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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5-30 10:10: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篇

全乡2013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立足推进我乡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主导,严格依法行政,统筹解决我乡人口问题,切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乡计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培训业务、全面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全乡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加大对《决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形成力度。针对当前“取证难”、“行政执法”难、“可以生二胎”,“违法生育不再被处理”等等社会传言进行讲解和正确引导,同时强化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处罚政策和奖励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宣传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因错误传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全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象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限期内依法接受处理。

(二)加强对乡、村、社区计生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全乡在3月份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以《决定》和“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我乡计生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落实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告知的规定

乡民政办与计生办为主体,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对象,民政办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填发告知书,告知率要达到90%,告知书存根、对象联由计生办提供。对不符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告知面达95%以上,由各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告知书。在全乡开展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告知,巩固“五清理五落实”告知成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生育质量。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1、自觉接受乡人大、纪委的法律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司法部门监督,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调查、落实、申报和兑现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好人员,做到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论,真正做到层层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制度,今年继续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工作,选准个案,强制执行推动行政征收,维护法律权威。

4、坚持处理决定书报送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制度和乡计生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坚持半年、年终开展对村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

(五)严格量化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各村(社区)有对违法生育知情不报、减免社会抚养费、收费打白条、再生育和奖(特)抚工作弄虚作假和违反“七不准”“十禁止”行为,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乡计生办人员实行三个百分百,即各自联系村违法生育人员调查取证、文书档案建立、处罚标准一致。

(六)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1、生育指标公示。各村(社区)经批准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再生育审批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要公开公示。

2、节育技术服务,免费为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药具,做好其“三查”工作,同时对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好“三查‘服务。

3、提供政策法规服务,提供四大政策服务。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公开公示。

第2篇

关于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感想有哪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最新法治实践活动感想心得体会范文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1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2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教育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幸福和畅快啊!

衷心希望我们学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进行下去,让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3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三、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

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四、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学校通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以及让教师自学的形式完成普法学习,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4“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范文5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的职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必须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第3篇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的一个特设机构,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为履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委机关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遵守中央和市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持“八荣八耻”,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共同努力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国资监管新体制,全力推进国企的改革发展,确保国资的保值增值,创建务实、高效、廉洁、和谐的委机关,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经市国资委机关党委讨论通过,并报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核同意,现将《市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约》予以正式公布实施。

第一条忠实维护国家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所属企业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条忠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严禁、、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

第三条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业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外出旅游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禁任何违反民主管理、党内监督制度的行为;不得侵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为谋求职务的升迁、调整而“跑官”,或任人唯亲、“拉圈子”、搞小团体主义。

第六条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游山玩水、铺张浪费。

第七条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严禁违反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在日常工作期间浪费水、电、汽油、办公用品等,损害公共财物。

第八条严格执行一律不允许在经济实体兼职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兼任所属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不得在经批准兼职单位中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第九条严禁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4篇

关键词:权利,人权,人权概念

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人权界定与国际人权法的逻辑路径基本一致,即没有脱离权利去理解人权。通过权利去理解人权无疑反映了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加深人们对人权深刻内涵的进一步理解,因为现代人权理论的构建正是以权利为依托而得以不断完善起来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权利与人权在理论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谈人权不讲权利或抛开人权谈权利都是毫无意义的。人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权利都是人权。至今有的学者仍然未能将人权与权利的异同在理论上予以准确分析和定位,将人权概念泛化或过于狭窄地定义人权,这两种现象都还存在。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将会对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产生种种误导。

人权与其它权利之间存在如下差异:

一、 本原不同

人作为“能思想的存在物”与禽兽不同之处在于人有人性,或者说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权口号的提出,就是因为有人不把他人当作人对待的社会现实存在,尤其是拥有权力者对人们权利的侵犯。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3年5月《致卢格》的信中就曾指出:“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他还说:“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① .为什么有些人不把自己同类的其他人看作人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社会制度造成的:“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② 然而依据人的自然属性,人有被当作人看待的天性,有不但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好的追求。人权就是源于人的这种需求与利益,这是人权的目的和根本价值所在。从人权的社会属性维度而言,人是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权利对权利的侵犯、特别是权力对权利的侵犯时有发生,这是人权问题出现的外在条件。

