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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10:16:53

职位管理制度

第1篇

(二)商品的陈列要求

1、每个单品整洁、平展、无绉皱。

2、商品之间间隙紧凑,无层板,满陈列。

3、货架前排商品呈80度—90度,竖直陈列,货架前排商品与货架边齐平。

4、商品前后陈列无粘连,横成排,竖成行。

5、大类商品纵向陈列,小类商品横向陈列。

6、大类商品,按包装特点,分布陈列,商品陈列,高低相近。

7、商品正面面向顾客,标价齐全、正确。

8、货架、通道内干净无杂物。

9、堆头整洁,商品丰满、醒目,pop宣传到位,货架存货安全、整齐,高低适中。

10、商品先进先出。

11、检查标价签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12、商品与标价签五对应。

13、补完货后及时清理空纸箱。

14、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有库存、货架上无货的情况。

15、补货时,不能影响通道畅通,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任何商品。

16、破损及折包商品及时处理。

17、理货时,应检查商品条码是否与标价签五对应,货物的正面是否面向顾客。

18、定期清理货架卫生及商品卫生。

二、收银员职责

1、严格执行顾客服务的原则和个人着装标准。

2、为顾客提供快速、准确、微笑、主动、礼貌地服务,回答顾客咨询,主动同顾客打招呼,坚决杜绝一切与顾客争执的事件发生。

3、保持诚实的品质,严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地收取货款,减少现金差异地发生。

4、负责所有商品的消磁工作,并协助防损检查。

5、保证随时有足够的零钱找给顾客。

6、提高扫描的正确率和速度,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7、熟悉收银机、验钞机、消磁板等设备的操作,能解决简单故障,随时准备好简单耗材。

8、营业结束和营业前,负责收银台区域的清洁卫生以及所管区域的商品陈列。

三、后台操作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店内电脑系统的使用、维护和故障排除。

2、负责后台电脑的故障处理、价格变更工作。

3、负责店内各种报表的打印分发。

4、协助店内的商品盘点。

5、负责每日营业款的收缴以及零钱的兑换。

四、防损员的岗位职责

1、保证店内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人员、财产、商品设施的安全。

2、防止偷窃并对盗窃行为依照公司规定处置。

3、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消防规定,发现隐患及时与当地有关消防负责人联系,共同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店长。

4、负责卖场消防设备的检查完善,随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协助店长对消防设施地检查维护。

5、负责整个卖场安全的检查,包括员工的操作安全,商品陈列安全等。

6、进行全超市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减少员工、顾客工伤的发生。

7、负责对营运环节进行检查,包括仓库、盘点、出入口的控制等,协助店长减少各个环节的漏洞。

8、负责紧急方案的制定、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

9、协助进行盘点。

五、柜组长的岗位职责(理货组长)

1、负责本柜组所有员工能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2、负责本柜组员工的管理,保证并检查公司各项标准规定的执行。

3、负责本柜组所有的商品陈列设计和实施。

4、负责商品的续订货和库存的管理,控制缺货。

5、负责促销计划的实施,竞争市场的调查。

6、组织实施盘点。

六、收银组长的岗位职责

1、维持全店良好的服务水平,树立本超市优良的服务形象。

2、管理收银员,监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证现金的收发安全,负责监督收银岗位的工作,不能出现违规操作。

4、负责联络公司的电脑中心,保证正常运转。

5、负责收银区域的商品陈列的整理。

6、加强收银过程中的损耗,包括现金以及耗材的损耗。

7、负责收银设备的正常运转,能解决和排除简单故障。

8、协助本店的盘点工作。

七、店长的岗位职责

1、完成经营和管理目标,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2、保证卖场良好的顾客服务水平,保证促进企业声誉的进步。

3、保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以及利润业绩。

4、严格控制门店的损耗。

5、保证店内整齐、清洁、舒适、生动的购物环境,不断推进企业形象。

6、合理进行组织框架,控制人事以及费用成本,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员工的工作效率。

7、审核店内各项费用。

8、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事故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商品验收的标准

1、保质期在×××个月以下(含×××个月),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截止保质期前7天退货。

2、保质期在×××个月以上,×××个月以内(含×××个月),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截止保质期前20天退货。

3、保质期在×××个月以上,×××个月以内(含×××个月),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截止保质期前×××个月退货。

4、保质期在×××个月以上,1年以内(含1年),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截止保质期前×××个月退货。

第2篇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处室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机动设备预修计划、长远修理计划,组织设备维护状态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三、组织各教学点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设备,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完好率,做好有关设备完好和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对全校各教学点进行机动设备维护、使用和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拟订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规划和大修理计划,提请各级领导审议讨论。

六、积累与分析有关机动设备维修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研究设备维修规律,协助制定和修订出适时的规章制度。

七、做好全校机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设备的质量,督促在用设备按时、按质维护,延长机动设备的使用寿命。

八、认真负责抓好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认真办理填写验收单等固产入账手续,对进口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要做好验收前所有准备工作,保证验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及时完成。

九、认真办好订货合同的催交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商检、拒收、调换、索赔等工作,保障和维护学校的利益。

十. 执行校《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认真做好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及处理工作。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核算公司固定资产,计算总资产、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预提修理费用;

十二.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报废;

十三.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十四.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十五. 完成处、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中心电教室仪器设备全部由电教室归口管理.

1.3.电教室负责生产各教学点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 学校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教育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号、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编号,负责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教学点设置专门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编号、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教学、科研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中心及设备处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校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和中心主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学校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编号交接。

5.2 学校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中心主任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学校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经相关领导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工作效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教室改造或教室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教学一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中心主任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中心主任,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合理调配、提高效益、

第3篇

一、负责油烟监控数据的审核、修约、数据汇总、报表打印、数据报出等工作。发现监控数据超标时,认真做好记录,一般情况报大队办公室,并通知中队进行核查,较大情况报局领导,经局务会讨论后进行处置。每周出具监控数据超标汇总表,并在超标讨论会上提出处理意见。

二、监控数据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未经领导审核签字报出的监控数据无效。

三、保障平台监控设备和各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发现监控设备或各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联系运营单位进行处置,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

四、负责监控数据的安全及保存工作,并定期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联系运维单位处理中心各种网络故障,保证网络正常运转。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管理

一、高职院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职院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进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六个机制,即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而岗位设置管理涉及到高职院校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人员的聘用要以岗位需要为前提;合同管理则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绩效考核要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工资待遇要根据岗位等级而确定。因此,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2、高职院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高职院校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要把岗位管理制度作为高职院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高职院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从而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一套符合高职院校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3、高职院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2006年开始实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以岗位绩效工资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以岗定薪,这就迫切需要科学设置岗位,确定每一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一系列岗位设置管理配套制度,为全面实施高职院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明确规定,在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同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也会随着岗位设置和新岗位的确定,以岗定薪。可见,必须抓紧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缩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岗位设置的“时间差”,以确保高职院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思路

1、加强领导,为岗位设置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为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高职院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小组,主要由纪委、监察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事宜。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学好政策,全面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岗位设置管理是高职院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加强宣传和学习,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上级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是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的纲领性文件,是高职院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政策依据,它不仅具有指导性,还具有约束性、强制性,必须认真学习、准确领会,贯彻落实。

3、精心设计,切实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理清学校现有教职工的状况和岗位情况,摸清岗位设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学校的编制情况、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从有利于高职院校整体功能的发挥和目标任务的实现,立足现状、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体现高职院校自身特色,科学合理地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转贴于

