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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

时间:2023-05-30 10:07:22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1篇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它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实行统一经营,即统一计划,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统一安排和使用劳动力,统一分配产品。农业生产合作社曾经对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上意义重大。

其中,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的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便是当时的模范代表,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合作社,在中国合作社发展历史上有鲜明的代表性。

耿长锁(1900――1982),河北饶阳县五公村人,中共党员,曾任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51年、1979年两次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是中共第八至十一大代表,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耿长锁1944年与其他三户农民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办起了全国第一个土地合伙组。河北省完成以后,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为了避免出现两极分化,促进农民富裕,以及采用农业机械、推广新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决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耿长锁通过把个体农户组织起来,领导饶阳县五公村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合作化道路,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广大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自己贡献,曾被誉为”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四四年于建立,从最早的四户已发展到二百八十七户。全村有四十三户烈军属全部入社。

耿长锁就是创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带头人。1950年11月28日,《河北日报》以”耿长锁领导的农业合作小组”为题,介绍了他们实行互助合作的经验。从此,该组扬名全国,成为合作化的一面旗帜。由于他办事公道,管理有方,农业合作小组越来越大,1951年春改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他被政务院命名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1952年,耿长锁作为中国农民访苏代表团成员访问苏联。此后,除在大队、公社和县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外,还于1967年任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任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1954年、1959年、1964年分别当选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1969年、1973年、1977年分别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耿长锁的一生是传奇的一生,但也充满了坎坷,他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八岁的时候全家五口人租种地主家的五亩地过活,虽然年年辛勤劳动,却总是缺吃少穿,耿长锁从小就参加了家里的生产劳动,整天拾柴砍草,稍大点给地主家当短工。十八岁去城里一家绳铺里学徒做工,一直做了三年还只能养活住自己,对家庭毫无帮助,便又回家种地。在旧社会里像他这样的穷人在街面上是被人瞧不起的,他常说:“那时候凡是有东西的人都瞧不起咱,连他们的孩子们都欺辱咱。”

抗日战争开始,他积极的参加了革命工作,于1944年加人了中国共产党,献身革命。在那漫长而艰苦的岁月里,他经历了很多危险和困苦,一面对敌斗争,一面积极的响应了党“组织起来,增加生产”的号召,专心一意的创办了全国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几年来在他的领导下,社内的生产水平飞快的提搞着,到1951年就超过了战前的一倍,社员们大部分摆脱了贫困,开始过起了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更重要的是他具体的体现了党的政策的优越性,树立了互助合作的鲜明旗帜,也是他高举着这个旗帜阔步前进,从而带动了广大农民沿着党的总路线,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国家经济建设而奋斗。

耿长锁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和正确的阶级观点,一贯对党忠诚,热爱社会主义,胜不骄败不馁,严以对己宽以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这种种优良品质在他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都随时能够看到。

1951年有一名收购花生的奸商想利用耿长锁的名誉骗取国家资产,计划把给公家的花生弄出一部分质量好的运往天津出售,再以次品充数交货。社内经营副业的人有单纯盈利观点,受了奸商的蒙蔽,允许了合作。但后来和耿长锁商量,被他严厉拒绝了,他说:“我们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展生产,不应搞非法商业。损公利己的事咱们坚决不能干!”接着这名奸商又想出了第二个主意,打算挪用公款作私人人买卖,运几十桶油不用本,不费劲就能净赚很多钱。耿长锁知道后第二次严词拒绝了。从此人们知道了耿长锁的大公无私,坚持原则的品质,就没人敢去碰钉子了。

耿长锁农业合作社多年搞油房副业获得合法利润,扩大农副业再生产的投资,并维持和适当的提高社员们的生活水平,在耿长锁正确的思想领导下,从来没有发生过偷税漏税的事。

第2篇

1929年11月,我出生在江海县一个雇农家庭。父亲在地主家扛活,积劳成疾,无钱医治,早早离开了人间。可怜的母亲,领着我和我的姐姐、哥哥三人,生活极为贫困。虽然她在地主家当佣人,拼死拼活,也养活不了全家。母亲万般无奈,只好把哥哥和姐姐送地主家当猪倌和丫头,把我寄养在外祖母家。到我9岁时母亲死了,我只得和姐姐到地主家做丫头。做丫头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穿的是破衣烂裳,一年到头连鞋子也没有一双。我每天烧水、挑水、洗衣、打柴样样干。有一年冬天,我脚上生了冻疮,两只脚肿得像馒头,路也不能走,可是地主婆还逼着我洗衣、端茶、送饭,稍不如意,就扯耳朵,揪眼皮。有一次,地主家少了一样东西,硬说是我偷的,如果不承认,就要活活把我打死。幸亏有一个帮地主家烧火的老奶奶把我救了下来,才免遭一死。后来姐姐把我送给另一个地主家做丫头。那家地主还是一样的厉害,早上天刚蒙蒙亮就把我叫起来扫地。有一天我实在太困倦,抱着扫帚就睡着了,被地主婆发现,就用扫帚追着打我,我浑身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还有一次,地主婆叫我倒马桶,那时我年纪小,个子只比马桶高一节,地主家的门槛又特别高,端马桶过门槛时,身子一歪,门槛没过去,马桶被打翻了。地主婆气呼呼地跑过来,又是一顿毒打,我被打得鼻青脸肿,不像人样。姐姐看了哪有不心疼的呢?姐姐想把我从虎口里救出来,可是不讲理的地主婆说:我还没和你算饭钱,要走先把饭钱算算。干了几年活,一分钱没有,还要算饭钱,这是什么理?但在虎狼当道的社会里,有理也没地方说。鸟无翅膀难飞,只得忍气吞声地做下去。一直到18岁才跳出地主家的火坑,逃到了南京,在浦口区吉袱乡(现顶山街道)五宫村安家落户。

创立南京市郊第一个

农业生产合作社

南京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打倒了地主,分得了田地。穷根子拔了,刚过上富日子,农民又开始出现新的两极分化。为避免后农民重新丧失已分得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农民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克服农户分散经营中劳力、畜牧、农具、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1951年春,我和村上的韩立和、丁开亮、乜德林等5户农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组织了“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又转为“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我也由互助组长被选为合作社社长。

“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在党的关怀和领导的支持下组织起来的。开始为,临时互助组,只有5户农产(民),忙时互助,闲时各做各的事。几个月后,临时互助组转为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开始有短期生产计划和评工、记分、记账制度。这两种互助组形式都是换工、帮工的劳动组织。在劳动过程中交换使用劳动力和耕畜、农具等生产要素,或以人工换人工、以人工换畜力、农具。使用人力、畜力、农具的余缺得到及时合理的调剂。所欠工本均到秋后以农产品或现金偿还。“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生产上相互帮助、互通有无,资金上相互支持,克服了许多困难,显示了集体生产的优越性。大伙越干越有劲。“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也对周围单干的农民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农民纷纷要求加入互助组。不到半年,“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从5户增加到46户,耕地123.5亩,其中旱地55.5亩,山坡地34.5亩,水稻田33.5亩。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一个很好的形式,解决了当时很多困难。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矛盾渐渐显露出来。例如农忙时,先干谁家农活,农具、耕牛如何使用,抗旱时先给谁家抽水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区委要求全区人民试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年,“李玉农业生产互助组”即转为“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坚持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合作社有章程、有制度、有社委会。根据章程规定: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的社员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农业劳动为主,善于经营副业生产的贫雇中农,入社的农民称为社员;土地入股,社员自耕地除留足菜园地外,按土质好坏、水利条件、路途远近、面积大小等,评产入股;生产资料,耕牛折价归社,公有公用公养,从总收入中付给代价费,两年付本利,牧畜、大型农具折价归社,公修公用,从总收入中付给代价费,两年付本利;劳动评功记分、集体组织生产,在分配上除从总收入中提取5%公积金、公益金外,一般按土四劳六分红,超产部分按劳分红;财务制度,每月公布一次账目,经济上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做到事事有据,笔笔有方,手续清楚;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社委会负责执行社员大会后的社务工作,每年民主选一次社委;社员大会一月开一次,社委会每周开一次。

