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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密承诺书

时间:2023-05-30 10:07: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标保密承诺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投标保密承诺书

第1篇

投标项目保密承诺书范文一

致:_____局

为参加_____局的__________项目招投标,_____局向我公司提供有关_____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对本项目的招投标项目之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_____局_____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一、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_____局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在服务期间,因特殊情况_____局需收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材料前未经_____局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4、没有_____局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当贵局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局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没有贵局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_____局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一切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_____局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_____局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限期限的限制。

五、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单位公章

日期:__________

投标项目保密承诺书范文二

致: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

为参与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

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项目保密承诺书范文三

项目名称:武警黄金指挥部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人员无贿赂犯罪记录;

九、保证投标方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2篇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签订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使用的产品是新钢铁所产正品材,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二承担项目单位:

XXXX

编制说明

一、科研开发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即填报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由承担项目单位、公司科技信息部各保存一份建档管理。

二、自项目批准之日起,项目实施在公司、厂(处)两级管理体系下的项目组长负责制,实施计划、任务、成果的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协调、保证和监督,并配合公司科信部管理、检查、督促。

四、项目一经结束,结题报告完成后报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科信部申请结题,科信部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结题。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 我与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切实保证按项目开题报告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及工作内容,按照计划季进度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汇报及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对项目举办的活动、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按规定进行标注。若未按计划完成工作,将承担相应责任必须报公司审定。

2、 项目结题后,将所有有关试验材料(包括原始数据)整理,单位领导审阅后按公司保密规定存档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3、 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对明确指出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工作活动预见的结果或者是自然的结果,以及任务完成后产生的成果及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等成果均属公司的知识产权,本人承诺不擅自转让或擅自与任何单位进行合作使用该成果及其相关技术,否则担负各项法律责任。

4、 不携带与科研、生产、经营等有关的秘密载体和密品;不在公开的刊物或互联网上发表或谈论所掌握、知悉的公司秘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

5、 若发生工作变动,离开本公司,将在5年内不从事该研究领域的开发工作。

6、 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

二、所在单位承诺

本单位同意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将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队伍的稳定和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严格遵守公司有关项目的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并监督项目实施、结题验收,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三、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承诺书包括以下项目:

1、 ; 项目负责人: 2、 ; 项目负责人: 3、 ; 项目负责人: 4、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三我公司( )为保证( )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承诺书《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 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第3篇

项目招标邀请函(一)

公司:

我公司管辖的各管理处日常保洁服务项目,拟订对外邀请招标。鉴于贵公司具备相应实力,初步认为符合我公司本次招标条件,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此次投标。我们将组成招标小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请贵公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准备投标文件。

1、标书投放时间:XXX年7月23日

2、招标截止时间:XXX年7月30日18:00前(以我司招标办收到的投标书时间为准),逾期按弃权处理。

3、标书投递方式:直接送到或特快专递送达我司招标办。投标书和投标文件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深圳市富通物业公司日常保洁服务项目。我公司不接受传真投标书。

联 系 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招标邀请函(二)

致: 公司:

本公司柴油机及小东沟项目物业前期介入清洁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销售案场、办公区及卖场外围保洁养护管理服务,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现随函附上以下资料,请查核签收后随投标资料返回。

1. 投标承诺书;

2. 柴油机和小东沟项目前期保洁服务人员配置参考表;

3. 清洁质量评审细则;

4. 清洁质量检查标准与方法;

5. 合同样本。

本次招标截止投标日期为XXX年3月28日17:00时,请填妥投标资料后按时送达本公司品质管理部王洪华处,逾期将不再办理。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吉林省社会科学院1楼116室

电话:XXX

传真:XXX

联系人:王洪华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将不对贵司进行招标

1. 投标文件、签字及印章不全;

2. 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 文件为传真件;

4. 供应商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

5. 文件失实;

6. 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 对于本次活动,本公司特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价格和投标单位而无须就此解释;

1. 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动解释权;

2. 贵公司交于本公司的所有文件将不予归还;

3. 本公司的承诺将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4. 本公司有权对合同价保密,无须公开;

5. 本次招标为同方案下的一次性报价,请务必填写最优价。

三、报价要求

1. 报价按综合价格计算,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 报价范围以提供内容为准,若有遗漏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不列为增补,本公司

招标后的变更部分除外。

四、答疑:

1. 本次招标活动的技术问题负责人和答疑人为王洪华女士。

2. 答疑时间:XXX年3月28日17:00时前。

3. 答疑方式:电话联系及现场讲解 。

五、其它事项:

1.如贵公司对本标书内容有任何疑问,必须联络本公司联系人详细了解有关内容及条款。如本标书内文件有任何错漏,招标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贵公司应于投递标书前自行检查标书内容已正确无误。如开标后,标书内有合理的错误(如手写错误),贵公司应于收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即日内对有关错误做出更正,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更正而无须做出任何解释;

3.本标书内容为本公司内部文件,贵公司不得随意向外传阅。

贵公司对上述说明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本公司品质管理部王洪华女士(电话:)联络。

顺致

商祺!

