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经济法课程

经济法课程

时间:2022-07-25 19:03: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法课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法课程

第1篇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1.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也仅仅是一带而过,无法承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因此,为了避免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而感到学习吃力,教师必须花费大量课时讲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教学课时设置偏少。一般的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经济法课程设置为54学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管系现有经济法课程分为A、B两类,经济法A为48学时,主要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B为32学时,主要针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开设,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如此繁杂的内容,教学质量和进度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3.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经管专业涵盖面较宽,目前,八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单纯的将经济法课程区分为A、B两类,造成了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师受制于大纲与考卷,难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公选课法律基础课程应当面向全校在大一阶段开设,内容应当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学时数以48学时或64学时为宜,班级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专业的必修课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开设,并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在教授内容上强调专业融合度,具体而言,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为教学重点;国际贸易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制度为教学重点;物流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电子商务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为教学重点;市场营销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学时数以48学时或54学时为宜。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针对性和融合度,同时为学生参加考取公务员、村官、法律硕士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由于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二阶段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因此,在大三阶段讲授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相对强于其他专业学生,同时,基于该专业学生法学知识掌握较全面,相应的考取公务员、村官以及法律硕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专业,就业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点在于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获知学生法学知识面,亦会由于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别,增加考评体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经济法课程的学时数此种方案具体而言,可将经济法课程放在大二阶段开设,分为两学期教授,第一学期以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含担保法)、侵权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律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为第二学期的教学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工作。第二学期以32学时或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以公司法为基础,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强化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强化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知识的学习;物流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强化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的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变动范围不大,能够涵盖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缺点在于无法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用人单位也无法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增加了第二学期考评体系的工作量。可以说,方案二只能是一种折中性的产物。

3.方案三:建设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此种方案突破了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框架,在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的前提下,在大一阶段完成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的教学工作。在大二阶段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为了增强专业融合度,辅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以48学时为宜。在大三阶段以16学时或32学时为宜,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讲授部门法,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票据法、税法、证券法等;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贸易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物流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方案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一套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有利于各专业、各学科之间知识的衔接和递进,突出了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教育背景,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律知识面,科学构建考评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环节的检验,如何构建教学反馈机制,真实的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阶段的实训环节,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分为八组,由教师从案例库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赛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每场模拟法庭教学配置4学时,其中,2学时进行模拟法庭环节的教学活动,重点放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结束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由学生对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讨论,时间控制在1学时,最后,由教师利用1学时时间进行总结。

(四)选择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第2篇

经济法是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必修课。从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来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通过问卷调查,考察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从教材、教师、学生、教学方法等几个方面分析目前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问题反思;解决路径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经济法无论是作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开设的目的均为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掌握市场经济运行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能够在将来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中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这种培养目标的设置符合目前高校提出跨专业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所以很多高校普遍重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也积累了很多教学经验。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由政法学院教师担任,虽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如进行经济法精品课程建设、出版了两本经济法教材,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的限制,目前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是我们今后经济法教学工作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掌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笔者对13级和14级的会计、工商、财管、物流等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同时针对个别问题对学生和授课教师进行访谈。问卷和访谈的内容涉及教材、学生、教师、教学方法等课堂教学要素。

一、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情况

目前,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有工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等共计6个管理类专业。从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来看,经济法课程较受重视,均被设为专业必修课,总课时为48学时。近三年来,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教材均采用政法学院老师编写的教材并由该学院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经调查,经济法课程普遍受到非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视。2014级和2013级的管理类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9.44%的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对自己重要,只有10%的学生认为不重要。对学习经济法的目的,绝大部分学生也形成了积极正面的认识。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90.22%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有利于将来的就业及自身权益的保护,只有9.78%的学生认为学习经济法是“学校规定必须上”的事情。笔者于2014年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经济法学教学研讨会,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嘉庚学院等12所省内高校的教师代表进行了经济法教学情况的交流。相比其他高校,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自身特色:一是使用自编教材。当其他与会高校代表还在讨论计划出版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时,我校政法学院已出版了两本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通用经济法》和《实用经济法》,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而后者是在完善前者的基础上,为我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生“量身定做”的经济法教材。二是重视经济法教学。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把经济法放在专业必修课里,而与会的绝大部分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性质定为选修课。三是经济法的教学契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例如管理专业的“三创精英班”的经济法教学,紧跟“三创精英班”专业课的教学,强调经济法的教学也要为管理专业的创新、创优和创业人才培养服务。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特色,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有:

(一)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教材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依据,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是学院老师编写的专为经管类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这本教材虽然注意到了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在学生的法律基础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注重实用性,但在内容上仍有不足:一是只考虑了一般教学需要,而没有具体的专业针对性,即没有跟授课学生的专业紧密联系起来。二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在进行调控经济时出台了大量的经济政策,而且随着国家发展方针的调整,经济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但这些经济政策及其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教材中。

(二)教学内容没有专业针对性

正如上述所讲,我校非法学专业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充分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一般教学需要,在内容安排上不限于部门经济法,还包括民法、商法的一些内容,体系庞大而丰富。那么我们授课教师在具体教学中是如何选择教学知识体系的?笔者收集查阅了学院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案,发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按教材编写教学大纲,把教材所有内容都列入教学大纲内,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原则———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要求;二是不同专业,包括经济、工商、市销、会计等专业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而没有注意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和对本专业领域法律知识需求的不同;三是同一教师在不同时期担任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仍然使用同一教案、教学大纲,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法律、国家政策的变化。上述问题归为一点就是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即没有根据授课学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在专业领域对法律知识需求来确立教学知识体系,而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有二:一是难以在有限时间(54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二是难以实现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承担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的任务。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此次问卷调查显示,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使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分别占到100%和74.46%。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访谈得知,讲授法主要是针对理论基础知识的讲授,注重法律概念、原则的讲解。这不容易引起没有法理、民法等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的注意和兴趣,容易变成满堂灌,最终使学生失去兴趣,影响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法。从调查结果来看,老师们也注重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教师对于案例教学认识不足,所选取的案例有的比较简单,主要用来说明概念、分类等简单的知识,使案例教学变成了举例说明;有的案例过时没有时效性,远离学生生活;而有的案例涉及问题简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难以达到通过案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目的。

(四)授课教师缺乏相关经管专业知识背景

经济法课程具有“经济性、政策性”,内容丰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多学科知识,授课教师不仅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目前我院担任经济法教学任务的老师都不是经济法专业的,同时也无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在知识结构上显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经调查,这些任课教师均反映,当讲授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律制度,如税法、金融法、财政法等时普遍感到困难重重。如果老师上课都讲得吃力,可想而知,学生也会听得吃力,既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能实现应有的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对经济、金融、会计等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五)学生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普遍缺乏学习兴趣

此次问卷调查表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还不够高,只有27.17%的学生喜欢上经济法课,63.04%的学生对经济法课兴趣一般,还有7.07%的学生不喜欢经济法课。授课教师在学院教学座谈会上对经济法教学情况的反映(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注意力不集中、教学活动参与度低等)也印证了问卷调查结果。从学生角度,分析学习兴趣不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缺乏经济法先修课程知识。虽然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一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门课程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较少,只对我国法律体系作简单介绍,内容上远比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法理、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粗略。所以思修课中的法律基础的教学仅为一般的普法教育,而不是经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的学习;二是对经济法课程性质及其在专业人才培养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否认经济法专业必修课性质,把经济法的学习当成了普法教育,忽视了经济法课程已成为非法学专业学习的一部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起着基础性课程的作用;三是学习方法不当。经调查,41.18%非法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基本只有课堂的听课,21.57%有预习,28.10%有复习和17.65%有看辅导书。即使对老师布置的作业也有79.89%的学生承认只能完成部分。上述原因造成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有畏难情绪,进一步降低了对学习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构建教学知识体系

正如前述所讲,我们目前使用的教材存在不足,不能完全按照教材来授课,同时经济法课程的课时不超过54课时,要在有限的课时内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需要确定合理的教学知识体系。在确定教学知识体系,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根据授课学生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经济法教学目标。我校办学定位是教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都立足于培养本专业领域内的应用型人才,要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作为经济法课程目标。其次,要根据具体专业的经济法教学目标选取教学内容,构建教学知识体系。如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可以重点讲授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财政法、金融法应重点讲授,而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应当作为重点章节等等。再次,需要考虑教学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要保留。最后,还需要处理好经济政策与经济法规之间的关系。国家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会不断出台相关经济政策,如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等。这些经济政策有些是贯彻执行经济法规的,有些则与现有的经济法规相矛盾,这需要授课教师作出解释,以免使学生产生混乱。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情况也要关注,及时补充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教学。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

目前教师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正如前述所分析,这两种教学方法均有不足的地方,其实“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可以采用讨论法、参观法、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任何一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都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而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方法要相互协调和配合运用。在上述多种教学方法中,笔者认为要加强实践教学。早在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就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21世纪高校教育也提出了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高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可见,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这也与我校的应用教学型的办学定位和各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同时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需要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也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按照现代教学理论和有效教学模式,有效教学是学生高度参与的教学①,而实践教学能使学生最大程度参与到教学活动过程中来。如何进行实践教学呢?授课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做好案例教学。

