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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播放器

时间:2023-05-30 10:07: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媒体播放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媒体播放器

第1篇

【关键词】多媒体;API函数;VB;播放器

1.引言

多媒体技术是一种把文本(Text)、图形(Graphics)、图像(Images)、动画(Animation)和声音(Sound)等形式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计算机进行综合处理和控制,能支持完成一系列交互式操作的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改变了计算机的使用领域,使计算机由办公室、实验室中的专用品变成了信息社会的普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管理、学校教育、公共信息咨询、商业广告、军事指挥与训练,甚至家庭生活与娱乐等领域。

媒体播放器的设计是一门集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多媒体技术于一体的综合设计。随着中国计算机技术、宽带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多媒体播放器的发展与应用。

2.系统的规划与研究

播放器的开发阶段有设计、编码和测试3个基本活动组成,其中,“设计阶段”是获取高质量、易维护系统的一个最重要环节。采用任一种软件设计方法都将产生系统的总体结构设计、系统的数据设计和系统的过程设计,如图1所示,描述了播放器开发过程的信息流程。

3.播放器的设计与实现

利用Visual Basic 中的Windows Media Player控件开发Windows下的多媒体应用程序是一种方便简单的方法。

播放器的主界面,遵照界面简洁、操作简单、人性化的原则进行设计。主要包括播放控制主界面的设计、视频显示区域的设计即可视化界面的设计、播放列表界面的设计、相关信息显示区域的设计等。

媒体播放器主要的功能是播放音频文件和视频文件两种,音频播放主要实现对目前常用的音频文件进行播放,如:mp3、wav、mid、rmi、midi、au等等。可以完成播放列表导入和保存、文件打开和播放信息显示等功能。

视频播放主要实现对常用的视频文件进行播放,如:avi、mpeg、rm、rmvb等等。可以实现可视化窗口的全屏幕播放和原始大小播放、可视效果切换等功能。

另外,播放器在实现视频全屏幕播放后,没有用原有的控制对象标志,而是将它在属性栏中隐藏了。其按键功能由播放控制面板命令按钮来实现,控制按钮上显示功能汉字信息,在命令按钮事件中,实质上是调用Windows Media Player控件中属性的各项功能。图2为播放器的功能模块图。

4.总结

该设计关键采用了VB 6.0环境中的Windows Media Player控件,可以播放Windows Media Player所支持的文件格式,包括音频文件、视频文件、动画等,如不能播放视频文件,需要安装相应的解码器,如Real Codec Pack等。与其它播放播放器相比,该播放器具有支持格式多样、界面美观、功能齐全、占用空间小的特点。与现有多媒体资源应用状况紧密结合,既具有很强的直观感,又不失一般性。

参考文献

[1]彭波,孙一林.多媒体技术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1-21.

[2]赵子江.多媒体技术应用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57:1-18.206-207.

[3]陈明.多媒体技术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10.

[4]洪锦魁.精通Visual Basic 6.0中文版[M].北京、广州、上海:世界图书出版社,2000.

[5]刘炳文.Visual Basic图形与多媒体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5-28.

[6]魏江江,林少景.Visual Basic API编程百例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7]谭浩强,薛淑斌,袁玫编著.Visual BASIC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56-266.

[8]高智勇.Visual BASIC 6.0实例教程[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0.

[9]Michael Halvorson.Visual Basic6学习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10]刘炳文.精通Visual Basic 6.0中文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

第2篇

关键词:Symbian;移动流媒体;顺序流式传输;FLV;移植

中图分类号:TP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9)34-9830-03

Mobile Stream-Media Player Solution on Symbian

GAN Shou-cong, MEN Ai-do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eijing 100876, China)

Abstract: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ream media player on smart phone platform is currently a hot issue of mobile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e solution of related issues on Symbian S60.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tream media and the feasibility of achieving stream media player on Symbian, and then proposes two implementations: the first is playing RTSP stream based on the RealPlayer engine, and the second is creating a player to play stream. Taking FLV stream-player for example, the paper describes in detail how to append a network module to the local player for playing network stream.

Key words: symbian; mobile stream-media; progressive streaming; FLV; repot

近年来,移动增值业务的种类日益丰富,如彩信、彩铃、手机游戏等。但总体来看,当前移动网络提供的主要是以图像和文字为主的静态内容。随着移动网络逐渐向3G演进,融合语音、文字、图像多种形态,为用户提供更为有声有色的手机电视、视频点播等移动流媒体业务,已成为移动增值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Symbian OS是当前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主流操作系统,基于Symbian平台的移动流媒体应用有着广阔的前景。Symbian S60系统内置播放器采用的是RealPlayer引擎,意味着它只能播放格式为MP4、3GP和RMVB的音视频本地文件或RTSP流。鉴于使用Symbian内置的RealPlayer引擎实现的流媒体播放器有着诸多的限制,比如不支持HTTP流式播放,不支持FLV等主流视频网站采用的流媒体格式,在Symbian平台定制自己的流媒体播放器,成为了当前研究的热点。

该文根据Symbian S60平台的特点,提出了两种流媒体播放器的实现方案,为不同的需求提供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中为开源的本地播放器添加网络模块以实现流式播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广泛应用于Symbian平台的流媒体应用开发中。该文重点介绍了如何为本地播放器添加网络模块来实现HTTP流的播放。

1 Symbian对流媒体的支持

1.1 流式传输技术

实现流式传输有两种方法:顺序流式传输(Progressive Streaming)和实时流式传输(Real-time Streaming)。

顺序流式传输的本质是顺序下载,在下载文件的同时用户可观看已下载的部分,而不能跳到未下载的部分,顺序流式传输不像实时流式传输在传输期间根据用户连接的速度做调整。由于标准的HTTP服务器可发送这种形式的文件,也不需要其他特殊协议,所以常又称之为HTTP流式传输。

实时流式传输是指保证媒体信号带宽与网络连接带宽相匹配,使媒体可被实时观看。实时流式传输总是实时传送,适用于音视频直播,也适用于随机访问的点播,用户可快进或后退以观看前后的内容。实时流与HTTP流式传输不同,它需要专用的流媒体服务器(QuickTime Streaming Server、Real Server与Windows Media Server等)与传输协议(RTSP (Real-time Streaming Protocol)或MMS (Microsoft Media Server)等)。

1.2 Symbian多媒体框架

Symbian采用多媒体框架(MMF)处理多媒体应用,它为各种S60音视频播放器提供了一些高级API。MMF拥有一个插件架构,它使用了多种类型的用于媒体回放和录制的插件,所有的媒体录制和回放都由MMF控制器插件完成。一个MMF控制器可使用一些附加插件,用于媒体处理,如MMF编码解码器等。通过增加一些实现了新型编码解码和文件格式的控制器插件,就可对MMF 进行扩展。如要回放一个多媒体文件或URL,MMF框架将选择一种控制器插件来播放这个文件或URL。控制器插件可以载入其它的插件(如编码解码器等)。

RealPlayer引擎是针对MMF控制器的插件,支持视频和音频回放及流。它支持其自己的编码解码器插件。针对RealPlayer引擎的音频解码插件通过一种适配层即可使用MMF编码解码插件,或与DevSound框架通讯以实现解码和渲染。

Media Player UI是一种视频和音频播放器,它使用MMF高级API来访问多种MMF控制器。很多时候Media Player UI将载入RealPlayer引擎MMF控制器以渲染各种本地和流式多媒体内容。

2 基于RealPlayer引擎的实现方案

根据上述的Media Player UI,可以实现一个基于RealPlayer引擎的流媒体播放器,这需要考虑服务器和客户端两方面的问题。

2.1 服务器端

移动流媒体并不需要专门的手机的服务器端,手机对服务器的访问,与传统PC上对流媒体服务器的访问一致,只是手机通过3G或GPRS等移动网络接入Internet,而PC可以直接连接Internet。由于Symbian内置的是RealPlayer引擎,故其只能支持RTSP形式的实时流式传输方式,不支持HTTP流式传输方式和MMS等其它流媒体协议。Helix是RealNetworks公司开发的流媒体服务器产品,可以用来作为服务器端,为文件提供访问控制。

2.2 客户端

有了流媒体服务器,可以在手机客户端软件上自定义用户界面并使用CVideoPlayerUtility API播放和控制RTSP流,这同时需要提供一个从MVideoPlayerUtilityObserver派生的类,作为视频播放的观察者,以提供回调方法。

在实例化CVideoPlayerUtility后,使用过程中几个关键的函数为:1) void OpenUrlL(const TDesC &aUrl):打开指定URL,如果URL指定的文件不存在将告知错误;2) void Prepare():MVideoPlayerUtilityObserver提供的回调函数,通知装载控制器插件准备读取数据,如果文件格式不正确(不是RealPlayer支持的格式)将告知错误;3) void Play():开始播放音视频;4) void PauseL():暂停播放;5) TInt Stop():结束播放。

3 自定义播放器的实现方案

如果希望应用程序能够播放RealPlayer引擎不支持的媒体格式或其它流协议,创建一个定制的媒体引擎就是唯一的选择。对于自定义的播放器,典型的原理如图1所示。

基于上述框图,可以自由地在Symbian S60平台上实现流媒体播放器的各个模块。

3.1 服务器端的选择与开发

如果希望进行实时流式传输,则可以选用支持不同协议的流媒体服务器,不同的服务器可以支持的文件格式不一样,假如想播放微软的wmv、asf等格式,则可以选用Windows Media Service作为服务器;如果只需要进行顺序流式传输,则普通的Web服务器如IIS、Tomcat等都可以满足要求,且对音视频文件类型没有限制;当然,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服务器端的实现。

3.2 手机客户端播放器主要模块的开发

1) 获取数据:通过网络模块从网络上接收数据流,如果是采用RTSP协议等,接收到的RTP数据包有可能是乱序的,这时候需要进行数据包重组;如果是采用HTTP协议,则不存在数据包重组的问题,但需要自定义处理丢包的情况;

2) 音视频分离:如果是采用RTSP协议,音视频是分开传输的,需要识别不同数据包的媒体类型,然后分离给不同的解码模块(音频或视频)处理;如果是使用HTTP协议,实际上获取的是源文件的内容,这时候需要读取数据内容来进行格式解析,判断不同的媒体类型,从而进行音视频分离;

