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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时间:2023-05-30 10:09: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第1篇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of a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the analysis results, some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industry and users, and better promote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ed work.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3-02

0 引言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既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推动国家经济进步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生的主要摇篮,是加强和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程,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笔者发现,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比较低,没有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研究和管理就迫在眉睫。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意义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全国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加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数已经在100万以上,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全国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在部属高校开展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党建创优工程、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本科教学优秀工程(以下简称“一提三优”工程)建设。自工程实施以来,各校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部属高校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在部属高校座谈会上,张德江副总理对部属高校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给予殷切期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一提三优”工程实施工作,仍需要高校体系继续努力。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进程和工作的新局面,高校应当对转化问题进行共性研究,积极探索时间,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达到的转化率仅为四分之一左右,即便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俞万项,但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却不到二十分之一,这比起发达国家目前能够达到的80%这一数字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也就是说,尽管每年我国在科研领域产生的创新成果很多,但是很少能够得到真正的应用,不能在实际领域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的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分紧迫。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思路的建议

3.1 提高有关部门重视程度 提升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首要任务。尤其是从国家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认可以及相应的人员、资金投入,对解决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学校领导以及相应的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盲目性;要解决好人才培养和企业参与的结合度问题,通过实践教学管理促进科研;提升企业的前瞻性和对科技体系的吸收。

3.2 不断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式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首先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然后将技术推广和应用到企业中去,使这一技术具有规模化和产品化的效应。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侧近成果转化还应当创新的应用新的转化形式,通过高校和企业的相互协作,不断探索新的转化形式,在企业和高校的无缝对接中完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3.3 科研选题要面向市场 科技成果能够实现转化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在进行高校科研课题审核时,必须要求其面向市场,能够反映市场的最直接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督促科研人员树立市场意识,将这种意识贯彻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引领教师走出校门,多深入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研究方向。此外,高层也应不断把握和引领科研的热点和针对性问题,督促解决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问题。

3.4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科学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当规范相应的指导和评价体系看,客观公正的鉴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高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时要紧跟相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围绕产业化进行研究,重视科研经费的保障,综合考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激励转化过程的实施和进展。

3.5 建立转化融资渠道 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存在高风险高投入的问题,尽管也会带来高回报,但是资金往往成为了限制其转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时应当由管理者出面,让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来,建立健全完善的融资渠道,为科研工作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此外,高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一些市场前景虽好单技术成熟度尚不够高的科技成果进行适当资助,帮助其进行转化和推广工作。

3.6 建立转化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环节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当注意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校企沟通机制和沟通过程,建立可靠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有效信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建设工作,对这类机构进行认证和资格化控制管理,创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转化工作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转化工作能够第一时间顺利完成,促进转化效率。

3.7 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转化过程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法律法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责任,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果归属问题,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8 积极开展与企业协同创新合作 在当前科技发展的规律和过程不断演变的背景下,校企创新合作已经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经之路。重大的科技成果在时代的背景下越来越需要多方的沟通的协作才能完成。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同目标体系的转化团队,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工作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9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推动下,信息网络的发展也极其迅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积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合作互访,扩大交流渠道和交流深度,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加的面向市场。

4 结语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每一所高校甚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校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业内的研究和应用者,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寻找更多更好的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途径,进一步提高转化效率,为国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凯,陆建国.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美国、加拿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03).

第2篇

[关键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

[分类号]G356.8

1 引言

1987年,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EI)推出了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用于衡量软件开发实践的成熟度。20世纪90年代,国外掀起一股研究管理成熟度的热潮,常见的模型已发展到30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Berkeley(PM)2、Ca-PMMM、5级MF-PMMM、5级PMS-PMMM、4级KM-PMMM、5级K-PMMM以及PMI开发的OPM3、4级认证体系IPMA等。

我国学者在知识管理成熟度方面做了初步的研究,如胡翠红从技术演进、技术发展以及主动性演变三个角度描述了知识管理技术成熟度模型;彭理莉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并构建了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指标体系;蔡韬构建了―个新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曹颖介绍了毕马威(KPMG)知识管理框架评估体系、微软的知识管理rr顾问和西门子的KMMM。

国防工业的科技成果向商业化、产业化转化是通过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等形式聚集人才、资金、资源等力量推动的,是一个多主体合作的转化模式。其对于衡量组织知识管理水平、描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程度具有现实意义,为知识管理组织提供了一个可测量、比较、提升的手段和工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虽然通过了cMM的3级认证,但它是关于系统工程项目的,而非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项目。国内关于国防军工行业成熟度模型的研究很少,最为深入的应属肖勇构建的国防系统工程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而关于国防军工行业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成果发表。因此,笔者从一个更为深入的视角研究国防工业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这是一项开拓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及影响因素

2.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是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开发、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组织的过程被明确定义、管理、测量和控制的有效程度,衡量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学习与共享、整合与对接的知识管理全过程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评价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结构的完备性与功能的有效性。即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包括结构成熟度、过程成熟度与功能成熟度三个部分:

2.1.1结构成熟度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与完善性对于知识管理的支持力度。扁平化的组织通过压缩组织层级缩短组织知识流动通道,提升组织知识转移的效率;完善的组织结构能提供有力的知识流动和更新促进机制及知识管理平台通道,实现知识的溢出价值。

2.1.2过程成熟度是对知识管理组织过程的综合有效性的考察。知识管理的推进过程是一个复杂交叉的过程,主要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等几个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的绩效体现为一种综合绩效和综合能力。

2.1.3功能成熟度指组织具有柔性、抗风险能力、修复能力以及拓展能力等,即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的自组织结构,能够自创生、自复制、自发展。功能成熟度的等级高低是组织发展的高级化体现,也是组织内部高度协同的综合发展结果。

2.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影响因素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网络化组织,其成熟度也因动态、复杂、网络化等组织特征的作用,具有一些独特的影响因素。

2.2.1政府主导性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由于对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与推动作用,是国家产业发展的主导者,因此,政府机构和事业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中起着引导调控作用和环境建设作用。

2.2.2军民融合性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的过程,其知识管理也需要军民的共同参与,而军民主体也是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节点,军民联系是维系知识管理组织内部关系的关键。

2.2.3企业主体性企业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最主要参与者和知识价值的最终实现者。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市场开发能力、联盟能力是影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企业的知识管理能力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知识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2.4动态适应性 因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由多主体、多联系构成的复杂模块化网络结构,故其具有动态适应的基础与前提。而国防安全和世界局势的剧变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又提出了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动态适应性需求。

3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三层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结构的复杂功能实现的组织模式,是一个由不同的功能Agent和结构Agent构成的模块化网络架构,包括三个层次的组织关系: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主体内联结,如图1所示:

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既是一种包含、领导关系,又是一种嵌入、穿插关系。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多种联结关系形成一个多节点、多维的立体网络结构,节点就是组织中的结构Agem,联结关系则由功能Agent维系。若干结构Agent和功能Agent以一定的组织结构综合体现,形成了具有完整功能的网络模块,而模块之间又通过更强的功能联结形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完整体系。

3.1总体联结

总体联结是指网络模块通过功能Agent联结而成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完整体系的综合过程。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模块包括产学研联合模块、产中金联合模块、产金联合模块、多产联盟模块等各种模块联结方式,而总体联结就是指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指令调控,将各种不同的网络模块纳入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体系,并加以融合贯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总体联结虽包含自组织过程,但更主要的是利用政府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行政调控功能加以整合的他组织过程。总体联结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中的特殊作用。其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政府主导性影响。

3.2多主体联结

多主体联结是指多个主体以网络节点形式通过功能Agent联结从而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模块的过程。网络模块具有各种不同的

逻辑结构,而物理结构则更是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需求而动态变化。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拥有者自行转化、转让转化、合作转化和孵化器转化等几种形式,自行转化需要企业、金融机构的参与;转让转化与合作转化需要多个企业和中介、金融机构等的参与;孵化器转化则主要体现中介职能与政府职能。不同的转化形式也就是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模块,如自行转化形式的结构Agent包括企业A-gent、金融机构Agent,而功能Agent则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Agent、知识学习与共享Agent、知识整合与创新Agent、金融支持Agent、成果推介Agent等。多主体联结主要表现为自组织过程,强调的是在利益驱动和激励下,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之间自行知识对接、共享和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及经济运行的组织功能。在多主体联结层面上,军民融合是其主题,多主体联结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军民融合性影响。

