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16: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理财产品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理财产品;收益下滑;信息透明度低;理财产品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尤其是进入2012年,受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股市较为低迷,基金不断缩水,楼市也变得扑朔迷离,使得人们更加迫切找寻投资渠道,因此,众多投资者的目光再次回到稳妥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来。然而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产品品种多样化,规模空前发展。
面对如此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很难快速且全面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如此,投资者往往会错失更好的、更具竞争力、更适合自己的投资机会,而这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了解不够全面造成的。但对于一个普通投资者来说,要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在目前状况下显然不够现实,走访众多银行一一了解产品信息使人身心疲惫,巨大的时间成本不得不让人望“银”兴叹。那怎样才能让广大理财者尽快地获取自己所需理财产品的信息,不被稂莠不齐的理财产品所误导,最终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呢?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概述
目前,我国普通居民的理财需求持续膨胀,银行在业务转型中开展理财业务的压力持续加大,而近年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为理财产品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投资工具,银行理财业务继续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
(一)规模稳升
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开展理财业务对银行中间业务、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积极贡献,银行普遍加大了对理财业务的投入,更多的商业银行加入了发行理财产品的行列,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在2012年稳步增长。
这主要表现在,不仅发行产品数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保持两位数的增幅,而且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也在增加,发行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全国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3742款,同比增幅为29.90%。2012年上半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已超过12万亿,较2011年全年16.99万亿的规模已相差不远,预计2012年全年发行规模将超过20万亿。
(二)收益下滑
从收益率上看,2012年各类型、各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相较2011年下半年有较大程度的下降。2012年以来,产品收益有逐月小幅下行的趋势。
两次降息使市场资金面显现宽松格局,债券与货币市场上的资金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该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明显。降息使得社会融资成本下降,信贷类产品投向的信贷资产、信托贷款等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率下降,影响信贷类产品的收益率也出现下降。
(三)创新产品频出
商业银行发行以股票、商品类等普通类为主,利率、汇率及相对复杂的产品不多。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新绿”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人民银行搏・弈BY0906B1M-1-期限可变以及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稳健271号理财产品,都体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型理念。面向高端的、复杂的理财产品不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水平和层次有待提高
(四)模仿度高
产品雷同,生搬硬套和简单模仿设计的现象还比较多,例如: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可以这样说,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二、银行理财产品现存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一)信息透明度低
在当前全民理财的时代背景下,这些“类存款”的金融产品所蕴含的系统性风险,无疑更须警惕。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再者说,理财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经济增速放缓
通胀缓解、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降准预期升温都将影响货币市场利率,而与之挂钩的债券、货币市场理财产品收益也呈下降趋势。
(三)产品设计问题
有些理财产品的产品的设计使之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些理财产品的计算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四)销售的监控力度不够
有些理财产品运作混乱,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在资金运用上没有监管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真正按内部评级系统贯彻下去的银行少之又少。
国内银行对于销售环节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五)缺乏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如果是非专业人士其并不能真正看清并理解一些产品的设计,而受雇于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很难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为投资者服务,这就需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组合的设计和投资建议,这是目前市场所缺乏的。
三、解决措施及改善方法
(一)“银宝通&银宝网”――打造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平台
“银宝通”是一个全面集合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软件,是所有银行现有的理财产品并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分类归纳比较的信息平台。“银宝网”则是作为“银宝通”的官方载体网站,也是一个专业的主要面向银行理财产品网站。同时该信息平台也会聘请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人员为投资者提供较为客观的服务。
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我觉得可以实现以下几点目标:
1.将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价、转让、交易规范化,提高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
2.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健康有序地发展。
3.为投资者理财提供更为专业、客观的评价及咨询服务,真正做到让投资者选择到一款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4.进一步地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性和银行之间的竞争。
(二)细分市场,设计多类别的理财产品
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三)投资者要做到“三个了解”
1.了解自己的“情况”。这里的“情况”主要指风险特征,包括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态度。前者是客观的,比如年龄,家庭收入等情况;后者是主观,自己对风险的厌恶程度。
2.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在理财产品销售火爆的情况下,切忌投资者盲目跟风。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后,要对希望购买的产品做一个了解:投资债券,还是股票或挂钩汇率,收益率如何计算。产品投资方向直接决定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3.了解产品的风险。产品购买时及时看清楚合约上的风险条款,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四)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故意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应强调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规范之举。
四、结语
综上可知,在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今天,作为投资者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审慎购买理财产品;而作为银行管理机构应当考虑推出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平台,同时加大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只有通过多方的努力,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才能欣欣向荣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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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买银行理财产品图的就是安全,没有兑付风险。
但是银监会刚刚下发的“35号文”,再次表达了“以合规打破刚兑”的监管态度。
与买基金、信托不同,在银行买银行理财产品,大多被投资者认为是最安全的,没有兑付风险。但在银行理财规模不断膨胀的背后,是银行利用资金池的“长袖善舞”,累积理财产品风险,同时也透支着银行信用。随着银监会最新“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简称,下同)的下发,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再次表达了“以合规打破刚兑”的监管态度。
监管并非“一刀切”
关联交易仍有“余地”?
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正加速扩张。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去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为社会创造了4500亿元的收益。在规模膨胀的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成为监管部门的“座上宾”,“35号文”是监管部门针对其下发的系列政策之一。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以“资金池”模式运作,产品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严重,新产品与老产品循环交易赚取高额利润,往往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后续资金募集不足,银行会转向自营借钱,以度过流动性危机,而此时风险也即由理财传递给银行本身。
因此“35号文”中规定,将“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且“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华宝证券分析师认为,“35号文”强调的是“信贷资金”而非“自营资金”,可见并未明文禁止除信贷资金以外的自营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该分析师认为,如果完全禁止自营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一旦资金面紧张,存续理财资金极易出现断链现象,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因此秉着循序渐进的治理原则,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
银率网分析师也表示,虽然这意味着以往银行理财的一些灰色内部交易将被禁止,但对于滚动型理财产品或以系列名称单独开户的理财产品,依然可以进行关联交易。此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过桥的方式,实现不同账户之间的交易,不过是增加了一定费用而已。
推行理财事业部制
中小银行承压
“35号文”还明确表示:“银行应于2014年7月底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鲁政委表示,早在今年初,监管部门领导已在讲话中明确此项要求,对于主流银行来说早有准备。而有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有部分银行此前已经逐步调整了组织架构,设立了理财事业部。其中,工行、农行、交行、光大、民生、中信等已成立类似部门。鲁政委指出,理财事业部实际上方向是独立法人,理财业务事业部改革的目标是最终转为法人资产管理公司。而设立独立的法人部门,是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制度安排。
银率网分析师认为,对于银行的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人员配备均有一定要求,这对于部分投资团队薄弱、信息系统开发不完善的小银行则是挑战。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鲁政委表示,这意味着未来一些产品开发能力薄弱的中小银行,更多只能依赖代销理财产品。
投资影响
未来风险将全由投资者自担
尽管有许多金融纠纷事件频频发生,但在老百姓心中,银行理财产品一向仍被视为“稳赚不赔”的理财法宝。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即使是近似的产品、近似的信息披露状况,居民在券商、基金、私募如果发生了亏损,往往自认倒霉,而在银行则往往“赚了钱不问缘由,输了则不依不饶”,其中最关键的是投资者教育存在差距。
“35号文”中的各项规定也正是为银行理财产品转化成真正的代客理财工具而铺路。银率网分析师认为,未来银行仅充当资产管理者的角色,收益风险全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因此,投资者需要转变“银行理财无风险”的固有观念,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必须注意产品的投资风险。
一般个人客户或只能买短期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一般与具体项目有关,与融资方对项目需求程度、给出的利率有关。
