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9: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顾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一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签字)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_____元。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模板三
甲 方:
乙 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邮件:xxxx@163.com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xxx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 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 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 %支付律师费。
3、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出差办理顾问事项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因此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专案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陈旭今年28岁,是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法律系1982届毕业生。他中等身材,鼻梁上架着一副“啤酒瓶底”,显得文质彬彬。也许因为都是单身汉,我们无拘无束地聊起来。
记者 陈律师,能谈谈你和刘晓庆认识的经过吗?不保密吧?
陈旭 怎么说呢,想来挺有意思。去年11月,我读了《文汇月刊》上发表的对话录《刘晓庆就是刘晓庆》,心情很激动。这不仅是刘晓庆那带有鲜明色彩的个性、年轻而敏锐的思想吸引了我,更重要的是,文章中谈到的个别人和单位对她人身权益的侵犯,使我感到震惊和愤慨。你这样想一想,一个女性,一方面要在台前不遗余力地去建树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还要在台后抵挡那些不知从何处射来的暗箭冷枪,这何其艰难!
记者 当一个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还比较贫乏时,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
陈旭 没错。所以现在有必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我总觉得,精神文明建设应该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必须有机地配合起来。它不是单单哪个人和哪个部门的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譬如,现在社会上关于刘晓庆的传闻很多,有的说她倒卖黄金,有的说她被逮捕,还有的说她要出洋留学赶时髦。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那些无事生非、造谣中伤他人的人应反省一下,能不能提高自己的精神情趣,不再去造谣生事;作为被攻击的人,怎样提高心理的自我调节能力,胸怀大度,不受干扰;而作为法律工作者,则应考虑怎样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样一来,精神文明建设才能见成效。
记者 你这个见解很对,实际上就是综合治理。
陈旭 所以,当晓庆讲到她在“尽量顽强地保护自己”时,我便想,她是否找到了能真正保护她自己的方法了呢?无疑,唯一能从根本上保护她的权益不受侵犯的武器,只有公正的法律。她是否意识到这点了呢?当晚,我给她写了封信,总起来是这样的意思,即作为受害人,刘晓庆应该想到寻求法律的保护;而作为人民的律师,我愿意为她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记者 她回信了吗?
陈旭 没有。但过了半个多月,我突然接到她打来的电话。原来,她一直在外地拍片,回京后见到那封封信,立刻跟我通了电话。我们在一块谈了一次。她说那封信写得很及时,她那时正想请律师帮她解决一些纠纷。我把这些情况向我们第二律师事务所领导汇报以后,领导很重视。出于对青年演员的爱护,所里决定收费上对刘晓庆予以优惠。这样,所里和晓庆签了合同,我便当了她的常年法律顾问。
记者 现在她每年要交多少钱?
陈旭 一年300元。这个数字是一般收费标准的1/10。相当优惠了。
记者 刘晓庆遇上了一些麻烦,这我也有所耳闻,你能不能详细谈谈?
陈旭 本来,象刘晓庆这样的名演员,为人们所关注关注,有些传闻也不奇怪。然而,有个别人和单位对待刘晓庆的许多做法,实在叫人忍不下去。譬如说,1985年,晓庆去某储蓄所存款,大约3000元。她前脚迈出储蓄所门,后脚电话便打到北影保卫科,查问刘晓庆这笔钱的来路。这不简直是在把她当窃贼对待吗?!更有甚者,香港一家报纸的记者,趁刘晓庆不在家,骗过她家的保姆,闯进她的卧室兼客厅,如入无人之境,乱拍一气,然后将照片整版地发表在报纸上。她实在实在忍无可忍了。叫你遇上这种事,你能不气吗?还有,刘晓庆曾拍过一张右手托着下巴的照片,发表后,某地一个手表厂未经她同意便擅自用来制成了广告,说什么“承蒙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厚爱,佩戴我厂生产的产的××牌手表”等等,其实那张照片上的手表很模糊,佩戴××牌手表完全是子虚乌有。某些厂家做生意真邪了门了,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拉大旗作虎皮。这种这种情况不止刘晓庆一人遇到,杨在葆的情况不是更惨吗?