3.3主体内联结

主体内联结是指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内部的知识管理活动的联结,是各主体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结构Agent的前提条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主体包括官(政府机构与相关事业机构)、产(军工企业和民品企业)、学(高等学府)、研(研究机构)、金(银行、风险投资)、中(中介机构、孵化器)等几个主要部分,其中产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最重要参与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实施的行为主体,是组织知识实现价值转化的直接实现者。不同的主体内部知识联结方式不同,知识管理的重点与关键域也不一样。主体内联结强调的是企业主体内知识的有效管理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基础。在主体内联结层面上,其成熟度主要受企业主体地位的保证程度影响。

4 成熟度模型梅建

4.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构建的总体思路

笔者拟通过研究建立一个集全过程、多方位、多领域、多主体、多层级、多功能评价于一体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系统。其“综合性”表现在:①全过程:综合考察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全知识管理过程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中试、批量生产、商业化、产业化全过程的相融合程度;②多方位: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结构、过程和功能三种视角全方位评价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研究组织的结构科学性、过程合理性和功能自组织;③多领域:从国防工业的航天、航空、兵器、电子、船舶和核工业六大领域的综合视角考虑,评价领域内部和领域间的知识管理组织水平;④多主体:从官、产、学、研、金、中6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主要参与主体,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的流动和扩散效率,从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视角考虑具有国防特色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水平;⑤多层级: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部的知识联结关系三层级,研究通过组织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不同层面实现有效知识管理的水平;⑥多功能:研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的目标不仅是作出等级界定,更重要的是寻找关键过程域和最佳实践,为提升知识管理水平提出理论与实践指导。

4.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见图2)包括:①定义组织成熟度水平。通常不同的成熟度模型由不同的成熟度水平等级组成,每个成熟度水平都是一个明确定义的进化平台,它构建并制度化了组织提高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等级。②定义组织过程域。每个成熟度水平都由若干个过程域组成。过程域识别了必须制度化才能实现的相应成熟度水平以及一个组织应该实施的提高其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知识管理实践。③定义组织过程域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包括了若干个要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组织实施过程域的知识管理实践应该满足的要求,集中体现了过程域的范围边界和意图。因此,组织过程域目标就是实施一个过程域的最佳实践所应达到的组织状态,它概括了该过程域被实施和制度化所必须存在的状态。当包括在一个成熟度水平中的所有过程域目标都实现时,组织的知识管理组织能力就能达到一个新的成熟度水平。④提炼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每一个过程域都是由对满足其目标发挥作用的最佳实践来描述的,这些最佳实践共同发挥作用时,能够完成组织过程域的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的知识管理组织实践为提高组织的知识管理能力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4.3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模型

4.3.1 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及其特点 综合考虑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的目标和知识管理组织的特点,可将组织成熟度分为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和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

・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组织一般没有采用任何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知识管理方法来处理组织内外的知识,没有具体的知识管理过程被定义,不能实现军民的知识交流与官、产、学、研、金的知识沟通,无法贯穿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和主体内联结的知识维系,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和创新完全依靠个人的习惯和努力。

・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组织对知识管理有所认识,认识到知识必须加以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日常所用知识已经文本化,但知识创新仍属于特殊行为;技术上存在基本的知识记录系统,但数据格式仍然不规范,数据集成层次比较低,知识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军民知识沟通和官、产、学、研、金知识交流仍处于被动、偶然状态,知识在主体内的联结能基本完成,但多主体间和总体联结上的知识转移仍旧很难实现,知识的有效组织与管理只在小范围内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组织内有专门的组织推进知识管理建设;有透明的知识管理和维护机制,存在逻辑化的知识内容结构,知识内容不断增长并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技术上具备了基本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知识的单点访问能力,但知识仍没有得到有效集成。多主体间的知识沟通虽已通过有意识的知识管理组织活动加以解决,但总体上还不能使知识共享普遍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组织内主体和人员能够随时随地的使用和学习知识,知识应用和共享给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明显的收益,并得到了定量评估;技术上建立了整合的知识基础结构,知识内容与业务过程得到了有效集成。多主体之间的知识沟通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顺畅流通,总体上的知识联结也基本能够完成。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共建有一定基础。

・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共享文化已经制度化;组织在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个层次都和知识紧密结合,知识过程持续改善,知识内容不断创新;知识管理技术具备了知识表示、知识挖掘和商业智能的能力,知识管理技术成为组织的核心力量。知识在国防工业系统内部能广泛交流、系统共享,知识流动无任何障碍,知识管理组织联结达无隙状态,知识管理对提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起关键作用。

4.3.2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与过程域目标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根据上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的界定,以及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涵、目标、结构、特点及成熟度评价的总体思路的分析,可确定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各等级水平下的过程域,如图3所示: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目标。在不同的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上,通过不同的过程域实现不同的过程域目标,如表I所示:

4.3.3 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通过界定各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和明确组织过程域目标,进一步可以提炼出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所对应的过程域的最佳实践,以此指导管理者有效完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组织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如表2所示:

第3篇

关键词:综合评价方法;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分析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8-0237-01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过程与环境复杂,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系数进行评估与分析,就成为了转化管理的关键点。本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其分析数据进行详细研究,从而整体了解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1 科技成果转化常用综合评价方法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成因进行剖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析过程对比性无法完全保障。如何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错误率,是成果转化管理研究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而对于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分析过程中,对比分析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C性。综合评价法能够较为全面的分析对比分析的发生因素,本文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概率。

2 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评估模型

基于综合评价,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使用综合评价法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对比评估模型的创建。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环境的相关信息来进行量化。通过综合评价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问题。

2.1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因素进行统一处理

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具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进行分析。[2]并且根据以下两类方程式,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影响因素进行指标体系的统一处理。从而构成综合评价的评价因素集,并进行统一处理。

式中,R代表内容,wi代表指标对应的权重,Pi代表固有内容可能性指标评价得分,Li代表科技内容程度指标评价得分,M1代表分析措施,M2代表转化措施。[5]

利用评价矩阵,可以进一步求出科技成果转化可能出现的状态的概率,从而更好的预测科技成果转化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的发展趋势中,为其对比分析的发生,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与依据。

3 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策

由上述内容中对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分析,能够大致了解到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率的情况。而要达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比性,则需要在各个导致因素上加以注意,达成正常状态,才能有效的预防对比分析。而这就需要利用到综合分析理论来进行对比分析的预测,其预测的准确度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正确程度,而关键一步就在于解决矩阵中λi和Ui的取值问题。

首先,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种可能性因素来进行陈述与分析。然后综合其相关的方程式来得出评估结果。大致可以得出λ1=0.27,U1=0.91;λ2=0.06,U2=0.72; λ3=0.03,U3=0.84;λ4=0.12,U4=0.85;λ5=0.03, U5=0.82;λ6=0.05,U6=0.77;λ7=0.16,U7=0.83;λ8=0.15,U8=0.89。

而从其状态转移矩阵中可以得到P01=λ1t=0.28t最大。因此,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对关键因素进行有效的考虑。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尽可能的提高转化概率,特别是U1=0.89t,是转化率数据中是最高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对比分析发生的可能性。

4 结语

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发生的内容概率进行对比评估,并且采取一定措施,来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本文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来进行基于综合评价的对比评估,从而以相关的分析方法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相关权重与因素。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周围环境来进行分析,从而创建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模型,来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参考文献

[1]林仁红.技术市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机理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2]刘佳.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及对策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16.

第4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转化;转化评估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6—0174—04

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旨在把握科技成果发展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以期提高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是大多数学者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往往忽略科技成果是否已经转化成功,而直接对效果进行衡量,从而影响评价体系应有的衡量、激励等效用。

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在于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有效的应用、普及和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不能仅仅围绕所取得的可衡量性效益或是否已生产出有形产品来进行,必须考虑科技成果是否得到相应范围的扩散与一定程度的认可。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应该从转化与否(对应用情况的评价)与转化程度(对普及情况的评价)两个层面进行。

一、文献综述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对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的准确认识不仅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与否及转化程度作出准确评价的基础,而且还是对寻求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基础。

科技成果转化理论起源于技术创新理论和技术扩散理论。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这一概念,开创了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的先河。国外研究者一般使用技术创新/转化(Technology innovation&transformation)代替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这是因为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一般由企业独立承担,这里的科技成果通常指技术,故而使用技术创新/转化一词来表述科技成果“嫁接物化”的过程。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是基本等同的概念,强调的是发明-开发-设计-试制-商品化的阶段动态过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主要存在技术创新说、商品化产业化说、形态转化说、后续开发说等几种代表性观念。

“技术创新说”认为,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就是技术创新或企业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互换使用。创新的产出是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生产方式,以创造市场价值,来达到满足创新需求的要求。