但华宝证券分析师也指出,“35号文”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从此条内容判断,未来针对一般个人客户的理财产品将以高流动性的短久期理财产品为主,收益也将偏低,而针对高净值和私行客户的理财产品将以投资于非标等高收益长久期产品为主,因此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利差、期限溢价都将进一步提升。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鲁政委“政策性银行也可做理财”
“35号文”首次打开了政策性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大门。目前已开展理财业务的,基本上全部为商业银行或农信社,但通知中明确表示:“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这意味着,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两大政策性银行,未来也可以开展理财业务。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金山“有些产品变成大额存单”
改革从形式上是容易的,如果真正落实却很难,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了监管,银行可能还有别的方法, 比如可能有些银行理财产品会变成大额存单的形式,这样资金也可能从其他渠道流向理财产品,这也将引发更多的未来金融创新,将有很多渠道来规避政策或者是监管。新的金融产品也意味着风险,金融创新将是常态,监管随时应对也将是常态,不要指望一次监管就可以防控风险。
融360CEO
【关键词】信托 理财 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居民财富也急剧增长,财富积累出现集中趋势。根据招商和贝恩公司的统计,2015年中国国内个人资产可投资累计资产总数在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人群总数已超过100万人,全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112万亿人民币。进入2013年以来,中国进入调整生产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时期,这一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股市也不断下降。社会大众的理财观念的形成,普通百姓开始接触理财产品,此外,商业银行也不断推出适合各类投资者的理财服务项目,使投资者从信托产品中得到稳定的收益和回报。
二、基本概念
银行信托理财产品被称为信托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1}。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进行重新组合,现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就兼具了信托产品的某些特性,使得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特性多样化。在银行信托理财产品中,银行信托理财资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信托项目收益。
三、我国银行信托理财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信托理财的现状
从我国国内几大商业银行的信托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来看,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的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理财业务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二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迫于压力学习国外银行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探索着进行产品创新。三是注重品牌的树立,特别是如何在竞争中确立自己独特的业务方向,以便更好的发展自己的忠实客户;四是银行信用理财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能力不足,使得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因此当前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的价格竞争上。
(二)我国银行信托理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理念层次。虽然从银行信托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量身定制的投资计划和产品能力仍然欠缺。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形式结构比较简单,服务附加值较低,针对性和专属性较弱。尤其是对于客户利益的保护,很多产品体现得并不明显。
其次,是技术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托理财产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相对于客户的需求来说,产品同质化倾向、产品层次等问题使得银行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营销等方面的问题让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
第三,人才方面。信托理财服务以人员的专业性、投资品种的多样性为基础,理财产品开发和运作要求人员具有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商品和投资衍生工具的能力和经验。商业银行普遍缺少兼具证券、保险、银行等知识技能全面型专业理财人才。即使是从事专业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的银行信托理财的意见
(一)加大自主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我国的银行信托理财必须提升自己处理理财资产获利的能力,从自主创新产品这一环节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银行的信托理财部门从实际出发为投资者提供一份安全有效的投融资方案和资产保值增值规划,同时建立客户档案,依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富等因素提供个性化理财方案。银行信托公司也可通过与外来专业投资顾问的协作来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使得银行可以保证自己有一个高水平专业化理财团队为广大的投资客户提供服务,确保每一位投资者的财产能够实现高效率运行获取最大的收益,促使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三者实现共赢。
(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开展信托理财业务必须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通过控制风险,保证理财业务稳健发展。首先,建立由银行董事会、执行经理层和具体实施部门岗位直接操办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三个阶层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其次,在风险量化的具体管理领域,根据市场不断变化的行情,及时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最后,银行内部应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状况定期对原有理财计划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关的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综合风险评级体系,实现重点关注风险和全面的风险测评,保证投资者的最终利益和银行的行业信誉地位。
(三)完善信托理财的立法,加快与其他法律衔接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献来保证理财业的发展,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信托理财却属于混业经营的情况。在加快立法过程,并且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以便对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银行信托理财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普及,避免由于错误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注重银行信用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金融机构,信用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信用建设。具体而言:一是银行信托理财业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二是熟悉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处理相关事务的原则,明确行业、个人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三是商业银行要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做到事前业务部门审核、事中风险合规部门监测、事后风险控制委员评估多层级风险监控。
五、结语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发展现状来看,银行应该主动抓住机会推动银信合作,利用信托经营投资的灵活性优势,加上自身大量的资金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不断地壮大自己经营范围。作为金融服务业来说服务部门的不断发展优化自身的服务终将会给普通的投资者带来利益,同时使得自身不断地发展壮大。
注释
{1}该定义来源于《新能源规划:启动五万亿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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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财产品;银行理财;理财服务;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X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2015年3月1日起,中央银行又一次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导致资金从银行流出,存款变为投资或消费。结果是资金流动性增加,通货膨胀提高,给证券市场带来更多资金,为了防止资金贬值,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工薪阶层的青睐。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起点低,个人理财业务的各方面还很不成熟,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成长程度等各方面的制约,风险管理也没有引起商业银行的足够重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十分薄弱,缺乏科学的、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因而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加强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紧迫。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宏观经济指标等因素发生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未来的不确定性。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债务人不愿意或者无法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被定义为由于人为原因或技术失误或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欺诈(交易商故意伪造信息的情况)、管理失误以及不完善的程序和控制。也有人将操作风险称为余留风险,也就是说操作风险是指除了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操作风险反映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方面是指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责任心的强弱与素质的高低。
(四)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二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个人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被称为市场\产品流动性风险,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头寸太大或者太小,使得理财产品的交易行为不能够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时候,就产生了理财产品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相对欠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其风险的管理控制更是不容忽视。目前,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往往比较重视理财产品的销售状况,但是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控制却认识不够。
(二)商业银行理财市场整体缺乏透明度。商业银行应当让理财客户及时了解到整个理财市场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风险状况和收益情况。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从整体上来看还是比较缺乏透明度的。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对滞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中比较大的障碍。尤其是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中数据和信息量的不足,将会对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科学性产生很直接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内部控制相对欠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方面还未形成一套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容易引起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风险防范意识欠缺,风险管理理念落后;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