4、坚持原则,科学设岗。高职院校推行岗位设置与管理,其基本价值取向还是推进高职院校发展。岗位设置是聘用的基础,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科学设置岗位这个关键环节入手。高职院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岗位设置过程中,要坚持按需设岗与合理调控相结合、优化结构与精简效能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基础,科学规划岗位,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每个岗位工作任务饱满,岗位效能最佳。在满足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基础上,保证重点岗位,兼顾一般岗位,向重点专业、重点领域倾斜。

5、重视现实,兼顾历史,科学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任职条件是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性工作。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等需要,设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任职条件。虽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做出规定,但是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具体任职条件,规定拟聘任岗位的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任务。

6、坚持条件,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设置完成后,高职院校要根据核准的岗位数量和设置的具体岗位,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岗位聘用。在聘用工作中,高职院校应成立聘用委员会,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和专家的意见,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7、严格管理,科学考核。高职院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其保障机制就是加强聘后管理,进行科学考核。通过考核,全面客观地评价受聘者的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受聘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受聘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高职院校总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在考核过程中,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教师的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既要重视教师的绩效考核,也要尊重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采用弹性考核机制,正确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对于管理和工勤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其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实施高职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高职院校推行岗位聘任制是一项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运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

1、国家尚未出台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制度,影响高职院校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积极性。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岗位工资与聘任管理改革较多考虑的是基本工资问题,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岗位聘任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2、高职院校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属于事业单位,能进不能出的问题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渠道不畅,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在岗位聘任中落聘的人员只能内部消化,无法实现人员的分流。

3、岗位聘任与身份定位无法彻底脱钩,难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用人机制。如,“双肩挑’,人员的归属和分流问题,在岗位聘任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很大。很难说高职院校哪些管理岗位领导不需要有专业技术背景,且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从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中选拔出来的。若其中一部分领导不能算“双肩挑”人员,势必降低了工资待遇。因此,许多高职院校为化解矛盾,尊重现实,仍存在因人设岗现象,难以真正淡化身份,实行岗位聘任。

4、许多高职院校尚未设置科级管理机构,未推行管理人员职员制。因此,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只能享受九级职员的工资待遇。则将会降低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影响高职院校管理队伍的稳定,很难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5篇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摘 要:历经20年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已渐趋成熟和完善。先期而行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点、近期确立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之制,彰显出了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认为,优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独立的职务序列,进一步细化职位;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加强相关的制度构建与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 键 词:分类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薪级工资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1-0070-05

收稿日期:2014-10-31

作者简介:邹丽君(1968—),女,湖南祁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公务员法学、法律史。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的西方公务员制度,经过多次改革更加规范和成熟。历经20多年的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亦日臻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公务员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公务员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得到了加强。分类管理改革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的任务。近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亦确立了司法领域的分类管理制度,即对法官、检察官不再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近几年,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一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的试点工作均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基于现行法律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制度设计,在总结该类型公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构想。

一、现行法律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设计

分类管理是现代公共职位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分类管理制度可以为各类公务员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呈现各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规律。分析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后发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成熟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管理制度在经历了各自漫长的制度设计、变迁、创新过程后,呈现出两者的分类界限不清晰、利弊互避、类型互补的倾向。顺应社会分工逐步细化之发展态势,立足于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我国渐次构建起了具有“本土性”特征的职位分类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肇始,然而,其职位类别的划分体现得并不明显,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也呈单一化的特征。有关公务员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是否承担领导职务”的简单分类标准无法体现职位性质与工作特性,不平衡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更是难以适应队伍基数较大的行政机关管理之需,而且这种分类只体现了公务员职务级别高低的纵向性,没有横向的分类,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无法凸显,[1]制度设计仍然没有脱离“官本位”的思路。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在承袭《条例》既有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原来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创新,明确规定分类管理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首次从法律层面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列成类,外显了各类型公务员之殊异,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公务员法》对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列举性规定,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却未能得以明确列举,仅被以“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简单述之。制度设立的初衷旨在改变公务员“大一统”的单一管理模式,然而分类设计仍存在过于简单、原则性强之缺憾,职位分类仅仅是一个非常粗线条的框架,相关的细节性规范明显缺失,必然导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职位设置与选拔人员以及地区规范、选拔标准不一致等等。因此,制度在实践运行当中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况且,现实中的公务员队伍主要由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构成,公务员队伍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以下机关工作,职业发展空间、职务晋升通道受限,分类管理制度之优势尚未真正得以彰显。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经验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发展存在自我强化的倾向,从而形成的“路径依赖”制约着制度变迁过程。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亦无法避免制度自身的自我强化,导致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加,难以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受制于政治、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以及制度具体操作与运行的复杂性、技术性、规范性等,分类管理制度在实施初期曾暴露出投入大、程序繁琐、结构复杂、难以接受等缺点。制度设计的优势无法被多数利益相关者认同,制度预期收益不甚理想,制度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阻。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选取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质检、工商、税务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选取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综合试点工作。2010年2月,深圳市全面启动改革,对职位类别进行了全新划分,具体为:将原来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分而列之,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被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凸显了各职位类型的工作职责、职务序列、升降机制以及工资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构建起了不同职类分途发展的基本模式。依据“四五”改革纲要,①司法体制改革亦明确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2]以改变长期以来沿用的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凸显司法职业特点。改革选取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青海省、广东省、海南省进行试点,并由上海市率先“破冰”。

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的情况看,按照《公务员法》总体框架,试点基于职位的特殊性设计具体内容,涉及的职位主要是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试点中适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称谓不一,包括工商系统的“企业注册官”,质检系统的“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官”,深圳市的“执法员”等。试点改革提供的经验主要有:一是设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按照试点制度设计,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被聘为七至一级检验检疫官,各级公务员分别承担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不等之工作职责,尤其是一级官被赋予了全面的本专业领域质监业务的技术管理权,承担重要、疑难质监业务工作以及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官的业务指导工作。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类职务统称为执法员,一般分七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公务员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给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提供了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3]同时,晋升的路径较为清晰、平稳,没有明显的最终发展高度差异。二是探索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深圳市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建立了薪级工资制度,并与公务员的住房、保健等福利待遇挂钩,与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照,薪金制度简化了工资构成,确定薪级工资为工资总额;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了薪级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的对应关系,即每个职级对应若干个薪级,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实现了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稳步增长,绝大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退休前可以晋升到二级执法员,大致能够享受到综合管理类副处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三是确立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制度。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以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使预设选拔人才的范围更大。结合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性和需求,招聘考试的内容侧重于考察报考者执法的基本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等为考试科目,凸显了职位的专业化要求。四是平衡了与公务员其他制度的对应、协调关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改革的制度设计有效对接了聘任、考核、培训、交流等其他公务员制度,区分了委任制和聘任制两种情况,即原属试点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新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采用聘任合同管理方式。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优化策略

“大一统”的公务员管理模式压缩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待遇提升的空间,阻碍了公务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以“为公务员开辟专业化发展道路,拓宽更为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为着力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试点改革仍难逃制度之弊,实际运行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对一、二级执法员严格的职数限制仍然为大多数公务员设置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造成了执法类公务员现实发展的“瓶颈”;年轻公务员也因此会产生晋升无望之感,导致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挫。在薪酬制度设计上,现有的薪级设置级数偏少,总体上少于综合管理类的级数,直接制约了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工资提升的空间;并且经过套改后,不同薪级之间无较大差距,正处级公务员套转执法员后,其原本工资水平就已达到或超过一级执法员的顶薪水平,会使其产生职业发展前景丧失之感;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跨职类流动设置严格的制度障碍和交流代价也有失公允。①因此,吸纳先行试点部门和地区的分类管理经验,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十分必要。