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一个社会上,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主体,有不同于其他动物的人的人格、尊严与价值。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与自由得不到保障,他将失去做人的资格,失去做人的尊严与价值。一切社会制度的设置及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与幸福,因而也可以说,都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权。而权利则按其不同的性质有不同的本原,如道德权利,是源于道德原理或者伦理说教;习俗权利源于习惯与民俗;政党党员的权利来源于该党的纲领与章程;工会会员的权利来源于该工会组织的规章;社会自治组织成员的权利来源于乡规民约等等。但是,人权与此不同,它是人作为人基于其本性以及人格与尊严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在人权与权利的本原问题上,对人权、权利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要有正确认识。人权是先于国家与法律而存在,所以研究人权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家与法律,而应以社会为立足点,应从历史学、社会学、哲学以及法学等多角度、跨学科的立场来分析。尤其是有些权利,包括道德权利、习俗权利、宗教权利、政党权利等等,更是如此。法定权利应着重从国家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但同样离不开多学科研究。

人权是源于人的本性、人格、尊严与价值,而其它不同性质的权利本原则呈多样性。人权的本义是一种应有权利。它要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而有法律权利。人权在不少情况下,也受道德、习俗、宗教、政程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章程和乡规民约的认可与保护。但人权的本原同人权要受什么社会规范的认可与保护,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当区分开来。所以要对“人权是斗争得来的”、“商赋人权论”及“国赋人权论”等本原观点要予以警惕。不能将人权的实现方式、途经及条件与人权的本原问题相/,!/混同。

二、 主体不同

主体问题是人权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法理学界许多学者加入了对人权主体问题的论证,但学者们并未达成共识。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权主体指个人还是集体,抑或两者兼有;二是人权主体指人,还是指公民或人民。无论哪个方面来看,人权主体与权利主体都不是同一的而是存在差异。客观而论,人权的实质是指权利对权力的对抗,所以政府首先就应被排除在人权的主体之外。那么人权的主体是否就是古典人权主体理论所描述的那样仅仅限定为无差别的所有的个人?正如有学者所言的“人是人权的唯一主体”③ 或“人权的主体主要是个体,即马克思所说的‘有感觉的、有个性的、直接存在的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④ 这些都值得商榷,因为从目前世界人权发展的角度而言,它已由个体人权发展到集体人权,即“从生命的主体发展到人格的主体”。⑤ 所以大多数中国学者都主张人权主体并非仅仅限于个人,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主要是一些弱势群体的人权主体地位应受到重视。如妇女、儿童、老人、残废人、消费者;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少数民族或种族等等。此外,民族、一国人民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也成为重要的人权主体。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学者认为“人权就是公民权”,既然法律已规定公民权,因而主张不必再讲人权。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公民权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现,而人权问题首先不是发生在法律上,而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而且,在一个国家里,除了公民,还有无国籍人、难民和外国人,他们也应享有人权。从语义角度分析,似乎享有人权就是享有公民权,这是“人权就是公民权”的应有之义。其实这也是错误的。从历史维度来看,人权是人类社会特有现象,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有人权,但那时人们并不必然享有公民权,如奴隶、农奴以至封建专制下的农民。人权演进为公民权是一个历史过程,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 文化条件。公民权是一个近代才出现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前资本主义时期,人们根本不能享有人权,或那时候,人们一点人权也享有不到。

二是人权主体受保障的历史局限性。例如,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作为人是应享有人权,应是人权的主体,但奴隶就不被当作权利的主体,所以其人权主体无相应的权利保障。但是否就可以得出奴隶及封建社会的农民就不是人权的主体呢?显然奴隶也有人的本性、人格、尊严与价值,不能因为在当时现实条件下他们不被当作权利主体就否认这些人应当享有其人权主体的地位。

三、 客体不同

人权的客体是什么?人权的客体应当就是指人权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对物、行为、精神产品、信息等等享有的权利,这已得到目前人权理论界很多人的认同。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样的权利是人权的客体?这在我国法理学界仍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价值观念或道德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人权就是从这些价值、道德观念出发而认为作为个人或群体的人在社会关系中应当有的权利或应当履行的义务”。⑥ 这种受西方人权学说影响而将人权理解为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在当代中国具有代表性,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将人权仅仅解释成为道德权利就值得商榷!在当代西方的人权学说当中,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的观点是相当普遍的,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学者、达勒姆大学教授米尔恩先生(A?J?M?Milne)的观点。他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而不是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公平对待的公正权、获得帮助权、在不受专横干涉这一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诚实对待权、礼貌权以及儿童受照顾权。⑦ 我们认为米尔恩这种观点是过于狭窄地理解和定义了权利的内容,其原因是他把人权仅仅理解为一种道德权利。西方的人权学说在某种层面上是张扬了人的道德内涵,但对人的社会内涵的漠视就十分明显和突出。经过对西方人权学说本质的深刻分析,大多数学者主张人权的客体是一个多层次、内涵丰富与广泛的概念,包括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民族自决权、发展权、自然资源永久等。所以,人权的客体不但是道德权利,还应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更为广泛的权利。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法律权利都是人权。一般说来,人权存在于各种抽象法律关系中,如宪法以及民法、刑法、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各种权利。而具体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人权。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任意规定(以不违背法律的要求为限度),在这样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不属于人权的范畴。而其它类型的权利,如政党党员的权利、工会会员的权利,大多数是社会组织约定,并不是人权。但它们的章程中有时也包含有人权保障的内容。

