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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时间:2023-05-30 1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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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一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相互了解,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承担一切风险的原则下,甲方将 工程项目为基础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希双方自觉遵守,不得违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所承包内容采用综合单价以包工包料方式包干。建筑面积 元/m2(大写: m2)人民币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房管局测绘的面积为准)。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图说明,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甲方以包工包料发放给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如有图纸改动,必须要求设计方和甲方同意更改。乙方承包内容所含图纸里面的内容有:基础开挖、地梁开挖、回填、水泥、河沙、碎石、商品混凝土、钢筋、外墙漆、窗、室内厨厕防水、房顶防水、楼梯扶手、外墙保温、室内抹灰和地皮垫层及各种辅材料,以室内清水房交工。(乙方不含图纸里面有的内容:消防、油漆、防瓷和室内涂料、水电安装、门,室内装修及地板砖、楼梯梯步在砖、吊顶装修、厨厕装修及厨厕瓷砖、化粪池、玻璃幕墙、玻璃门、玻璃雨棚不由乙方施工负责,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施工)。

六、甲方内容

1、甲方提供图纸、水电的来源处。

2、监理方的人员由甲方提供;

3、乙方需要各种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提供。

4、如有更改、变动,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和材料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负责内容

1、在该工程中所有的税收、报建费由乙方负责。

2、水电预埋和防雷预埋,预埋管和防雷的材料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负责水电安装,只负责预埋。

4、乙方负责窗子安装,材料以图为准。

八、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地梁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万元。

2、主体封面,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4、抹灰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60万元。

5、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尾款:98%。

6、其余2%作为保修金,在一年之内付清。

九、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做好施工放线工作、材料计划,自检及专用表格填写,达到竣工验收合格。

2、变更单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精化组织施工,加强现场这理及人员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经建设方、监理、项目部,甲方进行建筑规范验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让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班前班后安全活动。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由甲乙双方共同调解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负责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致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就建住宅楼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愿意发包,乙方愿意承建该工程,该工程位于 ,该工程的工期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完工。雨天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工期相应顺延。该工程全部竣工后,须经甲、乙双方检查合格认可,如检验不合格,需返工,其返工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全部土建项目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至二楼包工包料。该项工程涉及国家税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不承担。

三、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根据设计图纸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按 元/㎡结算(水电、塑钢、门窗不在该承包价格范围之内)。

四、付款方式:一楼盖板后甲方付给乙方万元,二楼盖板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

五、工程质量:施工中甲方派 为工作代表,乙方派 为工地代表,全面负责该工程在进行中的质量等事宜。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自觉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中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字认可,确保工程质量。

六、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做到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地基施工工地平。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此而给乙方造失,甲方负责并承担,工期因此相应顺延。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包工包料合同范文三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项: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m2,总建筑面积为: m2,总价款为: 元。大写: 。

3、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4、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6、结算

地下室顶板结构封顶后付全部资料费的30%,主体结构封顶后付全部资料费的40%,竣工验收备案后付全部资料费的30%。

7、资料整理要保证验收合格。

8、乙方进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第2篇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 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第3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的土建工程、厂房内部土建、建筑物周围2米以内的管网工程。其中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周围2米以外管网工程、电梯工程、外墙石材、外墙涂料、厂区混凝土硬化地面、园林绿化、围墙厂区大门建造装饰、有线电话、电视、网络工程等。发包人委托供货安装施工队伍施工,但在承包方具有该项目施工资质并符合报验审批条件下,在同等施工条件下,发包方优先选用承包方施工,塑钢窗及生产设备安装工程除外,除上述施工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但应提前10天通知承包人,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图纸约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应约定)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施工图肆套、竣工前再提供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通讯方式

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造价咨询企业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邮 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2 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12、财产

12.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二、合同主体

13、发包人

13.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正式开工前叁天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柒天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协调处理与之工程有关的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3.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各一间

费用承担: 无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承包人做好办公及生活设施,临时水电的安装,并把施工现场总图提交甲方审核批准。承包人应按国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成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岗位证书,并经监理审核批准。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相关文件和手续。

14.2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3)费用承担:无

16、发包人代表

16.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7、监理工程师

17.1 负责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7.2(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8、造价工程师

18.1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承包人代表

19.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任命 为技术负责人,其职称

20、指定分包人

20.1 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2、工程担保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本次招标支付担保不实用)

