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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单

时间:2023-05-30 10:08: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处罚通知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处罚通知单

第1篇

关键词:承包商;考核扣分;违章;量化考评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valuation points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he forming background and purpose, from legal compliance, safety, quality three dimensions described the assessment mechanism, it is mainly to tak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for the contractor in engineering field generated by the phenomenon of violate, and from the inspection object, check the punishment and supervision, ticket issue the principle, points, arbitration mechanism, the means of information, a clear assessment mechanism of the main practice, finally introduces the assessment mechanism of preliminary implementation effect.

Key words: contractor; evaluation points; violation;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V242.3文献标识码:A

当前,在电网建设高速发展的态势下,电网建设管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工程建设活动中还存在各类不规范行为,部分承包商还没有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各个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上仍存在不足,特别是某些承包商存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不规范行为以及部分施工现场存在的大量的违章现象。

电网建设管理者迫切需要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电网建设承包商考核扣分管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考核机制)应运而生。考核机制的构建将强化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管控,极大地促进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从而将全方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一、考核机制的目的

电网建设承包商考核扣分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对电网建设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电网建设现场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现象,参照“驾照扣分”模式对承包商违章情况进行扣分,实现了对承包商管理的动态考核,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敦促建设单位优选承包商,达到承包商优胜劣汰,确保电网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二、考核机制的内容和做法

(一)考核机制的内容

电网建设承包商考核扣分检查针对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分别从合法合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维度了解承包商现场管理状况,查处违章行为:

1、合法合规方面:主要根据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工作要求及其他合法合规要求,重点检查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等相关方面的违规行为。

2、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人员持证上岗、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起重吊装等特种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验、试验等;检查危险品的存放使用、施工临时用电规范性等方面;查处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行为。

3、质量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原材料和设备进场管理(原材料见证送检等);检查工程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标准WHS执行、强条执行等)、工程成品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施工三级检查和监理四级验收)等方面存在的违章现象。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总结归纳出三十五项违章处罚条款,按照违章对象、违章性质及程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三类承包商进行考核扣分处罚。

(二)考核机制的主要做法

1、明确检查范围对象,界定考核扣分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监督。电网建设承包商考核扣分机制是以公司投资计划内的电网建设项目为检查范围,以各违章责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对象进行扣分。为确保承包商考核扣分工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经公司相关业务培训并正式名单的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及受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方有资格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开具《电网建设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处罚通知单》)。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查及考核工作。公司将视情况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的情况,如发现在考核扣分工作中有违反要求的人员,将视其性质进行处理。发现有、等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扣分管理。

(1)规范开具《处罚通知单》。检查人员根据电网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的违章现象开具《处罚通知单》,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违章现象的判定应依据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章现象的描述应清楚、准确;应及时取得并保存现场违章现象的照片、资料等原始凭证。同时,明确了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况,如:当同一违章现象涉及多个承包商的,应分别开具《处罚通知单》;分包方因违章被开具《处罚通知单》的,总包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其开具相应的《处罚通知单》。

(2)严格执行统一扣分标准。严格认真、客观公正地执行统一的扣分原则,是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决定着考核机制实施的成败。针对责任承包商的违章现象,公司要求统一按《处罚条款》进行扣分。同时,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如:单次检查中所发现同一违章代码的违章现象,不累计扣分。示例:在同一项目单次检查中,发现有若干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违反条款WZ14,只对这一违章现象进行一次扣罚0.1分,不按照违章人数累计扣分。如:可以整改的同一违章事件尚处于整改期的,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行扣分;但已过整改期(无法整改的除外)仍未完成整改的,可重复扣分。示例:A次违章检查时发现某工程沟、坑口未设置明显标识及防护措施,违反条款WZ15,向责任承包商开具了《处罚通知单》,扣罚0.1分;B次检查发现相同部位、相同问题,如该违章处于A次整改期内,B次检查不再进行处罚扣分,但如果该违章已过整改期,可再次开具《处罚通知单》,重复扣分。

