播途径
信息的传播过程可以理解为一个控制过程,既包括传播者对关键传播环节的控制,即内在控制机制,也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对传播的定向影响、约束或管理,即外在控制机制。对传播的控制,最主要的表现有利用政治霸权、文化霸权所形成的话语霸权对传播体制、传播内容的控制,某种信息是否可以传播,怎样传播由施控者决定,议题设置也由施控者操纵。掌握控制信息传播,不仅意味着统治者对传播的利用,而且还意味着统治者对传播渠道的垄断,即统治者保证自己绝对的言论自由,而被统治者的言论权利受到削弱或完全被剥夺。商鞅传播思想的核心是控制舆论,使信息传播为统治者利益服务。他强调“以言去言”,“壹教”,统一舆论,禁私学,私议等都是卖力倡导这一思想的表现。
一、传播的内容控制
1、法律的推广传播
商鞅特别强调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富强。他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防止人们作恶的工具。“一断于法”,强调的是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至上性和神圣性。
为使全国上下都能依法行事,做到令行禁止。他认为:⑴“法者,布之于百姓者也”。商鞅继承了子产公布成文法的思想,主张法律应作为传播的内容,向百姓公开。明确提出要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商君书•定分》)。⑵“为法,必使明白易知”。“行令,令明白易知”在商鞅看来,传播的内容应通俗易懂,明白易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传播范围,使更多的传播对象准确无误地理解传播内容,接受传播信息。他说:“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故夫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者而后知之,小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能知之。”(《商君书•定分》)社会成员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个人阅历、资质、认识水平的差异性,因此要想使传播内容为最大多数的受众所接受,必须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尽量使传播的信息浅显易懂。⑶“避祸就福,而皆自治也”。商鞅抛弃了重视教化传播的思想,他反对儒家“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的传播功能观,认为“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商君书•开塞》)他更多地强调法律传播的社会管理功能。在他看来通过向全社会传播法律规范,可使百姓知道何种行为将遭严惩,何种行为会受到鼓励,从而将每个社会成员都纳入一个统一有序的社会体系中,使“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知自治也”(《商君书•修权》),最终建立理想的“天下大治”的法治社会。
2、禁止思想、学术、文化的传播。
《说民篇》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由此看,《商君书》认为思想、学术、文化不利于富国强兵,甚或导致亡国。
⑴去礼乐,尚法治。
商鞅的礼法观却完全不同于儒家,他认为“礼治”并不能达到使人们归心于农战的目的,而只会使人们更加巧伪、更加轻视法制,因此礼乐与法治是绝对对立的,所以靠德治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而必须将法制放在首位,加重刑罚,依法去民之巧伪智谀。他说:“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狠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商君书•垦令》)主张除去礼乐,通过以重刑的手段来压抑人们的智慧、禁锢人们的头脑,使他们顺服于君主的,俯首听命于君王。
⑵禁《诗》《书》,贱学问。
商鞅认为《诗》《书》对于国家有百害而无一益,其唯一的作用就是扰乱、蛊惑民心,增长人们的智巧和力量,破坏国家法令制度的推行。因此,他将礼、乐、《诗》、《书》列于国家“六虱”之首,是“亡国之俗”(《商君书•靳令》)。他认为,一个国家如果好用《诗》《书》,人们就会把精力放在学习《诗》《书》上,最终必定会导致“上无使战,必贫至削”(《商君书•靳令》)的局面;相反,如果不用《诗》《书》,则“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书•去强》),并且还会起到“民泽毕农,则国富”(《商君书•去强》)的效果。
二、从体制上保障控制的有效
1、“燔诗书而明法令”。
法家一方面大力推崇法律的传播,另一方面对法律之外的其他传播活动主张实行极端的控制政策。这在《商君书》中多有体现。如“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商君书•去强》)“奚谓道?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
2、“为法令置官吏”。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要建立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必须有一整套法律传播的体制,使法律在全社会得以有效地推行。《商君书•定分》中记载了秦孝公与商鞅关于建立法律传播体制的一段对话,秦孝公提出了如何让天下吏民尽快统一地理解法令并一致遵从法令的问题,商鞅明确回答是“为法令置官吏”。他主张各级法官和法吏都要学习法令。这些官吏精通法令之后便是法律的传播者。通过建立法官责任制,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法律的广泛传播,不失为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商鞅甚至还考虑了法律传播的可持续发展。他说:“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商鞅还指出,法律在吏民之中广泛传播开来,可以促使吏民彼此相互监督,共同遵纪守法。
3、“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为使法律得以普遍传播,商鞅主张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传播政策。商鞅指出:“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商君书•定分》在肯定了教育传播的功用之后,他反复强调:“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也…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
三、传播的受众控制
“受众作为构成了传播过程的两极中的一极,它在传播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①,对受众的控制同样是商鞅传播控制思想中的重要方面。受众具有受动性和能动性两种特征,对于传播活动的施控者来说,就必须引导其受动性、控制其能动性,才能更好地达到传播效果。商鞅提倡通过功赏来引导受众的能动性,通过愚民和强制办法来控制受众的受动性。为从思想上箝制民众,使其顺从地为统治者服务,商鞅提出了愚民的传播控制政策。愚民之举,即是对民众进行思想控制,禁除游学言谈,使民众思虑单一,使思想与君主保持一致。在他看来:“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疾务农。”(《商君书•垦令》)一旦平民愚昧敦厚,他们就不会崇尚学问,不会被其智巧所迷惑,就会专心致志地按照君主的意志从事农战。所以,商鞅提出的愚民思想是与其最重要的变法内容——重农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其目的是要人民摈弃杂念、归心于农战。《商君书》认为,民众受了教育,就有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就会对政策产生质疑,如此则会损害君主的权威和尊严,破坏统一的政治格局。因此,《农战篇》云:“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强,国好言谈者削。”
1、“壹言”、“壹教”统一思想,压制异端。
所谓“壹言”,就是“下辩说“、”贱学问“,在商鞅的心目中,人民“”是其所以强的重要原因,而他所说的“”就是指人们好学问、有知识、用智巧。关于这一点,商鞅在《商君书•外内篇》中,是讲得较清楚的,他说:“奚为道?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因此,为了弱民,就必须禁《诗》《书》、废学问,他认为“国去言民则朴,民朴则不”,(《商君书•农战》)。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不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商君书•赏刑》)。商鞅认为国家应统一言论,化,要形成一种舆论趋势,一个国君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必须只能以一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而不能使其它的学说掺杂于其中,更不能任用巧言辩说之徒,听任他们议论朝政。因为“说者成伍、烦言饰词而无用”(《商君书•农战》),相反它还会起到迷惑主心,扰乱民意的作用,使人们变得虚伪、浮华,而这种结果则正是与商鞅所提倡的“愚民”政策相悖违的。
2、按功而赏,引导民众归心于农
商鞅认为,仅靠国家明令强制燔烧《诗》《书》是不够的,还必须要采取一些相应的策略和手段,让人们自觉地、心甘情愿地鄙视学问。为此商鞅提出:“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商君书•垦令》)。因此商鞅主张国君在任用官吏时要“任其功而不任其德”(《商君书•错法》),不能以贤智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而应量功而任。他认为君主要达到使人民贱学问的目的,就必须要使“国以功授予爵”(《商君书•靳令》),而“不滥富贵其臣”,做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书•画策》),更不能以精通《诗》《书》、擅长学问授官行爵。并且,要在此基础上,使民众出路尽归于农战之一途,除此别无他法。这样民众思虑单一,没有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服统一的意志,服从君主的安排。
四,对传播途径的控制
日本传播学者竹内郁郎指出,“在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结构中,同上下统治关系和水平分工关系相对应,信息传播的路线可分成垂直传播和水平传播两种。”②从《商君书》中可以看出,商鞅所强调的社会传播行为,实际上就是上对于下的垂直传导。这种垂直传播方式是社会唯一合法的正规渠道。而横间传播,民间独立私议则被轻视弃绝,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垂直传播以达到社会的有效治理,商鞅说:“壹教则下听上”(《商君书•赏刑》)。在商鞅看来,社会传播行为应当支持和促进国家的政策,以便国家能够实现它的目的。。
1、政策上保证君主独大,社会完全一体化
在这种强调上下一致的思路下,必然形成专制、威权的政治结构。《修权篇》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君主所有的举措,都是为加强自身权力而考虑;而百姓的兴作,也不得不依违于其间。另外,为了更有效的限制民众,维护君主的权威,商鞅还注重用政策加以引导的办法。“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商君书•靳令》),这样民众就会自觉把自己交由君主,个人服从整体,下服从于上。而且,在社会组织上,还为此思想创制了相当的制度措施。《史记•商君列传》云:“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从制度上把所有个体民众组织进整个政治统治体系,凡事皆赖于听命于上层之官吏的举办,民众没有自由,只有对君主惟命是从。
2、禁止民间独立私议,阻断横向传播
商鞅提出禁止儒生、大臣、诸大夫游学、游仕,闭塞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尽可能地让人民愚昧无知、不好学问,使他们专心务农。他说:“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商君书•垦令》)为此,他提出“以言去言”,也就是用国家统一的舆论去排斥、消弥异端的言论。他还分析了“高言危议”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他说“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饿。”(《商君书•靳令》),他还认为如果允许私议,有些人会打着横向信息交流的旗号,聚集同伙,结成帮派,在国内传播他们的观点,蛊惑人心。《商君书•农战》中:“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游说,高言危议,民之教也。”
