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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30 10:07: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治理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治理工作方案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产局,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成立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鉴定组、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分别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全鉴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包括全县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户、农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点对以下房屋进行检查:

(一)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过20年,但是承重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基础出现变形的,木结构出现腐烂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现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排查、鉴定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D级危险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

(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险隐患点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房屋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

(四)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等拆改房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房屋安全有何种安全影响;

(五)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八)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15日-20日)

1.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电话记录,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产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权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乡镇、社区为排查单元,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报送房屋安全自查情况,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乡镇负责督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汇总报告阶段(6月11日-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填写本单位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相关情况,向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县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所辖区域房屋排查归类上报,对D级危房人员撤离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体抓落实。

(二)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非拆除房屋及其部分拆除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执法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对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要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活动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抄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211733),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以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县消防大队。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森林防火、奥运会等消防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东扩西改、完善功能、打造精品、文明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总体思路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城同创”,坚持“建管并重”,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重。在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的同时,适时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路灯、市政设施、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部门负责,协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既分工负责,又协同管理,落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构建“大城管”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五包,长效管理。要把以“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促进城区“门前五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区空地、城区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施“垃圾不落地”办法,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全部配备垃圾容器,做到每天定期上门收集,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大型宾馆酒店等产生垃圾量大的单位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收集代运。主要道路路面做到“五无六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干净、护栏等市政设施干净。一级环卫由县市容执法局负责,二级环卫由双钟镇负责。

2、整治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搭建等现象,整治占道修(洗)车、乱摆摊设点行为。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门店以及电力箱、电话亭、果皮箱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各类垃圾广告现象。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讯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停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市容部门及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应对垃圾广告及时清除。

4、整治各类亭棚。对城区道路(含空地)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未经批准设置的予以取缔。已经批准设置的应加强规范管理,对外形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设置单位(个人)统一式样,经营者应保持亭棚外观整洁干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严禁超范围跨门营业。

5、整治散货运输。对进入或经过城区运输余土渣土、砂石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含流体、粉尘)物品行为应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准入许可制度。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向市容执法局申请,经检测合格取得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凡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覆盖包扎(标准为从外观看不出运输装载的货物),超过车厢四周档板超高装载货物,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造成散装物品泄露、遗撒,污染城市路面的行为由市容执法局予以处罚。

6、整治杂乱线路。对城区“蜘蛛网”(供电线、电话线、光缆线、闭路电视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更新或拆除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所有废弃、老化、杂乱的线路,拆除临街或背街小巷业主、居民未经审批私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的线路。达到各类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安全规范的目的。

7、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含门头店招,下同)开展专项整治。科学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设置户外广告,清理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较高的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跨街、高架等大型广告设施,清理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灯饰亮化标准,严格控制广告设置密度。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双钟镇人民政府、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

(二)交通秩序整治

1、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清理、建设一批停车场地,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2、合理优化公交线路与车辆配置,建设公交站台,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行为。

3、加强交通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4、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交通疏导。

5、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加大对酒后驾车、违章停车、违章调头、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由市容执法局管理,交警大队予以支持,具体参照市市区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执法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

(三)集贸市场整治

1、规范各类集贸市场内部秩序,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开展市场内垃圾、除污、摊位规范等工作,保证市场内部道路畅通,不得占道摆放商品、搭建构筑物等。

2、加强市场外部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3、合理规划和新建各类市场,加快推进各类市场的升级改造。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黄祖缘;牵头单位:供销社、商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存量闲置用地)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要求建设临时施工围档(工期半年以上的应建围墙)。规范设置规划告示牌、临时施工告示牌。

2、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应按要求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3、运输各类渣土、沙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进出场地应取得运输许可后方可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四周档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应与县市容执法局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县市容执法局要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五)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路沿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下水道应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4、制订城市亮化景观方案,实施亮化工程。

5、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以上。

6、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泥土,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无渣土。

7、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进行修剪。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李金梅;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1—3项)、县市容执法局(4—7项);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六)鞭炮燃放整治