(3)设立免责条款。检查人员发现电网建设过程中部分承包商有违章现象,如相关承包商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的,可向检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示例:检查人员发现施工单位临时施工电源箱无漏电保护装置,违反条款WZ10,应扣罚0.5分,但现场监理已及时发现并向施工方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不准使用该电源箱”,这一违章情况,对监理单位免责;如现场监理未及时发现问题,则应对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开具《处罚通知单》。

(4)建立仲裁机制。责任承包商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受罚承包商的名义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免责条款及仲裁机制的建立,体现了考核机制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有利于规范考核扣分流程和避免扩大处罚争议。

3、依托信息化手段,多维度展开分析,实时掌控扣分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级管理层对承包商考核扣分情况的及时掌握,公司建立了承包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设单位每周按时汇总、统计并录入本区域范围内的承包商考核扣分情况。根据系统录入信息,公司从建设单位开单数量、各承包商扣分情况对比以及违章现象累计分析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排名,每月进行汇总并。该措施有力地促使建设单位落实常态化开展考核扣分工作的要求。对于承包商而言,可使其通过排名、对比、分析中针对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对策,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4、承包商考核扣分结果的应用

承包商年度累计扣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24:00时累计扣分自动归零。承包商考核扣分结果的应用参照“驾照扣分”模式,若承包商累计扣分N<6分,则该承包商为绿灯状态,现场管理处于可控状态;若承包商累计扣分6分≤N<12分,则该承包商为黄灯状态,应对其进行警告;若承包商累计扣分N≥12分,则该承包商为红灯状态,对其处以暂停承接电网建设工程资格三个月的处罚(从处罚生效之日起计算);当年受到红灯处罚的,在下一年度承包商评估考核中每次红灯处罚在其综合得分中扣减1分。

考核机制首次在电网建设管理中应用了年度扣分制的理念,通过对承包商亮不同状态的灯,实现了对承包商的动态考核。

第2篇

关键字:规范,监理,通知单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简称“监理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在条文说明中规定:“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B1表予以确认”。

由于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思想认识和经验上的不同,目前在签发监理通知单方面往往出现不统一和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如何规范使用监理通知单谈以下几点体会。

二、监理通知单的意义与作用

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目的是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得到及时纠正。监理通知单具有强制性、针对性、严肃性的特点。监理通知单一旦签发,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按时回复。

善于运用和签发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履职作为的体现。监理通知单能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利益;同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也是考核监理如何行使职权的一个指标,是对监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

三、目前监理通知单签发中存在的不规范表现

1.提出的存在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有的监理通知单中所述的问题空洞、抽象,如“现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就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钢筋部位、保护层厚度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和具体条款的描述,让人摸不着头脑,给人感觉是监理未到现场实测实量,而是凭拍脑袋想出来的问题。另外,由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差别,将缺乏证据或有偏差的内容也写进监理通知单,从而影响到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进而削弱或降低对监理的可信度和权威。

2.对监理通知单的时效性缺乏认识和重视。具体表现在监理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时间和承包单位签收通知单的时间不具体,时效观念弱。监理通知单的生效是以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为准,如签发和签收时间不具体,直接造成通知单的生效时间含糊。如果由于监理通知单签发或签收时间不具体,导致问题未整改而被隐蔽留下隐患,那监理在书面依据上可谓难以说清了,尤为严重的是,如因对方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时可能因为监理签发通知单的时间不具体而影响到责任界定的划分。另外,缺乏时效性还表现在通知单中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时限不具体,这样承包单位对质量或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而是无限期拖延,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3.仅要求承包单位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要求其采取预控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不仅仅是针对本次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包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此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试想一下,如果不分析本次发生问题的原因,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不对人、机、料、法、环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予以消除,承包单位的整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类似问题还会在以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发生。