商鞅的舆论控制思想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他综合考虑了特定的社会政治、文化教育、民族传统、国家安全强盛等方面的因素利用了控制传播权的一个特殊因素——行政干预,来保证他的舆论控制思想有效实行。但商鞅的这种舆论高度统一的政策目的是为了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是以维护君主专制权力为前提的,他所实行的愚民政策,钳制了人民的思想,剥夺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他的《商君书》中用大量的篇幅来论述反对诗书,反对言谈,反对私教,反对游学,甚至提出“燔诗书”的主张,都不利于文化的交流和传播。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公民精神是民主政治重要的思想基础和非制度性资源,两者是互为依存的关系。公民精神的内涵丰富,与民主政治关系紧密的主要有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三个要素。公民精神缺失是当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其原因有两方面:缺乏权利基因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滞后的现实社会体制。培育和锻造公民精神应从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大众推动和精英主导、内涵要素的合理衔接三个方面的路径切入,才有可能达到目标。这是一个长期而系统化的过程。
民主政治强调制度和运作机制,这当然正确,谁都明白没有制度保证的民主是不可靠的,甚至根本就无法建立。但对于民主政治而言最根本的问题恐怕还不在于此,制度如何建立?如何维系或运行?如何监督?如何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如何纠正制度的缺陷?都与人的因素紧密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与人是相匹配的,并相互适应、制约而构成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态。即有什么样的民众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同样,什么样的制度也将塑造什么样的民众。一个与臣民社会相匹配的一定是专制政治,而民主政治则必然建立于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因此要建构和发展民主政治则必然要先培育现代公民,否则民主政治是无法真正实现的。要培育现代公民则必先培育公民精神,毋庸讳言,公民精神的缺失是当代国人面临的内在困境,也是建构民主政治的根本。
公民精神的内涵和对民主政治的重要影响
公民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与民主政治关系紧密的主要有三要素:公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且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和制约。
1.权利意识。包括对自己权利的认知和对他人同样权利的认同。国家权力来自于公民权利,是公民将部分天赋权利转让于国家,委托国家来行使以求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正因国家的权力不是天然具有的,是由民众授予的,所以国家及其政府就有义务忠实履行这一委托而不可滥用公权力,否则公民可随时收回委托,另择贤能。另外就是在坚守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有同等的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哪怕他们与自己意见相左,是公民中的少数或弱势群体。公民自觉而理性的权利意识既可通过参与政治有效建构和维系民主制度以选择和监督国家的管理者,又可履行与权利对应的政治义务,服从自己所选择的权力信托者的合法管理,同时宽容地对待政治上的少数派或异端,承认并保护其应有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是民主政治的题中之意。而专制政治中的臣民是没有权利意识的,他们或接受君权神授思想,奴化自己,跪着仰视同类,或认同“成者为王败者贼”的“丛林原则”,否定政治对手的基本权利而走向另一极端,这就是专制政治的思想和社会基础。可以说,社会成员是否普遍地具有自觉而理性的权利意识是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的界碑,因为这是构成两种政治形态重要的思想与社会基础。
2.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主政治就是由一系列公认的运行规则维系的。民主和自由主要在规则的制定中体现,一旦规则制定并获得通过就必须执行。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参与的政治,各利益集团乃至每个人的权利和诉求都有表达的机会,这种情况下若没有一定规则是无法有序运作的。其中政治运行的程序就是重要的规则,包括议事程序、立法程序、选举程序、决策程序、职位任免程序、利益表达程序等。公民的规则意识就是指对这些规则的尊重和遵守,如对规则不认同可以通过政治途径在更高层界的程序框架内谋求改变规则,如对规则认同或不能依法改变规则那就得遵守,而不可以以自己利益之得失决定是否遵守既定规则。尊重和遵守规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否则政治秩序就会混乱,因为没有了规则也就没有了标准,人人都各行其是,民主政治就会崩溃。专制政治是不讲规则的,也没有稳定程序,一切都以专制者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与专制政治相应的臣民也就没有真正的规则意识,就像一群在牧羊者鞭子下哆嗦的羊,完全依据牧羊者的脾性决定行为,躲避惩罚和获得利益是唯一考虑的因素。可以断言,公民规则意识的有无或强弱是考量社会政治形态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一个社会的民主政治是否成熟的标准。
3.责任意识。包括对自己政治行为的责任和对行为所体现的特定价值坚守的责任,前者是指具体的政治行为,后者是指坚守对社会和政治价值信仰的责任。民主政治是公众参与的政治,也是公开的政治,需要每个公民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每个公民的政治行为都可能因彼此互动而成为推进或阻碍民主政治的影响因素,因而民主政治也可视为责任政治。在伦理学意义上责任与义务有所不同,义务是外加的,而责任是内生的,是自觉意识到并成为内在需求的义务。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的责任意识支撑主要有两条理由,其一,政治是影响社会大局和公众利益的事务,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之,否则是危险的。印度国父甘地曾说过,有七样东西可以使人毁灭:没有道德观念的政治,没有责任感的享受,不劳而获的财富,没有是非观念的知识,不道德的生意,没有人性的科学和没有牺牲的崇拜。[1]无独有偶,法国学者路易斯.博洛尔在《政治的罪恶》一书中引用了拉贝莱名言:“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2]政治上的无道德显然包括了责任意识的缺失。其二,与专制政治不同,民主政治是通过人们参与政治时尊重并自觉遵守既定规则维系的,这就需要政治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支撑。一旦规则被破坏,民主政治便会陷于混乱,因此公民的责任意识比在专制政治体制中显得更为重要。专制政治中的责任意识至多由少数政治精英承担,且多在威权之下被遏制或瓦解,而在民主政治中则囊括了所有的政治参与者。除了政治行为以外,责任意识还包括对特定的社会与政治价值坚守的责任,这是更高层次的责任。将民主政治作为价值信仰,并坚守这一信仰便意味着对阻碍或破坏其价值偏好的专制行为或规则的反对和排斥,无论这种反对和排斥是否需要付出代价。如果公民能达到这样的责任意识层次,那么民主政治便可固若磐石,什么力量也无法将其摧毁。因此公民是否具有自觉的责任意识,也是判断一个社会的民主政治是否成熟的标准。
以上三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的。权利意识能促进规则意识的生长,没有规则或不遵守规则,个人的权利便无法实现。这是因为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实现都需要他人的相应义务来保障,从而使每个享有权利者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他人的权利,因此一定的规则就显得十分重要。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自然会促进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使人们的规则意识得到生长和强化。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同样,规则意识也促进了责任意识的生长,因为有尊重和遵守规则的意识必然会约束自己履行相应义务,这种约束经常化则必然有助于将义务内化为责任感。而责任意识的生长则又有助于规则意识的强化,因为责任意识是将对规则的遵守义务内化为了自身需要。从三个要素的相互关系看,人的权利意识无疑是首要推动力,处于互动的主导地位。
当前公民精神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
1.公民精神的缺失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权利意识缺失。虽然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和相应体制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已开始生长和发展,对自身权利的关心度也在提升,但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理由有二,其一,这种权利意识还基本上仅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比如商品交易、服务经营、人际关系等。在公共领域,在政治行为中的权利意识则要淡得多,至少还未在社会政治领域有普遍和深刻地体现,因而对民主政治而言是不成熟的,这从人们行使选举权的随意态度中便可感受到。而且这种不成熟还囊括了社会中的精英人群,可见问题的普遍性。其二,权利意识包括了对自己权利的认知和对他人权利的认同,而现实生活中对他人权利的认同更为薄弱。很多人会关注自身权利但却往往忽视他人的同样权利,比如开车的司机关注自己的行路权,将车开得飞快,但忽视了路人的通行权,以致将车祸出在本应保护行人的斑马线上。又如,抽烟是你的权利,但很多人会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侧目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笔者称之为片面的权利意识,对民主政治不仅无益甚至还有害。
其次是规则意识缺失。虽然我们从小被要求循规蹈矩,但奇怪的是很多人的规则意识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一些人对规则的遵守与否几乎完全依据是否有利于自己来决定,有就遵守,没就抛弃,规则成了这一些人可自由取舍的摆设。最常见的例子是在交通违规上,闯红灯、违规停车、酒后驾车、超载、超速……,不胜枚举,虽然这么做未必真有利。其他很多方面也都可发现违规现象,而且几乎可在任何社会阶层找到样本。这种规则意识的缺失使人十分担忧。因为规则意识的缺失会阻碍民主政治的发展。
再次是责任意识的缺失。这里所言的责任意识缺失是指在公共生活领域,社会领域。很多人在某些方面将公域与私域,己域和他域分得很清,以致于对己责任有而对人责任无,家庭责任有而社会责任无。比如,一些办教育的将管理学生的条规向己方倾斜,避免承担风险,而是否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则不在首要考虑之列。又如,一些医疗机构在制定相关条规时也多从有利于医者的角度出发,以避免或减少责任风险,至于是否对患者最有利通常也不是首要考虑。这种对他人、社会和公共事务责任意识的缺失对民主政治建构与发展的影响显然是消极的。
2.导致公民精神缺失的原因有很多,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历史和文化传统因素,其二是现实社会体制因素。
