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8: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北京市租房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
、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联系方式: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查询),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机构代交租金。租赁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
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_日内),租赁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租赁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机构签章: 国籍: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1、本租房合同范本主要用于个人之间的租房,为个人租赁合同范本,系指导性质,不属于强制条款。
2、各省市均有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参考样本,如《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新)》。
3、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应留存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备案。
4、个人租房合同范本中涉及的税费要约定清楚,但涉及出租房屋所得税由出租人承担。
5、租房合同范本基本涉及该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对条文适当予以增删,建议在书写租房合同时由专业人士(如律师)审核合同。
门脸房租房合同范本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写)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壹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a)现金支付;b)上期转入;c)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合同后,本合同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合同条款执行老合同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合同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合同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合同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3万6千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合同。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在前期合同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况确定,一般在15%-20%左右。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合同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合同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合同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XX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底即**年*月*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住证号: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城市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1、本租房合同范本主要用于个人之间的租房,为个人租赁合同范本,系指导性质,不属于强制条款。
2、各省市均有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参考样本,如《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新)》。
3、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应留存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备案。
4、个人租房合同范本中涉及的税费要约定清楚,但涉及出租房屋所得税由出租人承担。
5、租房合同范本基本涉及该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对条文适当予以增删,建议在书写租房合同时由专业人士(如律师)审核合同。
商品房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XX市/ 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2022租房退税能退多少钱
租房最多每月可以退1000块钱税,一年最多12000元税,但是必须先缴纳过每月大于一千的税才能退这么多税。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租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1、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2、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在建委档案部门加盖“已过户”印章);
3、出售公有住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购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贴印花税)。如已抵押,则需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即可)及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6、新购二手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购房屋缴纳的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购房人及出售公有住房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正反面复印);
9、与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复印存折第一页);
