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09: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资产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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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含量│计量│数│单│金│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牌号│规格│单位│量│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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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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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标的物包装必须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标的物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付款
买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_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农资购销合同农资购销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P>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农资购销合同合同范本。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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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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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需方│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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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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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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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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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挂:│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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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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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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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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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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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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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乡下接触了很多的农资经销商,在陈列和销售农药化肥和种子产品时,其数量和形式各有千秋。大的农资门店其品种达到四五十个,小的只有十二三个;有的长年经营在当地已被消费者认可的产品,而有的一年换几个品种,甚至一个季节换几个品种,孰是孰非、利多利少,营销效果是检验的最好标准。其实,在农村基层做一个成功的经销商,并不在产品门类的多少、品种变换的快慢,重要的是身处农村,要立足于消费者中,听其言,观其行,为自己铺开一条农资营销的致富财路。
选择产品贵在独辟蹊径。在众多的农药化肥和种子中,的确很多人都不会或不善于选择,但如果消费市场没有形成气候,经销商也就不能盲目大量引进,如果频繁更换品种,很难打造出自己稳固的客户群,使自己的生意很难发展,出现多年经营,年年都是老样子的现象。现在有很多农资经销商,他们看重营销品牌要少而精,有的商销售洋丰、施可丰品牌肥料;万家丰、克胜品牌农药,一做就是三五年,终于获得了营销上的成功,靠诚信服务,打出了名牌效益,销售覆盖面日益扩大。群众说还是买名牌踏实,质量好、服务好、价格合理,发货也不用愁,何言经营没有效益。蹊径辟得对,产品得好,才能有市场。
有商机,必然会有竞争。别人在想什么,了解同行的心态,来指导自己的决定,这也是确定产品时需要长的“心眼”。如果一个经销商只知道跟风卖货,没有自己的主推拳头产品,也同样很难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今年早稻连年丰收,技术部门在各地全面推广后期叶面喷肥,既保持了后期不早衰,又通过叶面肥和对口农药的混施,提高了早稻后期的抗逆性,千粒重也提高了,产量大增,农民笑逐颜开。一些信息灵通的农资经销商,热衷与农技部门联合,谷粒饱、喷施宝等几种叶面肥,在农村很有市场,他们先走了一步,经销商自然大赚了一把。别小看了叶面肥是小路货,只要经营好,同样具有广阔的市场,把产品的卖点换一种方法讲出来,以吸引农民的眼球,不过这些技巧运用的前提必须是所卖的是优质产品。