从历史和文化传统看,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利思想是缺失的,无条件服从是主导观念。特别在专制皇权社会,臣民无权利可言,只有服从统治的义务。传统政治文化缺乏权利思想的基因。至于规则意识的缺乏也与传统有关。按道理说,专制社会应当是培植循规蹈矩者的理想场所,经过专制威权的熏陶,人们的规则意识理应增强。但事实恰恰相反,究其原因恐怕在于,专制和威权削弱了对既定规则遵守的自觉性,只需服从就行,而且因为规则的制定是少数统治者,服从的动力便是外在的约束,是趋利避害而不是理性的需求。所以在这里规则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趋利避害的结果。因此若遵循规则有利则遵循之,若违背规则有利则违背之,由此自觉而理性的规则意识便荡然无存了。这种缺乏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也必然影响到责任意识的建构。因为规则意识缺失,对规则尊重和遵守的责任意识当然也就无从生长。
从现实的社会体制看,公民精神生长的土壤也不理想。首先是我们的教育体制并没有为权利思想的生长提供足够的空间,人们从小被教育要服从长者,要听话,要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就是不提人有什么绝对和相对的权利,似乎这种义务与权利是没有关联是可以相互脱离的。其次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还没有为公众参与政治提供广泛、可行和有效的体制内的路径,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们权利意识的生长和成熟。因为当人们发现自己的参与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不能影响现实的时候,话语和选票所代表的权利就显得没有实质意义,权利意识自然受到极大挫伤。其三是国家行政体制的低效阻碍了人们对自身应有权利的追求,导致相应权利意识的消解。比如,公民在维权活动中的屡遭挫败很多时候就源自于行政体制的职责重叠、互相推诿而导致的权力无为。其四是规则制定程序的不民主或规则本身的不合理,阻碍了人们规则意识的生长和发展。只有公众参与并认同的规则才可能很好地得到遵守,当然规则本身也应当具有合理性。而我们制定的规则有时就缺乏广泛听取意见的民主程序,甚至规则本身还欠合理性,这当然很难培养起人们的规则意识来。其五是在我们的体制内还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惩治机制,以使恶意违规者无从躲避且得到惩罚。若违规者可以躲避惩罚且有利可图,对遵守规则者的引诱作用就十分巨大,最终将导致纷纷效仿而使规则形同虚设,如此人们的规则意识就永远无法建立。其六是一些社会体制的不健全影响着人们的责任意识在公共领域的消解。如前所言,人们的责任意识基本上存在于私域,而影响自己利益的主要因素是体制内的资源掌控者,这是我们社会体制的特征。因此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意识基本上是很淡的,甚至没有,而将有限的责任意识投向与自己命运相关的对象,也就是投向于自己。从以上分析可见,当前的社会体制,包括政治体制是阻碍公民精神生长和发展的社会性因素。这一现实体制因素和历史与文化传统因素共同构成了当前公民精神缺失的主要原因。
培育公民精神的路径思考
虽然公民精神的培养非常重要,但也非常之难。这是因为首先有多种影响因素纠合在一起,互相发生牵制作用,无法单路独进解决问题;其次是主体涉及面非常之广,既包括社会精英层,也包括芸芸大众层,任何阶层都无法单独构建公民精神;再次是因为公民精神内涵丰富,其构成诸要素之间的互动和制约也增加了公民精神培育的难度。因此我们可从三个方面来思考培育路径。这就是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同步进行;大众需求和精英主导互动推进;理顺公民精神诸要素间的逻辑关系,从基础入手建构整体。这样的路径才是合理和有效的,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1.思想启蒙和社会体制变革同步进行。
公民精神是价值观,是信仰,是灵魂,是人内在素养的体现,依据的存在决定意识的理论,必须有相应的土壤才能生长。除了文化渊源这一精神土壤之外,社会体制便是其现实土壤,这里所说的社会体制包括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因此变革传统的社会体制对培养公民精神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体制变革为思想启蒙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空间。另外,变革社会体制需要一定条件,除了现实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推动以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十分重要,这将直接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价值取向的确立与转变在形成它的社会土壤尚未充分满足要求时,思想启蒙就十分重要。这样就形成了如下的互动模型:思想启蒙使人们有了新的价值追求和变革社会的精神动力,对不合理的传统社会体制带来了变革推力。这种精神层面的推力一旦发挥作用,就有可能对社会诸多层面产生连锁反应而使体制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又能使思想启蒙所传导的价值取向得到强化巩固,并对社会变革产生更大的内在动力。因此这是个彼此关联的互动过程,我们要做的是使其形成相互促进的互动而不是相反。
2.大众需求和精英主导互动推进。
任何社会中都有大众和精英阶层存在,无论在文化领域还是在现实层面他们都扮演着互补角色,也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在公民精神的培育和锻造过程中也不例外。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的实施最终要有社会精英层承担,因为他们掌控着必需的资源,但最初的动力却未必来自于他们,特别是社会政治精英,因为他们通常是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变革的动力往往不足。但社会大众则因其所处的草根地位而对社会的缺陷有切肤之痛,期待变革,他们的民主政治要求和大群体优势构成了对精英层的促变压力,推动了精英层中的有远见者积极回应大众需求,借势推动社会体制的变革。而且大众的民主政治要求越是强烈,其群体优势越明显,压力越大,越有可能促使精英层的积极回应。而社会精英层实施的社会体制变革则为大众需求的释放、公民精神的生长提供了制度性空间。这样又构成了另一重互动关系:大众的民主政治需求为他们培育公民精神提供了内驱力,也为社会精英层的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创造了条件。而精英层的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则为大众需求的满足和公民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价值引导和现实体制保障。大众和精英的互相影响和互动推进无疑是比较理想的变革路径。
3.公民精神诸要素间合乎逻辑顺序的建构。
公民精神内涵包括多种要素,其中与民主政治关系紧密的主要是三要素: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但这三者关系并非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与生长先后之分。必须了解其内在逻辑关系并按其逻辑顺序分清主次、先后、轻重才能构成和谐整体以推动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熟。在这三要素中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基本的,必须首先促其生长。理由是,权利意识是公民社会独有的精神要素,是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础和动力资源,由权利的基点出发可形成义务观念。因为在一个相互关联且连续博弈的社会中,不付出义务就无法享有权利,义务是享有权利的代价,人的权利不能脱离义务而存在。对规则的尊重和遵守就是一种义务,因而也就自然有助于规则意识的生长。反过来从义务出发,或从规则的遵守出发就无法可靠导向权利结果,因为遵守义务满足了相对人的权利需求,但却失去了对同等回报的制约,因此这时候义务就可能脱离权利而存在,变成了有人可享有权利而无需履行相应义务,而有人在履行义务却不能享有相应权利。离开权利的义务和没有权利为基础的规则遵守是臣民社会和专制政治的特征,与民主政治相距甚远。当然规则意识的形成也有利于权利意识的稳固,因为规则意识本质上是对义务的自觉。对义务的理性认识可促进人们权利意识的理性化,使其趋于成熟。理性而成熟的权利意识是民主政治极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精神资源。其次,规则意识可促进责任意识的生长,因此将其放入第二序列。理由是,规则的遵守是社会人的基本义务,而义务是社会的要求,是外在的,是对相应权利享有所支付的必要代价。责任则是内在的需求和自觉担当,处于更高的义务层面。因此规则意识是责任意识的基础,而责任意识是规则意识发展成熟的结果。同时由于责任意识出于人的内在需求,所以对规则的遵守更为自觉和坚定,由此可促进人们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巩固。要言之,责任意识在公民精神内涵的三要素中便处于最后序列。以上分析表明,以权利意识的生长入手促进规则意识的生长,再导向责任意识的觉醒既符合三者关系的内在逻辑,又符合现代公民精神的价值理念。若没有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相应的价值坚守,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全有可能导向民主政治的反面,公民精神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应始终将促进和保障权利意识的生长、发展和成熟放在公民精神培育和锻造的首位。
毫无疑问,公民精神的培育和锻造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还是个系统过程,须从思想启蒙和体制变革、大众推动和精英主导、权利意识切入到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生长不同层面各自互动而又相互整合协同的路径实现目标。另外这一过程还显示了社会心理学上的马太效应:当社会成员普遍处于公民精神贫乏时,巨大的传统惯性和互相的牵制使每一步的前行都异常艰难。而一旦摆脱了惯性束缚,有了较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群体基础之后便可快速生长、发展,获得广泛认同并内化为信仰,成为推进和支撑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和巨大动力。但无论其过程有多长,系统有多复杂,传统的阻碍有多大,我们都应对公民精神的培育和锻造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因为以其为内在支撑且相互匹配的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参考文献
接连和霍建华、钟汉良、刘恺威、李易峰合作的唐嫣,应该会对“和男性偶像明星合作的压力”这件事感受颇深――这些男性偶像的粉丝们,大多认为大眼长腿的唐嫣根本配不上自家偶像,所以,一切的错都是女主角的错。当然,如果你对此尚感觉不深,不如随便在B站打开一集偶像剧,就能感受到什么叫做扑面而来的“厌女症”――只要有女性角色出现,屏幕上就会有一排类似“神烦去死”“这个贱×”“绿茶婊”“讨厌妹子”之类的弹幕闪过。
而这些弹幕,均来自于女性。她们如此“厌女症”的原因,是因为她们是腐女。腐女,百度百科的解释为“喜欢BL,也就是赞美男男爱情的女性”。在她们的审美世界里,BL是至上的,BG是耻辱的。
腐女这种现象当然不是一个新鲜事――《灌篮高手》《圣斗士星矢》给中国带来的第一波耽美同人风潮,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这十多年里,耽美一步一步地攻城拔寨,若说十多年前,耽美小说还是小众文化的话,现在差不多已经可以算作登堂入室了。几年前微博曾举办了一次“微小说比赛”,就成了一次“搞基小说比赛”,几乎所有故事的误会、转折、都是源自于宅基腐,让一些人不得不感慨:长此以往,世界总有一天会变成“烧死那些异性恋的异端”。