(1)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

22.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无

22.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25、不可抗力

25.1 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 6 级以上的地震;

(2) 6 级以上的持续 5 天的大风;

(3) 100 mm以上持续 5 天的大雨;

(4)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 天的高温天气;

(5)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 5 天的严寒天气;

(6) 50 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其他: 执行通用条款,如若出现按照国家规定赔付,因恶劣天气并经施工监理证明而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的停工。

26、保险

26.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3)项。

26.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7、进度计划和报告

27.3 对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公司要求上报。

五、质量和安全

35、质量目标

35.1(1)评比项目: 无

(2)增加的费用或奖惩办法: 无

35.2 双方共同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双城市质量监督站

4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0.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0.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4.1 中间验收工程包括: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施工及相关验收规范规定,对中间验收工程进行及时验收。

46、工程试车

46.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试车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无

47、竣工资料

专用条款补充如下条款

47.1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后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7分,其中4份原件3份复印件,

48、竣工验收

48.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挤出车间厂房20xx年4月30日办公楼20xx年10月

六、工程造价

50、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50.2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 30.2(1);

× 30.3(2);

√ 30.2(3);计价依据为20xx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省、市的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文件。

其它方式: 无

51、合同价款的调整

51.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调整;

×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书面通知

51.2(1)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2)风险费用的计算:

风险系数: 无

风险金额: 无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1.3(1)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施工期间使用的主要材料按同期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进行调整。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无

(3)各项费率的具体标准: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xx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的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文件,没有定额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中通用措施费约定1)企业管理费取上限,利润取下限。(规费、安全费不取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标准计算)

53、暂列金额

53.1 本合同暂列金额: 万元。

55、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5.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限额是 元。

55.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1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限额 50000 元。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 %,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准期:

59、支付事项

59.2 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约定为: 不计利息

60、预付款

60.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的 %,支付办法: (本合同无预付款本款不使用)

60.3 预付款抵扣办法: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抵扣方式:

61、安全文明施工费

6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 按通用条款以及黑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为准 万元。

62、进度款

62.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见补充条款

64、竣工结算

64.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58.2款至58.7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通用条款58.2款至58.7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4.8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无

65、质量保证金

65.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约定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其他扣留方式:

65.3 质量保证金的利率: 不计利率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7、合同争议

67.5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当地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特别遵循的约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由于发包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变化,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本条不适用)

72.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

76、合同份数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第4篇

家装水电安装收费多少钱一平

水电安装收费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另一种按定额计价。

水电安装一般分为以下三大部分:强电安装、弱电安装和水路改造,不同阶段产生的费用不同。

1、强电安装

在我们穿线的时候,千万要记住,一个管道里尽量不要超过三根线,如果线多了超出的话,则5元/米这样往上加!开关插座底盒86型10元/个;118型15元/个、4平方电线每米加10元。多管同槽按多个暗线计费。剔槽埋管后,用石膏或水泥沙浆填平。

明管一般在30元/米。

暗管一般在40元/米。

2、弱电安装

弱电包括两点:

(1)线路

我们知道电线的种类比较多,比如说电话线、网线、电视机、音响线、视频线等等,这些所选的电线材质都是不一样的哦!

(2)线管

一般电线都需要用PVC管进行保护,PVC硬质阻燃电工管直径D16线管。开关插座一般的在10元和15元之间,加装16路信息集成盒另加160元/套。保证管内无接头、剔槽埋管后,用石膏或水泥沙浆填平。

明管价格:23元/米。

暗管价格:33元/米。

3、水路改造

水路需要暗装的20PP-R上水管,价格大概65元/米,明装的20PP-R上水管,价格大概50元/米,还有下水安装的50PVC管,价格大概65元/米。其中25水管每米加收15元,不足一米按一米计算,如果有打孔另收费,承重墙45元/个,非承重墙25元/个。(以上价格仅供参考)

100平水电安装价格预算大概多少钱一平

1、电路改造

(1)混凝土墙开凿线槽的单价大概为:30元/米。

(2)砖墙开凿线槽的单价大概为:25元/米。

(3)轻体墙开凿线槽的单价大概为:22元/米。

材料及工艺:

普通PVC线管布线,不含面板(不足1米按1米计算);

