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9: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德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各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随着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债转股方案最终落定,银行将以债转股方式出售万亿元资产。在当前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期,债转股成为降低企业杠杆率、充足资本金和化解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相关产业如盼春雨,银行望风响应,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等第三方机构摩拳擦掌,如何争取最大化利益成为各方谈判、博弈和竞争的核心,赶上这班“最后的免费午餐”,来尽情享用一场另类的资本饕餮盛宴。
9月28日,中钢集团千亿元债转股方案获批,10月11日,一拖股份债转股方案获批,10月16日,云锡集团与建行债转股投资协议正式签订。近日债转股板块大涨,中钢国际、海德股份、长航凤凰、秦川机床等多股涨停。在市场欢呼雀跃的同时,这场盛宴中的相关各方理应保持冷静。
在信息经济学中,道德风险一般指经济参与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另一方无法监督或观察而做出自身获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依据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佛・哈特开创的不完全契约经济学,由于有限理性、未来不确定难以预测和契约难以依靠事后(契约签订后)第三方无成本实施,导致契约不完全,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事前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由此可以简要分析债转股参与各方博弈的道德风险与激励扭曲。
依据《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因行业周期波动、债务负担过重及重点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充实了企业资本金,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负担,无疑对那些深陷困境的企业具有巨大吸引力。但是,中国身受债务负担羁绊的企业数目庞大,在争取成为债转股对象的过程中必定不遗余力,濒于破产企业力争不破产,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不偿还。在签订契约过程中,甩包袱或夸大债务负担;转股后,寄希望于经营作风不改,治理规则不变,经营业绩不善而坐享转股带来的政策红利。这种激励扭曲对那些优质企业则更显不公平: 经营得当,却丧失了“无偿”扩充资本金的机会。
虽然市场化、法治化规则有助于降低这种无谓损失,但债转股是市场失灵后政府干预的纠正手段,将债转股视为救助,国企、国有银行“一家人”,预算软约束的习惯性思维,甚至是形成“赖账文化”以及与其他参与方合谋的可能,将大大降低债转股的政策预期。因此,对债转股对象需要严格甄别,让企业管理者承担压力,公司组织和治理相应改变,保障未来的业绩改善。
对于银行而言,债转股无疑是剥离不良资产、重新调整经营思路、轻装上阵的好机会。银监会数据显示, 2015年四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0%,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4.98%,同比下降2.61个百分点。
银行与企业间的不良债权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经济问题之一,银行将成为债转股政策中的获益者。与债转股企业类似,对比那些具有收回希望,已经计提的坏账,银行存在更希望剥离其他“真正”坏账的道德风险。不该收购的不良资产被收购,该收购的不良资产被延缓收购,企业为挤进债转股名额主动要求银企联合作假也在所难免,最终导致企业重新陷入企业高负债、转股、再借债、可能再转股的恶性循环。因此,银行对于不良资产和未来业绩改善的经营责任不应被忽视。
依据《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需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所属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具体实施机构除去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外,作为企业的新股东,也是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改善的重要力量,如何帮助企业走上正轨成为其核心任务。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实施机构应当主导债转股契约的签订及事后公司治理和重组过程。但是,缺乏专有人才和退出期限错配需要多方资本参与和制度跟进来修正,特别是阶段性持股的短期性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可能成为债转股后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债转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在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各方的道德风险行为。此外,对于地方政府的干预虽然政策上禁止,政府的积极配合必不可少。
作者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编辑:王东
关键词:投保人;心理风险;道德风险
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此类风险的存在使得保险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尤其是道德风险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一、定义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是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当事人。投保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是投保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并承担保费的情况下,才能算合格的投保人。
心理风险指人们行为粗心大意、对事情漠不关心,所导致的风险事故和损失发生的概率扩大的情况。在保险中表现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后抱着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疏于对保险标的的管理,从而增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风险。
道德风险指经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为最大程度的增进自身的效用,所作出的不利于他人的行为。道德风险经常应用于保险业中,指签约的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一般表现在保险的主体中,投保人比保险人对自身的了解情况更详细,但却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隐瞒这种事实,使得保险人不能合理的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二、投保人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原因
保险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即缴纳小额的保费,在损失发生时,可以得到大额的赔偿金。这就使得人们心理上产生安全感,从而放松警惕,增加了被保险的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伤亡的可能性,这就产生了心理风险;不仅如此,保险业的这一特点也给人们提供了获取不正当收益的途径,出现超额投保、重复投保、隐情投保等行为,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
1.心理风险的存在原因
心理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主体不一致。针对财产险来看,在投保人未投保时,一旦发生意外,所有的损失都要由投保人自身承担。由于这类风险基本都具备发生概率小、损失巨大的特征。所以投保人为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一般都竭力去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但是一旦购买保险,投保人的利益就有了保障。基于这种原因,投保人很容易放松对于投保财产的维护,从而加大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针对人身险来看,由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通常不是一个人,所以有可能会发生受益人为获得利益而伤害被保险人的事实。尤其是在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人时,这种可能性会更大。所以若投保人同时是受益人,被保险人伤亡的可能性会加大,产生心理风险。
2.道德风险的存在原因
道德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业中,通常表现为投保人比保险人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如投保人身险时,保险人可能无法得知被保险人曾经得过大病。这就给予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事实的机会,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基于此,保险人在衡量投保人的情况时,会产生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应用在保险中是指,保险人在其认为情况相同的客户中更倾向于选择出价较高的投保人,而出价较高的投保人往往是更容易发生损失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公司赔偿的可能性,同时也“驱逐”了保险公司的优质客户,“选择”出了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的群体。
其次,保险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也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一大原因。由于保险市场上竞争加剧,保险公司为增加客户,更容易迁就投保人的不合理要求,放宽投保人的限制条件。产生重业务轻风险、重发展轻质量的错误倾向。再加上我国目前的承保理赔制度不够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不高,给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提供了空间。
再次,保险制度也会产生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雇佣保险人为其服务,由于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很容易发生人为多获取佣金而帮助投保人规避法律及合同约束的情况,更甚至人为了自身利益侵害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这也给道德风险的存在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最后,我国法制体制不健全也是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民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民众出于逐利性,可能罔顾法律,更甚至不知道触犯了法律,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不仅仅存在于法制体制不健全的国家,即使法制体制健全,也有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
三、防控措施
针对保险业务中产生的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应该采取措施来进行规避。具体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看。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诸如规定共同保险、实行无赔款优待、规定免赔额、规定保证条款等措施。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损失的一种方式,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由于被保险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利益就趋向于一致,从而减少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行无赔款优待,是针对没有参与理赔的客户,在续保时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优待。在车险中,如果第一年客户没有参与理赔,第二年就可以降低保费。这就使得客户在一些小型的损失中不实行理赔,甚至细心维护以避免发生损失;规定免赔额有规定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两种,绝对免赔额指在保险人作出赔偿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相对免赔额指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保证条款指合同中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对某些规定的事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条款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限制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而且有利于抑制被保险人产生心理风险。
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该对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保险人在与个人确立关系时应尽量增加可控性的力度,尤其是增加对合同终止后仍可以落实个人应承担责任的各种条件的掌握程度。不仅如此,还应改革现有激励制度,增强营销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保险人与人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从保险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这有助于减少心理风险的发生。核保的意义在于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剔除掉各种不可保风险。在可保风险的范围中,尽可能实现公平费率,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心理风险的发生,促进保险业稳定发展。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减少风险的发生。(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刘家养.保险欺诈的博弈论与市场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
[2]袁建华.信息不对称对保险业的负面效应及其预防〔J〕.现代财经,2006.