10、出售公房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出售公房与购房人非同一人,应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出售公有住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租房没有合同编号可以报税吗
法律分析:不行的,一定要有租房合同,合同的话你可以找第三方中介签合同或者去网上下专门的租房格式合同,上面都会有编号的,而且编号不是必填, 只需要必填房东信息就可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2017年最新北京租房合同范本2017年最新北京租房合同范本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20**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北京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一个庞大的房屋租赁市场业已悄然形成。今年以来,虽然北京市房管部门加大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规章制度,但就目前北京房屋租赁市场的现状而言,仍有为数不少的非法房屋中介利用非法手段谋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混乱状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虚假房源防不胜防
“黑中介虚假房源信息,蒙骗刚来北京的外地人,或是骗那些租房心切的人,您想想,五六百元就能租到在二环或三环边上的房子,这种事可能吗?”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11月26日下午,记者从西直门步行到北三环蓟门桥,一路上发现在每个小区门口的墙壁上、路边的电线杆上以及公交车站的站牌上,都张贴有租房的广告。在蓟门桥附近,记者试着拨通了一则题为“只要你过的比我好”的租房小广告。“对!一居室,每月800元,家具齐全。”记者随即赶到了约定的地点-政法大学北门对面的蓟门里小区,终于在一套三居室里见到了电话中的年轻男子,待租的房子里狼藉一片,很久都没有人住过了。“不是说一居室吗?怎么成了合租单间了?”记者问道。男子不耐烦地回答,“这和一居室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和别人共用一个客厅吗!”他告诉记者,这样一间房房租每月1200元,房租最少是交三个月的,还有一个月的押金,水电费先交三个月的每人每月按25元计算。
“黑中介在广告上提供的房屋信息,主要是从各种报刊上的出租房屋广告中相互摘抄,大都是子虚乌有。收取看房费后,他们就会百般刁难,由此反复多次,顾客多半没有耐心而主动提出放弃。原来我们也不信,但接二连三地被中介骗了好几次,现在也久病成医了!”一位留京工作人员无奈地向记者诉说。
11月27日,一位留京工作人员贾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黑中介蒙骗的遭遇。今年5月,贾某来北京找工作,通过报纸找到了丰台区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出想看看广告中的房子。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他,如果想租必须先交200元押金,不满意还可以退款。贾某交了200元看房押金,后来的几天,业务员又带着他接连看了三处房子,但不是房东的要价太高,就是房子太旧,总之都不满意,无奈之下他提出退款。但中介公司马上翻了脸,拒不退款,理由是已经提供了房源信息,完成了服务。由于当时他正是找工作,经不起一拖再拖,200元看房押金也就″顺理成章″地被黑中介据为己有。
据调查,像这样靠着虚假的广告信息招揽顾客,以“低价”、“退款”等承诺吸引客户,然后以不断刁难的方法,将一无所获的消费者的钱据为己有,是那些中介公司的常用手段之一。他们凭借着掌握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不仅不起沟通信息、牵线搭桥的作用,有时反而有意截留信息、切断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以此瞒骗客户,获取非法收入。
合同陷阱不择手段
“他们为了赚黑心钱不择手段,从我和他们打电话的那一刻起,就中了他们设计好的连环计了。但是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租期还未到的房子已经又被租出去给别人住了,而且所有的东西也不翼而飞,我找律师和他们交涉,但他们早就在合同里做好了手脚,我现在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一位在北京做生意的张先生愤怒地向记者讲述。
张先生由于家距离上班的地方太远,就通过一家知名的中介公司租了一个两居室,谁知道刚搬进去的第三天晚上,一个陌生人就敲门闯了进来:“你们是怎么进来的?我的东西呢?”经过交谈,张先生才知道,这位姓苏的先生是这间房子原来的房客,从深圳出差刚刚回来,走了半个月却发现房子已经易主,自己的买的家具什么的也没有了。苏先生的租期还没有到,就被中介强行入室把房子收回了,而苏先生去找中介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及时交付房租,并且没有配合看房,他们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收回房子。后来,苏先生在电话中告诫张先生说,我找了律师去和他们交涉,他们的态度十分恶劣,你们要小心呀!
有了苏先生的悲惨遭遇,张先生每天都不能安心地工作。一天中午,张先生接到一位姓钱的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是房东,苏先生把情况告诉了她,她准备过来看看。当张先生和钱女士见面后,房东钱女士出示了房产证和相关的合同,令张先生感到不安的是,和中介签合同那天与他通电话的“房东”根本不是钱女士,而且中介与钱女士签合同的公司与自己合同上的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是一家。
有了前车之鉴,张先生更是处处小心,谁知道刚刚住了两个月,中介就打电话要求张先生要么立刻搬走,要么马上交钱。理由是有新的客户要长时间的租住。张先生担心哪天中介也会破门而入,就匆匆忙忙地搬走了。后来张先生与中介公司多次交涉,要求清退余款,但至今没有结果。
正规中介还需规范
“一个本应该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一个大家都应该依靠的行业,就这样倒了品牌、垮了下去。这两年北京中介席卷款项、坑蒙拐骗的事情层出不穷,把这个行业搅得乌烟瘴气,现在大家都像防贼一样防着中介,无论是租方还是出租方,总习惯把一句话挂在嘴边,那就是‘中介免谈’,以后即使想正经做中介的人,恐怕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一位业内人士激动地告诉记者。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表明,仅2004年上半年因受非法中介坑害而接到的投诉,就达到了1621件。此外一些房屋黑中介选择挂靠在正规的房屋地产公司,却不按正规的运作方式来营业等现象大量存在,这种挂靠在合法大中介公司披着合法外衣却干着非法勾当的中介公司不在少数,他们大多声称不收中介费,而是采取“押1付3”的付款方式,轻松得到4个月的租金后,在房客租房期间,他们再百般刁难、逼迫房客搬出,用“切房客”的方法来实现赢利,并在租房合同中,大玩文字游戏坑害消费者。