再就是版权问题。某出版社出了一本关于刘晓庆的书,其中收入《我的路》一文。晓庆得悉后,从外景地拍电报给这家出版社,不同意收入此文。这家出版社在接到电报以后,无视刘晓庆的意见,继续收入、出版、发行,甚至连稿费和样书都不给她寄。前不久,我作为她的法律顾问就此事进行了反复交涉,那家出版社才给刘晓庆寄来了样书和稿费。象这种情况还有许多。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第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三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八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九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三条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大写)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兰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_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立足点;勤、学、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秉承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从业原则,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
基于上述认识,现实社会对每一名企业法律顾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当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立足点在哪里?
一、立足于勤
1、勤动脑。“勤动脑”有三个层面:其一,积极用脑。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中,要使大脑始终处于警觉状态,即形成“三思而后行”的工作作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为审查性、建议性、论证性工作,从细节上讲,也可以说是纠错性工作,就是从大量的程式工作中去发现漏洞和偏差,从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适法性。这些工作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的心态和敏锐的眼光,针对工作中具体的问题迅速出击,抓住关键,扭转局面,化解法律风险于日常工作中。其二,细致用脑。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发现并总结所参与工作的不足,发现一点,记录一点,随时发现,随时记录,并及时整理提出改进意见。例如,笔者在为各部门(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过程中,就曾针对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用词等先后进行了十余次改进,力求更符合法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其三,灵活用脑。如前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为审查性、建议性、论证性工作,但又是企业各部门及领导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时,企业法律顾问不能一意孤行,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把握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有关问题。企业法律顾问应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入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科学审慎地出具法律意见。
2、勤动手。“勤动手”有两个层面:其一,是指要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笔录。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不只是“顾问”,笔者就大量从事合同审查、授权委托、诉讼仲裁、招标投标及涉外法律等各项法律实务工作。从事这些工作,要形成大量的法律意见书、证据材料、请示报告等书面文件。笔者在出具这些文件的同时,习惯于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扼要记录,重点对送办单位、送办人、送办时间,事项概要进行记录,并要求领取人签字。这样做,有利于迅速厘清自己的工作头绪,查对先后相继工作的联结点,明了工作的要点与责任,总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指要经常动手写一些专业文章。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学会用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法的专业性工作,如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等边工作、边研究,真正做到专业与实务相结合,适时地以专业文章的形式展现自己的工作成果。
3、勤动腿。“勤动腿”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对内要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对外要积极沟通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在企业内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整体工作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各部门,高效地完成法律事务工作。就拿工程项目投标来讲,整个投标过程可以分为资格预审、现场考察、造价预算、合同评审等环节,最后完成投标。合同评审属于法律事务工作,在投标过程即构成很重要一环;同时,合同评审需要企业内部的工程、技术、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专家共同参与。根据各企业内部管理职能分工的不同,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或者组织,或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评审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中,“勤动腿”还体现在,遇有疑难问题,主动咨询协调各相关部门,本着有利于企业整体工作的原则,有效解决问题,体现为企业负责的服务精神。
在企业外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可以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诸多的诉讼业务需要与各级法院、仲裁机构打交道;大量的非诉业务需要与工商管理等行政机关打交道。在这些工作中,根据业务需要,可能会聘请职业律师进行服务,这时就形成了企业――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律师三角结构关系。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企业法律顾问积极主动地与他们联络沟通,努力从心理上相互靠近,遇有诉讼仲裁事务,要争取胜诉,遇有行政申请事务,要争取获准,总之,要争取一个对企业有利的结果,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本职宗旨所在。
二、立足于学
1、学专业。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体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企业法律顾问可谓吃的是“专业饭”,加强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立足之基。一是温习旧知。一名企业法律顾问经过几年的专业学习,通过了职业资格考试,应该说已经具备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但是任何知识都具有渐进遗忘性,在一定时间内,知识不用就会逐渐生疏,法律专业知识更是如此。这就需要定期地、系统地温习学习过的法律、法规及其理论,比如部门法课程、法律专业应试教材、法律汇编等。要始终将专业知识保持在思维活跃状态,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轻松地以专业知识应对,使问题迎刃而解。二是学习新法。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会不断有旧法被废止、修订,新法颁布。对一些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企业法律顾问要及时学习掌握,道理很简单,只有依据新实施的法律进行的决策才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三是研习论著。当前,各类的法律专业论著很多,单就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论著颇丰。企业法律顾问要尽可能多地研习这些作品,尤其是知名法学家、知名刊物的论著,也可以专门订阅一些报纸、期刊,以便日常阅读积累。这样做,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专业休养,拓宽专业视角,稳固理论基础,升华专业技能,从而增强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外语。学习外语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了,尤其对于面向全球市场,努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企业更是如此,外语成为基本的工作与交流平台。笔者所在企业一直在多个国家承揽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外语成为与国外业主与客户合作的工作语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其中,自然也不能置身度外。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使用外语与项目所在国律师紧密合作,或者进行法律咨询,或者委托案件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都学习了多年的基础外语,应该说具备了基本的外语使用能力。针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实际,尤其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还需加强以下几点锻炼:一是专业外语。首先是掌握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法律专业外语,能够在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合同处理时运用自如,这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要了解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外语,设备材料进出口涉及的外贸外语,知识首要转让涉及的科技外语等,能够做到必要了解、基本使用。二是交际口语。中国传统外语教育重读写,轻听说,造成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外文资料能看能读,但与外商交流谈判仍存在困难,企业法律顾问也不例外。加强口语训练也没有捷径,只有多说多练,力图由量变到质变。三是书面外语。企业法律顾问在“能看懂”、“能说出”后,还要做到“能写好”,就是说能够在工作中书面完成外文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各类办公文书等。这样,才是真正用“外语武装专业”,成为一名合格的涉外企业法律顾问。