3) 音视频解码:针对不同的音视频压缩标准,在PC端有成熟的音视频解码方案,对于不同的文件格式和编码标准,可以采用移植ffmpeg、live555等开源项目中解码器的方法,实现Symbian平台的解码器;

4) 音视频输出:对于视频,解码后的YUV数据转换为RGB后,采用双缓冲绘屏的方法输出到屏幕;对于音频,解码后可以使用CMdaAudioOutputStream输出。

基于上述原理,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如何实现FLV文件的HTTP流式播放。

4 FLV文件的HTTP流式播放

4.1 FLV和MobiFLV简介

FLV流媒体格式是一种新的视频格式,全称为Flash Video。它形成的文件极小、加载速度极快,已经成为当前视频文件的主流格式。目前各大在线视频网站如优酷网、土豆网等,均采用此视频格式,

MobiFLV是一个基于Symbian的开源FLV播放器项目,它的视频解码器部分是从开源项目ffmpeg的libavcodec部分移植而来的,使用MobiFLV可以在Symbian S60平台播放本地的FLV文件。为了让本地播放器能够实现流式播放,就必须为其添加网络模块,使其可以处理来自网络的数据而不仅仅是本地文件。

4.2 网络模块的实现

发送HTTP请求并获取服务器传回的数据,通常是非常耗时的任务。为防止主线程被阻塞,下载过程通常被安排在另一线程中执行,采用多线程的方法来实现数据的读写。但是Symbian并不提倡使用多线程,因为Symbian系统是通过客户端/服务器结构来提供对线程资源的访问,这意味着访问线程需要与内核的服务器程序不断地进行通信,效率低。

为此,Symbian为这种特别需求设计了一个Active Object(AO)框架。AO框架是运行于一个线程内部的调度框架,其基本思想是把单个线程分为多个时间片来运行不同的任务,各个任务是不可抢占的(这和多线程明显不同)。

利用Symbian独有的活动对象,可以使用两个AO分别负责下载和读取数据,这样即达到了类似多线程编程的目的,又提高了效率。

网络模块的基本职责是向服务器请求数据,并将获取的数据以适当的方式存储,供上层模块(如文件格式解析模块)读取,这其中并不需要修改上层模块的代码,只需要修改读取数据接口的具体实现。获取数据后,可以将数据完整地保存在本地文件中,也可以只保存在内存缓冲中,以下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的实现。

4.2.1 基于本地文件

基于本地文件的方法,在从网络获取数据之前,先在手机上建立一个可读写的文件,从网络获取的数据流可以不断写入到文件中,当需要读取数据时,就好像从本地文件读取一样。

具体的实现方法是:使用一个低优先级的活动对象负责下载,并将数据写入到文件中,同时用一写指针记录当前写入文件的位置。同时,另一个高优先级的活动对象负责读取文件,为下一模块提供数据。当读指针大于写指针时,则等待下一个写信号完成的到来。

这种方案的缺点是:无论如何,都需要在手机上创建一个文件来保存数据,如果要观看的文件比较大,会占用较大的空间。

4.2.2 基于内存缓冲

基于内存缓冲的方法并不创建一个本地文件用于保存数据,而是将数据保存于内存的缓冲区中,读取完后再为缓冲区加入新数据。一个基本的方法是采用双缓冲策略,两个缓冲轮流负责接收网络数据流和为上层模块提供数据。基本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

这是一个典型的生产者/消费者模型,Read AO作为消费者,DownLoad AO作为生产者,Buffer作为共有资源。DownLoad AO负责轮询Buffer,看是否为空,是则启动下载,否则返回;Read AO则负责读取数据,如果Buffer为空则等待,否则读取,并记录读指针的位置,当超出Buffer大小时,将Buffer置为空,表示需要下载新数据。

根据上述方法,可以实现一个基于HTTP的流媒体播放器,并在N79上测试成功,可流畅播放FLV视频。

5 结束语

该文总结了Symbian平台流媒体播放器的解决方案,先简单介绍了基于RealPlayer引擎实现RTSP流式播放3gp文件的方法,后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为已有的本地播放器添加网络模块,实现HTTP流式播放FLV文件。通过在真机上测试,证明了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需求扩展实现支持RTSP或MMS等流媒体协议的播放器。

参考文献:

[1] 廖勇.流媒体技术入门与提高[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365-395.

[2] Harrison R,Shackman M.Symbian OS C++手机应用开发(第3卷)[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441-482.

第3篇

当市场上很多PMP产品还在以支持MPEG-4视频压缩格式为宣传重点时,aigo已经将思路延伸了一大步,其推出的UM-P881 PMP播放器具备了播放Real公司流媒体文件格式的能力,凭借这个用户企盼多时的功能,aigo将UM-P881定位为“MP5”播放器。当然在媒体格式上来讲并没有MPEG-5格式存在,只是因为UM-P881可以支持Real公司的流媒体文件格式,因此便被称作“MP5播放器”。

尽管与aigo上一代PMP产品MP-F335相比UM-P881在功能上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外形设计上则没有明显改变,甚至在部分设计上还有些许退化。首先,UM-P881整体尺寸相对MP-F335有所减小,但厚度明显有所增大,我们认为这应当是采用了2.5英寸硬盘所致,尽管现在市场上很多产品仍然在采用相同规格的产品,但很多国际厂商为了更好控制体积以及能耗,已经开始在PMP播放器上大量采用1.8英寸硬盘,因此这可算作UM-P881的一个美中不足之处;另外UM-P881取消了多功能方向键设计,用户移动光标只能通过机身右侧的“上、下”方向键进行操作,尽管可以完成操作,但着实有些不方便。

支持RMVB文件播放显然是UM-P881最令人期待的功能,这极大地拓宽了用户获取视频资源的渠道。想一下,以前如果你希望在PMP上播放RMVB文件时必须通过冗长的视频转制过程方可实现,而现在你可以直接获得大量的RMVB文件并直接将其存储在播放器内播放。

UM-P881最大可以支持码率600Kbps、640x360@25fps规格的RMVB文件,而且从测试来看它的确可以播放RM/RMVB格式的视频文件,但在播放高码率文件时仍会出现滞顿,因此为更好的体现RMVB播放器的特点,我们认为UM-P881的处理能力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因为滞顿的问题同样出现在播放Divx/Xvid格式文件时。与之前aigo推出的其他型号的PMP播放器一样,UM-P881也可以很好的支持SRT格式的外挂字幕,并允许用户对字幕位置、体积透明度进行自定义。

除了视频播放能力外,UM-P881还具备播放多种其他类型媒体的能力,例如播放MP3音乐、欣赏照片、电子书以及音频录制与AV输出能力,当然作为对以往经典功能的延续,UM-P881同样具备Flash文件播放能力,这一点对于喜欢创作Flash的朋友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现在你可以随时将作品展示给更多的朋友。

得益于采用2300mAh的锂离子电池,UM-P881的电池续航能力不错,至少能够连续播放2部90分钟电影,配合其40~160GB的巨大存储空间以及显示效果出色的4.3英寸LCD显示屏,我们完全相信它可以让你的旅行变得丰富多彩。

第4篇

关键词:MOST;I2S;多媒体;GPS

中图分类号:TP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0)05-206-03

Design of Vehicle GPS Multimedia Player Based on AU1200 and OS8104

LIU Quanbin

(Shenzhen Fanhai Sanjiang Electronics Co.Ltd.,Guangzhou,510665,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uto electronics industry,the 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 and the MOST network transmission system are famous for auto electronics industry bined navigation system with the MOST network,so that the traditional GPS navigation system not only has the streaming media play,but also reduces the vehicle wiring,increases ant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and scalability.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 and MOST network are studied to improve the traditional vehicle navigation system,and the design is given.Because of using the low-power AU1200 and the MOST network,so the design improves system performance,integration and scalability,while making the system has the function of strong,low power consumption and high reliability.

Keywords:MOST;I2S;multimedia;GPS

基于MOST(Media Oriented Systems Transport)车载光纤传输多媒体已成为汽车多媒体的主流,国外已将此技术普及到轿车上,并且对数字多媒体设备进行规范。采用MOST光网络传输不会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同时也减少了总线布线。随着汽车光网络技术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家支持MOST协议,因此,可以预测国内的汽车光纤传输多媒体视听产品亦将出现广泛的市场。

1 AU1200 简介

AMD公司于2005年1月推出了专门为多媒体设计的处理器AU1200[1]。它支持NORFLASH,NANDFLASH启动,支持DDR Ⅰ和DDR Ⅱ SDRAM,支持RGB LCD显示,支持I2S,USB 2.0,SD卡等功能,是┮豢罡咝阅艿凸耗的MIPS多媒体处理芯片。支持WINCE,Linux操作系统。

2 系统工作原理及芯片选型

该系统选用Hynix的HY5DU121622BT-D43[2] 64 MB DDR Ⅰ内存,三星K9F1208U0B[3] 64 MB NAND FLASH,富士康群创7寸LCD AT070TN83[4],顶天国际REB3310 GPS模块[5],板上留有UART调试输出接口,方便调试。

系统通过FLASH启动,将程序拷贝到内存中运行,用户可以通过触摸屏点击菜单选择需要运行的功能,如GPS,播放MP3、MP4,或者选择接收处理来自MOST网络的音频数据。在调试过程中,可以通过预留的DEBUG口外接LVTTL 转RS 232电平转换芯片将调试信息输出到PC机,还可以通过USB升级烧录程序。SD卡可以存放电子地图、音视频文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等。软件采用WINCE操作系统,WINCE带有AU1200 BSP驱动包,裁减方便。系统工作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工作原理框图

2.1 I2S 音频设计方案及其部分工作流程

I2S 芯片选用WM9713L芯片,该芯片的主要作用是将AU1200和OS8104传输过来的音频数据进行D/A转换,变成模拟的音频信号输出。WM9713L[6] 芯片可实现两路I2S 音频数据输入,支持AC97音频数据和PCM I2S音频数据输入接口,可以很方便地实现AU1200同WM9713L,OS8104同WM9713相连接。同时WM9713L PCM/I2S 功能模块可以工作在四种工作模式:DSP模式,左声道模式,右声道模式和I2S模式,D/A时信噪比为94 dB,支持WINCE嵌入式操作系统。WM9713L同时还可以驱动四线式触摸屏。