布线2.5平方塑铜线,空调4平方塑铜线;3、如不许埋管,可采用护套线。

2、水路改造

(1)开槽镀锌管的单价大概为:35元/米。

(2)不开槽镀锌管的单价大概为:30元/米。

(3)混凝土墙开凿线槽开槽PPR管的单价大概为:30元/米。

(4)砖墙开凿线槽的单价大概为:25元/米。

(5)所有PPR管线如果出现与其它管线发生搭接时,过桥每支5元。

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水电是局部改造,那么包工包料的费用大概在4500元左右;如果水电全部改造,那么包工包料的费用大概在7000-8000元之间,具体费用要看水电安装所用材料的档次。

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料”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料”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企业没有就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料”中的建筑材料是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料”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料”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料”,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企业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二、“甲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料”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料”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料”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料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领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三、“甲供材料”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料”对施工企业可能发生的漏缴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本人建议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简单建筑劳务的合同

除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是“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例如,若一份建筑合同,材料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简单建筑劳务合同,则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材料价款3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

另外,在实践营业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甲方也存在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为规避合同双方的税收风险,免除甲方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的连带责任,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简单建筑劳务的合同。

2.施工企业应当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

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该怎么办?本人认为应按以下步骤来操作:

(1)施工企业力争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强调该事项可以免除甲方税收风险的连带责任。

(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企业的公章而不是盖甲方的公章。

(3)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企业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并办理委托支付手续。

(4)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甲方,但购货单位必须是施工企业,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企业。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仍是“甲供材料”的合同,既消除了甲方对施工企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又消除了施工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漏税风险以及甲方的连带责任。

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企业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企业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

因此,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企业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料”给施工企业造成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翟志文:建筑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02).

[3]柴秀艳: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 内蒙古统计,2009(06).

[4]董 晓: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 税务研究,2007,(24).

[5]郑鸿美:探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途径[J].学习月刊,2010(3):44.

[6]曹冬燕: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1年04月26日.

第6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的工程室内硅钙板天花吊顶单项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栋建细-08号施工图,标准层核心筒天花吊顶工程项目及设计变更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如下:600*600防水硅钙板吊顶,采用白色喷塑t形凹槽龙骨;角线采用6cm石膏线条,油面漆二遍。

二、承包单价:根据施工图纸,按实际吊顶面积计算。包工包料:硅钙板吊顶每平方米______元整;石膏线条每米______整。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施工用电。

2)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的垂直运输;消防、强弱电等专业的协调配合。

3)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实施与管理。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与经工程管理站认定的样板一致,进场材料需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使用。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各项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进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根据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乙方进场后五天内,甲方拨付______%的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拨付至______%的款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______项目经理部(盖章) 承包方(乙方): 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第7篇

关健词:房地产 合同 管理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周期长,涉及单位、人员多,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参与各方的利益,协调各方面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所涉及的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在工程开始时对有关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可以指导和规范整个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工程建设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多,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及不同的合同风险。按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程范围,以及承包关系不同,合同形式又可分总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及发展商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合同;按照是否包料的标准,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价,并一笔包死。

1.2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工程量的不精确,而使得合同任何一方承担过大风险。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用和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用。这种合同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

1.4总包合同

总包就是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据此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1.5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合同

这种方式是指在同一开发项目中,招标人直接把工程分包给各承包人,并由此签订的合同。

1.6独立承包合同

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时,则招标人可将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独立完成。

1.7包工包料合同

包工包料就是指承包人负责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设备。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2.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2.3.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2.3.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2.3.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与支配,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2.3.4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负责的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3.5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签约前要求完成许多手续和工作,签约后进行工程实施,要完整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从局部完成到全部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前功尽弃,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2,3.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繁多。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2.3.7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较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败。

(三)、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3.1内容

3.1.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

3.1.2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1.3建立建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1.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通过统计分析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提高利用合同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成本控制

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中,人们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拉动了开发商的建筑速度,从而给建筑装饰工程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为了提高自身的发展,不断给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筑装饰面临着控制造价成本、提高装修品质,以及合理进行资金回笼的重要课题。

1 建筑装饰工程的现状

建筑装饰工程具有投资大、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造价方面,比安装工程的难度更大。

1.1 工程要求不达标

当前,人们对建筑装饰要求不断增加,促使装饰效果向多元化发展。在格调不断翻新的过程中,不但影响到装饰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又不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利用,从而给装饰工程的质量带来了风险。另外,在装饰工程开工之前,有些工程没有施工图,或者只有简单的示意图,在施工中很有可能加大成本,给工程造价造成严重影响。