四、 存在形式不同

由于权利是一个内容极为广泛的概念,它们不但包括国家法律上的权利,也包括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规章上的权利,还包括道德、习俗权利等等。因而其存在形态也呈现多样性,其或以法律规范形态存在、或以政党规范形态存在、或以团体、道德、习俗规范等形态存在。

虽然人权的客体是权利,但不可认为权利的存在形态就是人权的存在形态。因为权利的存在形态实际上以权利的载体为依据,可以表现为上述各种存在形式。有学者主张人权存在形态主要有四种,即应有权利、法规权利、习惯权利及现实权利。⑧ 认为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初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资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一种权利;法规权利是通过实证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依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现实权利是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其对人权存在形态的描述基本上反映了人权的外在形式。有学者认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仅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中”,⑨ 前述四种存在形态的观点与之相比,应当更能反映客观真实。然而可惜的是该理论没有能揭示出这四种形态的内在联系。

我们认为,人权存在三种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这一理论不仅反映了人权三种存在形态的客观现实,同时揭示了三种形态运动的内在规律。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层次关系,三者的内容在很大一部分上是重叠的。随着人类文明的继续向前发展,它们之间的外延将进一步接近,彼此重叠的部分将日益扩大,但永远存在矛盾,应有权利将永远大于法定权利;法定权利将永远大于实有权利。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权不断得到实现。⑩

要正确对待人权与其它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不能对二者不加区别。只有对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及存在形态等方面的关系上有比较准确与清晰的了解,方能正确把握人权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为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权提供理论前提。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4页。

3. 信春鹰:《人权的概念与国际社会的人权观》,载《当代人权》,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4. 张文显:《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5. 徐显明:《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6. 沈宗灵:《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7. [英]A·J·M·米尔恩著:《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8. 张文显:《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第5篇

社会意识包括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不仅能制约公民的行为,做到不犯法、不徇私。还能提高公民维护法律的意识。高职院校的学生都是在未来建设祖国的人才,他们拥有强大的法律意识能直接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文明,还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在新时期,我国的高校要注重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创造出适应社会的高素质人才。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现状分析

(一)法律常识缺乏

法律常识是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但是通过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的走访调查发现,他们的法律常识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的法律素质水平较为低下。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高职院校的定位的错误以及受到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却专注于专业课知识的学习,从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基础课程,这种舍本逐末的学习态度,在当今社会即使掌握了一技之长,但是由于法律常识的匮乏,也难以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两种结果,一是学生会运用自己所学进行高科技的犯罪活动;二是该学生在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难以做到运用正确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常识作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知识,该法律常识的多少是衡量现阶段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依据。掌握法律常识不单单是关乎学习的问题,更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的义务。

(二)法制观念淡薄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在现实的学习与生活当中,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形成了亵渎法律的意识,往往难以做到自觉的遵守法律制度,履行维护法律权威的义务。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亵渎法律的行为,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在现实生活当中形成正确的法律的权利观念,对于权利意识的严重缺乏使他们难以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进行运用,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甚至肆意践踏别人的合法权利,缺乏最为基本的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法制观念,尤其是大学生权利观念的塑造以及培养,应该作为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的重要内容受到重视。从“经济人”角度分析我国的法律权利,是以相关者的利益为基础的,因此,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在法律意识的塑造过程中难以正确的处理索取与付出两者的平衡统一关系,该享有的权利放弃,不该享有的权利争取;该履行的义务逃避,不该履行的义务干涉。

