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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30 10:15: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

0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的模式与项目承包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承包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有效意见,以期为后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企业通过书面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其中包括签订履行、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因此,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与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和审查,同时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细节进行控制,使得工程建设可以稳定进行。对总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做到全过程、系统、动态管理,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重视合同生效后各个阶段的管理并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并掌握总承包合同中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违反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后果。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管理目标实现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工程招标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完善,而在这个过程中极其容易产生一系列变更事项,一旦变更管理无法跟上工程建设的变化,就会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对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增加投资的风险性。第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过程中,相关条例及其他书面文字的错漏可直接影响后期施工质量,使得施工过程缺乏可靠依据,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工程纠纷或其他危险事件等现象,同时也对接下来开展相关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第三,甲乙双方对总承包合同内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较差,使得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极其容易出现事故纠纷。第四,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各方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了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基于这种现象,施工方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业主方影响导致承包工期延误或增加成本,从而增加了工程建设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来保证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从而保证工程各方在有关合同中规定职能的执行方面受到一定约束和控制,以实现总承包合同中的建设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在总承包签订生效后积极履行己方职能,项目经理、管理层的工作人员、班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合同中的内容以及将要达成的目标做全面分析。项目经理应在相关会议上同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各部门负责人也要对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交底工作,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使管理人员对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管理程序做进一步分析,充分了解己方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所要履行的各方面责任以及工程建设的范围。此外,项目部门的各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例开展施工工作,尽可能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误差。第二,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实施总承包合同涉及大量管理任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在实现合同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的同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制,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并完成指定目标。这样既可以将协调制度应用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还可以针对合同中所要执行的日常事务制定相关的规范化工作程序,以保证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各项任务时有据可依。第三,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开展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相关工作时,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以及分包商在内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沟通交流,以符合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报告行文应涵盖工程中各个阶段的书面报告,如工程环境变化、工程质量定期报告、工程地质条件等内容。在相关报告完成后要及时交给业主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签字复核工作,这些书面报告将作为各方在执行工程合同时所有协商意见的工作依据,以避免各方因口头达成协定而未履行相应职能产生的各种纠纷。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执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目标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应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跟踪监督工作,充分落实承包总合同中的各项有关条例。在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时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与监测。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合同的执行情况与预期规划出现偏差。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管理人员应加强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监管控制力度,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适当调整合同实施的过程,尤其是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在跟踪合同执行动态时应注意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并如实反映给上级部门,以保证合同实施有效进行。第二,对工程目标进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会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方向,通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各个分包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分包商对目标的执行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总承包合同的执行,因此合同控制的内容不仅包括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同,还包括对这些合同之间的协调控制工作。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执行会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进行现场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各方负责人应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以体现。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看,总承包商不仅需要依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变化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施工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还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关条例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对于由于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质量问题等事件,应及时进行反索赔[1]。

4结语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还可以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及业务矛盾,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第3篇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发包商;结算;变更;解决措施

1、前言

总承包模式因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服务,比传统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合理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这一模式在得到了广泛采用。而总承包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所以合同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利益。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市场还有待完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加强和提高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2、总承包合同与合同管理体系

2.1 总承包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

总承包合同主要由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程经济及争议及诉讼等几大要素组成,各大要素又由若干小要素构成,具体见图1。

2.2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需要整个项目团体的无缝隙协作,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形成以合同履约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能人员应对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进行学习,深入了解与熟悉合同内容。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相互之间及时沟通反馈,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合同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3、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承包范围约定的问题

通常,对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描述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房屋、室外总体等的建筑安装及各类附属工程,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本文认为,上述描述比较空泛,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外力作用,如业主指定专业承包商的参与,致使总承包商施工范围与专业承包商施工范围产生部分重叠,那么这部分工作由哪一方实施就难以界定,因为在实际施工中,业主在协调时往往较强势的偏向于专业承包商。

3.2 工期及分包管理等问题

(1)关于工期期限约定的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指从业主批准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制,总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项目完成备案验收之间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内。

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业主,总承包商仅仅是配合业主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如及时提供应由总承包商完成并提交的相应资料等),若这个时间差在合同中不能够明确责任归属,最终被业主纳入总承包商工期延期而进行处罚,或以此来平衡总承包商提出的他项索赔,那么对总承包商来讲将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总承包商需要在合同签约过程中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期限。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问题

在目前的项目施工中,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总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工期往往可以提前。但现实情况却是业主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商提前竣工(业主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除外),而且采用新工艺往往带来成本增加,可能引发索赔甚至产生纠纷。

(3)专业分包商的约束问题

我国的施工总承包制度规定,除了设备供应之外的所有图纸所示内容均应由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或多或少会参与一些专业分包商的选择或指定某些专业分包商,造成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偏差。如业主决定对某专业工程进行指定分包,但在具体实施时,由于招标工作的延误而使专业分包商的实际进场施工时间超出总承包商整体施工计划拟定的进场施工时间,使计划衔接不畅。而专业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的体制不尽不同,往往也会给总承包商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而且,虽然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关系是总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业主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某些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并不能由总承包商来实行,而是由业主直接支付,使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制性不足。