道德风险问题一直是保险业、金融业关注的话题之一,但近些年来,由于商业欺诈等问题的增多,道德风险已引起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忧虑。道德风险最早是在保险业中被发现的一种现象,个人购买保险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降低了他防范风险发生的努力行为,为此经济学家将把涉及到契约或合同的其他经济领域本质相同的问题,称之为道德风险。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2) 与
灰色模型 灰色预测模型主要用于单一时间序列预测,但无法反映多个变量间的相互影响、协同发展的情况, 灰色模型主要描述变量间的关系,一般那不用于预测,因此,对于含有多个相互关联的因素的复杂系统,任何单个模型都不能反映系统的发展变化,必须考虑建立系统模型才能有效地预测,一般情况下,在对系统做出准确的分析之后,对独立的特征观察值,即主导因素建 模型,对非独立的特征观察值,即关联因素建 立模型,然后,将这n个多元微分方程联
立求解,得出系统的预测值[5]。
对于n个变量的系统,若已给定1至k个时刻的特征观察值数列
于各个因素之间存在共生性,即各个因素存在于供应链复杂系统的整体中,所以,要充分考虑各因素之间的联系和内在的制约关系,使各道德风险结构能够充分反映其在整个道德风险中的地位,这样不仅能提高各子函数的预警精度,还能实现四者的有机统一,以确保供应链系统能在低风险状态下运行[4~7]。
在这个四维模型中的稳定函数和协同函数不应是某个时段内或某个企业的稳定与协同,而是必须建立在整个供应链系统所能承受的损失控制之中。其中 、 、 、 四者可自独立对供应链道德风险预警起作用,即任何一个维度超过警戒的范围,均被认为是有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只有当四者 、 、 、 同时都在允许范围内,才能认为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极小。
本供应链道德风险预警模型,添加了状态向量预测模块,可以有效地预测出未来供应链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出道德风险发生的原因,计算出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判断出道德风险危害的范围,所以,可以起到较好预警作用,在现实中也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在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每个供应链组织都面临着一个变化迅速的市场,而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大了供应链的管理的难度,有效控制管理供应链道德风险,从而实现供应链节点企业协同发展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对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开始探讨,认为不确定性是产生道德风险最根本原因,确定了具有能够描述大小、频率、传递(节点企业之间)、协同化等四种结构的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特点和危害性,并运用复函数的思想,建立了四维度量模型,在模型中可以充分地反映出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传递程度等性质;建立GM(1,n)点预测模型以及区间预测模型,与所确定的不同警区结合实现对动态变化的供应链道德风险进行预警。经过分析得到以下结论:采用复熵方法表示具有结构性变量的大小这一方法既能表示各分量的大小,又能表示所描绘变量的整体大小;稳定程度和传递程度等各种结构性分量乃至于道德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各个状态向量的权函数大小以及弹性密度函数;多维度量模型中可以表示各个分向量之间的共生性,还可以说明不同维度在特定环境中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以上内容能够建立比较准确的系统道德风险预警系统,该系统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降低系统冗余、提高整个供应链的价值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4001
随着人们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和危害健康因素的逐渐增多,社会医疗保险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被重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遍布河南、湖北、江苏、上海、陕西等9个省区,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居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74位,企业员工有近十万人,集团总医院自然责任重大。在医疗保险方面分为局医保(本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指本企业职工的工伤救治、康复)、市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农村的医疗保险五方面,承担着本市人民(本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使市民(本企业职工)能及时、充分地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来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在惠民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道德风险,多因为个别人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引发的,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性,如果随其自然滋生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这一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1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1.1医疗保险消费主体受利益影响的道德缺失
一个人作为社会的经济主体总是想追求更多的物质,不管是从经济学还是心理学角度来讲,人完全有理性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供给方和需求方会利用管理漏洞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即产生了道德风险。现今人们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出现偏差,加之人性自私的本性,就有一些人去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从中谋取私利,甚至突破道德底线,为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1.2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就是指事先不能准确知道某个事件或某种决策的结果,这里的不确定性主要指以下几方面:一是医疗保健需求的不确定性,医疗保健需求具有不规则性和难以预料性,医疗服务只有在疾病发生时才会产生实际需求。二是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患者的个体差异性、治疗手段的不确定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三是医疗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且这种不确定性似乎超过其它任何产品,因为疾病及其恢复治疗都是难以预料的。因为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带来了不确定空间,也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1.3信息不对称性因素
由于在市场交易中双方难以观察或监督到彼此的行为,就产生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服务过程中,患者并不懂医学知识,也不会吸收和处理医疗信息,对疾病又有一种恐惧心理,因此对医生的信赖度很高。而医生作为服务的主要实施者,清楚地掌握各项医疗知识和信息,对疾病的发展、治疗等都有发言权,可以说处在一种垄断地位。这样一来,明显出现信息的不对称,服务过程中,患者基本听众医生建议,也为医生诱导需求和提供过度医疗服务创造了机会,这也是医疗供方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
1.4现下的制度漏洞
制度本是约束大家的一种准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再完善的制度也总会呈现不足之种,而正是这些不足被一些人利用,制造了道德风险。首先说说支付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属于“第三方支付”制度,医患双方没有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实施支付行为,患者便误解为医治服务是免费的或可以利用的,且不用考虑自身支付能力,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高消费。其次是监管制度,社保局与卫生局本应是一体的,但在我国,它们各做各的工作,相互之间衔接很不好,管理也不到位,执行也不给力。最后是法律制度,对于作何一个回家和行业来说,立法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医疗保险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健康运转,但在我国,还没在正式出台权威性的医疗保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道德风险有机可图。
2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理想情况下,医疗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很难满足。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就引发了道德风险问题。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风险道德主要有来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医疗人员等方面,具体如医患合谋、信息不对称、医疗消费的特殊性、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这些道德风险对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和稳定运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对策研究
3.1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有效规避诱导需求
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医疗事业发展是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也需要每个医务人员从自身做起。医务人员应坚持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患者自主、社会公平三项原则,工作中自觉遵守医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各医疗单位也可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和评价制度,并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客观督促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像我们中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为保障医疗安全,建立了具有总医院特色的“日考核、周讲评、月汇总”的考评体
系,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医院管理的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较好成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道德风险发生机率。