1、制订并出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

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限燃区,规定燃放时间和燃放量,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况。

以上整治责任领导:吴红兵、刘道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容执法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及社区。

(七)殡葬丧事整治

1、启动殡葬改革。

2、规范殡葬丧事行为,提倡节俭办丧。做到丧事活动有序,追往悼亡有度,办理丧事不影响市容、不破坏公共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阻塞交通、不妨碍公共秩序。

3、禁止在城区主干街道及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抬棺游丧、沿途摆祭、敲锣打鼓,不得出现抛撒纸钱、纸花、燃放烟花鞭炮等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4、禁止在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务场所周边摆祭送丧、鸣放烟花鞭炮、敲锣打鼓、鸣奏乐器、产生噪音。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双钟镇及镇属各社区。

(八)城市客运市场整治

1、规范客运车辆运营秩序,所有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待客,严禁在公路、街道沿线停留待客。

2、坚决取缔无证照营运出租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做到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理收费。

3、全面禁止摩托车擅自违规载客营运。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容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整治”(其中鞭炮燃放整治、殡葬丧事整治11月15日启动),基本实现整治目标,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3.巩固验收阶段(12月)

全面建立以“门前五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精细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按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标准,打造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单位对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调度。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足额的环卫保洁和管理人员,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全力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精心操作。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创新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善于破解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法院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到位。

第4篇

开展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

1.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镇(处)和校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

2.排查摸底。教育局和各镇(处)、校区组织对责任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台帐资料。5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4.分类指导。整改期满后,各责任单位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符合举办幼儿园部分要求,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适当延长整改时限,并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强执法。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幼教机构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停办。

(三)纳入长效管理

6.规范管理。分流安置确有困难的,县直和校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最低标准,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延长整改时限,待分流安置条件成熟后,逐一取缔。

7、加强监管。今后凡新增设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许可证。举办方要在建设前向有关部门出具规划方案,方案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建设。

三、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工作,包括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抓好无证园周边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建筑消防安全审批、法制宣传等工作。

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移交工作。并科学合理的做好城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

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工作

物价部门做好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备案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镇(处)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二)确保和谐稳定。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定期跟踪检查,主动提供服务,确保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核心,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美丽清洁乡村建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五有、十无、十三个达标”的总要求,以覆盖全镇15个行政村(社区)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实现所有村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和保洁服务组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扔现象基本得到清除。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按照工作目标,完成“九大”工作任务。

(一)组建专业保洁队伍。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保洁队伍,各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原则上一村一名,保洁员由村委会聘用,优先在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中选聘。

(二)完善设施设备。按照“车车对接、流动转运”模式,农村垃圾前端收集采取密闭垃圾车+240L垃圾桶的方式,由镇保洁队伍负责垃圾的运输。各村配置前端保洁收集设施:手推车、扫把、铁铲等工具,实现保洁人员人手一套。各村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垃圾桶。

(三)规范垃圾处理。按照“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原则,采用二种处理方式。一是焚烧发电处理。各村的垃圾全部运到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二是简易填埋处理。修建填埋池,对道路条件差,存在运输安全隐患或散居村民的垃圾实行圈围防渗简易填埋。

(四)清理存量垃圾。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对居民聚居点、景区周边及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的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五)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实施垃圾分类,推行有机垃圾还田工程,由农户对瓜皮果壳、秸杆杂草、剩菜剩饭、人畜粪便等有机垃圾,采取堆肥发酵后作为肥料再次施入庄稼地。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就近建设堆肥池,从源头减少垃圾清运量。

(六)建立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点。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点,创新开办“垃圾银行”,采取积分制,由农户在家中进行垃圾分类后,将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可回收垃圾收集送回收点收购,兑换物品,实现资源化利用。

(七)制定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保洁人员工作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明确村民、保洁员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责任和义务,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八)开展宣传工作。按照简明扼要、图文并茂的原则,由各村编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手册和宣传画,每户一册一图,创办宣传栏,使农村垃圾治理方法、标准和要求家喻户晓。