⒈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只有综合管理类职位明确设置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各自序列体系,各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其他类公务员尚未设置法律层面的独立职务序列。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4]

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助理或初级法官、检察官应有单独的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可统一设置含七个职级的职务序列,职务仍沿用试点中的“执法员”称谓,除少数较高层次职务外,其他层次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并适度扩大一、二级执法人员职数,给大多数公务员创造职业晋升的机会;明确各层级职务的非领导职务属性,且上下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以保障执法员执行公务的独立性。职级晋升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依据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合理考量,提高晋升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达致职务与职级并行之预期目标。

⒉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类职位。为实现人岗相适,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进行职组、职系归并,同时亦需进一步具体细化。可以在行政执法类职位中单列出“行政执法类专业执法职系”,把执法队伍中诸如食品执法、特种设备执法、药品执法、医疗执法等专业要求较高的职位纳入其中,以更精细化的管理激发公务员的创造力,提高其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需继续探索实施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规定职位的入职资格和方式、主要职责、适用范围、职务序列、薪酬待遇等,并且统一规范职位说明书,适时向社会公开,保持职位说明书的稳定性。

⒊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需要创新性的管理理念、手段和模式,先进、开放性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借助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各类机关进行信息采集,并且逐步汇集形成公务员基础信息库,进而对公务员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利用,准确把握公务员队伍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管理的依据;同时,优化和重塑管理业务流程,减少和消除各管理环节之间的间断,增强管理职能运行的协调性、准确性,促成公务员管理职能从事务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换,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⒋确立科学合理的薪级工资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实行公务员科学、高效管理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据心理契约理论,提供公平的报酬是组织对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否则会影响公务员的工作满意度。[5]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工资待遇与职务挂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晋升机遇较少,待遇偏低。

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无法呈现专业分工与业务分类对薪酬待遇的不同需求,难以彰显不同职位公务员的专业化特点,因此,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工资体系,探索建立类别工资制是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之着力点。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务员分配模型的基础上,可以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工资确立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以及工资立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司法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将实行适应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继续实行目前的工资制度;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确立结构相对简单的薪级工资制度,同时适当增加薪酬的等级,扩大不同薪级间的级差和数额,并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对工资予以动态调整,使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得以稳步提升。这样,既能体现公务员群体内部的公平,在公务员体系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也有利于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竞争。

⒌加强相关制度的构建与衔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明显提升了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服务意识和执法效率,但是制度和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需要将一些相关制度细化和有效对接,以构成符合职类特点的制度体系。在用人机制上,可以采用单独招考方式选拔新入职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于职位之间的差异性对入职者提出更为精准的职业素质要求,以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政执法素质测评》等为考察内容,同时进一步细化考试的具体内容、要求、组织、程序等等;对相关职位新入职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以灵活、便捷的聘任合同管理方式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机结合的原则,克服现行考核制度缺乏明确、可行、有效的测评办法以及考核走过场等积弊,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特殊性设计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素质能力、知识水平和行为能力。此外,仍需加强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特性相匹配的晋升、培训、交流等制度建设,使公务员制度体系更趋完善、合理。

⒍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关涉的范围较广、调整的利益关系复杂,相关试点系统和地区分别颁行了制度运行规则,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比如:深圳市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聘、培训、交流、晋升和薪酬待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行了规定。2013年,国家公务员局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待条件成熟时还要适时修改《公务员法》中与之相关的条款,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法律保障机制。

总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行政机关中直接执行法律和公共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职业者”,《公务员法》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职位重新进行调整和设置,单列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建构起行政执法类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平行管理、特色运行的发展模式;给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设计了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了公务员均等、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一些部门和地区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试点显示出了预期制度绩效,然而还有诸多体制、机制因素使既往的改革无法“尽善尽美”。基于职类特点和履职要求,改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仍需着力于公务员的专业素质建设,在进、出、管、评等机制方面的改革应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与之相关配套的社会综合改革支持亦需及时跟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助力于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真正达致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高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5.46-47.

[2]王逸吟.法院改革再出发[N].光明日报,2014-07-10(05).

[3]王春业.行政公务员全员聘任制改革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168.

[4]郝洪.告别“盆景式” 摸索“可复制” 上海司法改革掀起盖头[N].人民日报,2014-07-13(01).

第6篇

关键词:监狱;警察岗位资格制度;警察队伍专业化

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对监狱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狱工作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监狱是否能顺应时展,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与现代国际行刑趋势和监狱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警察队伍。近几年来,国内监狱理论界对监狱工作的专业分类、警察职业准入、职业训练、职业考核等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有效成果,但这些成果并没有转化为实践工作的重要突破,使得我国的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进程依然缓慢。针对这种状况,国内监狱学者努力思索我国警察队伍专业化的关键问题。通过对国外经验的调查和国内教训的思考,笔者认为我国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切入点在于推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

一、监狱推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一)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是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的内涵是指监狱岗位工作需要较高专门化的知识和技能。监狱警察和法官、检察官一样,是一支专门的执法力量,有着执法的知识型、技术性和职业的专门化。警察队伍专业化就是要提高监狱警察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使他们成为适应各自岗位工作的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的行家里手。因此,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求针对现有岗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监狱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而建立起适应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专业人才梯队。从警力资源配置角度来看,监狱推行岗位资格制度带来了监狱不同岗位的专业化分工,能够使民警的专业特长得到有效发挥,使他们学以致用、用之所学、学用一致,发挥最大效能,促进监狱警力资源优化配置。因此,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有助于建立与职业岗位相应的培养、激励、管理机制,激发警察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进而加强警察执法能力建设,带动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是监狱警察工作实绩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

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绩效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改进绩效。在当前浙江省监狱开展的警察工作实绩考评工作中,制定监狱各岗位的实绩标准是基础工作。警察工作实绩标准是针对特定岗位工作而言的,反映岗位本身对民警的要求,该标准与岗位工作对应的人无关。推行岗位资格制度可以让使实绩考评指标具有很强的岗位针对性,使岗位的重要工作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警察可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要求的差距对比,通过绩效改进来增加民警的岗位胜任度。因此,通过建立监狱岗位资格制度,确立监狱岗位的职业标准和资格条件,推行以职业岗位的绩效标准为导向的警察工作实绩考评模式,可以让民警的职务行为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有利于把民警的职位行为聚焦到监狱中心工作上来。

(三)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有利于监狱警察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

任何一个职业岗位,都要求从事这一职业的个人具备特定的条件,如教育程度、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体质状况、个人气质及思想品质等等。警察选择职业岗位上的自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拥有的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职业生涯管理就是一个人对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以及在职业发展上要达到的高度等作出规划和设计,并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而积累知识、开发技能的过程。它一般通过选择职业,选择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技能得到提高、职位得到晋升、才干得到发挥等来实现。如果监狱没有建立岗位资格制度,监狱警察就不能从工作和事业发展中获得满足的愿望和要求。因此,监狱要对警察的职业生涯进行管理,帮助警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各种适合个人发展的职业通道,使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符合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进而产生对工作的热爱,以促使民警职业生涯的成功。通过对监狱警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监狱警察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使监狱警察在职业生涯中获得发展和成功,是监狱警察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及岗位资格制度