为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今年上半年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北京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一、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设计原则和思路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把“资产池”中流动性差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房地产物业作为标的,通过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打包整合后向社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融资手段,也是国际房地产投融资领域的标准化产品。房地产物业融资通过这种形式运作可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机制使房地产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各个环节相互打通、盘活资金,实现投资者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但在现阶段我国公租房融资过程中,政府同时作为公租房产权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的现状不能适用于高度市场化的REITs产品,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公租房融资引入REITs模式进行优化设计。不仅要调整政府在公租房融资过程中的主导角色,实现其从建设、运营主体向担保人、监管者过渡,还要发挥REITs本身的融资优势,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解决我国公租房融资问题。所以,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具体设计原则为:第一,增强社会资本作为参与主体的参与程度,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平衡收益与风险;第二,以开发商作为公租房建设主体,通过REITs实现公租房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强化政府担保和监督职能。
公租房REITs属于典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模式,政府仍然作为公租房的产权主体和规划制定者,利用REITs的特殊结构使公租房运营阶段的经营权、所有权剥离,在初期建设和后期运营过程中为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并以政府下设机构进行资金管控,发挥担保人和监督者职能。政府和开发商合作设立公租房REITs发起机构(公租房开发机构)作为公租房建设的实际组织者,竞标政府的公租房计划,以开发商自筹、政府管控担保的形式建设公租房。社会资本通过开发商建设筹资和二级市场交易参与公租房前期建设和后续运营,以公租房REITs基金为载体进行市场化机制运作,盘活资金链的同时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具体方案设计
依据方案设计的原则和思路,本文设计的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是以政府为产权主体、开发商为建设主体,通过政府与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发行REITs,利用混合打包公租房及其配套的商业物业形成REITs产品资产池发行证券进行融资,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对后期公租房运营提供有效管理激活融资链条,并由政府长期担保投资安全性的公租房建设融资创新模式。
1. 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的主要参与主体
政府:公租房REITs的发起机构之一,作为公租房的产权主体,通过将其拥有的公租房资产注入到REITs基金的方式设立基金,负责规划公租房建设的方案计划、监管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并严格审核公租房租户是否符合条件等工作。同时,设立公租房政府融资平台,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对公租房建设项目提供投资担保。
开发商:公租房REITs的发起人之一,主要负责根据政府公租房建设任务完成公租房开发建设计划,是建设初期的融资主体。
REITs 基金管理机构:是由具有专业经验的并且从事过相关业务的基金公司负责,主要负责公租房REITs基金的审批、募集、订立合同等工作,并在基金设立运行后负责管理基金。
REITs 资产管理运营机构:是由具有一定规模、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商)负责,负责拟定基金的定向融资计划并报REITs 基金管理机构审批,公租房 REITs 旗下所有的公租房及其配套资产均由该部门进行管理、运营、维护。
基金托管机构:是由信誉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负责,在存续期间公租房产权与经营权剥离,银行将作为公租房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对资产进行托管,负责存管各项融资资金并对相关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监管。
投资人:公募投资者一般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买卖和交易基金份额实现对公租房 REITs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租户:这里包括两大主体,一是满足政府部门规定资质的公租房租户,达到一定条件可申请购买公租房;二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获得物业使用权的公租房配套商业物业租户。
2. 公租房REITs融资的具体运作模式
本设计方案分为三个环节:开发建设环节、经营管理环节和发行交易环节(见图1)。
开发建设环节:政府制定好公租房建设方案,开发商依照计划负责组织新建、配建公租房,形成公租房供给。政府公租房融资平台对公租房REITs进行信用担保,同时对公租房建设资金进行管理调配,监督开发商开发建设。该阶段融资特点为开发商作为融资主体、政府提供信用担保。公租房开发机构直接设立REITs,社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保险金、公积金、信托投资、私募债等)可直接参与公租房建设。政府平台则需要根据公租房每年、每季度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估算,得到一定时间段公租房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总量,统筹管理来自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准确把握项目不同时段的融资结构,把不同时点进入的资金分段整合进资产池,使多条融资渠道进入的资金整合后对应多个公租房建设项目,提高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督开发商顺利完成公租房建设计划。