当然,在这个“二次元三次元没有墙”的世界,宅基腐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到了现实社会。七八年前,男明星对这种耽美文化还显得略有抗拒的,跟不上时代的男明星若是听说自己成了BL小说男主角,有时候还会引起忧虑和愤怒:“难道我看上去像个娘娘腔”?时至今日,这类忧虑早已不复存在,“卖腐”成为了年轻男明星上位的一种方式,要是没个CP对象,在微博上就只能发发自拍和美食,最多转发一下各种仁波切,乏善可陈得很,网友都懒得调戏你。有个CP对象就方便多了,卖个萌互个动效果都不错,在这个方面,林更新是杰出代表,他的CP对象从郑嘉颖、赵又廷、汪东城、蒋劲夫一直发展到了王思聪,话题程度也就随之节节升级――整个网络上,有谁能比王思聪更有话题性呢?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借卖腐上位――如果你太丑的话,就只能指望像王思聪一样有钱了。在耽美界,实行严格的外貌等级制度,丑星是没有资格成为BL的主角的。穷倒是可以,但只能成为“受”方,做“攻”方是没有资格的。这和言情界的规则一样,女性必须貌美,男性则必须多金。
这也是一种权利体系,完全沿袭自男权文化。偶像男星是受腐女青睐的明星,恰恰是因为,他们能在电视剧中表现出自己的“男友力”。“男友力”的意思是“适合做男朋友的程度”,或者可以说,“适合女性进行玛丽苏式幻想的程度”。越具有“男友力”的男明星,越受腐女的欢迎。
这是一种同性竞争焦虑的体现。在BG里,还会有一个女主角占有了男主角。但在BL里,女性消失了,竞争对手从女主角变成了另外一个男主角,焦虑就可以因此而得到舒缓,甚至还获得了双份喜悦――这两位男性都没有被其他女性所侵占,因此,他们对我而言,都是available的。
于是,在BL旗帜的遮掩下,所有欲望、嫉妒、仇恨都得以双倍体现。
随着教育改革大潮的不断深入,语文课堂教学这一环节也应该适时改进,传统的中学语文教学方法有许多可以借鉴的精华,但在处理教师与学生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却忽略了学生学习语文的主体地位,过分注重“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的教学模式,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笔者认为。应该把提问的权利下放给学生,并着力培养学生在阅读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从中获得语文知识和能力。
作为初中学生,他们还不具备驾驭语文的能力,确实需要教师为他们设疑,需要教师为他们“导航”。但是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通过日常教学实践,笔者发现多数情况下,教师只是一味地进行“主导”,提出一个又一个具有“诱导”性的问题,让学生回答,其意图是让学生在回答教师提问的过程中掌握学习内容。而结果却是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只能跟着教师的“导”而转动,只能就教师的发问进行回答,没有时间也根本没有办法展开多向性思维,无法充分发挥学习主体的能动作用,学生始终不能跳出教师课前精心设置的“框框”。这样。便束缚了学生求新思维能力的发展,不能开发学生的智力,也影响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惑”,是指学生方面的;“惑”,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来发现。如果教师只是凭借教学经验认为学生会在某个方面有“惑”。并设置解决方法以求为学生“解惑”,生怕学生听不懂,把知识嚼得细而烂,喂给学生,把学生看成是装知识的“器具”。表面看来,教师“导”得细心。学生答得热烈,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似乎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其实这样做,学生却是根本无法发现自己的“惑”之所在,当然也无法再提出自己的看法。无形中,教师代替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时间长了,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就会慢慢减弱,语文学习的效果也好不到哪里去。只要端正了教师与学生的主客体地位的关系,在教师创造性教育思想的指导下,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允许他们有“异端”思想,留给他们阅读的时间,让学生在反复阅读、比较中发现、提出问题,学生便会在老师的“解惑”中提高语文素质。
要求学生在课堂上提问,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教师必须能动地认识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了解学生求异思维能力,了解学生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和学习兴趣。以便指导学生在课堂怎样提问,提出哪些方面的问题等。这些都存在着指导方法的问题。但从目前来看,初中阶段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初中生,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提不出什么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心理不稳定、阅读量过少及学习方法单调的问题。要让学生能提出问题,首先须消除学生的恐惧、害羞心理,帮助他们提高自信心,鼓励他们大胆发言;其次要求学生扩大阅读量,在阅读课外读物方面,甚至可给学生下达任务,规定每星期或每段时期的阅读数量。因为规范的语感,是通过阅读大量典范作品产生的,只要学生有了规范的语感。自然有些问题就不难发现;再次要重视指导学生细心读书。用心思考,反复咀嚼,要让学生明白“学而不思则罔”,多思必能发现问题。
只要教师在课堂上留给学生提问的时间和机会,做到指导有方,学生们学习语文的兴趣会浓厚,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就会高涨,学生语文素质也必定会得到提高。
[关键词]宽容 不宽容者 卢梭 罗尔斯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6-0070-05
宽容是现代社会广泛推崇的一种价值,而是否应当宽容不宽容者,在何种意义上可以宽容他们,则是一个既关乎正义原则,又关乎社会稳定的问题,构成了政治共同体常常不得不面对的挑战。在西方思想史上,卢梭将不宽容者视为消解宽容本身、危害社会正义和稳定的因素,认为“宽容不宽容者”在逻辑上有问题,在现实中不可行;罗尔斯则对卢梭这种宽容观的有限性进行了反思,试图扩展宽容不宽容者的空间,但其尝试也存在某些缺失。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批判性的考察,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问题的由来及卢梭的解答
从概念上讲,宽容指的是主体在有能力(或相信自己有能力)干涉的情况下,对于与自己在善恶判断上存在差异冲突,从而感到厌恶憎恨的他人不予干涉;不宽容则相反,指的是主体由于他人与自己在善恶判断上存在差异冲突而对其进行干涉。一般来说,不宽容者往往将自己相信或偏好的立场视为“对的”,同时将与此不同的立场视为“错的”,进而认为自己有理由干涉甚至迫害这些“他者”。在他们看来,宽容无异于任由错误或罪恶存在发展,因而是不可接受的;而不宽容则是对错误和恶的抑制,所以是可取甚至是必要的。不宽容的实际表现多种多样,包括迫害甚至杀戮上的异己、异性恋主导的社会舆论妖魔化同性恋者等。不宽容的存在向推崇宽容的人们提出了一个具有悖论意味的难题:宽容者应当如何对待这类不宽容的主张或行为呢?一方面,如果宽容是一种值得肯定和推崇的价值或原则,对它的违背自然就是不正当的了,因而也就不应当予以宽容;但另一方面,如果对不宽容者不予宽容,似乎又与宽容原则的要求本身自相矛盾了。
本来,规范性意义上的宽容价值并不等同于无原则、无底线的相对主义,因为在任何一种宽容观的视阈中,都存在某些被认为突破了宽容底线因而不可宽容的对象,以致一个宽容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同时是一个不宽容者。比如,洛克虽然十分强调宽容的意义,同时却又主张无神论者和天主教徒是不可宽容的,理由是他们做不到遵守公民契约。不过,对不宽容者不予宽容的悖论要比这种观念上的自相矛盾更为深刻,因为它涉及的是“宽容”价值本身包含的某种内在张力。
卢梭的宽容观清晰地体现了这一悖论。他提倡的“公民宗教”规定:必须禁止的反面教条只有一条,就是“不宽容”。在他那里,“不宽容者”特指那些在神学上持不宽容主张甚至主张迫害和处死异端的人。对于这些不宽容者,他立场强硬,没有留下任何宽容的余地,认为应该把他们驱逐出政治共同体甚至判以死刑。例如,他明确宣布:“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任何一个真正的教徒都不会是排斥或迫害信奉异教的人的。如果我是法官,如果法律规定无神论者必须判处死刑,那谁来我这里控告别人为无神论者的话,我就先把他处以火刑”。
卢梭的上述见解实际上区分了两个层面的不宽容:一种是他认为应当受到谴责、不正当的不宽容;另一种则是对前一种不正当的不宽容不予宽容,因而在他看来是正当的。第一种不宽容之所以不正当而不可被宽容,是因为在他看来,宽容的基础、底线是公民宗教规定的“公民信仰”,即人作为公民理应遵守的社会规范,主要体现为“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甚至“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显然,公民信仰根本不同于那种宣称“我是对的,你是错的”,从而主张迫害异端的排他性信仰,它的关注点不在于具体神学教义(比如对创世说的诠释等)的对错或纯正与否,而在于公民义务是否得到了遵守。只要不违背公民信仰,所有宗教都被视为可宽容的,无论它们的教义或对教义的诠释存在多大的差异冲突;反之,一旦触及公民义务这一底线,那么无论一种宗教声称自己有多么纯正,都不可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不宽容者”定性的时候,卢梭刻意对信仰、言论的不宽容与实际政治行为的不宽容不加区分,因为他深信它们之间具有某种必然的一致性:“凡是承认神学上的不宽容的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换言之,在他看来,一个有着不宽容信仰的人在政治上必定会有不宽容的实践,因而是正义稳定的社会生活所不能包容的。可以说,卢梭是将信奉不宽容主张的人完全划归为“不可宽容者”了。
不难看出,卢梭实际上试图通过区分“不正当”的不宽容与“正当”的不宽容,来克服“对不宽容者不可宽容”的悖论:前一种不宽容违背了公民之间的平等互惠关系,因而是不正义的,并且还会破坏社会稳定,所以才不可宽容;后一种不宽容则意在克服这种不正当、维护公民社会的正义和稳定,因此是值得提倡的。卢梭的这种处理方式从形式上看十分简洁,从逻辑上看似乎也是顺畅清晰的,因而在当代社会还仍颇有影响,甚至成为一个流行的口号,比如,被表述为“不可宽容不宽容者”,或者“要做一位有美德的公民,就是要能宽容所有事物,除了‘不宽容’之外”。但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他对“不宽容者”的界定只是以持有不宽容的信仰作为根本特征,并且将观念信仰对行为的导向、决定作用绝对化了,没有进一步区分持有不宽容信仰但未做出实际不宽容行为与实际做出了不宽容行为这两种不同的情形。但是很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前一种情形并非罕见:有些人持有原教旨主义的信仰,但可能终生并未将其付诸实践;此外,不宽容的诸多实际表现形式在后果上也不尽相同,如为了维护信仰的纯正而咒骂“异端”与在异教场所制造爆炸伤害他人甚至夺去他人性命就不可同日而语。如果对这些情形不加区分,甚至仅仅因为有人在信仰层面上持有不宽容的立场便对其施加强制力乃至判处死刑,就显得不够宽容甚至在有些情形下可视为专制且与不宽容无异了。这样看来,卢梭对于是否应当宽容不宽容者这个悖论性问题的解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二、罗尔斯的“政治”宽容进路
罗尔斯在讨论现代社会的正义问题时,敏锐地察觉到了卢梭有关见解的理论弊端,将其称之为“有限的宽容”,并试图通过自己的批判性反思,发展出一种克服了这种有限性的更充分的宽容观,从而更好地解决宽容的悖论。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曾以专门的章节探讨“对不宽容者的宽容”这一问题,其问题意识产生的具体语境是:按照他提出的契约论理想模型,对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宽容是原初状态下每个人自愿的选择和承诺;但在现实中,却存在一些反对这种宽容原则的“不宽容者”,比如,某些人明确主张一旦大权在握便要压制宪法规定的自由,有些反对思想自由的人也在大学里身居高位等。这些反对自由和宽容原则的不宽容者是自由社会的异质因素,构成了“组织良好的社会”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会破坏公民之间基于平等契约而来的相互信任的纽带,甚至会切实伤害其他公民的正当权益。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个旨在实现正义和稳定的社会是否应当像卢梭主张的那样,一刀切式地剥夺这些不宽容者的自由,对他们实施不予宽容的政策呢?