4.用口头通知代替签发监理通知单。有的监理人员习惯于发现问题后均用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不留下书面痕迹。这样,一方面不能完整地体现监理自身的工作情况,是一种监理有所不为的表现:另一方面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就为责任界定留下后患。有的承包单位不恰当地把监理通知单与上级管理部门对其的质量安全处罚或考核指标挂钩,使之对监理通知别敏感,这无形中也为监理正常签发监理通知造成压力。而监理为顾全与承包单位的关系,采取少发甚至尽量不发监理通知单,进而凡是发现问题均采用口头通知的办法。

5.未及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通知单回复后更是不转送建设单位。监理往往将监理通知单在第一时间内下发给承包单位,却迟迟不抄送建设单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全面掌控,导致监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处理相关问题支持的机会。另外,监理通知单回复如不及时转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就不得而知。

6.签发时监理工程师未做到亲笔签名。主要表现为在监理工程师签名栏上出现冒名签字或者直接打印的做法,削弱了监理通知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培养和树立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7.缺乏能真实反映问题的辅助影像资料。有些监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就地拍照取证,并反映到监理通知单中,直接降低了反映问题的直观性和客观真实性。

四、监理通知单的填写要点和签发注意事项

在填写监理通知单时,―方面要坚持原则,分清责任,既要提出问题所在,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应当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内容应准确、完整、条理性强、表达清晰且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监理通知单的填写和签发要注意下列要点和事项:

1.监理通知单在用词上,要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应分别采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或“宜”、“可”、“不宜”等。

2.存在问题部位的表述应具体。

3.用数据说话,详细叙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对吃不准的问题,监理应在内部磋商,查找相关标准规范后予以判断。

4.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时限应叙述具体。

5.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结果等。

6.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注明承包单位申诉的形式和时限,如“如对本监理通知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监理提出书面报告”。

8.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栏应亲笔手签,坚持“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9.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避免扯皮。

10.反映问题的情况,尽可能的附上影像资料。

11.监理通知单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

五、结束语

规范、有效地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管控的有效手段,也是监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成绩的体现,所以,监理人员必须以丰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敬业的责任感为支撑,灵活、规范地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 孙洪利,夏茂军,陈潞,霍志民,《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实施手册》,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ISBN7-80155-253-9

第3篇

第二章出口申请与核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出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尽量在境内进行无害化处置,减少出口量,降低危险废物出口转移的环境风险。

禁止向《巴塞尔公约》非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

第三条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出口危险废物,必须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以及进口缔约方或者过境缔约方立法确定的“危险废物”,其出口核准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并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出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口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申请出口危险废物,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

(三)出口者与进口国(地区)的处置者或者利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数据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五)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说明文件,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过程、地点、工艺和设备的说明。

(六)危险废物在进口国(地区)处置或者利用情况的说明文件,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或者利用设施的地点、类型、处理能力以及处置或者利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方法等。

(七)处置者或者利用者在进口国(地区)获得的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或者利用的授权或者许可的有效凭证。

(八)危险废物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九)危险废物运输的路线说明文件,主要包括境内运输路线(包括途经的省、市、县)、离境地点、过境国(地区)过境地点、进口国(地区)入境地点以及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等。

(十)出口者的书面承诺文件或者有效的保险文件。出具书面承诺文件的,应当承诺在因故未完成出动或者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时,承担危险废物退运、处置、污染消除和损失赔偿等有关费用。

(十一)出口者的营业执照。出口者为危险废物收集者、贮存者、处置者或者利用者的,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二)危险废物国内运输单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及承运合同。

前款所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核准出口决定:

(一)进口国(地区)的利用者需要将该危险废物作为再循环或者回收工业的原材料,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必要设施、设备和场所,能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该危险废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该危险废物所需的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或者适当的处置场所,且进口国(地区)的处置者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必要设施、设备和场所,并能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该危险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核准出口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八条对已作出初步核准决定的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函,并自收到同意进口和同意过境的书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出口决定。

