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17: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最新档案管理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档案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四个无锡”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在省档案局的指导下,以“档案业务提升年”活动为工作主线,着力夯实各项档案基础业务,努力打造“开放程度高、现代意识浓、基础业务强、社会形象佳”的一流档案部门,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与提升。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 提升档案基础业务,推进年度进馆计划
市档案局针对当前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完善和提升档案基础工作为目标,决定在全市档案系统内开展“档案业务提升年”活动,通过下发《实施方案》文件、召开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得到各市、区档案局的积极响应。半年来,两级档案部门均制定各自的细化落实方案,明确领导职责和内部分工,将活动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每一名人员。市档案馆和部分明、后年将迎来国家一、二级档案馆复评的市、区档案馆,严格对照复评标准,同步推进提升档案管理基础水平、提升档案资源挖掘深度、提升档案学术研究水平、提升档案数字化应用水平和提升档案进馆计划性五条工作主线,通过全面排查、全面梳理、全面整改的扎实举措,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完善档案基础台帐,按照解密开放要求开展档案鉴定与划控,推进馆藏档案整理与整改,合理调整和设置全宗编号,加快电子目录全覆盖进度,进一步夯实了档案馆作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电子文件中心的基础。
在全面提升各项档案基础业务的同时,继续抓好年度档案进馆工作。市档案局根据进馆工作安排,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市级各档案进馆单位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3—2015三年新一轮进馆单位名册,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移交范围作了扩展和修订,并由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各家进馆单位进行移交前的动态督导,确保年度进馆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上半年,两级档案部门还以推进落实国家档案局8、9、10号令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各级各类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突出社保、教育、公安、法院、建设、宗教等重点部门和涉及民生领域,通过专人驻点、片组交流、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从源头上提高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完整收集、及时归档。
__市上半年共接收20家单位__卷、__件档案,其中仅社保业务档案就达10万件,大大改善了馆藏档案的结构比例。崇安区在多个层面上加强档案基础工作,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全区档案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崇安区档案局将创建国家二级档案馆作为年度首要目标,对照最新测评标准,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宗规范、案卷修补、电子目录、鉴定划控等各项基础业务。新区档案馆启动改、扩建工程,对库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进行装修,重新安装库房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监控。
二、拓展档案事业阵地,推动基层评估达标
今年是市档案局拓展事业发展阵地,打造以市档案馆为主体、以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和民族工商业档案馆为重要拓展平台的“一体两翼”新格局的收官之年。设在市民中心内的市机关档案管理中心依托“集中式管理、集约化服务”的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定员分片包干指导和接收的高效工作形式,有条不紊地对70多家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的档案进行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运用“市民中心档案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运行效率,不仅实现档案归档和利用的正常运行,还可实时接收各部门、单位最新形成的文件,实现了机关档案“即生成、即抓取、即归档”的网上实时操作。上半年,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共整理或整改文书、业务、会计等各类档案2万多件及部分影像、照片和实物档案,完成纸质档案扫描11万多页,接待查档利用351人次,并根据不同单位的要求,制作了发文汇编、利用实例效果汇编等资料。市民族工商业档案馆完成全部基建和装修工程,面向社会开放。该馆建筑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档案库房“九防”标准进行施工,满足档案安全保管和开放利用等各项功能。
目前,该馆负责人及工作团队配备到位,重点投入档案移库排架、档案整理整改、档案全宗编制、检索工具制作及电子目录生成等基础性环节,同时积极引进国内首家十二生肖博物馆和国家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不仅成为特色鲜明的专业档案馆,而且成为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又一亮点,充分体现无锡作为民族工商业发源地的档案资源特色和区域文化魅力。
基层各级档案馆、室和部门、单位档案机构是全市档案事业发展阵地的重要基础。市档案局依据测评规范和复查意见,向省档案局报送本市4家拟报五星级单位的全部材料,并进行了预检。6月13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__市档案工作年度评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估对象和检查形式,对列入名单的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前期摸底和现场督导,落实相关材料上报,为下半年度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上半年,已完成宗教系统、教育系统、 卫生系统测评规范的专题培训,并与市医管中心共同制定了医疗单位三年达标计划。
各市(县)、区档案局积极参与并配合档案工作年度评估,深入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进行指导,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和省星级档案室参创率,从源头上规范基层档案工作。
__市档案局对列入今年档案工作年度评估的125家单位、20家创星级档案室的单位以及全市基层财政所加强业务指导,上半年已有70家完成归档材料分类工作。滨湖区档案局对无锡传感园、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马山旅游休闲岛、长广溪湿地修复二期等4个重点项目档案进行了登记和报送。崇安区档案局制订了街道档案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召开了国企档案工作座谈会,有力推进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贯彻落实。__区档案局重点加强对拆迁档案的归档指导。区档案局重点加强对上市培育企业的档案指导,还确定高铁商务区为达标单位,锡山开发区等12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年度复查单位,逐个开展上门指导服务。新区档案馆对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发放档案工作联系卡,主动介入,提供服务,提升重点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以年内100%全覆盖为目标,加快推进社区、村档案工作创星级,巩固提升新农村建档成果。
三、广泛开展社会征集,丰富档案资源内涵
为进一步提升馆藏档案的内涵和价值,全市两级档案部门以“忠实记录历史、凸现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属性”为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档案征集和后续延伸的挖掘保护工作。市档案局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和省级重点档案项目、珍贵档案项目、档案文化精品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突出“历史老照片”这一反映城市变迁踪影和脉络的特色专题,联合市档案学会、市摄影家协会等组织,通过相关媒体征集启示,从5月下旬起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1990年以前拍摄的反映本市重大事件、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古迹和古建筑、社会活动、民间生活、民俗风情及其它有价值的各类照片,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回应,获得了一批有价值的捐赠或捐赠意向。上半年,共征集到各类档案资料__件,包括原部长__、著名画家__、中国雕塑院院长等领导、艺术家的题词、字画,以及照片、光盘、模型等特殊载体。 上半年,还完成了精品档案照片整理、__年鉴以及《__档案》杂志编辑等编研项目,参与了全市社科普及计划。
__市开展乡镇企业发展历史档案专题征集,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已征集到各类档案资料430件。市档案局成功举办“__与南社”文化研讨会,并联合有关单位汇编了《__与南社》、《徐霞客评传》等书,部分书目被列入《华厦文史博览书系》。宜兴市档案局坚持广征博集,突出民政档案、家谱和名人档案三大主题,征集到各类档案资料824件,并建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专题档案。__区档案局依托征集成果,推出“档案在你身边”主题活动、珍贵资料图片展和4本编研材料。两区档案局均对馆内陈列展厅进行改造,重新设计布展方案,广泛收集布展素材,精心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展厅。区档案局还对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进行现场拍摄,上半年共拍摄照片 7500多张。
四、完善档案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应用平台
市档案局全力推进数字档案馆正式运行前的数据录入和系统调试工作,将各模块基础性数据的提供、核对、上传、挂接、检测等一系列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处室,并由信息处统一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到6月底,已完成数据录入全部工作量的85%以上,包括文本、扫描图片、照片、音视频等各种载体,使数字馆的信息容量和质量均获得显著提升,同时还试运行了在线查档功能,为下半年面向公众正式推出做好技术和数据上的准备。上半年,“无锡档案信息网”的结构和内容又有补充和调整,各处室根据内容挂接和更新责任安排,积极采集、上传、更新网站相应栏目的内容,实现网站内容准确有效、常换常新。
依托档案信息化技术优势,继续发挥纸质档案高速扫描、历史报纸扫描及应用、视频档案数字化转换等技术专长,针对机关档案管理、社区档案管理、历史报纸数字化应用、音视频资料存储等一系列专门软件,进一步提高档案数字化扫描、档案全文数据库等项目的推进速度。上半年,市档案局共完成馆藏档案扫描47万页,数字档案馆数据倒入和质检140万页,对外数字化加工__万页,历史档案裱糊10万页,档案仿真制作300幅,档案全文基础数据库容量在省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档案信息化技术的提升,为面向社会开展专业外包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市两级档案部门先后组建多个工作团队,面向市内外档案机构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系统提供专业化的档案整理、档案整改、档案数字化加工等服务,提高了多个领域涉及民生重要业务档案的收集齐全性和整理规范性。
__市档案馆上半年新增全文数据18万页,累计达1千多万页,全面加强数字档案馆应用平台日常维护和安全防护。宜兴市档案局为抢救馆藏音视频档案,将220盒老式影带送到北京洗印 公司进行数字化,还对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目录数据及数字全文进行重新备份,将硬盘数据送省档案馆异地备份。区档案馆加强数字档案室软件的推广,加强对全区进馆单位网络版系统运用的培训和指导,不断完善系统各项功能。
五、颁行《条例实施办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在《__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后全面施行的基础上,今年市档案局将制定颁行该《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作为全市档案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支持下,经积极争取,《条例实施办法》被市政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确定为规范性文件项目。《条例实施办法》起草小组,根据前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情况,反复充实、修改关于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中档案归属与流向;教育、医疗、婚姻、房屋征收、家庭承包等公民个人权益档案的归档与利用;公民个人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和转移;档案业务中介服务的备案与管理;广播电视与文化宣传以及网站重要档案信息资源的保存、归属与整合应用;档案管理业务评估规范等内容后,才最终定稿。__月26日,《条例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月9日,代市长汪泉签发政府令,予以公布,并确定从今年__月 15 日起施行。
__月__日“国际档案日”,市档案局联合滨湖区档案局举行广场宣传活动,以《条例实施办法》为重点,向市民展示了20多块法制展板,发放了20__多份宣传资料,并接受了群众的现场咨询,有效扩大了档案法制宣传的普及面,提升了全社会对档案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和理解程度,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和开展专项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__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联合举行《条例实施办法》新闻会,人民网、新华日报及本市主要媒体现场进行采访,并于当晚和次日作了多方位的深入报道。《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市推进档案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标志着无锡档案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层次,我市也由此成为省内首个制定出台地方性档案管理条例配套《实施办法》的城市。
六、优化档案服务水平,深化档案宣传效果
在档案开放和查档利用服务方面,全市两级综合档案馆充分利用查档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窗口,丰富档案服务的内容和手段,通过档案信息网站开放部分历史档案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现行政策性文件,并在查档服务现场配备具有电子阅档和自动检索功能的电脑,针对不同需求人员提供人性化服务。上半年,市档案馆共接待各类单位和个人查档利用942人次,调卷1977卷,复印有效材料__页,查档成功率为__%,在帮助工资待遇、确认身份、办理社保、申请房贷(车贷)、转迁户口等方面为起到了重要的凭证作用。宜兴市档案馆上半年查档接待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__人次,调卷__卷,复印7912张,为9343人解决了各类问题。南长区档案馆为下岗、残疾、低保等弱势群体开通查档“绿色通道”,创建回访机制,了解利用成效,上半年在接待查档达715人次历史新高的同时,实现零投诉。
在服务档案专业人员方面,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初、中、高级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学会于4月份,为全市近310名新任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上岗培训,在课程安排上适应并凸显了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受到广大学员欢迎。江阴、宜兴两市档案局也分别完成本年度的上岗培训任务,参训人员共计302人。截至6月底,市档案局和__两市档案局,基本完成档案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的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1.1 思想道德素质落后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修养水平仍然不高,思想意识跟不上时展的需要,对于工作质量的提升效率不明显,正是由于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欠佳,在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于管理工作不称职,个人能力得不到提高,档案管理质量自然得不到提升。
1.2 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事业单位档案内容主要记录的是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表现、工资待遇等方面,相近的公文和立卷组合杂乱会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管理不规范且管理效率不高。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多数使用计算机存档进行管理,不过很多单位只是将个人基本信息录入电脑,一些信息量较大内容常常因为容量大没有被录入电脑;档案管理纸质容积有限,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本人评职称要写的论文、学术报告、科研成果、设计图纸等内容不入本人档案,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要规范档案工作,才能提高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
2 解决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意识