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介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五)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

(八)开标的时间、地点;

(九)评分标准;

(十)中标合同文本;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标前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

(一)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二)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

(三)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四)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

(五)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已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许可条件的,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3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该期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第二十条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一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各级运管机构正常的工作经费计划。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已具备或者拟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三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不得再独立或者以筹建其他联合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在中标后是否联合成立新的经营实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报名,并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预审材料: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之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不具备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标前分评定材料:包括最近两年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级客车数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已经准确掌握投标人上述有关情况的,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报送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进行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方印章。

正在筹建成立经营实体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由筹建负责人签字,不需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存有疑问,可以在领取投标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招标人在研究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并发至所有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九条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公布并定期调整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客货运输、财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二)道路运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中从事道路运输领域的管理、财务、安全、技术或者研究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从各自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每省的评审专家数量由相关方共同商定,每省应当各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招标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对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的标前分评定材料进行核实,并完成标前分的评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筹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全部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开标后,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评标场所必须具有保密条件;

(二)只允许评委、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参加;

(三)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四)评标场所内不设电话机和上网的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因缺乏相关内容而无法进行评标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署名与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不是真实有效的;

(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不符,影响评标的。

在排除废标后,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或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许可。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一)审查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质询;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根据评委质询意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认定是否存在废标;

(四)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定投标人的评标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如果招标项目由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组成,则分别确定每条客运班线的评标分后,取所有客运班线评标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分;

(五)评委对招标人评定的标前分进行复核确认;

(六)在评委评定的评标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在该招标项目的最终评标分。最终评标分加上标前分,作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分;

(七)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替补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为多个的,应当明确替补顺序。评标总分分数相同且影响评标结果的确定时,由评委现场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后,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条招标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的有关内容,在任何时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严禁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

招标人或者监察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公正的行为时,可以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解释。经调查确有不公正行为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和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和替补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替补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十三条中标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进行实质性改变,并应当作为中标人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附件。

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已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相违背。

第四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于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予以缴纳或者提交。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订中标合同或者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替补中标人为多个的,按替补顺序依次替补,后同),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投入车辆购置价格的3%,且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含履约保函)达到30万元之后,如果再次中标取得其它客运班线经营权,不再向该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但不成立新的经营实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应当根据中标合同分别为联合体各方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并分别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第四十六条中标人在投标时申请招标项目所要求的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客运经营许可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注册地不在中标客运班线起点或者终点的,应当在起点县级以上城市注册分公司进行经营,注册地运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第四十九条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按中标方案投入运营。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应当自觉接受投标人、监察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中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委、招标工作人员、招标机构、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中标资格由替补中标人取得。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委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方案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十三条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评定当年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时,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除30分。如果投标人在异地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将此情况通报投标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或者该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5篇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尚晓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 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 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 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 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3084976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6篇

为全面提升公司营销质量,加强公司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系统、各事业部及驻外营销机构开拓市场、维护客户的积极性,妥善管控市场营销风险,适应公司整体转型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完善公司营销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营销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承包公司营销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

二、 委员会职责权限

1、 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市场营销政策、规定,作为公司市场营销业务的平台,对公司重大市场营销事项(投标决策、合作协议、决标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集体决策。

2、 督促公司及各营销区域有效开拓新兴业务、核心区域市场,维护优质客户积极性,进行战略布局,妥善管控公司及各营销片区营销风险,提高营销投入产出比。

3、 监督公司及各营销区域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营销业务。

4、 对公司承接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营销,以现场带动市场。

5、 研究制定公司市场营销年度工作目标、各区域及各营销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按期进行考核。

6、 协调和裁定总承包公司市场营销系统内出现的冲突和纠纷。

三、 工作程序

1、 委员会工作程序

1) 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收集需要上会的事项,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

2)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提案进行讨论,按照投票制原则,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3)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根据相关会议的审议结果形成批示文件。

2、 委员会办公室

1) 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2) 提案资料完整后,按照主任委员确定的会议时间发出通知并负责会议记录。

3) 会后整理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委员会的主要决策意见,呈报营销委员会成员参阅。

四、 议事规则

1、 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3天通知并将有关资料发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2、 委员参加会议时,应对会议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任委员结合大家的提议,提出会议最终决策意见。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大多数委员同意通过的议题,主任委员有权予以否决;但对于大多数委员不同意通过的议题,主任委员无权决定通过。

3、 为提高会议效率,对首次上会讨论的提案,委员会会议的决策意见包括四种:通过提案;有条件通过提案;须进一步论证;不通过提案。原则上,同一提案经过两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必须形成决策意见,即不通过提案(今后不再上会讨论)和通过提案两种。

4、 提案单位有关人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领导、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委员会聘用的外部专家和咨询机构可列席会议。

5、 对班子会交办的事项,委员会应召集有关职能、业务部门(需要的,可以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商议和调研,得出论证结果或可行性方案后报总经理(授权内)。

6、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顾问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 决议与落实

1、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营销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后一周内整理完成,并统一编号、统一归档。

2、 委员会定期对上阶段会议决议进行检索,确保相关决议的跟踪落实。

3、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7篇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基本理论;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031文献标识码: A

1. 合理低价中标法现存问题

1.1企业成本界定极为困难

《招标投标法》第33条强制限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任何投标人若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均属违法。因此,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中,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是评标中的关键过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起“企业定额”,建筑市场的专业性分工细化也尚未完全建立,现行的工程造价体系与现实市场价格及计价方式严重脱节,现行定额无法适应市场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这就导致在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时,对“企业成本”的界定极为困难,如何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就成了一个难点。