对进口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者过境国(地区)主管部门不同意危险废物出口或者过境的,不予核准出口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签发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出口者提供的境内运输路线说明文件,将核准结果通知危险废物所在地和境内运输途经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准结果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一)改变或者增加出口危险废物类别或者数量的;

(二)改变出口者、进口国(地区)的处置者或者利用者的;

(三)改变进口国(地区)、过境国(地区)的;

(四)改变出口目的的;

(五)改变出口时限的。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对每一批出口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一式二份。

转移单据应当随出口的危险废物从转移起点直至处置或者利用地点,并由危险废物出口者、承运人和进口国(地区)的进口者、处置者或者利用者及有关国家(地区)海关部门填写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将信息填写完整的转移单据,一份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份自留存档。

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妥善保存自留存档的转移单据,不得擅自损毁。转移单据的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延长转移单据保存期限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长转移单据的保存期限。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转移单据的运行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转移单据的运行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在危险废物运输开始10个工作日之前,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运输前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填写的转移单据复印件,一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境内运输途经地区的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自危险废物离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离境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和相关承运人填写的转移单据复印件和危险废物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自危险废物进口者接收危险废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抵达进口国(地区)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相关承运人、危险废物进口者及过境国(地区)海关、进口国(地区)海关填写完毕的转移单据复印件,一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自危险废物处置或者利用完毕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处置或者利用完毕信息报告单》,并将其连同危险废物出口者、相关承运人、危险废物进口者、进口国(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者或者利用者及过境国(地区)海关、进口国(地区)海关填写完毕的转移单据原件,一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自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填写《危险废物出口总结信息报告单》,并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出口者应当将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同时抄送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的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或者不予核准其申请,给予警告,并记载其不良记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填写转移单据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转移单据的;

(三)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转移单据的;

(四)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转移单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载危险废物出口者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4篇

一、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务用车,优先领导用车,做到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单人出差非特殊情况不得派车。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事活动,因特殊情况要私事出车,经值班领导同意后,自己负担燃油费和路、桥通行费。车辆派遣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如领导因特殊情况外出直接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出车后应告知办公室主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或租用车辆的,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报经值班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不得随意借车、租车。

二、驾驶员应严格执行用车规定,不得以加油、修车为由长时间将车开出办私事。办公室应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做到心中有数。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按月到办公室计算出勤、出车里程、节油补助,核对相关出车费用支出,经领导签字后到财务股报销。出车补助标准12元/天,法定节假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加班按30元/天补助,行车里程按月抄表,补助标准为县内每公里0.07元,县外每公里0.03元。擅自出车的不得报领各项费用。

三、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先造预算,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修理。车辆管理人员要跟车监办,确保维修保养质量。修理标准为:200元以内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修理;1000元以内由值班领导审批;2000元以内的经局长同意或党政办公会讨论同意修理;超过2000元的按政府采购制执行;因出差在外需修理的,经与办公室联系、随车领导同意后按批准额度修理。不执行规定的修理费用由本人负责。

四、驾驶员出车用油分车计量,鄂E-30129车按15升/百公里,鄂E34751车按12升/百公里,节(超)油按0.5元/升予以奖(赔)。对车辆维修和加油要坚持登记造册,分车核算。

五、由办公室负责做好驾驶员的考勤登记,工作时间未出车的,车辆进库保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按时到办公室上下班,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并保证电话畅通,确保能随时待命出车。

六、驾驶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安全,服从调度,爱惜车辆,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单位制度,不准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不执行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车辆在外发生事故后应严格按交通规则办理并迅速报告车辆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了”。

七、出车后,用车人擅自改变意图和行车路线办私事,驾驶员有权拒绝。如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改变意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事后由驾驶员同办公室说明情况。

八、车管人员、驾驶员全年行车无事故,年终一次性发给安全奖;若出现事故,驾驶员按责任界线的划分比例赔偿担负损失部分5%,并扣发年度安全奖;若违章行车,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的,其处罚费用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50%,全年罚款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扣发年度安全奖。