意识的提升是促进事物发展根本,主观意识决定客观事物的发展,反过来客观事物提升主观意识的完善。哲学上的观点可以应用在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作为事业单位领导,首先要具备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观认识,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事业单位发展和管理的基础性的工作进行完善和提升。事业单位领导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单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同时要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2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促进了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变化,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意识和观念在逐步的改变,由原来的分散式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的管理。集中统一的管理将整合人事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作为事业单位各级组织、人事、劳动、档案部门要按照相关档案管理条例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是严格按照市场化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进行的改变,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提升了人事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管理层人员可以聘请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的保管与出借,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先进的人才可以与时俱进的调整档案管理方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2.3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自身建设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保密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因此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求很严格。事业单位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进行过程中,挑选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择认真负责、工作严谨、不怕辛苦的人来担当,这是建立一支高素质档案管理队伍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聘请专业的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人员的培训,掌握和了解最新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动态和新的管理方法,同时要树立档案管理人员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这是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4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想要不断的进步发展,那么一定要紧随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进入新时期,我国开始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社会应用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开始广泛的在各行业应用,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信息化技术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强。应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例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将人事信息资源录入计算机,对人事档案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拥有一定权限的人可以对人事档案进行检索,如果有需要提档,那么计算机可以有效的提升信息传输效率,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同时,因为是电子管理,人事档案的原件将过去纸张式管理容易丢失、破坏转变成不易被破坏的电子文档,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2.5 健全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社会的发展变化去完善人事方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监督管理制度。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作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收集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同时在整理鉴别时认真细致,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人事档案案卷的整理工作要进行明确细致的工作细则规范,确保案卷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对于档案材料的归档和转出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来要求,不仅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同时也为日后的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安全、高效的工作方法。
3 结语
Abstract:The thesis analyzes briefl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rsonal files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and emphasi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reform the way of personal files management. The thesis also points out that constructing a personal files management center and promote the network regulation of it is the only way for modern management.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科学管理;网络
Key words:personal files;management center;scientific regulation;network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96-02
人事档案作为人生经历的记录,既严肃而又神秘。长期以来,人事档案始终处于保密状态,经常引起人们对档案材料内容的猜想。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遮盖人事档案的神秘面纱被揭开,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能接触自己的人事档案,而有关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话题谈论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许多网站、媒体、学术论坛的讨论中,人事档案不透明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及模式,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弊端及今后管理发展趋向,谈点粗浅的看法。
1 现阶段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弊端
人事档案是综合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品德、业绩才学和工作表现,并以个人为单位组织起来的文件材料,是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了解、选拔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信息源。现阶段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既陈旧又不健全的管理模式。在人员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可行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社会有关各企事业单位关、停、并、转和整改等,使大量的失业、择业人员涌入市场,流动人口增大,人事档案调动频繁,再加上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的作用认识不够,造成无档或死档。现阶段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人事档案隶属混乱。参加主管人事档案的有组织、人事、劳动、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甚至一些无权保存或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也来保存和管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出现“多头”管理状态。
(2)人事档案管理极其分散。人事档案有的保存在用人单位,有的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有的甚至保存在私人手中,处于一种“分散”管理状态。
(3)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一般多是兼职,由于忙于其它业务,忽视了平时立卷整理工作,更有甚者,上面一个通知下来要进行评估检查,一些部门为了“按时完成任务”,抽调一些不懂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档案突击整理工作,造成了人事档案整理的不规范性。
(4)没有建立平时立卷的制度。平时不立卷造成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及时归档或不归档,人事档案材料不全,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人的情况,使用人单位不能全面了解所用人的全部情况,给选拔干部、考核、晋升工资等项工作造成不便。
(5)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低下。一些单位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不按规定设专职档案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大部分是兼职,而且流动性大,并且没有经过专门的档案管理培训,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应有的素质,由这些人管理档案,其结果造成管理松懈,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擅自建档,擅自造档、擅自篡档和弃档等不正当现象。人事档案管理的混乱防碍了人事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6)人事档案管理条例不健全。原有的人事档案内容陈旧贫乏不能及时反映个人学历、职称等方面的变化和工作业绩情况等。
(7)上网难。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上网存在很多困难,一定程度上已经阻碍了我国人事档案事业的发展。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往往限制了人才流动,而且纸质档案携带也不便,不利于人事档案的科学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已势在必行。而构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已成为信息社会电子时代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路子,其必要性已有大量阐述,理论研究和探索构想也有一些新的成果。
2 构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的优越性
构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是我国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完善化、法制法的必然趋势。
(1)构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可以集中管理各地区的人事档案,有利于科学地管理人事档案。通过利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人力资源的整体配置和合理开发,在“人档分离”为主要特征的人事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做到“档随人走”,使人事档案随人员有序流动,有利于保障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2)构建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可以缩小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外延,丰富人事档案管理的内涵,便于推广人事档案科技管理水平。
(3)建立人事档案中心可以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档案,让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地管理人事档案,使人事档案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个人经历、品德、才学和工作表现,是树立人事档案权威性及管理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4)我国正从一个法制不太完善的国家走向一个全新的、法制健全的国家,而建立人事档案中心来管理人事档案,可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篡改人事档案,也可以防止一些不法分子上网破坏人事档案,这样便于维护人事档案的安全。
(5)建立人事档案中心有利于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个人信用行为的记录。如果设有统一的人事档案管理,想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可以说是相当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建立国家人事档案中心,将为收集和查询个人信用档案材料提供广泛的渠道和途径,为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创造条件,促进个人信用档案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
(6)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有助于国家人事信息网的建设。各级各地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划,对人事档案进行开发,建立各种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人们据此上网查阅人事档案,这样可以避免人事档案在各单位之间的流动,减少人事档案传递失误的可能性。
3 网络管理人事档案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立人事档案中心的最终发展趋势是实现网络管理。在我国加入世贸的今天,构建国家人事档案中心是一种适应发展需要的新理念。上网并与世界接轨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又一个新的课题。电子上网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人们可以通过触摸屏幕或拖动鼠标来查询网上信息,这不仅操作简单,利用方便,而且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利用网络服务传输档案信息,不仅能使用户享受到现代化的数字信息服务,同时也促使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档案编研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与现代科学技术同步发展,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网络在发达国家档案领域中应用相当广泛,以其快捷、便利的优点成为世界各国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手段。建立我国各级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后,可以对各种人事档案信息数据进行开发、编研,并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在全国构建一个统一的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网络,为人才市场提供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利用者通过互联网进入人事档案网页后,经登录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进入网站的相关数据库检索,阅读所需的人事档案信息或通过留言、电话、电子邮件等与人事档案中心联系,人事档案中心可以通过邮政传递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或档案证明,以达到利用人事档案的目的。由此可见,网络查询人事档案以其快捷、便利等特点全方位的为用户服务,它是人事档案为社会服务的必然结果,也是人事档案管理今后的发展方向。
4 人事档案进入网络管理所面临的考验
一种新的事物出现总是要伴随许多问题,人事档案上网也不例外。上网既有利又有弊,如人事档案中有些材料是不易公开的。因此,上网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及利用的法规: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制,有条件地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体开发和社会共享。
二是应建立相关的网页和数据库,来介绍人事档案工作法规。
三是人事档案信息的道路要畅通。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最新的材料及时有效地传到管理中心,以便提供最新的信息给利用者。
四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建立人事档案中心。应分级管理,对不益公开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不同的使用者。