3.3 工程经济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仅作为项目成本控制及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指标,最终的工程造价应由具备审价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根据总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的综合性审计结果为准。

通常,施工合同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合同中常会体现以下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一般项目在工程竣工后的付款比例不会高于合同总价的80%,且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亦不会计入),工程审价后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95%。如若没有一个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限制,那么这25%~15%的费用就需要总承包商长期垫付,这对总承包商来讲是不利的。

(2)变更与签证

通常,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变更、签证、暂定项目的费用计算均会体现以下约定: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同报价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有相似报价的参照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相似报价的另行计价。

由于工程施工生产是一个动态的并持续较长时期的过程,在生产活动中各类要素均在不断变化,如:人工费用的增长、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如果单一的执行合同约定,则对总承包商来讲并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此类情况若集中在生产活动末期则更为突出。

(3)工程款

工程款一般采取预付款支付、中期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的模式实施,其支付依据均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约定的合同总价。

常规情况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等产生的费用比例约为合同造价的5%~10%左右,甚至达到15%左右。

4、解决措施

4.1 对承包范围约定的建议

为避免施工时对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总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1)在招标阶段,指出招标文件中描述不清、概念模糊的部分,并要求招标单位书面回复确认;

(2)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争议的部分与业主协商并予以明确,具体可体现在各分部工程中;

(3)在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出现争议但合同未有明确约定时,应寻求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利的论据,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

4.2 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问题的建议

(1)对工期延迟的处理

当发生工期滞后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明确责任归属,若非总承包商原因而产生的工期延误,总承包商应及时将该等事件书面报告递交业主,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工期顺延手续。

(2)工程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议

在合同签约或实施期间,总承包商提出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业主商榷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发生该等事件的奖惩措施。

(3)对专业分包商的合同约束

总承包商在与业主进行合同签约时或业主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应请业主在合同中或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对专业分包商的约束条款,使总承包商的利益得到保障。

1)分包商将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各方面满足总承包商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且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2)分包商服从、履行和遵守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内所必须服从、履行和遵守的一切合同条款,只要此等条款是与分包工程或其他部分有关和适用的;

3)对于总承包商在总承包合同中为保障业主免于承担而应负的责任,分包商亦同样负责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分包商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人的任何疏忽、遗漏或失职而引起的索赔要求,并赔偿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或上述人士误用任何脚手架、设备或其他施工机械所造成的损失。分包商为上述索赔要求购买保险,并在业主代表或总承包商要求时出示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5)分包商在指定期限内或分段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分包商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或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而由总承包商给予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是分段竣工时)或其中的分段工程,而业主代表书面向总承包商证明上述工程理应如期竣工,则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一笔赔偿金额。该等金额按总承包商因分包商未能如前述完成工作对总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6)在总承包合同下总承包商的雇佣终止时,分包商分包合同下的指定分包商的雇佣亦随即终止。

7)若专业分包商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则总承包商在专业分包商提起工程款支付申请时,对专业分包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工程款支付意见,业主应根据总承包商的签署意见来支付,以加强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管理控制力度。

4.3 工程经济问题的解决措施

(1)工程造价与结算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提出规避此类风险的对应措施,以避免工程造价与结算中出现问题。可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工作完成的一个区域时间,譬如:在总承包商提交给业主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区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达给业主,同时结算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业主藉此拖延结算时间,总承包商对此要引起重视。

(2)工程变更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譬如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时间与工程投标时间有较长时间差距,且市场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允许发生的变更或签证按照该等事件发生所在时间内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工程款

在合同签约时,总承包商应提出建议或措施与业主进行商榷:

1)中期进度款支付应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材料单价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付款总价,即中期付款=(中期合同工程量清单完成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单价调整)*支付比例;

2)在竣工结算审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其竣工付款参照中期进度款支付方式执行;

3)在竣工结算审计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应约定在一段时间内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对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不足,总承包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所在,进而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第5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国内虽然较多使用了EPC项目管理的办法,但是在合同管理这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运行,因此,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及风险的概况

1、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EPC指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联营体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任务。由于这类项目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导致EPC项目的合同风险更为重要。

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

三、EPC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业主仅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则需组织工程实施,并进行全过程控制。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从项目业主的角度来说,经济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工程总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拥有更多获利的机会。对于原以工程设计为主业的EPC总承包商来说,承担EPC合同模式下工程项目是对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同时也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遇。如果1个EPC总承包商善于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就能最大限度地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转化为利润。

对业主来说,绝大多数的项目业主投资某一项目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投资该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就可盈利。因此,项目业主愿意在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将项目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承包商。特别是那些缺乏工程建设的专门技术力量方面,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业主,EPC合同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四、合同管理内容