第5篇

第XXX党支部 XXX

第一部分  11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分管工作开展情况

1.体系建设情况

进一步修订了完善了环水保管理体系,会同工程部编制增加了《付疃河湿地环水保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会议及培训开展情况

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无砟轨道施工安全专题会议,各作业面负责人、各班组长、主要技术主办参加,就加强无砟轨道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和队伍充分交换意见,提出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组织各作业面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邀请青岛市城阳区特种作业安全考试中心的老师授课,一线特种作业人员33人参加并取得结业证书。

针对施工特点,组织开展无砟轨道施工安全专题培训1次、起重吊装、临时用电专题培训2次。

针对新入场和转场的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多次入场和转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班前安全会,开展安全视频宣传车进工地活动2次,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累计教育培训作业人员200余人次。

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针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特种设备、高处作业等进行日常检查和周检查,并就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和检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周检查以设备部和安全部联合检查的形式开展,月度大检查各作业面负责人和队伍负责人参加,每个作业面就检查发现问题做现场总结反馈。

排查隐患15项,并就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和检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多次要求不整改不配合,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整改的作业面和班组进行处罚和通报。

4.安全奖罚及考核情况

下达《违约处罚通知单》12份,《处罚通报》1份,累计处罚金额3.3万元。

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部无砟轨道施工安全考核2次,并将考核结果公布,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5.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严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电闸箱不关门上锁、接线不规范、使用不合格灯具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大力督促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处罚一批不作为、不整改的作业面和班组,大大加强了项目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严抓人员起重指挥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整改,要求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配备对讲机,发现不配备对讲机指挥的按照管理规定处罚并通报。在无砟轨道施工过程中,强化临时用电布设、配电箱管理、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穿戴、文明施工、起重作业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作业面均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随意损坏、拆除安全标志的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和处罚。

6.其他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准备业主指挥部月度绩效考评检查资料,按照检查要求补充有关内业资料,完善过程控制资料,顺利通过了检查考评。

积极与环保监理沟通,准备环水保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检查要求补充有关内业资料,完善过程控制资料,顺利通过了检查考评。

二、个人提升情况:

1.个人学习情况:学习“鲁南高铁环水保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

2.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参加2018年11月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委会。

3.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第二部分  12月份工作计划

一、  分管工作

1.重点强化无砟轨道施工安全管理

把冬期施工消防安全作为12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定冬期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红头文件下发至各作业面,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思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措施;

继续强化无砟轨道施工中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进一步推进无砟轨道施工标准化

针对标准化水平差的作业面和班组,开展专项整治,约谈作业面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力求补齐短板。

充分发挥第一、第二作业面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线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3.加强安全检查

围绕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施工环节,有重点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组织月度检查、专项检查。

4.组织召开安全会

组织召开风险分析会议、月度安全会等安全会议;组织冬期施工安全专题会议。

5.抓安全教育培训

持续跟进协作单位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起重、临电专题安全培训。

6.完善内业资料

持续跟进过程控制资料,总结2018年安全管理,按照考评意见整改完善内业资料,迎接12月份业主年度绩效考核;

7.抓检查考核

每周开展无砟轨道施工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形成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促进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

二、个人能力提升

参加业主组织开展的工程线施工施工专题安全培训,铁路工管中心专家授课,涉猎了新的安全管理领域;

第6篇

2020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对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管理体系,5月份在公司管理者代表的正确指导下以内部审核作为切入点,利用有效工作日基本审查出了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查出12项问题,发出3份《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综合形成《内部审核报告》,并对纠正结果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验证,确保了内部审核程序的正常关闭。通过整改,将公司过于繁琐的文件、流程及表单进行了简化,对不适宜的体系文件进行全面修正,对于工作中的盲点进行了补充,对不健全的体系文件进行了完善。总体来说,共修改、增加了31个文件及表单。