由于罗尔斯将自由作为正义的决定性原则,所以在他看来,权衡应否宽容不宽容者首先要基于自由原则来考量。所有人~包括不宽容者在内――的自由本质上只有基于自由原则本身才能受到限制,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落实到不宽容者是否侵犯了自由原则,只有在其对自由原则构成了实质侵犯的情况下才有正当的理由对其进行限制:“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宽容者才可以压制不宽容者。”而在关于如何判断不宽容者是否对自由原则构成了实质侵犯这一点上,罗尔斯则结合了强调以经验后果作为判定标准的伤害原则,也就是说,他主张不能单纯依据理论假设和逻辑推理来评判某种言论或行为是否对自由原则构成了侵犯,而是强调经验后果的确实性:“对公共秩序和自由本身的侵犯必须根据共同经验可靠地来确认。”这样,确定对某个人或团体实施限制的前提是:必须依据公共认可的经验提供切实的证据,以说明这些人对自由原则本身造成了侵犯。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对公共秩序和自由原则并不构成实质伤害的“不宽容者”是可以被宽容的。罗尔斯继而指出,基于这种考量而宽容不宽容者,非但不会危害社会的稳定,反而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因为不宽容者由于享受到了宽容原则为其自身带来的益处,长此以往便会逐渐倾向于接受自由和宽容原则,放弃原本持有的不宽容立场。从这个角度看,罗尔斯其实认为正义原则和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某种“共生性关系”,并认为他在宽容不宽容者问题上的论证兼顾到了二者的这种共生性关系。
按照罗尔斯提出的具体标准,他很自然地将卢梭对是否应当宽容不宽容者这一问题的解答看成一种“有限的宽容”,因为后者对不宽容者采取不宽容的立场更多地取决于某种理论假设和推理,却没有考虑是否能够得到公共经验的确认:“卢梭和洛克对自由的限制是基于他们设想是有利于公共秩序的那些确切的、明显的推论”,“但不管一个先验的心理论证看来是多么有理,把它作为放弃宽容原则的理由却是不充分的,因为正义观认为对公共秩序和自由本身的侵犯必须根据共同经验可靠地来确认”。重要的是,罗尔斯虽然认为卢梭的宽容观是“有限的”,却并不认为它是不宽容的,因为“有限的宽容”与“不宽容”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并没有否定宽容原则本身,只是由于经验层面的原因而陷入失误;相比之下,后者则基于自身的特殊性观念或信仰从根本上否定了宽容原则本身。对“有限的宽容”与“不宽容”所做的区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罗尔斯对于“宽容的悖论”做出的回应。虽然他与卢梭一样,也对“不宽容者”进行了定性,但并没有直接认定其不可被宽容,而更多将应否宽容不宽容者作为一个经验层面的问题来看待,以伤害原则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卢梭式处理方式的武断。
但是,在《政治自由主义》等后期著作中,罗尔斯却认为其在《正义论》中得到表述的前期宽容观存在问题,因而发展出了所谓“政治的”宽容观,将宽容问题转化为如何对待不同综合性学说的问题。综合性学说指的是人们持有的各种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它们之间往往在宗教和哲学议题上存在深刻的分歧和争论。罗尔斯指出,一种不偏不倚、能够为所有公民普遍认可的宽容原则不应当建立在某种特定的综合性学说上,因为从这一特定学说推导出来的宽容原则总是与或形而上学方面的特定承诺结合在一起,一旦其他人不接受这种前提性的承诺,宽容原则就难以得到普遍承认。例如,基于康德哲学的宽容原则就依赖于对他有关道德自律的学说的认同,而对那些不接受这一学说的人而言就缺乏说服力。同理,罗尔斯自我批评地认为其前期宽容观便建立在自由主义这种特定的综合性学说之上。对于其他众多非自由主义的综合性学说而言就并不具有他所预期的那种吸引力,从而无法实现社会稳定的诉求,也没有成功地维系正义原则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共生性关系。
从这一点出发,罗尔斯将宽容的基础从自由原则转变为“合理性”(reasonableness)原则,认为后者更加不偏不倚,是任何有意参与公平合作体系并遵守其规则的理性主体都能接受的。这样,一种综合性学说不必是符合自由原则的,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在政治上予以宽容。在他看来,由于“政治的宽容”并不诉诸某种特定的综合性学说,因而是所有合理的综合性学说都可以接受的,从而也就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的诉求,由此使此前尚不稳固的正义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得以重建。
由于宽容的基础从“自由”变成了“合理性”,罗尔斯对于“不宽容者”的界定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转而指那些“不合乎理性的、非理性的,甚至是疯狂的综合性学说”,并且主张“抑制(contain)它们,以使它们不致削弱社会的统一和正义”。也许在_尔斯看来,“合理”与否是一个显然的问题,因而他对于具体如何评判一种学说不合理以及怎样抑制它们,不像在《正义论》中那样详细展开,甚至可以说是语焉不详。但在很多批评者看来,“合理”与否并不像罗尔斯设想的那么显而易见,甚至认为其回避了宽容问题的核心部分,即如何对待这些“不合理”者,比如有学者就认为罗尔斯的后期宽容观实际上“旨在驯服合理的人们的圈内分歧,而不是裁决这些人与不宽容的局外人之间的争端”。
三、批判性反思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对于是否应当宽容不宽容者这一问题,虽然卢梭和罗尔斯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但他们的基本着眼点却是一致的,都将共同体的“正义”和“稳定”作为基本诉求。罗尔斯虽然批判了卢梭的见解,却没有完全否认他的思路,甚至可以说给出了相似的论证,因而也会招致类似的批判和挑战。
两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试图凭借契约论式的思路来确定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宽容原则,并且由此从规范层面界定“不宽容”的特征。这一进路有助于解决“宽容的悖论”,因为一旦宽容被确立为所有人普遍接受的规范性原则,那么,违背这条原则本身的“不宽容”就与对这种不宽容不予宽容根本不同了,前者是不正当的,而后者却是对这种不正当的克服。上文已指出,前一种“不宽容”建立在这一基点之上:因为“我对你错”,所以我有权迫害你,也就是以对方所谓的“错误”作为对其不宽容的理由。卢梭和罗尔斯则通过契约论式的建构回避了谁对谁错的分歧争议,改变了宽容问题的思考模式:各种观念、言论、行为的对错是一回事,这些观念、言论、行为是否有存在的正当权利则是另一回事。
不过,在应当如何对待不宽容者的问题上,两人的具体观念有所不同。卢梭更多地停留于理论推理的层面上,认为既然公民之间的彼此宽容被确立为正当原则,与之相悖的不宽容就是不正当的了,由此断言不宽容者无法与其他公民和平共处,结果同时从正义和稳定两大诉求出发否定了讨论宽容不宽容者这一问题的余地。相比之下,罗尔斯则结合了经验层面的考虑和论证,试图重建正义和稳定的共生性关系。虽然他也认为不宽容是不正当的,但同时又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对不宽容者不予宽容就绝对是正当的,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理论推理的问题,还是一个经验层面的问题。这种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经验性处理方式能够避免卢梭将信仰、言论、行为等不同方面的不宽容混为一谈的弊端,表现出了一种更审慎、更宽容的态度,但其具体论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罗尔斯虽然主张结合伤害原则,具体而微地根据“不宽容”在经验层面上的影响来判断对其是否宽容,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将伤害原则贯彻到底,因为与卢梭类似,他同样将观念、言论与实际政治混同了,这一点特别表现在其后期的论证中。他将宽容问题最终归结为综合性学说之间的关系,结果就忽视了信仰某种综合性学说与将其付诸实践这两种情形的重大差异。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信仰和言论层面上的原教旨主义立场与基于原教旨主义立场发动恐怖袭击在实际后果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把二者等同起来,就违背了罗尔斯本人提出的依据共同经验来判断是否侵犯了自由原则的准则。当然,观念言论上的不宽容也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冒犯和侵害,但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情感上的冒犯,只要不是人格攻击、污蔑诽谤,就应该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政治实践上的侵权则表现为实质性地侵犯和剥夺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其次,罗尔斯引入共同经验作为依据认为卢梭的见解过于武断,但他为了论证宽容不宽容者的合理性,却同样求助于一个难以得到共同经验确认的“心理法则”:正义的制度在适当范围内对不宽容者的宽容,最终可以使不宽容者忠诚于这种制度并变得宽容起来。然而,这种论断同样恰恰可以受到经验的反驳:并不是所有的不宽容者都会由于社会的宽容而最终变得宽容起来。实际上,罗尔斯自己也不是没有意识到下面这种可能性:一些不宽容者甚至可能利用宽容制度带来的好处来发展壮大不宽容的力量。
更严重的是,罗尔斯后期的“政治”宽容观主张各种合理的综合性学说之间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因此可以采取“中立”甚至“平等”的态度对待这些学说。这里的模糊之处在于“平等”地对待这些学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超出了政治权利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那么政治宽容实际上就超出了宽容的范围甚至有悖于宽容本身了。事实上,宽容并不意味着平等地看待每种学说、每个“他者”,甚至将自身与“他者”平等看待,因为宽容的对象恰恰是主体不赞同甚至厌恶的,所以只有在人们关于善恶是非的立场存在鲜明分歧的情形下,宽容问题得以产生的语境才能彰显出来。诚然,宽容的确要求不以对错为理由去否定异己存在的正当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中立而平等地对待他者和异己。如果人们将其关于不同的合理综合性学说之对错的想法和感受完全平等化,最后会消解宽容问题本身。
进一步看,如果政治的宽容包含了在对错层面平等对待不同合理学说的话,实际上就等于要求人们声称自己不赞同的他者也是对的,而这样做恰恰会演变为一种不宽容。从某种意义上说,罗尔斯式的政治宽容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所谓“政治正确”的诉求,主张对人们的信仰或言论表达进行一定的限制。可是,尽管人们关于善恶是非的争论有时候确实会非常激烈,以致会冒犯或伤害一些人的感受,看起来似乎违背了“政治正确”的诉求,但如果对这类争论片面地采取禁止的惩罚性手段,本身却构成了一种不宽容。卡森曾因此指出:“我们正在以不冒犯他人之名,把自己放置在一种危险中:人们为了迎合宽容的美德而变得不宽容了。”同时,从效果上看,限制言论的“政治正确”诉求对于改变不宽容的真实想法也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如果人们怀有真实的不宽容信念而只是慑于政治正确的限制而不敢表达出来,那么宽容就有可能蜕变为一种虚伪的公共表演,甚至最终演变为对道德是非的麻木和无动于衷。
关键词:父权社会社会礼仪牺牲品;女权主义
《纯真年代》改编自伊迪丝・华顿1921年出版的同名小说。即将迎娶新娘的律师纽兰・阿切尔,遇到了从欧洲逃回到纽约的伯爵夫人艾伦,并深深地被其折服。端庄娴静的未婚夫梅刃牧徵缣尥福早已察觉未婚夫情感有异,用了一切手段成功地守卫自己的婚姻。本文试图从女权主义的角度诠释在巨大的男权社会压迫下,所有的参与者都是制度的牺牲品。
一、女权主义对社会的冲击
在美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下,人们,尤其是思想前卫的女性,无论从思想,还是行为,都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改观。妇女解放运动中的宣称和主张极大地改变了女性对于家庭角色,孩子抚养,夫妻关系,女性和家务事的观念。民调展示倾向大家庭的女性人数大幅度下降,更多的女性不愿意牺牲个人需要和兴趣而去相夫教子。更多的女性认为丈夫和妻子都应该有工作,分担家务事,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在此之前,传统社会认为只有那些“超级英雄”女性才出色地完成两方面的重任。一方面职场大展拳脚,另一方面扶持家庭。然而这种观念在悄悄改变:在丈夫,日托,老板的帮助下,女性也可以在工作上有所作为。因此,面对更多的女性走出家门,寻求职场的发展,男性也开始调整自己的定位,尽量保持家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些时候,丈夫甚至放弃事业成就妻子,这些也不再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了。一些报纸甚至会报道那些妇女辞去工作,照顾孩子的新闻。逐渐地,尽管程度很温和,美国社会大多数的人开始接受妇女解放运动所争取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都发生了变革。例如,大量的美国人开始对婚前,婚外同居,以及流产持有宽容的态度。很少再有女性把生育后代,操持家务作为终身的职业;相反,迈出家门,找份工作不仅出于经济的考虑,更是独立,自我实现所需。生孩子的数量快速下降,为了限制生育,绝育的数量快速增加。