在选择农资产品时,还要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愿景。在对某个农资产品有组织货源意向时,经销商对产品的前景与掌握能力需要认真自我评估,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预测,避免一旦扩量就“失控”了,砸了多年的经营所得,这是一种独具慧眼的“心眼”。终端经销商为了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应该有目的地培养农民信任的公众人物,作为自己的销售“靠山”,让他们为农药化肥和种子的销售做宣传。可以在平时和他们加强联系,并培养彼此间的信任感。在发生病虫草害时,免费提供一些前瞻性的农药产品供他们试用,尤其是一些更新换代的新农药、化肥产品,如果在试用中取得第一手资料,并召开一些田间观摩会,把使用好的效果讲出来,通过他们为这些产品做口碑宣传,这就等于为自己培养了免费的产品推销员,你所选择的农资产品就会有后备市场,这样一来,也为自身长远发展铺开了后路,奠定了根基。
总之,基层农资经销商,只有对市场容量、竞争环境、自身能力、门店发展愿景等都有一个比较深入的剖析和考量,才能使你的发展之路越来越顺畅,越走越宽广。
(湖南沅江市农村办413100 曹涤环)
全国质检系统将在2004年进一步从源头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打假重点产品为农药(包括毒鼠强)、复混肥、农机和农机配件,并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
据了解,今年农资专项打假重点产品为农药(包括毒鼠强)、复混肥、农机和农机配件。重点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化肥农药、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并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整治。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抓住春耕和秋播两个关键时期,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重点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现场受理举报投诉,并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设立举报投诉站;向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现场检测技术活动,通过执法人员对假冒伪劣农资的快速鉴别;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对查处的违法生产农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加强监控;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曝光;选择一批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农资产品专业市场,开展质量、计量监督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农民选购质量好的农资产品。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关键。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农资市场实行科学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商品。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规范超范围经营,使全市农资经营主体控制在600-700家。引导农资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自我管理责任意识,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职责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农药、肥料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单位和个人。市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畜牧、供销等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核、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时查处经营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推广生物农药和安全高效农药肥料;负责农药产品的质量监测;负责培训农药经营人员,发放农药经营上岗证和农资经营监管责任人标识牌。
市工商局:负责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农资产品;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假冒伪劣,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并负责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农资产品(农药、水溶肥料和有机肥料除外)的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农资产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生产农资产品企业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抽查,负责对复合肥、复混肥、掺混肥的质量检测。
市畜牧局:负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经营条件审查;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监测、检查、检验,对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市供销社:负责监督基层供销社网点进货渠道、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协助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规范农资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经营。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和构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对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进行审查,作为农业局、工商局复审核发证件的条件;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根据区域内农作物种植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的农资经营单位,保留厂家直营、连锁经销店及经营管理规范的单位,取缔无证经营,淘汰信誉差的农资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畜牧、供销、物价、公安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交流汇总情况等日常工作。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2015年,农资电商风生水起,并被视为农资行业转型的大好机遇,然而好景不长,今年3月底以来,唱衰农资电商的声音就一直不断,究竟为何?