(三)缺乏法律信仰

坚定的对于法律的信仰,是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的精神支柱。当代的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只有在心里时刻保持着对于法律的尊重,以一颗对于法律信仰之心,进行法律实践的活动才能实现对于法律价值的正确追求以及极大的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然而,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法律信仰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误区,对于法律的信仰,是指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而进行的行为,但是某些高职院校的学生曲解了法律信仰,认为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就要彻底的抹杀,因此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信仰存在着盲目性以及过激行为。例如某高职院校的学生在网上肆意的夸大或者过分的宣传社会的不良风气和政府的贪污受贿现象并对行政执法的公平以及公正性提出严重的质疑,就某种程序而言,导致该类学生此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对法律信仰的不够坚定,缺乏正确的对于法律的信仰。

二、解决高校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建设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环境

孟母三迁、近朱者赤都让我们明白了环境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因为为了使高职院校的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培养,可以通过改善高职院校学生的环境,建设法律教育环境,来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高职院校的官方教育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规章及程序开展各项教学工作。能够就学生普遍关注的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国家奖学金、党员干部、成绩考评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评选以及监管,如果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存在,一定要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只有这样才能建设良好的法律教育环境,促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结合法律和心理的双重教育

为了促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通过采取法律与心理教育的结合来实现。以心理教育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法律意识辅助大学生理性处理心理问题。高职院校不同于综合性的本科大学,高职院校的学生需要面对来自家庭、就业、学习等多方面综合的压力,极易使高职院校的学生产生心理问题,进而严重影响了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对两种教育的结合,可以教学学生以合法的手段进行心理问题的处理,指导学生进行自身性格以及法制观念的完善。

第6篇

我和我的信仰站在一起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号选手,我演讲的题目是《我和我的信仰站在一起》。

曾经,我和学生探讨过,在物质匮乏的战争年代,为什么是我们的党带领大家走出了新路、创造了新历史?学生说,是生存渴望,是坚强牺牲,是时势战略。我说,不,是因为一批批党员对信仰的坚守。穷却而在经济快速发展、思想复杂多元、物质充足富裕的今天,党员该如何坚守信仰?90岁的老党员黄厚瑜,用行动诠释了“我和我的信仰站在一起”。

黄厚瑜奶奶自1982年从新疆兵团离休后,就定居在**胜利山社区,并担任离休干部党支部书记。

在胜利山社区党员群众的眼里,她是尽职尽责的支部书记。“不让党员落下一节课”,为了这句话,她带领支部党员轮流上门给党员张沿规送学,张沿规生病卧床3年多,送学活动就坚持了3年多,微型党课就上了3年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党支部发出号召,开展任何活动,离休支部的老党员都能积极响应,从不含糊。在社区居住的二十年中,她带领离休支部党员义务替居委会收卫生费、路灯费近200余次,主动捐钱资助居委会修建读报栏、小区绿化等基础设施,主动为下岗职工提供工作信息500余条,个人为贫困家庭送温暖5万余元。“不是说晚年清闲才算享受,被人需要、有能力为大家服务也是一种享受”,当身边的亲友劝她好好安享晚年的时候,她就这样回答。

在彭建辉孩子的眼里,她是自己一辈子的“专属老师”。 彭建辉是个弱智残疾儿童,生下来胯骨就有问题,直不起腰,舌头较正常人短一节,说话发音有困难。孩子的爸爸英年早逝,妈妈改嫁,与瘫痪在床的爷爷和靠低保生活的奶奶相依为命。奶奶想送他上学,跑了好多学校都不收,小建辉14岁了还什么都不懂。看着这个苦命的孩子,黄厚瑜她辗转难眠:作为一名老教育工作者、老党员,不能袖手旁观,残疾儿童同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我要让小建辉学会自食其力,别人不教,我来教。文具,她自己掏钱买;弱智儿童的特殊教材,衡阳没有她就写信到北京出版社求援邮购;为了直观教学,她买来挂图、收录机;常常为了教一个字、发一个音,她常常要反复带读几十遍、上百遍;为了教他认识人民币,她就带小建辉去商场购物;为了教建辉给妈妈写信,她就带小建辉从拼读广告牌开始……这一教就是十几年,现在,彭建辉不仅能读书看报了,也有了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每次见到黄老,建辉都会清晰准确的喊一声“黄奶奶”!