五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要开展网络利用档案服务,必须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鉴定,通过密与非密的界定工作后,确定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六是网站中开放的档案应分为无条件利用和有条件利用的档案两部分。无条件利用的档案信息供任何身份的利用者随时自由利用,而有条件利用的部分,必须要经过身份确认实行有偿服务。
20xx年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方便用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十三条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xx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用户就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燃气时,应当先抽出燃气钢瓶的残液后再行充装,充装的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并对充装后的燃气钢瓶进行角阀塑封,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燃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九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一条 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五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者。
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
第二十七条 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活动。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一条 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由燃气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三)开挖沟渠、挖坑取土;(四)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
(七)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经燃气企业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作业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重型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燃气钢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及时更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第三十七条 瓶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的燃气钢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超量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三)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四)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曝晒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二)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三)涂改燃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擅自拆卸、改装燃气钢瓶瓶阀、附件;
(五)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室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盗用或者转供管道燃气;
(七)实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暂时封存,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有权向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三条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处理紧急燃气事故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发生伤亡、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燃气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救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企业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或者设定安装保修期低于1年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或者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用户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转让、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管道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气。
第五十二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供气合同中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内容的,由价格、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三条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
(二)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择优确定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者的;
(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四)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燃气事故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从燃气监督管理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其他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四)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表、金属管道和阀门等燃气设施;
(五)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六)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钢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五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配套自建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采用管道集中供应的沼气、秸秆气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1.1研究的来源。2008年末,广西全区总人口5002万人,其中,壮族人口1605万人,占总人口的32.60%。壮族人口较多(10万以上)或壮族人口比重较大(30%以上)的广西县市共54个,占总数的50%,这些县市全部分布在桂林——桂平——钦州连线以西。因此,笔者根据壮族聚居情况,将从上述县市中选取主要的34个县的档案馆以及广西境内14个地级市的档案馆作为研究对象。
1.2研究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档案事业进入了空前的大发展时期,但是,在少数民族历史档案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报纸和期刊上刊登的论文数量少,尚未发现少数民族档案保护研究专著”[1]。针对本课题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多是就基本原理、少数民族档案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而针对少数民族档案保护现状的研究较少。笔者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了解壮族历史档案的保存现状,为其他学者提供一些信息,同时,也针对档案馆工作的问题提出一些想法。
2广西壮族历史档案的概念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定义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得出定论。通过核心期刊发现,当下,学界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定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依据不同。有的以文字为依据,有的以地区为依据,有的以形成主体作为依据,还有的以内容作为依据。第二,定义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时间标准不同。有的以功能来划分,即非现行的文件皆可入历史范畴,有的以1949年为历史分界点,1949年以前的档案即为历史档案。笔者认为,为壮族历史档案下定义,应该根据其特点进行诠释。壮族历史档案的特点有三:首先,壮族历史档案具有历史性,即史料价值。“历史指对人们过去行为和思想,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2]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民族的意识形态、文化素质都有着历史继承的联系性。”[3]例如,范西姆的《壮族音乐史》就是在继承历史遗产和新理念的基础上写成的。根据壮族历史的特点和“档案保管应该做到四不:不散,不乱,不丢,不坏”[4]的要求。笔者认为,壮族历史档案的时间分界不应严格以1949年为分界,相关的非现行历史档案也可归入其中。其次,壮族历史档案具有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定义的外延包括经济生活、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这些记录充满了独特的民族色彩。体现在三方面:一、形成主体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形成主体的原生性是指档案是由壮族本身产生的,包括土官、贵族、文书、师爷以及其他民族知识分子处理壮族事务而生成的档案。二、形成载体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的记录载体在制作方式和外观形式上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三、记载内容的民族性。壮族历史档案大多记录的是自己的思想、立场和历史事件。最后,壮族历史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档案在外国的定义是:“经鉴定值得永久保存的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选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记录文件。”[5]国内最新的定义是:“档案是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6]中外学者的定义虽然略有不同,但都明确表达出档案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壮族历史档案的定义应该为:“组织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壮族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有史料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3广西壮族历史档案保护现状分析
20世纪60年代,区档案局颁布了《关于调查收集少数民族档案资料的通知》,强调要收集和整理好壮族历史档案。在加强法规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均把档案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虽然成绩卓著,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西壮族历史档案的保护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3.1保护的自然阻碍因素
3.1.1时间跨度较大。早在旧、新石器时代,壮族先民们就使用各种石器工具,创造了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壮族历史档案究其先祖距今有4000多年,抑或从有文字的历史记录算,距今亦有2000多年。例如广西宁明、龙州等地的断崖陡壁上,留下了壮族先民绘制的众多崖壁画以及铜鼓,距今也有2000多年历史。其庞大的时间跨度,既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是我们对其进行保护的巨大阻碍。
3.1.2分布广泛分散。根据调查,壮族历史档案数量与壮族人口分布成正比关系。例如,广西左江流域就发现了大量的壮族古老岩画,“这些岩画分布在宁明、龙州、崇左、扶绥、大新、凭祥等79县”[7],这些地区的壮族人口比重都高于50%。桂林——桂平——钦州连线以西地区档案馆藏有大量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壮族历史档案。壮族历史档案广泛分布在广西南部,兼之多散布于山区,档案又多掌握在个人手中,加大了档案收集保护的难度。
3.1.3载体丰富多样。档案的类型主要有五种:一是纸质档案,包括壮文和汉文。纸质档案也是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档案类型。二是金石档案,包括石刻和金文两种。金石档案是壮族历史档案中最具史料价值的档案,但只有少数单位藏有金石档案的拓片副本。三是口碑档案,通常认为是经代代相传,口耳相传的,没有整理成文字的语言档案。一些口碑档案已经由相关部门整理成册,藏于档案馆。四是陶木档案,陶木档案包括陶质地和木质地的,陶木档案基本都藏于区博物馆。五是印章档案。印章的质地多样,有木质的,有石质的,有玉质的,还有金属质地的。此类档案多藏于博物馆。
3.2保护的社会阻碍因素
3.2.1硬件设备落后。所谓“硬件”,是指档案馆用于收藏、保护和修补档案等档案管理工作的各种设备。笔者对48个市县档案馆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48份问卷,收回39份。调查结果如下:根据问卷显示,档案库房的设备配给状况严重不足,档案馆没有云梯、传送带等运输工具,而拥有自动消防设备的档案馆占15.4%,拥有安全监控设备的档案馆占12.8%。档案馆目前使用的消毒技术有两种,一种是生物制剂,另一种是消毒柜。根据调查,广西档案馆主要使用的是生物制剂,有的档案馆同时使用两种技术,拥有消毒柜的档案馆很少。国际上先进的修复技术主要是手工技术与机械自动相结合,而壮族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基本上都只依靠手工技术,且修复工艺以传统技术为主。档案装具主要有封闭式箱柜、单柱式固定架、复柱式固定架、积层架、活动式密集架等。壮族地区档案馆主要采用封闭式箱柜和活动式密集架。其中,拥有密集架的档案馆只有五家市级档案馆和一家省级档案馆。封闭式箱柜有铁皮和木质之分,现大部分档案馆已以铁皮为主,但木质箱柜广泛存在。
3.2.2软件基础薄弱。所谓软件,“是泛指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管理系统、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法规等非硬件的概念集合”[8]。档案馆的软件环境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大致了解。
3.2.2.1法规和标准。广西的档案部门以《档案法》为纲,具体工作办法和标准由国家上级领导部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从时间上看,增补较频繁;从内容上看,集中于特殊档案和新型档案以及档案馆的建设方面;从执行力度上看,由于作为档案部门的业绩表现,基本上实现令行禁止。综合档案部门的反馈信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涉及的内容全面,有良好的业务指导作用,但是,也看到规范壮族历史档案的法规和标准针对性弱。例如,《各级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对于民族档案只一笔带过。
3.2.2.2人员配置和素质。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工作的实施者,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现以柳州市档案馆为例,截至2002年12月,馆藏档案17种159个全宗47840卷,长度为748.42m。柳州市档案馆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1名,正副科长13名。其中,硕士以上3人,本科以上13人。说明市级档案馆人员配置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而县级档案馆的人员配置一般为9人,且只有少数接受过档案专业的培训。例如,德保县档案馆编制9人,本科以上2人,接受过培训的只有4人。因为传统档案管理工作观念的影响,档案工作的对象基本不涉及壮族档案工作。加之,基层档案人员数量有限,工作任务量又大,壮族历史档案的工作容易被轻视。目前的档案队伍无法满足壮族历史档案的需要。
3.2.2.3资金保障。档案事业经费是档案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是一切档案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之‘源’——原动力或动因。”[9]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部门的经费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主要由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经费。据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档案馆事业各项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虽然,档案事业经费得到多方支持,但总体呈现偏紧态势,并且,项目经费规定专款专用,广西壮族历史档案没有得到专门的经费支持。
3.2.2.4档案保护意识。思想意识将大脑存储的知识作用于思考生命存在的各种感受的活动。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实践,错误的意识阻碍实践的顺利进行。在档案活动中,档案保护意识主要指两个方面:(1)档案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工作的实施者,决定着档案工作的质量。然则,在绝大多数的档案部门,都存在“领导重视什么,那什么方面就做得好”[10]。壮族历史档案由于没有成为档案部门的考核项目,造成从档案的接收征集到分类整理都没有得到重视,起码说是缺乏热情。(2)社会的保护意识。现今,人们越来越忽视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让壮族文化的传承出现了断代的危机。另外,经济利益的指向作用,使珍贵档案被个别组织和个人据为私有。有关稽查和执法部门或是因为执法情况要对外保密,总之,很少看见因非法出卖、占有壮族历史档案被处罚的案例,执法达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4.壮族历史档案保护对策
