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1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加强对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开展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自1995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未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个人,不得从事房屋拆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内设的拆迁部门,均须进行资质审查。
二、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其中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须占拆迁单位职工总数的75%以上;
(五)有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内设的拆迁部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组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须占拆迁部门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对符合条件的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核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内设的拆迁部门核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临时证书》。
拆迁资质审查于1995年6月-9月进行。接受资质审查的单位应于1995年3月31日前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组织其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安排在1995年4月-6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自行拆迁单位(以下简称自行拆迁单位)的审核及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制度 年检 动态管理 信用管理 个人责任
一、制度演变
自 1989 年建设部《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都实行资质管理制度。1993 年 11 月 16 日,建设部颁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8 号令)通过部门规章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每年核定一次。2000 年 3 月 29 日,建设部了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7 号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四级资质管理制度。自实施资质管理制度以来,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及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一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冲击。
二、现实问题及思考
1.房地产企业越级开发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规定不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而越级开发,尤其是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中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在法律上的规定几经变化,至今仍未有定论性结果。根据《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的案件问题解答》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但是随着《合同法》的出台,“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的审判原则也逐渐落实在房地产案件纠纷处理过程中。2004年11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该等司法趋势予以了明确,《解释》第15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房地产企业越级开发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摇摆不定。
2.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不清晰。
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目的应该是约束或者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然而目前我国的资质管理方式较为单调,动态管理、信誉管理相对缺乏。当前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资质年检来管理开发企业,这属于事后监督,它不利于发现和解决开发企业的现场问题并对此有效规制。一些地方在资质年检中往往略显被动、静止,忽视了动态的管理,忽视了企业的信用管理,资质审核无法与现场检查、企业信用评估、群众投诉、拖欠工程款处理等工作有效结合,陷入类似“评职称”的材料审核的资质管理体制往往管不住、管不好开发企业。
3.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制度工作陷入困境
从各地每年的年检的通知来看,年检通知的内容、要求及申报的材料等基本不变,只是格式顺序有些调整。年检审查流于形式,面对每年大量需要年检的企业,管理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企业的真实状况进行一一核实,最终这种检验也就成了走过场。更为严重的,是年检资料频繁造假,企业在申报年度生产经营、开发项目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时,为了通过年检,伪造材料的情形屡禁不止,比如审计报告,有的企业就是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一份虚假的报告,在年检的时候将资金划入,年检通过后,资金又被划走。同时这一制度滋生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不仅有碍于正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审核,更使相当部分本该淘汰的企业继续存在于市场之中。
三、立法前瞻性分析
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就要首先明确我们建立这个制度的价值追求,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严格限定越级开发对外签订合同效力补定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在以前取得了相应的开发资质,那么其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即是有效的,而“前”这一时间限制是极其不明确和不固定的,为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律必须对这一效力补定行为规定明确的时间限制,即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后一段时间内仍未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则丧失补定合同效力的机会,并要求违规违法操作的企业给因此受到损失的善意第三人以赔偿。
二、加强政府监管,尤其注重对主要环节的监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应当突出在对开发项目进行监管,尤其是项目质量方面,注重竣工验收。笔者建议取消不能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年检制度,加强对开发企业的动态管理,比如主管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或到项目实地进行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力度。加强对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应该将信用管理作为对开发企业管理的常态手段,将工程质量、群众投诉、拖欠工程款处理、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作为考评指标,来决定对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升级、降级、注销、吊销。
三、强化民事责任,尤其是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
要有效规制目前房地产开放行业的诸多乱象,强化市场主体的民事责任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但是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倾向于对企业的民事责任要求,忽略了对企业内执业人员的民事责任承担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的资质制度规定,企业是市场行为的主体,执业人员只能注册到企业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工作,这就导致了企业内部的执业人员因个人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合同违约时,往往只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而执业人员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缺少针对性的责任追究,导致执业人员责、权、利的严重不匹配。执业人员承担较少的风险,致使其工作责任心不强,创造性、能动性不足,最后企业遭受损失,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活力。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必须进行执业注册专业设置框架体系研究与建设,避免多头管理和交叉执业,这是强化个人执业责任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推进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关法规的建设工作,尽快实行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主管部门在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机制、执业行为和约束、执业责任、不良行为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我国的资质管理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经济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有资质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郭树荣,任晓宇.对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探讨[J].建筑经济,2012,11:15-18.
[2]江丹,季彦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J].上海房地,2013,03:50-53.
[3]王娜.房地产企业种群演化与竞争策略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4]梁启科.我国房地产产业组织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关键词】财务管理 防范措施
一、立项、规划环节的预算控制
(一)立项环节的控制。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新项目立项时须做出《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股东会、高管经营管理会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税务环境及其影响;资金计划;《竞投方案》;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控制。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应首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小区设计、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
关于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一般均由各开发公司依据各自的特点在预算范围内灵活处理。
二、项目开发环节的财务控制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加强全面成本管理。
1.成本归集对象。即成本核算单位,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适当分块,比如将一个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利用信息系统对房地产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分小区、分区块进行编码分级管理,明确所属级次及隶属关系。