3.2降低医疗知识信息的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存在的常态,完全打破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格局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医患双方能在诚信原则下进行充分交流,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关系,清楚地认识到彼此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则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危害。另外要减少民众医学知识缺乏而盲目求医,如果通过加强医学知识普及工作,如多组织一些社会、媒体和医学专家携手举办的诊疗健康教育讲座及义务咨询,将能很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医患良流,减少道德风险发生。
3.3强化社会医疗保险的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应加强对参保人、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和社会几方面的监管。一是要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开通医保举报投诉箱,充分发挥社会对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医生的教育和监管,通过激励和考核机制使医生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做到人与病、病与症、症与药、药与量、量与价五相符,不得开大处方、人情处方,如有违规,从严处理。三是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监管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道德风险的危害,自觉避免,同时,加执法部门也可联手合作,共同打击不法行为,形成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3.4健全相关法律建设,加大惩处力度
应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尽快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并有国家强制实施,充分体现其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从气势上压倒道德风险,也为参保人员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真正建立一道健康安全网。具体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反欺诈处罚条例,通过分析社会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认定其处罚标准和处罚办法,并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使用假票据骗取医疗保险费的行为,除做出停保处理外,提请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资金,并处数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严格立法,有法必依,犯法从严,利用法律的权威性遏制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滋生。
3.5完善信用体系是社会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基础
相对于法律的事后处理,事前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似乎才是根除这一问题的方法。除了宣传骗保行为是非法行为,让人们从思想上排斥不法行为,减少医疗欺诈外,还可以建立投保人就医信用档案,累计投保人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依照此档案适时增加和扣除相应信用分值,严格记录和监督患者违规或者骗保等任何道德风险行为,并约束和限制信用等级较低的投保人享受某些权利,形成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民范围的保险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薛灿,姚攸吾.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对策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0,(12).
关键词:道德风险 体现 融资 投资
一、道德风险对IPO的影响
企业上市是由承销商负责新发行股票的所有上市发售过程中的工作,承销商在IPO过程中具有信息优势,当承销商和发行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承销商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可能出现投资银行买方垄断假说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相关实证研究发现在股票首次发行过程中,首日收益率往往高于以后交易日的收益率,这说明了发行过程中存在短期IPO折价现象。DP Baron(1982)认为投行具有资本市场的信息优势,而发行企业无法观察到投行的努力程度,因此发行企业面临着道德风险,即面临承销商IPO折价发行问题。
新发行股票的价值因市场需求和投资银行销售努力程度而受到影响,他认为,投资银行为了在IPO时花费较少的销售努力或者赢得客户购买意愿来降低成本,利用它们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信息优势低估发行的股票价值,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发行人无法观察到承销商减少努力的过程。
此外,发行企业自身也存在着道德风险行为。Larry,Paul,Stephan(2001)通过建模发现IPO之前的会计应计项目(accruals)与IPO之后的股票收益率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企业在IPO之前会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企业利润,而当IPO之后投资者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时,收益大幅下降。事实上,这是企业利用掌握的企业内部信息,操纵会计财务信息和监管者博弈的过程从而顺利达到企业公开募集的要求。因此企业有足够的动机和信息优势,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
二、道德风险对发行债券的影响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时,道德风险是债权人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入资金以后,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所占信息优势,倾向于债务资金投资于比协议规定的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资产替代问题指具有债务的企业有动机投资于高风险资产。由于股东收益的不对称性,即股东因公司的投资成功而获得的收益没有上限,如果投资失败,股东的损失是有限的,所以以未来收益现值最大化为目标的股权投资者,更倾向于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使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高于债权人的预期,债券需求减少,价格下跌从而反映更高的风险,从而给债权人的利益带来损失。galai和Masulis(1976)将具有财务杠杆的企业的股权看作是对企业资产的看涨期权,也是同样的道理。
Myers(1977)指出的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是道德风险的另一种情形,由于股东代表的是剩余索取权,即只能得到偿还债务以后的现金流,对于一些净现值为正但其现金流只够偿还债务的项目,企业投资的最终结果是债权人获得了投资收益,而股东没有投资收益,因此企业有足够激励减少或者避免投资这种项目,因此也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Jin-ping Lee,MinTeh Yu(2002)认为当债券发行人控制损失的成本大于债务豁免的收益时,道德风险行为才会发生。在巨灾债券的定价中,道德风险降低债券价格,并且随着灾难发生的强度,损失波动程度,以及债券发行人的资产的利率弹性增加,道德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增加。Neil A.Doherty(1997)也指出道德风险行为是由于巨灾债券发行人减轻对损失控制的努力,因为这些做出的努力会增加发行人的债务赔偿额。
三、道德风险对银行借贷的影响
银行借贷的道德风险发生的原因在于,借款人有动机从事对贷款人不利的活动。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则面临有限责任,而公司的收益可以是无限的,因此公司有动机改变原有的贷款协议规定的投资用途,而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同时银行可能无法观察到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因此企业投资项目时的风险利率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给银行带来损失。
Bernanke and Gertler (1989)认为借款人如果资产负债表恶化,则有道德风险行为动机,那么就会增加银行的监管成本,银行会要求更高的利率,因此在无风险利率(或低风险利率)下正的npv的项目也可能无法被银行采纳。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当资产负债表情况受到冲击,那么银行信贷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银行业借贷不仅要防范借款人的道德风险行为,还要注意银行运作系统内的道德风险行为,完善自身管理.James dow(2000)认为交易员的道德风险行为发生是由于期权式的薪酬机制,即交易员分享交易业务产生的利润,但不分担损失,因此有着很强的持有高风险仓位的激励。而当交易员的仓位恶化导致交易员与之挂钩的薪酬减少时,他们就有更强的采取风险仓位的激励,并且在损失出现时掩盖自己的仓位,如巴林银行nick leeson案例。
参考文献:
[1]DP Baron,1982,A model of the demand for investment banking advising and distribution services for new issues,Journal of Finance,vol37.no.4.sep.1982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费用控制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自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的框架,改善了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但至今为止仍存在医疗保险过度上涨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制定有效的保险制度和保险措施,导致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缺乏机动性,备受外界因素的制约。现代化社会民生工程中逐步推广了医疗费用的使用人群,对于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也正在积极深入研究,目前导致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增加的原因一共有两个,一是道德风险,二是实际医疗费用增加,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从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道德风险引起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明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才有利于解决各种道德风险行为引起导致的不合理价格增长,将医疗价格维持在稳定范围内。