笔者对壮族历史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得出一条“设立全宗,政策先行,筹措经费,培养人才”的发展战略,为壮族历史档案的档案工作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4.1设立全宗。壮族历史档案大多根据其生成时间和形成单位,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全宗当中。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便于开发利用,我们必须设立壮族历史档案的全宗。但是,考虑到壮族历史档案形成主体多、载体形式丰富、内容分离且多样等复杂情况,全宗的设立应该采用客体全宗的形式。所谓“客体全宗”,即相对主体全宗而言,主体全宗是指“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11]。“所谓‘客体全宗’,简言之,就是以社会活动客体(即一个项目、事件或一项工作等)为中心形成的档案文件整体。”[12]就现阶段,广西档案全宗的设置依然以主体全宗为主,但客体全宗也已经出现。例如,为“推行使用壮文”、“解放初期广西剿匪”等社会活动中的重大事件而建立的客体全宗。把客体全宗作为壮族历史档案的全宗形式有利于数据库提取分析,重新集合为全宗;有利于把分散的壮族历史档案归为一个具有学科系统性的、等级分明、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有利于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4.2政策先行。面对法律法规以及行动标准的空白,档案部门无法进行规范的工作。档案界应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档案法》在各地的实施,参与制定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依法拓展民族档案事业”[13]。制定壮族历史档案纲领文件有多种方式,笔者认为,应该把政策制定放在首要位置,发挥其主动性、权威性、灵活性的优势,优先制定政策。政策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其权威性仅次于法律,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虽然,政策权威性不如法律,统一性不如标准,内容也不够具体,但是,政策的制定相对简单快捷,能适应壮族历史档案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不可知性较高的实际。制定壮族历史档案管理方面的政策,能够表达国家的态度和立场,明确在一定时期内壮族历史档案管理应该遵循的行动规范及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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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客户喜欢在网上查询和交流信息。在xx总公司的网页下面设立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和邮箱,有利于便捷与客户联系沟通,满足顾客需要,提升服务质量。
二、建立客服平台
1.成立客户监督委员会。由监事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客户监督委员会。行使或者义务行使对xx服务监督职能;
2.建立质量检查制度。改变物业内部质量内审为各个中心交叉内审(这项工作也可以有人力资源部行使);
3.搞好客服前台服务;
4.协调处理顾客投诉;
5.搞好客户接待日活动,主动收集和处理客户意见;
6.建立客户档案;
7.搞好意见箱、板报及黑板报、温馨提示等服务交流。
三、继续做好物管中心的`xx管理、xxx部分工作和xx
继续做好与xx中心的有效维修客户服务。
四、机构建设
1.成立xx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目前客户服务部隶属于xx中心,办公室在物业管理中心,主要为物业系统服务工作的职能可以延伸,行之有效。然而,客服的外延可以扩大到总公司范围,为我单位xx服务业做大做强提供机构上的支持。成立总公司下属的客服中心,便于全面协调服务。
2.人员编制至少x人:
要搞好客户服务,只有xx一人是不行的,要改变以前客户服务部只有一人的不正常状态,大学生来了又走。人力资源不低于x人的编制,工作人员最好具有xx学历,有利于客服机构框架的建立和稳健运行,改变顾此失彼的现状,便于逐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客服工作。
五、经费预算
往年客户服务部一般办公费开支在物管中心,黑板报等大一点的开支由动力部支付。根据目前情况,有些基础工作还要进行,日常工作也有所开支,不造预算可能没有经费,按照节约的原则,编造经费预算xxx元∕月,全年公务经费xxx元。
客服中心是按照现代企业服务的运行需要设置的,这正是当年总公司设立客户服务部的正确性所在。有了顾客满意就可能有市场,有了顾客满意就可能树立品牌和顾客的支付。客服中心其工作内涵可能与总公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质量管理)部有交叉关系,但是,客服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顾客,以顾客满意为焦点,是业务部门而不是管理部门。今后xx物业服务如果能够xx成功,客服中心可以采取“xx小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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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新的一年即将开始,综合客服部也面临了全新的环境与考验,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以下工作计划:
xx以客户为中心,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xxxx找、创造机会采取多种形式与客户加强沟通,比如:上门走访、顾客满意度调查、往来文件、节日期间的互动等等。及时掌握客户的信息,把握客户需求,并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xx2利用helpdesk管理软件,注重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比较;根据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做出反映。
xx3以客户为中心,改善业务流程、操作程序。
xx4推动拓展、发挥“贴心管家小组”职能,使每位成员真正和客户“贴”起心来,及时为客户解决问题。
xx5规范、强化、细化客服人员的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2、全力配合政府机关,做好公共服务工作。
2.xx时宣传、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2.2一如既往的全力配合、支持、落实各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指示,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3、严控外包方,把好质量关。
3.xx用对外包方的“月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外包方服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发现问题让其限期整改。对于外包方的管理形成“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3.2对于像“外墙清洗”等类似的一次性外包服务活动,派专人跟进,发现问题,让其立即整改,严把质量关。
4、畅通沟通平台,做好宣传工作。
4.xx挥、利用宣传栏的桥梁、窗口作用,及时更新丰富宣传栏信息,将项目部的有关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及外来信息等及时给业主。
4.2向广大顾客全面展示、树立物业部的良好形象。
4.3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利用宣传栏以专题的形式给业主。
4.4进一步畅通、拓宽与业主的沟通渠道。
5、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5.xx《培训计划表》为基础,侧重培训客服人员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案例分析”等,全面提升客服人员的综合素质。
5.2开发各种形式的新课件,加大新课题,新思想的培训;拓宽培训形式。
5.3注重培训后的效果验证与考核,最终达到提升服务品质的目的。
6、加强内部管理,执行质量体系要求
6.xx强五常法的执行检查力度,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到工作中。
6.2改进电子档案、文档档案的管理方法;明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管理流程;将一些应急预案、方案、程序、流程等单独装订成册。
6.3加强前台服务、员工纪律方面的管理。
6.4有效利用iso9xxxx---这一管理工具,科学化管理,规范每一个服务过程、服务细节,并记录保留有效数据,提升服务质量。
6.5加强各种计划、流程的执行监察力度。
7、努力提高,适时跟进
7.xx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争取成为“北京市垃圾分类优秀示范园区”。
7.2提前做好美国白蛾的相关防范防治工作,避免美国白蛾在园区泛滥,给园区及公司造成损失。
7.3争取创建“花园式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4管理上强调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情满园区,着力打造和谐园区、情感园区。
客服部将在完美时空项目部的领导下,继续按照项目部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协助项目部完成公司的各项指标,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品质及为把实创上地物业得管理精髓发扬光大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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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20xx年即将过去。回首客务部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这一年来客服部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客服部全体人员的积极努力配合下、在发现、解决、总结中逐渐成熟,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前台服务。
自20xx年我部门提出“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方针后,20xx年是全面落实该方针的一年。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我们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今年前台的电话接听量达26000余次,接待报修10300余次,其中接待业主日常报修7000余次,公共报修3300余次;日平均电话接听量高达70余次,日平均接待来访30余次,回访平均每日20余次。
在“首问负责制”方针落实的同时,我们在7月份对前台进行培训。主要针对《前台服务规范》、《前台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前台办理业务规范用语〉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笔试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而且每周在前台提出一个服务口号,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前台的服务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园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园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且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如私搭乱建小阁楼、安外置阳台罩的,一经发现我们马上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 改变职能、建立提成制。
以往客服部对收费工作不够重视,没设专职收费人员,由楼宇管理员兼职收费,而且只在周六、日才收,造成楼宇管理员把巡视放在第一位,收费放在第二位,这样楼宇管理员没有压力,收多收少都一样,甚至收与不收一个样,严重影响了收费率。所以,从本年度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开始改革,取消楼宇管理员,设立专职收费员,将工资与收费率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将不适应改革的楼宇管理员辞退。招聘专职收费员,通过改革证明是有效的。一期收费率从55%提高到58%;二期从60%提升到70%;三期从30%提升到40%。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法制不健全的行业,而且涉及范围广,专业知识对于搞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但物业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
客服部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我们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使我们解决业主的问题这方面,陈经理专门给全部门员工做专业性的培训,完全是酒店式服务规范来要求员工。如前台接电话人员, 必须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第一句话先报家门“您好”,天元物业×号×人为您服务”。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不是业主从前台经过时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务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二)搞好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除了礼仪培训以外,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主要的。我们定期给员工做这方面的培训。主要是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等污染法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法律上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还邀请工程部师傅给我们讲解有关工程维修方面的知识,如业主报修,我们应能分清报修位置、基本处理方法、师傅应带什么工具去、各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修期限是多少,是有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给业主宣传、讲。让业主清楚明白物业管理不是永远保修的,也不是交了物业管理费我们公司就什么都负责的,我们会拿一些经典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分析、学习,发生纠纷物业公司空间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经验。
五、组织活动、丰富社区文化。
物业管理最需要体现人性化的管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有趣的社区文化活动,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交流沟通的桥梁。物业公司在往年也组织了大量的社区文化活动, 如一些晚会、游园活动,短途的旅游及各类棋类比赛等。得到了全体业主的认可,但是结合现在物业的实际运营情况,0.3元/平方米标准的物业费连日常的管理开支都保证不了,更何况组织这些活动要花费相当大的一笔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克服困难、广开思路、多想办法,合理利用园区的资源有偿收费开展活动。
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了一些电器城、健身器材中心、迎利来蛋糕店、婴儿早教中心等单位在园区内搞活动,这些公司提负责供完整的一台节目,园区业主共同参与,寓乐其中,经销商们不仅发放了礼品,而且物业公司还收取了一定的费用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通过一次次的活动,体现了**小区人性化的物业管理,同时也增进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并为公司增加一笔收入,据统计自20xx年3月以来以园区内开展活动形式收取现金及实物共计约13850元。
六、清查二期未安装的水表,追缴经济损失。
本年度客服部一直配合工程部对二期未安装水表的住户进行调查,据资料统计大约有近50家住户没安水表,从入住以来一直未交过水费。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将表安装上,并尽力追回费用。而且在安装的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了新的问题,许多卡式水表需换新的电池,面临这种情况我部抽调出专门人员负责这九栋楼宇的筛查和收取水费的工作。在与工程部的共同配合下目前为止我们已安装了36户水表,并且追缴了费用。
七、执行新自来水的水费收费标准,及时调整水价。
在今年7月份全市自来水进行统一价格调整,园区内20xx多住户,我们必须在6月底前挨家挨户将水费结清,便于7月份水费上调的顺利过度。针对这一情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及时调整班次,将人员划分范围,客服部全体人员停休,加班加点全员入户收水费。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我们尽了最大努力完成了这一任务。使7月份的水价平稳的由2。0元/吨上调到2.8元/吨。于此同时我们对于那些从未收过水费的住户也基本上走完一遍,共查出漏户约50户,共计追缴费用约2454.7元。就此问题我部提出要求水费以后按月收取,取代以前一个季度才收一次的规定,减少工作失误,细查到位每一户。
八、不辞辛苦,入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根据计划安排,20xx年11月开始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我们采取让收费员收费的同时进行此项调查工作,同时重新登记业主的联系电话,我们会将业主的最新联系电话重新输入业主资料中。据统计至今为止已发放1610份,返回1600份,回收率为62 %。
20xx年将是崭新的一年,随着我们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小区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物业公司将会向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迈进,客服部全体员工也将会一如既往的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以更饱满的精神去迎接新的一年,共同努力为***物业公司谱写崭新辉煌的一页!