以农一网为代表的农资电商自2014年开始在行业崭露头角,继而在2015年农资领域刮起了一场飓风,已经对农资经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商务部今年3月印发的《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中提出“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指导性意见,无疑有利于农资电商的发展。
一直以来,农资领域业内人士对于农资电商这种新渠道、新工具、新平台就褒贬不一。然而,今年3月底以来对农资电商的唱衰之声愈演愈烈,国内外十几家知名农资企业通过官网或微信平台陆续发声:公司没有授权任何个人与单位通过网络销售产品,通过网络电商购买到的产品如有问题或者造成损失与本公司无关。此类声明一出,大有抵制乃至封杀农资电商发展的态势。
为何唱衰之声不断?
从农资制造企业集中发声来看,农资电商的销售存在不可忽视的重大责任和利益问题。因此,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十分关键。
1.农资电商销售由来已久
网店销售农资的行为并非农资电商兴起之后发生的事情,早在农资电商之前,就随着网购的崛起同时兴起了,但因缺乏组织、宣传、服务、诚信等,网店销售交易不成规模,也没有影响力。从农一网等专业化农资电商平台来看,专业化的农资电商平台“从默默无闻到一鸣惊人,从小打小闹到平台运作,从服务缺失到服务创新”,迅速改写了这种局面,显示出专业化服务平台的强劲发展势头。
2.爆品策略突显电商软肋
各种农资电商平台推出产品及服务中,为迅速扩大行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无一例外地采取价格竞争策略。这一策略对用户来说,无疑是最直接和有效的策略。如农资电商在推出草甘膦产品电商销售中,尤其体现了这一策略。为此,农资电商是砸钱赚吆喝,不但要“流血”,还要不断“输血”。“输血”方式是身体本身脆弱,要靠外部资源维持。“献血”则是主动的出血方式,是带给股东的回报。不管哪种方式,农资电商平台要维持和发展下去,都要靠“造血”作为基础。显然,靠“输血”方式是走不下去的,“血”总是有限的。“血”从哪里来呢?如果不能“造血”,不实现向“献血”转变,要想健康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农资电商做大销量的背后,靠什么实现“造血”?或许靠销量做噱头,靠与销量关联的其他服务赚钱是未来的出路。
3.服务不落地留下大隐患
大家知道,农资产品使用是有技术要求和使用规范的,因产品品质、售后使用技术服务等不到位,可能出现药害等农业生产事故,给用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农资传统销售渠道是厂家到批发商到零售商再到用户的模式,这种模式中,零售商不仅承担了商品流通的功能,还承担了商品售后技术服务的功能,承担了因推介农资产品导致用户农产品生产事故损失的赔偿主体的功能。海南农资零售商一般在当地市县缴纳风险保证金就是这一功能的具体体现。
从上述传统农资渠道的功能来看,农资电商除发挥流通功能外,其他服务功能尚未有效保证。由于农资产品不同于日用消费品,具有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目前还离不开渠道的种种服务和保障功能。由于服务的缺失或者未能有效落地,一旦产生产品使用药效药害等问题,不仅会影响厂家商业声誉,而且会造成厂家重大经济损失。这是制造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4.冲击渠道扰乱现有市场
众所周知,农资销售领域存在大量赊销现象。可以说,传统渠道中是层层赊销。用户发生药害,如处理不好,政府相关部门会干预,厂家最终是受伤者。产品价格体系一旦被打乱,从不公开到公开的秘密,用户找零售商扯皮,大骂其赚取黑心钱,乃至不给结账;由此及彼,零售商找批发商说价格没有保护好,也要赔偿损失;批发商找厂家,说厂家价格没有监控好,要补偿造成的收账损失。
现有的农药管理法规明确规定,流通农药产品一证一品,因此决定了农资产品的有限性。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可以在不同渠道流通不同品规,市场渠道及价格体系不受影响。现实情况来看,农资电商流通功能的发挥更多的以产品价格低价倾销的策略保证来实现,由此产生了扰乱市场渠道和价格的隐患。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无异于自掘坟墓。
由上可以看出,农资电商销售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和责任保障的问题,毕竟农资产品需要在一定的技术服务指导下进行正确使用,这个坎儿无法越过。
路在何方?
农资电商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就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大销量和做好服务。
首先,农资电商到底是做成农资企业的电商平台还是做成行业电商平台,这本身就是值得探讨的。从电商发展的历程来看,唯有做成行业性电商平台,才能更好地为用户提供全程全套的售后技术服务。如果农资企业只是把电商平台做成自身企业的一种宣传平台、一种渠道工具,乃至当作一种企业发展的噱头,鉴于农业生产作物、病虫害等需求的复杂性、多样性、地域性,其电商平台的发展成长无异于井底之蛙。
其次,农资电商要抓紧快速建立县市级一级服务站、乡镇级二级服务站乃至重点村级服务站,将服务站从产品流通的功能转化为产品流通和产品服务并举,从过去被动做售后服务到主动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乃至以销售服务带动产品流通,实现服务的根本转变。
再次,要注意爆品策略的利与弊。爆品策略不仅影响该品种农资产品的销售,而且影响其他农资产品的销售,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同时,也要注意一些恶意经销商利用电商或者网店宣传,把一些竞争对手的产品报出低价,从而扰乱市场,影响市场销售秩序,产品价格的秩序一旦遭到恶意破坏,可以说对制造企业会造成十分巨大的损失。这要引起电商企业的重视,不能因此而毁了电商企业的发展前途。
1.主要农资价格上涨的原因
1.1生产原料价格的提高导致成本上升 煤炭、石油等产品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的上游原材料,通过产业链传导至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因上游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农资产品生产成本也相应增加。
1.2运输成本增加推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 受成品油价格大幅上涨及整治超载运输双重因素的影响,农资产品运输成本大幅上升,也推动了农资销售价格的上升。