“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这一年,小麦获得大丰收,平均单产超过单干农产的一倍多,并获得“华东地区小麦爱国丰产模范”的光荣称号,秋季也获得好收成。年终分红,社员家家分得了粮食和现金。生活好起来的农民,身上穿的是新棉衣,脚上穿的是新棉鞋,吃的是大米、白面。社员孙金章说:“我是去年才入社的,没有土地入股,全年做了180多个劳动日,光劳动力分红,就分得876斤稻子,290斤玉米,630斤山芋,100000元(旧币)钱。我4岁死了母亲,9岁死了父亲,是共产党救了我,是合作化道路给我今天。”“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好收成,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

就在这年冬天,我被评为华东地区农业劳动模范,又当选为南京市的妇女代表。接着,我又赴京参加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见到了敬爱的主席,这是我终生最难忘的幸福时刻。

合作社面临严峻的考验

有一年秋季,合作社的碾场上站着一大堆人,正紧张地称(秤)着稻子,把晒干的稻子一箩一箩地往公仓里运。人们脸露笑容,看着会计杨××手指不停地拨动着算盘。突然,杨大声说:“我们还有什么奔头,一个劳动日只摊2-3斤稻子。”后又低声说:“你们忙得像个龟孙子,落得李玉一个人出名,何苦!”这是意外的消息,尤其是从会计嘴里冒出来的,加上别有用心地挑动,在场的社员的脸上笑容没有了。全社46户,有10户是今年刚入社的,对秋收原抱有很大希望,哪经得起这个意外的消息!叭哒一声,中农韩××扔下淘箩,往回跑,嘴里叽咕着:“合作社好,哼,好个熊。”胡××有声无力地说:“早知

道是这个下场,我也不入社。”其他几个中农产本来入社时态度就不够坚决,一听这话就像炸了锅,吵着要把耕牛牵回家,退出农业合作社。“退社”的风波就这样掀起来了。失望使一些农户产生了各自的打算。有的想“咱们有田有地,劳动力强,退就退吧!”有的说:“我们劳动力弱,把入社的牛牵回来,有牛有地,顾(雇)几个短工就是了!”还有的人平时和生产队长顶过嘴,也想退出去算了。

这几天,我的家里来来往往尽是人。有的来问:“李玉,农具、公房、怎么分?”有的来报告:“李玉,好多人不愿意下地干活。”合作社生产队长陶永年一进门就嚷嚷:“李玉,这许多人要退赔,社怎么办?”合作社检查委员丁开亮也附和说:“大伙都要出社,不如散了算了。”这些话语就像针一样刺着我的心。每当听到一个人又要出社,就像被打一棍那样疼。我嘴里没吭声,心里在盘算,“一个劳动日怎么只摊2~3斤稻谷?今年庄稼虽然受了旱,但绝不止这些。”想起去年社里稻子大丰收,亩产1200斤,那时8户社员多高兴啊!

“办社的确困难,难道合作社才办两年就这样让它垮了吗?”我默默地问自己。想起解放前被地主打骂的可怜相,又想起苏联电影《幸福的生活》中的集体农庄庄员的幸福生活。人家为什么能克服困难,过上幸福生活呢?我更想起了党组织对我说的话:“革命工作是有困难的,但不能向困难低头。”我更加坚定了“党给我的任务,就是要战胜困难,领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于是我召集大伙说:“合作社是不能的,合作社是好的,我们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不能变。”我分析一些干部的思想,并积极做好工作。据分析:合作社检查委员丁开亮家收入是最多的,他退社是害怕别人说他收入多不愿退社。我找到丁开亮做工作说:“你是干部,你家又是收入最多的,明知道合作社有很多好处,为什么墙倒一起推呢?你这态度不对头,你要理直气壮地告诉农民,只有走合作化的道路,才有我们农民的光明前途。”丁开亮一听脸“刷”的通红,忙笑着说:“说句老实话,我是不想退社的,你这一说,我有信心了。”接着,我又针对生产队长陶永年性急的特点教育他说:“要耐心地说服农民,一次不行,再来一次,直到他们提高认识为止。我们做工作态度要积极,但性子急也是不对的。”陶永年听了后,表示要努力做好工作。我又想起女生产队长冯赵氏,她是中农成分,但一年多来,在社里一直积极劳动,忠心耿耿地为社里做事,不知现在态度如何。于是,我便去找她谈谈,冯赵氏亲热地拉着我的手说:“我算过细账了,合作社是一条好路,我一定坚持走下去。”

这时,我心里明白了,群众是要办社的,只是一些新入社的社员听到意外消息,感到失望,所以才要退社。因此,我也提高了巩固合作社的信心。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呢?当天晚上,我步行十几公里路,来到区委所在地――浦口镇,找到区委分管领导刘道昭汇报此事。刘道昭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根据区委的指示,我带领合作社的干部,对农产逐户排队分析,分出哪些是要退社的,哪些有动摇的,哪些是坚决办社的三种类别。区别不同类型做好工作,鼓励坚决办社的,团结、争取动摇的,坚持耐心说服教育要退社的。46户社员中,多数农民态度是坚决的,有8户是动摇的,真正要求退社的只有3户。同时抓紧公布秋熟分配账目,秋熟分配结果是每个劳动日可分稻谷12斤,每户社员的纯收入比单干的农产的纯收入平均高出一倍多。通过我和社干部耐心的说教,特别是讲明今年秋熟分配比单干农产高出一倍多的事实,合作社社员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更坚定了。当时,闹退社最厉害的韩××也不好意思地找到我说:“我把牛卖了,不知你们还收不收我?”我听了立刻高兴地对他说:“只要你真正知道合作社的好,自愿回社,大家都会原谅你的。”另外,其他互助组的农民,晚上找到我家表示愿意入社。还有的在半路上遇到我,也要求入社。“李玉农业合作社”的事实,使许多农民看到了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真正体会到“合作社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合作社的红旗是扯不下来的”。

百年罕见的大水灾

1954年7月,一场百年罕见的大水灾,使“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又面临一次严峻的考验。李玉合作社所在的尤家圩一边靠山,一边紧靠长江。7月初,狂风暴雨连续袭击了两天两夜,山洪暴发,江水猛涨。许多人见了摇头叹息:“这个圩呀,是没法子抢救了,只好放弃了!”尤家圩能放弃吗?不能!这里住着合作社的社员们,还有几百亩长势喜人的庄稼,保住尤家圩,是关系到我们社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坚定地对大伙说:“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要保住尤家圩。”我和社员们投入了紧张的抗洪斗争。在漫水出险的地段,我第一个跳入水中,社员们都紧紧跟上,用木桩加固,用身体、门板堵决口。这仍挡不住陡涨的江水,缺口越来越大,社员们心急如焚。在这紧急关头,我们直奔江潮进口处,我对大伙说:“为了全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坚决堵住它!”说着我奋不顾身地跳下水去,大伙儿见状也纷纷跳入水中,架起门板,挥舞铁锹与汹涌的江水作殊死斗争。经过数小时的奋战,终于堵住江潮,胜利地保住了尤家圩。李玉社抗灾保圩虽然初战告捷,但老天不肯罢休,大雨仍日夜不停地下着,江水继续上涨,最终还是把尤家圩淹没了。有的社员住房被冲倒,几百亩庄稼地受淹,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社员的生活受到严重的威胁。在困难面前有一部分社员的思想很混乱。有些富裕中农说:“丰收时看得出合作社的优越性,抗灾就不一定了。”有的还说:“还是敲锣卖糖,各管各行,自找门路吧。”但大多数社员不同意,正如老贫农陈学玉所说:“过去靠合作社翻了身,今天抗灾还靠合作社!单干,这不是好了疮疤忘了疼?!”我心里想:“庄稼人靠的是农田,没有收成一年穷,我们要进行生产自救,堤内损失,堤外补。”搞好救灾工作一靠党的领导,二靠社员们的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也是一样。根据区委关于“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部署,合作社一方面安顿遭受水淹无家可归的社员生活,为他们修建房屋;另一方面组织人力抢收未淹的庄稼,抢种小麦,开展多种副业生产。由于依靠了集体的力量,“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很快把山坡上的庄稼全部收上来,被淹的尤家圩也种上了麦子。“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的农民因为顾了生活,顾不了农田,他们的麦子都还没种上,“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田里的麦子,已经一片绿了。“李玉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副业也搞起来了。政府除发放生产贷款和救济款外,还发给了实物,大灾之年社员们仍能安居乐业。饱尝旧社会受灾之苦的社员们感动地说:“要不是共产党领导,走合作化道路,这么大的水灾,我们的骨头早就打鼓啦。”我说:“这是因为有了合作社,是享共产党和的福!”在抗洪救灾斗争中,合作社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它在农民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在斗争中不断巩固下来,而且越来越壮大。我自己在斗争中也得到了锻炼,学会了领导集体生产的本领。