2.成本项目的设立。笔者认为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根据多年的房地产核算特点应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及三级明细核算才能更好地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真实的资金成本,便于财务管理为房地产投资人及高管经营者提供准确及时信息;如实际设置科目为:开发成本-前期费用-设计费、审计费、规划费等;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征用费、评估费,税金等;开发成本-建筑工程成本;开发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环卫、绿化等;开发成本-公共设施配套费-锅炉房、幼儿园、健身房等;开发成本-间接费用-差旅费、工资、水电费等。对公司要求的项目进行分类、分级核算。
(二)网络化反馈式成本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管理需要,根据期初编制有关项目的预算信息系统,随着项目的进展,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账务系统,使用资金单位在旬末的3日前,将需求资金计划按类别填报、录入资金数据库,经各开发公司、总公司经理等授权逐级批准后,由网上到执行分公司或部门,按批准计划分配资金。计算机系统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和权限的设置,使各业务岗位相互稽核,资金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使用,杜绝先斩后奏现象,以往具有权力特征的资金使用,通过资金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得到规范。资金的使用在网络上向公司决策层公开,堵塞资金使用中的漏洞。系统对超预算的项目给予报警提示,实现对项目的事中控制。通过项目计算机系统功能提供多种条件进行统计与查询,给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查询分析的依据。
三、销售环节的财务控制
(一)加强房屋销售的计划性和价格的准确性。建立详细的顾客档案,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销售人员培训,利用信息化销售管理系统对房屋的竣工时间、户型、数量进行计算机统计,销售部门负责房屋的销售预定,企管部物价科根据市场调查、成本数据、历史价格及周边房地产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向价格管理部门申报房屋的销售价格,企管部物价科对销售违价有处理权包括处罚权。便于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财务办公一体化,销售部必须实行销售日清月结,每天将房屋销售情况输入计算机,传送销售情况及回款计划,将销售房屋的种类、户型、合同号、价格、房款总额、款项回笼等到信息通过因特网传送到公司资金数据库,使公司高级管理层能随时通过计算机网络了解市场动态,了解各分公司的销售及存量房的情况,适时调整营销策略。
(二)提高销售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使销售工作的奖惩透明度提高,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客户了如指掌,以往销售人员动不动就要挟经理,销售人员吃里扒外,采用与客户联手暗地抄房获取房屋销售差价等手段,来对付公司的情况都在高度透明的计算机网络管理下不复存在。
四、 提高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职能。规范主要经济业务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制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和监督手段。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全面成本管理。
【关键词】铁路建设;房地产;管理
1 铁路房地产企业现状
目前全国各铁路局房地产企业众多,但房地产资质较低,除少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涉足商业地产开发外,其余均只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近几年随着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推进,由于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增职工不断增加,对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可以预见,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各铁路局房屋紧缺状况不会改变。房地产企业应加大利用政府大力建设房地产的优惠政策的优势,抓住机遇对铁路沿线地区危旧住房改造,为房地产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铁路房地产现存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模式。铁路房地产开发的模式只有紧紧的围绕着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城市住房建设用地,商住结合,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量力而行。
2 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多元化经营深入推进,对房地产企业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要求和挑战,所面临的经营发展形式不容乐观。
2.1 房地产企业有待整合。目前各铁路局内房地产开发公司较多,资质较低,资金不足,各自为阵,不能形成合力。由于受资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争相分割内部市场,造成同业竞争,增加管理成本,严重制约了铁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
2.2 资金运作遭遇瓶颈。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典型的资本运作型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等特点,因此回款过程受诸多影响,致使房地产公司资金运作和还贷压力巨大。
2.3 土地储备不足。随着近几年的开发建设,各铁路局内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逐步减少,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2.4 物业管理市场化难形成。近几年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小区相继投入使用,由于大部分小区软硬件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未能完全走向市场化,物业管理费用负担也越来越重。
3 铁路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
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善,特别是在铁路局运力布局调整和新一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来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具有做强做大房地产业的能力,为构筑企业科学持续发展的健康平台,打造品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3.1 加速房企资源整合
目前国家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按揭贷款进行衔接,使房地产门槛提高。竞争力小的中小企业将会被淘汰。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土地控制日趋严格、房地产市场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强化资金、信誉优势,改善经营管理机制和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差的弱势,抓住现阶段良好机遇,尽快把铁路房地产企业做大。各铁路局房地产企业虽多,但是资质较低,只有合并重组后成立房地产集团公司,减少法人企业,提升企业资质,做大做强,做成品牌才有利于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3.2 打造铁路房产品牌
随着房地产的日趋发展,逐渐成熟,购房者也会日趋理性,对于房地产的认识也会逐渐深入,随着品牌和品质的提高,他们对于地产项目综合品质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房地产企业有铁路局做坚强后后盾、良好的商业信用、企业文化以及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成功地开发了商业区和住宅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口碑。所以要充分利用铁路国有企业品牌效应及公众的信任度,突出国有企业信用和企业文化,全力打造出房地产精品。
3.3 采取措施增加储备
土地储备作为房地产业的核心,随着铁路运输的快速增长,铁路房地产企业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背景,充分利用新建铁路线路、专运线及物流基地均在全国各地快速扩张的发展机遇,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与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到征地的过程中,扩大征地范围,低成本获取土地储备,为将来做铁路沿线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和商业地产做准备。例如:中铁二局主营业务是修建铁路,很多铁路周边的土地在征地的过程中划入中铁二局,旗下房地产公司以强大的土地资源储备及低成本获取优势,打造了渝经济区中的地王地位。各铁路房地产公司完全可以借鉴此方案,增加土地储备。
3.4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链安全和融资渠道的畅通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针对职工住房建设前期启动资金量大的实际情况,铁路局可为承担职工住房的铁路房地产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融资能力。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铁路局资金结算所可以为铁路房地产企业建设职工住房提供周转资金。房地产企业有铁路局的支持再加上全面拓宽融资渠道,推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运用招商引资、项目融资、联合开发、合作经营等方式,有的放矢地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努力增加公司新的增长点,有效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5 逐步实现市场运作
3.5.1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联系各铁路局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全面了解铁路局土地使用情况,制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让闲置和有开发价值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
3.5.2 选择目前位置相对较差,但是远景规划有发展的二三类地块,开发经济适用住房,把小区周边临街地段开发成商业房或拿出部分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出售的资金补充到开发建设费用里,摊薄建设成本。
3.5.3 适当提高商业地产的开发比例,将建好的商业房出售,可以适当留置部分位置好的商业房出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可以长期作为房地产公司收入的手段之一。
3.5.4 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租赁销售等方面加强成本控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搞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等措施。千方百计把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造价降至最低,最大程度让利于铁路职工。
3.5.5 在建设开发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条件成熟的时候,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6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实施由房地产开发为主向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均衡发展过渡的战略构想。大力发展物业管理可以将部分铁路职工分流到物业公司,既可以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也可以为铁路局减员增效做出贡献。具体对物业管理的建议:
3.6.1 物业公司要做出品牌,才能在市场站住脚,并且实行集团化管理,可以把铁路住宅小区、车站、宾馆及各单位办公楼等铁路产业一并纳入物业管理,统一核算。
3.6.2 物业管理公司要为业主提供周到的服务。应提供保洁、保安、小区绿化维护、小区内的房屋维护、休闲健身场所和设施等这些基本的服务,在此基础上还要开展一些特色服务,如代购车票、代缴各项费用、保姆服务等。
3.6.3 物业管理应引入先进的智能化设施,以利于更有效地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展24小时热线服务,制定从接听电话到信息反馈,处理结果的程序化、标准化要求,从而规范售后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用满腔的热情面对业主,用心与心的交流与业主沟通,用真诚服务赢得业主信赖,努力实现“一切为了业主满意” 的服务宗旨。