“商品化产业化说”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指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它与技术创新说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以成果的新颖性为导向,以技术水平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该定义强调了科技成果存在的经济意义。

远德玉(1995)等人则从“形态转化”的方面提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既是科学形态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由“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与技术形态由“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的统一。该定义认为科技成果既包括科学成果又包括技术成果,强调基础科学成果与应用价值成果的重要性,而对两者间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差别亦较大。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是所谓的“后继开发说”,它将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如下: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上述这些定义,除了“商业化”说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成果的经济价值,其他定义都只是从形式、形态或所有者的变化来看待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形式的描述。但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总是会伴随着权属转移或者形式、形态上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是要强调成果转化后的特征,包括盈利性、产业化、商业化等,是能使科技成果发挥作用和意义的过程。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必须能够总结凝练出其价值实现的本质。

(二)科技成果转化类型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必然依赖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对科技成果转化类型的归纳提炼,是通过寻求同一类科技成果转化的共性,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评估提供可行性与操作性支撑。

国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研究较少,主要有三类代表性观点,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我国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研究上存在不足。

1 基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成果从理论证明到实践应用的跳跃,这个过程是决定科技成果价值的重要环节。石善冲提出从科技成果到转化为生产力,转化过程可以分为科技(成果)源、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目的三个环节。

2 基于转化主体。由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出发,一般意义上成果的输出是由技术创新主体提供,成果的输入是采用技术创新的主体,中间环节由中介机构完成。但是根据各主体发挥效用的大小区分,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招标型、研究主体供给型、跨国资金资助型、企业自主研发型五类。

3 基于成果转化方式。根据对成果转化双方的利益关系和风险大小,刘希宋等学者将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分为转让转化、合作转化、自行转化三种方式,他们认为不同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下知识对接的特征是不同的。

上述三种分类的分歧在于研究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后的评估侧重点不同,即其选择的评估对象究竟是针对转化中的各个环节、转化主体的目的还是转化方式的特性。依据转化主体的不同目的进行评估,能够从主观的角度反映相关评价标准。从转化方式人手,某项科技成果采取哪种转化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技成果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也便于评价转化程度和效果的指标的选择和建立。但是,研究者并未将评估标准与转化主体、转化方式密切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后续研究。

通过对上述代表性定义的研究评述,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活动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是使科技成果发挥其作用和意义的过程。即已有科技成果的商业化、社会化,是科技成果发挥其对技术进步、社会和谐与稳定、生态环境改善和精神文明提高等推动作用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是其价值的实现,对价值的全面认识和对价值实现的强调是科技成果转化评估的基础。基于不同价值的考量,才能设定不同的定量评价标准和指标,用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应用与普及状况。因此,本文将从主体和方式两个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用以确定转化后的评定对象与相关指标。

二、基于转化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不同的转化主体的转化目的不同,有些转化主体看重经济效益,有些转化主体注重声望。按照转化主体的分类,能够比较方便地从转化主体的主观角度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与否与程度的评价标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般存在完成者(高校、科研院所等)、资助者(中介机构、政府等)、应用者(企业等)三类角色。因此,根据主导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完成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完成者主导是指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完成者对于科技成果的交易过程和转化效果起主导作用。此类成果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性理论、原理等,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发展、完善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完成者通常比较看重学术声望和社会地位,能够在权威期刊或者获得级别较高的奖项、成果和本人取得较大的知名度,对于完成者来说就是非常成功的转化。

(二)以资助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资助者主导是指对科研活动的赞助者对于科技成果的交易过程和转化效果起支配作用。这类成果的表现形式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原理、原型,如样品、图纸、说明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为革新产品或工艺的原理,促使科技进步,从而更好地获得生产的可行性与规律性。资助者常常强调社会声誉,而不要求直接经济回报。

(三)以应用者为主导的成果转化

应用者主导是指科技成果交易的买方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度和效果起主要作用,表现形式为新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实物或者图纸、说明等技术资料、精神建设方案、管理方案这三类,其价值体现为对成果转化后所能带来的广泛社会效益。应用者通常是通过交易,从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处获得成果的使用权,也可以自身就是开发者,但开发的目的就是实践。因此,应用者为获得成果使用权付出或投入资金,必定希望得到回报。

三、基于转化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

转化方式不同,评价转化的标准自然不同。某项科技成果采取哪种转化方式,其实已经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种成果转化应该采取何种评价标准。所以,针对转化方式的分类既能够清楚地体现出每一类科技成果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也便于评价转化程度和效果的指标的选择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按转化方式可分为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和自主研发五类。

(一)公开发表

对于一般性科学理论,如原理、公式、定律、假说、模型等,通常以公开发表为转化方式,表现为在各种期刊上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

(二)提交报告

精神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案一般以提交报告为转化方式。此类科技成果以报告的提交与验收作为评价其是否转化的标准。这种转化方式强调的是收益,因此采用成果的机构的规模,以及采用机构使用成果后产生的效益是评价其转化程度效果的标准。

(三)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的表现形式为产学研联合体、校企联合等,是目前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模式内各主体的内在差异性、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促进了知识、信息、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管理在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角色之间的流动。因此,是否产生现实的经济、社会效益是评价其转化与否的标准,而产业化程度、成果收益与成果投入的比值等是评价其转化效果的主要标准。

(四)转让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经营上存在人力、能力、机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将成果转让给应用者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该种转化表现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将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交易双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收益。因此,成果供需双方是否实现成果转让的交易成为评价转让与否的标准,而评价其转化程度与效果,则可以采用成果交易次数、成果收益/成果投入等指标。

(五)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主体依靠自身研究能力形成某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并将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通过其推广应用从而产生实际收益。因此,自主研发的表现形式为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社会化,转化程度的评价强调推广后的实际收益。

四、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第一,对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分类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归纳,在科技成果转化与转化评价之间构建了桥梁,有利于转化评价的高效实施。第二,确定了转化与否的评价标准,若科技成果的应有效应或潜在效应中的某一项得到实现,如论文得到发表、报告提交、方案实施等某一项指标得以满足,就可以判定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第三,对于转化后的效果衡量选取适当的指标体系,从整体上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与广泛的社会效应。

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是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其现实意义体现在理论及实践两方面。

(一)理论展望

现有的研究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实施操作提供了大量的开创性和累积性成果。在此基础上,未来的研究还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相关的结论仍然存在一定分歧。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未来学者们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等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以达到统一的认识,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更具有操作性与指示性。

其次,从现有研究来看,科技成果转化的分类将是研究重点。未来的研究应该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分类与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使研究结论对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最后,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维度上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转化与否的评价及转化程度上的评价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二)实践启示

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借此了解科研工作的实际价值,以便及时修改研究方向,最大程度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对资助者而言,了解科技成果的具体效用,能够避免盲目上项目,杜绝资金浪费,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重点项目上。对应用者而言,可以了解科技成果的实际状态,对未来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体制需要各参与主体群策群力,在审核机制及激励机制上能够遵循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和方式的特性,将是整体构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第5篇

[关键词] 科技创新 成果转化 转化路径

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转向依靠科技创新引领的轨道上来,早日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除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外,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科技创新与生产过程的融合程度,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众所周知,与欧美等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成果总量相对较少,其中一部分无转化价值或转化“夭折”,最终能够并入生产过程,引领经济发展的成果占科技成果总量的比例明显偏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缺少足够的历史经验积淀,又极具中国特色,为此,迫切需要多方努力探索,建设适应我国国情,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多年来,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认识愈加清晰,但尚未形成具有更大权威性的系统理论,深化对科技创新成果界定与分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内涵与转化路径、转化标志等最基础问题的研究,仍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技创新成果的界定与分类

1.科技创新成果的界定

科技创新也是人类的一项生产活动。依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开展科技创新意在建立一种新的科技研发活动函数,把新发现的知识,新研制出的技术、工艺、方法等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引进生产体系中,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从而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是指科技领域内不断取得突破与发展的过程,是通过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活动,即基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试验开发等系列活动而求取新“收获”的过程,是一个从新知识的产生、新技术的开发到新产品的生产、新产业的形成直至新价值的实现的复杂的系统动态过程,而科技创新成果即为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得的新收获,这种新收获可能是新知识,也可能是实验室产品或新技术,也可能是新思想。