经营管理环节:本阶段是最能发挥REITs管理优势的阶段,也是盘活公租房建设资金,实现开发完成后再融资的重要环节。专业的REITs 资产管理运营机构(一般为开发商)负责管理公租房 REITs 基金旗下的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的物业维护维修、配租退出等工作。但是并不把简单的公租房运营维护作为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的最终环节,而是通过开发商的运营,发挥运营资源的优势,利用REITs从资本市场再融资,使社会资本的获益能力延续。通过REITs把公租房资产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剥离,使政府在这一环节以服务者、监管者形式存在,政府性融资平台与开发商进行有效合作,形成由开发商主导经营,政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的运作机制。政府一方面为公租房保障人群提供房源信息、手续办理等服务,发放补贴资金;另一方面也为承租人购买公租房提供融资担保,帮助开发商尽早回流资金,作为投资资金最后的退出保障。
发行交易环节:这个阶段需要完成整个公租房REITs产品细则设计,通过市场来检验公租房的效用价值,保障资金的高流动性,该阶段的顺利运行是实现公租房REITs融资共生共赢目标的重要前提。一是保障公租房 REITs 的收益率。在公租房资产打包、REITs 发行过程中,政府作为公租房的产权主体,需要对公租房项目进行筛选,对已经建设完成的公租房住宅和配套的商业物业、停车场出租率、收益情况进行考察,选出优质资产进行分拆打包,确保发出的REITs计划能够达到社会资本的投资预期。在审批通过后,委托基金管理公司采用公募形式募集资金,发起成立存续期为30年的封闭式公租房REITs基金。二是投资人购买分级、交易自由。投资人通过购买持有公租房REITs 基金份额对公租房建设运营进行投资,获得公租房REITs每年的分红获益。基金受益凭证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主要投放在二级市场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次级部分由REITs发起人购买,对优先级形成担保。在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申请赎回、增加投资,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在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受益凭证。三是规定双90%的基金投资原则和分红比例。针对我国公租房项目建设,公租房 REITs募集资金的90%以上应投资于新的公租房楼盘开发和已有的公租房房源收购,保证专款专用。投资由REITs管理者统一管理、政府平台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同时,依照美国、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地REITs的分红情况和REITs基金分红比例的一般要求,规定公租房 REITs的分红比例为90%,通过高分红率吸引社会资本。
3. 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中的政府角色转变
相比于以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政府融资模式,在公租房REITs中,政府依然作为产权主体,但建设主体由开发商承担。在REITs发起设立、上市流通后,政府资金一部分购买基金份额后变为股东,与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另一部分主要以补贴的形式进入公租房收取租金和盈利分配的环节,这种直接融资的形式既不会加重政府的债务成本,还能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和一次性的巨额投入。同时,在公租房REITs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财政补贴作为公租房租金收益的信用担保,为权益性 REITs 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连续的投资收益率,从而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目前,北京、深圳、天津等市政府都在积极引入BT、PPP、代建制等公租房建设模式,项目建成后,以REITs方式回购,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把现行以财政负担重且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公租房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引导性管理融资模式,使政府从“主导”融资变成“引导”融资,实现政府角色转型,帮助政府专注于发挥公租房建设融资与管理运营过程中监督审核、辅助担保的服务职能。
所以,在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中,政府的核心任务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设立政府公租房融资平台。即政府牵头建立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的融资平台,提高闲置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效率。通过资本市场使引入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不仅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还能充分发挥政府信用担保作用,提高平台的融资和资金保值能力,更好地支持公租房建设;二是加强对融资过程及资金的监管。项目期间政府除了必须制定有关税收优惠、实施规划建设、土地无偿划拨及审核申请住户的政策之外,还需对公租房建设的规划、融资、建造、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严格的监管降低资金风险,保证公租房资金使用安全,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见图2)。
三、公租房REITs的盈利性分析与可行性测算
盈利性能否满足投资者需求是检验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是否可行的重要标准,若公租房REITs的投资回报率低、资产池不稳定,势必将影响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融资的积极性,无法实现设计公租房REITs的初衷。所以公租房REITs的盈利性是否能满足投资者预期、是否符合现实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
在公租房REITs融资模式中,收入来源共有4项:公租房租金收入、公租房小区配套商业物业的租金收入、每年政府对公租房租金提供的财政补贴收入以及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税收形式提供的相对政府补贴收入。纳入公租房REITs资产池的公租房资产需无空置现象,商业物业按市场标准执行,租金收入稳定可控,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源可靠且具备持续性,4项收入来源基本能够保证公租房REITs产生稳定现金流。在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时,以2016年的全国最新建安费用2197元/m2为成本,以3%市场租金率估算出公租房本身的IRR(内部收益率)为3.92%,加上以294.51元/m2・年的全国商业用房租赁价格估算公租房配套商业物业的IRR为9.47%,考虑到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涨跌预期及通货膨胀等因素,30年存续期的公租房REITs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为5.93%左右,基本可以满足REITs投资净收益率要达到5%-7%才能吸引社会投资者的国际资本市场经验规律。