(九)实施考核奖惩。制定考核办法,实行半年考核,

以村为单位,对达标的给予奖励,不达标的不予奖励,并纳入年终考核,给予一定处罚。

四、验收标准

2018年6月底前,按照“五有、十无、十三个达标”的总要求,对各个村(社区)进行验收。

五有: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十无:无陈年积存垃圾;无临时性垃圾堆放点;无水域漂浮垃圾;无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无直接焚烧现象;无垃圾倾倒于河、沟、塘现象;无生化成分堆肥;无非法的垃圾处理设施;无其他非法处理方式;无拖欠保洁员工资现象。

十三个达标:编制了实施方案;明确区政府、部门、镇乡各级职责;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各级年度重点工作;建立了经费保障机制;收运设施设备充足;有规范的处理设施并满足需要;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点;组建保洁收集作业队伍;开展垃圾治理技术培训;经常性开展宣传工作;开展“整洁庭院”评比活动;制定村民自治公约;建立各级检查考核制度。

五、经费保障

按照“输血与造血”并重的原则,以“市、区、镇、村、民”五方筹资的办法,逐步实现长效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村民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筹集(五保户、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免收),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的意识,筹集资金由村上统一管理,镇监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明细。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

六、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强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立以镇人大主席为组长,镇各办公室及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环保所,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所长兼任。

镇:以“五有、十无、十三个达标”为目标,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明确镇、所、村三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职责,落实治理经费,加强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存量垃圾治理,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减量化工作;负责对各村检查考核,开展“整洁庭院”评比活动;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有机垃圾还田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设置工作;负责按照国家、市级验收标准和审计要求收集各村农村垃圾治理资料,每月整理组卷统计归档各村治理内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凭证、工作文件、照片等证明材料。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涉及交通、水利、国土、国投、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和解决项目决策审批和监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深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应着重查找并纠正:一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二是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严重超预算,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五是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标准验收等问题。具体把握好以下环节和内容:

(一)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3、问题的整改情况(含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的决策审批和监管情况。

(三)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情况检查。

1、项目的基本情况(附表)

2、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信息公告和投标企业资质及报名情况;

(2)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3)邀请招标或未招标审批文件;

(4)资格预审情况;

(5)评标及中标情况;

(6)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施工合同情况;

(7)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监管及备案情况;

(8)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及公告情况;

(9)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有关部门开工令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书、经济洽商签证;

(4)工程施工季度计划;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6)工程施工日志。

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2)财政部门下达建设资金预算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和材料;

(3)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和自查情况资料;

(4)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6)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开户银行对账单;

(7)竣工结算报告及其有关部门审核报告;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

6、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工期管理情况;

(3)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4)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他专项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3)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部门验收证书;

(4)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的组成。由县专治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投、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上述县执法纠风室主任、县第五纪工委书记带队,每个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标办各派1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可视情况增调上述五个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检查。

(二)检查项目的选择。本次检查应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五个主管部门应提供重点项目清单,各检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选定不少于5个重点项目实施检查。上述重点项目清单和所选检查项目应及时报县专项治理办备案

(三)检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县直部门全面情况汇报和被检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情况汇报;

2、检查和审阅被检查项目从审批环节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程档案资料;

3、工程现场检查;

4、询问谈话;

5、检查组视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和所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6月15-16日。

(二)6月2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和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县专项治理办将适时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检查所需的各方面情况资料完整齐全。县专治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客观公正。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都应科学严谨地对待检查工作,要准确恰当地肯定工作成效,严肃认真地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符合实际。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文化工作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要求,做到“加强学习,集中整顿,带好队伍,务求实效”。重点突出作风建设这个主题,抓住提高能力这个要点,促使全系统干部思想、学风、作风有明显的改观,推动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开创文化工作崭新局面,为我市“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实现经济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强劲的文化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干部作风的集中整顿,使全系统干部人人争做勤奋好学的先行者,干事创业的开拓者,文化工作的创新者,全系统上下形成你赶我超,争先创优的崭新局面;促进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根本好转,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整体形象全面提升,推动文化工作在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引领和带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三、方法步骤