(二)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金融法规还不够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发展过程实质应该是从过去的依靠物理网点资源转变为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规模、质量、效益三方面动态协调和优化平衡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科学设计理财产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记录体系是现代金融行业良好运行的基础,它对于防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用风险有很好的作用。因此,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是我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个人理财业务的正常发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控制等方法,预测、回避、排除或者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乃至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着多重的风险, 对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有足够的了解,形成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才能使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得到不断的完善,能够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
五、总结
【关键词】银行;风险;措施
因此,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和保护银行的信誉,妥善处理理财市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银行员工业务水平,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十分重要的。
一、理财产品概述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找出特定目标客户群的需求,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分为种类很多,本文中有两种方式,即按标价货币分类和按收益类型分类。
(一)按标价货币分类
这种分类方式的依据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标价货币,即允许用于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或支付收益的货币类型。如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称为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的理财产品称为人民币理财产品,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二)按收益类型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即相应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保证或承诺收益分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两种。
二、理财产品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将来情况的不确定性而使决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作为特许产品理财产品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无法估量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第一步面临的就是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从这个地步到最后完成一个操作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如后面连续遇到的是理财资金投向的合法合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定位、风险提示、客户知情权保护、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银行收费的合法合规、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等多种问题,需求准确界定理财产品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二)声誉风险
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员工操作失误,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按时履约,给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从定义来看,声誉风险虽然不直接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但是它对商业银行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会损害银行形象。
声誉和形象是一个商业银行的无形资产,如果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产品时盲目保证收益率,意味着商业银行自我种下了声誉风险的隐患。
(三)市场风险
近年来,因为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限制,理财产品市场风险较低,但并非零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主要表现在是否具备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能力,对客户服务理论进行的研究是否肤浅,服务措施短不短缺,客户关系管理制度键不健全等几个方面。如果一个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得不到客户的认可,那就意味着这个商业银行所遇到的是常常风险是理财产品管理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从字的含义上来看是由于系统、工作人员、内部程序的失误或不完善,操作人员越权、不道德行为、或者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此种风险在银行的所有业务环节几乎普遍存在的,可说银行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这种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对理财产品给予了足够重视。从产品设计到服务体系完善、同业合作、理财顾问队伍建设、理财产品宣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设计、规划和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不存在问题。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问题如下:
(一)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因此,产品设计是整个理财产品操作的源头,也可以说是理财产品的生命。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未能按照各种风险承受能力的实用性原则和客户利益倾向设计理财产品,没有科学的,合理合法的测算理财,没有设置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体系和监测各种风险的指标。没有明确界定银行与客户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未能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对每一个理财产品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的。客户有完全的知情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部分商业银行未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尤其是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未能向客户提供及时、方便、准确、合理的资产变动等重要信息。
(三)缺乏完善的预防理财产品风险的法律保障
理财产品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工作,理财产品风险爆发时的处理方式及理财产品风险发生之后的重建工作都需要各商业银行以及各级政府利用法律、法规的手段来加以控防。虽然已颁布并实行《商业银行法》、《信托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永远满足不了理财产品风险在这方面的需求。
如果再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在理财产品操作中出现风险时,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也可能会出现过度运行行政权力或者是权力运用不合适的现象。对社会来说可能会导致上下左右协调不一,而对广大客户来说导致无章可盾的现象。这不仅会加重风险对客户的损害,同时也会降低客户对个商业银行的的公信力。
(四)部分商业银行控制理财产品风险能力较弱
理财产品的自身特性决定理财产品涉及的产品和交易是多层面的,隐藏着多种形式的潜在风险。日益增长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对我国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员工道德风险和外部市场风险的控制失控,或者一旦出现违规现象,风险已成为损失的时候,采取的补救措施这都是各家银行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四、预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将《商业银行法》、《信托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相结合,制定完善的惩戒措施,明确规定风险责任者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因而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和物资保障制度
预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是否取得顺利进展,充足的资金和物资的及时投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或物资储备做后盾,再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最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无法发挥其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预防中的功用,更不用提有效预控和战胜如其来的各种风险,有效的预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是建立在充足的资金基础上的。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必要在制定财政预算上,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理财产品风险的预防工作,保障理财产品风险预防工作的资金需要。另外还规范预防理财产品风险资金的用途、监督机制,加强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于此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因而保证此项资金得到合理、正确、有效地利用。
(三)重视培育高素质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才
人才是预防理财产品风险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高效、科学的理财产品管理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因此,各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强管理理财产品专门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对客户的培养,尽量使他们成为预防理财产品风险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四)完善理财产品传播的新闻制度
大众传播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理财产品的信息,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权威性,因而媒介部门对社会和公众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在银行与客户之中起着桥梁作用
媒介的新闻报道,新闻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的专业标准;在应对和处理理财产品风险中,媒介机构与银行不是对手而是伙伴,因此媒介从维护银行和客户利益出发,鼓舞银行与客户战胜突发性风险,恢复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有效发挥新闻媒介在这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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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简单来讲,就是银行把大家手中的闲钱集中起来,分别投向不同的市场,从而产生高于定期存款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产品。个人投资比例保持在个人储蓄总额的30~50%较好。在购买前,要多进行一些银行产品间的比较,还要结合自身资金的闲置情况进行合理配置,提前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如期限、年化收益率(指把时间长短不同的投资收益率换算成一年期的收益率)、资金运作方式方法和募集期等,对于特殊条款要加深了解,询问理财经理有关事项,避免盲目投资。
对于一般上班族,博取高收益,可以买银行特色挂钩股票、基金、汇率、信托等产品,如果条件满足,可以取得数倍于定期存款和定期国债的收益。
下面是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 基金
1.单笔投资:一次拿出一笔资金,选择适当时点买进基金,并在净值升高时赎现来获利。
易方达、嘉实和广发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发展比较稳健,这些基金在各大银行均有代销。由于各大银行所的基金产品收取的申购或赎回费用各有不同,基民要特别注意。比如2007年用广发卡在网上购买基金,一般享受4~6折的优惠费率。
2.定投:每隔一段时间,通常是每一个月,投资固定金额于固定的基金上,不必在乎进场时点,也不必在意市场价格起伏,时间到了就固定投资。根据海外市场长期经验,选择波动性较高的基金品种(如股票型基金)效果较好。如广发聚丰基金,每月投入200元,按照年收益8%计算,40年后就有几十万的进账。
二、四大银行的特色理财产品,列表如下:
银行
理财产品 类型
预期年收益(%) 提前终止条件
工商银行 稳得利
信托融资型
3.30左右
银行和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该产品
中国银行 汇聚宝
债券基金等
3~4.5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农业银行 本利丰
新股申购
2.16
投资者和农行均不得提前终止
建设银行 利得盈
债券理财产品 2.15
建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注意:
假设某一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0%,而另一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前者是18个月的到期收益率,按照年收益率仅为10%×12/18=6.6%,并不比后者高。预期收益率比较高,指的是在理想情况下产品的收益情况,市场风险较高时,预期收益可能最终不能实现。购买较长期限的理财产品时也要留意,如18个月、36个月,要了解考虑利率风险,是否能提前终止(赎回)或交易、要缴纳多少比例的手续费、银行是否提供质押(特定财产移交给银行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确保在发现更好的投资机遇或缺少短期流动资金时,可以及时变现。