1、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指的是总承包项目部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主要内容整理、承发包范围及责任划分管理、合同工期管理、合同费用管理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双方负责执行合同的项目人员需要全面熟悉合同要求。从全员参与管理合同的角度,要求项目部所有人员熟悉合同,并掌握合同中自身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项目部根据合同的约定建立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将合同目标分解,分阶段、分项目落实。项目部整理合同的重点如下:

(一)分析、统计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合同双方从合同生效到终止的责任划分及其对应工作内容。将范围内的工作汇总成清单,明确界限划分,便于过程中管理。

(二)分析、理解工期要求。将所有工期要求汇总成清单,然后分解到每个单位工程,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

(三)熟悉合同工作目标及检验标准,包括质量优良率等质量控制目标、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等安全控制目标。

(四)统计、汇总合同中所有的罚则条款。

(五)合同金额、结算规则、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由合同管理人员将上述收集的主要合同条件进行汇总,并填入统一格式的表格内,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主表后面。每份合同都建立了一份上述主要条件台账,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用作项目计划制订和结果检查的依据,便于查阅和过程管理。

2、合同承发包范围、责任划分管理

由于合同内容不一定详尽,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双方对具体范围理解的分歧,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合同范围管理及责任划分贯穿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对最终合同结算额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必须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一)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额对应着固定的工作内容,即总承包范围,所以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必须明确,并应附有分项价格表。项目实施前,项目部与业主代表沟通明确合同范围,有助于双方正确理解合同约定。由于初步设计的详尽程度不高,所以部分外部接口位置可能分界不明确,为此在施工图设计时与业主依据合同责任划分原则对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并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经常提出增加一些工作,项目部依据明确的总承包范围立即确定变更的工作量,并以书面形式由双方进行了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工作量增加应反应迅速,及时与业主沟通达成书面一致。增加的工作量完成后,立即以书面方式报业主,形成业主验收意见。对于大的范围变更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如某自备电厂的输煤总承包补充协议、化水系统变更协议。

3、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一)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二)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五、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

工程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要求为保证合同管理效果的各种制度是严密的,涉及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岗位,需要项目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综合协调才能顺利的完成合同目标。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六、结束语

在今后EPC总承包条件下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管理的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而且工程任务重,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当中详尽罗列出工程的具体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供工程施工参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工程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是合同立项的关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息息相关,招投标相同于合同条件商榷的过程,在确定合同双方利益之后,将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当中拟定合作事宜,而参与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就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在签字盖章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码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很容易被人独立分开,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使得合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等内容不相符合,影响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首先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总承包商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4)合同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则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常见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碍、施工图纸差错、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监理单位失职等。其次是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所发生的索赔纠纷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发出错误指令,并导致分包商损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而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实际损害进行客观分析,然后根据合同划分的索赔责任,确定索赔的内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分包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造成极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损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返工重修,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从上文的索赔管理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管理都需要明确一方责任和一方权益受损,这一点在很多工程管理当中并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区别

引言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十分重要,其管理职能已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现今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多数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这种趋势决定了合同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生产分工需要,工程中会存在多个参与单位,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少工程合同。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居多,也存在部分的三方合同,并且后者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

1 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1 合同一次性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总体来说都是一次性的,这是工程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使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实施过程也存在着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得不到可靠的参照。

1.2 合同标的物

建筑工程对象系统具有复杂性、个性化特点。建筑工程体积大,而且涉及较多的专业门类,建筑工程一般由硬件和软件结合,科技含量高。

1.3 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格和工期先经过招标投标进行确定,再进行工程设计、供应和施工程序。但是在工程招标和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也即工程对象系统的描述一般是不完整的,因而双方的理解会不一致。因此,承包商也难准确落实到工程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这也会造成工程合同出现矛盾。

1.4 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风险大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重要性以及项目投资金额巨大的特点,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风险性大,因此,业主往往要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

2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类型

2.1 三方合同的起源及其关系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经历:(1)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行阶段等;(2)实施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及通讯等专业设计及其施工活动;(3)施工要做好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准备。建筑工程的参与单位之间形成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合同也是多样性。

此外,由于现代建筑工程各方面的实施压力大,业主有必要寻求第三方协助。三方合同的关系包括:(1)业主选择平行发包,其中一方承包商由其他承包商进行协助;(2)联合投标来承包某项建筑工程;(3)大项目为防止腐败,为节省投资,投资人、项目管理公司及使用方会形成相关合同。

2.2 三方合同的常见类型

2.2.1 建筑工程实施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选择平行发包,那么常会出现三方合同。当业主把建筑工程中的土建和内隔墙进行平行发包时,在施工过程中,内隔墙就需要使用土建单位的机械,并要受到土建单位管理,这样会存在一个三方合同。

2.2.2 建筑工程联营承包合同

在现代一些较大型工程中,联营承包比较常用。联营承包合同是指两家或以上的承包商,一般有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施工承包商等,共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成为联营体进行联合投标,并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2.2.3 建筑工程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在北京、武汉和浙江有进行试用。三方代建合同一般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签订。这种方式除了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对政府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也有一定的规定。