3、学技巧。学技巧是指学习沟通公关的技巧。企业法律顾问因工作需要,要经常接触法官、律师、甲方(业主)及乙方(各类厂商)。与不同人员沟通时要掌握不同的技巧,即与法官要“坐得下”、与律师要“聊得来”、与甲方要“谈得住”、与乙方要“站得稳”。
在与法官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是代表诉讼参加人,或为原告,或为被告,或为第三人。这时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挺身而出,主动与法官沟通案情,充分利用自己对案件的驾驭能力说服法官,争取一个胜诉的结果。
在与专业律师接触时,企业法律顾问常常是专业律师的合作者,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与律师共同案件,或者为律师提供支持服务。这时,企业法律顾问与专业律师是“友好合作”关系,而且双方有共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对共同面对的问题要全力以赴,同舟共济,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与甲方接触时,甲方常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相应,我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基于笔者工作单位为工程施工企业)。通常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利用己方优势制订苛刻的合同条件,迫使承包人接受。这时,作为承包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就要采取灵活而能动的策略,做到原则问题决不让步,一般问题适当妥协;要善于利用法律说话,用法律条款框订合同条款,尽量做到本方利益最大化。
在与乙方接触时,乙方通常是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商(同样基于笔者的工作单位实际),即卖方;本方则是买方。这时,作为买方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利用本方的优势地位,以强者姿态与对方商谈合同条款,在合同草拟、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上为本方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润空间。
三、立足于严
“严”是对企业法律顾问为人处事的基本要求,在这里有严格、严谨、严肃之意。实际上,以上一二部分的论述无不是“严”字的具体体现,以下再做一总括:
1、严于律己。严于律己是指企业法律顾问要从严要求自己,要以极强的责任心办理法律事务,要谦虚谨慎,仔细认真。拿合同会审来说,法律审查成为最后一关,其他部门专业审查完毕,企业法律顾问要做总体性法律风险评估,这时如果出现疏漏,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法律风险。
2、严于律人。严于律人是指企业法律顾问办事要不徇私情,严格坚持依法办事。正如前面所讲,对外企业法律顾问要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各类厂商、客户、业主打交道,不能凭自己个人好恶、亲疏远近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对内企业法律顾问要与企业各部门、下属单位、同事、领导共事,要做到既尊重别人意见,又不能盲从,做到用法律说话。
3、严于律事。严于律事是指企业法律顾问要坚决按照办事程序秉公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一定会有一套高效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企业法律顾问规范办事程序,防范法律风险的指导性文件。事实上,在程序上出现问题,也就很难保证实体业务的公正与合法,最终会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四、结语
关键词:政府法治;法律顾问;律师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里谈到要建立普遍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了强有力人力资源基础。但现实中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还认识不够。有必要加以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立法、涉法、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与调处社会矛盾以及政府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作用主要有: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当好立法助手。立法是利益的界定和分配,立法的过程就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博、相互妥协的过程。因此,立法者必须具有中立性才能把握好利益在立法中的协调。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相比公职律师或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而言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较强的中立性。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立法的过程中更能考虑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或公共利益,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2001年2月28日重庆市人大委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完成《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全国开创律师受托起草地方性法规先河之后,委托立法已成为各地人大改革立法模式的一大趋势,特别是委托律师起草法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学教授等更有可能接受委托起草法案或对其他单位起草法案提出意见,从而使地方立法更具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为政府重大决策当好参谋。能进入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审判人员等均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的实践经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参与政府组织的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决策的研究会议,对重点工程、政策处理、投资、采购法律风险等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
(三)为行政执法把关。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机,但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行政争议越来越多,并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77难度大等特点。一是行政案件增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多,同时人们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满越来越多,政府不断成为行政案件的被告。因此,政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代表政府出庭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决定。如奉化市原奉帮服装城征地拆迁案件中,百名群众状告该市工商局财产侵权,律师全程介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到案件圆满解决。二是突发事件或时有发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或时,政府需要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防止过激事件发生。三是征地拆迁工作矛盾多。征地、拆迁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越强,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越严,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也越多,这些需要配备专项的法律顾问帮助政府妥善处理,以减少纠纷,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政府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