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中的岗位资格问题,指的是确定开展监狱工作具体应当具备的专业资格问题。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很高。由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较长,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较高,所以,与监狱工作专业服务相关的机构和岗位比较多。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较短,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没有从政府、社会团体的行政性工作中完全分离出来,所以目前我国监狱工作人员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监狱工作专业化程度也相当低,对监狱警察岗位资格制度还处于探索之中。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专业服务开展较早、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社会工作认证制度或执照制度。英国监狱的管理人员分为狱官、行政管理、生产 劳动、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牧师等)四大类。以从事对罪犯直接管理的狱官为例,英国狱官着统一的制服,制服的肩章上代表着狱官的级别,分为初级狱官、狱官、高级狱官和主管狱官四等,属于国家公务员。英国狱官一律自基层做起,升迁以品德及工作表现为依据,成立“职业发展中心”,作为权威部门对狱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英国的狱官每升一级必须接受任职训练,并采用评估量表,对受训狱官的沟通技巧、人际关系、问题处理、决策、说服与果断、对付压力等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样在欧洲,西班牙监狱管理局将监狱工作人员中的公务员分为a类、b类和c类,每类人员占监狱总数的比例都有规定。西班牙监狱公务员的待遇水平与其他公务员是一样的,但在人员的任用、培养、提拔方面可由监狱局自行运作,这为监狱局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提供了很好的条件。西班牙监狱中的各类公务员职位都实行内外部公开招考,监狱对每类人员的招考要求、培训要求、岗位职责和晋升职位都作出了制度化的规定。与英国狱官相似,韩国监狱的矫导官则设置了更多层级的管理体系,矫导官评有职称和级别:矫导理事官(1级);矫导副理事官(2级);矫正监(3级);矫正官(4级);矫监(5级);矫尉(6级);矫查(7级);矫导(8级),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狱矫正人员网络。在美国,监狱也普遍推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以洛杉矶监狱局为例,该局监狱工作人员有分工合作的职业岗位体系。从新警被洛衫矶监狱局招录后,就从最基层的岗位干起,每升一级都要经过资格考试和专门的培训。洛杉矶监狱局为每位警察提供了从警长助理、警官、中尉、指挥官,到监狱长这一条清晰的职业发展途径。每个等级的岗位都有明确的任职要求、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每位警员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逐级通过资格考核,直至晋升监狱长。监狱长是一种职业岗位,不能被局长随意撤换,但可以被局长提拔至分管监狱局某一方面事务的主管(chief),可见其职业化程度是非常高的。

三、我国监狱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关键问题

(一)监狱组织重构和管理流程再造是基础

完善监狱组织结构、消除部门职能重叠以及科学配置警力资源是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监狱组织部门存在职能重叠交叉、岗位设置虚化的问题,给监狱工作的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困难。现有监狱管理流程有些没有从监狱整体角度设计,有的流程是多余的;有的不科学,运行效率不高。根据专业化分工理论,监狱应结合监狱职能定位,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原则,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在每个部门只负责其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情况下,又能使各部门工作实现很好的衔接和协调。推行岗位资格制度,必须以科学设置岗位为前提,而岗位资格设计要符合流程设计要求。监狱要形成以监管改造工作流程为核心的管理思想,将警察的岗位职责、部门职责、绩效考评有机地联系起来,系统整合监狱管理流程的运作。

(二)岗位体系构建和岗位标准设计是关键

构建岗位资格体系,建立科学的警察分类任职管理制度是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核心问题。首先,监狱研究制定符合监狱民警职业特点、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的监狱民警职位序列,对不同类别的民警实行不同的任职管理,按照不同的职级发展。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也要求管理部门对不同岗位警察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规范,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配置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对不同岗位民警规定不同的任职资格,按照不同的职务等级发展,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因此,监狱需按照警察职务分类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类别民警的任职资格,编制岗位说明书,对照任职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知识的考试和岗位技能考核来确定民警的岗位胜任度,使监狱民警的岗位、职位与能力相适应。只有明确监狱警察岗位体系及岗位资格标准,才能为实施岗位资格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放流动的警力资源配置环境是保障

推行岗位资格制度必须打造开放的警力资源流动环境及其管理机制。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学者研究认为,人力资本在流动中能够保值增值,通过人力资本流动,警察个体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能够得到有效激发。因此,建立开放式的准入环境和自由的准出机制,可以实现监狱警察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这正是监狱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人力资本由通用性人力资本和专用性人力资本两部分构成。从监狱组织层面看,警察岗位资格的内涵可作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与监狱警察对应的通用性基础知识和能力,二是与监狱岗位对应的专业性岗位技能。由此,监狱部门可在充分考虑具有相同的专业技能的前提下,允许警察在本类别职位范围内进行流动、晋升;对需要进行跨类别交流的,一般要求安排岗前培训,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与此同时,推行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监狱必须要有专业化的警务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机制。

四、监狱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可能路径

(一)试点改革,个案驱动

职业机制建设是保障警察队伍职业化的必然要求,能有效地推进监狱警察的职业化、专业化,为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提供保障。从国家层面看,建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后,由司法部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建立监狱警察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并由司法部组织专家对全国监狱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监狱警察队伍的发展现状、建立监狱警察岗位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和探索,以建立全国监狱系统特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目标,着手开展系列研究工作。与此同时,选择作为警察队伍建设基础好、警力资源管理理念先进的省份进行试点改革。

浙江省在被司法部列入试点改革省份后,省监狱管理局可专门抽调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课题组,也可以借助课题形式委托社会专家学者对监狱岗位体系设置、考核管理及实施方案等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我省启动试点改革,监狱局可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公安系统和亚太地区和国家考察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及岗位资格制度的实施经验和做法;举办监狱警察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监狱警察专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探讨。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会同人事厅一起组织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监狱部门岗位设置进行交流,对监狱警察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研讨,为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从监狱层面看,我省可选择一至两家条件较好的监狱进行试点。笔者所认为的条件较好是指领导班子理念成熟、警力资源管理基础扎实和监狱文 化氛围良好。这样的组织环境有利于岗位资格制度的实施。确定试点改革监狱单位后,并非要求试点单位全部岗位同时实施资格制度,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监狱职位分类标准,为此有必要梳理试点监狱的职位体系,确定比较成熟的关键基层岗位进行试点,如带班警察(片警)、管教员、分监区长、监区长。目前我省有些监狱在警务人事工作中已经逐渐引入岗位资格制度的理念和做法。例如,我省第四监狱在20__年推行分监区领导任职执法资格考试,制定了《分监区领导任职执法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般情况下,监狱在提出分监区领导、重要执法岗位人选的安排时,应当首先从取得任职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考虑。

(二)分步实施,科学管理

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是对监狱传统警务管理模式的一次变革,难免发生组织文化的冲突,为此领导理念的转变以及警察个体意识和价值观的重塑是一项基础工作。监狱应当通过组织宣传、培训和讨论,让监狱各个部门的警察认识到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从而为岗位资格制度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