功放选用Supec 公司的 BTL类SA4871功放[7]。该功放工作在电压范围DC 25~55 V,可以直接用锂电池供电,输出3 W功率。

WM9713L附带BTL功放,由于WM9713L只有400 mW的输出功率,SA4871有3 W的输出功率,考虑到用户对音量的大小要求选择SA4871。

播放MP3、MP4等多媒体文件时,声音可以通过AU1200 I2S接口送到WM9713L进行D/A转换。如果需要播放通过MOST光纤传输的音频数据,这时可以通过设置WM9713L内部寄存器18H使音频数据直接通过WM9713L 进行D/A输出。

WM9713 与 AU1200 OS8104 I2S数据传输接线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I2S数据传输接线示意图

2.2 OS8104工作方式

采用OASIS公司生产的OS8104[8],其主要作用是将光网络上的数据进行分解,输出I2S音频数据到WM9713L进行解码。其控制接口有多种工作方式,I2C,SPI,并口模式等,在这里选择I2C工作模式来配置OS8104的内部寄存器。

OS8104 I2S支持多种数据源格式,如Philips,Sony,Matsushita等。由于WM9713L支持I2S的PCM数据格式,通过对比两者的时序波形图,选择Philips 或Matsushita,WM9713L工作在DSP模式。为了接收整个MOST系统的I2S数据,还需要配置OS8104寄存器来设定I2S的采样频率。这里采用44.1 kHz采样频率。MOST的数据传送使用512 b的帧,以及16个帧的块。每个帧内除了前导码和其他内部管理位以外,还包含有同步、异步和控制数据[9]。MOST网络接口设备的源数据口配置为I2S串行方式,最大的同步数据传输率为:

4×64×441×103=11289 6 Mb/s

3 软件界面开发

采用WINCE 5.0 [10]嵌入式操作系统,其特点是性能稳定。EVC(Embedded Visual C++,是Windows CE下软件开发工具之一)开发图形界面,其特点是界面美观。EVC开发环境和Visual C++相似,基于Visual C++的开发人员比较容易熟悉并掌握EVC进行嵌入式应用界面开发。有较多的电子地图支持WINCE操作系统,如凯立德、道道通等。

WINCE移植需裁剪,先安装WINCE 5.0 AU1200 BSP驱动包再裁减,同时更改部分底层驱动程序。可以通过电脑RS 232串口输入按键来控制系统启动过程,其程序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 程序流程图

4 测试结果及性能分析

AU1200功耗在400 MHz主频时低于400 mW,本系统AU1200内核在播放MP4或导航时工作在396 MHz主频,DDR工作在198 MHz,整机功耗小于4 W(菜单操作,不含喇叭)。在播放MP3时通过降低系统和DDR频率,关闭GPS模块,使MOST处于零功耗状态模式等方式来降低功耗,经测试可使功耗降低1.5 W播放1 kHz采样率为44.1 kHz的正弦波,信噪比为85 dB,有比较好的音质效果。

5 结 语

该多媒体播放器,以低功耗、高性能、多用途为主要目标,选择AU1200为主芯片,尽量优化外部电路,降低功耗,增加使用寿命,提高用户体验。

该设计的新颖之处:将MOST网络与多媒体GPS导航相结合,实现了MOST音频和节点流媒体音频的切换;采用WINCE 操作系统,界面美观。

参考文献

[1]AMD Technologies Inc.Products.AMD Alchemy Au1200 Processor Data Book - PRELIMINARY[EB/OL]./.

[2]Hynix Semiconductor Inc.Products.HY5DU124(8,16)22B(L)T(Rev1.1) Data Sheet[EB/OL]..

[3]SUMSANG Semiconductor Inc.Products.K9F1208U0B DataSheet[EB/OL]..

[4]富士康群创公司产品.AT070TN83 Data Sheet[Z],2006.

[5]RoyalTek Company LTD.REB-3310 Operational Manual Version 1.0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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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upec Electronics Corp.SA4871 Datasheet[EB/OL].Rev.A.1,.cn.

[8]Oasis Silicon Systems AG Products.OS8104 MOST Network Transceiver DataSheet.Austin,USA:Oasis Silicon Systems AG,2003:20-21.

[9]Most Cooperation.Most Specification Rev2.2 .Karlsruhe,Germany :Most Cooperation,2002.

[10]何宗键.Windows CE嵌入式系统[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6.

郑雅娟,施芝元,黄联芬.基于AU1200的无线车载多媒体终端硬件设计[J].现代电子技术,2008,31(23):127-129.

第5篇

关键词:嵌入式;播放器;GTK+

背景意义

在众多多媒体网络播放器中,由于嵌入式系统的使用,linux系统上多媒体技术应用要求有了更大的凸显,为了研制一种基于linux的具有丰富的传输协议格式和多种相应的嵌入式的媒体播放器,使其适应何种传输协议和媒体格式以及即将出现的媒体格式和传输协议。

1.引言

在多媒体网络播放器中,系统中有许多多媒体组件,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伴随着嵌入式系统广泛应用,使得linux系统上多媒体技术应用要求有了大幅提高。因此,研制一种基于linux的具有丰富的传输协议可拓展性高的格式的播放器,使其适应各种传输协议和媒体格式,已经成为当今的主流研发趋势。

2.嵌入式平台搭建

2.1研究对象及需求

以嵌入式Linux系统媒体播放器开发为对象,根据用户的具体应用需求,首先应选择相应的嵌入式处理器以及设备来搭建硬件平台,然后选择适当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基于此操作系统进行相应的用户需求开发,最后是整个系统测试,此系统开发流程图.

2.2开发环境

建立和安装交叉开发环境通常是开发嵌入式软件首要做的事情。在嵌入式系统中,由于硬件能力有限,不可能在嵌入式系统上安装编译器、连接器,这样就出现了交叉编译器。编译器可以生成在与编译器本身所在的计算机和操作系统(平台)相同环境下运行的目标代码,编译器也可以生成用来在其它平台上运行的目标代码,这种编译器就叫做交叉编译器。除此之外还需要其他工具:相关的二进制工具、针对目标平台的C头文件,针对目标平台的C函数库、网络文件系统及其配置。

3.系统结构设计

3.1嵌入式媒体播放器的基本步骤:

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播放器的设计既要满足设计发展的系统需求,所以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是支持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要具有友好的用户图形界面,操作快捷、方便;第二是播放器基本结构是根据分层设计的原理,使得各个模块功能层次上结构分明,条理清晰;第三是提供更多的解码器编译接口,这样可以快捷的添加解码协议的扩展功能,对更方便的调节解码格式。

3.2嵌入式媒体播放器的基本架构

嵌入式Linux系统是通过使用C语言进行开发的;强大的用户界面是由GTK+来提供的;而解码工作是采用FFMpeg开源解码库来完成,其功能强大,并支持多种音视频编解码标准;音视频的输出是利用SDL来完成的,并且可以免除对框架的依赖,保证可移植性的良好。

4.用户图形界面设计

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UserInterface,GUI)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环境用户接口,主要完成用户和播放系统的交互。对于GTK+总体而言,其是一个可移植性强、稳定性好而且使用多平台的用户图形界面支持系统,在开发过程中可以保持桌面系统与嵌入式系统中相关界面功能处理模块的统一设计与开发。

GTK+库提供丰富的控件供编程使用,应用开发系统功能界面作为主控制界面进行相应的系统功能调用,如可使用窗口配合功能按钮或菜单完成主控制界面,根据相应控件的接口函数来搭建控件、设置属性、创建好信号连接器并调用显示函数gdk_show_all()显示主体窗口,在调用函数gtk_main()进入主体函数进行循环,当调用到函数gtk_main_quit()退出循环体,程序运行结束,最后界面自动生成处理结构。

对媒体播放器进行模块划分:window、control和PlayList。对任意的一个操作响应都有相应响应函数,即控制了对MPlayer的全部操作。当window框架中的按键被点击时,controll类中的相应操作就会被调用。而Playlist类是对播放文件的操作,例如更新文件、下载文件、查找文件等操作。

5.音视频解码模块设计

音视频解码模块主要包括音视频分离器、解码器和数据的解码选择器等部分。网络上存在各式各样的数字化音频、视频、图像,如果按照原数据进行传输,那么网络传输的数据量是很大的。本播放器采用的解码库支持很多解码编制。其对应的操作解码函数都被安放在一个链表中,其中表头操作编码存放静态变量链表中,将需要应用解码器解码接口函数,把一个新AVCodec结构将安放在这个添加链表中。

6.媒体播放器系统控制设计和实现

6.1媒体播放器的系统控制结构设计

系统控制模块首先通过用户图形界面模块为用户提供一个播放器的控制接口,然后负责协调管理用户图形界面、音视频解码模块等模块的协同工作。播放器在演放过程中会接触到集中状态的转换,其中有播放、后退、快进、暂停、停止等操作,通过系统的控制模块对这些操作进行协同调度,实现播放状态的转换。

6.2媒体播放器控制实现

系统控制模块是媒体播放器核心模块,它控制播放器所有功能。在用户界面上进行点击按键可以通过系统控制模块的命令实现后台播放器控制,如果主窗口的按钮被点击过后,Controll类函数会对相应的action()函数所调用,相应的操作就会被action函数命令来执行,并且调用系统控制系统中发送命令函数。例如当按下stop按钮时,Controll类函数的actionStop()函数被调用进行相应的处理,该函数又将调用操作系统中的quit()函数,“quit”操作命令会被发送给后台来进行管理,最后播放器将会停止当前工作。

7.结论

7.1本文设计的嵌入式Linux媒体播放器通用控制系统兼顾了播放器的通用功能。

第6篇

内容提要: 于拒绝交易,欧盟、美国的司法救济没有本质差别。至于捆绑,美国要求微软隐藏被捆绑软件的图标;欧盟要求微软提供删除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版本,但仍允许销售提供捆绑播放器的视窗版本;韩国除了采用类似于欧盟的救济以外,还要求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中安装辅助软件,以方便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在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的调查中,欧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选择屏,以便用户自由选择浏览器。比较而言,欧盟2004年的救济比美国的有力,韩国的救济比欧盟2004年的救济又更进一步,而欧盟2009年迫使微软在视窗中设置选择屏是迄今为止解决软件捆绑最彻底的救济手段。