第3篇

关键词:水果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221

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梅州市梅县区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水果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普及建设。近年来,梅县区农村金柚水果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1 目前梅县区农村水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发展模式

目前梅县区金柚水果种植面积、单产、总产、产值均居全国首位,是全国最大的柚类商品生产基地,金柚已成为梅县最具特色的主导农产品,成为梅县区农业的支柱产业。因此,组建农村水果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目前该区水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发展模式有能人带动型、农超对接型、企业带动型这3种。

2 梅州市梅县区农村水果专业合作社主要发展模式的分析

2.1 梅县区宝鑫水果专业合作社属于能人带动型

基本情况介绍:宝鑫水果专业合作社有着多年的种植经验并具有较好经营理念的人才,通过积极发动宝坑村及桃尧镇隆文镇的周边农户以果树、资金等方式入社,组建了金柚生产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共有农户180户,有销售专业人员8人,整个水果专业合作社有技术人员5人,主要从事金柚生产种植及柚果销售人员共有283人。该社2016年金柚产品及销售总收入达500多万元,利润收入120万元。固定资产及设施总投入300万元,带动农户增收200多万元,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级领导对水果专业合作社都大力支持,区、镇2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宝鑫水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2015年给予其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补贴,在生产技术和销售方面也都给予了指导和支持。

2.2 梅州市木子金柚专业合作社属于农超对接型

基本情况介绍:梅州市木子金柚专业合作社是r超对接型发展模式的代表。成立于2007年12月,集生产、加工、销售、社会服务为一体,拥有农副产品进出口权,建立了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木子金柚专业合作社流转果树约3.33km2,该合作社共有社员156人。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经营管理人员7人,固定资产投入1500多万元,配备生产流动资金3000多万元。在松口镇城东镇建立了2处面积约1.33km2的金柚产业园区。“木子”金柚主要销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还出口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木子金柚专业专业合作社大胆创新,借助城市连锁超市平台,实现了农产品的供应和超市销售的有效对接。

2.3 “企业带动型”广东十记果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广东十记果业有限公司是“企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于2010年成立合作社,是梅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现有固定资产1960多万元。生产流动资金2800万元。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在梅县区松源镇羊角村和桥背村建立了2处面积近1.33km2的金柚种植示范基地。该公司近年来沙田柚〔金柚〕产量都在16000~18000t之间,产品主要销往广东珠三角及全国各地。

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公司通过示范带动松源镇及周边农户发展种养,并提供生产技术、销售等服务,提高了农民收入,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3 农村水果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运行状况

合作社选择发展模式必须按照实际条件考虑发展。合作社发展所要考虑的条件主要包括资金、地理位置、产业集群程度等。资金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合作社所在的地理条件优越,交通方便。地址集群程度好,合作社在销售方面的压力相对就较小,这对经营发展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第4篇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信息、技术、销售、供应、加工等方面的服务,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必要深入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和国家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长期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产物。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民对生产资料、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机制对农民的资金实力、文化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扩大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就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当务之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增加土地面积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二是通过广大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增加土地面积十分困难,更现实、更有效的办法就是走合作生产经营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现阶段,绝大多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农民群众总结的“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形象地说明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它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是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伟大创造。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过去的合作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上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高级社、改革前的有着根本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农民在有联合需求的情况下,自发组建的经济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农民,都可以申请加入。同时,按照章程规定,农民也可以退出合作社。农民加入或退出合作社,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既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手段强行要求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也不能限制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更不能剥夺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依法经营,入社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承认成员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共同使用成员的出资,既保障成员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又保障组织的占有使用权。成员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始终为成员所有。每个成员对自己的财产份额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都很清楚,退社时可以撤出自己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合作社有亏损时,退社农民也要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其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合作社及其成员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运行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合作社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对合作社的控制、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向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成员都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合作社的重大事务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保成员参与决策的民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目的是通过农业生产各参与方的合作,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能够有效地解决“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产业化模式所存在的分散农户缺少发言权、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在这种方式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农户则可以通过合作社提高自己在与龙头企业交易时的谈判地位,在价格形成、利润分配等问题上获得更多的发言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另一种是“合作社+企业+农户”。在这种方式中,合作社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合作的基础是劳动而不是资本,这一基本特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决定了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集聚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做许多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可以联合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也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机械的租赁、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以及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就是更加强调人与人的合作与互助。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其成员服务,成员相互之间合作经营、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平等诚信。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仅在经济上受益,而且有一种归属感,其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得到增强。由于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组织功能和凝聚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乡风民俗、建立和睦邻里关系、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服务,对于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也具有很大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当今世界,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地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国外的实践看,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立法也受到高度重视。

第5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增收;互联网

农业合作社是农户为了互助合作,规避市场风险形成的,在生产管理、开拓市场、资金运营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新型农业合作社需要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融合,引导农民有组织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价值,推动农业经济转型发展,使农业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让合作社成员增收。互联网下的农业合作社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推动作用,具体有以下方面。

1有利于更全面、快速、准确收集并分析信息,实现

科学决策过去农业合作社因为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信息闭塞,农户种植加工分散,对市场的参与度、把握度不高。随着现代网络在农村的普及,农业合作社与互联网结合具备了条件。互联网能够为合作社及时提供数据,并管理、分析信息数据,预测市场供需信息,指导前瞻性农事尝试更多元化的生产,使合作社生产能够规避市场风险。互联网使农业合作社直接与市场对接,省去从生产到市场的中间环节,取得农产品价格优势,能够在农产品市场中更有竞争力,为合作社农户争取更多经济利益。互联网下的农业合作社能够通过互联网收集更快、更准、更广的市场信息,灵活安排生产。例如2020年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广大群众为控制疫情的传染蔓延,响应政府号召不出门,但人总要吃饭、购买蔬菜和水果,人们利用互联网不出门就可以通过微信将需要的蔬菜、米、面、油等食品的品种、数量汇报给村、小区,再汇报到社区,社区掌握信息后传给上级统计部门,一些农业合作社根据需要的数量、品种进行产品统一调配,运输到需要的地区,再由社区输送到村、居民区,通过微信告知人们领取,成功解决了群众不能出门的食品采购问题。一些因为疫情导致农产品滞销的地区,通过互联网与阿里巴巴平台直接销往需要的地区,减少了农户在特殊时期的经济损失。合作社还根据互联网提供的供需信息安排生产,优先保证居民的“菜篮子”,保证农民经济收入。

2有利于民主、科学管理

过去的农业合作社是社员加领头人,一般合作社农户对合作社经营管理参与度低,合作社发展的好坏决定于领头人(管理层人员)的素质,出现失误会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前途。现代的农业合作社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信息透明、公开,以及信息共享,合作社成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行情分析,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内部监督,民主、科学管理农业合作社。同时,互联网下的合作社成员可以及时掌握经营收益和分配,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2018年产权制度改革时,选举农业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财务监督等成员,合作社利用互联网掌握成员情况、市场发展趋势、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等,很快就能确定推举对象,且能够通过互联网信息对合作社的运作进行监督,保证农业合作社的良好经营。