(一)活动内容

开展此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要着力在以下五个环节上狠下功夫,配套进行。一是学。深入学习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把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考试结合起来,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出精神、学出新意、学出氛围、学出成效。二是摆。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深入查摆,做到查摆问题要具体、分析问题要透彻、思想认识要深刻、制定措施要得力、整改问题要扎实,确保干部作风转变取得实效。三是建。在学习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以制度建设推动作风的转变,形成长效机制。四是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五是树。树形象,树新风,树正气、树榜样,使人人争当先进,争岗敬业的模范。

(二)阶段安排

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为期三个月,6月6日—9月6日,分为三个阶段:

1、自我查摆阶段(6月6日—7月5日)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廖兰芳部长在我局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按照廖部长提出的努力完成三大文化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查摆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局直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6月6日全系统干部作风集中整顿会议精神,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深入的自我查摆,机关各科室自行组织自查,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摆中务必做到人人过关,一个不漏,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实施方案6月11日下午5:00前上交局办公室,自查报告6月30日上交局办公室(各单位主要领导在6月中旬的大会上要作表态性发言)。

2、对照检查阶段(7月6日—8月5日)

本阶段,全系统干部要以近期“馆接待事件”为警戒,反躬自省,举一反三,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检查,深挖思想根源,找准问题症结,理清整改思路,推动工作开展。

3、集中整改阶段(8月6日—9月6日)

全系统干部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将整改落实的成效及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底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求真务实。把本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与解决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切实解决影响文化机关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以近期“馆接待事件”为警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剖析自我。

(三)切实整改。针对深入剖析问题后找出的症结根源,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各单位、各科室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以务实的作风积极推进整改,切实做到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务求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化害为利。通过对这起影响文化系统整体形象,并产生严重后果的“馆接待事件”的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全面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吃堑长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真正从思想上绷紧责任这根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事业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履职处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搞好结合。坚持把作风整顿活动与创业服务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当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通过整顿活动,既要把整顿的成效落实在促进各项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上;又要以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以及各项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来检验和巩固整顿活动的成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具体要通过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贯彻落实好廖部长的重要指示,在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引领和带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做好以下文化工作:

1、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力争二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做好文化进社区、进基层、进乡村工作;做好群众免费参观的接待工作;推进图书免费借阅工作;全力抓好文艺生产创作,快出作品,多出精品,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3、加紧对会议纪念馆的维修改造,高质量举办好“会议80周年纪念活动”;

4、尽快选拔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重点培养,培养出一批能胜任接待参观工作的优秀讲解员;

第8篇

近期,受气候、季节、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生鲜乳紧张、企业争抢奶源现象,由此易产生乳品企业降低生鲜乳收购标准、掺杂使假等潜在质量安全问题。为保障全县奶源市场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检打结合、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对全县奶源和乳制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明确责任

(一)县农牧部门

要对全县的奶站和运输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要核查奶站进货台账档案、生鲜接单以及收购、销售、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等。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要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坚决打击收售拒奶、不合格奶源及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加强会商和沟通,协商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要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县质监部门

重点检查全县乳品及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力度,防止出现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县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违法人员逃窜或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保持严惩重处的食品安全高压态势。

(四)各乡镇、街道办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本次奶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各自行政区划内奶源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奶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措施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食安办也将适时对奶源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充其责任。

第9篇

一、工作目的

经过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置一批责任人员,进一步稳固土地市场管治整理效果,改善土地治理次序和土地法律情况,加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保证国家微观调控政策落实和我县土地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本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组织和催促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本部分,对年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状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曾经排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再次梳理,对曾经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敌对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执行状况进行复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追查状况进行复查,发现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集中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梳理复查出来的问题,公开集中查处,重点查处一批不合法同意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特殊是触及违背土地应用总体规划、损害农民权益的典型案件。