正如调查显示,案例教学是我们在经济法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做好案例教学,要做好三个环节。首先要精选案例。在选择案例时:一是尽量选择综合性案例,内容能涉及到某章或某几章的主要知识点。案例如果过于简单仅涉及某个法律概念而没有难度,难以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二是选用法院公开的与授课学生专业有关的案例。这种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例有三点优势:(1)真实又与专业有关,学生有熟悉感,能引起兴趣;(2)附有判决,通过判决可以帮助学生发现实务中法院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法律原理的运用(如泸州二奶继承案);(3)引发学生的思考。通过司法案例,若发现判决与原理不同时,启发学生思考这种不一致究竟是理解的错误还是原理本身的问题。三是在选择案例时,还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由于法律的修改,有的旧判决已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了,这种司法判案就不能再使用。其次,导入案例。案例既可以在新知识讲授前引入,由此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以在新知识讲完后引入,提出问题,让学生用所学过的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此外,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结合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在讨论过程中可以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只作指导,不给答案。最后,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及法律规定点评案例。

2.采用模拟法庭教学。

选用典型的经济法案件,对学生进行角色分配,在法庭上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践教学方法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是比较新颖的,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多措并举,完善教师背景知识结构

教师的教学素质直接影响课堂教学质量。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素质。在专业素质提高方面,作为担任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除了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往往缺乏的是经济、管理类的专业知识。法学专业教师如何提高这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授课教师可以通过看书或网络教学视频学习,如MOOC等。还可以去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旁听相关经济管理类课程,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关心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了解当前经济生活热点问题,敏锐捕捉经济热点事件所包含的经济法律制度问题,把涉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经济热点事件引入教学中。

(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

兴趣是学习的第一动力。“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学生对所学的学科本身感到兴趣,他就会深入地、兴致勃勃地去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否则,学生就可能只是形式地、勉强地去掌握所学的知识。①所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做好经济法教学很重要。学习兴趣既可以是学习的原因也可以是学习的结果。对于授课教师而言,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产生对经济法学习的兴趣: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学习经济法的意义,明确经济法的教学目的就是学习有关经济的法律知识用以解决经济管理领域的法律问题,这有助于将来的就业工作;其次,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仅采用传统的讲授法,很难让欠缺经济法先修课程基础的学生产生学习兴趣;最后,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使用图片、表格、动画等技术展示教学内容。能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授课内容,容易有成就感,自然就会有学习的兴趣和信心。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效果的提高,除了要解决上述主要问题外,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单纯依靠期中、期末考试来评定学生的成绩,过于简单,也不科学。应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评价学生成绩,注重平时考核,包括出席、回答问题、作业、课堂讨论等,既要考核理论能力也要考核实践能力。二是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时间。目前我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课程排在大二上学期,这种安排不尽合理。因为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与授课学生的专业相结合,而这时候授课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基本还没开始,既无本专业知识又没有专业意识,这必然会影响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所以,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好安排在本专业课基本学完之后。

四、结语

随着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积极有效地解决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文对我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课堂教学要素: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从构建合理的经济法教学知识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完善教师知识结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路径来解决。上述路径的采用,要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使经济法课程真正为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发挥基础课程的作用。

作者:王晓丽 鲍莹玉 单位:仰恩大学

参考文献:

[1][美]安德森著.认知心理学[D].杨清,张述祖等,译.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

[2]胡建华,等.高等教育学新论[D].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3]王佳慧,王研.经济法本科教学注意问题及应对原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学阶段性改革实践[J].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2012(4).

[4]张影.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4)

[5]孟继超.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6).

[6]孟繁超.经济法教学实践性模式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第3篇

中职院校是为国家、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管理、财会专业为中职院校中的两个重要专业,教育实施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经济法课程为这两个专业的基础课程。因此,在高职教育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本文以中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作为切入点,探讨该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旨在为该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提高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得到不断提升。

关键词

中职;经济法;教学;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多,同时对人才素质、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中职院校作为培养实用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学校需要充分利用相关优势,为社会培养并输送更多人才[1]。在中职院校教学体系中,经济法课程直接涉及管理、物流、财会、信息等诸多专业,且各个专业对经济法的要求存在差异性。因此,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各种不同的要求。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正确认识该课程存在的特殊性,全面把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发挥创新意识和精神,不但加强教学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学有效性的不断提高,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首先,教材单一且内容陈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因此,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变化性。经济法的定立、废除等均较为频繁。而目前多数中职院校所选用的经济法教材均较为单一,教材内容未能及时根据时展进行变更或添加。其次,教学方法、手段较为滞后。目前,多数中职院校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还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2]。课堂教学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较为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未能得到有效激发,课程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生生交流,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灌输,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未能得到有效培养。再次,考核方式较为单一。目前,多数中职院校在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均局限于对课本中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较为片面,方式较为单一,考核结果未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同时,评价方式多数为闭卷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知识点、概念记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均未能得到考核。因此,多数学生为了提高考试成绩均需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死记硬背,“死读书、读死书”现象普遍存在。

2实施教学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中职院校学生特点的客观要求。中职院校的学生在个性特点上表现为思维活跃、个性活泼、好奇心强,同时学生基础知识、学习能力普遍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因此,应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对这样的教学对象实施教学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经济法无论是在教材、教学内容还是在教学方法上均需紧跟时展步伐,迎合学生个性发展需求[3]。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的学习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其次,经济法自身特点的要求。经济会随着时代的变革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因此,经济法存在鲜明的变化特点。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会较为频繁地进行经济法的改善、废除等。目前,我国现行相关经济法律均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的。一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进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经济法必须通过不断创新的方式来紧跟时展步伐。

3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的具体措施

3.1教材的创新

在教材的选择上,中职经济法课程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及学生特点来选择最佳的教材。在知识大爆炸的社会中,选择合理的教材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教材选择时,中职院校应该保证教材内容深度适宜、轻重恰当。同时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兴趣爱好进行充分考虑,选择具有指导性、启发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教材。在内容的编排上,除了要保证内容知识浅显易懂外,还需保证知识内容具有一定趣味性和时代性,对相关知识进行科学整合及拓展,从根本上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学生通过学习真正懂得应用经济法相关知识去解决相应的日常纠纷。同时,中职院校还需及时对教材进行更新换代。经济法为一门与时展紧密联系的课程,如教材内容未能及时跟上时展步伐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学习效果。中职院校可设立专门部门关注社会发展动态,发现有权威部门新出版的教材时及时进行实际考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教材的更新换代,保证教材的与时俱进,进而保证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内容符合时展需求,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将与初中法律课程重复的、与会计专业教学交叉的知识内容删除。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应用迁移理论,促进课堂教学效率得到不断提高。在存在类比、对比关系的相关知识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知识迁移方式,可有效降低知识教学的重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2教学方法的创新

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会对学生自主思维、推理能力的提高产生一定阻碍作用,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严格遵循“教学有法、教无定法、重在启发”的原则,积极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创新,促进教学方式得到不断优化,进而提高教学质量[4]。首先,积极应用情景模拟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指的是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模拟具体的某个工作岗位或角色,在教师所创设的情境中进行技能训练,促进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的一种具有典型性的互动教学法。该种教学方法为一种行动导向方法,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将接近现实生活的工作内容、角色作为场景,让学生进行模拟训练。教师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用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做法具体表现如下: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先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好相关案例,并将案例打印出来发给学生。学生自主报名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等角色,教师组织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学习,组织、引导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法庭辩论”,使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复习旧知识、掌握新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其知识记忆。同时,通过这样的教学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有关经济法知识的实际应用。最后,教师还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让学生能够认识自身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使其学习方式得到不断优化,提高其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其次,积极应用案例教学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能够听得懂,学得会相关知识。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改变理论罗列的传统教学模式,多为学生讲述和分析与教学知识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教师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自己的角色,从案例角色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这样可促进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理解相关经济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作用。例如,法律规定监事会应该包含股东代表以及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并规定中职工代表实际比例需高于1/3,由公司章程规定实际比例。以该条规定作为根据,教师选用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又如,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合同的订立,引导学生突破课本局限,应用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可将自己想象成为一名律师,站在律师的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在课堂教学中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关经济法条例进行讲解,可提高学生真实感,增强其学习兴趣,提高其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3.3考核方式的创新

目前,多数中职院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评价考核上均普遍表现为书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会导致多数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背理论、概念,死读书,读死书,而未能真正理解知识,掌握知识。因此,中职院校应该充分结合学生特点,应用合理的考核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使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能够通过考核体现出来。中职院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考核方式的创新:首先,应用模拟经济法庭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将社会中出现的真实案例引入考核现场,指导学生进行现场对抗。在模拟法庭上,学生可展现出更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使教师能够对其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实现考核的综合性和全面性。此外,教师不能再应用传统的考试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传统考试方式的考核内容仅局限于对书本中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查。除了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之外,还应该引入相关时代热点经济话题,加强对学生知识实际应用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等能力的考核,提高考核的综合性。通过对考核方式进行这样的创新后,即可对学生的经济法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可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进行有效考核,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4结语

中职教学存在其特殊性,中职经济法为一门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又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课程。在实施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必须高度重视时代性,保证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及手段均能紧跟时展步伐。因此,改革创新为该门课程教学质量得到提升的一种必然趋势。在教学过程中,中职院校教师必须全面认识教学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积极进行针对性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学有效性的提高。

作者:林宇 单位: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参考文献

[1]王珺.教育信息化指引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以《经济法》教学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4,12(37):312-313.