3有利于新技术推广,形成特色优质农业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绿色、无公害的优质农产品成为热门。但是,由于农产品在地域、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等各个环节的差异性和产品本身的多样性,使农产品在生产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农药及农产品加工过程很难实现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管理中,不能准确掌握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的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天敌利用等现代生产技术,很难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生产能力,但农户很难将产业标准应用在生产管理中,使农产品质量降低,不能生产出市场欢迎的优质农产品,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互联网下的合作社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可进行网上远程培训前沿农业技术,合作社农户能够掌握新技术、新标准,并实践到生产中。互联网使农业合作社管理智能化,能进行生产过程的全面监督、指导,保证农产品质量,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有利于形成优质农产品产地,带动农民增收。昌邑大姜是全国农产品知名品牌,种植面积达1.3万hm2。大姜产业是昌邑市的龙头产业,现代农业合作社带动了大姜产业的发展。昌邑琨福大姜蔬菜合作社对生产、经营进行统一线上、线下智能管理,实现了优质农产品生产。昌邑琨福大姜蔬菜合作社农户统一进行大姜设施化建设,建有设施大棚200多个,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合作社利用互联网与农科院科研单位挂钩,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实时指导。由于姜农连年耕作,土壤板结严重,姜瘟、姜癞成为姜农面临的难题,琨福大姜蔬菜合作社对每家每户的土壤取样,送往农科院进行土壤成分分析,利用互联网传递土壤化验结果,帮助研制有针对性的肥料,使用菌素肥料取代化肥,指导配方施肥,防止对土地过度施肥,缓解土地板结问题,减少了姜瘟、姜癞的发生概率,保护了土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互联网将病虫害情况实时上传给植保专家,专家远程指导农业合作社的社员使用现代生物农药代替有机农药,减少农药残留,保证优质大姜生产,提升了大姜的附加值,带动大姜产业化发展。

4有利于融合资金,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通过互联网平台,农业合作社可以搭建销售直供终端平台,平台服务涵盖大卖场、中型超市等各类终端平台系统,互联数据管理和使用实现销售渠道扁平化、多样化,互联网下的农产品流通效率高,提升了农产品市场销售规模,降低了销售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在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下更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创立在线平台可直接介入银行授信,实现网上交易、下单、发货、结算,体现网络化下的金融快捷。互联网下的合作社通过渠道、营销、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创新而获得新生。都昌街道东安家埠社区的西红柿合作社采摘园,凭借地处城边的优势,开拓了入院采摘,实现微信和支付宝收款;开拓了网上下单,实时快递产品远销周边地区,形成了西红柿产业化,使合作社成员收入大大提高。

第6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差异启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直接承担的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发展成为独立的新兴涉农经济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农用物资供应系统(产前)、农业直接生产过程部门(产中)、农产品运销加工体系(产后)和农业公共服务(全过程)。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因素,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连接农户、企业和市场的桥梁,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而迅速发展的互惠、互助的经济联合组织,它的出现和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美国和德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农业公共服务体系、集体农业服务体系和私人农业服务体系。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由政府部门构成,其主体由农业部农业研究局、农业推广局、州合作研究局等联邦农业研究和推广机构、53所州立大学农学院、农业实验站以及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共同组成,任务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将农业知识免费传递给农民。集体农业服务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种农场主合作社非赢利机构,为保护自己利益而建,有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二是合作农业信贷体系,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主要是向农场主提供廉价信贷服务。土地银行侧重于提供固定资本贷款;中期信贷银行则以解决流动资金不足为主。私人农业服务体系主要由从事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的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运销加工活动的私营企业组成,典型形式是农工综合体,通过签订供销合同和垂直一体化,把农用物资、农产品运销加工和耕作、防疫、收割等产中的全部或部分联结在一起。私人农业服务公司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其社会化服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利润。

公司+农场、公司+农户以及合作供销是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三种形式。

公司+农场又叫公司农场,由国有或私有工商业大公司直接经营,大多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其核心业务,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提供稳定可靠的农产品原料,公司与农户具有产权关系。公司+农户形式是由与农业关联的工商业大公司与农场、农户之间通过各种供销合同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不存在产权联系,以合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商业关系。联合方式有后向联合:如与农产品生产与食品加工;前向联合:如饲料企业与畜禽养殖。公司+农户的合同形式包括农产品销售合同(订单农业),农场主(农户)购买农用生产资料的合同,农场主(农户)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同。合同是解决相互之间责权利的重要方式,在合同制度下,公司与农场主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经济关系。合作供销是由许多合作社整合一体所形成的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多种多样的一体化服务,有专门农协、一般农协和综合农协。专门协会一般不经营信用业务,只经营采购和销售。一般农协的业务对象不只限于特定的农业部门,范围相对较宽,但同样不经营信用事业,综合农协的业务对象包括所有的农业部门,经营范围较广,包括购销、信用、互济保险、农村工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医疗卫生等。

2.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网络发展,尤其是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业资本积累不足,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都需要资金支持,而农户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信贷支持。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功地解决了这一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共性的难题。为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德国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农村信用合作服务体系,这是一个具有三级层次结构的分权型组织。基础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构成了该体系坚实的基础层,其第二层级由一个区域性中心银行和一个区域性银行业务中心组成,该层级的作用主要是保持基层合作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平衡,体系的顶端则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基层性合作银行和区域性合作银行都是其股东。基层性合作银行和商品供销合作社最接近农村和农民,直接为农民服务。经过长期的发展、调整和整合,德国已形成多层级、网络型、分权式的农业社会化金融合作服务联盟体系。社员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组织基层合作社,各基层合作社按区域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再组建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基层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专业性的,一个基层社常常就是一个企业。社员可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同时各个合作社之间也有竞争,从而保证为社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合作社联盟则是多元化、综合性的。联盟自身不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而是扎扎实实地为基层社办实事。合作社联盟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解决经济纠纷,对合作社领导人及其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决策水平和经营能力,提供低息贷款担保。

在德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政府与农业合作社并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然而,政府通过立法和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促进合作制”、“支持合作自助”,并把这种“促进和支持”作为“优先目标”。为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德国政府对合作社用税后利润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农业企业、合作社还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另外,德国政府还对农业企业实施特殊性的信贷管理政策,支持信贷合作社的发展,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从1954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对农村信贷实行利息补贴。其方式包括限制农村贷款特别是农村种养企业贷款的最高利率上限、降低贷款利息率、由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安排低息贷款。

二、中国与美、德两国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比较

与美、德比较,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由三大板块组成,只是名称不一样,服务的形式也比较接近,但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比较,中国有以下特点和不足之处。

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复杂多样。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即使是协会组织也多在各部门的扶植下成长起来,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也和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部门和具有部门背景的单位,各主体虽然在表面上是以各自方式在不同领域从事社会化服务,但地位并不平等。政府、部门、农户三个主体的地位并不平等,强势主体是部门。在部门化的农业服务体系中,中央政府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保持政权合法性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目标与部门化服务体系容易产生矛盾,农户为实现其增收目标也与部门化服务体系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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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比较落后。近年来,国家财政虽然加大支农力度,但国家支农资金比例却不断下降,加上化肥、农用机械、农药、柴油、电力价格涨幅过猛,农产品比较利益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服务实体实际收益率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仍比较落后。

3.注重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美国有近200年的历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对产中服务的需求量增长较快,多数服务组织将农业服务的重点放在生产资料的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植保、防疫、排灌等方面。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后销售才是核心内容,而目前产后服务恰恰成为薄弱环节,对产后的收割、脱粒、干燥、贮藏等服务比较缺乏。

4.服务的内容与农民的需要相差甚远。在现有的服务模式中,综合配套的服务少,大部分农业生产活动由自发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己完成,服务体系的功能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让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逐步解放出来。但大多数服务组织离这一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5.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落后。在金融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尚在进一步改革中;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运作不规范等原因,已经整体清盘关闭;农业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又无法面向农民开展信贷业务。因此,如何有效地向农民提供信贷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而处于亏损状态,许多地方早已停止开办此项业务。面对农业风险,农民经常感到无助和无奈。

三、美、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启示

1.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群众性极强的社会经营活动,单纯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是难以办好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广大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如果说农民自办联办的良好运行机制是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一是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业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1926年就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二是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

2.建立健全以区域性合作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的环节中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事情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也不合算,因为农户势单力薄,无力同非农产业部门相抗衡;缺乏平等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农户既不能决定农产品价格以取得与工业品平等交换的地位,又不能形成影响工业品价格的产业力量。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就可以增强经济实力,依托社区性合作组织扩大小农经济的外部规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通过配置资源和合作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没有以区域性合作为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载体,社会化服务就无法顺利实现。