1.3各种惠农政策使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植面积扩大,农资需求量增加 近年来受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对农户实行种粮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影响,农民重新返乡耕种土地的积极性提高,种植面积扩大,农资需求量不断增加。
1.4备春耕生产期间,农资市场销量增加 春节过后,农民开始购买农资产品备耕生产,带动化肥、薄膜等农资需求量增加,由于前期淡季库存不足,进一步拉动了农资价格上涨。
2.农资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
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其价格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是否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是否稳定。调查中发现,农资价格上涨已对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1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增收难度加大 以种植棉花为例,每亩平均施复合肥80公斤,费用210元。尿素50公斤,费用93元。种子费用45元,农药费用120元,合计为468元,比去年增加86元。养殖业方面,因饲料价格上涨,养殖成本相应增加,如养一头猪,平均需饲料350公斤,因饲料价格上涨,多增加养殖成本近80元;另一方面今年生猪收购价格又呈回落态势,农牧业收入又将比去年有所减少,无疑给农民增收增加了难度。
2.2种地收益偏低 近几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实行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等惠农利农政策,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资价格一直不低,种粮效益难以根本改观。
2.3农资粮价反向涨跌,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 在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粮食、生猪收购价格不升反降。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
2.4影响农业投入,制约生产发展 由于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上涨,农民在购买时产生惜购现象或持观望态度,期待农资价格回落。
3.针对农资价格上涨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多作正面宣传 让农民知道,现在是市场经济,农资价格波动正如农产品的价格同样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在不断变化一样是正常现象,不能因农资价格的一时波动影响了生产积极性。
3.2倡导农民在合理使用化肥的同时,积极发展使用农家肥 在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倡导农户积极使用农家肥,这样既能够节约农业生产成本,又能够养护土地,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查发现,目前因外出劳动力增多以及为单纯提高劳动效率等因素,不少农户已减少甚至基本不用农家肥。建议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农民宣传使用农家肥的好处,倡导使用农家肥,提高农户的认知程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通过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资销售网点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
(二)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和标签残缺不全、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县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开展农民反映强烈、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农民公开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要组织受检单位及时召回,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三)组织优良企业下乡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配合,组织和推荐一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质量优良的企业、经营单位下乡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技选购、识假辩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四)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1.对新申请办理农资经营主体的,要严格按照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格。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对全县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2.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2011年开始,凡进入我县的农资产品必须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具备“二帐二票一证一书”,即:进货帐、销售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承诺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经济户口”,做到“五个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清、经营农资主要品种及品牌等情况清、经营地址清、违法违章失信情况清。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1.召开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会议,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宣传,要通过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展示点,农资知识咨询等窗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机构的沟通举报顺畅,以便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