公司已于2020年6月下旬通过了上海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的第一次监督审查,审核组的专家对公司近一年来的体系运行情况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专家指出,公司将管理体系融入到公司业务过程,充分识别公司的风险和机遇,理解相关方的要求,结合战略发展愿景,对公司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职能进行调整。公司围绕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和深化具体工作,全员质量意识较去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体系管理情况较之前更为规范,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更为有效。此次监督审核,审核组共开具3项一般不符合项,已于限期内整改完毕。

公司于4月底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交CRCC认证复评审核,6月底,认证中心的专家对我公司两大类,共计10个单元的产品相关生产、检验内容进行了现场审核,开具4项一般不符合,于限期内全部整改完成,通过复评审核,并于2020年9月获得认证申请中全部规格型号的证书。在完成铁路产品复评认证的基础上,向认证中心提交城轨装备产品认证,于2020年10月获得6个单元城轨产品的认证证书。

2020年度公司行政许可资质到期,公司于6月初向国家铁路局提交换证申请,经过多次对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及修改,于10月初再次获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5年。

2、年度质量信息统计

2020年度,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过质量考核的形式处罚和教育员工,累计下发86份质量考核通知单,累计处罚34人次,有效地制止了质量波动。本年度,公司生产任务较重,时间紧迫,为保证产量,保障交货周期及产品质量,公司先后改造了1台双体炉,新购1台拉拔设备,新增2台在线涡流探伤仪,确保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共计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119份。

第7篇

1、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2、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3、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

4、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车间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1 总则

1.1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2 甲方把冲压车间产品人工加工费承包给乙方生产,乙方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2. 承包范围及加工费用计算

2.1 乙方负责冲压车间的所有产品生产、样品制作、模具制作、车间设备维修等工作。

2.2 本协议的人工加工费是指加工冲压车间产品的人工费用,不含材料费、水电费、易损件、机械折旧等其它费用。

2.3 产品加工单价为每万粒 元, 样品制作为每个 元,模具制造为每套 元。 以上单价为统一单价,不分难易。

3. 乙方工作与责任

3.1 以上单价已包含车间主任、机修、操作工、质检、仓库人员工资及年终奖等车间所有人工成本,乙方负责组建车间所需的生产人员,并制定其月工资及年终奖标准,全权管理车间人员。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生产指令及验收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提供合格产品。

3.3 正常产品乙方必须按订单交期准时交货,如果因机械或模具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组织车间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产品准时交货。

3.4 乙方必须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制定模具的制作计划,确保模具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得以模具不够作为理由延误生产。

3.5 需增加冲床时,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增加,乙方在未能得到购买冲床时,合理调节现有设备,争取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6 对于生产订单,乙方应当在接到生产通知单2小时内回复交期,如有问题,可自行向公司领导反映解决,不得将责任推到跟单员身上。

4. 质量问题与交期

4.1 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乙方按品质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后发电镀。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需上报公司裁定后才可处理,否则不得出货。

4.2 甲方按电镀后进仓数量与乙方结算,非冲压原因造成电镀不良品可以当冲压生产结算,属于冲压问题的,不得列入计算范围。

4.3 生产交期超过三天未能安排生产的,由甲方上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4.4 乙方须按甲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生产数量不得超过通知单的5% ,并且严格按照生产通知单要求决定是否发外电镀还是存仓。

5. 材料利用率

5.1 乙方按照正常的生产利用率生产,对于不合格品,要统计后报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5.2 乙方每月平均废品率要控制在05%以内。

6. 奖励与处罚

6.1 乙方当月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2 乙方当月按时完成任务,任务完成率98%以上的,以总产量5%作为奖金。由车间根据情况下发放到个人。

6.3 下列情况,甲方必须按受处罚:

6.3.1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的,电镀前按产量的2倍抵减产量。电镀后按3倍抵减产量。产品可以挑拣使用的,车间无安排到人员挑拣的,由甲方支付挑拣费用,拣出的废品按3倍产量扣减。