2.科技创新成果的分类

科技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第一,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会产生不同的成果,即使都属技术创新成果,也会有产品成果和工艺成果之分,体现形式各异;第二,科技创新成果均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各有侧重。有些成果直接作用于劳动力,则其更多体现社会价值,有些成果直接作用于劳动工具或劳动对象,其更多体现经济价值。但根据其主要体现形式科技创新成果基本可划分为三种类型:(1)基础理论性成果,即科学原理和技术原理,是指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而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其主要体现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基本属知识型成果。(2)应用技术性成果,即以科学原理或技术原理为基础,通过开展技术发明活动而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实验室产品,基本属技术型成果;(3)管理理念性成果,即软科学研究成果,它涉及管理方式及管理手段等的新观点、新思想,主要体现形式为研究报告,基本属于思想型成果。具体归纳如下:

科技创新成果分类

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及转化路径

1.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

人类开展科技创新这项生产活动的本意就在于并入经济生产和社会进步过程,使人类社会发展得更快更好更加可持续,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换句话说,人类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就是为转化成生产力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最为公认的说法,生产力包括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要素,科技创新成果无论转化为哪一项要素的提升动力,都会促进生产力发展,且任何一项要素的提升都会连带其他两项要素的提升。为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从全要素生产力角度衡量。

1996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一概念表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指研究成果从形成到转化为有形产品,直至产生经济效益的完整过程,主要适用于应用技术性成果,应属狭义概念,因为只有应用技术性成果能转化为产品,能进行产业化,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基础理论性、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都不能按此标准衡量。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理论界与实业界均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内涵也给出了多种界定。文兴吾等学者提出,广义的成果转化包括:(1)科学研究成果向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试验发展;(2)技术成果通过开发向生产领域的转化,即设计到试制再到中间试验最后到工业性试验等;(3)新技术在小范围应用成熟后向更大范围的推广扩散。刘洪等学者坚持从系统科学角度提倡广义科技成果转化观念,认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是指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要素,通常是应用性研究成果通过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技术与方法;广义上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从各类科技成果的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成果的转化,也包括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他认为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内容。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分析上述两类比较典型的理论观点,不难看出,大家都赞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目的不仅为经济发展需要,也为社会管理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为此应从广义内涵加以研究,且从生产力全要素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除包含着对劳动对象、劳动工具等影响而产生经济和社会价值外,还包含着对劳动力---人的知识的丰富和技能的提升等影响,这说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还具有阶段性特点。总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指上述各类成果从创造性形成并得以扩散的过程,这种扩散可以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或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或对劳动对象的认识、改造、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深化等等。有人形象地将其比喻为接力赛跑, “跑完全程”,依次完成各环节增值是科技成果转化,而每次接力棒传递也相当于完成了一次转化,因为每次接力棒传递对生产力三要素都会产生影响,即已转化为生产力,如基础理论性成果,基本属知识型成果,其转化为应用技术性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而借助科学普及与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知识,提升了文化素养和技术能力,即使未转化成应用技术性成果,也是科技成果转化。

2.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路径

科技成果转化似源流,既有路径,也有流向。按线性逻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该是一个闭环线性过程,通过科学创新到技术创新,同时连带工艺、管理创新,实现从基础理论性成果到应用技术性成果和管理理念性成果的循环往复,即具有整体性又具有阶段性特点,转化路径也具有多样性。根据远德玉教授的“田字型”转化模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分为从科学原理到技术原理,从技术原理到技术发明,从技术发明到生产技术的阶段性转化,多阶段转化路径构成螺旋上升式封闭系统,属正向转化路径。此外,也存在“反裘工程”,即产业发展需求诱发技术创新,从而直接产生应用技术性成果,而由应用技术性成果可以转化为技术发明,同时也可能诱发科学革命,产生科学原理,促进原始创新,这一种转化是以应用技术性成果为原点,向基础理论性成果和生产技术两个方向流动,形成两个环流。正如科技创新系统一样,存在正向,也存在逆向和正向逆向混合型的转化路径。而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路径较为单一,即在成果与组织决策间形成弹塑性转化路径。总之,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不是单一路径,更不是线性流动,而是一个由多段、不同向路径构成的一个链接结构。

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标志

如上所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是简单的从研发到生产应用的一站式过程,而是一点到多点的多阶段性目标体系,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转化标志。基础理论性成果中科学论文与著作属知识性成果,而知识对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对劳动者的影响,即丰富劳动者的知识,提升劳动者技能,科学知识普及传播程度、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是其转化的重要标志;原理性模型和发明专利属理论设计与构思,需转向中试环节,进行孵化,通过培育和孵化向应用技术性成果演变,其转化标志在于入孵和成功孵化产品的数量;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中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转化标志为通过企业或现场测试,实现劳动工具的改进或替代品的出现,劳动对象范围的扩大与对劳动对象认识的深化等;计算机软件转化标志为通过测试,进行注册,直接应用于生产,这一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多具有经济效益显示度。管理理念性成果研究报告转化的标志是为组织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将其中的观点吸纳到决策中,形成组织政策、管理制度或激发相关活动等。由此可见,基础理论性成果、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更多具有社会价值,只有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可以直接带来经济价值,且每一阶段成果转化标志各不相同。

四、结论

科技创新成果多种多样,具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和价值特点。应对其予以合理分类,才能科学界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涵,准确选取转化路径,构建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本文关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内涵及基本路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志等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研究理论观点,并为国家、地方积极采取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举措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文兴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观念辨析与范式转变[J].中国科技论坛, 2004,(3):111

第6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 融资机制 融资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构成

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经济行为。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这个过程不仅涉及到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政府、中介等各个环节,还受到一系列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全社会科技意识、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等。从系统构成和结构角度来看,以下几个子系统是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子系统、企业需求子系统、科技中介子系统和环境系统等,以上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非常复杂的关系,科技成果要想形成一个高效率的转化机制,它们之间就必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将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看作一个整体,其主要功能就是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适应消费者需求,促进社会发展。

(二) 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

1.价值的综合性。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的生产者,同时还承担教学的任务。教学与科研互动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特征。一些新知识、新方法、新观点等会产生于科技成果创造及转化过程中,这些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可以为高等院校或科技机构利用,不断拓宽教学视野,对高校学科及专业建设起到良好促进作用,这就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教育价值。经过中间试验放大等环节,科技成果被现有企业吸纳甚至催生出一个或一批高科技企业,这就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价值。此外,“863”、“973”等国家项目,均是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关乎国家主权和国计民生,这就体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治、社会及文化价值。

2.管理的复杂性。价值的综合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复杂性。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于生产的科技产品而言,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国家或省部级的纵向科研任务,二是来自企业委托或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任务。对于承担来自国家或省部级的纵向科研任务,其管理比较规范,从国家到省再到科研院所,均有现行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与制度,管理较为严格,科研成果以理论创新居多。一般而言,纵向的科研任务可以有效地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结合起来,以先进、成熟的技术或理论不断解决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效果问题。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自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任务,对其管理主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来完成。校企通过共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形式,一般采取企业投入经费聘请高校等科研院所技术人员独立完成或和企业一起共同研发的模式,发挥校企各自优势,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关键技术问题。根据不同的任务,可以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通过专门中介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来管理科研院所的科技活动,对在经营上可能对科研院所带来的风险进行了有效地规避。

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机制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融资,以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也即需要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科技金融是与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政策、金融工具以及服务的总和,它的行为提供主体由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构成,科技金融构成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以及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融资机制包括资本形成机制、风险分散机制、信息揭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运行,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一)资本形成机制

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共同作用着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本形成机制。金融中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本形成机制是指通过政策性金融的引导机制和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机制,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与形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我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融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先后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从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转化为以商业性

金融为主。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由于许多不确定性的存在,以严格控制风险、获得较高回报、加快资本流动速率为经营原则的商业性金融很少介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这些阶段,因而,在这些阶段形成巨大的资金缺口,只能靠政策性金融来充当主导地位。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等,这些机构凭借国家的信息和政策优势,在兼顾政策性和商业性运营原则基础上,不断创新相关融资项目,通过较少的政策性资金进行倡导性投资,鼓励更多的商业性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政策性资金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给商业性金融传递了一个金融支持信号,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不断调整和拓展相关业务,积极开展科技贷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当商业性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占主导地位时,政策性金融就会适时而退。

(二)风险分散机制

事实上,银行和股票市场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完成流动性风险的分散,而且两者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而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居民普遍厌恶风险的程度直接影响着金融中介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体系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当居民非常普遍地厌恶风险时,他们倾向于选择在规避流动性风险更具优势的银行;相反,当居民普遍不太厌恶风险时,他们倾向于选择金融市场来规避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资本的形成,以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然而,在实践过程,更多的居民对风险厌恶程度不会总是太高或太低,往往是随机分布且方差较大,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两种融资体系应该协调发展,缺一不可。