二、阿切尔:压迫者和受害者
阿切尔是电影的主要讲述人,也是主要的视角。透过他的双眼,我们可以了解影片中的各种人物。阿切尔是名律师,是父权社会的代言人。遵循一切社会习俗,鄙视一切有悖于社会准则的行为。事实上,他也难逃离被压迫的命运。影片一出场是以歌剧演出拉开序幕的。阿切尔精致的打扮,得体的穿着,细心的观众可以轻易地辨识他是歌剧院的常客,熟悉上流社会的礼仪。同时观众也可以看出,他之所以如此注重细节也是对于传统社会的维护和坚持。当他目睹到面临离婚风险的伯爵夫人艾伦(梅的表姐)也在欣赏歌剧时,尤其就坐在自己的未婚妻梅的旁边,他感到一丝羞愧和气愤。他担心艾伦会对梅有负面的影响。男权社会中,男性被认为是女性天然的保护神,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的。阿切尔认为自己有权利,有义务保护未婚妻不受异端思想的影响。同时,艾伦的离婚风波也威胁着阿切尔的声望,毕竟自己婚后,艾伦就会成为亲戚,成为家族的一员,她的耻辱会玷污家族的纯洁。为了给予未婚妻必要的提示,阿切尔进入未婚妻的包。这时当艾伦毫无顾忌地告诉他小时候他亲吻过她,阿切尔感到震惊。从内心深处而言,阿切尔以自己的未婚妻为荣,因为她体现了父权社会完美女性的形象以及纯真美德的象征。艾伦出现在包厢之前,阿切尔和梅的关系就是附属品。他一边欣赏舞台的表演,一边暗自得意梅的纯洁和美丽。每次投向梅的目光都是充满了拥有的自豪感。对于男权社会的主宰者,女性更多是以嘲讽的眼光审视,更多被看作是性用品。阿切尔自认为是梅的守护神,他遵循者男权社会的规则,男性对于女性有绝对的主宰权。他们富有保护伴侣安全和纯洁的义务和责任,否则这是任何男性都无法承受的耻辱。毫无疑问,阿切尔是女权规则的掌旗手和捍卫者,他也渴望这个角色,这是他终生追求的目标。作为父权礼仪坚定的守护者,阿切尔一丝不苟地遵循着各种规则。然而,随着影片的推进,艾伦,完全有别于其他木偶般女性,展示了完全不一样的风景。这就像平静的湖面丢下一颗石子,激起的涟漪无时无刻考验着阿切尔。
阿切尔承担整个家族的信任和期待说服艾伦放弃离婚的念头。然而,经过全面的了解艾伦的婚姻,以及与她长时间的接触,一个全新的,更具吸引力的艾伦跃然纸上。面对不幸的婚姻,面对不公平的人生,艾伦没有选择坚忍,而是大胆地说出不。这种经历对于阿切尔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体验,他开始重新审视她。没有接触艾琳之前,他从未怀疑过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但是正是艾伦这种超越世俗的做法使他开始怀疑自己信仰的完整性和公正性。随着对于艾伦的了解和同情,当听到别人讨论艾伦的闲言碎语时,他激烈地为其辩护,即使有些时候略显失态也在所不惜。当然,阿切尔对于艾伦的同情更多是出于冲动的感情,而不是理性的分析。他对于艾伦的辩护更多是为了辩论而辩论。如果艾伦是他的妻子,他就会有了不同的感受。这时,所谓的女性应该和男性一样拥有追求自由的权利更多是水中月镜中花。尽管他支持女性有同样自由的权利,落实到现实中,他就不这样看问题了。正是由于这样双重摇摆价值观,阿切尔只能摆脱自己对于艾伦强烈的爱慕,选择纽约社会默认的婚姻,牺牲美好的爱情,因此,阿切尔既是代表父权社会的压迫者,维护传统的棋手,同时也是感情的受害者。
三、梅一成功者和受害者
父权社会中,女性倾向于失去话语权。男性赋予养家糊口的责任,女性则像金丝雀一般更适合完成家庭任务。父权社会下的女性,由于其身份有男性所认同,因此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看不见的,不存在的。同时她们作为男性附属品的地位又剥夺了她们自我身份的认证。女性在父权社会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只能三缄其口。电影中梅呈现出来的形象更多的时候是保持沉默,即使发表自己的意见,更多说的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废话’。电影的视角大多是从阿切尔的角度切入,更多关注的是她的“纯洁”外貌,“美丽”的心灵,这种抽象飘渺的意象。影片一开始,歌剧包厢里的梅就吸引了很多男性的目光,更多是赞许,认同。除了自身需要透过别人的目光才凸显出价值,梅展示出最大的沉默。明知自己的未婚夫与艾伦各自吸引,却沉默不语,装作什么也没有发生。她的所作所为在观众的眼中具有极大的悲剧的色彩,一个不折不扣的受害者。影片所展示梅的形象可以牺牲任何一切,包括真爱,个人发展,姐妹情谊,那怕只为保全一个没有爱的家庭。而这一切的原因就仅仅因为父权社会下,传统家庭的分崩离析,离婚是坚决不允许的。女性的幸福不重要,女性的爱情很渺小,拥有完整的家庭才是最重要的。
梅,完全是纽约社会长辈的翻版,对于问题有着同样优雅的回答,对于社会礼仪不折不扣地执行。在公共领域,社会环境下传承也是一目了然。歌剧表演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婚姻重妥徘年的仪式;甚至射箭比赛也是没有一丝一毫的变化。纽约从来就不是一个允许特例和变化的城市。天真和纯洁是父权社会一手打造的道德标准,是所有上层社会具有良好家教的姑娘必须遵守的礼仪。只有那些完全符合这种预期的女孩子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除了被剥夺特立独行的权利,梅,像社会中其他女性一样,例如博福特太太,注定困在家中。观众可以清楚看到,梅在丈夫和孩子的心中是无知的代表,没有办法交流,唯有全身心投入丈夫和家庭才能体现她的价值。对于她喜欢崇拜的男人,她可以做任何的事情取悦她,甚至琐碎的事情,例如刺绣:“她不是一个能工巧匠;她的大的灵活的双手更适于驾驶,耕作和户外活动。但是其他的妻子都为自己的丈夫刺绣靠垫,她也不希望在爱情中省略这个重要的环节”。婚后不久,阿切尔这样抱怨到:“我们彼此就像折纸做出的玩偶一般。我们就像刻在墙上的模板。”对于未来婚姻生活总是充满热情的梅来说,生活残忍的一面初露端倪。那样一个漂亮,单纯的女孩,期望成为幸福的妻子,建立一个稳定的家庭,渐渐发现婚姻并不能给她带来幸福,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才是未来生活的全部。
四、艾伦:反抗的勇士和悲剧的化身
艾伦与物欲横流、虚伪作假的纽约社会格格不入。作为纽约社会特立独行者,艾伦表现出了生活方式独特之处。艾伦的不同之处来自与她抵抗虚假社会的创造力。不像纽约普遍流行精英的豪宅,艾伦的房子没有令人麻木的相同,夸张的奢华和昂贵的家具。但是却充满个性,不同以及真诚。
其次,与其他绅士的聊天中也可以看到她的反抗精神。“纽约的传统可不允许女性离开一个绅士,去找另一个谈话。礼仪要求她要像偶像那样一动不动,等待男性来闲聊。但是显然艾伦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破坏了规矩;她神情自若坐在沙发的一角,温柔地注视阿切尔。”艾伦与男士谈话的方式像一颗炸弹震撼整个上层阶级,阿切尔及其他男士都感到无比震惊。
第三,尽管遭到纽约社会的抵制,艾伦坚强对抗绝望和痛苦。对于爱情的渴望从来就没有枯竭,即使她爱上的男人是她表妹的未婚夫。她大胆最求真爱,反抗社会压迫。面对爱情,她选择了争取。即使最终有情人没有成为眷属,也至少努力争取过。
一、企业该怎样对待员工的“牢骚”
中国是一个受儒家文化长期影响的国家,儒家文化强调天人合一,尊卑有序,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思想,加上长期的家长制传统,使中国传统的管理模式也渗透了这种崇尚内部统一的理念,形成了家长专制式的权威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者极为反感企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把异议者看作害群之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威胁者、破坏者,必欲去之而后快。他们普遍认为矛盾和冲突是不可容忍的,对企业是有害的,是对权威,秩序,和谐,稳定的威胁,矛盾和冲突是由于企业内部一些“败类”的邪恶欲望所导致。因此,要减少企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就必须对矛盾和冲突制造者进行压制和严厉惩罚,以儆效尤,从而保持企业的和谐与秩序,这样,就造成了中国人“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沉默是金”、“平安是福”这些明哲保身的保守思想,导致“万马齐暗”的局面。过于保守的管理不仅窒息了员工的创造性,也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文化的碰撞,多元企业文化的并存,人事制度的放开,人才竞争的激烈,中国传统的家长式管理模式也受到一定程度冲击,但企业内部专制的力量依然强大,对于员工的合理要求依然主要采取压制态度,导致大量员工以脚投票,核心员工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到甲国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家长专制式的威权管理理念,建立人道的民主型的企业管理模式,正确地对待员工的牢骚,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员工的牢骚有不同的原因,处理不当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的原因,对症下药,才能真正解决企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促进企业快速和谐地发展。一般来说,员工的牢骚不外乎三个原因,一是员工个人受到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压制所产生的牢骚。如经济困难、待遇低、工作乏味、缺乏挑战性、没有发展前景、工作得不到肯定、找不到归属感和价值感,或家庭变故不断,人际关系处理困难等等,使员工产生焦虑。二是员工对企业内部过于激烈的冲突的牢骚。有些企业内部关系过于复杂,若干小集团竞争激烈,相互争权夺利,内耗严重,导致人际关系紧张,企业人心涣散,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威胁企业未来的发展。三是企业体制所造成的牢骚,如家长制、泰勒制对工人权利的忽视。企业普遍对工人社会性需求和个人发展的忽视,管理阶层的专制和特权化,家族企业的任人唯亲,缺乏公平,薪酬设计的不合理等等。对于这些牢骚。我们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来看待,简单地把不满者看作是害群之马,是对领导权威的蔑视,是捣乱,一律采取压制态度,而是应该倾听员工的呼声,把他们当作企业的牛虻,不断催促企业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使企业内部的冲突成为企业不断前进的动力。
二、当前企业忽视员工“牢骚”的后果
然而,长期的家长制传统和家族式管理的盛行,加上泰勒制下的经济人理论和西方的工具理性思想的传播,使很多中国管理者把员工只是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劳动力的提供者,在他们眼里,员工只是和资本,土地一样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种物的存在,而不是像他们一样是有思想,有欲望的平等的人。因此,他们对于员工的牢骚,企业内部的冲突,不是像西方那样通过平等协商消弥冲突的根源,而是武断地压制,通过惩罚和开除来消除异端,或干脆置之不理。这样,冲突虽然暂时被压制,但却在不断积累,轻者造成人才大量流失,企业效率不断下降,严重者造成严重的劳资冲突,甚至流血事件,这也是近几年中国国内民工和劳资冲突加剧的原因。大致来说,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导致了以下恶果。
1. 影响了企业效率。由于企业管理者不能像日本企业家一样把员工当作自己人,祸福与共,形成强大的企业内部凝集力,也不能像欧美企业家一样尊重员工,民主治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导致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对立和隔阂,使企业员工缺乏工作积极性、向心力,严重影响企业效率。
2. 影响企业决策与执行能力。由于对企业内部矛盾采取简单或忽视的处理方式,使企业内部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导致各种矛盾的激化,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由于专制式的管理,导致决策质量的下降,决策执行的效率低。而且,家族式,裙带式的用人机制导致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是很高,使企业执行能力不高,并最终造成导致企业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严重影响企业竞争力。
3.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由于管理层的专制,对异端的打压,企业内部死水一潭,万马齐喑,企业内部结构僵化,思维僵化。在一个学习型社会,开放型社会,这样一个缺乏上下层之间信息交流,因循守日的企业,必然不能对瞬息万变的世界作出灵活的反应,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