推行岗位资格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如部门人员、职能的重组;相关管理规程的修订完善等等。为了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监狱需要组建领导工作机构和项目实施办公室。从技术层面看,项目办公室首先可在确定监狱组织设置和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制定岗位资格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监狱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建议各监狱通过工作分析来制定各部门岗位说明书,以此明确监狱每个类别岗位的工作要项,进而编制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监狱有了各类别工作岗位的资格标准,就可以制定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对各岗位实行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监狱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是监狱能否有效推行岗位资格制度的关键。因此,岗位任职资格制度需要监狱创新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为岗位资格制度的实施提供干部人事制度层面的保障。譬如,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可以出台专门制度,规定要将干部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格作为调配新职、晋升警衔、升迁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于现有岗位任职警察,要根据监狱警察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分级培训。对不能通过培训考核,达不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可以进行岗位调整,对调整人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履行新职。

推行岗位资格制度要求监狱组织部门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空缺专业岗位的选调和招聘工作,实行在监狱内部双向选择、组织决定调剂的新型人事调配管理方式,把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警察安排到最合适、最能使其发挥能力的岗位上,实现监狱系统内部人才合理流动。

(三)制度保障,模式巩固

在实践中加强监狱工作岗位资格制度试点工作。为推进监狱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省监狱局可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各单位下发《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警察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省监狱局可以规划选择监狱某一重要岗位试点。譬如,由省监狱局建立监狱管教员职业资格制度,根据监狱管教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确定考核测评方式,要求担任分监区管教员的警察必须取得管教员任职资格证书;省监狱局也可在我省监狱系统内部建立管教工作水平等级考试制度,监狱管教系列各层次岗位对警察取得的管教工作水平等级都有相应任职要求。当然,如果由司法部通过部门法规来规范监狱岗位工作,要求监狱某些重要岗位的警察持证上岗,这将非常有利于监狱施行岗位资格制度。

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管理;收入分配;激励措施

[中图分类号]F24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4-0112-02

在企事业管理工作中,激励措施可以激发职工的工作动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努力去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有效地激励可以充分开发职工的潜在能力,发挥其聪明才智;广泛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进而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鼓舞职工士气,协调人际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由于其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类组织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进入机制方面,普遍开始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等,目的就是要以通过深化改革,调动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提高竞争力,促进各项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实践证明,这些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旧思维模式等因素的影响,新机制、新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激励效果并不理想。

一、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人事管理观念,多数事业单位依然采取由事选人、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日常管理中,常常以效率提升为导向,注重通过强化外部控制来约束职工行为;强调人适应工作,而不重视通过内在激励,提升职工的自我控制意识,进行人的潜能开发和利用,来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这种注重对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的管理模式,易使职工产生对工作的厌烦情绪和消极怠工心理,因此出现了“人浮于事”和“得过且过”的现象。

(二)收入分配制度执行不理想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1993年的职级工资制度改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核心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岗变薪变”发挥工资激励作用。以我国西部某省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为例,该省自2006年7月起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补贴主要指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依岗位确定标准,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每名职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分配。较过去的职级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更多地体现了按劳取酬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长期的传统人事管理思想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岗位等次划分和对应标准的合理性、业绩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等,使得职工满意度不高,影响到工资激励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三)职务晋升受岗位限制

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同时,事业单位同步推行了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中对岗位类别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在执行过程中,政策规定首次岗位进入允许各单位在编人员按现状进入,原有待遇不受影响,确保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平稳过渡。但同时政策还规定,凡今后的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必须在有空岗的前提下才可以完成。如某单位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原正科级)职数有两个,首次岗位进入时,聘任了三名七级职员(按现状),在七级职员没有职位空岗的情况下,职级较低、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人员也无法得到职务晋升。政策旨在通过岗位设置管理,促进各单位采取能者上庸者下的积极用人政策,但在现实工作中,人情关系、碍于情面、能上不能下意识等,造成岗位的轮转频率较慢,使得岗位设置有限性与个人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影响到晋升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制度滞后

事业单位推行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年终进行,各类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统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绩”,考核流程是先由职工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其所在的同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本人实际表现,提出初步考核等次,交由上级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结果。可以看出,这样的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和程式化,尤其是在考核过程中,由于缺少定量性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基本流于形式,马马虎虎走过场,考核结果失真,失去了公信力。这样的考核结果再运用到职务晋升、工资奖励、评选先进,势必引起职工的质疑,影响到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

(五)激励机制不健全

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大多将精力投入到如何发挥工资激励的最大作用,往往忽略了单位的政策、管理措施、监督机制、人际关系、物质工作条件等因素的作用,在这些因素的建设过程中,或政策不明朗,或措施不到位,或监督形同虚设,或组织内部盛行“关系网”,或物质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等,出现程度不同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极易引发职工不满情绪,在职工出现“负情绪”的情况下,仅仅靠工资激励,其作用有限,不能持久。

二、完善事业单位激励机制的对策

第8篇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第9篇

摘 要 传统的财务职能侧重于会计核算,现阶段随着县级单位体制改革,单位取消法人资格,相应财务核算也将转变为非独立核算形式,同时鉴于会计信息化的引入,财务部门作为新体制下的重要职能部门,势必要进行财务职能转型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文从内外三个方面阐述了财务职能转型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目前财务职能转型的现状,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财务职能转型的新出路,为财务职能的发展提供了借鉴经验。

关键词 非独立核算单位 财务职能转型 现状 新出路

县级单位体制改革,单位取消法人资格,相应财务核算也将转变为非独立核算形式,同时鉴于会计信息化的引入,财务部门作为新体制下的重要职能部门,势必要进行财务职能转型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时应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财务职能转型的重要性,大力探索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新方法、新体系、新举措,积极盘活、优化和配置国有资产,以现代财务预算管理为前提,以资金和资产管理为重点, 各项专项制度为保障,着力把财务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价值最大化,使财务职能由核算型向决策支持等管理型成功转变。本文研究了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的特点、转型的必要性及现状,提出了转型的四个新出路,以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实现单位价值最大化。

一、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的特点

(一)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责的新转变。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县级单位作为非独立核算主体的转变,在这种新形势下使得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流程化,这样对于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的转型提供了基础。

(二)会计信息化使财务职能转型成为可能。传统的财务部门侧重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职能重点主要放在记账、算账和报账等机械性的工作上,会计信息化的引入使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从繁重并且重复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在决策支持等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务职能的成功转型是有可能的。

(三)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侧重点有所变化。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更侧重于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以此来规范单位的基础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所在单位盈利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实现。

二、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转型的必要性

(一)严格内控外塑企业良好形象是其必然要求

转型后的财务管理职能真正要解决的是对发生过程的实时反应,要从整个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待财务职能,对各项业务事件进行更明细、更清楚的核算和管理,以便使单位的基础管理更加夯实规范。企业越规范,其生命力势必越强大。

(二)体制改革是非独立核算单位职能转型的内在要求

县级单位体制改革,单位取消法人资格,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部门的职能势必要随之转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

(三)实现财务部门自身价值是其潜在要求

转型后的财务管理职能既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独立方面,同时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现代企业为了实现其盈利及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必须在经营管理中运用财务管理职能将各部门的资源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能更好地促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切实保证企业按预期目标营运,最终达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最终体现。

三、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转型的现状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一是部分领导对财务工作不太重视,仍停留在传统的财务职能的理解上,认为财务工作不过是核算、记账、报账,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出现事情先办理,最后交由财务部门想办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违规违法成本的增加;二是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工作理念落后于时代脚步,缺乏对单位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宏观把握,无法对其在整个单位经营管理中的位置进行恰当的定位。