1.2公平竞争环境难以形成

目前国有制的施工企业,大多数存在人员多、管理费用大、企业负担重、竞争力弱的情况。为了本地企业的生存,各级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着“保护本地企业”的倾向,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建筑市场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使公平竞争形同虚设。比如一些有实力的外地企业,想进入外地市场,如果不让本地包工头挂靠,根本无法中标,这也间接导致目前建筑市场“挂靠”的现象普遍存在。而采用最低价中标,必然会影晌包工头的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包工头必然会自动联合起来,并抬高价格进行围标。如此,低价中标法根本达不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而且还损署了招标人的利益;包工头即使没有形成围标,包工头为了盈利,压低价格、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造价,或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以降低成本,这些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时,如质量监督跟不上,极有可能导致“豆腐渣”工程产生;另外,如果包工头一旦达不到盈利的目的,必然会甩手不干,直接导致招标人项目工期的延误。

1.3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

目前,建筑工程特别是技术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普遍存在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我国现有大多数建筑设计院对建筑、结构、水电等片面设计较为熟悉,而对综合性技术复杂的专业工程根本没有能力全面进行设计。设计院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导致多数设计不到位,这样必然导致中标后,设计变更过多,价格调整过大,最终失去了最低价中标的意义。

1.4市场主体行为欠缺规范

顺利实施最低价中标,要以业主的行为规范和承包商较好的经营素质和综合实力作保障。由于最低价中标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主体即业主和承包商没能及时转变观念,体现在有的业主行为不规范,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并提出诸多苛刻条件,却无法保证工程款的及时支付,给承包商正确测算成本费用和工程结算带来困难,容易产生相互扯皮甚至停工现象。另一方面,承包商一味追求先得到标,不顾成本多少拼命降价盲目投标,给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2.合理低价中标法完善对策

2.1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要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法与国际接轨并能够健康发展,要完善市场机制和进行配套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在建筑市场真正可以用法律为准绳来规范和约束其交易行为,创造依法者昌、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

2.2逐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制度

建筑市场各主体缺乏信用制度的支撑,有无信用都能生存导致一些企业不在乎信用,所以在通过各种立法为规范建筑活动确立一系列基本信用制度的基础上,要共同营造一种相互信任和恪守信用的道德氛围,提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加强企业合同的履约意识,在确保履约的同时,要维护自己权益,不要轻易许诺危害企业的各种要求和行为;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在建立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企业的品牌,并严格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真正体现诚实守信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为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进一步夯实基础。在此基础上,招标单位或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还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在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和专家参加评标的过程中,保守机密;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未受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一旦出现泄密或评标徇私等问题,追究泄密人员或评标专家的责任。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信用档案系统”,永久性记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当事人的业绩、投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不良行为及奖罚情况等,并作为执法监督、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

2.3建立健全中标价复核制

中标人确定后,为确保其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所有内容,招标方应委托 2~3 名造价工程师对其报价同时分别进行复核。中标者要么明知吃亏也坚持完成,要么放弃正式签约,以投标担保金额赔偿招标方的损失(但最多只能为投标报价的 5%),在这种情况下,次低价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者,继续对其报价进行复核,如果仍然不能签约,排序第三的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人或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有了这个环节,可避免合同实施后再引发纠纷,给招投标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抑制了恶性竞争的行为。这样既对业主有利,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有利,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减少损失。

2.4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一方,其重要性已越来越被大家所认识。但由于监理工作在国内开展时间不长,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存在着监理定位不准、政府强制性监理范围过宽、监理收费标准过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因此,目前工程监理的重点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些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因此建议一些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尽快发展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工程项目管理型企业,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理的培训教育体系。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理行业协会可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理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培训教育规划,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懂得投资控制的人才,为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2.5提高设计的深度以及精度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因此一定要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改变工程造价的除了建设方提出的变更外,主要取决于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增幅很快,设计单位业务饱满,设计质量、设计深度往往达不到国家要求,一个项目下来,变更、修改的设计联系单有一大叠,这给工程造价的调整打开了口子,使最低价中标法蒙受不白之冤。加强对设计图纸的质量管理,对事后变更设计的,要看其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对质量、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及安全使用上是否存在问题等方面严格监督把关,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如出现失误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心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

2.6加强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建筑行业是个高风险行业,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会降低投标报价抵抗风险的能力。为了规避低价中标产生的风险,首先,应该立法规定并强制执行发包人必须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提供付款保函;同样,投标人也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实行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以资金制约手段控制施工企业盲目低价投标、建设业主缺乏资金盲目投资上马等冲动行为,实现建设主体相互制约的环境,具体方式方法上可采用银行信用保函、同业第三者担保或抵押保证等。其次,要大力宣传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包括设计保险在内),制订保险费用来源和分摊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缺乏保险意识的现状,使保险对工程风险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再次,应该强调担保者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如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等,以此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因此,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是合理最低价中标得以顺利实施的强有力保障。

2.7完善建设工程评标制度

招投标活动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评标定标工作。第一,应该有一支公正廉明、业务精通的评标专家队伍,这是做好评标定标工作的保证。要公正公平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程评标定标工作,就必然要有一支对法律法规理解深刻、对招投标过程熟悉、公正严明、技术精湛的施工技术评标、经济评标专家队伍,才能分别对施工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进行严格有效的评审。如此,评标专家库中各位专家的素质及担任一项评标任务的专家组合对就成为评标是否公正的焦点。这种“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思想素质靠的是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一种不定性的因素,只有靠加强廉政教育加以提高。而业务素质应注重把好专家资格考核关。不要一味信奉高职称,而应该吸收一些工作在第一线、经验丰富的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职称人员(特别是经济类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名册。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培训工作,增强专家评委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要尽快扩大专家库中造价类、经济类专家队伍。第二,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性评标说明制度,强制性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评标情况均要编写评审报告。首先在每一个工程开标后应将最低报价的 3~5 家作为评审的重点,然后由招标单位(或是由委托的招标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有资格人员先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对评审专家进行介绍,由技术专家审查其施工组织方法与工艺是否合理适用,由工程造价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报价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低是否合理或是为了中标任意压价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详尽的评标报告,最后推选出评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供招标人决策优选,招标人应选择评标报价最低单位中标,如果不选择评标报价最低的单位,必须向有关机构及投标人详细说明理由。