[2]么作红.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创新与应用[J].法制博览,2015,15(10):520-521.

第4篇

[论文摘 要]独立学院学生有其特殊性。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性特点以及独立学院的教学要求存在矛盾,有必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体验式教学法的应用可从案例教学、主题辩论教学、模拟教学、角色分配教学等方面入手。而要保证体验式教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处理好传统课堂教学与体验教学的关系、注重对学生的及时评价和合理评价、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等。

《经济法》课程是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经济法》教学与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相适应,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群体特点以及与经济法课程性质的矛盾

(一)基础知识相对薄弱,自我管理能力差

独立学院普遍都是“三本招生学校”,其招生对象的“三本性”决定了学生的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的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从客观上看,一些学生高中的基础知识总体表现比较差,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相对较差,课堂学习效率不高。从主观上看,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整体上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没有涉猎课外知识的积极性。

此外,独立学院的部分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正因为一方面学习基础不扎实,另一方面又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饱满的学习热情,独立学院部分学生上课不专心,课后不自习,迟到、旷课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家庭条件比较优越,自我意识强烈

由于三本的学费较高,这就使得进入独立学院学习的学生家庭条件普遍较好,生活优裕。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独立学院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个性张扬,而承受压力和挫折的心理能力可能与一本、二本的学生有所不同,同时在遵守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意识较差。

(三)思维活跃,综合素质高

在学习基础薄弱、自我意识强烈的同时,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在社会适应能力、表现力、交往能力上优势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有过接受特长教育的机会,思维敏捷活跃,具体表现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对事物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同时愿意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动手能力强,敢想敢做,富有灵感和较强的主观创新意识[1]。

上述提到的独立学院教学对象的独特性与《经济法》的课程性质产生了较大的矛盾。《经济法》课程性质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本理论作为基础,而经管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老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对法学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作一定的阐述。由于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轻视比较常见,导致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教条、机械、需要死记硬背,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在《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过程中他们往往感到不易理解,难以掌握,更不用说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独立学院教学要求与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的矛盾

重视实践性教学、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被认为是独立学院教学的特色,而大多数独立学院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实践性教学方面的改革存在着一定难度。

尽管《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各独立学院的经济管理专业几乎都有开设,但真正开展《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学校寥寥无几。在独立学院理论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味移植母体高校教学方法的做法。目前,很多独立学院在本科生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只是为了完成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讲授内容,教学以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讲授为主,对应用教学关注太少,缺乏对学生实际掌握知识与技能的关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做得不够。学生只能被动接受书本知识,过分注重继承、重复前人经验,其独立性被严重削弱,这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质量的提高。事实上,经济法的许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都是从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进而又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因此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解释层面上,更重要的还在于学会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和解释实践中存在的社会问题。

三、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必然性

(一)体验式教学

所谓体验式教学,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实际的或重复经历的情境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构建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生成意义的教学观和教学模式。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不同于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形式,让学生在真实或虚拟的环境中通过体验去感知、理解、领悟、验证教学内容,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做到观念、判断、技能的自主形成于与主动掌握[2]。

教育学专家发现:使用传统式的教学方法,学员在课堂中仅吸收10%—30%的内容,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遗忘,而“亲身体验的互动式学习”采用最科学的“多重感官学习法”。使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获得自己的经验,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思考和提升[3]。

(二)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必然性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承担着管理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传授和法律素质培养的任务,因而课程涵盖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有关,以及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内容,具有极强的综合性[4]。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 ,又能与其他经济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就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要使《经济法》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实践能力,尤其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运用体验式教学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5]。

四、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

(一)案例教学

《经济法》课程离不开案例教学。《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则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的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但如何组织好、运用好案例教学值得思考。以下是笔者多年从事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体会。①在案例的选择上尽量是与经管类学生所学专业如会计、旅游、金融等相关联的案例,例如案例中的当事人是会计、导游或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增强案例的吸引力,也容易为学生接受和掌握。②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图文并茂,如采用录像教学,教师选择典型案例,集中给学生放录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学生比较容易融入到案例的发展情节中去,轻松愉快地学习了知识而且印象深刻。目前电视、网络上有关法律问题方面的录像资料很多,为教师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③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是对实际情况、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其基本内容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而且因当事人可能不经意的违法行为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后果严重,能给学生带来震撼。④案例应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必须能够说明问题。其中应含有人们易混淆的观点,如法律与道德、情理等的混淆,也可能是对不同概念、不同法律主体、不同法律行为等的混淆,这些问题可以用直接的方式提出,让学生思考、分析、解决,也可以用间接的方式提出,通过引导,让学生深入思考来发现问题。

(二)主题辩论教学

经济法律规范具有适用背景的复杂性,即由于社会经济现象千差万别、纷繁复杂而使“准绳”的采用极为难以把握,很容易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问题。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对经济法的理解和适用具有极大的可辩性。法学从其产生到现在就是在学术争鸣的历史征程中成长起来的,因此辩论式教学理应在“经济法”教学中占据一席之地。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具体的操作方法是:由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国内外经济生活中有争议性的问题,由学生自由组合五人一组,给学生一周的时间准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收集资料并进行整理,课堂上由组长发言,阐述己方的观点并与其他小组进行辩论,再由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最后每一小组写出书面的辩论报告。在此过程中同学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又能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和搜集资料的能力,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也具有实用性,效果很好。主题辩论教学需要注意的是辩论的话题不能太难且是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三)模拟教学

模拟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机会,在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去体验、练习各种技能,可以训练学生灵活地运用课程知识的能力,学生在逼真的情境中也能够将各种知识及时整理。结合《经济法》这门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很适合搞模拟教学[6]。例如笔者在给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曾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将学生分成小组,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任务,每个小组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如何设立公司,设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准备哪些资料,这将会迫使学生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这样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可为学生的日后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四)角色分配教学

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学生在教师所设计的场景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种类似游戏般的体验,促进学生能深刻地体会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最好方式。教师在其中的角色则是以客观的局外人的立场出现的,主要的作用有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场景、提供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等,可见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 笔者以《合同法》为例介绍角色扮演教学法在其课程中的具体应用:订立合同。目的主要是要求学生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的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情节有:设计若干名学生代表分别代表买卖双方,对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进行洽谈。学生洽谈的内容一定要体现要约和承诺,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就洽谈过程所体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点评。教师主要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角色扮演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角色扮演教学法的主角是学生,可选择学习能力强和探知力强的学生来担当主角,但对其他未直接参与的学生教师一定要兼顾,这样才会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五、体验式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教材内容作适当取舍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目前,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计划一般在四十课时,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独立学院经管类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介绍。

(二)注意传统课堂教学与体验教学的关系

体验式教学不同于传统的学习,它既弥补了传统知识体系的缺陷,又自成一体形成新的知识、技能体系。体验式教学法应该得到提倡,但是不能忽略了课堂本身的规律和要求,体验教学活动更不能代替课堂教学,颠倒主次。

(三)需要加强教师的组织、引导能力

体验式教学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在教学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随机性的突发事件,教师必须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和理论涵养才能胜任此教学法。需要教师能充分地了解学生的想法,要具有丰富的临场指导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等。

(四)考核学生的方法可以多样化

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在体验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可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的及时评价和合理评价。

总之,体验式教学法为《经济法》开拓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模式,学生从“配角”变为“主角”,而教师则从“主角”变为“配角”,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激情,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思考、分析和创新能力。目前,体验式教学模式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把体验式教学模式作为一种高度关注学生发展的教学思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运用和发展,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柳杨.对独立学院课程教学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2):120—122.

[2]王学东.体验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6):131—133.

[3]张渭绒.体验式教学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实践[J].新西部,2009(08):195.

[4]李瑾.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中课堂讨论环节问题探析[J]. 商业经济,2009(6):107—109.