(三)信息揭示机制

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同样共同作用着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揭示机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个复杂、专业的过程,某一个投资者无法具备搜集、处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的能力或时间精力,事实上,也无法承担评估转化主体或项目的成本,这就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不对称,造成许多有效资金无法优化配置,这时金融中介机构的规模和专业化优势就体现出来。金融中介机构相对于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和项目而言,相对容易获取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或项目的各种有用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小银行、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相关信息,有效地弥补金融中介在揭示信息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四)激励约束机制

金融中介通过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所签订的信贷契约等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一般而言,金融中介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都要与科技企业签订相关契约,明确规定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和抵押品、限制性条款以及违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贷款科技企业的作用。在贷款后,金融中介会跟进调查科技企业的经营情况,根据跟踪调查结果,适时取消科技企业的持续贷款、提前收款或给予科技企业更广的还款空间。

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模式

(一)风险投资

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很难从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获得研发所需资金,而可以利用风险投资的特征,那就是可以分期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注入一定的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而企业需要给风险投资机构一定的股份或认股期权,以及一定的企业经营或管理权。事实上,风险投资机构深入企业,要求获得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权目的不在于控制企业、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而是利用自身经验,对所投资企业经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经营策略以及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业务伙伴的联系。处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一般采取企业者(或管理层)、风险投资者持股,报酬体系激励性非常强,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商均与企业形成利益共生关系。特别是对创业者而言,可以激励创业者们积极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天赋,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多的正能量。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融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通过努力融资后不思进取、损害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从经济角度来看,每一期注入的风险投资资金都会按时间顺序呈规模效应递减的趋势,而风险投资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也是随着时间顺序不断降低,即注入风险投资资金越往后,越要付出较高的溢价,相对回报也会减少。换句话说前期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风险资金由于需要承受较高的风险而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或收益,后期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风险资金由于承受的风险较低,获得的收益也不如前期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因而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因为成功的风险投资项目回报特别高,风险投资机构就算在其风险投资项目中出现多个失败的情况,依然会收到可观的收益。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回报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投资机构深入所注入风险资金企业,可以及时地发现、化解和降低风险发生率,同时,还可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不同发展状况,分期投资不同数额的资金,达到控制资金风险的目的,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节约融资成本。由于风险投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们不会在某一特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一直持有其股价,因而需要设立合理、广泛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和完善的退出机制,以便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注入风险资金企业步入成熟期后全面退出。

(二)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处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进行融资的另外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一般而言,企业债券融资和中小企业打包贷款都是债权融资的有效方式。处于扩张期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拥有较大规模的资产、较完备的业务记录和较高的信息透明度,可以在这一时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处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科技企业基本上不存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会在这一时期加大。虽然此时的企业达到了商业银行放贷条件,但由于其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银行贷款很难被批准下来,因此这一阶段主要还是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比重不会太大。

结论

任何一项科技成果的诞生与产业化进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巨大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阶段,需要金融支持来解决资金支持问题。完善的金融市场能有效地提供风险规避、价格发现、激励约束等功能,保障了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地方政府完善资本形成、风险分析、信息揭示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风险投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模式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段世德.论科技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推动[j].西南金融,2011(7)

2.樊星.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悖论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3)

3.范柏乃,吴翰,马庆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1998(7)

第7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概述

1.1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含义

科技成果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则是建立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通过转化中高校内外各要素的系统分析,内外联动,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活力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系统,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由此得出,在目标上,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根本目的。从方式上,是通过对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进行产业化的开发、应用的方式协调各要素的关系。从主体上,包括作为主体研发单位的高校、产业化生产单位以及技术中介等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从产生的土壤中,包括国家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的意识、热情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的整体氛围。

1.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

1.2.1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条件。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的形成、归属等因缺乏相应的规定,容易陷入混乱状态。良好的政策法规是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直接原因。

1.2.2 人力因素

人力因素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主体要件。而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除此之外,技术经纪人、产业投资人等人力因素的转化意识、业务能力以及思想意识等方面,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3 市场条件

市场的需要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就是说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适用性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动力条件。

1.2.4 其他因素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因素还有包括资金、管理、评估、利益分配等,这些因素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始终。

1.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激励机制,对促进高校科研人员创造性的激发、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进而发展生产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氛围,激发市场活力。反之,将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真正的生产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激励机制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中的最有活力一部分,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作用,将最大程度的促进高校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困扰

2.1 高校成果转化完成人积极性

高校成果转化主体推动成果转化中缺乏相应的积极性。转化前的资金缺乏、转化时对失败的宽容度以及转化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均存在难以调动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使整体转化效率低下,缺乏创造性活力。

2.2 法律、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尽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进行了修改。但是在相关条文方面丞待完善。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化,需要后续配套法律的修改以及完善。

2.3 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是包括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转化后利益的维护等方面在内的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存在相关高校完成人将知识产权的擅自转让,未建立知识产权意识而造成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利益流失。

3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现状分析

3.1 激励机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也是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作为科研主体的高校进行成果转化的主要目的。

3.2 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政策瓶颈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方面并没有具体实际立法的政策瓶颈。这里所说的政策瓶颈,主要有:一是宽容失败的体系尚未完善。宽容失败,是就相关研究人员研究失败后所应承担的后果的规定。由于高校老师并没有相应的资金条件来负担科研失败所造成的后果,而当前法律法规中的政策仅就鼓励转化、利益分配方面做了具体规定,造成宽容失败这方面规定的缺失;二是很大程度上的激励科技成果开发者,在高校中必然导致收入差距,那么对于未从事科研成果发明专注于教学研究方面的人员的心态不平衡,将不利于整体高校教育的发展。

4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宽容失败体系

建立宽容失败的体制,将其纳入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内容中去。宽容失败体系,是将研发责任与研发投资结果分离,在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开始到研发结果出现之前,就确定好投资方、研发方以及中介方的三方责任的界定。对研发方而言,一方面,研发方对科研项目未尽到相应责任时应承担失责风险;另一方面,在尽到相应科研责任但未研发成功时的减轻或免责。就中介方,应当对于介绍不当时的失责是由承担责任。而投资方主要承担风险责任。在立法方面对此有基本的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是以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学为依据。以此保证宽容失败的体制建立,能更好的促进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多角度建立高校评价体系

就高校科研人员而言,由科研成果所引出的一系列后果中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高校的教师评优体系过于单一。对此,人们认为不能仅仅就科研工作建立其等级评优资质,还应该从多种评价角度,建立并完善评价体系。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评价体系多元化。科研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均成为教师评优评级的重要标准;二是高校中的科研实验室等项目结果的评价中,对教师的贡献方面不仅仅从项目申报书上,还应当征求学生等相关人员意见,保证成果贡献者得到应有份额。这是为了更好的完善高校的教育体系,以更好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1]杨京京,刘明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8.

[2]冯振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D].湖南大学,2006.

第8篇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217-01

1 前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研实力和生产力的重要方式。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基地,对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还没有形成有权威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增强国家以及科研院所的持续创新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促进创新科技发展。

2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2.1 科研立项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生产应用联系不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支持不够

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指标和较强的先进性,但成熟性和实用性则是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薄弱之处,片面的追求成果学术水平和获奖级别,许多科研人员重视、出版专著而忽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成果轻推广的思想指导下,部分科研选题脱离生产实际,缺乏推广应用的基础。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结合不够紧密,成果中试孵化基地不多,配套资金不到位,原因是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一般都只有研制费,较少或没有中试费和推广费[1]。凡是科技应用项目都需要经过中试才能进入实际应用,即使实验室成果很优秀,不经过中试检验也难以直接在生产上推广应用。中试和生产示范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实际应用的中介环节。实验专用设备和模具、材料、检测以及生产规模扩大后产生的复杂生产技术难题,所有这些难题只有通过中试才能得到圆满解决。而目前许多科研院所均缺乏可供中试的基地和资金,既无法将实验室成果进行中试,也无力承担中试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中试问题成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瓶颈。

2.2 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未充分激发

尽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是媒体宣传和大家关注的热点,但科研院所相关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够,原因是无指标考核压力,科研院所的考核指标目前不涉及成果转化考核,缺乏动力。科研成果立项、研究阶段大费苦心,获奖后成果就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屡见不鲜。

2.3 科研院所缺乏高水平复合型的成果转化人才且激励机制不完善

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大多还是事业单位运作,效率普遍较低,原因在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要求的是复合型人才,既要具备专业知识,又要具备知识产权、商务、金融、法律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方面人才培养周期长,且人才培养未市场化。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人员明文规定有激励,但是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人员却鲜有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本身是创新活动,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然而现实是对他们的重视和激励不够[2]。

3 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系,调动科研院所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科研院所选题脱离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太长的问题,应制订政策鼓励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和合作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相互交叉任职,建立长期伙伴关系,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共同发展。科研院所在开展应用性课题研究时,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切实把好科研项目选题的第一关。有效利用企业资源完成中试环节,达到快速推广融入市场的效果[3]。

3.2 加大对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专业化的技术中介服务,但目前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大都是机关职能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懂技术、懂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应鼓励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走专业化发展的方向,提高对早期技术的价值判断能力和评估水平,引导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打造技术转移服务集群。

3.3 加大政策的协调性,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协调转化行为

成果转化链条长,在转化过程中涉及环节多,关系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各种矛盾。为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顺利实施,不同部门之间及政策规定之间缺乏协同和衔接都会阻碍成果的转移转化。建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信息化平台,使科研院所、科委、工商、税务实现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

4 结语

科技成果转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意义重大。同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成果、新业态层出不穷,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也越来越弱。这就要求广大的科技工作者不断增加科技转化的意识,明确科技成果的应用方向,不断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参考文献

[1]查敏,钱旭潮,王龙.基于转化主体与方式的科技成果D化评估[J].企业经济,2013(6):174-177.