(二)市场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加大农资市场查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在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达到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的目的。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农资经营主体、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发现出的农资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我县农资监管水平,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许又龙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安生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林铁石、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王小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生光、县农业局局长曾纪尧、县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局长谢雄、县工商局局长林飞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卢稳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彭俊常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副局长袁光柱任办公室主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曾纪乐、县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副局长曾伟民、县工商局副局长孙春宏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在配合中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该运用教育手段予以纠正;对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正面宣传一批诚实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整治期间,每个职能部门要曝光2起以上经营违法农资产品案件。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的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经营。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对重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成立了以市局副局长罗林富为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徐林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我局制定了《××质监局“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并召集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分成7个“农资打假下乡”宣传行动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活动。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一)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农资打假下乡”共进村120个,入户436个,深入农资销售商店及农户家中,抽取农资样品并免费检测共140个,检测合格率为66%。
(二)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3月13日为我市“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日,7个宣传行动组分别在7个区县乡镇开展了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并邀请了当地农技站及化肥企业人员共同参与,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辨别真假化肥、如何选购农膜及农机产品、如何选购农药等基础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747份,受理农民咨询共1449人次,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13起。
(三)召开生产企业座谈会。3月6日我局召集全市农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各区县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对如何确保我市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座谈。欧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农资产品质量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希望我市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要有做“良心农资”的理念,切实增强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市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自农资专项打假行动以来,我市质监系统统一部署,对有过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重点检查、反复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3台次,查办农资案件44起,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共104吨,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共1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今年“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活动中,我局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深入活动现场,重点对“农资打假下乡”、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及12365打假投诉举报咨询台维护农民利益等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了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更有利于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关键词:QR二维码;反馈机制;跟踪和回溯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0-2503-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5.10.054