3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对比

3.1 建筑工程合同标的的区别

3.1.1 合同标的相同之处

合同标的的定义: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合同标的物定义: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业主和租赁者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不是的。工程合同标的是必须,标的物则是非必须的。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共性:(1)标的物在性质和范围上没差别;(2)工程对象系统可以相同;(3)合同工作内容上相同,都是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所以,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可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3.1.2 合同标的不同之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双方合同。双方合同的主体只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的好处:(1)有利于权利和义务划分、纠纷的解决;(2)有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3)有利于研究合同和推广标准合同。在工程双方合同中,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是双向的、对等的。

相对,在三方合同中,其合同标的的特点:(1)权力和义务相关联,只有在三方共同制约的条件下,权利和义务才能达到平衡状态;(2)三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及知情权等相互制约。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最大区别。此外,在建筑工程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组合中的每个参与单位,除具有联营合同规定自己的工程范围责任外,还跟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这种双重合同关系在三方合同中比较特殊,双方合同不具备这种特点。

3.2 建筑工程合同性质区别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合同中承包合同的目的大多数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性质,这是双方合同较常见的,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三方合同比双方合同复杂,三方合同既是一种合同模式,也是一种社会契约。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其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投标,因此,这种模式是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带有团体性特点,性质上跟合资公司又有区别。所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一般公司的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模式,联营承包合同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

此外,三方代建合同比联营承包合同更复杂。代建合同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矛盾,两者的矛盾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也是行政委托关系,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分不清,由于代建制度不是一项法定制度,通过委托代建,虽然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风险并没有转移。我国目前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导致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而三方代建合同的目主要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组成的,这可作为一种社会契约。联营承包和代建合同,两者的范围都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而担保合同也可能出现同样情况。可见,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的在性质上区别较大。

3.3 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成为合法合同,属于一个法律文件。签订合同的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合同双方中,如果一方失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接受法律惩罚,给予另一方经济赔偿。工程项目除了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之外,合同双方没权摆脱这种法律责任,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这种特点也适用于三方合同。

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模式中,双方合同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不存在。由于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进行签订,它只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联营体在资格预审时,业主会将其视为一个总体单位进行审核,但也要分别考察各方的资质和业绩等方面。业主在评标时,要研究联营承包方、联营合同、联营体的运作情况等,并考虑相关风险,当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联营承包合同正式生效;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承包方才能解体。由此可见,三方合同中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限制的,受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条件限制,否则失去效力。这跟双方合同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双方合同在单方毁约的情况下便以结束告终。三方合同除了业主其他单方合同毁约也能继续履行。在三方合同的联营承包合同中,若单一个联营成员退出,那么其权利义务则由其他联营成员分担,联营体继续施工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4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是制约合同双方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是工程建设中参与单位的纽带,是施工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现代建筑行业要求和复杂性逐渐加大,加强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工程的顺利建设。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三方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方合同的不足之处,但不足的是,三方合同具有复杂性,在法律主体上还存在矛盾和争议,并且要求更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三方合同是实施,更要开拓思路,从不同角度考虑,灵活运用三方合同的法律关系,维护好各方参与单位的关系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周建华.建筑工程三方合同的比较研究[J].经济师,2009,(08).

[2]王宏亮.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个三方合同问题的案例[J].四川水力发电,2005,(02).

[3]林基础,成虎.现代工程项目三方合同系统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8,(11).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门通过签订合同将参加该项活动的各方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得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是项目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当事人进行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随着国家近几年基建项目的萎缩,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夹缝中求生存,往往是项目业主所开的合同条件施工企业照单全收,先中标拿活再说,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合同风险研究不透,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当,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各项指标及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甚至造成项目巨额亏损,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对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总承包工作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管理,目前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与发包人(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材料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等向业主负责,而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分包企业则按照分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所以,工程总承包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是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依法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订立、变更、履行、转让、解除、终止以及监督、控制、审查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履行、订立、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监督、审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系统性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就是由草拟、洽谈、生效、签订开始,最后直至合同失效做结。不仅要对签订前的管理加强重视,更不可以忽视对签订后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就要求其管理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对全过程变化情况的履约,特别要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全面掌控合同变化的主动性。目前,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已成为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如果合同意识不够强的话,则整体的工程项目目标也就不明朗,不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整个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就很难成形,高效率也将不复可能。如果合同管理失控或无效,工程项目管理则就无从谈起,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缺失,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将合同管理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已设立但职责分工不清、交叉混淆,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招投标后签订,所以企业往往会把签订和合同管理归结为招投标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招投标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投标成本分析、市场询价、报价等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繁琐,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便成为附属任务,而且相关法务部门也没有就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合同的履行和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全面