经济行为,总是超前于立法活动,房地产市场上自1992年以来就出现了转让建设项目的交易行为,而长期以来国家法规以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都均未加予规范.有交易活动就必然产生纠纷,因此,分析认识该类行为的性质,探讨,研究解决这类案件的措施、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从房地产审判实际出发,本文中的建设项目特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当事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与建设管理中所称的建设项目其含义、内容均不同。建设管理中的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项目,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以上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任务通知书),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转让,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其转受让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组成部分,在房地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前期,建设项目是不允许交易的,如国务院办公厅在1990年7月14日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第九条第一项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真正从事房地产开发,只能经营公司自己开发的商品房,不得转手倒卖,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让商品房屋建设计划,严禁超范围经营”。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些计划经济制度下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已被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所突破,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有所放宽。1992年前后,在沿海一些城市,首先出现了对建设项目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很快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一交易形式的出现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考虑到,如完成整个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出售商品房,其将受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风险大的局限,而相对于完成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来说,采取开放灵活的运作方式,将建设项目推向市场进行交易就具有更多的优点。即对于出让方来说,只需完成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这样,其投资少,经营周期短,利润大,还可分散投资风险;对于受让方来说,可简化手续,避免前期征地、规划报建等大量花费时间的基础工作,这一交易形式可使双方长处互补,均有利可图。由于这种交易形式有上述优点,故对房地产商颇具有吸引力,被广为采用。可以这样说,项目转让代表着房地产业发展的又一个主要方向,它起到汇集各方力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和循环,调整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作用,加速了房地产业发展的进程。但由于房地产商品化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层次不丰富、体系不完善的状态,国家房地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法律上还没有涉及买卖建设项目的问题,而政策规定又不具体、不明确,甚至有的未作出规定,管理制度也不完善。由于政府未对这一新的交易形式及时加予规范和管理。因此,项目转让交易活动,曾一度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交易不可避免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到法院的转让建设项目纠纷案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定性和分清责任。因此,确认建设项目交易手续是否完备、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成为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中十分突出的新问题。
总结审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曾经历了从统一认识到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处理办法的过程。按最高法院(1992)38号文件规定,1993年下半年,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正式划归民庭审理,这一时期正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施行、海南房地产市场从超常规发展时期进入了回落阶段,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纠纷日益增多。在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案件具有数量多、标的大、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当时如何审理项目转让纠纷案件,全省各级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审判人员之间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看法不一的情况。分歧主要集中在:具备何条件才算是一个完整的项目,如何认定其交易行为有效,适用何法律?审理案件处理原则和认识的不统一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社会效果。面对这种现状,我们集中时间和人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摸清了项目构成及其转让的基本内容,抓住了项目转让最根本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主要批准手续和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均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完成,其他有关手续的更名,都是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的。由于抓准了这一转让行为的实质,按国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一基本原则,可以确认建设项目进行交易并不违法,因此,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后,我们形成了处理意见,明确提出“转让建设项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一意见,统一了全省审判人员和各级法院的认识,从而解决了过去政策规定与市场经济下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不相适应的矛盾和经济超前发展与政策、法律滞后的矛盾。按照这一处理原则,我们审结了大量的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消化了大批遗留案件。这从我省近年来审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中可见一斑。例如:1993年全省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308宗、诉讼标的约7.56亿元,1994年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426宗,诉讼标的约14.7亿元,1995年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607宗,诉讼标的约30.3亿元。连续三年所受理的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案件数量均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而诉讼标的额却占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通过对大批案件的审理,配合主管机关促使当事人完备了交易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海南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法院的审判职能得到正确、充分、有效的发挥。
1995年3月1日,建设部以第四十一号令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经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转让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商品预售合同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商品房预购人三方应当签订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合同。该条同时规定: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应当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充合同到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7日以法发(1966)2号文颁布了《关于审理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当认定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无效;如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认定项目转让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这两个法律文件分别第一次提到了项目转让,在“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只是对项目转让在办理手续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解答”也只是从审判的角度对项目转让行为效力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随着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项目转让这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新形式,不仅在沿海、而且在内地也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并将成为房地产市场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它的发展给房地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全面系统地探讨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转让行为有效的标准及如何适用法律,对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观实意义。为此,笔者试述如下观点:
从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实施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要求来分析,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如下条件:(1)转受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受让项目后并非用于再转让或商品房交易的可不受经营范围限制);(2)转让方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批文、红线图;(3)已作了一定的投资(由于最高法院在“解答”中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作比例限制,这一原则也适用于项目转让),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和平整场地,即开发土地所进行的基础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工作已完成;(4)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全具备开工以上的条件。建设项目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后才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建设项目需完备的主要手续包括:(1)办理土地使用权转受让批准、登记手续;(2)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的更名手续;(3)根据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还应向原立项审批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者更名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审理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基本法律。