6.3.2 当月任务完成率不足90%的,以总产量5% 作为处罚,处罚款直按扣车间。

6.3.3 乙方接生产通知后,未按时回复或因模具设备问题不未能按时生产没有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造成延误出货的,未完成的任务扣减20%作为处罚。

6.3.4 未经同意或未通知仓库登记,私自倾倒不合品时,每次处罚车间100元。

6.3.5 乙方因管理混乱,导致产品或材料受潮或被水淋湿造成损失的,按金额承担20%的损失。

7. 乙方每月工资由车间计算后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发放,甲乙双方每年年终结算一次,乙方年终奖金须甲方审核方可发放,年终结算效益较好时须预留10%作车间后备资金。

8. 本合同有效期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根据双方协商后可再续签本合同。

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间承包合同范文2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更好的经营与管理,有效地提升生产产值,发挥管理人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共存,发展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条使用范围:

引流砂车间及其粉料额破。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企业)为乙方(承包者即雇员)提供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水电、辅料、技术、资料、人力援助等。并保障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盈利低于基本费用。

2、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日常维修费用 元,来保证乙方正常的设备维修养护。

3、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经甲方批准购置的设备、工具,资金由甲方提供,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会在次月对乙方的生产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核算后按此协议进行分成。

5、 甲方会满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每一个订单,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

2、在赶货期间无条件的赶出交货期,保证顺利出货,并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调配生产进度。

3、乙方在出现品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为造成损失的20%

4、对设备要做到良好的保养维护,如因养护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要向甲方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设备正常易损件的损坏和更替费用从日常维修费用中扣除,如因乙方对设备保养维护而提高了寿命剩余的日常维修费用以奖金的形式下发

5、乙方的行政管理权归甲方所有,按照甲方在任何时期提出的任何有关利于企业发展的要求。并有效的执行实施。

6、合理利用设备、材料、水电和人员。保持与甲方的沟通、联络、汇报。

7、如实记录生产各项数据,及时有效向甲方提交生产日报表,并且数据真实。

8、向甲方提交各种有关成本核算的数据,如“领料单等”。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方法引流砂以18元每吨,粉料以20元每吨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第七条名词解释

甲方:企业,章丘市钢友滑动水口厂。

乙方:企业认可的生产车间承包者,即雇员。基本费用:场地、设备、水电、模具、费用等。日常维修费用:颚板电器老化易损件等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2、协议终止之时,乙方要向甲方交回本协议书和在职时的一切物品。

第九条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间承包合同范文3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单价 元。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承包方式:

第六条:施工期限 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协商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钢柱梁及檩条安装完成付 元;屋面板及墙面板完成付 元;验收合格后付 元,余 元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

第八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

1)提供施工图,并保证按期付款。

2)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甲方负责把电源引至安装地点。

3)派驻工地代表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量变更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其他问题。

2、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采购材料和设备,及时安排生产;

3)乙方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地施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或甲方出具变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设计而调整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xx执行。

2、甲方加到乙方:工程竣工提请验收“的通知后,在十天内组织验收,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甲方超过验收期限或工程已投入使用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合同全面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9篇

xxxx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在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与坚持下,基本完成了前三季度的工作任务。具体分以下几方面:

1、提升服务品质。

首先我们认为公司的服务品质要上台阶单靠我们服务办的跟踪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楼层兼职值班经理,由个楼层主任级人员担任,和我们共同配合,对各楼层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检查,从而在卖场检查方面力量得到加强。在本年第二季度,服务办带领各商品部开展班组建设。以商品部各区域为单位,具体在顾客投诉,领班交接班、导购日常考核方面进行建设,实行卖场互查、部门自查,每周由服务办带队进行二至三次联合查场并根据结果下发查场整改通知单(参加人员由服务办人员、部门领班、主任、楼层值班经理),现场管理逐级负责、分级管理(服务办公司级→各商品部部门级→班长级→店长—员工),加大力度。