三、外汇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汇财通”、 中国银行的“汇聚宝”、农业银行的“汇利丰”、 建设银行的“汇得盈”等来对外汇进行投资买卖。
外汇理财产品分为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外汇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通常是收益率因银行汇集客户闲钱来投资股票、房地产等挂钩产品的价格变动而上下浮动,投机性较大,对投资者有较高的专业要求,而且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条款;而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率是固定的,投机性相对较小,比较适合一些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去关心汇市变化的投资者,但银行往往具有提前终止的权利。部分外汇理财产品在银行单方面终止协议后,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投资需要慎重。
关键词: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影响 风险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业务资金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不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其中个人理财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服务和理财计划服务。本文所指的个人理财产品即为上述定义中的个人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购买力量为个人客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度报告(2014上半年)》,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最多,共募集资金34.33万亿元,占整个市场募集资金总量的69.48%;其次为机构客户专属产品,募集资金11.44万亿元,占比为23.16%;私人银行客户专属产品和银行同业专属产品募集资金量相对较小,分别为2.63万亿元、1.01万亿元,占比分别为5.32%和2.04%。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和风险等级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债券类、票据类理财产品开始展现其潜力,三者合计占比达73%以上。2011年,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措施,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在这一环境下,各家银行将发行重点集中在票据债券类产品上。2010年,这类产品累计发行超过6 000支,市场占比为67.4%。与此同时,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也逐渐扩大,占比由2010年的17.14%扩大至2012年的39.12%。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2014年上半年,发行的一般个人客户产品中,风险等级为三级(中)(含)以下的产品募集金额为34.26万亿元,占所有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99.79%。其中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为22.26万亿元,占全部一般个人客户产品募集金额的64.83%。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从产品管理和风险报酬分担角度来看,个人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三种。根据理财产品的经济实质和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给客户,银行将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非保本理财产品则在表外核算。
对保本理财产品,由于银行对客户本金承诺保证,因此产品经营的主要风险没有转移,应纳入表内核算,例如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将所募集资金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其他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相关损益按约定收益率计入“利息支出”或“应付利息”。不管银行采用哪种核算方式,本质区别在于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
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作为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进行投资,所有委托业务的风险、损益和责任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是担任中介角色,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佣金,并不向客户保证本金的安全性,例如信贷类理财产品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因此非保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资产全部在表外核算。
结构性理财产品本身属于由主合同及嵌入的衍生金融工具组成的混合金融工具,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和商品挂钩类等。在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将该工具作为一项合同处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混合工具分拆,主合同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嵌入衍生工具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三是考虑在监管统计指标中将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存款,应缴纳存款准备金,并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银行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吸收存款”。
三、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个人理财产品表内表外核算对监管指标以及盈余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售短期理财产品,缓解存贷比压力
短期理财产品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风险低等特点,大部分属于保本理财产品,因此银行将其纳入表内核算。
季末年末银行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为下年争夺更多的存贷款规模指标和客户资源“抢得先机”。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转化为客户存款,并且由于理财产品终止确认与实际兑付日期不一致,在此期间,资金还是为银行所占用,成为银行的现金资产;到期日终账务处理时理财本息自动返回到客户储蓄账户,自然沉淀为银行存款,同时也就可以计入季末或年末存款数据。
(二)信贷类理财产品表外核算,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日趋严格,约束了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在利润驱动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银行运用信托原理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是实现资产扩张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从而间接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2011年,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下发《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银行应对本行资金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中包含的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和票据融资)纳入表内核算,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发展实质上就成为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替代品,其操作原理是在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引入一个“过桥”企业或“过桥”银行,从而将信托收益权移出表外或转化为同业资产,大幅降低信托收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
(三)集合运作资产池理财产品,给盈余管理留下空间
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多个理财计划的募集资金投向由多个类型资产(如债券、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项目、存款等)所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在会计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与投资资产期限不匹配的现象,银行不仅降低了资金运作成本,赚取期限溢价,而且可以规避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
(四)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规避存款利率上限,吸收存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结构性存款的推出不仅可以吸收存款,还可以根据监管指标调节当期存款规模。以光大银行为例,季末年末,将结构性存款从“交易性金融负债”重分类至“吸收存款”,同时为合理反映存款成本,调整存款利率结构,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转回存款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拓宽和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四、个人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领域众多,资产标的复杂,而并没有向客户明确披露资金管理方式以及影响投资者收益的重大事件,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暗含金融风险漏洞,主要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统一运用于同一个集合性资产包,由于风险和期限错配客观存在,银行需要不断通过发售新产品来兑现收益,一旦宏观经济形势逆转,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银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赚取期限溢价,用滚动的短期理财资金去对接长期投资项目,但是当短期利率大幅上行或流动性紧张时,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产品无法兑付、投资项目难以为继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风险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和理财计划终止时,并没有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说明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年度财务报告中也没有充分披露所采用的有关个人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对商业银行净损益的影响程度。信息披露的缺失不仅阻碍监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会损害投资者权益,让投资者做出偏离其风险承受力的错误决策,一旦信用链条断裂,银行的信誉、形象就会受损。
(三)违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违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1)银行缺乏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客户资格以及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2)银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外核算,以规避审慎监管政策;(3)银行未对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专门账户,实现对投资资产组合的单独管理。
五、对策建议
相对保本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多元化,多采用“资金池-资产池”运作模式,难以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较高风险。因此,笔者从会计管理的角度针对非保本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表外理财产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要求进行核算