客服部20xx年工作计划:
一、针对20xx年满意度调查时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跟进处理,以便提高20xx年收费率。
二、继续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认真贯彻执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推行《员工待客基本行为准则》,提高员工素质及服务水平。
四、根据公司要求,在20xx年对客服部全体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及专业知识培训,及时进行考核。
二0一三年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和公司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平安度过。在二0一三年的工作中,公司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宣贯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安全专题活动;夯实全主体责任制,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普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发展。现将2013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公司投入营运车辆77辆,安全行驶总里程783万公里,发生责任事故35起,死0人,伤21人,经济损失 ,事故频率上升了10%、死伤人数比去年下降了40%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非营运车无责任伤亡事故;消保工作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无服务质量投诉。(发放 安全奖金)
二、安全工作情况
(一)、做好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组织各部门、科室、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稳定责任状》,《2013年度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签订面达100%,将安全目标指标量化、分解到各部门、科室、岗位、人员,并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二)、认真做好“春运”、“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每项活动开展扎实平稳有序进行。
“春运”按照县运管所和公司春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春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春运运输安全工作,组织全体员工、驾乘人员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春运安全教育培训,精心组织教案,突出典型事故案例与规章制度及规范向结合,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和事前预防。春运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有序组织”的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让旅客走得舒心,走得放心的春运工作目标。对“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安全生产月”等阶段性专项安全活动,严格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总结,实现了活动期间安全秩序的根本稳定。
结合上级安排实施的“生命带-安全带活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别成立各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抓好活动前的安排、部署、动员,做好活动中督查、分析。做好活动后的总结、巩固和提高。
(三)、坚持安全会议制度
今年,坚持了安全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和驾驶员安全学习,并及时进行了统计。会议、学习中及时总结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工作不足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传达了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通报、分析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确保了安全工作不拖拉、无死角、无遗漏,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今年,共计召开安委会4次,安全生产分析例会12次,驾驶员安全学习72次。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安全专项整治是我司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落实,危险源排查、整治,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基础资料的管理为重点。今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春运”、“ 客运道路安全年活动”、“道路客运隐患整大排查大整治”、“ 生命带-安全带活动”“ 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以及防汛工作等专项活动。活动中,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了安全自查。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中,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对查出的隐患记录在案,做到了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治理,隐患整改率和违章处理率达到100%,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严格源头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落实车辆、驾驶员准入制度
1、重点抓好人、车、路、环境的四项监控。一是:严格驾驶员的准入和管理。人是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今年,制定了驾驶员“开车请系安全带”、“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三检”规定,并加强了日常督促落实。对新进驾驶员,严格按照国家两部一局新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的要求和新标准,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对严重违规驾驶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驾驶员个人档案,并对资料及时更新,档案内容齐全,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与连续性,有力促进了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二是:抓好车辆技术管理。通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开展,仔细逐车检查车辆行驶里程、车辆二级维护及审检和技术资料装存档情况,按新《规范》要求确保档案内容齐全,有时效性、连续性。坚持预防维修和预测维修相结合、日常“三检”和车辆技术隐患排查相结合的车辆维护管理原则,开展车辆隐患集中排查4次,保证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了机械事故的发生。并按时进行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台帐记录齐全;三是:抓好路况的防范,集中开展运行道路隐患排查3次。时刻关注天气、道路信息情况并及时通过短信平台预警信息,特别加强春运加班安全管理。严格做到天气、路况不好不发车;四是:落实了重点时段的监管,安全关口前移,杜绝行车事故发生。
2、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人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制度奖惩逗硬,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源头安全责任事故。
3、抓好安全动态监控管理。一是:根据年前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及车辆调整情况,按照分片监管的具体办法,确保了分片监管的有效性,每月开展驾驶员安全学习2次,从根本上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公司GPS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了监管职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车载故障问题及时联系GPS中心进行维护,确保平台定位良好、准确。严格纠正违章行为,今年,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理,并及时通报;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路查38次,检查客运车辆300余车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违章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杜绝了因管理不到位和源头监管不力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上路稽查38次查处 11人,3380元罚款 .车载监控查处 25人,5910元罚款 )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按照2013年驾驶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达50学时;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每月2次,职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参培率100%,合格率100%。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国家、行业新修订颁布实施的《道路旅客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意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季节、阶段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驾车习惯、应急避险处置、汛期安全驾驶技能等。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试卷进行分析讲评。达到了培训目的,取得了培训效果,提升了全员安全意识。同时,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邀请公司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寓教于乐创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严格执行公司保险规定,坚持车辆统一保险,认真做好车辆保险和安全统筹金工作
按照公司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要求,对车辆足额进行了投保,购买了法定交强险、三者险不低于100万/每车、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每座等,无一例脱保、漏报和保额不足现象。进一步有效规避了社会风险和企业风险。
三、 存在的问题:
虽然2013年在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公司安全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一是全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依据新规定进行及时修订,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我公司将采取安全方面的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从业人员培训。二是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2014年年安全工作重点
继续以“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源头安全隐患整治、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为工作思路,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强化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方案的完善与演练,做好基础资料的管理,尽快完成企业安全评估达标工作任务。从制度完善、设施设备改造投入、安全监管督查、责任追究以及员工、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科室进行安全自查。严把人员关、车辆技术关、准入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特许经营,及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市政公用、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广电、公安、文物、城市管理、工信、安监、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和运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地下工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会同本级建设、市政、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和管线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应当与各类地下管线、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相衔接。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的管线位置。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因素,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当满足所在区域综合管廊规划确定的所有管线入廊的需求,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护和检修。各管线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入廊需求报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防洪、给排水、视频监控、标识、安全与警报、智能管理等规范要求的附属设施,考虑人防设防需求,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当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相互干扰。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穿越城市绿地的,管廊顶部覆土深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出具建设用地意见。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管廊抵抗地质灾害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建设、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指导意见,为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协商费用提供参考。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入廊费主要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负责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运营、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养护和维修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养护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三)对管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巡查,并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卫生、照明和通风良好;
(四)制定管廊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六)定期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管廊安全运营情况;
(七)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向管廊运营单位提交本单位管线安全运营须知,明确故障类型以及处置方式;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水电等作业的,应当征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并符合消防要求;
(六)制定管线安全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单位备案;
(七)按时交纳管廊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
(八)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动、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发生事故时,管廊运营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按照规定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进行爆破、挖掘、打桩、顶进、降水等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当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管廊。需要进入管廊的,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管廊运营单位应当派人员同时到场。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单位的管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管线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相关活动时,未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提供要求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同意,擅自进入管廊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规划、市政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 电力、 通信、广电、 给排水、 热力、 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目前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方略
医院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管理,在整个医院管理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尽量保证固定资产发挥其最大、最持久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最大效力,延长使用年限,就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但在现实工作中,固定资产管理往往不尽如人意,这是为何?
一、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阻碍性因素
1、固定资产制度不健全,各部门职责不明
以严谨的、科学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来约束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是良好的管理手段。在现实工作中,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制定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也各有千秋,但无论是从制度内容还是从具体条款来说,大多流于形式,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权限不明确,遇到具体问题时,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比比皆是。
2、管理理念出现偏差:重钱轻物,重购轻管
在传统的管理误区中,钱是第一位的,物是其次的,采购是大家争相抢做的事,而买回来以后该如何管理则少人问津。以至于固定资产愈发不正常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毁损、遗失加剧,重复购置的现象也逐渐升级。
3、固定资产的入库和出库手续不健全
固定资产的采买使用应有一套完善的手续。在日常的工作中,固定资产的入库和出库是两个重要的环节。采买固定资产后,库房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性能及用途、金额等内容入库,再根据领用科室(部门)、存放地点、保管人等基本信息出库,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许内容的缺失。
4、清查、盘点制度不严密
按照规定,医院应在规定的时点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清查、盘点工作。但仅仅是开展清查、盘点工作而已,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的现象较普遍,有些单位盘点后延期生成盘点表甚至连盘点表也没有生成。
5、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固定资产增减票据不全,不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现象
会计核算时,没有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执行,在原始票据不全的情况下,个别会计人员仅凭个人想象及判断,就现有会计凭证,思维延伸做账,随意增减单位固定资产;在期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也没有按照《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造成不提、多提、少提、任意提的确混乱局面。
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难以落实的原因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容乐观的局面,这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极为不利,对医院整体的稳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是重大的阻碍,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流失,日积月累,也不不断地侵蚀着着社会主义经济大厦。追根究底,不外乎与固定资产的当事人有着莫大的关系:
1、管理层的主观意识不强
在医院的管理层当中,大量存在对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首先,从源头上来说,领导们的意识中,有没有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也许还是个问号;其次,部分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仅限于对其实体的认可,在固定资产的价值方面没有足够的认识。
2、相关职能科室职责分工不明确
囿于医院的体制建设及人员配备等多种制约,部分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中对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许多资产各相关科室共同管理,往往是“共管地带,共而不管”。
3、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医院是事业编制的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算是“铁饭碗”的单位,有一部分人员以为躺在社会主义的“摇篮”里,安全、舒适。工作上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上心,也不用心,总认为:管和不管差不多,反正都是国家的,“肉烂了在锅里”,导致医院现存仅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形同虚设。
三、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医院建设的不断推进,新医改的渐行渐近,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日显突出。由于医院的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数量较大,使用地点分散,用途各异,根据“管和用”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要依靠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而且要将管理权限落实到具体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各部门、各级单位及相关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只有真正落实了,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才有下文。
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分为实物管理和使用价值管理:所谓实物管理,是指针对固定资产本身实体进行管理,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具体管理,管理对象是实实在在的资产物品;而所谓使用价值的管理,是指针对固定资产表面的和潜在的是使用价值进行管理,也是现代管理理念指导下的抽象管理,管理对象是资产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发挥出来的现实和延伸的作用。实物管理和使用价值管理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横向和纵向,平面和立体的综合性、全方位管理,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切实、有效的定位,才能让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
1、重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还医院固定系产管理一个应有的地位
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会计领域和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存在重视“重要”的、“重大”的事件,对诸如“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之类的课题,普遍提不上议事日程。或者即使说“重视”,也仅仅是在口头上说说而已,根本没有从观念上真正引起重视,钱才是钱。殊不知钱是钱,资产更是一种不易于管理、易于忽视的“钱类”。从个人观念、头脑中滋生的错误认识比更正现实中的错误要难上何止千倍万倍!只有从思想源头上看清固定资产管理的实质,才有可能端正我们的态度,将资产管理放在一个应有的高度;
2、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细则,点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指明灯
医院固定资产品名众多,形式各异,涉及的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客观上要求管理人员有知识,懂技术,这是实现对医院固定资产科学、有效、合理管理的先决条件。在此基础上,明确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规章细则,是管理人员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的行动指南。各医院的具体情况各有千秋,如何制定适合本单位院情的规章制度,使一个值得商讨的难题。现在业界普遍以“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为基本指导思想,把医院不同的固定资产按照不同类别交由相应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对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以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达到合理、高效利用的目的。我们设计了这样一套关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案:
全院的固定资产由院长统一领导;下设行政副院长负责控制实施过程,行政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并直接指挥财务科、设备科、总务科三个职能部门;三个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事项,对行政副院长负责。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并负责对财产物资会计进行业务指导;财产物资会计负责对分属于设备科、总务科设置固定资产一级明细账及使用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备科对专用设备、一般设备进行管理,下设采购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分别对相关设备进行采购、维修、维护;总务科对除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下设采购人员、维修保养人员,分别对相关设备进行采购、维修、维护;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科室固定资产清单。
固定资产的管理可采取以下的程序: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固定资产的申请,分类别(如:专用设备、一般设备、通用设备、网络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填写申购单,若为大型专业设备,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论证,申购单由使用人、使用科室负责人、采购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交相应的采购人员,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实施设备采购;采购完毕后入库:严格按照所采购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名称、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与申购单的相关记录相核对。一般设备须送到物资库房验明正身,直接进入使用科室安装调试的特殊设备,须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设备入库的同时,资产物资会计根据核实后的单据,登记固定资产一级明细账及科室明细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粘贴于固定资产上。当事科室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时,办理相应资产出库手续,完成相应的出库单,经财务科审核后付款,财务科做账并登于固定资产总账,使用科室在科室固定资产清单上进行登记;正常使用后,遇维修(分为日常零星维修和大型维修),由相关科室填写维修单,报告相应的维修人员,分析维修原因,落实责任,将相关的维修费用计入成本,如有责任人,则应扣罚当事人;固定资产需报废时(分为院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报废和院级审批权限范围外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单,报告相关科室、人员,经过报废认定及院级领导的签字核准、上级部门的审核同意,相关部门的备案后执行报废,并分析报废原因,落实责任,将相关的报废费用计入成本,如有责任人,则应扣罚当事人,同时,使用科室、资产物资会计、财务科均应进行相应的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3、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的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需要量的核定。随着医院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渐开展,使得医院对固定资产需要量在结构和数量上都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核定需要量之前,必须对医院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与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医院应以医疗服务的任务为依据,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财务、设备科、总务科及统筹规划办公室应密切配合,广泛搜集信息、数据、指标,提出医院配置合理的固定资产需要量;(2)搞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三分修,七分养”,设备平时的使用方式也很有讲究,我们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同,分门别类地制定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对房屋建筑物要建设好、使用好、保养好;对专业设备应制定专人管理,严格制定操作规范,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对一般设备,可视艺员业务情况采取“定额定需,统筹兼顾”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图书,要分类进行登记编号成册,若有损毁一律照价赔偿;对其他固定资产,因其单价较小,数量繁多,更应加强分管责任人的落实管理,在管理中见成绩,从管理中见效益;(3)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由于自然损耗和使用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虽然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基于各设备部分的耐用程度和使用条件的变化,在同一时期内的磨损各异,各部门使用频率不同,使用人的使用方式和爱护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固定资产会出现局部的损坏情况,维修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资产,开展不同的修理工作,为了尽量减少修理的频率及修理费用,相关部门应以预防为主、维修保养与检修为辅,遵循执行好以下日常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做好检修并做好记录、拟定维修零配件配置计划、对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医院应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每次将清理、盘点的具体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将存在的问题一一列示,并提出修正意见及建议,报经相关领导批示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终决算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特批;(5)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着重于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档案的管理:房屋建筑物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修建的前期论证报告、建筑物的地质、设计、招标情况、施工图纸、水电气管道安装图纸和竣工决算、使用维修情况等内容,由总务科指定专人保管;专用设备的档案应包括筹购论证报告、订货单据、合同书、验收证明、仪器设备技术性参数资料、操作规范、使用维修说明、保修卡等内容。
总之,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看似简单,其实却不容易做好的管理工作,各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囿于原有的模式,在不违背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财政部,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87.2
[2]卫生部/财政部,医院财务制度,1998.11
一、单向选择题(50分)
题目1
1.下列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B.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三年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C.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题目2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
题目3
3.下列关于“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可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B.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不可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C.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D.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题目4
4.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是(
)
A.