第9篇

[关键词]体制改革 科技成果 开发模式 评价体系 投资机制 服务体系 保险系

产业化科技成果是一种现实的生产力,是经济成长的推进器,是实现和维持经济增长最有效的工具。将科技成果成功地转化为商品,并将商品经营成巨大的产业,会对社会进步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们把握研究开发模式、评价体系、投资机制、服务体系及保险体系五个方向。

一、开创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开发模式

目前,我国研究开发模式占主导地位是供给模式,供给模式是研究经费由研究开发机构和政府供给,开发项目由研究开发机构确定,然后通过一些渠道取得成功结果后,采取策略将成果进行转化。进行供给模式科学研究,研究机构通常把研究的科学意义放在重要位置,却忽略了研究成果的市场需求,导致大部分研究成果失去了市场价值,而变成样品、观赏品、甚至是废品。而转化科技成果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是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因此,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转化,我国开创的研究开发模式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我们必须要做好市场调查,顺应市场需求,真正了解消费者的所思所想,开发研究消费者所需的产品,从而扩大市场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的社会化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成熟低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科技成果成熟度取决社会对成果的价值和作用的评价。当今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是某项科技成果研究成功后即给予研究者奖励和职位晋升,而并不考察成果的社会应用价值。这样导致很多科技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活动是按“课题-申报-研究-鉴定-归档”的模式,为了科研、获奖、晋升而科研,忽略成果的市场的应用价值和经济性,导致科技成果成熟度的降低。同时,由于这种模式的实行,使那些真正致力于研究具有应用价值成果的科技研究人员很难获得奖励,严重削弱了研究的积极性,以致轻应用重理论,轻推广重研究的风气愈演越烈。

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成果成熟度高、社会需求量大、应用性强、研究前景好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对于研究的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的评价主体必须是社会应用主体,是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应用价值的成果。对已进入应用阶段的成果在鉴定时要对其应用效益作出明确的评价,对未进入应用阶段的成果不受理鉴定。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政府科技计划投资机制

我国每年的科技研究项目,五分之四都属于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因此,投资者只能在科研与政府相对平均水平,其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要明显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科技计划在投入、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着三个不同实体:以企业为导向的工业化实体、政府为导向的投资实体、研究结构和科学院的课题研究实体。三个主体是互相分离的,研发主体,只管研发,不管产业化;产业化主体,对研发和投资只有期待,没有制约。投资主体,只管理投资,不管受益;三个主体缺乏合作和制约,很难保证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质量,影响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因此为了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我们要计划在组织投资机制时建立研究机构和政府联合的投资机制,并建立多渠道、范围广泛的科技研究投资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

科学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是指以维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起中间媒介作用的机构和组织。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降低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为提高了技术交易的成功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科学和技术成果的转化,目前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和健全,导致科技成果不能产业化,这也是影响一些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低的速度缓慢的情况下,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加速积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其具体措施如下:

1、大力培养技术市场专业人才,提高全体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能力及素质。

2、完善技术市场经营机制,规范技术市场管理,保持技术市场良好秩序。

3、加强中介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实现科技服务的服务产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企业化,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4、大力发展民营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机构向企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往往面临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高风险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极大程度上使成果的经济效益得到较低的预期回报,导致企业对科技成果有效需求的降低。阻碍科学和技术成果转化的执行情况,从而影响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将保险制度纳入科技成果转化中,可以有效降低成果转化的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商业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成果的需求方通过保险,可以有效地减少失败的风险,提高需求方对科技成果需求、吸收和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保险,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安全和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这可以提高供应方提供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在技术成果的供应和需求方建立有效的风险保障和补偿机制,调动了供应和需求的积极性,提高转化速度科学和技术成果,加速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牛西午.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农业科研经济管理,1998;1

[2]邓元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重庆社会科学,1996;6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县政府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县财政拨款,县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县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县科技局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列为国家科技计划、创新基金、专利二次开发项目、购买一、二、三类新药证书和省重大专项等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及产业化。

第十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第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前期补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额度,确定相应的贴息比例和年限。

转化奖励。对科技成果取得后进行转化并有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两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为三等奖,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为二等奖,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对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更高奖项条件的,补足两档之间奖励差额;对一等奖,在两年后评奖时,达到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再奖励50万元。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每个项目总资金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由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由县科技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县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县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考评的重点是使用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由县财政局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科技局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政府相关人员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实施细则。

第11篇

Abstract:for University in the convers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ransformation of intermediaries linking the universities, enterprises and markets a bridge and link, to promote interaction between technology and economy, speed up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the marke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industrialization. Improve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mediary mechanism of the transformati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tructures to communicat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tform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Chinese universities is important.

关键词:科技中介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纽带

Key words:technology intermediary University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link

作者简介:徐鹏杰(1976-),男,山东苍山人,聊城大学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在读博士,主要从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村扶贫开发研究。

一、 科技中介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

科技转化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互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体系的建立过程中,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科技中介机构是联系商业界、产业界与高校学术界的一座桥梁和纽带,促进它们相互渗透、共同发展。

首先,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知识和技能服务。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的支撑,弥补了高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知识和技能的不足,有效降低了转化中存在的风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其次,为高校科研提供信息。许多高校的科研缺少市场的引导,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比较难。而科技中介机构则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和掌握企业界的市场需求,发现产学研的结合点,引导高校科研适应企业界和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最后,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吸引资金投入。高校有了科技成果,但大都存在转化资金不足的情况。而科技中介机构可以引导商业界和产业界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投资,从而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二、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高校对科技中介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目前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管理、验收鉴定和报奖工作比较重视,管理已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而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重视不够,导致科技中介工作严重缺位。

第二、科技中介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科技中介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导致科技中介市场运行不规范,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使中介机构的发展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相当多的中介机构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有的则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都有着利益的联系,这类中介机构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一部分资源,甚至控制某一行业的市场配置,致使在一个系统内亲疏关系差别很大;而大多数地方的或民营的中介机构要从部门或行业争得委托项目是相当难的,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中介服务,也同样是因为这些企业往往也是归属于某些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管辖,业务一般很难公开、公平地在中介机构中得到平等的竞争。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得到明确,非营利性机构的新型制度尚未真正实施,在政策扶持方面尤其是税收上缺乏有力的措施。

第三、科技中介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网络平台。科技中介机构的一个重要服务内容是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关及时的信息,高校科技信息交流多为区域内流通、系统内循环,而与企业的信息交流还不顺畅。许多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仅仅立足于本校,未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信息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意识、服务水平都非常欠缺,且改革的紧迫感不强。一方面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在信息技术服务中功能较弱,尚不具有沟通与协调功能。另一方面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自身发育不健全,信息资源不能综合利用,不能开展一系列如技术评估、可行性研究、专家咨询、成果包装、投资策划的增值服务等。

第四、各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程度不强,缺乏协作机制。一是中介服务的专业化人力资源不足。科技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其从业人员应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既懂管理、懂专业又懂技术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但就目前高校从事科技中介的人员来说,大部分是从科技管理部门转化来的,虽然中介入员的学历、技术层次较高,但专门的咨询知识、技能及创造性还不够。再加上现有的中介人才交流不足,中介业务培训不够,导致合格的中介专门人才缺乏。二是条件较差。科技中介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智力服务,一些必要的设备条件和技术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许多科技中介机构效益不好,依附母体支持,工作条件较差,不仅没有对外的形象,甚至有的没有必要的交通和通信设备,搞咨询的没有数据库,没有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积累,搞服务的没有社会专家网络储备和相关的网络联系,如此等等。在这样的条件下,科技中介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目前,各高校的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与社会上的科技中介机构及技术经纪入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比较少,缺少协助机制。导致其服务内容单一,市场开拓能力差,培育和孵化科技企业的能力有限,不能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制的对策