(二)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相关制度是单位在经营管理中保持其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现下普遍存在适用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备详尽,具体表现在大体系基础性的相关制度(诸如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等)存在,但具体实施细则、相关专项制度(诸如具体项目、费用等)等更加具有操作性或指导性的配套制度不存在或不适用,造成一部分制度已无法适应新阶段工作的新要求,亟需更新或完善。

(三)财务管理方法单一、分析平台创新不够

1、财务管理方法单一

传统的财务管理侧重于事后核算,仅重视会计核算职能,而对于内部管理方面则关注不够。在体制改革后,其会计核算职能逐渐弱化,财务管理应该向内部财务管理方向转变,将思考如何规范自身的涉财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这样势必要由事后核算向事前事中事后综合性管理渗透转变。

2、分析平台简单、创新不够

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中仅进行简单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而对于项目立项前可行性调研分析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情况分析等参与过少,这样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要求,亦无法实现单位的盈利及资本保值增值目标。

(四)财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财务职能转型的要求

1、爱岗敬业意识欠缺。部分财务从业人员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并不是把自己的工作作为一份事业来看待,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及奉献精神,这样消极对待工作势必不利于财务职能的顺利转型。

2、学习能力及适应能力欠缺。部分财务从业人员知识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在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无法更新已有的知识库,势必不能适应财务职能转型后的新工作。

四、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职能转型的新出路

(一)思想上引起重视

1、对相关领导进行培训,培养其对财务管理的整体价值观;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财务管理和财经法纪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所属单位的工作除搞好销售外,还有降低单位经营管理成本的问题,要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减少浪费增加效益。二是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正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为单位的发展保驾护航,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同时也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支撑,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对财务管理工作引起重视,让其发挥日常的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等一系列作用。

2、财务人员本身应该提高认识,明确财务职能转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正确认清当前的形势、要有危机感不断的充实自己的知识结构,用扎实的理论功底来指导实践,要苦于钻研业务,对自己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使自己的工作尽可能达到一个高的水准,与所在单位同呼吸,共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着力建设新型财务管理体系

构建以预算管理为前提,以资金和资产管理为重点,各项专项制度为保障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将极大地促进新形势下财务职能的顺利转变,真正实现财务部门及所在单位的价值最大化。

1、加快信息化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快速转变

引入信息化系统使新型财务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具体将逐步引入预算管理软件、资金监管软件及资产管理软件,做到预算、资金及资产动态有效管理,切实盘活资产、整合有效资源,实现财务管理价值最大化;

2、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编制流程及项目,严格预算项目审批,并强调执行过程的刚性控制;后期结合预算执行分析及后期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

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使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发生变化,其已经不再将重点关注在会计核算职能,而将更多的重点放在资金和资产管理上,更多的突出资产资金的安全、盈利等目标上,以此最大程度上保证资本的保值增值;

4、建立多层次、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工作流程、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且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将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变得有章可循,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创新财务管理方法,建立多角度分析平台

1、财务管理由事后核算向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综合性管理渗透

财务管理由事后核算向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综合性管理转变,其管理关口前移,通过财务人员在项目立项前、执行中及期后核算均参与其中,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违规违法成本的增加;

2、基于统一核算下的精细化多平台分析体系

(1)财务部门按照管理内容需要设置的精细化核算。这些管理内容包括:资产管理、项目申报及验收、预算分析、费用控制、绩效考核评价等。按照是否重点监控费用需要设置的精细化核算。这些管理内容包括:重点监控费用(主要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用等);非重点监控费用(其他费用等)。

(2)按照费用可控程度设置的精细化核算。这些管理内容包括:可控费用(主要包括日常费用等)、不可控费用(主要包括概率性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等)。

(四)多举措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经过完善的相关培训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有利于财务职能的转变。一是利用行业外社会上的一些培训,诸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相关法规办法的学习等,这样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财务执业能力;二是行业内部的培训,诸如入岗前培训和工作期间的相关工作培训等,其中入岗前培训主要是针对所在单位的性质、当前经营情况及管理情况等综合性方面的培训,以便于新进员工更快更好地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服务于所在单位的相关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工作期间的相关工作培训,旨在了解所在单位经营管理中最新的制度办法、企业文化等,借此更好地实现经营管理效能化。

2、鼓励财务人员通过自学掌握最新的工作相关知识。一是通过学历教育的方式实现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社会上承认的资格考试,切实提升自身的业务和专业知识。

3、促进财务人员良性流通,引入正常退出机制。结合业绩考核工作,对不适应当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暂时调离该岗位,通过学习经考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盘活人力资源,最大限度的保证财务管理职能转型的良好运行。

五、结论

当下县级非独立核算单位所履行的财务职能存在较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财务部门及整个单位的发展,因此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因素促使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职能势必要转型。转型后的财务职能应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资金及资产管理为重点,创新财务管理方法,引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实现所在单位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郭湘.浅析当前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职能转变.现代经济信息.2012(04):140.

[2]裴海彬.非上市国有企业集团财务部门的职能转变与组织方式.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2(24):12-13.

[3]刘金江.浅谈企业财务职能的转变.现代经济信息.2010(08):48.

第10篇

【关键词】管理 制度 宣贯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列。它作为职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职工个人的活动得以规范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职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必需的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兰铀公司近几年随着企业管理需要,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从2011年实施精益管理以来,强调用制度的强制性作用去保障精益管理得到有效实施。2015年按照公司安排全面完成了公司三层制度的修编工作。公司三层制度的出台下发是为了得到有效的遵守、实施,所以制度的宣贯是第一步,只有做好制度的宣贯工作,才能使职工了解、熟悉和掌握制度的内容,进而强化职工的制度观念和制度管理意识,改善企业推行制度化管理环境,最终实现公司制度化管理。

1 制度宣贯的重要性

1.1 制度宣贯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前提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管理赖以生存的依据,而制度宣贯则是管理得以实施和管理效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抓好企业管理,就是把企业细化的规则和标准理顺,实现企业管理流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执行,以此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由于制度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鞭策性和激励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的特点,所以通过制度宣贯让所有职工都知道、认同、接受、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1.2 制度宣贯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制度作为企业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提高职工工作水平的保障。企业不能没有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程序,没有程序就没有规范。制度宣贯就是要通过组织开展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制度的内容和相关条款的规定,不断提高遵守制度、执行流程的自觉性,形成按制度和流程办事的行为规范,达到促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2 加强制度宣贯学习

公司管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管理制度为适用于全公司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重要管理项目和专业管理的管理制度;第二层管理制度为各专业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层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单位)内部实施细则和制度。针对公司三个层次管理制度,可以采取分级分层、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宣贯方法,注重与实际工作、管理现状相结合,进行针对性学习。

2.1 公司组织制度宣贯

公司组织制度宣贯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筹组织安排的制度宣贯,可分为新进人员制度认知宣贯和在职人员制度深化宣贯。

新进人员制度认知宣贯是对新入职人员就关系其切身利益的制度(如薪酬、加班、安全、休假、奖惩等)以及公司要求新入职人员应首先必须了解、熟悉、掌握的制度(如公司章程、企业文化、保密、保卫、绩效等)进行宣导、讲解,促使其认知、遵守,并及时融入企业。

在职人员制度深化宣贯是对公司一、二层管理制度中重要制度、通用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等进行宣贯讲解,重点是根据岗位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宣贯讲解,促使各级干部职工加强对制度的深化理解,并能熟练运用于工作之中。