第5篇

关键词: 《经济法》 培养目标 体系 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我国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战场。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重建,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力的提高、创新素养的养成起着重要作用。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实施教学改革,对体现课程教学特点和实现培养目标尤为重要。我结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就中职《经济法》课程改革如何体现培养目标和学生能力培养作了尝试与探索。[1]

一、《经济法》课程培养目标的构建

(一)课程培养目标设定的原则

1.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突出能力提升。在确定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内容时,首先要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使学生学到的知识、技能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2.课程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掌握从事商务交往和贸易的法律素质,而《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则应围绕这个“综合能力”的训练来定位,否则就失去了方向性。

3.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结合学生实际。应根据学生特点和接受程度,做到因材施教。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是求知欲强、接受能力快,但不足的是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是个空白。

4.课程培养目标的设定要有针对性。针对性是指课程应紧扣专业培养目标,重点突出与受教育者职业密切相关的技术应用性,以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的需求来确定课程内容。

(二)《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总目标

基于以上原则,中职《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在较好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有关经济法律的常识,掌握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和技能,能够在经营管理和交易活动中,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现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三)《经济法》课程培养的具体目标

通过学习,学生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1.比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知识。

2.在掌握《经济法》原理的前提下,具有其它相关法律持续学习的能力。

3.审查合同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4.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合同及其他经济纠纷的能力。

5.在交易过程中,具有规避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侵权行为能力。

6.书写简单法律文书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确定

《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在课程内容上既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又要注意和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相衔接。与传统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不同,《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确定则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因此,在确定课程体系时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属于法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够用为度,所谓“够用”,是指针对讲解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分解成若干模块,使每一模块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三是注意模块之间的有机结合。

《经济法》课程体系如下。

(一)模块I:《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重点为《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保护、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制环境、合同原理等。

(二)模块Ⅱ:合同的订立与审查。教学重点为:合同订立的要点,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依据,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审查与管理。

(三)模块Ⅲ:规制交易及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税法》、《金融法》等。

(四)模块Ⅳ:企业组织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公司法》、《外商投资法》。

(五)模块V: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教学重点为合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担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新课程下教师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教材的开发者、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协作者、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引导者、教学的研究者,为学生学习提供资源的服务者、与同学平等相待的知己。教师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应学会倾听,倾听学生的发言、倾听学生的心声、倾听学生独到的见解,站在生命与生命之间平等的位置上,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因此,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握教学方法改革的重点[2]

教学方法的改革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课程难点及教学过程与方式。

(二)运用启发式教学[3]

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讨论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

1.讨论启发。在预习的基础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例如:为了使学生对《公司法》能够深入理解,在教学中,我布置了思考题,并组学生进行织课堂讨论。这些方式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提问启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这种提问具有随机性的特征,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3.案例启发。例如在《合同法》―章的教学中,我通过有目的地布置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同时还做到在讲授“单行法”时,以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一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着法律。

4.实践启发。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章节的教学中,我通过带领学生走访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使学生结合实际,对在新形势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了切身的体会。

(三)评价方式的改革[4]

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将一个具有丰富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的学生导向成一部部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丧失个性,缺乏能力与创新,这种应试教育在职业教育考试环节上必须加以改革。

鉴于目前职业教育学生社会经历浅,有关法律知识基本空白,加之教学时数较少,使得所能讲授和练习的内容有限,针对专业及课程培养目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测试的内容设想为:

改革后的考试只通过背是无法过关的。从学生提出的问题看,过去学生往往主要问考哪一章、哪一段、哪一题,而现在,学生主要问如何去理解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从考试的结果看,绝大多数同学达到了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阅读理解,题目给出的是课上没有讲过的“货物买卖销售合同”的三段规定,要求同学通过阅读回答三个问题,结果该题目60%同学得了满分,30%的同学正确回答了三分之二左右的答题要点,基本达到了考核目的。

总之,《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要求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培养目标和内容体系,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瞄准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既有较强针对性,又有较强适应性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真正有用人才,毕业生才会有更为广阔的就业前景。

参考文献:

[1]刘文化.经济法概论[M].法制出版社,2001.5.

[2]黄和新.中国经济法新论[M].科学出版社,2003,(6).

[3]马晓燕.合同法概论[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8).

第6篇

关键词:创新能力;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金京玉(1966-),女,朝鲜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副教授。(山东 威海 264209)

当前,在高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中大都开设“经济法”课程,并且作为必修课。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日后走上社会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市场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以笔者所在的商学院为例,各专业一般在第五至第七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学生对经济知识有一定的基础,但不具备法理知识,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这样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面对各种枯燥的法律条文,学生难以接受,主要通过背功应付考试。如何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成为摆在教师面前的重要任务。以往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变成典型的“讲-听-记”模式。[1]这种教师单纯讲授型教学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这就要求教师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从单纯的传授知识为主的课堂讲授转向互动式教学模式。鉴于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时数(一般一周为2~3学时)的限制,笔者的经验是主要通过案例教学,课上讲授与研讨以及课下阅读相结合的方式。下文笔者从课前、课上、课后探讨这种启发式案例教学。

一、课前准备能激发学生的欲望

经济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学习经济法必须具备经济与法律两方面的知识。这里其实也对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了要求,以笔者的观察,经济管理院系担任经济法教学的老师一部分是法学出身,他们对法学学科体系较清楚;非法学出身,其中如果是经济或管理出身,以其自身经历,了解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知道学生具备什么基础,需要补充什么。若教师来自既非法律又非经济管理专业出身,那么就需要多做工作,提前认真研究学生的知识结构,设定教学体系,这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初始环节。常言道:课上一分钟,课下十年功,要想使得课堂时间有效利用,其实对教师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教师必须要在课前用心准备,组织好教学内容,预设所选方案的教学效果,选取恰当的案例,在课内开门见山。

以经济法而言,以往的传统教学是按照法律条文设定教学框架,基本上是教师课堂讲授,解析重要法条,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经常感觉枯燥乏味,感受不到经济法这门课的重要意义,也就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因为这种教师单方面讲授的灌输式教学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的填充模式,学生不会积极主动思考,仅是温习老师讲过的内容,期末应付考试,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凑学分,拼成绩。平时学生基本不用参与课前的准备学习,只是到了学期末,考前临时突击,应付考试就算完成任务。因此,应试教学只是让学生学会了如何考试,不再有学习的热情和渴望。美国教师罗恩・克拉克致语中国教师时说过:“与学生分享你对知识的渴望,并将这种激情带进生活。”教师的作用和任务是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因此,教育要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采用启发式的而非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养成学生自动的能力的精神和原则。

为增加学生的知识,拓展学生的视野,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的束缚,建立开放式教学模式。以经济法课程中企业法律制度这部分教学为例,这部分内容枯燥难记。讲课之前,笔者会先向学生简单介绍企业发展的历史演变,如何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在之后的讲授中,从投资人与其所投资的企业关系中,梳理出各种企业形式之间的关系,便于学生了解每种企业法律制度、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各自的逻辑关系特点,比如投资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与知情权,从普通合伙到有限合伙,再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逐渐弱化,在这种比较中会进一步加深理解。同时在课前向学生提出一个思考的问题,就是如果你自己创业,那么,你会选择哪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就会有准备地进行比较,会在学习中关注各种企业的不同特点,有的放矢,形成问题意识。

再有“公司法”一章,公司只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学生对此缺乏直观感受。笔者的做法是将公司法的教学分三阶段,即课前、课中及课后,即课上与课下两部分。在授课之前,先给学生布置任务,要求学生提前观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了解当今世界上公司的早期历史和发展演变以及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在人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并要求学生就最感兴趣的部分写出感受,激发起学生对公司的兴趣和感性认识。通过这个环节,学生了解到公司发展早期血腥的历史和残酷的一面,便于理解与以任意性规范居多的《合伙企业法》相比,“公司法”中会出现诸多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为什么必要时要突破有限责任的界限,要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以及公司早期的利润最大化到现代公司法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转变,无需课上花更多的时间讲解。学生提交的观后感作为学生的平实成绩的一部分,有些同学在提交的作业中,根据自己的感悟和观察,进一步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这样,通过这个环节,学生已经对公司有了较为直观的感性认识和进一步了解公司制度的强烈欲望,也为理解一些相关规定做了铺垫,此时学生就已经进入课前的主动学习了。

二、采用案例教学以促进课堂互动

案例教学方式涵盖启发式、对话式和讨论式方法于其中,易形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2]笔者将公司法这一章的内容分成两条主线介绍,一个为公司的资本制度,包括股东出资、转让等;另一条主线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治理结构。在进入这两部分学习内容之前,有针对性地抛出案例,寻找适当案例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笔者尝试尽可能寻找法院的真实案例,对于公司资本制度部分,涉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责任以及增资扩股时的出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贴近现实,也让学生了解到公司实践中的复杂性。这些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覆盖主要知识点,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探究的兴趣。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知识点,这样就使得原本枯燥的公司法法条在解决问题中得到消化吸收。

公司法中的公司组织机构部分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等,内容分散抽象,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为引起学生对这部分内容的重视和兴趣,笔者直接利用本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家当地医药公司因董事长被改选引起的撤销董事会诉讼和对原董事长主持的临时股东会要求撤销诉讼两个真实案例。由于这个案子原被告双方均向当地法院施加压力,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对学生起到很好的启迪作用,学生感受到原来法律规定其实就是用来作为解决身边现实问题的。再有就是以媒体上的热点案例,比如国美电器的董事之争如何在股东大会上体现。通过这样的案例,学生理解了公司组织机构的许多程序性规范,感受到这些规定的意义所在,体会到原来看似枯燥乏味的公司组织机构竟然有这么大的作用,印象深刻,很快就掌握了相关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用身边真实的案例进行研讨,其效果胜于单纯法律内容的解析和照本宣科,也强于用书本上的现成案例,因为书本上的案例具有某种滞后性,并且较为简单,有些仅仅是为了教学需要,未必贴近现实。通过案例对学生学习进行引导启发,课堂上与学生互动,教师则要观察学生的反应以及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与学生一起讨论案例,使学生参与其中,使他们从中体会到每一个案例解决后的成就感。