在现实情况中,以北京市的最新数据对公租房REITs的投资回报率进行计算,截至2016年2月,北京市已经落地开始兴建的公租房项目近6000套,假设小高层与高层的建设比例为1:1,单位面积的建设成本为1678.5元/m2,已竣工面积为176.36万m2,公租房项目的管理费用约为总收入的2.5%,得到总现金流出。以公租房租金收入28元/m2・月、商业物业租金收入30-35元/m2・月、物业费1.2元/m2・月得到现金流入,计算出北京市实行公租房REITs得到的投资回报率为9.87%,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预期标准。
参考文献:
1.葛红玲 张雪.北京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量化研究.首都经济大学学报.2015.11
2.马秀莲.中国公租房建设和发展现状调查.中国经济时报.2014.4.9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示制度
本市实施房地产经纪挂牌公示制度,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应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合同管理制度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应保留三年以上。未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不得收取佣金。
(二)、房地产经纪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推荐使用市工商局与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房地产经纪合同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负责制,每份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有《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号码。
(四)、非因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原因导致房地产经纪事项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发生的必要费用,但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载明。
三、房地产经纪广告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广告,应在广告中载明机构名称、资质证书号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广告,不得以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广告,不得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广告。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规范
(一)、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应查验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将复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不得居间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涉外房屋租赁居间业务(所谓“涉外房屋租赁”是指承租人为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市涉外安全审查办公室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出租。
3.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外地来京人员房屋租赁居间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房屋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取得租赁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安全合格证。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其中涉外房屋租赁应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
5.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及上述相关手续的办理责任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明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委托关系。
6.房地产经纪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承租房屋并转租的,须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本机构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负责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转租合同的转租人应为同一主体,不得以机构员工个人名义承租后以公司名义转租,不得以机构名义承租后以个人名义转租。
(二)、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的,应查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件,并将复印件保留三年以上,以备相关部门查验,不得居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经纪业务的,应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明确标明该房屋售价或售价范围、各项税费标准、佣金标准及支付责任方。
3.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售价应与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的售价范围相符,如有变化,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
(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的,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所售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件,不得代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房。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代销业务的,收取定金或其他费用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约定定金或其他费用的处理方式。