实践中具体审理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须注意严格区分实施建设项目转让行为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关系和界限,所谓实质条件即是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的前述五个条件,它是审查认定建设项目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要件。所谓形式条件即是转让建设项目需完备的前述三个主要手续,它是项目转让合同须履行的特定内容。因为,建设项目转让合同是一般买卖合同而非要式合同。出让方具备实质条件后,表明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已形成,且出让方对其拥有处分权,因此,实质条件是认定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而转让项目权利只是建设项目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在项目转让合同中,出让方的权利是取得对价,同时转让建设项目权利,受让方的权利则是取得建设项目权利,同时付出对价,办理建设项目转让更名登记手续只是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和结果,因此,形式条件只是审查认定转让义务是否履行的标准。区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审查认定当事人实施转让建设项目行为的效力及分清责任和是非的标准,对于具备转让条件,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转让登记手续这一特定履约内容的,可认定行为有效,判决责令限期完备手续,这样既充分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规范了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民事审判活动具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发展和完善起着积极的、重要的促进作用、调整作用和服务作用的功能。从实际出发依法公正、合理的审理好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主管机关建立与房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奠定基础,是目前房地产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仅是在对海南房地产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发表的探讨意见。以求起到抛砖引玉,开拓办案思路的作用。
一、分割登记是土地管理实践中的产物
分割登记是土地登记的一种形式和方法。在地籍管理的实践中早就出现了分割登记的做法。在福利房分配时期,国家或单位建房分给职工个人居住,就有了个人对土地的实际使用权问题,房改以后很多产权是国家或单位的房屋处理给了职工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登记就更加明确地摆到地籍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分割登记基本上是在等待个人或单位有要求的时候才进行,因此处在被动管理之中,自然有不少应该分割登记发证的工作还没有进行,虽然也采取过下居民委、登门发证等积极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仍然存在地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02年国土资源部就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推进分割登记工作。当时,苏州市敢于创新,大胆实践,率先开展了分割登记工作,为分割登记工作在全国的推广做出了表率,也做了大量富于建设性的工作,并且成绩显著,分割登记就这样成为了土地地登记的一部分
二、分割登记的创新应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开发行业日益壮大,需要进行分割登记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被动等待式的地籍管理就很不适应土地管理发展的要求,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很自然地摆到了地籍管理者的面前。何况需要分割登记的土地必然有转让或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那就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必须进入变更登记发证工作程序。这一措施使被动管理变主动管理,不在是我行我素、无所作为,而是从服务社会着眼,从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着手,突破传统方法、程序,使制度和方法创新大获成功。同时也体现了分割登记的统一性、前瞻性和强制性。但分割登记工作也存在者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政府重视情况和人们认识的问题等都制约着分割登记的发展,但近年来分割登记还是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成长和发展也在不断进步、完善。创造土地分割登记的经验,生动地体现了政府管理观念的革新。
三、分割登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公主岭市国土局在参照苏州市分割登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进行了分割登记的试点工作,面对急剧膨胀的城镇住房用地,我们于2003年由政府发文全面开展了这些工作,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从提高办事效率入手,克服各种困难,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仅市区就为“吉平房地产开发公司” 恒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皇星麟房地产开发公司、教委小区、石油家属楼 、振兴大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办理分割登记楼房300余栋,简单易行,方便有效,办证时间从至少两个月缩短到7个工作日。有了这一条实现城镇住房登记全覆盖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使楼房分割登记深入人心,同时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分割登记的作用
第一,进一步实现管理主体行政执法的职能,使地籍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到位。同时起到了遏制违法占地建设售房的发生,体现了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或个人服务的前瞻性、统一性,促进土地市场有序发展。土地分割登记的实施,不但简化了登记手续,方便了群众办证,同时也提高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工作效率,加快了发证速度,多年来群众办证难的现象得到了彻底改观。更加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了良好的保障。
第二,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和欢迎,当楼房竣工验收后可以一次性办理所有单套房屋的土地分割转让证,建设单位出售房屋的同时,将土地分割转让证交于购房者,不再负责购房者的其他手续,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方便了开发商的合法经营,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合法有序发展,开发商只要清点土地分割转让证的数量就可以知道房屋的销售情况,随时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有利于购房者的正确选择,使购房者知道有土地分割转让证的开发商才是合法的,一套房一个证,遏制了非法开发商的重复销售,购房者可以持证顺利快捷地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土地分割登记转让证可以说是成为购房者购买“放心房”的法律凭证。现在,老百姓只要买房,头一句话几乎都会问,“有没有土地分割证;”而提起分割登记这一招,老百姓都会说,“这个办法既可靠,又方便,真让我们买房的人放心了。”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管理者、建设者、购房者三方出现了共赢的局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不是矛盾的,而是和谐的。
【案情】20xx年4月16日,原告赵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三份《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某市商业广场b07xx号、b07xx号、b07xx号房屋分别以xx5.7万元、92.8万元、207.9万元(三套合计436.4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一次性付清总价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xx年xx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且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中第十三条第六项约定,合同签订起30天内,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备案登记。20xx年3月25日,原告将三套房款总计436.4万元支付给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xx月4日,原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了上述三套房屋的配套费、维修基金、产权登记的契税等18.8万元。同年xx月1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使用。之后,原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使用至今。
20xx年4月,原告在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办理该房屋产权证的进展时,才得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二被告徐某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上述三套房屋分别以85.3万元、58万元、xx3.3万元(合计276.6万元)的价格再次卖与徐某,并进行了登记备案。另,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商业广场早已卖给其他人的另外十几套房屋在同一天卖给了第二被告徐某,并进行了登记备案。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赵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效。
【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第二份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主要是后签订的合同经过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备案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同时,在没有按照物权法规定开展预告登记的城市,备案登记作为商品房预售阶段的唯一登记,应认定为准物权登记,具有排他性。因此,应当认定经过备案登记的第二份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该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按照缔约目的,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是否有损他人合法权益,之后按公平合理等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鉴于本案原告先订立合同,支付的价款明显高于第二份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应判决确认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二份合同无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审理中涉及物权、债权以及二者交叉的问题,适用法律较为复杂,有的购房者在购房时花去毕生的积蓄,甚至还要贷款,故而争议较大。
正确处理该类案件,涉及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物权法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物权法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故本案应根据合同法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本案的审理带来一个思考,即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地方如何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物权法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二、借贷关系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属于非典型担保
【裁判要旨】在当事人一方主张系房屋买卖关系、另一方主张系借贷关系,且双方证据均有缺陷的情况下,应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探究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足以构成一种非典型担保。