案例教学能够使学生很快理解法律精神,比如,在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时,破产法条文众多,尤其是破产重整部分内容繁多枯燥,难以掌握,成为教学难点。为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破产重整以及破产管理人的理解,笔者直接采用媒体曾经关注的“三鹿奶粉破产案”和东星航空公司破产两个案例,直接感受破产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学生们通过这种贴近现实的案例,即增加了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对于法律精神有了更深的把握,同时也接触了实际。

这里特别要明确案例教学并非是要摒弃理论,案例教学的目的最终是要为理解法律精神服务,它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工具,而不是目的。

三、课后的主动学习

作为教学的课下环节,课后学习也很重要。由于课堂教学时数有限,教师利用课堂时间讲授主要知识点,留一些非重点部分要求学生自己学习。笔者一般要在每章后以作业的形式留有习题,以及交由学生课后讨论研究的案例分析问题,限于课时要求,学生课下准备课上发言,较为妥当。这种课下讨论学生以宿舍或自由组合的小组为一个小团体,做好相关作业并准备课堂讨论,团队在共同完成案例分析过程中培养了学生间的团对合作意识和集体感,毕竟个人的能力有限,学生意识到集体分工协作的好处。学生通过完成作业巩固所学知识,老师也通过作业进一步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全面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有助于学生多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学生创新能力的考核

经济法的考式环节是用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能力的依据,考试只是手段,不是学习的目的。[3]为使学生的学习情况得到客观综合的反映,就要改变以往仅凭期末考试一张试卷来决定的做法,增加考试形式和平时环节的权重。[4]首先是考试内容,经济法涉及多个部门法,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领域广泛,内容庞杂。课程考核既要能测试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要能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主要侧重运用经济法学基本原理分析实际问题能力,考核应注重对应用能力的测试。因此考题要灵活,考试形式采用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答题时分析问题的思路不同于固定套路具有创造性的,给予鼓励和肯定,倡导学生独立思考、发散性思维。其次是增加平时成绩的权重,使得考试对教学形成一种正向的引导作用,引导注重平时的学习与积累,这种形式使得一些试图平时不来上课,考前突击应考的学生无法得到较好的平实成绩。

总之,“经济法”课程中互动式案例教学首先要求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了解经济管理学科与法学的学科体系结构及特点,在此基础上设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体系。从开始就让学生带着问题意识进入学习,学习的过程中自始自终解决问题,学生处于主动的状态,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潜质,通过课堂内外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知识的应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另笔者欣慰的是,在笔者所在的大学商学院经济类和管理类学生的教学实践中,经笔者尝试探索这种开放式教学后,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和好评,特别是那些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的反馈也肯定了这种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彭景,提高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几点建议[J].高等教育研究,2010,(2):53.

[2]王翔,杨慧.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s4):88.

第7篇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ttitudes changed,curriculum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hould take“training high-skill,applied talents” as theme.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mprehensive practice of students,the voca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engineering integration" of the assessment model will be the inevitable trend. The assessment model is a kind of independent assessment methods of cooperation,it is also a process of assessment for learning approach. The entire examination process will b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school's theory of teaching practice,teaching and enterprise practice.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examination and it stresses leaning in practise,effectively enhancing the innova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students. Taking economic law course as an example,this paper practises and explores the reform of the vacational assessment models.

关键词: 考核模式;存在问题;改革措施

Key words: assessment model;problems;refor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176-02

0引言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的是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的技术职业者,职业教育的目标就是便于学生的就业,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按照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它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仍相对滞后,如何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的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1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相比较,现阶段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考核结构公式化。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日常的成绩积累获得,平时成绩(以我院为例)占总成绩的30%。这种考核结构的弊端有两个方面:①作业成绩欠缺真实性。学生是否自己做,老师是否亲自批改都会影响成绩的真实性;②出勤、纪律、课堂提问等成绩很难做细致,基本上是送出的分数。

1.2 考核内容教材化。考核的内容过度死板,完全照搬教材。其弊端是:①只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培养,学生缺乏必要的实践能力;②在知识的传授中不结合实际,不能够学以致用;③考前的复习,教师划重点,这样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严重的损害。

1.3 考核方式单一化。目前高职经济法课程考核多以闭卷笔试为主,其弊端是:①笔试主要考核的是学生的记忆力,而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创新能力没有任何的意义。②闭卷考试大多为客观题目的考核,答案比较唯一,这样就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③把卷面分数视为评价学习效果的唯一标准,这样的考试制度造成了学生注重考试成绩,因此在平时不好好学习到考试时抓紧时间,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学习的过程。

1.4 考核评价记忆化。目前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考核仍局限于“教材所述”和“课堂所授”,存在着明显的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考核学生记忆知识的能力,而且在考核中大部分都是基础知识的考核,缺乏对应用知识的考核和评价。学生们发现,老师虽然一再强调要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但是这些能力的提升并不会带来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这就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考核背笔记、考后忘笔记”的局面。这种传统的教育方式严重的影响了高职教育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目标。

考核是一种评价手段,目的是反映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但是现阶段高职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既不能发挥考核的反馈调节功能,也不能实现能力培养目标。为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逐步确立以能力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方法将是必然的趋势。

2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探索

2.1 实施过程性考核,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针对高职课程的主要特征――“行动导向”,我课题组认真设计了经济法课程的项目教学方案,主要采用任务驱动和行为引导等多种教学方法,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随着“项目教学”法的开展,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模式应改变目前重结果、轻过程的做法,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将考核贯穿于整个学习的过程。由于课程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展开教学,因此可以以工作任务为单元,逐项考核。即在学生完成每项工作任务之后,教师要对学生在完成该项工作任务过程中能力的高低给予评价和认定。当本课程全部工作任务的训练完成后,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即为学生学习本课程的最终成绩。考核点应全面包括出勤情况、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讨论情况、个人作业、小组作业和项目作业等。

这种考核模式可以敦促学生注重平时的积累,培养一种良好的学习心态和行为习惯。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增加学生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同程度地培养和锻炼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应用能力,有利于解决问题能力、社会调查、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由单纯考核课程的知识转变为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要实现考核方式的全过程考核,对指导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每次课都确定教学目标和任务,并设计相应的题目进行考查、检查,根据考查结果判断学生的接受程度,及时地发现、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来调整、确定以后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以保证大多数学生都能掌握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

2.2 考核内容全面化,提高人才培养素质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强调以人为本的整体性评价观,在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内容方面,不能局限于对知识点和技能点的评价,还必须考核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合作能力及个人素质等。

2.2.1 考核内容要有利于促进学生能力的养成,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大考核学生分析能力的内容比重,要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综合性知识情况、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2.2.2 考核内容要强调基础、重在应用、贵在创新,既要符合大纲要求,又要符合学生实际和岗位需要。应以创新能力为导向,从仅考原理、法律条文、基本知识转化到重点考核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上来。

2.2.3 教师应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出发,根据经济法课程特点,遵循知识和能力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命题。教师命题的题型应进一步延展,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学以致用。

2.2.4 加强对学生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在项目教学中,要求各项目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综合训练项目。在评定成绩时以小组的平均成绩作为小组各成员成绩,激励小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互助互学。

2.3 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考核作为教育的重要手段,必须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它是教师因材施教的调节手段,是控制和调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调整、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重要方法。这就要求经济法课程考核必须以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法制精神的培养、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为中心。考核内容应突出岗位能力,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考核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与评价。

以能力为导向提倡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法,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现代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命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根据课程所涉及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进行分析细化,然后根据这些特征确定考核方式、评价方法和考核大纲。打破以往任课教师根据自己所讲授的主要内容以及自己认为是重点的内容命题、出卷、阅卷的形式,以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就业岗位群所需要掌握的能力知识为依据,组建试题库,根据考核难易度、考核知识点分布等自动完成组卷。遵循科学、全面、系统、标准、可行等原则编制试题,以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引导教和学向着全面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方面转变,切实提高学生能力,使学生接近零距离上岗。

2.4 完善考核结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建立考核信息反馈制度是加强考核质量监制,确保考核对教学反馈作用完整性、科学性、可靠性和客观性的必然要求。教务部门应开发成绩分析软件,除分析成绩外,还应从平均数与标准差、考核方式、试题难度、试题区分度、效度和信度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真实地反映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助于教师总结教学工作中的经验,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有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教与学的情况,为学校修订教学计划、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教学业绩提供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自身学习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总结、自我评价,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调整学习方法,使考核真正起到促进、引导学生学习的作用。各项考核都可因地、因时、因人制宜,适时检测、灵活组织、合理评价。做到“寓考于日常检评、寓考于各类任务、寓考于乐”,消除“为考而学、为考而教”的不良现象,使评价真正为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服务,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

总之,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目标,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需要对考核观念、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这样一个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考核,既能够让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又能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受到非常系统化的职业教育,缩短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的适应时间。

参考文献:

[1]谢文静.高职教育考核改革探讨[J].教育与职业,2003,13.