4.导致企业优秀员工的大量流失。由于企业不能对企业优秀员工发出的不满信号作出及时反应,导致企业优秀员工的大量流失,并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动摇普通员工。合作者,消费者,供应商等的信心,使人才流失进步加剧,最终使企业人才缺乏,庸人当道,元气大伤,严重危及企业的发展。
5.破坏企业形象,制造新的竞争对手。由于企业内部的冲突与不和谐长期存在并不断恶化,员工的牢骚最终会影响公众对企业的态度。影响企业的形象,并可能遭到公众的无形和有形的抵制。而且,由于企业不能公正的对待员工,导致大量优秀员工流失到竞争企业或自己建立竞争性企业,并不断从原公司挖掘人才,造成原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市场地位的动摇。
因此,在民主化,人性化管理理念日益深八人心的今天,中国许多企业管理者还坚持传统的专制型、家族型的管理理念,对员工的社会性需求、自我发展需求、民主管理需求采取压制态度,必然带来管理的失败。
三、正确处理员工“牢骚”,确立现代管理理念
矛盾和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它是推动企业进步的内在力量,因此,员工的“牢骚”也是客观存在的,是企业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恰恰是这些牛虻不断驱策着企业这匹马保持活力,不断前进。当然,并非所有的矛盾都是积极的,也并非所有的“牢骚”都是正确的,一般来说,企业员工的牢骚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个人性的,一种是企业人际关系冲突引发的,一种是企业体制不完善导致的。对于第种牢骚,传统上属于个人调节和国家调节范围,
企业难以插手,也没有力量插手,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已经对本企业员工提供定程度的经济和精神援助。第二种牢骚反应了企业内部的内耗程度,是由企业制度不完善或不合理导致的,企业应该坚决地改革不合理的体制,协调各方利益,打击极端个人主义,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观,提高企业的凝集力。第三种牢骚对于企业的不断进步十分重要,企业应该响应员工的呼声,不断地完善企业管理体制。
对于当前的中国企业来说,要正确处理员工“牢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紧迫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是
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实行人性化管理,不再仅仅把工人当作生产资料,经济人,而是把工人也看作是有社会需要,自我发展需要,成就感和归属感需要的人;实行民主化管理,满足工人参与管理,实现人生价值的欲望,实行全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企业的应变能力,积极鼓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开通流畅的上下层信息流通渠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不断完善企业的体制,任人唯贤,处事公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福利,让员工把自己的发展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满足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
对内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团结友爱,爱岗敬业等,规范员工的行为,统一企业的目标,树立正确科学的发展观,减少企业的离心力和内耗,把内部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的优良形象,与消费者、供应商、销售商、当地社区形成战略同盟,达成双赢。对于企业员工面临的经济或精神危机,企业应该积极的提供帮助,并建立一些基金,提供一些设施,为员工的长远福利提供保障。
建立预警机制,留住核心员工。传统的管理理念把发“牢骚”的员工看作企业的不安定因素,加之家长制,威权主义的管理模式,认为员工的牢骚就是与管理层过不去,因此,不是压制就是惩罚。从现代的观点看,那些对现行体制不满的员工大部分也正是企业的精英分子,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事业舞台和价值载体,因此对企业的发展更为关注,期望在企业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抱负。相比普通职工,他们先知先觉,有更多的企业责任感和事业心,他们的牢骚正是基于他们对企业的责任感l牢骚的员工恰恰是对企业最关心的员工,而不是那些明哲保身的家伙。因此,我们应该建立预警机制,仔细分析核心员工的牢骚,找出企业管理的不足,不断地进行制度改进,以推动企业的不断进步。反之,如果企业依然故步自封,采取专制态度,导致核心员工的绝望与离心,必会产生人才流失的多米诺效应,企业的必然衰落!
关键词:德育;教学情境;个性化教育
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越来越受关注,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成为当前德育工作的重点。本文以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哲学与人生》为例,探讨采用适当的教学策略,让德育走进学生的心灵,提高德育课对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一、目前德育几点不足
(1)漠视学生的权利。其一,漠视学生独立思考的权利。我们有的教师心目中没有学生权利,教师只管教,把学生当成教学的陪衬人,因而在教学中大量使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把大量的道德要求灌输给学生。其二,漠视学生申辩的权利。有的教师主张严教可以树立威信,对学生提出严厉要求。如果学生不能满足教师提出的要求,就从严处罚,采用体罚与变相体罚、辱骂、斥责的方式。如果教师的语言、行为过于简单粗暴,不讲科学和民主,极易造成学生的反感和不满。
(2)教育内容跟学生需要脱节。德育目标与学生的德育水平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在现实的教育教学中,我们看到有的教师为了简化教学,把原本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德育内容压缩为逻辑严密的道德条目,斩断了道德与生活的血肉联系,道德成了与学生学习无关的客观知识对象。中职学生刚接触哲学,哲学思维还没有形成,抽象思维水平还不高,采用简单的教育内容、道德条款灌输,完全起不到教育的效果。
(3)教师不民主的管理态势。长期以来,德育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忽视人的千姿百态的差异,忽视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这不能不说是人们对德育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一部分教师的领导方式是专断、蛮横的,学生的许多合理要求被忽视,师生之间就会处于紧张对抗状态。
二、教学策略实施探索
(1)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个性化”教育。所谓“个性化”教育,就是在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指导下,从学生的现实个性出发,尊重学生的需要、兴趣、创造和自由,通过个性化和社会化、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培养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假如我们还是习惯于高高在上,“一言堂”,“满堂灌”,题目的答案只能标准统一,不能丰富多彩。那么,像这样的德育教学,只能让学生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内心对德育十分抗拒。①我们要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质疑,允许学生有不同的意见。在课堂上,对那些“爱钻牛角尖的”、总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学生,我们要赏识,要表扬,要鼓励他们勇敢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教会学生学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让学生感受到被尊重的自豪感和幸福感。②教师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学生的讨论,给予学生较多的自由和宽容。如在《哲学与人生》第四课《普遍联系与人际和谐》的教学中,采用课堂讨论的方法,帮助学生掌握如何获得和谐人际关系,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如果教师的包容度大,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学生的讨论,对学生的合理的“异端”采取宽容态度,并对学生的问题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那么学生的求知欲、要求尊重的心理就会得到满足,德育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教师应当广泛听取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意见,培养并发挥他们独立自理的能力,让学生真正成为德育课堂的主人。
(2)创设和谐的德育情境。教师教学的成功在于艺术地设置情境冲突。实施情境教学,当是明智之举。教学既然是一个系统,必然要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系统中的各个因素、各个部分在自己特定的地位上发挥各自的职能,保证系统的和谐。哲学是一门充满智慧的学科,只有在和谐的德育教学情境中才能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其中的奥妙。①实施体验教育。体验,对于体验主体来说,最大的特征在于情境性、亲历性、情感性和丰富性。看起来是一个活动,但这个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亲身经历的实践活动,对于学生自身来讲,他的体验是与他自身的生命成长过程紧密相连的,所以,这种亲历之后的体验是独一无二的。在生命成长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相似的体验,这种相似体验的累积便会强化这一类型的体验。课堂教学要与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要充分利用课时计划中安排的教学辅助活动学时和其他实践活动时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结合《哲学与人生》的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相关的知识讲座、小组讨论、演讲辩论、模拟活动、知识竞赛等,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会服务等活动,并组织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感受、学习体会等,实施体验教育,方能触动学生道德情感的内化。②善用影视资料创设良好的德育情境。在《哲学与人生》第一课《客观实际与人生选择》的教学中,我们把历年回访成功毕业生的一些影像资料用于辅助教学。在同一学习背景中的毕业生成功的案例,会让学生更容易接受,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应,而不单单是孤立的哲学条款。学生在“眼见为实”的丰富、生动、形象的客观事物面前,通过对情境相关问题的探究,完成对德育主题的意义建构。在第四课《普遍联系与人际和谐》的教学中,给学生播放电影《鲁滨孙漂流记》的片段,把鲁滨孙一个人在岛上生活和他与星期五两人生活进行对比,让学生分析鲁滨孙前后生活变化的原因:人不能离开周围的环境而生存,也不能离开别人长期独立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联系,人与自然之间也是有联系的,我们必须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③多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讨论,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激起学生的积极思考。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式的教学方式。它的特点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的形式展开。由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之中,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提高《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教学中要尽量选取贴近当前生活的事例,组织学生讨论,这样更能增强教育效果。