2.8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它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写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市场确定价格的一个规则,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即招标人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有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这个基础,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就可以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即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工程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不再调整工程结算量;招标人编制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分别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编制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2.9规范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国际、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步骤,它是业主在投标前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承包商进行的事前审查,以确保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具有承包能力,承包商在资格预审阶段被淘汰后,将无资格进行投标。为了使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时,既能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的原则,又能减少初选的工作量,并选出能够参加投标的切实可靠的承包单位,我们必须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第8篇

一、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

继续依照《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创建全国一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既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异地重建方案、清理公布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梳理编辑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在入城主要路口设置了全省统一式样、风格、内容的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和政务服务公告牌,服务大厅设置了引领咨询台、服务窗口设置“首问责任岗”、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吊牌、工作装,落实了体育活动场所和报刊、图书阅览室等设施,全面完成了去年度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加快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以“先恢复,后规范、完善、提高和重点建设,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和《市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一是结合灾后基层阵地重建,对市7镇,114个村重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前台窗口柜台式服务,后台开放式办公的模式,规划设计透明、公开的便民服务大厅。该项工作已于今年3月全面启动,截止去年10月底已有90多个村开工重建,师古等灾后重建维修加固的4个镇和红白镇等再后重建的10个镇已经全部通过发改立项;二是灾后重建的村统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须的办公设施和用品;三是强调基础设施建设与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并重,提出了统一整合网络资源以“数字”为平台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互联互通的三级网络信息平台工作思路,逐步实施网上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前,该软件正在紧张的开发中,预计将于去年12月投入试运行;四是建立完善了便民代办服务等工作运行机制20余个,并落实了代办服务经费、目标管理制、专项考核制、督察通报制等保障机制;五是积极推进项目授权和下放工作,分别建立了镇村代办项目目录。

目前,马祖镇马祖村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已于今年4月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两集中、两到位”措施落实,“590工程”进一步深化

(一)“两集中、两到位”措施落实,窗口授权率100%,项目到位率100%。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三年来,市政府先后多次通过部门走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督察、现场办公、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措施落实。现有24个项目部门进驻中心设立了常驻服务窗口,19个项目部门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43个市级部门的156项行政审批和88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受理办理,项目进驻率100%;24个常驻服务窗口部门全部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落实了审批科长,并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了全省统一的授权书,项目授权率100%。

(二)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一是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出台《市行政许可一审一核暂行办法》,优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事周期。二是逐项清理、调整、规范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并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实施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动态提速。目前,95%以上的办事环节都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完成,即办件比例由运行初期的7.9%提高到29%,承诺时限一般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与法定时限相比较平均压缩审批时限17.52个工作日。

(三)“三项制度”落实,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印发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去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在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同时,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涵盖人员管理、办事规则、责任追究、考核评比、监督投诉等方面的运行管理机制40余项,并制作成《工作规范(一)、(二)》,确保了从服务规范、项目管理、审批运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都有章可循;市效能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定期暗访,加大了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市纪委、市监察局在中心设立了投诉窗口,加强了纪律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了“值班长巡查制度”,加强了现场监督;聘请了政务服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设置意见箱、评价仪,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开展适时监督,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一年来,中心未发生一例“吃拿卡要”和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情况,有效投诉为零。

(四)加快实施并联审批,服务灾后重建项目。继续落实好“并联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全程跟踪代办服务”相关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通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项目的迅速实施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运行管理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做到项目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政务服务中心在结合前期运行经验在反复征求窗口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草拟了《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什府发文件形式下发。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好建设工程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中心还会同市监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等单位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通报制度”,从制度上对并联审批工作中部门职责、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等进行了明确。

1-10月,并联审批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事项674件,办结674件,平均每件比实施并联审批前节省审批时限30多个工作日。

(五)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将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拍卖活动、国有资产转让活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等活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行。同时,还结合实际拟定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交资源交易项目目录。二是建立标准化交易场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分别设立了开标室、评标室、固定价比选项目抽取室和拍卖室,开通了网络系统,配备了计算机、投影仪、视频监控设施、挂钟、档案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建立配套运行管理机制。作为全省“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试点县级市,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本着合法、规范、高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招投标工作协调机制》、《招投标服务规范》、《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操作规程》等运行管理机制,使交易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四是落实现场全程监督服务。将《招投标开标现场会议纪律》、《评标专家须知》、《监督管理人员须知》等相关制度公布上墙;所有的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员和机构人员均佩戴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牌;对进场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等交易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实行全程录像,保存60天。五是实施专人项目跟踪服务。本着为灾后重建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已确定承包人的项目实行了专人跟踪服务,掌握项目的工作进度。并针对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投标企业贪图项目多,无法确保项目进程以及个别项目中取后未及时签订承包合同等问题,编制完善了《随机抽取企业须知》,在投标企业报名前大力宣传,同时将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项目存在的问题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做出汇报,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今年1-10月市政务服务中心共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194宗,为经营性土地拍卖活动提供服务7宗,组织开展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活动225宗。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先后收到企业赠送的锦旗10余面,表扬信10余封,“中标企业觉得满意,未中标企业觉得公平”是投标企业发自内心的评价。