[2]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

第8篇

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之一,但教学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师生缺乏互动、学生学习参与度低等问题,在经济法教学中引入混合式教学模式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在教学实践中贯彻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打造随时随地的线上教学、灵活设计翻转课堂增加参与互动、在实践中引入模拟法庭等,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

经济法;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互动参与

在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课程中,经济法几乎都被设置为专业必修课,但是目前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实践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却不理想,普遍存在教学模式单一、学生“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试、学习参与性低等问题,课程“鸡肋”性质凸显。随着教育技术信息化和互联网工具的普及,大学生是率先接受并积极应用的群体,针对于他们的教学活动更是亟待改变以教师单向讲授为传统的授课模式,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多元互动、自主学习、依托技术成为当前高教中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热点,其中“混合式教学”便代表了目前教学发展的趋势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混合式教学的理念

混合式教学最早于2002年由美国学者斯密斯•J和艾勒特•马西埃提出,将E-Learning的纯技术环境与传统的学习理念相结合,北京师范大学何克抗教授在国内首次正式倡导混合式教学,给出了更通俗的定义:即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e-Learning(即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1]。体现在教学实践中,既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形式、互动讨论形式,也有学生课前课后的网络自主学习和集体实践环节等,既有教材书本知识的学习,也有网络资源的搜集,这种教学方式要求老师在课程设计和知识传递中,将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使教学过程“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最终能让学生达到深层次的泛在学习状态,即随时随地、无处不在的普适学习[2]。混合式教学强调在教学设计中要变传统的“以教师教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为中心”,既体现教师的教学主导性,不忽视传统教学的功能,又要构建新的课堂平台,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参与互动,激励学生主动学习。

二、混合式教学应用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优越性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侧重点和培养目标上都不同于法学专业,但至今普遍的教学方式还是教师“灌输说课”,虽然加入多媒体、案例教学等,学生参与、师生互动仍然欠缺,经济法课程性质与授课对象等决定了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有良好的适用性和优越性。

(一)有助于解决教学中学时紧张的普遍问题

在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中,经济法是唯一的法律课程,因此被赋予了过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学生的法律教育都被寄托于此课程,经济法内容本就繁杂,涉及多个领域的部门法,而为了向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目前几乎所有面向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都又加入本不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内容,诸如合同法、诉讼仲裁法、甚至民法总论的内容,教学章节“臃肿不堪”,教学时间却只有50左右课时甚至更少,面对完全没有法律基础的经管专业学生来说,学完所有章节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引入混合式教学,则可以把一部分教学内容转移到“线上”进行,或者让学生提前预习,节省课堂讲授时间,或者直接让学生课下自学,只需在线提交接受教师的网络评价检测,这种多重课堂的同时学习,可以缓解捉襟见肘的教学时量,同样学时下可以达到更多的教学容量,节约教学时间,提高效率。

(二)有助于解决教学中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法律课程尤其是经济法都会面对制度更新的问题,我国目前快速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决定了相当长的时间里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内容(比如公司、证券、社会保障等方面)会更新较快,而教材往往有一定滞后性,在教学中经常会出现某些章节不能依赖教材、内容需要修正的现象,而开放在线学习则无须顾虑这个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从网络中获得最新的法条、资讯,充分利用网络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为教学所用,能有效减少教材内容的滞后单一,海量的网络资源可以给予学生更大的信息量和最新的知识视野,对学生来说时效性与生动性兼具。

(三)有助于解决法律课堂中案例教学事倍功半的问题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法律课堂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案例的选择、问题的提出、环节的设计、时间的把控等都是需要教师考虑的因素。传统教学中,案例及问题一般选自教材或参考书籍,课堂上对于案例的陈述和熟悉就要花去一定时间,且案例往往老旧。而加入互联网工具,则教师可以事先从经济法的案例数据库或直接网络搜索最新的热点案例,按章节师生共享,上课时教师甚至无需事先准备,随机调取,或者要求学生课前了解数据库中某案例,课堂时间直接开展讨论,完成问题。教师可以及时更新补充案例数据,可以将社会热点、最新典型案件纳入其中,改变传统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耗时耗力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构建经济法教学中的新混合式教学

混合式教学模式虽然是目前高教研究中的热点,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其适用仍应因课而异、因人而异。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更强调的是应用性和启发性,避免过多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研究,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教学模式单一、实践性教学欠缺、课程内容设置不当等问题,引入新型的混合式教学,即改变单一的固化的教学模式,构建实体课堂、网络课堂、实践课堂等多重课堂来组成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既不能忽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和监控作用,又注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参与热情,增加教与学各种形式的互动。

1.利用网络工具,传统课堂与网络课堂并重。

混合式教学的亮点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教师在实施课堂传统授课的同时可以开拓另一阵地,利用手机APP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学生课下的自主学习,随时学习。如今已有不少高校购买网络平台产品供教师登陆使用,教师把经济法中的热点案例、重要原理、可以由学生自学的内容,用文字或微课的形式放在平台上,或者把教学内容分章节和知识点录制成微课程,要求学生课下点击学习,教师布置作业和任务,学生要及时完成作业并提交到平台上,教师应对学生上传提交的作业进行评价与反馈,通过监控学生登陆时长、点击次数、提交作业等进行评测和排名,作为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另外,教师可以通过设立个人微信公众号或APP应用的方式,打造互动平台,把所需讲授的知识点或者是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例视频、法律动态、学术研究做成专题,推送到手机客户端,学生只要关注该公众号,即可随时随地学习查询,并且可以和老师实时语音或文字沟通,便于提问和答疑,师生互动相较于传统更为便利和频繁,对于教与学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加学生平时的碎片化学习,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更深层次的作用,可以模糊传统课堂界限,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桎梏,构建课上课下随时随地学习———即泛在学习理念。

2.实施翻转课堂,增加互动参与。

翻转课堂的理念最早由美国科罗拉多州林地公园高中的两位教师提出:即把传统的学习过程翻转过来,让学习者在课外时间完成自主学习,课堂则变成师生解答疑惑、汇报讨论的过程,即形成了一种“学习知识在课外、内化知识在课堂”的新型教学结构[3],也是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一种典型体现。经济法课程自学性较强,又可以进行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因此比较适合尝试翻转课堂。首先,教师把本次授课的知识点讲解通过各种形式制作,或者让学生自行搜索下载相关资料,让学生提前在线学习,这些学习资料可以是教师自己的课件、录制的微课,也可以是网络开放搜索的教学资源、案例视频,对于抽象枯燥的法律原理通过各种形式更加生动、通俗的传达,保证学生学习兴趣和接受能力。进入到课堂教学阶段,教师不必再重复理论,提出本课要解决的任务即实践案例,可以让学生对照理论尝试适用法律进行分析,教师可以设置不同的难度层次,案例先易后难,学生可以分组也可以单独陈述自己的判断和理由,教师在课堂上更多的是扮演旁听者和节奏的掌控者,必要时给予启发或者发起辩论,在知识的反复陈述和观点的反复碰撞中,尽量由学生自行得出接近正确的结论,最终教师回答疑问,强调教学的重点并布置下次翻转课堂的资料。当然这样的翻转课堂效果如何,关键还是教师应有充分的课前准备,对于课堂讨论中题目的设计、讨论模式的选择都应事先考虑,并预想整个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

3.在实践课堂中引入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在许多法学专业里普遍设置,但在非法学专业中应用较少,在此加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度都是很好的途径,也能够间接督促学生掌握相应实体与程序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是能够达到教学效果的生动方式。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开设模拟法庭需要注意面对几个问题:首先,要求教师要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原理知识,从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诉讼流程、法律适用、分组讨论、评析总结,都需要教师事先作出周密安排和精心设计,教师是模拟法庭活动背后的主导,把控好节奏和时间,在庭审中如果学生出现错误、卡壳等问题时,可就地分析纠正。其次,给学生充分的庭前准备。因为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应提前熟悉诉讼流程,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法庭旁听或者播放庭审视频,也可以布置学生事先从网络平台自行查找学习,在案例选择上可以选择经管类学生较为熟悉的公司企业、合同类的典型案例,若有教师本人经历或者的案件则更合适,对于案例涉及到的理论和法条,学生应理解熟悉。第三,角色分配的问题。鉴于模拟法庭参与人员毕竟有限,在角色分配上尽量做到全员参与,避免一部分学生只能旁听的局面,可以设置调解程序、一审、二审程序,每段程序换不同的同学[4],增加第三人、证人、鉴定机构、律师助理等出庭人次。最后,教师应注意庭审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从程序操作、司法文书、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点评和纠错,并给学生打分评级,作为课程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四、结语即反思

总之,在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可以大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兴趣,教与学和谐互动,提高教学效率。其具体的教学方法还可继续探索尝试,但是显然不管如何这种教学活动的成功,都需要教师精心的课前准备和设计,也需要依靠互联网软件技术,这对于教师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教师不光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与时俱进的学习教育技术,更新教学理念,实际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另外值得思考的是,针对于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其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混合”应该并不仅仅是线上和线下两种学习形式的结合,即便线下,实践中也可以拓展不同类型的课堂和手段;而对于互联网,不管何时网络资源和各种平台之于教学只是工具之一,依赖或是拒绝都不是明智之举。当前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备受推崇告诉我们,教学者应该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在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实践应用等各方面,打破过去孤立、固化、单向的形态,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注重学生个性、更加有利实际应用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一帆 单位: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其亮,汪爱春.基于“翻转课堂”的新型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技术,2014,(4):27-30.