管理合同的人员多数都是造价及商务人员,有成本控制的意识,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且多数造价及商务人员没有深入现场,合同管理与现场情况脱节,一手资料收集不全,对日后的结算及合同纠纷等问题解决非常不利。

(三)合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它是整个项目执行链条的关键,是全员、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大多实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模式,但往往只有预算员和公司级的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内容,项目其他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知之甚少,这样容易造成盲目指挥、乱签字、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成本失控等现象。

(四)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应急应变预案,造成执行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变更等事宜得不到及时的归结处理,往往为项目后期的结算埋下隐患。

(五)前期法律风险预估不足,合同条款分析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及结算处处受制,效益流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商务策划书和施工方案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第一步是必须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要让每一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熟悉本项目的亏损点、盈利点和风险点。合同签订后,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要立即组建项目部,合同谈判者或者合同管理部门要代表企业立即对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同时项目部要着手编制“商务策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对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施工合同、招投文件的说明、交底,让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具体的范围、要求以及风险,让他们知道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意图及预想的目标等,并提出应该注意的事项。在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合同的责权关系,从节约施工成本,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于施工的人员、设备以及施工的工艺、方法等要做到合理安排,叙述详尽,既要满足业主需求,也要达到施工方目标。

(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积极主动地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工程变更、签证几乎发生在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中,而且会发生在各个阶段,当工程发生变更、签证时,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就必须在严格遵守合同的条件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无论是工程的设计、计划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动,还是在材料的使用和项目的增加方面,都需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单位创效的一条主要途径,变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变更,更可怕的是有变更而没有抓住机会。在变更工程的价格再议时候,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把握机会,掌握主动权,那么它的利润收益则会非常可观,而且,针对某些亏损点施工企业还可以变向提出变更,以减少损失。但是如果某些变更使施工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加(收不抵支),施工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那么,施工企业就必须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同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不能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而要结合实际突破合同,争取让投资方同情、理解并支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手续必须要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及时纠偏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的监督检查,而且实践中也制定了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但往往执行力不强,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走过场很普遍。所以,首先除了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关键在于执行、落实与追责奖罚。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结束语

建筑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董碧淳.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结构;工程造价;总包;平行承包

        0  引言

        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形式取决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常用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归根结底属于两种模式,一是“总包模式”,一是“平行承包模式”。其它模式如“联合体承包”、“合作体承包”或是“交钥匙承包”等其实质与“总包模式”相似。针对这两种主要的管理模式相应的合同形式也分为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另外一种就是由业主直接与各承包商签署的承包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总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以外,经常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属于上述两种合同结构的综合或演变,这里我们且称之为“总包/专业承包合同结构”。就是业主选择了一个总承包商,负责主要的工程,如主体结构工程等,同时一些专业工程由分包承担,如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等,但还有部分专业工程由业主直接招标采购并签署合同,如电梯设备供应工程、空调供应工程等。这种合同结构形式越来越多的被广泛应用。

        业主在选择采用哪种合同结构形式时应充分考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来说选择总包模式的合同结构相对来说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较早确定,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少。但由于合同内容复杂,招标工作难度加大,同时可供选择的承包商范围较小。选择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单个合同的内容简单,造价低,风险小,可选择承包商范围加大,业主自主性增强。但合同数量较多,招标工作量大,业主需协调管理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总造价不易较早确定,增加风险。选择总包/专业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业主的自主性更加灵活,同时可以发挥总包模式和平行承包模式各自的优点。但需把握分寸,过度自主就变成平行承包模式了。

        具体分析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造价有影响,业主可以在决策合同结构时予以考虑。

        1  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团队的费用

        做为项目开发的业主,首先应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及是否有后续建设项目,来决定是否需要配备完整的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如选用总包管理模式,业主的项目管理团队可以稍弱些,主要管理总承包商一方即可。如选用平行承包模式,则业主需要有强大的项目管理团队来组织和协调各承包商。 

虽然现在各种咨询公司或是公司服务比较完善,但业主与咨询公司的管理角度及出发点不同,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服务结果是不能代替业主的决策权的。所以业主首先需核算建设自身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项目完成后的人员安置问题等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己经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或将来还会继续进行项目建设,业主通常会采用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总包/专业承包模式合同结构,很多业主不愿意将工程项目完全依赖于总承包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如果业主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小,不值得建设自己的项目管理团队,则要考虑选择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

  2  总承包管理费

        业主其次需考虑能邀请到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有经验承担总承包职责,如潜在总承包商具备总承包管理的能力,则需核算所需要的总承包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与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所承担的职责有关,与业主的自身项目管理费用在一定情况下是此消彼长的。

第10篇

关键词:电厂EPC工程 全过程 造价控制

Abstract: thermal power plant EPC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a kind of including design,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commissioning,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nd the entire process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 considering the design schem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and so a full range of cost factors, is EPC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Key words: EPC process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power pla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总承包工程是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方式,目前国内电厂总承包一般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的总承包模式,实行以设计为龙头、工程造价控制贯穿工程全过程的模式。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工程竣工结算等,综合考虑了设计方案、施工技术、工程计量、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全方位的费用因素,是EPC工程项目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 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的关键和龙头,据经验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据统计,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只要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方案一旦确定,则该项目的工程造价也就基本上确定了。在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工作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阶段