部门干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管理,有问题时可以及时处理,从员工接受和配合方面更有利于管理效果。建立店长培训制,进行销售跟进。第三季度服务办对全员的服务质量跟踪卡进行了更换,并建立了全员服务管理档案,对全年违纪的员工累计超过6次,我们将暂停员工的上岗资格,进行培训并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使全体员工树立危机意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从而营造最佳服务环境,截止目前为止累计更换下发服务质量跟踪卡4000余张,在店庆前我们还在员工中推出了我微笑、我引领的服务口号,并组织制作员工微笑服务牌并全员下发,全员佩戴,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全体员工都微笑面对每一位顾客,为顾客留住国芳百盛的微笑。八月份为了更进一步的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员工服务意识,还推出服务明星候选人共44人,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2、顾客投诉接待与处理。

在本年度我们多次利用部门例会或沟通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楼层管理人员进行公司退换货规定、投诉处理技巧及精品案例分析培训,重点以规范自身接待形式、规范服务为主要工作目标,做到投诉规范化、接待礼仪规范化、接待程序规范化、处理结果落实规范化、楼层接待及记录规范化,(服务办定期检查,对不规范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在今年8月份公司安排我对一线领班的投诉技巧进行培训,我精心准备后,带出了顾客投诉处理艺术,并得到基层管理的好评,通过本次培训提高楼层基层管理人员处理投诉能力。

xx年前三季度服务办全体共接待各类投诉371起完结率(质量类:224例,服务类:9例,综合类:131例,突发事件:7例)在突发事件处理方面,我们与保险公司又续签了投保协议——第三方责任险(保费共3000元,三店同保),只要是在我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均属于保险范围,从而为公司减低了损失。

3、人员管理检查范围全面化、制度化。

将二线和一线员工管理纳入同步轨道,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依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达到监督检查透明化,管理标准化,杜绝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我们还制定了整改通知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使部分工作得到很大提升,而且我们还加大力度对干部在岗进行检查,从以前的每天两次增加到四至六次,使各部门管理人员有了自律意识。在迎宾方面我们要求各楼层管理人员在每天员工进店前,就要站在员工通道迎接员工进店,通过这种方式,管理人员的亲和力得到加强,使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距离更加接近。

4、卖场五大管,严格查场制度,对楼层提出查场重点。

在每日的查场中服务办值班经理做到“三勤”手勤、腿勤、嘴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部门反馈沟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期限,并检查跟踪,使发现的各类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但也有部分问题得不到落实,主要以硬件问题为主,我们通过查场通报进行跟进),杜绝一面讲,一面不落实的工作被动局面。在xx年前三季度服务办对卖场进行检查,共计发现处理各类员工违纪5823人次,公司平均违纪率%。其中大部分员工都是给予批评教育为主,只有少部分经常违纪的员工给予经济处罚,从而也体现了公司人性化管理,降低了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第10篇

合肥2011年10月自考考场已经公布查询入口,考生可以通过点击以下入口进行查询。

点击进入>>合肥2011年10月自考考场查询入口

考生注意:

1、新生核对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请务必于10月17日-19日来自考办登记更改信息。

2、请准确记录考试时间、课程、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

3、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合肥没有考试通知单)。

4、禁止携带手机、书籍和纸张进入考场,

5、考生如有作弊行为在处罚的同时将记入诚信档案。

第11篇

注意:

1、新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请务必于4月11日-13日来自考办登记更改信息,否则影响成绩有效性。

2、请准确记录考试时间、课程、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

3、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合肥没有考试通知单)。

4、禁止携带手机、书籍和纸张进入考场,不准使用涂改液粘胶带,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和稿纸带走。

5、考生如有作弊行为在处罚的同时将记入诚信档案。

第12篇

文秘部落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文秘部落

主题词: 安全奖罚 规定 通知

报 :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5 年 3 月 23 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

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

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

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

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

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

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

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

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 第四章

执 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

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