(六)强化人员管理,健全激励机制。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过硬的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中心工作的特殊性先后修订和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以及“红旗窗口”、“政务服务标兵”评选办法;积极协调人事等有关部门,适当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兑现了每月200元的绩效考核金。

四、强化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提效率,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科室、服务窗口的具体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窗口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先后制订了《办事公开制度》、《对外宣传及信息公开工作意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并由中心综合业务协调科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网络信息管理科具体负责信息的对外和更新工作。

第9篇

关键词:工程 造价 审计 问题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量大、时间跨度也大,需要进行多次计价。采用合理高效的造价审计方法不仅能够提高造价审计的准确性,还能够缩短造价审计的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工程造价的审计内容及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内容如下:

1、审核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往往与理论计算值存在一定的差别,为此有必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调查,以确认工程造价的计算范围是否准确,如砖石工程中墙身与基础的划分是否准确;划清造价审计的适用范围,如在建筑楼层高低于3.6米时计取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支模超高增加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2、审核套用单价:是否按照编制原则确定补充定额,单价的换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设计图纸的标准要求制定工程决算书的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3、审核费用项目的计取: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计算项目费用,费率的计取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文件的规定调整价差。

4、审核工程造价时,可以采取多种审核方法。具体如下:全面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对比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

二、目前工程造价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条款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许多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制定严格的招标条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相关信息也比较丰富全面,对投标单位的限制条件诸多,从而形成少数的一些投标单位能满足招标要求,大大降低了投标的参与数量,这样的结果有悖于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单位往往会放宽一些招标条件中的限制条款,甚至有些原则问题也未守住底线。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款与合同条款的不一致,导致原本严格的造价底线,很早就被突破。

2、竣工图修改不实

竣工图的反馈,不同于设计图,它最能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体,但是在竣工图的绘制上,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以及专业水平不高的漏洞,在绘制过程中擅自添加一些原本不存在的变更修改,或者对原本已经取消的内容不予以真实反映,从而达到多算工程量,虚高造价的目的。

3、变更及签证管理混乱

首先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以及过程的不确定性,往往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变更或增减项目,施工单位一般对增加其成本的变更尤为上心,一般都会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出具相关变更或者签证,而对降低成本的则相对不予重视,甚至不予提示,一带而过。其次由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尤其一些房产项目,也间接助长了这种管理混乱,往往前面的管理人员拍屁股走后,手头的一些工作不予以移交落实,导致后面接收的管理人员不知道前者的约定内容,变得无所适从。再次因有些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繁琐,相关管理人员都不愿挑担签认,往往签署意见时只签姓名或者推由审计决定,导致错过了当时真实情况的体现。

4、审计人员良莠不齐

审计原本是个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理论知识且思想道德良好的造价人员担任,但是在目前的造价审计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道德素质良莠不齐,甚至有些人员道德低下,导致一些工作未能达到寻求审计的初衷。

三、工程造价审计的优化建议

1、加强合同的阳光透明

针对合同条款的前后不一致性,建议加强合同的阳光透明化管理。对于进入招投标平台的项目,可以在招投标平台公示中标单位后增设合同公示,即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最终签订的合同及补充予以平台公示,涉及保密内容,可以设置浏览权限,或者水印模糊化处理。但是不的一律予以公开,最大限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不进入招投标平台的项目,现行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大多采取合同备案的方式进行,对这部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附有承诺书,保证本合同是终稿执行合同,且后续有补充协议的,一律予以再次备案,从而保障合同版本的及时更新,工程审计阶段一律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备案章的合同为准。从而避免合同条款的变更无序以及阴阳合同的存在。

2、竣工图查验规范化

竣工图绘制完毕后,一方面委托设计单位对照原施工图进行比对,查找竣工图修改之处是否均有设计变更单一一对应,尤其是针对一些钢筋直径等细小修改却造价影响很大的细微之处,经设计单位校对后,由设计单位在竣工图上加盖校对章,对无出处的修改要明显标明。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委托监理单位对照相关变更联系单与竣工图,进行再次查对,经查验无误后,方可在竣工图上签字确认。这样两次校对查验可以大大保障竣工图的质量。

3、强化变更与签证管理工程

变更联系单以及签证单要采取专人负责、专本登记、收发有序、图文佐证四大保障措施进行管控。专人负责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明确变更联系单及签证单的接收、登记、内部流转抄送、回复发放均由专人进行落实。专本登记要求专人负责的基础上实行收发文登记制度化管理,对每个参与单位的文件收发按照编码顺序建立专门的登记薄。收发有序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流转程序制度,流转过程中认真填写收发时间、收发人员、文件内容等信息,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图文佐证要求在专人负责的基础上,及时补充现场实际情况的反馈信息,涉及变更或签证的部位是否按照约定进行施工,有些隐蔽部位要采取图片或者视频形式进行图像化固定,以便后续审计过程中的查证,减少不必要的复检,保障签证的实效。

4、吃透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进行工程预决算时,必须准确掌握工程量,为此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才可以精确计算工程量,做到准确无误。施工单位在编制决算时,为了获取超额利润,通常都会多算交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从而加大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如在计算主梁与次梁的交接部位工程量时,将次梁算至主梁的侧面,而在计算梁与柱交接位置的工作量时,又将梁算至柱的侧面,有意增加工程量,如果审计人员不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只是简单地统算梁柱的结构尺寸,所计算出的工程量必然存在较大的水分。