在总承包合同技术规范书中对主要设计方案有规定,因此总承包模式中的初步设计是对EPC合同中技术方案的优化和细化,是工程价值的形成阶段,初设概算是工程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此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的相结合上,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总造价。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是初步设计的深化和实施,必须达到让施工方可以按图施工的深度,是设计的最终阶段。施工图设计可以直接体现出工程的造价,此阶段的最高境界是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现造价的最低甚至达到临界点。实现低造价的基本途径是优化设计,对于电厂这种大型的工业厂房和系统,不同于普通的房地产或民用建筑,可优化的空间很大,在技术方案上精益求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

二、施工准备期的造价控制

目前国内电厂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边设计、边采购、边施工),在施工前一般都不能完成全部的设计和设备采购,另因电厂建设周期较长(大型机组约2-3年时间),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大,工期不能保证,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难度,所以工程施工准备期的费用策划和实施十分重要。施工准备期的造价控制一般包括编制控制概算(控制实施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概算)、施工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等。

1、 编制工程控制概算

施工准备期造价控制管理的最重要工作是编制控制概算,总承包合同价格确定后,通过编制控制概算掌握工程成本,测算工程的初步收益,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措施。控制概算是在EPC总承包合同价、施工分包和设备价格市场行情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接近工程实际成本的概算,即合理的工程造价目标控制值,在工程实施中作为限额费用来控制工程量、施工分包价格、设备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等,所以控制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费用的依据。

2、施工招标

施工合同采取施工招标的方式,由于在施工招标时不能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的统计,所以目前电力建设市场施工招标一般采用概算模式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招标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大评标力度,合理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1)重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内容。由于电厂施工不确定因素多,因此要总结以往工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写进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量计量、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结算等重要条款约定清楚,尽量避免给分包单位留下索赔的依据。

(2)加大评标力度。合理确定招标的成本标底,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或窜标哄抬标价。对报价每一项单价进行审核,对不平衡报价、不合理项报价进行澄清,防止部分过高单价影响工程总体造价。

3、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控制

总承包工程中设备和主要材料约占合同额的50%(不含三大主机设备费),所以设备材料的成本控制是项目收益的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都是通过竞争性招投标确定供货商,总承包方以此来控制设备材料采购价格,从而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因设备价格差别很大,质量也参差不齐,所以业主在总承包合同中对主要及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限定一个短名单,以确保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控制中按照以下原则:

(1)竞争性招标原则,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让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公平竞争,充分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价格,有利于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

(2)遵循“适用原则”,即在保证系统功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总承包合同的要求,选择性价比最合适而非最好或最贵的设备。

三、 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

对于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总承包模式,施工造价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施工造价控制主要依据工程控制概算对工程结算、资金流、收付款、零星施工分包、签证变更、零星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过程给控制管理。

1、根据批准的控制概算,对工程费用进行分解,编制费用控制计划。对分解的费用作为项目费用控制的基准,并负责分析、整理和积累项目费用数据,找出偏差并进行分析,加强监督和考核,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加强现场经营管理的力度,实行“全员经营”的理念,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做好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方面重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合理处理设计变更,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于涉及到增加费用的变更,必须严格审核,根据合同和有关条款分清责任方和费用承担方。

四、工程结算造价控制

工程结算主要分为总承包合同结算和施工分包结算。

1、总承包合同结算。对所完成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量和其他调整项目,作为索赔项目,计入竣工结算中。施工过程中做好索赔材料的收集,证据要充分,资料要齐全。

2、施工分包结算。结算根据合同和过程中的结算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索赔、各种罚款等有效证据资料,造价工程师进行汇总结算。为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应设置校核和审核程序,保证结算的准确性。

第11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承发包方式比较;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我国现阶段,项目施工承发包存在许多形式。当前,民用建设项目应用较多的主要有施工总承包管理和施工总承包两种方式。本人就在项目管理中分别遇到的两种类型案例作一简单介绍,并加以初步比较。

一、案例

1、佛山某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及特点

⑴ 项目概况:

该医院是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扩建工程,是佛山市医疗系统的重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7000m2,总建筑面积达到11万平方米,包含门诊病房综合楼、生活楼(含高低压配电室、空调机房)、营养食堂、职工餐厅等项目的围墙、大门、市政道路、给排水、消防工程、绿化、污水处理站等地上建筑、地下二层停车场(车位1000个,全部建在建筑物和绿化带的地下层)等配套设施。施工范围包括基础及地下室工程(含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天面防水隔热工程、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以及室外给排水等项目的施工内容及幕墙深化设计。

⑵ 该项目管理特点:

进度方面:因设计和施工分开,两者间需要通过业主进行联接,有时会造成有不同步问题的发生。如:楼层的电气线管预埋需与结构同步施工,但弱电图纸迟迟未出,推迟了弱电单位的进场时间,导致在结构施工完成后出现需要重新开凿墙体或者线管移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局部工期,工期总体延后两个月。

协调管理方面:建设整个过程中,业主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参建方分别签订合同,承包合同内容较单一,条款内容清晰,有利于合同控制管理,施工秩序井然,没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

投资管理方面: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效的对总造价进行了早期控制。从目前的资料显示,总投资基本无太大变动。

工程质量方面: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通过施工图纸和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全面、具体的规定,工程质量要求明确、执行依据分明,项目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主体结构工程已实现省优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在项目整体安全控制方面,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责、权、利关系明确,更有利于其调动一切资源,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在佛山南海区海八路地段,安全文明施工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受到过政府部门的处罚。目前已评定了省双文明工程。

2、以佛山某超大型商业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特点

⑴项目概况:

该项目基本情况是:框架共九层,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和静压桩、锤击桩等多种形式基础;地下室一层,层高4.5M,首层~八层层高6.2M,九层层高6.5M;建设规模大约75万平方米,建设资金投资约40亿;土地为租用合作性开发用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某局,各主要分包商代表的有杭州杭萧、苏州金螳螂、湖北中太、杭州精工钢构、远大幕墙等共四十多家施工分包企业进行平行承发包,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对各分包商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审查管理;建筑主体设计为一家大型建筑设计院,其他专项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深化设计报总设计单位确认后施行。

⑵ 该项目管理特点:

操作方面: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署承包合同(基础和主体施工合同),规定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企业进行全面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对竣工验收进行资料统筹管理,并且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署总分包管理协议。项目进入装修和设备安装期后,业主又与各分包商签订承包合同(直接分包),同样也要求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

执行状况:因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署分包任务,总包与分包表面上好象存在彼此约束关系,但实际在操作上因利益关系不同理解或分配分歧问题,履约情况十分混乱。曾出现多次合同纠纷违约事项和劳务纠纷,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许多分包商因抗拒总包单位的管理,造成质量管理体系运作不畅,工程质量局部受到很大程度降低和影响。

投资管理方面:因各施工合同大致约定施工支付是施工到50%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总支付程度控制在75%内。据悉业主前期投入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后期,因资金投放过于集中,也造成许多施工项目的拖延。因延误等问题,造成间接经济损失也很大。

工期方面:项目于2009年4月开工,目前尚未竣工验收。至今实际工期已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多次合同纠纷和不同责任人交接过程延误等方面造成。

协调管理方面:该项目工程管理现场协调的工作量非常大,管理队伍除专业管理公司、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外,业主还另外组织有土建组、安装组、装修组、设备组、资料部、物业管理公司等上百人的管理队伍参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环节过多、十分复杂,经常造成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现象,返工、整改现象多且量大。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及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性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式,就是业主采用平行发包方式,在与总承包签署承包合同的同时,又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再通过总包与分包签订有关总分包协议等方式来进行管理的项目承发包方式。这种承发包方式实质是“名义”上的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发包方具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和完好的管理经验,大多被要利用承包商的钱作先期投入的开发商使用(代资建设的项目)。现建设市场中,尤其是民营投资的对需要承包商代资建设的项目所占的比例最多。

2、施工总承包方式,就是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规定将项目设计与施工分别发包给一个合同主体,在施工承发包方面与一家总承包商签署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所有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文明施工负全责,对项目的所有竣工备案资料负全责。

施工总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管理相对要简单易行,且监督、管理方面较易控制的建设项目,现行建设市场中大多被政府建设项目或国有投资的项目建设采用。

三、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应用对比分析

1、施工总承包模式

⑴ 业主自主性方面:业主能自主决定项目目标,业主有话事权;

⑵ 合同管理方面:合同量较少,管理较方便,管理难度适中;

⑶ 项目管理方面:要求业主及其团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需要较强的设计

和施工协调配合能力;需要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进行统一管理;

协调管理量适中;

⑷ 质量管理方面:需要总承包商、监理方、业主代表等多重监控;需要进行全过程监督;需

要组织验收工作;设计与施工的技术冲突会对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业主

需要进行专业性管理。

⑸ 进度管理方面:由总承包商统一管理,总体进度较易控制;先设计再招标的方式导致建设

周期较长;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易导致工期拖延;工期短。

⑹ 投资管理方面:合同总价清晰;建设周期长导致业主管理费用增加;投资价格低。

⑺ 建设资金支付重心方面:因设计与施工分开承包;总承包又可与专业分包分别发包工程,

业主延迟前期支付可使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较明显。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⑴ 业主自主性方面:业主能自主决定项目目标,业主有话事权;