3.发展“合作社+农户”新型农业服务模式。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没有同农民结成稳定可靠的相互依赖关系,相互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作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应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鼓励农产品运销加工企业与农业经营者签署具有严格约束力的购销合同,鼓励建立和发展农工商一体化企业,鼓励建立和发展“合作社+农户”的新型农业服务模式,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再次组织起来。

4.成立农工贸一体化出口公司,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一体化产业集团的综合服务功能可以扩大和延伸农村产业的开发,把原来仅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上的生产系统改造为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生产系统,从而使农村产业开发达到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较理想状态。按农村主导产业建立具有外贸出口权的主导产业集团公司,引入股份制形式,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需要扩大市场,增强外贸外销能力。

5.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才能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为联结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的桥梁,成为科技兴农的载体,成为引导和带领广大农民走向市场的好帮手和好向导。一方面,要拓宽流通服务和经营内容;另一方面,要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来纵深推进农村经济改革。

6.创造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在农村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土地市场上有所突破,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二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农产品流通信息、加工信息以及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技术信息。三是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重点要理顺服务组织的内外关系,服务组织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服务组织间的关系,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服务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服务组织内部的关系。

7.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协会是农户在商品生产中自己创办,自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管理人员从群众中产生。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以往协会领导往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但政府直接参与组织农协,农协就抹上了一层官办色彩。农民协会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生产经营上,农户或家庭农场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政策权,不受农民协会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农民协会对其成员不具任何领导和管制职能,只是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二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8.搞好农业保险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农业自然风险大,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农业保险不能是纯粹的商业保险,而应该是政府扶持的政策性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既要保证自然灾害发生时农民不受大的经济损失,又能使农业保险经营正常运行。可设立农业保险基金或将赈灾经费和补助款转为保险费,对某些非常重要的农业项目,政府可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以提供保费来代替农业补贴。我国财力有限,政策性保险很难全面推行,一般还只能由农户和村集体自行解决。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营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在当前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农村的产业结构更新速度加快,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因此,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险种,既开展第一产业的保险,也开展第二、三产业的保险。

[参考文献]

[1] 陈兴霞.关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J].农业经济,2006,(7).

[2]蔡加福.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J].福建论坛,2006,(5).

[3]庞晓鹏.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结构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基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农业技术经济,2006,(4).

第7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成效;建议;山东东营

中图分类号 F32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325-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纵观世界各国的实践,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都有着高度发达的合作社。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经销的产品占60%。当今世界,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地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农户之间的联合和合作都得到了充分发展,这是在国际竞争的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我国2006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东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引领农民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逐步走向有组织、有规模的联合经营,实现合作共赢,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东营市组织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

1 东营市实施“1122”工程的背景条件

国务院于2009年11月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实施国家战略,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对东营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将分散的农户经营发展为能合理利用资源的现代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有组织、有规模的联合经营,实现合作共赢的有效组织形式[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阶段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农业改革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重要出路[2],也是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重要出路。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东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2009年底全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57家,入社农户达到5.2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6.02%。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发展中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不够规范;二是合作社自身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弱,融资比较困难,市场组织化程度较低,产品难以通过“农超对接” 等方式实现高效益的现代营销;三是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仍不能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需要,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2010年东营市开始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

2 组织实施

2010年初,印发了《东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大力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即“一项行动、一个推进、两个对接、两项制度”。

2.1 一项行动

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立足当地资源和产业特点,选择具有产业代表性和农民确实需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政策扶持、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培育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现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和产品品牌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2010—2011年,投入财政扶持资金1 200多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500万元),重点培育了100家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并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示范社的经验和做法,使其他合作社和广大农民学有样板、赶有目标。通过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使更多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并逐步规范合作社建设,推动形成“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局面。

2.2 一个推进

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全市农业产业布局,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带、产业基地和特色产品生产乡镇村,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围绕粮棉、蔬菜、畜牧、水产、林果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农业主导及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干部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引导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等发挥其运销、流通、技术等优势,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鼓励农技推广、供销等方面的基层组织和专业人员发挥其组织、技术、资金和场所的优势,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依托生产基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引导同类或相关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发展跨区域的联合社,实现行业规模发展,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2010年到2012年上半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45家。通过全面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2.3 两个对接

组织好“银社对接”和“农超对接”。一是积极开展“银社对接、金融支农”活动,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与东营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建立了“银社对接、金融支农” 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社共赢”的方针,努力构建互惠共赢的银社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和合作社双方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实现合作共赢。二是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问题。按照“超市(流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和流通企业。定期组织连锁超市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实地考察观摩,同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仓储运输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为农产品进入超市拓宽渠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超市召开“农超对接”洽谈会,积极促进超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协议,实现“农超对接”。仅2011年,150家合作社通过“银社对接” 获得贷款1.6亿元,30家合作社通过“农超对接”达成交易金额1.8亿元。

2.4 两项制度

建立固定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调度发展状况。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信息不灵、人才缺乏、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联系点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合作社的发展动态,大力开展以信息、培训、融资、产销对接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克服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和障碍,提升建设水平。对新发起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进行指导,帮助他们组织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制定章程和做好各种材料的准备工作等,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专业市场、金融机构等组织单位之间的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一体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 成效

通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培育出了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

3.1 培育出强社名社,带动农民发展合作社

围绕绿色高端种植业、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农业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强社名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种植业方面,如广饶县富源蔬菜种植合作社,入社社员460户,已建成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666.67 hm2,其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全球GAP认证,年生产优质蔬菜5万t,全部由加工企业以订单形式高价收购。在畜禽养殖方面,如垦利县肉牛生产合作社,由万得信食品有限公司和285户肉牛养殖户发起成立,现已建成标准化肉牛规模养殖场22处、良种繁育中心1处,年出栏肉牛1.5万头,户均年增收近3万元。在水产养殖方面,如垦利县大闸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从事大闸蟹规模化养殖,生产的黄河口大闸蟹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产品认证,带动了大闸蟹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大闸蟹养殖面积达3.7万hm2,黄河口大闸蟹入选“中国十大名蟹”。示范社示范带动广大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建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建设规范化合作社,逐步推动形成“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局面。

3.2 引领农民合作共赢,实现跨越发展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02家,辐射带动农户19万余户从事订单生产和专业生产,覆盖了粮棉、蔬菜、畜牧、水产、林果、农机等产业,合作的深度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合作的广度正在从技术信息、农资购买、产品销售服务逐渐扩展到品牌创建、实体经营等领域。全市产供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有40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57.7%。合作社的规模也不断壮大,社员数量在100户以上的有155家,占22.1%。据统计,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均纯收入达3.25万元,与从事同种农产品生产的非社员相比,户均增收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突破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分散经营存在的难以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难以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和现代设备,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竞争等难题,引领农民合作共赢奔小康,实现了由分散经营走向合作共赢的跨越发展。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但是当前多数合作社仍存在规模不够大、运行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弱的问题。后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1122”工程,要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增强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和合作社对社员的凝聚力[3]。坚持依章办事,建立健全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落实好盈余分配,建立起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4]。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并加强生产信息监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注册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参加各种产品展销、展示活动,参与“农超对接”和国际竞争,拓宽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5]。

5 参考文献

[1] 董晓波.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创业中的维度与变革[J].河北农业科技,2008(17):48-49.

[2] 魏芳霞.秦安县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与对策[J].甘肃农业,2010(2):71.

[3] 吴秀珍.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J].广西热带农业,2009(6):21-22.