5、完善审计人员管理

为了有效保障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执业不出现偏差,首先可以从法规制度入手,完善相关执业管理,如实行审计工作终身负责制,有效杜绝审计人员通过跳槽流动而不顾审计质量的损害行为产生。其次可以通过社会中介力量对审计成果进行再审计,再审计采取盲审方式进行,可以有效降低再审计中的人情审,对审计结果偏差超过一定额度的予以社会公示,且减少审计服务费,从而大幅度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再次建立造价审计人员的执业评价体系以及后评价查询平台,通过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服务表现,由建设单位对造价审计人员进行评价打分,类似淘宝购物的评价方式,通过相关评价指标,对造价审计人员形成有效的社会约束,评价较差的,将在后续的执业过程遭到淘汰。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究其本质无外乎资料的准确完整程度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与道德水准程度,通过主要资料的规范梳理和审计人员的敬岗敬业管理可以大大提高工程造价审计的效果,从而最大程度上达到小投入大回报。

6、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实施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进行中投资使用的主要阶段。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的价格浮动较频繁,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很大的意义。在施工过程中,要对与项目设计严格的执行,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减少返工现象,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要做好审核工作,材料费是工程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际的调查和分析市场上材料的各项费用走势,指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选择性价比较高的材料。对于工程质量要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因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现场返工情况的发生,对于施工变更进行严谨的分析,严禁私自更改。在施工阶段,严格履行合同,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管理,按照合同办事,减少损失。

四、结语

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并完善自身机构的建设,以合同内容、相关标准为基础,以政策为指引,公正合理的开展审计工作,才能发挥审计工作的效力,控制建筑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较强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升审计能力。

[1] 冯均科. 审计问责: 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第10篇

以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在墓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㈠合理规划墓地。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重新对全镇乡村公益性墓地进行重新规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批。

㈡规范墓葬秩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从2009年5月1日起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㈢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对*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按期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8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制定镇墓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计划。

3、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

4、制订墓葬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墓葬整治工作目标纳入对行政村年终考核的内容,将墓葬整治工作纳村干部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的考核内容。

5、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准确掌握全镇乱葬滥埋、超标准建大坟树大碑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按规定时限上报。

6、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各行政村悬挂至少2条横幅宣传标语,至少3条固定宣传标语。

7、召开镇、村二委干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部署,并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各行政村相继召开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宣传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

㈡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一5月30日)

1、完成各行政村墓地的重新规划上报、审批和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针对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在3月6日前上报规划情况,经镇初审后于3月10日前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2个以上生态墓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乡村公益性墓地证。公益性墓地经审批合格后,各行政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2、开展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行政村要动员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调查情况于3月6日前上报镇,镇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

3、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各行政村召开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宣传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户的思想工作,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在3月12日前向违规建坟户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的通知,5月30日止全部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

4、镇通过招投标确定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并与墓碑制售业主签订生产使用墓碑合同,严格按规定标准制售墓碑。

5、结合“312”绿化运动,各行政村加强对墓地的绿化工作,确保墓地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㈢检查验收与整改阶段(6月1日一7月20日)

组织对全镇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的整改和绿化覆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改或绿化覆盖标准达不到的,要继续做好动员工作,再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组织拆除或平毁。

㈣迎接检查(8月底前)

汇总资料,建档立案,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市殡改办8月底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验收。

四、要求与措施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形成以镇牵头、行政村为责任主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9年市委、市政府已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综合考核。镇今年也把这项工作纳入对行政村的年度综合考核。年终要对各村殡葬整治工作进行评比、奖励,对整改工作做得不好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驻村干部和联村干部及其他干部也将实行专项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党员骨干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法规;对违规葬坟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从下一届村级换届开始,要把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列入村两委干部的任职条件之一。

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全镇各行政村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要通过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广大群众的殡葬改革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使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观念深入人心,确保墓葬秩序规范、生态葬法有效推进。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法律法规。

㈢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组织网络。镇设立殡葬管理员(民政助理员兼),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所辖村的殡葬事务,建立完善镇、行政村二级殡葬管理组织监管网络。各行政村要建立殡葬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名单于3月5日前上报镇殡葬整改领导小组。二是建立骨灰管理机制和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建坟和制售超标准墓碑情况的举报,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如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为其保密。三是加强培训工作。镇每年将对殡葬管理员和负责殡葬管理的村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同时,要加强对风水先生队伍的管理,并适时组织殡葬法律法规培训。

第11篇

关键词:IPO审计 审计风险 风险防范

一、 IPO审计风险研究背景

(一)IPO项目重启

截至2014年2月13日,共有691家企业排队等待IPO。普华永道预测2014年主板和中小板规模将分别可达1 000亿和1 500亿。IPO重启使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增加,随之而来的还有IPO审计风险。近年来多起财务造假事件使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质疑,市场开始高度关注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推高审计风险。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我国正在进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不再对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而是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承担的审核责任将更加重大。投资者们对于形成更加健康规范的证券市场和更为可信的财务报告的需求与日俱增。注册会计师成功识别并防范IPO审计中遇见的风险,降低因发表不恰当结论带来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成为IPO审计重点关注的课题。

二、 IPO审计相关概念

(一)IPO审计风险的概念

IPO审计风险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风险。我国独立审计标准认为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认为风险是各种可能增加损失的条件下暴露出的敞口,并且将审计风险划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失真风险。虽然我国审计准则与美国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是都表明审计风险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引起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和降低IPO审计风险。