在认识她或不认识她的孩子、社会人士眼里,她是默默奉献的“公益达人”。她用自己的退休金,为**金桥小学赞助了图书室,出资赞助十几名孩子的营养午餐;资助7 名学生寒门学子至大学毕业;在汶川、雅安等地发生地重大灾难时,先后多次上交“特殊党费”;最近她又联系省红十字会,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将遗体捐献出来用于科研。

不管别人对她熟悉还是不熟悉、敬佩还是不敬佩,也不管在别人眼里,认为她是谁?黄厚瑜奶奶很坚定:我是一名党员。有人问她:您老省吃俭用,只为帮助他人,真的没有一丝犹豫、一点后悔吗?这位“90后”的老党员笑着说: “犹豫什么?后悔什么?我是党员,我选择了自己的信仰,我做得就是我一辈子愿意坚守的。”

“水溶万物而不争,光耀万物而不言”,让我们像黄奶奶一样,在心里坚守信仰,用行动捍卫信仰,知行合一,劳而无怨,无私奉献,在每一次的学习研讨中,在每一次的工作落实中,在每一次的帮扶奉献中,勤勤恳恳地用行动自豪书写“我是党员,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老老实实地凝聚在信仰的旗帜下,用行动自豪无悔地书写“我和我的信仰站在一起,稳如泰山地落地”。

谢谢大家!

第7篇

5月18日下午,省编办主任刘维寅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的综合处党支部,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争做模范党员”为主题,为支部全体党员讲党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综合处副处长李保峰主持会议。

刘维寅对的形成发展、历史沿革、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强调指出,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要把学习作为必修课,了解的历史发展、来龙去脉,系统全面把握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树立意识,遵守各项规定。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五个熟悉掌握”:熟悉掌握的总纲,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主张;熟悉掌握党员的条件、义务、权利等基本规定,牢固树立党员意识;熟悉掌握党的组织体系,增强组织意识、组织观念;熟悉掌握党的规矩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熟悉掌握党的标志,主动亮明身份。

刘维寅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综合处作为办机关的中枢,发挥着司令部、参谋部、后勤部的重要作用,要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的基础上,有更高追求、更严要求,自我加压,高点定位,努力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争做“四个模范”: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把学习政治理论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党规和系列讲话,要原原本本学、拓展范围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入脑入心,用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筑牢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二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争做讲政治守规矩的模范。把忠诚作为最根本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自觉将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推进落实,围绕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出主意、当参谋;三要立足岗位做贡献,争做创先争优的模范。积极发扬工匠精神,以“高、严、实、精”的标准要求自己,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提高能写、能说、能干的水平,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四要转变作风过得硬,争做无私奉献的模范。时刻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时刻做到廉洁自律,时刻注重道德修养,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雷厉风行、激情工作的状态,在奉献中体现价值、实现自我。

支部成员表示,一定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这次专题党课,进一步深刻领会内涵,对照党员标准,积极改进提升,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发展等方面,从严务实践行,争做模范表率。

为巩固深化党课学习成果,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综合处党支部将加快制定支部“两学一做”工作方案、工作配档表,记好个人手抄、个人学习笔记、支部活动笔记“三个笔记”,编制学习清单、活动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四张清单”,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普通党员讲“微党课”等系列活动,努力在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中抓出特色、走在前列。

省编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参加所在党支部党课活动并进行了点评。

省编办组织党员干部赴泰安开展“两学一做”现场教育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丰富党员教育载体,提高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党性意识,5月26日,省编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泰安开展“两学一做”现场教育。办领导刘书伟、孙书恒、王振乾、冯静参加了活动。

此次现场教育由警示教育和党性教育两部分组成。在泰安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罪犯学习改造的场所设施和监狱文化史馆,听取了2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观看了泰安监狱建设搬迁纪录片。大家在思想上深受触动,一致认为,作为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牢牢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警钟长鸣,保持清正廉洁。在肥城烈士陵园,全体人员接受了现场党性教育。奏唱国歌后,刘书伟代表全办向革命烈士敬献了花篮,全体人员在无名烈士广场聆听了陆房突围战役经过,参观了陆房突围胜利纪念馆并观看了专题教育录像片。在聆听战役经过和参观过程中,大家真正领会到了誓死如归、不畏、绝地反击、军民戮力的陆房突围精神的内涵本质,坚定了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加强党性修养的决心和为全省机构编制事业做出新成绩的信念。

现场教育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现场教育期间的所看、所闻、所学、所思,使自己深受警醒和教育。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提高党性修养,坚守法律底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以烈士们的英雄事迹激励自己,牢记责任和使命,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勇于变革,敢于创新,争做合格党员,努力为机构编制事业发展奉献才智、贡献力量。