1.2 材料种类多,价格混乱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各种建筑装饰材料鱼龙混杂,不仅产地不同,而且价格悬殊。像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其价格从每平方200元到上千元不等,那么怎么样它的材质怎么样呢?一般,建筑材料的质地比较多,有天然的、人造的,更有假冒伪劣的。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很难进行鉴别。同时,有的材料标示同样的产地、品牌,但是有的价格不到10块,有的甚至在几百元以上。业主如果在这方面没有了解,只能充当鱼肉,被别人宰割。工程由承包商负责,不但会加大成本,造成资金的消耗,而且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在建设单位施工时,面对各种价格不一的材料,不能进行合理选择,很容易产生误区,甚至被虚假的价格引诱,导致材料不符合要求。在实际的装饰中,业主因为缺乏经验,往往只能根据基建人员的分析,制作出装饰材料的报价单。最后与报价单位沟通、协调之后,进行定价。这种报价的方式,价目的变数比较大,容易导致腐败。

1.3 装饰工程计价没有统一标准

首先,装饰工程需要的材料种类丰富,其形式各具特色,导致市面上供应的材料多种多样,价格不一,质量难以分辨。其次,在建筑施工当中,建设单位在预算的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造价。对缺少的项目随便定价,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口价。在结算时拿出编制的流水账目,向业主索要费用。有的业主往往不懂得行情,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施工单位坑骗。当前,行业欺骗给工程造价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为了保证项目管理的合理运行,必须加快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提升工程质量,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及回笼。

2 采用合理的预算

2.1 造价对象

多年来,建筑部在建筑装饰中,一直倡导精装修,其好处是避免材料的大量浪费。在国外发达国家的住房中,其中精装修住宅大都超过了开发量的80%。然而,国内的精装修住宅还很不足,一般占到总开发量的10%左右。当前,开发商以小户型开发为主,按照家居装饰的设计理念,在设计预算方案时,应该遵循市场的价格标准,制定家具的陈设以及施工的方案。

2.2 预算方法

工程造价有三种办法,包括包工包料的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以及包工不包料的报价方法。

包工包料定额计价方法存在的争议比较大。该造价方法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基于整个行业进行综合考虑,所以难免引发一些列问题。比如:现场施工通常以具体面积进行计算,包括楼梯侧面的装修都要计算在内,但是在实际的装修过程中,很多造价人员对这部分工程不重视,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质量。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给装饰工程带来了更大的效益。但是,这些新材料、新技术在价格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给定额基础制定带来困难。另外,因为材料价格难以判定,有可能增加成本费,从而不利于工程造价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定额法在装饰工程报价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选用清单计价的方式比较合理。

包工包料清单计价的操作方法是:装修单位根据装修图纸的要求,参考市场价格、人员工资,然后按照单价报价。其中,单价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以及机械费用。在此基础上,纳入管理、运行、利税等综合费用,制定整个工程造价的账单。也就是说,在装饰的过程当中,装修单位不但负责技术、劳务方面的工作,而且承担购买材料的义务。

第三种是包工不包料的报价方法。该造价方法跟包工包料清单计价的区别是,装修单位在根据设计图纸时,除去了材料费用,只计算出了人员工资与机械费用,是住宅装饰工程的一部分花销。该报价方法在装饰工程中,只提供技术与劳务操作。其装饰材料的购买,由开发商解决。在选购材料时,开发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决定选用哪种材料。如果开发商对材料的要求比较特殊,对装饰专业的经验比较丰富,可以采用包工报价法来购买材料,反之,则选用包工包料综合报价的方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采购材料中,有效的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3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和策略

3.1 控制施工成本

在建筑装饰工程中,建筑材料占了总造价的一半多,所以控制施工成本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根本。因为建筑装饰具有很强的审美特点,所以装饰材料更新的也比较快,从材料的品牌到产地、规格等,可以说非常丰富。当一种新材料上市之后,其各种性能在短时间难以判断,再加上说明书注重宣传作用,也给新材料的判断带来了困难。另外,有的商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骗了业务,导致市场价格差别悬殊,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有些装饰材料,标示的产地、规格、品牌一样,但是在价格上却差了很多。土建中的砖瓦灰等,跟装饰材料的价格比起来差距很大。所以装饰材料价格的昂贵与否,给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带来了很大影响。因此,在住宅装饰工程造价控制中,对材料价格的管理是重中之重。