(二)IPO审计的范围及注册会计师职责

1.前期尽职调查阶段。为保证项目的质量,从源头杜绝高危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了解客户。从客户拟上市的目的、内部的控制环境、所在行业风险等方面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欺诈可能性。结合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综合评价项目的风险水平,只有风险可接受的项目才可以承接。

2.IPO审计规划阶段。为后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审计,项目经理必须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并形成风险识别控制文件和计划策划书。从财务报表和认定两个层次量化重要性水平,有重点的进行项目规划和审计方法的选择。

3.改制重组审计阶段。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因此部分非股份制企业需要通过改制上市。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况主要有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股权结构调整以及利润分配审计。在这个阶段注册会计师需要参与制定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并出具验资报告和改制重组审计报告。

4.出具IPO审计报告阶段。IPO审计不仅需要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还要对企业改制重组和验资情况发表意见。当发行人编制下期盈利预测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进行审计。在封卷发行前还要针对会后事项和其他相关业务进行说明。有效的复核程序将在出具报告阶段切实降低IPO审计失败的风险。

三、 IPO审计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IPO审计环境因素

1.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兼并、收购、租赁等新业务类型越来越多,IPO审计的内容对审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师因不了解审计对象而不恰当审计结论的风险加大。

2.监管措施繁复。证券监管部门管理体系和力度的适当与否将直接影响IPO审计风险。我国现有监管环境构成复杂,给注册会计师带来困惑和不便。在发行人申请IPO审计的过程中,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工商局等部门都有相关规定以期规范注册会计师IPO审计的市场。根据财政部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调查可以看出多重监管、反复检查是政府对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3.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正处在一个从新股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稳定性不强,较大的变动从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现行审计准则是财政部在2006年的,8年来的经济迅猛发展使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现行审计准则尚未将关联方审计作为重大风险审计,然而证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并详细披露关联方交易对拟上市企业的影响,根据证监会的数据(图1)可以发现:关联关系已经成为影响IPO审计成功与否的主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在独立审计准则中强调关联方审计。

尚未全面建立风险导向审计体系。现行审计准则虽然强调并支持风险导向性审计,但并未将运用风险导向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强制实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估计和判断增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营风险加大,企业管理层造假舞弊的动机增加,采用传统审计方法不能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如获取管理层承诺书的做法在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下毫无价值。

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我国从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证监会将相关核查责任下放给会计师事务所,并且一系列新的指导意见规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标准。首先规定拟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即需要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财务数据且不能更改。这一举措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把控申报材料质量,在预披露审计中要更加严谨细致。其次要求失职注册会计师承诺承担民事赔偿并对IPO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抽查。过程监督更加严格,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当中更为细致,以防范审计失败带来的损失。

(二)IPO审计主体因素

1.委托关系影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由于IPO审计的委托关系的存在,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与管理层直接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威胁。绿大地造假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庞明星自2004年起就与绿大地高层管理人员共同策划财务造假,采用伪造合同、财务资料等手段,虚增资产收入使其符合上市标准。在进行IPO审计时,绿大地高管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致使庞明星可以注册会计师身份挂靠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绿大地IPO审计。委托关系和项目合作制度使得注册会计师和发行人“共谋”有机可乘,严重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

2.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没有足够的监督控制。注册会计师作为IPO审计中的独立第三方,肩负着社会和股东的信任,职业道德的缺失必然会引发不恰当的审计操作,从而带来审计风险。赵和宇是北京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和大昂集团董事长。但在新大地的验资声明中他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身份出现,并且大昂集团在2008年新大地申请IPO的同时注资新大地。这种同时挂靠两个事务所和购买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损害了IPO审计的客观性。赵和宇身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却屡屡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就是因为我国现在以签订道德承诺函方式进行职业操守管理的方式不能有效抑制注册会计师违规操作的行为。

3.IPO审计特点带来高风险。IPO审计具有周期长、内容多、中介关系复杂、委托关系和首次承接的特点,导致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中面临着与普通审计不同的风险。

会计数据有效性为半年,而IPO审计需要提交三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多次进行加期审计。IPO审计不同阶段审计对象不同,繁多复杂的信息和长时间高压力工作状态增加注册会计师因疏忽导致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IPO审计中涉及到的中介机构有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券商等,各个中介机构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利用工作成果。这导致工作进度的安排需要多方协调进行,若协调沟通不畅或未能合理相互利用结果,易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拟上市公司的风险认识不全面,引发审计风险。

(三)IPO审计客体因素

1.被审计单位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不能有效运转使业务流程中易出现被内外部人员利用的监控漏洞,生成的财务数据可靠性降低,势必增大审计风险。万福生科2003年注册成立,2005年和2009年两次增资,2009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仅7年时间,就经历了多次增资扩股和改制,企业的配套内部控制制度变动频繁,企业整体控制环境混乱,为财务报告造假提供了机会。

2.发行主体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企业IPO成本很高,当企业不能满足上市条件时控股股东希望通过上市获得更多资金的欲望会促使其产生造假和舞弊的动机。

万福生科董事长和董事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在企业改制前拥有企业80.38%的股份,改制后也分别持有公司29.98%的股份,合计近60%的股权足以控制公司的任何决策。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58%、58%。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意味其大部分资产是通过举债得来的。不足0.4的速动比率与80%以上的流动负债比率,反映出万福生科的经营风险和短期偿债压力非常大。万福生科急需成功上市以募集大量流动资金缓解自身财务压力。龚永福控制或者合谋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很大,为IPO审计带来巨大的风险。