银行发售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投资者,所募集资金和投资资产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可以参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形成或有负债应注意与其他种类的或有负债相区别,并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组合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或有事项准则当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由于银行可以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无风险的流动性溢价,因此银行应该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合中各项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二)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盘活资产存量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对理财产品投资非银行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标准化资产进行了规模上的限制。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正是非标准化债权寻求标准化的途径。银行在理财产品中引入证券化,是将其信贷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信托,之后由信托以受让的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出售给相关投资者,投资者的回报将通过信贷资产形成的现金流入支付。资产证券化类理财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质上我国已经存在一些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例如前文所述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将收益率低、资本占用高的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腾挪出新的贷款额度,还可以调节资产久期与负债相匹配,实现单一理财产品单独核算,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此外,信贷资产证券不同于非标转化债权资产,其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和发行,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三)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个人理财服务的风险,制定个人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覆盖资金募集、投资过程、各类标的资产的明细、到期清算的全过程。个人理财产品募集期和起始期的主要风险是过高估计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当产品无法按合同约定兑付时,发生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宣传材料中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个人理财产品存续期的主要风险是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进行正常会计核算外,还应当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建立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的明细核算。此外,商业银行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流动性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
个人理财产品清算期的主要风险是未能按期偿还客户本金和收益。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机会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并且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
(四)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方法,推进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常用的衡量指标为资产管理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个人理财业务的核心就是资产管理。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为成熟,产品类型更为丰富,会计核算方法也比较健全。借鉴国外个人理财业务会计处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实际,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可以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将募集资金计入“业务负债”,投资资产计入“业务资产”;存续期按照投资资产的类别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对管理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在附表“受托业务表”中单独反映,可以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客户收益或损失,同时对冲资产和负债,差额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Z
参考文献:
1.陈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关键词:结构性理财产品;种类;结构特征;主要风险
一、前言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猛。整体发行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达3.7万亿人民币,2009年更是超过了5万亿,产品发行数量突破7000款。
这些数字无不反应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繁荣的现状,但是从07年下半年开始,理财产品的“零负收益”就一直困扰着投资者。特别是近几年才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更是“零负收益”的重灾区。据相关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纳入统计的330余款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负收益或零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03款,最低年收益率为-10%,而未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更多。除金融危机的大背景环境的影响之外,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起步较晚,各商业银行产品运行混乱,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不到位,同时缺乏本土的基础资产市场(主要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相关投资经验的人才以及产品本身设计不合理等因素是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结构与特征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本质上就是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组合。涉及金融衍生产品(多为期权),因此结构通常较为复杂,其中期权的买卖往往带有杠杆交易,杠杆的放大效应使得结构性理财产品一方面能够获得高出普通产品许多倍的收益,但另一方面,当市场走势与设计预期不符时,也将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的了解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结构和特点,我们将结构性理财产品按收益计算方式分为触发式、累积式和挂钩式三大基本类。再根据其基础资产(即挂钩标的,下同)在三种类别下进一步细分为:(1)股票基金联动(通常连接单一股票、一篮子股票、股票指数或基金);(2)利率联动(通常连接某一利率或某一确定性债券价格等);(3)汇率(外汇)联动(连接相关货币间的汇率或者货币指数等);(4)商品联动(连接某类商品价格如黄金价格、石油能源价格等);(5)信贷(信用)联动(连接实体经济中的各类信贷事件)。此外,基于已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庞大的情况,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各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实际的分布状况,我们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结果表明,这段时期内各商业银行共发行104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其中触发式产品共发行84款,占全部产品的80.77%,累积式和挂钩式发行数量相当,分别为11款和9款。在产品期限方面,大多数产品为短线投资,委托期限为1年和6个月的产品占绝大多数;基础资产方面,与股票基金联动的产品最为广泛,占产品总数的30%左右;而产品结构上,外资银行推出的结构性产品的设计普遍较为复杂,支付条款繁琐,而中资银行的产品结构相对简单。
1、触发式产品
触发式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里最为常见,也是结构性理财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类产品通常为挂钩标的物设定一个触发区间(点),并设置一个观察期。产品在观察期间内,若未触碰或突破触发区间(点),可获得约定的投资收益,一旦标的触及或突破区间(点),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或者恰好相反,若标的物在观察期内始终停留在预设区间,则只能获得较低收益,一旦突破区间,则按约定的较高利率计算收益。这类产品在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占据了较大一部分比例。基础资产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触发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最终受益水平决定于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情况和产品本身的区间(点)设置,因此银行在设计这一类产品时对标的价格的判断和区间(点)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事实上,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这类产品的区间如果设计的太过苛刻,就很容易导致低收益。
2、累积式产品
顾名思义此类产品是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累积收益。一般在其期限内设置若干个观察点(比如每天同一时刻都设置为一个观察点),在每一个观察点,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则每单位本币的本金可累计一份预设回报k ,如果此时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外,则不累计任何回报,所有回报于到期时刻获得。也就是说,总共有多少的观察点的基础资产观察值落在预设区间内,到期时就能获得多少个k 的收益。因此,其最差情形为零收益,最好情形是每个观察点都有累计回报。
这类产品最为常见的收益率计算方式为:r=i*n/N,i为约定最高收益率,n为每个计息期间内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N为实际计息总天数。即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是基础资产观察值处于观察区间的天数的函数。如果基础资产观察值波动幅度较大,超过观察区间的天数越多,则投资者的收益率就会越低。
荷兰银行于09年发行的“多区间累计汇率挂钩结构性投资”第二期产品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到期收益计算公式为:100%本金+[1+(第一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4.50%+(第二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3.75%+(第三波动区间累计天数/定息日总数)×2.75%] 。其中,投资期限内共有定息日(即观察点)133个,第一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150,第二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300,第三波动区间为期初汇率+/-0.0450。 一旦参考汇率突破某一波动区间,则该波动区间停止累计天数。
这一类产品也涉及到区间的设置,但是和触发式产品相比,其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在预设区间内停留的天数,而触发式产品则取决于基础资产表现是否突破预设区间,两者间有本质的区别。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方面累积式产品与触发式产品类似,也是集中在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各类指数等几个方面。
3、挂钩式产品
挂钩式产品的最终收益与产品运行期内的基础资产表现挂钩,并决定于事先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具体又分为看涨、看跌和双边看涨跌三种类型。看涨类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表现越好(不局限于期末的表现,下同),产品收益率越高;看跌类产品的基础资产观察期内表现越差,产品收益率越高;双边看涨跌产品的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无论表现好或者差,都能获得高收益,而且涨跌幅度的绝对差值越大,回报越高。
由于2007年末以来“零负收益”事件的爆发,一类比较特殊的挂钩式产品也得到市场的热切关注,即相关性挂钩式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挂钩多个标的,它的收益率并不取决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绝对表现,而仅仅是基础资产的相对表现,产品最终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的相关性。
由于挂钩式产品的基础资产与收益计算方式确立相对于其他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较为灵活,其挂钩标的涵盖了股票、利率、汇率、大宗商品价格、各类市场指数、信贷等几乎目前所有结构性理财产品可用的基础资产。因此具体的产品结构也随挂钩标的与发行银行不同而复杂多样,但收益和风险都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常见类型中最高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面临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较大,这要求双方在产品运行前对基础资产的走势要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判断。
三、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分析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对应的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于所有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其收益是与其挂钩标的相联结的,标的在委托期限中的表现决定了投资者将获得的收益。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涉及范围广泛,其相应的市场都存在波动性,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标的价格变动风险。标的在委托期限内剧烈波动或者出现不利变化将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
由于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特征不同,在适用的基础资产和配套条件上存在差异,如: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多与国际银行间短期拆借利率、汇率、股票等挂钩,一般设有观察期,不得提前终止与赎回;挂钩式产品多挂钩股票、指数基金和大宗商品价格等,大部分产品设有提前赎回条款。因此各类产品在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上存在差异。我们结合各类产品的结构特征进行了分析:
1、触发式产品和累积式产品的主要风险
触发式与累积式产品存在类似的地方,其获得收益的关键都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的关系。但较为普遍的触发式产品的收益决定于基础资产的表现在观察期内是否达到或突破预设区间的界限;而累积式产品收益计算的依据是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表现位于预设区内的观察期天数。这两类产品最主要的风险在于预设区间的设定。
所谓预设区间设定风险是指对基础资产走势分析预测失误导致的预设区间设定不当引起的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亏损的可能。预设区间设定风险对区间触发和累积式产品的收益都存在影响,但影响的具体机制与程度并不一致,而是依两类产品各自的收益计算特征产生一定的差异。