我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检监测。2014年农业部对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合格率为93.1%。目前,农业投入品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农资批发企业进货把关不严、农资产品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信息上下交流不畅、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效能不高,这些因素对农业投入品溯源造成一定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溯源的效果。因此,探索和建立农业投入品溯源机制对农资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21世纪初就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开发出基于物联网的RFID射频电子标识应用系统[1];孙传恒等[2]设计了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是基于嵌入式Linux技术;文斌等[3]设计了基于QR二维码和数据聚合技术农业产品追溯服务系统,这些系统更多用于农产品流通服务。相比而言,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追溯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尚二莹等[4]利用RFID技术建立了种子溯源系统,系统可以查询种子品种、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信息。方薇等[5]采用混合编码模式追溯,介绍了农资溯源服务系统。然而,如何弥补溯源信息的缺失,如何进行有效快速的溯源,如何共享溯源平台信息[6,7],还有待去研究。
本研究在农资监管的背景下,利用反馈机制进行了有效追溯,通过提炼出追溯的核心信息编码,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有效地解决了进货关、销售台账电子化、假冒伪劣农资信息平台共享等现实问题,提高了监管手段,强化了溯源能力。随着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系统逐步推开,应用平台资源的企业队伍和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引入云计算技术使其具有更广的适用性[8]和更高的追溯能力。
1 溯源机制与模型
1.1 溯源机制
追溯实质上是对客观事实的各种信息进行反馈。在农资监管的背景下,利用反馈机制作为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转的基本方法。该方法的思想就是通过构建一个平台体系,跟踪各环节多种的信息,结合反馈机制(职能部门的监管),利用数据的相关性,融合成回溯信息源。
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中,采集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实体单位(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农资零售店、农资购买使用者)、产品(农资)的有效信息流,并融入职能部门的监管(反馈机制)信息,是整个追溯体系需解决的问题,而可追溯有效信息的载体可由多种方式实现。信息可以通过不同的载体有多种表现形式,信息反馈是实现可追溯的前提和条件。该方法的实现需要采集大量数据,并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
1.2 溯源模型
模型由两个信息环和内核信息组成。外环是实体单元信息,包括作为监管的职能部门信息,内环是产品信息;内核包括与产品相关联的必要信息。追溯模型如图1所示。
农资生产企业在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主动报告生产过程信息并备案,合格的产品获取准出证明。农资经销商(或农资批发企业)在流通市场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产品准入证,并对产品进行备案。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以实名销售的形式获得农资批发企业(或农资零售店)销售的产品,并获得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
产品生产过程信息通过主动报告(生产过程备案)由质量管理系统采集到追溯平台数据库,属地管理系统及时反馈给出了产品准出证明信息。流通市场信息通过市场准入(产品备案)进入流通市场实时监管平台(与追溯平台数据共享)。终端通过实名销售系统,产品的销售信息上报农资产品数据中心。各环节使得农资实体间进行活动时,追溯平台可跟踪到农资实体信息、产品信息、监管信息。回溯时,通过系统的信息融合,相关产品各环节的信息可清晰组成信息链。终端消费者获得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二维码不仅包含有该产品的生产、流通、监管、销售过程的综合信息,还有农资实体的相关信息,具有较强的追溯功能。该模型配有销售终端查询机,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通过扫描打印销售小票的二维码,消费者可即时追溯查询产品各相关环节的信息。
2 溯源编码
针对追溯信息的相关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管理系统异构数据结构,必须采用统一标准的信息编码体系。实现农资产品质量二维码追溯,必须要考虑追溯码所包含的必要信息,二维码所载有效信息越丰富,就越具有较强的追溯功能。追溯码信息的构成有农资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本省、外省)、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监管部门基本信息(属地和流通管理部门)、农资批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农资零售店的基本信息。为了便于对追溯信息进行管理,对赋予二维码上的农资实体和产品信息进行统一编码。核心的农业投入品信息编码元数据如表1所示。
3 信息溯源实现
3.1 信息融合