第8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组建成立以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大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

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乡以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随着*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相继挂牌成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在组建方式上,主要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基本上是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管理方式上,合作社理事会基本上是名义上、形式上的领导机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等活动多由合作社理事长,实际上是牵头人定板,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会很少;在经营方式上,除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外,其余的多是对成员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约定的价格收购,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的较少。

综合分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认为发展机遇很多,前景广阔。一是有较完善的扶持政策。二零零八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拥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全乡已发展种植蚕桑3000多亩;年平均种植冬早蔬菜1.2万亩;生猪存栏18000多头5家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专业户10户;七彩山鸡、鸵鸟、野猪等特禽特畜养殖发展较快,这些初具规模的产业,迫切需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壮大。三是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全乡已有*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了一大批农户,培养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只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机遇和资源优势,加上政府的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真正做到使农民受惠、企业受益,要能够使合作双方在“双盈”的格局中得以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覆盖全乡的服务体系。

(一)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近年来,*乡立足“党建领乡、农业立乡、个私兴乡、项目强乡、和谐稳乡、移民新乡,集贸活乡”的发展思路。“稳粮、壮蔗、强烟、扶桑、适菜”是*乡产业发展思路。继甘蔗、蚕桑、香料烟后,冬早蔬菜成为*乡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的后续产业,在产业发展中,群众种植热情高涨,冬早蔬菜生产势头喜人,蔬菜产业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依赖于蔬菜产业的发展,二零零八年底,下甸村芒俄村民小组村民周世林等自发组建了第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5位芒俄籍中介人共同出资成立,共投资6万元,一期社员84人,从筹备到组建历时3个月。该合作社今后的建设目标是在3年内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500亩,辐射带动下甸村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种植结构达到合理规划和优化布局,做到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从而提高*乡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郎忠祥等3家冷库在下甸新城自然村的建立,辐射带动了121户526人种植蔬菜,以四季豆、无筋豆为主的蔬菜种植已经初具规模,*乡新城蔬菜专业合作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兴茂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农户申报建盖蔬菜冷库工作的展开,其它村组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正在讨论酝酿中

(二)依托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社效益明显

*乡依托独特的热区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冬季农业开发中把冬早蔬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特色产业来抓,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开拓市场。在种植上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地块零星种植和优势地块连片种植相结合,同时加强与兴茂公司、李毅辉冷库、刘平冷库、郎忠祥冷库等企业的合作,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大大降低了蔬菜产业的市场风险。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技术,提高蔬菜品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蔬菜平均价,特别是青椒的价格从20*年的0.50元/斤提高到二零零八年的1.50元/斤。

(三)依托市场机制的产销结合型合作社经营情况较好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产销结合型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了保障,使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合作社按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种植户负责种植,贩销户负责销售,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卖菜难问题,达到了“卖得出、卖得好”的良好效果。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服务农民为宗旨,按法定程序组建,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问题由农民自己解决,产前、展中、产后服务则由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乡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组为单位,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按企业行为运作,直接服务农民,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增加农业效益,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可推动*乡农业由分散的自给式耕作模式向联合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三)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平台,能够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有利于培养农民参与、合作和民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已的经济利益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活动,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我们重视。

1、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企业的经营格局被打破,供销社在区域经济中地位越来越淡化,销售网络处于瘫痪状态,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多年闲置。

2、政府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扶优扶强政策,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二是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享受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机械的推广缺少扶持政策,全乡种养殖户要求给予政策扶持的愿望非常强烈。

3、合作社内部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几乎成为*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性。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以企业主的身份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依法依法依规去经营,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允诺。

4、土地流转问题影响规模生产和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分田到户进行的土地小规模生产经营,使土地生产经营十分零碎,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5、多数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乡的合作社大多数处于散小状态,内不联农户、基地,而只是季节性随意收购,外在销售上市场占有份额少,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密切,实际上类似一般的小贩,更谈不上对农户基地的多项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不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组织农产品生产销售无论在数量和质量及其价格上都无优势可言。

6、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足。就*乡而言,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提炼不够、宣传不够,缺乏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

四、建议和对策

1、明确供销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树立服务思想观念,搞好农资专业合作社购销经营工作,构建农资商品配送销售网络;盘活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结合实际,适时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2、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要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薄弱的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

范和推广工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农民、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开发项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以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3、积极引导,不断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行。鉴于*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法办社。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9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合作社 农业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36-03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行,也就确立了在农业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法律定位,这也使相关的农业与农村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实,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呈现加速的趋势,其在数量上和范围上不断增加和扩大。

我国各级政府在加强对农民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宣传和引导的同时,也加大了政策扶持的力度和相关的支持投入,这一方面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于2006年10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这部法律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方面的具体规定。这表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走上了更加规范发展的道路,其经营也迈上了新的台阶。法律的颁布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形式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日常经营有了可以依据的规范,这不仅有利于农村各项经营事业的进步,同时也为进一步实现农民增收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在2007年文件特别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加快制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尽快台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财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在2008年文件中又一次强调必须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要求各地配套推出扶植政策,确定税收优惠准则,并取缔不合理收费。

2009年一号文件要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要从财政上下拨资金,供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201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要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并在资金上支持经营得当、集体意识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功能较为单一,发展规模偏小,在农产品定价上没有话语权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了健康发展。合作社法不仅提供了经营的法律依据,也为扶植其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旧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发展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尤其是在组织功能、发展规模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差距更加显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内聚力不够强,组织结构比较松散,这是发展的现实情况。基层实际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但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的数量较少。另外从全国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应是一个纵横交错的体系,而现实中我国还未建立起全国性的合作社网络,而只是在局部地区有了合作社分社和合作社联社。

普通农户在其中的话语影响力很小。因此,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在现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具体体现,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社就很难规范运行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其章程以及监督措施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波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我国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比如水果、蔬菜类产品价格波动就比较频繁,在大宗农产品中水稻和玉米价格波动也比较大。这种非常规的价格波动,对相关农产品生产的影响很大。加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就使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利益因此而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影响我国农业投入的主要因素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使得农民在经营投入上力不从心,没办法或没能力主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对于农业经营的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降低了某些类型的农产品产量,并由此而导致供求失衡,以至于引起农产品价格的新一轮上涨;另一方面是使农产品由于投入不足而质量下降,也就难以满足市场对于农产品不断提高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结果是生产出的农产品难以销售出去,也就产生了农产品“卖难”的现象。

如果农产品处在价格波动和“卖难”的恶性循环之中,那么单个农户很难抵御市场的风险,其经营也就处在风雨飘摇之中。这样农业就难以稳定经营,农村也难以稳步发展。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地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经营一起闯市场,那样就能改变单一农户微弱的市场地位,农业经营也就能相对稳定并获得稳定的预计收益。

但由于目前我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服务还不够完善,合作社的主要作用还是以统一购买、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主,因此还不能够充分利用其市场地位来拓宽其在产业链上的发展空间,也无法引导农户实现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最小化和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三)营销能力依然是合作社经营中的显著弱点,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农产品促销上都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营销人才的缺失,因此还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营销策略组合和全方位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这直接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限制了农业经营的实际获利。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户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农产品经营的销售环节上,如果这方面的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提高,那么合作社对于农民的吸引力就变得十分有限。这将成为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者发展的阻碍因素。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提供技术支持、扶植农业生产方面进一步发展之外,在促进农产品销售方面必须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其营销能力必须迅速提高。

首先,要倡导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为农产品申报注册商标。要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已有注册商标的价值。同时,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来维护某些地域特色农产品的地方特色传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是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抓住时机及时注册商标,因而没有品牌经营的立足点,结果是使经营收益直接受损。

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我国也只有2.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这一数量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6.9%;在品牌化建设方面,只有2.5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注册商标,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7.3%。

其次,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方面,新型销售渠道较少,主要以传统的销售渠道居多,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龙头企业向市场销售的。与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起的产销关系模式,会使农产品的销售成本增高、农民的流通控制程度变小,农民的获利空间也被压缩到最低水平,农民无法分享农产品后续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丰厚利润。

最后,在农产品促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促销途径也比较单一、营销水平和投入资金也有限,促销手段比较单一,不能将众多的营销方法综合应用。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促销整体水平也比较低。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合理有效的利润返还机制,农民利益受限

农民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利润返还机制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农民都是合作社的社员时,合作社章程上规定所有成员均享有相关权利与义务,合作社经营利润要在合作社内部公平分配;第二种是当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带头人,推动合作社的经营时,农户、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实行订单经营,农户、企业并不参与最终利润的直接分配,他们的获利只是体现于订单所规定的利益之中。

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户能够参与到合作社利润的分配环节中,但要根据农户入社方式的不同情形来进行判别。农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两种方式:认购股金与缴纳社员费。比如:浙江省临海市西兰花产业合作社,就规定了农户作为社员入社时,可以在这两种方式进行自愿选择。如果社员同时选择了这两种方式,那么就会享受本社的利润分配或者承担风险;而部分社员仅缴纳社员费就只能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合作社的实际盈亏就与仅缴纳社员费的那部分社员无关;而对于合作社中的加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运销大户则规定必须要认购合作社股金。在现实经营中,大部分的农户社员都没能力去认购股金或者认购份额很小。由于他们在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因此在按股分红时农户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这极不利于保障农户的主体地位,而没有农户参与,合作社也不会有发展的生机。