【案情】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伟鹏向嘉美公司购买商铺53间,价款340万元。买受人应于当日交纳全部房款,出卖人应于XX年8月30日前将商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在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签订合同当日,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了340万元,嘉美公司向杨伟鹏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但发票原件由嘉美公司持有。签订合同第二日,双方对案涉商铺进行了备案登记,并由房产管理局出具了商品房备案证明。
20xx年4月9日,杨伟鹏以嘉美公司为被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嘉美公司交付案涉商铺,并支付违约金372300元(计算到XX年9月1日);3.嘉美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审法院另查明:杨伟鹏支付的340万元,系依嘉美公司指示汇入严欣等5名嘉美公司债权人的账户。XX年6月28日至xx月28日,嘉美公司分9次向杨伟鹏汇款总计61.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XX年2月至5月,嘉美公司分别与严欣等5人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340万元,利率2.3%,并就案涉商铺以销售方式办理了备案登记。嘉美公司与杨伟鹏签订合同当日将严欣等5人的备案登记撤销,并于次日将杨伟鹏作为购房者登记备案。嘉美公司已于XX年1月8日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在税务机关缴销。
【审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商品房备案证明均系直接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系商品房买卖关系。嘉美公司虽辩称系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对借贷的担保,但未能提供借款合同这一直接证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亦不具有担保的意思,故此辩称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鉴于双方之间系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杨伟鹏要求嘉美公司依约交付案涉53间商铺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杨伟鹏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向嘉美公司主张过权利,且其地址不明致嘉美公司无法送达交房通知书,故对其要求嘉美公司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xx)来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一、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二、嘉美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案涉53间商铺交付给杨伟鹏;三、驳回杨伟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嘉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与商品房备案证明、杨伟鹏支付约定价款以及嘉美公司开具的发票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房产交易行为,并已完成约定对价的给付,故对杨伟鹏要求嘉美公司交付商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嘉美公司虽抗辩称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借贷,杨伟鹏已收取相应利息,并提供作废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嘉美公司向杨伟鹏账户汇入60多万元的凭证等予以证明,但缺失借款合同这一直接证据。在杨伟鹏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对借款数额、期限、利率等借贷关系的基础事实无从查实。嘉美公司九笔汇款性质亦不明,无法确认系借款利息,故对嘉美公司主张的借款事实无法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xx)桂民一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嘉美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嘉美公司与严欣等5人的在先交易表明,嘉美公司正是因不愿以340万元出售案涉商铺,才向杨伟鹏借款,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达到保住商铺所有权的目的,故可认定嘉美公司的真实意思是向杨伟鹏借款而非出售商铺。杨伟鹏将340万元直接打给严欣等5人,且以该5人出具的《关于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的报告》作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等事实可推知,其应知晓嘉美公司的真实意思。且其提交的仅是发票复印件,尚不能认定商品房买卖关系。其亦始终未说明收取嘉美公司61.1万元的原因和性质,考虑到民间借贷支付利息的一般做法,综合全案事实,在其未能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认定该61.1万元系借款利息更具可信度。综上,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行为,则系一种非典型担保。杨伟鹏作为债权人,请求直接取得商铺所有权的主张,违反了禁止流质原则,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xx)民提字第xx5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二、驳回杨伟鹏的诉讼请求。
详细内容见《人民司法·案例》20xx年第16期
三、城中村改造中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案情简介:
位于某市的某住宅小区,紧邻某中学新校址。该项目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开发,由所在地村委会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并公开销售,因此与买房人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2、分期付款:(1)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所购房屋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2)房屋主体封顶时乙方接甲方付款通知后5日内支付所购房屋总金额的45%,即人民币 元;(3)剩余5%,即人民币 元,在甲方所建房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交接房屋交付钥匙前,购房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如乙方所购房屋在交接时已确定为商品房性质,则乙方必须在付清购房余款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等应付款,方可办理签署房屋交接单,如乙方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柒天内,双方进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和交接钥匙,所购房屋为住宅的,甲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房屋产权办理乙方交清购房约定款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在居民委员会城中村改造时由甲方办理乙方购买的房屋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证件时交纳的费用,按某市房地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今后小区变更为商品房性质时,另外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个人产权证所需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如因乙方购房者未按规定交清相关费用和未及时提供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承诺自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大红本)。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乙方应交纳土地出让金700元/㎡以内,如到期未能办理,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自违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业主应当按期交付各期房款,且在封顶时付至95%,交房前付清余款5%。如果在交房时所购买的此城中村改造房屋已经确定为商品房性质,则业主在付清购房款余款的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等应付款。如乙方不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纠纷产生于20xx年5月交房期间,开发公司要求业主在付清剩余房款同时必须先预付350元/平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不同意预付土地出让金,则不收余款,也不交付钥匙。部分业主由于即将到该中学上高中,按照开发公司的要求交了余款及土地出让金,拿到了钥匙。但大多数业主却认为现在开发公司不能出示商业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也不能出示已经是商品房用地的任何证明文件,因此,只愿意付清余款,就要拿钥匙。上百名业主与开发公司因此发生了纠纷。
20xx年7月22日,几十名业主与开发公司开始了第一次正式对话,业主代表聘请我所律师向开发公司递交了律师函,与开发公司聘请的律师,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为解决该起纠纷草拟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双方认可的《补充合同》,业主交纳尾款后,即可拿到钥匙;前期已交出让金的业主,如不愿意享受开发公司将要推出的优惠待遇,也给予退还已交出让金。
该起业主与开发公司的纠纷在第一次正式谈判后的第80天得到了圆满解决。
律师点评:
城中村改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并非全部无效,多数是有效合同。
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深化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全处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房产处客观总结和分析了历年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及时地调整房产管理工作的新思路。首先以内部管理入手,重新完善修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全处干部职工的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二是狠抓了全处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了《房地产管理法》、《测绘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以致用,使全处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二、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全面规范地做好房地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根据今年房屋确权的实际情况,除了区驻地正常业务开展外,我们也加大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私产房屋确权登记的宣传办证力度。
一是完成了天使学校、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区驻地各单位1000余户15万平米集资建房的办证工作;二是完成了********六个乡镇(办事处)20个村庄3200户近50万平方米的测量办证工作;三是完成了区驻地********等村居旧村改造还建房1100户13万平米的测量工作,证待出。
(二)、贯彻落实拆迁管理条例,加大拆迁管理工作力度。
1、克服困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今年以来配合区政府先后起草并出台了《*********开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政发[XX]33号)、<<*******区域企业安置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政发[XX]66号)两个文件,初步完成了****工业园区,***地块的拆迁任务。具体如下:
(1)、****地块347亩土地的开发改造拆迁工作于4月14日进行,现已接近尾声。共拆除苗木182亩,拆迁公私产房屋22户23000平方米。
(2)、今年5月中旬,启动了***工业园区企业安置及二期路网工程拆迁工作。现已全部完成1XX平米的房屋测量工作,其中已完成拆迁任务XX平方米;清点苗木4000余亩并已拆迁完毕。
(3)、完成了*******23户因橡胶坝蓄水而损坏的苗木32亩XX余棵的清点赔偿任务。