三、组织机构

县县政府成立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小组,由县县政府副县长解以刚同志任组长,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佳辉、县国土资本局局长邓湘仁、县监察局局长曾庆桂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本局工会主席陈宏,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周胜宏、县国土资本局法律监察大队大队长魏一行、县纪委法律监察室主任袁海宽同等志为成员,下设指导小组办公室,陈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胜宏、袁海宽、魏一行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调

(一)发动部署阶段(月份)

召开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发动会,传达学习专项行动的有关大会精神,部署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乡(镇)及相关部分要依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共同,保证工作获得实效。

(二)梳理复查阶段

1.对年1月至年代的新增建立用地清算状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脱漏,并依据复查后果从新注销上报。

2.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前提和规范的,要予以立案。

3.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禁绝的,要予以改正偏重新处置。

4.敌对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分状况进行复查,应予处分而未处分或许处分不到位的,要予以改正;已作处分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催促落实。

5.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状况进行复查。该当追查规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查或许追查不到位的,要予以改正;责任追查决定不落实的,要催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状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状况计算表》。

(三)集中查处阶段

1.对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状况进行清算,逐宗注销造册,填报《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清算计算表》、《年月至年月新增建立用地清算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2.集中力气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要查处一批乡镇(区)的典型案件。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本部分发现严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实时向本县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申报,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状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时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状况计算表》。

3.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本部、财务部、建立部、审计署行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算,组织相关部分查处一批不合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案件。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市县政府将于月上旬对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监察、国土资本部分要把一切清查材料、司法文书档案整治好,以便上报和备查,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预备工作。

五、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认真组织

此次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事关全县土地市场健康不变发展,事关土地微观调控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切实增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把专项行动工作归入县政府及有关本能机能部分年度目的治理审核的主要内容。县政府首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治理和耕地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亲身抓辖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果断支撑监察机关、国土资本部分依法实行职责,协助扫除搅扰和阻力;催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本部分统筹布置,并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物力。对指导不力、办法不实、发展迟缓的要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脚踏实地,从快从严

要严厉依照方案的部署和时限,并结合贯实《国务院关于增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比来一系列通知精神,依照既处置事又处置人还要查找问题本源的准则,敏捷从严处置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案件查处与宣布道育相结合,合时曝光查处的严重典型案例,教育和指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盲目恪守司法律例。

(三)疏通信息,实时报送

坚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准则,每月日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本局申报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状况。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要按要求实时上报全县工作发展状况。月日前,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本局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报表悉数汇总后上报。

第10篇

为进一步改善镇集镇容貌,顺利创建市市级生态环境和生态村,根据镇委、镇政府的总体部署,在集镇范围内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出台如下实施措施。

一是制定出了《镇集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镇集镇“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通过落实门前三包,使三包责任、范围、管理措施及处罚办法得到具体化、明确化;结合落实门前三包,通过综合整治,使卫生管理制度化、群众维护环境自觉化、垃圾堆放定点化、集镇发展健康化;开展镇机关、单位、街区环境卫生整治,清理街道、水沟、公厕等卫生死角,清除垃圾、污水、废弃物;不断完善门前三包制度,健全包清扫,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责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镇党政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划分责任片,具体划分为七个片区,区域到户(单位),责任到人。

二是召开由集镇内的机关、单位、住户、个体工商户参加的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三包”责任,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将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一切违反《镇集镇“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镇集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及有违规行为的,都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基础,建章建制,除了切实遵循镇制订的和项制度外,主要管理责任单位村镇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及制度。对于集镇环境卫生的划片责任区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分三组对六条主要集镇道路及各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值班式管理,安排七名环卫工人负责道路的每日八小时制清扫保洁,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专门针对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集镇安排一名清运工人,对集镇集并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镇政府投资十五万元对集镇各路段设置生活垃圾箱300个,投资五十万元对集镇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更新改造,添制打包压缩设备,对集镇集并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打包清运,投资三十万元对集镇垃圾掩埋处理场进行改造建设,用无渗透、无害化处理方式新建了容量3000立方的垃圾掩埋处理场,集镇的环境卫生做到日清扫,日保洁,日压缩,日清运,日掩埋,日督查,周检查,月镇工作组督查。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居民户、商户互学互比制度,通过清洁曝光公示台、卫生文明户评比,利用公示栏、广播形式对不清洁户进行曝光,让群众自觉爱护环境卫生。