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理想状况下医疗保险不应该随着发生概率和医疗费用变化而改变,保险人的行为不影响事件发生概率以及增加医疗费用,但实际生活中医疗费用不完全由个体决定,还取决于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所提供的保险服务,依据临床实验证实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是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医疗保险一方面为患者医疗服务提供医保动机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为医疗机构过度供给提供条件,因而引发出“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需要得到有效抑制,才能提高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阻滞医疗卫生资源的过渡消耗,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费用控制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概念被应用到各个经济领域中,道德风险指的是一方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下所导致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医疗卫生体制存在较多的影响,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具有较大影响力,做好道德风险的防范和约束,是控制好医疗费用的关键。费用控制既要顺从价格的合理增长,又要规避不合理医疗费用消耗,防范好道德风险是控制费用的主要途径,对于保险体系而言,道德风险和费用控制是两大研究主题。市场经济存在则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市场经济效应和作用中必定会出现不作为行为,保险本身也是经济制度之一,也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投保后人们对健康和医疗费用支出控制明显减少,所以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疾病的不确定。疾病不确定则治疗也会不确定,诊断界限模糊,为医疗服务者的道德风险提供了依据,为增加治疗的确定性,减少医疗技术事故,医生会采用“高、精、尖”医疗设备,患者出于安全考虑也会同意,也因此从就诊开始增加了费用支出。二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不合理。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越来越高,加之目前的医疗保险覆盖问题频繁出现,人们为减少费用支出,就会用身边人的处方,导致参保人在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时,还会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导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受损。三是医疗服务需求不受重视。目前医疗资源以及医疗费用都是直接由医疗服务供给方确定,服务需求方则不受重视,健康问题参保后,参保人认为自己拥有保险,则会放松对自身健康安全的要求,对于一些自己可以防范的问题不采取预防,慢性病的诊断也比较滞后,缺乏疾病的风险意识,需求方不珍惜国家的医疗保健事业优惠,也会导致医疗资源浪费,难以将资源运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使用别人那份保险利益且浪费了自身的保险利益,进而制约了整个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费用控制策略
道德风险的防范要从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存在形式和实际情况入手,基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采取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措施,尽快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积极提升医疗保险资源和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和提高医疗保险队伍综合素质和费用审核机制,保障医疗费用支出处于合理范围之内,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第一,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将合理的竞争机制应用到医疗机构中,进一步完善依靠保障制度,构建符合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医疗服务开放系统,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审核,并对医疗结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审核报告,并对价值信息质量和药品使用规范性进行公布,保证医疗服务能让更多地了解和使用,患者在就诊和医疗服务选择中,也具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医疗常规知识。第二,要依据患者需求建立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基于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行为的评价,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考评,提高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医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降低医疗机构对患者消费蒙骗,进一步实现医疗机构服务和价格的规范化。第三,要从基本药物目录入手,针对以药养医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审批,对各种医疗处方药以及费用建立完善的文件审批机制,保证医疗机构派药都是在监督下进行。医疗保险队伍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和培训,保证医疗人员处于完善的监管和监督体系之下,能得到有效的培训和锻炼,达到优良治理和全面监管的目的。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以提高医疗保险队伍的专业水平,并借助风险教育活动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敬业精神。保证医疗保险队伍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将全民医疗保险监管事情办好,激励保险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积极应对时代带来的风险问题和保险事业挑战,承担起医疗保险资源合理配置的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全民医疗保险治理中,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树立大卫生概念,依托社区实现医疗保险和卫生服务的宣传。为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文明的文化环境,做好医疗服务的规划布局,深入结合医疗改革逐步推广健康教育,做好健康预防工作。基于群众的逐利动机和医疗消费趋高心理,需要针对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展开教育,从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增长案例和动机展开教育,对群众做好合理就业的指引与宣传,抑制参保患者逐利动机,减少参保人员的消费趋高心理,宣传教育中需格外强调健康和经济两方面的内容,从健康角度端正患者就医态度,从经济不合理消费提高群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机制的行为管理和风险控制两大功能,激励参保患者小病、常见病不出社区,实现合理就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费用支出现状,为减少道德风险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制约性,需要纠正群众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看法,从医疗服务供需双方入手,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健康监督和教育宣传机制,消除群众逐利心理下的不良行为,并监督医疗机构的服务和价格,防范好道德风险实现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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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 道德风险 防范
一、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道德风险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由于某种激励而疏于风险防范或故意导致损失的风险。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交易者不可能完全了解复杂多变的环境。正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信息优势的交易者若以不择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为最大目标,就极易发生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很难把握,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可能造成一方的经济损失。
与商业寿险不同,养老保险投保对象具有非选择性,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也具有非选择性和单一性,即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劳动者,不管其身体状况如何,都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国家按法律规定必须为参保者提供养老保障且只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而不承保其他风险因素。所以,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商业寿险有很大的差异,表现形式比较单一,未及商业寿险复杂。养老保险中被保险人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冒领养老金、企业内部不规范的提前退休以及养老保险逃费等。
1.冒领养老金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不像商业保险那样有缜密的审查和核赔措施,养老金冒领很难被发现,这是典型的被保险人家属或其单位的欺骗行为。养老金冒领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养老保险道德风险。据不完全统计,从 1998年到2002年 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金额达 14 033万元。其中,1998年发现冒领人员 5 631人,冒领金额1 860万元;1999年发现冒领人员 7.957人,比上年增加 41%,冒领金额 2 398万元;2000年发现冒领人员 1 0678,比上年增加34%,冒领金额 3 191万元;2001年至 2002年六月份,就查出冒领人数26 524人,冒领金额6 590万元;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共查出冒领者 50 790人,冒领养老金金额高达 l0亿元。养老金被冒领的数额逐年攀升,冒领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呈愈演愈烈之势。
2.不规范的提前退休