由于表1中单条元数据信息编码的信息量相对较少,对于全流程追溯,如果能融合各环节的编码信息,呈现出来的溯源线条是明晰的。带有二维码的销售小票作为农业投入品追溯信息的载体,融合其中的信息需要下列步骤来实现:
1)农资产品信息和编码网上下载入库:农资零售店与省数据库中心联网,并下载供货批发公司的农资产品信息,作为本地店销售的农资产品。
2)农资送货单采购入库:根据批发公司的送货单,从网上引用公司编码(EBC)和产品经营编码(OBC),在店内完成采购办理操作,并编制农资零售店内编码(SBC),最后保存入库。
3)农资零售店销售:建立农资零售店内码与公司经营码之间的关系,并经过数据聚合处理,按照零售店内码和公司产品批号进行销售。
4)数据报送:农资零售店管理软件通过接口将采购和销售信息(包括EBC、UBC、OBC和SBC编码)送到追溯平台的数据中心。
5)销售小票打印:农资零售店管理软件根据本地销售系统的产品融合信息生成二维码(包括EBC、UBC、OBC和SBC编码),通过小票打印机,将二维码和销售信息打印出来。
消费者手中的销售小票信息量丰富,通过扫描二维码,方便地实现溯源查询。
3.2 溯源实现
对农资零售店来讲,信息追溯的实现如图2所示。追溯采用分层设计,信息逐级细化完整,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物流、批发、零售等环节的4级溯源信息层。依据下层信息节点所带编码,依次类推父节点属性信息,完成回溯功能。图2实线为追踪某一农业投入品某一环节的信息路线,虚线为回溯某次购买品各环节的信息路线。
4 溯源平台
从表1设计的核心编码中,利用QRcode.jar提供的编解码库函数对其进行编解码,实现二维条码图形生成和图形扫描解析的功能。由于追溯平台与各农资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二维条码生成的图形文件即可由本地生成,也可通过部署在服务器端的具有编解码功能的网络浏览器中即时生成。
4.1 平台架构
根据用户需求实际,在分层设计的基础上,设计“1+3+1+3”的农资追溯与服务平台,平台总体架构如图3所示。第一个“1”指数据库中心,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中生产过程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农业执法、信用评级等信息汇集形成的数据库中心。第一个“3”指3个平台,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平台、农资流通市场监管平台和农资信息服务平台。第二个“1”指数据交换和采集中心,农资批发经营企业、农资零售店的经营数据与平台的数据库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和采集中心。第二个“3”指3个管理系统,农业投入品生产质量管理系统、农资门店零售管理系统、农资批发企业经营管理系统。
4.2 公共数据接口
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农资流通市场的统一监管的目标,设计了基于互联网为总线的网络访问控制的规范协议,实现对农资流通市场的经营、监管和使用的三大主体的互联互通。由图4可以看出,IDC是基于公共标准的集成数据接口(Integrated data connector),具有双向数据交换能力,IDC根据需要可以设计IDC-1、IDC-2和IDC-3分别为零售店、批发公司和生产企业连接监管平台的公共标准接口;IDC-4公共的数据输出标准接口,以及一个服务器端的IDC交换系统。IDC-1标准接口已经封装到农资店实名销售系统中,其他IDC标准接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原系统对接。①IDC-1标准接口是农资零售店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②IDC-2标准接口是农资批发公司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③IDC-3标准接口是农资生产企业互联网连接监管平台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④IDC-4标准接口是农资监管平台互联网连接上级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的标准集成数据接口;⑤IDC交换系统是服务器端的农资监管平台的通用数据交换系统。
4.3 实例应用
依托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的后台大数据,开发手机客户端APP,方便用户进行追溯。随着微信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沟通通过手机微信来实现,为查询追溯提供一种便捷的方式。平台是为微信用户提供服务,而追溯平台开发接口则是提供服务的基础。表1中元数据URI作为打印小票上二维码文件的标识,通过追溯服务平台的资源链接,可方便地展现在用户面前。图5是扫描二维码后通过农业投入品追溯公共账号查到的追溯信息。
回溯信息由3部分组成,分别是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类型、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流通信息(零售商、批发商、销售商、生产企业等法定代表人实体信息)、流通地的监管信息(是否备案、是否准入、是否准出、抽检情况)。通过信息回溯再现,消费者了解到产品信息以及流通的实体企业信息。这些信息是否进入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清晰可见,更重要的是产品的抽检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关联到追溯信息栏,让消费者有了信任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5 小结与讨论
针对农业投入品具体领域,设计并开发一种质量追溯体系。通过研究在生产、流通、监管、批发、零售全质量周期中,农业投入品内在的信息流程规律,设计一种“多码并举”的编制方式,实现农业投入品的二维码追溯应用。搭建的质量追溯系统,有效解决农业投入供应链中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为农资实体及产品的信息互联互通提出了一种新的实战可行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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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近些年来,随着农资市场的逐步放开,农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农资经销商陷入了重重困境,在这种形势下,今后的农资生意究竟怎么做?最近笔者在乡下接触了不少农药化肥和种子的基层经销商,他们谈了自已从事农资营销以来的一些苦衷,也从近几年成功失败的经验教训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颇值得人们思考。