第8篇

【关键词】党务公开;医院管理;民主决策

党务公开能够落实党员的民利,加强群众对党的监督力度,同时也能够为党员和群众提供民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医院党务公开能够推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强化和落实医院的民主化管理观念,充分实现阳光党务,鼓励职工和群众献言献策,使医院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本文主要从党务公开的角度探讨如何以党务公开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希望能够对医院党务公开的实现和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

一、医院党务公开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的各项工作暴露在阳光下,以此充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医院党务公开则指医院管理活动中医院党委的各项工作能够做到主动公开,并积极邀请党员和群众介入,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医院党务公开的这一内涵表明,党务公开要求医院党委在工作中能够树立民主化管理理念,倡导阳光行政,自觉公开重要信息,并引导党员和群众参与到医院管理中来。

医院党务公开具有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医院党务公开可以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使他们知道医院党委的各项具体工作及其内容,为医院民主管理的落实提供基本条件;第二,医院党务公开体现了医院党委工作遵循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通过党务公开,能够赢得群众对党委的信任和尊重;第三,医院党务公开还是党员和群众参与到医院管理中来的一个有效平台。党务公开后,党员和群众可以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共同参与到医院管理活动中,特别是能够献言献策、共商大计,共同为医院的未来发展出谋划策。

二、医院党务公开对管理水平的提升

医院党务公开对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或者说,医院管理水平能否得到提升,将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医院党务公开的水平和程度。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必须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以更为卓越的医疗技术和更好的医疗服务态度,服务于人民群众。医院党务公开不仅仅是一项党务工作,更与医院的发展前途休戚相关。医院党务公开对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反映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医院党务公开防止医院管理漏洞。医院党务公开要求医院党委在各项工作中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必须细心、谨慎地做好医院各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此外,医院党务公开后,党员和群众能够根据公开的信息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旦发展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和缺失,可以积极地向医院党委反映,有助于医院在管理过程中消除各项漏洞,最终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二是通过医院党务公开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医院党务公开反映了医院以开诚布公的方式自觉接受监督,从而有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众所周知,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已经成为一项社会矛盾。医患矛盾不利于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对患者权益的保障也没有好处。但是,我们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医患矛盾,以赢得公众的信任。党务公开即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表明医院的态度和诚意,对于赢得公众的信任,树立医院品牌,均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通过医院党务公开提升医院内部团结。医院党务公开从性质上说主要是医院内部民主化管理的一项举措,能够保障党员权利,实现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务公开表明,医院管理是民主的,而不是“一言堂”;医院管理是公开的,而不是“暗箱操作”。因此,医院党务公开能够充分落实医院的民主化管理理念,提升党员干部和医院职工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有助于促进医院内部团结,这对于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医院党务公开的技术性细节探析

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以医院党务公开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试图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一些探讨:

一是编制和完善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能够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党务公开范围之列,从而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医院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首先需要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且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和调整。在医院民主管理的理念基础上,医院党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和调整,都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以充分确保党务公开目录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公开性。

二搭建党员和群众的参与平台。党务公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党务公开是为了加强民主监督,鼓励党员和群众参与到医院管理中来。因此,单纯的党务公开是不够的,党务公开后还应搭建党员和群众的参与平台,鼓励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医院管理中,真正落实医院民主化管理原则。党务公开只是党员和群众实现知情权保障的前提条件之一,党员和群众在党务公开后,可以按照医院民主管理程序对党务公开中的相关事项提出质询、建议或批评。

三是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并提高党务公开程度。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度将关系到党务公开的水平。传统的党务公开形式有党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但是党务公开的形式还应丰富多样,坚持务实创新。如当前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布党务公开信息,以提高党务公开的效率,并便利于查询公开事项。在党务公开的程度上,党务公开的程度应不断提高和深入,不宜将本应公开的信息作为秘密信息处理。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表决。

总之,党务公开对医院民主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我们应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的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到医院建设事业中来,共同为医院的明天和患者的福利而奋斗。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两权”监督,推进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依法治税,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优化文明办税服务质量,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注重解决社会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的原则;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有利于强化“两权”运行监督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用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分为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税务公开和以地税干部职工为对象的内部政务公开两部分:

(一)税务公开

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各分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固定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税收征管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增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2、地方税收政策法规

具有征管职能的单位,要公开地方税收有关政策和法规,尤其要注重选择适当的形式,及时公开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方便纳税人随时了解新的政策法规。