总经理
B.
法定代表人
C.
总工程师
D.
总会计师
题目5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
A.
20%
B.
40%
C.
60%
D.
80%
题目6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为(
)
A.
管理人员
B.
安管人员
C.
企业领导
D.
项目经理
题目7
7.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不少于(
)
A.
2学时
B.
5学时
C.
16学时
D.
32学时
题目8
8.下列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
施工单位使用新设备时,无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D.
建筑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题目9
9.施工作业人员请求民事赔偿权是指(
)
A.
作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B.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C.
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D.
作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题目10
10.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
)
A.
咨询单位
B.
设计单位
C.
建设单位
D.
监理单位
题目11
11.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不包括(
)
A.
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B.
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
C.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D.
安全技术交底
题目12
12.下列关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建设工程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B.
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C.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撤销
D.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可撤销
题目13
13.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做法不当的一项是(
)
A.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
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即使排除后,也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C.
重大事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D.
可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生产场所予以查封
题目14
1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
)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题目15
1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
A.
1
B.
1
C.
1
D.
1
题目16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题目17
17.
建设单位向勘察单位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
A.
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
B.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
C.
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D.
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
题目18
18.承包单位以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竞标且中标的话,其在承包工程后,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手段,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将损害各方利益,其中利益损害最为严重的是(
)
A.
监理单位
B.
建设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单位
题目19
19.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的首要质量责任为(
)
A.
赔偿责任
B.
保修责任
C.
刑事责任
D.
监督责任
题目20
20.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
)
A.
责任期限
B.
责任主体
C.
责任赔偿
D.
责任信息管理
题目21
2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
)
A.
监理部门
B.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C.
施工单位
D.
设计勘察部门
题目22
22.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査职责时,无权采取的措施是(
)
A.
要求被检査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B.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D.
发现构成犯罪的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题目23
23.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
A.
设计交底
B.
事故分析
C.
工程检测
D.
见证取样
题目24
24.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通常是指(
)
A.
建筑工程质量定金
B.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
C.
合同违约金
D.
质量缺陷赔偿金
题目25
25.通常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日为(
)
A.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B.
工程合同签订之日
C.
工程正式开工之日
D.
工程提交竣工报告之日
二、判断题(20分)
题目26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27
2.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公司必须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28
3.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29
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就应当合理确定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所需的费用,并依法足额向施工单位提供,用来保障施工安全生产。
选择一项:
对
错
5.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不得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除外。
选择一项:
对
错
6.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32
7.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只可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33
8.建设工程施工检测,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34
9.检测机构可以转包检测业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题目35
10.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当负责返修。
选择一项:
对
错
三、多项选择题(30分)
题目36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
)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题目37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的主要职责包括(
)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题目38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
A.
依法进行设计活动
B.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C.
对设计成果负责
D.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E.
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题目39
4.建筑施工特种工种包括(
)
A.
建筑电工
B.
建筑架子工
C.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D.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E.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题目40
5.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
A.
环境保护费
B.
文明施工费
C.
安全施工费
D.
临时设施费
E.
材料购置费
题目41
6.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
)
A.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题目42
7.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包括(
)
A.
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和采购设备材料
B.
向其他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C.
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D.
申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的质量责任
E.
依法保证采购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题目43
8.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
)
A.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题目44
9.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三项制度包括(
)
A.
书面承诺制度
B.
永久性标牌制度
C.
信息档案制度
D.
合同制度
E.
监理制度
题目45
10.下列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有(
)
A.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
B.
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C.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D.
施工单位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
在过去,医院药师往往被看作是“幕后英雄”,因为药师很少与病人直接接触。他们默默地工作,为医院准备各类药品或者为医生调配某些临时使用的药剂,一句话,药师的任务就是调剂和供药。
随着医院药学的发展,特别是临床药学的兴起,这种状况正在发生根本的转变。医院药学的发展在历史上经历了3个时期。①以调配为主的传统时期;②以药学服务为主的临床药学时期;③以改善病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药学监护时期。临床药学的3个主要内容是:药师参与临床、治疗药物监测和药物信息咨询。作为药师,其中心任务是保证病人用药的合理、安全和有效。药师参与临床,将使药师直接与病人建立联系,直接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这是药师职能的一个根本性转变,意味着药师要承担起对病人治疗全过程用药的监护责任。药师的药学监护与医生的治疗监护、护士的护理监护共同组成了全方位的“病人监护”过程(即药物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药物治疗给许多病人解除病痛,带来幸福,但同样也会给许多人造成药害,引起后遗症,甚至死亡(药学美学)。事实上多数问题不在于药物本身,而是开处方、配药或给药过程中的不当引起的。因此药师从道德上讲有责任保护病人免于药害之忧(药学伦理学的要求,着重强调药师的真正价值在于为广大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而不是纯粹的商品关系。药学伦理教育内容,义务教育、责任心教育、保密教育、法制教育)。另外,随着人们要求健康的水平提高,已不再满足有药可用,要求提高治疗质量甚至生存质量,提供优质、高效、低消耗的药学服务。PC应运而生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了[1]。
1PC的定义
药学监护(PharmaceuticalCare简称PC),也有称为药学保健或药疗保健。1987年由美国的Hepler和Strand提出PC,很快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学者一致认可,在1988年新德里世界药学大会加以明确并特别作了推荐。
1987年,Hepler在“药学正经历着第三次浪潮”报告中提出,在未来20a中,药师应该在整个卫生保健体系中表明自己在药物使用控制方面的能力,特别应该表明由于药师的参与可以减少整个服务费用,如缩短住院期和减少其他昂贵的服务等。1990年Hpler等提出了PC定义:“PC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这些结果包括①治愈疾病;②消除或减轻症状;③阻止或延缓疾病进程;④防止疾病或症状发生。PC是一种过程,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治疗计划,其执行和监测将会对病人产生特殊的治疗效果。它包括3种功能,①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②解决实际发生的用药问题;③防止潜在的用药问题发生。PC是卫生保健的必要部分,应当与其他部分结合起来。但是,提供PC的目的是药师的工作要直接面向病人,药师直接对病人负责,以保证PC的质量。PC药师与病人的基本关系是:病人把自己托付给药师,药师接受委托并承担责任。PC的基本目标、过程和相互关系存在于所有的医疗机构中”。
对PC的统一定义是:“药师的使命是提供PC。PC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监护,目的是改善病人生活质量”[3]。这一定义把医院药学的全部活动建立在以病人监护为中心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改善病人身心健康为目标,药师要承担起监督、执行、保护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的社会责任(社会药学的要求,社会药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药学问题,研究社会因素与药学系统诸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交叉学科。社会药学的内容1药学与社会的相互作用2药学系统内部的社会关系3药学工作者在药学系统中的作用4社会用药的特点、规律及其所带来社会问题)。
2药学监护的主要内容
2.1把医疗、药学、护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医生、药师、护士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医疗责任。
2.2既为病人个人服务,又为整个社会国民健康教育服务。
2.3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检测、治疗和保健。
2.4指导、帮助病人和医护人员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物。
2.5定期对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
根据药学监护的上述内容,医院药师的工作方式将发生改变,他们不仅仅是调制药品,而是要与医生、护士一起直接面向病人,参与治疗,指导用药,工作在临床第一线。
3药学监护中药师的职责
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药学监护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监护。概括起来,药师在药学监护实践中的主要职责是:
3.1与医生一起决定病人是否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明确治疗目标,为这一目标设计药物治疗方案(即个体化用药),监测病人用药全过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发现和报告药物过敏反应及副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PC不仅涉及药物治疗(实际提供药品),而且涉及每个病人的药物治疗决策。不光决定是否用药,而且判断药物的选择、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药物治疗监测和向病人提供与用药有关的情报和咨询服务。药师必须综合、分析信息,根据与其他服务人员交谈所获得的信息、病人情况、疾病类型和医生提出的治疗观点拿出用药方案。
3.2综合管理所有的PC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和药品)。药物使用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供应及药物使用评价。对医生、护士进行药学指导,提供有关药物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病人采取直接服务,包括用药教育、临床治疗会诊等。
3.3保证合理用药,即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根据病人的疾病种类、性质、发病时间、以往用药史、有无药物过敏等情况,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适当的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
药师提供PC的具体任务是发现、防止和解决与用药有关的问题。如①药物正确无误;②用药指征适宜;③疗效安全,使用价格适宜;④剂量、用法、疗程妥当(依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知识决定剂量及疗程);⑤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证、不良反应小);⑥调配无误;⑦病人遵从性良好[4]。
3.4建立病人用药档案,对病人生活质量的评价。
根据WHO对健康的定义,采用通用量表和特殊量表,健康问卷和健康效用测量方法,健康效用指数等,对病人生活质量作出客观和主观的评价[5]。
4医院药师在PC中的地位
4.1药师的委托人是病人。
作为病人的委托人,药师必须与病人建立“一对一”的业务关系。
4.2建立“处方者、药师、病人”新型伙伴关系。