这是企业和参保者个人都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1993年四月国务院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 1998年劳动部的《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中,对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问题都做了规定,对于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距退休年龄不到 5年和因弱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职工,可以实行内部退养,除此之外,企业不得随意安排。但近年来,由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过高和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力,提前退休呈递增趋势。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山东、广东等地的调查,1995年一1997年间,每年新增退休人数分别为 43.5万人、54.8万人和66.1万人,其中提前退休人数分别为 10.2万人、18.4万人和 23.1万人,占各年新退休人员人数的 23%、33%和37%,每年支付的提前退休养老金总额分别为 3.3亿元6.6亿元和 8.9亿元,占各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总额的16.5%、26.2%和 27.7%。一些企业把内部退养当成了减员增效的手段,采用不适当方式,安排职工内部退养,提前终止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不但使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责任过早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险机构,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劳动关系复杂化,导致职工退休后待遇不一,引发社会问题。
3.逃费和企业的逆向选择
企业作为养老保险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受益者,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养老保险的投保方,也是养老保险的被保险方在这里,为了便于行文,笔者把企业道德风险列入被保险人道德风险来进行分析。逃费是指雇主、雇员或自雇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是职工和企业双方都会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养老保险逃费日趋严重,它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重要原因。我国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的征缴单位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为主体。这些企业的长期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都享有养老社会保险权益。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而且企业为职工代缴的部分多于职工缴纳的比例。因此,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采取各种方式逃费(1)变相减少工资总额,降低保费提取标准。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应以企业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企业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提取;或者把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资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额范围;有的企业转移部分工资开启渠道,明目张胆逃避计提。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 道德风险 产生原因 三改联动
医疗保险在我国社保体系当中占据很大的地位,医疗的健康发展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医疗领域道德风险问题的严重性,阻碍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发挥,制约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本文章提到的“道德风险”是指在医疗保险领域主客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而做出的一些损害他人的行为进而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开始的比较晚,相关的体制建设并不完善,因此我国道德风险问题尤其严重。
一、医疗领域道德风险的表现
(一)诊疗检查以及各种治疗效果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医生越来越看重经济利益。面对迫切需要治疗的患者,医生暂时忘记了白衣天使的职责所在。明明可以做一些常规检查就可以解决的小毛病,到了医生那里就成了需要全面检查的大隐患。单纯的追求医院的经济效益,从而忽略了病患的心理感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患者做高新仪器的检查。笔者有一次亲生经历,朋友因为崴脚去医院,医生看了一眼就让去做血检。让笔者很是无语。做体检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了解病人的病情,而不是部分医生赚钱的手段和方式。
(二)不合理的用药以及处方问题
由于现在现在药品价格要高于医疗服务的价格,导致医疗工作者和制药行业的工作者相互合作。医生通过给患者开好药、开贵药从药品销售方那里拿到回扣。对于患者来说,几块钱的药就可以解决的小感冒,却拿到手几百块钱的进口药。暂且不论药效是否一样,但价格方面就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受的。现在的情况是,可吃可不吃的药一定要吃。增加患者的消费。医生之间比得就是谁卖出去的药多而不是谁又解决了哪个疑难杂症。对于处方药,大多医院采取分解处方或者是限制处方金额等方式达到多收费的目的。
(三)住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医院不遵守规范的出入院标准,对于可以出院休养的病人却让他继续留院观察,可以在门诊部治疗的病人却鼓励他住院治疗。变相地收取病人的费用,从而套取医疗保险金。
(四)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对医院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改,但是现在的医院收费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医院以服务成本提高增加各项收费标准,国家让调高的药品价格一定会调高,但是国家让降的药品价格却怎么都降不下来。在给病人开收据时,床位、陪伴费被巧妙地改成了治疗费或者是换药费。有的医院在最后的账单中竟然出现了数额夸张的其他费用。何为其他费用?让患者根本不清楚自己的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医疗市场的监督机构在进行规范检查时,发现有的医院自己制定收费标准。举个例子来说,手术中所需要的的各种一次性耗材本来就包含在手术价格之中,但是却被医院重新作为收费项目。同样的事情在住院部也是常见,病人住院所需的床单、必须生活用品等费用常常也被重复收费。
(五)病人的医疗费用节约意识不足
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看病是不需要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导致职工在看病市没有费用开销大小的概念,在医院看病时,不管自己的病情如何,一味地然让医生给自己开好点的药或者是多开点药。现在虽然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却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有些人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看病,因为持卡人是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他根本用不到医保卡里的钱。所以他就拿着医保卡去定点医疗机构买保健药品送给家人,更有甚者是用医保卡去药店买生活用品。
二、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扭曲的委托――关系诱发道德风险
在医疗市场上,由于医疗产品及需求的不确定性,医生代替患者选择医疗药品,换句话说,患者把医疗产品的选择权让渡给了医生,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这样医生成为人患者成了委托人,在医疗市场上,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人,其委托医生为患者提供所需的医疗服务,医生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保险市场成了委托人医生成为其人,医生便处于双重委托关系之中,他既是保险机构的人又是患者的人。医生则处于三方关系的枢纽地位。医生的利益与患者的利益以及保险机构的利益存在冲突,这样医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弃患者的利益,医生损害患者的行为是很难检测出来的。
(二)法制观念淡薄
目前中国医疗环境中法律机制软约束,医院声誉监管力度不足,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了医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被检测出来的可能性很低,被的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惩戒力度也是严重不足。起不到对医生震慑作用,这样医生会变本加厉反而做出严重违背委托人意愿的事。
(三)信息不对称
道德风险即委托人不能准确的查觉人的行为,而且医生掌握的信息多于患者,医生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十分了解,而患者占据信息的劣势地位,再加上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足,进而只能听从医生的嘱咐。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并且是全透明的,医疗市场中的主客体都能准确把握与自己有关的所有信息,道德风险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医生的行为也能被准确的察觉。
(四)存在外生随机变量
在医疗领域,每个患者的身体素质存在差异,对于同一种疾病而言,对于不同的人医生会采取不同的诊疗措施,这样第三方就无法通过诊疗结果来定位医生的服务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不同的身体素质就是一种外生随机变量。由于这些随机变量的存在,恰巧给医生的道德风险提供了一个诱惑,或者说是监管中又多了一个漏洞。