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当前高校与企业关系严重脱节的情况下充当科技成果转化的剂,科技中介机构能够提供一个信息、科技、资金三位一体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高校能够找准自己应用研究的研究方向,企业能够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科研成果,风险投资能够利用民间闲散资金,真正投入到风险小、回报大的企业活动中,可以说是一举多得,但真正利用中介机构的能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还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科技管理部门应该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高校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公共信息不畅、信息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整合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信息研究分析机构、风险投资等实体之间的信息资源,开发建设专业化数据库平台,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并鼓励各方进一步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科技成果、技术研究信息库、专利知识产权库、国际技术标准库等资源。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除了需要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加大对中小型高新企业进行专业化服务外,还需要进一步帮助中介机构建立与科技成果活动相关的专业化或综合性的区域市场,以方便科技中介机构更有效地通过专业化服务,促进资金和科技成果的有序科学流动。除了积极探索对科技中介机构有效分类管理,提供科学化服务,还需要创造公平发展的社会环境。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来,各地的科技中介机构均由政府下的科技管理部门兼任,这样会导致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造成事实上的业务垄断,国外的中介机构无法进入,发展受限。应该对科技中介的支持一视同仁,鼓励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的进入,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他们获得合理的回报,以帮助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并鼓励成立合资、股份制专业科技中介组织。

第二、要加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由于科技中介机构为新兴事物,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要组建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明确科技中介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当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环境支持,及时处理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成为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和高校联系的重要渠道。为了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运作与管理,应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信誉评价和查询制度,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社会化和透明化。通过市场竞争、法律约束、行业自律共同制约,保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守信誉、重质量、规范运作。对取得较高信誉等级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可以考虑邀请他们参与,以发挥其更大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魏斌,汪应洛.高校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联盟机制―合作对策分析叨[J].管理工程学报,2001(1).

第12篇

    尽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推广工作落后、农业贡献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业发展。成果转化作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创新与农业推广等问题。为此,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从科技活动链条出发,重点讨论科技市场上经济主体发育,从而识别与总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结合国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试图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综述

    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推广等方面研究相比,现有文献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辛翔飞和王济民(2010),赵路叶子等(2010)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这里主要围绕科技成果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判断与其背后原因探讨三个方面进行初步总结。

    (一)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200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京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科技论坛释放出如下信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确认的农业类科技成果5万多项,获国家和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9485项,其中国家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008项。”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中的检索(2011年12月16日的检索记录),共有农业类成果记录81400条,其中获得计划支持共17013条。

    根据2010年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应用技术类成果为主,共登记应用技术成果37029项,基础理论成果3288项,软科学成果1791项。登记的基础理论成果属于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的占10.47%,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农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所占比例为14.77%。

    专利往往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来划分,或者按照IPC分类统计(生活需要、作业/运输、化学/冶金、纺织/造纸、固定建筑物、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物理、电学),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专利统计。根据《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出4.35和3.99个百分点。

    其他来源方面,比如农业部科技司统计报告中指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近6000~7000项;比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收录了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各单位自荐科技成果,但没有专门的农业领域内科技成果的统计。由此可见,我国还没有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提供专门统计,背后原因可能于农业科技涉及多个部门密切相关,更重要原因可能与我国对科技成果本身认识存在模糊,缺少相对能够被接受的定义与统计口径。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讨论农业科技转化文献中基本上能够达成的共识: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转化率。被引用最多的文献便是“据农业部科技司统计表明,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30%~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①另外就是最新,“‘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没有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现有文献也没有对此作出努力,只是散落在新闻或者官方报告中(见表1)。理论上而言,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简单,但是分子与分母的确定依赖于如何确定何为科技成果与何为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症结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文献中,这类文献最为丰富,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投入角度来讨论。其中最为有利的证据是“发达国家研究开发、中试熟化、推广应用科技投入的比例一般为1∶10∶100'”;而国内,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到农业科技支出5%。这类论述则是汗牛充栋。第二,从成果供需层面开展。主要从农户的角度对我国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小、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从事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低等因素制约农业生产对科技有效需求的强度;同时,从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探讨成果质量、结构、流通渠道和管理(顾焕章和张景顺,1997;朱玉春和霍学喜,1999;等)。第三,集中于科研管理角度。当然这也不单单农业领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缺乏市场化机制、科学成果登记制度、成果信息等良好制度安排。第四,聚焦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学研合作机制、资本市场发育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因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背后原因认识不同,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自然也就不同。

    显然,现有研究推动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但是,当前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思维,农业科技成果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没有把农业科技成果准确界定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企业和农户仍然倾向于认为农业科技供给是中央政府的工作,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中仍旧是政府唱主角。另外,在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特征时,现有文献并没有提供一个更高维度去认识科技成果的理论框架,一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在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科研和生产脱节,而且其中与科研的选题和立项有很大的关系,专家的论证决定了客体选题和立项,而与实际需求有较大距离;第二,在成果奖励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方面,比较重视论文,追求国外学术文章发表(SCI、EI或者其他)或者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然而论文本身对解决实际问题关注不够。针对这种认识,需要作出诠释:重新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一般来说,供给是指厂商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商品量。供给也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产者愿意出售,二是生产者有供给能力。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主要供给方有高校、 科研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由于国内农业研发活动集中在公共部门或研究单位,尽管产出丰硕成果,但是一直被视为公共品,以免费形式提供农民使用。这种农业成果提供方式本身就不是市场化行为,更多是公共物品供给。另外,供需问题是在良好的市场发育情况表现出来,那接下来问题是如何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其中经济主体本身又是如何培育起来,政府这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应当扮演什么样角色?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回答,这也是至今无法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准确定位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些问题需要从市场发育角度去认识,已有理论框架便是分工与专业化。

    二、从分工与专业化视角来认识科技成果转化

    (一)科技链的勾勒与判断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③(如图一所示,下页)。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是为增加知识的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大家往往把基础研究理解为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关于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增进其运用,以便发明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对于基础研究定义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如“基础研究的实施不考虑实际结果”、“基础研究是技术进步的先驱”、“没有特定期望结果的研究”、“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基础研究是科学共同体自己的事情”等。这些经典表述均显示基础研究是科学家自主进行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尽管新时期OECD、英国和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认识都体现了基础研究新的价值判断和战略定位,应用目标虽然不是基础研究的最初预设,但已内化为基础研究的重要属性,政府资助往往使得基础研究与社会问题之间距离日益缩短(丁大尉和高璐,2011)。目前可以确定的是,与应用研究相比,在基础研究中,科学家往往聚焦于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距离实用价值有较远的距离。应用研究往往被定义为:主要针对某以特定的目的或目标,旨在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主要是扩大科学技术知识,而试验发展则是开辟新的应用即为获得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服务以及对已有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与研究与试验不同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不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创新成分,旨在使试验发展的成果用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具体到科技服务就更容易理解,主要是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正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在劳动生产力指向或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科技链中各个科研活动分工不同,不论遗传育种、农业机械,还是生物产业发展,都涉及到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还有技术开发研究,既是科学研究的不同类型,也是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这本身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分工与专业化。

    既然科研活动存在这样一个客观规律,那意味着科技管理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另外,科技与产业结合既要遵循着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遵循着这个规律。如果上述判断正确,这里至少可以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推断:

    第一,基础研究的近期目标显然不是成果转化,而是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应用研究。这将给人们提供一些启示:如果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定位于基础研究,就不应当简单指责短期内他们对科技创新贡献有限,不应当认为农业科技成果无法惠及于农户就低估其研究价值。只是分工不同,他们的定位就是基础理论贡献,不应当把其计入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计算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分母只能是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产出。

    

    图一 科技活动示意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如果现有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就需要识别问题的真正根源:是因为试验发展层面的产出属于残次品或质量不高,至少是成熟度不够的商品,无法进入成果转化环节;还是因为成果转化环节的缺乏中试平台、吸收技术与转化能力有限,无法把现有成果顺利通过熟化,进入到商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去。显然,背后的不同原因决定了不同政策干预。