五、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的处理
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下设的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投诉由该机构或分支机构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调解处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房地产经纪纠纷的投诉后,应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调查说明材料(应注明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及有关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及被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的说明材料进行调解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群租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2006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的一个群租房,由于私接电线发生火灾,导致6个人死亡。之后上海市政府立即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禁止群租房。在北京,这几年群租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目前对群租房的监管仍是一片空白。
群租第一案:群租户惹祸房东当被告
从今年4月5日到现在。已经过了4个多月,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业主许女士没有想到,一场邻里纠纷持续了如此长的时间。
事情的起因是许女士楼上的邻居将房子租出去了,租给了20多名群租户。
许女士介绍说:“我们是2006年搬进来的。我们住的世纪城时雨园是中国人民大学老师的团购房,拿到房子后,楼上的楼主王女士就将房子租了出去。”
“一个160平方米的三居室被分割成12个房间,甚至厨房都被改成了单问,住进了20多名租住者。”自这些人住进去后,许女士就不胜其扰,“其中有好几个人每天凌晨三四点才回来,有的夜出昼归。”许女士总感觉“头顶上有个炸弹”要随时爆炸。
不幸的一天还是来了。2009年4月5日,许女士一家外出,中午接到物业电话,称在抄电表时,听到水流声,怀疑她家漏水了。等许女士赶回家中。房间内的积水已经有四五厘米深,并有污物。经检查发现,是楼上卫生间水管脱落造成污水外泄。
因为长时间浸泡,许女士家收藏的字画、书籍、著作手稿等物品被悉数损坏,经过估算,许女士的损失有11万元。
但是,这时许女士却找不到索赔对象。楼上房主王女士认为责任在房屋的承租者,应该由承租者承担;而由于房屋租赁者有20多人,也搞不清楚到底是谁堵塞了下水道水管。
家里被淹后,许女士一家三口只能在附近租房子住。
后来,在物业协调下,出租人王女士承认许女士的房屋被淹是因为群租户超负荷使用卫生间造成下水道堵塞,因疏通不当造成下水道水管脱落。由此,王女士、许女士、物业和中介共同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是,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王女士并未与许女士达成一致,协调失败。
5月5日,多次交涉无果后,忍无可忍的许女士把楼上的业主同时也是自己同事的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并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立即拆除其房屋内的隔断房间,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停止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
7月3日,此案公开审理。在过去的近3个月时间里。许女士有家不能回,只能租住在外面。鉴于此,开庭当日。许女士将索赔金额提升到了16万元。
“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索赔金额。”许女士的律师侯玉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6万元的索赔金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固定的,如被损毁的书画、家具装修等,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包括房屋在侵害发生时到再次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许女士一家这期间在外的租房费用。”
一场群租引发的案件,不仅让房屋出租者面临高额的赔偿款,而且原本和谐的同事、邻里关系也荡然无存。
7月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王女士申请延长举证期,当天庭审并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但这起被称为“北京群租房第一案”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高房价、高利润刺激房屋群租市场
据北京天通苑西三区中介链家地产的郭女士透露,小区内的群租房约占全部出租房的25%。除了个别房屋业主出租时已经隔成多个单间外,其余都是由承租的二房东及一些尚未取消全程业务的中介公司来操作。
在“北京群租第一案”发生的世纪城小区,记者看到,出租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一些“二房东”从业主手中收来房源后,为获取更多利益,将原来的房屋用木板隔成了多间小屋,有的甚至连厨房和卫生间都被改成了卧室,租给多人居住。
在天通苑小区,一套普通三居整租的价格在每月2500元左右,隔成多间分租后,每月租金至少能多出1500元。加上中介费是按成交次数来收取,因此,较之整租,承接群租业务也能提升中介人员的业绩。
为获取更大收益。中介和二房东往往建议房主把客厅、阳台、厨房等空间充分利用起来,以天通苑为例,如果仅出租原卧室。三居室每月租金仅为3000多元,而加上隔出来的单间,每月约为5000元。而海淀区世纪城等小区,群租三居室每月租金高达8000多元。“我们的利润率会大大提升,而房主也因得到更多租金而欣然同意。”一位“二房东”告诉记者。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北京房屋租金水平仍居高不下,一般的一居室月租金要2000元左右,四环以内最低2200元,两居室四环以内要2600元至2800元,交通好、设施好、地段好的就更贵了。经过多次搬家的“北漂”陈娜发现既便宜交通又方便的房子多是这种群租房,所以很多打工一族还是会选择这种群租房。
北京群租现状
对于群租,不仅是许女士这种受影响的无辜业主,就连许多“群租客”,也一样感到难受。“二房东”为了赚钱,经常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格局,住在里面的群租户共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早上起床洗漱、上厕所都要“抢”。