〔2〕孙刚成,王莹,杨眉.泛在学习视域下的个性化学习取向[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14,(7):132-134.

第9篇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是指以实践性、创造性为导向,大学经济法学课程教师根据自身、学生和教学环境( 软件、硬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在传统课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和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等实践型教学模式。

二、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的种类和特征

(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向学生叙述、解释、推论系统的经济法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经济法律问题。它既要重视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同时又要与大学生经济法的认知基础相联系。这就要求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语言,不仅要法言法语,更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讲授应注意培养学生演绎推理、重证据的经济法思维能力;避免陷入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学生被动学,教师满堂灌的现象。课堂讲授法适合于刚从高中应试教育走过来的低年级的大学新生;适合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概括能力、经济法理论功底深厚,普通话标准、发音洪亮、形象好、气质佳的教师。

( 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某专业的学生以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经济法教学的任务和目的,紧扣某个论题,展开讨论。 大家各抒己见,然后由各班或各小组的负责人汇总、汇报。通过广泛的讨论活动和分析、辨别,获得经济法新的知识或巩固旧的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为目的。 讨论时,讨论要围绕中心,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发表意见,其他学生要极积的有针对性的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课堂讨论结束时,经济法课程教师务必进行及时、准确的总结,使大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认识。 讨论法一般不适合在低年级学生教学中使用;高年级学生因在经济法相关课程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教学中可尝试采用。

( 三)课堂演示法

课堂演示法是经济法课程教师在理论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或进行模拟示范,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进而引起理性思考的一种教学方法。 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合法性时,可演示一把未开刃的剑,让学生观察、体验未开刃的剑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开刃的剑;并进一步说明公民买卖未开刃的剑是合法的,而买卖开刃的剑一般是违法的。又如,在讲授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时,可邀请两个学生买卖二手手机,一个扮演买方,另一个扮演卖方,让他们把买卖的过程做的复杂些,过程中充满了讨价、还价;要求观看的学生去识别,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哪一句是要约邀请、哪一句是要约、哪一句是反要约、哪一句是承诺;并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

( 四)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带领学生离开传统的理论课堂,组织或指导学习到合作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 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听取校外事务部门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实务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实工作中的经济法,从而获得课本上没有的,理论课堂上很难领会的经济法新知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习实训兼职教师或临时外聘专家( 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公司法务人员等)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认真观察,做好记录,和来自实务部门的讲解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自己的困惑,缩小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心得。参观教学法可使学生将枯燥的理论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 五)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

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基于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具备的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虚拟功能、及时互联互通等现代化功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充分调动,逐渐刺激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感官,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灵活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大学生课堂凝聚力,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师生都满意的较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针对低年级的大学生,首先可通过演示精心准备的经济法 PPT 课件,向学生讲授相关经济法知识;发现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演示、提问、讲解课前准备的练习题;感觉学生疲惫时,播放事先准备好的相关经典的现时的极具吸引力、感召力、震撼力的教学视频(时间一般控制在 5 分钟左右为宜),然后趁学生兴趣浓厚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随机抽学生代表发言;接着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搜索、演示、讲解广大网友、媒体等社会主体对事件的评价;最后老师在进行总结、点评的过程中普及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这样一次课(大学一般为两个课时)下来,学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掌握了相关经济法课程理论,而且经济法课程理论通过互联网充分联系了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验证甚至修正理论,然后被验证为真的理论或新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等等。就这样 理论 实践 再理论 再实践,螺旋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学生已潜移默化的将经济法课程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了 接地气的 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化解经济纠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甚至谋生的技能。

( 六)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

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是利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现代化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组织学生在学校开放性实验室(机房)分组、分角色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等诉讼角色;接着,指导教师可以从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中抽取案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向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输入自己精选的案例,并向所有参与学生通过局域互联网输出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观看、收听;然后,指导教师分别向不同角色的参与学生下达任务,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期间,以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辅导为辅。这样,学生通过学校开放性实验室里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全员参与,全员互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限时高效的完成相关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从模拟诉讼的秩序、司法文书的写作等方面做出点评,表扬先进。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要求全员参与、广泛配合,积极互动。这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更提升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合作意识;把枯燥的经济诉讼法律知识演化为一场 为了完成任务的团队合作。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研究

( 一)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经济法课程不同章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不同,这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之前应对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 将要学习的知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教学中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等一系列与教学有关的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学生获取知识阶段,教师可以选取讲授法等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进行消化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演示法等教学方法; 在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问题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 二)根据学生实际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学生的实际特点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能够科学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顺利的完成教学目标。 比如针对大一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年龄小、刚从高中阶段(应试教育阶段)过来,更多的习惯老师讲授,那就尽可能采用讲授法;而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过了两年素质教育的学习,年龄增长了,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就可以考虑采用讨论法。

( 三)依据教师的自身素质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客观考虑自己驾驭相关教学方法的能力。例如,新进的年轻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因教学经验少,在采用课堂讲授法教学时多会在教学进度或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出现 过早讲完授课内容,时间还很多,不知该干什么或时间用完了,却还没讲完计划的授课内容,不知该怎么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年轻教师以课堂教授法为主,兼采其他一到两种教学方法,例如无话可讲时,还剩大量时间时,就采用课堂演示法,组织学生观察、记录某个经济法问题的课堂演示或采用课堂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某个经济法问题。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板书好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较厚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板书讲授法,给学生好的立体的教育。

( 四)依据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第10篇

基于这样的教学目标,教师就要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充分突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笔者在多年的经济法教学当中,不断学习,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

一、运用大量案例进行教学

案例教学,就是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经济法案例的详细描述,提出相关的具体问题,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分析讨论、寻找答案。教师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

高度概括和抽象的经济法律规范往往不容易理解,仅仅靠教师单方面的说教来讲解,学生往往会感觉枯燥无味,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如果在教学中结合适当的案例,则能引发学生的兴趣,同时又能把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知识,让学生接受。例如,在学习“知识产权法”这一部分时,笔者引用“西单女孩”商标被注册,“旭日阳刚”不能再唱《春天里》,赶集网广告创意被赶驴网“搭顺风车”等案例,很好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了身边的人和事。

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以下优点:第一,经济法案例具体生动。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教师演示精心设计的案例,提出具体问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第二,课堂讨论的重要性。教师让学生认真思考后讨论分析,学生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教师在学生交流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点拨和诱导。课堂教学从单边活动进入了多边交流,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探索知识。另外,讨论能使学生在群体交流的过程中,互相补充、互相启发,培养了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理论联系实际。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当中的问题就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也是学生将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例如,通过对一个合同内容的分析,学生知道了签订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通过对合同案例中的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学生掌握了在合同纠纷中赔偿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等。

二、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

由于经济法教学中需要大量的案例教学,教师语言表述或者在黑板上书写案例都会浪费大量时间,而多媒体课件教学则可以节省板书时间,也可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例信息。同时,多媒体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搜集大量的经济生活信息,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量和信息量,丰富教学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

另外,多媒体课件教学可以增加学生的感官刺激,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课件中直接加入视频案例,也可以增加一些色彩丰富、活泼有趣的图片,制作一些简明扼要的表格,或插入一段优美的音乐,从而使教学过程生动有趣,更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课堂上播放《今日说法》的典型案例,既有精彩案情,又有专家的分析讲解;学习《合伙企业法》时,用课件演示表格比较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简明扼要、直观明了、省时省力,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三、运用第二课堂进行教学

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性。经济法教学不应当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而应同社会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各种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实践活动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在经济法的教学当中,应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教学紧密结合。通过法律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社会调查、参观庭审等各种活动,使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例如,学校可以聘请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为学生举行专题讲座,解答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经济法问题。学校也可以与法院联系,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理活动,通过庭审活动分析当事人的是非对错,让学生学会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亲身体会庭审的庄严和法律的严肃。学校还可以和监狱、劳教所等单位联系,通过违法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体会到尊纪守法的重要性。

第11篇

关键词: 高职 《经济法》课程 教学改革

自2006年教育部提出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学质量的文件以来,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热潮中课程的改革和建设备受关注。项目化教学作为一种有利于实现高职教育目标的良好教学理念和方法,在高职院校课程改革中得到广泛应用。在此种背景下,我们对高职《经济法》课程进行了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开展《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背景分析