2、依靠基层干部群众,抓住主要矛盾,靠上工作,解决疑难问题。在实施***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开始不理解,不但不拆,开会都不参加,抵制情绪大,根据掌握的情况,我们依靠基层党群干部,深入到拆迁户中做工作,讲解利弊,通过工作,大多数居民理解了,主动配合拆迁工作,并帮助做其他不拆户的工作,最终达成一致,从而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工作。在实施拆迁工作中,由于群众的思想觉悟不在一条平衡线上,对拆迁的认识不可能一致,因此在我们开展工作中个别群众抵抗情绪很大,有些极个别的群众甚至谩骂、撕扯到动手。在对待这些极个别的情况,我们首先端正思想认识,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耐心细致地讲解拆迁目的,拆迁的意义及拆迁政策,最终达到了思想认识到位,主动配合拆迁。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成绩显著。
随着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的宏伟规划的制定,***也迎来了开发建设的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同时审时度势,坚决杜绝无资质等级开发、无证开发、无规划开发的“三无”现象的发生,从而将河东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初步纳入了正常轨道。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不同,有些同志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还有一定的差距,对群众来办理业务时的解释不够明确、细致;二是由于房产工作和拆迁工作的不连续性,存在忙闲不一的现象;三是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力度不够,由于开发管理对房产处来说是新业务,缺少专职的管理人员,加上河东区的开发企业不够规范,因此,在开发管理工作上尚有一定的差距;四是由于在房产管理工作中,办理房产证我们只是初审、呈报,无最终的办理和发证权,需要疏通市局办理的各个环节,因此在办证过程中,有时不能按承诺的时间按时办理房产证。
四、XX年的工作打算:
针对一年来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履行职责,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共2页,当前第1页1
(一)、继续深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严格执法责任制,切实树立“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房管工作作风。
(二)、继续抓好今年已开展的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理清思路,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三)、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力度,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对开发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认真的监控;加强资质管理,彻底清查无证开发、违规开发行为;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监控,引导正确的投资方向,进一步促使我区的房地产开发市场趋于规范。
(四)、进一步加大拆迁管理的力度,依法拆迁,按程序拆迁,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年度拆迁计划,根据河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逐步进行******等沿滨河东路9个村的旧村改造拆迁工作;依据拆迁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拆迁管理制度,培训一批具有实际拆迁经验、能力的拆迁管理队伍。
(五)、进一步加大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力度,保障房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房产确权档案,逐步施行档案微机化管理,尽快与市房产信息系统建立连接,面向社会开展房产业务咨询、房产档案查询等业务;重点做好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房产确权业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一家房产评估公司,面向社会搞好服务。
(六)、充分调动每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发挥每位同志的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与时俱进,全面开创房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经营研究,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其工程管理贯彻始终于整个项目的开发运营当中,它的主要内容按先后排列分为:策划流程管理、开发设计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及物业管理四个主要部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想做好工程整体,其中决策、团体、领导、控制和创新是项目获得成功的基础。本论文主要对这四项的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进行分析,然后重点阐述四个管理项目的关系;对房地产企业具有合适的建议和参考价值。
1策划管理
对设计过程的管理,业内称之为策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建设楼盘的策划设计交给合适的设计公司来完成,就必须要进行成本、进程和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可建设或使用策划管理软件来对其设计开展管理。免费论文参考网。即策划管理使用软件和策划设计软件是比较独立的专业软件,策划管理使用软件向的是'管理',策划设计软件面向的是'设计'。
策划管理和策划设计关系非常密切,策划管理系统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策划设计结果检查和管理水平。策划管理信息系统与策划设计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保证策划设计结果满足其项目策划的标准,通过电脑提供的各种检查工具,提高策划设计管理的水准。要做的主要工作涵盖以下几条:
(1)房地产开发人对于其项目的策划设计主要内容、原则进行确认,作为管理系统过程输入主要内容,在策划结束必须对策划方案进行检查和评个,合适地采纳反馈和修定的控制形式进行整改,并最后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
(2)策划管理应尽量降低对策划设计工作性质的改变。为了能够在电脑中自动计算、查询、分析各种策划数据,需要将以往面向制图的策划图,改变为面向 GIS 空间分析的可视化策划图。不过,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策划设计员工原有工作习性的变化,允许只对必须计算的方面提出合理要求,要求策划设计员工在设计图层时,遵循图层分层和编码规定设计,其他要素包含一些装饰性的图素要求能够放宽。
(3)提出合理的策划设计分层编码标准。因为现在大部分策划设计企业都使用AutoCAD 软件,所以需要根据以上原则,在国家、部门、地方标准的原有基础上建设一套全面的标准,向相关的策划设计企业发放。与此同时,制定合理措施,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策划管理部门能够使用策划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设计企业提交的策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4)通过电脑进行策划设计结果审核。假如策划设计企业递交的设计方案满足系统规定的要求,策划管理系统能够将策划图输入系统,和地形和管线图等图层可以叠加显示,并能够对策划设计方案指标进行计算、排比,展开查询、统计、分析等;
(5)使策划设计结果转成基础信息。审批通过的策划图,能够成为策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参考资料,为审核、方案分析及后续研究等工作展开服务。
2开发管理
是指开发企业为成功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对公司里面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项目部、销售部和后勤部门开展的管理工作,也是企业为成功实现后后续工作的基础。
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度开展管理工作,工作范畴为:所需物品的采购和库存、施工企业的确认与协作、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把关、相关合同的签订、内部细部结构设计的修改、报建等。
财务部门进行企业的资金管理,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定期报表,工作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计划、施工企业的工程资金的发放和开发企业本身经营费用的管理。
销售部门顾名思义,就是售楼,销售方式为:促销方式的策划、定价和销售渠道的建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服装对项目开发员工工作任务分配、管理工作人员资料、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体系的建立等。而生活保障方面由后勤部门负责
3施工管理
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过程加以管理,也就是施工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由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施工管理,不过工程整体的管理方式及承包模式由公司各级管理曾针对项目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来决定。主要模式有:分别发包、GC、MC、设计加施工承包、Construction Management)发包方式等。在中国,房地产的施工建设主要采用分别发包和GC来进行。工程项目较大、或层次比较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MC或 CM 模式来开展施工管理。免费论文参考网。开发人和某家能力好的企业或个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组管理称为施工总承包管理。正常情况下该 MC 企业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是分包工作。MC 模式能够加速施工进度,CM 是由开发企业托付给CM 企业,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使用快速路径的生产开展方式,来开展施工管理,直接控制施工进度,影响设计方式,它和开发人签订“cost plus”协议。其优势是设计与施工完全连接,降低企业风险。
尽管采取的形式不同,但是目的却是一致的:成本合理的基础上,以最迅速的速度完成高标准的工程项目。想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开发企业必须在施工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上发挥积极作。免费论文参考网。通过验资、招投标、施工检查、监理企业的检查、工程款的发放等,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及成本开发人能够进行控制。另外还包括对供货商的协调与控制
4物业管理
为了让完工后的工程设施正常使用,实现保值的同时完成增值,并为用户提供安全、保洁、维修各项服务,高品质的物业管理很重要。在欧美国家,物业管理一般是由专业公司承接,而中国的大部分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跟国际还有一定的差距。房地产开发人一般启用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于是,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很多,和业主的冲突成为最近来房地产行业的探讨焦点。在这样的时局下,对有打算树立品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倘若能够把握住,成就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将是成为房地产企业抢夺市场蛋糕的尚方宝剑,提高顾客满意度,将是经营管理中主要内容。即采用高素质的人才建造企业的核心,构造规范的物业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并财务实施公开,建造人性化的生活氛围等。
物业管理是为购房者提供的长期服务,也企业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获胜的基本条件。服务是产品质量的另一个升级,也是房产增值的保证与关键。
6结语
任何企业的竞争,必须有其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如此。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为基础,并依靠持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支持、先进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保证顾客满意度,并在策划设计、规划运营、施工建设和物业管理阶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对运营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原则不断改善经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客户满意为标准,持续为其提供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志安.国际房产开发问题研究.国际建筑管理.2004 年.
[2] 韩冰.先进物业管理概念.中国物业管理.2005年 3 月.
[3] 刘克伟.工程建设的规划.建筑基础学..2003 年 8月.