⑵ 合同管理方面:合同量多,合同主体多,内容复杂,合同管理量大;管理复杂、难度大。

⑶ 项目管理方面:管理协调工作量大;协调量大。

⑷ 质量管理方面:总承包商对其承包的工程负责,对分包商负管理责任;分包商管理需要专业管理公司参与;专业性管理要求高。

⑸ 进度管理方面:工期不够稳定;理论上工期最短。

⑹ 投资管理方面:压价环节多,投资总价最低。

⑺ 建设资金支付重心方面:因多承包单位承包,压价层面多,带资承包等现象延迟支付可能性大。建设资金支付重心后置最大。

以上对比分析说明:

1、本分析以正常的管理状态为前提,对比仅相对性而言;

2、建设资金后置与承包商带资有类同之意,但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四、结束 语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材料、采购管理、项目承包制

一、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项目采购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物质基础。根据国内外众多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价款内容的分析设备、散材的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所占的比重在一半以上。而且类别品种极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同时对其质量、价格和进度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稍有失误,不仅影响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甚至会导致总承包单位的亏损。提高对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前的投标报价阶段,紧密配合报价部门进行投标报价。弄清有关设备、散材的规格、品种、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向报价部门提供较为可靠而合理的价格。这对于能否取得项目,能否取得正常效益,有很大影响。

2、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采购部门应紧密配合项目施工部门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散材的采购并及时供货到现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既不能使工程因设备、散材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窝工损失,也不能盲目采购,造成积压、胀库,和占用较多资金的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对设备、散材的交货进度和数量进行跟踪控制。由此可见,设备、散材的采购进度,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绝不可掉以轻心。

3、由于设备、散材的费用在整个项目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搞好采购工作对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有重要作用。不仅要对货物本身的价格进行选择,还要综合分析一系列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方面问题。例如,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的趋,和工程项目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时间和批量;根据周转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汇率、利率等情况,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货币;根据对供货厂商的资金和信誉的调查,选择可靠的供货厂商;既使是资信较好的厂商,在许多设备、散材订货合同中,也应当有各种制约条款。总之,要千方百计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效益,以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

4、设备、散材的质量,不仅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费用,而且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并将决定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否顺利开车并达到连续、稳定和安全运行的要求。

5、为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控制目标任务,必须对设备、散材的采购进度、费用和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把采购纳入设计程序,以及对设备、散材进行跟踪控制,已成为国际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的普遍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举例说明

项目采购管理包括需要从执行组织以外获得货物和服务的过程。他是从买方的角度对买方一一卖方关系进行讨论。下面仅以某宿舍楼工程总承包采购电梯为例,说明有关采购的问题:

1、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计划编制:是确定怎样从项目组织以外采购产品和服务以最好地满足项目需求的过程。他涉及到是否采购、怎样采购、采购对象、采购数量及采购时间。为此我们专门成立电梯采购技术考核组,明确职责进度,质量和费用的控制目标。

2、合同类型选择:

为了规避买方风险,我们决定电梯采购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样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合同总价固定不变,除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改变,这对于供货商来讲合同一经签订,项目所需的产品无论成本超支多少,甚至由于某些原因亏本,原则上也不能调整总价。当然这就需要我们所确定的总价是经过预算部门精心测算过的,价格已压到足够低。

3、询价计划编制包括准备支持询价所需要的文档。标准格式:包括标准合同、采购项的描述或所需标书文档全部或部分的标准化版本。采购文件:用于潜在的卖方邀请提交建议书。采购文件既要严格,以保证答复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又要灵活,以允许考虑卖方对满足要求的更好方法的建议。评审标准用于对建议书进行排序和评分。

4、询价:是从潜在的卖方获得项目需求的信息,本过程绝大部分实际工作由潜在的卖方支持,一般对项目没有成本发生。投标人会议:是在准备建议书之前与潜在的卖方召开的会议,用于保证所有潜在的卖方对采购有一个清楚的、一般的理解。建议书:是卖方准备的说明其提品的能力和意愿的。

5、供方选择:指接收投标书或建议书并依据评审标准选择供应者。价格可能是决定现成项采购的首要因素。但如果不能证明卖方能够按时交货,则最低报价不一定是最低成本;建议书通常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分别进行评审;对于关键产品,可能需要有多个来源。

6、供方选择的方法:合同谈判:是在合同签约前,关于合同构成和要求的澄清和双方协方;加权体系:量化定性数据,以尽量降低供方选择中人为偏见影响的方法;筛选系统:是为一个或多个评审标准建立最低的执行要求。独立估算(标底):采购组织自己编制估算,用以检查报价价格。

7、合同管理:是确保卖方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合同变更控制体系:确定合同修改的过程,包括书面工作、追踪系统、争执解决程度和授权变更的批准等级。合同变更系统与总体变更控制系统相统一。合同管理的输出:函件3合同变更;支付申请。采购审计:是一种对从采购计划到合同管理的采购过程的结构审查。

参考文献:

[1] 郭. 工程材料采购全过程管理初探[J].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 2004,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