3.2 实现全面控制成本

在建筑装饰工程中,造价成本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装饰材料的费用、劳务分配、资金流转、机械消耗等。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成本,就是要全面的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把各种成本的消耗降到最低。要达成上面的目的,需要在实际的施工中,认真分析工程造价的活动,深入研究施工技术与方法。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需要提高全体员工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实际的探讨与总结,设置出控制建筑装饰工程成本的可行性方案。然后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对方案的能够产生的效果与需要消耗的费用进行评估。以上就是全面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

3.3 协调好项目经理与公司的关系

项目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既矛盾又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处理好利益与风险这两方面的问题。另外,允许优秀项目负责人参股,分享公司的剩余利润,以对他们实行鼓励。通过这样的方式,能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公司进行长期合作。

4 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不成熟的一些看法。在市场环境的影响下,要想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实现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娅.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研究[J].品牌(下半月),2014(11).

第9篇

【关键词】机电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装饰装修项目牵扯到领域非常宽,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技术资料、建筑地面工程资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资料、装饰装修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等。它的工艺前进和轻工等许多的内容都有非常紧密的内在关联。由于国家经济的高速前进,建筑行业也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其装饰以及装修项目俨然成为了当今的一项新兴内容,而起涉及到的面积非常广,不但可以为我们提供非常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还可以切实符合心理层面的需要。

机电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方法

即定额法

由于定额基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是对整个行业的综合考虑,如果按照套用定额法双方会对单价产生许多争议。但是现场施工是以展开面积计算。另外,由于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日新月异,也给制定统一基础定额带来很大的困难,而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标准制定常常有些滞后,施工中因无标准可依而增大控制难度。由此看来套用定额法不是很适应机电装饰装修报价需要,所以机电装饰装修工程运用包工包料综合报价法和包工不包料报价法是比较合理的。

包工包料法

包工包料(又称双包)综合报价法是装饰单位或装饰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做法,参照材料市场价格和市场综合人工工资,按照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报价,另加综合费(即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组成住宅装饰工程造价。即装修单位或装修人员既提供技术操作和劳务,又负责采购装饰材料。

包工不包料报价法

包工不包料报价法是装饰单位或装饰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装修材料做法,仅报综合人工工资和机械费的总和即仅为住宅装饰工程费用的一部分。这种报价法装饰单位或装饰人员仅提供技术操作和劳务,装饰材料均由开发商自己采购。开发商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任意一种价格,如果开发商对装饰材料标准要求较高或有特殊要求,或对装饰材料生产厂家较熟悉,或是装饰专业内行,可选择自己采购装饰材料的包工报价法。如果开发商对装饰装修材料没有特殊要求,本人也对装饰专业不熟悉,开发商可选择包工包料综合报价法,可以免去因采购材料所花费的人力和精力。

机电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定额子目缺项多,设计深度浅,事前控制无规范

装饰工程项目不同于建筑工程项目。机电工程有规范的施工图纸和规范的定额编制,可以编制出较准确的工程预算;而大部分装饰工程在工程招标或报价阶段很少有能够达到施工要求的详细图纸,常常只是简单的说明用什么材料和颜色;现行定额跟不上市场变化的节奏,无法编制出相对准确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依据

2、施工方案变化多,材料品种杂,过程控制无抓手

装饰工程是以实现建筑物的功能为前提,以美学为原理的。由于施工工艺、技术、材料更新较快,人们的审美观点也在不断变化,业主对装饰效果的要求往往是朝令夕改,使得装饰工程具有相对动态性,为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带来了难度。

3、施工方案变化多,材料品种杂,结算控制无依据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国家有一整套严格的政策和制度制约着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行为,而装饰工程纳入政府管理的时间比较晚(1989 年),发展又比较快,政府对市场和从业者的管理相对滞后,从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到结算,都没有形成一整套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从业者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常常造成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询价记录等过程资料不够详实,使得工程结算或造价审计工作无法进行。

机电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措施

1、设置投资目标,加强市场调研,把好预算关

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美观,业主应在装饰装修工程预备阶段对市场进行综合考察,把握装饰装修动态和潮流,调查参考类似装饰装修工程的市场价格,在确保安全、舒适、环保、美观的基础上,拟定项目投资预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总体目标。并且,随着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始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实施前编制施工图,据此作为造价控制的第一依据。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费用约占总造价的三分之二,装饰装修材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能否完美体现设计意图的关键所在。业主应指派专人对市场进行详细考察,对施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价格、品牌、规格、颜色等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一定要事先摆样或进行样品间装饰,这样可避免大面积施工后,效果不理想而返工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加强市场调研,把好材料关