公司组织制度宣贯可以借助公司内部刊物――《兰铀通讯》开设 “制度专栏”,内容为制度要点、制度问答、制度解析,也可以是制度讨论、制度学习心得或关于制度的新闻报道等。也可将重要制度和通用制度在公司OA系统网上公告(标识重点)或制成宣传手册,下发到科室、工段或班组,加强学习。还可利用宣传栏、条幅标语、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制度宣贯工作。

2.2 部门(单位)组织制度宣贯

部门(单位)组织制度宣贯是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由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普及的制度宣贯。各部门(单位)需要根据公司总体的制度宣贯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岗位特点制定一个详细的制度宣贯计划。要把制度宣贯学习纳入部门常态管理,具体可结合培训计划一并纳入计划日程。要求学习时间相对固定,可同例会、部门培训等有机结合,也可同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结合,并做好学习记录。

2.3 个人自主学习

制度宣贯除了由公司和部门(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外,干部职工还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进行自学。干部职工个人可结合单位职责及自身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协调关系等具体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重点学习执行制度的方法、要点等,尤其是涉及到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内容,更要认真细致,直至完全掌握并熟练运用于工作之中。

2.4 宣贯效果调查

为验证宣贯成效,公司可成立制度宣贯调查小组根据宣贯计划准备意见征询表,在宣贯结束后发给参训人员,组织开展对制度宣贯工作的意见调查,并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给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处,以提高制定宣贯工作的有效性。

对在制度宣贯过程中部门(单位)或个人发现的问题如不完善性条款、与管理流程不相符合、不适应管理需要等,以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度,制度宣贯调查小组应及时进行登记、汇总,提交给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反馈给制度起草单位,以便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或为下次修订制度提供可靠依据。

2.5 宣贯资料存档

第11篇

[关键词] 管理 精细化 高职院校

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对高职教育管理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已形成自身独特的模式和特色,有力支撑和推动着高职教育实现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仍然有一些高职院校在升格转型过程中,由于教育观念转变不彻底,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行政机构臃肿膨胀、岗位职责模糊不清、人浮于事相互推诿、教育资源闲置浪费、管理效率十分低下。因此,高职院校创新管理体制,有必要学习借鉴企业精细化管理理念,大力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以此加快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岗位设置,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为实现高职院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老子曰:“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精细化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理念,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泰勒的科学管理,是社会分工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在当前高职教育发展迅速、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精细化管理是高职院校是适应市场竞争、打造学校品牌的必然选择,是控制管理成本、提升学校整体执行力的有效途径,是科学应对严峻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1 高职院校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根据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高职院校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

1.1 内容精细

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把管理的对象逐一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责任,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有办事流程,使每一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

1.2 注重效益

要坚持成本核算,努力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资源耗费(包括时间、人力、财物等),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1.3 服务周到

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主动、周到、耐心的服务。

1.4 执行有力

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发扬严谨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贯彻“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效地执行指令,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2 高职院校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工作重点

高职院校与企业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管理目标和管理对象不同。因此,高职院校在实践中不能完全照搬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而应从自身特点出发,把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抓基础,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的精细化是高职院校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认真抓好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编制、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消除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现象,是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以上级编制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为依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酬。行政机关要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尽量压缩精减行政机关人员,充实一线教学岗位。教学部门要科学配置教学岗位,合理控制师生比例,优化配置各专业师资结构,并对课时等进行总量控制。高职院校要通过岗位设置,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使管理责任具体化、管理任务明确化,使每个人、每个岗位都有明确而具体的工作职责、督察措施、奖惩规定,使每个人都明确岗位职责,牢记岗位职责,尽到岗位职责,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与良好的行为习惯。

2.2 抓规范,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

规章制度是学校目标在工作规范上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规章制度健全,才能使学校管理由粗变细,由细变精,避免出现“粗放型”管理现象。学校的管理制度制订得越全面、条款写得越具体、执行得越认真,就越有利于管理目标的落实。高职院校要认真吸取工作程序不清、手续不明、制度不健全,从而导致扯皮推诿、管理和服务效率低下的深刻教训,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同时,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建立程序化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个细节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环环相扣、环环不漏,避免出现阻塞和脱节现象,从而形成管理有程序、办事讲程序、人人懂程序的工作习惯。高职院校要通过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教职工日常工作规范,约束教职工个体工作行为,明确教职工遵守或者违反规定的奖励惩罚措施,以此保障学校各项措施执行的政令畅通。

第12篇

[摘要]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招收公务员的途径之一,而公务员聘任结束后,需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但其使用的管理模式会受较多因素的影响,不利于改革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对每位公务员的职位进行划分,有明确的职务规范,但现行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需在原有的管理方式上加以改革,并根据改革的现状,给出对策。

[关键词]聘任制公务员;分类管理;“鲶鱼效应”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120

[作者简介]井广一(198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方向:公务员人事管理。

公务员职务的分类,是根据职能与职位,合理划分权力,用非人格化规则,组织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管理,以实现分类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分类管理也要随之改革,以积极应对时展对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管理提出的挑战,加快改革的进程。

1 聘任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理论

1.1内涵

对于聘任制,专家、学者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把所有看法整合后,分析出其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聘任主体: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与市场不参与公务员的招纳。即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的不同之处是,他们承担的社会职能是参与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由国家管理,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不会直接创造经济和营业利润。而主体与个人职责的特殊性,决定这个群体具有特殊性。

人事管理方式更加灵活:该管理制度与同类型的管理制度相比,在人事管理上更加灵活,特别是人才的选择方式,既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合适的人群中选择,而它薪酬待遇灵活性的体现是,用协议工资的方式发放薪酬,打破了原有工资体系的限制,当公务员的任职期结束后,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聘任关系。

合同管理:用合同管理,可体现出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平等、资源为前提,由行政机关与受聘人签订合同,明确了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标明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即关系既受法律保护,又可以从中体现出双方的意志。

1.2意义

聘任制下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是一项先进的管理制度,可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助力,并增加机关的活力。

1.2.1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2006年,《公务员法》中明确提出了把分类管理作为管理公务员的原则,规定了每种职位的划分,优化了聘任制。所以,落实公务员聘任制,符合国家政策提出的要求,也为《公务员法》的实施打好了基础,让公务员的管理向法制化转变,同时,加大研究力度,能够推进管理的改革,优化管理制度的建设。

1.2.2构建服务型政府

当下,人民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政府职能也随之发生改变,把工作重心从保证政府权威转化为责任与服务,并要求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个人素养。但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方式是,从事不同工作的公务员用一张试卷答题,采用同一种培训方式,缺少针对性,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限制公务员自身素养的提升,而公务员聘任制,可实现对公务员的分类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1.2.3解答行政管理体制的难题

出现行政管理体制难题的原因是:机构规模和职位数量不符,公务员的待遇与所在职位挂钩,为打破职位数量的限制,有些单位把某个部门拆开,增设一个新部门,导致职能交叉。这些制度与现象将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增加难度,而公务员的聘任制,可以精简机构内职位的设置,减少胡乱增加职位现象的出现。

2 聘任制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是我国传统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大一统”的管理方式有很大差异,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但这项制度仍是一项新的制度,并不完善,且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较为复杂,在短时间内这项制度还无法做到全方面完善,需要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优化,并在过程中深化改革。