触发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的宽度与未来产品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波动幅度的关系。产品预设区间宽度过窄,基础资产的表现突破区间界限的概率较高,产品的风险较大;预设区间过宽,又会给发行银行资金操作的带来困难,银行违约风险增大。累积式理财产品中的预设区间设定风险主要在于预设区间与基础资产在产品观察期内实际表现值的关系。基础资产的实际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越高,产品的收益越大。因此,相对精确的预测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并设定相应的预设区间是产品获得收益的主要保证。
为降低投资的风险,投资者在选择这两类产品之前应详细了解产品的基础资产配置,并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值与预设区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有大致的判断。对于触发式产品,需重点关注预设区间的宽度和观察期内基础资产可能出现的波动幅度。如果产品要求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在某一范围稳定运行,而对基础资产的分析表明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面临大幅震荡的可能,投资者就应当尽量选择回避。对于累积式产品,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预期表现与预设区间的重合度,最好能对基础资产表现落入预设区间的概率进行简单估算,并根据估算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2、挂钩式产品(看涨、看跌或涨跌双赢型)的主要风险
挂钩式产品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选择。挂钩式产品是所有结构型理财产品中适用基础资产最多的一类产品,其挂钩标的几乎涵盖了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上现存的可以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交易工具。该类产品获得收益的关键在于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情况。因此,在产品设计中,对基础资产进行分析、筛选对于此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极为重要。
所谓基础资产的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与收益支付条件的错配引起产品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在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直接投资或挂钩的信用、利率、汇率、股票、商品、保险、混合等一级基础资产类型,均具有显著不同的投资功能属性。各类基础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特征也会决定性地影响到理财产品的具体特征,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因基础资产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各异。因此,不同的基础资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收益实现条件搭配才能保证理财产品顺利获得预期收益。如果选取的收益实现条件与基础资产的特征不符甚至相悖(如某些看涨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却选择近期及未来走势疲软的基础资产等),产品最终的收益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这类产品的预期收益较高,而银行在营销时又常常利用其专业优势和非对称信息,刻意突出产品的潜在最高收益,而对其风险水平揭示不足。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这类产品之前不仅需要对基础资产在观察期内的走势方向有初步的判断,而且应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从专业角度结合收益计算公式对基础资产选择和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四、结论
通过本文对各结构性理财产品实例、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统计数据和各类结构性产品主要特征与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本分类及各类产品的基本特征,并帮助投资者初步理解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本质和主要风险,为投资者理性选择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一些参考。由于本文中讨论的各类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数据来自于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7日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不完全统计,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各分类的市场分布与现实可能不完全相符,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的产品不符合产品分类特征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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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1 我国信托产品简介
信托理财产品也是-种理财计划的形式存在。回顾世界信托的发展史,信托被当做一种行为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掺杂了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都可算作是信托理财产品,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2005年后快速发展起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信巧公司与养老金公司及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企业年金基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金融业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设立了专口的信托机构即信托投资公司。我国的信托业务由信托投资公司来开展,其中的资金信巧不仅是信托业务也是理财产品。本文所讨论的信托理财产品系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信托资金计划(金融信托)。
2 我国信托理财产品的风险表现
2.1 产品流动性风险
产品流动性较差主要集中于集合资金信托,流动性差主要表现为:受法律法规的限制,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只能转让给机构投资者,且转让时不能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缺乏信托产品集中交易平台,投资者需要独自承担高额的交易成本;信托产品投资项目如房地产、基础产业建设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征为信托产品的转让及赎回增加了难度。信托产品流动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产品流动性问题能得到解决,对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2 产品管理风险
从信托产品分类表中可以看出,单一资金信托一直在信托产品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占比在整个信托资产中达70%以上。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在资金运用上多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基本是委托人利用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指定资金使用者,通常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在这样的业务中信托公司仅起到通道、中介的作用,在产品管理能力上没有任何的体现,且极易引发内部关联交易风险。如果不注意产品管理,信托资产严重受到威胁。
由于在中国经济的特殊背景下,对信托业赋予的可"跨市场"的独特制度优势,使得信托公司整体上存在产品创新的惰性,其产品投机性之强也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在这种优势下,信托发展的规模并非得益于其产品管理能力,而是制度优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外生机会所赋予的,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也积累了风险,压抑了产品创新和管理能力。泛管理时代的到来,信托业这种优势不再,原有行为模式不可持续,转型需要迫切。
2.3 信托公司内部风险
2.3.1 违规经营风险。由于信托I在传统体制下的定位,为了弥补银行信用不足,在这种体制下对信托就有规模上的限制,导致信托业资金来源有限。为了扩大经营,突破制度性的限制,信托公司采取各种手段筹集资金,夺取资金市场,采取超范围经营业务、超限制、超利率、超期限招揽存款的手段吸金,更甚的是,从拆借市场和证券回购市场违规拆入大量短期资金,一旦债务链中断,资金回收困难,极易引发社会经济不稳定。对信托业财务管理方面法规的缺失,导致部分信托公司存在表外经营,财务账实不符的情况。
2.3.2 操作性风险。信托公司对项目、交易对手等的尽职调查是事前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违约风险的一个手段。现存在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能力不足,使得存在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隐形风险。从多数被曝光的风险事件中可以看出,风险频发的原因与信托公司尽职调查能力不力有着很大的联系。对交易对手的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信息来源不够全面,缺乏对交易对手经营管理能力的评估体系,忽视作为风险保障的质押物评估,均是造成信托风险事件频发,信托公司需要反省的管理缺陷。
2.3.3 项目管理风险。信托公司在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力,对事前风险管理及过程风险管理重视度有差别,过于依赖一些既定的风险管理控制手段,对于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对手恶意违法行为及风险预见能力不足;风险管理工具简单,与极具灵活性及广泛性的信托产品不匹配;管理人才缺乏等都是导致信托项目存在风险的原因。
3 我国信托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3.1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和基础,是风险管理的第一层次。科学、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企业平稳有序运行的根本。如果内部控制足够有效,可将风险甚至危及及时、有效地避免。
风险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包括多个方面,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模式、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高素质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如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例,设立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四个结构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监事会拥有监督权,经理拥有经营权,四项权责分立又相互制衡,共同为公司的治理负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优良与风险管理效果密切相关,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3.2 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就是整个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政府监管的必要补充。行业自律是信托企业个体自律基础上的团体自律,是信托机构风险的第二层控制圈。通过成立信托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引领者,引领信托行业自律性的提高。信托行业自律组织一般由企业自愿组成,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管理规定、道德规范等章程来规范、约束和管理组织内的成员,对声誉维护和风险规避起促进作用。
3.3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指社会团体和社会投资者对信托机构的监察和督促,包括委托人和受益人、投资者和社会舆论、中介机构的监督,是风险控制的第三层次。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对信托机构进行监督和约束,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解任受托人,并依法给予赔偿。信托业务的直接关系人对信托的积极监督与约束,为信托公司加强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规范、严格、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披露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评估情况、风险情况、信用评级等信息,利于督促信托机构改善风险管理,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并关注信托机构内部管理状况。社会监督是信托行业外部对信托机构风险的控制圈,虽然这种控制作用并不是直接作用于风险,有时候是间接甚至是不明显的,但这种风险监督是必要和不可忽视的。
3.4 政府监管
政府对信托机构的风险监管是不可缺少的,是对风险最强劲有力的外部监管作用。虽然信托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需要会主动防范风险,但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使得仅依靠信托业内部控制不能完全有效控制风险。
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种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执行力的外在力量进行风险的外部控制,达到稳定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这种外在力量主要就是政府监管。现今,信托业是与银行、证券、保险并位的四大金融支柱,是重要的金融种类之一,其健康发展更需要严格的外部监管规范,已达到金融市场稳定的目的。监管部门不要将眼睛只盯着风险,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文化及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视度,将风险管控能力作为比业务规模更为重要的评价信托公司的衡量标准。