当今世界上,最吸引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企业非美国微软公司(以下称为“微软”)莫属了。自1998年以来,美国、欧盟、韩国、日本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相继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做出了裁决。1998年,美国司法部、十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起诉微软违反《谢尔曼法》。欧盟委员会于1998年启动了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并于2004年3月24日做出裁决。它还于2007年针对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发起了调查,并成功迫使微软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一个选择屏(ChoiceScreen),以便用户能够自由且轻易地选择网络浏览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06年2月24日裁决微软违反了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2004年7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针对微软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即OEM—original equipmentmanufacturer of personal computer)之间的“不行使专利条款”(nonassertion-of-patent clause)向微软发出劝告书(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劝告书”(recommendation)相当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complaint。当被告接受时,“劝告书”就成为正式的审决书(formal decision)。)。

全球经济已经进入“新经济”时代。以迅速创新、业务全球化和依赖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新经济”已经对法院、决策者都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战[1]。作为“新经济”代表性产业之一的软件产业,也为现代竞争法提出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难题。身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其反垄断立法较为完备,执法经验更为丰富,它们的微软案件裁决富有启发意义。因此,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对微软案件的裁决,对于我们理解软件产业的垄断特征、准确地在软件产业适用我国反垄断法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有必要详加研究。

本文拟从如何认定和规制软件产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对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微软案件的裁决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对我国软件产业中的反垄断执法有所借鉴。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分别对美国、欧盟、韩国和日本的微软案件进行介绍和阐述,其中,将重点从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确认、滥用性质的认定、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阐述美国和欧盟的微软案件。第五部分对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微软案件中司法救济的规制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语。

一、美国微软案件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90年对微软启动过一轮调查。该案于1993年无果而终[2]。随后,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对微软展开新一轮调查,并于1994年向地区法院指控微软订立不合理限制贸易的非法合同和垄断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和第2条。欧盟也以控告人身份参与了这一案件。最后,司法部、欧盟、微软向地区法院签署了意见,同意和解令(在美国,和解令(consentdecree)是指经法院批准,从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各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文书。)。

本文所要讨论的美国微软案件始于美国司法部、十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政府于1998年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以下称为“地区法院”)提起的、最初由杰克逊法官审理的所谓“世纪大案”。政府指控微软通过非法独占合同、软件不兼容和非法捆绑的手段排斥来自美国网景公司(Netscape)的导航者浏览器(Navigator)和美国太阳微系统公司(SunMicrosystems)的Java技术的竞争,非法维持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政府还指控微软试图垄断浏览器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第2条[3]。

该案经过地区法院初审、微软上诉、发回重审、马萨诸塞州上诉,哥伦比亚巡回区上诉法院(以下称为“上诉法院”)最终于2004年夏天驳回马萨诸塞州的上诉,维持了地区法院重审中的和解令[2]。由于在微软提起的上诉审中,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违法行为的大部分认定,所以对于微软违法行为这一部分,下文将基于上诉法院的维持进行介绍。在司法救济方面,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法官做出的整个司法救济,而维持了地区法院重审中的救济措施。所以对于救济部分,将主要基于重审进行阐述。

与欧盟委员会适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即现在的《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相类似,美国反托拉斯机构适用《谢尔曼法》第2条也分两个阶段,首先确定一个企业是否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地位,然后查明该企业的行为是否具有滥用支配地位或者掠夺的性质。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我们知道,反垄断案件的分析始于界定相关市场和确定被告是否在该市场拥有支配地位。界定相关市场甚至会起到左右案件结论的作用[4]。美国微软案件涉及到操作系统市场和浏览器市场的界定。根据现有英特尔兼容个人电脑的用户很难转向使用苹果公司的MacOS操作系统的事实,地区法院的杰克逊法官认为,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与英特尔兼容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满足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1992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规定的市场界定条件[5]。这一事实认定被上诉法院维持。对于另一项指控即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而言,两级法院就市场界定问题产生分歧。地区法院认定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但是上诉法院却认定政府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一指控[5]。

美国反托拉斯法上的市场支配力或垄断力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大致相同。根据美国判例法,市场垄断力是指企业在某个相关市场上拥有的控制价格或排除竞争的经济实力,通常以市场占有率来衡量[6]。虽然美国判例法采用的市场占有率标准不尽一致,但是70%或者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足以认定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力[4]。杰克逊法官以微软控制了90%以上的操作系统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微软拥有实质上的市场支配力。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个认定[7]。

(二)滥用性质的认定

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拥有市场支配力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企业对支配力的滥用。美国微软案件主要涉及微软通过合同和产品设计的手段实施捆绑(捆绑(bundling)是搭售(tying)的一种形式。微软通过将其浏览器等软件源代码与操作系统源代码混合在一起的方式实现二者的捆绑。)战略,排挤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和太阳微系统公司的Java技术。因此,下文将着重阐明美国微软案件中捆绑非法性的认定原则与标准。

在搭售非法性的认定上,美国法院传统上适用当然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也称“本身违法原则”)。美国最高法院曾经判定,符合以下标准的搭售就是非法的: (1)搭售产品和被搭售产品是单独的产品; (2)被告在搭售产品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力; (3)被告使得消费者除了购买被搭售的产品以外别无选择; (4)搭售排斥了实质数量的商业交易[8]。在杰克逊法官看来,依据该标准,微软将其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理由是,其一,搭售产品——视窗操作系统与被搭售产品——IE浏览器是单独的产品,这不仅是因为消费者将二者视为不同的产品,而且因为二者的源代码能以无穷的方法混合和分开;其二,微软在视窗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支配力;其三,微软竞争对手网景公司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和收入下降表明大量的浏览器市场交易受到影响;其四,微软迫使消费者在购买视窗操作系统时必须接受IE浏览器,而无法选择其他浏览器[5]。基于这种分析,地区法院支持了政府的几乎全部指控,认定微软将其浏览器与操作系统捆绑当然违法,并且企图非法排斥网景浏览器和Java技术的竞争以及企图非法垄断浏览器市场[3]。

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杰克逊法官对当然违法原则的适用,认为应当根据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来评判微软的捆绑行为[9]。根据合理原则,即使被告的捆绑行为符合最高法院的上述标准,也应当在权衡该行为竞争效果和反竞争效果孰轻孰重的基础上评判其非法性。举证责任的转移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须先证明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反竞争效果,然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使其有机会证明其行为具有正当性。被告举证之后,如果政府仍然坚持被告行为违法,就必须证明被告所谓的正当性理由只是一个借口,或者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效果,但是根本不能与其行为的反竞争效果相提并论。本案中,尽管微软证明了其捆绑行为具有一定的效率(例如消费者一次购买二物,且无需增加付款,从而节省交易费用;浏览器和操作系统功能代码的共享可以节省计算机的驱动和存储空间),但是上诉法院最终认为,这种行为的反竞争效果仍然压倒了这些效率所产生的竞争性效果,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力。这是因为微软的行为实际上都出于同一个动机,即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用户使用其他浏览器,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浏览器的目的[5]。

尽管上诉法院认为杰克逊法官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是不恰当的,但是由于微软捆绑行为的反竞争效果远大于其竞争性效果,所以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通过非法排他行为维持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的大部分事实认定,主要有: (1)通过视窗许可协议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从电脑桌面上或者菜单中删除IE浏览器,阻止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改变电脑系统的初始启动顺序以及为竞争对手的产品添加桌面图标或文件夹; (2)通过产品设计,将IE浏览器与视窗源代码混合在相同的文档中,从而实现捆绑,使得最终用户和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都不能将IE浏览器通过“添加/删除软件”功能予以删除; (3)与互联网接入商订立协议,要求其只促销IE浏览器而限制装载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还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美国苹果公司订立协议,要求其优先使用IE浏览器,而不是导航者浏览器; (4)通过扼杀导航者浏览器和太阳微系统公司的Java技术对微软垄断地位的威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公平竞争[5]。但是,上诉法院以政府并没有证明存在一个独立的浏览器市场为由,驳回了地区法院关于微软企图垄断浏览器市场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的认定[3]。

(三)司法救济

基于其事实认定,地区法院于2000年6月了彻底的判决,包括将微软分拆成操作系统公司和应用软件公司以及施加其他一些行为限制。然而,上诉法院认为这种结构性的救济难以恢复一个剧烈变化的并且仍在持续变化之中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推翻了杰克逊法官的全部救济措施,将案件发回重审[9]。2002年11月,地区法院支持了原被告达成的和解令。该和解令虽然被马萨诸塞州和两个产业组织提出上诉,却得到上诉法院的维持,从而成为美国微软案件的最终生效文书(以下称为“最终和解令”)。该和解令采取的主要救济包括: (1)微软不得限制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安装、显示非微软中间件(middleware)的图标或经销或启动非微软中间件(除了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以外,还存在一些被称为“中间件”的软件。作为应用软件平台的操作系统软件,可以提供应用软件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APIs),使得应用软件可以调用操作系统中的功能,与其兼容并在其中运行。一方面,中间件为了在操作系统上运行,必须依赖后者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另一方面又可以向其他应用软件提供自己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典型的中间件有浏览器和Java软件。如果中间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应用软件编程接口,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者为其编写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方面的进入障碍就会减弱。参见W illiam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Press, 2007, p. 87.); (2)微软必须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从桌面或菜单中删除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的图标以及采取使这些软件不能自动启动的其他措施; (3)微软必须为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经销、安装、显示、启动非微软中间件之目的披露必要的文档,以便竞争对手的中间件能够通过视窗操作系统来实现其功能; (4)微软不得向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或威胁进行报复; (5)和解令有效期为三年(据报道,由于微软提供的兼容信息不符合要求,该和解令有效期已延长至2009年11月12日。来源于http: //news. ccid-net. com /art/11103/20080131/1358911_1. htm,l 2008年5月10日访问。)。由此可见,对于捆绑,美国最终的司法救济主要是保证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的图标能够从个人电脑桌面或者菜单中删除。重审中的地区法院以及上诉法院都没有要求微软删除其中间件源代码以彻底解除其中间件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也没有要求微软提供未捆绑中间件的视窗版本以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因为IE浏览器和多媒体播放器软件的图标被删除后其源代码仍然留存于视窗操作系统之中,所以,美国的这种做法也被称为隐藏图标式的救济[2]。

二、欧盟微软案件

1998年12月10日,太阳微系统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指控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支配地位,并且微软拒不披露工作组服务器(work group server)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互操作所必需的信息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2000年2月,欧盟委员会就微软将视窗多媒体播放器(W indowsMediaPlayer)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的问题展开了自己的调查。2004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了彻底、全面的裁决,认定微软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处以4.97亿欧元(折合近6.13亿美元)的罚款,命令微软在120天内提供能让竞争者的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工作的完整、准确信息;而且,微软必须在九十天内提供不带有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10]。