装饰工程的材料费用约占总造价的60%~70%,装饰材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能否把设计意图完美体现的关键所在。业主应设专人对市场充分考察,对施工单位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价格、品牌、规格、颜色等进行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一定要事先摆样或进行样品间装饰,这样可避免大面积施工后,效果不理想而返工的损失巨大。

3、妥善处理变更,把好资料关

装饰装修工程工艺复杂、子目繁多、市场发育不成熟等特性,决定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较多,加上目前大多数招标项目都倾向于合理低价中标,就必然导致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工程变更的管理就成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对于不管是业主、监理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变更都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与原方案作横向比较,进行价值分析,合理的方可同意变更;其次,施工中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签证单的同时,必须附相关预算,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办理,并需随时汇总变更对投资的影响,而不偏离投资目标;最后,施工相关各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询价记录等过程资料,项目管理者应定期对这些资料进行检查,从而避免因工期较长、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资料无法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影响工程造价的最终核定。

4、导入全面成本控制理念是成功实施工程造价的基础

影响装饰企业工程管理成本的因素很多,如材料的消耗、劳动力的分配、资金流动、机械备周转、对业主的索赔等。提高成本控制的技能就是要提高对这些影响成本的因素的控制能力。这种提高需要建立在对实际中工程造价活动的分析基础上,是对整个企业工程造价制度的提高,所以,成本控制能力的提高要求企业全员以及全部职能的参与,要对提高成本控制做出计划方案,组织资源实施这些方案,以及评估这些旨在提高成本控制能力的措施的有效性和所需花费的费用,也就是我们所倡导的“全面工程造价”理念。

总结

机电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本文只分析了机电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预算及造价控制方面急需改进的相关措施,有效地控制还需要全社会和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造价,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喜梅。 装饰工程造价的控制探讨[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0(08)

[2] 庞晓。 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分析与控制措施[J]. 现代经济信息. 2011(01)

[3] 寇新峰,柴银川,张新华。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措施分析[J]. 商品与质量. 2009(S5)

[4] 祝雪梅。 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J]. 时代经贸(下旬刊). 2008(S1)

第10篇

【关键词】分项承包;包工头;工伤事故;法律界定;赔偿责任

1. 前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呈飞速发展态势,同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范着建筑工程的承包行为。1994年、1998年我国分别颁发了《劳动法》和《建筑法》,从用人单位资质角度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建筑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和单位有明确的技术和资质要求,符合条件、资质的建筑企业才能构成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而取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个人,只允许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没有资格承包其他工程项目。2005年8月5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明确了“要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禁止”。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近8年期间,“包工头”承揽业务现象却屡禁不止、泛滥成灾、事故不断: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关于建筑工程事故的报道无不充斥着“包工头”、“工伤事故”的字样;与此同时,在工伤责任的承担上建筑企业、“包工头”各自推诿,导致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理清建筑工程“包工”现象的不同类型、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纠纷时能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分项承包的类型

2.1由于建筑工程的层层分项承包,从而导致“包工头”现象的产生。实际工作中“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通常以“施工合同”的形式出现。建筑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往往不直接招聘工人,而是雇佣“包工头”进行招聘并组建施工队。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保持单向联系,由包工头负责领取并发放工人工资,且合同规定由包工头负责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无力赔偿,建筑企业推卸赔偿责任。经过对大量案件的调研分析,笔者选取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的两个典型案例,以期望理清建筑工程分项承包的类型。

(1)案例一:A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砌墙工作,但与建筑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项目经理B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附属工程,并将围墙分包给C,C安排A在该工程施工。A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A要求建筑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其工伤待遇。但该建筑公司认为,A系C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C负责结算,故公司与A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A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案例二:D是外地农民,在某工地工作。某省建筑公司是该工程总承包商,其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包给了个体包工头E,D在E的包工队里干活,与E按日结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D右手食指在工作中不慎被机械切掉,当即被送入医院救治,该建筑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D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属工伤,要申报工伤,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D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

2.2经过对上述两案例的分析与整理,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从法律上看,主要是两种合同:一种是企业内部职工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另一种是社会人员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两种不同情形处理结果各不相同,在工伤事故中,企业、包工头应承担比例、赔偿责任也不尽相同。