三、注重与学生情感培养
每个人都希望得到温暖,或是家庭的温暖,或是集体的温暖。现在的学生中,很多家庭的父母工作繁重,单亲家庭和留守孩子越来越多,他们因缺乏家庭的温暖而变得孤独甚至封闭内心。因此,他们特别希望有一个温暖的班集体,一个温馨的集体环境。实践经验和研究表明,教师如果以粗暴和不公平的态度对待某个学生,而这个学生又意识到教师对自己的这种态度,并产生了反感时,教师的要求就会被认为是吹毛求疵、嘲笑和不公平。因此,他就会对这个教师的教育产生“对抗”态度,有意地不去遵循。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如果教师注重对学生情感培养,就可以减少或避免出现对抗,“和风细雨”才能“润物无声”。
结语:课堂作为教育活动赖以展开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时空存在,同时也是实施德育的重要空间。要完成其德育使命,就必须使课堂中实时存在的每一个情境都能创生德育价值,充分挖掘和利用课堂情境作为重要的德育资源的价值。总之,作为德育教师,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用辩证的观点来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用“道德”的方法来从事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邵瑞珍.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关键词】西沃德;太平洋商业帝国;美国利益集团
众所周知,美国不仅是一个超级政治大国、军事大国和经济大国,也是一个超级传媒大国、文化传播大国。美国的报纸、杂志、图书、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互联网的产业规模和全球影响力在当今世界都是首屈一指的,同时,美国的传媒集团对于美国国内的影响力也是十分巨大的,美国传媒集团的发展与美国的政治生活息息相关。而目前国内外对于美国传媒集团的研究可谓是汗牛充栋,对于其产生、发展的历史以及未来发展趋势都有着详细的探究和把握。
同时,美国也是利益集团最兴盛的国家, 利益集团是与美国相伴而生的,随着美国历史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利益集团的数量、种类越来越多,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美国的政治进程及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美国的国家利益至上
西沃德对国家利益有着清醒地认识,他的外交思想服从于他对美国国家利益的理解,他抛开党派利益,审时度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政策,以更好地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西沃德认为:外交事务的最高宗旨是要维护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外交不应该成为国家进步发展的绊脚石,而应是促进国家进步的助推器。那么,在西沃德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19世纪中后期,美国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呢?应当是两件大事:国家统一和对外扩张。
二、理想的外表,现实的内心
美国立国之初,在外交方面存在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争。一般认为,杰斐逊是理想主义的代表,汉密尔顿则是现实主义的代表。理想主义外交含义是上帝授权美国对人类发展承担一种特殊的责任,美国有义务将美国式的民主推广到全球,最终领导世界。现实主义外交强调国家以实力确立利益,为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在国际事务中,道德说教是无抵挡权利和利益的诱惑的,外交就是在国际舞台上攫取权势,权力政治虽然不符合抽象的公理和道德,却非常符合具体国家利益的道德。现实主义外交家把国际关系看成是权力外交。
西沃德外交政策的特点是:在思想与言辞上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在行动上是现实主义的典范。美国承蒙上帝的旨意,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承担特殊的使命,是美国文化中由来已久的传统观念,身居要位的西沃德很难摆脱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它必然会在西沃德的外交思想中表现出来。但西沃德更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在他看来,19世纪中后期,美国国家利益是联邦统一和扩张,并非追求理想主义式的民主制度。外交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有利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美国是个资本主义国家,西沃德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这种性质使西沃德决不会为了“遥远”的理想而牺牲眼前的利益。西沃德自称是废奴主义者中的废奴主义者,但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废奴主义者。他认为,奴隶制在商业和制造业社会中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竞争是不能拓展甚或维持帝国的。尽管如此,为了让加利福尼亚尽早成为美国联邦的一员,实现其“太平洋商业帝国”构想,西沃德甚至愿意加利福尼亚以奴隶州身份加邦。
三、眼光独到,有超前性和预见性
代表着美国北部工商业资本家利益的西沃德总是站在时代的前列,感受着新帝国扩张的脉搏。有人评价西沃德是“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新太平洋时代的预见者,在这个时代里美国要起领导者的作用”。这既是西沃德亚太扩张的意义,同时也是他的扩张目标在当时无法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沃德比任何一个人都清楚美国在下半个世纪的发展方向和政策。他发展了约翰・昆西・亚当斯的观点,预见到工业革命将使美国外交政策发生新的改变,美国利益最终将扩展到国外,为此需要一个中央集权政府。
而“太平洋商业帝国”构想显示了西沃德的远见卓识。在国内扩张向海外扩张转变时,曾出现了一个相对沉寂的间歇阶段。正是在这个时期,西沃德最早意识到海外商业扩张的重要性。他认为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运动,以便更少的卷入战争、暴力和不公正之中。在对外扩张上,西沃德强调美国扩张主义的非军国主义特点,把扩张建立在国内改革的基础上,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土地而是通过建立商业帝国实现世界霸权。
总的说来,就西沃德所处的时代而言,他的思想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在美国外交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他继承和发展了开国先辈的扩张主义思想,并在外交实践中为美国建立“太平洋商业帝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太平洋商业帝国”构想为90年代末的扩展主义思想提供了思想基础。在由梦想向现实的转变中,西沃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美国的利益。西沃德在美国外交史上的地位是不容低估的。从我个人角度看,西沃德更是一位智者,智者总是孤独的。西沃德是一位先行者。先行者的命运大致相同:起初因为思想的先行不为大众认同,甚至视为异端。多年以后,蓦然回首,人们才会感到他们那么敏锐和富有远见。1861年12月,约翰・海评价西沃德:慷慨大方的公众,最终将欢呼他们还没有领会的伟大,你的声望将充溢在整个国家,像月光平静的洒满在已被你占领的汹涌澎湃的海面上。确实,正是如此。
参考文献
[1] 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年以来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
[2] 董继民.美国近代史述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一些东罗马人带着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在欧洲西部避难,他们带去了大批艺术珍品,还有文化、哲学等书籍,并传播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甚至有东罗马的学者在意大利办起了名为“希腊学院”的学校,讲授古希腊辉煌的文明和文化,结果让那里的欧洲人大开眼界,觉得比教会规定的科目内容有意思多了。许多人要求恢复以前古希腊时代自由的学术氛围,于是逐渐兴起了一场文艺复兴运动。
到了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遍及整个欧洲,各个领域都涌现出一大批非常有才的人,即使很多人遭到教会的迫害,但有更多人站出来反抗教会的统治。人们开始从思想上重新认识人作为个体的价值,放下思想束缚的人们留下了一大批很了不起的成就,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文学
文艺复兴开始后,各地的作家都开始用自己的方言来进行创作,而不是之前教会规定的拉丁语。作家们才思泉涌,创作了大量小说、诗歌、散文、民谣、戏剧等文学作品,不仅深受当时民众欢迎,还有很多经典作品流传至今。就像你一直只能看教科书,突然有一天可以看小说、漫画了,是不是很开心呢?当时的但丁、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等作家也以“文豪”的身份受到今人的尊敬。
但丁
但丁是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他的代表作《神曲》用含蓄的手法批判了中世纪宗教统治的腐败和愚昧,在今天还被改编为游戏……但丁还创作了大量的抒情诗歌,深受人们喜爱,出版诗集的话,销量一定很好。
皮特拉克
皮特拉克专攻诗歌领域,是但丁的竞争者,也是近代诗歌的创始人。他曾出版过诗集《歌集》,被誉为“桂冠诗人”。他主张用“人的思想”来代替“神的思想”,这个想法在当时是很有意义的。
美术
文艺复兴时期的美术作品更了得,美术大师层出不穷。他们用精湛的技法为人们带来美的享受,开辟出诸多美术流派,很多绘画技法都是在这个时期首创的,为后来的美术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他们大部分画作被珍藏在各国的展览馆内,视为艺术精品。
达・芬奇
达・芬奇有三幅画作可以说是人类艺术珍品中的珍品,分别是《最后的晚餐》《岩间圣母》和《蒙娜丽莎》。可他更厉害的地方――是他不止会画画!他有着无穷的好奇心和创意,做了很多发明,甚至还会作曲、写诗,连地理、雕塑方面也很擅长,简直就是一个全才。因为他的多才多艺,有人甚至认为他是个“穿越者”。
拉斐尔
拉斐尔是一位很有“爱”的画家,因为他画的圣母像和其他画家不一样,一看就充满母性光环。他非常注重人物的表情和体态,他绘画的人物可以说是神形兼备。他在绘制教堂壁画的时候,还特别讲究画面与建筑装饰的和谐,给人庄重而不失色彩之感。他的光色运用达到了一个新境界,真是一位良心画师。
伽利略
今天有很多人在课本上认识了这位从塔上扔铁球的科学家,虽然事实并非如此,不过伽利略确实是个非常喜欢做实验的人,他从实验中总结出了许多物理定律,奠定了经典力学的基础。他发明的摆针和温度计,现在的人都依然在使用呢!
天文学
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在1543年出版了《天体运行论》,首次提出了“日心说”体系。意大利天文学家布鲁诺提出“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伽利略发明了天文望远镜。开普勒提出了行星运动三大定律,判定行星是环绕着太阳以椭圆形轨道运行的。这些了不起的理论可以说让天文学步入了新的时代。
数学和物理
数学和物理学都在文艺复兴时期得到了重要发展。三次方程和四次方程的求解难题被攻破,不再是无解扣分题了。精密的三角函数表被制作出来。法国人笛卡尔创立了坐标系之后,又创立了解析几何学,费马对微积分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的成就是让今天的数学考试更难了。物理学上,在气压、光学、动量守恒、离心力等方面都有突破性的进展,人类对宇宙有了新的认识。
笛卡尔
笛卡尔因为将几何坐标体系公式化而被认为是解析几何之父。除此之外,他还有一个重要的头衔――西方近代哲学奠基人之一。他是近代唯物论的开拓者,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好几代欧洲人。
开普勒
在哥白尼发表《天体运行论》28年后,开普勒出生了。开普勒深受哥白尼的影响,他坚信哥白尼的学说是正确的。之后,他也成为和哥白尼一样伟大的天文学家,他发现的“行星运动三大定律”让人类对宇宙有了全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