3、地税机关的职责及义务

各分局要根据职能特点,公开地税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联系电话;公开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及职责范围;公开地税机关应履行的义务,让纳税人了解地税,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4,税收执法程序

(1)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公开税务登记程序、停歇业和复业程序、纳税申报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帐簿、凭证管理和发票领购等程序。

(2)税务稽查程序

公开执法程序、依据、职权、范围、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

(3)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税负公开

各分局要根据实际,公开纳税人税负核定办法、定税程序,实行分路段、分行业按季公开税负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及时公开税收优惠减免情况。

6、处罚公开

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依据和标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违法违章处罚依据和标准,偷、骗、抗、欠税处罚依据和标准,对各种税务违法违章实施处罚后,及时将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整改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7、地税机关内外监督机制公开

对外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制度;公开执法权限,重点是停歇业、延期申报、缓期缴纳、违章处罚和减免税报批程序和批准权限以及本单位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8、责任追究制公开

对外公开税务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干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办税公平、公开、公正。

(二)内务公开

1、人事管理公开。包括干部任前公示、岗位竟聘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公务员考核奖惩公开、发展党员公示等。

2、经费管理公开。包括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预决算方案执行结果、月经费收支情况、招待费支出、电话费、加班补助费、差旅费、大宗物品购置费、个人医药费支出、车辆油料及修理费、私人用车缴费情况等。

3、财产物资管理公开。对基建、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实行登记造册,定期公开增减情况;住房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要对内公示。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固定的政务公开栏

(二)电子滚动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局域网

(三)临时公开牌

(四)印制执法监督卡

(五)编发宣传印刷品

(六)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活

(七)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座谈会

(八)会议、通报和新闻媒体公示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县局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六、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

(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半年自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具体组织和情况汇总由县局监察室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第10篇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2006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东交[2006]255号)文的要求,从7月中旬开始,我分局深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注重落实,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思想发动,推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序展开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连续开展了多年,加之当前又在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为避免一些同志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产生厌倦懈怠情绪,分局领导十分重视思想发动工作。7月14日,分局党支部召开道滘交通分局2006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分局领导分析了当前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阐明了当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切实做到干净干事、为政清廉。会上,分局党支部同时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学习工作两不误”的工作要求。会后,分局办公室及时制定《道滘交通分局2006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学习活动流于形式,为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狠抓学习教育,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我们以专题学习为主要形式,分阶段、有系统地开展教育活动。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涉及教育、权力观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多个内容,较为分散。为此,分局党支部采取以专题学习为主、个人自学、观看电教片等为补充的形式,分阶段、有系统地开展了四个专题学习活动。一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专题学习。7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的能力。二是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7月下旬,组织开展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党性教育为重点、以从政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深入开展学习、遵守贯彻专题教育活动。8月15日,全局党员集中学习原文,重点学习了总纲、党的纪律、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8月18日,召开党员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加深对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的理解,努力掌握精神实质,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意识;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教育。8月26日,组织观看了《忏悔录》、《欲壑难填》等警示教育片。9月1日,组织学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交通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看,今年我局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形式多样,内容明确,重点突出,时间足量,学习效果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成绩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认识还不够深,参与的积极性不够;另外,纪律教育学习与业务工作的联系还不够紧密等。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这次纪律教育学习的效果,结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全力推进我局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第11篇

一、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定时交纳了会费。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本年度共参与办理十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地为社区贫困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其民事侵权等方面的做了大量的工作。

四、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是付出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在此年中,本人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数十多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其中民商事占大多数。对于每一个案件,本人坚持做到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五、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奖惩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在整个2020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务好。

六、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本人在努力工作之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同事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同时多次参加陕西省律协、西安市律协及同行律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项目。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主要为点睛网)学习了《股权激励律师基础实务》、《律师办理家事案件实务与风险防控》、《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实务问题30问》《股东知情权纠纷法律实务》、《婚姻案件最新疑难问题分析》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在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

七、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需要本人出席的任何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尽最大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本人虽然并非党员律师,但一直严格以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为成为党员律师而努力。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八、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第12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思想教育