(1)企业内部职工承包。

职工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从本质上说这种内部合同并没有对外效力。内部承包合同只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承包合同的产生并不导致工人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用人主体的变化[1]。名义上工人与“包工头”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上,“包工头”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职工,其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且与工人发生法律关系。建筑企业从施工人的劳动中直接获利,工人的工资也来源于建筑企业的效益。因此在建筑企业采取租赁或者承包经营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建筑企业仍然是用人单位一方[2]。在案例一中,B是公司的项目经理,B与公司存在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二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建筑企业对B的工程有直接、全面的管理条件与能力,工人A事实上还是为建筑企业工作。

(2)社会人员外部承包。

与企业内部承包不同,外包承包的包工头与建筑企业没有劳动法律关系。此时,工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这种用工类型中,建筑企业与工人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工人从事的是建筑企业有报酬的劳动,且其从事的劳动属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工人与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3]。在案例二中,D是“包工头”E雇佣的临时性劳务人员,但D从事的劳动属于建筑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应该由建筑企业对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包工头”E对于工人仅成立民事雇佣关系。

3. 工人与建筑公司、“包工头”的法律关系

(1)实际工作中,工程的分包主要分为 “包工”型和“包工包料”型。仅“包工”情形下,“包工头”仅仅承包工程的某一个具体的工种,如土石方、混泥土浇筑、油漆作业、钢筋作业等,工程的技术性问题完全由工程项目部派技术人员指导施工。工资结算时,建筑企业与“包工头”结算的仅仅是工程预算中的人工费,“包工头”自己往往也提供部分劳务,但更多的是代建筑企业管理劳务。 而“包工包料”情形下,“包工头”垫资对具体的工种进行承包,对于工程的管理有较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2)无论采取“包工”还是“包工包料”,都不能改变分包合同的性质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就免除建筑企业在工伤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也不能据此认定“包工头”有用人单位资格。《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以上分析,无论是企业职工的内部承包,还是社会人员外部承包,施工人员都只与建筑企业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合法用工权的个人,如企业职工、“包工头”等,与向其提供劳务的工人,只能发生雇佣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民法通则等的规定,因工伤事故发生的索赔纠纷,根据劳动法,建筑企业要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而对于工资等民事纠纷,工人不能直接向企业请求赔偿。

4. 建筑企业、包工头在工伤事故中的责任分配

在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建筑企业必须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内部追偿时,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

4.1建筑企业对外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1)我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此,发生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时,“包工头”的前一手有用工资质的所有承包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与 “包工头”一起,对外向施工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此时,劳动者既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 “包工头”上一级所有的合法承包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4.2建筑企业对内承担过错责任。

(1)原则上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对于该无效的承包合同所产生的后果,二者内部的分担主要看过错形式及过错程度。根据民法通则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一方先偿还的,可以向有过错的对方追偿。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情况下,上一手承包人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包工头”与承包人内部责任承担比例,也要依据现行法律进行界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包工头追偿,则看企业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依据建筑企业是否明知道还是应该知道“包工头”资质,过错程度不同,分担比例也不同。如果建筑企业通过平时业务往来明知“包工头”没有资质还分包,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合法承包人属于懈怠行使其选任责任,其过错与“包工头”一般可认定同等过错;如果“包工头”以挂靠的形式获得承包,发包人也无法知道承包人的资质,则挂靠单位依法律规定承担出借人责任,发包单位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此,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情形下,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承担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别。

4.2.1当行业从业人员均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直接管理者承担责任更大。在现阶段无资质人员参与施工,管理不到位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企业内部承包情形下,企业项目经理等都是有从业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在选任方面没有很大的过失。但建筑企业对本单位职工不论在人事、还是工程款结算中,都有条件、也有能力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管,并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发生工伤事故时,建筑企业作为直接管理者,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4.2.2在社会人员外部承包时,“包工头”组织工人具体施工,对具体工程的管理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建筑企业作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没有直接的关联[5]。“包工头”作为直接组织生产的人 ,原则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当然,因为建筑企业赶工催工,不科学施工导致工人的人身伤害,建筑企业要负主要责任。

5. 结语

法律禁止无资质施工方承建工程,但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分包工程的现象很普遍。工程施工结束后,建筑企业对于“包工头”的工作成果也予以验收并结算工程款。考虑到这种现实,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将“包工头”等实际施工人视为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从民事角度规范了工程款结算行为,保障了工人的工资利益。但对于无效合同产生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却不曾界定。为了更好的引导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行为,更加全面的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民生利益,法律对工人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稳。

参考文献

[1]刑光虎,徐铮. 建筑领域中的“清包人”法律地位初探[EB/OL].http:///article/detail/2006/02/id/196292.shtml,2013/04/07.