3.公司财务数据造假。(1)虚增收入是最常见的财务信息造假手段。万福生科是第一只创业板财务造假股。在2012年的半年报更正公告中,应收账款从1 288万元变更为412万元,减少876万元,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全部消失。如此的改变我们可以肯定,万福生科通过虚构销售合同,杜撰销售业务的手段多计利润。(2)虚增资产、少计费用。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在企业的占比很大。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对部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部分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不进行摊销少计费用2 227万元。2011年上半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分配现金股利1 200万元,现金流量表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科目发生额共计1 700万元,计算出利息费用应为5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科目从2010年末到2011年增加了15万元。计算得出的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利息支出费用应为500+15=515(万元)。然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这一数据仅为171万元,裕兴科技公司少计利息费用344万元。(3)大规模关联方交易可以实现拟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通过转嫁费用、托管经营等手段美化业绩数据使之符合IPO要求。紫鑫药业2010年通过两家房地产公司,在其上下游壳公司间进行自买自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为增长。这种关联交易即使业务关系真实,相关凭证齐全,也存在自主调节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舞弊风险。

四、浅述IPO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法律层面

1.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我国正处于新股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的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要加快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建立证券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新股定价机制,将从源头降低IPO审计风险,保护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完善上市公司奖惩制度。目前证监会明令要求发行人应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但并未量化惩罚措施。建议证监会应会同立法机关就拟上市公司未能遵守相关规定的惩罚进行量化。如:几年之内不能再次提交IPO申请,罚款、严重的甚至可以终身禁止公开上市。同时加大对欺诈上市的处罚力度。绿大地上市之后共募集资金3.4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却只被罚款400万元;万福生科的董事长龚永福被罚款30万元,严平贵等高管也仅是处以5到25万元罚款,但万福生科造假的五年中虚增收入9亿元;新大地虚增利润2 600万元,被处罚60万元;400万元与3亿元、30万元与9亿元、60万元与2 600万元相比,处罚力度九牛一毛,根本不会在证券市场产生警示作用,反而向期待靠财务造假上市募资的人展示着成功上市后的庞大利益。因此,只有加大对上市主体、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欺诈上市的处罚力度,让虚假上市无利可图,才能让企图依靠财务造假上市的企业望而却步,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IPO委托关系无法合理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建议证监会可以参照《萨班斯法案》中关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方面的规定加快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创新。如由审计报告需求者如债权人、股东、员工等组成企业审计委员会,并且独立于管理层,由该委员会委员进行匿名投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使得IPO审计项目能够充分体现最终报告使用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预防审计风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1.加强文化建设,提升风险意识。强调客观、公正、严谨、廉洁、保密的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环境建设。在建立自律体系的基础上配合相关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如定期对各个项目组及其负责人的时间利用率、项目处理情况等对会计师事务所成员进行考核,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控制意识,杜绝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也可以借鉴英国道德合伙人制度,积极探索在事务所内部设置职业道德监督岗位,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职业道德有关方面的咨询,并负责监督本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操守情况。注册会计师在IPO审计过程中遇到诸如:收受礼物、客户要求伪造信息等情况时,可以与职业道德监督人员进行商议,制定恰当的解决方案。

2.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应对IPO审计风险。毕马威成功处理洪良国际事件就是很好的案例。首先员工刘淑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拒绝洪良国际10万元港币礼金;其次内部举报反馈渠道,使刘淑婷在毕马威高级经理梁思哲再次向其交付10万元港币时可以顺利向负责内部调查的合伙人何咏璇反馈。独立检查小组在何咏璇两次约谈梁思哲未果的情况下对洪良国际IPO项目进行全面详细检查,最终发现洪良国际财务造假的证据,并向证监会举报。因此事务所应成立全面管理体系:如人力资源部门完善人员选拔聘用机制;项目部门负责审计项目的投标、进度控制及成果验收;专家咨询部门分析各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合理方案,有效从技术层面上降低审计风险;风险监管部门制定本所内控制度和项目复核规则,并定期对事务所内部运行和各个项目的底稿进行抽查。

3.加强自我保护,购买责任险、签订任务书。审计风险有其必然性、普遍性,证监会关于将会计师公开承诺引入IPO民事赔偿机制的要求,使审计师面临更大的执业风险。购买保险和建立充足的风险基金是审计风险发生损失时最好的应对办法,虽不能减少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降低实际的损失。任务书能明确规定拟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及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契约。通过与拟上市公司签订任务书,明确审计责任,在发生审计风险的时候,划清责任,将审计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4.提前进行IPO风险评估。新股发行注册制度下会计师承担一切财务报告审核责任,这使得IPO审计项目的可接受审计风险较低。会计师事务所在决定承接IPO审计项目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被审计项目的总体风险在自己的可接受审计风险之内。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网络、书籍或者相关行业已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客户行业的情况,重点关注敏感环节。

万福生科案例中,同处湖南省常德市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成熟程度都较万福生科好,然而在2008-2011年同期的数据对比中(见表3)可以看出:万福生科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远超出金健米业数十倍。同为主营布料生产的阳光集团和洪良国际在2006年到2008年间有差异极大的毛利率。洪良国际招股书中显示为26%、25%、28%,而阳光集团只有4.57%、7%、5.85%,并且本身布料生产就是低利润行业,已上市公司中最高毛利率也不超过10%。如此巨大的差异应该引起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谨慎。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尽职调查阶段,能够通过收集证券市场同行业的相关信息,本可以发现财务问题,抵御IPO及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审计准则第1 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