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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

时间:2023-05-30 10:0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林地承包,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林地承包

第1篇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约50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年 (¥ )。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二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三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第2篇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地租赁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四至及亩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约50亩。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为每年 (¥ )。实行一年一支付,即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租金。

四、甲方保证此林地产权清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五、乙方对所租赁的林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租。

六、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实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此林地时,此合同无条件终止,但甲方应从征地补偿款中向乙方支付当年投入的成本。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优先租赁权,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治理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3篇

山林历来都是比较重要的场所,在承包山林以后,需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然后便是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尽到自己的责任。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林承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1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村____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___份,申办林权证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2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______村___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年共计金额为______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

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

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存档___份,公证机关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山林承包合同书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点、四至及面积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_____。四至: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面积_____亩。林地详细四至界线见附后的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拥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_____%(若林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须扣除采伐时的税收、人工费、搬运费及其它杂费)。承包期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林木所占份额由子女继承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拦。

四、责任和义务

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完成造林任务并承担管护责任,并使成林。其生产人员安排及生产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无权过问。造林和管护所需资金由乙方金额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权属清楚、无山林纠纷,并协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灾和人畜破坏。若发现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为毁坏林木,乙方一经查实有权依乡规处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内从事其它非林业生产活动(如放牧、挖矿、取土等)或出让给第三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林权证书。

五、甲方林权证不能抵押出卖,如果抵押出卖,后果自负。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林地承包期内发生争议的,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县林权办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已成为大部分林地承包职工的自觉行动,但职工承包林地后,自主经营管护的经验和能力都十分有限。在今后的工作中,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承包职工无论经营还是管护。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作为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机构,林场(所)在帮助林地承包职工解决林地经营管护遇到的问题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林场(所)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四个方面下工夫,才能够有效地促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

要在创新发展体制上下工夫

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林权的落实仅是迈出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性的第一步,要确保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充分发挥,促进林业可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必须认真研究林改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给原有的林业管理体制带来了巨大冲击,势必加快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转变的进程。而林场(所)作为以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主体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力量。建立并完善相关机构。明确服务宗旨,规范动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以服务为主的新型的林业发展体制,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要在创新经营理念上下工夫

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职工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体,由于产权的清晰使利益更加直接,由此引发的权、责、利的矛盾冲突将更加直接。针对这一问题,林场(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一是要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管护“三防”机制,引导职工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二是要教育引导林地承包职王在管护上下功夫,变被动管护为主动看护,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物权意识,逐步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林地经营管理新机制。三是要针对管护经营面积小、散。有难度或不具有经营管护能力的承包职工。在明晰林权、承包户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引导承包职工探索组建管护联合体、管护协会或建立托管中心。采取联合管护、有偿托管等方式。明确落实管护责任。同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林地承包职工以亲情、友情、技术资金等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

要在扶持职工增收上下工夫

林权制度改革是实现森林综合经营,提高森林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决不能“一卖了之”、“一改了之”。

一是要注重研究解决承包经营者如何短期脱贫、中期致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要抓典型,促后进,大力培育致富带头人。

三是要加强思想观念上的教育,促其提高从事林下经济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面临就业与用工的挑战。

林场(所)必须做更加深入细致的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从根本上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参与意识,树立市场观念,形成竞争求进的意识,把发展林下经济当做致富奔小康的有效出路抓紧抓实。

四是要建立全新的林下经济经营管理机制。首先,要重视规划,高瞻远瞩,对林下经济的发展规模前景、布局作出合理谋划。其次,要强化服务与引导。实行灵活的经营管理策略。对新上的、经验和技术成熟的项目,一律要高标准、高要求统一连片规模运作。继续给予职工技术及资金、物资的扶持,提高积极性。在销售手段上,采取多种多样的促销办法。建立有新老客户联系网络。在定价策略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证职工的连续经营效应,维护职工的利益。促进林地承包职工增收。

要在社会化服务上下工夫

第5篇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决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年10月底,全面完成全镇农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勘界发证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1、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

3、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通过完善和补充家庭承包协议书进一步明晰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权利和责任等。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4、林业“三定”是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

5、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林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户籍变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可继续保留或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期内不愿再经营的,可协商清理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

6、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现户籍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和经济效益好、群众满意的集体林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

7、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予以完善;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8、己征为国有土地的林地,原所发放的林权证,由被征用方村级基层组织负责收回交原发证机关进行注销,未交回的作自动注销处理。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

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

(三)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商品林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被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也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

产权明晰后,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作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根据望政发(*)11号、望政办发(*)17号、望政办发(*)18号等文件要求,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己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

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林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的木竹产品免征增植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抚育间伐材、人工培育3年生以下的苗木、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化产品的原料、不以原木原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农民经批准采伐的自用材等免征育林基金。取缔所有违法违规的木竹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六)落实责任

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也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内容和式样均采用省林业厅统一规定的式样。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修订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的分配纳入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对各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保证速生丰产商品林和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采伐指标;胸径lOcm以下的中幼林抚育间伐材不列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围。

3、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1、严格执行《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监督管理。

2、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抵押、入股、合资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3、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一森林资源两次流转间隔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提前公示,公示期30天,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的方式进行。

5、对农民自留山、责任山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由林权权利人自主决定,流转后,农民与集体的初始承包关系不因流转而改变。

6、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7、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审批和林权证变更工作。凡集体林权流转必须按流转规程操作,先流转审批后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三)建立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1、明确林权管理机构。成立东城镇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办公室。

2、完善基层林业站体制改革,加强镇林业站建设。

(四)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完善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长效机制,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