综上,通过以上四个层次的有机结合,以内部控制为本,外部监管为辅,在行业自律的影响下,相互促进,互相依存。建立内外有效,适度有弹性的风险管理模式,是促进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曲延英.分工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N].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的理财总规模达到23.5万亿元,各类银行理财市场存续产品60,879只。理财产品的出现,使银行在战略上实现了转型,对于经济和居民收入的推动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理财产品的“零负收益”现象不断增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连续两年下降,也让理财产品市场趋于理性,对于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分析与应对也在增加。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绩效影响因素
理财产品绩效,是ν蹲势谙弈冢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等表现水平进行综合衡量,从而能够综合的评价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绩效的评价缺乏成型的理论支撑,但能够从一些较为明显的影响因素上进行分析。
(一)理财产品本身的影响
1、收益水平影响。理财产品的不同对于收益的影响会出现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理财产品分为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基于金融工程理念,将一些有固定收益的债券和存款等金融产品和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组合到一起,从而构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按照挂钩标的,又有利率挂钩、外汇挂钩、股票挂钩、商品挂钩和复合标的挂钩等各种产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则包括了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外的所有理财产品,如QDII、信贷类、货币市场类等等。一般而言,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风险程度呈正比,风险越高,则收益率越高,如信贷类和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越低,则收益率越低,如债券类、货币市场类等理财产品。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低,而流动性较差的理财产品,则收益率较高。
2、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参与到了理财产品的发行市场中,其中存在着极大的差异。银行自身在其信誉度、吸引力、理财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理财产品是一种集合理财、专家理财,因此商业银行的自身管理能力以及专业水平等直接影响着理财产品的绩效。在理财资金的运用、管理等能力、理财产品定价能力上都会产生不同的绩效。保证收益性理财产品,在资金运用方面,银行基本处于被动管理地位,因此需要银行在理财产品上有较好的定价能力,确保产品营销的顺利开展。非保证收益性理财产品,还需要银行拥有较强的理财能力,能够主动对理财资金进行管理,通过更好的动作创造更多的利润,提升理财产品绩效。
3、委托期限。委托期限的长短对于投资者风险的承担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委托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强,风险越小,但收益也越小,委托期限越长,则面临更大的违约性、风险性,收益也更高。商业银行在募集到资金后,会继续进行投资管理,投资期限内的利润都会作为本金继续进行下一期的投资,委托期限较长的理财资金,也能在投资动作中拥有更长的投资期限,所获得的再投资收益也越高,理财产品的绩效也越高。
4、提前终止权。提前终止权即投资者或者发行主体能够在理财产品未到达委托期限时,能够提前终止双方的理财协议。投资者具备了提前终止权时,就会根据自身的投资收益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当产品利率上升时,新产品更具有吸引力时,投资者就可能提前终止原有的理财协议,通常投资者会对持有到期的收益进行计算,一旦当前的收益减去协议提前终止的成本仍然高于到期收益时,就可能会行使这一权力。当商业银行能够提前终止协议时,即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期权费向投资者购买一个期权,根据双方合约,银行可以提前终止双方的理财协议。这时投资者需要承担再投资风险,因此拥有提前终止权可以适当提高银行收益。
此外,理财产品的保本比例、委托起始金额、委托金额递增单位、投资币种、投资方向等都会影响到理财产品的绩效,同时也影响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应风险。
(二)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风险因素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两者对于理财产品绩效的影响分别达到了59%和24%左右。而风险因素又与理财产品涉及到的投资方向有极大的关系,在各类理财产品中,涉及到了各类投资方向,如市场、利率、汇率以及信用等。
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会涉及到各类资产,包括实体和非实体资产,而这些资产无一例外都要受到来自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也会对理财产品在价值、价格上出现波动,影响到投资收益。
2、利率风险。利率与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能够单独发挥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的影响。利率风险就是因为市场利率出现波动使投资者在理财产品的收益上产生一定的风险,又或者是预期利率与实际市场的利率水平产生了明显的差异,从而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理财产品不同,在利率风险的承担上也会不同。债券类、货币市场类等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对象就是国债以及票据等产品,因此其收益本身就和利率有密切的关系。信贷类理财产品也与信贷资金利率有着密切关系,一旦利率处于下降时期,那么就可能会通过降低收益率来预防提前还款以及融资成本的降低。一些与银行或者商业承兑的汇票相关的理财产品,要受到再贴现利率的较大影响。结构性理财产品,则可能会受到同业拆放利率的影响。
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也即外汇风险,汇率的波动会使某个经济体发行的以外币为主体的债权或者债务在价值上产生变动,与之相关的理财产品也会在收益上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失。汇率风险又有交易风险、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以及会计折算的风险。最近几年,理财产品市场中的QDII产品在持续增加中,一些境内机构经批准后,可以对境外的一些股票、债券等进行投资,因此涌现出了一批具备QDII资质的银行,投资者通过人民币购汇再委托这些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而这部分理财产品受到了极大的汇率风险,而且这些理财产品受到了委托期限的限制,不能灵活的变现,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在投资期限内因为汇率的波动而产生一定的损失。外汇风险一旦超过1%,所获得的风险收益也可能会较高。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绩效提升对策
(一)投资者。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预期的收益水平,更要关注绩效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对于投资的币种、市场利率、委托期限以及基础资产等进行综合考虑。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选择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对风险的实际承受能力进行选择,承受能力较低者,要选择一些风险较低、收益较为稳健的产品,如保息浮动收益性产品,不会受到利率等影响,发行主体能够确保投资者能获得一个固定额度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较为适中者,则可以投资一些风险适中、收益也较高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能够确保投资者在受到各种风险的冲击下拿回本金。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者,则可投资一些风险和收益都较高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能够承受最差情况下损失一定本金的可能性,但相对的潜在收益水平也更高。
(二)商I银行。首先,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开发上要注重需求和供给的综合考虑。投资者对于市场敏感度有了更高的反应时,商业银行就需要具备更高的分析和预测能力,能够深入市场本质,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拆分及组合,更为科学地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其次,要有科学的分层开发机制,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实力,以自身传统的业务、市场定位以及客户结构为依托,开发符合自身能力,具备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理财业务。对于发行产品的币种、委托期限、起始金额以及委托金额递增单位等要有充分的考虑,对于理财产品的结构进行科学的拆分和组合,依据基本层面,对市场及投资者偏好进行分析,再通过不同的组合设计理财产品。结合银行的流动性头寸,分析自身的风险承担及控制能力,合理地设计好委托金额递增单位以及保本性,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产品结构组合更为多样化;最后,在理财产品的开发上,商业银行要有高度的市场敏感度,对市场预期进行深入、积极的研究,做好供给侧产品开发,使产品能够更符合市场以及投资者的潜在需求,提高产品的多样化以及风险的分散化能力,使自身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信誉度。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可以在巩固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分析客户结构、需求,使产品的开发能够向个性化和定制化方向发展。而综合实力较弱,吸引力不足的商业银行,则需要在提高自身的理财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不断围绕客户的需求,紧跟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的组合,通过多样化、差异化的产品组合,提高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监管,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行主体在过往产品的发行中所表现出来的收益、风险以及流动性等与绩效直接相关的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对发行主体正在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风险以及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核对,确保发行主体所拥有的资产管理能力和它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能力能够相匹配;其次,逐步推广三权分立的监管模式,目前理财产品市场中,商业银行集资金的募集、托管以及资产的管理于一体,不利于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道德风险、操作违规以及产品虚假性等恶劣问题的发生,应该建立有效的第三方托管制度,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三、小结
理财产品市场在逐步扩大,收益率、来自于各方面的风险因素都在逐步扩大,因此投资者、商业银行、监管机构都要及时地对市场做出回应。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确保市场规范化、商业银行要更灵活地开发多种组合形式的产品,提高自身的理财管理能力;投资者要能够协调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理财产品收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避免风险过高超过自身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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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危机背景 银行理财 银行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下,最突出的体现形式就是大范围的金融风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同时也对国内的金融业的发展影响深重,对于我国而言,其发展正于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上能否度过次贷危机值得深思,这就需要我们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金融风险类的业务中进行资料收集,通过分析找到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控制战略,这对于银行的理财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帮助。
一、商业银行理财风险转移分析
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为我们研究银行理财风险提供了案例,从中不仅能够吸取经验教训,还能够通过分析找出应对银行理财风险的策略。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一方面,理财市场产生的条件就是应该具有一定的资产组合,这样所具有的资产组合不仅能够消除非系统性的风险,同时对于系统性的风险也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建立一个相对较大的货币池,来满足理财产品的运行。另一方面,研究风险控制的专家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具有市场价值的金融从表面上来说只是一种体系,因为相关信息费的限制,专家会对私有信息有一定的风险战略指引,通常来说,很多有效的金融市场理论对于银行理财管理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些理论性质的金融经验还不足以应对金融危机,相反的还使得理财市场进一步失去了其原有的地位。
当前经济环境下,原有的金融制度与行业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许多国家在银行理财市场上对于不同的理财产品的类型具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产品种类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然而从银行的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上看,银行作为受托方,其责任就是使得资产最大化,但对于特殊类型的理财产品的资金的筹集不能够仅仅看作是一种负债行为。实际而言,新兴的理财市场所表现出的负面影响是有原因的,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时,其发行机构所涉及的隐藏性的风险模式就会开启,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并没有对市场风险足够重视,但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那么参与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者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对于这些问题会产生抱怨,这是意料之内的事情。