能运用法律手段为政府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妥善解决诸如土地使用、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各类矛盾纠纷,担当起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独特的法律桥梁。如2003年至2005年期问,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市政府及各部门转来函件近600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580余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及民事案件60余宗,收回财政欠款近亿元。其中,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在深圳市大型国企国际招标招募改革工作、农村城市化的工作、地铁四号线、南坪快速等重大市政投资项目事宦、市财政周转金欠款案等多起重大事项中直接承担具体法律事务或出具法律意见,为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大作用。[1]
二、大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中国律师业经过30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律师业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职业律师队伍。中国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中国律师业的专业化仅仅最近几年才成为讨论的焦点。一些小的律所或欠发达的地区的律所,主要还是从事刑事辩护和简单民事诉讼。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投资、涉外等业务逐渐成为律师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只有专业化才能深入化,因此,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渐朝着专业化发展。以深圳为例,深圳的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比较成熟,许多律师事务所都是自愿改制为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律师业专业化的又一体现。建立律师、法学教授等人员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不仅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整体行业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律师、法学研究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律师、法学研究者行业专业化、社会化分工程度,有助于律师行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另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助于律师、法学研究者参政议政。目前,我国律师参政议政的主流渠道是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转而担任国家机关官员以实现参政议政而言.其作用固然十分重要,但能获此资格的毕竟仅限于少数律师,其影响尚不广泛。
因此,我们应当积极考虑传统方式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应当成为律师同仁们关注的另一种参政议政式。正如孔子所言:“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律师可以凭借其担任政府“高参”的特殊机会,参与国家的执政与施政过程,并以此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2]同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是加强律师队伍统一管理,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社会功能,无疑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法律顾问是律师业一项新型的法律服务。无论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是从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法律顾问,尤其是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已然成为政府的高级智囊和参谋,为政府分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律师等法律专业群体在为政府服务中具有独特优势:
(一)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运用精通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的优势,为政府决策和履行职责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科学、高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这些前置性法律服务,直接影响和渗透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众多领域。同时,在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过程中,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的建立,确保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二)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由于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易于得到上访人的理解和信任,从而缓和了他们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避免了过激行动的出现。律师在参与接待中积极引导上访群众按正常程序反映自己的问题,根据上访人的反映,分别按相关法律及政府规定给予解答,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并为群众指出解决涉法问题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在解答过程中,积极宣传解释法律知识,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职业都不能替代的。
(三)是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要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提高执行行政职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可以根据顾问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素质,保证其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从根源上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争先进位、富民强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价值取向、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突发性矛盾不断增多,现实工作中的一些不稳定事件大都是由于个别公职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能依法行政,遇到不善于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引起的。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正是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提出来的,它是时展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这项工作必须予以加强。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全力加以推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加快“三大三创六做”,实现“五县”战略,创建工作“三无县”和“平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分层推进,扎实做好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
法律顾问制度,是根据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要求,县政府组织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聘任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单位及时提供审查把关、决策参谋及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事业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具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办、国土、建设、水务、计生、交通、旅游、财政、审计、民政、物价等部门,要聘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乡镇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经济发展、煤炭等部门,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要指导督促下属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做好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实行双重管理的工商、国税、地税、环保、质监、电力、东雷抽黄、河务、烟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部门单位也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协助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为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有前瞻性、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公益性建设工程、企业改制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理重大行政争议、民事纠纷、重大群体性法律纠纷以及其他涉及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事务,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3.参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参加行政复议、仲裁、各类诉讼活动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4.做好对政府相关事务法律风险的分析、认证和评估,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使行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加快推进企业聘任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协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法律分析论证报告,避免企业落入“法律陷阱”,保证企业合法权益最大化;