一、1-5月份工作概况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在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总公司1-5月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公司经济稳步、健康地发展。
(二)其次,谈一下1-4月份公司各线的具体工作情况。总公司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项中心,集中力量解决面临的各种焦点问题。主要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通过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制订出了《XX年总公司经营考核方案》及《总公司管理制度》,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员工的潜能,提供了保障;对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作了较为明确规定,从而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领导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抓好房地产开发工作,由于房地产开发手续的繁杂,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原来同一些合作方合作开发房产项目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东圃广场项目由于原来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为了尽快实现合作目的,经过双方努力最后达成了新的《补充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正确履行合同提供了保证;将公司合同期满后的有关物业及时处理,例如:将骏美、和光厂的厂房出租了出去,将有关的制衣设备通过招标形式转让了出去,这实现了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以上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保证了公司经济稳步地发展。(三)再次,谈一下广大职工密切关心的体制改革问题首先要明确,体制改革是时展的必然,是市场竞争环境下集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经之路,体制改革是关系到公司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抓好该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事。去年,我们就体制改革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现在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总公司要做到资产评估,股权量化,股东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申领等一系列工作,但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体制改革的方式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动。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想方设法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为公司向“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
二、公司现在存在的问题:
(一)因政企分开的要求,总公司部份领导调回镇政府造成了权力“真空”,新领导班子成员未及时补全,造成某些工作未能协调好。
(二)公司的体制改革,得到了大多数员工的支持和理解,但也有少数员工对体制改革心存疑虑,不知体制改革后个人的去留如何,因此,持消极的观望态度,平常工作散漫,影响其主观积极性的发挥。
(三)企业的拖欠款问题十分严重,造成公司资金不能高效、快速地运转,给公司发展添加了包袱,进而影响公司经济的发展。
(四)由于公司资金紧缺,加上用地紧张,房地产开发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未能得到良好的发挥。今年以来,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同他方签订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己也没有独立开发新的房产项目,房产开发历来是公司经济发展的龙头,如果不对房地产开发作出新的布署,任其萎缩,必然影响公司实力的发展。
三、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设想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
发挥总公司在东圃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发挥公司内部的潜能,尽可能把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因支持。
(一)首先加强班子建设,配备齐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并且加强公司班子成员内部的团结,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补位,加强沟通,成为率领全体员工奋力进取的坚强核心。
(二)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做好总公司的体制改革工作,尽可能使体改工作做得完美些。并且使广大员工的利益在体改中得到保护。
(三)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教育。公司宜多举行职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员工的知识、能力、工作态度得到很好的改变,并且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包括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的人文精神;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商业精神;勇于奉献、勇于创造的、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这样公司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必然有利于公司“战斗力”的提高。
(四)努力解决企业的拖欠款问题。可以说拖欠款问题是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公司资金周转不能到位,造成许多工作受到限制;公司拖欠款也使公司背上了利息损失。因此,面对这一状况,应该加大各种力度,特别是多采用诉讼方式,行使到期债权的实现,这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正考虑对一些拖欠大户(如迪卡、华苑酒家)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同时,对于一些将来收款困难,履行债务能力低的企业,则该停则停,该转则转,该并则并,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点。
(五)对下属企业进行整顿,督促其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要求其做到依法经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经营,令其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则坚决予以关闭,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发挥公司的社会效益。例如,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而不整改的予以停业处理。
(六)充分发挥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龙头作用房地产开发向来是总公司工作的重心,但在过去的房地产开发中,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作用,尚未能全部发挥出来。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大都采用我方提供土地,合作方提供资金的形式开发,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给公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司现所掌握的用地已非常有限,传统的房产开发方式已不能适应公司经济长足地发展,因此,房地产开发方式必须进行调整,公司计划将一些红线用地进行性质转换,并采用自行规划,自行建设,独立地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当然进行独立的房地产开发的工作,是比较艰难的。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要采用合理的途径去融资。其次,是解决房地产开发的技术难关,这要求我们要引进和培养懂得房地产开发的专业人才。相信,这两个主要问题解决了,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定能够具有独立开发房地产的潜质,真正走上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竞争。
(七)与房地产开发相配套,进一步发挥千鹤物业有限公司的作用。成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在向广大业主推出优质楼盘的同时,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虽然拥有物业公司,但是我们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向其它的物业公司那样,管理自己开发的楼盘,也没有受托管理相应的小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就得以迅速的发展,内地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很高,市场竞争也趋向激烈。因此,我们物业公司要认识到物业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应努力学习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模式,这方面,我们应当加强有关人才的引进及有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对现有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他们物业管理的水平。
(八)充分利用现有的“空置”物业,发挥其应有效应。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是现代管理的一种目标。总公司的很多资源得到了有效地利用;但是目前公司还有一些闲置物业未能出租,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因此,公司上下应群策群力,为把公司的空置物业出租出去,献计献策,对于这些物业我们应当做到宜商则商,宜住则住,将其合理地利用,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
(九)积极做好安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安防工作始终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点。没有什么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的大形势下,我们更是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当高度负责,抓好安防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社会的平安。我们应当加强同各企业的沟通与联系,重视抓企业的内部稳定工作,对于企业的劳资纠纷,力争将其消灭萌芽状态。为做好“迎九运,当好东道主”创造一个祥和欢乐的氛围。并使公司同其它合作方共创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一、1-5月份工作概况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在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总公司1-5月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公司经济稳步、健康地发展。(一)首先,谈一下公司的生产状况1-5月份,镇办企业总收入为7245万元,工业总产值为3267万元;利润总额为634万元。1-5月份,村办企业总收为107711万元;工业总产值为55849万元;利润总额为17563万元。1-5月份,镇、村办企业营业总收为114956万元,完成区计划任务317780万元的36.17%,完成镇计划任务324998万元的35.37%;工业总产值为59116万元,完成区计划任务的123030万元的48.05%,完成镇计划任务的45.59%;利润总额为18197万元;完成区计划任务51690万元的35.20%;镇计划任务53319万元的34.13%。(二)其次,谈一下1-4月份公司各线的具体工作情况。总公司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项中心,集中力量解决面临的各种焦点问题。主要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通过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制订出了《XX年总公司经营考核方案》及《总公司管理制度》,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员工的潜能,提供了保障;对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作了较为明确规定,从而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领导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抓好房地产开发工作,由于房地产开发手续的繁杂,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原来同一些合作方合作开发房产项目出现了新的问题,例如:东圃广场项目由于原来合同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为了尽快实现合作目的,经过双方努力最后达成了新的《补充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正确履行合同提供了保证;将公司合同期满后的有关物业及时处理,例如:将骏美、和光厂的厂房出租了出去,将有关的制衣设备通过招标形式转让了出去,这实现了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以上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保证了公司经济稳步地发展。(三)再次,谈一下广大职工密切关心的体制改革问题首先要明确,体制改革是时展的必然,是市场竞争环境下集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经之路,体制改革是关系到公司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抓好该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事。去年,我们就体制改革做了许多基础性的工作,现在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总公司要做到资产评估,股权量化,股东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申领等一系列工作,但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体制改革的方式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动。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想方设法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为公司向“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二、公司现在存在的问题:(一)因政企分开的要求,总公司部份领导调回镇政府造成了权力“真空”,新领导班子成员未及时补全,造成某些工作未能协调好。(二)公司的体制改革,得到了大多数员工的支持和理解,但也有少数员工对体制改革心存疑虑,不知体制改革后个人的去留如何,因此,持消极的观望态度,平常工作散漫,影响其主观积极性的发挥。(三)企业的拖欠款问题十分严重,造成公司资金不能高效、快速地运转,给公司发展添加了包袱,进而影响公司经济的发展。