    第三,在现有文献中,大部分研究倾向于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认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生产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后,往往达不到规模效益,从而影响到农民对技术成果采纳的兴趣,尤其是对那些综合性强、需系列配套和区域连片应用的技术成果,其有效需求更低。这其中的错误在于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简单理解为农户需求,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是农村和农民,这是片面和不准确的。准确地说,广大农户是农业技术推广对象。

    从市场发育来看,应通过技术市场实现和增加以科技成果为主的技术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使技术生产者为此所付出的劳动得以补偿,也就是实现技术商品的价值。也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技术商品的有效转移,技术成果在生产实际中得到使用,科技与产业实现了有机结合,在这过程中,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技术商品资源,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最后,在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农业推广机构、政府各个经济主体,分工不断细化、明确,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理论上而言,市场信号应当通过科技链条传递给科研机构与高校;而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当在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与农业发展的变化中,既需要遵循科技发展基本规律,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需求信号,为市场提供适用技术创新与服务。

    基于以上的讨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出,转化之后才是农业推广。讨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需要识别整个科技链条上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并检验科技成转化是否在科技活动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

    从1982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家级科技计划和相关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开发活动,促 进了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其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主要有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等。其中,最为接近应用与生产的只有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和中国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与跨越计划。实际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环节的唯一引导性资金。

    由于科技投入涉及到多个部门,还没有较为统一的口径,这里仅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的“分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农、林、牧渔业小计”,来表示农业领域内的投入,并试图描述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个环节上的科技投入。从图二来看,2002-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5.7%,应用研究所占的比例25%,试验研究所占的比例接近70%。仅从这个统计资料来看,2009年农林牧渔业的R&D投入约为70亿元,其中试验发展经费接近50亿元。不过,如考虑其他部门的科技投入,农业领域内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可能相对更高些。2001-2009年农业成果转化投入方面,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5亿元,平均每年不到3亿元,在整个国家科技农业总投入中不足5%。显然,这样的投入水平与之前各种来源的农业科技成果待转化需求相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有限。

    

    图二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由于资料限制,这里无法针对应用环节上成果质量作出准确判断,而只能认为:和现有研究成果数量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上投入有限,不足以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

    三、企业层面科技需求:纵向一体化还是产学研合作

    理论与实践均表明,企业应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内现有政策一直积极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第一步应该是,企业需要成为科技成果需求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可以把需求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内,在每一个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和能够购买的商品量。有购买欲望,而且有支付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都不构成需求。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36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0多个,市县级农业科技园区3000多个。另外,农产品加工业经过快速发展阶段,表2(见下页)显示,我国涉农企业,仅农副食品加工业工业就有2.56万个,2010年食品制造业工业和饮料制造业工业的企业数目分别是9152个和6371个,如果对规模以上的涉农企业初步加总,2010年大约有10万个,1995年曾达到11.8万个。当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深入人心,加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国内外涉农企业竞争异常激烈,涉农企业对科技成果有着强烈需求。

    不过,当前企业并没有成为科技研发主体。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④中开展科技活动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⑤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尽管缺乏对涉农行业更为详细的资料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涉农企业研发投入有限。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涉农企业(行业)的投入强度,农副食品加工业(0.17%)、食品制造业(0.34%)、饮料制造业(0.59%)、烟草制造业(0.22%)、纺织业(0.29%)均低于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0.61),由此可见,大量企业距离成为研发主体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科技创新意识淡薄。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战略研究课题组调研资料,超过5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在国内存在优势,并在国外同行业也处于相对优势。可是,回到市场开放的现实中来,当聚焦于中国种业、大豆压榨、畜产品加工、牛奶、终端零售的市场竞争时,就会清楚发现,跨国公司在农产品市场上拥有支配性占有份额,这些公司集农业服务、收储、物流、深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物能源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识不强,或者说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强,许多企业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发展,缺乏依靠与利用科技、发展与创新科技的意识。第二,研发能力弱。调研样本的企业发展水平较好,但是企业员工中从事研发的比例基本不超过15%,而且这些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科技素质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

    

    理论上而言,企业是创新主体,可以选择自主研发,实现纵向一体化,或者选择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和研发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国外的经验来看,长期的研发合作是厂商与研究机构实现双赢的较好形式。从现实来看,我国涉农企业并没有成为研发主体,那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创新呢?首先,自身规模较小情况下,既没有能力独立开展科技创新,获取外部科技成果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其次,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见表3,下页),每个行业负债比例都在10%左右,甚至更多比例的企业经营粗放,无力进行科技投入。众所周知,涉农行业利润率相对较低,如果考虑到涉农企业内跨国公司运转良好的事实,那么,国内大量企业的利润就更低。最后,如前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试验发展的产品,根据《中国科技统计数据》资料清楚看到企业研发经费90%以上配置在试验与发展上,而不是试验发展的产品上。由于缺少企业层面的成果转化资料,但从一些官方资料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根据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统计资料,2001-2008年期间,专项累计投入22.5亿元,共支持立项3784项,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由于科技转化项 目主要面向企业,所以,即使140亿元全部是企业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平均每年也不到20亿元,以每年10万家规模以上涉农企业为例,每年仅安排2万元开展成果转化,这与国内大量涉农企业成果需求相比仍旧非常有限。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或者试验发展环节上产品较少,迫切需要企业加大对试验发展这个环节的投入,研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影响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因素。

    

    四、未来选择与行动

    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颇丰,因此,眼下大量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在眉睫。分析发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的中间环节,应当起着承上启下之关键作用,但是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少,而且企业也没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研发主体,当前科技体制仍旧有进一步理顺与完善空间。针对当前大量待转化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投入较少、企业仍旧没有成为研发主体、科技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应用开发成果促进计划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与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其他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动态跟踪和评价制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先进性和实效性。主要目的是将具有本土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等技术产品,经过进一步研发计划推动,更进一步进行技术验证及产业化的效益评估,鼓励涉农企业广泛积极投入参与,并有效地将此类技术产品,落实到产业上之应用。真正做到针对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缩短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距离,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其中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摸排目前重大计划中被束之高阁的科技成果,根据成熟度、本土性、创新性、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认真评估,加强分类整理与管理,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积极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进一步开发,技术开发导向的计划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但成效不宜单一篇数来衡量;三是抓紧制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与评价办法。

    开展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解放思想,科学、准确评价现有重大项目科研成果。毫无置疑,科学需要进一步分工,研究与试验发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不能混为一谈,重大科研项目也需要二次开发或中试试验,进一步挖掘其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产业化与市场化才能彰显其基础性价值、攻关价值和制高点价值。

    (二)建立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

    第一,在农业科研成果密集地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管理单位(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处,或类似单位),隶属于科研院(处),专门负责学校研发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这样,农业科研重镇就会基本形成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转移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产业服务导向为主(部分基础研究除外),只要是本单位研究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寻求授权移转及商品化机会;农业科技转移平台以学校服务导向为主,而产学研合作平台介于产学服务及学校务服二者之间,更加联系科技与产业。产学研工作重点包括三个方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第二,采取绩效管理模式,设定研发人员、促进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各自获取收益比例,既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积累项目资金,又能极大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第三,如部分成果转移与转化需要申请支持,比如,申请专利需要申请专利费用、领证、维护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等给予支持,每项费用设定最高限值。第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促进产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平台给予奖励。

    为有效促进以上工作,在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美国《拜杜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等,加快“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科技市场准入办法”、“农业技术经营人才管理办法”、“促进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建设。

    (三)培养与发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第一,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培育农业科技成果市场交易主体,政府应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行业管理机构,促进中介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重点打造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依托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中试平台,相当于科技成果的延伸与拓展;依托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中试平台,解决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型涉农企业建立中试平台,为特定产品或产业建立中试平台。

    (四)联合财政、经贸、农业和银行跨部门整合推动

    毫无疑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加大转化资金的投入力度,期望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有效地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其中,未来政策可以对成立了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资占销售收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或贷款政策给予适当优惠。

    (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基本管理工作

    一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成立农业科技应用成果登记与评价机构,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评估科研创新与支撑能力,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明确未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向与重点,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业科技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每年总结区域性关键技术、行业关键技术需求、整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需求、农民科技需求等,并且把农业科技成果需求与农业应用技术项目支持资金分配联系起来,确保农业科技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市场化、切实反映企业和农户科技需求。

    *该标题为《改革》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判断》。

    注释:

    ①参见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委员《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的发言。

    ②王济民主持课题最新研究成果:首次测算出“十一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参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iae.org.cn/xinwendt/2011/11xw35.htm)。

    ③关于科学技术活动的方面研究较为丰富,最为经典的是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和OECD相关研究报告,国家统计局围绕科技统计工作针对相关概念提供较为清晰判断,详细内容请参见《科技统计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