微软随后提出了上诉。2007年9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同年10月22日,微软决定放弃向欧洲法院上诉。但是这并不标志着欧盟委员会长达九年的微软案件尘埃落定了。由于微软在2007年10月22日之前仍然对竞争者收取高额的兼容信息许可费,该委员会认为微软违反裁决,遂于2008年2月27日决定对微软处以8. 99亿欧元的罚款。微软也因此成为五十年来第一家因为不遵守欧盟委员会反垄断裁决而遭受处罚的公司[11]。

欧盟委员会对微软的“关注”并没有到此结束。由于挪威Opera公司2007年12月的控告,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1月14日再次向微软发出异议书,指控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涉嫌违反《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2条(即原《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微软先于2009年6月11日宣布将自欧洲市场推出的W indows7操作系统中删除IE浏览器。迫于欧盟委员会的压力,微软又于2009年10月承诺将在销售于欧洲经济区的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一个选择屏,使用户可以轻易地在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12款浏览器中进行选择。2009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同意微软的承诺从而使之具备法律约束力[12]。

(一)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

欧盟委员会认为将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按照是否与英特尔处理器兼容进行细分,对于评估微软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实质性影响。相应地,它将其微软案件涉及到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客户端个人电脑操作系统(clientPC operating systems)市场、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work group server operating sys-tems)市场和流媒体播放器(streamingmedia players)市场[13]。

根据欧盟竞争法,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从欧洲法院的判例来看,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的经济能力所处的地位,该地位给该企业提供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无须顾忌其竞争者和消费者而行动,从而排除有效市场竞争的能力。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障碍(操作系统(主要商品)和应用软件(辅产品)可以视为一个产品网络。如果不同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络之间不兼容,它们将会竞争支配地位。这种竞争将导致一个单一的生产者(或产品或标准)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用户总是愿意购买能运行最多的应用软件的操作系统,软件开发者也总是愿意编写能在最流行的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软件,以吸引消费者购买。随着支配性操作系统用户的增加,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者为该操作系统编写辅软件,消费者可以购买到的辅软件的种类就随之增加。随之,更多的用户将会购买主要商品——操作系统。因此,一方面,即使出现更好的操作系统,用户也可能被锁定(“locked-in”)在支配性操作系统上,另一方面,软件开发者也不愿意为其他操作系统编写可能无人问津的辅软件。这就是网络效应,它为其他操作系统造成了一个市场进入障碍.参见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 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2007, p. 91.参见Dennis S. Karjala: CopyrightProtection ofOperating Software, CopyrightMisuse and Antitrust, Cornell Jour-nal ofLaw and Public Policy, Vo.l 9: 161, p. 173.)。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DataCorporation)的调查,截至2002年,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按照安装套数衡量,达到93.8% ,而按照收入衡量,则达到96. 1%[14]。根据欧盟反垄断判例,除非出现例外情况, 50%以上的市场份额本身就可以认为是存在支配地位的证据。70%—80%的市场份额则可确保支配地位是成立的。基于微软拥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和操作系统市场存在很高进入障碍的事实,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项下的市场支配地位。至于服务器操作系统,欧盟委员会引用国际数据公司的、欧盟委员会自己的以及美世管理咨询公司(MercerManagementConsulting)的调查数据,结果是无论按照哪一个指标衡量,微软都拥有至少5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从大多数指标来看,微软的市场份额都在60%—70%之间。除此因素以外,还考虑到服务器市场存在进入障碍以及服务器市场和操作系统市场之间的联系,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在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也拥有《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项下的市场支配地位[10]。

(二)滥用性质的认定

与美国相同的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在欧盟也不违法,而滥用该地位才具有非法性。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这种地位,利用不同于正常商业竞争方法之手段,妨碍有效市场竞争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实际上或潜在地影响成员国之间的商品或服务贸易的格局时,它就妨害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10],从而违反欧盟竞争法。

1.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在欧盟也被称为拒绝供应。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拥有的准独占支配地位使得微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无须顾忌其竞争者,来制定一套支配工作组网络兼容事实标准的通信协议,而工作组网络与视窗体系结构兼容是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开发商生存的必要条件;微软减少了兼容信息披露的水平,并且拒绝向太阳微系统公司提供其要求的兼容信息;欧盟委员会收集的数据显示,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存在削弱的危险,微软在该市场的支配地位已经形成,并且在持续增强;微软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增长与该操作系统享有的兼容优势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对于微软兼容信息的披露不存在实际或潜在的替代;尽管微软以其知识产权作为抗辩,但是欧盟委员会认为责令微软提供兼容信息对其创新激励的负面影响远远不能与对整个行业创新水平的正面影响相提并论[10]。基于上述理由,欧盟委员会认定微软拒绝披露足够的兼容信息妨碍了相关市场的创新,通过将消费者锁定(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力已延伸到中间件市场。如果微软拒绝提供竞争对手的中间件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所必须的信息,为了避免其他中间件的不兼容问题,用户就只能选择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的微软中间件,从而被锁定。)于微软的产品而限制了他们的选择,从而构成拒绝供应,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

2.捆绑

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d)项之规定,一个企业利用其支配地位,要求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主要标的物在本质上或商业惯例上无关联的附加义务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就构成滥用支配地位。该项所定义的滥用行为适用于捆绑。在捆绑的认定条件上,欧盟委员会遵循的标准与美国最高法院1984年所确立的标准基本相同[10]。欧盟委员会认为通过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的捆绑,微软将视窗作为分销渠道来确保其在多媒体播放器市场的重要竞争优势,这具有反竞争的性质,因为捆绑有利于树立一个保护微软多媒体播放器的市场进入障碍。这种障碍使得竞争者的多媒体播放器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挫伤了多媒体播放器厂商人力和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减少了来自这些厂商的有效竞争,最终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程序[10]。因此,尽管微软主张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的捆绑具有合理性,欧盟委员会仍然认为这种合理性远远不足以抵消捆绑的反竞争效果,从而认定微软将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捆绑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之规定。这也显示出欧盟委员会在捆绑违法性认定上贯彻的是合理原则,而非当然违法原则。

对于微软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通过捆绑使其IE浏览器遍布在世界上90%的个人电脑中,导致IE浏览器获得了其他浏览器无法企及的人为分销优势,保护了IE浏览器免于与其他浏览器的直接竞争,另外还人为地刺激网络内容提供者和软件开发者设计主要适用于IE浏览器的网页和软件,这都会损害浏览器之间的公平竞争、产品的创新速度以及消费者最终获得产品的质量。据此理由,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1月15日的异议书中初步认定微软将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进行捆绑,构成滥用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反《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支配地位之规定。但是,该委员会在2009年12月16日批准微软承诺书的决议中没有最终确定微软行为违法,也没有处以罚款[12]。这是因为微软已经承诺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可方便用户选择竞争对手浏览器的选择屏,从而与欧盟委员会达成彻底和解。

(三)司法救济

欧盟委员会认为,对微软拒绝交易的当然救济就是责令其提供它拒绝提供的东西。于是,它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披露并许可它们使用视窗工作组服务器为向视窗工作组网络提供文档、打印、组和用户管理服务所使用的完整和准确的通信协议规范,但是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自己实施该规范的源代码。该救济之目的是确保微软的竞争者能够开发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体系结构相兼容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以便切实可行地与微软的视窗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相竞争。

至于对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的救济,欧盟委员会与美国上诉法院明显不同,在2004年的裁决中采取了强制改变版本(mandatory versioning)的救济手段。美国微软案件中,微软被责令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删除微软中间件图标,但是却可以在视窗中保留中间件的源代码。而欧盟委员会则要求微软提供删除视窗多媒体播放器源代码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该救济既适用于直接许可给最终用户的视窗,也适用于许可给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的视窗。但是微软可以继续向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最终用户提供捆绑了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但是,微软须保证不包含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的性能不得低于包含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

针对IE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救济则与此前根本不同。根据欧盟的决议,微软须在五年内通过一个选择屏向欧洲经济区的视窗操作系统用户提供获取不同浏览器的选择自由。该选择屏通过升级视窗操作系统即可获得并可自动更新,它将包括十二种最常用的网络浏览器。可提供的浏览器名单将根据市场份额情况每六个月更新一次。首次提供的浏览器包括苹果Safari、谷歌Chrome、微软IE、Firefox和Opera等十二种。微软应在2010年3月中旬前向W indows7操作系统用户提供该选择屏,并在五个月内普及到所有的W indowsXP和Vista用户。微软应就选择屏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核查。如果微软违反承诺,欧盟委员会无须证明微软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即可根据微软违反承诺本身对其处以高达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15]。

三、韩国微软案件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06年2月24日裁决,认定微软的捆绑行为违反了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命令微软停止捆绑行为并对其处以相当于3100万美元的罚款[16]。微软先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复审,被驳回后,又向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提起诉讼[17]。2007年10月16日,首尔高等法院和微软同时证实微软放弃了对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决的起诉[18]。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了微软的三个捆绑行为,即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W indowsMedia Serv-ice)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W indowsMedia Player)、即时通讯(W indowsMessenger)软件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捆绑。该委员会认为微软的行为提高了多媒体服务器软件市场的进入障碍,不合理地干涉了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侵犯了消费者选择多媒体服务器软件的权利,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了技术创新,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上述事实认定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主要有: (1)微软应在收到裁决后一百八十天内以删除源代码和文档的方式解除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以及视窗多媒体播放器、视窗即时通讯软件与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捆绑,并且须确保删除这三个被捆绑软件后,视窗的性能和稳定性不得低于删除前的视窗版本; (2)微软仍然可以向市场提供包括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视窗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但是必须同时在其中安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Media PlayerCentre)和“即时通讯中心”(MessengerCentre)软件,以便消费者可以轻易地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多媒体播放器和即时通讯软件; (3)微软应在接到付款通知后六十天内支付324. 9亿韩元(相当于3100万美元)的罚款(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此处所引用的裁决意见仅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决的救济部分,由Sejin Kim翻译成英文。)。