三、社会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将国有医院从卫生行政部门划拨出来,由国资委发起对国有医院的存量改革。第一,国有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划归国资委管理也是理所当然。第二,真正实行管办分离。使国有医院真正独立于政府之外。为医院形成市场声誉机制奠定基础;解除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医院之间的连带关系,充分的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第三,由国资委发起对国有医院的存量改革。将医院功能界定为为医生提供医疗设备、基础服务设施(病床)和医疗辅助人员(如护士和麻醉师等等)。医生与医院的关系由附属变为平等的市场交易关系。另外对医疗领域规模经济起到显著作用、医生之间需要保持密切的协作,实行挂牌行医诊疗制度,用来明晰医院声誉与个人声誉。从根本上改变医生的附属身份,使其成为医院各个科室的所有者,将医院变成松散的科室联盟。另外积极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推行增量改革。民间资本进入时应该采取严格的资格审查,明确其是投资者还是投机者。取消国有医院的评定行政级别制度,是医院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培育医院的市场声誉。目前,国有医院的声誉均来自政府,因此,医疗供方不在乎患者口碑。正是这种行政级别评定制度歪曲了医疗供方声誉机制。放松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的形成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只有医院的声誉在市场上具有了价值。医院才有动力积极树立市场声誉,而医疗服务的价格便能通过市场供求之间的博弈达到均衡状态。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医疗保险机构具有强大的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机构作为一个整体比市场上任何单独的个体都具有强大的谈判功能,包括搜集信息功能、和震慑能力,可以有足够的力量与医院进行博弈,解决医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医疗供给方的道德风险,积极鼓励医疗供方市场声誉机制的树立,降低诊疗费用,这种状况在中国还不太理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建立机制来激励医疗保险机构的信息和谈判功能。基本思路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脱离父子关系,卫生行政部门与新型医疗保险机构脱离父子关系,改变作为政府附属物的身份,形成参保者可以自行选择医保机构、而医保机构也可以自行选择医院的竞争状况。附属关系的存在使医保机构和政府息息相关,医院既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又缺乏内部改善的动力,只是简单履行任务,甚至可能与医疗供方合谋,丧失其信息功能和谈判功能。解除附属关系,是医保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医保便有了生存压力,必须搜集有关医疗供方的信息,与医疗供方认真谈判。
(三)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在这三项改革之中,最重要的是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到重要补充作用。如果前两项改革取得成功,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和第三方购买机制就可以很容易的建立下来。药品流通领域中的价格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前两项体制改革的成功。使药品市场上具有两大谈判力量,一是医疗供给方,二是医保机构。通过在市场上正常的讨价还价将会大大降低药品原先的价格。
四、总结
道德风险在医疗领域内是非常严重的,对经济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但并非是没有办法解决,只要坚持三改联动的正确方向,医疗领域最终讲走上正轨,道德风险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一些成功的改革经验,再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正。政府应该切实采取一些积极地政策,这样我们医疗领域才能健康顺利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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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人;道德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保险业进入我国市场只不过几十年的时间,但是保险业在我国发展迅猛,近年来,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纵观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可知,保险人队伍的状况对保险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的管理与防范等方面的诸多疏漏,再加上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当前我国的保险人行业的道德风险比比皆是。
一、我国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1.夸大承保范围,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人推销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一些保险人在推介产品时,就尽可能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说,曲解条款,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分红回报,尽量回避其中隐含的高风险和投保人应尽得义务以及保险免责条款。客户一旦出险,由于有关损失不在保单的保障范围之内或是没有尽到应尽义务,保险公司拒赔,致使客户蒙受损失。
2.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为了能够让投保人顺利通过核保,达到一定业务量的目的,某些保险人故意唆使投保人编造虚假信息,不如实说明自身的情况。一旦出险,他们会以各种理由解脱自己的责任。如投保人谎报虚假信息等等。
3.为多挣佣金蒙骗客户多交保费。保险人在展业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承揽更多的保单,从而多收入保费,多拿佣金,往往不会过多的考虑到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实际需求,给予其合理科学的建议,而是鼓动客户大量的购买保险产品,最后客户因无力续保而不得不退保。
二、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
(一)投保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现行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人,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相对于投保人来说,知道的信息更全面:更了解保险公司的业绩状况,更熟悉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而保险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行为人,必然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就会竭尽全力来提高业务数量。在利益驱动下,为了更多的招揽业务量,人在向投保人推销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夸大其词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对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1.保险人的入行标准低。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主体逐渐增多,保险业竞争逐步加剧,急需大量的保险人,为此保险公司降低了招聘要求,最好变成了只要前来应聘,就能被录取的局面。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吸收了大量并不太适合甚至是不适合人职位的人员,以至于出现了保险人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况。从保险公司招聘人的条件看,学历上大多数没做过多的要求,由此可见学历门槛相当低。
2.对人培训不足。公司的培训对于员工的流失会造成影响,同样,作为专业水平要求高的保险人,必须接受保险公司相应的培训与教育,目的是为了让保险人了解公司的文化、发展历程,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树立售后服务的意识,从而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然而短期的培训使得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人的销售技巧作为重点培训,对于基础的保险知识、企业的发展历程、人的道德水平和服务观念不予重视。这使得大部分保险人的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不了解,业务不熟悉,对条款解释不清,难以达到保险专业化服务的标准。
(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
自保险业在我国发展以来,保险法律经过了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细致的过程中,逐步改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改变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就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情况来看,保险人经营业务不规范,法律手续不齐全,保险欺诈等现象尤为突出,而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后仅以赔偿少量的罚款或吊销资格证书作为惩罚,总的来说,违约成本不够大,进而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另外保险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税负过高等原因也加大了保险人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防范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保险企业信息的公开机制
要防范道德风险,解决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企业必须增加对外信息的公开机制。一方面,为了确保缺乏保险基本知识的投保人能够了解保险产品,保单必须通俗化。并在特别的地方加于标示,对于防范保险人道德风险能够起到一定效果。另一方面增加对内信息的积累与共享,在一些保险的官方网站上披露各种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具有信息共享功能的网络。
(二)加强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管理
首先,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核实人是否双证齐全。即由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人资格证书》和本公司给予的展业证。对于双证不齐全者,没有本保险公司的权力。其次可以要求人就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实告知,在保险企业建立完整的个人诚信资料档案库。最后,要加大保险人资格考试的难度,对人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察,特别是道德品质、教育程度、诚实信用方面的考察更为重要。
(三)健全国家法律法规
设立加强对保险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条款。现行的法律对保险人的监管空间过大,在现实生活中不容易实施和操作。由于违约成本过低,因此保险人道德风险问题屡屡发生。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我国保险人监管法律制度中应当明确保险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条款。我认为在我国法律中应该对违反道德风险程度加以细分,并根据违反等级设立不同的处理办法,而不是笼统概括。比如对于人道德风险情节较轻的,处以保险公司损失的5-10倍罚款,并将其记入人的诚信档案中;对于人道德风险较为严重的,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并将其永久性驱除保险行业等等。明确这些内容可有利于对保险人监管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形成保险人的恐惧心理,从而形成自我管束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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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爱香.论保险市场中保险监管的作用[J].现代商业,2010(3):38—39.