而第二种情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在订单农业经营中,农户的履约率有时会较低,同时企业拖欠货款的现象也会比较严重。当农产品价格高的时候,农户不履约比例会增长,而当农产品价格低的时候,往往又是企业不守信合同。这种现象的本质是不够诚信,但根源与政府部门有关。在现行的管理体系中,农户与企业之间没有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理机制,更谈不上构建成利益紧密相连的共同体。对于那些参与分配的农民和其他类型社员来说,其利润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除了按股分红之外,还有按交易量分配和按劳分配。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占据的比重以及发挥的作用愈发突出,因而出现了外部融资现象,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对资本要素进行利润补偿。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服务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提高合作社在农产品定价中的话语权

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因此其服务范围窄、经营实力弱、规模也不大,这样的结果当然就是市场影响力很小。因此,流于形式、合作不够紧密是合作社存在的普遍现象。

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持续发展,解决现存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明确“政府扶持、农民自愿”的发展路径;第二,要向上下游不断拓宽,逐渐形成农产品的全程供应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全产业链经营。其经营不能仅仅落在农业生产环节,更要向前延伸至生产资料的购买与配送中,,还要向后延伸至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运中。要聚集起分散经营的农户,提高合作社整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逐形成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要提高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中的话语权。第三,要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基层的合作社要在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方面同时进行提升,要不断完善合作社的整体功能,要提高合作者的一体化服务水平。要通过打破区域发展界限来发展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以壮大其经营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二)要逐渐增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控制力,有效降低原材料的价格,规避经营风险

那些由政府扶持、农民自发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渐将其业务范围拓展到农业的生产资料领域。这样不仅可以组织农民“团购”农资,或者通过增强话语权,来为农户争取到更低的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避免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提高所带来的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进入农资流通领域,组建起农资配送供应网络体系。从长期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与农资经销商相互融合,提高一体化经营程度,构建起完整的一体化产业经营链条,最终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

(三)根据合作社特点创新营销组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市场营销水平

在农产品营销策划方面,要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并确保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要促进“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统一采摘、统一加工”的“五统一”经营模式的推广,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食用安全,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化建设和经营,将品牌做大做强,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在销售渠道建设上,“农超对接”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农超对接”,即组织一定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中的大、中型超市进行直接对接,并将农产品直接投放到超市销售。

在促销手段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运用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公共关系和社会宣传等促销方式,以扩大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四)改善经营分配结构,建立有效的复合分配制度,落实返利机制

要建立起按照实际业务量分配为主的合作社复合分配制度,并提升农户会员的实际盈利能力。在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各地政府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并通过股利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扩大农民的实际收益,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实现合作社经营水平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共荣,沈玉萍,刘颖.基于BSC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会计研究,2014(2)

[2] 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3] 黄祖辉,高钰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7)

[4] 李明贤,樊英.经营模式、经营特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基于湖南省浏阳市三家典型蔬菜类合作社的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

[5] 刘颖娴.农民专业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研究[D].浙江大学,2015

[6] 秦红增,韦星光,陆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及方向探析――以南宁市盼台归合作社为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7] 涂琼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8] 王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

[9] 王勇.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新境况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10] 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11] 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12] 张满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问题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9

[13]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14]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第10篇

关键词:现代农机合作社;现状;问题;建议

一、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现状与存在着的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管理质量与经营效益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程度不高

据黑龙江省政协、哈尔滨市政府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经管情况的调查,大部分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还处于代种、代耕的状态,自主拥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多,主要是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还没有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经营效益不高,哈尔滨市调查结合显示2012年哈尔滨市的98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盈利有限,80%的农机合作社纯盈利在50万以下;经营规模还需要提高,据统计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平均经营土地面积约为1.2万亩,离我省规模生产目标5万亩还有较大的差距。

2.农机合作社社属企业发展滞后

现在的农机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是粮食的生产和销售,还没有普遍开展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通过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来获取更大利益。

3.农机合作社资金匮乏

我省农业生产一年为一季,基本上春天一次性投入,秋季通过卖粮变现为资金的流动模式,生产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目前种一万亩地需要的成本为600-800万元,种5万亩地需要3000多万元。现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合作社资金积累不多,并缺少融资渠道,生产资金是限制现代农机合作社扩大发展的主要因素。

4.农民合作社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部分现代农机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财务账目混乱,入社农民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利益分配没有充分的表达权,民主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

二、加强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建设社的建议

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就是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释放农业生产劳动力,为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优质、足量的农产品,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稳定。

1.扩大农民合作社的规模,提高生产的规模效应

只有经营规模才能发挥出大农机的效能,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外部上要采取教育示范、政策吸引、镇村推动等方式调动农民带土地入社,要借助土地流转工作的契机,通过利益驱动使农民将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各级政府要通过对入社的农民在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贷款、农机购机补贴等给予优惠,对入社土地增加补贴,以政策吸引农民带地入社。乡镇、中心村要发展好镇村二、三产业,吸引农民在土地入社后能在二、三产业上就业,保证农民在土地入社后有事干,不干闲,并能通过离土打工增加收入。在现代农机合作社内部上要加强经营管理,以农业作业标准化、优良品种与产销对接等提高经营效益,用实实在在的收益吸引农民加入农机合作社;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让入社农民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项目、盈余分配、资产处置、管理人员权益监督等方面有广泛的民利,使入社农民说得算,以良好的民主风气吸引农民入社。

2.拓宽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增强再生产的能力

省里要出台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给予现代农机合作社于资金支持,鼓励现代农机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要鼓励现代农机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营销公司合作,鼓励农业企业、营销公司对农产品订单预付资金来弥补现代农机合作社生产资金的不足。也可试行企业、投资公司与现代农机合作社成立股份合作企业,融入社会资金开展规模经营。

3.加强农民合作社社属企业的建设,延伸价值链

通过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提高所生产的农产品的附加值。如发展玉米、大豆、马铃薯深加工等工业生产项目生产新型食品、化工、医药品、保健品实现产品增值;发展养牛、养猪、养鸡等畜牧业项目实现粮食的过腹增值;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等农产品销售项目以鲜活、安全、有机的农产品实现营销增值。

4.加快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以科技促效益的提升

要通过现有合作社成员的培训、进修、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等方式培养农业技术、农机、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要有优惠政策与机制吸引大专毕业生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对到合作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有缴纳“三险一金”的渠道,在有保底工资的前提下,具有分红的权益,以经济收入吸引人才;选择一批有文化基础的合作社社员以工学结合的模式到大专院校学习专业技术,这些人才的学习在农忙时在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农闲时到大专院校学习,经过专业培养使其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院校与农机合作社合作办学,招收成员子女进行定向培养。

第11篇

关键词: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该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主要是提供某一领域内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因此,可以说它是某一农业产业领域内的专业合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在我国发达地区的农村,已逐步出现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专业大户,这些专业大户之间、专业大户与专业小农户之间、专业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之间、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逐渐形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育出新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它们的出现可能代表了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

在发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我们看到,组织合作社的往往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农产品生产者中的那部分具有一定生产水平、经济规模、农产品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大农户,他们在各自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走向联合,组建合作社,然后形成专业化的大农户与专业化的小农户的联合,以及专业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的联合。专业化大农户的联合,能够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销售量,可以增强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并通过合作社的力量降低独自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更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我国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以专业大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显示了强盛的生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继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出现的又一次农业产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创新,它的产生和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为小规模经营农户和大市场架起了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坚持生产经营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元性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可以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和降低市场进入费用,以联合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增强农户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二)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者地位的独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它的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分散的农户从育种到生产、加工、贮藏、保险,直到流通、消费,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在农民自己建立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组织中,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加工、销售企业的主人,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密切了政府与农户的联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很难对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政府往往很难顺利实施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政府调控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了组织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可以加强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和联系,以维护政府的指导和农民的利益。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要求和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可以大大增强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保护了农业和农民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可以有效抑制生产资料涨价和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的损害;通过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避免市场失败给农户带来的损失;通过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更有效地分享市场交易利益。除了在种养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加农民的收益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直接办加工企业或向加工企业投资入股,获得农产品在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农民提高经营效益的生产经营组织,也是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的重要组织。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一)依靠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依靠龙头企业,与其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主要有龙头企业入股和能人带动型两种。能人带动型因个人的资金有限、个人利益等因素,不能很好为社员服务。另一种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中,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可以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并降低交易成本。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管理、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满足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双赢,是今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金融机构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在再贷款和利率上提供优惠政策,财政同时也可给予利息补贴;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职责,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职责,改变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局面,形成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格局。