PC要求打破药学内部的分工,如“普通药师”、“临床药师”、“供应药师”、“药房药师”和“制剂药师”。要求所有药师承担为病人保健的职责,认为药学部全体工作人员都是病人保健的提供者。其他医务人员及病人可与药师进行直接对话,起到医师延伸者功能,成为治疗队伍的一员[6]。(与国际接轨监管药师将从卫生系统分离,专门从事药品的检验和有关药品法规的检查与执法)
5开展药学监护的重要性
药学监护在发达国家受到高度重视,从实践情况看,效果是很明显的。
首先,它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药物的治疗效果;
其次,减少了药物的不良反应,能够预防某些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三,病人的疾病得以治愈,病症得到消除或减轻,从而达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和延长寿命的根本目的;
第四,由于大幅度减少或杜绝了不合理用药,节约了药物资源,因而降低了医疗费用;第五,提高了药师在医院乃至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同时也增加了药师的收入。
我国临床药学工作起步较晚,有些医院虽然也开展了临床药学工作,但仍停留在实验室或信息资料收集阶段,至于药学监护工作则处于宣传时期。但是,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普遍,某些基层医院不合格处方高达60%以上,问题十分严重。药学监护是21世纪医院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药学监护的社会需求将日益增加,可以预见,药学监护必将在我国逐步开展并形成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6我国实施PC的障碍[4~6]
6.1观念上的障碍
6.1.1超越药师的传统工作实现由“对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向“对病人用药结果负责的转变”这一重大转变药师难以适应,特别是目前药物治疗决策是由医生制定的,药师不必承担责任。实施PC,药师授权参与用药决策,负责监控给药过程,观测病人用药反应并实行必要调整,追踪药物使用的最后结果,进行必要的评价。药师传统工作是面对药物,一下改为面对有感情的病人,本身也得到施展专业才能,树立崭新职业形象的机会,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6.1.2超越以治愈疾病为目标的观念PC提供的服务不光是要把病人现有的疾病治愈,而且要恢复病人的健康,使病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机能和精神状态,生活得健康幸福。
6.1.3超越生物学指标评价治疗结果的观念现在评价药物治疗结果的指标只是一些观测到的数据,例如,对癌症病人使用抗癌药物时,以病人生命延长多少年为评价治疗好坏的指标。但是,在抗癌药物发生药理作用的背后,病人因药物严重的毒副作用遭受多少痛苦(生存质量恶化)并未考虑在内。开展PC工作,就要综合评价药物对病人整体功能、生存质量的影响等指标。
6.1.4超越具体医疗机构狭小的地域观念实施PC,药师应关心照顾各种医疗机构中病人的药物治疗,不光是对本单位住院病人,进行药学服务,而是在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持续不断,甚至对已出院的病人也应负有关心的责任。
6.1.5超越现行的药学业务分工医院所有药学人员,虽分工不同,总体目标都是通过药品和药学手段向病人提供改善生存质量的服务。
6.2药学资源方面障碍
6.2.1时间不足目前我国药师要花大量时间在常规的药物供应上,即使是与临床接触最多的药房药师,也难把主要精力放在查房、参加会议、查阅病历、提供药物咨询、开展药物监测、建议调整和监察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上,另外,药师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在给药后24h内看完所有病人的病历及时发现用药方面的问题。
6.2.2人员编制限制我国医院的药剂人员编制大多低于国家规定的8%,这样原本人手就少,更无力进行费时费力的PC工作了。另外在有限的人员中,缺少提供PC必备的临床知识、交际能力、工作热情、自信心和业务素质。目前主要是药剂科主任和骨干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培养人才,积极组织力量,克服困难,稳步开展PC工作。
6.2.3工作场所有限PC工作,登记病人病历,向医护人员和病人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收集用药信息等活动都需要在治疗病人现场,这就必须在各病区都要设有PC药师的工作场所。
6.2.4技术条件有限虽然许多自动化的医疗档案管理系统已经启用,但严格地讲,还没有完全适合开展PC计算机软件系统可供使用,此外,目前,医院的经济状况普遍无条件引进昂贵的新技术设备。
6.2.5劳动报酬得不到补偿和回报药师向病人提供PC付出了比常规工作更多精力和时间,但这种付出往往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和回报,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药师工作积极性和医院的投资无法收回,难保此项工作的长久坚持下去。
6.3医疗体系方面的障碍
现有的医疗体系高度分工,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医疗分属不同部门,药剂科也将药师分为制剂、调剂、临床,各司其责,互不相干,而PC的连贯性要求医疗系统是个完整的体系,必须改变这种分工。
6.4信息资源方面的障碍
6.4.1医疗信息不足向病人提供PC的药师不仅要能及时获得药物的知识和最新信息,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取得病人的医疗文件(既往病史、病程记录、治疗单等),但药师往往不易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因此,开展PC工作要解决医疗信息的共享问题(简述电脑无纸化管理及局域网加以实现)。
6.4.2药师缺乏编写医疗文件的经验药师应当为每位病人建立正规的药历,详细记录病人的药物治疗情况(用药时间等)和用药前后化验的结果(疗效与反应等),但药师一般缺乏编写常规医疗文件的训练和经验。
6.5法规方面障碍
医院药师的传统任务主要是,采购供应药品和收方发药,药师只能在法规许可条件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如药品管理法、医院药剂科管理条例)。推行PC业务必须制定《药师法》和在有关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文(简单介绍国外有关法规如医院药师拿出用药方案错误使病人残废要负法律责任,把药师的职责、任务,地位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PC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宣传阶段,没有制度,尤其缺少一套客观的、科学的、能为医生、病人接受的评价标准,用来衡量药物应当产生的结果,以及对病人生存质量的影响,即考察开展PC的真正价值,药师应当参与制订临床药物治疗标准,明确规定合理用药适应证、剂量和应该达到的治疗效果。
6.6行政领导方面障碍
开展业务活动必然会增加基础设施,人员、场所、仪器设备、活动经费的投入,PC的开展增大医院财力投入,且无法收回。当然随着法规、制度等的出台,相信这些问题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开展PC绝不是药师或药剂科人员单枪匹马能完成的,必须是:药师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健康保健提供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整体配合,首要的关键是药师下临床要取得医护人员的理解和认同。医生的传统观念认为,他们才是治疗结果的主要责任者,药师经常提出给药医嘱或处方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可能会引起医生的反感和抵触,这样医生可能是反对药师直接干预病人治疗的最大阻力。另外,护士也会对药师出现在治疗现场不适应。一个单位临床药学开展成功的,这方面障碍会大为减少。但如果一个医院的领导能充分肯定药师在药物治疗方面的责任,重视PC活动,对医院其它医务人员改变观念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还有一点必须指出,药师开展PC并不是重复医生、护士的临床业务,而是对其工作的补充,不了解这一点就免不了会与医护人员发生职权范围的争执。
7PC势在必行[1,4]
PC在我国虽还处于宣传介绍阶段,实施的难度很大,虽然目前尚无实施的条件,但PC已得到药学界和医院药学人员的普遍关注。理由(1)开展PC的客观条件逐渐形成,随着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对健康保健特别是对用药的要求上升到提高治疗质量,甚至生存质量的高度,因此开展PC的客观条件逐渐形成;(2)医院传统供药模式改变;我国制药工业的大规模高质量的发展,医院制剂将会逐渐减少、萎缩;加之医院药剂科现代化管理,根本改变医院传统供药模式;(3)电脑的使用,药剂人员剩余。因此,如果我们不思改革进取,固步自封,“下岗”的命运将会落到传统的药师头上,人们需要PC,PC也是医院药学人员的下一步出路。我们应当从更新自己的观念做起,正确宣传PC,理解PC,自觉主动加强自身学习,适应PC,为在我国施行PC扫清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努力营造让PC逐渐深入人心、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8未来医院药学的展望
21世纪药师的基本任务就是实施PC。许多药学领域的领导者已经接受了PC的概念,并且正在计划和实施使药房从单纯的调配功能向临床专业的转化[7]。未来的医院药师应该既懂药又了解临床,其基本工作内容有:血药浓度监测与解释、临床治疗咨询与会诊、单剂量作业、病人出院后药物使用教育、门诊病员药物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与鉴定、新型科研制剂开发、参与新药临床评价方案的制定等。通过发挥药师的专业特长,保证理想的用药结果,降低因药物有关的医疗费用。尽可能使每一位病人在接受药物治疗后能够保持正常的机体功能和精神状态,生活得健康幸福[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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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廉租住房立法已经较为完备。虽然中国也制定了一些这方面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但我国廉租住房方面的立法还十分欠缺。文章在对国外廉租住房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行回顾及对我国现行廉租住房进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廉租住房立法方面的建议。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建立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本文试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一、
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沿革及意义
廉租住房制度属于住房保障的一部分。简而言之,住房保障是指由于住房所具有的特性及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固有缺陷,中低收入人群往往难以仅依赖市场机制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从而由政府出面干预房地产市场,为住房困难者提供一定的住宿条件,以维护他们最基本的需要。廉租住房是政府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等方式为住房困难者提供居住条件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之一,而住宅权更是人类的一项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颁发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项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也提出:“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1981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城市住宅问题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住宅人权宣言”指出,拥有一个环境良好、适宜于人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但由于工业和人口的高度集中,产生了城市土地和住房供给的巨大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最终超越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从而使这些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住宅权得不到保障,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危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
为了提高人民福利,缓解住房矛盾和维护社会安定,各国政府都对住房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干预。特别是在二战以后,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各国基本上都已经形成了相互补充和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房或折价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保障制度和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是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或“减震器”。
(一)国外廉租住房法律制度
英国 1919年英国便颁布了《住宅法》,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住房保障的国家。1924年,工党政府提出《住宅金融法》,对住房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投入。1950年后,英国采取房租补贴替代原来的建筑补贴政策,使穷人成为补贴的最大受益者,被称作“真实租金政策”。1962年,政府为规范当时民间兴起的建房社团的活动,颁布了《建房社团法》,规定建房社团的宗旨是为社团成员筹集资金,并以完全所有或租赁保有房地产证券形式贷给社员等。社会保障的膨胀使得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而社会保障造成的“懒人政策”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从1980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便积极推行私有化运动,政府约出售了150多万套公房,使英国住房私有化的比率从55%上升至67%。另一方面,英国政府鼓励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管房机构改造为私人合作及非盈利性质的住房协会,由住房协会整体购买政府管理的公房,并依靠租金收入,对所有公房进行维修和管理,并按照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不同,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住房补贴。多年来,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普通住房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占GDP的2%以上,占政府公共支出的5%左右。
美国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其主要立法有《国家住房法》(1934年)、《公共住宅法案》(1937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1965年)和《公平住房法》(1968年)等。美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法制健全,并与金融、财政税收制度紧密相联。美国的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各种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建造低收入者住得起的房子;二是通过担保贷款、提供租金补贴以及实行租金优惠券计划等帮助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补贴的方式通常分两种:一种是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其租金一般为市场租金的20% ~50% );另一种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房屋租金补贴,享受这种补贴的家庭必须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住房,同时要拿出家庭收入的25% ~30%支付租金,不足部分再由政府补贴。
新加坡 新加坡虽然人多地少,属于城市国家,但其被称为“花园城市”,是世界各国解决住房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1955年,新加坡政府根据《中央公积金法》建立了强制性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公积金投入各种政府公债,公积金的会员可以用公积金的储蓄向住房发展局贷款买房。1960年政府根据《建房与发展法令》成立国家住房发展局,由其全权负责建造及分配面向中低收入阶层出售(出租)的公共组屋,并把居民住房纳入中央公积金的保障范围。与《建房与发展法令》相配套的法律还有《建房局法》、《特别物产法》等。值得一提的是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的《土地征用法令》,根据该法令,住房发展局能够以远远低于私人发展商的价格获得土地,建造公共组屋,可以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土地征用法令》使住房发展局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大量土地,保证了公共组屋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资料,新加坡国家住房发展局的住房供给覆盖面已达到85%,其中96%的居民有自己的购建房,另外的4%租住公房,新加坡成了世界上住房拥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而新加坡人也跻身于住房条件最好的人群之列。
(二)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对住房一直采取“统建统分”的政策。1994年和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城镇住房改革的开始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