1.变灌输式教育为渗透式教育

党员思想教育工作一直以来是以直接灌输为主,以上大课集体教育、领导进行时事政治和理论教育,依靠组织行为和领导的权威实施,大有一家之言的一言堂做法,导致党员教育工作上下一般粗,效果不尽如人意。渗透教育改变以往传统的说教和填鸭式灌输的教育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和各种理论知识的学习,充分地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是一种寓于日常生活中,寓于特定环境中,寓于组织活动中的教育模式,也是一种寓理于情之中、以情感动人的教育方法,表现出来的是非强制性、愉悦性、无意识性的特征,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通过潜移默化的渗透循序渐进地提高和升华。当然,马列主义、思想等理论,采取灌输教育进行无可厚非,也是必须的,但要因人而宜。有的党员的文化程度比较高,接受能力比较强,灌输教育的效果可能不一定理想,特别是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从党员思想教育工作的终极目标就是让党员自觉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永葆党员的先进性来看,强制式灌输这一单向度的教育方法已经不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变灌输教育为渗透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教育的效果。渗透教育,还在于针对当前人们观念、理念、价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实际,予以充实调整,达到推陈出新。

2.变单一模式教育为多种形式互动

以往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基本以开会代之、以简单说教为主,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没有任何新意,党员参与热情不高。要提高党员的参与热情,必须改变以往单一的模式,走向多样式互动。可以采取一种符合科学发展观、适合时代要求、适应党员实际的双向互动或多向互动的教育形式,也可以利用多媒体,采取多视角、多广度进行教育辐射,因地制宜地实施教育,通过这种公开、平等、尊重、竞争的交流,提高教育效果。如把教育内容通过知识竞赛、青年论坛、兴趣小组交流等活动形式,开展一些学习马列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等知识的竞赛、热点问题的讨论、模糊观点的辩论等活动,不仅丰富党员的文化生活,还可以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激情,达到预期教育目的。

3.变“假、大、空”为“真、小、实”教育

目前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基本上是按上级的安排和要求进行的,即所谓的规定动作,只有在完成规定动作后,才能有自己单位的特色教育。大多数学习内容都是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除此之外就是绞尽脑汁,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一些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提几条落实的具体措施,想几句有地方和部门特点的新话、假话,完全不是有感而发,不是真情流露,更谈不上情真意切,这种一级传达一级、一层一层贯彻落实、层层模仿的方式,时间一长,党员对开会学习就没有丝毫兴趣可言,也不愿意接受一些假、大、空的理论和空洞、教条式的说教,导致一学习、一开会就出现会上打瞌睡、看报纸、玩手机和轻声闲聊等浪费时间的不良现象。因此,当前在对党员进行文件传达也好,政治思想教育也好,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有,但不能照抄照搬,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大道理讲实、讲透。党员思想教育既要用大道理来管小道理,也要来一点真实的东西,来一点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困难问题解说和释疑,来一点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举措等,这样大家就愿意听,参与积极性也就高了。

4.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式教育

以往组织党员学习教育仅限于本单位、本部门的课堂式教育,仅限于从文山会海到本本文件的学习领会,没有变化、没有创新,党员已经成了麻木应付,更谈不上有什么大的效果。人生教育的课堂不仅仅在教室、在书本。人们总是习惯于从书本上找根据,从会堂上找出路,从文件里找办法,还不太习惯走出去,走向社会、走向生活的纵深,走向改革开放这一丰富多彩、波澜壮阔的鲜活场景。所谓走出去,就是组织党员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实践。如到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和呼声,到企业调研企业生产和销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到社区进行扶贫帮困和参加志愿者活动等,通过走向社会扩大党员的视野,使党员真正融合到社会大家庭之中,使党员的思想和灵魂在参加社会实践中得到洗礼和净化。当然还必须要请进来,请一些专家、教授和知名学者来给党员上课做报告,通过专家教授通俗易懂的讲解释疑,用科学的、正确的理论和思想来武装党员的头脑,澄员的模糊认识,不断提高党员的认识水平和思想境界。

5.变“一锅煮”为分层次教育

在党员思想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一锅煮现象,没有象业务培训那样分层次教育。这样导致了理论水平高的和水平低的一块听,形成了理论学习上的“饱饥”不均现象。新的历史条件下,应按能级关系、责任分担和专业特性来区分和组织党员教育。所谓按能级关系就是区分不同职务高低的党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如对局以上领导就是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正确使用手中权利;对科室以下普通党员就是要以爱岗敬业、先进性意识为主要内容,强化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等。所谓责任分担就是党员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责任程度不同采取分层次教育。所谓专业特性就是每个党员所从事的专业不一,有的需要掌握宏观政策,有的则需要掌握微观的具体工作方法,必须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实施不同层次的教育。要健全党员分层次学习教育机制,营造学习氛围,改善党员的学习环境,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形成处处是学习之所,时时是学习之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