《经济法》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高等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已经普遍开设,并已成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或者主干课程。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指引下,为了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各高等职业院校及专业教师们纷纷探索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方式,但长期以来由于课程特点、师资力量、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能力差等多方面的原因,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成功的案例较为少见。

在近几年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历程中,《经济法》课程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从现实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对课程内容的梳理,主要是知识点的增减,大部分没有摆脱原有学科体系的束缚,依旧沿用原有学科体系。二是教材的修订,市场上针对高职所编的经济法教材很多,例如《经济法》、《经济法教程》、《实用经济法教程》、《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实训指导》等,但具体到各种教材的内容大多数还是按照传统本科教材的体例编写,冠上了项目、模块、任务等名称,实际上还是章节内容,追求的仍然是理论体系的完整性,真正属于高职院校学生需要的实训教材屈指可数。三是教学方法的改革,为了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高职《经济法》教学方法在不断改变,案例研讨教学法的引入最明显,但由于课时分配不足、案例选取不当、教师引导不恰当等原因导致案例教学效果不理想。四是《经济法》课程课时分配的改进,以我院工商管理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为例,总课时为64课时,将原来的全部理论课时改为理论与实训课时各占50%,但现实问题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经常出现脱节,实训教学与理论难以同步,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不利于对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

总的来说,这些改革还只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初级阶段,对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缺乏深入研究,并未能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构课程结构,导致教师难以教授,学生难以学成,影响了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也制约了商科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因此目前较为紧迫的任务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该课程已有改革的基础上,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培养“知法律、守规则、会用法”的商科类专业学生。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内容

课程的改革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在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中,我们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确保课程项目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培养的人才要求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强调理论与实践的融通,学校与社会的融通,课堂与工作场所的融通。反映在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中,应着力解决好学生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应根据商科类个专业职业岗位的要求,分析学生应该掌握哪些知识、能力和素质,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的广度和深度问题。

我们通过深度调研和研究,以培养高职商科类学生“听、说、读、写、管”综合能力和高职商科类学生的专业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为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项目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突破原有课程的结构,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和操作性。

首先,对商科类各专业岗位及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职业能力要求,将《经济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商科类专业学生的岗位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灵活运用相关法规的同时提高商科类学生的岗位技能。其次,分析商科类各专业主要工作过程,设计与《经济法》相关的典型工作项目,确定工作任务。最后,根据典型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确定学习领域,创设学习情境,把课程内容整合成感悟法律关系、市场主体法规实务、公司业务——合同订立与合同业务的管理、纠纷的处理等相互关联的四个基础学习情景,企业破产法律事务、市场秩序法规实务、劳动法律事务三个延伸学习模块,并与工作项目、工作任务配套。

(二)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和学科教育相比,学生所学知识、能力和素质主要是通过切身体验和不断实践锻炼获取的,学生需要经过教师的点拨和演示,通过实训基地对工作过程的亲身体验,不断丰富知识、积累经验、提高能力,逐渐形成职业素养。高职《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是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的,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在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参与式教学和模拟教学等教学方法无疑是比较恰当的。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施应当包括案例引入、案例分析讨论、案例总结三个环节,同时可以结合情境教学、讨论互动式教学、问题式教学、工作流程演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例如在经济合同的订立这一项目中,第一步通过一个简单的销售业务流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企业与顾客之间是否建立了合同关系,完成案例的导入环节,引入本项目的理论知识点;第二步对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步骤进行理论阐述,在阐述过程中可以针对要约和承诺分别添加小案例(如客户之间的询价、还盘等现实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做到重复训练学生的能力;第三步进行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与法律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完成知识的总结;第四步安排学生现场演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组织其他学生观摩并就该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做到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明白学习的意义,主动思考,自主学习,真正实现课程的能力培养目标。

2.参与式教学

采用项目制、团队化运作,教师主导控制,学生充分参与。这是一种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参与式方法应当根据课程项目任务需要和客观条件灵活多变、适时选择,只要能够满足一个教学目的,就应当促进参与。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头脑风暴启发式分组讨论、观看视频资料、角色扮演、情景模拟、小组辩论、模拟法庭,以及针对教学内容设计的游戏、练习等。参与式教学能够使学生个体参与到活动之中,与其他学生个体相互合作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当“演员”,教师当“导演”,起到组织、指导、帮助和促进作用,最终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3.模拟教学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许多模块是比较适合开展模拟教学的,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能让学生身临其境,又能让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理论,很好地锻炼学生的运用能力。这样的教学法在构建能力培养教学体系中是十分合适的。针对《经济法》这门课程可以开展的模拟教学有两种形式:模拟实践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

(三)评价方式的配套改革

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确定课程的评价标准,应当改变过去一考定终身的做法,重视过程性评价和实践操作考核,将学生对经济法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对经济法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实行以能力考核为中心的教学评价方式创新,打破了考试的概念,以多元化和多样化的教学评价形式代替单一的卷面考试。项目教学过程中学生成绩的考核评价总体上突出工作任务与实践项目的完成过程和效果。考核的项目主要由团队项目业绩及团队项目的个人考核和个人平时表现三部分构成。采用这样的考核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实践效果

1.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项目化改革,促使教师、学生主动接触社会,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推进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不断地接触社会,接触企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就必须深入到实际工作部门进行实践训练。把学生推出校门,让学生主动接触社会、接触企业。在师生主动接触社会、接触企业的基础上,实现学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2.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项目化改革,与专业相契合设计教学内容,以工作项目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学质量的考核机制上改变传统的方式,实行以能力考核为中心的教学评价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法律,同时锻炼动手能力和激发创造力,有效配合了我院工商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等商科类专业的课程改革整体优化。

参考文献:

[1]邓文胜.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2008,4.

[2]蔡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微[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2.

[3]陈雪娇.探究式教学法在经管类经济法课程中的合理应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

第12篇

《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被忽视;任课教师应当在《经济法》课程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有清晰的认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各类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并与其他的课程如《税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等相衔接。

关键词:

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

一、《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忽视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各类考试的必考课程之一。从学生选择会计专业开始,就注定了与《经济法》课程一生相伴;《经济法》课程贯穿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始终,《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生涯的高度。会计专业的资格考试,从低到高,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五个层次中,目前有四个层次需要考试《经济法》课程,即: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是必考科目,只是在不同层次的考试中,名称不一样而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名称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基础》;在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名称为《经济法》。由此可见,《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经济法》课程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会计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会计职业是“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会计岗位是社会上所有单位不可或缺的工作岗位,会计人员每天在与数字、金钱打交道。很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均需要通过会计岗位进行账面上的“合法化处理”。众多会计从业人员,或者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或者出于法律观念淡薄,或提供虚假的会计证明、或疏于履行该有的监督之责,使得违法乱纪行为屡屡得逞。因此,会计岗位的特殊性要求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具有娴熟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法律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法律知识能决定会计职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生涯。与《经济法》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是:《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却被实实在在地忽视了。《经济法》课程重要性被忽视的体现就是课时的缩减。笔者曾在多个三本院校做过调研,《经济法》课程的课时被缩减是众多三本院校会计专业共存的现象。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一)任课教师须在《经济法》课程的第一堂课上对学生强调该课程的重要性虽然每所三本院校均会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专业教育,但是入学专业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众多三本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开设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经过一年多的大学生活,学生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专业出路、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很多学生也已经参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甚至有的学生已经开始筹划初级会计师以及中级会计师的备考事宜。此时再对学生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相信学生会有切身的体会。更有甚者,不用任课教师强调,学生自己也会明白哪些课程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笔者从事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已经5年有余。在笔者的《经济法》课堂上经常有学生带着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复习资料,并在课间休息时间向任课教师咨询不懂的题目或者知识点。因此,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上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要比在入学专业教育时强调《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其效果更加明显。

(二)任课教师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该课程没有兴趣,学习效果会大打折扣。笔者曾经在武昌工学院和武汉工商学院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看法惊人的一致:《经济法》课程理论高深、内容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如此误解,责任在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讲授的内容空洞,如何让学生产生兴趣?任课教师单一的教学方法,如何激发学生的兴趣?有的任课教师自己没有理解知识,又如何让学生理解知识?又如何向学生传授法律条文如何应用?有的任课教师上课就是念PPT,以至于学生戏言:《经济法》老师就是念经,《经济法》课程就是催眠。其实不然,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经济法亦然。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经济法也应该很精彩才对。因此,作为《经济法》课程的任课教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是第一要务;运用自己的知识魅力、人格魅力吸引学生,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产生兴趣则是《经济法》课程任课教师的迫切现实。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需要厘清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课程的考试内容各有不同、各有侧重。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等。在初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基础》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在中级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如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制度有:经济法概述;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三本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会计资格考试的内容为基础,与其保持一定的衔接。鉴于会计专业已经专门开设有《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税法》等课程,《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就无需再涉及财经法规、税法的内容;《经济法》课程应以经济法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适当兼顾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以及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内容,以培养初级会计师为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陆中宝.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研究———以南京工程学院会计专业为例.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