2.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合法权益;
3.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4.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办理企业其他法律事务。
(三)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教育部门要围绕“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工作,聘任多名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律事务工作。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涉法性事务管理机制,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为涉及学校的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
2.参与学生保险纠纷、人身伤害赔偿、教职员工劳动纠纷、学校与社会其他方面纠纷非诉讼阶段的协调处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3.为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学龄阶段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校依法管理水平和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使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协助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处置。
(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各乡镇要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三无村”活动,依托司法所,聘任多名法律顾问,协助辖区内的村(社区)做好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对村级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为村(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审查修订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2.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村(社区)的经济、民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解答和处置一些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建房征地、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等问题,为基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帮助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激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好的规范村干部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使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4.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做好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合法方式和正当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甲方电话: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
文书要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委托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其法律事务顾问,由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协议。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顾问应当为聘用方解答法律问题,起草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为聘用方担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或者调解活动,向聘用方的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而聘用方的主要义务是为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相关费用等。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3、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6、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0、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每一环节,包括决策、管理、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就可能发生的影响经营业绩的冲突、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2、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1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6、拟订、审查劳动合同,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职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17、根据授权办理甲方内部、外部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1、对企业管理层、高级员工以及其具体工作可能涉及某种法律问题的员工进行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工商、税务法规等法律培训,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时及时解答与工作及利益相关的法律咨询,并结合个案,讲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6、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参加诉讼或仲裁;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的催收提供会计和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5、对甲方的应付账款等各类债务的清偿提供咨询,并指导、协助进行会计和法律处理;
6、对甲方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各种票据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指导或代为挂失、进行公示催告、代为参与诉讼或仲裁,以解决各种票据纠纷,保护甲方的各种票据权利;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3、指定__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地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4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5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公司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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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
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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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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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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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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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9
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顾问工作总结,回顾过去的一年,尽管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行有序规范,诉讼事项明显减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顾问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xx年内,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