1999年起全国停止了住房的实物分配,住房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价格和住房价格迅速上涨,使得部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这就要求有一种制度即住房保障制度来保障这一部分人的住房,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原则。但与住房市场化改革速度相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与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缺位不无关系。目前,我国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如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5月13日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修订)等等。廉租住房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建设部1999年4月22日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废止),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31日联合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廉租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8月19日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和北京、上海、天津等各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和“保障办法”等。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 9%。甘肃、浙江、广东、河北、江西、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的90%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已有54. 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 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 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 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 4万户。2006和2007年全国计划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约837. 56万平方米。
二、
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分析
众所周知,自2005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简称“国八条”)和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六条”)以来,我国已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却收效甚微。甚至是越调控、越涨价。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7年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 5%,这种状况与中央政府的本意是相违背的。笔者认为,房地产调控沦为“空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尚未建立起住房保障制度,不能有效降低消费者的房价预期、遏制开发商的恶意炒作有一定的联系。因此,住房保障制度不仅涉及社会的稳定,还关系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目前来说,住房保障的形式主要有三种,除了上文提到的廉租住房制度,还有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优点是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作用,保证在较短的时间内刺激住房总量的快速上升,缓解住房短缺状况,提供适应中低收入居民支付能力的住房。但其缺点也很明显:政府直接建房的结果是财政压力过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品房的发展。另外,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成本也比较高,例如供应对象模糊,较难审核,不同的房屋定价未能拉开差距,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在实践中出现某些商品房甚至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一些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及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国家让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优惠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等现象。
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利用金融杠杆,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互助互利,对稳定房价和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但在实践中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极不平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大量下岗职工、小型私营企业雇员等中低收入职工由于就业状况而未建立或建立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事实是主要满足了那些单位效益好、收入高且稳定的非低收入消费者,而真正需要扶持的低收入消费者却因积累少、允许贷款额度低而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之外。此外,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要么被闲置要么被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讲,在成本支出上远远低于购买住房;对政府来讲,对租赁住房的管理监督更加容易。此外,政府拥有大量的房源,既形成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缓解目前以新建出售为主、政府在土地供应上压力过大的问题,又可以利用手中的房源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干预。所以,“意见”才明确指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使其成为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
从中央到各地的廉租住房法制建设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当前的廉租住房制度尚存在以下方面值得注意的方面:
1.对廉租对象的界定问题。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对象而言,从广义上讲,它不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低保户、贫困人口,还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本地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还要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但常驻城镇的“农业人口”和外地“城镇居民”。但目前,无论是建设部的“廉租管理办法”还是各城市出台的廉租住房立法或政策,保障的对象多限定在具有本地非农业户口的低保户、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则未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之内。随着社会的转型,“夹心层”、流动人口等住房弱势群体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住房弱势群体。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群体还将不断地扩大。如果不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重新界定,不解决该群体的住房问题,将给社会造成巨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团结。
2.收入划分标准问题。目前各地的廉租住房申请者一般规定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含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除低保家庭外,也应保障那些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住房困难者,也即中低收入人群。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入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没有办法统计,因此划分居民收入线的基础将变得很薄弱,实施起来也非常困难。而且,在某些地方虽对收入线进行了划分,但由于“隐形”收入等因素存在,导致核查、监督居民的实际收入变得异常困难。
3.廉租资金来源问题。“廉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从已开展廉租住房试点的城市看,各个地方所规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也与“廉租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不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以上几个途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另外,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地方财政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补贴或建设。
虽然全国已开始试点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但截至2006年底,全国用于廉租住房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仅为3. 1亿元,与每年政府将近五六千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相比,对于廉租住房的投入显然是微不足道。另外,光靠政府财政投入而没有市场化的筹资运作,廉租住房制度也很难持续发展。因此,与众多家庭急迫的廉租住房需求来比,资金的落实是我国目前廉租住房进展缓慢的一个瓶颈。
4.廉租住房房源问题。“廉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城市中的公房多数通过房改售给了个人,能腾退的和正由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为数不多。政府和单位兴建适合标准的住房受到资金的制约,而社会捐赠廉租住房也不多。并且随着城市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大批平房和小户型旧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城区内的低档住宅越来越少;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进城劳务人员越来越多,对抵档住宅的需求也随之增多。因此,廉租住房房源不足是目前廉租住房进展缓慢的又一个瓶颈。
5.退出机制问题。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对廉租住户的资格动态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的有效核查制度,造成了一部分已不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出现了“搭便车”的情况。甚至将廉租住房再转租给他人,收取租金收益,从而占据了原本就为数不多的廉租住房,而使得那些迫切需要得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却仍然无处可住,这都源于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的不完善。
三、全国各地的廉租住房立法和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早在建设部1999年《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后,全国各地进行了一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其主要有:
2000年1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了《天津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二十五条,其主要规定了廉租住房适用对象、主管机关、住房的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程序、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处罚等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9月3日就了《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共有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主管机关、资金的筹集和房源、申请条件和审查、配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定义、配租住房和租金补贴协议、监督和复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2001年7月3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一共有十七条,主要规定有廉租住房的主管机关、实施方式、适用对象、配租和租金标准、筹资渠道和房源、申请程序、复核和处罚等内容。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廉租管理办法”,并同时废止建设部1999年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根据最新的中央部门规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04年11月11日公布了《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该《保障办法》共有三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保障形式、主管部门、保障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保障标准、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定期核查、处罚等内容。
从各省、市的地方性立法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某些细化,内容上雷同。能够既参考国外的成功做法、又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的并不多。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已有547292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为廉租住房建设筹集的资金达70. 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为32. 2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 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19. 7亿元,社会捐赠0. 2亿元,其他资金15. 6亿元。因此,无论是廉租住房的收益人群还是投入的资金,都已达到相当规模,但我国的法律还停留在“政府规章”的层面,并且是寥寥几条概括性的规定,法律的缺位大大地影响全国廉租住房法制建设的步伐。因此,首先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无疑是当务之急。对此,笔者特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提高廉租住房的立法层次。目前,我国廉租住房方面的法律还停留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层次。不仅是《住宅法》或《住宅保障法》没有制定,就连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立法都没有,所以说,住房保障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就不能对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整体上的设计,也无法规定适当的法律责任。以英国1996年《住宅法》为例,该法共分八个部分、233条。其规定了廉租屋业主注册、廉租屋业主处置土地的权利、拨款及其他财政事宜、社团法人的一般权利、租户的权利、住宅利润和有关事宜、租户的行为、居住房屋的分配、无家可归者住房、收费指南、土地强制收购权、公司机构违法处置等详细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廉租屋的定义、无家可归者的定义和范围、政府财政拨款、业主和租户的权利等公民住宅权的基本内容,并非低层次的立法所能解决。因此,笔者认为,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最好由人大来立法。
2.廉租住房的立法应注意与住房保障立法,甚至是整个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衔接。因为廉租住房的很多制度都需要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和指导,例如低保制度、保障资金的筹措等,甚至还会涉及个人信用、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方面的信息。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住房本身,而是一个与贫困作长期和坚持不懈的斗争的问题,因此必须从更广的视野来考虑,对于廉租住房的法制建设应有全局性和统筹性的考虑。
3.应通过立法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上文提到,廉租住房的资金短缺和房源不稳是制约廉租住房制度开展的主要因素,对此,全国和各地的立法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从目前的统计来看,土地出让净收益只占全部资金投入的百分之四左右,距离“意见”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另外,“意见”毕竟属于指导性较强的文件,所以应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合法用途,确保特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4.廉租住房方面的立法不仅应具备全局性,还应具有前瞻性。“意见”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廉租住房保障的力度正在加大,不仅是“夹心层”和农民工已列入保障的范围,而且廉租住房很快也将覆盖至农村。因此,现在的廉租住房立法应为将来的法律发展预留接口。
5.科学的立法应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所以,首先应对全国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并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建立严格的收入划分标准和资格审查制度,规定不同收入标准所能享受到的保障待遇,从而控制不同保障手段和水平的适用对象与范围。当居民家庭收入改变后,待遇也应随之改变。其次,应总结全国各地廉租住房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例如,浙江省的立法就明确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廉租住房最低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2平方米。再次,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建立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等重要程序的社会监督制度,加大对骗取廉租住房者的处罚力度。对于骗取廉租住房的非低收入者,不仅妨害了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而且直接损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其社会危害性尤为巨大。对其不仅应处予罚款,有的还应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这才能保证廉租住房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