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我们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扬长避短,努力按照整治方案实施到位,努力创建洁、净、美、绿、亮的新集镇。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调和社会为指导,以“创立办会”为契机,强力开展垃圾广告整治工作,坚持“普遍发起、齐心协力、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管治”的准则,采纳“源头打击端窝点、现场抓堵严法律、清算掩盖见本性”等办法,发动全社会积极参加,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打赢围歼垃圾广告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经过组织专治行动和施行长效治理,采纳标本兼治的方法,标准“小广告”张贴,根绝不合法信息,使垃圾广告景象在城区范围获得有用按捺直至消除,到达净化市容情况,进步城市现代化文明水平,以优越的形象迎接第七届城市活动会射击项目在我区举办和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三、组织机构

为增强垃圾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户外垃圾广告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建局晓、公安分局、行政法律分局担任,成员由镇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和经费起原

⒈区城管办担任审核考评,协调、指导催促各相关本能机能单元按各自职责开展“垃圾广告”整治工作,还将垃圾广告制造者的德律风号码汇总,与挪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公司联络,对其采纳暂停、扣费、追呼等强迫办法;

⒉行政法律分局担任主次干道附着物及双方房子店面垃圾广告的肃清;

⒊公安分局担任摧毁制造假证窝点,抓捕制、售、张贴假证人员,每摧毁制造假证窝点一个奖励5000元,每抓获一名制、售假证人员奖励500元,每抓获一名张贴假证人员奖励100元;

⒋镇、各街办担任本辖区内小街巷、社区楼道、天井等处垃圾广告的肃清,工作经费由本级财务担任。

五、工作要求

⒈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各责任单元要依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缜密的工作方案和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坚持放哨步队;

⒉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依据辖区状况,合理分配并使人、财、物获得切实保证。依据“源头打击、现场抓堵、涂刷掩盖”的整治办法,依责落实工作任务,一切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楼道垃圾广告清算,都要保证工作经费到位;

⒊要严厉文明法律,从重从快打击“垃圾广告”制造者。在整治工作中,各级指导要靠前批示,法律人员要文明法律,考究战略,防止恶性事情发作,治理与法律要亲密共同,要突出抓好“门前责任制”落实,对不兑现承诺的要加大处分力度;

第12篇

一、目标、内容及力量配置

(一)工作目标。此次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为重点,结合北仑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蹲点守侯、流动设卡、路面巡查、重点监管等手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配合默契、支持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建筑垃圾清运督查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二)整治内容。1、未持有合法有效《建筑垃圾清运卡》的车辆运输垃圾的;2、建设单位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为或备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3、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4、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专用清洗水道、高压冲洗设备、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及管理不到位的;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或密闭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力量配置。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公安交警、公路运管等部门,实施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区城管局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抽调渣土办、城区中队、机动中队的执法队员作为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与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动员,全面参与,组织力量做好辖区内的查处整治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建筑工地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是否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是否设置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对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及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及时要求整改并予以处罚。

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区渣土办要从施工单位、出土时间、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入手,做好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审批等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蹲点守候、流动设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违法违规时,既要依法处罚运输单位或运输车辆,又要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追究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规范专项整治执法程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法制案审科对执法程序进行指导,统一按市局设定的处罚依据及标准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执法管理科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实施专项整治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执法程序和执法成效进行督查,杜绝人情执法。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准备排查阶段(4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对中心城区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逐家排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7月30日共100天)。组织各方力量,破解建筑垃圾清运重点难点,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好的做法和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努力完善北仑区建筑垃圾处置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北仑区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确保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整治时间长、环境复杂,要坚持落实属地为主、统一行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区渣土办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和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要完善执法区域责任制,实行无缝链接,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整治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