二、全球金融风暴危机下商业银行理财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与制度性建设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起始于2004年,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以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为最,而对于这种属于金融创新性范畴的现象的发生的解释则众说纷纭,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商业银行的参与者众多,行业规模发展迅速。虽然当前的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零收益”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但是,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理财观念以及学习成本不断发展的结果,规范性的发展是当前金融风暴风险下,商业银行应该遵守的,制度性的建设与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则是金融风暴下商业银行做出的应对策略。
(二)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金融风暴下,新型的银行理财市场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还是未知之数,但是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下做出的最好的选择就是做好银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以求降低政策性风险。目前,新型理财市场出现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是由于新的理财产品不能适应复杂的境外市场环境,以至于暴露了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在设计模式上隐藏的风险,但是银行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况做出应对措施。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知道,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在风险管理的技术上还存在不足,而国际投资者对此一定会有抱怨,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常胜,众多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都深陷其中,找不到解决办法。所以,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已势在必行。
(三)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1)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双赢。根据以往的经验,行业竞争是银行灾区的收益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更多的是对预期收益率的考虑,并没有考虑设计中所涉及到的风险。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大约有151款理财产品被卷入了“华尔街危机”中,其中涉及了五大银行已经过期的理财产品仍处于运行当中,这都是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中没有实现利益与风险双赢的例子,所以,银行在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设计中所遇到的风险。完善理财产品的设计制度,按照客户的要求计算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理财产品的最大收益,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设计投资组合形式以及开发理财产品,另外,使用科学的预算方法计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设置一定的风险检测系数,以便有效的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实现理财产品在应得收益的同时避免风险。
(2)关注涉及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的风险。通过以往的经验可以分析得出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础资产次级贷款主体的违约现象,导致衍生出了高杠杆率的金融工具,产生了风险,最终使得次级贷款出现了证券化延伸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在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过程中首先应该设计基础资产在信用等级上的高要求,同时,涉及到一定的担保或者是保险费用,另外,设计过程中对于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链条不宜设计过长,避免出现证券化延伸的现象,从而引发类似金融危机的情况。
(3)银行及时关注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金融市场的复杂多变是由于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市场在运行中都存在风险的原因,而理财产品的设计中时刻受到隐藏在这些风险之下的市场波动的影响,所以,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中应该合理的分散市场风险。具体的做法有:第一,利率风险涉及到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两个,即:信贷资产类产品和外币理财中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因此,在产品设计中不仅要满足理财产品的基础性信贷资产的有限期限,同时也应该根据市场利率对预期收益进行适当的调整,时刻关注市场利率风险的变化。第二,汇率风险涉及的理财产品有两类,一种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以美元为核心,另一类是外币性的理财产品,以人民币为核心,后者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汇率风险,他们往往会先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购买的理财产品,随后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兑换成人民币,通过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产生了理财产品的汇兑风险。第三,股价风险涉及到两类理财产品,一类是运行情况并不好的QDII型的理财产品,它运行情况往往与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化有直接关系,另一类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与股票、基金等挂钩,同时也与港股和美股的股票走向有一定的关系。第四,商品市场风险主要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挂钩黄金、原油等,这些商品主要以美元为计价标准,而商品价格会受到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汇率市场的影响,是当前金融危机下银行应该着重关注的一类风险。以上这四中关注市场风险的方法应该引起银行的重视。
(四)银行理财产品营销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风暴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在营销服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有以下几方面:
(1)扩大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金融危机下,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是合理避免风险的重要手段,银行既要在理财产品的营销服务说明书上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将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费用收取标准说明清楚,相应的随着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关条款的调整,对理财产品在运行期间的重大事项以及产品的净值变化进行充分的披露。
(2)对客户风险的承受力进行评估。金融危机下,银行在做好客户风险偏好的评估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一定的风险检测指标,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以及技术手段保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另外,对以往客户的风险适应度进行记录,并做出风险评估机制。
(3)关注营销团队的执业资格。银行对于结构型这类的特殊理财产品应注入大量的金融工程技术,这对于一般的营销人员来说并不容易,只有具备专业培训的营销人员才能够为客户讲解清晰,所以,关注营销团队的执业资格,对理财产品的营销人员实行准入资格以及执行认证制度。另外,通过建立银行理财师管理机制,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以及跟踪评价、考核等,充分了解从事营销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
三、结束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以及营销服务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只有充分了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才能够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时制定预防策略。
参考文献:
而风险评估过于模糊、收益保证无法落实、利用超短期理财产品在季度末年末时变相揽存,已经是行业里公开的秘密。针对这种现象,10月9日晚,银监会正式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理财的风险评估、保证收益、变相揽储等方面做了细化,厘清了理财买卖双方角色,希望将“变味”的理财引向正轨。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银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的分级早就有了,比如将理财产品定性为“保本型”、“投资型”等,本次《办法》只是将分级进一步细化,但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记者发稿时,广东省银监局还没有接到具体文件。
理财产品门槛提高
此次《办法》将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中国银行广州某支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保本型或低风险的产品,本次《办法》影响不大。“银行理财产品一直都是门槛5万元的准入标准”,该经理坦承,对于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产品来说“具有一定影响”。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自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前述广东省银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称:“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已经有风险评级,一般是在合同中注明‘本理财产品在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某’的字样。在客户第一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有些银行会选择为客户做一个测试,以便评估这款产品适合怎样类型的客户来投资,比如低风险的适合保守型、稳健型的客户,高风险的就适合进取型客户等等。”
时代周报记者登录各家银行网站查询系统发现,许多银行已经在产品信息中表明风险分级情况。例如民生银行采用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的标示方法,招商银行网上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至“极高”风险等六级。
风险提示再度升级
《办法》原文称: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前述理财经理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从前客户购买产品前,银行都会对顾客风险承担能力做测评,并且在办理手续时必须一字一句写上一段银行准备好的话,承认已经了解该产品的风险。
该理财经理称:“有些客户并不喜欢这种模式,对于那些已经事前了解产品风险的客户来说,过于繁琐的提示显得有些麻烦。”该经理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传统的风险提示有机械古板之嫌,并且无法规避许多意外。
“比如前几天有个老大娘来买理财产品,但是她不识字,我们在跟她解释了风险提示让她照抄那段话时,她足足抄了一个小时。”该理财经理表示无奈,因为工作人员无法。针对本次《办法》实施,该银行理财经理在风险提示升级方面颇担心“麻烦加剧”。
除此之外,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个人金融主管表示,尽管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但对于风险提示、风险评估、收益率估算等等,很多银行都已经在做了,只是可能还不够完善。
比如,客户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都需要有获得资格的理财师为其进行风险测试,然后才会卖产品。在风险提示方面,银行印刷的宣传资料也有所体现,因此新规这部分内容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影响不大。
高息揽存难以遏制
去年部分银行被曝光用金表、现金高息揽存被银监会铁腕处罚后,每逢月末、季末,理财产品市场就出现收益率飙升的局面,为的就是吸收更多存款冲刺存贷比指标考核。
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曾经出现过3天期限产品8%、9%的高收益率,用高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代替高息揽储已经成为业内的惯用手法。在趋紧的资金面背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也是节节攀升。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4751款,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早已远远超越了去年同期的数据。而截至9月28日,银率网统计的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
“从近几年的投资风格上看,银行理财产品有不断走向激进的趋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由于国内理财市场竞争激烈,各家银行纷纷利用高收益率吸引客户,而更高的收益率意味着银行不得不采取更为激进的投资策略。银监会出台相关措施规范银行行为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