2.1“鲶鱼效应”并未充分发挥

公务员聘任制落实的目的是给机关增加活力,采用新的制度,优化机关内部资源的使用,并在公务员的队伍中,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以提高机关整体的工作效率。但它实际落实时,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通过聘任制招收的公务员的比重在整体公务员的比重中较少。虽然一些城市已经开始用聘用制招收公务员,且政府对几批公务员寄予了希望,希望其充分发挥“鲶鱼效应”的作用,用自己的工作激情带动其他员工,增加整个队伍的活力。但其不得不面临的情况是,聘任制公务员的数量与委任制公务员的数量有明显的差距,“鲶鱼效应”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军队专业干部抵制该制度,影响制度的公信力。当聘任制真正落实后,很多干部都要求从聘任制转为委任制,虽然有的机构依然坚持,但最后因为压力较大,不得不接受。由此引发了其他利益群体向政府施压,进一步破坏了制度的公信力。

缺少明确的绩效考核机制。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考核机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一直无法有序进行,且又会受“以和为贵”的思想影响,给绩效考核增加了难度,而很多文件也并未对绩效考核给出准确的界定,所以,其采用的是委任制公务员的考核方式。考核过程如下:首先,由聘任制公务员根据职位做书面述职,再由同事互相评价;其次,由所在部门的领导、分管领导写出评语,并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最后,把所有文件上交给考核委员会,由其审定考核的等次,这种考核模式下,可能出现“老好人” 现象,让考核变成一种形式。

2.2不同的职位类型冷热不均

当公务员通过聘用制进入机关后,机关会根据不同的职业,为其提供晋升的空间,完善制度,优化改革,以实现公务员团队的多方面管理,构建新格局。但真正实践后,每种职位的热度不同,有的是大部分公务员的选择,比如综合管理,有些几乎无人选择,比如行政执法。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综合管理类是公务员主要选择对象。根据相关文件内容的表述,行政执法类的职位与专业技术类的职位,都是非领导的职位,它会让将近70%的公务员无法担任领导职务,所以,很多公务员在职位的选择上,多倾向于综合管理类,由此,导致的结果是,限制机关选择人才的范围,同时,也可能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

权力过于集中。基于上一段的论述,总结出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两类的职位,都不可以担任领导职务,所以他们没有权力,分类管理改革结束后,大部分权力都集中在综合管理类的职位中,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权力的滥用。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又没有权力制衡,会增加腐败现象出现的机会,影响公务员的整体形象。

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有明显的劣势。行政执法类的上升空间是综合管理类,但如果想要晋升,必须具备本科或以上的学历,符合入职单位提出的要求,并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2年,这些条件可以让公务员在岗位上专心工作,但也让他们有明显的劣势,即对某些执法人员有失公平,基层人力资源的分配缺少科学性。这种劣势条件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公务员长期的工作成果付之一炬,有利益损失。

2.3改革缺少系统的规划,有待深入

首先,公务员晋升遇到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虽然改革后,扩大了公务员的晋升空间,延长了晋升的时间,但通过调查发现,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优化,比如街道一级执法者的晋升,其会受到名额的限制,即便会晋升,多停留在三级执法人员后,不再晋升。

其次,当干部退居二线后,把执法类公务员作为“养老院”。执法类公务员相较于其他公务员来说,工作内容虽然冗杂,却是公务员最多的选择,而它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从原有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有很大的晋升空间,这个空间内,很多人都可以通过工作积累实现晋升,这一安排是一项政策上的福利,但它实际落实后,衍生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公务员认为职位晋升后,地位也随之上升,不听从领导的安排,而一些公务员职位上升后,既希望得到现有的实惠,又希望保留原有的福利,成为让领导头疼的一个难题。

3 完善聘用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对策

目前,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已经过很多年,中央与地方为改革的优化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成果。故对于以上改革存在的问题,可给出相应的对策加以完善。

3.1加大岗位的考核与合同管理的力度

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相关人员在研究与实践的过程中虽然进行了改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合同管理,需用措施完善。其包括两点。

其一,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优化岗位考核。因为机关单位内“老好人”情况的出现,使公务员的考核变成一种形式,造成考核的“无力”,而考核对公务员最直接的影响是,奖金数量的多少,基于这些情况,委任制公务员无须关心,但直接关乎聘任制公务员是否与机关续约。由此,要求考核时必须明确考核目标,保证考核内容与工作相符,并从过程中体现出民主性,即如果没有明确的考核目标,考核的意义也随之消失,使结果失去客观、公正。而考核内容与工作内容相符,是根据合同中的内容,分析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并给出相应的评价,另在程序中体现出民主性,可从不同方面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其二,强化对合同的管理,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合同管理是制度改革的基石,如果合同管理失效,将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对于这一情况,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并落实警示制度,即为让合同管理全面落实,机关需加大管理力度,其包括两点:其一,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监督机关根据合同中标明的内容进行日常管理,对没有按照合同工作的公务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二,用人单位定期听取公务员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务员的工作状态。

3.2建立完善的体制,使各类职位均衡发展

首先,其可以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类职位提供激励机制。为解决各职位发展不均的问题,需从制度与政策的角度为这两类职位提供支持,即增加职位的设置,扩大执法员和主管级专业人才在所有公务员中的比重,并把晋升条件适当放宽,保持两个晋升通道的通畅,从而激发出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根据这两种职位的要求,设计新的薪酬标准,并给予更多的利益和资源,扩大不同等级薪资的差距,提供不同数量的津贴,以强化激励效果。

其次,为三种职类公务员的沟通提供一个平台。如果对公务员的跨职类沟通设置限制,将影响人才的合理分配,以及人才的流动,限制公务员个人特长的发挥。对此,我们必须摒弃错误的观念,在底层开通一个三类公务员交流的通道,并考虑每类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用不同方式帮助公务员转职,对每个人在原来岗位上的工作业绩给予肯定,间接使三类职位同步发展。

建立交流的通道,放宽晋升条件,可淡化各职类公务员的界限,让他们互相融合,减少了综合管理类对另外两类的诱惑,实现发展的动态平衡,而其也可以增加公务员内部的竞争力,让他们努力工作,尽可能消除干部选拔的弊端,保证公平、有序。

3.3深化改革,破解改革的难题

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现在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有很多潜在问题,而且有些问题是不易解答的难题。对此,我们可以从多方面管理,打破基层向上晋升的难题,并优化公务员内部管理与社会制度的衔接。

首先,需要做到淡化公务员“官本位”的思想,并建立基层公民管理体系。“官本位”思想导致的是很多公务员为了进入“官道”而努力,盲目追求,但除去官位带有的福利外,其本质依然是为人民服务,不可以利用官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对此,要求机关用不同方式帮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再对“官位”过度依赖。而基层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建立,是对基层公务员以激励,消除晋升的困难,提高职业“天花板”的高度,实现制度的创新,并增加职位的数量,实现对职位的精细化管理。

其次,优化聘任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利益关系复杂,所以,需要在公务员内部管理与社会制度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持改革的平稳。即根据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制定新的考核和培训方式,使其具有针对性,以满足时展提出的要求。其中,考核方式的选择,可以让考评工作规范化,只要公务员满足晋升条件,即可晋升,而教育培训方式与内容的选择,要具有科学性,且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相符,可让其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工作素养与技能水平。

4 结论

本文对聘任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含义与实践意义简单概述后,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鲶鱼效应”并未充分发挥、不同的职位类型冷热不均与改革缺少系统的规划,有待深入,分别对应的完善对策是加大岗位的考核与合同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的体制,使各类职位均衡发展,深化改革,破解改革的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