和大多数“北漂”一样,陈娜大学毕业后,就加入了群居族。没钱、没熟人,每天跑人才市场的陈娜和许多白领一样,在素有亚洲第一社区之称的天通苑开始了群租生活。
“有张床躺着就已经很满足了。”陈娜说。“最初租的单间不到10平方米,只有床和桌子,没窗子,又暗又闷,十来个人用一个厕所。”
“经济允许的话,谁都愿意住好一点,很多时候也是没办法。”陈娜说。
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白领热衷于群租,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在群租比率中也占据了很大的分量。他们大多从事导购、餐饮等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在城区中心,每天搭乘城铁往返。
“房屋面积不到40平方米。黑心房东群租给天意市场的18名搬运工,平均两平方米1个人。房屋内电线,非常容易发生火灾。2006年7月就发生过一次火灾;承租人是搬运工,每天深夜1点就开始发动电瓶车装卸货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并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记者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看到,2008年10月28日。西城区月坛北街洪茂沟居民向政府举报反映洪茂沟10号楼某房屋的业主群租民房。严重扰民,并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收入不高,是他们选择群租最直接的原因。此外,找不到熟人合租也是群租者选择分租单间的原因之一。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租房成交量中的群租房明显上升,群租比例达到6.2%,往年只有2%至3%,比去年同期激增了1.5倍以上。调查显示,北京往年群租市场主要集中在海淀等高校周边,消费群主要为考研及少数毕业生,而今年却由原来的考研人群转变
为目前的毕业生和失业人群。“实际上,群租的比例应该更高,因为很多都是直接跟房东或二房东签的合同。”一位房产经理说。
小区业主抵制群租“鸽子笼”
目前,在北京的各个生活社区,群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大型社区天通苑,这种现象已经持续有两三年的时间了,而随着群租房的增多,附近居民与租户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翼表示:“就北京而言,群租现象比较严重,天通苑、回龙观都是典型。北京群租第一案决不是个案。”
由于不堪忍受,北京市天通苑居民也在社区网上贴出了《天通苑业主向群租说不》的维权倡议书,希望大家联合起来,抵制群租“鸽子笼”。
帖子中叙述:群租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均、防火隐患集聚等危害。此帖迅速成为讨论焦点,也遭到不少群租客的抗议。目前,已有20余名业主赞同号召,但也有业主表示,群租者大多收入较低,群租也是无奈之举。
天通苑社区民警马警官说:“由于群租人员之间不熟悉,很容易引发治安事件。比如,洗澡、用电等都可能产生矛盾。其次,群租容为了省事,往往只关自己的房门,忽略了入户的大门和单元的门禁,给小偷入室盗窃制造了机会。由于没有针对群租的相关法律依据,社区民警只能多入户进行检查和宣传,以此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现有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也仅仅要求出租房的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没有涉及到群租应该如何管理,这也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
“民用住房的水电使用、排水排污设施都是按照一般家庭的人口数来设计,如果90平方米的房屋住上20多人,下水道绝对承受不了。”北京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多名律师对记者表示:“虽然每户居民按照房屋面积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前提是按照房屋设计的功能和用途来使用,群租房屋的垃圾产生、电梯使用、公用设施的损耗明显高于一般住户。物业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加以管理和限制。对于群租,社区物业公司和居委会都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一些业主表示,群租现象导致小区内居住人数急剧增加,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消耗也大规模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在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后,大都无果而终。物业的答复如出一辙:“我们按照业主房屋面积收取物业费,不是按照房屋居住多少人收费,业主把房屋租给谁、租给多少人,我们无权过问。”
群租背后的城市管理困局
7月3日庭审结束后,“北京群租第一案”原告许女士表示:“正常出租我不反对,但我要求被告终止群租行为,不然即使我赢了官司,还会生活在惊恐之中,说不定哪天悲剧还会重演。”
然而,如何区别群租与正常的出租行为却是一个意想不到的难点。作为“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律师,侯玉红表示,群租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目前关于群租如何界定、由哪个部门监管,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也给判定群租案件造成了一定困难。但她认为:“三居室的房子住了20多人,甚至连厨房都挤了3人,房屋原来的结构已被严重破坏,由此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和消防隐患,这肯定不是正常的出租行为。”
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里,没有明确提出“群租”这一概念,但是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已经出台了一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客数量、人均承租居住面积、居住房屋分割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日前,《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侯玉红介绍:“‘群租第一案’依据的法律主要还是《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北京也能像上海落实这种政策法规,就能很好地规范群租现象了,最起码能避免厨房和阳台等非出租地点的出租行为。”
2017年北京个人租房合同范本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XX使用。【2017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 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7年北京个人租房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2017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