(一)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
健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需求,而普通人是难以全面掌握健康医学知识的,在引入第三方付费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人不懂得珍惜医疗基金资源同时又存在依赖心理。需方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参保人往往认为治疗方法越先进、价格越高的药品疗效越好。当疾病发生后,在有好多种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往往选择最贵的,小病大养,要求医生开好药,多开药。第二,参保人滥用医保卡或从中套取蝇头小利。例如: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利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进行就医。此外,有的参保者还将医保卡用于购买生活物品、补品和化妆品,更有甚者骗取国家医疗保险的药物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二)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
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私留医保卡,分批上传虚报诊疗费,变相增加诊疗人次,从而达到虚报多报诊疗费的目的。如将患者的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然后将患者一次就医的费用分批次上传,每上传一次就会增加一个就诊人次,从而得到很多虚报的诊疗费,减少医院的次均费用,用这种方法躲避医保部门的监督。第二,编造虚假住院,将门诊费按住院费进行申报,对患者的诊疗病例进行修改,骗取医疗基金。第三,诱导参保人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小病大治,多收取费用,过度提高药品的价格。第四,有偿将医疗保险专用票据和处方转让给非定点医疗机构用于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三)医患共谋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利己思想下,第三方付费会促使医患双方互相串通协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形式有:第一,有的医生和参保人串通好,通过给病人涂改、编造虚假病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第二给患者多开药,开大处方药、人情药。第三,给一些没有必要住院的患者虚挂空床。第四,医院在住院审批表上给参保人员虚列几种疾病,开出处方,把参保人员当成真的住院、开药等,拿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申报,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第五,将非医保支付病种通过编造虚假病例的方式按医保病种申报。第三方付费制使得患者在心理上认为医疗费用是免费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行为也促使了医生和患者共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一)医疗消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方拥有的信息量不等,一些成员享有其他成员无法享有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比较多的一方,常处于强势地位,而掌握信息比较少的,则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这是由于医疗机构、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之间对信息掌握的差异而造成的。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由于个体健康差异以及疾病的不缺定性使得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比较熟悉,而病人只能通过医生来了解自己的病情。信息的不对称使病人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听取医生的建议来进行治疗。而医生则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诱导病人采取一些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法。例如开大处方药,用一些价格比较高的药,让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病人的病情不能被医疗保险机构充分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有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机会。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弊端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由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向按人头、病种支付方式的改革。传统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医生定期向保险机构上报的医疗记录,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如治疗、化验、药品等)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由于医院的收入同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多少有关,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得到的收入就越多。这种支付方式虽然简便易操作但加强了医疗机构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提供过度医疗的动力,使得医疗费用难以控制。而医疗保险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等原因在对账单进行检查时,往往力不从心,存在一定遗漏。这种情况促使了医生对患者进行诱导需求和过度服务的行为。正在推进的按人头、病种付费不是一种全新的付费方式改革,客观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或使医生诊断升级等问题,费用支付方式的先天不足是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滋生的温床。
(三)多头管理,监管机制反而不健全
卫纪委、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都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多头监管、分散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乱,违法成本低。当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发现一些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时,需要通过好几个部门才能解决,这就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难度,违规行为往往不了了之,监管机构多而不健全,医疗机构的违规成本低。
三、防控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信誉评价和竞争机制
一般而言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行医方式并不被病人所熟知,普通医生依靠大医院的声誉获得患者的信任。当医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时,医生的声誉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就会加剧医生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建立对大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在病人看完病之后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网站上输入自己的药方单子号,登录后对医院和医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一些医院进行检查,在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评价结果应对外公布,让医疗机构之间行成竞争,每年度评选一次,把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让医院之间形成竞争。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指那些效益能够定价,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为: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谁都能够使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具有排他性,即谁付费谁就能够使用。公办的医院就属于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一方面谁都可以进医院就医,另一方面由于医院的收费制度,使得那些不愿付款的人享受不到医院的服务。医疗服务可以在价格上实现排他,但其生产或消费会产生外部性,而且是正的外部效应。如果通过市场由私人部门生产这种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对其产生的外部正效应进行补贴,不然会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因为医疗商品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对医疗资源进行配置,需要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这一举措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三)加大对医保账户监管力度
[关键词] 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5- 0033- 02
1 医疗机构同投保人之间的博弈
假设医疗机构比患者(投保人)在医疗知识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医生和患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患者(投保人)往往重视尽快恢复健康,而忽略医疗服务成本。假定医疗机构与投保人(患者)在合作的情况下初始效用都为r(r>0)单位,医疗机构获得的r单位效用来自于投保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后由患者同医疗保险机构共同偿付费用产生的效用,投保患者从医院也将获得健康改善产生的r单位效用。如果有一方不合作,这种均衡状态将被打破。当医疗机构采取不合作策略,投保患者采取合作策略时,医疗机构将获得道德风险带来的额外收益t(0