四、日本微软案件

日本的微软案件涉及到微软强加给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的“不行使专利条款”。大约自1993年开始,微软与日本的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签订的视窗许可合同约定后者有义务遵守“不行使专利条款”。根据该条款,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被禁止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微软、微软的子公司以及在电脑中预装微软软件的其他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04年7月向微软发出劝告书,认为微软强迫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违法了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并建议微软删除该条款[19]。自2004年8月开始,微软从新的许可合同中删除了该条款,却坚持2004年7月前达成的“不行使专利条款”仍然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没有适用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第3条即禁止私人垄断的条款,而是适用了第19条即禁止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条款。

根据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不公正交易行为条款适用于那些缺乏市场支配力,因而不受禁止垄断条款约束的企业。因此,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应该适用全球公认的禁止垄断条款来处理此案。根据一位日本学者基于禁止垄断条款进行的学理分析,本案中,相关市场应当是与操作系统相关的视听市场(OS-related audiovisualmarket),而微软和日本的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是该市场中的横向竞争者。微软利用垄断杠杆的效应,将其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力延伸到视听技术市场。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作为视窗被许可人,除了使用视窗作为其制造的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以外,别无选择[19]。这表明微软在相关市场拥有支配力。“不行使专利条款”排除了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对微软原本可以主张的权利,微软无需支付任何使用费就可以在视窗中使用这些制造商享有专利权的视听技术。该条款减少了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收回视听技术研发投资的机会,降低了视听技术市场的创新和竞争。因而,微软强迫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垄断。

五、对救济措施规制效果的比较与评价

欧盟微软案件先后针对微软拒绝向竞争对手提供充分的软件兼容信息(拒绝供应)、将多媒体播放器与视窗非法捆绑以及IE浏览器与视窗非法捆绑的行为。美国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最初裁决所涉范围甚为广泛,但是经过上诉、重审,最终和解令只认定了微软独占交易和捆绑行为的非法性。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只处理了微软的捆绑行为,但涉及到视窗多媒体服务、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三种软件产品与相应的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本案所述的日本微软案件仅以微软强迫日本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接受“不行使专利条款”为调查对象,而没有涉及更具有代表性的其他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下文主要对美国、欧盟和韩国的相应司法救济进行比较和评价。

(一)关于拒绝交易的救济

在美国和欧盟,拒绝交易都不是当然违法的垄断行为。美国的微软案件并没有认定微软有拒绝交易的非法行为,但是上诉法院最终批准的和解令却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提供兼容信息。在美国反垄断法中,出于预防性目的,救济可以是前瞻性的,因此最终和解令中采用了防止微软将来非法拒绝交易从而违反《谢尔曼法》的措施。关于服务器市场,美国法院责令微软以合理和非歧视之条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客户端电脑中安装的视窗操作系统产品中实现其他软件厂商服务器操作系统与视窗操作系统互操作或通信的任何协议规范,也就是兼容信息。该救济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微软竞争对手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与使用视窗操作系统的个人电脑之间的兼容性。但是,法院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为实现兼容所必需的特定信息,即源代码。由于对这一点不满,马萨诸塞州和两个产业组织提出了上诉,但是被上诉法院驳回,理由是“一个披露要求非常广泛的前瞻性条款会损害微软创新的积极性。”[19]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向竞争者披露并许可它们使用为实现兼容所必需的完整和准确的通信协议规范,但是并没有要求微软提供自己实现该规范的源代码。这是因为,特别是在开源兼容标准确立以后,在不披露所有这些规范的实现方法(源代码)的情况下提供通信接口规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行业中的普遍做法[10]。

比较而言,欧盟委员会对拒绝交易采取了与美国法院相同的救济方法,即要求微软提供竞争对手产品为与视窗操作系统兼容所必需的通信协议规范(即兼容信息),但是都没有要求微软提供实现通信的特定方法即源代码。这表明在要求微软提供的兼容信息的范围和程度上,欧盟委员会和美国的救济并无实质性差别。

(二)关于捆绑的救济

美国、欧盟、韩国的微软案件都涉及到了捆绑。捆绑的主要危害在于减少了竞争者的交易机会,限制了消费者对竞争性产品的自由选择[4]。所以,针对捆绑的司法救济应当以恢复竞争者的交易机会和消费者的选择自由为目的。

美国的最终和解令仅仅要求微软允许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删除对微软中间件的访问,删除的典型方式是隐藏这些中间件的桌面图标。然而,由于微软中间件的源代码已经与视窗的源代码融合在一起,几乎没有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会忍痛割爱地隐藏微软的中间件,而去安装别的中间件[19]。所以,美国这种隐藏中间件桌面图标式的救济措施没有实质性地减轻对竞争者的损害,不能达到恢复竞争者交易机会和消费者选择自由之目的。

欧盟委员会也许是认识到仅仅要求隐藏微软中间件图标而对其源代码原封不动的救济对于竞争者没有实质意义。它在2004年的裁决中责令微软提供不包括视窗多媒体播放器的个人电脑视窗版本,这意味着视窗多媒体播放器的源代码必须从现有的视窗版本中删除。该委员会认为,“有了这样的救济,用户从操作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器捆绑中可得的利益将不会因此减少,同时选择不同的多媒体播放器的能力也得到恢复”[10]。这种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措施看起来比美国最终和解令要求的隐藏微软中间件图标更加有力。然而,这仍然不足以恢复有效的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其一,欧盟委员会并没有要求微软以不同的价格分别提供捆绑和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不同版本的视窗。如果非捆绑的视窗版本价格等于而不是低于捆绑的视窗版本,将很难有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愿意购买前者。微软明确表态它将以原来的价格销售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软件。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制造商戴尔公司表示将不会向顾客提供不包括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而惠普公司声称尽管其顾客可以获得未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但是预计需求非常有限[20]。其二,与微软相比,其竞争对手多媒体播放器软件的经销条件处于明显劣势。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微软可以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协商将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的视窗版本安装在计算机中。这样一来,其他多媒体播放器厂商为了使其产品安装在视窗中,必须与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谈判,从而增加分销费用。个人电脑原始制造商还可能会因为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费用而丧失添加第二个多媒体播放器的积极性。因此,欧盟委员会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虽然比美国法院要求隐藏中间件图标的措施更加有力,但是实际上也不能彻底消除微软非法捆绑行为对竞争者造成的损害,从而真正地使消费者“选择不同的多媒体播放器的能力得到恢复”。

受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制裁的微软捆绑行为涉及到视窗多媒体服务、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三个软件与相应视窗操作系统的捆绑。关于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的捆绑,该委员会要求微软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中彻底删除其源代码,而且,微软不能以CD盘的形式与任何版本的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一起提供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不得在操作系统中设置下载该软件的链接,不得在未征得消费者、制造商或分销商直接同意的情况下默认安装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16]。这样完全的软件分离措施比美国的隐藏软件图标和欧盟委员会的强制改变版本都更加有力,也是根除非法捆绑问题的较为简便的方法。然而,对于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采取了类似于欧盟委员会强制改变版本的救济,即要求微软单独向市场提供彻底删除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源代码的视窗版本,同时允许微软继续提供包含这两个软件的视窗版本。像欧盟委员会一样,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没有要求微软就捆绑和非捆绑的视窗版本分别定价[21]。因此,这种救济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绝微软非法捆绑行为之危害。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还要求微软在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视窗中预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和“即时通讯中心”软件,以帮助最终用户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诚然,通过这些辅软件,其他多媒体播放器和即时通讯软件厂商能够降低额外的经销费用,从而缓解分销劣势。然而,由于微软竞争对手的产品并没有默认安装在视窗中,消费者首先看到的是包含了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电脑桌面环境,对此已经习以为常的消费者们下载微软竞争者产品的可能性显然很低。就像在浏览器市场那样,大多数消费者会对呈现给他们的第一个产品情有独钟[22]。因此,比起欧盟委员会的强制改变版本式救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救济措施虽然在更大程度上削弱了微软通过将其应用软件与视窗捆绑所获得的分销优势,但是也无法使得微软的竞争者享有与微软平等的竞争地位。

与欧盟2004年、韩国2006年的救济相比,欧盟委员会2009年的救济措施消除了几个重大缺陷。第一,欧盟2004年的救济允许包括和不包括多媒体播放器的两种视窗操作系统并行流通,韩国2006年的救济也同意捆绑和未捆绑视窗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两种视窗操作系统同时销售。这看似给了消费者选择自由,但是由于电脑制造商不情愿在电脑中安装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消费者的这种自由其实是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在欧盟2009年的救济中则不存在。第二,根据欧盟2004年、韩国2006年的救济,如果消费者选择使用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需要自己去搜寻、下载。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对应用软件并不熟悉以及消费惯性的作用,他们往往怠于改换所习惯的微软应用软件。而根据欧盟委员会2009年批准的微软承诺,微软须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方便用户选用浏览器的选择屏,该选择屏系通过升级视窗操作系统的方式自动地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上。用户只要点击选择屏中的“安装”按钮,即可在十二种最常用的浏览器中选择下载、安装所中意的浏览器。除此以外,用户将不需要采取任何其他措施[23]。这种救济将使得竞争对手的浏览器与微软自己的IE浏览器在最大程度上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并且使消费者拥有了有效的选择自由。因此,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彻底的解决应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的救济方案。

(三)关于日本微软案件的救济

本文所述的日本微软案件没有涉及微软的诸如拒绝交易、捆绑等更具有全球性、代表性的滥用支配地位行为,而只是认定微软强加给日本电脑制造商的“不行使专利条款”违反日本反垄断法中的禁止不公正交易行为之规定。这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裁决相比,对滥用支配地位的规制效果显然要小得多。

六、结语

通过上述比较研究可见,对于拒绝交易而言,美国法院和欧盟委员会采取的救济措施并无本质差别,均要求微软向其竞争者提供能使微软竞争者的中间件与相应的视窗操作系统相兼容的信息,但是都没有要求微软披露实现兼容的源代码。对于捆绑,无论是欧盟委员会要求微软从视窗中删除其多媒体播放器的源代码,还是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要求删除微软多媒体播放器和视窗即时通讯软件的源代码,都比美国法院只要求删除微软中间件的桌面图标和在菜单中删除对中间件的访问显然更加有利于竞争。关于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与视窗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捆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不仅要求从视窗中删除源代码,还禁止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版本的视窗一起提供视窗多媒体服务软件,这又比那种允许捆绑中间件和未捆绑中间件的两种版本的视窗以相同价格并行流通的救济方式更有好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责令微软在视窗中安装“多媒体播放器中心”和“即时通讯中心”等辅助软件之救济进一步缓解了微软竞争者的劣势地位。但是,在微软应用软件明显存在电脑之中的情况下,这种辅助软件仍然要求用户动手搜寻和下载微软竞争对手的应用软件才有可能摆脱对微软应用软件的依赖,这往往很难做到。相比而言,欧盟委员会2009要求在视窗操作系统中设置方便用户选用浏览器的选择屏,则可以使这些浏览器软件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展开竞争,这将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浏览器市场的自由竞争、产品创新,最终造福于消费者。

跨国企业业务的全球化是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全球性的市场支配企业在世界各地扩张业务,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具有了全球性特征。因此,确定跨国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恰当认定标准和司法救济是全球性主题,而国际性的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全球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应对新经济对反垄断法的挑战。而作为信息产业主角的软件产业的垄断与反垄断,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产业之特征,传统的反垄断分析可能不一定适合软件市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方面尚无经验。因此,我们应当加强软件产业国际反垄断执法的比较研究,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反垄断执法寻求借鉴。然而,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仅涉及软件产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和救济这一课题,权当抛砖引玉。

注释:

[1] Lara J. Glasgow& Alicia N. Vaz. BeyondMicrosoft: Antitrust,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J]. 16 BERKELYTECH. L. J. 525 (2001).