[2]陈枝辉.劳动争议疑难案件仲裁审判要点与依据[M].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2010:91.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新型疑难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与诉讼指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6.

第11篇

【关键词】包清工 经济纠纷 合同洽谈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一般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包工包料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合同条款比较规范严谨,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国家财政投资公建等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中标的工程。对于规模小,特别是私营企业及个人建房,为了节约成本开支,往往通过洽谈,采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国家工商总局至今未制订施工承包示范文本合同。由于合同条款不严谨,签订不规范,结果双方对所签合同存在认知理解差异,导致经济纠纷较多。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包清工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承包范围

包清工工程通常是包主体施工,即从基础开挖至内外墙粉刷完工的所有施工,也可以说是铺贴、油漆等装饰装修前的所有施工。由于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关系,发包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承包范围可以笼统概括一些。而对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要详细列出,以免日后发生争执。根据施工图纸,一般将化粪池、室外管道、道路等附属工程、内外墙面涂料铺贴、铝合金门窗及窗帘门、构架、不锈钢扶手栏杆、地面铺贴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安装工程,均不列入承包范围。

2.材料、施工机具的划分

2.1用于工程实体中的材料及其他节能型材料等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包括水泥、钢材、砂、石子、砖块、石灰、扎丝、铁钉、铁丝等材料。为了减少浪费损失,也有将扎丝、铁钉、铁丝按每平方米3元左右包死给施工方。

2.2用于工程施工及保证施工安全的有关设备、材料、工具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模板、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泥桶、铁锹、钢管脚手架、毛竹片、安全帽、塔吊、提升机、水泵、水管、照明灯等。

2.3为了协助完成整体工程,外脚手架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外墙涂料等工作使用一个月。逾期应按实际天数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租赁钢管、扣件所需费用。

2.4承包人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各工种(如装修装饰外墙铺贴、油漆等)要使用提升机、塔吊等施工机械,承包人有权向各工种收取机械费用。

3.工程质量及验收

3.1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对于施工的质量不合格,如果是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原因,应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返工费用且工期可顺延;如果是承包人原因,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的材料费,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对于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验收未通过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3.2工程每个阶段按规定都要进行验收,必须一次性达到合格。如需返工,材料、工资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3质量验收,一般委托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平时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可委托监理或有经验技术人员。

4.工期

4.1合同工期一般要精确到日历天数。开竣工日期必须具体协商。开工日期可分为;甲方开工令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日期、基础开挖日期、基础正负零完工日期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清工没有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整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包清工只有按承包范围工作完工的日期。

4.2由于发包人材料供应、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时间可以顺延,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均不得顺延。可以顺延的工期,应以发包人签证的日期、天数为准。承包人应及时写明原因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办理签证手续。

4.3为了确保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或双方约定各分段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实施工期奖罚措施: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发包人在付款中按延期天数计算予以暂扣;承包人如在后期通过努力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款如数补付。

5.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基础工程:从柱基土方开挖至基础完工,按实际占地面积一半计价,地下室按占地面积2倍左右计价。

5.2主体工程:应区别厂房、综合楼、住宅,按结构简易程度、面积大小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价格。阳台、沿沟等挑出部分都应按投影面积计算。包清工只有人工工资,赚不了几个钱,所以不能按图纸建筑面积克扣少算。

5.3屋面工程:混凝土现浇平屋顶,提升0.3计算,坡屋面盖瓦提升0.5计算,坡屋面混凝土现浇又盖瓦,提升1.5计算。

5.4工程款支付:基础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即全部支付。主体工程每层楼层结构浇筑完成按一定比例计算支付,不能超主体工程款总额的60%。内外墙面粉刷完工付至总工程款的80%。除了保证金3%满一年支付外,余款17%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6.其他约定

6.1明确双方的费用承担。材料、构件、试块的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工程技术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钢筋接头对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钢筋调直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由双方各负一半。

6.2建设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材料由发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必须提供总造价约70%的材料税务发票给承包人财务做帐。

6.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如果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做出停工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结束语

第12篇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