(三)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在推动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建设中,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包办代替。农民始终是建设合作社的主体,政府可以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管理。政府应协助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管理机构和内部管理,以及民主管理机制等加强组织建设;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各类农业专项资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服务设施建设、培训教育开展、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秩序建设和管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行为。

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在财政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金,用以支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技术进步、教育培训等,扶持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新产品、更新加工设备、改善服务设施等。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经营活动范围

目前,我国国有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在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上仍占垄断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从事粮食和棉花的贸易、加工。同时,国家还对一些主要农用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在经营范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获得与龙头企业、涉农部门等经济实体完全平等的待遇,国家应该赋予农民合作社决定经营范围的自,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有关的生产资料,包括种子、苗木、农药、肥料等。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

政府应尽可能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赋税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征收,要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实施的盈利返还、产品具有正外部效应等特殊性质,给予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

各级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等也应给予相应支持。同时,应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

参考文献:

1、陶元浩,杨文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探析[J].希望月报(上半月),2007(4).

2、刘丽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8(24).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变化;专业合作社

农村的现代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现代化的重头戏,任务艰巨,情况复杂,难度系数大。农村现代化水平决定了全国现代化的水平。农村现代化建设包括很多方面,有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精神文化、生态等等。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农民衣、食、住、行、娱的水平不断提高,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纵览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不管合作的方式和结构如何,合作始终是聚集力量,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不同阶段的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的管理经营组织,总体上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新中国建设以来,合作社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由于管理方式、职责和性质的不同,合作社在各阶段所发挥的社会影响各不相同。

从1953年开展合作化运动至1958年制度确立之前,这是合作社的建立和巩固时期。

建国初期,为了消灭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巩固工农联盟,1950-1952年,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我国推行并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存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终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得到了土地的农民群众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翘首以盼的心理需求,也树立了党和新生政权的威信,有利于农村基本生产的恢复,有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从长远发展而计,农业上不去,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则都将会受到制约,更何况,冷战时代的国际环境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严重不利。

要想实现现代化,抓农业促工业,这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党领导人民建国和发展的基本方略。的过程中,问题迅速出现,由于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新的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个体农民,增产有限……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部分懒散之人以及不善于经营的农民开始变卖土地,农村中重现土地剥削的现象。为此,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开始倡导和组织农民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根本好转,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迫切地摆在了党和国家的面前,生产能力低下的个体农业很有可能成为国内资本主义要去占领的地盘,工农联盟的政权基础将会受到自然瓦解的威胁,缓慢发展的农业不能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打破帝国主义对我国经济封锁的需要。1953年,党和政府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1953年到1956年,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时代。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建成之后的大约两年时间里,主要是巩固建立合作社的成果。

这时我国的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政经合一的最基层的管理组织。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应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的协助下,进行政治工作”。它不仅是执行国家政策计划的农村行政组织,又是农业生产经营集中管理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运动的集中生产和管理有利于降低风险,减少开支,开源节流,生产有序,农业的发展减小了因国家人口迅速增长带来的粮食压力,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农业原料,为国家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障。由于职权集中,职责不明,调度不灵,计划单一,农村经济畸形发展,直接导致人民生活畸形和物质的匮乏,导致人民对政府的高度依赖,从而降低了农民创造的热情和活力。虽然表面上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有利于上层集中管理,实际上却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另外,在长期的和平时代,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上农业技术的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农民负担越来越沉重,合作社困难重重。

探索建设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是铁律,合作社遇到困难是理所当然的。总体而言,建立合作社,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合作社的建成,初步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在我国基本建成。同时,农业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从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关于建立农村问题的决议》开始,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完整存续时期,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内继续存在,被称为生产大队,下分各小队,各小队分区分工生产。被认为是领导农村地区人民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在内部,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格局,合作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贫穷与困难成为那个时代人们的总体印象。

在公社党委的领导下,农村公有化的程度更高,管理高度集中,大队管理缺乏灵活性,只能照上级计划经济行事,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的问题更加突出。

多重因素导致农民负担过重,多数年份粮食不够吃,由于国家统购任务较重,再除去上交给大小队的提留,和公积金公益金等,然后分给农民的口粮远远不够。为克服困难,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会收入,活跃农村市场。”如果能够做到,相信在社办企业的影响和农民的努力下,公社里的问题将会迅速减少,人民的生活不会太贫困。事实不是这样的,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的过程中,逐渐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左倾错误推向新的危险境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不仅没有真正到来,一些农村的家庭副业却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受到了批判,阶级斗争的火药味十分浓厚。直到结束,都不能让农民富裕起来。合作社的积极作用终究不能有效发挥。

产品分配上的平均政策,极易挫伤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1978年12月下旬到1983年10月,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瓦解和新型专业合作社萌生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农村率先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伴随着乡镇企业的创办和非农产业的陆续发展,合作社原先高度集中的政经合一经营管理模式逐步被打破,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等方向迈进。体制从内部开始瓦解,为变农村为乡镇基层行政组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83年10月,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国撤掉公社建立乡镇,政社分开的工作雷厉风行,到1984年底,这项工作基本结束,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退出历史舞台,为建立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创造了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1985年以来,为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的摸索建立和逐步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在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的实践中,市场把广大农民逐渐联系起来,专业合作成为一种内在发展的需要,在《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也提出了根据农民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经济组织的精神。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经过不断的摸索,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1989年2月,横道河供销社组织210个滑子蘑养殖农户,建立全县第一个民办食用菌专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县成立了果树、蔬菜、大鹅、桔梗、菜葫芦、食用菌、白瓜籽等7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32个,形成‘一乡一品’、‘一社一业’的新格局。这些专业生产合作社联结农民3526户,年创产值7200万元,农民获利3600万元,供销社增收35万元”。1990年2月12日农业部《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共26条,对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作出了实时规范。特别是在21世纪初,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以来,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和推动农村现代化的意义越来越大,媒体对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在许多省市已不鲜见,新型专业合作社也越来越多,新型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村群众发家致富的巨大动力,各地群众积极组建了各类专业合作社。当此之际,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作为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工作抓好。这个决策,是在遵循农村发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来,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现实需要,也符合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看到了新希望的广大群众,凭借着政策的东风,建立和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

当前农村的新型专业合作社与改革开放前的合作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虽然都发挥了集体的力量,但是在内涵上却有着根本的不同。

新型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生产经营完全是市场行为,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方式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比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总体来看新型专业合作社大致分为两大类多种形式。一类是股份合作制;一类是公司加农户的合同制,其中龙头企业加农户的双主体专业合作制的前途十分广阔,广西兴业的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就属于这种形式。

建立新型专业合作完全是自觉行为,没有任何强迫。各农村经营户根据市场的需要,结合自身利益考虑,再作决定的,你觉得合作经营好,你就可以参加相关的合作社,也可以与部分相关利益的人组建一个合作社,你也可以自己干,没有哪个人或组织强迫你,完全是自觉行为。

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不是政经合一的组织,而是单纯经济组织,没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专业性强、因地制宜、管理灵活是其显著特征。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所找到的一条途径”。

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农业资源优势,是农村经济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从媒体上的介绍来看,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都做足了农的文章,农产品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如南溪县邱氏蚕业专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丝绸业为依托带动蚕农经济发展;海门市京海肉鸡专业生产合作社,是以肉鸡加工制作为纽带,团结农村养殖专业户,发展农村经济,等等,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给创造巨额财富和领导农民迅速致富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的可能。因此,这是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合作的又一明显不同之处。

可以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中,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社正是由于具有这许多优点,因此,便成为了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迈向现代化的十分先进的动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