[2] SueAnnMota. Hide ItorUnbundle It: A Comparison of theAntitrust InvestigationsAgainstMicrosoft in theU. S. and the E.U. [J]. Pierce L. Rev., Vo.l 3, No. 2 (2005). p. 190, p. 190, p. 183.

[3]MaxSchanzenbach. NetworkEffects andAntitrustLaw: Predation, AffirmativeDefenses, and theCase ofU. S. v. Microsoft[J].2002 Stan. Tech. L. Rev. 4., p.12, p.12, p.14.

[4]尚明.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37, 122, 37.

[5] W illiam H. Page& John E. Lopatka. TheMicrosoftCase: Antitrust, HighTechnology and ConsumerWelfare [M]. Chicago:The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2007. p. 38, p. 107, p. 54, p. 58, p. 36.

[6]王晓晔.竞争法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 295.

[7] Findings 1999, 84 F. Supp. 2d at29 (Finding 31).

[8] Jefferson ParishHosp. DistNo. 2 v. Hyde, 466 U. S. 2. pp. 12-18.

[9] D. C. Circuit2001, 253 F. 3d. pp. 89-94, p. 49.

[10] COMP/C-3/37. 792Microsoft. p. 300, p. 146, p. 274, p. 207, p. 210, p. 272, p. 154, p. 284.

[11] Antitrust: Commission imposes 899 million penalty onMicrosoft fornon-compliancewithMarch 2004 Decision [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 reference = IP/08/318&format = HTML&aged = 1&language =EN&guiLanguage=en. 2008-06-01.

[12]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Microsoft commitments to give users browser choice[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 reference=IP/09/1941&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 2009-12-18.

[13] judgment in Case 27/76 United Brands v Commission [1978] E. C.R. 207, at paragraph 65.转引自COMP/C-3/37. 792Microsoft, p. 118.

[14] IDC: Worldwide Client and ServerOperatingEnvironmentsForecas,t 2002-2007.转引自COMP/C-3/37.792Microsof,t p.119.

[15] Antitrust: Commission acceptsMicrosoft commitments to give users browser choice [EB/OL]. http: //europa. 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 do?reference=MEMO/09/558&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2009-12-18.

[16] Holding of2002 Kyung-Chok 0453. Art. 8,§A; Art. 1,§B.

[17] Microsoft Appeals 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Decision [EB/OL]. http: // microsoft. com /presspass/press/2006/mar06/03-26KFTCAppealPR.mspx. 2008-04-19.

[18]微软放弃韩国反托拉斯裁决上诉,不能预装MSN[EB/OL]. http: //news. csdn. net/n/20071018/109695. htm.l 2008-04-19.

[19] ToshiakiTakigawa. A ComparativeAnalysis ofU. S., EU, and JapaneseMicrosoftCases [J]. TheAntitrustBulletin (2005),Vo.l 50, No. 2. p. 261, p. 264, pp. 249-250, p. 257.

[20] Josh Brown. EUs' MicrosoftOrderHasSkeptics—Striped-DownW indowsWont' BeOffered byDel;l HP SeesLittleDemand [N].TheWashington St. J., 2005-04-01.

[21] Sejin Kim. The Korea FairTrade commission s' Decision onMicrosofts' Tying Practice: The Second-BestRemedy forHarmCompetitors [J]. Pacific Rim Law& Policy Journal (2007), VOL. 16, NO. 2, p. 385.

第7篇

耳机l是左边,l代表英文单词left,意思是左边。耳机(Earphones;Headphones;Head-sets;Earpieces)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

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酒吧、旅途、运动等在嘈杂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耳机原是给电话和无线电上使用的,但随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盛行,耳机多用于手机、随身听、收音机、可携式电玩和数位音讯播放器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1、正常情况下将耳机从手机上拔下即可解除耳机模式。

2、耳机拔下以后如果手机还是处于耳机模式,那就检查手机的耳机孔内是否有异物或水渍,清理后即可解除耳机模式。

耳机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

以苹果AirPods为例,苹果AirPods单只是可以使用的,airpods可以一人一只的。

耳机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酒吧、旅途、运动等在嘈杂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耳机原是给电话和无线电上使用的,但随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盛行,耳机多用于手机、随身听、收音机、可携式电玩和数位音讯播放器等。

从整个音频行业的发展来看,无线耳机仍然算是新生事物,发展时间并不长,目前仍处在上升期,用户需求不断提升,用户对无线耳机的期望值也在提高,这就是对行业提出的新的考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关键字】SMIL,SMIL时间线,组合媒体元素

1、概述

SMIL为同步多媒体集成语言,发音为"smile",它遵循W3C标准使用XML语言编写的类似HTML语言,它易于学习和理解,可以使用文本编辑器编写SMIL程序达到展示音频视频信息目的。自从1997年,W3C一直把SMIL作为一门用于精细编制多媒体呈现的语言来发展,以此实时地组合视频、音频、文本以及图形。在1997年11月SMIL作为工作草案被提交。SMIL 1.0在1998年6月成为W3C标准,SMIL 2.0在2001年8月被确立为W3C标准。

2、SMIL语言的应用范围

SMIL可用于创建因特网和内联网程序,可以用于创建在Internet上幻灯片放映呈现;SMIL具有展示多种文件类型(文本、视频、音频)和多个文件的能力,文件可以实现分布式存放,同进SMIL文件可以嵌套,文件中可以包括控制按钮;SMIL语言可以定义元素序列和持续时间,方便动态编辑,SMIL语言还可以定义元素的位置及元素的可见性。由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SMIL语言上应用范围很广的一种标识语言,我们可以将它用于所有信息展示功能需求的场所。本文所研究的如何更好的应用于教学,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现在网络上的教学课件大部分都是由单一的信息元素所组成,而单一信息元素本身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信息传递方式,所以我们可以利用SMIL语言的可以展示多种文件类型和多个文件能力的来完成一个InterNet网络课件的制作,来更好的实现网络课程优越性。同时本该利用SMIL语言特点可以确定一个有固定界面的可以展示教学的授课音视频、教学版书、以及教案和课程体系风格统一可以在Internet上的网络课程。

3、SIML文件

SMIL文件用于描述多媒体呈现,文件中包含了描述多媒体程序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包括呈现的布局、呈现的时间线、多媒体元素的源),以SMIL主文件扩展名的统一纯文本文件,可以使用专门的播放器进行播放,也可以使用IE浏览器播放。

4、SMIL语言标记

4.1文件结构

SMIL文档必须以标签开始,并以标签结束。它可包含一个元素,且必须包含一个元素。元素用于存储有关呈现布局的信息,以及其他的元信息,包含媒介元素。

4.2 SMIL时间线

SMIL文件应该具有一个播放时间的顺序表。规定一个所关联的媒体对象或是媒体文件组合在什么时间播放,播放多长时间。这个所谓的时间顺序表就被称为SMIL文件的时间线。

4.3关联媒体文件

可使用媒介元素在SMIL文档中包括媒介对象,是通过文件正文部分中的媒体标记来实现的。媒体标记的作用就是将媒体文件引入SMIL文件中,通过对该类标记各个属性的设置,来描述媒体文件的文件格式和所处的位置,以及媒体文件在SMIL文件中的其他行为。媒体文件分为有内部时间线的连续媒体与不具有内部时间线的离散媒体。

4.4组合媒体元素

有了关联各媒体文件的媒体标记,在SMIL文件中就有了可以播放的媒体对象。SMIL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把多个媒体对象组合在一起,形成多媒体文件组。在文件组中,可以设置整个组合的播放行为和组合中各文件之间的播放顺序。这个强大而实用的功能是通过SMIL文件正文部分中的组合标记,和

4.5转换标记

Transition转换标记是SMIL 2.0中的新特性。Transition不属于SMIL 1.0规范的组成部分。Internet Explorer 6支持基于SMIL 2.0规范的Transition。Transition由元素实现,其中type属性定义transition滤镜的类型、begin属性定义何时开始。

4.6布局标记

如果在SMIL文件中,一次只播放一个不限制大小可视媒体对象,就没有必要去设置播放区域,因为每一个媒体对象都会在媒体播放器的主窗口中被播放,每当调入一个新的媒体文件时,媒体播放器的主窗口都自动调整到媒体对象自身的窗口大小。如果想使媒体播放器的主窗口在播放不同的媒体对象时都保持同样的大小,或者在同一时间内要同时播放多个可视媒体对象,那就必须通过SMIL文件窗口布局的设置来定义媒体播放器的主窗口的大小以及各播放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并在各播放区域中放置相应的媒体对象。

5、结束语

随着日益兴起的网络多媒体应用关键技术的日渐成熟,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随着基础网络的普及,因此对多媒体技术的研究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本文在介绍SMIL语言的基础上用实例讲述流媒体课件的制作方法、流程以及制作步骤。如果对本例进行简单的改动就可以应用动实时转播、彩信等行业。

参考文献:

[1] .cn/smil/index.asp

第11篇

1、手机耳机直接连接到手机专门的耳机插孔里面就可以使用了。耳机查到手机的耳机孔里面,手机上的声音就会通过耳机发出来了。如果手机来电话,或是拨打电话都可以使用这个耳机来完成的。耳机接听电话可以按一下耳机线控靠近耳朵的那个中间的按键,就可以接听或挂断电话。

2、耳机(Earphones; Headphones; Head-sets; Earpieces)是一对转换单元,它接受媒体播放器或接收器所发出的电讯号,利用贴近耳朵的扬声器将其转化成可以听到的音波。耳机一般是与媒体播放器可分离的,利用一个插头连接。好处是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可独自聆听音响;亦可隔开周围环境的声响,对在录音室、酒吧、旅途、运动等在嘈杂环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帮助。耳机原是给电话和无线电上使用的,但随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盛行,耳机多用于手机、随身听、收音机、可携式电玩和数位音讯播放器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2篇

“它还活着?”大多数上世纪九十年代便接触电脑的国人,在听到Realplayer这个名字后,都会条件反射地说出类似的话。这款曾经垄断了PC平台的视频软件,在互联网浪潮中沉沉浮浮,一度从中国市场销声匿迹,导致国人以为它已经像众多同时代的软件一样,不是“死在了沙滩上”,就是被巨头一口吃下,消化得没了踪迹。

实际上,它不仅活着,还在微软、苹果这样的巨头的夹击中以“小而美”的姿态越活越年轻。据其今年Q1财报显示,当季营收为5600万美元,而2012年总营收为2.57亿美元。同时,英特尔还于2011年花费1.2亿美元向其购买了190项专利。不得不说,它是老PC软件企业中的另类。

在风云诡谲的互联网大变革时代,它究竟是靠什么,走到了今天?

作为Realplayer的研发和运营商,Real Networks曾经的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双边平台模式:一边是消费者从它这里免费下载多媒体播放器;一边是内容提供商为它的服务器软件付费。

这种模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尚能轻松吃遍天下,但自1995年起,互联网急速发展,微软一跃而成巨无霸,不仅针对性地推出了免费的媒体播放器软件——Windows Media Player(简称WMP),还在它的NT服务器上捆绑这个流媒体软件。微软这一套“组合拳”,与它当年进入浏览器市场如出一辙。很快,还没有做好准备的Real Networks就被揍得“鼻青脸肿”。截至2003年,北美42%的互联网用户已经把WMP作为了首选播放器,而只有19%的用户首选Real播放器。

更糟糕的是,在Real Networks艰难招架微软进攻的同时,一个同样凶狠的对手又从背后袭来了,那就是苹果公司。在本世纪初,苹果推出iPod加iTunes的模式之后,由于可以为用户提供曲库丰富的iTunes订阅服务,还可以从它利润丰厚的iPod上补贴这一服务,因此也迅速获得了海量的用户。

面对前狼后虎的局面,Real Networks既没办法提供类似微软的捆绑服务,也不具备苹果那样的硬件设计和生产能力,因此它在这场平台包围战中可以说只要一步踏错,便是万丈深渊……

革自己的命

在这样的生死关头,Real Networks决定不等微软、苹果下手,自己先革掉自己的命。不过它并没有盲目地大刀阔斧,而是选择了有计划的小步快跑。

在初期,它先是修炼内功,寻找新盟友——通过强化自身在媒体领域的积累,寻求差异化竞争。它不断加大对上游内容提供商的服务器软件销售力度,把它作为主攻方向。和一般消费者对价格高度敏感不同的是,这些企业级客户对于网络播放的品质,以及媒体格式的多平台兼容性更加看重,而相对于微软来说,Real Networks可以支持Windows、iPod和Linux等各种大型平台。另外,当时美国媒体界的主要内容制造者七成以上都还是使用Mac,Realplayer也得以在Mac使用者的庇荫情况下,仍然在流媒体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步,Real Networks抛弃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四面出击。它一改过去单纯补贴消费者的做法,转而直接从消费者身上直接获利。2003年它推出音乐订阅服务,建立了一个收录有50万首乐曲的音乐库,允许用户以每月10美元的价格无限量欣赏音乐库的乐曲。此外,它还和CNN、ABC、BBC以及运动频道上的电视节目合作提供音乐、视频和广播的订阅服务。与此同时,它还进入了游戏领域,收购游戏公司,开发了一些在线游戏和单机游戏。最近,它还和Facebook合作,开发相关的社交游戏。

通过对自己商业模式的颠覆性调整,RealNetworks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它的收入中超过70%来自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内容销售额,其中50%来自于视频销售,30%来自于音乐销售,20%来自于游戏销售。

这种从内到外的自我革命,是在两大强敌夹击之下,Real Networks仍然能够生存下来的根本原因。

“火烧乌巢”

Real Networks的革命还没有结束,完成了自我盈利模式革命之后,它开始在市场份额上挑战两个巨头。但它自己也明白,正面战场上它没有生还的可能,所以选择了“奇袭”。就像当年面对袁绍七十万大军的曹操,剑走偏锋,一把火烧了对方最要命的粮草囤积地——乌巢。这把火,找了几个新“战友”一起烧。它们就是手握流量这一核心资源的有线电视运营商和移动通信运营商。

由于消费者下载音乐或视频,都需要使用宽带,因此音乐服务事实上有助于提高宽带的使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多媒体播放器与有线电视和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是有组合价值的,运营商是RealNetworks的理想盟友。它把自己的互联网收音机产品和Sprint公司的移动通信服务、流媒体视频服务捆绑在一起,这些运营商也愿意花钱在手机上增加一些数字音乐的播放功能,因为这样可以降低消费者换手机的比例。这种合作模式,是当时各家同行都没有尝试过的。

2009年,它还宣布与四川电信共同推出手机信息推送门户(MIPP)服务,该服务面向四川电信的500万用户。通过该服务,用户可以在便携移动设备上获取新闻、娱乐、天气、体育、财经等信息。RealNetworks亚太地区副总裁Jay Kim称他们将在中国市场实现本土化和定制化。

合作协议达成后,四川电信的MIPP用户只要从现有频道中进行选择,每天就会数次收到短信或彩信消息。通过回复简单的文字,用户还可以收到一条WAP链接,进而获取有关特定主题的详细信息。推出的频道包括新闻、天气、娱乐(电影音乐信息)、体育和财经。未来Real Net works还将定期加入更多频道。

作为运营商,中国电信四川信产公司也认为这是一笔共赢的买卖:“我们很高兴将这一有吸引力的新业务推向我们的四川用户。Real Networks在手机数字娱乐方面的专业性使我们获益,我们希望与他们维持长期的成功关系。”

目前,全球42个国家的80个运营商均引入了该公司的ASP服务,使该服务的用户数达到7.971亿人。Real Networks面向运营商提供多种手机服务,包括点播音乐、点播视频、铃声和回铃音,以及多媒体回铃服务等个性化功能,还有信息服务等。开放式组合拳

在欧美互联网市场,“你买我的软件,我收你的钱”,是最古老、最正统的运营模式,但市场份额已被微软、苹果大量蚕食的Real Networks开始意识到,它与两巨头形成差异化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要尽可能地开放。

这个“开放”同样是一套组合拳,第一拳叫做“源代码开放计划”。在2002年Real Networks公布了一个名为Helix的产品系列,包括网络平台和网络社区,其中网络社区的作用,是能够为授权的企业提供媒体播放器的底层源代码。企业用户、政府机构以及独立软件开发商都能够利用Helix开放资源,开发免费版本的播放器,并使之运行在Windows、iOS、Linux等多种操作系统之上。

第二拳叫做“格式兼容”,Real Networks的Helix产品系列几乎支持所有的流媒体格式,包括竞争对手的流媒体格式,如.nov.wmv等。甚至,Real Networks为了最大化地兼容更多的流媒体格式,还运用了逆向工程技术破解了iPod,来进入iPod与iTunes这样的封闭系统中,它可以将消费者从iTunes手上购买的音乐和从Real音乐库中购买的音乐放在同一个音乐列表中进行播放。通俗地讲,Real Networks通过把自己彻底开放出去的策略,在兼容性上形成差异化,与Windows和iOS相抗衡。

与巨人亦敌亦友

在面对行业中的巨人级对手时,运用好“反垄断法”这样的武器,有时候可以以“弱者”的身份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

2003年,Real Networks一纸诉状,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非法利用Windows的垄断限制消费者在数字媒体软件方面的选择。

据Real Networks当时递交给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的诉状中称,微软在过去的几年中采取了大量损人利己的做法,实际上给自己的收入和业务都造成了损失。

这个诉讼指控微软运用其“垄断的实力限制电脑厂商安装竞争性的媒体播放软件,同时迫使每一个Windows用户都使用微软的媒体播放器,而不管用户是否需要。”

Real Networks副总裁和法律总顾问Bob Kimball称,我们的案子是以微软已经被宣布是非法的那些行为相类似的行为作为依据的。这些行为包括不披露接口信息和对电脑厂商进行限制以及其它很多损人利己的行为。

同时,对手还积极联系、沟通社会媒体,在舆论上为自己造势。Kimball在同记者举行的电话会议上说,由于微软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业务亏损,RealNetworks将要求微软赔偿10亿美元的损失费。这个诉讼还要求法院下达禁止令,禁止微软采取“进一步的非法行为”。Real Networks还对外称,这讼是对欧盟委员会正在对微软商业行为进行调查的补充,它们在这项调查中将与欧盟进行合作。

过去,一些小型的流视频公司曾抱怨微软在市场中的影响,但是一直没有采取法律行动。Real Networks首席执行官曾在美国司法部微软的反垄断案中作证。司法部的案子主要是针对微软对付网景公司的商业行为。

那个案子的审理结果因为不足以限制微软在市场上的实力而一直受到批评。网景公司单独对微软提起了诉讼,微软赔偿了7.5亿美元和解了那个案子。

在耗了两年后,面对Real Networks没有任何停手意思的凶猛攻势,在舆论与行业协会的巨大压力下,微软公司不得已只好选择“花钱消灾”,2005年,它宣布向Real Networks赔偿7.61亿美元,以了结双方在媒体播放器上的纠纷。在微软7.61亿美元赔偿金的诱惑下,Real Networks也见好就收,与微软达成和解。按照双方的和解协议,其中的4.6亿美元为预付现金,而剩下的3.01亿美元则用以对Real Networks的Rhapsody音乐服务软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