2、鼓励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起“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3、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加强互相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年5月开始启动,至*年10月底全部完成,共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6月1日至*年7月20日)。成立东城镇林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林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全镇林改动员大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6月11日至*年6月30日)。通过横幅、宣传车等宣传资料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林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组织村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三)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10日至*年9月30日)。收集2003年全镇林权证换发相关资料,对已换发打印的林权证进行纠错,未完成换发证工作的进行扫尾,掌握村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面积、四至、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林改工作正常开展打好基础。

(四)组织实施阶段(*年10月1日至*年5月31日)。按照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精心组织。具体操作步骤是先在杨家坪、静慎村试点,后在全镇铺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由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将结果张榜公布,二榜定案。权属确定后集体经济与林农完善或者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登记,核发林权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年6月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六)完善配套阶段(*年7月1日至*年10月底)。主体改革完成后,切实搞好资源流转、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村要成立书记任组长,村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镇人民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村行政正职为本行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与镇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支持改革。

(三)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坚持舆论先行,召开林改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同时,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四)落实经费,严格监管。各村要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开支,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第6篇

《森林法》 的修改是一项极其复杂而严肃的立法工作,不仅涉及对修改方向的把握,而且涉及对修改内容的明确;不仅涉及对具体条款的调整,而且涉及对法律概念的梳理。

尽管梳理法律概念只是 《森林法》修改工作的一个方面,但它在 《森林法》 修改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确保 《森林法》 逻辑自足、 内容严谨和体系完整的基础,是正确理解和适用 《森林法》 的前提条件。 在 《森林法》 修改时梳理法律概念至少应该包括以下 3 个方面。

其一,法律概念的表述要统一。 这不仅是指 《森林法》 本身在指向同一事物时所使用的概念在表述上要统一,而且是指 《森林法》 修改时要注意与已有的、 现行有效的、 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使《森林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向同一事物时所使用的概念在表述上也要统一。

现行 《森林法》 将在林地上从事经营活动、 获取合法利益的权利表述为 “林地使用权” ,而 2007 年颁布实施的 《物权法》 实际上将对林地享有的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表述为 “林地承包经营权” ( 《物权法》 将对耕地、 林地、 草地等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统一表述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具体到林地应该表述为 “林地承包经营权” ) 。 根据法律适用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修改 《森林法》 时,应将 “林地使用权” 和 “林地承包经营权” 统一为 “林地承包经营权”。

其二,法律概念的内涵要一致。 我国有关森林资源的法律颁布实施的时间间隔较大,既有上个世纪 90 年代颁布实施的法律,如 《森林法》 ,也有新世纪初颁布实施的法律,如 《农村土地承包法》 ,还有最近颁布实施的法律,如 《物权法》。 由于这些法律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立法环境差别较大,它们所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就难以避免地存在差异,使同一个概念在不同法律中具有不同的内涵。 这种法律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不仅会给普通民众在理解法律时带来迷茫,而且会给法律工作者适用法律带来困惑。

因此,在修改 《森林法》 时应特别注意消除这种法律概念内涵上的不一致,将同一概念的内涵一致起来,使同一概念的内涵恒定。

其三,要增加法律概念的界定。《森林法》 的调整对象是围绕森林、 林木和林地而建立起来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关系。

可以说,森林、 林木和林地是 《森林法》 的基础,只有界定清楚森林、 林木和林地,才能明确 《森林法》 的调整对象,才能明确 《森林法》 的适用范围, 《森林法》 的制定才具有意义。 可能有人认为,森林、 林木和林地是林学上的概念,林学已对森林、 林木和林地进行了清楚界定,无需再在 《森林法》 中说明。

但是 《森林法》 作为法律只调整需要纳入法律调整的与森林、 林木和林地有关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全部与森林、 林木和林地有关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不是所有林学意义上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都纳入 《森林法》 调整范围之内,而是立法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才会纳入 《森林法》 予以调整。 因此, 《森林法》 所说的 “森林”、“林木” 和 “林地”不是林学意义上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而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能从林学角度去理解 《森林法》 中的 “森林”、“林木” 和 “林地”。

现行 《森林法》 没有给出森林、 林木和林地的法律概念,使得 《森林法》 的调整范围较为模糊。《森林法实施条例》 作为实施 《森林法》 的行政法规,在第二条中对森林资源、 森林、 林木和林地进行了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 《森林法》 规定的不足。

第7篇

承包合同:山地林权承包转让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第8篇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从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

定)实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实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⒈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⒊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⒋ 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⒌ 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六,奖惩

⒈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⒉ 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的违约金.

⒊ 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八,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公社管委会(乡政府),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__大队(村)

______生产队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大队(村)

第9篇

___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从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实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⒈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⒊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⒋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⒌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六、奖惩

⒈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

给对方。

⒉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的违约金。

⒊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八、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公社管委会(乡政府),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生产队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第10篇

      关于在全县开展清收还林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州政府《关于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州和县政府清收还林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简称清收还林工作)。

    清收还林工作由县清收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各乡镇、林场组织工作组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对照国土资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账,逐村、逐屯、逐地块进行清查,全面摸清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的时间、位置、面积、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以纳入二轮土地承包侵占的国有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村组或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还林。对于被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限期进行停耕还林,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各种还林补贴政策。还林时在不影响苗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可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苗间作,但不允许林粮间作。

    清收还林工作事关全县发展大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鼓励、支持广大农民朋友积极主动退还被侵占林地,严厉打处不配合工作、继续蚕食林地和人为设置障碍阻挠清收还林等行为,严肃查处清收还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业部门、各乡镇及村社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清收还林工作,自觉退还被侵占林地,踊跃监督举报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行为,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再造秀美***,造福子孙后代贡献力量。

 

                                    县人民政府

 

                                                                                

第11篇

树木承包合同书范文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从一九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

定)实行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实行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树木承包合同书范文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年_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_______;

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企业经营者(签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树木承包合同书范文三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

第12篇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东至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六条^奖惩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