(四)由于公司资金紧缺,加上用地紧张,房地产开发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未能得到良好的发挥。今年以来,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同他方签订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己也没有独立开发新的房产项目,房产开发历来是公司经济发展的龙头,如果不对房地产开发作出新的布署,任其萎缩,必然影响公司实力的发展。三、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设想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发挥总公司在东圃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发挥公司内部的潜能,尽可能把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因支持。(一)首先加强班子建设,配备齐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并且加强公司班子成员内部的团结,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补位,加强沟通,成为率领全体员工奋力进取的坚强核心。(二)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做好总公司的体制改革工作,尽可能使体改工作做得完美些。并且使广大员工的利益在体改中得到保护。(三)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教育。公司宜多举行职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广大员工的知识、能力、工作态度得到很好的改变,并且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包括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的人文精神;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商业精神;勇于奉献、勇于创造的、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这样公司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必然有利于公司“战斗力”的提高。(四)努力解决企业的拖欠款问题。可以说拖欠款问题是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公司资金周转不能到位,造成许多工作受到限制;公司拖欠款也使公司背上了利息损失。因此,面对这一状况,应该加大各种力度,特别是多采用诉讼方式,行使到期债权的实现,这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正考虑对一些拖欠大户(如迪卡、华苑酒家)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同时,对于一些将来收款困难,履行债务能力低的企业,则该停则停,该转则转,该并则并,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点。(五)对下属企业进行整顿,督促其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要求其做到依法经营,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经营,令其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则坚决予以关闭,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发挥公司的社会效益。例如,对违反环保有关规定而不整改的予以停业处理。(六)充分发挥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龙头作用房地产开发向来是总公司工作的重心,但在过去的房地产开发中,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作用,尚未能全部发挥出来。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大都采用我方提供土地,合作方提供资金的形式开发,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给公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司现所掌握的用地已非常有限,传统的房产开发方式已不能适应公司经济长足地发展,因此,房地产开发方式必须进行调整,公司计划将一些红线用地进行性质转换,并采用自行规划,自行建设,独立地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当然进行独立的房地产开发的工作,是比较艰难的。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要采用合理的途径去融资。其次,是解决房地
产开发的技术难关,这要求我们要引进和培养懂得房地产开发的专业人才。相信,这两个主要问题解决了,千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定能够具有独立开发房地产的潜质,真正走上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七)与房地产开发相配套,进一步发挥千鹤物业有限公司的作用。成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都会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在向广大业主推出优质楼盘的同时,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虽然拥有物业公司,但是我们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向其它的物业公司那样,管理自己开发的楼盘,也没有受托管理相应的小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就得以迅速的发展,内地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很高,市场竞争也趋向激烈。因此,我们物业公司要认识到物业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应努力学习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模式,这方面,我们应当加强有关人才的引进及有关人才的培养工作,并对现有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提高他们物业管理的水平。(八)充分利用现有的“空置”物业,发挥其应有效应。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是现代管理的一种目标。总公司的很多资源得到了有效地利用;但是目前公司还有一些闲置物业未能出租,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因此,公司上下应群策群力,为把公司的空置物业出租出去,献计献策,对于这些物业我们应当做到宜商则商,宜住则住,将其合理地利用,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九)积极做好安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安防工作始终是公司工作的一个重点。没有什么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的大形势下,我们更是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当高度负责,抓好安防的每一个环节,确保社会的平安。我们应当加强同各企业的沟通与联系,重视抓企业的内部稳定工作,对于企业的劳资纠纷,力争将其消灭萌芽状态。为做好“迎九运,当好东道主”创造一个祥和欢乐的氛围。并使公司同其它合作方共创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摘要房地产是我国80年代中期后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之一,然而其企业资产负债率也远远高于其它行业,财务风险也高于其他行业。为此,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风险,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助于帮助我国房地产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再上新的台阶。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
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业获得了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已成熟,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竞争也在逐渐加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各房地产行开始纷纷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而有效的房地产年成本管理正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与其它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有着质的区别,是集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配套管理及服务为一体的行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投资额度大、市场风险大、政策调控风险大的独特特点,资本密集性程度较高。虽然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已由单一的项目公司向集团化运作模式转变,整体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但由于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其面临的财务风险仍是值得关注与重视的一个关键点。针对上述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改善财务管理方法,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应当构建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在会计核算方面,缺乏用于支持管理和决策的信息,仅停留在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的阶段。财务收支审批流程不规范,存在审批人员没有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现象。费用开支标准混乱,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常常按领导的意图办理。
2.财务管理系统的统一和集中程度不足。许多房地产企业各个项目公司与项目部核算体系互不相同,财务软件和核算标准不统一,难以保证向管理者提供统一可比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被动反映型”的现象较突出,预测、控制、分析等管理职能基本处于空白。虽然许多企业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工程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基本机制,但其内容和管理方法距实现战略的需求尚有较大差距。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业务授权机制,有些企业的二级项目开发公司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母公司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造成公司的管理控制能力下降。资金管理多头、分散,客观上增大了房地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房地产投资是资金密集型的投资,房地产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加上开发产品本身的造价很高,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一般的房地产企业来说,预售款与银行贷款假设为其获得资金最重要的渠道。随着房地产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的提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一些新的融资方式广泛 被一些地产企业采用。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多样化。房地产投资的规模越大、融资方式越多,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为投资额越大,投资周期越长,资金周转也越慢,资金流动性也越差,同时变现性能力也就越差,房地产企业面临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3.审计监督不到位。虽然设置了内部监督部门,制定了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监控不力。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责,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除了进行会计核算外,还要参与项目预决算、经济合同的会审,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规范主要经济业务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制定费用开支标准,以控制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此外,根据业务需要还可以制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完善核算办法和监督手段。
2.充分市场调研,在投资风险决策过程中保持稳健性原则,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管理者的投资风险管理意识,在投资决策中要在收益和风险 中,保持谨慎原则,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以此来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许多破产后企业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由于管理者没有充分调研市场,或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稳健性原则保持不够,过于乐观,以至于当项目与预期出现一定偏差时,企业资金就处于紧缺状态,财务风险也 紧随发生。为此,本文认为,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金额较大,回收周期较长,资金投入后调整难度较大的特点,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城市规划信 息、周边土地供应及使用情况、周边房地产开发供应情况及市场需求信息,同时在投资决策中需要克服盲目乐观主义,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要在收益、风险之间进 行权衡,寻求最佳组合。
3.做好发包管理工作。承包单位的选择不仅仅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同时也会对工程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做好房产项目的成本管理应当认真做 好工程的发包管理。笔者认为,做好发包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比较好的施工队伍,在招标的过程应当以价格合理、质量和工期有保证、经济效益好和社会声誉高为基本的选择原则。第二,对大宗材料应当单独招标购买。在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等费用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因此做好材料的采购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都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
4.加大审计评价力度。审计部门除了项目完工后的全面审计外,还要在项目建设中实施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新项目开发的投资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