在复杂多变的农资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确经销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农资行业中须臾不可缺少的一个细胞,如何为生产商在大量农药化肥产品充斥市场积压滞销之时,排忧解难,如何让终端农资消费者放心地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在当前这种形势下,基层的农资经销商必须认真面对和必修的一门课程。在湖南省沅江市基层的农资市场,笔者曾看到过不少从事农资经销门店的营销者,他们坚信一条经营原则,那就是“只有做人做到位,生意才能做到位”。与生产厂家携手并进,共渡时难,相互理解和支持,双方才能建立起长久的互惠关系,才能把农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与生产厂家紧密联合分担销售压力。从事农资营销的人都知道,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会是那么一帆风顺的,跌宕起伏是常有的现象。如果市场货源一直供不应求,当然大家都会开心赚钱,但生产商面对囤货压力出现市场滞销时,很多经销商都选择减少拿货量来降低自已的销售风险,这对生产厂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一些成功的经销商在这危急时刻,并没有把生产商扔下,而是与他们捆绑在一起,共同面对难关。他们懂得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利益是共存的,当生产商遇到困难的时候,经销商也必须帮上一把,哪怕这些农药化肥暂时赚不到利润,也要在危难时期与生产厂家携手面对市场变化。因为随着农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农资生产厂家成倍增长,各种各样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竞相上马,农资经销商想在众多厂家中找一个能长期合作,实现共赢的好厂家的确不容易。一旦有了这些守信用、讲诚信的生产厂家,在货物出现积压滞销时,如果经销商不讲诚信,轻易抛弃他们,到头来损害的当然是自已的营销事业。因此,很多基层经销商在这种情况下,都能召集自已的客户,根据各自的销售能力承担一些销售量,帮助生产厂家积极分销。对于一个用心做人的经销商来说,他们对市场农资产品的销售行情要有一定的预判能力,当一旦感觉到某些产品市场销售疲软,就要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商。经销商要多与生产厂家进行沟通,提供市场信息和供需变化的态势,共同对价格提前做出预测。与生产厂家形成默契后,生产商自然会为你留出利润空间,也就是说该挣钱的时候要挣钱,该维护的时候要共同维护。双方说话算数,不讲空话,根据市场行情准确判断,不乱表态,一有什么行情就赶紧相互通知,准确把握市场动向,相互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你的事业离成功就不远了。
建立合作关系,制定销售计划。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行情,经销商与生产商共同制定全年计划是显得十分重要的。基层经销商要多和生产商沟通,参照历年销售情况,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作物布局的动态变化,细致地做好每年淡旺季销售的预测量,冷静地分析出供货量和销售量的变化情况,才能从容面对农资市场的波动。基层农资经销店要想在销售环节最大限度求利,应结合考虑农资产品的售价与流量。单价降下来,流量提上去,计算下来薄利多销利润反而会比卖高价的多,而且因为低的价格能够吸引广大消费者来购买农资,使农资店在农民的心目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那你制定的周年计划的货量就不愁销不出去。这样产品流转速度也会加快,减少了储存期,节省了成本,让自已在销售环节掌握了主动权。现在,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有些生产商看到某种农资产品在经销商那里销量大了,卖得动,就想找经销商入伙,兜售假货和劣质货,这绝对是一种短视行为,得一时之利,做出的是坑农害农之事,损坏的是双方的名声,失去的是你的本该永久属于你的顾客消费群体,千万不可为之。
维护共同利益,切实做好基层服务。经销商与生产商经过长期合作筛选,可以说双方在基层农资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当市场出现风险时,双方共同面对销售难题,研究解决市场疲软状态,等到市场情况好转后,他们想到的不仅仅是维持自已的利润空间,同样考虑以一定的机会回馈客户的利益。在农资商品紧俏市场缺货时,经销商和生产厂家都想获取更大的利益,生产厂家一般都会选择把手里的大部分货源分配给基层经销商,让他们获利而不是厂家独占,虽然这样做压缩了生产商自已的利润空间,却能让基层的营销商在当地有价格优势可快速销售,扩大厂家的农资产品的整体销售量,这的确是一种明智之举。在同市场出现竞争时,特别是农药化肥等产品的使用高峰季节产品的销售数量急剧增大,双方都应该共同维护这种稳定有序的销售状态,切不可为一己私利,不顾双方长期的农资销售计划,就会切断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当地的一些农药化肥生产企业,他们供货的主要渠道是在本地农村,如果生产厂家一旦违约而不履行合作计划,在竞争中失去当地经销商的信任,瞬息之间就能被外地生产厂家迅速取而代之,重归于好也就相当困难了。因此,一个稳定有序的市场态势,必须靠双方共同维护,生产商无论在什么时候,不论是货源畅销还是滞销时,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向农民保证农资产品的质量,生意不好做时却要双方给农民留下一点降低成本的空间,这样双方才能在市场变化中长期生存下去,立于不败之地。
现在,基层经销商与农资使用者农民一样,急盼生产商能切实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工作,在售前售后服务上多做文章。但在实际中,不少农资生产厂家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注重销售,而不注重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这是一种短视行为。有远见的生产厂家应该积极主动与经销商开展有特色的农化服务。农化服务既是为农服务的一项手段,更是检验企业产品质量的“试金石”,千万不能走过场。企业可和基层的经销商及农技部门联合,开展有自已特色的个性化农化服务。可按当地农民种植作物情况,结合农民科学种田意识高低来开展培训,可定期举办科学讲座,也可深入到田间地头免费为农民测土,面对面指导农民施肥,用药,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向农民传授各种作物的栽培知识;可与媒体合作,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创办一个固定的农化专题栏目,聘请专业人士向农民宣讲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管理等农技知识,介绍如何辨别真假化肥,解答农民的各种问题等;可根据农民信奉眼见为实和口碑传播的特点,在当地农户的大田里开展各种作物施用效果的示范试验,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说话,赢得农民的最大信任,那就不愁没有属于你的众多的消费群体,双方皆可得利,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