设投保人的合作概率为P0(0≤P0≤1),则医疗机构选择合作时的期望收益为:
E1=P 0 r+(1-P0)(r-t)=P 0 t+r-t;
医疗机构选择不合作时的期望收益为:
E2=P0(r+t)+(1-P0)(r-t)=2P 0 t+r-t。
比较医疗机构不合作和合作时的收益净值:E2-E1=tP0,由于P0>0,t>0,则tP0>0,即E2>E1。也就是说在投保人合作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选择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
实际生活中,患者(投保人)一般优先考虑健康问题,很少选择与医疗机构不合作的策略,因而P0=0的概率较小,收益净值大于零的概率更大,则可以得出,不论投保患者接受医疗机构治疗的概率P0为多少,医疗机构都倾向于同患者(投保人)采取不合作策略来获得更大收益。所以在监督机制缺乏的条件下,医疗机构往往利用其信息的优势,对患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在医疗机构方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2 医疗机构联合投保人同医疗保险机构的博弈
假设医疗机构同患者(投保人)双方信息对称,而医疗保险机构和他们相比在信息占有上处于劣势。患者(投保人)知道医生对其进行需求诱导,但是如果患者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那部分成本,那么投保人就会趋向和医疗机构合谋,给医疗保险机构造成道德风险的损害。由前面的假设条件,可得:医疗机构和患者初始总效用为2r(r>0)单位,医疗保险机构初始效用为r(r>0)单位。医疗机构同投保患者合谋并且与医疗保险机构采取不合作策略,医疗机构同投保患者双方共获得n(0
设医疗保险机构合作的概率为P1(0≤P1≤1),则医患方选择合作时的期望收益为:
E3=2rP1 +(2r-n)(1-P1)= nP1+2r-n;
医患方选择不合作时的期望收益为:
E4=(2r+n)P1+(2r-n)(1-P1)= 2nP1+2r-n;
计算医患方选择合作和不合作的收益净值:E4-E3=nP1,由于n>0,P1>0,nP1>0,即E4>E3。也就是说在医疗机构合作的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医患方选择不合作时的期望收益大。在实际生活中医疗保险机构对医患道德风险的监查力度很小,医疗保险机构在该模型中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很大,即P1=0概率很小,可知不论医疗保险机构偿付概率P1为多少,医疗机构联合投保患者对医疗保险机构实施道德风险损害,将有可能获得更高的效用。由于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医患合谋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样致使医疗保险机构监查的成本很高,医疗保险机构往往放弃监查。这种状况使得医疗机构和患者具有很高的道德风险。现实中医患联合骗保的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机构倾向于开大药方,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患者则觉得反正自己只负担一部分,多开药、开贵药更好,常常出现“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这种医患合谋给社保基金造成了巨大损失,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被过度利用。
主要参考文献
(一)德育风险导致社会道德水平和学校德育质量下降
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提高了国家实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由于利益的驱使,滋生了人们对金钱和物质的过度追求,使原有的传统道德理念与现实的经济需求相脱节。一方面整个社会道德素质水平下降;另一方面,学校德育的理论与实践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和误区,当前德育理论和实践出现了“人学空场”现象。德育“既不是以人特别是受教育者为主体的,它所传授的又是剥离了人性内涵的空洞的道德规范,在实施中又背离了把握人性所特有的过程和规律。”[3]有调查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水平呈下降趋势,而下降的原因是“经济生活变动的冲击”。[4]2006年北京的样本也显示,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上反映出公德匮乏的问题。[5]安徽省的样本显示,青少年公德素质呈现不稳定的征象,社会公德意识没有真正形成思维模式,也没有固化成行为习惯,时强时弱摇摆漂移。[6]从这几年的发展来看,传统的道德缺失和社会公德不足,已经延伸到经济领域,例如奶粉业的三聚氰胺事件,三鹿公司采取低价策略,为了抢占广大的贫困农村市场,人为向原料乳中掺入三聚氰胺引起质量问题,导致婴儿患肾结石,涉及婴儿近4万人。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一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利诱而急功近利,二是道德匮乏,不能恪守企业的道德底线。道德风险也折射出我国德育质量在下降,德育的效率备受关注和质疑。当前我国“唯经济主义”盛行,“唯经济主义”催生了严重的“功利教育”,小学追求中学升学率,中学追求大学升学率,大学强调面向“市场”,追求就业率,在“功利教育”的驱使下,使德育遭遇冷落。[7]德育在学校备受冷落,在社会备受质疑,德育质量也在市场经济下显示出下降的趋势。
(二)学校德育面临道德风险的严峻挑战
学校是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它一直承担着知识传承的重任,它在人类发展历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备受人们的关注,当德育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产生道德风险的时候,学校德育就首当其冲地受到社会的非议和批判。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科技革命”和“教育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学校德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21世纪,在物质高度发达,人类社会逐步进入更文明阶段的时候,人们不禁会反思德育的社会功能,人的道德是否还可以与社会公共性组织一起,充当经济调节的“第三只手”[9]。当苏丹红事件曝光,瘦肉精被揭发,地沟油上桌面,三聚氰胺“大败”中国奶粉业,台湾“塑化剂事件”刮向东南亚,“窃听门事件”引爆全球之后,学校德育似乎“无能为力”。地球村、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一体化之后,如何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使道德一如既往地履行“第三只手”的职能,成了拷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底线”的难题。
二、加强学校德育的路径选择
要提高全民的德育水平,提高社会的和谐度,提高公民的德育素质,有效防范德育风险刻不容缓,从学校德育发展路径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让学校德育回归本原
学校是实施德育最重要的场所之一,学校德育要回归德育的本原,以“仁”、“义”、“礼”为核心,提倡“忠”、“孝”的基本道德情操,[10]切实提高年轻一代对德育的认识,提高他们的德育认知水平。学校道德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去做一个人”的根本生存方式,而不是具体行为规范。道德教育的根本是在引导我们以人的存在方式去生活。[11]因此,还需把德育引入生活,把儒家的传统德育思想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让他们在市场经济中践行德育,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从而引导他们用高尚的思想去指导自身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
(二)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高度统一
德育不可以脱离政治而独立,不能培养“德育中立”的纯道德型人才,应该培养为社会、为国家贡献、献身的具有伟大高尚情操和爱国品质人才,民族精神应成为道德教育的灵魂。德育的政治性在外国也备受重视,美国宣扬“美国精神”,强调培养具有“强烈的对国家的忠诚感”的美国人,培养学生成为有民族精神、勇于开拓,感到“当一名美国人比当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更好”的美国人;德国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意志民族精神;韩国主张把历史上第一个王国的建国精神“弘益人间”作为德育教育理念;新加坡对学生的德育重在“国家意识教育”,以培养“新加坡人”为德育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以“五大共同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观念,即“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12]而日本,明治初、中期就开始推崇“国民道德”的道德教育,“国民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忠君爱国,要求日本人视天皇为族父、大家长,尽力奉公,这基本上是政治性的、民族主义的意识。[13]我国的德育教育应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德育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无论是基本的德育理念,社会公德还是企业家管理道德,都要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公民教育也是当前德育的重要内容。早在1938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政策委员会在《美国民主教育之目的》报告中,就提出把德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而日本也在19、20世纪之交,讨论和宣扬公德教育,让公民基本道德要求逐步深入人心,从而达到提高整个民族道德品质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公民教育主要还停留在理论浅层探究阶段,它的提出适应了社会转型期的特殊需要[15]但是,公民德育教育的发展还没有形成风气,还没有深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净化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的德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